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申请及承诺书
我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了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元,合同始建完工日期 。该工程办理异地施工证明,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办理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否为自营项目( )]
我单位承诺:该工程竣工结算后,将施工地税务机关异地施工证明填好工程完工、纳税金额数据及税收清缴意见签字盖章的第四联单,及时返还给集团公司财务部。若发生异地施工证明遗失造成税务局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由我司财务部全权负责。
申请单位财务部(盖章):
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办税员审核: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已收到集团公司办理好税务手续 工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号码为:
收到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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