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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服务应急预案
2023-02-03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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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服 务 应 急 预 案( 一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基 本 要 求1、 保 洁 公 司 具 有 完 备 的 安 全 及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制 定 工 作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及 环境 管 理 体 制 及 突 发 事 故 的 应 急 预 案 ( 如 火 灾 爆 炸 、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等 ) ,并 定 期 进行 演 练 。2、 保 洁 公 司 在 选 择 保 洁 使 用 的 化 学 品 时 , 会 严 格 考 虑 安 全 、 环 保 和 健 康因 素 , 收 集 MSDS( 化 学 品 安 全 说 明 书 ) 并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相 关 部 门 。3、 在 重 要 岗 位 乙 方 会 制 定 相 应 的 化 学 品 操 作 规 范 , 并 定 期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4、 遵 守 地 方 和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制 度 , 制 定 符 合 客 户 的 安 全 及 环 境等 方 面 培 训 计 划 , 提 供 详 细 方 案 及 培 训 课 程 。5、 日 报 巡 查 及 保 洁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车 间 安 全 隐 患 , 及 时 上 报 给 客 户 , 使 客户 能 够 及 时 消 灭 各 种 隐 患 。6、 根 据 车 间 车 间 的 特 性 及 工 艺 设 备 , 编 制 最 适 用 于 清 洁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7、 遵 守 甲 方 的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及 制 度 , 服 从 涂 装 车 间 的 现 场 管 理 。 要 对 所 有员 工 进 行 安 全 锁 教 育 , 并 配 发 安 全 锁 , 并 按 规 定 使 用 。8、 保 洁 公 司 具 有 保 证 清 理 人 员 现 场 人 身 安 全 的 目 标 、 计 划 和 措 施 , 并 对 其安 全 负 全 责 。 保 洁 公 司 在 对 甲 方 服 务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安 全 事 故 由 保 洁 公 司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9、 对 涂 装 车 间 的 废 弃 物 做 好 分 类 管 理 , 并 按 要 求 规 范 处 理 。10、 利 用 国 际 化 网 络 的 优 势 , 帮 助 收 集 环 保 信 息 , 满 足 环 境 要 求 , 提 供管 理 方 案 。11、 发 现 涂 装 车 间 环 保 存 在 隐 患 , 应 和 涂 装 车 间 有 关 负 责 人 及 时 联 系 , 协 助其 尽 早 解 决 问 题 。12、 保 洁 公 司 会 保 存 所 要 求 的 工 作 日 志 、 记 录 和 检 查 结 果 。 这 些 记 录 应 按 照要 求 提 交 给 甲 方 指 定 人 员 并 使 用 甲 方 规 定 或 要 求 的 格 式 。13、 保 洁 公 司 所 有 人 员 均 经 过 严 格 的 化 学 品 知 识 、 安 全 、 机 械 、 电 器 等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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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的 培 训 , 熟 知 清 洗 用 化 学 品 的 性 能 及 对 涂 装 车 间 安 全 、 质 量 的 影 响 , 并 熟 知 使用 规 范 和 化 学 品 集 中 管 理 , 负 责 客 户 涂 装 车 间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与 管 理 工 作 ;14、 同 时 保 洁 公 司 会 根 据 涂 装 成 型 车 间 客 户 的 需 要 , 提 供 化 学 品 安 全 数 据 清单 ( MSDS) , 提 供 所 有 有 害 物 质 溢 排 放 报 告 的 使 用 记 录 和 化 学 品 泄 漏 的 紧 急 处理 措 施 ( 即 化 学 品 泄 漏 紧 急 处 理 程 序 ) 。 在 选 择 保 洁 使 用 的 化 学 品 时 , 必 须 将 安全 、 防 火 与 健 康 因 素 放 在 首 位 , 收 集 安 全 数 据 清 单 ( MSDS) 并 提 供 给 涂 装 车 型车 间 , 在 重 要 环 境 岗 位 制 定 相 应 的 化 学 品 操 作 规 范 , 使 用 专 用 的 劳 防 用 品 。 按ISO14001 的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标 准 作 业 程 序 ;15、 在 保 洁 服 务 过 程 中 , 若 发 现 安 全 、 防 火 和 环 保 等 方 面 的 隐 患 将 及 时 和 涂装 成 型 车 间 的 相 关 负 责 人 取 得 联 系 , 协 助 涂 装 成 型 车 间 尽 早 解 决 问 题 , 保 洁 公 司

将 保 存 涂 装 车 型 车 间 所 要 求 的 工 作 日 志 、 记 录 和 检 查 结 果 , 这 些 记 录 包 括 : 所 有化 学 品 的 材 料 安 全 数 据 单 ; 所 有 有 害 物 质 溢 排 放 报 告 的 使 用 记 录 、 环 境 保 护 培 训记 录 ;16、 保 洁 公 司 会 提 前 制 定 出 保 洁 工 作 中 突 发 事 故 的 应 急 措 施 , 成 立 应 急 小 组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作 业 程 序 ;17、 在 所 有 涉 及 到 安 全 的 事 项 上 , 保 洁 公 司 都 将 会 特 别 强 调 , 保 洁 公 司 的 方针 是 为 员 工 提 供 一 个 安 全 、 健 康 的 环 境 。 保 洁 公 司 安 全 计 划 的 成 功 实 施 , 将 始 于每 个 员 工 分 担 执 行 安 全 的 责 任 , 这 种 义 务 始 于 对 每 个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工 作 实 践 的 培养 及 培 训 , 使 他 们 了 解 对 人 身 安 全 和 健 康 有 影 响 的 潜 在 因 素 和 环 境 , 我 们 认 识 到任 何 安 全 计 划 都 将 被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 改 善 , 以 期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18、 保 洁 公 司 在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方 面 , 在 开 展 实 施 涂 装 专 业 保 洁 前 ( 包 括 涂 装厂 房 设 施 及 设 备 深 度 保 洁 ) , 严 格 细 致 的 对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各 项 工 作 内 容 进 行 安 全风 险 评 估 。 对 存 在 安 全 风 险 高 、 潜 在 安 全 隐 患 大 的 工 作 必 须 暂 缓 实 施 工 作 , 待 相关 方 或 部 门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措 施 降 低 安 全 风 险 后 才 能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19、 保 洁 公 司 牵 头 组 织 对 专 业 保 洁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并 采 取 相应 安 全 措 施 ; 客 户 及 设 备 设 施 承 建 方 积 极 配 合 参 与 , 分 别 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技 术 要 求 给 予 指 导 、 验 证 , 并 作 出 科 学 合 理 、 行 之 有 效 的 评 判 ,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完成 全 面 的 风 险 评 估 ( 不 可 预 见 的 风 险 除 外 ) , 从 而 避 免 或 杜 绝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风 险 评 估 范 围 : 涂 装 设 施 ( 厂 房 、 钢 梁 钢 架 、 管 道 墙 壁 等 高 空 建 筑 物 设 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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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 装 设 备 ( 槽 罐 池 体 、 输 送 升 降 、 电 器 运 转 、 密 闭 狭 窄 等 设 备 ) ; 涂 装 环 境 ( 与涂 装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相 关 的 化 学 品 、 气 体 、 水 、 电 、 静 电 、 火 、 高 温 等 环 境 因 素 )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 根 据 客 户 或 设 备 设 施 承 建 方 提 供 的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参 数 进 行 一一 验 证 确 认 , 在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模 拟 专 业 保 洁 的 作 业 方 法 , 共 同 作 出 安 全风 险 评 估 。安 全 风 险 识 别 ( 危 险 源 识 别 ) : 按 照 风 险 评 估 结 论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的 危 险 源 识别 ( 高 风 险 ) , 主 要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 密 闭 空 间 ( 有 害 气 体 ) 、 化 学 品 腐 蚀 与 中 毒 、火 灾 与 触 电 、 运 转 设 备 的 机 械 损 伤 、 跌 落 与 滑 倒 等 。风 险 评 估 结 论 : 对 工 作 内 容 作 出 了 正 确 的 风 险 评 估 后 , 识 别 了 潜 在 的 危 险 源 ,必 须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安 全 防 患 措 施 , 保 证 安 全 万 无 一 失 。 在 风 险 评 估 没 有 得 到 相 关

方 ( 客 户 、 保 洁 公 司 及 设 备 设 施 承 建 方 ) 的 一 致 意 见 或 安 全 措 施 没 有 得 到 认 同 的情 况 下 , 保 洁 公 司 暂 缓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 二 ) 保 洁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保 洁 公 司 关 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控 制 风 险 , 将 危 害 降 到 最 小 ,涂 装 车 间 危 险 系 数 高 , 我 们 拥 有 整 套 安 全 隐 患 的 排 查 培 训 流 程 。 具 体 涉 及 以 下 内 容 :●考 虑 存 在 什 么 风 险 , 需 要 从 哪 些 方 面 控 制 风 险 ;●考 虑 各 个 环 节 之 间 的 关 系 , 也 就 是 流 程 ;●考 虑 每 个 环 节 实 现 的 具 体 要 求 , 也 就 是 5w1h 的 应 用 ;●

考 虑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将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款 转 化 为 制 度 的 内 容 ;●考 虑 制 度 中 需 要 被 追 溯 的 内 容 , 设 置 记 录 。? 高 效 地 培 训 所 有 员 工 , 使 他 们 在 工 作 中 遵 循 安 全 规 程 。? 教 育 和 引 导 所 有 新 员 工 或 新 调 员 工 , 使 他 们 能 够 按 照 规 定 的 安 全 方 式 进行 工 作 。? 根 据 安 全 检 查 的 要 求 , 不 断 地 发 现 并 改 正 一 切 不 安 全 的 行 为 和 情 形 。? 设 身 处 地 地 检 查 设 备 以 避 免 不 安 全 的 操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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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制 度为 了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指 导 安 全 事 故 的 有 效 处 理 , 防 范 风 险 , 确 保 企 业安 全 、 健 康 运 营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第 一 章 安 全 方 针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第 二 章 安 全 管 理 机 构1、 为 了 有 效 管 理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 公 司 成 立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 其 组 成 人 员如 下 :

组 长 : 公 司 总 经 理副 组 长 : 运 营 总 监 、 运 营 经 理 、 公 司 安 全 主 管主 要 职 责 :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公 司安 全 管 理 的 政 策 制 定 、 事 故 处 理 策 略 选 定 、 对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最 终 决 策 等 。2、 运 营 总 监 、 运 营 经 理 是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责 任 人 , 负 责 宣 导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检 查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的 落 实 情 况 、 定 期 策 划 大 型 安 全 管 理 活 动 、 牵 头 处 理 安 全 事 故等 工 作 。 项 目 经 理 是 安 全 作 业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人 , 负 责 组 织 贯 彻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制定 的 政 策 、 策 划 安 全 管 理 活 动 、 不 定 期 检 查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状 况 、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督 导 安 全 作 业 、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等 工 作 。 项 目 行 政 助 理 负 责 实 施 新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 督 导 安 全 作 业 、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理 等 工 作 。第 三 章 安 全 事 故 分 类

1、 为 了 便 于 管 理 , 依 据 国 家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规 程 做 出 如 下 分 类 :① 轻 伤 事 故 , 指 只 受 轻 伤 的 事 故 , 但 未 达 到 重 伤 程 度 的 伤 害 。 主 要 有 以 下 情况 : A、 无 工 时 损 失 的 工 伤 事 故 ;B、 有 工 时 损 失 , 不 满 一 个 工 作 日 ;C、 有 工 时 损 失 , 不 超 过 一 周 的 ;D、 未 致 残 , 但 工 时 损 失 未 超 过 三 个 月 ;② 重 伤 事 故 , 负 伤 人 员 中 只 有 重 伤 而 无 死 亡 的 事 故 ; 主 要 有 以 下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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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 致 残 , 但 工 时 损 失 超 过 三 个 月 ;B、 经 医 生 诊 断 为 残 废 或 可 能 为 残 废 者 ;C、 伤 势 严 重 , 需 要 进 行 较 大 手 术 才 能 挽 救 的 ;D、 严 重 烧 伤 、 烫 伤 、 骨 折 、 严 重 脑 震 荡 、 四 肢 残 缺 、 严 重 伤 及 内 脏 ;E、 经 医 生 诊 断 后 , 认 为 受 伤 较 重 其 它 情 况 .③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指 一 次 死 亡 1~ 2 人 的 事 故 ;④ 特 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指 一 次 死 亡 3 人 以 上 (含 3 人 )的 事 故 。2、 按 发 生 事 故 的 地 点 分 为 厂 内 事 故 、 厂 外 事 故 。第 四 章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责 任 人 及 处 理 期 限

1、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责 任 人① 轻 伤 事 故 处 理 由 项 目 经 理 牵 头 进 行 处 理 。② 重 伤 事 故 由 公 司 的 运 营 总 监 负 责 牵 头 处 理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③ 重 大 或 特 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牵 头 处 理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对 处 理 事 故 责 任 人 进 行 监 督 ,并 确 保 每 起 事 故 都 有 最 终 处理 结 果 。2、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期 限① 轻 伤 事 故 的 处 理 期 限 为 一 个 月 内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最 长 期 限 不 超 过 2 个 月 .② 重 伤 事 故 的 处 理 期 限 为 四 个 月 内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最 长 期 限 不 超 过 6 个 月 .③ 重 大 及 特 别 重 大 伤 亡 的 处 理 期 限 为 半 年 内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最 长 期 限 不 超 过

12 个 月 .第 五 章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流 程 、 对 象 及 时 间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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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内 容1、 事 故 单 位 发 生 事 故 后 , 应 3 天 内 (以 电 邮 、 传 真 等 方 式 )向 有 关 部 门 上 报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 发 生 事 故 的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发 生 时 间 、 伤 亡 人员 、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 事 故 经 过 、 原 因 分 析 、 责 任 分 析 、 处 置 方 案 及 防 范 措 施 等 ,具 体 见 附 表 《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 。2、 若 事 态 仍 在 继 续 , 要 随 时 报 告 。 后 续 报 告 应 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事 故 更 具体 一 些 的 信 息 , 事 故 发 生 后 各 方 采 取 了 何 种 应 急 措 施 , 事 故 现 场 处 理 情 况 。第 二 节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流 程1、 人 员 救 冶有 人 员 重 伤 时 , 要 迅 速 拔 打 120 或 公 司 组 织 人 员 送 医 院 进 行 救 冶 。 如 果 是 交

通 事 故 , 需 协 助 家 属 尽 快 与 肇 事 方 进 行 联 系 , 要 求 肇 事 方 支 付 医 药 费 。2、 事 故 现 场 的 处 理如 果 是 重 伤 , 必 须 认 真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凡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物 体 、 痕 迹 、 状 态 、不 得 破 坏 , 为 抢 救 受 伤 者 而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某 些 物 件 时 , 应 做 好 标 记 。 整 个 事 故 现场 可 用 手 机 、 照 相 机 进 行 拍 照 , 作 为 日 后 处 理 的 证 据 。 如 是 交 通 事 故 , 应 拔 打112 迅 速 报 警 , 由 警 察 进 行 处 理 。 如 是 火 灾 , 应 拔 打 119 迅 速 进 行 报 警 , 由 消 防部 门 处 理 。3、 事 故 报 告按 第 四 大 项 的 流 程 进 行 事 故 的 报 告 。4、 事 故 事 后 处 理

员 工 出 院 后 , 尽 快 安 排 其 进 行 伤 残 鉴 定 。 如 果 是 交 通 事 故 , 协 助 家 属 要 求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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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大 队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出 具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 一 般 在 十 日 内 ) , 并 需 与 肇 事 方 联 系 ,谈 判 赔 偿 金 额 。5、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撰 写在 3 天 内 按 要 求 撰 写 并 上 报 《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 。6、 召 开 事 故 处 理 会 议属 重 伤 事 故 报 告 流 程 ( 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特 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应 公 司 总 经 理组 织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召 开 事 故 处 理 会 议 , 研 究 解 决 方 案 。7、 跟 进 解 决根 据 安 全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的 解 决 方 案 , 由 事 故 发 生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执行 。

8、 总 结对 于 重 伤 事 故 报 告 流 程 ( 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特 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 在 事 故 发生 后 的 一 周 内 , 由 事 故 发 生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召 开 总 结 会 , 对 发 生 案 例 进 行分 析 总 结 , 安 排 部 属 预 防 措 施 , 并 由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及 相 关 人 员 填 写 《 安 全 事 故 处理 总 结 报 告 》 , 并 报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第 六 章 安 全 事 故 奖 惩〈 一 〉 安 全 事 故 损 失 是 指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 包 括 : 财 产损 失 、 医 药 费 、 补 偿 金 、 培 护 费 、 差 旅 费 等 。 安 全 事 故 损 失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责 统 计 评 估 并 予 以 公 布 。

( 二 ) 处 罚A、 无 工 时 损 失 轻 伤 事 故 发 生 扣 除 第 一 事 故 责 任 人 当 月 考 核 分 数 的 10%; 管理 责 任 人 ( 项 目 经 理 ) 扣 当 月 考 核 分 数 的 10%。B、 有 损 失 工 时 轻 伤 事 故 发 生 扣 除 第 一 事 故 责 任 人 当 月 全 部 考 核 工 资 ; 管 理责 任 人 ( 项 目 经 理 ) 扣 当 月 考 核 分 数 的 10%。C 轻 伤 事 故 一 个 季 度 内 累 计 三 次 及 以 上 者 ,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人 扣 当 月 考 核 工 资总 额 的 20%。2、 重 伤 事 故A、 重 伤 事 故 发 生 , 扣 第 一 事 故 责 任 人 和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人 当 月 全 部 绩 效 工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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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 伤 事 故 重 复 出 现 ( 当 季 累 计 出 现 三 次 及 以 上 ) , 扣 运 营 经 理 、 运 营 总监 次 季 度 第 一 个 月 的 工 资 总 额 的 20%。3、 重 大 、 特 别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者 ,公 司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人 、 项 目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人扣 除 当 年 年 度 绩 效 工 资 ,视 情 况 作 降 职 、 免 职 处 理 .4、 对 瞒 报 、 误 报 、 未 及 时 报 告 安 全 事 故 者 ,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主 要 责 任 人各 分 担 安 全 损 失 的 50%。5、 出 现 严 重 的 管 理 失 职 导 致 重 伤 及 重 伤 以 上 事 故 , 第 一 管 理 责 任 人 承 担 50%以 上 的 损 失 。6、 严 重 的 工 作 渎 职 , 造 成 重 伤 及 重 伤 以 上 事 故 , 责 任 人 100%的 承 担 安 全 事故 损 失 。

7、 由 于 他 方 责 任 造 成 的 重 伤 及 以 上 事 故 , 视 情 况 给 予 酌 情 处 理 。〈 四 〉 奖 励对 安 全 管 理 表 现 突 出 的 优 秀 个 人 、 优 秀 项 目 、 将 在 年 终 单 项 奖 评 定 中 给 予 适当 考 虑 。第 七 章 安 全 事 故 防 范第 一 节 区 域 经 理 、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检 查1、 周 检 : 项 目 经 理 每 周 组 织 对 全 车 间 的 安 全 检 查 , 内 容 有 : 员 工 穿 戴 劳 保用 品 情 况 、 安 全 设 施 、 违 章 操 作 、 超 高 压 设 备 的 安 检 工 作 、 工 作 场 所 有 序 安 排 等 。并 有 巡 检 记 录 表 ,按 照 公 司 要 求 发 到 公 司 ;

2、 月 检 : 区 域 经 理 每 月 对 安 全 检 查 、 整 改 的 结 果 以 及 安 全 合 理 化 建 议 进 行评 估 , 对 月 停 产 —生 产 启 动 计 划 进 行 安 全 审 查 。3、 节 检 : 项 目 部 在 每 次 节 假 日 前 组 织 的 节 前 安 全 检 查 , 内 容 为 : 节 日 期 间的 工 作 安 排 , 水 、 电 、 气 、 设 备 的 安 全 使 用 。第 二 节 主 管 级 检 查 :每 天 检 查 区 域 内 各 班 组 的 安 全 管 理 表 格 填 写 情 况 , 对 班 组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抽查 , 找 出 不 足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每 周 对 区 域 的 安 全 状 况 作 一 次 以 上 的 检 查 。 并 有记 录 。第 三 节 班 组 级 检 查 :每 天 检 查 员 工 是 否 按 岗 位 安 全 要 求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 员 工 是 否 按 章 操 作 ,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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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地 、 工 具 、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状 况 ,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作 好 记 录 。第 四 节 员 工 检 查 :上 岗 前 对 照 “安 全 人 ” 自 行 检 查 穿 戴 的 劳 防 用 品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检 查 工 作 场地 、 工 具 、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状 况 , 检 查 物 料 堆 放 是 否 安 全 , 工 作 中 检 查 自 己 的 操作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化 操 作 单 , 下 班 后 清 理 工 作 场 地 、 归 还 工 具 , 做 好 交 接 班 或 关 停设 备 、 水 、 电 、 气 , 确 认 无 安 全 隐 患 后 方 可 离 开 。 新 进 员 工 必 须 经 过 三 级 安 全 培训 才 能 上 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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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安 全 管 理 培 训保 洁 公 司 的 培 训 计 划 及 教 材 , 各 项 教 材 均 最 适 用 于 客 户 的 管 理 要 求 。 培 训 内容 如 下 :

( 四 ) 安 全 检 查 步 骤为 使 安 全 检 查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 必 须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 即 思 想 和 业 务 上 的 准 备 。思 想 上 的 准 备 , 主 要 是 发 动 员 工 , 开 展 全 员 性 的 自 检 自 查 。 通 过 自 检 , 尽 早 发 现危 险 隐 患 , 形 成 自 检 自 改 、 边 查 边 改 的 局 面 。决 定 : 在 开 始 你 的 巡 检 之 前 你 应 该 决 定 你 将 要 去 检 查 的 是 哪 一 些 员 工 /或 哪 一些 不 安 全 行 为 的 种 类 。 当 你 开 始 巡 检 时 , 你 必 须 用 那 一 地 区 的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为 标准 要 求 自 己 。中 止 : 你 的 中 止 和 观 测 都 不 得 打 扰 到 员 工 执 行 他 们 的 工 作 职 责 ; 你 观 测 的 效果 直 接 依 赖 于 你 的 专 心 程 度 。

观 测 : 观 测 时 , 用 10 到 30 秒 时 间 寻 找 “蒸 发 类 型 ”; 如 果 观 测 到 “蒸 发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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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不 安 全 行 为 , 你 就 应 知 道 有 必 要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调 查 , 同 时 你 必 须 采 取 一 种 质疑 的 态 度 。 查 阅 安 全 观 测 周 期 报 告 检 查 主 要 类 别 。行 动 : 当 发 现 到 一 个 不 安 全 行 为 或 者 条 件 时 , 观 测 者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防 止它 的 再 次 出 现 ; 以 下 是 一 些 建 议 , 也 是 能 对 你 的 行 动 有 所 帮 助 。汇 总 文 件 : 所 有 安 全 检 查 形 成 记 录 , 并 执 行 整 改 节 点 及 责 任 人 , 按 时 确 认 整改 情 况 , 使 安 全 隐 患 降 到 最 低 。( 五 ) 具 体 管 理 方 式 和 内 容安 全 是 所 有 工 作 的 基 础 。 只 有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我 们 员 工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活幸 福 才 能 得 到 保 证 , 公 司 也 才 能 发 展 ,客 户 才 能 得 到 满 意 的 服 务 , 我 们 公 司 是 把

安 全 视 为 第 一 的 公 司 。 我 们 对 现 场 安 全 工 作 的 管 理 主 要 从 以 下 12个 方 面 开 展 , 通过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理 , 培 养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工 作 技 能 , 从 而 更 好更 安 全 的 工 作 。1每 日 安 全 话 题2安 全 绿 十 字3日 常 安 全 巡 检4班 前 班 后 安 全 会5定 期 安 全 检 查6月 度 安 全 会 议7安 全 培 训 与 总 结

8安 全 文 件 管 理9安 全 活 动 召 开10安 全 事 故 学 习 分 析11月 度 安 全 报 告12 安 全 KYT 演 练( 四 ) 应 急 服 务 、 事 故 应 急 预 案保 洁 公 司 拥 有 自 身 应 急 响 应 机 制 流 程 , 针 对 各 种 车 间 突 发 事 件 而 设 立 的 各 种 应 急 方 案 ,通 过 该 方 案 使 客 户 损 失 减 到 最 小 , 提 高 全 体 员 工 对 服 务 运 行 及 其 他 作 业 过 程 中 突 发事 件 的 应 急 能 力 , 确 保 在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迅 速 有 效 地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减 少 各 种突 发 事 件 对 客 户 的 伤 害 和 对 财 产 、 环 境 造 成 的 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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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应 急 情 况 下 , 保 洁 公 司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对 人 员 、 设 备 、 材 料 的 投 入 和 使 用进 行 及 时 的 调 整 , 以 切 实 满 足 现 场 保 洁 施 工 的 需 要 , 确 保 保 洁 质 量 , 满 足 生 产 和产 品 质 量 要 求 。客 户 生 产 状 态 下 的 突 发 情 况 , 保 洁 公 司 会 及 时 提 供 响 应 车 间 的 方 案 , 保 证 车间 生 产 秩 序 顺 利 进 行 。在 保 洁 服 务 期 间 , 保 洁 公 司 一 旦 发 现 甲 方 周 围 环 境 中 存 在 或 潜 在 化 学 品 泄 漏现 象 , 保 洁 公 司 会 立 即 通 知 甲 方 。 保 洁 公 司 有 义 务 应 在 甲 方 管 理 人 员 的 监 督 指 导下 , 正 确 处 理 危 化 品 及 各 项 废 弃 物 。 并 与 甲 方 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 保 证 环 境 方面 要 求 。 避 免 溢 出 物 流 入 雨 水 沟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客 户 车 间 改 造 期 间 的 垃 圾 及 各 种 废 弃 物 , 保 洁 公 司 有 原 则 性 的 提 供 协 助 进 行

及 时 清 理保 洁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 就 制 定 了 24 小 时 响 应 客 户 的 管 理 理 念 , 让 客 户 感 受 到保 洁 公 司 是 客 我 一 家 的 服 务 氛 围 。对 于 专 业 性 指 导 分 析 , 保 洁 公 司 能 够 快 速 对 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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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控 制 程 序1 目 的提 高 全 体 员 工 对 服 务 运 行 及 其 他 作 业 过 程 中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能 力 , 确 保 在 发 生紧 急 情 况 时 迅 速 有 效 地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减 少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对 人 员 的 伤 害 和 对 财产 、 环 境 造 成 的 损 失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发 生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和 灾 害 前 的 应 急 准 备 和 事 故 发 生 时 应 做的 应 急 响 应 。3 职 责办 公 室 组 织 或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协 调 出 现 的 紧 急 情 况 , 并 统 一 指 挥 。 负 责 有关 重 大 活 动 时 的 安 全 健 康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 负 责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 地 震 等 有 关 预 防 和 应 急 措 施 ; 负 责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3.1 业 务 部负 责 对 服 务 过 程 中 有 关 潜 在 火 灾 、 高 温 中 暑 事 故 等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措施 。 负 责 对 出 现 的 职 业 病 等 做 好 上 报 和 防 治 应 急 处 理 ; 负 责 对 职 责 管 理 范 围 内 的有 重 大 环 境 和 安 全 健 康 影 响 的 相 关 方 采 取 预 防 和 应 急 控 制 。3.2 办 公 室负 责 组 织 进 行 安 全 消 防 技 能 培 训 和 组 织 消 防 演 习 ; 负 责 与 消 防 有 关 的 紧 急 联络 。 负 责 有 关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的 日 常 检 查 工 作 , 负 责 消 防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3.3 其 它 部 门负 责 做 好 职 责 范 围 对 的 预 防 与 处 理 潜 在 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 环 境 与 职 业 健康 安 全 等 紧 急 情 况 。

4 工 作 程 序4.1 过 程 的 识 别4.1.1 应 急 响 应 和 准 备 的 识 别 根 据 :1)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 危 险 源 辩 识 、 风 险 评 价 及 控 制 策 划 的 结 果 ;2)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3) 以 往 发 生 的 事 故 、 事 件 和 紧 急 情 况 ;4) 同 行 和 周 边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4.1.2 当 识 别 的 过 程 为 紧 急 情 况 , 应 形 成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的 预 案 。4.2 响 应 预 案 与 应 急 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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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预 案 可 考 虑 具 备 下 列 要 求 :1)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和 事 件 的 性 质 、 后 果 ;2) 确 定 并 落 实 关 键 人 员 , 并 明 确 其 职 责 ;3) 与 外 部 的 联 系 ( 包 括 消 防 、 救 护 等 ) ;4) 报 警 、 联 络 步 骤 ;5) 疏 散 要 求 ;6) 危 险 物 的 确 认 和 位 置 , 所 要 求 的 应 急 行 动 减 少 影 响 的 措 施 ;7) 必 要 时 , 与 相 关 方 的 交 流 要 求 ;8) 应 急 器 材 和 设 备 。4.2.2 各 预 案 由 办 公 室 等 部 门 组 织 各 职 能 部 门 ( 按 职 责 分 工 ) 通 过 有 关 反 事 故措 施 计 划 、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 工 作 计 划 、 方 案 等 形 式 编 制 , 经 审 批 后 作 为 执

行 文 件 。4.2.3 应 急 准 备4.2.3.1根 据 公 司 潜 在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重 大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确 定 危 险 区 域 或潜 在 紧 急 状 态 发 生 点 , 在 这 些 地 方 或 区 域 作 出 醒 目 的 标 识 或 配 上 必 要 的 警 示语 , 如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救 援 设 备 设 置 存 放 区 域 、 紧 急 联 络 方 式 方 法的 张 贴 、 宣 传 等 ;4.2.3.2为 相 关 岗 位 配 备 完 善 的 个 人 防 护 与 劳 动 用 品 ;4.2.3.3本 公 司 部 分 紧 急 情 况 应 急 预 案 由 以 下 附 表 1 给 出 , 具 体 见 《 紧 急 事 故 应急 救 援 预 案 》 ;4.2.3.4在 经 济 、 场 地 、 设 施 等 条 件 允 许 前 提 下 , 可 组 织 对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演习 ( 如 消 防 演 练 ) , 确 保 措 施 有 力 、 得 当 。

4.3 应 急 响 应4.3.1 发 生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时 , 应 做 好 :1) 根 据 预 案 要 求 , 组 织 相 应 人 员 , 分 工 落 实 , 实 施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2) 必 要 时 立 即 与 当 地 医 疗 、 救 援 、 职 能 部 门 联 系 ;3) 立 即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4)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5)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时 应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人 员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取 证 。4.3.2 接 到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报 告 后 , 视 情 况 安 排 ,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 处 理 、 协 调事 故 抢 险 及 善 后 事 宜 。4.3.3 在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预 案 演 习 后 , 需 评 审 应 急 准 备 与 响应 预 案 , 确 认 是 否 充 分 , 适 宜 和 有 效 , 必 要 时 修 订 文 件 。

4.4 纠 正 和 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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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事 故 发 生 后 , 职 责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 查 明 事故 的 原 因 、 性 质 、 经 过 、 污 染 、 伤 亡 、 经 济 损 失 等 情 况 。 调 查 的 结 论 填 入 有关 事 故 调 查 与 处 理 报 告 记 录 中 。4.4.2 在 事 故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和 防 范 措 施 建 议 。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要作 出 行 政 或 经 济 的 处 罚 决 定 , 必 要 时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事 故 处 理 必 须 遵 守“ 三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 事 故 不 分 析 清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者 与 员 工 未 受 到 教 育不 放 过 ,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 ) 。4.4.3 职 责 部 门 依 据 事 故 调 查 与 处 理 报 告 有 关 记 录 , 向 关 联 单 位 发 出 纠 正 和 预防 措 施 单 , 并 按 改 进 控 制 的 要 求 进 行 措 施 实 施 效 果 监 督 验 证 。4.4.4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同 时 , 应 组 织 对 本 程 序 进 行 评 审 ,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对 程序 做 必 要 的 修 订 , 使 其 不 断 完 善 。

4.5 部 分 紧 急 情 况 应 急 预 案 由 下 表 给 出潜 在 事 故 和紧 急 情 况 应 急 准 备 应 急 响 应火 灾 、 爆 炸消 防 1.建 立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 明 确 分工 责 任 ,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演 练 :2.配 备 适 合 的 消 防 器 材 、 设施 , 做 好 日 常 维 保 ;3.与 消 防 建 立 可 靠 联 系 渠 道 ;4.进 行 灭 火 和 疏 散 逃 生 能 力培 训 。 执 行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 各专 项 紧 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自 然 灾 害( 台 风 袭 击 、 洪 涝灾 害 、 地 震等 ) 1.及 时 收 集 预 警 ( 台 风 、 地 震等 ) 信 息 ;2.提 前 采 取 预 防 自 然 灾 害 措施 : 如 停 止 野 外 作 业 、 安 排 巡查 、 准 备 物 资 等 。3.根 据 地 方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的 灾 前 预 警 和 有 关 的 预 防 措施 要 求 采 取 准 备 。 1.根 据 自 然 灾 害 预 测 和 实 际 发生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 启 动 各 类 应急 措 施 ;2.做 好 人 员 或 财 产 保 护 措 施 ,尽 可 能 减 少 因 发 生 灾 害 、 事 故等 带 来 的 危 险 ;3.灾 后 及 时 自 救 、 补 救 、 恢 复生 产 ;4、 根 据 灾 害 处 置 情 况 , 修 订 预案 ;职 业 病 防 治 1.及 时 组 织 展 开 职 业 病 普 查2.定 期 展 开 职 工 身 体 健 康 普 1.出 现 职 业 病 时 及 时 按 《 职 业病 防 治 法 》 等 要 求 向 有 关 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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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3.执 行 有 关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防措 施 部 门 报 告 。2.及 时 做 好 有 关 治 疗 和 预 防措 施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做 好 宣 传 、 教 育 、 检 查 考 核 等有 关 管 理 工 作 按 有 关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规定 做 好 有 关 抢 救 、 惩 罚 、 赔 偿 、治 疗 等相 关 方 事 故( 如 相 关 方 造 成事 故 ) 1.做 好 宣 传 相 关 工 作 ; 如 安 全教 育2.按 相 关 方 施 加 影 响 要 求 采取 措 施3.实 程 预 告 及 时 做 好 责 令 整 改 、 抢 修 、 抢救 等 工 作

做 好 应 急 联 络 方 式 等 有 关 信 息 的 公 布 : 如 火 警 : 119 急 救 : 120 天 气 预 报 : 121,以 及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劳 动 局 、 职 业 病 防 治 站 、 疾 病 预防 控 制 中 心 等 机 构 、 单 位 的 联 络 电 话 。4.6 其 它 按 《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 《 紧 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执 行 。5 相 关 文 件 化 信 息5.1 不 符 合 纠 正 措 施 控 制 程 序5.2 紧 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5.3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过 程 流 程 及 实 施5.4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 或 年 度 消 防 演 练 计 划 )

5.5 消 防 演 练 记 录5.6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记 录有 关 反 事 故 措 施 计 划 、 工 作 计 划 、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等 记 录有 关 应 急 活 动 ( 演 练 ) 、 应 急 方 案 评 价 报 告 /记 录有 关 现 场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救 护 记 录 表有 关 事 故 调 查 与 处 理 记 录有 关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单我 们 努 力 建 立 全 面 的 应 急 反 应 机 制 , 要 求 做 到 :● 我 们 全 年 365天 , 每 天 每 时 每 刻 都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 并 保 证 在 收 到 最 初 的 信

息 后 1天 内 做 出 安 排 并 答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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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们 能 够 启 动 应 急 机 制 后 , 在 2小 时 内 对 更 新 的 信 息 做 出 反 应 。● 我 们 在 收 到 信 息 后 24小 时 内 做 出 书 面 答 复 , 并 向 客 户 保 证 , 让 客 户 随 时 掌握 事 态 进 展 情 况 。● 我 们 会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 着 装 统 一 , 训 练 有 素 , 并 携 带 保 洁 公 司 认 可 的 专 业设 备 或 材 料 处 理 应 急 事 件 。人 力 资 源 应 急 预 案除 现 场 的 生 产 安 全 外 , 保 洁 公 司 针 对 人 力 资 源 紧 急 情 况 制 定 专 门 的 人 力 资 源应 急 预 案 。 人 力 资 源 人 员 应 急 预 案 是 对 于 岗 位 人 员 出 现 短 缺 、 资 质 不 足 、 编 制 过剩 、 岗 位 不 合 理 等 突 发 情 况 时 的 事 前 预 防 、 事 发 应 对 、 事 中 处 置 和 善 后 恢 复 过 程

中 , 通 过 建 立 必 要 的 应 对 机 制 , 采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 应 用 激 励 机 制 、 员 工 关 系 等 管理 手 段 及 其 它 必 要 的 辅 助 手 法 , 保 障 人 员 合 理 、 及 时 配 置 , 从 而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达 到 企 业 运 行 发 展 的 需 要 。( 一 ) 岗 位 人 员 应 急 突 发 状 况 及 措 施1、 岗 位 人 员 短 缺建 立 人 才 需 求 系 统 。 通 过 建 立 职 位 分 析 系 统 , 对 现 有 人 员 的 盘 点 , 分 析 人 员的 素 质 与 数 量 是 否 与 业 务 量 相 匹 配 , 人 才 供 给 的 内 部 开 发 及 外 部 聘 用 比 例 。 建 立人 员 数 据 库 , 分 析 现 有 员 工 的 技 能 , 根 据 员 工 的 实 际 情 况 、 工 作 能 力 建 立 公 司 人员 储 备 表 , 具 体 包 括 以 前 的 经 历 、 培 训 背 景 、 技 能 证 书 、 职 业 兴 趣 、 主 管 的 评 价

等 内 容 。 反 映 员 工 的 竞 争 力 , 通 过 它 可 以 判 断 哪 些 员 工 会 被 提 升 或 调 配 。 这 样 可以 保 证 空 缺 的 岗 位 有 相 应 数 量 的 员 工 来 填 补 , 而 且 有 合 适 的 人 来 填 补 。 建 立 人 员晋 升 方 案 , 对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范 围 、 每 个 关 键 职 位 的 可 能 接 替 人 选 、 接 替 人 选 目 前绩 效 、 提 升 潜 力 以 及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来 决 定 公 司 重 要 职 位 空 缺 的 人 选 。 优 先 提拔 培 养 内 部 人 员 , 使 人 才 有 发 展 的 平 台 。2、 人 员 资 质 不 足 、 岗 位 不 合 理建 立 培 训 开 发 系 统 ,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 在 职 培 训 、 工 作 技 能 培 训 、 岗 位 调 配 、工 作 丰 富 化 培 训 , 使 人 员 胜 任 现 在 及 未 来 的 工 作 要 求 ; 同 时 , 建 立 人 员 晋 升 通 道 ,使 员 工 看 到 努 力 的 方 向 , 提 升 其 工 作 价 值 。 通 过 绩 效 评 估 , 可 以 提 早 发 现 优 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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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和 不 合 格 人 员 , 从 而 可 以 确 定 合 理 的 人 员 安 排 , 对 优 秀 人 才 选 拔 晋 升 , 对 绩 效欠 佳 者 及 早 培 训 , 对 不 合 格 员 工 调 岗 或 辞 退 。建 立 轮 岗 轮 训 机 制 , 培 养 多 面 手 , 多 功 能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 作 业 员 之 间 各 工 序轮 岗 , 管 理 人 员 基 层 轮 岗 学 习 等 方 式 , 特 别 是 关 键 岗 位 的 人 员 培 养 , 确 保 关 键 岗位 的 人 才 储 备 是 其 编 制 的 一 倍 , 为 人 员 的 流 失 , 特 别 是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的 流 动 提 供后 备 力 量 , 同 时 , 给 予 员 工 多 方 面 技 能 学 习 、 帮 助 员 工 自 身 成 长 。建 立 人 员 资 质 考 核 标 准 , 对 于 一 些 在 本 岗 位 工 作 能 力 达 不 到 的 员 工 , 可 以 依据 公 司 目 前 的 岗 位 需 要 和 个 人 都 额 实 际 胜 任 能 力 进 行 调 岗 、 进 修 , 如 果 实 在 不 能胜 任 本 职 位 或 者 其 它 岗 位 , 没 有 通 过 考 核 的 员 工 , 可 以 依 据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辞 退 。

3、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缺 失建 立 人 才 预 警 系 统 , 对 流 动 性 较 大 的 关 键 岗 位 及 早 做 好 补 充 计 划 ; 针 对 关 键岗 位 要 进 行 业 务 分 解 ; 同 时 要 建 立 后 备 人 员 , 以 避 免 人 员 流 失 尤 其 是 关 键 人 员 的流 失 。 根 据 职 务 分 析 , 确 定 岗 位 需 求 的 人 数 , 并 把 未 来 的 人 才 流 入 、 晋 升 、 辞 职等 流 动 率 情 况 用 图 表 显 示 出 来 , 然 后 确 定 合 适 的 人 员 补 充 。针 对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缺 失 的 预 警 措 施 是 :1、 培 养 现 有 员 工 。 在 目 前 的 员 工 中 , 大 力 加 强 上 级 培 育 下 级 的 能 力 , 从 下级 中 挑 选 能 力 强 的 人 进 行 相 关 岗 位 培 训 , 如 果 上 级 人 员 出 现 流 动 , 下 级 人 员 能 够及 时 顶 岗 。

2、 现 有 岗 位 的 上 级 负 责 人 兼 任 。 这 个 方 式 适 用 于 短 期 关 键 岗 位 紧 缺 的 顶 岗 ,长 期 来 看 , 还 是 要 拓 展 多 方 位 的 人 员 输 入 渠 道 。3、 通 过 岗 位 调 动 在 岗 上 培 养 。 岗 位 调 动 能 够 及 时 补 充 具 有 相 关 行 业 经 验 的管 理 人 员 , 通 过 内 部 调 动 及 时 解 决 人 员 短 缺 问 题 。4、 外 聘 。 外 聘 的 时 间 周 期 较 长 , 需 要 拓 展 多 口 径 的 人 员 输 入 渠 道 , 加 强 和猎 头 公 司 的 业 务 合 作 和 人 才 测 评 。岗 位 人 员 应 急 分 为 “四 步 走 ”, 即 “事 前 预 防 、 事 发 应 对 、 事 中 处 置 、 善 后 恢复 ”。 对 于 一 线 员 工 而 言 , 通 过 改 善 现 场 劳 动 环 境 、 宿 食 等 措 施 , 通 过 其 他 各 种鼓 励 手 段 培 养 员 工 对 企 业 的 认 同 度 , 并 定 期 进 行 员 工 满 意 度 调 查 进 行 员 工 投 诉 建议 预 警 , 是 企 业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必 不 可 少 的 环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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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管 理 人 员 , 通 过 建 立 长 期 的 人 员 预 警 方 式 及 时 补 充 人 员 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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