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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秦代荆楚狱事旧闻
2023-01-19 | 阅:  转:  |  分享 
  
卷二 秦代荆楚狱事旧闻据《湖北简史》记载: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秦将白起率軍攻楚,水淹鄢城,次年火烧夷陵,拔郢。随后,秦在原楚
国北部地区设南郡,分郢置江陵县,为郡治。自此,荆楚地区成为三余之郡一级的地方长官所控制。秦灭六国后,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
卫”的地方制度,分天下为36郡,以后又增加到40郡。今湖北的范围大部分属南郡。此外,汉水以北属南阳郡,鄂西北郧县、房陵(房县)以西
属汉中郡,鄂西南属黔中郡,鄂东属九江郡,鄂南属长沙郡。郡的主官是郡守,掌政事;另有郡尉掌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监察郡吏。郡下设
县,万户以上大县主官为县令,不满万户县设县长。县以下设乡、亭、里等。一、狱事规制、机构和狱官设置《文献通考·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
郡太守》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文献通考·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县令》周官
有县正(四百里: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因之明《郧阳府志》
秦始皇二十六年,郡县天下,置内史、南阳郡暨汉中郡。铴隶南阳郡,房陵、上庸隶汉中郡,商隶内史。二、案例明《郧阳府志》秦始皇九年,长信
侯嫪毐反,使昌平君发卒攻毐,获之。秋九月,夷寡三族,党与皆车裂,罪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十九年,韩献南阳地。
九月,发卒受地于韩。秦使王翦伐赵,取邯郸地,虏王迁,徙于房陵。大意:秦始皇九年,长信侯嫪毐反,派相国昌平君发兵攻打嫪毐,抓获了他及
。秋九月,党羽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斩首,车裂示众,减其宗族。他们的家臣罪轻的罚为鬼薪劳役。另有削夺爵位的迁
至蜀郡四千余家,住房陵。这个月天寒地冻,有冻死的。十九年,韩国献出南阳地。九月,发兵受地于韩。秦派王翦讨伐赵国,取得邯郸等地,虏获
赵王,迁徙到房陵。《史记·卷五·本纪第五·秦》五年,晋献公灭虞、虢,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傒,以璧马赂于虞故也。既虏百里傒,以为秦缪公
夫人媵于秦。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缪公闻百里傒贤,欲重赎之,恐楚人不与,乃使人谓楚曰:“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请以五羖羊皮赎之。
”楚人遂许与之。当是时,百里傒年已七十余。缪公释其囚,与语国事。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
邓。赦罪人迁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大意:秦穆公五年,晋献公来掉了虞国、虢国,俘虏了虞国的国君和他的大夫百里傒,
这是因为晋献公先用白璧和良馬贿赂了虞国国君的缘故。晋献公俘虞了百里傒以後,把他當作秦穆公夫人的陪嫁奴仆送到秦。百里傒从秦国逃到宛城
,楚国边境上的人逮捕了他。穆公聽说百里傒有才能,想用重金赎买他,恐怕楚人不给,就派人对楚人说“我的陪嫁小臣百里傒在你那裹,请允许我
用五张黑公羊皮赎回他。”楚人便同意并把百里傒交给秦。當时百里傒已七十多崴了。穆公释放了他,舆他谈论国家大事。昭襄王二十七年,司马错
打攻楚国。赦罪人迁之南阳。昭襄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进攻楚国,占领鄢城、邓城,将二城并在襄州。赦免罪人迁居到此二城。《史记·卷六·
本纪第六·秦始皇赢政 》三十五年。作宫阿房,故天下之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馀萬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
材皆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在阿房建造宫室,所以天下人称之为阿房宫。受过宫刑、徒刑的七十多萬人,分别被派去修建阿房宫,或去营建麓山。開
发北山的石料,把蜀地、荆地的木材都运到了。附录:一九七五年十二月, 中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
的墓葬,从其中的十一号墓中出土了大量秦代竹简。 这祥大批秦简出土,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当即受到国家文物部门的重视和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国家文物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的研究工作者和专门技术人员对这批竹简进行了科学保护和整理研究。 这批秦简保存较好, 出土之后整理得比较
及时, 经认真细致整理拼复, 基本上恢复了本来的面貌 。 共计有竹简一千一 百 五十五支 , 另有八十块残片。 简文系墨书秦隶 ,
字迹清晰。 其内容共分六类十种 。 第一类 , 私人摘抄的秦律, 如 《 秦律十八种》、《 效律》、《 秦律杂抄》。第二 , 官方
对法律的解释说明,如 《 法律答问》。 第三类 ,国家对治狱 、 讯狱的一 般原则和 法律公文程式 的规定 ,其中附有某些 典型式
例, 如 《 封诊式》。 第四类 , 地 方长官发布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文 告 , 如 《 语 书》。第五类 ,私人记 的有关 国家
和 个人经 历 中的大事 , 抄写 的类似后世 官篇一类的文章和杂记 , 如 《 编年记》 和 《 为吏 之道》 等杂 记。 第六
类 ,类似后世的农历 、 卜笙一 类的书籍, 如 《 日书》 甲种和 《 日 书》 乙种 。 上述六 类十种法律、 文书的抄件和杂
记等 , 总计四万 多字 。 从字迹看 , 这批简文的 抄写是出自一人之手笔 。 在 《 编年 记》 中, 记 载 一个名叫喜的
人的生平经历 。 此 人生于秦 昭王四十五年 公 元前二六二年 , 秦始皇 元年傅籍 傅著名籍 , 即到达法律规定的服军戍 、 摇
役的年令 , 三年被任用史 , 六年为令史 , 十二年任狱吏 。 这 些 经 历说 明 , 喜曾长期 任县级司法机关的宫吏 。 《
编年记》 止于秦始皇三十年, 此时喜是 四 十 六 岁。 据 医学部 门对墓主人骨 骼的鉴定, 死者恰好是 四十 多岁的 男性
。 所 以 , 有 关 专 家 认 为 , 墓主 人 “ 很可能就是 《 编 年记》 中提到 的喜” 。 十一号 墓 中随 葬的
法律 、 文 书和 杂 记 等 , 是墓主人生平经 历 、 爱好的反映 , 应是他按照工作需要抄写和记载的。 据此 , 我们就可以
推断 , 简文书写 的年代是在秦始皇执政和称帝期间。 云 梦秦墓 竹 简整理 小 组《云 梦 秦 简 释 文( 一)》《 大事记》
一卷 , 从 秦昭 王 元年 公 元前 年 至 秦始 皇三 十 年 (公 元 前217 年。)元年, 喜傅 三年, 卷军。八 月
, 喜榆史 〔四 年 〕, 口军。 十一月, 喜为安陆御 史 六年, 四 月, 为安 陆令 史七年 , 正月 甲寅, 郡令史十二
年, 四 月癸丑 , 喜治狱鄢云 梦秦墓 竹 简整理 小 组《云 梦 秦 简 释 文 (二)·司 空 》司 空 隶 臣 妾、 城
旦春之 司 寇居 背 赎 责 债 般 萦 城 旦春 者, 勿责衣 食 其 与城旦 春作 者, 衣 食之 如城旦舂。 隶 臣有妻,
妻更, 及 有外 妻者, 责衣 。 人奴妾般 萦 城 旦春, 育 贷 衣 食公, 日未备 而 死 者 , 出其衣 食。 司 空 般
票 城 旦春, 公 食 当责者 , 石姗 钱 。 司 空 居 黄赎责 债 者归 田 农, 种 时 、 治 苗 时 各二 旬。 司
空 有攀 罪 以 黄赎 及有责 债 于公 , 以 其令 日问之 , 其 弗能 入 及赏 俊 , 以 令 日居 之 。 日居 八 钱
, 公 食者, 日居 六 钱 。 居 官 府 公 食者, 男 子参, 女 子驯 四 。 公 士 以 下居 赎 刑辜 罪 、 死辜
罪 者, 居 于 城旦舂 , 毋 赤其衣 , 勿拘犊裸 伏。 鬼薪 白集群 下 吏毋耐者 , 人奴妾居 赎黄责 债 于城 旦, 皆
赤 其衣 , 构读裸杜 , 将 司 之 。 其 或 亡之, 有 又 攀 罪 。 葆 子 以 上居 赎 刑以 上 到赎 死 , 居
于官府 , 皆勿将 司 , 所 弗问而 久毅 繁 之 。 大裔 夫 、 永 及 官裔 夫有辜 罪 居 黄赎责 债 , 欲代者, 省
弱 相 当, 许 之 。 作务及 贾而 负责 债 者, 不 得代 。 一室 二 人 以 上 居 背赎 责 债 而莫见 其室 者,
出其一人, 令相为 兼居之 。 居 背赎责 债 者 , 或欲籍 借 人 与并 居 之, 许 之, 毋除 礴 摇 戍 。 凡不 能
自衣 者 , 公衣 之 , 令居 其衣 如律 然 。 其 日 未 备而 被 入 钱 者, 许 之 。 以 日 当刑而不能 自衣 食
者, 亦衣 食而令居 之 。 官 作居 黄赎责 债 而远 其计所 官者, 尽八 月 各 以 其作 日及 衣数告其 计所官, 毋 过
九月而 霄 毕 到 其官。 官 相折 近 者 , 尽九 月而 告 其计所 官 , 计之 其作 年。 百姓 有背赎 责 债 而 有一
臣若 一妾 , 有一 马若 一牛 , 而 欲居 者 ,许 。 司 毋令居 背赎责 债 将城旦舂 。 城旦 司 寇不 足 以将,
令隶 臣妾将。 居 背赎责 债 当与城旦舂作者 , 及城旦 傅坚 、 城旦舂 当将司 者, 廿人, 城旦司 寇一 人将。 司 寇不
跪, 免 城旦劳三 岁以 上者 , 以 为城旦司 寇 。 (律 名残, 内容 与前后 两条均 有关, 故置 此 )城旦舂衣 赤衣,
冒赤幢, 拘犊橇伙之 。 伎 城旦 勿将司, 其 名将司 者, 将 司之 。 春城 旦 出琳 摇 者 , 毋敢 之市 及 留舍
阅外 当行 市中者 , 回, 勿行。 城旦 春毁折瓦 器 、 铁 器 、 木器 , 为大车折荤 揉 , 辄 治 苔 之 。 直 值
一钱, 治 答 十, 直 值 廿钱 以 上, 孰 熟 治 答 之 , 出其器 。 弗辄 治 答 , 吏主 者 负其半。 司空 司
寇勿以 为仆养、 守官府 及 除 有 为 殴 也 , 有上令除之, 必复请之 。 司空 百姓 有母及 同 牲 生 为 隶 妾,
非 适 滴 攀 罪 段 也 , 而 欲为冗边五 岁, 毋 赏 演 兴 日, 以 免一人为庶 人 , 许 之 。 或赎恶 迁 欲入
钱者, 日八钱。 司空 县都官 用 贞 祯 栽为偏 棚 脆及 载 县 悬 钟皮 虎 用辐 , 皆不胜任 而 折, 及大车辕不胜任
折枯 上, 皆为 用 而 出 之 。 司空 官府 段 假 公 车牛者 … … 段 假 人 所 或私 用公 车牛, 及 段 假 人食
牛不善, 牛管 衡 , 不 攻 简 车 , 车空失 , 大车枯 纹, 及 不芥车, 车蕃盖强折列 裂 , 其 主车牛者 及 吏官长
皆有辜 罪 。 司空 官 长 及吏 以公车牛真 其 月 食及 公 牛乘 马 之 案 ,可 殴 也 。 官有金钱者 自为买 脂膝
, 毋 无 金 钱者 乃 月为 言脂缪, 期隆。 为铁攻 功 , 以 攻 公大车。 司 空 一脂 攻 简大 车一 两 辆 , 用缪
一 两, 脂二锤 。 攻 简 其 扁解, 以数分 腰。 以之 为车 不劳, 称议脂之 。 司空 令 县 及都官取 柳 及木桨 柔
可 用 书者, 方之 以 书 , 毋 无 方者 乃 用 版。 其 县 山之 多井者 以拜缠 书 毋 无 舞者 以 蒲 蔺, 以
某 前 萦 之 。 各以 其椽 时多积 之 。云 梦秦墓 竹 简整理 小 组》云 梦 秦 简 释 文 (三)·四》害盗别徼而盗,驾
(加)辠(罪)之。·可(何)谓驾(加)辠(罪)?·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
黥?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辜(罪)当驾(加
)如害盗不当? 当。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
何)殿(也)?当城旦黥之,各界主。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般(絮)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或盗采人桑叶,臧
(脏)不盈一钱,可(何)论?货繇三旬。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甲盗,臧(赃)直(值)千钱,乙智
(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殴(也)?毋论;其见智(知)之
而弗捕,当赀一盾。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殴(也)?毋论。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集(才)到,乙
亦往盗丙,与甲言,即 各盗,其臧(赃)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减(赃)以论;不谋,各坐臧(赃)。工盗以出,臧(赃)
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
),为收。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殴(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粤(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
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弗智(知),为守臧(脏)。前盗臧(赃)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睾(罪)
。前盗威(赃)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如(罪)。父盗子,不为盗。·今段(假)父盗段(假)
子,可(何)论?当为盗。律曰与盗同瀍(法),有(又)日与同辜(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辜(罪),云反其婴(罪)者,
弗当坐。·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者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盗及者(诸)它婴(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
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殴(也)。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畀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布衣(此字衍)而得,当以衣
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公祠未開,盗其具,当背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益一肾,一肾减(赃)不盈一戴,可(何)论?祠
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赃)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被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者,以律论。可(
何)谓祠未開? 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酮,未置及不直者不为具,必己置乃为具。可(何)谓盗坚康? 王室祠,狸(埋)其具,是谓崖。士五(
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殿(也),而索保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抉签(篇),赎黥。可(
何)谓抉箭(偷)?抉裔(篇)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块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殿(也)?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启即
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盗殴(也),巳启乃为抉,未启当货二甲。府中公金钱私责(贷)用之,与盗同瀍(法)。·可(何)谓府中?
·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值)威(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糊乃直(值)
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婴(罪);或端为,为不直。士五(伍)甲盗,以得
时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百一十,吏弗直,狱鞠乃直(值)臧(赃),威(脏)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
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 刑睾(罪)。甲有辜(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殴(也)?为不直。或以赦前盗千钱,教后尽
用之而得,论可(何)殿(也)?毋论。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背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
货一盾。货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背二甲。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 者可(何)论?毋论。诬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诬者
可(何)论?毋论。甲告乙盗直(值)□□,问乙盗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当?廷行事赀二甲。诬人盗直(值)廿,未断
,有(又)有它盗,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睾(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费二甲一盾。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
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殿(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
;或曰为告不审。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货盾不直,可(何)论?背盾。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
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驾(加)藏(赃)。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盗三羊,问乙可(何)论
?为告盗驾(加)臧(赃)。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日盗一猪,论可(何)殴(也)? 当完城旦。誉适(敌)以恐众心者,寥(戮)。爹(
戮)者可(何)如?生寥(戮),爹(戮)之巳乃斩之之谓股(也)。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有投书,勿发,
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殿(絮)投书者鞫审漱(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播书,勿发;投 者〔得〕,书不燔,糊审漱(漱)之
之谓股(也)。侨(矫)丞、令可(何)殴(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盗封啬夫可(何)论?廷 行事以 伪写印。发伪书,弗智(知),
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皆,且它县当尽黄?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
,当皆黄。廷行事吏为诅伪,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瀍(废)之。廷行事有辜(罪)当要(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罂
(迁)所。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股(也)?当罂(迁)。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当罂(迁),其妻先自告,当包。将
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殿(繁)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髓(蚀)奸而得,
可(何)论?除。求盗追捕辜(罪)人,睾(罪)人洛(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人且野(斗)杀?野(斗)杀人,廷行事为贼。甲谋遣乙盗杀
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擅杀子
,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辜(罪)。今生子,子身全殴((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
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擅杀、刑、髡其后子,截(谳)之。·可(
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臣妾牧杀主。·可(何)谓牧? ·欲贼
杀主,未杀而得,为牧。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葬狸(理)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人奴妾治(笞)子,子以育死;黥
颜颓,畀主。|相与斗,交伤,皆论不殴(也)?交论。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妻悍,夫殴治之,央(决
)其耳若折支(肢)指、肤膻(体),问夫可(何)论?当耐。律曰∶斗央(决)人耳,耐。今夹(决)耳故不穿,所央(决)非珥所入股(也),
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夹(决),夫(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猴)摩(眉),论可(何)殴(也)?
当完城旦。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或斗,酱断人鼻若耳若指若臀,论备可(何)殿(也)?议皆当耐。士五(伍)甲斗,
拔剑伐,斩人发结(髻),可(何)论?当完为城旦。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殴(也),论比剑。斗以箴(针)、钵、锥,若箴(针)
、外、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背二甲;贼,当黥为城旦。或与人斗,夹(决)人臀,论可(何)殿(也)?比疯病。或斗,酱人颠若颜,其
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疯痛。斗,为人殴段(也),毋痕痢,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
&)梃、拳指伤人,擎以布。可(何)谓擎?擎布入公,如皆布,入膏钱如律。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论狱〔何谓〕不直
?可(何)谓纵囚?睾(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锡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赎睾(罪)不直
,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 当冀一盾。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殿(也)。1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 可(
何)谓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日啬夫。伍人相告,且以辟(避)多(罪),不审,以所辟(避)部(罪)壑(罪)之。有(又)曰∶不能定嘉(罪)
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日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避)?以所辟(避)论当股(也)。贼
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
人谓殴(也)。有贼杀伤人衙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背二甲。可(何)谓州告? 州告者,告辜(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
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公室告〔何〕殿(也)?非公室告可(何)殴(也)?贼
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
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辜(罪)。睾(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家人之论父时家塑(罪
)殴(也),父死而埔告之,勿听。可(何)谓家辜(罪)?家辜(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可(何)谓家婴(罪)?父子同
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睾(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粤(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以
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埔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睾(罪)。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般(紧)
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睾(罪)当刑为隶臣
,勿刑,行其耐,有(又)毅(繁)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婴(罪)当 刑城旦,耐以为鬼薪而透足
,精葆子之谓股(也)。当背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闹亡,告不审,论可(何)殴(也)?为告黥城旦
不审。可(何)谓赎 鬼薪姿足?可(何)谓赎官?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辜(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 鬼薪盗足;其有府(
腐)婴(罪),赎宫。其它辜(罪)比群盗者亦如此。以气(乞)鞫及为人气(乞)鞠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殴(也)?狱断,乃听之。失透
足,论可殴(何也)?如失刑睾(罪)。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
(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殴(也)。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 诬入,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灰(候)辜(罪)诬人,可(何
)论?当耐为司寇。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搬(繁)城旦六岁。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
。|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剌。疠者有辜(罪),定杀。定杀可(何)如?
生定杀水中之谓殴(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殴(也)。甲有完城旦粤(罪),未断,今甲病,问甲可(何)以论?当罂(迁)病所处之,或曰
当罂(迁)罂(迁)所定杀。城旦、鬼薪病,可(何)论?当要(迁)疠罂(迁)所。捕赀辜(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
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辜(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辜(罪)得处隐官?·群盗
赦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壑(罪)以上,亡,以故睾(罪)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辜(罪)比群盗者皆如此。大夫甲
坚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紫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
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魄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殴(也)?毋论。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睾(罪)以上得取。把
其段(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辜(罪)轻于亡,以亡论。隶臣妾敲(繁)城旦舂,去亡已奔
,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敷(繁)日。腿库(瘾)守官府,亡而得,得 比公瘗(癃)不得?得比焉。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
殴(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甲>尽捕告之,
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甲捕乙,告盗书丞印
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界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股(也)?当赀各二甲
,勿购。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睾(罪)以上,购如捕它辜(罪
)人;赀睾(罪),不购。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之(此字衍)。可(何)如为犯令、澧(废)令?律所谓者,令日勿
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瀍(废)令殿(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澧(废)令、犯令,逮免徒不理?逻之。郡县除佐吏它郡
县而不视 其事者, 可(何)论? 以小犯令论。任人为丞,丞巳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鼻(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亡久书、符券、公玺
、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甲徒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货睾(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
当货二甲。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紫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口论。实
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冀一甲。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背一甲,令史监者
一盾。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货一盾,二以下谇。蹊穴三当一鼠穴。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
叔(菽)麦贾(价)贱禾贵,其论可(何)股(也)?当货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赦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
之,论可(何)殿(也)?当坐所赢出为盗。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
民弗智(知),当论不当? 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 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
?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畔)封殴(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及)梃伐杀之,所
杀直(值)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货二甲。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舍公官(馆),臆火播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腿火燔 其段(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旋火延播里门,当赀一盾。
其邑邦门,背一甲。擅兴奇祠,背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殿(也)为奇,它不为。毋敢履履锦履履<履锦履,
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
)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可(何)谓逋事及乏繇(徭)?律所谓者,当蹂
(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巳阅及敦车食若行到藤(徭)所乃亡,皆为乏繇(徭)。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
,当论不当?巳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闹亡,相夫妻,甲弗告请,居二岁,生子,乃告请,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
)殴(也)?当晾城旦舂。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弃妻不书,货二甲。其
弃妻亦当论不当?货二甲。夫有辜(罪),妻先告,不收。妻腊(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妻有罪以收,妻腾(媵)臣妾、衣器当收,且
界夫?畀夫。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 其故 相 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殴(也)?毋论。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背)其子,以为非隶
臣子殴(也),问女子论可(何)股(也)?或踪颜额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殴(也)。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背二甲。以其乘马驾私车
而乘之,毋论。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 欲去秦属是谓夏。真臣邦君公有辜(罪),致耐睾(罪)以上,令赎。可
(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 ·臣邦父、秦母谓殿(也)。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炎之可(何
)? 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秧肇辕辩,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 ·亡校券右为害。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
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邦亡来通钱,过万,巳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
论之?以通钱。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辜(罪),问
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 ·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内公孙毋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
?得比焉。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值)为院;宇相直(值)者不为院。可(何)谓官均人?宫中主循者殴(也)。可(
何)谓宫更人?官隶有刑,是谓宫更人。可(何)谓官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殴(也)。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漱(献)公冢者殿(
也)。可(何)谓窗者、显大夫? ·宦及智(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可(何)谓囊人?古主舞宽者(也)。可(何)谓集人?
古主取薪者龈(也)。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猴主之
谓也。不入餐主,当收;虽不餐主而入量者,不收,畀其主。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 傅? 匿 户弗繇,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殴(也)。可(何)
谓署人、更人?精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旋,所道旋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殴(也),原者署人殴(也)。可(何)谓衔(率)
敖?衡(率)敖当里典谓段(也)。可(何)谓逵卒?有大踩而曹嗣相趣是谓逵卒。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股(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
)殿(也)?即去署殴(也)。可(何)谓旅人? ·寄及客是谓旅人。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殴(也)。·室人者
,一室尽当坐辜(罪)人之谓取(也)。可(何)谓琼?琼者,玉检殴(也)。节(即)亡玉若人贸偈(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以魔负之
。可(何)谓费玉?要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股(也)。可(何)谓医面?医面者,精秦人使,它邦耐吏行峰
与偕者,命客吏日晒,行染日面。可(何)谓臧(赃)人?臧(脏)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藏)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盗之,而实弗盗之谓股(
也)。责(货)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责(贷),责(货)之,是谓介(丐)人。气(像)人赢律及介(丐)人。·
可(何)谓介(丐)人?不当气(偏)而误气(幽)之,是谓介(丐)人。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
痍。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可(何)谓羊驱?羊眶,草实可食段《也)。
云 梦秦墓 竹 简整理 小 组》云 梦 秦 简 释 文 (三)·五》治狱 治狱,能以书从(踪)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
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地,勿庸辄诘。其辞己尽书而毋(无
)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地,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
,乃治(答)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爱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治(笞)讯某。封守 乡某爱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
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字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蕃,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
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党(倘)有〔它〕当封守而某等
脱弗占书,且有翻(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有胸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
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何)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睾(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
皆为报,敢告主。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何)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鑫(罪)赦,
□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遗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亡自出 乡某爱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
某里,以遒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问之口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逋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
毋(无)它坐,莫覆问,以甲献典乙相诊,今令乙将之诣论,敢言之。盗自告 □口□爱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
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捕 爱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日∶甲故士五(伍),居某里,
酒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贼人□命。自查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 〔爱〕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
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案(索)其室而得此钱容(缩),来诣之。盗马 爱书;市南街亭求
盗才(在)某里日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雏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莽缘领襄(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争牛 爱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魔(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股(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
牛,牛六岁矣。群盗 爱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日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
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入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殴(也)。首人以此弩矢口□□□□□乙,而以剑伐收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身山
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戊败(也),与丁以某时与某里士五(伍)已、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
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所主舍。自蠹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辜(罪)。·诊首毋
诊身可殴(也)。夺首 军戏(麾)某爱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
今日见丙戏蘖,直以剑伐赛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某爱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日丙
,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酸(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酣 发,其右角痛一所,袤五寸,深到
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践践然。以书邃首曰∶有失伍及菌(迟)不来者,遣来识戏(魔)次。告臣 爱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日
∶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警)身
免 丙。丙毋(无)病殴(也),毋(无)它坐辜(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
)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鞘,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鹅(罪)教,或覆问毋(无)有
,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殴(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瞰妾 爱书;某里公士甲缚谓大女子丙,告日∶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殿(
也)。乙使甲曰∶丙悍,谒踪制丙。·讯丙,辞日∶乙妾段(也),毋(无)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
黥制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碁(迁)子 爱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姿亲子同里士
五(伍)丙足,罂(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颗(迁)所,敢告。告凛(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瓷其足,襄(
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骤(迁)所。论之,罂(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透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
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瀍(废)丘巳传,为报,敢告主。告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
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爱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它坐睾(罪)。腐(腐) 爱书∶某里典
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属(漓),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我,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
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糜(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觉(嚏);肘都(膝)□□□到□两足下奇(蹄),溃一所;其手毋跋;令灌(
号),其音气败,腐(痫)殴(也)。贼死 爱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
诊。令史某爱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 病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
相耎,广各一寸,皆自中类斧;(脑)能出皆血出,被(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椰常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痛者,以
刃央(决)二所,悲(应)湘襦北(背)及中祗□污血。男子西有馨秦綦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
贼迹。男子丁壮,析(皙)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
以布帮刻狸(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懵(号)寇者不殴(也)?经死 爱书,
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爱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
县(悬)其室东内中北薜(壁)权,南乡(向),以梨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徐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
傅地二寸,头北(背)傅麝(壁),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屎)弱(溺)污两卻(脚)。解索,其口鼻气出渭然。索迹标(椒)劈,不周项二寸。它
度毋(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表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迹。索表丈。衣络谭襦帮各一,践□。即令甲、女载
丙死(尸)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迹,当独抵死所,即视索终,终所党(倘)有通迹,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屎)弱
(溺)不殴(也)。乃解索,视口鼻渭然不殴(也),及视索迹攀之状。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舌不出,口
鼻不渭然,索迹不修,素终急不能脱,□死难审殴(也)。节(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然者。自杀者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合(答)其故。穴盗 爱书∶某里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臧(藏)乙复(被)结衣一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与妻丙晦卧堂上。今旦起启户取衣,人已穴房内,莠(彻)内中,结衣不得,不智(知)穴盗者可(何)人、人数,毋(无)它亡殴(也),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求其盗。令史某爱书∶与乡□□隶臣某即乙、典丁诊乙房内。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乡,有户。内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羹(彻)内中。穴下齐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广二尺五寸,上如猪窦状。其所以坚者类旁,凿迹广口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被(破)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都(膝)、手迹,都(膝)、手各六所。外壤秦蔡履四所,表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境(踵)稠者三寸。其履迹类故履。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殴(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东去内五步,其上有新 小坏,坏直中外,类足距之之迹,皆不可为广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坚,不可迹,不智(知)盗人数及之所。内中有竹招,招在内东北,东北去廨(壁)各四尺,高一尺。乙日∶□结衣招中央。·讯乙、丙皆言曰∶乙以酒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藏缪缯五尺缘及殿(纯)。不智(知)盗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无)意暇(也)。·讯丁、乙伍人士五(伍)口曰∶见乙有结复(模)衣,缪缘及殿(纯),新段(也),不智(知)其里□可(何)物及亡状。·以此直(值)衣贾(价)。出子 爱书∶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日∶甲怀子六月矣,自查 与同里大女子丙斗,甲与丙相捽,丙值屏甲。里人公士丁救,别丙、甲。甲到室即病复(腹)痛,自宵子变出。今甲裹把子来诣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即诊婴儿男女、生发及保之状。有(又)令隶妾数字者,诊甲前血出及瘫状。有(又)讯甲室人甲到室居处及复(腹)痛子出状。·丞乙爱书∶令令史某、隶臣某诊甲所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部(杯)血状,大如手,不可智(知)子,即置盎水中摇(摇)之,音(虾)血、子殴(也)。其头、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类人,而不可智(知)目、耳、鼻、男女。出水中有(又)音(虾)血状。·其一式曰∶令隶妾数字者某某诊甲,皆言甲前旁有干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殴(也)。某赏(尝)怀子而变,其前及血出如甲□。毒言 爱书∶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即疏书甲等名事关谍(牒)北(背)。·讯丙,辞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宁毒言,以卅余岁时罂(迁),丙家节(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来,亦未尝召丙饮。里节(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栖(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丙而不把毒,毋(无)它坐。奸 爱书,某里士五(伍)甲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与奸,自查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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