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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诊和预检分诊的培训内容.doc
2023-01-14 | 阅:  转:  |  分享 
  
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诊的培训内容

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各基层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基层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均要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机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市卫健委5月21日下发的文件附件),内容包括不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定期核酸检测、严格做好防护、严格执行首诊负贵制不拒诊、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规定等。明确不履行承诺书,将停业整顿。

经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检查符合开诊条件后,机构承诺书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规范疫情防控设备设施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设置预检分诊点,专人专岗,设置隔离留观房间。独立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应设预检分诊台。预检分诊和隔离留观场地要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符合院感管理要求。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规范流程,完善功能(详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培训内容)。

(二)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网格管理流程图,制定留观、报告、协助转运流程,并建立有可行性的上下联动联络制度,包括报告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下级管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相关管理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设立“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标识,以警示基层医务人员高度重视相关症状,一旦发现类似症状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流程转至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不允许擅自接诊此类病人。

(三)医疗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接诊处置流程图以及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投诉举报电话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三、加强疫情防控培训管理

(一)定期开展医务人员专业培训、确保所有医务人员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等相关知识,及时更新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每次培训有照片、小结、签到和考核。

(二)医务人员要熟悉防护标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做好感染预防,严格执行手卫生和环境消杀。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核酸采样能力,按照大连市护理质控中心制作的《咽拭子标本采集操作流程》组织培训和考核,并能按要求规范转运至指定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设置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熟悉发热诊室管理规定。对可疑患者严格隔离留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进行传染病排查。对能够明确诊断、排除传染病的,可转入正常医疗流程;不能排除传染病的,要转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排查,并进行严格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及空气)。

四、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

(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21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处于隔离期间的医务人员不得上岗,未接种疫苗人员暂时禁止上岗,只完成首剂接种人员禁止从事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工作。

(二)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本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有序开展工作。

五、夯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

(一)各地区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形成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常态化监管,坚决不允许“带病”复诊,避免短期行为、杜绝侥幸心理。

(二)属地社区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的小诊所、门诊部进行巡查宣教,对不落实防控责任的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认真落实责任予以鼓励支持。













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培训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1.建立预检分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

2.医疗机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预检分诊管理

1.建筑布局:

(1)流程合理符合要求,位置醒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且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不得用导医台代替。

设施配置:入口处设立红外线发热检测仪或额温枪,水银体温计;预检分诊桌椅;速干手消毒液;可疑或发热病人基本情况登记本;医疗废物桶;防护用品箱等;

(3)标识:国务院行程码、公告、健康码、指引牌、温馨提示、安全距离提示线、出/入口等。

2.防护消毒物品配置:

(1)防护用品: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乳胶手套、防护面屏/护目镜、鞋套等。

(2)消毒用品:速干手消毒液、75%酒精、一次性消毒湿巾、500mg/L含氯消毒剂喷壶及浸泡桶、消毒剂测试纸、消毒剂使用记录本、空气消毒记录本等。

(3)清洁工具:抹布、拖布等

3.预检人员防护: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口罩每 4 小时更换一次,如出现潮湿、污染等及时更换。根据暴露风险可选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手套等。

4.流行病学调查:

(1)最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最近21天内自重点管控地区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境外返回不足28天人员;

(3)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为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隔离管控人员;既往新冠病毒感染者等;

(4)时刻关注重点地区,动态更新流调重点人群;

(5)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应提高对反复就医未查明原因者或存在有呼吸道疾病的病人诊断及报告意识,主动询问发病前可疑接触史。

5.凭“卡码绿码+电子预约凭证”通行:

(1)就诊者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并出示电子挂号凭证,卡码无异常变化及完成电子流行病学调查符合要求者可进入.

(2)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立即进行手卫生;均需佩戴好口罩;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禁止人员不必要的流动。

(3)对不方便使用手机、互联网的老年人、特殊人群,设置专门区域协助完成纸质版预检分诊流调表的填写。

6.落实三级分诊制度:

(1)第一级分诊:在入口进行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调查,无发热和流行病学史者,根据病情分诊到相应诊室;有流行病学史者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由分诊人员和安保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将患者安排在临时隔离区就地隔离,上报区疾控和120,等待转运。

(2)第二级分诊:门诊各专区分诊台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基层医疗机构可将一二级预检分诊合并实施。

(3)第三级分诊:诊室医生进行流行病学问诊,做好鉴别诊断。做到一人一诊室。

宣传教育:教育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患者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要洗手;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分区候诊,与其他人员保持至少1米距离。















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 清洁消毒频次 体温检测仪、体温计、额温枪、电脑、电话、键盘、笔 一次性消毒湿巾;

75%酒精消毒;

3.屏障保护膜。 1.2-4次/日

2.一人一用一消毒 共用洁具(水龙头、水池、座便器) 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1.2次/日;

2.污染时随时擦拭消毒。 公共诊疗区域:电梯按钮、电梯扶手、门、桌、椅子、门把手、电源开关、医疗废物桶等 1.一次性消毒湿巾;

2.75%乙醇;

3.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1.≥2次/日(每班次擦拭一次);

2.污染时随时消毒擦拭。 地面 湿式清洁

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1.≥2次/日;

2.污染时随时消毒;

3.擦拭地面地巾不同病室及区域之间应更换,用后清洗消毒,干燥保存。 空气 1.首选自然通风

2.紫外线灯照射

3.空气循环风 ≥2次/日 备注:预检分诊处物表定期消毒,遇污染时随时消毒,并有相应记录。

9.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2)双层包装袋,每层采用鹅颈结式,分层封扎。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3)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4)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10.健康管理:

(1)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若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做好记录,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带病上岗。

(2)实行离市请假制度。

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规范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1.发热门诊应远离门诊、急诊,独立设置。出入口与门诊、急诊出入口分开,标识醒目。入口处应设预检分诊点,由医生或护士负责。按是否有流行病史,分诊室就诊。

2.布局流程合理,三区两通道,每区之间设缓冲。至少两间诊室,有相应功能间(隔离留观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局、挂号等);隔离留观室有独立卫生间。

3.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患者就诊和离开要进行手消毒。

4.发热门诊应加强通风,重点部位应使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设备。

5.空气、物表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诊室的人机共存消毒设备有患者时应运行。

6.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7.疑似患者应及时上报,并按流程接诊、转诊。

8.禁止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四、医护人员标准防护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2.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防护到位。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①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③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④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⑤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⑥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五、应急演练

制定“预检分诊人员聚集时的应急演练”、“可疑新冠肺炎病人就诊及转运的应急演练”等,以规范诊疗流程,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风险防控意识,并调高医务人员快速识别能力、提高院感防控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依据: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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