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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院参与分配裁决要点
2023-02-06 | 阅:  转:  |  分享 
  
广东高院参与分配规定187.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普通债权可在无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加入执行程序、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和清偿的规定,无论是对被
执行人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还是对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财产提出受偿申请,除优先债权以外,普通债权均以取得执行依据为前
提。——(2018)粤执复290号,合议庭:杨明哲、张磊、李焱辉190.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分配方案有
异议的,享有依法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救济权利,但该种诉讼救济仅限于在财产分配方案中存在的实体民事权利争议,如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是
否履行、优先权是否存在、分配顺位等。如当事人和相关债权人对执行财产分配中存在的是否适用财产分配程序、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是否适格、
债权人申请是否符合期限规定等程序性权利争议有异议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行为
异议,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进行审查处理。——(2018)粤执复364号,合议庭:杨明哲、李焱辉、张磊14.参与分配申请
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财产的,需承担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证明,则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法院
无需制作分配方案。——(2018)粤执监4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1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其他债权人
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须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足够清偿其所负全部债务进行审查。如无证据证明能够清偿
的,应当准许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2019)粤执复355号,合议庭:杨明哲、张磊、李焱辉(承办人)2.“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
”属于实体法规定,解决的是多个债权之间的分配顺序问题。“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是程序法规定,解决的
是财产分配的具体程序问题,两者之间并无矛盾。执行案件有多个债权的,将被执行人财产以物抵债给其中优先受偿的债权属于执行款分配,即使被
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执行法院也应当制作分配方案,并保障当事人依法提起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权利。如果执行案件事实比较清楚,
债权数量较少,是否有优先权或者优先权的顺序、金额争议不大,基于执行实施效率优先的原则和尽可能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执行法院可不制作分
配方案,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但应以当事人无异议为前提。如当事人提出异议,仍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2019)粤执复7
41号,合议庭:胡志超(承办人)、杨明哲、余炜川18.为保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救济权利,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是法人的,执行
法院需要对多个债权进行财产分配时,也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五百零八条规定的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分配方案虽然在财产分配顺序上不同,但应当赋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同等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和
利害关系人对被执行人是法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
规定提出分配方案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程序性异议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处理;对于实体性异议,按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规定处理。——(2019)粤执复
915号,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李焱辉、张磊51.执行债权人之间对优先受偿的债权产生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争
议,应适用分配方案异议程序处理,不应适用执行行为异议程序处理。——(2018)粤执复17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
人)、庄绪义22.诉讼查封为首先查封的,自动转为执行查封时仍为首先查封;执行法院在首先查封案件中依法处分财产,并不以首先查封债权金
额高低为标准;首先查封债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均可在执行财产处分变现后的分配程序中依法解决。——(2018)粤执复102号执行裁定,
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45.参与债权分配的当事人对执行法院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等计算结果的通
知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2018)粤执复43、4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77.执行法院对被执行
人的财产变价款已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另案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该变价款申请财产保全,并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财产分配、等待其取得
执行依据后再行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8)粤执复9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83.当事人
对于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且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其异议提出反对意见,则异议人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其权益,对分配方案的异议不属于我国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2018)粤执复5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90.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后,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的,提出异议的一方应当以未提出异议
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2018)粤执复16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法官助理:杨
军167.共有物分割之诉判决评估、拍卖原、被告双方共有房产,所得款扣除必需费用后,双方按各占50%比例进行分割。原告以被告不履行判
决为由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拍卖涉案房产并依判决分配款项,应予立案执行。——(2018)粤执监81号,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
没看懂】216.执行法院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制定《案款分配方案》,但债权人分配的案款数额已经远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执
行法院在后续执行中调整该《案款分配方案》的行为,属于法院依职权纠正原执行错误的行为。当事人达成的执行款分配协议中超出生效法律文书所
确定的债权数额的部分,不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畴,应由当事人通过自行履行等方式解决。——(2018)粤执复448号,合议庭:杨明哲
、李焱辉、张磊9.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的现金扣划至执行款专户但尚未进行分配,另案债权人以其工资债权应当优先受偿为由阻止执行法院扣划行
为的,其异议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相应的实体权利应当在执行法院处置、分配财产时进行审查确认。——(2019)粤执复20-31、61-6
7号,合议庭:杨明哲、李焱辉(承办人)、张磊9.异议人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法院尚未作出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异议人以其已提出破产申
请为由主张应当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的,不予支持。执行法院对普通债权按照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的执行行为应予维持。
——(2019)粤执复32号,合议庭:杨明哲、李焱辉(承办人)、张磊1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其他债权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须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足够清偿其所负全部债务进行审查。如无证据证明能够清偿的,应当准许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2019)粤执复355号,合议庭:杨明哲、张磊、李焱辉(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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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张狗狗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