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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晋、南北朝、隋代荆楚狱事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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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晋、南北朝、隋代荆楚狱事旧闻

据《湖北简史》记载:晋统划以并北郡22南郡夏顺阳阴城魏上13郡或全部在今辖县属扬州庐寻阳县豫陵邾县也属北66县。建兴四年〈316司马睿在国的



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刑法部·卷635-652》 

 《晋律》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若诸士诈伪,将吏越武帝垣,兵守逃归家,兄弟保人之属,并五岁刑也。)四岁刑,(若复上闻入殿门上变事,漏露泄选举事,误发密事,殴兄娣之属,并四岁刑。)三岁刑,二岁刑。(二岁刑减一等,入罚金。二岁以上至五岁刑,皆耐罪。若越城作奔,走马众中,有挟天文图识之属,并为二岁刑。)

张斐《律序》曰: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罪己定为徒,未定为囚。)累作不过十一岁。(五岁徒犯一等加六岁,犯六等加为十一岁作。)累笞不过千二百。(五岁徒加六等,笞一千二百。)



《北堂书钞》卷四五《狱》引晋令∶"狱屋皆当完固,厚其草蓐,切无令漏湿。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傅致。去家远,无饷馈者,悉给禀。狱卒作食,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大意:《晋令》规定,监狱房舍应完好牢固,草蓐要厚实;家人送来饭食,要为之递送;离家远无人送饭食的,官府给饭食费用,由狱卒给做饭。另外,衣服不够的发给衣服,有病的给医治服药。



《晋书·志第十四·卷二十四·职官》

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

郡皆置太守。

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有主簿、録事史、主记室史、門下曹佐、幹、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幹、法曹門幹、金倉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門亭長、都亭長、贼捕掾等。





二、案例:



南宋·郑克《折狱龟鉴·卷四·80殷仲堪原情》

  晋殷仲堪,为荆州刺史。有桂阳人黄钦生,二亲久没,诈服衰麻,言迎父丧。府曹依律弃市。仲堪曰:“原此法意,当以二亲生存而横言死没,情理悖逆,所不忍言,故同于殴詈之科,正以大辟之刑。钦生徒有诞妄之过耳。”遂活之。旧出晋书本传。

《晋书·卷八十四·列传第五十四殷仲堪传》有记载。

大意:殷仲堪任荆州刺史时,桂阳人黄钦生之父已死很久,黄钦生欺骗外人穿上丧服,声言迎归父丧。府曹先依照法令判黄钦生诈言父母死亡该当斩首示众,殷仲堪说:“律令规定诈言父母死亡而服丧者依照殴詈法斩首弃尸。推究这一法令的原旨,应该是父母都活着却硬说死亡,从情理上讲实为违乱叛逆之事,不可容忍,因此当与殴詈之类同罪,处以死刑以正国法。现在黄钦生的父亲确实已死,坟墓在故乡,事过多年相隔久远,才行骗迎办丧事,因此做了荒谬不法之事。这与父在而言亡相比,就相差很远了。”于是赦免了黄钦生的死罪。



《晋书·卷六十六·列傅第三十六·陶侃传》

陶侃为荆州剌史,嘗出游。见一人持一把未熟稻,问用此何为?人云,行道所见,聊取之尔。侃大怒曰,汝既不佃,而戏贼人稻,执而鞭之。

明·新安余懋学行之父篡《仁狱类编·卷十二·陶侃鞭持稻》记载有此条。

顷之,迁骧将军、武昌太守。时天下畿荒,山夷多断江劫掠。侃令诸将诈作商船以锈之。劫果至,生获敷人,是西阳王羕之左右。侃即遣兵逼羕,令出向贼,侃整阵於钓台为後继。羕缚送帐下二十人,侃斩之。自是水陆丽清,流亡者歸之盈路,侃竭资振给焉。又立夷市於郡東,大收其利。

诸参佐或以谈戏废事者,乃命取其酒器、樗”

大意:陶侃为荆州剌史时,有一次,陶侃外出,看见一个人手拿一把未熟稻谷,陶侃问:“你拿它做什么?”那人回答:“在路上看见的,就随意拿来罢了。”陶侃大怒说:“你既不种田,又拿农人的稻子戏耍!”陶侃抓住他鞭打他。

不久,陶侃升任龙骧将军、武昌太守。當天下正闹畿荒,山裹的夷族很多人拦江抢劫。陶侃命令各位将领伪装乘坐商船来引诱盗贼。擒劫的人果然来到,活捉数人,是西阳王司馬羕身遍的人。陶侃立即派兵逼迫司馬羕,令他交出此前的盗贼,陶侃在钓如排列了箪阵作为後援。司馬羕捆绑了身边二十人送来,陶侃把他们杀了。从此水路陆路都平静,前来歸附的流亡百姓充满了道路,陶侃竭蛊财力赈济他们。又在郡東为夷民设立集市,得到了许多利益。

参佐僚蜃中有人因清谈博戏而贻误公事,陶侃就命人收取这些部下的酒器和赌博用具,全部扔入長江,如果是小吏,就加罚鞭打之刑。他说:“赌博,不过是牧猪奴仆的游戏而已!”



唐·余知古原著·袁华忠译注《渚宫旧事译注·卷五·晋代》

桓豁,哀帝兴康三年代兄温为刺史,累加征西大将军、司空,有惠政。所住舍中,见一人形长丈余。夜梦曰∶"我龙山之神也。来无好言,使君心既真固,今自当去耳。"后卒,无异征,荆人遂于龙山立庙,今号为征西之神。在镇有参军,以五月五日鹳鹤剪舌养之,令学语。后于豁会,并学坐客。有一客麟鼻,遂入瓮中语,与甾鼻者不异。顾参军善弹琵琶,鹳鹤每立听移时。主典盗牛肉,密白以新荷裹置屏风后。盗者以汤液杀之。参军惋惜,白司空请杀主典。司空教曰∶"原杀鹳鹆之罪,合致检治,然不可以禽鸟之故而殛人于法,可五岁刑之。

大意:桓豁在哀帝兴康(宁)三年(公元365年)代替兄长桓温任荆州刺史,累加官至征西将军、司空,有好的德政。他在住的官舍中,看见一个身长丈余的人,晚上在梦中说;“我是龙山的神,来了没有好话。使君你心地真诚踏实,今天就应当去了。”后来他便死了,没有特别的征象。荆州人士便在龙山建立庙宇,今天仍称呼为征西之神。他镇守荆州时,身边有一个参军,用五月五日生的八哥剪去舌头养起来,让它学人说话。后来在桓豁集会时,同时学各位坐客说话。有一位客人鼻子不通气,八哥便到瓮中去说,和鼻子不通的人说的一样。顾恺之参车善于弹琵琶,八哥亦每次都站着听很久。管理酒宴的官偷盗牛肉,悄悄地说用新鲜的荷叶裹起来藏在屏风后面。偷盗的人(害怕八哥说出来), 便用热水把它杀了。参军很是惋惜,告诉桓豁请求杀了管宴会的官。桓豁下令说: “推究他杀了八哥的罪,应该办理。但不能因禽鸟的原因以法治人死罪,可以判他五年刑。"



唐·余知古原著·袁华忠译注《渚宫旧事译注·卷五·晋代》

桓冲为荆州,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令史受杖,止于朱衣上过。桓式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下拂地。"式意议不着。冲云∶"我犹患其太重。"

大意:桓冲在荆州刺史时,想要以仁德泽被江汉一带,以威严的刑法管束人为耻辱。下令官吏责打犯人时,只能在犯人的衣服上一扫而过。桓式从外面进来对桓冲说:“刚才从官厅经过,见官员受权责,棍杖从上面经过如同捎带云头,从下面经过的如同拂扫地。”桓式话中的意思是讥笑打不到身上。桓冲说: “我还担心打得过重。"



南北朝

东晋灭亡之后的160多年间,江南连续建立宋、齐、梁、陈4个封建王朝,史称南朝,与北方的北朝遥遥对峙。宋、齐王朝时,现今湖北境主要属于南朝。宋统治者吸取前代教训,加强对荆州的控制,用皇室子弟出镇荆州,为削弱荆州的力量,把汉、晋时的荆州分割,增置湘州、雍州、郢州。齐时州郡的分置益多,荆州又分出巴州。梁王朝时,逐渐衰落,只能控制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区,江北地区为西魏和北齐占领。陈朝时湖北地区分属3 个政权,陈朝控制长江以南地区,江陵及襄、沔地区属于北周及其附庸国后梁,汉水以东及长江以北地区为北齐占据。

南朝的监狱建制一直沿用汉晋的旧制。刘宋未编制法典,完全援用《晋律》。肖梁制订《梁律》共20篇2529条,其中刑名、告劾、讨捕、系讯、断狱等篇与治狱有关。陈也有《陈律》30卷,基本内容一如《梁律》。《北齐律》共12篇949条,其中有斗讼、盗贼、捕断等篇与治狱有关。北周《大律》25篇1537条,有告劾、逃亡、系讯、断狱等篇与治狱有关。除中央设狱外,各州、郡、县皆有狱。



宋 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一千卷·刑法部·卷635-652》

《宋书》曰:谢方明为骠骑长史,理南郡。年终,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悉放归家使过正,三日还到,罪重者二十馀人,纲纪己下,莫不疑惧。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徐寿之并随在西,固谏,以为昔人虽有事,或是记籍棺茉,且当今人情簿,不可以古义相许。方明不纳,一时遣之。囚及父兄并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至期,有重罪二人,其一醉不能归,逮二日反。馀一囚十日不来,五官朱千期请见自讨之。方明知为囚事,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囚当自反。囚寮翰墟里,不能自归。乡村责让,率领将送意常逃者。远近叹服焉。

《宋书·列传·第十三·谢方明传》有记载。

大意:据《宋书》记载,谢方明任骠骑长史、南郡相。年终,江陵县监狱中的罪犯罪行不分轻重,全部放假回家,让他们过三天以后回来,罪重的有二十多人,主簿以下官员无不疑惧。当时晋陵郡送行来的从前的主簿弘季咸、徐寿之都跟随在旁边,也坚持劝谏,认为过去虽然有这种事情,但可能是记载中说得过分,而且当今人情虚伪轻薄,不能用古代的节义来评价。谢方明不予采纳,同时把他们都放回去了。囚犯和他们的父兄都惊喜流泪,觉得被处死也没有什么遗憾了。到了期限有一个犯重罪的喝醉了酒不能归来,耽误了两天便返回了。还剩下一个囚犯十天没有回来,五官朱干期请求会见,想自己去抓他。谢方明知道是为了那个囚犯的事,便让身边人员去谢绝五官不用进来,囚犯一定会自己返回来。囚犯在村边徘徊,不敢自己返回,村里的人都谴责他,并且带人把他送回来,终于没有逃跑的。远近的人都很叹服。



明《郧阳府志校注》

梁济川王明坐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

《汉书·传·文三王传》有记载

大意:济川王刘明由垣邑侯而封王。他在位七年,因射杀了手下一名中尉,有司上奏,请求问斩,基壶不忍心杀他,废为平民,迁往房陵县,废了他的王国。



明《郧阳府志校注》

梁济东王彭离骄悍,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中皆知之,夜不敢行。所杀者上书告言,武帝弗忍诛,废为庶人,徙上庸,国除。

《汉书·传·文三王传》有记载。

  大意:济东王彭离在位二十九年。彭离性情骄悍,晚上常偷偷地与手下亡命少年数十人一起出门打劫,以杀人抢财为乐。他们所杀的人就人们所知已超过百人,这事全国都知道,老百姓晚上不敢出门。受害人子女上书告状,有司便上奏请皇上将他斩首。武帝于心不忍,把他废为平民,迁到上庸县,废了他的封国,改为大河郡。



《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九·俗说·南朝·梁·沈约》

王庆孙为襄阳都督,后之镇,尔时沔中蛮盛,断道,缚得王去。将还家,语王云:“汝是贵人,试作贵人行者。”驱逼不得已,王便行。蛮以其贵人不堪苦使,令与妇女共碓下舂。



《太平御览·卷六百五十二·刑法部十八·赦》《潜夫论 · 卷四 · 述赦》

孝明帝时,荆州举茂才。初过谢恩赐食。事讫,问何异闻,曰:"巫有剧贼九人,刺史数以互郡,讫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从事耶?"对曰:"是。"帝乃震怒曰:"贼发部中不能擒,煞才何以为茂?"乃捶数百,便免官,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间,贼即伏诛。由此观之,擒盗贼在於明法,不在数赦。

大意:北魏皇帝孝明帝(510—528年)时,荆州举茂才,上宫殿见过皇帝表示感谢,皇帝奖赏食物。结束后,皇帝问他,有什么不正常情况。回答说,巫县有大盗九人。刺史多次督察郡国,因南郡与邻郡盘互相交,盗贼彼此流窜,还是没有抓获。皇帝又问,你不在南郡督察吗?他说,是。皇帝震怒,说“大盗发生在你的管辖地域而不能抓获,这个才怎么算是茂?”惩罚他捶打数百,便免官,而且严厉责备州郡,十日连续不断,大盗就被消灭了。由此看来,擒灭盗贼,在于明法,不在数赦。



明《郧阳府志·宦迹·上津县》

齐 萧?,兰陵人,上州刺史。为政仁恕,以礼让为本。尝至元日,狱中所有囚系,悉放归家,听三日,然后赴狱。主者固执,不可。?曰∶"昔王长、虞延,见称前史。吾虽寡德,窃怀景行。导民以信,方自此始。以之获罪,弥所甘心。幸勿虑也。"诸囚荷恩,并依限而至,吏民称其惠化。秩满当还,部民季漆等三百余人上表,乞更留两载。诏虽弗许,甚嘉美之。

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刑法部·卷635-652》《北史·卷二十九列傅第十七

大意:张景仁,廣平人。其父在梁天监初年(502年)被同县人韦法杀害,景仁當时年仅八蒇。長大以後,志在复仇。普通七年(526年),在公田渚遇到韦法,亲手斩下他的头拿去祭奠父的坟墓。事情辦完後,到郡上投案自首,自己捆绑起来,请求依照刑法治罪。太守蔡天起上报到州府,當时文帝正在镇扶本州,得知此事,就发布教令称赞他,赦免他的罪遏,并且下令给所属地方的長官,免去景仁一户的租调,用来表彰他的孝行。



《北史·卷八·本纪第八·梁本纪(下)·元帝萧绎》

辛卯,冬十一月丙子,皇帝即位於江陵,改太清六年为承聖元年。逋租宿责,并许弘宥。孝子顺孫,悉皆赐爵。長徒锁士,特加原宥。禁锢夺劳,一概旷荡。

大意:辛卯(552年)冬季十一月丙子,皇帝在江陵即位,把太清六年改为承聖元年。欠下的租税和过去的债务,全部允许宽宥。孝顺的子孫,都赐给爵位。長期流放的犯人和被禁锢的士人,特别加以赦免。禁锢夺劳,一概都旷除。



《通典·卷第一百七十·刑法八》

梁元帝即位於江陵。帝素苛刻,及周師至,獄中死囚且數千人,有司請皆釋之,以充戰士。 帝不許,並令棒殺之。事未行,而城陷。

大意:大宝三年,梁元帝(梁武帝萧衍第七子萧绎,曾任荆州刺史)击败侯景,在江陵称帝即位(552年―554年在位)。他一贯对人苛刻,在敌对军队来到时,有司向他报告说,獄中有死囚數千人,請示将他们全部釋放,以补充军队作为戰士用。 他不准許,並下令将这些囚犯以杖击处死。此事还未执行,而城已经陷落。



《齐书·东昏侯纪·齐》

东昏侯永元三年秋七月,曲赦雍州。

大意:东昏侯萧宝卷,(南朝齐第六位皇帝,498年—501年在位。他死后,由宣德太后依照汉代海昏侯的先例,追封他为东昏侯。)。永元三年(501年)秋季的七月初一,因为特殊情况赦免荆、雍二州的犯人。



《折狱龟鉴校释·卷四·袁彖》

南齐袁彖为庐陵王子卿谘议参军。子卿镇荆州,时南郡江陵县人苟将之弟胡之妇,为曾口寺沙门所淫,夜入苟家,将之杀沙门,为官司所检,将之列家门秽行,欲告则耻,忍则不可,实已所杀,胡之列又如此,兄弟争死。江陵令启剌史博议。彖曰:将之、胡之,原心非暴,辩谳之日,义哀行路。昔文举引谤,获漏疏纲,二子心迹,同符古人,陷以深刑,实伤为善。于是兄弟皆得免死。

《南史·卷二十六·列传第十六·袁彖》有记载

大意: 袁彖被拜为庐陵王子卿谘议参军。子卿任都督、荆州刺史。當时南郡江陵人苟蒋之弟弟苟胡之的妻子被曾口寺和尚奸淫,和尚夜晚又进入苟家,苟蒋之杀死和尚,被官府查,苟蒋之陈说,因这是污辱一家名声的事情,想要告官却感到羞耻,要忍住却又做不到,和尚确实是自己杀死,苟胡之的陈述也是这样,兄弟争着承担罪名去死。江陵令宗躬把这案情禀告州府,荆州刺史庐陵王要部属进行详尽的讨论。袁彖说“在寒冷的季節,才显示出松竹的節操;危机出现的时刻,才看出忠贞的品格。我认为,苟蒋之、苟胡之杀人,本心并非凶暴,审案定罪的日子,兄弟俩互相把生的机会讓出来,这事會讓見着的人伤心,这种道義會讓素不相识的人同情。从前孔文举把罪责歸於自己,没有被治罪,苟蒋之的心意,实在和古人相符,假如讓他遭受严刑,实在伤害了做善事的人。”因此苟蒋之兄弟都免遭死刑。



《宋书·卷五十四·列傅第十四·孔渊之》

渊之大明中为尚书比部郎。时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值赦。律文,子贼杀伤殿父母,枭首,骂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重於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用殴伤及杀科,则疑轻。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值赦之科。渊之议曰∶“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值赦恩,故合枭首。婦本以義,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冶,有允正法。”诏如渊之议,吴免弃市。

《折狱龟鉴校释·卷四·孔深之》《棠阴比事·下卷》有记载。

大意:孔渊之,大明年间(457--464年)任尚书比部郎。當时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和妻子吴氏一起辱骂母亲黄氏,要她去死,黄氏忿恨自杀身亡,而这时正遇上大赦。按照法律条文,子女杀害打伤父母,判处新首,辱羁父母,判处弃市,谋杀丈夫的父母,也判弃市。如果遇上大赦,则免除死刑,罚作矿山冶炼的刑徒。张江陵辱骂母亲,母因此而自杀,情節比打伤父母严重。如果用杀父母条文定罪,则恐怕重了些,而用打伤和辱骂的条文,则可能轻了。法令条文中只有殴打母亲,遇上大赦仍杀头的规定,却没有辱骂母亲致死遇上大赦的规定。渊之建议说“邑里的名称不合自己心意,仁者就不准入,对於名声尚且如此, 何况人情事理呢。因此,殴伤咒骂父母,是法律不能宽恕的,辱骂母亲而导致自尽,则依理不能宥免。刑罚从轻定罪,是恐怕量刑不當,探求遇上大赦免死罚作冶炼的本意,并不适用於江陵这件事。江陵虽然碰上皇恩大赦,仍然该当斩首。媳婦和婆婆的关系本是凭道義结合,没有血缘的情爱,而黄氏所恨的,主要不在吴氏,因此,可免吴氏死罪,罚她到矿山冶炼,这符合法令准则。”皇上下诏按照渊之的意見处理,吴氏免除弃市之刑。



《沔阳州志·卷十三》

王僧辩,字君才,太清中竟陵太守。三年七月,湘东王绎遣僧辩及信州刺史鲍泉撃湘州,分给兵粮,刻日就道。僧辩以竟陵部下未尽至,欲俟众集然后行,与众入白绎求申期,绎疑僧辩观望,按剑厉声曰,卿惮行拒命欲同贼,今日惟有死耳。因斫僧辩,中其左髀闷绝,久之方苏,即送狱。泉震怖下不敢言,僧辩母徒行入谢,自陈无训。绎意解,赐以良药,故得不死。

《梁书·列传三十九·王僧辩传》有记载。

大意:王僧辩,字君才,是右卫将军王神念的儿子,从家中征召出来任湘东王萧绎左常侍。太清中任竟陵太守。梁武帝太清三年(公元549年)七月,侯景反叛时,湘东王萧绎命令王僧辩和信州刺史鲍泉攻撃湘州,给足军粮,约定日期出发。当时王僧辩因为竟陵部下没有全部到达,打算等他们全部聚齐,然后集中前行。湘东王萧绎非常生气,摸着剑厉声说:“你害怕出兵吗?”说着就起身进入内堂。一会儿,湘东王萧绎派了数十名随从出来收捕王僧辩。他出来后,对王僧辩说:“你抗拒命令,不肯出发,这就是想要和叛贼同心,现在只有死路一条罢了。”王僧辩回答说:“僧辩深受朝廷俸禄,责任实在重大,今日被杀,哪敢有什么怨恨,只是遗憾没有见着老母。”萧绎就用剑砍斫王僧辩,击中王僧辩的左髀,血一直流到地上。王僧辩昏死过去,过了很久才苏醒。世祖就把他送交廷尉,同时也收捕王僧辩的子侄,一起都关押起来。鲍泉震惊害怕,竟然不敢开口说话。僧辩的母亲听说,徒步来到萧绎处流涕谢罪,陈诉自己训导无方。萧绎怒气消了,赏僧辩一些好药医伤,这样僧辩才保住性命。正好岳阳王萧詧发兵援救萧誉,袭击江陵城。城中骚扰,人心不定。萧绎派人到狱中向僧辩问计,僧辨详细陈述御敌方略,萧绎立即赦免他出狱,任江陵城内都督。



《南史·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八·柳世隆》

泰始初,四方反叛,世隆於上庸起兵以应宋明帝,为孔道存所败,聚散逃匿,道存购之甚急。军人有貌相似者,斩送之。时世隆母郭妻阎并見系襄阳狱,道存以所送首示之。母見首悲情小歇,而妻阎號叫方甚,窃谓郭曰∶“今見不悲,为人所觉,唯當大慟以减之。”世隆竟以免。

大意:宋孝武帝时,柳世隆任西阳王抚军法曹行参军,出任武威将军、上庸太守。因其叔父柳元景被前废帝所杀。泰始(265年十二月-274年)初年,柳世隆在上庸起兵,以响应宋明帝,被孔道存打败,部下逃散隐匿,孔道存悬赏捉拿。军人当中有相貌相似的,便斩了头送上。当时,柳世隆母亲郭氏和妻子阎氏都被拘系在襄阳狱中,孔道存将所送来的头给她们看。其母见了,悲痛的感情得到缓解,而其妻阎氏则哭喊得厉害,她私下对婆母郭氏说:“现在我们不悲,便会被人发觉,只应当用极大的悲恸来掩护世隆。”而世隆最终因此免于死难。



《宋书·卷四十四?列传第四?谢晦》

晦至江陵,无它处分,唯愧谢周超而已。超其夜舍军单舸诣到彦之降。众散略尽,乃携其弟遯逊、兄子世基等七骑北走。遯肥壮不能骑馬,晦每待之,行不得速。至安陆延头,为戍主光顺之所执。顺之,晦故吏也。槛送京师,於路作《悲人道》,其词曰∶悲人道兮,悲人道之实难。哀人道之多险,伤人道之寡安。懿華宗之冠胄,固清流而远源。树文德於庭户,立操学於衡門。应积善之馀祐,當履福之所延。何小子之凶放,实招祸而作愆。……

大意:谢晦,字宣明,陈郡阳夏县(今河南省太康县)人。宋武帝即位,历任右卫将军、侍中、中领军,册封武昌县公。景平二年(424年),谢晦参与废杀宋少帝,迎立宜都王刘义隆即位,是为宋文帝。谢晦因拥戴之功出任卫将军、荆州都督。元嘉三年(426年),听闻傅亮伏诛,举兵反叛,为名将檀道济和到彦之所破。谢晦见宋军战舰不多,心中有所轻视,并未马上出战。至夜,东风大起,宋军战舰陆续抵达,前后相连,塞满江面。荆州军士气涣散,更无斗志。檀道济进止忌置洲(在今湖北洪湖西南,长江北岸)时,列舰进击。荆州军不战而溃,谢晦连夜逃归江陵。当时,竟陵太守刘道济率军偷袭江陵,却在沙桥被周超击退。周超见谢晦全军溃败,当夜便离开江陵,只身投降到彦之,但最终也未能免罪。谢晦见部众溃散,只得带着弟弟谢遯、侄子谢世基等七人弃城北逃。但谢遯身体肥胖,不能骑马。谢晦常要停下等候,以致拖延了行程。他们逃至安陆延头(在今湖北大悟东南)时,被驻守的主将光顺之抓获,被囚禁在木笼车里面,押送去京城建康。宋文帝命将谢晦、谢皭、谢遯、谢世基、谢世猷以及孔延秀、周超、贺愔、窦应期、蒋虔、严千斯等党羽一同斩于市曹。谢晦死时,年仅三十七岁。在押送途中,他作《悲人道》,歌词很长:(略)。





《南史·卷四二·列传第三二·齐高帝诸子上·豫章文献王嶷》

初,沈攸之欲聚众,開人相告,士庶坐执役者甚众。嶷至镇,一日遣三千馀人,見囚五崴刑以下不连台者,皆原遣。

義宣冀及秀,望诸将送北入魏。既失秀所在,未出郭,将士逃盛,唯馀及五妾黄門而已。夜还向城,入南郡空廨,无床,席地至旦。遣黄門超人,超人遗故車一乘,载送刺纪频败,知不振,遣署度支尚曹樂奉往江陵论和缉之计。元帝知纪必破,遂拒而不许,於是两岸十馀城子知命,以其父宦途不,怨朝廷,後遂心侯景。袭郢州,围巴陵,军中檄皆其文也。言及西,莫不剧。及景篡位,为中舍人,权倾内外。景败,被送江陵,於狱幽死。



景败,舆侯子鉴俱走相失,潜匿草中,直戌主黄公喜禽送之。

简北且年583年隋內500余郡为县府合鄂凡上重的史管辖邻近个管36州隋炀又实行郡县级蒲圻境陵陵陆安以及陵陈(县阳县等15郡81县。



《隋纪·二·高祖文皇帝上之下·开皇十二年》

开皇十二年(壬子,公元592年)帝以天下用律者多驳,罪同论异,八月,甲戌,制:“诸州死罪,不得辄决,悉移大理按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十六年(丙辰,公元596年)秋季,八月丙戌(初六),隋文帝下诏书说:“判决死刑的罪犯,必须呈奏三次,然后才能行刑。”

  大意:隋文帝因为天下的执法官吏对法律的理解多有错误,往往发生罪行相同而判决不同的现象,开皇十二年(壬子,公元592年)八月甲戌(初一),下制书说:“各州犯有死罪的案件,州府不得随意判决定案,要全部移送大理寺审理复查,复查完毕后,再呈奏尚书省裁决。”开皇十六年(丙辰,公元596年)秋季,八月丙戌(初六),隋文帝下诏书说:“判决死刑的罪犯,必须呈奏三次,然后才能行刑。”



清·乾隆《襄阳府志·卷二十一·名宦》

裴政,字德表,闻喜人。历散骑常侍、左庶子,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给僚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狱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流徙者甚众。合境惶鼹,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

大意:裴政字德表,河东闻喜县人。调任襄州总管后,妻子儿女没有跟随上任,所得俸禄分给下属官吏。百姓有犯罪的,都暗中掌握实情,有的一整年也不揭发他们。至于屡次犯罪的,就趁大规模的集会时,将他们从众人中召出来,亲自审查核实他们的罪行,有五人被处死,流放的人多。全境的人惶恐害怕,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百姓得到更生,恢复,将裴政奉为神明,此后境内不设监狱,几乎没有多少人打官司。



清·乾隆《襄阳府志·卷之四十·杂识下》

田式为襄州总管,专以立威为务。每视事于外,必盛气以待其下。其官属股傈,无敢仰视。有犯禁者,虽至亲昵,无所容贷。其女婿京兆杜宁自长安省之。式诫宁无出外。宁久之不得还,窃上北楼以畅羁思。式知之,笞宁五十,其所爱奴尝诣式白事,有虫上其衣襟,挥袖拂去之。式以为慢己,榜杀之。或僚吏奸赃部内劫盗者,无问轻重,悉禁地牢中,寝处粪秽,令其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每赦书到州,式未暇读,先召狱卒杀重囚,然后宣示百姓。其刻暴如此,由是为上所谴。除名。

《通典·卷第一百七十·刑法八》《隋书》本传《北史田式传》有记载。

大意:到隋文帝接受禅让即位后,升田式为襄州总管。他专门把树立威望当作根本,每次到外地巡视,一定盛气凌人地对待他人。他的下级僚属,双腿发颤不敢仰视。有触犯禁令者,即使是非常亲近的人也不宽容。他的女婿京兆杜宁从长安来探望他,田式告诫杜宁不要外出。杜宁很长时间不能回去,私自上了北楼,以倾吐羁留他乡思乡之情。田式知道后,打了杜宁五十杖。他所喜欢的奴仆曾经到田式那里禀告事情,有虫子爬上田式的衣襟,奴仆挥袖打掉虫子,田式认为他对自己不敬,当即用木棒打死了奴仆。有僚属吏卒贪赃枉法,在官署内部劫掠偷盗者,不问情节轻重,都关闭在地窖中,在粪便脏物中躺卧,让他们遭受痛苦,不是自己死了,始终不得放出。每当朝廷的赦免文书到达州里,田式来不及读看,就先召集狱卒杀死重罪犯,然后把赦免文书宣读给百姓听,他的苛刻暴虐就是这个样子。

















































南北朝时期湖北监狱设置探微

东晋灭亡之后的160多年间,江南连续建立宋、齐、梁、陈4个封建王朝,史称南朝,与北方的北朝遥遥对峙。宋、齐王朝时,现今湖北境主要属于南朝。宋统治者吸取前代教训,加强对荆州的控制,用皇室子弟出镇荆州,为削弱荆州的力量,把汉、晋时的荆州分割,增置湘州、雍州、郢州。齐时州郡的分置益多,荆州又分出巴州。梁王朝时,逐渐衰落,只能控制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区,江北地区为西魏和北齐占领。陈朝时湖北地区分属3 个政权,陈朝控制长江以南地区,江陵及襄、沔地区属于北周及其附庸国后梁,汉水以东及长江以北地区为北齐占据。

南朝的监狱建制一直沿用汉晋的旧制。刘宋未编制法典,完全援用《晋律》。肖梁制订《梁律》共20篇2529条,其中刑名、告劾、讨捕、系讯、断狱等篇与治狱有关。陈也有《陈律》30卷,基本内容一如《梁律》。《北齐律》共12篇949条,其中有斗讼、盗贼、捕断等篇与治狱有关。北周《大律》25篇1537条,有告劾、逃亡、系讯、断狱等篇与治狱有关。除中央设狱外,各州、郡、县皆有狱。

史籍记载所见的狱有:

荆州狱:九月乙酉,曲赦江、郢、荆、雍、湘五州(宋书卷八·本纪第八·明帝刘彧)

嶷至镇,一日遣三千余人。见囚五岁刑以下不连台者,皆原遣。(南齐书卷二二·列传第三·豫章文献王)

即送付廷尉,并收其子侄,并皆系之。会岳阳王军袭江陵,人情搔扰,未知其备,世祖遣左右往狱,问计于僧辩,僧辩具陈方略,登即赦为城内都督。(梁书卷四五·列传第三九·王僧辩)

郢州狱:九月乙酉,曲赦江、郢、荆、雍、湘五州(宋书卷八·本纪第八·明帝刘彧)

雍州狱:庚午,曲赦雍州。(南史卷二?宋本纪中第二)

      十一年,奂辄杀宁蛮长史刘兴祖,于狱打杀兴祖,诈启称自经死。(南齐书卷四十九·列传第三十·王奂)

上州狱:魏恭帝三年,萧撝出京城任上州刺史。曾经到了元日,狱中所有囚犯,全部放归家,可在家三日,然后回狱。(周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四·萧撝)

襄阳郡狱:宋孝武帝时,柳世隆任西阳王抚军法曹行参军,出任武威将军、上庸太守。因其叔父柳元景被前废帝所杀。泰始初年,柳世隆在上庸起兵,以响应宋明帝,被孔道存打败,部下逃散隐匿,孔道存悬赏捉拿。军人当中有相貌相似的,便斩了头送上。当时,柳世隆母亲郭氏和妻子阎氏都被拘系在襄阳狱中,孔道存将所送来的头给她们看。其母见了,悲痛的感情得到缓解,而其妻阎氏则哭喊得厉害,她私下对婆母郭氏说:“现在我们不悲,便会被人发觉,只应当用极大的悲恸来掩护世隆。”而世隆最终因此免于死难。(南史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八·柳世隆传) 肖詧詧

太清六年十一月丙子,梁元皇帝即位于江陵,改元为承圣元年。他下诏,欠下的租子和债务,全部允许宽宥,孝顺子孙,都赐给爵位。长期流放的犯人和被禁锢的士人,特别加以赦免。禁锢夺劳,全部都旷除。(南史卷八·梁本纪下第八·元帝)



一些官吏严格执法,对狱中囚犯采取宽宥措施。

天监年间,梁高祖封肖憺为始兴郡王,出任荆州刺史。当时战事之后,公私匮乏,肖憺振奋精神进行治理,大力开垦屯田,减省劳役,慰问作战死亡官兵的家属,供给穷困的人,民众很为安定。民众上诉的,都站在面前等待命令,顷该间决断。官府中没有遗留的事务,监狱中没有迟滞的案件,民众更加喜悦。(梁书卷二二·列传第一六·始兴王肖憺传)代奰王于文达,是周文帝的儿子。武成初年,封代国公,邑万户。天和元年,出任荆、淮等十四州十防诸军事、荆州刺史。在州有政绩,高祖亲手书敕令褒扬他。他所管辖的沣州刺史蔡泽因为贪污受贿被 起诉,赃物罪状很清楚。因为他的先人建立有功勋,不能施加刑戮;如果不能执法而宽免他,又不是奉侍君上的体统。于是他命令有关官员,详细地加以审查询讯,用密表上奏此事。这件事最后得以宽释,最终也没有提及。他处事就是这样周密谨慎。(周书卷十三 列传第五 )

谢方明任刘宋晋陵太守,重任骠骑长史、南郡相时。有一次在年终时,谢方明下令将江陵县狱中在押囚犯,无论情节轻重,一律遗散听凭回家,让他们过了正月后第三日回来报到。囚犯中应定罪重者有二十余人,主簿以下官员,无不对这种做法疑虑担心。当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寿之都随同在西部任职,他们都坚决劝阻,以为:“古人虽有这种事情,但或是记载时过甚其辞。况且如今民情诈伪浇薄,不可以拿古代道义来期望这些囚犯。”谢方明不采纳他们的意见,一时把囚犯都遣散了。囚犯及他们的父兄都惊喜涕泣,认为死而无憾恨。到了限定期限,有两个重罪犯人没有回来,谢方明也不让人去捕拿。其中一人因醉不能按时归来,过了两天才返回。另一囚犯过十天还不回,五官朱千期请求召见,打算禀告此事,追讨该犯,谢方明知道 他是为这个囚犯的事而来,让手下的人谢绝五官,要他不必进来说此事,囚犯自己会回来的。这名囚犯在村落间徘徊不进,不敢自己回去,乡村中的人责备了他,带领他,把他遣送了回去,于是囚犯中最终没有一个逃走的。远近的人全都对此叹服。(宋书卷五三·列传第一三·谢方明) 魏恭帝三年,萧撝出京城任上州刺史。为政宽容仁爱,以礼让为原则。曾经到了元日,狱中所有囚犯,全部放归家,可在家三日,然后回狱。主管者坚持不可如此。肖撝说:“往昔王长、虞延为前史所称赞,我虽寡德,心怀景仰。导民要以信,便以此事开始。因此获罪,心甘情愿,你们不必忧虑。”诸囚犯荷恩,全部依时限回来。吏民称其惠化。任期满,当还朝,部民李漆等三百余人上表,乞求他留任两年。虽然诏令不允许,却十分嘉美。(周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四·萧撝)南齐豫章文献王肖嶷,改任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诸军事、镇西将军、荆州刺史时,他到任荆州,一天就释放了三千余犯人。被囚的凡在五年刑期以下而不牵连朝廷政事的,都予以释放遣返。肖嶷在很多方面都放宽。老百姓都很高兴。(南齐书卷二二·列传第三·豫章文献王;南史卷四二·列传第三二·齐高帝诸子上·豫章文献王嶷)泰始五年,南齐明帝收取荆、郢、湘、雍四州射手,凡是反叛的要杀逃跑者和的长辈,家属都没入官府。元徽初年,郢州射手有反叛者,仪曹郎张融议政提出家属家长与此罪无关,只应判处逃跑者五年的刑罚。(南齐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二·张融)



南北朝时期,武装变乱频发。对于下层民众、少数民族的反抗和武装盗匪,多以杀戳手段镇压,而对于统治阶级内部反对派的谋叛,有些就先关入监狱。

刘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正月,南郡王刘义宣,任荆州刺史时听信江州剌史臧质的反叛劝说,加之武陵王、雍州剌史刘骏(即后来的宋孝武皇帝)在私生活方面不讲礼义,与义宣的几个女儿淫乱,义宣因此发怒,秘密地整治船只和兵器,与江州剌史臧质、徐州剌史鲁爽、兖州剌史徐遗宝等发动兵变。因仓促起兵失败,左右心腹相继奔逃叛变,义宣情绪低落。他想北逃到魏国去,还没有走出外城,身边的将士都逃尽了,只剩下儿子刘慆及五妾、两黄门而已。夜里回头走回城内,进入空荡荡的南郡官廨,没有了床,只得席地而坐到天亮。派遣黄门去报告超人,超人派来一辆他以前乘坐的车子,把他送到刺奸衙门。义宣待在监狱里,坐在地上叹息道:“臧质老东西害了我。”起初与五妾一同入狱,不久五妾被放出。义宣哭泣着对狱吏说:“平日不苦,今日分别才是苦。”大司马江夏王刘义恭与诸王公八坐写信给荆州刺史朱修之说:“义宣违反道义,背叛朝廷恩德,你可以便宜行事,对他判决并执行死刑。”信书未到,修之已到江陵,在监狱处决了他。(南史卷一三·列传第三·宋宗室及诸王上·南郡王刘义宣)

梁武陵王肖纪,是梁武帝第八子。大同三年武帝任他为都督、益州剌史。大宝二年,肖纪在蜀僭越称帝,改年号为天正,立其子为王。梁元帝平定了侯景的叛乱后,派人带着俘虏和斩首敌人的左耳,告知肖纪。并允许他其还蜀,专门控制岷地。肖纪长子肖圆照镇守巴东,扣留来人,坚持赶快发动大军。肖纪屡次兵败,元帝派游击将军樊猛率领军队到肖纪那里,肖纪在船上绕着床走来走去,把黄金扔给樊猛,要求去见元帝,元帝密敕樊猛说:“不用让他生还了。”樊猛率领披甲的战士提刀上船,肖纪人头落地,肖圆满也身首分离。陆法和拘捕了太子肖圆照兄弟三人,押送走了他们。次弟肖圆正,被封为江安侯、任西阳太守,元帝派南平嗣王肖恪等将他灌醉拘捕了他。先是被囚禁在江陵,等肖纪兵败,元帝派人对他说:“西军已败,你父也不知死活。”肖圆正相信了这一消息,哀痛哭泣哭,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元帝又把他交付廷尉狱。肖圆正见到圆照说:“阿兄,你为什么乱离骨肉兄弟,使人如此酷痛。”肖圆照更无话可说,只说计策失误。帝命人断绝他在狱中的饭食,肖圆正就咬自己的胳膊来吃,十三日后死去,天下人听说后都为他悲伤。(南史卷五三·列传第四三·梁武帝诸子·武陵王)

梁高祖太清二年,侯景反叛。秦州剌史徐文盛督领众军沿江东下进讨时,在武昌遇上侯景的将领任约,对持很久。侯景用船将徐妻石氏从建邺送到徐那儿,徐文盛深深感谢侯景,于是派出使者与侯景秘密来往,全无交战的打算,他手下的将士都愤怨。侯景秘密派遣骑兵从小道袭陷郢州,徐军中恐惧不安,全军溃败。徐文盛逃回荆州,湘东王仍任他为城北面都督。他贪赃纳贿,聚敛财物很多,湘东王十分生气,下令惩处徐,列举他的十条罪状,削除他的官爵。徐文盛丢失兵权后,心怀怨恨,湘东王就把他囚入狱中。当时任约也被擒获,与徐文盛一同禁押。徐文盛对任约说:“你为什么不早投降,现在害我被关押在这个地方。”任约说:“我军营门外见不到你的卿马蹄痕迹,叫我怎么投降?”徐文盛无话可答,最终死在狱中。(梁书卷四六·列传第四○·徐文盛;南史卷六四·列传第五四·徐文盛)侯景叛乱中,邵陵王府掌书记伏知命乘机顺江而下投降侯景。伏知命常常认为其父宦途不能通达,因此深深怨恨朝廷,于是竭尽心事奉侯景。侯景袭击郢州,围攻巴陵,军中文告都是出自伏知命。侯景纂位,自立为帝,伏知命任中书舍人,深受信任,权势超过伪朝廷内外的其他人。侯景失败,伏知命被收捕,押送到江陵,囚禁在狱中死去。(梁书卷五○·列传第四四·文学下·伏传王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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