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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示范推广
2023-03-15 | 阅:  转:  |  分享 
  






关于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示范推广

和配置服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XX〕48号)要求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为帮助功能障碍人员

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强化残疾预防,促进功能障碍人员更加便利参

与社会生活,推动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现就做好康复

辅助器具示范推广和配置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增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在街道、

社区层面依托现有各类社区机构、展示中心、福利机构、养老设施、助残机构、儿童设施、优

抚机构、服务厂商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示范推广和配置服务网络,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

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重点推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助残服务机构、养老助残用品展

示中心、光荣院等设置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窗口,增设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

具产品目录和配置标准,构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探索老旧康复辅助器具回收、

改造、升级机制,制订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目录和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回收目录,试点开展

社区租赁回收工作。

(二)大力发展智慧康复辅具服务。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提升智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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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软硬件水平。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居家和社区

养老助残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统筹养老助残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整合家政

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残疾

人、伤残优抚人员、家庭照料成员、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机构、康复机构、护理机

构、城乡社区服务驿站和各类服务组织的多方、多层联动机制,以支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为重

点,不断充实“互联网+康复辅助服务”的发展内涵。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养老助残服务信息

平台的多级互联互通和全天候、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覆盖。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扶持老年照护服务发展。建立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多层次、多主

体、多模式的老年人、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设施、给予一次性开办

经费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

物业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合理规划医疗康复式、集

中护理式、居家社区式三大类服务设施,打造“医疗机构-康复院-护理院-社区护理站-家庭”紧密

衔接的医疗、康复、护理、照护服务链条。

(二)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支持建设老年产品用品资本投入、研发生产、物流配送、

展示体验、销售租赁的全产业链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老年产品用品展示体验中心、专卖店(柜)、

连锁店、互联网销售平台,发展老年产品用品配置服务。开发和推广养老智能穿戴产品,利用

移动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远程购物、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

研发针对老年人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的物联网产品。

(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助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老年人和

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残疾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

构优化网点布局,向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集中区域延伸,建设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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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险公司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的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服务需求,开发经营

性、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

(四)推进养老助残宜居环境建设。根据全市人口结构比例,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严格

落实配套建设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的规定,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在老旧

小区综合整治中融合开展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宅和老年人家庭

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

残疾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

(五)提升农村养老助残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利用闲置资源开展

康复辅助器具示范展览、开发经营等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下乡入户工作,鼓励有运输条件、

服务能力的服务商,为农村偏远地区老年人和残疾人送商品、送服务、送关爱。推进农村地区

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幸福晚年驿站)、残疾人福利机构等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建设,为

周边服务对象提供具有康复功能的临时托养、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鼓励依托村民自有

房产等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等具有农村特色的照料和康复服务。

(六)支持养老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具有康复保障功能的老年文化、

教育、体育、旅游等服务,举办适应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康复辅助器具休闲娱乐活动,创作带

有康复辅助器具文化宣传推广的音像和图书作品、电视频道、广播电台、老年报刊。支持建设

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休闲养老、健康养老等康复辅助器具示范基地,在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设

计时,充分考虑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用,优化良好保障环境。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拓展

康复辅助器具文化,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

三、扶持政策

(一)统筹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各区要结合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2035年)》,

在编制本区及镇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时,结合养老、助残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考虑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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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场所,原则上本市所有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均需结合场地规模、服务对

象、服务能力、技术支持等情况,通过腾退现有空间、改扩建设施、增加服务项目、合作运营

等方式,统筹具备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展览展示、配置服务、康复训练、租赁回收、专业人员实

训、研发应用等多种示范性服务功能,且至少要开展一项服务。鼓励各区对社会力量新建或扩

建具有康复辅助器具示范推广和配置服务功能的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其提供的场地面积和开展

的服务功能,分类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提供健康筛查、康复服务、智能辅具体验,且不低

于40平方米的;对提供康复训练、健康评估、身体机能恢复和健康档案建立的,且不低于50

平方米的;对新建康复辅助器具展览展示中心或康复机构、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增加康复

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的,给予差异化建设扶持,具体标准由各区

自主确定。

(二)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购置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

在采购符合市民政局、市残联印发的《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指导目

录》(京民福发〔20XX〕191号)内的产品,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失能老年人

和残疾人服务量,按比例享受一次性购置补贴。具体标准为:服务30名以上的,按照购置总额

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服务50名以上的,按照购置总额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

60万元。

(三)服务对象配置补贴。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分类保障群体清单制度,针对残疾人、

伤残优抚对象、城乡贫困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购买、租赁、配置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

服务补贴制度,在目录清单内的产品给予差异化补贴。其中对有需求的城乡供养人员,给予100%

补贴;对有需求的重度残疾老年人、伤残优抚对象和享受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待

遇的失能老年人,给予90%补贴;对其他存在失能、失智、失独、孤寡、空巢、独居、高龄等

情况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50%补贴;对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给予3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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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虚极静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