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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会速记手册《审计》
2022-12-20 | 阅:  转:  |  分享 
  
第 一 章 审 计 概 述
核 心 考 点 1 审 计 的 概 念 与 保 证 程 度
一 、 审 计 的 定 义
( 一 ) 审 计 的 含 义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传 统 核 心 业 务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 以 积 极 方 式 提 出 意 见 , 增 强 除 管 理 层 之 外 的
预 期 使 用 者 对 财 务 报 表 信 赖 的 程 度 。
二 、 保 证 程 度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业 务 范 围
业 务 分 类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业 务 注 册 会 计 师 相 关 服 务 业 务
1 .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1 . 对 财 务 信 息 执 行 商 定 程 序
主 要 内 容 2 .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2 . 代 编 财 务 信 息
3 .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3 . 税 务 咨 询 和 管 理 咨 询
需 要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或
保 证 程 度 无 需 提 供 任 何 程 度 的 保 证
有 限 保 证
( 二 ) 合 理 保 证 与 有 限 保 证
业 务 类 型 合 理 保 证 ( 审 计 ) 有 限 保 证 ( 审 阅 )
在 可 接 受 的 低 审 计 风 险 在 可 接 受 审 阅 风 险 下 , 以 消 极 方 式
下 , 以 积 极 方 式 对 财 务 报 对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发 表 审 阅 意 见 , 提
目 标
表 整 体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 提 供 有 意 义 水 平 的 保 证 , 保 证 水 平 低
供 高 水 平 保 证 于 审 计 业 务
通 过 一 个 不 断 修 正 的 、 系
通 过 一 个 不 断 修 正 的 、 系 统 化 的 执
统 化 的 执 业 过 程 , 获 取 充
证 据 收 集 业 过 程 ,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证 据 ,
分 、 适 当 的 证 据 , 证 据 收
程 序 证 据 收 集 程 序 受 到 有 意 识 的 限 制 ,
集 程 序 包 括 检 查 记 录 或 文
主 要 采 用 询 问 和 分 析 程 序 获 取 证 据
件 、 检 查 有 形 资 产 、 观 察 、询 问 、 函 证 、 重 新 计 算 、
重 新 执 行 、 分 析 程 序 等
所 需 证 据
较 多 较 少
数 量
检 查 风 险 较 低 较 高
财 务 报 表
较 高 较 低
的 可 信 性
以 积 极 方 式 提 出 结 论 。 例
如 : “ 我 们 认 为 , A B C 公 以 消 极 方 式 提 出 结 论 。 例 如 : “ 根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 A B C 公 司 财 务
提 出 结 论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A B C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的 方 式
公 司 2 0 1 9 年 1 2 月 3 1 日 编 制 ,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 0 1 9 年 映 被 审 阅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量 ”
核 心 考 点 2 内 部 审 计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区 别
内 部 审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 其 独 由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完 全 无 关 的 第 三 方
审 计 独 立
立 性 只 是 相 对 于 本 单 位 进 行 的 , 具 有 较 强 的 独 立 性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而 言 的
单 位 根 据 自 身 经 营 管 理 接 受 委 托 进 行 的
审 计 方 式
的 需 要 安 排 进 行 的
根 据 所 执 行 业 务 的 目 的 需 严 格 按 照 执 业 准 则 的 规 定 程 序 进
审 计 程 序 和 需 要 选 择 并 实 施 必 要 行
的 程 序只 对 本 单 位 负 责 , 其 审 不 仅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负 责 , 而 且 对 社 会
审 计 职 责 计 质 量 基 本 与 外 界 无 直 负 责 , 其 审 计 质 量 对 广 大 财 务 信 息 使
接 关 系 用 者 做 出 相 关 决 策 有 直 接 影 响
只 作 为 本 单 位 改 善 工 作
审 计 作 用 的 参 考 , 对 外 不 起 鉴 证 对 外 公 开 并 起 鉴 证 作 用
作 用 , 并 对 外 保 密
核 心 考 点 3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提 和 审 计 的 前 提
( 一 )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提 : 管 理 层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承 担 的 三 项 责 任 ( 如 下 表 )
编 制 之 责 按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设 计 、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内 控 之 责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 包 括 :
( 1 ) 允 许 注 册 会 计 师 接 触 与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
条 件 之 责 ( 2 )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审 计 所 需 的 其 他 信 息 。
( 3 ) 允 许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时 不 受 限 制 地 接 触 其 认 为
必 要 的 内 部 人 员 和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 二 ) 审 计 前 提 条 件
( 1 ) 存 在 可 接 受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
( 2 ) 管 理 层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承 担 的 三 项 责 任 , 即 满 足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提 。
核 心 考 点 4 审 计 风 险
模 型 : 审 计 风 险 =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检 查 风 险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指 财 务 报 表 在 审 计 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两 个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和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固 有 风 险 和 控 制 风 险 。类 别 固 有 风 险 控 制 风 险 检 查 风 险
检 查 风 险 是 指 如
固 有 风 险 是 在 考 虑
果 存 在 某 一 错 报 ,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之 控 制 风 险 是 指 某 类 交
该 错 报 单 独 或 连
前 , 某 类 交 易 、 账 易 、 账 户 余 额 或 披 露 的
同 其 他 错 报 可 能
户 余 额 或 披 露 的 某 某 一 认 定 发 生 错 报 , 该
是 重 大 的 , 注 册 会
概 念 一 认 定 易 于 发 生 错 错 报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错
计 师 为 将 审 计 风
报 ( 该 错 报 单 独 或 报 是 重 大 的 , 但 没 有 被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可 能 内 部 控 制 及 时 防 止 或 发
低 水 平 而 实 施 程
是 重 大 的 ) 的 可 能 现 并 纠 正 的 可 能 性
序 后 没 有 发 现 这

种 错 报 的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无 法 控 注 册 会 计 师 无 法 控 制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特 性
制 , 但 可 以 评 估 但 可 以 评 估 控 制
评 估 的 固 有 风 险 越 可 接 受 的 检 查 风
证 据 量 与 评 估 的 控 制 风 险 越 高 ,
高 , 则 所 需 的 审 计 险 越 高 , 则 所 需 的
风 险 的 关 则 所 需 的 审 计 证 据 就 越
证 据 就 越 多 , 反 之 审 计 证 据 就 越 少 ,
系 多 , 反 之 就 越 少
就 越 少 反 之 就 越 多
核 心 考 点 5 审 计 固 有 限 制
审 计 的 固 有 限 制 源 于 :
( 1 ) 财 务 报 告 的 性 质 ;
( 2 )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 3 ) 财 务 报 告 的 及 时 性 和 成 本 效 益 的 权 衡 。
来 源 具 体 内 容 或 举 例
财 务 报 告 的 管 理 层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需 要 作 出 判 断 , 许 多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涉 及 主 观性 质 决 策 、 评 估 或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确 定 性 , 并 且 可 能 存 在 一 系 列 可 接 受
的 解 释 或 判 断
注 册 会 计 师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的 能 力 受 到 实 务 和 法 律 上 的 限 制 。 例
如 :
① 管 理 层 或 其 他 人 员 可 能 有 意 或 无 意 地 不 提 供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审 计 程 序 的
关 的 或 注 册 会 计 师 要 求 的 全 部 信 息 ( 不 能 保 证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 ;
性 质
② 舞 弊 可 能 涉 及 精 心 策 划 和 蓄 意 实 施 以 进 行 隐 瞒 。 因 此 , 用 以 收
集 审 计 证 据 的 审 计 程 序 可 能 对 于 发 现 舞 弊 是 无 效 的 ( 舞 弊 ) ;
③ 审 计 不 是 对 涉 嫌 违 法 行 为 的 官 方 调 查 ( 取 证 权 限 )
为 了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以 合 理 的 成 本 对 财 务 报 表 形 成 审 计 意 见 , 注
财 务 报 告 的 册 会 计 师 有 必 要 :
及 时 性 和 成 ①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 使 审 计 工 作 以 有 效 的 方 式 得 到 执 行 ;
本 效 益 的 ② 将 审 计 资 源 投 向 最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领 域 , 并 相 应 地 在
权 衡 其 他 领 域 减 少 审 计 资 源 ;
③ 运 用 测 试 和 其 他 方 法 检 查 总 体 中 存 在 的 错 报
第 二 章 审 计 计 划
核 心 考 点 6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变 更
一 、 审 计 业 务 变 更 为 保 证 程 度 较 低 的 业 务
情 形 合 理 性
( 1 ) 环 境 变 化 对 审 计 服 务 的 需 求 产 生 影 响 通 常 合 理
( 2 ) 对 原 来 要 求 的 审 计 业 务 的 性 质 存 在 误 解
( 3 ) 管 理 层 施 加 的 或 其 他 情 况 引 起 的 审 计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不 一 定 合 理
二 、 变 更 为 审 阅 业 务 或 相 关 服 务 的 要 求情 形 能 否 在 报 告 中 提 及 原 审 计 业 务 和 已 执 行 程 序
审 计 → 审 阅 不 应 提 及
审 计 → 商 定 程 序 可 以 提 及
核 心 考 点 7 重 要 性
一 、 重 要 性 的 概 念
( 一 )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重 要 性 水 平
特 点 : 每 次 审 计 必 须 制 定 , 且 只 有 一 个 。
1 . 使 用 整 体 重 要 性 水 平 的 目 的
( 1 ) 决 定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
( 2 ) 识 别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 3 )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
( 4 ) 评 价 已 识 别 的 错 报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和 对 审 计 报 告 中 审 计 意 见 的 影 响 。
2 . 制 定 的 时 间
在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 制 定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确 定 一 个 可 接 受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以 发 现 在 金 额 ( 数 量 ) 上 重 大 的 错 报 。
3 .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的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 适 当 的 基 准 × 适 当 的 百 分 比 。
( 1 ) 基 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准 , 基 准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
注 册 会 计 师 通 常 选 择 相 对 稳 定 、 可 预 测 且 能 够 反 映 被 审 计 单 位 正 常 规 模 的 基 准 ,
如 果 营 业 外 收 入 或 税 前 利 润 不 稳 定 , 不 可 预 测 , 不 宜 用 作 基 准 , 但 在 企 业 进 入
经 营 成 熟 期 后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能 采 用 经 常 性 业 务 的 税 前 利 润 作 为 标 准 。
如 果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经 营 规 模 较 上 年 度 没 有 重 大 变 化 , 通 常 使 用 替 代 性 基 准 确
定 的 重 要 性 不 宜 超 过 上 年 度 的 重 要 性 。选 择 基 准 的 举 例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情 况 可 能 选 择 的 基 准
① 企 业 的 盈 利 水 平 保 持 稳 定 经 常 性 业 务 的 税 前 利 润
② 企 业 近 年 来 经 营 状 况 大 幅
度 波 动 , 盈 利 和 亏 损 交 替 发
过 去 3 ~ 5 年 经 常 性 业 务 的 平 均 税 前 利 润 或
生 , 或 由 正 常 盈 利 变 为 微 利 或
亏 损 ( 取 绝 对 值 ) , 或 其 他 基 准 , 例 如 营
微 亏 , 或 本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因
业 收 入
情 况 变 化 而 出 现 意 外 增 加 或
减 少
③ 国 际 企 业 集 团 设 立 的 研 发
中 心 , 主 要 为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成 本 与 营 业 费 用 总 额
提 供 研 发 服 务 , 并 以 成 本 加 成
方 式 向 相 关 企 业 收 取 费 用
④ 企 业 为 新 设 企 业 , 处 于 开 办
期 , 尚 未 开 始 经 营 , 目 前 正 总 资 产
在 建 造 厂 房 及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⑤ 企 业 处 于 新 兴 行 业 , 目 前 侧
重 于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 扩 大 知 营 业 收 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⑥ 开 放 式 基 金 , 致 力 于 优 化 投
资 组 合 、 提 高 基 金 净 值 、 为 净 资 产
基 金 持 有 人 创 造 投 资 价 值
( 2 ) 百 分 比
在 确 定 百 分 比 时 , 除 了 考 虑 被 审 计 单 位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或 公 众 利 益 实 体 外 ,其 他 因 素 也 会 影 响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百 分 比 的 选 择 。
( 二 ) 特 定 认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特 点 : 无 须 每 次 审 计 制 定 , 如 有 , 可 以 是 多 个 。
1 . 不 是 每 次 审 计 都 应 确 定 特 定 认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是 否 制 定 , 应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 1 ) 法 律 法 规 或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对 特 定 项 目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要 求 ;
( 2 ) 与 行 业 相 关 的 关 键 性 披 露 ;
( 3 )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是 否 特 别 关 注 的 特 定 方 面 。
2 . 每 一 财 务 报 表 可 确 定 一 个 或 多 个 特 定 认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3 . 特 定 认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一 定 低 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但 多 个 特 定 认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之 和 可 能 高 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4 . 某 些 错 报 虽 低 于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但 高 于 特 定 认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 但 也 会 影
响 报 表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 因 此 该 错 报 也 会 影 响 审 计 意 见 。
( 三 ) 实 际 执 行 的 重 要 性
( 一 ) 定 义 :
实 际 执 行 的 重 要 性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确 定 的 低 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金 额 , 旨 在 将 未 更 正 和 未 发 现 错 报 的 汇 总 数 超 过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的 可 能 性 降 至 适 当 的 低 水 平 。
( 二 ) 定 量 确 定
在 确 定 实 际 执 行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无 须 将 整 体 重 要 性 水 平 平 均 分 配
或 按 比 例 分 配 至 各 个 报 表 项 目 的 方 法 来 确 定 实 际 执 行 的 重 要 性 , 而 是 根 据 报 表
项 目 的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来 确 定 , 通 常 应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重 要 性 的 5 0 % ~ 7 5 % 。
( 1 ) 首 次 接 受 委 托 的 审 计 项 目 ;
接 近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重
( 2 ) 以 前 年 度 审 计 调 整 较 多 ;
要 性 5 0 % 的 情 况
( 3 ) 项 目 总 体 风 险 较 高 ;( 4 ) 存 在 或 预 期 存 在 值 得 关 注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 1 ) 连 续 审 计 , 以 前 年 度 审 计 调 整 较 少 ;
接 近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重
( 2 ) 项 目 总 体 风 险 为 低 到 中 等 ;
要 性 7 5 % 的 情 况
( 3 ) 以 前 期 间 的 审 计 经 验 表 明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
第 三 章 审 计 证 据
核 心 考 点 8 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 一 ) 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 — 数 量 的 要 求 ( 主 要 与 样 本 量 有 关 )
影 响 因 素 关 系
重 大 错 报 风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越 高 , 需 要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能 越 多
险 的 评 估
审 计 证 据 的
审 计 证 据 质 量 越 高 , 需 要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能 越 少
质 量
【 考 呀 呀 提 示 】 不 能 人 为 的 提 高 审 计 重 要 性 水 平 , 而 减 少 审 计 证 据 的 数 量 。
( 二 ) 审 计 证 据 的 适 当 性 — — 质 量 的 要 求 ( 包 括 相 关 性 和 可 靠 性 )
是 指 用 作 审 计 证 据 的 信 息 与 审 计 程 序 的 目 的 和 所 考
含 义
虑 的 相 关 认 定 之 间 的 逻 辑 联 系 。
1 . 用 作 审 计 证 据 的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可 能 受 测 试 方 向 的
影 响 ;
相 关 性
2 . 特 定 的 审 计 程 序 可 能 只 为 某 些 认 定 提 供 相 关 的 审
注 意 事 项 计 证 据 , 而 与 其 他 认 定 无 关 ;
3 . 有 关 某 一 特 定 认 定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并 不 能 替 代 与
其 他 认 定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
4 . 不 同 来 源 或 不 同 性 质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能 与 同 一 认 定相 关
1 . 审 计 证 据 的 来 源 和 性 质 ;
可 靠 性 影 响 因 素
2 .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的 具 体 环 境
1 . 从 外 部 独 立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从 其 他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
2 .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时 内 部 生 成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内 部 控 制 薄 弱 时 内 部 生
成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
3 . 直 接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间 接 获 取 或 推 论 得 出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判 断 原 则
靠 ;
4 . 以 文 件 、 记 录 形 式 ( 无 论 是 纸 质 、 电 子 或 其 他 介 质 ) 存 在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口 头 形 式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
5 . 从 原 件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从 传 真 件 或 复 印 件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 一 )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的 关 系
证 据 的 数 量 受 质 量 的 影 响 ; 但 质 量 存 在 缺 陷 , 仅 靠 提 高 数 量 可 能 难 以 弥 补 。
第 四 章 审 计 抽 样 方 法
核 心 考 点 9 抽 样 风 险 与 非 抽 样 风 险
1 . 抽 样 风 险 是 由 抽 样 引 起 的 , 与 样 本 规 模 和 抽 样 方 法 相 关 。 只 要 有 抽 样 就 存 在
抽 样 风 险 , 控 制 样 本 规 模 是 控 制 抽 样 风 险 的 有 效 途 径 , 即 样 本 量 越 大 , 抽 样 风
险 越 低 。
( 1 ) 控 制 测 试 时 的 抽 样 风 险
信 赖 过 度 风 险 , 是 指 根 据 样 本 推 断 的 控 制 有 效 性 “ 高 于 ” 实 际 ,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低 于 ” 实 际 水 平 , 从 而 影 响 审 计 “ 效 果 ” 。
信 赖 不 足 风 险 , 是 指 根 据 样 本 推 断 的 控 制 有 效 性 “ 低 于 ” 实 际 , 评 估 的 重大 错 报 风 险 “ 高 于 ” 实 际 水 平 , 从 而 影 响 审 计 “ 效 率 ” 。
( 2 ) 细 节 测 试 时 的 抽 样 风 险
误 受 风 险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推 断 某 一 重 大 错 报 不 存 在 而 实 际 上 存 在 的 风 险 ,
从 而 影 响 审 计 “ 效 果 ” 。
误 拒 风 险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推 断 某 一 重 大 错 报 存 在 而 实 际 上 不 存 在 的 风 险 ,
从 而 影 响 审 计 “ 效 率 ” 。
测 试 种 类 影 响 审 计 效 率 的 风 险 影 响 审 计 效 果 的 风 险
控 制 测 试 信 赖 不 足 风 险 信 赖 过 度 风 险
2 . 非 抽 样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某 些 与 样 本 规 模 无 关 的 因 素 而 导 致 注 册 会 计 师 得 出 错
误 结 论 的 可 能 性 。 非 抽 样 风 险 是 由 “ 人 为 错 误 ” 造 成 的 , “ 不 能 量 化 ”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通 过 采 取 适 当 的 质 量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 如 通 过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 降 低 或 防 范 非 抽 样 风 险 。
第 五 章 信 息 技 术 对 审 计 的 影 响
核 心 考 点 1 0 信 息 技 术 中 的 一 般 控 制 和 应 用 控 制 测 试
一 、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1 .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通 常 会 对 实 现 部 分 或 全 部 财 务 报 表 认 定 作 出 间 接 贡 献 。
2 .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也 可 能 对 实 现 信 息 处 理 目 标 和 财 务 报 告 认
定 作 出 直 接 贡 献 。
3 .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计 划 依 赖 自 动 应 用 控 制 、 自 动 会 计 程 序 、 或 依 赖 系 统 生 成 信
息 的 控 制 , 他 们 就 需 要 对 相 关 的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进 行 测 试 。
4 .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包 括 : 程 序 开 发 、 程 序 变 更 、 程 序 和 数 据 访 问 以 及 计 算 机运 行 等 四 个 方 面 。
二 、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控 制
应 用 控 制 一 般 要 经 过 输 入 、 处 理 及 输 出 等 环 节 。
三 、 公 司 层 面 信 息 技 术 控 制
目 前 审 计 机 构 针 对 公 司 层 面 信 息 技 术 控 制 往 往 会 执 行 单 独 的 审 计 , 以 评 估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的 整 体 控 制 环 境 , 来 决 定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和 应 用 控 制 的 审 计 重 点 、
风 险 等 级 、 审 计 测 试 方 法 等 。
四 、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 应 用 控 制 与 公 司 层 面 控 制 三 者 间 的 关 系
( 1 ) 公 司 层 面 信 息 技 术 控 制 是 信 息 技 术 的 整 体 控 制 环 境 , 决 定 了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和 应 用 控 制 的 风 险 基 调 ;
( 2 ) 一 般 控 制 是 应 用 控 制 的 基 础 , 一 般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直 接 关 系 到 应 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第 六 章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核 心 考 点 1 1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编 制 目 的 和 内 容
( 一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目 的
1 . 基 本 目 的
( 1 ) 提 供 充 分 、 适 当 的 记 录 , 作 为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基 础 ;
( 2 ) 提 供 证 据 , 证 明 已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计 划 和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
2 . 其 他 目 的
( 1 ) 有 助 于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
( 2 ) 有 助 于 履 行 指 导 、 监 督 与 复 核 的 责 任 ;( 3 ) 便 于 项 目 组 说 明 其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情 况 ;
( 4 ) 保 留 对 未 来 审 计 工 作 持 续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的 记 录 ;
( 5 ) 便 于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与 检 查 ;
( 6 ) 便 于 监 管 机 构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实 施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 二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内 容
1 .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
2 . 分 析 表 、 问 题 备 忘 录 、 重 大 事 项 概 要 、 核 对 表 ;
3 . 询 证 函 回 函 和 声 明 、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的 往 来 信 件 ;
通 常 包 括 的
4 . 文 件 记 录 的 摘 要 或 复 印 件 ;
内 容 5 . 业 务 约 定 书 、 管 理 建 议 书 ;
6 . 会 议 记 录 ;
7 . 与 其 他 人 士 ( 如 其 他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 专 家 等 ) 的 沟 通 文 件 ;
8 . 错 报 汇 总 表 等
1 . 已 被 取 代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草 稿 或 财 务 报 表 的 草 稿 ;
通 常 不 包 括 2 . 反 映 不 全 面 或 初 步 思 考 的 记 录 ;
的 内 容 3 . 存 在 印 刷 错 误 或 其 他 错 误 而 作 废 的 文 本 ;
4 . 重 复 的 文 件 记 录 等
核 心 考 点 1 2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归 档
( 一 ) 归 档 期 限
已 完 成 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6 0 天 内
未 完 成 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业 务 中 止 后 的 6 0 天 内
【 注 意 】 如 果 针 对 客 户 的 同 一 财 务 信 息 执 行 不 同 的 委 托 业 务 , 出 具 两 个 或 多 个
不 同 的 报 告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将 其 视 为 不 同 的 业 务 , 在 规 定 的 归 档 期 限 内 分
别 将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归 整 为 最 终 审 计 档 案 。( 二 ) 归 档 工 作 的 性 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归 档 工 作 属 于 一 项 事 务 性 的 工 作 , 不 涉 及 实 施 新 的 审 计 程 序 或 得
出 新 的 结 论 。
在 归 档 期 间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作 出 的 变 动 属 于 事 务 性 工 作 包
括 :
1 . 删 除 或 废 弃 被 取 代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2 . 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分 类 、 整 理 和 交 叉 索 引 ;
3 . 对 审 计 档 案 归 整 工 作 的 完 成 核 对 表 签 字 认 可 ;
4 . 记 录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前 获 取 的 、 与 项 目 组 相 关 成 员 进 行 讨 论 并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审 计 证 据 。
( 三 ) 保 存 期 限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自 审 计 报 告 日 起 , 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至 少 保 存 1 0 年 。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未 能 完 成 审 计 业 务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自 审 计 业 务 中 止 日 起 , 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至 少 保 存 1 0 年 。
第 七 章 风 险 评 估
核 心 考 点 1 3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的 要 求
1 . 原 则 性 要 求
( 1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所 有 审 计 项 目 中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
( 2 )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和 评 价 的 只 是 与 审 计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并 非 被 审 计
单 位 所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 被 审 计 单 位 通 常 有 一 些 与 目 标 相 关 但 与 审 计 无 关 的 控 制 ,
注 册 会 计 师 无 须 对 其 加 以 考 虑 。
2 . 深 度
( 1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评 价 控 制 的 设 计 , 并 确 定 其 是 否 得 到 执 行 。
( 2 ) 除 非 存 在 某 些 可 以 使 控 制 得 到 一 贯 运 行 的 自 动 化 控 制 , 否 则 注 册 会 计 师对 控 制 的 了 解 并 不 足 以 测 试 控 制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
3 . 程 序
( 1 ) 询 问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人 员 , 但 询 问 程 序 本 身 并 不 足 以 评 价 控 制 的 设 计 和 确
定 其 是 否 得 到 执 行 , 应 当 将 询 问 与 其 他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相 结 合 ;
( 2 ) 观 察 特 定 控 制 的 运 用 ;
( 3 ) 检 查 文 件 和 报 告 ;
( 4 ) 追 踪 交 易 在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处 理 过 程 ( 即 穿 行 测 试 ) 。 执 行 穿 行
测 试 可 获 得 下 列 方 面 的 证 据 :
① 确 认 对 业 务 流 程 的 了 解 ;
② 确 认 对 重 要 交 易 的 了 解 是 完 整 的 , 即 所 有 与 认 定 相 关 的 可 能 错 报 环 节 都 已 识
别 ;
③ 确 认 所 获 取 的 有 关 流 程 中 的 预 防 性 控 制 和 检 查 性 控 制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
④ 评 估 控 制 设 计 的 有 效 性 ;
⑤ 确 认 控 制 是 否 得 到 执 行 ;
⑥ 确 认 之 前 所 做 的 书 面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
核 心 考 点 1 4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一 ) 识 别 两 个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广 泛 相
关 , 进 而 影 响 多 项 认 定 。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与 特 定 的 某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
披 露 的 认 定 相 关 。
在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后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确 定 , 识 别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与 特 定 的 某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认 定 相 关 , 还 是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广 泛 相 关 , 进 而 影 响 多 项 认 定 。
( 二 ) 控 制 环 境 对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很 可 能 源 于 薄 弱 的 控 制 环 境 。( 三 ) 控 制 ( 活 动 ) 对 评 估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影 响
在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将 所 了 解 的 控 制 与 特 定 认 定 相 联 系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对 识 别 的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予 以 汇 总 和 评 估 , 以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和 范 围 。
第 八 章 风 险 应 对
核 心 考 点 1 5 控 制 测 试 中 如 何 考 虑 以 前 审 计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 一 ) 确 定 是 否 利 用 以 前 获 取 的 有 关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证 据
基 本 思 路 : 考 虑 拟 信 赖 的 以 前 审 计 中 测 试 的 控 制 在 本 期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该 控 制 是 否 针 对 特 别 风 险 → 该 控 制 在 最 近 两 年 是 否 被 测 试 过 — → 考 虑 是 否 在
本 年 度 测 试 该 控 制 ( 是 否 变 化 )
情 况 条 件 程 序
如 果 拟 信 赖 的 控 制 自 上 次 测 试 后
考 虑 以 前 审 计 获 取
已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 以 致 影 响 以 前
控 制 在 本 期 的 有 关 控 制 运 行 有
审 计 所 获 取 证 据 的 相 关 性 , 注 册 会
“ 发 生 变 化 ” 效 性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计 师 应 当 在 本 期 审 计 中 测 试 这 些
否 与 本 期 审 计 相 关
控 制 的 运 行 有 效 性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确 定 是 否 在 本 期 审
控 制 在 本 期 且 不 属 于 旨 在 减 轻 计 中 测 试 其 运 行 有 效 性 , 以 及 本 次
“ 未 发 生 变 化 ” 特 别 风 险 的 控 制 测 试 与 上 次 测 试 的 时 间 间 隔 , 但 每
“ 三 年 ” 至 少 对 控 制 测 试 一 次
( 二 ) 每 年 测 试 一 部 分 控 制 的 要 求
如 果 拟 信 赖 以 前 审 计 获 取 的 某 些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审 计 证 据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每 次 审 计 时 从 中 选 取 足 够 数 量 的 控 制 , 测 试 其 运 行 有 效 性 。( 三 ) 不 得 依 赖 以 前 审 计 所 获 取 证 据 的 情 形
对 于 “ 旨 在 减 轻 特 别 风 险 的 控 制 ” , 不 论 该 控 制 在 本 期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注 册 会
计 师 都 不 应 依 赖 以 前 审 计 获 取 的 证 据 , 应 当 在 每 次 审 计 中 都 测 试 这 类 控 制 。
核 心 考 点 1 6 实 质 性 程 序
( 一 ) 实 质 性 程 序 的 含 义
实 质 性 程 序 的 含 义 是 指 用 于 发 现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的 审 计 程 序 。
无 论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如 何 , 注 册 会 计 师 都 应 当 针 对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设
计 和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 以 发 现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
( 二 ) 实 质 性 程 序 的 性 质
实 质 性 程 序 包 括 下 列 两 类 程 序 : 对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细 节 测 试 和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
1 . 细 节 测 试 , 是 对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具 体 细 节 进 行 测 试 , 目 的 在 于
直 接 识 别 财 务 报 表 认 定 是 否 存 在 错 报 。 适 用 于 获 取 与 某 些 认 定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 如 存 在 、 准 确 性 、 计 价 等 。
2 .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 主 要 是 通 过 研 究 数 据 间 关 系 评 价 信 息 , 只 是 将 该 技 术 方 法
用 作 实 质 性 程 序 , 以 识 别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及 相 关 认 定 是 否 存 在 错 报 。
适 用 于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存 在 可 预 期 关 系 的 大 量 交 易 。
第 九 章 销 售 和 收 款 循 环 的 审 计 ( 略 )
第 十 章 采 购 和 付 款 循 环 的 审 计 ( 略 )第 十 一 章 生 产 与 存 货 循 环 的 审 计
核 心 考 点 1 7 存 货 监 盘
一 、 存 货 的 监 盘 程 序
( 一 ) 存 货 监 盘 程 序
在 存 货 盘 点 现 场 实 施 监 盘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实 施 下 列 审 计 程 序 :
1 . 评 价 管 理 层 用 以 记 录 和 控 制 存 货 盘 点 结 果 的 指 令 和 程 序 。
2 . 观 察 管 理 层 制 定 的 盘 点 程 序 的 执 行 情 况 。
3 . 检 查 存 货 。
4 . 执 行 抽 盘 。
( 二 ) 存 货 监 盘 时 的 观 察 程 序
次 数 时 间 目 的
观 察 盘 点 现 场 , 确 定 应 纳 入 盘 点 范 围 的
第 一 次 在 盘 点 存 货 “ 前 ” 存 货 是 否 已 适 当 整 理 和 排 列 , 并 附 有 盘
点 标 识 , 防 止 遗 漏 或 重 复 盘 点
观 察 管 理 层 制 定 的 盘 点 程 序 ( 如 对 盘 点
第 二 次 在 存 货 监 盘 过 程 “ 中 ” 时 及 其 前 后 的 存 货 移 动 的 控 制 程 序 ) 的
执 行 情 况
观 察 盘 点 现 场 , 以 确 定 所 有 应 纳 入 盘 点
第 三 次 在 存 货 盘 点 “ 结 束 前 ”
范 围 的 存 货 是 否 均 已 盘 点
二 、 监 盘 过 程 中 的 特 殊 情 况
( 一 ) 监 盘 不 可 行 — — 替 代 程 序
1 . 如 果 在 存 货 盘 点 现 场 实 施 存 货 监 盘 不 可 行 ( 由 存 货 性 质 和 存 放 地 点 等 因 素 造
成 的 , 例 如 , 存 货 存 放 在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安 全 有 威 胁 的 地 点 )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实 施 替 代 审 计 程 序 ( 如 检 查 盘 点 日 后 出 售 盘 点 日 之 前 取 得 或 购 买 的 特 定 存 货
的 文 件 记 录 ) , 以 获 取 有 关 存 货 的 存 在 和 状 况 的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2 .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带 来 不 便 的 一 般 因 素 不 足 以 支 持 注 册 会 计 师 作 出 实 施 存 货 监盘 不 可 行 的 决 定 。 审 计 中 的 困 难 、 时 间 或 成 本 等 事 项 本 身 , 不 能 作 为 注 册 会 计
师 省 略 不 可 替 代 的 审 计 程 序 或 满 足 于 说 服 力 不 足 的 审 计 证 据 的 正 当 理 由 。
( 二 ) 不 可 预 见 的 情 况 — — 另 择 日 期
由 于 不 可 预 见 的 情 况 ( 不 可 抗 力 无 法 导 致 亲 临 现 场 、 气 候 因 素 ) 而 导 致 无 法 在
预 定 日 期 实 施 存 货 监 盘 , 另 择 日 期 实 施 监 盘 、 并 对 间 隔 期 内 发 生 的 交 易 实 施 审
计 ( 倒 推 ) 。
第 十 二 章 货 币 资 金 的 审 计
核 心 考 点 1 8 货 币 资 金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 一 ) 对 银 行 账 户 的 完 整 性 执 行 审 计 程 序
如 果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的 完 整 性 存 有 疑 虑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考 虑 额 外 实 施
以 下 实 质 性 程 序 :
( 1 )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企 业 人 员 陪 同 下 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行 查
询 并 打 印 《 已 开 立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清 单 》 , 观 察 银 行 办 事 人 员 的 查 询 、 打 印 过 程 ,
并 检 查 被 审 计 单 位 账 面 记 录 的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算 账 户 是 否 完 整 。
( 2 ) 结 合 其 他 相 关 细 节 测 试 , 关 注 原 始 单 据 中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收 ( 付 ) 款 银 行
账 户 是 否 包 含 在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获 取 的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清 单 内 。
( 二 ) 实 施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计 算 银 行 存 款 累 计 余 额 应 收 利 息 收 入 , 分 析 比 较 被 审 计 单 位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利 息
收 入 与 实 际 利 息 收 入 的 差 异 是 否 恰 当 。
( 三 ) 检 查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发 生 额
( 四 ) 取 得 并 检 查 银 行 对 账 单 和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第 十 三 章 对 舞 弊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考 虑
核 心 考 点 1 9 法 律 法 规 的 类 别 与 相 关 责 任
1 . 法 律 法 规 的 类 别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重 大 金 额 和
类 别 举 例
披 露 的 影 响 分 析
( 1 ) 税 法 ;
第 一 类 直 接 影 响
( 2 ) 企 业 年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 1 ) 环 境 保 护 法 ;
第 二 类 有 影 响 , 但 非 直 接 影 响 ( 2 ) 经 营 许 可 条 件 ;
( 3 ) 知 识 产 权 法 等
2 .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含 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是 指 被 审 计 单 位 、 治 理 层 、 管 理 层 或 为 被 审 计 单 位 工 作 或 受 其
指 导 的 其 他 人 , 有 意 或 无 意 违 背 除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以 外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3 .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管 理 层 有 责 任 在 治 理 层 的 监 督 下 确 保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4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 1 ) 注 册 会 计 师 没 有 责 任 防 止 被 审 计 单 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 也 不 能 期 望 其
发 现 所 有 的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 这 是 由 于 :
① 许 多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 通 常 不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 且 不
能 被 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所 获 取 ;
②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涉 及 故 意 隐 瞒 的 行 为 , 如 共 谋 、 伪 造 、 故 意 漏 记 交 易 、 管
理 层 凌 驾 于 控 制 之 上 或 故 意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虚 假 陈 述 ;
③ 某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最 终 只 能 由 法 院 或 其 他 适 当 的 监 管 机 构 认定 。
( 2 ) 针 对 两 类 不 同 的 法 律 法 规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承 担 不 同 的 责 任 。
① 第 一 类 : 就 被 审 计 单 位 遵 守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② 第 二 类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仅 限 于 实 施 特 定 的 审 计 程 序 , 以 有 助 于 识 别 可 能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违 反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第 十 四 章 审 计 沟 通
核 心 考 点 2 0 与 前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沟 通 要 求
( 1 ) 总 体 要 求 。
无 论 是 接 受 委 托 前 的 沟 通 还 是 接 受 委 托 后 的 沟 通 , 注 册 会 计 师 都 应 当 遵 守 沟 通
的 总 体 要 求 , 记 忆 技 巧 为 : “ 后 任 发 起 、 征 得 同 意 ; 书 面 口 头 、 底 稿 要 记 ; 尚
未 签 约 , 仍 要 保 密 ” 。
( 2 ) 两 个 阶 段 的 要 点 辨 析 。
要 点 接 受 委 托 前 接 受 委 托 后
是 否 是 必 要 沟 通 必 要 沟 通 非 必 要 沟 通
是 否 需 征 得 被 审 计 单 位 同 意 需 要
由 谁 发 起 后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沟 通 方 式 书 面 或 口 头
是 否 查 阅 工 作 底 稿 几 乎 不 可 能 最 有 效 方 式
是 否 遵 守 保 密 是第 十 五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利 用 他 人 的 工 作
核 心 考 点 2 1 内 外 部 专 家
情 形 内 部 专 家 外 部 专 家
会 计 、 审 计 领 域 之 外 是 是
受 事 务 所 质 量 管 理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约 束 是 不 是
属 于 项 目 组 成 员 是 不 是
应 当 评 价 专 家 的 胜 任 能 力 、 专 业 素 质 和 客 观 性 是 是
应 当 询 问 对 客 观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利 益 和 关 系 不 是 是
应 当 与 专 家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是 是
应 当 与 专 家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形 成 书 面 协 议 不 是 不 是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的 要 求 是 是
工 作 底 稿 属 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一 部 分 是 通 常 不 是
第 十 六 章 对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特 殊
考 虑
核 心 考 点 2 2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类 别 财 务 重 大 性 特 别 风 险
由 于 单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特 定 性 质
单 个 组 成 部 分 对 集 团 具 有 财 务 或 情 况 , 可 能 存 在 导 致 集 团 财
定 义
重 大 性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特 别
风 险
确 定 方 法 ( 1 ) 集 团 项 目 组 可 以 将 选 定 的 如 果 某 些 组 成 部 分 由 于 其 特 定基 准 乘 以 某 一 百 分 比 , 以 协 助 性 质 或 情 况 , 可 能 存 在 特 别 风
识 别 对 集 团 具 有 财 务 重 大 性 险 , 该 特 别 风 险 可 能 导 致 集 团
的 单 个 组 成 部 分 ; ( 2 ) 适 当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 例
的 基 准 可 能 包 括 集 团 资 产 、 负 如 : ( 1 ) 从 事 外 汇 交 易 ; ( 2 )
债 、 现 金 流 量 、 利 润 总 额 或 营 执 行 特 殊 退 货 安 排 ; ( 3 ) 从
业 收 入 ; ( 3 ) 通 常 可 能 认 为 事 远 期 外 汇 合 同 交 易 ; ( 4 )
超 过 选 定 基 准 1 5 % 的 组 成 部 使 用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交 易 ; ( 5 )
分 是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存 在 大 量 过 时 存 货 等
核 心 考 点 2 3 集 团 项 目 组 对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疑 虑 的 处 理
项 目 对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疑 虑 结 论
重 大 疑 虑 亲 自 实 施
职 业 道 德
不 符 合 集 团 审 计 的 独 立 性 要 求 亲 自 实 施
重 大 疑 虑 亲 自 实 施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非 重 大 疑 虑 ( 缺 乏 专 门 的 行 业
可 以 参 与
知 识 )
集 团 项 目 组 仅 通 过 参 与 而
重 大 疑 虑 亲 自 实 施
非 亲 自 审 计 是 否 可 行
重 大 疑 虑 亲 自 实 施
监 管 环 境
未 处 于 积 极 有 效 监 管 可 以 参 与核 心 考 点 2 4 针 对 评 估 的 风 险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 一 ) 对 组 成 部 分 执 行 工 作
组 成 部 分 类 型 程 序
由 集 团 项 目 组 或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运 用 该
财 务 重 大 性 组 成 部 分 重 要 性 , 对 该 组 成 部 分 财 务 信 息 实
施 审 计
执 行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工 作 : ( 1 ) 使 用 组 成
部 分 重 要 性 对 该 组 成 部 分 实 施 审 计 ( “ 全 面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审 ” ) ; ( 2 ) 针 对 与 可 能 导 致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特 别 风 险 相 关 的 一 个 或
特 别 风 险
多 个 账 户 余 额 、 一 类 或 多 类 交 易 或 披 露 事 项
实 施 审 计 ( “ 局 部 审 ” ) ; ( 3 ) 针 对 可 能
导 致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特 别 风 险
实 施 特 定 的 审 计 程 序 ( “ 特 定 审 ” )
不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集 团 项 目 组 应 当 在 集 团 层 面 实 施 分 析 程 序
( 二 ) 已 执 行 的 工 作 仍 不 能 提 供 充 分 、 适 当 审 计 证 据 时 的 处 理
集 团 项 目 组 应 当 选 择 某 些 不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对 已 选 择 的 组 成 部 分 财 务 信 息
亲 自 执 行 或 由 代 表 集 团 项 目 组 的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工
作 :
( 1 ) 使 用 组 成 部 分 重 要 性 对 组 成 部 分 财 务 信 息 实 施 “ 审 计 ” ;
( 2 )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账 户 余 额 、 一 类 或 多 类 交 易 或 披 露 实 施 “ 审 计 ” ;
( 3 ) 实 施 特 定 “ 审 计 ” 程 序 ;
( 4 ) 使 用 组 成 部 分 重 要 性 对 组 成 部 分 财 务 信 息 实 施 “ 审 阅 ” 。第 十 七 章 其 他 特 殊 项 目 的 审 计
核 心 考 点 2 5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和 相 关 工 作
1 . 了 解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要 求 ;
2 . 了 解 管 理 层 如 何 识 别 是 否 需 要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
3 . 了 解 管 理 层 如 何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
4 . 复 核 上 期 会 计 估 计 。
核 心 考 点 2 6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应 对 程 序
1 . 确 定 截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发 生 的 事 项 是 否 提 供 有 关 会 计 估 计 的 审 计 证 据 ;
2 . 测 试 管 理 层 如 何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以 及 会 计 估 计 所 依 据 的 数 据 ;
3 . 测 试 与 管 理 层 如 何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的 控 制 的 运 行 有 效 性 , 并 实 施 恰 当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
4 . 作 出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点 估 计 或 区 间 估 计 , 以 评 价 管 理 层 的 点 估 计
核 心 考 点 2 7 考 虑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与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关 的 审 计 结 论
情 况 审 计 意 见
无 保 留 意 见 + 与 持 续 经 营 相 关
已 披 露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适 当
未 披 露 保 留 意 见 或 否 定 意 见
多 项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按 持 续 经 营 假 编 制 报 表 否 定 意 见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不 适 当 选 用 其 他 编 制 基 础 ( 有 替 代 基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础 ) 编 制 报 表第 十 八 章 完 成 审 计 工 作
核 心 考 点 2 8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本 概 念
1 . 概 念
( 1 ) 书 面 声 明 , 指 管 理 层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的 书 面 陈 述 , 用 以 确 认 某 些 事 项
或 支 持 其 他 审 计 证 据 。
( 2 ) 书 面 声 明 不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认 定 , 以 及 支 持 性 账 簿 和 相 关 记 录 。
2 . 性 质
( 1 ) 书 面 声 明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中 需 要 获 取 的 必 要 信 息 , 是 审 计
证 据 的 重 要 来 源 ;
( 2 ) 如 管 理 层 修 改 书 面 声 明 的 内 容 或 不 提 供 注 册 会 计 师 要 求 的 书 面 声 明 , 可
能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警 觉 存 在 重 大 问 题 的 可 能 性 ;
( 3 ) 尽 管 书 面 声 明 提 供 必 要 的 审 计 证 据 , 但 其 本 身 并 不 为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事 项
提 供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管 理 层 已 提 供 可 靠 书 面 声 明 的 事 实 , 并 不 影 响 注
册 会 计 师 就 管 理 层 责 任 履 行 情 况 或 具 体 认 定 获 取 的 其 他 审 计 证 据 的 性 质 和 范
围 。
第 十 九 章 审 计 报 告
核 心 考 点 2 9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一 )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当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发 表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
1 . 根 据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 得 出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的 结 论 。
2 . 无 法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不 能 得 出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的 结 论 。
( 二 ) 对 确 定 审 计 报 告 类 型这 些 事 项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或 可 能 产 生 影
导 致 发 表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事 项 的 性 质 响 的 广 泛 性
重 大 但 不 具 有 广 泛 性 重 大 且 具 有 广 泛 性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保 留 意 见 否 定 意 见
无 法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保 留 意 见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核 心 考 点 3 0 强 调 事 项 段 和 其 他 事 项 段
项 目 具 体 情 形
( 1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不 可 接 受 , 但 其 是 由 法 律
或 法 规 作 出 的 规 定 ;
( 2 ) 提 醒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特 殊 目 的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
( 3 )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知 悉 了 某 些 事 实 ( 期 后 事 项 ) ,
增 加 强 调 且 出 具 了 新 的 审 计 报 告 或 修 改 了 审 计 报 告 。
事 项 段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根 据 职 业 判 断 可 能 认 为 需 要 增 加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情 形 :
情 形 1 . 异 常 诉 讼 或 监 管 行 动 的 未 来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2 . 在 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
3 . 在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提 前 应 用 对 财 务 报 表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
4 . 存 在 已 经 或 持 续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特 大 灾
难 。
( 1 ) 与 使 用 者 理 解 审 计 工 作 相 关 的 情 形 。
增 加 其 他
( 2 ) 与 使 用 者 理 解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或 审 计 报 告 相 关 的 情 形 。
事 项 段 的
( 3 ) 对 两 套 以 上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情 形 。
情 形
( 4 ) 限 制 审 计 报 告 分 发 和 使 用 的 情 形 。第 二 十 章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略 )
第 二 十 一 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质 量
管 理
核 心 考 点 3 1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一 、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内 容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具 体 内 容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是 指 在 报 告 日 或 报 告 日 之 前 ,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人 员 对 项 目 组 作
的 定 义 出 的 重 大 判 断 及 据 此 得 出 的 结 论 作 出 的 客 观 评 价
是 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合 伙 人 或 其 他 类 似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职 位 的 人 员 , 或 者 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委 派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人 员 的 定 义
外 部 人 员
( 1 ) 上 市 实 体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 2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审 计 业 务 或 其 他 业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对 象
( 3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认 为 , 为 应 对 一 项 或 多 项 质 量 风 险 , 有
必 要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审 计 业 务 或 其 他 业 务
二 、 项 目 组 内 部 复 核 与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区 别
区 别 项 目 组 内 部 复 核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项 目 组 内 部 人 员 执 行 复
独 立 于 项 目 组 的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主 体 不 同 核 , 通 常 包 括 多 个 复 核 层
人 员 复 核

适 用 的 业 务 适 用 于 下 列 业 务 :
适 用 于 所 有 业 务
范 围 不 同 上 市 实 体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 2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审 计 业 务 或 其 他 业 务 ;
( 3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政 策 和 程 序
要 求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的 审 计
业 务 或 其 他 业 务
第 二 十 二 章 职 业 道 德 基 本 原 则 和 概
念 框 架 ( 略 )
第 二 十 三 章 审 计 业 务 对 独 立 性 的 要

核 心 考 点 3 2 经 济 利 益
( 一 ) 在 审 计 客 户 中 拥 有 经 济 利 益
1 . 除 例 外 情 况 外 , 不 被 允 许 在 审 计 客 户 中 拥 有 经 济 利 益
主 体 禁 止 情 形
( 1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及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不 得 在 审 计 客 户 中 拥 有 直
( 2 ) 与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的 项 目 合 伙 人 同 处 一 个 分 接 经 济 利 益 或 重 大 间 接 经
部 的 其 他 合 伙 人 及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济 利 益
( 3 ) 为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非 审 计 服 务 的 其 他 合 伙 人 、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2 .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可 以 拥 有 经 济 利 益
主 体 同 时 满 足 条 件( 1 ) 该 主 要 近 亲 属 作 为 审 计 客 户 的 员 工
与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的 项 目 合
有 权 ( 例 如 通 过 退 休 金 或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 取 得
伙 人 同 处 一 个 分 部 的 其 他 合 伙
该 经 济 利 益 , 并 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必 要 时 能 够
人 的 主 要 近 亲 属 , 或 者 为 审 计 客
应 对 因 该 经 济 利 益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户 提 供 非 审 计 服 务 的 其 他 合 伙
( 2 ) 当 该 主 要 近 亲 属 拥 有 或 取 得 处 置 该
人 或 管 理 人 员 的 主 要 近 亲 属
经 济 利 益 的 权 利 , 或 者 在 股 票 期 权 中 , 有 权 行
使 期 权 时 , 能 够 尽 快 处 置 或 放 弃 该 经 济 利 益
( 二 ) 在 控 制 审 计 客 户 的 实 体 中 拥 有 经 济 利 益
当 一 个 实 体 在 审 计 客 户 中 拥 有 控 制 性 的 权 益 , 并 且 审 计 客 户 对 该 实 体 重 要 时 ,
如 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在 该 实 体 中 拥 有 直 接 经
济 利 益 或 重 大 间 接 经 济 利 益 , 将 因 自 身 利 益 产 生 非 常 严 重 的 不 利 影 响 , 导 致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能 够 将 其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及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不 得 在 该 实 体 中 拥 有 直 接 经 济 利 益 或 重 大 间 接 经 济 利 益 。
核 心 考 点 3 3 贷 款 和 担 保 以 及 商 业 关 系 、 家 庭 和 私 人 关 系
( 一 ) 从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等 审 计 客 户 取 得 贷 款 或 获 得 贷 款 担 保
1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不 得 从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等 审 计 客 户 取 得 贷 款 , 或 获 得 贷 款 担 保 , 除 非 该 贷 款 或 担 保 是 按 照 正 常 的 程
序 、 条 款 和 条 件 进 行 的 。
2 . 即 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等 审 计 客 户 按 照 正 常 的 程 序 、 条 款
和 条 件 取 得 贷 款 , 如 果 该 贷 款 对 审 计 客 户 或 取 得 贷 款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重 要 的 ,
也 可 能 因 自 身 利 益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评 价 不 利 影 响 的
严 重 程 度 , 并 在 必 要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消 除 不 利 影 响 或 将 其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3 . 举 例 来 说 , 防 范 措 施 可 能 包 括 由 网 络 中 未 参 与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并 且 未 从 该 贷 款
中 获 益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复 核 已 执 行 的 工 作 。
( 二 ) 从 不 属 于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等 审 计 客 户 取 得 贷 款 或 由 其 提 供 担 保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从 不 属 于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的 审 计 客 户 取 得 贷 款 , 或 由 此 类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将 因 自 身 利 益 产 生
非 常 严 重 的 不 利 影 响 , 导 致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能 够 将 其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不 得 从 不 属 于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的 审 计 客 户 取 得 贷 款 , 或 由 此 类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 三 ) 向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或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向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或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 将 因 自 身 利 益 产 生 非 常 严 重 的 不 利 影 响 , 导 致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能 够 将
其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不
得 向 审 计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或 担 保 。
( 四 ) 在 审 计 客 户 开 立 存 款 或 经 纪 账 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属 不 得 在 银 行 或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等 审 计 客 户 开 立 存 款 或 经 纪 账 户 , 除 非 该 存 款 或 经 纪 账 户 是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开 立 的 。
二 、 商 业 关 系
主 体 商 业 关 系 不 利 影 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 1 ) 与 客 户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 将 因 自 身 利 益 或 外 在 压 力
审 计 客 户 或 其 高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非 常 严 重 的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该 客 户 执 行 高 级 管 理 活 动 不 利 影 响 , 应 当 予 以 终 止
的 人 员 共 同 开 办 企 业 将 因 自 身 利 益 或 外 在 压 力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 2 ) 按 照 协 议 , 将 会 计 师 事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非 常 严 重 的
员 与 审 计 客 户 或
务 所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客 户 的 不 利 影 响 , 应 当 将 该 成 员 调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产 品 或 服 务 结 合 在 一 起 , 并 离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以 双 方 名 义 捆 绑 销 售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将 因 自 身 利 益 或 外 在 压 力
( 3 ) 按 照 协 议 , 会 计 师 事 务
员 的 主 要 近 亲 属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必
所 销 售 或 推 广 客 户 的 产 品 或
与 审 计 客 户 或 其 要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 或 者 客 户 销 售 或 推 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程 序 公 平 交 通 常 不 会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易 , 从 审 计 客 户 购 买 商 品 或 利 影 响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服 务
员 或 其 主 要 近 亲
如 果 交 易 性 质 特 殊 或 金 额 较 可 能 因 自 身 利 益 对 独 立 性

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 家 庭 和 私 人 关 系
如 果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与 审 计 客 户 的 董 事 ( 董 )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高 ) 或 担 任
能 够 对 被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或 会 计 记 录 的 编 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职 位 的 员 工 ( 特 ) 存
在 家 庭 和 私 人 关 系 , 可 能 因 自 身 利 益 、 密 切 关 系 或 外 在 压 力 对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是 否 影 响
主 体 职 务 或 岗 位 防 范 措 施
独 立 性
是 审 计 客 户 的 “ 董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高 特 ” 或 业 务 期 间
调 离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的 主 要 近 或 财 务 报 表 涵 盖 的
亲 属 期 间 曾 任 “ 董 高 特
或 ”
自 身 利 益 、
所 处 职 位 能 够 对 审 密 切 关 系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计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或 外 在 压
成 员 的 主 要 近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力 调 离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 或
亲 属 金 流 量 施 加 重 大 影 合 理 安 排 审 计 项 目 团
响 队 成 员 的 职 责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是 审 计 客 户 的 “ 董
成 员 的 其 他 近
高 特 ”
亲 属与 审 计 项 目 团
是 审 计 客 户 的 “ 董
队 成 员 存 在 密
高 特 ”
切 关 系 的 人 员
与 审 计 项 目 团 合 理 安 排 该 合 伙
队 以 外 的 合 伙 人 或 员 工 的 职 责 , 或 由
是 审 计 客 户 的 “ 董
人 或 员 工 存 在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以 外 的
高 特 ”
家 庭 或 私 人 关 注 册 会 计 师 复 核 已 执
系 的 人 员 行 的 相 关 审 计 工 作
核 心 考 点 3 4 与 审 计 客 户 发 生 人 员 交 流
( 一 ) 一 般 规 定
如 果 审 计 客 户 的 “ 董 高 特 ” 曾 是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的 成 员 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
可 能 因 密 切 关 系 或 外 在 压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是 否 影 响 独
主 体 职 务 或 岗 位 防 范 措 施
立 性
加 入 审 计 客 户 , 担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任 “ 董 高 特 ” , 并 密 切 关 系 或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 应 当 禁
前 任 合 伙 人 或
且 与 事 务 所 仍 保 外 在 压 力 止
前 任 成 员
持 重 要 交 往
( 1 ) 修 改 审 计 计 划
加 入 的 某 一 实 体 ( 2 ) 向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为 审 计 客 户 并 分 派 与 该 人 员 相 比 经 验
密 切 关 系 或
前 任 合 伙 人 担 任 “ 董 高 特 ” , 更 丰 富 的 人 员
外 在 压 力
随 后 成 为 事 务 所 ( 3 ) 由 适 当 复 核 人 员
的 审 计 客 户 复 核 前 任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已 执 行 的 工 作该 成 员 参 与 审 计 调 离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 由
业 务 , 知 道 自 己 在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以 外 的 适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未 来 某 一 时 间 将 自 身 利 益 当 复 核 人 员 复 核 该 成 员
某 成 员
要 或 有 可 能 加 入 在 审 计 项 目 团 队 中 作 出
审 计 客 户 的 重 大 判 断
( 二 ) 属 于 公 众 利 益 实 体 的 审 计 客 户
具 体 情 形 对 独 立 性 的 影 响
除 非 该 合 伙 人 不 再 担 任 关 键 审 计 合 伙 人 后 , 该 公 众
关 键 审 计 合 伙 人 加 入 审 利 益 实 体 发 布 了 已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其 涵 盖 期 间 不 少 于 1 2
计 客 户 担 任 重 要 职 位 个 月 , 并 且 该 合 伙 人 未 参 与 该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 否 则 独
立 性 将 视 为 受 到 损 害
前 任 高 级 合 伙 人 加 入 审
除 非 不 再 担 任 该 职 位 已 超 过 1 2 个 月 , 否 则 损 害 独 立 性 。
计 客 户 担 任 重 要 职 位
核 心 考 点 3 5 任 职 期 和 冷 却 期
1 . 适 用 于 一 般 情 况 下 已 为 公 众 利 益 实 体 的 审 计 客 户
关 键 审 计 合 伙 人 任 职 期 冷 却 期 任 职 期 特 殊 情 况
项 目 合 伙 人 5 年 5 年 6 年
项 目 质 量 复 核 人 员 5 年 3 年 6 年
其 他 关 键 审 计 合 伙 人 5 年 2 年 6 年2 . 适 用 于 客 户 成 为 公 众 利 益 实 体 后 的 轮 换 时 间
冷 却 期
在 审 计 客 户 成 成 为 公 众 利
为 公 众 利 益 实 体 前 益 实 体 后 继 续 提
项 目
项 目 质 量 其 他 关 键 审 计
的 服 务 年 限 ( X 年 ) 供 服 务 的 年 限
合 伙
复 核 人 员 合 伙 人

X ≤ 3 年 ( 5 - X ) 年 5 年 3 年 2 年
X ≥ 4 年 2 年 5 年 3 年 2 年
如 客 户 是 首 次 公 开
2 年 5 年 3 年 2 年
发 行 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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