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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3-03-15 | 阅:  转:  |  分享 
  


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O二一年四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特点及主要技术标准 1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

四、监理工作流程 5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要点 8

六、监控工作手段、方法及措施 36

七、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50













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轨道交通资阳线土建工程监理规划》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现行与本项目专业工程相关的其他规范、验收标准、技术标准

6)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成都地铁相关管理规定

(2)编制说明:

本细则针对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吕家咀站及临空经济站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行编制。

二、工程特点及主要技术标准

1、工程特点

本监理标段线路总长度38.7公里,两站之间距离约为17公里,两站之间相隔距离长,管理难度大,且新建车站部分主体结构为轨行区,工程质量要求高;高架车站涉及的高空作业、临边作业、吊装作业等多,安全风险大,安全管控要求高;

2、主要技术标准

(1)设计行车速度:2)设计坡度:

3)曲线半经

1)车站正线:一般应设在直线,必须设置于曲线时,曲线半径不小于1500m2)辅助线:一般0m;困难地段0m;

3)车场线:150m;

(4)车站有效站台长度:95m;

(5)轨距:采用标准轨距1435mm;

6)道床:库外线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长枕、碎石道床,7)无缝线路:正线、配线、试车线的直线及曲线半径≥200m地段均采用跨区间无缝线路8)地下结构主体结构及内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2)高架结构:桥梁主体结构为100年;

3)路基主体工程:不少于100年;

3、主要质量标准

(1))5米,宽度35.3米。主体结构采用轨道梁与车站主体结构刚接的建)35混凝土;

3)展厅层下柱、设备用房地下一层板、墙柱:C40、P8混凝土;

(2)5米,总度19米。采用四柱三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35混凝土;

3)上部结构梁、板、柱40、P8混凝土;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监理工作范围

包括资阳线全部地下车站、高架车站及盾构区间、高架区间、中间风井、明挖法区间、矿山法区间、场段及其出入场线等土建施工监理以及相应施工范围内的前期工作、相关专业的接口协调工作等。其中:新建吕家咀高架车站及临空经济高架车站,福田站新建配套用房。

2、监理工作重点

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为对放线定位、支架搭设质量、钢筋加工及安装质量、模板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及养护质量进行过程监控。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审查施工方案;

()3)审查是否分包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4)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检查主要人员资质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制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5)检查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开工所需条件具备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情况;

(8)检查进场人员健康情况需满足地铁业主相关要求;

(9)检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0)(11)2)检查、符合现场测量放线情况;

2.2 施工阶段

(1)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2)检查现场放线情况,对桩位进行复测;

(3)依据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对进场机械设备、现场场地布置、施工各工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过程检查、控制;

(4)对混凝土浇筑、现浇梁预应力张拉及压浆、塔吊安拆、日常起重吊装作业等进行旁站;

(5)及时签署质保资料;

(6)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理工作流程

1、原材料、构配件监理工作流程:



2、隐蔽工程检查监理工作流程:

























3、工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要点

1、控制目标

1.1、质量目标

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的规范、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

1.2、安全目标

(1)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2)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交通事故;

(3)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建设引起的较大交通事故;

(4)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建设引起的一般交通事故;

1.3、环保、水保目标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音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环境事故责任为零;

2、质量监控要点

1.2.1、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荷载及其效应计算、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支承于地基土及支承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地基土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3)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4)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

(5)制作胶合板模板时,其板面拼缝处应密封。地下室外墙和人防工程墙体的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止水片,止水片应与对拉螺栓环焊;

(6)与通用钢管支架匹配的专用支架,应按图加工、制作。搁置于支架顶端可调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面对称的型钢制作;

(7)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基土上时,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8)竖向模板安装时,应在安装基层面上测量放线,并应采取保证模板位置准确的定位措施。对竖向模板及支架,安装时应有临时稳定措施。安装位于高空的模板时,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应根据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采取合理的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倾覆措施;

(9)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10)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应满足以下要求:

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 6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 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

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杆的步距不应大于 1.8m;顶层立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 100mm;

在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40N·m,且不应大于 65 N·m;

(11)采用碗扣式、插接式和盘销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碗扣架或盘销架的水平杆与立柱的扣接应牢靠,不应滑脱;立杆上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 1.8m;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超过 650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 150mm,其直径应满足与钢管内径间隙不小于 6mm 的要求。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立柱间应设置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杆加强模板支架;

(12)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

(13)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1.2.2、钢筋工程

(1)钢筋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别堆放。室外堆放时,应采用避免钢筋锈蚀的措施;

(3)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

(4)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加热钢筋。钢筋弯折应一次完成,不得反复弯折;

(5)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6)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 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 级、4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直径为 28mm 以下的5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直径为28mm及以上的5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3)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7)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 75mm 的较大值;

2)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3)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倍;

4)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

(8)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9)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倍;

(10)机械连接接头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 25mm;

(11)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1)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 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

2)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 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 跨度范围内;

(12)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1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超过 50%,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超过 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超过 50%;

(14)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纵向受力钢筋绑扎。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1.3ll(ll为搭接长度);

(15)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 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16)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

3)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4)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5)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 50%;

6)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7)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 50mm;

8)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

9)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

10)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

11)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部,并在墙边弯折锚固;

(17)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钢筋安装过程中,设计未允许的部位不宜焊接;

1.2.3、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设备集中搅拌;

(2)混凝土运输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3)混凝土原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经试验确定:

1)应在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

2)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应计入环境条件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试配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5)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低、中水化热水泥;

2)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6)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7)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

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3)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 20s 以上后再卸料;

4)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8)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

2)承包商应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浇筑前应检查混凝土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混凝土坍落度;

(9)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10)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11)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

(12)混凝土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

1)输送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混凝土输送高度和距离、混凝土工作性确定;输送泵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量和施工条件确定,必要时宜设置备用泵;输送泵设置的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应平整、坚实,道路应畅通;

2)输送混凝土的管道、容器、溜槽不应吸水、漏浆,并应保证输送通畅。输送混凝土时应根据工程所处环境条件采取保温、隔热、防雨等措施;

3)输送泵的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输送泵设置位置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13)输送泵管安装接头应严密,输送泵管道转向宜平缓;

输送泵管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应与结构牢固连接,输送泵管转向处支架应加密。支架应通过计算确定,必要时还应对设置位置的结构进行验算;

(14)垂直向上输送混凝土时,地面水平输送泵管的直管和弯管总的折算长度不宜小于垂直输送高度的0.2倍,且不宜小于15m;

(15)混凝土输送布料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料设备的选择应与输送泵相匹配;布料设备的混凝土输送管内径宜与混凝土输送泵管内径相同;

2)布料设备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布料设备工作半径、施工作业面大小以及施工要求确定;

3)布料设备应安装牢固,且应采取抗倾覆稳定措施;布料设备安装位置处的结构或施工设施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应经常对布料设备的弯管壁厚进行检查,磨损较大的弯管应及时更换;布料设备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并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16)输送泵输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进行泵水检查,并应湿润输送泵的料斗、活塞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的部位;泵水检查后,应清除输送泵内积水;

2)输送混凝土前,应先输送水泥砂浆对输送泵和输送管进行润滑,然后开始输送混凝土;

3)输送混凝土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应在系统运转顺利后再按正常速度输送;

4)输送混凝土过程中,应设置输送泵集料斗网罩,并应保证集料斗有足够的混凝土余量;

5)吊车配备斗容器输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以及混凝土浇筑方法选择不同的斗容器;斗容器的容量应根据吊车吊运能力确定;

7)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宜直接装入斗容器进行输送;斗容器宜在浇筑点直接布料;

(17)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模板上应洒水湿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18)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1)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2)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19)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

1)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2)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部分;

(20)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21)柱墙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存在差异时,在混凝土浇筑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3)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

(22)泵送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输送管浇筑混凝土时,宜由远而近浇筑;采用多根输送管同时浇筑时,其浇筑速度宜保持一致;

2)润滑输送管的水泥砂浆用于湿润结构施工缝时,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同成份;接浆厚度不应大于 30mm,多余水泥砂浆应收集后运出;

3)混凝土泵送浇筑应保持连续;当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应采取间歇泵送方式;

(23)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面应采用粗糙面;结合面应清除浮浆、疏松石子、软弱混凝土层,并应清理干净;采用洒水方法进行充分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2)施工缝处已浇筑混凝土的强度不应小于1.2MPa;

3)柱、墙水平施工缝水泥砂浆接浆层厚度不应大于 30mm,接浆层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同成份;

4)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浇带强度等级宜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并宜采用减少收缩的技术措施进行浇筑;

(24)超长结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留设施工缝分仓浇筑,分仓浇筑间隔时间不应少于 7d;

2)当留设后浇带时,后浇带封闭时间不得少于 14d;

3)超长整体基础中调节沉降的后浇带,混凝土封闭时间应通过监测确定,差异沉降应趋于稳定后再封闭后浇带;

4)后浇带的封闭时间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25)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

(26)混凝土振捣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2)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

3)当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位振捣;

4)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 0.5 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 1.4 倍;

(27)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振捣措施:

1)宽度大于 0.3m 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捣,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2)宽度大于 0.8m 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

3)后浇带及施工缝边角处应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4)钢筋密集区域或型钢与钢筋结合区域应选择小型振动棒辅助振捣、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流淌形成的坡顶和坡脚应适时振捣,不得漏振。

(28)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29)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

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30)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也可采用直接洒水、蓄水等养护方式;洒水养护应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31)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塑料薄膜加草帘进行;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

(32)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裸露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方式;当混凝土表面以内40mm~80mm 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5℃时,可结束覆盖养护。覆盖养护结束但尚未到达养护时间要求时,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直至养护结束;

(33)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其他部位柱、墙混凝土可采用洒水养护;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

(34)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35)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

3)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36)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2)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3)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围内;

4)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5)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37)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

2)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处;

3)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

(38)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0;

2)在水平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复核校正;垂直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垂直面处应加插钢筋,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设计确定;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3)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1.2.4、大体积混凝土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2)温控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混凝土浇筑块体的里表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的当量温度) 不宜大于25℃;

3)混凝土浇筑体的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4)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3)原材料:

1)水泥的选用,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应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40kJ/kg,7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70kJ/kg;

2)骨料的选择,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宜大于2.3,含泥量不大于3%;粗骨料宜选用非碱活性的骨料;粒径5~31.5mm,并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大于1%;

3)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外加剂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其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所用胶凝材料经试验确定;若耐久性要求较高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4)配合比: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混凝土60d或90d强度作为指标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

2)所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到浇筑工作面的坍落度不宜低于160mm;

3)拌和水用量不宜大于175kg/m3;

4)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40%;矿渣粉的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的50%;

5)水胶比不宜大于0.55;

6)砂率宜为38~42%;

7)拌合物泌水量宜小于10L/m3;

(4)混凝土浇筑:

1)大体积混凝土的供应能力应满足混凝土连续施工的需要,不宜低于单位时间所需量的1.2倍;

2)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选用留置变形缝、后浇带施工、跳仓法施工(最大分块尺寸不宜大于4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跳仓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设置和处理)等方法控制结构不出现有害裂缝;

3)混凝土的浇筑厚度应根据所用振捣器的作用深度及混凝土的和易性确定,整体连续浇筑时宜为300~500mm;

4)宜采用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施工:

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应缩短间歇时间,并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层间最长的间歇时间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层间间隔时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时,层面应按施工缝处理;

5)混凝土浇筑宜从低处开始,沿长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当混凝土供应量有保证时,亦可多点同时浇筑;

6)混凝土宜采用二次振捣工艺;

7)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采取分层间歇浇筑混凝土时,水平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清除浇筑表面的浮浆、软弱混凝土层及松动的石子,并均匀的露出粗骨料;

b、在上层混凝土浇筑前,应用压力水冲洗混凝土表面的污物,充分润湿,但不得有积水;

c、对非泵送及低流动度混凝土,在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采取接浆措施;

8)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受力钢筋、定位筋、预埋件等移位和变形,并及时清除混凝土表面的泌水;

9)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

(5)大体积混凝土拆模时间,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应大于20℃;

(6)混凝土养护:

大体积混凝土除进行常规养护外,尚应及时进行保温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专人负责保温养护工作,同时应做好测试记录;

2)保湿养护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4d,应经常检查塑料薄膜或养护剂涂层的完整情况,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3)保温覆盖层的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当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时,可全部拆除;

4)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初凝前,宜立即进行喷雾养护工作;

5)塑料薄膜、麻袋、阻燃保温被等,可作为保温材料覆盖混凝土和模板,必要时,可搭设挡风保温棚或遮阳降温棚。在保温养护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和降温速率进行现场监测,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控指标的要求时,应及时调整保温养护措施;

6)大体积混凝土拆模后,地下结构应及时回填土;地上结构应尽早进行装饰,不宜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中;

(7)特殊气侯条件下的施工:

1)炎热天气浇筑混凝土时,宜采用遮盖、洒水、拌冰屑等降低混凝土原材料温度的措施,混凝土入模温度宜控制在30℃以下。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保温养护;条件许可时,应避开高温时段浇筑混凝土;

2)大风天气浇筑混凝土,在作业面应采取挡风措施,并增加混凝土表面的抹压次数,应及时覆盖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

3)雨天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当需施工时,应采取确保混凝土质量的措施。浇筑过程中突遇大雨天气时,应及时在结构合理部位留置施工缝,并应尽快中止混凝土浇筑;对已浇筑还未硬化的混凝土应立即进行覆盖,严禁雨水直接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8)温控现场监测与试验:

1)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及温度应变的测试,在混凝土浇筑后,每昼夜可不应少于4次;入模温度的测量,每台班不少于2次;

2)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应以所选混凝土浇筑体平面图对称轴线的半条轴线为测试区,在测试区内监测点按平面分层布置;

3)在测试区内,监测点的位置与数量可根据温凝土浇筑体内温度场分布情况及温控的要求确定;

4)在每条测试轴线上,监测点位宜不少于4处,应根据结构的几何尺寸布置;

5)沿混凝土浇筑体厚度方向,必须布置外面、底面和中凡温度测点,其余测点宜按测点间距不大于600mm布置;

6)保温养护效果及环境温度监测点数量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7)混凝土浇筑体的外表温度,宜为混凝土外表以内50mm处的温度;

8)混凝土浇筑体底面的温度,宜为混凝土浇筑体底面上50mm处的温度;

9)测试过程中宜及时描绘出各点的温度变化曲线和断面的温度分布曲线;发现温控数值异常应及时报警,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要点

3.1、基坑工程

基坑施工应合理设置逃生通道,按方案“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及时架设钢支撑,严禁掏底开挖。

3.2作业

)施工现场构筑物、起重作业机械及被吊物与外电线路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对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全程旁站,防护设施架体应牢固、稳定,并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吊装作业

1)应在临路侧设置“硬防护”措施,固定吊装设备站位;

2严格吊装作业前报监理申请“吊装令”

3)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 5%;

2)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总长度不得短于300mm的要求;

3)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

4)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吊钩检查: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吊钩是否满足表面无有裂纹;

2)钩号为 006~5 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 10%;

3)吊钩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吊钩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

4)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吊钩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7)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9)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10)起重指挥应由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11)电动起重机械作业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12)对电动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挂上标志牌。

13)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械,当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械与轨道锁定。

14)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5)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16)利用非标起重设备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承包人应制定安装、拆除、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7)起重机械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应符合规定要求。

3.3、塔吊安拆及吊装作业

()塔吊安装、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塔吊安装、拆除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过程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塔吊未完成备案验收手续前不允许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塔吊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保,确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施工前应检查吊臂、吊钩、钢丝绳、操纵与传动机构、液压系统等,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禁止超载作业()吊装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作业期间监理全过程旁站()施工前填报《起重设备施工作业申请单》,每次审批不得超过7天.4、模板及支撑体系

(1)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模板、钢管、构配件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应组织进场复检验收;

模板、支架搭设及拆除应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执行3.5、汽车吊

()单位应提前部署施工方案,原则上少用汽车吊。确因条件受限需要使用汽车吊的,由施工单位提出《起重设备施工作业申请单》申请,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实施()汽车吊施工作业要尽量避开交通要道,若无法避开交通要道,监理单位总监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若条件允许,吊装作业期间要对临近道路进行临时交通封闭()汽车吊施工作业期间,应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控制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交安设施、引导标志。施工场地内及场外道路影响区域均需做好巡视值守(4)汽车吊施工作业必须指定作业区、固定吊车点位,动态管理,并在靠主路侧采取技术防控措施,避开人员出行高峰期()吊装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3.6、混凝土泵车

()混凝土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满足泵车施工期间地基承载力要求,就位地点应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混凝土泵车就位后,应打开所有支腿并保持机身水平、稳定,支腿垫板应平整、坚实()混凝土泵车布料管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设防脱安全措施()混凝土泵车伸展布料杆时应按出厂说明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混凝土泵车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5km/h()混凝土泵车作业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并应收回布料杆。

3.7

(1)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5)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8)雨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及时清除水;

(9)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10)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1)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2)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3.8、临时用电

(1)接地与防雷

)保护系统要求a、施工现场 TN-S 接零保护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 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b、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c、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a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b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c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d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等; 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接地与接地电阻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 接地的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结构钢筋、接地网等自然接地体, 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否则须补打或安装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埋深不得低于 0.6 米,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要求,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Ω)防雷接地a、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龙门架、外用电梯、临时高大钢脚手架及钢模板、在施工程建筑物及现场搭建临时房屋等,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b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 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c塔吊起重机可不设避雷针,直接利用塔身作为接闪器;其他设备及实施应按要求设置避雷针;

d防雷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利用结构主筋等自然接地体,否则应制作安装人工接地体e、塔吊防雷接地应采用440mm 镀锌扁钢或直径10mm 以上镀锌圆钢与设备基础主筋焊接,引上点不少于 2 个点,并对角设置f、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否则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g、防雷接地引上线应 300-500mm 高度设置断线卡子以便于日常检测和检查,接触面应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防松垫片等紧固件齐全配电室及电源要求)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防砸、防雨、防洪、防潮、防灰、防震动、防腐蚀和防易燃易爆,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为A 级)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配备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 需照度的 90%临时应急照明。应配置消防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地面安装的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 1.8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 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发电机房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并防止雨水倒灌, 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 要求)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施工中利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明确倒闸操作程序;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切换必须建立完善的闭锁程序电缆线路敷设)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导线)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颜色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三相负载必须选用五芯电缆,单相负载必须选用三芯电缆。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与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相匹配,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缆相数和线数必须与用电设备保持一致)电缆线路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 受自重带来的荷载,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严禁在地面明设,严禁沿脚手架敷设,不应挂在施工金属构件上,需挂在龙 骨、构造柱钢筋笼及其他金属构筑件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架空电缆敷设最大弧垂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 米,敷设高度低于 2 米需要穿绝缘套管保护)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必须做好绝 缘包扎)架空电缆应每隔 30m 处、转弯等处,应悬挂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牌)地下车站内、隧道内必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缆应架空敷设,应沿隧道侧壁采用绝缘子敷设 并做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m。严禁将电缆敷设在洞内地面或浸泡在水中,电缆及其他临电设施设置时,应避开站后工程各专业支架位置,以免影响施工)盾构机施工电缆应穿管敷设,在竖井或隧道内敷设要有明显标记,并做好保护并悬挂警示标志)埋地电缆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地段, 应采取保护措施0)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 然后铺盖硬质保护层。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若遇特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电缆与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 管或隧道内。电缆保护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 2m;伸出排水沟 0.5m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2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3)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塔吊电缆线必须使用绝缘护套五芯电缆5) 塔吊电缆线沿塔身敷设时禁止直接捆绑在塔身结构上,必须采用绝缘子固定6)塔吊电缆应每隔 30 米设一个卸荷点,防止电缆因自重而被拉断外电线路及设备防护)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违规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距、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起重机械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 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外电线路防护绝缘隔离措施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所属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以及线路产权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 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 级)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线路产权 单位等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 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电箱配置)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 箱,实行三级配电。

a一级总配电箱(柜)可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二级分配电箱可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b、三级开关箱只能向一台用电设备配电,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钢板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一、二级配电箱(柜)应固定设置,并使用矩形钢管骨架,铁丝网包裹防护,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悬挂标牌警示,电缆进出孔洞应用防火泥进行封堵。分配电箱、固定式开关箱应在地面装设端正、牢固,箱体固定在支架上与地面保证足够的距离防止地面积水进入箱体,并保证箱体中心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1.4m~1.6m。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等本体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 0.8m—1.6m)总配电箱设置在隧道内时,应设置在横通道的中隔板上。隧道内的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地点,安放牢固)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 N 线端子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 动控制装置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3)站后工程地盘单位应在车站站厅、站台的两端、中 部分别设置 2 个 380V 二级配电箱,且每站总共不少于 10 个配电箱及用电设备防护)施工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 否则应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2)配电箱防护栏杆应坚固、稳定、醒目。防护棚满足防 雨、防砸和防机械伤害的要求)配电箱防护棚除螺栓外所有铁件须防腐处理,刷黄色油漆)配电箱防护棚应做可靠接地连接,并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采取防雨、防机械伤害、防触电及防电气火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配电箱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应与配电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相符,并粘贴在配电箱左侧箱门内,要求防雨、防脱落)配电箱内回路标示:配电箱内引出的每一个回路均应粘贴回路标识,表明用途或去向,未使用回路粘贴“备用”)配电箱信息管理标示配电箱、开关箱信息管理标识内容包括配电箱编号、单位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电工值班人及电话;配电箱管理信息标识牌 应贴在配电箱的左上角,应防雨、防晒、防脱落。

)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验收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安装前应由电气技术人员带领电工进行验收,不合格配电箱及电气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除应连接 PE 线外,还必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 线)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都必须配备开关箱或插座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除塑料外壳的Ⅱ类工具,负 荷线应采用防水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 PE 线)交流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 5 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施工现场照明)夜间施工、地下车站内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站后工程各地盘承包商应保证各设备管理用房、走廊、站厅站台等公共区足够的施工照度)结构内部施工场地照明用电配置要求为:

a所有房间必须配置满足使用需要的照明灯具b、设备区走廊、公共区均按照间距 6-8 米配备照明灯具,其中单柱两跨车站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不低于两排,两柱三跨车站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不低于四排;特殊情况下,应保证照度要求

c、正常湿度环境下,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不得采用高压钠灯、金卤灯、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d、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 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e、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3)临时照明灯具的应选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者破损的灯具)车站出入口、公共区(含站厅、站台)、设备区走廊必须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中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间距应不大于 10 米。疏散指示灯安装在显眼的位置,任何情况下不得被遮挡)临时照明系统采用的电缆线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缆线截面和敷设方式。照明配电线路不得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线,不得采用其他软线。照明灯具支架必须使用绝缘支架)照明配电应三相负荷平衡,每相回路灯具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 15A)临时照明灯具宜采用非金属外壳并设置外防护罩,当灯具采用金属外壳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以及人工挖孔桩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地面外 220V 灯具距地不得低于 3m,车站内 22O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 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0)加工区及其他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型或防碰撞型照明灯具。

1)手持照明灯电源电压不大于 36V,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悬吊挂钩 等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3.9、季节施工

(1)雨期施工:

1)雨季施工前,应做好防洪排涝准备,组织防洪物资、设备、防护用品进场;

2)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在建工程、材料堆放场、设备存放场、运输便道等的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疏通排水沟渠。对有可能被洪水淹没的临时房屋、设备、物资应采取搬迁措施;

3)雨季施工时,作业场所的脚手架、跳板、作业平台等作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场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应减速防滑,靠近基坑边缘卸料时应设置止挡;

4)强风、大雨前后,承包人应对临时房屋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漏雨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组织抢修、防护和加固;

5)暴雨前后,承包人必须对钢塔架、大型设备、高大脚手架、支(拱)架等的避雷装置与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整修,应使其不受潮、不漏电、接地电阻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雷雨天气,严禁从事露天脚手架、钢支(拱)架、钢模板等的安装、拆除及焊接作业;

7)雷雨天气,作业人员不应在大树、施工机械下停留,不应靠近电线杆、铁塔、架空线路以及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2)夏期施工:

1)督促承包人调整工人作业时间,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药品,充分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2)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等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3)完善防汛及避险工作预案,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4)重点对防汛、防暑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承包人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5)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要求承包人建立灾害天气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和报备制度,在暴雨期间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监控工作手段、方法及措施

1、方案审查与批准

(1)依据已批准的设计图及设计文件、已批准标段施组、成都地铁关于施组编制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内部审查,并签字完善;

2)对施工方案内容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a、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b、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

c、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d、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e、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f、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g、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h、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

i、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j、季节性施工的安排;

k、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l、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3)依据住建部及成都地铁公司关于危大工程相关规定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工作,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

(1)审查施工单位已编制完成的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备,培训及交底内容是否齐全,满足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需求;

(2)对于安全培训资料,检查是否针对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内容,对于技术交底,主要检查核对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5)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检查进场机械设备

(1)对进场机械设备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

A、设备备案:

a、需设备备案的情形:租赁单位首次出租、使用单位自购后首次安装、非首次安装;

b、备案地:出租或自购单位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

c、所需资料:首次: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非首次: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合法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鉴定报告;

B、租赁合同:

使用单位租赁设备时: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C、监理核查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a、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c、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安拆:

a、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b、督促施工单位坚持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编制专项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c、塔吊安装完毕后,e、督促施工单位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验收;

f、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一机一防护制度;

2)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3)检查作业机械的作业是否对邻近既有线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交接班制度;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定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行良好。

4、开工前安全检查

(1)

1)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交底内容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的落实情况,设计变更落实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安质监备案情况;

)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

)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关键节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准备情况;

)总包单位介绍关键节点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介绍关键节点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勘察单位(若有)根据勘察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设计单位(若有)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方监测单位(若有)对施工监测准备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方测量单位(若有)介绍测量复核情况并发表验收意见;

)既有线运营单位(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产权单位(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0)建设公司与会部门及下属公司发表验收意见,轨道集团相关部门(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1)主持人汇总各方验收意见,总结验收结论,与会各方会签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格,验收结论通过后方可开工,对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重新组织验收

(4)

5、作业人员健康检查

(1)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门卫看守、卫生打扫等其他轻体力作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所有参建人员入场前必须完成岗前体检,谁用人谁负责,不得用其他体检报告代替。对体检有问题的作业人员一律劝退,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调岗。体检报告由被体检人签字确认,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存档,并形成体检台帐备查)岗前体检机构必须为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及以上,体检项目应包含:常规检查,如内外科常规检查,眼科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上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针对男性 55 周岁、女性 50 周岁以上作业人员,除常规体检项目外,还应增加胸部 CT 检查、心脏彩超、脑部多普勒检查)单位应选用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禁疲劳上岗,防止因疲劳导致疾病发生)加强门卫进出场管理,所有进出工人必须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严禁施工班组私自带领务工人员进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参建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对未体检人员应立即停工进行体检,对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调岗或劝退6、工序报备

(1)对于吊装作业、大型机械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管线施工、特种作业安拆等,在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作业申请;

(2)3)7、管线迁改及保护

7.1、前期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管线迁改及保护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管线交底工作;

()先探后挖采用管线探测仪,同时辅以人工开挖探孔、探槽(沟)方式进行探测。土方开挖区域破土前需沿开挖边界线人工开挖环形探槽(沟),每个桩及注浆孔破土前需在孔位采用人工开挖探孔,探孔及探槽(沟)须挖至地面 3 米以下。双确认既要各相关单位现场确认,又要测量放线后各相关单位坐标确认。针对主体、附属、支(防)护结构、施工单位需提前测量放线,标识各结构影响范围,每桩位、注浆孔位探挖前需结合管线单位GIS地理信息系统核对管线位置4)管线保护承诺书:

1)总包单位各线路指挥长、监理单位总监需向建设公司提交管线保护承诺书。

)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向总包单位线路指挥长提交管线保护承诺书编制各类管线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特别重大(重要)管线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6)管线作业前的施工交底:

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审批后,管线施工或临近管线区域在动土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前每条管线实行两级交底;交底内容须明确管线类型、规格、平面位置、埋深、材质、运行状况、保护措施、影响范围、施工方式等各项参数,交底全过程邀请管线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并留存有管线单位签字的交底记录)一级交底施工单位方案编制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管线专员、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总监代表、监理人员等管理人员进行管线保护安全技术交底)二级交底项目管理人员、管线专员向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管线保护安全交底,交底方式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管线手册并结合现场管线标识进行交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动土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和审批7.2、作业阶段

()检查核实工序报备内容,并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施工单位在每日工序报备内容中,必须明确提出施工内容是否涉及管线,明确管线类型、材质、动土前各手续办理情况,与产权单位核实和交接情况,并落实管线责任人2)管线专员:

施工单位每工点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管线安全保护专员(简称管线专员);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线保护各项管理工作,每日巡查管线保护落实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负责组建管线专业监理组,专业监理组成员在作业面实行24 小时无缝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8、过程检查与控制

8.1、质量方面

(1)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2)对进场模板、支架架管及连接扣件等进行检查;对模板检查其材质报告、厚度。表面平整度等,对支架架管及连接扣件检查其直径、壁厚、垂直度等;

)做好测量放线工作的检查;

监控测量仪器的校核、控制基准点及坐标点的复核、构筑物中心位置及坐标的放线及复核、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复核;

2)在复核轴线、标高的同时,要加强对细部及弧型构架放线定位、竖向墙板柱垂直度、平整度的检查,确保管道井、建筑边角凹凸部位垂直偏差不超规范要求。

(4)检查支架搭设质量,须严格控制以下方面:

是否已按批准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了支架安装质量自检工作;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检查地基基础是否已处理,并满足支架稳定性要求;

检查支架的步距、斜杆及横杆的设置、杆件连接力矩、顶

(5)模板安装时,须严格控制以下方面:模板材质及刚度、异性模板的加工质量、模板之间的缝隙处理、柱脚位置模板与地面之间的密封处理、拉杆;

)钢筋安装,须严格控制以下方面:钢筋接头质量、接头位置设置、锚固位置及锚固长度、箍筋加密。

(7)混凝土施工时,做好旁站工作,重点监控以下方面:

并严格控制以下方面:入模温度控制、混凝土浇筑顺序、捣固质量(尤其是高柱)、施工缝处理、伸缩缝留置、混凝土养护针对大体积混凝土,控制施工节段不宜过长,浇筑完毕后及时养护,养护过程中做好混凝土内外温差检查工作8.2、安全方面

(1)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措施;

2)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措施;

(3)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4)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对进场作业人员核验其体检报告,体检内容必须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不满足体检要求及年龄超过要求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其进场作业;

(7)督促施工单位每日作业前进行次日作业报备;

(8)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起重作业申请工作,监理工程师进行作业前安全验收,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作业;

(9)在钢筋、模板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监理进行全程旁站,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操作过程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10)作业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现场必须有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把关;

(1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

(12)检查施工单位针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3)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地上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14)防火管理:

1)监理单位督促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2)检查频次要求:牵头单位每半月 1 次施工单位每日 1 次,监理单位每周 1 次;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监理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3)消防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a、严格执行动火令审批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火;

b、检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并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c、检查防护材料质量,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和成品保护材料必须符合相关阻燃要求。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d、严禁无证上岗:

检查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e、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5)防汛管理:

1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审查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2)组织施工单位对应急救援抢险队进行应急预案交底工作;

3)组织施工单位召开防汛工作部署会,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将防汛工作细化、分工,落到实处;

4)监理项目部组织开展汛前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涉及基坑周边的雨污水管线迁改情况、管线迁改后端头封堵情况、盲肠管处理情况、基坑周边排水沟现状及应急物资设备准备情况等;

5)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定期开展防汛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7)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演练完成后认真总结,并形成评价报告;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每年汛期来临前应急物资配备到位情况;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确保防汛物资处于完好状态,及时补充已消耗物资;

10)监理项目部将防汛物资配备情况作为项目开工条件验收之一;

11)防汛值班:

a、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防汛值班制度,落实领导汛期值班安排,认真填写防汛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b、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加强汛期隐患排查,雨季时,采取“雨前、雨中、雨后”的排查方式,加大排查频率,对有异常的部位进行实时盯防。汛期与各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c、防汛值班工作不得晚于业主防汛值班开始时间,一般每年的5月初至10月底;

(16)扬尘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2)组织对施工现场降尘措施进行检查,重点控制以下方面:

a、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 5 米。施工现场每 500m 施工路段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

b、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架体上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 5 米;

c、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d、运渣车出入期间应冲洗彻底,出土期间严格落实渣土排放和运输“两员制度”,不得超限、超载或冒载、洒落等,必须严格落实市城管局要求,遮盖严密;

e、全面采用“湿喷”工艺作业;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 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

f、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 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 800 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17)巡视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钻进操作人员执行操规程情况、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标示、泥浆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2)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中;

9、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主要针对现场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报验、施工测量报验、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报验、工程暂停后的复工报验、针对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后的报验等内容。

(1)施工单位提请工程报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表格格式,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2)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报验申请后,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需要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政府工程监督部门、相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

10、关键部位及工序旁站

10.1、旁站部位

混凝土浇筑、现浇梁预应力张拉及压浆、塔吊安拆、日常起重吊装作业。

10.2、旁站检查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11、巡视检查

11.1、巡检人员及巡视频率

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专业负责人、现场专监、监理员按照成都地铁公司相关规定,并依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巡视检查。

11.2、巡视检查内容及记录

(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配置了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各项设计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毕,并经监理审批;

(2)施工现场各施工工序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设计图、规范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实验员、作业带班人员等是否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坚守岗位,在施工现场督促监控施工质量;

(4)已进场原材料是否具有质量保证文件且已经试验检测合格;

(5)进场机械设备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配置,且性能。规格、数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有资质单位发放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且已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是否已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作业时,是否有带班人员跟班作业;

(8)各道工序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

(9)各级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坚守岗位,督促监控施工质量;

(10)各级监理人员将巡视情况记录于《监理日记》或《巡视记录》中;

11.3、巡视检查结果处理

(1)各级监理人员对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场及时提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要求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各级监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2)各级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被检查单位领导,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2、监理指令及监理会议

(1)监理通知单: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一般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通知要写明指令依据、指令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

(2)停工令和复工令:由于施工单位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由总监下达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施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原因和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在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提交了复工申请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复工指令。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要对应;

(3)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通过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对一下技术性的或特殊工艺的问题,通过召开各方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

七、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依据本项目实际,对混凝土浇筑、现浇梁预应力张拉及压浆、塔吊安拆、日常起重吊装作业等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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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青山艺酒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