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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TSG ZF001 -2004安全阀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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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4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afety Valve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术 语……………………………………………………………………………(1)

第三章 设 计……………………………………………………………………………(1)

 第一节 设计资料……………………………………………………………………(2)

  第二节 性能要求……………………………………………………………………(3)

  第三节 材料…………………………………………………………………………(3)

  第四节 结构…………………………………………………………………………(3)

  第五节 弹簧…………………………………………………………………………(5)

  第六节 波纹管………………………………………………………………………(5)

第四章 制 造……………………………………………………………………………(5)

第一节 一般要求……………………………………………………………………(5)

  第二节 检验方法……………………………………………………………………(6)

  第三节 液压强度及气密试验………………………………………………………(7)

  第四节 试验装置……………………………………………………………………(7)

  第五节 性能试验……………………………………………………………………(8)

第六节 测试报告…………………………………………………………………(10)

第七节 标志………………………………………………………………………(11)

第八节 装运和保管………………………………………………………………(13)第五章 安 装…………………………………………………………………………(13)

第六章 运 行…………………………………………………………………………(14)

第七章 定期检查和校验………………………………………………………………(14)

第一节 一般要求…………………………………………………………………(15)

第二节 在线检查…………………………………………………………………(15)

第三节 在线检测…………………………………………………………………(16)

第四节 离线检查和校验…………………………………………………………(17)

第五节 纪录、标记和报告…………………………………………………………(18)第八章 档 案…………………………………………………………………………(18)第九章 附 则…………………………………………………………………………(19)



附件 1  术 语…………………………………………………………………………(20)

附件 2  用空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的推荐方法………………………………………(23)

附件 3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25)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上所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安全阀。

第三条 安全阀的设计、制造、检验、装运、保管、安装、使用、校验和检修,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程是安全阀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安全阀的技术标准、企业和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第五条 安全阀的设计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式试验。

  第六条 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其所制造的安全阀的规格、压力等级应当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第七条 安全阀的检修、校验单位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才可以承担检修、校验安全阀的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阀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 术 语



  第九条 安全阀的技术术语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 计



第一节 设计资料



第十条 安全阀设计资料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式试验合格,由型式试验机构在设计总图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一条 设计资料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条例。编制设计资料时,必须考虑到保证安全阀正常运行以及达到其最佳参数。设计资料包括以下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计算书;

(三)总图及其零部件图纸。

第十二条 设计任务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的类型;

  (二)安全阀制造和执行的标准;

  (三)安全阀的材质;

  (四)安全阀的运行条件(介质、压力、温度等);

(五)检验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 安全阀的总图必须包括主视图和必要的侧视图、细节详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的型号;

  (二)安全阀的公称压力(压力级);

  (三)整定压力;

  (四)背压值;

  (五)工作介质;

(六)工作温度;

(七)流道直径;

(八)开启高度;

(九)额定排放压力;

(十)启闭压差(或者回座压力);

  (十一)导向机构;

(十二)安全阀进出口尺寸;

(十三)安全阀安装尺寸;

(十四)安全阀最大外形尺寸;

  (十五)零部件清单及其材质;

  (十六)任务书编号。

  第十四条 安全阀的总图内容尽量放在一张图纸上。如果一张总图无法表示,例如先导式安全阀,则导阀图纸可以作为总图附页。

  第十五条 安全阀的总图应当有设计、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



第二节 性能要求



  第十六条 安全阀的性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要求。



第三节 材 料



  第十七条 安全阀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选择安全阀的受压零部件材料时,要适应工作介质、最高操作压力、最高和最低操作温度,以保证可靠运行。

第十九条 用于阀瓣和阀座的材料必须能够抗冲击、耐腐蚀,不允许采用铸铁材料。如果工艺参数较高,密封表面推荐采用较硬的耐蚀材料。

第二十条 导向表面(包括导套与反冲盘、导套与衬套之间的表面)应当采用耐腐蚀材料,而且表面应当能够耐磨和防止卡阻。

第二十一条 弹簧应当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者在弹簧表面涂(镀)上一层耐蚀防锈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与管道焊接连接的零件材料的最大含碳量为0.25%。



第四节 结 构



  第二十三条 安全阀进出口连接尺寸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整定压力极限值根据相关标准或者由制造单位依据进口法兰压力级和弹簧设计最高压力值来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于蒸汽系统中的安全阀,应当装有可靠的提升装置(板手)。

第二十六条 设计规定设置提升装置(板手)时,当安全阀入口压力大于整定压力75%时,提升装置应当能够将阀瓣从阀座上升起,而除去外力后提升装置不应当卡住,阀瓣应当能够顺利回座。

第二十七条 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第二十八条 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二十九条 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第三十条 安全阀的阀座应当可靠固定在阀体上,不得松动。

第三十一条 有毒或者易燃性介质使用的安全阀必须是封闭式安全阀。

第三十二条 为了确保安全阀动作可靠和密封性,安全阀应当设有运动零件的导向机构。导向机构要考虑热胀冷缩等温度因素。

第三十三条 阀体设计应当力求减少介质沉积污垢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进出口采用螺纹连接的安全阀,应当考虑拧紧螺纹所用扳手的工作面,以免正常安装时损坏安全阀零件。

第三十五条 为了防止调整弹簧压缩量的机构(例如调整螺钉)松动以及随意改变已经调整好的状态,必须设置防松装置。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阀的外部调整机构均应当设有铅封部位,以便调试合格后进行铅封。拆卸、重装、调试后应当重新进行铅封。铅封应当是必须被破坏才能进行调整的型式,并且以此识别承担调试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 蒸汽和液体使用的安全阀需要在低于阀座密封面的集液最低部位设置排泄孔。

  通径大于65mm的安全阀,其泄出孔直径不小于9.5mm;通径小于或等于65mm的安全阀,其泄出孔直径不小于6.5mm。

  第三十八条 即使安全阀的一个零部件断裂时,也不会堵塞阀门,不影响安全阀的排放。

  第三十九条 安全阀的流通面积应当能够通过所需要的最大排放量。出口排放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入口面积。出口排放面积要足够,以防止排放背压影响安全阀的正常性能。

第四十条 应当防止排出的介质直接冲蚀弹簧,尤其是热的腐蚀性流体。

第四十一条 波纹管式安全阀的阀盖应当设置一个排泄孔,以保证波纹管内腔与大气相通。对于易燃和腐蚀性介质,此排泄孔应当用管子连接到安全场地,以防止波纹管破损后介质外泄造成危险。

第四十二条 液体安全阀的公称通径至少为15mm。



第五节 弹 簧



  第四十三条 弹簧设计应当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弹簧材料的选取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和温度。

第四十五条 宜采用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第四十六条 弹簧设计应当使其在安全阀全开启时的压缩量不大于最大压缩量的80%。

  弹簧设计的最大切应力应当不大于许用切应力的80%。



第六节 波纹管



  第四十七条 波纹管的设计应当能够承受安全阀的最大出口背压,材质选取要适应工作介质和温度。

  第四十八条 波纹管的寿命(往复压缩次数)由制造单位根据使用条件与用户协商。



第四章 制 造



第一节 一般要求



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安全阀制造(和

第四十九条重复)。

第五十条 安全阀的制造过程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五十一条 安全阀的零部件加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安全阀的零部件加工、

装配、试验,必须编制工艺规程(工艺卡片),并有质量跟踪卡。

第五十二条 所有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应当符合图纸或者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相应标准,并附有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 铸件内外表面应当光洁,无锈蚀、氧化皮等脱落。

  高温、高压安全阀所用铸件内部应当进行无损探伤,其级别应当符合相应设计图纸或者文件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弹簧各圈之间的节距要均匀。安全阀全部开启后,其圈与圈之间的最小节距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弹簧应当进行稳定性处理,以保证长期工作时的稳定。

  弹簧在室温下从自由高度压到并圈高度三次后,停放10分钟,检测其自由高度的残余变形量不得大于自由高度的0.5%。

第五十六条 弹簧应当进行无损探伤,不允许存在裂纹、发纹、夹杂或者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第五十七条 弹簧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每件弹簧的性能测试报告、探伤报告和合格证。

第五十八条 金属波纹管表面不应当有影响使用的裂纹、压痕和划伤等缺陷。

第五十九条 金属波纹管焊缝应当无裂纹、夹杂、气孔以及过烧等缺陷。

第六十条 波纹管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每件波纹管的合格证。



第二节 检验方法



  第六十一条 安全阀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第六十二条 每台安全阀出厂前必须进行以下内容的检验,只有当每项检验合格后

才允许出厂:

  (一)液压强度及气密试验;

  (二)冷态试验差压力调整;

  (三)动作重复性;

  (四)密封性;

  (五)制造单位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检验项目。

  第六十三条 新设计、改变设计或者制造单位三年以上未生产的安全阀,必须进行以下项目的型式检验:

(一)出厂检验(内容见第六十二条);

(二)排放压力;

(三)启闭压差(或者回座压力);

(四)开启高度;

(五)机械特性;

(六)排量系数或者排量。



第三节 液压强度及气密试验



  第六十四条 液压强度试验应当在涂(喷)漆之前进行。

第六十五条 对阀体进口部位进行液压强度试验时,将阀座装上,并且将阀座密封面封闭,仅在进口侧施加试验压力,试验压力为安全阀公称压力(压力级)的1.5倍。

第六十六条 对于向大气排放的安全阀或者仅在排放时产生背压力的安全阀,不在阀体出口排放侧进行液压强度试验。

  当安全阀承受附加背压或者安装于封闭的排放系统时,则应当在阀体出口排放侧部位以及阀盖进行压力为最大背压力1.5倍的液压强度试验。

第六十七条 试验持续时间按设计规定。试验时应当保持压力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对阀体(盖)各表面和连接处进行充分的目视检查。

如果试验过程中外观没有出现变形、裂缝及泄漏等现象,则表明液压强度试验通过。

第六十八条 对于密闭型安全阀,整体组装后,要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只在排放部位进行,压力为最大背压力(不小于0.2MPa)。

第六十九条 气密试验时要注意安全,通压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气密性检查。



第四节 试验装置



第七十条 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内容的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应当能够满足安全阀设计参数和试验要求。进行型式检验项目的试验装置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十一条 试验装置所采用的测量仪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的度量衡要求。测量仪表和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应当根据被测量数值及其允许误差进行选择。 测量仪表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七十二条 压力测量的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压力测量仪表的误差应当小于或者等于仪表量程的0.5%,被测压力应当在仪表量程的1/3―2/3范围内;

(二)测压点位置应当能够保证测得的是介质静压力。

第七十三条 温度测量的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测温仪表的最小读数应当小于或者等于0.5℃;

(二)测量管道内介质温度时,测温元件感受部分应当插至管道中心线附近;

(三)测量流动介质温度时,测温元件感受部分不应当置于介质流动停滞区域。

  第七十四条 流量测量的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测量装置应当设置在被试安全阀进口的上游侧;

(二)测量过程中流量需要保持稳定,其误差(双倍振幅)不应当超过2%;

(三)用饱和蒸汽进行试验时,应当测定蒸汽的湿度。

第七十五条 测量开启高度原则上采用百分表,也可以采用经过校准的其他测量仪表。

第七十六条 试验所用的流体及其要求如下:

(一)用于蒸汽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应当用蒸汽进行。当制造单位缺少试验装置或者试验装置能力有限时,可以用空气代替进行试验,但出厂后应当在运行装置上进行调试。

  (二)用于空气或者其他气体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可以用空气进行。

  (三)用于液体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可以用水进行。



第五节 性能试验



  第七十七条 整定压力的调整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

  (一)整定压力的调整必须在专用的试验台上进行。所采用的流体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特殊要求时由设计人员确定。

  (二)整定压力的调试,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安全阀启闭动作,所测出的数值应当稳定而且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三)安全阀在试验台上进行整定压力的调整时,应当考虑到背压以及温度影响的修正。

第七十八条 密封性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整定压力调整完成后进行安全阀阀瓣与阀座间的密封性试验。密封性试验流体按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二)密封性试验方法由制造单位与用户协商。可以参照附件2推荐的方法进行;

(三)对于密闭型安全阀进行密封性试验时,必须将阀帽等有关零件装上。

第七十九条 排放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行排放压力性能测试时,其试验流体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二)排放压力测试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所测数值应当稳定,而且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三)在额定排放压力下,安全阀阀瓣的开启高度不应当低于设计规定值。

第八十条 启闭压差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行启闭压差性能测试时,其试验流体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二)测试启闭压差性能时,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所测数值应当稳定,而且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排量系数的测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排量系数的测定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备测定排量系数条件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二)每一系列的安全阀产品都应当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

(三)气体、蒸汽安全阀可以用空气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液体安全阀可以用水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

(四)对于同一系列产品(所谓同一系列产品是指具有相似几何形状的类似结构,仅压力、尺寸、规格大小不同)选取三种不同规格的样品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当安全阀系列所包含的规格不多于6个时,试验样品可减少为两种,每一规格样品安全阀应当在三种不同的压力下(用三种有较大差别的弹簧)进行排量试验;

  (五)进行排量试验的安全阀,其排放压力、启闭压差等性能均应当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

(六)排量试验过程中,禁止对安全阀作任何调节,当试验工况有任何变动或者偏差时,应当给予足够的时间使流量、压力和温度达到稳定后再读取其测量值;

(七)所有被测试样品的排量系数测得值应当在平均数值的±5%范围内;

(八)如果在被测试样品中有任何一只达不到所确定的排放量时,或者动作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则可以重新抽取2只替换阀进行复试,若替换阀的任何一只仍然不能满足要求,则停止测试,直至制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证实故障原因并且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后才允许重新开始测试;

(九)先导式安全阀的排量系数测定可以在未安装导阀的主阀上进行,但在排量系数测定前已经试验证明导阀能够使主阀在规定的额定排放压力内全部开启,并且导阀与主阀的组合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十)制造单位提供用户的额定排量系数应当是实际排量系数的0.9倍。

  第八十二条 在进行动作和排量试验过程中,应当利用听觉或者视觉观察阀门的机械性能,不允许有频跳、颤振、卡阻等现象。

第八十三条 用水进行安全阀性能试验合格后,应当采用气吹或者烘干的方法将水清除。



第六节 测试报告



  第八十四条 将所有试验中记录下的原始数据归档,进行加工计算后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十五条 测试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资料;

  (二)设计资料;

(三)测试的原始数据;

(四)测试的压力、位移、排量曲线;

(五)计算结果;

  (六)测试结论。

第八十六条 一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测试日期;

  (二)测试机构以及测试装置所在地;

  (三)制造单位名称;

  (四)产品名称、型号和出厂编号;

  (五)安全阀通径和公称压力(压力级);

  (六)测试目的;

  (七)测试操作者;

  (八)参加测试的委托单位及其代表。

  第八十七条 设计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道直径;

  (二)密封面型式及其直径;

  (三)整定压力;

(四)开启高度;

  (五)背压力;

  (六)工作介质及其工作温度。

第八十八条 测试报告至少要有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交委托单位留存。



第七节 标 志



  第八十九条 安全阀必须要有明显的标志,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标志;

  (二)制造单位的标志;

(三)安全阀型号;

(四)生产日期及其产品出厂编号;

  (五)公称压力(压力级);

(六)公称通径;

  (七)流道直径或者流道面积;

(八)开启高度;

(九)整定压力;

(十)适用介质;

  (十一)适用温度;

(十二)额定排量系数或者对某一流体保证的额定排量。

上述内容必须要在铭牌上或者安全阀外表面标明。

第九十条 铭牌应当用耐腐蚀材料制造,而且必须牢固固定在阀体或者阀盖外表面上。

第九十一条 每台安全阀或者每批安全阀交付用户时,制造单位必须随产品附带以下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质量证明文件;

(三)监督检验证书;

(四)安全阀简图以及材料明细表;

  (五)维护使用说明书;

  (六)制造单位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九十二条 产品合格证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二)产品名称;

(三)安全阀型号;

(四)生产日期以及产品出厂编号;

  (五)公称通径;

  (六)流道直径或者流道面积;

(七)公称压力(压力级);

(八)整定压力;

(九)适用温度;

(十)适用介质;

(十一)检查人员签章以及制造单位质检部门公章。

第九十三条 安全阀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八十九条内容;

  (二)制造依据的标准;

  (三)出厂检验报告;

  (四)其它的特殊要求内容。

第九十四条 每台安全阀出厂后,制造单位必须将以下文件归档备查:

  (一)图纸;

  (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三)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跟踪卡;

(四)出厂检验报告。



第八节 装运和保管



  第九十五条 安全阀出厂前,除法兰面以外的所有外表面都应当油漆(耐腐蚀材料除外)。法兰面应当油封以防止腐蚀。

第九十六条 螺纹孔应当用保护塞堵住,临时用的堵塞应当能够同永久性的金属塞明显区分开。

第九十七条 为了防止装运中法兰面受到损伤并且防止外界杂物进入,安全阀的进出口法兰都应当加装堵盖保护。

第九十八条 安全阀应当用木箱包装,运输、贮存中应当始终保持竖直状态并且不晃动。严禁推倒搬运。

第九十九条 安全阀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竖直存放,进出口以及通气孔应当用堵盖封住;

  (二)环境温度5~ 40 ℃;

  (三)离热辐射源不小于1 M;

  (四)相对湿度≤75%;

  (五)环境气氛中不应当含有能够引起安全阀腐蚀的有害气体。



第五章 安 装



第一百条 在设备或者管道上的安全阀应当竖直安装。

第一百零一条 安全阀一般应当靠近被保护设备或者管道安装,安装位置要易于维修和检验。

第一百零二条 安全阀的入口管道直径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安全阀入口直径。如果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条入口管道时,入口管道要满足这些安全阀的排量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安全阀的出口管道直径不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当排向安全地点。

第一百零四条 安全阀出口的排放管上如果装有消音器,应当有足够的流通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

第一百零五条 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截断阀的压力等级应当与安全阀进出口管道的压力等级一致,截断阀进出口的公称直径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出口法兰的公称直径。截断阀一般应当选用闸阀,阀杆应当水平安装,以避免阀杆和阀板连接的销钉因为腐蚀而断裂后使阀板下滑。

第一百零六条 气体安全阀应当尽可能装在锅炉的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或者装设在被保护设备液面以上气相空间的最高处,或者装设在与被保护设备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液体安全阀应当安装在正常液面的下面。

第一百零七条 安全阀安装前,应当进行外观检查和整定压力以及密封性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则应当进行性能试验。



第六章 运 行



第一百零八条 安全阀运行考核应当在使用该阀的设备上进行(这一条可以不要)。

第一百零九条 要经常检查安全阀的密封性及其与管路连接处的密封性。

第一百一十条 运行中安全阀突然开启后,应当检查其有无异常情况,并且进行记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如果运行中发现安全阀不正常(泄漏或者其它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检修或者更换。

第一百一十二条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锅炉停止使用后又重新启用时,安全阀也应当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第七章 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安全阀的定期检查分为在线检查和检测、离线检查和校验两类。

在线检查和检测是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阀进行的检查和检测。

离线检查和校验是指在离线状态下对安全阀进行的检查和校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校验,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对生产需要长周期连续运转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设备,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实际应用情况和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以及生产操作采取的安全可靠措施等条件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但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备案。延长校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适当延长校验周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清晰的历史纪录,能够说明被保护设备安全阀的可靠使用;

(二)被保护设备运行的工艺条件是稳定的;

(三)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能耐工艺介质的腐蚀;

(四)安全阀的选型合理,其质量是可靠的;

(五)安全阀在线检查和在线检测均符合使用要求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延长校验周期期间,如果安全阀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保证被保护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安全阀的离线检查。



第二节 在线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线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安装是否正确;

(二)安全阀的资料是否齐全(铭牌、质量证明书、安装号、校验记录);

(三)安全阀外部调节机构的铅封是否完好;

(四)有无影响安全阀正常功能的因素;

(五)上游和下游的截断阀铅封是否完好并且处于正常开启位置;

(六)安全阀有无泄漏;

(七)安全阀外表有无腐蚀情况;

(八)为波纹管设置的泄出口应当是敞开的和清洁的;

(九)提升装置(板手)动作有效,并且处于适当位置;

(十)安全阀相关附件完整无损并且正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线检查周期一般为一年。依据被保护设备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一百一十九条 应当做好在线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第三节 在线检测



  第一百二十条 安全阀在线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迅速简单地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及其部分动作性能,并不是为了证明其全部性能与标准、规范的一致性。

  在线检测只是作为延长校验周期的一种手段,不能取代校验周期所规定的离线检查和校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线检测人员应当在设备操作、在线检测装置以及处理现场问题等方面受过培训。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线检测前,应当对被检测阀门进行以下目测检查:

  (一)安全阀的状态;

(二)安全阀有无泄漏;

(三)泄放管道状况;

(四)铅封是否完好;

(五)安全阀的安装是否正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线检测的方法如下:

  (一)采用被保护系统及其压力进行试验;

(二)采用其它压力源进行试验;

(三)采用辅助开启装置进行试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线检测时,被保护装置应当处于正常稳定工作状态。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线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测程序,并且做好各项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线检测时,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当发现有偏离正常操作状况的迹象时,应当立即停止并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线检测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高温、噪声以及介质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线检测装置应当能够保证安全阀的基本性能要求,应当选用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在线检测装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应当做好在线检测记录并且存档。



第四节 离线检查和校验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安全阀的离线检查和校验:

(一)校验有效期已经到期;

(二)在线运行时,安全阀出现故障或者性能不正常。

第一百三十一条 离线检查程序如下:

(一)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

(二)从被保护装置上拆卸安全阀;

(三)外观目视检查;

(四)检查安全阀进出口管道情况;

(五)检查整定压力;

(六)分解安全阀并且对零件进行清洗和检查;

(七)零件的检修和更换;

(八)重新装配安全阀;

(九)调整整定压力;

(十)检查阀座及其密封垫片的密封性;

(十一)完成必需的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和维修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维持被保护设备的安全,尤其是设备在运行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阀体及其它腔体内残存的危险、有毒介质对人体的伤害。

第一百三十三条 每个从被保护设备上拆卸的安全阀,应当携带一个可以识别的标签,标明设备号、工位号、整定压力、最后一次试验日期。

第一百三十四条 离线检查前,应当获得每台安全阀自从上次检查后在线运行期间的操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阀拆卸下来时,应当做好计划以便尽量减少离线持续时间。并且在工艺管线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安全阀有以下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并且更换:

  (一)阀瓣和阀座密封面损坏,已经无法修复;

  (二)导向零件锈蚀严重,已经无法修复;

  (三)调节圈锈蚀严重,已经无法进行调节:

  (四)弹簧腐蚀,已经无法使用;

  (五)选型不当。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全阀的修理应当遵从其原制造单位的指导。

第一百三十八条 校验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且能够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能够熟练地使用试验装置、仪器、工具,掌握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技能。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安全阀的校验内容包括整定压力(或者启跳压力)和密封性,有条件时可以校验回座压力。整定压力(或者启跳压力)试验不得少于3次,每次都要达到标准或者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

  第一百四十条 安全阀离线检查和校验应当进行记录,并且存档。



第五节 记录、标记和报告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安全阀检查、修理和校验过程中,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如果有这一条,前面的记录都可以不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在安装好有关附件后应当立即进行铅封,以防止随意改变已经调整好的状态。

第一百四十三条 铅封处应当挂标牌,标牌上应当有校验单位名称、校验编号、整定压力和校验有效日期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 根据校验记录出具报告书,并且按校验单位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章。



第 八 章 档 案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安全阀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校验单位都应当建立安全阀技术档案。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安全阀制造单位的技术档案内容按第九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安全阀使用单位的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检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

  (二)安全阀定期检查和检验记录;

  (三)安全阀的日常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记录;

  (四)安全阀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安全阀校验单位的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

  (二)安全阀检修记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1



术 语



  一、安全阀

  一种自动阀门,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是利用介质本身的力来排出一额定数量的流体,以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的安全值。当压力恢复正常后,阀门再行关闭并阻止介质继续流出。

  当标准有规定时,可以用一个附加的其他能源来驱动安全阀。

  

二、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一种直接用机械载荷如重锤、杠杆加重锤或者弹簧来克服由阀瓣下介质压力所产生作用力的安全阀。

  

三、平衡式安全阀

  一种采取措施将背压对动作特性(整定压力、回座压力以及排量)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的安全阀。

  

四、 先导式安全阀

  一种依靠导阀来驱动或控制主阀的安全阀,该导阀本身是一种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五、带动力辅助装置的安全阀

  该安全阀借助一个动力辅助装置(例如:气压、液压、电磁等),可以在低于正常的整定压力下开启。

  

六、整定压力(或者开启压力)Ps

  安全阀阀瓣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升起时的进口压力。在该压力下,开始有可测量的开启高度,介质呈可由视觉或者听觉感知的连续排出状态。

  

七、整定压力偏差△Ps

  安全阀多次开启,其整定压力的最大偏差值。

  

八、冷态试验差压力Pcd

  安全阀在试验装置(台)上调整到开始开启时进口处的静压力,该压力包含了对于背压力和温度的修正值。

  

九、排放压力Pd

  阀瓣达到规定开启高度时的进口压力。

  排放压力的上限需要服从有关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十、 额定排放压力Pdr

  有关标准或者规范规定的排放压力上限值。

  

十一、 超过压力△Po

  

排放压力与整定压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压力的百分数来表示。

  

十二、回座压力Pr

  安全阀排放后阀瓣重新与阀座接触时,也即开启高度变为零时的进口压力。

 

十三、启闭压差△Pbl

  整定压力与回座压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压力的百分数来表示,只有当压力很低时才用MPa表示。

 

十四、背压力Pb

  安全阀排放出口处压力。它是排放背压力和附加背压力的总和。

 

十五、排放背压力Pbd

由于介质通过安全阀流入排放系统而在阀出口处形成的压力。

 

十六、附加背压力Pbs

安全阀动作前在阀出口处存在的压力,是由其他压力源在排放系统中引起的。

 

十七、密封试验压力Pt

进行密封试验时的进口压力,在该压力下测量通过阀瓣与阀座密封面间的泄漏率。

 

十八、开启高度h

阀瓣离开关闭位置的实际升程。

 

十九、流道面积(喉部面积)A

  指安全阀进口端到阀瓣与阀座密封面间流道的最小截面积,用来计算无任何阻力影响时的理论排量。

 

二十、流道直径(喉径)d。

对应于流道面积的直径。

 

二十一、提升装置(板手)

是手动开启安全阀的装置。它利用外力来降低使安全阀保持关闭的弹簧载荷。

  

二十二、理论排量Wt

  是流道截面积与安全阀流道面积相等的理论喷管的计算排量。

 

二十三、排量系数Kd

  实际排量与理论排量的比值。

 

二十四、额定排量系数Kdr

  排量系数与减低系数(取0.9)的乘积。

 

二十五、额定排量Wr

实际排量中允许作为安全阀使用基准的那一部份,即按下列a、bc计算的值。

  a 实际排量×减低系数(取0.9);

  b 理论排量×排量系数×减低系数(取0.9);

  c 理论排量×额定排量系数。

  

二十六、频跳

  安全阀阀瓣迅速异常地来回运动,在运动中阀瓣接触阀座。

 

二十七、颤振

  安全阀阀瓣迅速异常地来回运动,在运动中阀瓣不接触阀座。

 

二十八、卡阻

  安全阀阀瓣在开启或者关闭中产生的卡涩现象。

 

二十九、公称通径DN

  用于标示通径的数字。通用于一个管道系统中的所有部件,是一个用作参考的整数,通常仅与制造尺寸大致相符。

 

三十、公称压力(压力级)PN

  公称压力是一个用数字表示的与压力有关的标示代号,是一个用作参考的整数。

附件2



用空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的推荐方法



  一、试验装置

在安全阀的排放出口侧安装一个集漏管,如图1所示。用一根外径为8mm ,壁厚为1mm的管子来测量泄漏率。管子出口端面和轴线垂直并且保持光滑。管端面插入水面下12.5mm,并且和水面平行。

为防止安全阀意外起跳而发生事故,集漏管应当与安全阀出口牢固连接。





图1 检漏方法示意





二、试验介质

  试验介质为常温下的空气(或者氮气)。

  

三、试验布置

  安全阀应当竖直安装在试验装置(台)上,出口侧如图1所示。安全阀所有敞口处如阀帽、排泄孔、出口等都应当封闭。



四、密封试验压力

  按标准规定的密封试验压力值。



五、泄漏率检查

  (一)泄漏率检查前,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已经调好,并且已经检查确认安全阀所有连接部位的密封性。

  (二)保持密封试验压力时间

  公称通径:≤50mm,保持时间不少于1分钟;

     65、80、100mm,保持时间不少于2分钟;

       ≥150mm,保持时间不少于5分钟。

(三)观察泄漏检查时间不少于1分钟。

  (四)图2所示试验装置可以直接测量泄漏率,但一般用于较大泄漏率情况。





图2 检漏方法示意(适用于较大泄漏率的测量) 附件3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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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100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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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100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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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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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油库规范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