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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023-01-03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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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总 则1.1 为 切 实 推 进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着 力 构 建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有 效 防 范 重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标 准 , 制 定 本 导 则 。1.2 本 导 则 适 用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 化 工 )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业 ) 的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1.3 风 险 是 某 一 特 定 危 害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其 后 果 严 重

性 的 组 合 ; 风 险 点 是 指 存 在 安 全 风 险 的 设 施 、 部 位 、 场 所 和 区域 , 以 及 在 设 施 、 部 位 、 场 所 和 区 域 实 施 的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活动 , 或 以 上 两 者 的 组 合 ; 对 风 险 所 采 取 的 管 控 措 施 存 在 缺 陷 或缺 失 时 就 构 成 安 全 隐 患 , 包 括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人 的 不 安 全 行为 和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等 方 面 。2 基 本 要 求2.1企 业 是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主 体 , 要 逐 级 落 实 安 全 风 险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责 任 , 对 安 全 风 险 全 面 管 控 , 对 安 全 隐 患 治 理 实行 闭 环 管 理 ,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2.2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机 制 , 建立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 企 业 全 体 员 工

应 按 照 责 任 制 要 求 参 与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2.3 企 业 应 充 分 利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 SCL) 、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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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HA) 、 故 障 类 型 和 影 响 分 析 ( FMEA) 、 危 险 和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HAZOP) 等 安 全 风 险 分 析 方 法 , 或 多 种 方 法 的 组 合 , 开 展 过 程危 害 分 析 , 排 查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2.4 企 业 应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的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定期 开 展 HAZOP分 析 。2.5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应 按 要 求 开 展 反 应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3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方 式 及 频 次3.1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方 式3.1.1 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情 况 ,按 照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要 求 , 结 合 生 产 工 艺 特 点 , 针 对 可 能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风 险 点 , 全 面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 做

到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全 覆 盖 , 责 任 到 人 。3.1.2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形 式 包 括 日 常 排 查 、 综 合 性 排 查 、专 业 性 排 查 、 季 节 性 排 查 、 重 点 时 段 及 节 假 日 前 排 查 、 事 故 类比 排 查 和 外 聘 专 家 诊 断 式 排 查 等 。( 1) 日 常 排 查 是 指 基 层 单 位 班 组 、 岗 位 员 工 的 交 接 班 检 查和 班 中 巡 回 检 查 , 以 及 基 层 单 位 ( 厂 ) 管 理 人 员 和 各 专 业 技 术人 员 的 日 常 性 检 查 ; 日 常 排 查 要 加 强 对 关 键 装 置 、 重 点 部 位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检 查 和 巡 查 ;( 2) 综 合 性 排 查 是 指 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各 项 专 业 管 理 制度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各 要 素 落 实 情 况 为重 点 开 展 的 全 面 检 查 ;

( 3) 专 业 性 排 查 是 指 对 区 域 位 置 及 总 图 布 置 、 工 艺 、 设 备 、电 气 、 仪 表 、 储 运 、 应 急 、 消 防 和 公 用 工 程 等 系 统 分 别 进 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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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检 查 ;( 4) 季 节 性 排 查 是 指 根 据 各 季 节 特 点 开 展 的 专 项 检 查 , 主要 包 括 :春 季 以 防 雷 、 防 静 电 、 防 解 冻 泄 漏 、 防 解 冻 坍 塌 为 重 点 ;夏 季 以 防 雷 暴 、 防 设 备 容 器 高 温 超 压 、 防 台 风 、 防 洪 、 防暑 降 温 为 重 点 ;秋 季 以 防 雷 暴 、 防 火 、 防 静 电 、 防 凝 保 温 为 重 点 ;冬 季 以 防 火 、 防 爆 、 防 雪 、 防 冻 防 凝 、 防 滑 、 防 静 电 为 重点 。 ( 5) 重 点 时 段 及 节 假 日 前 排 查 是 指 在 重 大 活 动 、 重 点 时 段和 节 假 日 前 , 对 装 置 生 产 是 否 存 在 异 常 状 况 和 安 全 隐 患 、 备 用

设 备 状 态 、 备 品 备 件 、 生 产 及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 保 运 力 量 安 排 、安 全 保 卫 、 应 急 、 消 防 等 方 面 进 行 的 检 查 , 特 别 是 要 对 节 日 期间 领 导 干 部 带 班 值 班 、 机 电 仪 保 运 及 紧 急 抢 修 力 量 安 排 、 备 件及 各 类 物 资 储 备 和 应 急 工 作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 6) 事 故 类 比 排 查 是 指 对 企 业 内 或 同 类 企 业 发 生 安 全 事 故后 举 一 反 三 的 安 全 检 查 ;( 7) 外 聘 专 家 排 查 是 指 聘 请 外 部 专 家 对 企 业 进 行 的 安 全 检查 。 3.2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频 次3.2.1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的 频 次 应 满 足 :( 1) 装 置 操 作 人 员 现 场 巡 检 间 隔 不 得 大 于 2小 时 ,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的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和 部 位 的 操 作 人 员 现 场 巡 检 间隔 不 得 大 于 1 小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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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层 车 间 ( 装 置 ) 直 接 管 理 人 员 (主 任 、 工 艺 、 设 备技 术 人 员 )、 电 气 、 仪 表 人 员 每 天 至 少 两 次 对 装 置 现 场 进 行 相 关专 业 检 查 ;( 3) 基 层 车 间 应 结 合 岗 位 责 任 制 检 查 , 至 少 每 周 组 织 一 次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 基 层 单 位 ( 厂 ) 应 结 合 岗 位 责 任 制 检 查 ,至 少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 4) 企 业 应 根 据 季 节 性 特 征 及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实 际 , 每 季 度开 展 一 次 有 针 对 性 的 季 节 性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 重 大 活 动 、 重点 时 段 及 节 假 日 前 必 须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 5) 企 业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 基 层 单 位 至 少 每 季 度 组 织一 次 综 合 性 排 查 和 专 业 排 查 , 两 者 可 结 合 进 行 ;

( 6) 当 同 类 企 业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时 , 应 举 一 反 三 , 及 时 进 行事 故 类 比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专 项 排 查 。3.2.2 当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 , 应 根 据 情 况 及 时 组 织 进 行相 关 专 业 性 排 查 :( 1) 颁 布 实 施 有 关 最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或 原 有 适 用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重 新 修 订 的 ;( 2)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的 ;( 3) 装 置 工 艺 、 设 备 、 电 气 、 仪 表 、 公 用 工 程 或 操 作 参 数发 生 重 大 改 变 的 ;( 4) 外 部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5)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或 对 安 全 事 故 、 事 件 有 新 认 识 的 ;

( 6) 气 候 条 件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或 预 报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自 然 灾 害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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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企 业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的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运用 HAZOP 方 法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 一 般 每 3 年 开 展 一 次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和 首 次 工 业 化 设 计 的 建 设 项 目 , 应 在基 础 设 计 阶 段 开 展 HAZOP 分 析 工 作 ; 对 其 他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的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 针 对 装 置 不 同 的 复 杂 程 度 , 可 采 用 本 导 则第 2.3所 述 的 方 法 , 每 5 年 进 行 一 次 。4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内 容企 业 应 结 合 自 身 安 全 风 险 及 管 控 水 平 , 按 照 化 工 过 程 安 全管 理 的 要 求 , 参 照 各 专 业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 ( 见 附 件 ) , 编制 符 合 自 身 实 际 的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 ,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查 工 作 。

排 查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 1) 安 全 领 导 能 力 ;( 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3)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和 操 作 技 能 培 训 ;( 4)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管 理 ;( 5) 风 险 管 理 ;( 6) 设 计 管 理 ;( 7) 试 生 产 管 理 ;( 8) 装 置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 9) 设 备 设 施 完 好 性 ;( 10)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

( 11) 承 包 商 管 理 ;( 12) 变 更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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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应 急 管 理 ;( 14)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4.1 安 全 领 导 能 力4.1.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计 划 制 定 及 落 实 情 况 。4.1.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履 职 情 况 , 包 括 :( 1) 建 立 、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2)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3)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 4)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5) 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全 事 故 隐 患 ;

( 6)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7)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4.1.3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 分 管 生 产 、 安 全负 责 人 专 业 、 学 历 满 足 情 况 。4.1.4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学 习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生 产法 律 法 规 , 定 期 主 持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专 题 会 议 ,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并 督 促 落 实 情 况 。4.1.5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岗 在 位 、 带 ( 值 )班 、 参 加 安 全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情 况 。4.1.6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 运 行 及 考 核 情 况 ; “ 三 违 ”(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 的 检 查 处 置 情 况 。

4.1.7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 能 力保 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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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情 况 ; 员 工 工 伤 保 险 费 用缴 纳 及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险 投 保 情 况 。4.1.9 异 常 工 况 处 理 授 权 决 策 机 制 建 立 情 况 。4.1.10 企 业 聘 用 员 工 学 历 、 能 力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情 况 。4.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4.2.1 企 业 依 法 依 规 制 定 完 善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情 况 ; 根据 企 业 岗 位 的 性 质 、 特 点 和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 明 确 各 层 级 所 有 岗位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体 现 安 全 生 产 “ 人 人 有 责 ” 的 情况 。 4.2.2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培 训 、 落 实 、 考 核 等 情 况 。4.2.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与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符 合 性 情 况 。

4.3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和 操 作 技 能 培 训4.3.1 企 业 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的 情 况 。4.3.2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安 全 培 训 及 考 核 情 况 。4.3.3 企 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体 系 的 建 立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的 调查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及 培 训 档 案 的 建 立 ;( 2)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的 落 实 , 方 式 及 效 果 的 评 估 ;( 3)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上 岗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上 岗 ;( 4) 人 员 、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设 施 等 发 生 改 变 时 , 及 时 对 操作 人 员 进 行 再 培 训 ;

( 5)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使 用 新 设 备 前 , 对 从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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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对 承 包 商 等 相 关 方 人 员 的 入 厂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4.4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管 理4.4.1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4.2 按 照 AQ/T 3034 的 要 求 收 集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情 况 , 包括 化 学 品 危 险 性 信 息 、 工 艺 技 术 信 息 、 设 备 设 施 信 息 、 行 业 经验 、 事 故 教 训 、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以 及 政 府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等其 他 相 关 信 息 。4.4.3 在 生 产 运 行 、 风 险 分 析 、 事 故 调 查 和 编 制 生 产 管 理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手 册 、 应 急 预 案 等 工 作 中运 用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的 情 况 。4.4.4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的 获 取 情 况 。

4.4.5 岗 位 人 员 对 本 岗 位 涉 及 的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的 了 解 掌 握情 况 。4.4.6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最 新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的 获 取 、 识 别 及应 用 情 况 。4.5 风 险 管 理4.5.1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5.2 全 方 位 、 全 过 程 辨 识 生 产 工 艺 、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环 境 、人 员 行 为 、 管 理 体 系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安 全 风 险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定 期 运 用 HAZOP方 法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 2) 对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活 动 、 作 业 环 境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

( 3) 管 理 机 构 、 人 员 构 成 、 生 产 装 置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发生 安 全 事 故 时 , 及 时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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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控 制 风 险 的 工 程 、 技 术 、 管 理 措 施 及 其 失 效 可 能 引 起的 后 果 分 析 ;( 5) 厂 区 内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风 险 排 查 ;( 6) 存 在 风 险 外 溢 的 可 能 性 分 析 及 预 警 。4.5.3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与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企 业 可 接 受 安 全 风 险 标 准 的 制 定 ;( 2) 对 辨 识 出 的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级 和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的落 实 ;( 3) 对 辨 识 分 析 发 现 的 不 可 接 受 风 险 , 制 定 并 落 实 消 除 、减 小 或 控 制 安 全 风 险 的 措 施 , 将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4.5.4 对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实 施 监 控 及 失 效 后 及 时 处

置 情 况 。4.5.5 全 员 参 与 风 险 辨 识 与 培 训 情 况 。4.6 设 计 管 理4.6.1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情 况 ; 与 周 围 敏 感 场 所 的 外 部 安全 防 护 距 离 满 足 性 情 况 , 包 括 在 工 厂 的 选 址 、 设 备 布 置 时 , 开展 定 量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QRA) 情 况 。4.6.2 开 展 正 规 设 计 或 安 全 设 计 诊 断 情 况 ;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重 大 ” 的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符 合 性 情 况 。4.6.3 落 实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要 求 情 况 。4.6.4 总 图 布 局 、 竖 向 设 计 、 重 要 设 施 的 平 面 布 置 、 朝 向 、

安 全 距 离 等 合 规 性 情 况 。4.6.5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装 置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的 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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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4.6.6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符 合 性 情 况 。4.6.7 新 开 发 工 艺 进 行 反 应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组 织 专 家 开 展 安全 论 证 情 况 。4.6.8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的 管 理 情 况 。4.7 试 生 产 管 理4.7.1 试 生 产 组 织 机 构 的 建 立 情 况 ; 建 设 项 目 各 相 关 方 的 安全 管 理 范 围 与 职 责 界 定 情 况 。4.7.2 试 生 产 前 期 工 作 的 准 备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总 体 试 生 产 方 案 、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等 相 关 资 料 的编 制 、 审 查 、 批 准 、 发 布 实 施 ;

( 2) 试 车 物 资 及 应 急 装 备 的 准 备 ;( 3) 人 员 准 备 及 培 训 ;( 4) “ 三 查 四 定 ” 工 作 的 开 展 。4.7.3 试 生 产 工 作 的 实 施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系 统 冲 洗 、 吹 扫 、 气 密 等 工 作 的 开 展 及 验 收 ;( 2) 单 机 试 车 及 联 动 试 车 工 作 的 开 展 及 验 收 ;( 3) 投 料 前 安 全 条 件 检 查 确 认 。4.8 装 置 运 行 安 全 管 理4.8.1 操 作 规 程 与 工 艺 卡 片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 主 要包 括 :( 1) 操 作 规 程 与 工 艺 卡 片 的 编 写 及 管 理 ;

( 2) 操 作 规 程 内 容 与 AQ/T 3034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 3) 操 作 规 程 的 适 应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定 期 确 认 与 审 核 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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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操 作 规 程 文 本 的 发 布 及 操 作 人 员 的 方 便 查 阅 ;( 5) 操 作 规 程 的 定 期 培 训 和 考 核 ;( 6) 工 艺 卡 片 制 作 及 使 用 ;( 7)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设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后 对 操 作 规 程 的 及时 修 订 。4.8.2 装 置 运 行 监 测 预 警 及 处 置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装 备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对 重 要 工 艺 参 数 进 行 实 时 监 控预 警 ;( 2) 可 燃 及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设 施 设 置 及 投 用 ;( 3) 采 用 在 线 安 全 监 控 、 自 动 检 测 或 人 工 分 析 数 据 等 手 段 ,有 效 判 断 发 生 异 常 工 况 的 根 源 , 及 时 安 全 处 置 。

4.8.3 开 停 车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开 停 车 前 安 全 条 件 的 检 查 确 认 ;( 2) 开 停 车 前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 开 停 车 方 案 的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的 编 制 及 落 实 ;( 3) 开 车 过 程 中 重 要 步 骤 的 签 字 确 认 , 包 括 装 置 冲 洗 、 吹扫 、 气 密 试 验 时 安 全 措 施 的 制 订 , 引 进 蒸 汽 、 氮 气 、 易 燃 易 爆介 质 前 的 流 程 确 认 , 引 进 物 料 时 对 物 料 流 量 、 温 度 、 压 力 、 液位 等 参 数 变 化 情 况 的 监 测 与 流 程 再 确 认 , 进 退 料 顺 序 和 速 率 的管 理 , 可 能 出 现 泄 漏 等 异 常 现 象 部 位 的 监 控 ;( 4) 停 车 过 程 中 , 设 备 和 管 线 低 点 处 的 安 全 排 放 操 作 及 吹扫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系 统 切 断 、 确 认 工 作 的 执 行 。

4.8.4 工 艺 纪 律 、 交 接 班 制 度 的 执 行 与 管 理 情 况 。4.8.5 工 艺 技 术 变 更 管 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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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控 制 设 施 设 置 及 投 用 情 况 , 主 要 包括 : ( 1)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配 备 温 度 、 压 力 、 液 位 、 流 量 等 信 息 的不 间 断 采 集 和 监 测 系 统 以 及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泄 漏 检 测报 警 装 置 , 并 具 备 信 息 远 传 、 记 录 、 安 全 预 警 、 信 息 存 储 等 功能 ; ( 2)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化 工 生 产 装 置 应 装 备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的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3) 一 级 或 者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 设 置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 4)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中 的 毒 性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和 易 燃 气 体 等重 点 设 施 ,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

( 5) 对 涉 及 毒 性 气 体 、 液 化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的 一 级 或 者 二级 重 大 危 险 源 , 应 具 有 独 立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 6) 对 毒 性 气 体 的 设 施 , 设 置 泄 漏 物 紧 急 处 置 装 置 ;( 7) 重 大 危 险 源 中 储 存 剧 毒 物 质 的 场 所 或 者 设 施 , 设 置 视频 监 控 系 统 。4.8.7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的 设 置 及 投 用情 况 。4.8.8 剧 毒 、 高 毒 危 险 品 的 密 闭 取 样 系 统 设 置 及 投 用 情 况 。4.8.9 储 运 设 施 的 管 理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及 执 行 ;( 2) 储 运 系 统 设 施 的 安 全 设 计 、 安 全 控 制 、 应 急 措 施 的 落

实 ; ( 3) 储 罐 安 全 运 行 , 尤 其 是 浮 顶 储 罐 安 全 运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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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及 储 存 管 理 。4.8.10 光 气 、 液 氯 、 液 氨 、 液 化 烃 、 氯 乙 烯 、 硝 酸 铵 等 有毒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特 殊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4.8.11 空 分 系 统 的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4.9 设 备 设 施 完 好 性4.9.1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9.2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台 账 的 建 立 , 备 品 配 件 管 理 , 设 备 操 作和 维 护 规 程 编 制 , 设 备 维 保 人 员 的 技 能 培 训 ;( 2) 电 气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操 作 、 维 护 、 检 修 工 作 的 开 展 , 电源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性 分 析 和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开 展 ,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 线 路 检 查 和 维 护 管 理 ;( 3) 仪 表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新 ( 改 、扩 ) 建 装 置 和 大 修 装 置 的 仪 表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投 用 前 及 长 期 停用 后 的 再 次 启 用 前 的 检 查 确 认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安 全 联 锁 保 护系 统 停 运 、 变 更 的 专 业 会 签 和 审 批 。4.9.3 设 备 日 常 管 理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 及 执 行 ;( 2) 大 机 组 和 重 点 动 设 备 运 行 参 数 的 自 动 监 测 及 运 行 状 况的 评 估 ;( 3) 关 键 储 罐 、 大 型 容 器 的 防 腐 蚀 、 防 泄 漏 相 关 工 作 开 展 ;( 4) 安 全 附 件 的 维 护 保 养 ;

( 5)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开 展 ;( 6) 出 现 异 常 状 况 的 设 备 设 施 及 时 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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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备 用 机 泵 的 管 理 。4.9.4 设 备 预 防 性 维 修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关 键 设 备 设 置 在 线 监 测 ;( 2) 关 键 设 备 、 连 续 监 ( 检 ) 测 检 查 仪 表 的 定 期 监 ( 检 )测 检 查 ;( 3) 静 设 备 密 封 件 、 动 设 备 易 损 件 的 定 期 监 ( 检 ) 测 ;( 4) 压 力 容 器 、 压 力 管 道 附 件 的 定 期 检 查 ( 测 ) ;( 5) 对 可 能 出 现 泄 漏 的 部 位 、 物 料 种 类 和 泄 漏 量 的 统 计 分析 情 况 , 生 产 装 置 动 静 密 封 点 的 定 期 监 ( 检 ) 测 及 处 置 ;( 6) 对 易 腐 蚀 的 管 道 、 设 备 开 展 防 腐 蚀 检 测 , 监 控 壁 厚 减薄 情 况 , 及 时 发 现 并 更 新 更 换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设 备 。

4.9.5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安 全 完 整 性 等 级 评 估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主 要 包 括 :( 1) 安 全 仪 表 功 能 ( SIF) 及 其 相 应 的 功 能 安 全 要 求 或 安全 完 整 性 等 级 ( SIL) 评 估 ;( 2)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的 设 计 、 安 装 、 使 用 、 管 理 和 维 护 ;( 3) 检 测 报 警 仪 器 的 定 期 标 定 。4.10 作 业 许 可 管 理4.10.1 危 险 作 业 许 可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10.2 实 施 危 险 作 业 前 , 安 全 风 险 分 析 的 开 展 、 安 全 条 件的 确 认 、 作 业 人 员 对 作 业 风 险 的 了 解 和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掌握 、 预 防 和 控 制 安 全 风 险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4.10.3 危 险 作 业 许 可 票 证 的 审 查 确 认 及 签 发 , 特 殊 作 业 管理 与 GB 30871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 检 维 修 、 施 工 、 吊 装 等 作 业 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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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4.10.4 现 场 监 护 人 员 对 作 业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风 险 识 别 、 应 急处 置 能 力 的 掌 握 情 况 。4.10.5 作 业 过 程 中 , 管 理 人 员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4.10.6 作 业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的 配 备 使 用 情 况 。4.11 承 包 商 管 理4.11.1 承 包 商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11.2 承 包 商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对 承 包 商 的 准 入 和 绩 效 评 价 ;( 2) 承 包 商 入 厂 前 的 教 育 培 训 、 作 业 开 始 前 的 安 全 交 底 ;( 3) 对 承 包 商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审 查 ;

( 4)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 明 确 双 方 安 全 管 理 范 围与 责 任 ;( 5) 对 承 包 商 作 业 进 行 全 程 安 全 监 督 。4.12 变 更 管 理4.12.1变 更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12.2变 更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变 更 申 请 、 审 批 、 实 施 、 验 收 各 环 节 的 执 行 , 变 更 前安 全 风 险 分 析 ;( 2) 变 更 带 来 的 对 生 产 要 求 的 变 化 、 过 程 安 全 信 息 的 更 新及 对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 3) 变 更 管 理 档 案 的 建 立 。

4.13 应 急 管 理4.13.1 企 业 应 急 管 理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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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 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与 GB/T 29639 的 符 合 性 , 与 周 边 企 业和 地 方 政 府 的 预 案 衔 接 。4.13.2 企 业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 人 员 配 置 、 预 案 及 相 关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4.13.3 应 急 救 援 装 备 、 物 资 、 器 材 、 设 施 配 备 和 维 护 情 况 ;消 防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情 况 。4.13.4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应 急 响 应 情况 。 4.13.5 应 急 人 员 的 能 力 建 设 情 况 。4.14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4.14.1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4.14.2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1) 开 展 事 件 调 查 、 原 因 分 析 ;( 2) 整 改 和 预 防 措 施 落 实 ;( 3) 员 工 与 相 关 方 上 报 事 件 的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 4) 安 全 事 故 事 件 分 享 、 档 案 建 立 及 管 理 等 。4.14.3 吸 取 本 企 业 和 其 他 同 类 企 业 安 全 事 故 及 事 件 教 训情 况 。4.14.4 将 承 包 商 在 本 企 业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纳 入 本 企 业 事故 管 理 情 况 。5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闭 环 管 理

5.1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治 理5.1.1 对 排 查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问 题 ,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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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 并 对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如 实 记 录 , 及 时 向 员 工通 报 。5.1.2 在 排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向 本 企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报 告 ; 主 要 负 责 人 不 及 时 处 理 的 , 可 以 向 主 管 的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报 告 。5.1.3 对 于 不 能 立 即 完 成 整 改 的 , 应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 并 应从 工 程 控 制 、 安 全 管 理 、 个 体 防 护 、 应 急 处 置 及 培 训 教 育 等 方面 采 取 有 效 的 管 控 措 施 , 防 止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5.2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上 报5.2.1 企 业 应 按 要 求 向 属 地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或 相 关 部 门 上 报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整 改 、 存 在 的 重 大 隐 患 情 况 及 隐 患 防 范 长 效 机 制

的 建 立 情 况 。5.2.2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报 告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1) 安 全 隐 患 的 现 状 及 其 产 生 原 因 ;( 2) 安 全 隐 患 的 危 害 程 度 分 析 ;( 3) 安 全 隐 患 的 治 理 方 案 及 治 理 前 保 证 安 全 的 管 控 措 施 。6 特 殊 要 求企 业 存 在 以 下 情 况 , 必 须 立 即 整 改 , 在 未 完 成 整 改 前 , 属地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应 责 令 其 停 产 整 顿 , 暂 扣 或 吊 销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 6.1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从 业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要 求 。

6.2 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取 得 高 中 以 上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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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在 役 化 工 装 置 未 经 正 规 设 计 且 未 进 行 安 全 设 计 诊 断 。6.4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6.5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装 置 或 储 存 设 施 的 自 动 化 控 制设 施 不 符 合 国 家 要 求 。6.6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未 及 时 有 效 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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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定 义 和 术 语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1 两 重 点 一 重 大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危 险 化 学品 重 大 危 险 源 。2 三 查 四 定是 建 设 项 目 中 交 前 要 经 历 的 一 个 过 程 , “ 三 查 ” 主 要 指 “ 查 设计 漏 项 、 查 工 程 质 量 及 安 全 隐 患 、 查 未 完 工 程 量 ” , “ 四 定 ” 指 对检 查 出 来 的 问 题 “ 定 任 务 、 定 人 员 、 定 时 间 、 定 措 施 ” , 限 期 完 成 。

3 危 险 作 业操 作 过 程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 容 易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或 设 备 损 坏 , 事 故后 果 严 重 , 需 要 采 取 特 别 控 制 措 施 的 作 业 。 一 般 包 括 :( 1) GB 30871 规 定 的 动 火 、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 盲 板 抽 堵 、 高 处作 业 、 吊 装 、 临 时 用 电 、 动 土 、 断 路 等 特 殊 作 业 ;( 2) 储 罐 切 水 、 液 化 烃 充 装 等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作 业 ;( 3)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设 备 检 维 修 作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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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1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一 )安 全 领 导 能 力

1 1.主 要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 安 全 生 产方 针 和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2.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应 满 足 :( 1) 形 成 文 件 , 并 得 到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的 贯 彻 和 实 施 ;( 2) 符 合 或 严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3)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制 定 量 化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指标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中 评 审标 准 2.12 1.应 将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分 解 到 各 级 组 织 ( 包 括 各 个管 理 部 门 、 车 间 、 班 组 ) , 逐 级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任 书 ;2.企 业 及 各 个 管 理 部 门 、 车 间 应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年 度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3.应 定 期 考 核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中 评 审标 准 2.13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制 度 , 以 董 事 长或 总 经 理 等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名 义 每 天 签 署 安 全 承 诺 并 向社 会 公 告 。 《 应 急 管 理 部 关 于 全 面 实 施 危 险 化 学 品 企业 安 全 风 险 研 判 与 承 诺 公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 应 急 〔 2018〕 74号 )

4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严 格 履 行 其 法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1.建 立 、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3.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4.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5.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安 全 事 故 隐 患 ;6.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案 ;7.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十 八 条5 企 业 负 责 人 应 每 季 度 至 少 参 加 1 次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 车间 负 责 人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每 月 至 少 参 加 2 次 班 组 安 全 活动 , 并 在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记 录 上 签 字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中 评 审标 准 5.66 企 业 应 制 定 领 导 干 部 带 班 制 度 并 严 格 落 实 , 主 要 负 责人 应 参 加 领 导 干 部 带 班 , 副 总 工 程 师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要轮 流 带 班 ; 生 产 车 间 也 要 建 立 由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的 车 间值 班 制 度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的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0〕 186号 )

7 企 业 厂 级 、 车 间 级 负 责 人 应 参 与 风 险 辨 识 评 价 工 作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中 评 审标 准 3.28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岗 在 位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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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9 企 业 应 由 相 应 级 别 的 负 责 人 组 织 并 参 加 综 合 性 或 专 业性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及 治 理 工 作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中 评 审标 准 11.210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 并 通 过 体 系 评 审 、 持续 改 进 等 措 施 保 证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1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有 可 测 量 的 安 全 承 诺 , 并 制 定 践 行安 全 承 诺 的 行 动 计 划 。1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专 题 会 议 ,学 习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听 取 安 全 生产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 了 解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并 督 促 落 实 情 况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中 评 审标 准 2.3

13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 分 管 生 产 负 责 人 、 分 管 技 术 负责 人 应 当 具 有 一 定 的 化 工 专 业 知 识 或 者 相 应 的 专 业 学历 。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施 办 法 》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1号 ) 第 十 六 条14 1.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职 安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2.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不 少 于 企 业 员 工 总 数 的2%( 不 足 50 人 的 企 业 至 少 配 备 1 人 ) , 要 具 备 化 工 或安 全 管 理 相 关 专 业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 有 从 事 化 工 生 产 相关 工 作 2 年 以 上 经 历 。3.从 业 人 员 300人 以 上 的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不 少 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15%的 比 例 配 备 注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在 7 人 以 下 的 , 至少 配 备 1 名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三 〔 2010〕 186号 ) 第 一 章 第 3条《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 国 家 安 全监 管 总 局 令 第 11 号 ) 第 六 条15 1.企 业 应 建 立 和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 足 额 提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专 项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

2.企 业 应 合 理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台 帐 , 载 明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法 》 ( 财 企 〔 2012〕 16号 )16 企 业 应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 为 员工 缴 纳 保 险 费 。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领域 改 革 发 展 的 意 见 》 第 二 十 九 条17 企 业 应 建 立 反 “ 三 违 ” (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违 反劳 动 纪 律 ) 机 制 , 对 “ 三 违 ” 行 为 进 行 检 查 处 置 。18 企 业 应 建 立 异 常 工 况 下 应 急 处 理 的 授 权 决 策 机 制 。19 企 业 危 险 化 学 品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高 中 或 者 相 当 于高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能 力 应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0号 ) 第 四条(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应 明 确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及 基 层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和 考 核 标 准 ;2.应 明 确 主 要 负 责 人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一 线 从 业 人 员( 含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实 习 学 生 等 ) 等 所 有 岗 位 人 员 的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考 核 标 准 。 《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企 业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 ( 安 委办 〔 2017〕 29号 ) 第 ( 三 ) 条《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2.32 企 业 应 将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安 全生 产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对 所 有 岗 位 从 业 人 员 ( 含 劳 务 派遣 人 员 、 实 习 学 生 等 )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教 育 培 训 ,如 实 记 录 相 关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等 。 《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企 业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 ( 安 委办 〔 2017〕 29号 ) 第 ( 五 ) 、 ( 七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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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3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 对 全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管 理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十 九 条《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企 业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工 作 的 通 知 》 ( 安 委 办 〔 2017〕 29 号 ) ( 六 )4 当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或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发生 重 大 变 化 时 , 应 及 时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4.3(三 )安 全 教 育 和 岗 位 操 作 技 能 培 训1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第 三 条2 企 业 应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编 制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并 按 计 划 实 施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5.13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档案 , 详 细 、 准 确 记 录 培 训 的 时 间 、 内 容 、 参 加 人 员 以及 考 核 结 果 等 情 况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第 二 十 二 条4 企 业 应 对 培 训 教 育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和 改 进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5.15 1.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应 当 由 主 管的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2.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每 年 再培 训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第 九 条

6 企 业 应 对 新 从 业 人 员 ( 包 括 临 时 工 、 合 同 工 、 劳 务 工 、轮 换 工 、 协 议 工 、 实 习 人 员 等 ) 进 行 厂 、 车 间 ( 工 段 、区 、 队 ) 、 班 组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第 十 一 、 十 二 条7 新 从 业 人 员 的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的 内 容 应 符 合 《 生 产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要 求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 号 ) 第 十 四 、 十 五 、 十六 条8 企 业 新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2学 时 ; 从 业人 员 每 年 应 接 受 再 培 训 , 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 学时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第 十 三 条9 从 业 人 员 在 本 企 业 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或 离 岗 一 年 以 上 重新 上 岗 时 , 应 当 重 新 接 受 车 间 ( 工 段 、 区 、 队 ) 和 班组 级 的 安 全 培 训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号 ) 第 十 七 条10 1.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并 考 核合 格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后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2.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应 定 期 复 审 。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0号 ) 第 五 、二 十 一 条

11 当 工 艺 技 术 、 设 备 设 施 等 发 生 改 变 时 , 要 及 时 对 相 关岗 位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再 培 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十 二条12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使 用 新 设 备 前 , 应 对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经 考 核 合格 后 , 方 可 上 岗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二 十 六 条13 企 业 应 对 承 包 商 、 外 来 参 观 等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安 全 规 定及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的 培 训 教 育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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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准 5.5(四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管 理1 企 业 应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信息 收 集 、 整 理 、 保 存 、 利 用 、 更 新 、 培 训 等 环 节 管 理要 求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管 理 主 责 部 门 、 各 环 节 管 理责 任 部 门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四 )条2 化 学 品 危 险 性 信 息 、 工 艺 技 术 信 息 、 设 备 设 施 信 息 、行 业 经 验 、 事 故 教 训 等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内 容 应 符 合 AQ/T3034有 关 要 求 。 《 化 工 企 业 工 艺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导 则 》 ( AQ/T3034)3 企 业 应 按 职 责 分 工 , 由 责 任 部 门 收 集 、 整 理 、 保 存 各类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 )条

4 1.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可 采 用 纸 质 版 、 电 子 版 或 二 者 组 合 形式 进 行 保 存 , 并 便 于 检 索 、 查 阅 , 相 关 人 员 可 及 时 、方 便 的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2.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可 为 单 独 的 文 件 , 也 可 以 包 含 在 其 他文 件 、 资 料 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 )条5 企 业 应 综 合 分 析 收 集 到 的 各 类 信 息 , 明 确 提 出 生 产 过程 安 全 要 求 和 注 意 事 项 , 并 转 化 到 风 险 分 析 、 事 故 调查 和 编 制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培训 手 册 、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 工 艺 卡 片 和 技 术 手 册 、 化 学品 间 的 安 全 相 容 矩 阵 表 等 资 料 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三 )条6 企 业 应 及 时 获 取 或 编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安 全 标 签 。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第 591号 ) 第 十 五 条7 企 业 应 及 时 收 集 、 更 新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 以 确 保 信 息 正确 、 完 整 , 并 保 证 相 关 人 员 能 够 及 时 获 取 最 新 安 全 生产 信 息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四 )条

8 企 业 应 对 相 关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培 训 , 以 掌握 本 岗 位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6.49 企 业 应 建 立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识 别 、 获 取 、 评 价 等 要 求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1.110 企 业 应 及 时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 形 成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 并定 期 更 新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1.111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1次 对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符 合 性 评 价 , 编制 符 合 性 评 价 报 告 ; 对 评 价 出 的 不 符 合 项 进 行 原 因 分析 , 制 定 整 改 计 划 和 措 施 并 落 实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1.2

(五 )风 险 管 理1 企 业 应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 范围 、 频 次 、 准 则 、 方 法 、 工 作 程 序 等 , 明 确 各 部 门 及有 关 人 员 在 开 展 风 险 评 价 过 程 中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五 )条2 1.企 业 应 依 据 以 下 内 容 制 定 风 险 评 价 准 则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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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 1)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2) 设 计 规 范 、 技 术 标 准 ;( 3)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 技 术 标 准 ;( 4)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目 标 等 。2.评 价 准 则 应 包 括 事 件 发 生 可 能 性 、 严 重 性 的 取 值 标准 以 及 风 险 等 级 的 评 定 标 准 ;3.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最 低 应 满 足 GB36894 要 求 。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3.13 企 业 应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及 建 设 项 目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开 展 风险 辨 识 , 辨 识 范 围 应 包 括 :( 1)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 设 计 和 建 设 、 投 产 、 运 行 等 阶 段 ;( 2)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活 动 ;( 3) 所 有 进 入 作 业 场 所 人 员 的 活 动 ;( 4) 事 故 及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

( 5) 原 材 料 、 产 品 的 运 输 和 使 用 过 程 ;( 6) 作 业 场 所 的 设 施 、 设 备 、 车 辆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7) 丢 弃 、 废 弃 、 拆 除 与 处 置 ;( 8) 周 围 环 境 ;( 9) 气 候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等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五 )条《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 AQ 3013-2008)第 5.2.1.2条4 企 业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内 容 应 重 点 关 注 如 下 方 面 :( 1)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定 期 运用 HAZOP 方 法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 2) 对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活 动 、 作 业 环 境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 3) 管 理 机 构 、 人 员 构 成 、 生 产 装 置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或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时 , 及 时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 4) 控 制 风 险 的 工 程 、 技 术 、 管 理 措 施 及 其 失 效 可 能引 起 的 后 果 分 析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六 )条《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与 审 查 导则 》 ( T/CCSAS 001-2018)

5 企 业 应 对 厂 区 内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较 大 风 险进 行 排 查 。( 1) 试 生 产 投 料 期 间 , 区 域 内 不 得 有 施 工 作 业 ;( 2) 涉 及 硝 化 、 加 氢 、 氟 化 、 氯 化 等 重 点 监 管 化 工 工艺 及 其 他 反 应 工 艺 危 险 度 2 级 及 以 上 的 生 产 车 间 ( 区域 ) , 同 一 时 间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控 制 在 3 人 以 下 ;( 3) 系 统 性 检 修 时 , 同 一 作 业 平 台 或 同 一 受 限 空 间 内不 得 超 过 9 人 ;( 4) 装 置 出 现 泄 漏 等 异 常 状 况 时 , 严 格 控 制 现 场 人 员数 量 。6 企 业 应 对 可 能 存 在 风 险 外 溢 的 场 所 及 装 置 进 行 分 析 识别 , 并 采 取 相 应 预 警 措 施 。7 企 业 应 对 辨 识 出 的 风 险 依 据 风 险 评 价 准 则 确 定 风 险 等级 , 并 从 组 织 、 制 度 、 技 术 、 应 急 等 方 面 对 安 全 风 险进 行 有 效 管 控 。 《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实 施 遏 制 重 特大 事 故 工 作 指 南 构 建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意见 》 ( 安 委 办 〔 2016〕 11 号 )8 企 业 应 对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实 施 监 控 情 况 进 行 巡查 , 发 现 措 施 失 效 后 应 及 时 处 置 。9 企 业 应 建 立 不 可 接 受 风 险 清 单 , 对 不 可 接 受 风 险 要 及时 制 定 并 落 实 消 除 、 减 小 或 控 制 风 险 的 措 施 ,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七 )条10 企 业 应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的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至少 每 3 年 运 用 HAZOP 分 析 法 进 行 一 次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编 制 HAZOP 分 析 报 告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五 )条《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与 审 查 导则 》 ( T/CCSAS 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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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11 企 业 应 在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或 企 业 管 理 机 构 、 人 员构 成 、 生 产 装 置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时 , 要 及 时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五 )条12 企 业 应 全 员 参 与 风 险 辨 识 评 价 和 管 控 工 作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 AQ 3013-2008)第 5.2.2.2条13 企 业 应 将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及 所 采 取 的 管 控 措 施 对 从 业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使 其 熟 悉 工 作 岗 位 和 作 业 环 境 中 存 在的 危 险 、 有 害 因 素 , 掌 握 、 落 实 应 采 取 的 管 控 措 施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 AQ 3013-2008)第 5.2.3.2条14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明 确 各 种 隐 患 排 查 的 形 式 、 内 容 、 频 次 、 组 织 与 参 加人 员 、 隐 患 治 理 、 上 报 及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三 十 八 条15 企 业 应 编 制 综 合 性 、 专 业 、 重 要 时 段 和 节 假 日 、 季 节性 和 日 常 隐 患 排 查 表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 AQ 3013-2008)第 5.10.1条

16 企 业 应 制 定 隐 患 检 查 计 划 , 明 确 各 种 排 查 的 目 的 、 要求 、 内 容 和 负 责 人 , 并 按 计 划 开 展 各 种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 AQ 3013-2008)第 5.10.1条17 企 业 应 对 排 查 出 的 隐 患 下 达 隐 患 治 理 通 知 , 立 即 组 织整 改 , 并 建 立 隐 患 治 理 台 账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 AQ 3013-2008)18 1.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企 业 应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制 定并 实 施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2.企 业 应 编 制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报 告 , 及 时 向 应 急 管 理 部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16号 ) 第 十 四 、十 五 条(六 )变 更 管 理1 企 业 应 建 立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不 同 部 门 的 变 更 管 理职 责 及 变 更 的 类 型 、 范 围 、 程 序 , 明 确 变 更 的 事 项 、起 始 时 间 、 可 能 带 来 的 安 全 风 险 、 消 除 和 控 制 安 全 风险 的 措 施 、 修 改 操 作 规 程 等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 开 展 变 更相 关 的 培 训 等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二 ) 条

2 企 业 应 对 工 艺 、 设 备 、 仪 表 、 电 气 、 公 用 工 程 、 备 件 、材 料 、 化 学 品 、 生 产 组 织 方 式 和 人 员 等 方 面 发 生 的 所有 变 化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二 ) 条3 企 业 的 所 有 变 更 应 严 格 履 行 申 请 、 审 批 、 实 施 、 验 收程 序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四 ) 条4 企 业 应 对 每 项 变 更 在 实 施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进 行 全 面的 分 析 , 制 定 并 落 实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二 ) 条5 变 更 后 企 业 应 对 相 关 规 程 、 图 纸 资 料 等 安 全 生 产 信 息进 行 更 新 , 并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以 掌 握 变 更 内 容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更 新 情 况 、 变 更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及 采取 的 管 控 措 施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三 ) 、 ( 二 十 四 ) 条6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变 更 管 理 档 案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

十 二 ) 条(七 )作 业 安 全 管 理1 1.企 业 应 建 立 并 不 断 完 善 作 业 许 可 制 度 , 规 范 动 火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 动 土 、 临 时 用 电 、 高 处 作 业 、 断 路 、吊 装 、 抽 堵 盲 板 等 特 殊 作 业 的 安 全 条 件 和 审 批 程 序 ;2.实 施 特 殊 作 业 前 , 必 须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十八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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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2 1.特 殊 作 业 票 证 内 容 设 置 应 符 合 GB 30871 要 求 ;2.作 业 票 证 审 批 程 序 、 填 写 应 规 范 ( 包 括 作 业 证 的 时限 、 气 体 分 析 、 作 业 风 险 分 析 、 安 全 措 施 、 各 级 审 批 、验 收 签 字 、 关 联 作 业 票 证 办 理 等 ) 。 《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 GB30871-2014)3 实 施 特 殊 作 业 前 , 必 须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 确 认 安 全 条 件 ,确 保 作 业 人 员 了 解 作 业 风 险 和 掌 握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十九 ) 条4 特 殊 作 业 现 场 管 理 应 规 范 :1.作 业 人 员 应 持 作 业 票 证 作 业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佩 戴 符合 要 求 , 无 违 章 行 为 ;2.监 护 人 员 应 坚 守 岗 位 , 持 作 业 票 证 监 护 ;3.作 业 过 程 中 , 管 理 人 员 要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4.现 场 的 设 备 、 工 器 具 应 符 合 要 求 , 设 置 警 戒 线 与 警

示 标 志 ,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与 应 急 用 品 、 器 材 等 。 《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 GB30871-2014)5 特 殊 作 业 现 场 监 护 人 员 应 熟 悉 作 业 范 围 内 的 工 艺 、 设备 和 物 料 状 态 , 具 备 应 急 救 援 和 处 置 能 力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十九 ) 条6 储 罐 切 水 作 业 、 液 化 烃 充 装 作 业 、 风 险 较 大 的 设 备 检维 修 等 危 险 作 业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作 业 程 序 , 作 业 时 应 严格 执 行 作 业 程 序 。 《 化 工 ( 危 险 化 学 品 ) 企 业 保 障 生 产 安 全十 条 规 定 》 《 烟 花 爆 竹 企 业 保 障 生 产 安 全十 条 规 定 》 和 《 油 气 罐 区 防 火 防 爆 十 条 规定 》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政 法 ﹝ 2017﹞ 15号 )(八 )承 包 商 管 理1 企 业 应 建 立 承 包 商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承 包 商 资 格 预 审 、选 择 、 安 全 培 训 、 作 业 过 程 监 督 、 表 现 评 价 、 续 用 等要 求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 条

2 企 业 应 按 制 度 要 求 开 展 承 包 商 资 格 预 审 、 选 择 、 表 现评 价 、 续 用 等 过 程 管 理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 条3 企 业 应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 明 确 双 方安 全 管 理 范 围 与 责 任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一 ) 条4 1.企 业 应 对 承 包 商 的 所 有 人 员 进 行 入 厂 安 全 培 训 教育 , 经 考 核 合 格 发 放 入 厂 证 , 禁 止 未 经 安 全 培 训 教 育合 格 的 承 包 商 作 业 人 员 入 厂 。2.进 入 作 业 现 场 前 , 作 业 现 场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应 对 承 包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和 现 场 安 全 交 底 。3.保 存 承 包 商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现 场 安 全 交 底 记 录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1〕 93 号 ) 评 审 标准 5.55 企 业 应 对 承 包 商 重 点 施 工 项 目 的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 施 工方 案 进 行 审 查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一 ) 条

6 企 业 应 对 承 包 商 作 业 进 行 全 程 安 全 监 督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一 ) 条(九 )事 故 事 件 管 理1 1.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事 故 事 件 的 报告 、 调 查 和 防 范 措 施 制 定 等 要 求 ;2.企 业 应 将 涉 险 事 故 、 未 遂 事 故 等 安 全 事 件 ( 如 生 产事 故 征 兆 、 非 计 划 停 工 、 异 常 工 况 、 泄 漏 、 轻 伤 等 )纳 入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七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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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3.应 将 承 包 商 在 企 业 内 发 生 的 事 故 事 件 纳 入 本 企 业 的事 故 事 件 管 理 。2 企 业 应 收 集 同 类 企 业 事 故 及 事 件 的 信 息 , 吸 取 事 故 教训 , 开 展 员 工 培 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八 ) 条3 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事 件 管 理 档 案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 条4 1.企 业 应 深 入 调 查 分 析 安 全 事 件 , 找 出 事 件 发 生 的 根本 原 因 ;2.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的 整 改 、 预 防 措 施 ;3.措 施 应 及 时 落 实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七 ) 条

5 企 业 应 建 立 涉 险 事 故 、 未 遂 事 故 等 安 全 事 件 报 告 激 励机 制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七 ) 条6 企 业 应 重 视 外 部 事 故 信 息 收 集 工 作 , 认 真 吸 取 同 类 企业 、 装 置 的 事 故 教 训 ,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和 防 范 事 故 能 力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 号 ) 第 ( 二十 八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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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 计 与 总 图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 一 ) 设 计 管 理1 企 业 应 委 托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承 担 建设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的 大 型 建 设项 目 , 其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应 为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或 相 应工 程 设 计 化 工 石 化 医 药 、 石 油 天 然 气 ( 海 洋 石 油 ) 行业 、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全 设 计 管 理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76号 )2 建 设 项 目 应 经 过 正 规 设 计 或 开 展 安 全 设 计 诊 断 。 《 关 于 开 展 提 升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本 质 安 全水 平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2〕 87号 )

3 在 规 划 设 计 工 厂 的 选 址 、 设 备 布 置 时 , 应 按 照 GB/T37243 要 求 开 展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评 估 核 算 ; 外 部 安全 防 护 距 离 应 满 足 根 据 GB36894确 定 的 个 人 风 险 基 准的 要 求 。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外 部 安全 防 护 距 离 》 ( GB/T 37243-2019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风 险 基准 》 ( GB 36894-2018)4 涉 及 有 毒 气 体 或 易 燃 气 体 , 且 其 构 成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危 险 源 的 库 房 应 按 GB/T 37243 的 规 定 , 采 用 定 量 风险 评 价 法 计 算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 定 量 风 险 评 价 法 计算 时 应 采 用 可 能 储 存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最 大 量 计 算 外 部 安全 防 护 距 离 。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基 本 要求 》 ( GB 18265-2019) 第 4.1.4 条5 企 业 应 在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计 阶 段 组 织 开 展 危 险 与 可 操作 性 ( HAZOP) 分 析 , 形 成 分 析 报 告 。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全 设 计 管 理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76号 )《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与 审 查 导则 》 ( T/CCSAS 001-2018)

6 1.新 建 化 工 装 置 应 设 计 装 备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并 根 据工 艺 过 程 危 险 和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 安 全 完 整 性 等 级 评 价( SIL) 结 果 , 设 置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2.涉 及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大 、 中 型 新 建 建 设 项目 要 按 照 GB/T 21109 和 GB 50770 等 相 关 标 准 开 展 安全 仪 表 系 统 设 计 。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全 设 计 管 理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76号 )7 1.涉 及 精 细 化 工 的 建 设 项 目 , 在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或 项 目 建 议 书 前 , 应 按 规 定 开 展 反 应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2.国 内 首 次 采 用 的 化 工 工 艺 , 要 通 过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组织 专 家 组 进 行 安 全 论 证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精 细 化 工 反应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总 管 三 〔 2017〕 1 号 ) 第 二 ( 一 ) 、 四 ( 二 )条《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知 >的 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0〕 186号 ) 第 9 条8 企 业 在 建 设 项 目 详 细 设 计 和 施 工 安 装 阶 段 , 发 生 以 下重 大 变 更 的 , 设 计 单 位 应 按 管 理 程 序 重 新 报 批 :1.改 变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且 可 能 降 低 安 全 性 能 的 ;

2.在 施 工 期 间 重 新 设 计 的 。 《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法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5号 ) 第 二十 条(二 )总 图 布 局1 企 业 应 对 在 役 装 置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开 展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离 评 估 。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外 部 安全 防 护 距 离 》 ( GB/T 37243-2019 )2 企 业 总 图 布 置 应 根 据 工 厂 的 性 质 、 规 模 、 生 产 流 程 、交 通 运 输 、 环 境 保 护 、 防 火 、 安 全 、 卫 生 、 施 工 、 检修 、 生 产 、 经 营 管 理 、 厂 容 厂 貌 及 发 展 等 要 求 , 并 结合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进 行 布 置 , 符 合 GB 50489要 求 。 《 化 工 企 业 总 图 运 输 设 计 规 范 》 ( GB504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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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3 化 工 企 业 与 相 邻 工 厂 或 设 施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GB50160规 定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1.9 条4 化 工 企 业 与 同 类 企 业 及 油 库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GB50160规 定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1.10 条5 液 化 烃 罐 组 与 电 压 等 级 330kv~ 1000kv 的 架 空 电 力 线路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0m。 单 罐 容 积 大 于 等 于50000m3 的 甲 、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与 居 民 区 、 公 共 福 利 设施 、 村 庄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20m。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1.9 条6 企 业 内 部 设 施 之 间 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2018 年 版 ) 》 ( GB50016-2014)《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 ( GB 50074-2014 )

7 企 业 控 制 室 或 机 柜 间 与 装 置 的 防 火 间 距 应 满 足 GB50160 要 求 ; 控 制 室 面 向 具 有 火 灾 、 爆 炸 危 险 性 装 置一 侧 不 应 有 门 窗 、 孔 洞 , 并 应 满 足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5.2.16、 5.2.17、5.2.18条《 石 油 化 工 控 制 室 抗 爆 设 计 规 范 》 ( GB50779-2012) 第 4.1.4 条8 火 炬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GB 50160规 定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2.12 条9 液 化 烃 、 可 燃 液 体 的 铁 路 装 卸 线 不 得 兼 作 走 行 线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4.6 条10 联 合 装 置 视 同 一 个 装 置 , 其 设 备 、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间 距应 按 相 邻 设 备 、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间 距 确 定 , 其 防 火 间 距应 符 合 GB 50160 规 定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5.2.9 条11 污 水 处 理 场 内 的 设 备 、 建 (构 )筑 物 平 面 布 置 防 火 间 距不 应 小 于 GB 50160规 定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5.4.3 条

12 变 、 配 电 站 不 应 设 置 在 甲 、 乙 类 厂 房 内 或 贴 邻 , 且 不应 设 置 在 爆 炸 性 气 体 、 粉 尘 环 境 的 危 险 区 域 内 。 供 甲 、乙 类 厂 房 专 用 的 10kV及 以 下 的 变 、 配 电 站 , 当 采 用 无门 、 窗 、 洞 口 的 防 火 墙 分 隔 时 , 可 一 面 贴 邻 , 并 应 符合 现 行 GB 50058 等 标 准 规 定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2018 年 版 ) 》 ( GB50016-2014) 第 3.3.8 条13 空 分 装 置 的 布 置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布 置 在 空 气 洁 净 , 并 靠 近 氮 气 、 氧 气 最 大 用 户 处 ;2.与 全 厂 的 布 置 统 一 协 调 , 并 留 有 扩 建 的 可 能 ;3.避 免 靠 近 爆 炸 性 、 腐 蚀 性 和 有 毒 气 体 以 及 粉 尘 等 有害 物 场 所 , 并 应 考 虑 周 围 企 业 ( 或 装 置 ) 改 建 或 扩 建时 对 空 分 装 置 安 全 带 来 的 影 响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空 分 制 氧 、 氮 气 系 统 设 计规 范 》 ( SH/T 3106-2009) 第 3.1 条14 空 分 装 置 吸 风 口 的 设 置 , 应 符 合 SH/T 3106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空 分 制 氧 、 氮 气 系 统 设 计规 范 》 ( SH/T 3106-2009) 第 3.3 条15 厂 房 之 间 及 与 乙 、 丙 、 丁 、 戊 类 仓 库 、 民 用 建 筑 等 的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GB50016 规 定 , 与 甲 类 仓 库 的 防 火间 距 应 符 合 GB 50016 规 定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2018 年 版 ) 》 ( GB50016-2014) 第 3.4.1、 3.5.1 条

16 光 气 、 氯 气 等 剧 毒 气 体 及 含 硫 化 氢 管 道 不 应 穿 越 除 厂区 (包 括 化 工 园 区 、 工 业 园 区 ) 外 的 公 共 区 域 。 《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试 行 ) 》 ( 安监 总 管 三 〔 2017〕 121号 )17 地 区 输 油 ( 输 气 ) 管 道 不 应 穿 越 厂 区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1.8 条18 地 区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不 得 穿 越 生 产 区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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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 生 产 管 理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1 企 业 应 建 立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的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 明 确 试生 产 安 全 管 理 范 围 , 合 理 界 定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总承 包 商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等 相 关 方 的安 全 管 理 范 围 与 职 责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前 , 企 业 或 总 承 包 商 应 组 织 开 展 “ 三查 四 定 ” ( 查 设 计 漏 项 、 查 工 程 质 量 及 隐 患 、 查 未 完工 程 量 ; 对 检 查 出 来 的 问 题 定 任 务 、 定 人 员 、 定 时 间 、定 措 施 , 限 期 完 成 ) 工 作 , 并 对 查 出 的 问 题 落 实 责 任进 行 整 改 完 善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3 企 业 或 总 承 包 商 应 编 制 总 体 试 生 产 方 案 和 专 项 试 车 方案 、 明 确 试 生 产 条 件 , 并 对 相 关 参 与 人 员 进 行 方 案 交

底 并 严 格 执 行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4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等 参 建 单 位 应 对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方案 及 试 生 产 条 件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对 采 用 专 利 技 术 的 装置 , 试 生 产 方 案 应 经 专 利 供 应 商 现 场 人 员 书 面 确 认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5 企 业 或 总 承 包 商 应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联 动 试 车 方 案 、 投 料试 车 方 案 、 异 常 工 况 处 置 方 案 等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6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前 , 企 业 或 总 承 包 商 应 完 成 各 项 生 产技 术 资 料 、 岗 位 记 录 表 和 技 术 台 账 ( 包 括 工 艺 流 程 图 、操 作 规 程 、 工 艺 卡 片 、 工 艺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事 故 处理 预 案 、 化 验 分 析 规 程 、 主 要 设 备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 电气 运 行 规 程 、 仪 表 及 计 算 机 运 行 规 程 、 联 锁 值 整 定 记录 等 ) 的 编 制 工 作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

7 试 生 产 前 企 业 应 对 所 有 参 加 试 车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8 企 业 应 编 制 系 统 吹 扫 冲 洗 方 案 , 落 实 责 任 人 员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9 在 系 统 吹 扫 冲 洗 前 , 应 在 排 放 口 设 置 警 戒 区 , 拆 除 易被 吹 扫 冲 洗 损 坏 的 所 有 部 件 , 确 认 吹 扫 冲 洗 流 程 、 介质 及 压 力 。 蒸 汽 吹 扫 时 , 要 落 实 防 止 人 员 烫 伤 的 防 护措 施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0 企 业 应 编 制 气 密 试 验 方 案 。 要 确 保 气 密 试 验 方 案 全 覆盖 、 无 遗 漏 , 明 确 各 系 统 气 密 的 最 高 压 力 等 级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1 气 密 试 验 时 前 应 用 盲 板 将 气 密 试 验 系 统 与 其 他 系 统 隔离 , 严 禁 超 压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

条12 高 压 系 统 气 密 试 验 前 , 应 分 成 若 干 等 级 压 力 , 逐 级 进行 气 密 试 验 。 真 空 系 统 进 行 真 空 试 验 前 , 应 先 完 成 气密 试 验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3 气 密 试 验 时 , 要 安 排 专 人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处 理 ;做 好 气 密 检 查 记 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4 企 业 应 开 展 开 车 前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 确 认 检 查 清 单 中 所要 求 完 成 的 检 查 项 , 将 必 改 项 和 遗 留 项 的 整 改 进 度 以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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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文 件 化 的 形 式 报 告 给 相 关 人 员 。 条15 开 车 前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后 , 应 将 相 关 文 件 归 档 , 编 写 审查 报 告 并 对 其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核 评 估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6 企 业 应 建 立 单 机 试 车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 单 机 试 车 前 , 应编 制 试 车 方 案 、 操 作 规 程 , 并 经 各 专 业 确 认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7 单 机 试 车 过 程 中 , 应 安 排 专 人 操 作 、 监 护 、 记 录 , 发现 异 常 立 即 处 理 。 对 专 利 设 备 或 关 键 设 备 应 由 供 应 商负 责 调 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18 单 机 试 车 结 束 后 ,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及 制 造 商 等 方 面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并 填 写 试 车 记 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

条19 企 业 应 建 立 联 动 试 车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 明 确 负 责 统 一 指挥 的 协 调 人 员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0 联 动 试 车 前 ,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合 格 并 已 取 得 上 岗 资格 ;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已 稳 定 运 行 ; 试 车 方 案 和 相 关 操 作规 程 、 经 审 查 批 准 的 仪 表 报 警 和 联 锁 值 已 整 定 完 毕 ;各 类 生 产 记 录 、 报 表 已 印 发 到 岗 位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1 联 动 试 车 结 束 后 ,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及 制 造 商 等 方 面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并 填 写 试 车 记 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2 投 料 前 , 企 业 应 全 面 检 查 工 艺 、 设 备 、 电 气 、 仪 表 、公 用 工 程 、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和 应 急 方 案 、 装 备 准 备 等 情况 , 对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进 行 审 查 确 认 , 明 确 负 责 统 一 指

挥 的 协 调 人 员 , 具 备 各 项 条 件 后 方 可 进 行 投 料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3 引 入 燃 料 或 窒 息 性 气 体 后 , 企 业 应 建 立 并 执 行 每 日 安全 调 度 例 会 制 度 , 统 筹 协 调 全 部 试 车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4 投 料 过 程 应 严 格 按 照 试 车 方 案 进 行 , 并 做 好 各 项 记 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5 投 料 试 生 产 过 程 中 , 企 业 应 严 格 控 制 现 场 人 数 , 严 禁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6 投 料 试 车 结 束 ( 项 目 、 装 置 考 核 完 成 ) 后 , 企 业 应 编制 试 车 总 结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六 )条27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管 理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要 求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二 十 八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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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装 置 运 行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一 )工 艺 风 险 评 估1 新 开 发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工 艺 应 经 小 试 、 中 试 、 工 业化 试 验 再 进 行 工 业 化 生 产 。 国 内 首 次 采 用 的 化 工 工 艺 ,要 通 过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组 进 行 安 全 论 证 。 《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知 >的 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0〕186号 )2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应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 开 展 反 应 安 全 风 险 评估 。 《 关 于 加 强 精 细 化 工 反 应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7〕 1号 )

3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使 用 淘 汰 落 后 技 术 工 艺 目 录 列 出 的 工艺 。 《 关 于 印 发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装 备 目 录( 2015年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科 技〔 2015〕 75号 )《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工 艺 、 设 备 目 录 ( 2016年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科 技 〔 2016〕 137号 )(二 )操 作 规 程 与 工 艺 卡 片1 企 业 应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与 工 艺 卡 片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编 写 、审 查 、 批 准 、 颁 发 、 使 用 、 控 制 、 修 改 及 废 止 的 程 序和 职 责 等 内 容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八 ) 条2 企 业 应 制 订 操 作 规 程 , 并 明 确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八 ) 条

3 操 作 规 程 的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 :1.岗 位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 工 艺 原 理 , 物 料 平 衡 表 、 能 量平 衡 表 , 关 键 工 艺 参 数 的 正 常 控 制 范 围 , 偏 离 正 常 工况 的 后 果 , 防 止 和 纠 正 偏 离 正 常 工 况 的 方 法 及 步 骤 ;2.装 置 正 常 开 车 、 正 常 操 作 、 临 时 操 作 、 应 急 操 作 、正 常 停 车 和 紧 急 停 车 的 操 作 步 骤 和 安 全 要 求 ;3.工 艺 参 数 一 览 表 , 包 括 设 计 值 、 正 常 控 制 范 围 、 报警 值 及 联 锁 值 ;4.岗 位 涉 及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危 害 信 息 、 应 急 处 理 原 则 以及 操 作 时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 职 业 健 康 注 意 事 项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八 ) 条4 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特 点 编 制 工 艺 卡 片 , 工 艺 卡 片 应 与 操作 规 程 中 的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一 致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八 ) 条5 企 业 应 每 年 确 认 操 作 规 程 与 工 艺 卡 片 的 适 应 性 和 有 效性 , 应 至 少 每 三 年 对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审 核 、 修 订 。 当 工艺 技 术 、 设 备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时 , 要 及 时 审 核 修 订 操 作规 程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6 企 业 应 组 织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编 制 、 修 订 和 审

核 操 作 规 程 , 将 成 熟 的 安 全 操 作 经 验 纳 入 操 作 规 程 中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7 企 业 应 在 作 业 现 场 存 有 最 新 版 本 的 操 作 规 程 文 本 , 以方 便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的 方 便 查 阅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8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岗 位 人 员 开 展 操 作 规 程 培 训 和 考 核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五 十 五 条(三 )工 艺 技 术 及 工 艺 装 置 的 安 全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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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1 企 业 涉 及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装 置 , 应 装 设 自 动化 控 制 系 统 。 《 关 于 开 展 提 升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本 质 安 全水 平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2〕87号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09〕 116号 )《 第 二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和 调整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中 部 分 典 型工 艺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3号 )2 1.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大 型 化 工 装 置 应 装 设 紧 急 停 车系 统 。2.危 险 化 工 工 艺 装 置 的 自 动 化 控 制 和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应

正 常 投 入 使 用 。 《 关 于 开 展 提 升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本 质 安 全水 平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2〕87号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的 通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09〕 116号 )《 第 二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和 调整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中 部 分 典 型工 艺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3号 )3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的 安 全 控 制 应 按 照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工 艺 安 全 控 制 要 求 、 重 点 监 控 参 数 及 推 荐 的 控 制 方 案的 要 求 , 并 结 合 HAZOP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设 置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 安监 总 管 三 〔 2009〕 116号 )《 第 二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和 调整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中 部 分 典 型工 艺 的 通 知 》 的 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三 〔 2013〕 3号 )《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与 审 查 导则 》 ( T/CCSAS 001-2018)4 一 级 、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毒 性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和 易 燃气 体 等 重 点 设 施 应 设 置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 涉 及 毒 性 气 体 、液 化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的 一 级 或 者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 应

配 备 独 立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 SIS)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 号 )5 在 非 正 常 条 件 下 , 下 列 可 能 超 压 的 设 备 或 管 道 应 设 置可 靠 的 安 全 泄 压 措 施 以 及 安 全 泄 压 措 施 的 完 好 性 :1.顶 部 最 高 操 作 压 力 大 于 等 于 0.1MPa的 压 力 容 器 ;2.顶 部 最 高 操 作 压 力 大 于 0.03MPa 的 蒸 馏 塔 、 蒸 发 塔和 汽 提 塔 ( 汽 提 塔 顶 蒸 汽 通 入 另 一 蒸 馏 塔 者 除 外 ) ;3.往 复 式 压 缩 机 各 段 出 口 或 电 动 往 复 泵 、 齿 轮 泵 、 螺杆 泵 等 容 积 式 泵 的 出 口 ( 设 备 本 身 已 有 安 全 阀 者 除外 ) ;4.凡 与 鼓 风 机 、 离 心 式 压 缩 机 、 离 心 泵 或 蒸 汽 往 复 泵出 口 连 接 的 设 备 不 能 承 受 其 最 高 压 力 时 , 鼓 风 机 、 离心 式 压 缩 机 、 离 心 泵 或 蒸 汽 往 复 泵 的 出 口 ;5.可 燃 气 体 或 液 体 受 热 膨 胀 , 可 能 超 过 设 计 压 力 的 设备 ;

6.顶 部 最 高 操 作 压 力 为 0.03~0.1MPa 的 设 备 应 根 据 工艺 要 求 设 置 ;7.两 端 阀 门 关 闭 且 因 外 界 影 响 可 能 造 成 介 质 压 力 升 高的 液 化 烃 、 甲 B 、 乙 A类 液 体 管 道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5.5.1 条《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83-2004)第 6.8.1 条6 因 物 料 爆 聚 、 分 解 造 成 超 温 、 超 压 ,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的 反 应 设 备 应 设 报 警 信 号 和 泄 压 排 放 设 施 , 以 及自 动 或 手 动 遥 控 的 紧 急 切 断 进 料 设 施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5.5.13 条7 安 全 阀 、 防 爆 膜 、 防 爆 门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1.突 然 超 压 或 发 生 瞬 时 分 解 爆 炸 危 险 物 料 的 反 应 设备 , 如 设 安 全 阀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应 装 爆 破 片 或 爆 破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5.5.5、 5.5.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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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片 和 导 爆 管 , 导 爆 管 口 必 须 朝 向 无 火 源 的 安 全 方 向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二 次 爆 炸 、 火 灾 的 措 施 ;2.有 可 能 被 物 料 堵 塞 或 腐 蚀 的 安 全 阀 , 在 安 全 阀 前 应设 爆 破 片 或 在 其 他 出 入 口 管 道 上 采 取 吹 扫 、 加 热 或 保温 等 措 施 。8 1.较 高 浓 度 环 氧 乙 烷 设 备 的 安 全 阀 前 应 设 爆 破 片 , 爆破 片 入 口 管 道 应 设 氮 封 , 且 安 全 阀 的 出 口 管 道 应 充 氮 。2.安 全 阀 起 跳 后 应 经 水 吸 收 或 其 他 处 理 方 式 处 理 后 放空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5.5.9 条

9 危 险 物 料 的 泄 压 排 放 或 放 空 的 安 全 性 应 满 足 :1.可 燃 气 体 、 可 燃 液 体 设 备 的 安 全 阀 出 口 应 连 接 至 适宜 的 设 施 或 系 统 ;2.对 液 化 烃 或 可 燃 液 体 设 备 紧 急 排 放 时 , 液 化 烃 或 可燃 液 体 应 排 放 至 安 全 地 点 , 剩 余 的 液 化 烃 应 排 入 火 炬 ;3.对 可 燃 气 体 设 备 , 应 将 设 备 内 的 可 燃 气 体 排 入 火 炬或 安 全 放 空 系 统 ;4.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的 初 馏 塔 顶 、 常 压 塔 顶 、 减 压 塔 顶的 不 凝 气 不 应 直 接 排 入 大 气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50160-2008) 第 5.5.4、 5.5.7、 5.5.8、5.5.10条10 无 法 排 入 火 炬 或 装 置 处 理 排 放 系 统 的 可 燃 气 体 , 当 通过 排 气 筒 、 放 空 管 直 接 向 大 气 排 放 时 , 排 气 筒 、 放 空管 的 高 度 应 满 足 GB 50160、 GB 50183等 规 范 的 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5.5.11 条《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83-2004)第 6.8.8 条11 火 炬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1.火 炬 系 统 的 能 力 应 满 足 装 置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安 全 泄放 :2.火 炬 系 统 应 设 置 足 够 的 长 明 灯 , 并 有 可 靠 的 点 火 系统 及 燃 料 气 源 ;

3.火 炬 系 统 应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回 火 设 施 ( 水 封 、 分 子 封等 ) ;4.火 炬 气 的 分 液 、 排 凝 应 符 合 要 求 ;5.封 闭 式 地 面 火 炬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GB 50160的 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5.5.20、 5.5.21、5.5.22、 5.5.23条《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性 气 体 排 放 系 统 设 计 规范 》 ( SH 3009-2013)12 空 分 装 置 空 压 机 入 口 空 气 中 有 害 杂 质 含 量 应 符 合 GB16912要 求 , 包 括 乙 炔 、 甲 烷 、 总 烃 、 二 氧 化 碳 、 氧 化亚 氮 等 。 《 深 度 冷 冻 法 生 产 氧 气 及 相 关 气 体 安 全 技术 规 程 》 ( GB 16912-2008) ) 第 4.2.2条13 空 分 装 置 纯 化 系 统 出 口 设 置 二 氧 化 碳 在 线 分 析 仪 并 设置 超 标 报 警 。 《 氧 气 站 设 计 规 范 》 ( GB50030-2013) 第8.0.10条14 空 分 装 置 应 设 置 冷 箱 主 冷 蒸 发 器 液 氧 中 乙 炔 、 碳 氢 化合 物 含 量 连 续 在 线 分 析 仪 并 设 置 超 标 报 警 。 《 氧 气 站 设 计 规 范 》 ( GB50030-2013) 第8.0.10、 8.0.12条( 四 ) 工 艺 运 行 管 理1 现 场 表 指 示 数 值 、 DCS 控 制 值 与 工 艺 卡 片 控 制 值 应 保 持

一 致 。2 企 业 应 建 立 岗 位 操 作 记 录 , 对 运 行 工 况 定 时 进 行 监 测 、检 查 , 并 及 时 处 置 工 艺 报 警 并 记 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九 )条3 生 产 过 程 中 严 禁 出 现 超 温 、 超 压 、 超 液 位 运 行 情 况 ;对 异 常 工 况 处 置 应 符 合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九 )条4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联 锁 管 理 制 度 ,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现 场 联 锁 装 置 必 须 投 用 、 完 好 ;2.摘 除 联 锁 有 审 批 手 续 , 有 安 全 措 施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十六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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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3.恢 复 联 锁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5 当 工 艺 路 线 、 控 制 参 数 、 原 辅 料 等 发 生 变 更 时 , 应 严格 执 行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 开 展 变 更 风 险 分 析 ; 变 更 后 应对 相 关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修 订 , 并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二十 三 ) 、 ( 二 十 四 ) 条6 企 业 应 建 立 操 作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 并 符 合 以 下要 求 :1.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 按 照 工 艺 参 数 操 作 ;2.按 规 定 进 行 巡 回 检 查 , 有 操 作 记 录 ;3.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 八 )条(五 )现 场 工 艺 安 全

1 泄 爆 泄 压 装 置 、 设 施 的 出 口 应 朝 向 人 员 不 易 到 达 的 位置 。 《 石 油 化 工 金 属 管 道 布 置 设 计 规 范 》 ( SH3012-2011) 第 8.2.4、 8.2.5 条《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5.11 条2 1.不 同 的 工 艺 尾 气 排 入 同 一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 应 进 行 风险 分 析 。2.使 用 多 个 化 学 品 储 罐 尾 气 联 通 回 收 系 统 的 , 需 经 安全 论 证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用 。 严 禁 将 混 合 后 可 能 发 生 化 学反 应 并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气 体 的 几 种 气 体 混 合 排 放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学品 罐 区 安 全 管 理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4〕 68号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5.14 条3 可 燃 气 体 放 空 管 道 内 的 凝 结 液 应 密 闭 回 收 , 不 得 随 地排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5.17 条4 液 体 、 低 热 值 可 燃 气 体 、 毒 性 为 极 度 和 高 度 危 害 的 可燃 气 体 、 惰 性 气 体 、 酸 性 气 体 及 其 他 腐 蚀 性 气 体 不 得排 入 全 厂 性 火 炬 系 统 , 应 设 独 立 的 排 放 系 统 或 处 理 排放 系 统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5.15 条

5 1.极 度 危 害 和 高 度 危 害 的 介 质 、 甲 类 可 燃 气 体 、 液 化烃 应 采 取 密 闭 循 环 取 样 系 统 。2.取 样 口 不 得 设 在 有 振 动 的 设 备 或 管 道 上 , 否 则 应 采取 减 振 措 施 。 《 石 油 化 工 金 属 管 道 布 置 设 计 规 范 》 ( SH3012-2011) 第 7.2.3、 7.2.4 条6 比 空 气 重 的 可 燃 气 体 压 缩 机 厂 房 的 地 面 不 宜 设 地 坑 或地 沟 ; 厂 房 内 应 有 防 止 可 燃 气 体 积 聚 的 措 施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3.1 条7 切 水 、 脱 水 作 业 及 其 他 风 险 较 大 的 排 液 作 业 时 , 作 业人 员 不 得 离 开 现 场 。 《 化 工 ( 危 险 化 学 品 ) 企 业 安 全 检 查 重 点指 导 目 录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5〕 113号 )(六 )开 停 车 管 理1 企 业 在 正 常 开 车 、 紧 急 停 车 后 的 开 车 前 , 都 要 进 行 安全 条 件 检 查 确 认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 条2 开 停 车 前 , 企 业 要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分 析 , 制 定 开 停 车 方案 , 编 制 安 全 措 施 和 开 停 车 步 骤 确 认 表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 条

3 开 车 前 企 业 应 对 如 下 重 要 步 骤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1.进 行 冲 洗 、 吹 扫 、 气 密 试 验 时 , 要 确 认 已 制 定 有 效的 安 全 措 施 ;2.引 进 蒸 汽 、 氮 气 、 易 燃 易 爆 介 质 前 , 要 指 定 有 经 验的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流 程 确 认 ;3.引 进 物 料 时 , 要 随 时 监 测 物 料 流 量 、 温 度 、 压 力 、液 位 等 参 数 变 化 情 况 , 确 认 流 程 是 否 正 确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 条4 应 严 格 控 制 进 退 料 顺 序 和 速 率 , 现 场 安 排 专 人 不 间 断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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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巡 检 , 监 控 有 无 泄 漏 等 异 常 现 象 。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 条5 停 车 过 程 中 的 设 备 、 管 线 低 点 的 排 放 应 按 照 顺 序 缓 慢进 行 , 并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设 备 、 管 线 吹 扫 处 理 完 毕 后 ,应 用 盲 板 切 断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联 系 。 抽 堵 盲 板 作 业 应 在编 号 、 挂 牌 、 登 记 后 按 规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 并 安 排 专 人逐 一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 条6 在 单 台 设 备 交 付 检 维 修 前 与 检 维 修 后 投 入 使 用 前 , 应进 行 安 全 条 件 确 认 。 (七 )储 运 系 统 安 全 设 施

1 易 燃 、 可 燃 液 体 及 可 燃 气 体 罐 区 下 列 方 面 应 符 合GB50183、 GB 50160及 GB50074等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1.防 火 间 距 ;2.罐 组 总 容 、 罐 组 布 置 、 罐 组 内 储 罐 数 量 及 布 置 ;3.防 火 堤 及 隔 堤 ;4.放 空 或 转 移 ;5.液 位 报 警 、 快 速 切 断 ;6.安 全 附 件 ( 如 呼 吸 阀 、 阻 火 器 、 安 全 阀 等 ) ;7.水 封 井 、 排 水 闸 阀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 ( GB 50074-2014)《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 GB50183-2004)2 1.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 不 同 的 储 罐 在 同 一 罐 区 , 应 设 置 隔堤 。2.沸 溢 性 液 体 的 储 罐 不 应 与 非 沸 溢 性 液 体 储 罐 同 组 布置 。3.常 压 油 品 储 罐 不 应 与 液 化 石 油 气 、 液 化 天 然 气 、 天然 气 凝 液 储 罐 布 置 在 同 一 防 火 堤 内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6.2.5 条《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 ( GB50351-2014) 第 3.2.1 条3 可 燃 、 易 燃 液 体 罐 区 的 专 用 泵 应 设 在 防 火 堤 外 , 泵 与储 罐 距 离 应 符 合 GB 50160 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3.5 条4 构 成 一 级 、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罐 区 应 实 现

紧 急 切 断 功 能 , 并 处 于 投 用 状 态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 号 )5 严 禁 正 常 运 行 的 内 浮 顶 罐 浮 盘 落 底 ; 内 浮 顶 罐 低 液 位报 警 或 联 锁 设 置 不 得 低 于 浮 盘 支 撑 的 高 度 。 《 化 工 ( 危 险 化 学 品 ) 企 业 安 全 检 查 重 点指 导 目 录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5〕 113号 )6 有 氮 气 保 护 设 施 的 储 罐 要 确 保 氮 封 系 统 完 好 在 用 。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学 品 罐 区 安 全 管 理 的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4〕 68号 ) 第 二( 四 ) 条7 防 火 堤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351 要 求 :1.防 火 堤 的 材 质 、 耐 火 性 能 以 及 伸 缩 缝 配 置 应 满 足 规范 要 求 ;2.防 火 堤 容 积 应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并 能 承 受 所 容 纳 油 品的 静 压 力 且 不 渗 漏 ;3.液 化 烃 罐 区 防 火 堤 内 严 禁 绿 化 。 《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 ( GB 50351-2014)8 气 柜 应 设 上 、 下 限 位 报 警 装 置 , 并 宜 设 进 出 管 道 自 动联 锁 切 断 装 置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6.3.12 条

9 液 氧 储 罐 的 最 大 充 装 量 不 应 大 于 容 积 的 95% 。 《 深 度 冷 冻 法 生 产 氧 气 及 相 关 气 体 安 全 技术 规 程 》 ( GB16912-2008) 第 6.7.10 条 。10 定 期 监 测 液 氧 储 罐 中 乙 炔 、 碳 氢 化 合 物 含 量 , 每 周 至少 分 析 一 次 , 超 标 时 应 连 续 向 储 罐 输 送 液 氧 以 稀 释 乙炔 浓 度 , 并 启 动 液 氧 泵 和 气 化 装 置 向 外 输 送 。 《 深 度 冷 冻 法 生 产 氧 气 及 相 关 气 体 安 全 技术 规 程 》 ( GB 16912-2008) 第 6.7.4 条11 应 建 立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作 业 前 、 作 业中 和 作 业 结 束 后 各 个 环 节 的 安 全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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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12 装 运 危 险 品 的 汽 车 应 “ 三 证 ” ( 驾 驶 证 、 危 险 品 准 运证 、 危 险 品 押 运 证 ) 齐 全 。 进 入 厂 区 的 车 辆 应 安 装 阻火 器 。13 企 业 应 建 立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作 业 时 装 卸设 施 接 口 连 接 可 靠 性 确 认 制 度 ; 装 卸 设 施 连 接 口 不 得存 在 磨 损 、 变 形 、 局 部 缺 口 、 胶 圈 或 垫 片 老 化 等 缺 陷 。 《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山 东 临 沂 金 誉石 化 有 限 公 司 “ 6· 5” 爆 炸 着 火 事 故 情 况的 通 报 》 ( 安 委 办 〔 2017〕 19号 )14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汽 车 罐 车 和 装 卸 场 所 , 应 设 防静 电 专 用 接 地 线 。15 甲 B、 乙 、 丙 A类 液 体 的 装 车 应 采 用 液 下 装 车 鹤 管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6.4.2 条16 装 卸 车 作 业 环 节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作 业 标 准 、 规 程 和 制度 , 并 在 监 护 人 员 现 场 指 挥 和 全 程 监 护 下 进 行 。 《 化 工 ( 危 险 化 学 品 ) 企 业 保 障 生 产 安 全十 条 规 定 》 ( 安 监 总 政 法 ﹝ 2017﹞ 15号 )

17 甲 B、 乙 A 类 液 体 装 卸 车 鹤 位 与 集 中 布 置 的 泵 的 防 火 间距 应 不 小 于 8m。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6.4.2 条(八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储 管 理1 1.企 业 应 当 提 供 与 其 生 产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相 符 的 化 学 品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 并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 包 括 外 包 装件 ) 上 粘 贴 或 者 拴 挂 与 包 装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相 符 的 化 学品 安 全 标 签 ;2.企 业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品 时 , 应 索 取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 不 得 采 购 无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安 全 标 签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3.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所 载 明 的内 容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第 591 号 ) 第 十 五 条2 甲 类 物 品 仓 库 宜 单 独 设 置 ; 当 其 储 量 小 于 5t时 , 可 与乙 、 丙 类 物 品 仓 库 共 用 一 栋 建 筑 物 , 但 应 设 独 立 的 防

火 分 区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中 第 6.6.1 条3 仓 库 内 严 禁 设 置 员 工 宿 舍 ; 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等 严 禁 设置 在 甲 、 乙 类 仓 库 内 , 也 不 应 贴 邻 建 造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2018年 版 ) 》 ( GB50016-2014) 第 3.3.9 条4 甲 、 乙 、 丙 类 液 体 仓 库 应 设 置 防 止 液 体 流 散 的 设 施 ;遇 湿 会 发 生 燃 烧 爆 炸 的 物 品 仓 库 应 设 置 防 止 水 浸 渍 的措 施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2018 版 ) 》 ( GB50016-2014) 第 3.6.12 条5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储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1.爆 炸 物 宜 按 不 同 品 种 单 独 存 放 , 当 受 条 件 限 制 , 不同 品 种 爆 炸 物 需 同 库 存 放 时 , 应 确 保 爆 炸 物 之 间 不 是禁 忌 物 且 包 装 完 整 无 损 。2.有 机 过 氧 化 物 应 储 存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房 特 定 区 域内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并 应 满 足 不 同 品 种 的 存 储 温 度 、湿 度 要 求 。3.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气 体 的 物 质 和 混 合 物 应 密 闭 储 存 在 设

有 防 水 、 防 雨 、 防 潮 措 施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房 中 的 干 燥区 域 内 。4.自 燃 物 和 混 合 物 的 储 存 温 度 应 满 足 不 同 品 种 的 存 储温 度 、 湿 度 要 求 , 并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5.自 反 应 物 质 和 混 合 物 应 储 存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房 特 定区 域 内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并 保 持 良 好 通 风 , 且 应 满 足 不同 品 种 的 存 储 温 度 、 湿 度 要 求 , 自 反 应 物 质 及 其 混 合物 只 能 在 原 装 容 器 中 存 放 。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基 本 要求 》 ( GB 18265-2019) 第 4.2.7、 4.2.8、4.2.9、 4.2.10、 4.2.11条6 易 燃 易 爆 性 商 品 存 储 库 房 温 湿 度 应 满 足 GB 17914 要求 。 《 易 燃 易 爆 性 商 品 储 存 养 护 技 术 条 件 》( GB17914-2013) 第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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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7 1.危 险 化 学 品 应 当 储 存 在 专 用 仓 库 ,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管理 ;2.剧 毒 化 学 品 以 及 储 存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其 他 危险 化 学 品 , 应 在 专 用 仓 库 内 单 独 存 放 , 实 行 双 人 收 发 、双 人 保 管 制 度 。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第 591 号 ) 第 二 十 四 条8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危 险 化 学 品 出 入 库 核查 、 登 记 制 度 。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第 591 号 ) 第 二 十 五 条9 应 按 国 家 标 准 分 区 分 类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 不 得 超 量 、超 品 种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 相 互 禁 配 物 质 不 得 混 放 混 存 。 《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7〕 121号 )(九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控 制

1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配 备 温 度 、 压 力 、 液 位 、 流 量 等 信 息 的不 间 断 采 集 和 监 测 系 统 以 及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泄 漏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 并 具 备 信 息 远 传 、 记 录 、 安 全 预警 、 信 息 存 储 等 功 能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2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化 工 生 产 装 置 应 装 备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的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3 一 级 或 者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 设 置 紧 急 停 车 系 统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4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中 的 毒 性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和 易 燃 气 体 等重 点 设 施 ,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5 对 涉 及 毒 性 气 体 、 液 化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的 一 级 或 者 二级 重 大 危 险 源 , 应 具 有 独 立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

6 对 毒 性 气 体 的 设 施 , 设 置 泄 漏 物 紧 急 处 置 装 置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7 重 大 危 险 源 中 储 存 剧 毒 物 质 的 场 所 或 者 设 施 , 设 置 视频 监 控 系 统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0号 ) 第 十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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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 备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一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执 行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含设 备 采 购 验 收 、 动 设 备 管 理 、 静 设 备 管 理 、 备 品 配 件管 理 、 防 腐 蚀 防 泄 漏 管 理 、 检 维 修 、 巡 回 检 查 、 保 温 、设 备 润 滑 、 设 备 台 账 管 理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设 备 检 查和 考 评 办 法 、 设 备 报 废 、 设 备 安 全 附 件 管 理 等 的 管 理内 容 。 《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知 》 的 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0〕186号 ) 第 10条2 企 业 应 配 备 设 备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人 员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十 六条

3 企 业 应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编 号 ,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台 账 、 技术 档 案 , 确 保 设 备 台 账 、 档 案 信 息 准 确 、 完 备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十 六条4 企 业 应 编 制 关 键 设 备 的 操 作 和 维 护 规 程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十 六条5 企 业 应 对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巡 回 检 查 , 并 建 立 设 备 定 期 检查 记 录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 第 十 六条6 对 出 现 异 常 状 况 的 设 备 设 施 应 及 时 处 置 。7 对 设 备 设 施 的 变 更 应 严 格 履 行 变 更 程 序 。 《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知 >的 实 施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0〕 186号 )

8 企 业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全 的 设 备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三 十 五 条《 关 于 印 发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装 备 目 录( 2015 年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科 技〔 2015〕 75号 )《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工 艺 、 设 备 目 录 ( 2016年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科 技 〔 2016〕 137号 )(二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修 和 检 测1 企 业 应 编 制 设 备 检 维 修 计 划 , 并 按 计 划 开 展 检 维 修 工作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2 对 重 点 检 修 项 目 应 编 制 检 维 修 方 案 , 方 案 内 容 应 包 含作 业 安 全 分 析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及 安 全验 收 标 准 。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 GB/T33000-2016) 第 5.4.1.4 条3 检 维 修 过 程 中 涉 及 特 殊 作 业 的 , 应 执 行 GB 30871要 求 。 《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 GB30871-2014)

4 安 全 设 施 应 编 入 设 备 检 维 修 计 划 , 定 期 检 维 修 。 安 全设 施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 挪 用 或 弃 置 不 用 , 因 检 维 修 拆 除的 , 检 维 修 完 毕 后 应 立 即 复 原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三 十 三 条5 企 业 应 加 强 防 腐 蚀 管 理 , 确 定 检 查 部 位 , 定 期 检 测 ,定 期 评 估 防 腐 效 果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泄漏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4〕94号 ) ( 五 ) 第 十 六 条6 应 对 大 型 、 关 键 容 器 ( 如 液 化 气 球 罐 等 ) 中 的 腐 蚀 性介 质 含 量 进 行 监 控 , 定 期 分 析 ( 如 H2S 含 量 是 否 超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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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7 在 涉 及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介 质 设 备 和 管 线 的 排 放 口 、采 样 口 等 排 放 部 位 , 应 通 过 加 装 盲 板 、 丝 堵 、 管 帽 、双 阀 等 措 施 , 减 少 泄 漏 的 可 能 性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泄漏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4〕94号 )《 石 油 化 工 金 属 管 道 布 置 设 计 规 范 》 ( SH/T3012-2011)8 定 期 对 涉 及 液 态 烃 、 高 温 油 等 泄 漏 后 果 严 重 的 部 位 (如管 道 、 设 备 、 机 泵 等 动 、 静 密 封 点 )进 行 泄 漏 检 测 , 对泄 漏 部 位 及 时 维 修 或 更 换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泄漏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4〕94号 )9 凡 在 开 停 工 、 检 修 过 程 中 , 可 能 有 可 燃 液 体 泄 漏 、 漫流 的 设 备 区 周 围 应 设 置 不 低 于 150mm 的 围 堰 和 导 液 设施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2.28条10 有 可 燃 液 体 设 备 的 多 层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楼 板 , 应 采取 防 止 可 燃 液 体 泄 漏 至 下 层 的 措 施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5.7.5 条

11 承 压 部 位 的 连 接 件 螺 栓 配 备 应 齐 全 、 紧 固 到 位 。(三 )动 设 备 的 管 理 和 运 行 状 况1 企 业 应 设 置 机 组 、 机 泵 防 止 意 外 启 动 的 措 施 。 《 机 械 安 全 防 止 意 外 启 动 》 ( GB/T19670-2005)2 企 业 应 监 测 大 机 组 和 重 点 动 设 备 转 速 、 振 动 、 位 移 、温 度 、 压 力 等 运 行 参 数 , 及 时 评 估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3 可 燃 气 体 压 缩 机 、 液 化 烃 、 可 燃 液 体 泵 不 得 使 用 皮 带传 动 。 在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内 的 其 他 传 动 设 备 若 必 须 使 用皮 带 传 动 时 , 应 使 用 防 静 电 皮 带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7.7条4 离 心 式 可 燃 气 体 压 缩 机 和 可 燃 液 体 泵 应 在 其 出 口 管 道上 安 装 止 回 阀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7.2.11条(四 )静 设 备 的 管 理

1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储 罐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 88号 )2 企 业 应 对 储 罐 呼 吸 阀 ( 液 压 安 全 阀 ) 、 阻 火 器 、 泡 沫发 生 器 、 液 位 计 、 通 气 管 等 安 全 附 件 按 规 范 设 置 , 并定 期 检 查 或 检 测 , 填 写 检 查 维 护 记 录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学品 罐 区 安 全 管 理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4〕 68号 )3 可 燃 液 体 地 上 储 罐 的 进 出 口 管 道 应 采 用 柔 性 连 接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GB 50160-2008) 第 6.2.25 条4 加 热 炉 现 场 运 行 管 理 , 应 满 足 :1.加 热 炉 燃 烧 过 程 中 , 工 艺 介 质 流 量 低 或 中 断 燃 烧 联锁 、 燃 料 气 管 道 压 力 超 高 、 超 低 低 联 锁 以 及 引 风 机 停运 联 锁 等 应 正 常 投 用 ;2.加 热 炉 上 的 控 制 仪 表 以 及 检 测 仪 表 应 正 常 投 用 , 无故 障 , 并 定 期 对 所 有 氧 含 量 分 析 仪 进 行 校 验 。3.灭 火 蒸 汽 系 统 处 于 备 用 状 态 。

5 明 火 加 热 炉 附 属 的 燃 料 气 分 液 罐 、 燃 料 气 加 热 器 等 与炉 体 的 防 火 间 距 , 不 应 小 于 6m。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5.2.4条6 加 热 炉 燃 料 气 管 道 上 的 分 液 罐 的 凝 液 不 得 敞 开 排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版 ) 》 ( GB 50160-2008) 第 7.2.13条7 具 有 化 学 灼 伤 危 害 的 物 料 不 应 使 用 玻 璃 等 易 碎 材 料 制成 管 道 、 管 件 、 阀 门 、 流 量 计 、 压 力 计 等 。 《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 ( HG20571-2014 ) 第 5.6.2 条(五 )安 全 附 件 的 管 理1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附 件 台 账 、 爆 破 片 更 换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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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2 企 业 应 对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 建 立 监 视 和测 量 设 备 台 帐 , 定 期 进 行 校 准 和 维 护 , 并 保 存 校 准 和维 护 活 动 的 记 录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范 》 ( AQ3013-2008) 第 5.5.2.5条3 安 全 阀 、 压 力 表 等 安 全 附 件 应 定 期 检 验 并 在 有 效 期 内使 用 。 《 安 全 阀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 TSGZF001-2006 ) 第 B4.2( 4) 条4 在 用 安 全 阀 进 出 口 切 断 阀 应 全 开 , 并 采 取 铅 封 或 锁 定 ;爆 破 片 应 正 常 投 用 。 《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 21-2016)第 9.1.3 条《 安 全 阀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 TSGZF001-2006) 第 B4.2( 4) 条5 压 力 表 的 选 型 应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压 力 范 围 及 检 定 标 记明 显 。 《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 21-2016)第 9.2.1 条

6 压 力 容 器 用 液 位 计 应 当 :1.储 存 O℃ 以 下 介 质 的 压 力 容 器 , 选 用 防 霜 液 位 计 ;2.寒 冷 地 区 室 外 使 用 的 液 位 计 , 选 用 夹 套 型 或 者 保 温型 结 构 的 液 位 计 ;3.用 于 易 爆 、 毒 性 程 度 为 极 度 或 者 高 度 危 害 介 质 、 液化 气 体 压 力 容 器 上 的 液 位 计 , 有 防 止 泄 漏 的 保 护 装 置 。 《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 21-2016)第 9.2.2 条 。( 六 ) 设 备 拆 除 和 报 废1 企 业 应 建 立 设 备 报 废 和 拆 除 程 序 , 明 确 报 废 的 标 准 和拆 除 的 安 全 要 求 。 《 化 工 企 业 工 艺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导 则 》 ( AQ/T3034-2010) 第 4.7.3条2 设 备 的 报 废 应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报 废 的 设 备 拆 除 前 应 制定 方 案 。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 GB/T33000-2016) 第 5.4.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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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仪 表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一 )仪 表 安 全 管 理1 企 业 应 建 立 仪 表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 日 常 维 护保 养 等 制 度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六 ) 条2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仪 表 检 查 、 维 护 、 使 用 、 检 定 等 各 类台 账 及 仪 表 巡 检 记 录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六 ) 条3 仪 表 调 试 、 维 护 及 检 测 记 录 齐 全 ,主 要 包 括 :1.仪 表 定 期 校 验 、 回 路 调 试 记 录 ;2.检 测 仪 表 和 控 制 系 统 检 维 护 记 录 。 《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 50093-2013) 第 12.1.1、 12.5.2条

4 新 ( 改 、 扩 ) 建 装 置 和 大 修 装 置 的 仪 表 自 动 化 控 制 系统 投 用 前 、 长 期 停 用 的 仪 表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再 次 启 用前 ,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号 ) 第 ( 十 六 ) 条5 控 制 系 统 管 理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1.控 制 方 案 变 更 应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2.控 制 系 统 故 障 处 理 、 检 修 及 组 态 修 改 记 录 应 齐 全 ;3.控 制 系 统 建 立 有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 工 业 自 动 化 和 控 制 系 统 网 络 安 全 集 散 控制 系 统 (DCS) 第 2 部 分 : 管 理 要 求 》 ( GB/T33009.2-2016 ) 第 5.11.2、 5.9.2 条6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联 锁 保 护 系 统 停 运 、 变 更 专 业 会 签 和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制 度 。 联 锁 保 护 系 统 的 管 理 应 满 足 :1.联 锁 逻 辑 图 、 定 期 维 修 校 验 记 录 、 临 时 停 用 记 录 等技 术 资 料 齐 全 ;2.应 对 工 艺 和 设 备 联 锁 回 路 定 期 调 试 ;3.联 锁 保 护 系 统 ( 设 定 值 、 联 锁 程 序 、 联 锁 方 式 、 取消 ) 变 更 应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4.联 锁 摘 除 和 恢 复 应 办 理 工 作 票 , 有 部 门 会 签 和 领 导

签 批 手 续 ;5.摘 除 联 锁 保 护 系 统 应 有 防 范 措 施 及 整 改 方 案 。 《 工 业 自 动 化 和 控 制 系 统 网 络 安 全 集 散 控制 系 统 (DCS) 第 2 部 分 : 管 理 要 求 》 ( GB/T33009.2-2016 )(二 )控 制 系 统 设 置1 新 建 化 工 装 置 必 须 设 置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根 据 工 艺 过程 危 险 和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 确 定 配 备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全 设 计 管 理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76号 ) 第 十 九 条2 对 涉 及 “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的 需 要 配 置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的化 工 装 置 应 开 展 安 全 仪 表 功 能 评 估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安 全 仪表 系 统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4〕 116号 ) 第 四 、 十 四 条3 涉 及 毒 性 气 体 、 液 化 气 体 、 剧 毒 液 体 的 一 级 或 者 二 级重 大 危 险 源 , 应 配 备 独 立 的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 SIS/ESD) 。一 级 、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罐 区 应 配 备 独 立的 安 全 仪 表 系 统 , 并 处 于 投 用 状 态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 第 40 号 ) 第十 三 条

(三 )仪 表 系 统 设 置1 化 工 生 产 装 置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应 设 置 不 间 断 电 源 , 可燃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系 统 应 设 置 不 间 断 电 源 , 后 备 电池 的 供 电 时 间 不 小 于 30min。 《 仪 表 供 电 设 计 规 范 》 ( HG/T20509-2014)第 7.1.3 条2 仪 表 气 源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采 用 清 洁 、 干 燥 的 空 气 ;2.应 设 置 备 用 气 源 。 备 用 气 源 可 采 用 备 用 压 缩 机 组 、贮 气 罐 或 第 二 气 源 ( 也 可 用 干 燥 的 氮 气 ) 。 《 仪 表 供 气 设 计 规 范 》 ( HG/T20510-2014)第 3.0.1、 3.0.2、 3.0.3、 4.4.1、 4.4.2条《 石 油 化 工 仪 表 供 气 设 计 规 范 》 ( SH3020-2013) 第 3.0.1、 4.3.1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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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3 安 装 DCS、 PLC、 SIS 等 设 备 的 控 制 室 、 机 柜 室 、 过 程控 制 计 算 机 的 机 房 , 应 考 虑 防 静 电 接 地 。 其 室 内 的 导静 电 地 面 、 活 动 地 板 、 工 作 台 等 应 进 行 防 静 电 接 地 。 《 仪 表 系 统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 HG/T20513-2014) 第 5.3.1 条《 石 油 化 工 仪 表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 SH/T3081-2003) 第 2.4.1 条4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仪 表 、 仪 表 线 路 的 防 爆 等 级 应 满 足 区域 的 防 爆 要 求 。 《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 GB50058-2014) 第 5.2.3 条《 石 油 化 工 自 动 化 仪 表 选 型 设 计 规 范 》( SH/T 3005-2016) 第 4.9 条5 保 护 管 与 检 测 元 件 或 现 场 仪 表 之 间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水 措 施 。 防 爆 场 合 应 采 取 相 应 防 爆 级 别 的 密 封 措 施 。 《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 GB50058-2014) 第 5.4.3 条《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 50093-2013) 第 7.4.8条《 石 油 化 工 仪 表 管 道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 ( SH/T

3019-2003) 第 8.4.6 条6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配 备 的 温 度 、 压 力 、 液 位 、 流量 、 组 份 等 信 息 应 不 间 断 采 集 和 监 测 , 并 具 备 信 息 远传 、 连 续 记 录 、 事 故 预 警 、 信 息 存 储 等 功 能 ; 记 录 的电 子 数 据 的 保 存 时 间 不 少 于 30 天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 第 40 号 ) )第 十 三 条7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罐 区 安 全 监 控 装 备 应 符 合 要求 :1.摄 像 头 的 设 置 个 数 和 位 置 , 应 根 据 罐 区 现 场 的 实 际情 况 实 现 全 面 覆 盖 ;2.摄 像 头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确 保 可 以 有 效 监 控 到 储 罐 顶部 ;3有 防 爆 要 求 的 应 使 用 防 爆 摄 像 机 或 采 取 防 爆 措 施 。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罐 区 现 场 安 全 监控 装 备 设 置 规 范 》 ( AQ 3036-2010) 第 10.1条8 紧 急 停 车 按 钮 应 有 可 靠 防 护 措 施 。 《 信 号 报 警 及 联 锁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 HG/T20511-2014) 第 4.11.4条

9 罐 区 储 罐 高 高 、 低 低 液 位 报 警 信 号 的 液 位 测 量 仪 表 应采 用 单 独 的 液 位 连 续 测 量 仪 表 或 液 位 开 关 , 报 警 信 号应 传 送 至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 《 石 油 化 工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 (SH/T3007-2014 )第 5.4.5 条(四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管 理1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的 设 置 与 报 警 值 的设 置 应 满 足 GB 50493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设 计 规 范 》 ( GB 50493-2009)2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系 统 应 独 立 于 基 本 过程 控 制 系 统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安 全 仪表 系 统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4〕 116号 ) 第 十 一 条3 可 燃 气 体 、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管 理 应 满 足 以 下 要求 :1.绘 制 可 燃 、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检 测 点 布 置 图 ;2.可 燃 、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按 规 定 周 期 进 行 检 定 或校 准 ,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一 年 。

4 可 燃 、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信 号 应 发 送 至 有 操 作 人 员 常驻 的 控 制 室 、 现 场 操 作 室 进 行 报 警 , 并 有 报 警 与 处 警记 录 , 对 报 警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 《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设 计 规 范 》 ( GB 50493-2009) 第 3.0.4 条《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泄漏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4〕94号 ) 第 十 九 条5 可 燃 、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应 完 好 并 处 于 正 常 投 用 状态 。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三 十 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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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 气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 一 ) 电 气 安 全 管 理1 企 业 应 编 制 电 气 设 备 设 施 操 作 、 维 护 、 检 修 等 管 理 制度 并 实 施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过 程 安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安 监 总 管 三 〔 2013〕88 号 ) 第 十 六 条2 临 时 用 电 应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 并 有 专 人 负 责管 理 , 限 期 拆 除 。 《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 GB30871-2014)( 二 )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置 及 电 气 设 备 设 施

1 企 业 的 供 电 电 源 应 满 足 不 同 负 荷 等 级 的 供 电 要 求 :1.一 级 负 荷 应 由 双 重 电 源 供 电 , 当 一 电 源 发 生 故 障时 , 另 一 电 源 不 应 同 时 受 到 损 坏 ;2.一 级 负 荷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负 荷 供 电 , 尚 应 增 设 应 急 电源 , 并 严 禁 将 其 他 负 荷 接 入 应 急 供 电 系 统 ; 设 备 的 供电 电 源 的 切 换 时 间 , 应 满 足 设 备 允 许 中 断 供 电 的 要求 ;3.二 级 负 荷 的 供 电 系 统 , 宜 由 两 回 线 路 供 电 。 在 负 荷较 小 或 地 区 供 电 条 件 困 难 时 , 二 级 负 荷 可 由 一 回 6kV及 以 上 专 用 的 架 空 线 路 供 电 。 《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 GB 50052-2009)第 3.0.1条2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应 符 合 GB 50058 要 求 。 《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 GB50058-2014) 第 5.2.3条3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性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1.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采 取 防 漏 电 保 护 接 地 ;2.接 地 线 不 得 搭 接 或 串 接 , 接 线 规 范 、 接 触 可 靠 ;3.明 设 的 应 沿 管 道 或 设 备 外 壳 敷 设 , 暗 设 的 在 接 线 处外 部 应 有 接 地 标 志 ;4.接 地 线 接 线 间 不 得 涂 漆 或 加 绝 缘 垫 。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规 范 》 ( GB 50169-2016) 第 3.0.4、 4.2.9条

4 电 缆 必 须 有 阻 燃 措 施 ; 电 缆 桥 架 符 合 相 关 设 计 规 范 。 《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 GB50217-2007)第 6.2、 7 条( 三 ) 防 雷 、 防 静 电 设 施1 工 艺 装 置 内 露 天 布 置 的 塔 、 容 器 等 , 当 容 器 顶 板 厚 度等 于 或 大 于 4mm时 , 可 不 设 避 雷 针 、 线 保 护 , 但 必 须设 防 雷 接 地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9.2.2 条2 可 燃 气 体 、 液 化 烃 、 可 燃 液 体 的 钢 罐 , 必 须 设 防 雷 接地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甲 B、 乙 类 可 燃 液 体 地 上 固 定 顶 罐 , 当 顶 板 厚 度 小于 4mm 时 应 设 避 雷 针 、 线 , 其 保 护 范 围 应 包 括 整 个 储罐 ;2.丙 类 液 体 储 罐 , 可 不 设 避 雷 针 、 线 , 但 必 须 设 防 感应 雷 接 地 ;3.浮 顶 罐 (含 内 浮 顶 罐 )可 不 设 避 雷 针 、 线 , 但 应 将 浮

顶 与 罐 体 用 两 根 截 面 不 小 于 25mm2的 软 铜 线 作 电 气 连接 ;4、 压 力 储 罐 不 设 避 雷 针 、 线 , 但 应 作 接 地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9.2.3 条3 在 生 产 加 工 、 储 运 过 程 中 , 设 备 、 管 道 、 操 作 工 具 等 ,有 可 能 产 生 和 积 聚 静 电 而 造 成 静 电 危 害 时 , 应 采 取 静电 接 地 措 施 。 《 石 油 化 工 静 电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 SH/T3097-2017) 第 4.1.1 条4 可 燃 气 体 、 液 化 烃 、 可 燃 液 体 、 可 燃 固 体 的 管 道 在 下列 部 位 应 设 静 电 接 地 设 施 :1.进 出 装 置 区 或 设 施 处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9.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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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2.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边 界 ;3.管 道 泵 及 泵 入 口 永 久 过 滤 器 、 缓 冲 器 等 。5 1.长 距 离 管 道 应 在 始 端 、 末 端 、 分 支 处 以 及 每 隔 100m接 地 一 次 。2.平 行 管 道 净 距 小 于 100mm时 , 应 每 隔 20m加 跨 接 线 。当 管 道 交 叉 且 净 距 小 于 100mm 时 , 应 加 跨 接 线 。 《 石 油 化 工 静 电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SHT3097-2017) 第 5.3.2、 5.3.3 条6 重 点 防 火 、 防 爆 作 业 区 的 入 口 处 , 应 设 计 人 体 导 除 静电 装 置 。 《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 ( HG20571-2014 ) 第 4.2.10 条7 储 罐 罐 顶 平 台 上 取 样 口 ( 量 油 口 ) 两 侧 1.5米 之 外 ,应 各 设 一 组 消 除 人 体 静 电 设 施 , 设 施 应 与 罐 体 做 电 气连 接 并 接 地 , 取 样 绳 索 、 检 尺 等 工 具 应 与 设 施 连 接 。 《 石 油 化 工 静 电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 SHT3097-2017) 第 5.2.2 条8 在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内 设 计 有 静 电 接 地 要 求 的 管 道 , 当 每对 法 兰 或 其 他 接 头 间 电 阻 值 超 过 0.03Ω 时 , 应 设 导

线 跨 接 。 《 工 业 金 属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235-2010) 第 7.13.1条( 四 ) 现 场 安 全1 电 缆 必 须 有 阻 燃 措 施 。 电 缆 沟 必 须 有 防 窜 油 汽 、 防 腐蚀 、 防 水 措 施 ; 电 缆 隧 道 必 须 有 防 火 、 防 沉 陷 措 施 。2 临 时 电 源 、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 施 工 电 源 、 插 座 回 路 均应 采 用 TN-S 供 电 方 式 , 并 采 用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置 。3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 应 采 用 绝 缘 良 好 、 完 整 无 损 的 橡 皮 线 ,室 内 沿 墙 敷 设 , 其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2.5米 , 室 外 跨 路 时 ,其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4.5 米 , 不 得 沿 暖 气 、 水 管 及 其 他 气体 管 道 敷 设 , 沿 地 面 敷 设 时 , 必 须 加 可 靠 的 保 护 装 置和 醒 目 的 警 示 标 志 。

4 沿 墙 面 或 地 面 敷 设 电 缆 线 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电 缆 线 路 敷 设 路 径 应 有 醒 目 的 警 告 标 识 ;2.沿 地 面 明 敷 的 电 缆 线 路 应 沿 建 筑 物 墙 体 根 部 敷 设 ,穿 越 道 路 或 其 他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的 区 域 , 应 采 取 防 机 械损 伤 的 措 施 , 周 围 环 境 应 保 持 干 燥 ;3.在 电 缆 敷 设 路 径 附 近 , 当 有 产 生 明 火 的 作 业 时 , 应采 取 防 止 火 花 损 伤 电 缆 的 措 施 。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供 用 电 安 全 规 范 》 ( GB50194-2014) 第 7.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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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 急 与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一 )应 急 管 理1 企 业 应 确 立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 按 照 GB/T29639要 求 编 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现 场 处 置 方案 和 应 急 处 置 卡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88号 )第 六 、 十 九 条2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 配 备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 实 行分 级 管 理 , 明 确 各 级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和 救 援 队 的 职 责 。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用 规 范 》 (AQ 3013-2008)3 企 业 应 制 定 应 急 值 班 制 度 ; 规 模 较 大 、 危 险 性 较 高 的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储 存 、 运 输 单 位 应 成 立 应 急 处 置 技 术 组 , 实 行 24 小时 应 急 值 班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 第 十 四 条

4 1.企 业 应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评 估 制 度 , 应 每 三 年 进 行一 次 应 急 预 案 评 估 , 对 预 案 内 容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进行 分 析 , 并 对 应 急 预 案 是 否 需 要 修 订 作 出 结 论 。2.企 业 应 按 应 急 预 案 的 评 估 结 论 及 有 关 规 定 对 应 急预 案 及 时 修 订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 第 六 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88 号 )第 三 十 五 、 三 十 六 条5 1.企 业 应 在 应 急 预 案 公 布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 向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 并 依 法 向 社 会 公布 。2.应 急 预 案 修 订 涉 及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 应 急 处 置程 序 、 主 要 处 置 措 施 、 应 急 响 应 分 级 等 内 容 变 更 的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应 急 预 案 报 备 程 序 重 新 备 案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 第 七 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88 号 )第 二 十 六 、 三 十 七 条6 企 业 应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知 识 、自 救 互 救 和 避 险 逃 生 技 能 的 培 训 活 动 , 使 有 关 人 员 了解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 熟 悉 应 急 职 责 、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措施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88 号 )第 三 十 一 条

7 企 业 应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 每 半 年 至 少分 别 组 织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和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 第 八 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88 号 )第 三 十 三 条8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结 束 后 ,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组 织 单 位 应当 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 撰 写 应 急 预 案 演 练评 估 报 告 , 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 对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修 订意 见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88 号 )第 三 十 四 条9 企 业 应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应 急知 识 , 掌 握 风 险 防 范 技 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 第 十 五 条(二 )应 急 器 材 和 设 施1 企 业 应 制 定 应 急 器 材 管 理 与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配 备 标 准 》( GB 30077-2013) 第 9.1条2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器 材 台 账 、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按 照 制 度要 求 定 期 检 查 应 急 器 材 。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配 备 标 准 》( GB 30077-2013) 第 9.1、 9.3条

3 企 业 应 在 有 毒 有 害 岗 位 配 备 应 急 器 材 柜 ( 气 防 柜 ) ,设 置 与 柜 内 器 材 相 符 的 应 急 器 材 清 单 。 应 急 器 材 完 好有 效 。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配 备 标 准 》( GB 30077-2013) 第 9.1、 9.3条4 企 业 存 在 可 燃 、 有 毒 气 体 的 区 域 应 配 备 便 携 式 检 测仪 , 并 定 期 检 定 。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配 备 标 准 》( GB 30077-2013) 第 9.3条《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 ( JJG 693-2011)第 5.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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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5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的 生 产 区 、 公 用 及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 全 厂性 重 要 设 施 和 区 域 性 重 要 设 施 的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应 设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和 火 灾 电 话 报 警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12.1 条6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水 泵 房 、 自 备 发 电 机 房 、 配 电 室 、防 排 烟 机 房 以 及 发 生 火 灾 时 仍 需 正 常 工 作 的 消 防 设备 房 应 设 置 备 用 照 明 , 其 作 业 面 的 最 低 照 度 不 应 低 于正 常 照 明 的 照 度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2018 版 ) 》 ( GB50016-2014) 第 10.3.3 条7 消 防 水 泵 房 及 其 配 电 室 的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采 用 蓄 电 池作 备 用 电 源 时 , 其 连 续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3h。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9.1.2 条(三 )消 防 安 全1 企 业 消 防 道 路 应 畅 通 无 阻 , 满 足 消 防 车 辆 通 行 ; 可 燃液 体 罐 组 、 可 燃 液 体 储 罐 区 、 可 燃 气 体 储 罐 区 、 装 卸

区 及 化 学 危 险 品 仓 库 区 应 按 照 要 求 设 置 环 形 消 防 车道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3.4 条2 厂 区 消 防 车 道 净 宽 度 、 净 空 高 度 应 满 足 消 防 救 援 要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4.3.4 条《 化 工 企 业 总 图 运 输 设 计 规 范 》 ( GB50489-2009)3 储 罐 区 消 防 栓 供 水 压 力 应 正 常 , 满 足 消 防 要 求 ; 设 置稳 高 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的 , 其 管 网 压 力 宜 为0.7~1.2MPa。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5.1 条4 消 防 水 泵 、 稳 压 泵 应 分 别 设 置 备 用 泵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3.6 条5 消 防 水 泵 的 主 泵 应 采 用 电 动 泵 , 备 用 泵 应 采 用 柴 油 机泵 ,且 应 按 100%备 用 能 力 设 置 , 柴 油 机 的 油 料 储 备 量应 能 满 足 机 组 连 续 运 转 6h 的 要 求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3.8 条

6 消 防 栓 ( 炮 ) 是 否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1.消 防 栓 有 编 号 , 开 启 灵 活 , 出 水 正 常 , 排 水 良 好 ,出 水 口 扪 盖 、 橡 胶 垫 圈 齐 全 完 好 ;2.消 防 栓 阀 门 井 完 好 , 防 冻 措 施 到 位 ;3.消 防 炮 完 好 无 损 、 无 泄 漏 , 防 冻 措 施 落 实 ; 消 防 炮阀 门 及 转 向 齿 轮 灵 活 , 润 滑 无 锈 蚀 现 象 。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 GB50974-2014) 第 13.2.13 条7 消 防 器 材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1.消 防 柜 内 器 材 配 备 齐 全 , 附 件 完 好 无 损 ;2.有 专 人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灭 火 器 材 , 药 剂 定 期 更 换 , 有更 换 记 录 和 有 效 期 标 签 。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配 备 标 准 》( GB 30077-2013) 第 9.3条《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验 收 及 检 查 规 范 》 ( GB50444-2008) 第 5.2.3 条8 泡 沫 及 水 幕 系 统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1.泡 沫 发 生 系 统 保 持 完 好 , 零 部 件 齐 全 , 随 时 保 持 备用 状 态 ; 泡 沫 液 定 期 更 换 , 有 记 录 ;2.消 防 水 幕 、 喷 淋 、 蒸 汽 等 消 防 设 施 完 好 , 能 随 时 投用 , 定 期 试 验 。 《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 50151-2010)

9 可 燃 液 体 地 上 立 式 储 罐 应 设 固 定 或 移 动 式 消 防 冷 却水 系 统 , 罐 壁 高 于 17m储 罐 、 容 积 等 于 或 大 于 10000m3储 罐 、 容 积 等 于 或 大 于 2000m3低 压 储 罐 应 设 置 固 定 式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4.5 条10 全 压 力 式 及 半 冷 冻 式 液 化 烃 储 罐 采 用 的 消 防 设 施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当 单 罐 容 积 等 于 或 大 于 1000m3时 , 应 采 用 固 定 式 水喷 雾 ( 水 喷 淋 ) 系 统 及 移 动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2.当 单 罐 容 积 大 于 100m3, 且 小 于 1000m3时 , 应 采 用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10.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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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固 定 式 水 喷 雾 ( 水 喷 淋 ) 系 统 和 移 动 式 消 防 冷 却 系 统或 固 定 式 水 炮 和 移 动 式 消 防 冷 却 系 统 ;3.当 单 罐 容 积 小 于 或 等 于 100m3时 , 可 采 用 移 动 式 消防 冷 却 水 系 统 。11 全 压 力 式 、 半 冷 冻 式 液 化 烃 球 罐 固 定 式 消 防 冷 却 水 管道 的 控 制 阀 应 处 于 罐 区 防 火 堤 外 , 距 被 保 护 罐 壁 不 宜小 于 15m。 可 燃 液 体 立 式 储 罐 的 固 定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水 喷 淋 或 水 喷 雾 系 统 ) 的 控 制 阀 门 应 设 在 防 火 堤外 , 且 距 被 保 护 罐 壁 不 宜 小 于 15m。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8.10.10、 8.4.5 条

12 生 产 污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水 封 , 水 封 高 度 不 得 小于 250mm:1.工 艺 装 置 内 的 塔 、 加 热 炉 、 泵 、 冷 换 设 备 等 区 围 堰的 排 水 出 口 ;2.工 艺 装 置 、 罐 组 或 其 他 设 施 及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管沟 等 的 排 水 出 口 ;3.全 厂 性 的 支 干 管 与 干 管 交 汇 处 的 支 干 管 上 ;4.全 厂 性 支 干 管 、 干 管 的 管 段 长 度 超 过 300m 时 , 应用 水 封 井 隔 开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年 版 ) 》( GB 50160-2008) 第 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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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 点 危 险 化 学 品 特 殊 管 控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一 )液 化 烃1 液 化 烃 储 罐 的 储 存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0.9。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3.9 条2 全 冷 冻 式 液 化 烃 储 罐 应 设 真 空 泄 放 设 施 和 高 、 低 温 温度 检 测 , 并 与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相 联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3.11 条3 液 化 烃 汽 车 装 卸 时 严 禁 就 地 排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4.3 条4 液 化 石 油 气 实 瓶 不 应 露 天 堆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5.5 条5 液 化 烃 管 道 不 得 采 用 金 属 软 管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7.2.18 条

6 液 化 烃 储 罐 底 部 的 液 化 烃 出 入 口 管 道 应 设 可 远 程 操作 的 紧 急 切 断 阀 , 紧 急 切 断 阀 的 执 行 机 构 应 有 故 障 安全 保 障 的 措 施 。 《 石 油 化 工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 ( SH/T3007-2014) 第 6.4.1 条7 液 化 天 然 气 储 罐 拦 蓄 区 禁 止 设 置 封 闭 式 LNG排 放 沟 。 《 液 化 天 然 气 ( LNG)生 产 、 储 存 和 装 运 》( GB/T 20368-2012) 第 5.2.2.3 条8 液 化 天 然 气 储 罐 应 配 备 2 套 独 立 的 液 位 计 , 液 位 计 应能 适 应 液 体 密 度 的 变 化 。 《 液 化 天 然 气 ( LNG)生 产 、 储 存 和 装 运 》( GB/T 20368-2012) 第 10.1.1.1 条9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 其 法 兰 应 采 用 带 颈 对 焊 钢 制 突 面 或凹 凸 面 管 法 兰 ; 垫 片 应 采 用 带 内 外 加 强 环 型 (对 应 于突 面 法 兰 )或 内 加 强 环 型 (对 应 于 凹 凸 面 法 兰 )缠 绕 式垫 片 ; 紧 固 件 采 用 等 长 或 通 丝 型 螺 柱 、 厚 六 角 螺 母 。 《 石 油 化 工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设 计 规 范 》 ( SH3136-2003) 第 4.4.4 条10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本 体 应 设 就 地 和 远 传 温 度 计 , 并 应 保证 在 最 低 液 位 时 能 测 液 相 的 温 度 而 且 便 于 观 测 和 维护 。 《 石 油 化 工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设 计 规 范 》 ( SH3136-2003) 第 5.1 条11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应 设 就 地 和 远 传 的 液 位 计 , 但 不 宜 选

用 玻 璃 板 液 位 计 。 《 石 油 化 工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设 计 规 范 》 ( SH3136-2003) 第 5.3.1 条12 液 化 石 油 气 球 罐 上 的 阀 门 的 设 计 压 力 不 应 小 于2.5MPa。 《 石 油 化 工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设 计 规 范 》 ( SH3136-2003) 第 6 条13 丙 烯 、 丙 烷 、 混 合 C4、 抽 余 C4及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球 形储 罐 应 采 取 防 止 液 化 烃 泄 漏 的 注 水 措 施 。 注 水 压 力 应能 满 足 需 要 。 《 石 油 化 工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设 计 规 范 》 ( SH3136-2003) 第 7.4 条14 丁 二 烯 球 形 储 罐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设 置 氮 封 系 统 ;2.储 存 周 期 在 两 周 以 下 时 , 应 设 置 水 喷 淋 冷 却 系 统 ;储 存 周 期 在 两 周 以 上 时 , 应 设 置 冷 冻 循 环 系 统 和 阻 聚剂 添 加 系 统 ;3.丁 二 烯 球 形 储 罐 安 全 阀 出 口 管 道 应 设 氮 气 吹 扫 。 《 石 油 化 工 液 化 烃 球 形 储 罐 设 计 规 范 》 ( SH3136-2003) 第 8.5 条15 全 压 力 式 液 化 烃 储 罐 宜 采 用 有 防 冻 措 施 的 二 次 脱 水系 统 , 储 罐 根 部 宜 设 紧 急 切 断 阀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3.14 条

16 液 化 烃 的 充 装 应 使 用 万 向 管 道 充 装 系 统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142号 )17 液 化 烃 充 装 车 过 程 中 , 应 设 专 人 在 车 辆 紧 急 切 断 装 置处 值 守 , 确 保 可 随 时 处 置 紧 急 情 况 。 (二 )液 氨1 液 氨 储 罐 的 储 存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0.9。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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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2 液 氨 的 实 瓶 不 应 露 天 堆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5.5 条3 氨 的 安 全 阀 排 放 气 应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 年 版 )( GB 50160-2008) 第 5.5.10 条4 超 过 100m3的 液 氨 储 罐 应 设 双 安 全 阀 , 安 全 阀 排 气 应引 至 回 收 系 统 或 火 炬 排 放 燃 烧 系 统 。 《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 AQ/T 3017-2008) 第 5.5.4.6条5 液 氨 储 罐 进 出 口 管 线 应 设 置 双 切 断 阀 , 其 中 一 只 出 口切 断 阀 为 紧 急 切 断 阀 。 《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AQ/T 3017-2008) 第 5.5.4.6 条6 液 氨 充 装 时 , 应 使 用 万 向 节 管 道 充 装 系 统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142号7 液 氨 管 道 不 得 采 用 金 属 软 管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7.2.18 条

(三 )液 氯1 液 氯 气 瓶 充 装 厂 房 、 液 氯 重 瓶 库 推 荐 采 用 密 闭 结 构 ,多 点 配 备 可 移 动 式 非 金 属 软 管 吸 风 罩 , 软 管 半 径 覆 盖密 闭 结 构 厂 房 、 库 房 内 的 设 备 、 管 道 和 液 氯 重 瓶 堆 放范 围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二 条2 若 采 用 半 敞 开 式 厂 房 , 必 须 在 充 装 场 所 配 备 二 个 以 上移 动 式 真 空 吸 收 软 管 , 并 与 事 故 氯 吸 收 装 置 相 连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补 充 指导 意 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2〕 协 字第 012 号 )3 工 作 场 所 应 设 置 事 故 通 风 装 置 及 与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相联 锁 的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 事 故 通 风 装 置 的 控 制 分 别 设 置在 室 内 、 室 外 便 于 操 作 地 点 ; 排 风 口 设 置 尽 可 能 避 免影 响 作 业 人 员 。 《 氯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 GBZ/T 275-2016)第 6.1.5 条4 液 氯 气 化 器 、 贮 罐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压 力 表 、 液 位 计 、 温度 计 , 应 装 有 带 远 传 报 警 的 安 全 装 置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GB 11948-2008) 第 3.11D条

5 液 氯 贮 罐 、 计 量 槽 、 气 化 器 中 液 氯 充 装 量 不 应 大 于 容器 容 积 的 80%; 液 氯 充 装 结 束 , 应 采 取 措 施 , 防 止 管道 处 于 满 液 封 闭 状 态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 GB 11948-2008) 第 4.4条6 液 氯 气 化 器 、 预 冷 器 及 热 交 换 器 等 设 备 , 应 装 有 排 污(NCl3)装 置 和 污 物 处 理 设 施 , 并 定 期 分 析 NCl3含 量 ,排 污 物 中 NCl3含 量 不 应 大 于 60g/L, 否 则 需 增 加 排 污次 数 和 排 污 量 , 并 加 强 监 测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 GB 11948-2008) 第 4.6条7 禁 止 液 氯 > 1000kg 的 容 器 直 接 液 氯 气 化 , 禁 止 液 氯贮 槽 、 罐 车 或 半 挂 车 槽 罐 直 接 作 为 液 氯 气 化 器 使 用 。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三 条8 使 用 氯 气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时 , 推 荐 使 用 盘 管 式 或 套 管 式气 化 器 的 液 氯 全 气 化 工 艺 , 液 氯 气 化 温 度 不 得 低 于71℃ , 建 议 热 水 控 制 温 度 75~ 85℃ ; 采 用 特 种 气 化器 ( 蒸 汽 加 热 ) , 温 度 不 得 大 于 121℃ , 气 化 压 力 与进 料 调 节 阀 联 锁 控 制 , 气 化 温 度 与 蒸 汽 调 节 阀 联 锁 控

制 。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三 条9 缓 冲 罐 底 设 有 排 污 口 , 应 定 期 排 污 , 排 污 口 接 至 碱 液吸 收 池 。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三 条10 液 氯 贮 槽 厂 房 推 荐 采 用 密 闭 结 构 , 建 构 筑 物 设 计 或 改造 应 防 腐 蚀 ; 有 条 件 时 把 厂 房 密 闭 结 构 扩 大 至 液 氯 接卸 作 业 区 域 ; 厂 房 密 闭 化 同 时 配 备 事 故 氯 处 理 装 置 。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一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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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11 大 贮 量 液 氯 贮 罐 , 其 液 氯 出 口 管 道 , 应 装 设 柔 性 连 接或 者 弹 簧 支 吊 架 , 防 止 因 基 础 下 沉 引 起 安 装 应 力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GB 11948-2008) 第 7.2.2条12 地 上 液 氯 贮 罐 区 地 面 应 低 于 周 围 地 面 0.3~0.5m 或 在贮 存 区 周 边 设 0.3~0.5m 的 事 故 围 堰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GB 11948-2008) 第 7.2.4条13 液 氯 贮 槽 液 面 计 应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方 式 , 采 用 现 场 显 示和 远 传 液 位 显 示 仪 表 各 一 套 , 远 传 仪 表 推 荐 罐 外 测 量的 外 测 式 液 位 计 。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一 条14 液 氯 储 罐 的 就 地 液 位 指 示 , 不 得 选 用 玻 璃 板 液 位 计 。 《 自 动 化 仪 表 选 型 设 计 规 范 》 ( HG/T20507-2014) 第 7.2.2 条15 液 氯 充 装 应 使 用 万 向 管 道 充 装 系 统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142号

16 充 装 量 为 50kg和 100kg的 气 瓶 , 使 用 时 应 直 立 放 置 ,并 有 防 倾 倒 措 施 ; 充 装 量 为 500kg 和 1000kg的 气 瓶 ,使 用 时 应 卧 式 放 置 , 并 牢 靠 定 位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GB 11948-2008) 第 6.1.3条17 使 用 气 瓶 时 , 应 有 称 重 衡 器 ; 使 用 前 和 使 用 后 均 应 登记 重 量 , 瓶 内 液 氯 不 能 用 尽 。 《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 GB 11948-2008) 第 6.1.4条18 液 氯 的 实 瓶 不 应 露 天 堆 放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5.5 条19 在 液 氯 泄 漏 时 应 禁 止 直 接 向 罐 体 喷 水 , 应 将 泄 漏 点 朝上 ( 气 相 泄 漏 位 置 ) , 宜 采 用 专 用 工 具 堵 漏 , 并 将 液氯 瓶 阀 液 相 管 抽 液 氯 或 紧 急 使 用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四 条20 液 氯 仓 库 必 须 设 置 事 故 氯 吸 收 ( 塔 ) 装 置 , 具 备 独 立电 源 和 24 小 时 能 连 续 运 行 的 能 力 , 并 与 电 解 故 障 停车 、 动 力 电 失 电 连 锁 控 制 ; 至 少 满 足 紧 急 情 况 下 生 产系 统 事 故 氯 吸 收 处 理 能 力 , 吸 收 液 循 环 槽 具 备 切 换 、备 用 和 配 液 的 条 件 , 保 证 热 备 状 态 或 有 效 运 行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四 条

21 液 氯 储 存 应 至 少 配 备 一 台 体 积 最 大 的 液 氯 槽 作 为 事故 液 氯 应 急 备 用 受 槽 。 《 氯 气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 GBZ/T275-2016) 第 6.2.2.1条22 在 液 氯 贮 槽 周 围 地 面 , 设 置 地 沟 和 事 故 池 , 地 沟 与 事故 池 贯 通 并 加 盖 栅 板 , 事 故 池 容 积 应 足 够 ; 液 氯 贮 槽泄 漏 时 禁 止 直 接 向 罐 体 喷 淋 水 , 可 以 在 厂 房 、 罐 区 围堰 外 围 设 置 雾 状 水 喷 淋 装 置 , 喷 淋 水 中 可 以 适 当 加 烧碱 溶 液 , 最 大 限 度 洗 消 氯 气 对 空 气 的 污 染 。 《 关 于 氯 气 安 全 设 施 和 应 急 技 术 的 指 导 意见 》 ( 中 国 氯 碱 工 业 协 会 〔 2010〕 协 字 第 070号 ) 第 四 条23 液 氯 储 存 、 充 装 和 气 化 岗 位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取 得 特 殊 作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定 》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0 号 )24 氯 气 管 道 禁 止 穿 越 除 厂 区 (包 括 化 工 园 区 、 工 业 园 区 )外 的 公 共 区 域 。 《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7〕 121号 )25 液 氯 管 道 不 得 采 用 金 属 软 管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7.2.18 条

(四 )硝 酸 铵1 硝 酸 铵 生 产 、 储 存 企 业 应 按 照 GB/T 37243 要 求 开 展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评 估 , 确 定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满 足根 据 GB 36894确 定 的 个 人 风 险 基 准 的 要 求 。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外 部安 全 防 护 距 离 》 ( GB/T 37243-2019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风 险基 准 》 ( GB 36894-2018)2 禁 止 将 油 和 氯 离 子 带 入 硝 酸 铵 溶 液 系 统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 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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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3 硝 酸 铵 贮 存 过 程 中 , 禁 止 混 入 下 列 物 质 :1.硫 、 磷 、 硝 酸 钠 、 亚 硝 酸 钠 及 其 还 原 类 物 质 ;2.硫 酸 、 盐 酸 、 硝 酸 等 酸 类 物 质 ;3.易 燃 物 、 可 燃 物 ;4.锌 、 铜 、 镍 、 铅 、 锑 、 镉 等 活 性 金 属 。4 硝 酸 铵 溶 液 的 贮 存 罐 区 应 设 独 立 罐 区 , 单 个 罐 区 存 量最 高 不 超 1000m

3, 单 个 储 罐 最 大 储 量 不 超 200m3。5 硝 酸 铵 溶 液 储 罐 所 有 材 质 应 选 用 不 低 于 SUS304 标 准的 不 锈 钢 。6 硝 酸 铵 溶 液 罐 区 上 方 及 地 下 严 禁 有 其 它 油 、 燃 气 等 无关 物 料 管 线 通 过 。7 硝 酸 铵 储 存 搬 运 时 禁 止 震 动 、 撞 击 和 摩 擦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 142号 )8 硝 酸 铵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贮 存 设 施 , 包 括 专 用 仓 库 、 临 时堆 场 。9 硝 酸 铵 仓 库 的 墙 、 柱 、 梁 、 楼 板 、 屋 顶 等 库 内 建 筑 构件 必 须 采 用 不 燃 性 材 料 建 造 。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2018版 ) 》( GB 50160-2008) 第 6.6.5 条10 进 入 硝 酸 铵 仓 库 作 业 的 机 动 车 应 加 装 阻 火 器 , 电 瓶 车应 为 防 爆 型 。

(五 )光 气1 光 气 管 道 严 禁 穿 越 除 厂 区 (包 括 化 工 园 区 、 工 业 园 区 )外 的 公 共 区 域 。 《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7〕 121号 )2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生 产 装 置 的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应 满 足 GB19041要 求 。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 第 4.2.1 条3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生 产 装 置 应 集 中 布 置 在 厂 区 的 下 风 侧并 自 成 独 立 生 产 区 , 该 装 置 与 厂 围 墙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100m。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4.2.3 条4 光 气 合 成 过 程 中 一 氧 化 碳 的 含 水 量 不 宜 大 于50mg/m

3, 氯 气 含 水 量 不 宜 大 于 50mg/m3。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5.1.1 条5 含 光 气 物 料 管 道 应 采 用 无 缝 钢 管 , 管 道 连 接 应 采 用 对焊 焊 接 , 严 禁 采 用 丝 扣 连 接 。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6.2 条6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装 置 应 设 置 隔 离 操 作 室 。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7.2 条7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装 置 的 供 电 应 设 有 双 电 源 , 紧急 停 车 系 统 、 尾 气 破 坏 处 理 系 统 应 配 备 柴 油 发 电 机 ,要 求 在 30s内 自 动 启 动 供 电 。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10.1条8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装 置 应 设 置 化 工 安 全 仪 表 系统 ( SIS) 。9 封 闭 式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厂 房 应 设 机 械 排 气 系统 , 重 要 设 备 , 如 光 气 化 反 应 器 等 , 宜 设 局 部 排 风 罩 ,排 气 必 须 接 入 应 急 破 坏 处 理 系 统 。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11.3条

10 敞 开 式 厂 房 应 在 可 能 泄 漏 光 气 部 位 设 置 可 移 动 式 弹性 软 管 负 压 排 气 系 统 , 将 有 毒 气 体 送 至 破 坏 处 理 系统 。 《 光 气 及 光 气 化 产 品 生 产 安 全 规 程 》 ( GB19041-2003) 第 11.4条11 进 入 光 气 生 产 装 置 时 , 员 工 应 使 用 企 业 指 定 的 防 护 服装 和 装 备 , 包 括 佩 戴 的 光 气 指 示 牌 ( 上 面 标 有 员 工 的姓 名 和 日 期 ) ; 同 时 应 随 身 配 戴 逃 生 器 具 ( 只 用 于 需要 撤 离 装 置 的 紧 急 情 况 , 不 能 够 替 代 在 装 置 内 作 业 时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光 气及 光 气 化 产 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指 南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4〕 104 号 ) 第 6.6.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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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使 用 的 空 气 呼 吸 器 ) , 并 检 查 逃 生 器 具 是 否 处 于 良 好状 态 ( 如 滤 芯 的 有 效 期 日 期 ) 。 (六 )氯 乙 烯1 氯 乙 烯 生 产 企 业 应 制 定 氯 乙 烯 精 馏 和 废 碱 液 系 统 的液 体 氯 乙 烯 排 放 回 收 至 气 柜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管 控 措 施 。2 氯 乙 烯 生 产 企 业 应 确 保 精 馏 三 塔 的 平 稳 运 行 , 不 得 停运 精 馏 三 塔 、 直 接 用 高 沸 物 储 罐 进 行 氯 乙 烯 的 加 热 回收 。3 氯 乙 烯 生 产 企 业 应 对 气 柜 进 出 口 管 道 、 气 柜 进 口 气 水分 离 罐 设 置 伴 热 并 保 温 , 确 保 氯 乙 烯 、 二 氯 乙 烷 不 会在 管 道 内 因 低 温 液 化 积 聚 ; 气 柜 进 口 气 水 分 离 罐 应 设置 远 传 液 位 计 , 及 时 发 现 并 处 理 液 相 物 料 积 聚 。

4 氯 乙 烯 生 产 企 业 应 严 格 下 水 管 网 安 全 管 理 , 建 立 完 善下 水 管 网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 定 期 对 下 水 管 网内 可 燃 、 有 毒 气 体 进 行 监 测 , 保 证 下 水 管 网 运 行 安 全 ,严 禁 物 料 泄 漏 后 或 事 故 救 援 过 程 中 带 有 化 工 物 料 的污 水 排 出 厂 外 , 进 入 市 政 管 网 。5 液 体 氯 乙 烯 不 应 直 接 通 入 气 柜 。 《 电 石 乙 炔 法 生 产 氯 乙 烯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GB 14544-2008) 第 6.5.4 条6 氯 乙 烯 气 柜 进 出 总 管 应 设 置 压 力 和 柜 位 检 测 , DCS 指示 、 报 警 、 联 锁 , 记 录 保 持 时 间 不 低 于 3 个 月 。 气 柜压 力 和 柜 位 联 锁 应 设 置 高 高 或 低 低 的 三 选 二 联 锁 动作 。7 气 柜 的 合 成 氯 乙 烯 管 道 和 聚 合 回 收 氯 乙 烯 入 口 管 应分 开 设 置 , 出 入 口 管 道 最 低 处 应 设 排 水 器 。 《 电 石 乙 炔 法 生 产 氯 乙 烯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GB 14544-2008) 第 6.5.4 条8 氯 乙 烯 气 柜 应 有 容 积 指 示 装 置 , 允 许 容 积 为 全 容 积 的20%-75%, 雷 雨 或 七 级 以 上 大 风 天 气 使 用 容 积 不 应 超过 全 容 积 的 60%。

9 氯 乙 烯 气 柜 应 定 期 检 维 修 , 应 编 制 检 维 修 方 案 并 建 立检 维 修 记 录 。10 气 柜 水 槽 补 水 管 线 应 为 常 开 溢 流 , 并 对 溢 流 水 进 行 收集 处 理 , 严 禁 直 接 排 至 下 水 系 统 , 宜 采 用 回 收 曝 气 检测 合 格 后 外 排 或 循 环 使 用 。11 氯 乙 烯 气 柜 的 进 出 口 管 道 应 设 远 程 紧 急 切 断 阀 。12 氯 乙 烯 单 体 储 罐 应 设 置 注 水 设 施 。13 氯 乙 烯 应 与 氧 化 剂 分 应 开 存 放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 142号 )14 氯 乙 烯 贮 存 时 应 注 意 容 器 的 密 闭 和 氮 封 , 并 添 加 少 量阻 聚 剂 。 《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措 施 和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 2011〕 142号 )

(七 )硝 化 工 艺1 硝 化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在 远 离 硝 化 车 间 的 安 全 地 带 , 在 采用 远 程 DCS控 制 基 础 上 、 采 用 远 程 视 频 监 管 、 在 线 检测 、 设 备 故 障 自 诊 断 等 技 术 措 施 , 减 少 现 场 常 驻 操 作人 员 数 量 和 工 作 时 间 。2 硝 化 工 艺 应 实 现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 并 设 置 安 全 联 锁 ;并 结 合 各 种 异 常 工 况 , 计 算 工 艺 控 制 要 求 最 大 允 许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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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排 查 内 容 排 查 依 据量 和 时 段 累 积 量 , 设 置 固 定 的 不 可 超 调 的 限 流 措 施 。3 半 间 歇 、 连 续 化 硝 化 工 艺 等 要 严 控 加 料 配 比 的 可 靠性 ; 设 置 滴 加 物 料 管 道 视 镜 ( 设 置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 。4 应 严 格 控 制 硝 化 反 应 温 度 上 下 限 , 禁 止 温 度 超 限 特 别是 超 下 限 状 态 , 避 免 物 料 累 积 、 反 应 滞 后 引 发 的 过 程失 控 ; 硝 化 釜 中 设 置 双 温 度 计 , 确 保 温 度 测 量 的 可 靠性 。5 硝 化 釜 内 有 易 燃 易 爆 介 质 时 , 应 采 用 氮 气 等 保 护 措施 。6 在 发 生 事 故 会 有 相 互 影 响 的 硝 化 釜 与 硝 化 釜 、 硝 化 物贮 槽 等 设 施 之 间 , 应 增 设 应 急 自 动 隔 断 阀 ( 隔 离 措施 )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化 。

7 硝 化 工 艺 设 置 的 紧 急 排 放 收 集 系 统 , 应 有 控 制 紧 急 排放 物 料 安 全 收 集 存 放 的 措 施 , 以 防 发 生 次 生 事 故 ; 根据 工 艺 控 制 难 易 和 物 料 危 险 性 等 特 点 , 合 理 设 置 硝 化系 统 的 泄 爆 方 式 , 减 少 对 周 围 的 建 筑 和 人 员 的 伤 害 。8 硝 化 车 间 应 设 置 有 效 的 防 火 防 爆 隔 离 措 施 , 减 少 车 间内 不 同 工 艺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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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纪晓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