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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文件 第10章 船舶风险辩识、评估及管控制度
2023-03-07 | 阅:  转:  |  分享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件 第 十 章 船 舶 风 险 辩 识 评 估 及 管 控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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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船 舶 风 险 辩 识 、 评 估 及 管 控 制 度1. 目 的1.1 本 制 度 为 提 高 作 业 人 员 的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 评 估 潜 在 的 风 险 对 完 成 既 定 任 务 可 能 产 生 的 负面 影 响 , 从 而 控 制 并 减 小 这 些 风 险 对 人 员 、 环 境 、 船 舶 造 成 的 损 害 。1.2 规 范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 提 高 风 险 预 测 控 制 能 力 , 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2. 适 用 范 围本 程 序 适 用 于 公 司 岸 基 及 公 司 管 理 船 舶 的 风 险 辩 识 、 评 估 及 管 控 。3. 职 责3.1 总 经 理 : 1)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风 险 管 控 ;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控 规 章 制 度 ;

2) 是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的 责 任 部 门 , 负 责 确 定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的 目 标 , 组织 公 司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和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3) 审 批 船 舶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和 公 司 年 度 风 险 评 估 活 动 评 审 。3.2 安 全 副 总 : 具 体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风 险 管 控 ,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控 规 章 制 度 ; 定 期 开 展 风 险 管控 督 促 专 项 检 查 ; 提 出 通 用 类 的 风 险 评 估 , 并 参 与 评 估 ; 审 核 船 舶 通 用 风险 评 估 。 参 与 风 险 评 预 测 预 警 工 作 。3.3 综 合 部 主 管 : 负 责 通 过 系 统 将 公 司 重 大 危 险 源 向 属 地 综 合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负 责 保 存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建 档 、 报 备 和 控 制 等 工 作 记 录 。 负 责 通 过 “ 公路 水 路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将 公 司 的 重 大 风 险 进 行 登 记 。

3.4其 他 部 门 主 管 : 协 助 公 司 领 导 层 参 与 本 单 位 的 风 险 管 控 ,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控 规 章 制 度 ;定 期 开 展 风 险 管 控 督 促 专 项 检 查 ; 提 出 通 用 类 的 风 险 评 估 , 并 参 与 评 估 ;3.5 船 长 : 实 施 具 体 的 船 舶 风 险 管 控 , 落 实 风 险 管 控 规 章 制 度 ; 审 批 船 舶 风 险 评 估 ; 全 面 负责 识 别 船 上 危 害 并 评 估 风 险 , 制 定 并 实 施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及 时 消 除 或 将 风 险 降 低到 最 低 程 度 ;3.6 部 门 长 : 负 责 本 部 门 风 险 评 估 与 监 控 。 在 船 舶 作 业 前 按 规 定 提 出 并 参 与 风 险 评 估 ;3.7 其 他 船 员 : 参 与 本 部 门 的 船 舶 作 业 风 险 评 估 。4. 定 义4.1 风 险 : 系 指 发 生 危 险 事 件 或 有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 , 与 随 之 引 发 的 人 身 伤 害 、 健 康 损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严 重 性 的 组 合 。 本 制 度 所 指 风 险 是 对 船 舶 操 作 、 人 员 健 康 安 全 和 海 洋 及 大 气 环 境 可能 造 成 的 影 响 和 威 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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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风 险 管 理 : 系 指 根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 确 定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的 优 先 顺 序 和 安 全 风 险 控制 措 施 , 以 达 到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 减 少 和 杜 绝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目 标 。4.3 风 险 辨 识 : 发 现 、 确 认 和 描 述 风 险 的 过 程 ,包 括 风 险 原 因 和 潜 在 后 果 的 辨 识 。4.4 风 险 评 估 : 运 用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 确 定 其 严 重 程 度 , 对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 可 靠 性 加 以 考 虑 , 以 及 对 其 是 否 可 接 受 予 以 确 定 的 过 程 。 即 将 风 险辨 识 的 结 果 按 照 风 险 评 估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以 确 定 风 险 和 ( 或 ) 其 量 的 大 小 、 级 别 ,以 及 是 否 可接 受 或 可 容 许 。4.5 后 果 : 事 件 对 目 标 的 影 响 结 果 ,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C) : 分 四 级 (特 别 严 重 、 严 重 、 较 严 重 、不 严 重 )。4.6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L):某 事 件 发 生 的 机 会 , 分 五 级 (极 高 、 高 、 中 等 、 低 、 极 低 )。

4.7 风 险 等 级 (D):单 一 风 险 或 组 合 风 险 的 大 小 以 “ 后 果 ” 和 “ 可 能 性 ” 的 组 合 来 表 达 ;风 险 等 级 (D)=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L)×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C) ;风 险 等 级 按 照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后 果 和 概 率 ,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分 为 重 大 、 较 大 、 一 般 和较 小 四 个 等 级 。重 大 风 险 指 一 定 条 件 下 易 导 致 特 别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风 险 。较 大 风 险 指 一 定 条 件 下 易 导 致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风 险 。一 般 风 险 指 一 定 条 件 下 易 导 致 较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风 险 。较 小 风 险 指 一 定 条 件 下 易 导 致 一 般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风 险 。4.8 风 险 管 控 :应 对 风 险 的 措 施 ,包 括 应 对 风 险 的 任 何 流 程 、 策 略 、 设 施 设 备 、 操 作 或其 他 行 动 。

4.9 危 险 源 : 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和 (或 )健 康 损 害 的 根 源 、 状 态 或 行 为 , 或 其 组 合 。 危 险 源 由三 个 要 素 构 成 :潜 在 危 险 性 、 存 在 条 件 和 触 发 因 素 。4.10 重 大 危 险 源 : 指 长 期 地 或 临 时 地 生 产 、 使 用 、 储 存 或 经 营 危 险 物 质 , 且 危 险 物 质 的 数 量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 单 元 分 为 生 产 单 元 与 储 存 单 元 , 生 产 单 元 按 照 切 断 阀 来 判 断 , 储存 单 元 根 据 防 火 堤 来 判 断 分 类 。5. 实 施 步 骤5.1 风 险 识 别 的 依 据 与 范 围5.1.1 依 据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 对 照 公 司 船 舶 运 输 的 特 点 , 确 定 对 安 全 和 人体 健 康 产 生 影 响 的 所 有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危 害 。5.1.2 风 险 识 别 的 范 围 是 船 舶 作 业 场 所 和 与 船 舶 运 输 相 关 的 作 业 和 管 理 活 动 , 包 含 :

·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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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有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的 人 员 ( 包 括 合 同 方 人 员 、 访 问 者 ) 的 活 动 ;· 工 作 场 所 的 设 施 , 包 括 本 公 司 提 供 和 外 界 所 提 供 的 设 施5.2 风 险 的 识 别5.2.1根 据 风 险 识 别 的 依 据 与 范 围 , 风 险 在 船 舶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类 别 :1)物 理 危 害 性 风 险2)行 为 性 危 害 风 险3)工 效 危 害 性 风 险4)精 神 性 危 害 风 险5.2.2 公 司 对 船 舶 常 规 作 业 和 管 理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进 行 了 具 体 的 辩 识 ,详 见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报 告 表 》 (附 录 1) ;

5.3 通 用 类 风 险 评 估公 司 对 辩 识 的 风 险 进 行 了 风 险 评 估 , 确 定 最 佳 做 法 , 在 船 舶 中 推 行 。 船 舶 在 进 行 这 些 操作 前 , 要 参 照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 》 制 定 的 防 范 措 施 对 即 将 进 行 的 作 业 可 能 带 来 的 风险 进 行 控 制 。5.4 需 增 加 通 用 类 风 险 评 估 项 目 的 , 相 关 人 员 应 向 总 经 理 提 出 , 由 岸 基 相 关 主 管 实 施 评 估 ,并 填 写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表 》 (附 录 2),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决 定 。5.5 通 用 类 风 险 评 估 具 体 步 骤5.5.1评 估 人 对 风 险 作 业 进 行 分 类 并 在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表 》 “ 操 作 类 型 ” 栏 中 记 载 ;5.5.2 评 估 人 应 对 作 业 风 险 点 进 行 充 分 的 识 别 , 并 将 识 别 出 的 “ 危 害 点 ” 进 行 归 类 和 编 号 ,

危 害 点 包 括 : 人 员 伤 亡 、 经 济 损 失 ( 直 接 ) 、 环 境 污 染 、 社 会 影 响 ;5.5.3识 别 现 有 的 控 制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 a) 将 危 害 源 完 全 消 除 ;( b) 如 果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 通 过 替 代 的 办 法 以 尽 量 减 少 或 限 制 危 害 源 ;( c) 采 取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 如 通 过 安 全 作 业 程 序 和 安 全 作 业 系 统 来 减 小 风 险 ;( d) 设 置 标 志 警 告 和 或 采 取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来 减 小 风 险 ;(e) 采 用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 采 用 了 其 他 所 有 措 施 后 的 最 后 方 法 ) 。5.5.5识 别 该 项 作 业 公 司 是 否 已 经 制 定 了 指 导 文 件 ;5.5.6在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下 , 综 合 评 估 风 险 等 级 。 根 据 《 船 舶 风 险 评 估 表 》 中 “ 风 险 因 素 评 估

矩 阵 ” 计 算 出 风 险 等 级 取 值 区 间 , 计 算 方 法 为 : 风 险 等 级 取 值 区 间 =风 险 可 能 性 × 风 险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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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根 据 计 算 得 到 的 风 险 等 级 取 值 区 间 确 定 对 应 的 风 险 等 级 , 如 下 表 :风 险 等 级取 值 区 间 风 险 等 级 优 先 等 级( 55、 100】 重 大 紧 急 采 取 行 动 , 加 强 控 制( 20、 55】 较 大 发 警 告 避 开 此 作 业 , 更 换 作 业 方 式 , 可 否 使 用 更 好 的 机 械 ; 立 即 采取 周 全 的 防 范 措 施 , 派 专 人 实 施 监 控 , 需 经 验 丰 富 人 员 实 施( 5、 20】 一 般 采 用 降 低 风 险 的 系 统 , 加 强 监 控 , 加 强 训 练( 0、 5】 较 小 不 紧 急 , 无 需 反 应备 注 : 1、 风 险 等 级 =风 险 可 能 性 × 风 险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2、 例 如 : 风 险 可 能 性 为 ( 1-3】 , 风 险 后 果 严 重 程度 为 5, 那 么 风 险 等 级 为 一 般 ( 5、 20】 ;5.5.8 在 评 估 出 风 险 等 级 后 , 要 参 考 作 业 能 力 和 可 承 受 风 险 能 力 , 决 定 那 些 风 险 是 可 以 承 受

的 , 具 体 见 下 表 :风 险 等 级 可 承 受 力 的 评 估较 小 可 承 受 , 不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 不 需 附 加 控 制 , 须 监 控 以 确 保 控 制 的 保持一 般 需 努 力 减 少 风 险 , 须 在 特 定 的 时 间 采 取 控 制较 大 不 可 承 受 , 必 须 降 低 风 险 , 直 到 风 险 减 少 新 工 作 才 能 开 始 , 如 果 工作 在 进 行 中 , 须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可 以 要 求 更 多 的 资 源重 大 绝 对 不 能 接 受 , 直 到 风 险 减 少 工 作 才 能 开 始 或 继 续 工 作 , 如 果 不 可能 减 少 必 须 禁 止 活 动5.5.9 高 风 险 的 措 施1) 对 识 别 出 的 较 大 或 重 大 的 风 险 , 将 采 取 进 一 步 降 低 风 险 的 具 体 控 制 措 施 , 之 后 再 次评 估 , 看 风 险 是 否 降 低 到 可 承 受 的 水 平 。

2) 根 据 风 险 的 等 级 采 取 相 应 的 降 低 风 险 的 措 施 , 具 体 要 求 可 参 考 下 表 :较 大 应 做 出 真 正 的 降 低 风 险 的 措 施 , 该 措 施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紧 急 执 行 , 应 考虑 暂 停 或 限 制 作 业 , 或 采 用 临 时 的 控 制 措 施 。重 大 这 类 风 险 不 能 接 受 。 该 项 作 业 应 立 即 停 止 , 如 果 没 有 降 低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应 禁 止 该 项 作 业 。5.5.10 实 施 控 制 措 施1) 在 所 有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后 , 并 确 认 无 新 的 危 害 产 生 , 方 可 进 行 作 业 。2)对 一 些 非 常 规 作 业 , 如 果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这 些 控 制 措 施 不 能 到 位 或 在 计 划 时 间 内 该 项作 业 不 能 完 成 , 必 须 重 新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3) 如 果 危 害 有 了 显 著 的 变 化 , 风 险 评 估 也 需 重 新 进 行 , 这 些 变 化 包 括 :A.作 业 的 扩 充 、 减 少 或 重 建 ;

B.重 新 分 配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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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改 变 工 作 方 法 或 合 作 伙 伴 ;D.危 害 事 件 的 发 生 。5.6 船 舶 现 场 风 险 评 估5.6.1 对 于 采 取 措 施 后 再 评 估 其 风 险 等 级 仍 然 “ 较 大 ” ( 即 风 险 等 级 取 值 区 间 在 ( 20、 55】 的作 业 , 船 舶 应 进 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 并 按 照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特 别 附 加 措 施 , 方 可 进行 作 业 并 记 录 《 船 舶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记 录 》 。5.6.2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船 舶 也 需 在 作 业 前 进 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并 采 取 特 别 附 加 措 施 , 以 降 低 风险 至 可 接 收 的 程 度 。1)公 司 已 在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 》 中 用 “ ” 字 号 及 黑 字 体 进 行 标 识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操

作 ;2)进 行 非 常 规 作 业 的 航 修 ( 指 影 响 船 舶 航 行 并 且 其 修 理 时 间 预 计 将 超 过 6小 时 及 以 上的 情 况 , 如 : 主 机 、 辅 机 、 舵 机 、 锚 机 或 绞 缆 机 等 的 修 理 且 其 修 理 时 间 将 超 过 6小时 及 以 上 的 ) ;3)新 的 任 务 。 系 指 在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 》 中 未 被 标 识 的 , 且 部 门 长 认 为 该 作 业 具有 一 定 风 险 的 情 况 。5.6.3如 果 在 采 取 公 司 标 准 化 文 件 给 出 的 防 护 措 施 后 , 现 场 评 估 发 现 风 险 等 级 仍 然 “ 较 大 ” ,应 停 止 进 行 此 项 安 全 作 业 和 活 动 , 同 时 填 写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上 报 公 司 , 填 写 《 船舶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记 录 》 。

5.7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的 告 知公 司 通 过 新 入 职 员 工 入 职 前 的 培 训 、 老 员 工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等 方 式 将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及控 制 措 施 告 知 相 关 船 员 ( 包 括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 , 使 其 熟 悉 工 作 岗 位 和 作 业 环 境 中 存 在 的安 全 风 险 , 掌 握 、 落 实 应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5.8 风 险 评 估 的 审 批 等 级5.8.1 船 舶 通 用 的 风 险 评 估 由 岸 基 职 能 部 门 主 管 提 出 并 评 估 , 安 全 副 总 审 核 , 总 经 理 审 批 ;5.8.2 船 舶 的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由 部 门 长 提 出 , 船 长 审 批 ;5.9 风 险 评 估 相 关 的 培 训公 司 己 将 风 险 辩 识 和 风 险 评 估 的 相 关 培 训 要 求 纳 入 公 司 己 标 识 的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中 ,综 合

部 主 管 按 规 定 要 求 将 风 险 辩 识 和 风 险 评 估 的 相 关 内 容 纳 入 船 岸 《 安 全 教 育 继 续 培 训 计 划 》中 并 实 施 培 训 。5.10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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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为 了 对 公 司 目 前 已 认 定 的 所 有 风 险 (包 括 未 认 定 但 认 为 风 险 较 大 的 危 险 源 )实 施 动 态 管理 ,公 司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人 员 应 及 时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从 国 家 政 府 公 告 中 获 得 有 关 的 变 化 情 况 。(2)从 上 级 安 监 、 海 事 、 消 防 、 环 保 等 部 门 检 查 情 况 中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3)公 司 使 用 的 工 艺 、 设 备 、 设 施 的 变 化 情 况 。(4)公 司 管 理 的 变 化 情 况 。(5)气 候 变 化 情 况 。(6)公 司 使 用 的 安 全 标 准 的 修 订 情 况 。(7)事 故 或 未 遂 事 故 之 后 。

以 上 所 列 7条 信 息 ,其 中 一 条 信 息 发 生 了 变 化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人 员 应 根 据 其 变 化 情 况 ,结合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和 安 全 风 险 的 辨 识 和 评 估 。5.10.2 若 收 集 的 信 息 发 生 的 变 化 对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和 评 估 结 果 不 产 生 影 响 ,安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人 员 继 续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5.10.3 若 收 集 的 信 息 发 生 的 变 化 对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和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影 响 , 安 全风 险 辨 识 评 估 人 员 应 根 据 影 响 结 果 重 新 评 估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完 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对 相 应 标 准 化文 件 实 施 修 改 。5.10.4 公 司 船 舶 建 立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机 制 ,实 施 部 门 长 对 风 险 作 业 的 巡 查 规 定 ,相 关 甲 板 部 的风 险 作 业 由 大 副 巡 查 并 记 录 ,轮 机 部 的 风 险 作 业 由 轮 机 长 巡 查 并 记 录 。

5.10.5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时 机 一 般 都 安 排 在 船 舶 各 项 风 险 活 动 作 业 前 及 作 业 中 ,部 门 长 按 照 己 认定 的 风 险 类 型 、 风 险 等 级 及 防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实 施 巡 查 ,巡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记 录 在 《 安 全 风 险 动态 监 控 记 录 表 》 (附 录 4)中 。5.10.6对 进 行 非 常 规 作 业 的 航 修 ( 指 影 响 船 舶 航 行 并 且 其 修 理 时 间 预 计 将 超 过 6小 时 及 以 上的 情 况 , 如 : 主 机 、 辅 机 、 舵 机 、 锚 机 或 绞 缆 机 等 的 修 理 且 其 修 理 时 间 将 超 过 6小 时 及 以 上的 ) ,部 门 长 应 加 强 对 该 风 险 作 业 防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的 巡 查 ,将 巡 查 情 况 、 处 理 方 式 及 处 理 结果 记 录 在 《 安 全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记 录 表 》 (附 录 4)中 。5.10.7对 未 在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 》 中 被 标 识 的 作 业 活 动 , 且 部 门 长 认 为 具 有 一 定 风 险 的 ,部 门 长 应 加 强 对 该 风 险 作 业 防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的 巡 查 ,将 巡 查 情 况 、 处 理 方 式 及 处 理 结 果 记 录

在 《 安 全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记 录 表 》 (附 录 4)中 。5.11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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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工 作 实 施 步 骤1) 总 经 理 主 持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活 动 。 获 取 辨 别 国 家 、 行 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组 织 员 工学 习 与 之 有 关 的 内 容 。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活 动 。2) 安 全 副 总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结 果 , 确 定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目 标 。 组 织 开 展 风 险 预 测 预警 工 作 , 记 录 目 标 可 能 或 即 将 发 生 的 风 险 , 提 出 风 险 控 制 举 措 。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风 险 预 测 预 警结 果 , 总 经 理 确 定 风 险 控 制 举 措 , 并 由 安 全 副 总 负 责 落 实 。5.11.2 风 险 控 制 举 措 的 选 择选 择 控 制 举 措 时 , 应 考 虑 :1) 控 制 举 措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靠 性 ;2) 控 制 举 措 的 先 进 性 和 安 全 性 ;

3) 控 制 举 措 的 经 济 合 理 性 。5.11.3 控 制 举 措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1) 工 程 技 术 的 举 措 , 采 取 先 进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先 进 的 装 备 , 实 现 本 质 安 全 ;2) 管 理 举 措 , 学 习 吸 取 先 进 的 管 理 经 验 , 规 范 安 全 管 理 ;3) 教 育 举 措 , 采 取 有 效 的 教 育 方 法 和 手 段 , 达 到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操 作 技 术 和 安 全 意 识 的 目的 ;4) 个 人 防 备 举 措 , 根 据 岗 位 职 业 卫 生 需 要 配 备 的 防 备 用 品 , 保 证 防 备 用 品 质 量 , 减 少 职 业 伤害 和 职 业 危 害 。5.11.4风 险 预 测 预 警 时 机 与 频 率1) 不 中 断 的 组 织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工 作 , 辨 别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风 险 , 采 取 确 实 可 行 的 控 制

举 措 控 制 风 险 ;2) 总 经 理 组 织 人 员 每 年 对 风 险 控 制 结 果 进 行 检 查 、 评 审 , 确 认 控 制 举 措 的 有 效 性 。3) 当 下 列 情 况 发 生 时 , 应 实 时 进 行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a) 有 新 的 或 变 更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其 他 要 求 出 台 时 :b) 操 作 变 化 或 工 艺 改 变 时 ;c) 作 业 现 场 、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非 正 常 进 行 时 ;d) 有 对 事 故 、 事 件 或 其 他 信 息 产 生 新 的 认 识 时 ;e) 组 织 机 构 发 生 重 要 调 整 时 。5.11.5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的 培 训安 全 副 总 定 期 对 员 工 进 行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 规 定

及 其 他 要 求 ;危 险 因 素 辨 别 、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方 法 ;危 害 辨 识 与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结 果 , 风 险 控 制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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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和 应 急 预 案 等 , 增 强 员 工 的 风 险 意 识 , 使 其 认 识 到 所 在 岗 位 的 风 险 , 并 掌 握 控 制 风 险 的 技术 。5.11.6 风 险 预 警 后 的 措 施当 风 险 因 素 达 到 预 警 条 件 时 , 公 司 安 全 副 总 应 及 时 发 出 预 警 信 息 , 立 即 采 取 针 对 性 措 施 , 启动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 防 范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 综 合 部 主 管 记 录 公 司 采 取 的 相 关 针 对 性 措 施 。5.12 风 险 评 估 的 年 度 复 查5.12.1 每 年 公 司 总 经 理 组 织 人 员 对 风 险 评 估 管 控 的 有 效 性 和 充 分 性 进 行 年 度 复 查 , 填 写 《 风险 评 估 活 动 评 审 表 》 , 通 过 循 环 评 估 ,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使 之 充 分 适 应 国 际 公约 规 则 及 国 内 规 定 的 要 求 , 最 终 促 使 公 司 管 理 等 级 不 断 提 升 。

6. 相 关 文 件6.1 《 公 路 水 路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2 《 公 路 水 路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管 控 基 本 规 范 》 ( 试 行 )6.3 《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深 化 防 范 化 解 安 全 生 产 重 大 风 险 工 作 意 见 》 [交 安 监 发 〔 2021〕 2号 ]6.4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GB/133000-2016)6.5《 外 来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 9-37)6.6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 第 八 章 )7. 记 录7.1 船 舶 进 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时 由 现 场 评 估 人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 船 舶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表 》 (附

录 1)的 各 栏 , 完 成 后 由 船 长 审 批 ;7.2 公 司 对 通 用 的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后 , 填 写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表 》 (附 录 2), 评 估 结 果 记 录到 《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 》 (附 录 3)中 ;7.3 部 门 长 对 风 险 的 巡 查 ,记 录 在 《 安 全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记 录 表 》 中 ;7.4 公 司 的 年 度 复 查 记 录 到 《 风 险 评 估 活 动 评 审 表 》 (附 录 4)中 , 由 总 经 理 保 存 五 年 。8. 附 录(1)《 船 舶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表 》(2)《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表 》(3)《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 》(4)《 安 全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记 录 表 》

( 5) 《 风 险 评 估 活 动 评 审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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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1 船 舶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表船 名 船 位 ( 港 口 ) 时 间 /日 期安 全 活 动 ( 作 业 ) 内 容 本 次 作 业 的 风 险 评 估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风 险 的 后 果 严 重程 度

极 不 可 能 不大可能 可能 易 极易 不严重 较 严重 严重 特别严重是 否 已 采 取 公 司 标 准 化 体 系 要 求 的 对 本作 业 的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是 口 ; 否 口 采 取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后 的 风 险 等 级重 大 口 较 大 口 一 般 口 较 小 口活 动 是 否 继 续 进 行 是 口 ; 否 口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特 别 附 加 措 施 是 口 ; 否 口

按 现 场 情 况 采 取 的 特 别 附 加 措 施 :1234现 场 评 估 人 :职 务 : 部 门 长 : 船 长 :

备 注 : 1、 本 表 由 现 场 评 估 人 填 写 , 船 长 审 批 ; 2、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 由 部 门 长 和 船 长 各 保 存 一 份 ; 3、 本 表 保 存 期 为 五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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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表岸 基 部 门 : 日 期 :操 作 类 型是 否 有 针 对 该 操 作 类型 的 指 导 文 件作业风险点

识别 编号 危 害 点 现 有 的 控 制 措 施 后 果 严重 程 度 可 能性 风 险 等级风 险 等 级 评 估 矩 阵风 险 等 级 后 果严 重程 度 可 能 性极 不 可能 不 大可 能 可 能 易 极 易人 员 伤 亡 经 济 损 失 环 境 污 染 社 会 影 响 ( 0-1】 1-3】 3-6】 6-9】 9-10】3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10人 以 下 重 伤 1000万 元 以 下 一 般 生 态环 境 灾 害 较 小 影 响 1 1 3 6 9 103 人 以 上 10 人 以下 死 亡 , 或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伤 5000万 元 以 下 较 大 生 态环 境 灾 害 较 大 影 响 2 2 6 12 18 2010人 以 上 30人 以下 死 亡 , 或 50 人以 上 100 人 以 下重 伤 1亿 元 以 下 重 大 生 态环 境 灾 害 国 内 影 响 5 5 15 30 45 503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100 人 以 上 重 伤 1亿 元 以 上 特 别 重 大生 态 环 境灾 害 国 际 影 响 10 10 30 60 90 100风 险 等 级 =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可 能 性 ;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1不 严 重 , 2较 严 重 , 5 严 重 , 10特 别 严 重 ; 风 险 等 级 : ( 0、 5】较 小 , ( 5、 20】 一 般 , ( 20、 55】 较 大 , ( 55、 100】 重 大 。应 制 定 的 防 范 措 施 :

评 估 人 /日 期 :审 核 意 见 : 审 核 人 /日 期 :审 批 意 见 : 审 批 人 /日 期 :备 注 : 1、 本 表 在 需 要 增 加 通 用 类 风 险 前 由 岸 基 相 关 主 管 填 写 , 经 安 全 副 总 审 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由 总 经 理 保 存 五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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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3 通 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表序号 操 作类 型 风 险 的 认 定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风 险 发 生 的 后 果严 重 程 度 风险等级 应 制 定 的 防 范 措 施极 不可 能 不 大可 能 可能 易 极 易 不严重 较严重 严重 特别严重1 工 作场 所 作 业 现 场 情 况 ( 条件 ) 不 符 合 作 业 要求 , 违 章 作 业 导 致事 故 发 生 X X 一般 制 定 作 业 前 对 工 作场 所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检 查 工 作 场 所 照明 ; 清 理 工 作 场 所 易燃 物 、 障 碍 物 ; 防 护栏 杆 、 梯 子 等 固 定 牢

靠 ; 警 示 标 志 设 置 ;开 口 防 护 措 施 到 位 ) 。2 进入 封闭 处所 通 风 不 良 、 照 明 不充 分 、 通 讯 不 畅 、气 体 检 测 不 足 或没 有 保 持 连 续 监测 、 培 训 不 足 、 未得 到 船 长 批 准 盲目 进 入 , 导 致 人 员伤 亡 X X 较大 制 定 进 入 封 闭 处 所安 全 操 作 程 序 ( 进 入前 检 查 要 求 , 填 写 进入 封 闭 处 所 检 查 表 ;人 员 的 布 置 ; 进 入 后的 监 测 ; 通 讯 联 络 ;持 续 的 通 风 ; 应 急 救护 设 备 的 准 备 ) ; 船舶 现 场 作 业 前 进 行现 场 风 险 评 估 。

3 明火 作业 个 人 保 护 装 备 不足 或 不 良 、 漏 油 漏液 、 作 业 反 面 舱 室可 燃 可 爆 、 气 体 气体 检 测 不 足 或 没有 保 持 连 续 监 测 、培 训 不 足 、 作 业 前没 有 按 检 查 表 进行 作 业 准 备 , 未 得到 船 长 批 准 , 违 规操 作 导 致 人 员 伤亡 、 火 灾 X X 较大 制 定 船 上 热 工 作 业 安全 操 作 程 序 ( 工 作 前的 检 查 , 填 写 明 火 作业 检 查 表 ; 工 具 使 用的 注 意 事 项 ; 工 作 场所 的 检 查 ; 各 种 禁 止进 行 作 业 的 事 项 ) 。船 舶 现 场 作 业 前 进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4 高空 作业 个 人 保 护 装 备 不足 或 不 良 、 梯 板 桥状 态 不 良 、 绳 结 错误 、 保 护 不 当 或 没有 、 安 全 带 状 态 不良 或 悬 挂 物 不 良 、培 训 不 足 、 未 得 到船 长 批 准 , 违 规 操作 导 致 人 员 跌 落伤 亡 X X 较大 制 定 船 上 高 空 作 业操 作 程 序 ( 工 作 前 的检 查 , 填 写 高 空 作 业检 查 表 ; 登 高 工 具 的检 查 和 使 用 的 注 意事 项 ; 工 作 场 所 的 检查 ; 人 员 的 布 置 ) ;船 舶 现 场 作 业 前 进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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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舷外 作业 不 按 规 定 采 取 个人 保 护 措 施 , 如 系安 全 带 、 穿 救 生衣 、 系 保 险 绳 等 。作 业 设 备 状 况 不良 、 无 协 助 人 员 。天 气 状 况 不 适 宜强 行 作 业 等 , 导 致人 员 落 水 伤 亡 X X 较大 制 定 船 上 舷 外 作 业操 作 程 序 ( 工 作 前 的检 查 , 填 写 舷 外 作 业检 查 表 ; 舷 外 作 业 工具 的 检 查 和 使 用 的注 意 事 项 ; 工 作 场 所的 检 查 ; 天 气 情 况 检查 ; 人 员 的 布 置 ) 。船 舶 现 场 作 业 前 进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6 开 关舱 作业 人 员 布 置 不 当 , 没有 警 示 他 人 , 没 有对 舱 盖 及 舱 口 周围 进 行 检 查 等 而盲 目 开 仓 , 导 致 人员 伤 亡 、 设 备 损坏 、 货 损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开 关 舱 操作 须 知 ( 人 员 的 布 置-适 当 人 员 操 作 , 开关 前 的 对 周 围 的 检查 要 求 ) 。船 舶 现 场 作 业 前 要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7 船舶 进厂 或航 修期 间1 0人 以上 洗舱 清舱 作业 火灾 爆炸 风险 1 .洗 舱 作 业 配 置的 测 氧 测 爆 仪 数量 不 足 或 未 校 准 ;2 .洗 舱 作 业 前 和作 业 期 间 未 对 舱柜 氧 气 或 可 燃 气体 含 量 进 行 连 续检 测 ; 3 .未 制 订 洗舱 作 业 计 划 ; 人 员布 置 不 当 , 无 有 经验 人 员 带 队 ;4 .洗舱 清 舱 作 业 未 向主 管 机 关 报 告 ;5 .洗 舱 清 舱 作 业未 在 洗 舱 站 点 、 专用 锚 地 或 符 合 条件 的 码 头 进 行 。 X X 较大

1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海 上 交 通 安 全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要 求 做 好 重 大 风 险防 控 工 作 ;制 定 船 舶清 洗 货 舱 操 作 须 知 ;2 .洗 舱 作 业 前 和 作业 期 间 应 对 舱 室 氧气 和 可 燃 气 体 含 量保 持 连 续 检 测 ; 3 .按要 求 配 备 便 携 式 测氧 测 爆 仪 , 每 次 使 用

前 校 准 ; 4 .洗 舱 作 业前 制 订 作 业 计 划 , 组织 召 开 作 业 前 会 议 ,明 确 工 作 分 工 , 落 实安 全 与 防 污 染 措 施 ;船 舶 现 场 作 业 前 要进 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5 .开 展 洗 舱 清 舱 作业 前 要 向 主 管 机 关报 告 ; 6 .洗 舱 清 舱 作业 应 在 洗 舱 站 点 、 专用 锚 地 和 符 合 条 件的 码 头 进 行 。

8 清 洗主 甲板 和舱 盖作 业 人 员 布 置 不 当 , 对使 用 工 具 不 熟 悉 ,没 有 注 意 天 气 变化 等 违 规 操 作 导致 人 员 滑 到 跌 伤 、舱 盖 上 坠 落 X X 较小 制 定 冲 洗 甲 板 作 业注 意 事 项 ( 人 员 的 布置 -带 队 人 员 ; 对 冲洗 甲 板 工 具 的 检 查和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工作 期 间 的 注 意 事 项 ,对 天 气 变 化 的 关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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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起 重作 业 不 适 当 人 员 操 作 ,起 重 前 对 使 用 工具 、 吊 扣 等 没 有 仔细 检 查 , 指 挥 不 当等 违 规 操 作 , 导 致人 员 伤 亡 、 设 备 或船 体 损 坏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起 重 作 业操 作 规 程 ( 人 员 的 布置 -适 当 人 员 操 作 ,工 作 前 对 起 重 工 具的 检 查 , 起 重 中 注 意事 项 ; 不 允 许 操 作 的情 况 ) 。10 收 放救 生艇 作业 不 适 当 人 员 操 作 ,没 有 履 行 个 人 职责 , 现 场 指 挥 混 乱等 违 规 操 作 , 导 致人 员 伤 亡 、 设 备 或船 体 损 坏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收 放 救 生艇 作 业 操 作 须 知 ( 人员 的 布 置 -适 当 人 员操 作 , 操 作 中 注 意 事项 ; 不 允 许 操 作 的 情况 , 符 合 舷 外 作 业 要求 ) 。11 收 放舷梯 、引 水

梯 作业 没 有 采 取 个 人 防护 措 施 , 如 系 安 全带 、 穿 救 生 衣 、 系保 险 绳 等 。 违 犯 规定 要 求 , 导 致 人 员落 水 伤 亡 、 设 备 损坏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收 放 舷 梯作 业 操 作 须 知 ( 人 员的 布 置 -适 当 人 员 操作 , 操 作 中 注 意 事项 ; 不 允 许 操 作 的 情况 , 符 合 舷 外 作 业 要求 ) 。12 使用 大型 除锈 工具 作业 不 当 人 员 操 作 , 对设 备 不 熟 悉 , 没 有个 人 防 护 措 施 等违 规 操 作 , 导 致 人员 伤 亡 X X 较大 制 定 船 舶 使 用 大 型除 锈 工 具 作 业 操 作须 知 ( 人 员 的 布 置 -适 当 人 员 操 作 , 操 作中 注 意 事 项 ; 不 允 许操 作 的 情 况 ) 。 船 舶现 场 作 业 前 要 进 行现 场 风 险 评 估 。13 电 气作 业 无 资 质 人 员 操 作 ,带 电 操 作 等 违 规操 作 导 致 人 员 伤亡 、 设 备 损 坏 、 火灾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电 气 作 业操 作 须 知 ( 有 资 质 人员 操 作 , 对 使 用 工 具的 检 查 ; 操 起 中 注 意事 项 ; 不 允 许 操 作 的情 况 ) 。

14 车床 、台 钻和 砂轮 作业 无 个 人 防 护 操 作 ,作 业 前 没 有 对 设备 进 行 检 查 。 导 致人 员 伤 亡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使 用 车 床 、台 钻 和 砂 轮 作 业 操作 须 知 ( 有 资 质 人 员操 作 , 对 使 用 工 具 的检 查 ; 操 起 中 注 意 事项 ; 不 允 许 操 作 的 情况 )15 系 泊作 业 船 员 对 系 泊 操 作不 熟 悉 , 指 挥 不 当等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设 备 损 坏 、 船 体 损坏 和 港 口 设 施 损坏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系 离 泊 安全 操 作 须 知 ( 人 员 的布 置 -带 队 人 员 , 与船 长 和 驾 驶 台 的 联系 要 求 ; 系 泊 操 作 期间 的 注 意 事 项 ; 与 港方 的 联 系 和 配 合 ) 。16 厨 房电 气设 备操 作 操 作 人 员 不 熟 悉操 作 步 骤 , 违 规 操作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火 灾 、 设 备 损 坏 X X 一般 制 定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厨 工 操 作 , 对 设 备使 用 前 的 检 查 ; 操 作中 注 意 事 项 ; 不 允 许操 作 的 情 况 )

17 修 船作 业 在 修 船 期 间 易 发生 人 员 伤 亡 、 火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厂 修 须 知( 修 船 期 间 防 火 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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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 被 偷 盗 。 冰 冻 、污 染 事 故 防 人 员 受 伤 、 防 污染 、 防 盗 、 防 冰 冻 的要 求 )18 加 油作 业 职 责 不 清 , 对 加 油管 系 不 熟 悉 , 沟 通不 畅 导 致 发 生 油污 染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加 装 燃 润 油 操作 须 知 。 包 括 操 作 人员 职 责 分 工 和 检 查清 单 。加 油 管 系 图 张 贴 在加 油 总 站 处 ; 加 油 管系 ( 包 括 重 要 阀 门 )标 识 清 楚 ; 将 加 油 管系 图 熟 悉 列 入 人 员更 换 时 的 交 接 内 容之 一 。19 驳 油

作 业 职 责 不 清 , 对 驳 油管 系 不 熟 悉 , 沟 通不 畅 导 致 发 生 油污 染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并 靠 过 驳 须 知 。包 括 操 作 人 员 职 责分 工20 污 油水 处理 作业 职 责 不 清 , 对 污 油水 管 系 不 熟 悉 , 沟通 不 畅 导 致 发 生油 污 染 事 故 。 X X 一般 制 定 油 污 水 和 生 活污 水 处 理 须 知 。 ( 设备 使 用 规 定 ; 人 员 职责 及 操 作 注 意 事 项 ;各 种 应 急 情 况 的 处理 规 定 )21 辅 机启 动作 业 对 启 动 程 序 不 熟悉 或 忽 视 , 违 规 操作 导 致 设 备 损 坏 、造 成 船 舶 航 行 危险 ; 耽 误 装 卸 货 而延 误 船 期 X X 较小 制 定 辅 机 操 作 须 知( 副 机 启 动 操 作 人员 要 求 ; 操 作 程 序 和注 意 事 项 ; 各 种 应 急情 况 的 处 理 规 定 )

22 主 机启 动作 业 对 启 动 程 序 不 熟悉 或 忽 视 , 违 规 操作 导 致 设 备 损 坏 ,延 误 开 航 或 靠 泊 ;造 成 船 舶 航 行 危险 ; X X 较小 制 定 主 机 操 作 须 知( 主 机 启 动 操 作 人员 要 求 ; 操 作 程 序 和注 意 事 项 ; 各 种 应 急情 况 的 处 理 规 定 )23 主 机机 动作 业 对 操 作 程 序 不 熟悉 或 违 规 操 作 , 导致 设 备 损 坏 、 碰撞 、 搁 浅 等 X X 一般 制 定 主 机 启 动 操 作规 程 ( 主 机 启 动 操 作人 员 要 求 ; 操 作 程 序和 注 意 事 项 ; 各 种 应急 情 况 的 处 理 规 定 )24 锅 炉启 动作 业 对 操 作 程 序 不 熟悉 或 违 规 操 作 , 导致 设 备 损 坏 、 火 灾 X X 较小 制 定 锅 炉 操 作 须 知( 锅 炉 点 火 启 动 操作 人 员 要 求 ; 操 作 程序 和 注 意 事 项 ; 各 种应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规定 )

25 焚 烧炉 启动 作业 对 操 作 程 序 不 熟悉 或 违 规 操 作 , 导致 设 备 损 坏 X X 较小 制 定 焚 烧 炉 启 动 操作 须 知 ( 焚 烧 炉 点 火启 动 操 作 人 员 要 求 ;操 作 程 序 和 注 意 事项 ; 各 种 应 急 情 况 的处 理 规 定 )26 油 水分 离器 使 对 操 作 程 序 不 熟悉 或 违 规 操 作 , 发生 污 染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油 水 分 离 器 操作 规 程 、 操 作 须 知( 设 备 的 启 动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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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作业 人 员 要 求 ; 操 作 程 序和 注 意 事 项 ; 各 种 应急 情 况 的 处 理 规 定 )27 生 活污 水处 理装 置作 业 对 操 作 程 序 不 熟悉 或 违 规 操 作 , 发生 污 染 事 故 X X 较小 制 定 污 水 处 理 装 置使 用 、 操 作 须 知 ( 设备 启 动 操 作 人 员 要求 ; 操 作 程 序 和 注 意事 项 ; 各 种 应 急 情 况的 处 理 规 定 )28 压 载水 操作 压 载 水 没 有 按 要求 及 时 更 换 , 对 装货 港 造 成 污 染 , 被主 管 机 关 罚 款 X X 一般 公 司 制 定 压 载 水 管理 计 划 。 制 定 压 载 水操 作 须 知 ( 压 排 水 计划 : 压 载 水 的 更 换 ;船 舶 受 力 情 况 ;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的 注 意 事项 ; 记 录 和 报 告 )29 没 有 压 、 排 水 计划 , 盲 目 压 ( 排 )水 造 成 船 体 受 力超 允 许 值 ; 装 货 期间 排 水 不 及 时 造成 延 误 船 期 或 少装 货 X X 一般30 接 送引 水员 操作 引 水 梯 不 符 合 要求 ; 引 起 引 水 员 拒绝 登 轮 或 导 致 引水 员 落 水 伤 亡 ; 直升 飞 机 接 送 引 水时 , 船 舶 配 备 消 防器 材 不 符 合 要 求 ;船 员 操 作 不 当 , 引起 引 水 员 投 诉 等 。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引 航 管 理须 知31 准 备海 事安 全

检 查 对 港 口 的 特 殊 要求 不 熟 悉 , 导 致 船舶 被 罚 款 。 X X 一般 制 定 准 备 FSC 检 查程 序 , 列 出 港 口 的 特殊 要 求 , 对 船 舶 关 键性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32 垃 圾管 理 船 舶 不 按 要 求 处理 船 上 垃 圾 造 成污 染 , 被 港 口 罚 款或 FSC滞 留 X X 一般 公 司 制 定 垃 圾 管 理计 划 ,船 舶 遵 章 执行 ;33 航 行安 全

方 面 船 舶 开 航 前 或 开航 当 时 不 适 航 , 延误 船 期 X X 一般 制 定 开 航 前 检 查 程序 ( 包 括 检 查 项 目表 )34 航 次 计 划 未 制 定或 不 完 善 , 导 致 船舶 产 生 航 行 风 险 X X 一般 制 定 航 次 计 划 的 管理 规 定35 海 图 及 航 海 出 版物 不 是 最 新 版 本或 未 改 正 到 最 新 ,导 致 船 舶 产 生 航行 风 险 , 如 搁 浅 、碰 撞 等 X X 一般 制 定 航 海 图 书 资 料管 理 规 定36 船 舶 靠 离 泊 作 业过 程 中 碰 撞 码 头 ,他 船 或 发 生 人 身伤 亡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靠 离 泊 操作 管 理 规 定37 狭 水 道 中 航 行 发生 搁 浅 、 碰 撞 等 事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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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能 见 度 不 良 时 的航 行 发 生 碰 撞 、 搁浅 等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39 航 行安 全方 面 夜 间 航 行 发 生 碰撞 、 搁 浅 等 船 舶 事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 , 建 立 船 长“ 夜 航 命 令 簿 ”40 航 行安 全方 面 船 舶 航 行 发 生 碰撞 、 搁 浅 等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航 行 须 知41 浅 水 区 或 岛 礁 区航 行 发 生 碰 撞 、 搁浅 等 船 舶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42 航 行安 全方 面 交 通 密 集 水 域 航行 发 生 碰 撞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43

航 行安 全方 面 分 道 通 航 水 域 发生 碰 撞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44 大 风 浪 中 航 行 发生 船 体 进 水 、 船 舶失 控 或 船 舶 设 备受 损 等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45 防 抗 台 风 不 利 , 导致 船 舶 设 备 受 损或 沉 没 X X 一般 制 定 防 台 抗 台 须 知46 冰 区 航 行 发 生 船体 、 螺 旋 桨 、 舵 等设 备 损 坏 X X 一般 制 定 复 杂 环 境 下 航行 须 知47 引 水 员 引 航 , 船 舶对 所 采 取 措 施 没有 做 到 监 督 职 责 ,发 生 航 行 事 故 X X 较小 制 定 船 舶 引 航 管 理须 知48 航 行安 全方 面 助 航 设 备 失 灵 导致 船 舶 失 控 X X 一般 制 定 助 航 设 备 检 查维 护 程 序 , 建 立 应 急处 置 预 案49 航 行 值 班 船 员 过度 疲 劳 , 导 致 船 舶发 生 航 行 事 故 。 X X 一般 配 备 足 量 适 任 船 员 ,建 立 船 舶 值 班 制 度

50 港 口风 险 货 物 性 质 造 成 港口 拒 绝 卸 载 X X 一般 标 识 货 物 性 质 规 定51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港口 关 闭 , 船 、 人 、货 受 到 严 重 威 胁 X X 一般 建 立 自 然 灾 害 应 急反 应 须 知52 污 染 造 成 港 口 对船 货 严 重 罚 款 X X 一般 标 识 污 染 造 成 港 口对 船 货 严 重 罚 款 的相 关 规 定 。53 货 风险 港 口 设 备 老 化 , 造成 人 身 事 故 或 伤害 X X 一般 制 定 货 物 装 卸 须 知和 船 舶 配 积 载 须 知54 港 口 设 备 不 良 , 造成 货 损 或 污 染 X X 一般55 港 口 设 备 严 重 不适 合 本 船 , 造 成 损坏 或 人 员 伤 亡 X X 较小

56 装 卸 工 人 违 规 操作 , 造 成 船 、 货 损坏 或 人 员 伤 亡 X X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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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散 装货 /易 硫态 化 货 物 含 水 量 超 标 ,航 行 中 产 生 过 大自 由 液 面 , 导 致 船舶 损 坏 、 倾 覆 事 故 X X 一般 制 定 易 硫 态 化 固 体散 装 货 物 装 运 须 知 ,严 格 控 制 含 水 量 ; 完善 货 物 装 载 及 船 舶稳 性 /吃 水 及 装 卸 作业 要 求58 散 装货/煤 炭 装 货 前 没 有 按 要求 进 行 准 备 。 装 货期 间 监 装 不 力 ; 货量 短 缺 ; 途 中 对 货物 保 管 ( 测 量 舱 内气 体 、 温 度 及 通风 )不 当 造 成 货 物自 燃 。 X X 一般 制 定 煤 炭 装 运 须 知 ,索 取 货 物 特 性 ,加 强装 货 时 监 控 及 途 中管 理

59 进 入硫 化物 释放 控制 区前 的换 油作 业 船 员 不 熟 悉 换 油规 定 要 求 ;没 有 按 要 求 更 换符 合 要 求 的 低 硫燃 油 X X 一般 制 定 船 舶 燃 油 转 换须 知 (低 硫 油 的 申 请& 加 装 、 更 换 的 地 点和 时 间 、 更 换 操 作 注意 事 项 、 记 录 )

60 船 舶进 入渔 船密 集区 航行 船 长 职 责 履 行 不到 位 ;驾 驶 员 商 渔船 避 碰 操 作 技 能不 够 或 未 严 格 遵守 商 渔 船 避 碰 操作 规 定 ;公 司 船 舶开 航 前 检 查 不 到位 , 个 别 通 信 或 导航 设 备 可 能 存 在故 障 ;计 划 航 线 设计 前 未 进 行 充 分的 风 险 评 估 ,未 充分 了 解 渔 船 作 业方 式 、 航 行 特 点等 ;在 渔 场 和 航 线重 叠 水 域 内 航 行 ,值 班 驾 驶 员 未 谨慎 驾 驶 养 成 良 好的 航 行 习 惯 , 不 明灯 光 声 响 , 未 能 充分 考 虑 能 见 度 不良 等 气 象 影 响 ,未能 保 持 安 全 航 速航 行 X X 一般

1.船 舶 管 理 公 司 在每 次 访 船 检 查 时 应检 查 商 渔 船 避 碰 操作 船 上 培 训 的 落 实情 况 和 船 舶 驾 驶 员( 含 船 长 ) 对 防 范 商渔 船 碰 撞 须 知 的 熟悉 和 相 关 要 求 的 执行 情 况 , 必 要 时 可 组织 驾 驶 人 员 测 试 和考 试 ;2.船 长 组 织 驾驶 员 对 该 航 次 计 划进 行 风 险 评 估 ,确 认

风 险 可 接 受 ;3.二 副按 《 航 行 计 划 制 定 须知 》 的 要 求 , 合 理 制定 航 行 计 划 、 拟 定 计划 航 线 , 计 划 航 线 应使 用 适 用 的 推 荐 公共 航 路 , 尽 可 能 避 开渔 船 集 中 作 业 水 域 ,减 少 与 渔 船 相 遇 的机 会 ;4.严 格 遵 守 能见 度 不 良 操 作 规 定 ,遵 循 “ 早 大 宽 清 ” 避让 原 则 , 及 早 采 取 正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件 第 十 章 船 舶 风 险 辩 识 评 估 及 管 控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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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避 让 行 动 , 尽 力 避免 危 险 局 面 形 成

61 船 舶所 载货 物移 动

1.船 长 及 大 副 对所 装 货 物 特 性 掌握 不 全 , 对 易 流 态化 货 物 的 实 际 含水 率 、 自 然 倾 斜角 、 组 别 等 不 熟悉 ; 2.货 舱 污 水 井不 清 洁 , 污 水 排 放系 统 损 坏 ; 3.船 舶配 积 载 工 作 不 到位 ; 4.装 载 钢 材 时未 严 格 按 船 上 配备 的 “ 货 物 系 固 手

册 ” 进 行 系 固 ; 5.大 风 浪 中 航 行 时 ,未 严 格 执 行 公 司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未 采 取 良 好 船 艺以 避 免 船 舶 大 幅度 横 摇 ; 6.当 货 物移 动 紧 急 情 况 发生 时 未 执 行 货 物移 动 应 急 预 案 的规 定 ,惊 慌 失 措 ,放 任 事 态 发 展 或采 取 错 误 行 动 , 使

形 势 进 一 步 恶 化 。

X X 一般

1.船 上 配 置 IMSBC规 则 , 船 长 及 大 副 彻实 掌 握 所 装 货 物 特性 ( 密 度 、 积 载 因 素等 ) , 熟 悉 易 流 态 化货 物 的 实 际 含 水 率 、自 然 倾 斜 角 及 组 别 ;2.装 货 前 认 真 检 查污 水 井 清 洁 程 度 , 保持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良好 , 必 要 时 对 货 舱 污水 井 实 施 清 洁 ; 3.严格 按 公 司 标 准 化 文件 《 干 散 货 船 配 积 载须 知 》 相 关 规 定 做 好配 积 载 工 作 ,确 保 船

舶 稳 性 满 足 要 求 , 尽最 大 可 能 减 少 自 由液 面 的 形 成 ; 4.装 载钢 材 时 要 做 好 衬 垫 、隔 票 、 绑 扎 加 固 等 措施 , 完 货 后 严 格 按 船上 配 备 的 “ 货 物 系 固手 册 ” 进 行 货 物 系固 ; 5.当 海 况 恶 劣( 大 风 浪 ) 中 航 行时 , 为 避 免 货 物 移动 , 应 严 格 执 行 公 司标 准 化 文 件 关 于 大风 浪 中 航 行 的 相 关规 定 , 采 取 良 好 船艺 , 滞 浪 航 行 , 避 免

船 舶 大 幅 度 横 摇 ; 6.当 货 物 移 动 紧 急 情况 发 生 严 格 执 行 应急 预 案 规 定 ,控 制 并恢 复 船 舶 浮 态 和 稳性 。62 公司 通航 水域 船舶 碰

撞 桥梁 风险 1 .船 员 操 作 不 当 ;2 .洪 水 引 起 船 舶失 控 、 断 缆 、 走 锚而 撞 桥 ;3 .当 视 距 不 足 规定 距 离 , 风 、 流 速大 于 规 定 指 标 数时 强 行 过 桥 。 X X 一般 1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海 上 交 通 安 全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航 道 法 》 、 《 内河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条例 》 、 《 船 舶 桥 梁 管理 规 定 》 等 法 律 法 规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范 要 求 做 好 重 大 风险 防 控 工 作 。 2 .船 舶正 确 使 用 AIS、 VHF等 助 航 设 备 ; 3 .遵 守各 地 桥 区 通 航 秩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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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 理 控 制 桥 区 通行 船 舶 吨 级 和 外 廓尺 寸 ; 5 .加 强 公 司 船员 培 训 ; 6 .强 化 洪 水汛 期 风 险 预 警 , 船 舶提 前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7 .进 入 桥 梁 前 严 格按 公 司 标 准 化 文 件规 定 对 重 要 设 备 进行 试 验 并 记 录 。

备 注 : 标 有 “ ” 字 号 的 操 作 类 型 需 要 船 舶 在 作 业 前 进 行 现 场 风 险 评 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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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4 安 全 风 险 动 态 监 控 记 录 表年 月风 险 序 号/新 认 定的 风 险 操 作 类 型 巡 查 情 况 处 理 方 式 处 理 结 果 巡 查 时 间

1.本 表 由 部 门 长 记 录 并 保 存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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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5 风 险 评 估 活 动 评 审 表上 次 评 审 日 期 本 次 评 审 日 期评 审 人 员 :经 过 评 审 , 风 险 评 估 中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防 范 措 施 需 要 增 加 、 修 改 完 善 的 项 目 如 下 :

按 照 上 述 项 目 , 目 前 公 司 标 准 化 文 件 需 要 进 行 如 下 修 订 :审 批 人 意 见 :

总 经 理 /日 期 :备 注 : 本 表 由 总 经 理 每 年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实 施 评 审 , 完 成 后 由 总 经 理 保 存 五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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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传奇者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