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轨道路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023-03-15 | 阅:  转:  |  分享 
  




路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O二一年 月





目 录

路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特点及主要技术标准 1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

四、监理工作流程 6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 11

六、监控工作手段、措施及方法 46

七、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59













































路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轨道交通资阳线土建工程监理规划》;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

4)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现行与本项目专业工程相关的其他规范、验收标准、技术标准;

6)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成都地铁相关管理规定;

(2)编制说明:

本细则针对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路基工程进行编制。

二、工程特点及主要技术标准

1、工程特点:

本监理标段总长度38.7公里,其中路基共计14段,总长度3.6公里。路基段落分散,路桥过渡段多,作业点多;部分施工区域邻近既有道路,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量大,控制难度大;

2、主要技术标准:

(1)设计行车速度:140km/h,远期预留160km/h;

(2)设计坡度:

1)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一般不宜大于30‰,困难地段可采用35‰;最小坡度不宜小于3‰;

2)车站一般采用平坡;区间地面线和高架线,当具有有效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

3)道岔宜设在不大于5‰的坡道上,在困难地段应采用无砟道床,尖轨后端为固定接头的道岔,可设在不大于10‰的坡道上;

(3)曲线半经:

1)车站正线:一般应设在直线,必须设置于曲线时,曲线半径不小于1500m;

2)辅助线:一般情况不得小于25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50m;

3)车场线:一般不得小于150m;

(4)车站有效站台长度:95m;

(5)轨距:采用标准轨距1435mm;

(6)道床:正线、配线及出入段线主要采用预制板式无砟轨道,在线下基础已施工的18号线代建段采用双块式轨枕无砟轨道;车辆段库外线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长枕、碎石道床,库内线采用钢筋混凝土短轨枕整体道床;

(7)无缝线路:正线、配线、试车线的直线及曲线半径≥200m地段均采用跨区间无缝线路;

(8)设计使用年限:

1)地下结构:主体结构及内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2)高架结构:桥梁主体结构为100年;

3)路基主体工程:不少于100年;

3、主要质量标准:

路基施工质量须满足设计、验收标准要求。本监理标段路基设计主要要求如下:

(1)路基面形状:

路基面形状为梯形,轨道混凝土支承层基础下为水平面,混凝土支承层基础边缘至路肩设置4%的横向排水坡,并设置10cm厚的C25细石纤维混凝土防水封闭层。路基基床底层顶面及基床下路基面自中心向两侧设4%横向排水坡。

(2)路基面宽度:

段落 轨道类别 线别 路堤 路堑 线间距 正线区间 无砟轨道 新建双线 11.2m 11.2m 4.6m 出入线 无砟轨道 新建单线 6.6m 6.6m (3)路基沉降控制标准:

一般路基地段路基工后沉降小于等于15mm,桥台台尾过渡段小于等于5mm。

(4)路基基床:

区间正线和车辆段出入段线路基基床由表层和底层组成,基床表层厚度为0.3m,基床底层厚度为1.5m,总厚度1.8m

(5)路堤:

路基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碎石填筑,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填筑,基床以下路堤采用A、B、C1、C2组填料;

(6)过渡段:

1)路基与其它结构物相连及不同路基结构之间均需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类型主要有:路基与桥台过渡段、路基与隧道过渡段、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半堤半堑(陡坡路基)过渡段及两桥(隧)之间短路基过渡段等。

2)本线对≤150m的短路基增加以下措施:

两桥(隧)间短路基150m≥L≥60m时,除正常设置过渡段外,全段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碎石掺5%水泥填筑;

两桥(隧)之间短路基60m≥L≥40m,全段路基范围基床范围采用级配碎石掺5%水泥填筑,其下采用级配碎石掺3%水泥填筑;

桥梁、涵洞及隧道等工程之间的短路基长度不应小于40m,特殊情况下短路基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对短路基进行特殊处理或采用C25混凝土填筑。

(7)地基处理:

1)本工程的地基加固形式主要有冲击碾压、桩板结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等;

2)地基处理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路基施工,并在工后沉降满足要求后方可铺轨;

(8)边坡支挡及防护工程:

边坡支挡和防护结构类型主要有路堑(肩)挡土墙、土钉墙、锚杆框架梁、反滤层、挡土板、人行道板、角钢立柱、人字型截水骨架护坡、空心砖内植草护坡等。

(9)路基排水工程:

主要有侧沟、堑顶外天沟、平台截水沟、坡面吊沟、集水井、横向排水管等。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监理工作范围:

包括资阳线全部地下车站、高架车站及盾构区间、高架区间、中间风井、明挖法区间、矿山法区间、场段及其出入场线等土建施工监理以及相应施工范围内的前期工作、相关专业的接口协调工作等。其中:路基段长3.6公里。

2、监理工作重点:

路基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为对地基处理质量、路基填料、路基压实工艺及压实质量、过渡段施工质量、路堑开挖、边坡支挡及防护、路基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控。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2.1、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审查施工方案;

(2)审查是否分包及分包单位资质;

(3)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检查主要人员资质情况;

(4)检查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开工所需条件具备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培训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8)检查现场测量放线情况、材料试验情况。

2.2、施工阶段:

(1)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2)检查现场放线情况,对现场发现情况进行复核;

(3)依据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地基处理、路基填筑、路堑开挖、过渡段、路基基床、路基附属工程中以下环节进行过程检查、控制:

1)地基处理:检查桩板结构和CFG桩成孔直径、深度、垂直度等,对桩基灌注过程和结构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控制灌注质量。对换填深度、宽度进行检查,旁站基底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换填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分层换填、压实,旁站压实度检测,检查压实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路基填筑:检查进场填料质量,检查施工工艺,旁站压实度检测过程;

3)路堑开挖:对路堑开挖顺序、爆破药量及爆破安全防护设置、弃渣场设置及弃渣清理、边坡及基底整修等工序进行过程检查、控制。对石质路堑爆破进行旁站;

4)过渡段:检查级配碎石生产情况。依据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对过渡段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施工各工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过程检查、控制。对级配碎石填筑过程进行旁站;

5)路基基床:检查级配碎石生产情况。依据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对路基基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试验段工作、施工各工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过程检查、控制。对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过程进行旁站;

6)路基附属工程:对重力式挡土墙墙身混凝土浇筑、锚杆挡土墙锚杆安装及注浆、土钉墙钢筋安装及砂浆灌注、抗滑桩混凝土浇筑、桩板挡土墙桩身混凝土浇筑、锚杆框架梁框架混凝土浇筑等部位进行旁站。见证重力式挡土墙基坑地基承载力试验、锚杆抗拔试验、桩身无损检测等项目;

(4)及时签署质保资料;

(5)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理工作流程

1、地基处理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2、路基填筑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3、过渡段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4、路基基床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4.1、基床底层填筑监理工作流程:





















































4.2、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监理工作流程:















































































5、路堑开挖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

1、控制目标

1.1 质量目标:

路基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的规范、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

1.2 安全目标:

(1)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2)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交通事故;

(3)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建设引起的较大交通事故;

(4)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建设引起的一般交通事故;

1.3 环保、水保目标: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音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环境事故责任为零;

2、质量监控要点

2.1、施工准备:

(1)审查进度、质量、投资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特别注意进度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的施工技术安排能否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2)使用的规范、标准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3)对施工单位各类资质证书的审查与审核,重点审核内容: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铁路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检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进度控制管理体系、投资控制管理体系等,并检查体系组织人员的到位情况;

(5)进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特种技术人员的上岗证;

(6)投入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进度计划目标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照该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场机械逐一审核;

(7)检查施工单位报送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料性能报告、抽样试验报告;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现场配制材料、新材料的试验报告并审核;

(8)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在保证质量、进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意见,以达到技术先进、投资节约之目的;

(9)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业主要求;

(10)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临时设施;场地情况;工程复测及测量控制网、控制导线布设情况;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的现场核对优化;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情况;技术资料准备情况等;

(11)查验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标定证明;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等。见证试验与平行检验部位、频次以下表形式进行控制。

2.2、地基处理

2.2.1、CFG桩:

CFG桩质量控制:桩长、强度、桩底是否到持力层这三项指标,监控要点如下:

(1)测量桩位前应对施工现场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抄平测量,并用平地机平整碾压后放出各桩的准确位置,将线路丛坡、横坡考虑在内后,原地面标高控制在正负5cm以内。将施工区域进行划分,并将各桩进行编号,定机定人进行管理;

(2)布桩时,CFG桩的数量、布置形式及间距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并遵循从中心向外推进施工,或从一边向另一边推进施工的原则。不宜从四周转向内推进施工;

(3)对进场施工的所有长螺旋钻机在开钻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对标尺、刻画进行复核,消除标识误差、尤其是钻机初始标识要指定专人复查,防止操作人员弄虚作假。使用反差大的反光贴条要0.5米进行标识,粘贴在钻机导向架上,利于夜间记录人员识别读数;

(4)每根桩都要根据桩机上的垂球目测导向架垂直度,以保证桩身垂直度不大于1%,确保桩体的正常受力;

(5)长螺旋钻机施工。钻孔开始时,关闭钻头阀门,向下移动钻杆至钻头触及地面时,启动马达钻进,一般先慢后快。在成孔过程中,如发现钻杆摇晃或难钻时,应放慢进尺,否则容易导致钻孔偏斜、位移,甚至使钻杆、钻具损坏;

(6)判断钻头是否到了持力层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在桩机驾驶室观测电流的变化。根据试桩结果,钻机开始钻孔及软弱地层钻孔时,电流表指针在120—130安,当钻头遇到持力层时,瞬间的电流将增大到160安以上,同时电压下降。此时,应判定钻头已达到持力层;

二是钻机旁直观观察。根据勘察资料,结合试桩结果,当钻头到达时,钻杆上部的动力头发生颤动和轻微的摆动,钻机的动力明显减弱,此时,应判定钻头已达到持力层;

(7)CFG桩成桩过程按照先泵料后拔管的原则,防止先拔管后泵料,防止CFG桩成吊脚桩;

(8)严格控制拔管速度。拔管太快可能导致桩经偏小或缩颈断桩,而拔管速度过慢又会造成水泥浆分布不匀,桩顶浮浆过多,桩身强度不足和形成混和料离析现象,导致桩身强度不足;

(9)提钻泵送过程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敲打输送管,确认管内混合料是否充实,以保证桩体密实;

(10)拔管过程避免反插。在拔管过程中若出现反插,由于桩管垂直度的偏差,容易使土与桩体材料混合,导致桩身掺土影响桩身质量,施工中应避免反插;

(11)控制好混合料的坍落度。大量工程实践表明,混合料坍落度过大,会形成桩项浮浆过多,桩体强度也会降低。坍落度宜控制在160mm—220mm(可根据运送混合料的距离进行调整)和易性好;

(12)设置保护桩长。在泵送混合料时,比设计桩长多加0.5米的料;

(13)在截取桩头前应准确测量桩顶标高,并在纵横向挂线标示桩头水平位置;凿除桩头时严禁单边打眼凿桩头,防止桩头成斜面或破损,截取后的桩头面应是水平面。清理桩间土和截取桩头时,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造成桩顶标高以下桩身断裂和扰动桩间土;

(14)CFG桩施工中,每台班均须制作检查试件,进行28天强度检查,成桩28天后应及时进行单桩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其承载力、变形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5)CFG桩成桩后,桩顶以上没有一米垫层情况下严禁大型机械进入施工区。

2.2.2、旋喷桩:

(1)测量放样、平整地表,设置回浆池;

(2)在施工现场取样按设计要求进行室内配比试验,确定浆液最佳配比;;

(3)水泥和外掺剂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搅拌用水应符合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标准;

(4)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技术参数,检验成桩效果,试桩数量不少于3根;

(5)钻机就位平稳,立轴、转盘与孔位对正,高压设备与管路系统符合设计及安全要求,防止管路堵塞,密封良好;

(6)喷射注浆应注意设备开动顺序。二重管、三重管的水、气、浆供应应有序进行,衔接紧密;

(7)对深层长桩根据地质条件,分层选择适宜的喷射参数,保证成桩均匀一致;

(8)注浆完毕应迅速拔出注浆管,桩顶凹坑及时以水灰比例0.6的水泥浆补灌;

2.2.3、换填砂及碎石:

(1)换填范围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对需换填土层范围及深度进行核实;

(2)换填所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分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路基填筑

2.3.1、路堤填料:

(1)路堤填筑前应对设计料场的路基填料进行取样复查试验,当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进行改良;

(2) 填料生产场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破碎、筛分设备,有改良要求的填料生产场应配备拌和系统;

(3)当设计料场的质量或数量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应重新选择料场,并按建设管理程序报相关单位;

(4)不同填料在正式填筑前均应进行现场填筑工艺试验,取得的试验参数及成果应报监理单位确认;

(5) 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粒径应小于75mm;

2) 填料的颗粒级配、细粒含量及定名分组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18)附录A的规定;

3)用于寒冷地区路基冻结影响范围的填料,砾石类土的细粒含量应不大于15%,砂类土的细粒含量应不大于5%;

4)用于浸水路堤的填料,细粒含量应小于10%。;

(6)在填料运至施工现场使用前,应提前在料场抽样,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及含水率试验。待通过室内试验测得该基准参数后,该批填料方可出场使用。普通填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应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7)路基填筑的填料类型及级配必须与室内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的填料类型及级配相同。对于均匀性较差的路基填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最大干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值,以控制和检验路基填筑质量;

2.3.2、路堤填筑

2.3.2.1、路堤填筑前:

(1) 路堤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地基处理,并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开始填筑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不同填料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路堤填筑前应作好路基两侧排水,填筑施工不得污染农田和环境1.6、过渡段

1.6.1、过渡段基底处理

(1)过渡段基底处理过程中及处理后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作好地面排水,特别是软土、松软土、膨胀土和黄土地基地段,应确保降水及地表径流对施工质量无不利影响;

(2)过渡段基底范围及其两侧的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

(3)过渡段采用桩地基处理措施时,应先施工过渡段,后施工桥台基础桩基。

1.6.2、基坑回填

桥台后基坑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应严格按照设计选用回填材料及时回填并分层压实,避免积水;

1.6.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

(1)施工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过渡段作为试验段,进行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

(2)过渡段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按一整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台后2.0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应采用大型压路机械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0m范围内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压实;

2)横向结构物两侧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3)涵背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宜采用大型压路机械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压实。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背壁面进行横向碾压;

4)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5)加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宜在2h内使用完毕;

6)填料应分层压实。采用大型压路机械碾压时,每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碾压时,填料的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应平整无积水现象;

1.6.4、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

(1)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应与相邻的路堤按水平分层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2)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相邻路基及锥体填土与过渡段级配碎石间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

1.6.5、路堤与桥台过渡段:

(1)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及台后20m范围内基床表层的级配碎石中应按设计掺加适量水泥。倒梯形的结构形式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过渡段路堤应与桥台锥体和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3)台后2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按照确定的施工工艺参数施工;

(4)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m范围内,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

1.6.6、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

(1)横向结构物两端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应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2)涵洞顶部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相应填筑层的施工工艺及要求;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进行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时,不得影响结构物的稳定;

(3)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4)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分层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

1.6.7、路堤与路堑过渡段:

(1)当路堑与路堤连接处为坚硬岩石时,在路堑一侧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台阶高度为0.6m左右,并应在路堤一侧设置过渡段。其填料和结果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2)当路堑与路堤连接处为软质岩石时或土质路堑时,顺原地面纵向挖成1:2的坡面,坡面上开挖台阶,台阶高度为0.6m左右,其开挖部分应采用相邻路堤同样的填料填筑;

(3)靠近路堑结合处,应沿堑坡边缘进行横向碾压;

1.7、路基基床

1.7.1、填料

1.7.1.1、基床底层填料:

(1)基床底层填筑前应对设计料场的路基填料进行取样复查试验,当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进行改良;

(2)填料生产场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破碎、筛分设备;

(3)当设计料场的质量或数量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应重新选择料场,并按建设管理程序报相关单位;

(4)不同填料在正式填筑前均应进行现场填筑工艺试验,取得的试验参数及成果应报监理单位确认;

(5)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底层填料采用A、B组料,最大粒径不大于60mm;

2)填料的颗粒级配、细粒含量及定名分组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18)相关规定;

3)路堤基床底层为强风化及弱风化硬质岩时不换填,其余地段换填A、B组填料。

(6)在填料运至施工现场使用前,应提前在料场抽样,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及含水率试验。待通过室内试验测得该基准参数后,该批填料方可出场使用。普通填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应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7)基床底层填筑的填料类型及级配必须与室内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的填料类型及级配相同。对于均匀性较差的路基填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最大干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值,以控制和检验基床底层填筑质量。

1.7.1.2、基床表层填料

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碎石填料:

(1)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有开山块石、天然卵石和砂卵石破碎筛选而成;

(2)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粒级配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其不均匀系数CU=D60/D10不得小于15,0.02mm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得大于3%;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长(mm) 0.1 0.5 1.7 7.1 22.4 31.5 45 过筛质量百分率(%) 0-11 7-32 13-46 41-75 67-91 82-100 100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与下部填土之间应满足D15<4d85的要求。

(3)在粒径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所占的质量百分率不少于30%;

(4)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材料性能:

1)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不大于30%;

2)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大于6%;

3)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大于25%,塑性指数小于6;

4)不得含有粘土及其他杂质;

(5)宜宾-贵阳段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为开山块石制作,非过渡段范围基床表层不掺水泥,过渡段范围基床表层掺5%的水泥;

1.7.2、基床填筑

1.7.2.1、基床底层填筑:

(1)基床底层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一般宜在200m以上或以构筑物为界。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并设置明显标识;

2)路堤应沿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开始分层填筑并由两边向中部填筑。路基横断面宽度每侧宜超填50 cm;

3)分层填筑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压实能力、填料种类和要求的压实质量,通过工艺性试验段确定;

4)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

5)填料摊铺应使用推土机进行初平,再用平地机进行平整,填层面应无显著的局部凹凸;

6)每一层填筑过程中,应确认填料含水率、松铺厚度符合工艺试验确定的标准后再进行碾压;

7)碾压顺序应按先两侧后中间,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操作程序进行碾压;各种压路机的最大碾压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 km/h。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m,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应小于40 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m;

8)路堤各段不能同步填筑时,纵向接头处应在已填筑路堤端挖出硬质台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同填筑层厚度;

9)基床以下路堤的压买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用砂类及细砾土或碎石类及粗砾土填筑时,采用压实系数K和地基系数K30或变形模量Evd作为控制指标;

(2)压实标准

基床底层压实标准按下表控制:

基床底层压实标准

指 标 压 实 标 准 砂类土及细砾土 碎石类及粗砾土 压实系数K ≥0.95 ≥0.95 地基系数K30 (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130 ≥150 ≥40 ≥40 注: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80MPa且Ev2 / Ev1≤2.5。

1.7.2.2、基床表层填筑

(1)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与下部填土之间应符合D15 <4d8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基床表层应采用粒径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2)基床表层填筑前应对基床底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3)基床表层施工按“三阶段、四区段、六流程”组织作业,各区段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并设置明显标识;

(4)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2)基床表层摊铺碾压区段的长度应根据施工机能力、数量确定。区段的长度不宜小于100 m;

3)级配碎石摊铺可采用摊铺机或平地机进行,摊铺厚度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控制。用平地机摊铺时,布料采用方格网控制填料数量。级配碎石摊铺严禁采用薄层贴补法找平;

4)级配碎石摊铺完成后应由人工配合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5)碾压前应检查级配碎石的含水率。必要时应补充洒水,使其含水率达到或略大于施土最优含水率;

6)碾压时应采用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方式,最后静压收光。直线地段,应由两侧路肩开始向线路中心碾压; 曲线地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重叠压实宽度不应小于40 cm,各区段交接处纵向搭接压实长度不应小于2.0 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 m 。碾压后的基床表层表面,不应出现局部表面不平整、粗细集料窝或集料带现象;

7)横向结构物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 m范围内应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

8)横向接缝处填料应翻挖并与新铺填料拌和均匀后再进行。纵向应避免施工缝。

(5)路堑基床表层:

1)不易风化硬质岩石基床,应将表面做成向两侧4%的排水坡,做到表面平顺、肩棱整齐,对开挖不平处宜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补齐;

2)强风化硬质岩石、软质岩石及土质路堑基床换填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床换填应根据施工能力分段开挖,并紧随开挖完成换填;

b 开挖至基床换填底面标高时,、开挖表面应平顺整齐,并按设计要求做成向两侧的横向排水坡。开挖施工不应扰动换填底面以下的土层;

c 基床填筑完后,侧沟应及时跟进,并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6)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完成后,应采取措施控制车辆通行,保护基床表层不受破坏。严禁机械设备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

(7)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压实标准应下表的规定。

级配碎石采用压实系数K、地基系数K30或变形模量Ev2、动态变形模量Evd作为控制指标。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级配碎石 压实系数K ≥0.97 地基系数K30(MPa/m) ≥190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55 1.8、路基附属工程

1.8.1、重力式挡土墙:

(1)当地质条件较差,基坑开挖较深时,应设置临时支撑,若开槽较长,也可以采取跳槽开挖的方法,并及时封闭;

(2)开挖过程中避免对墙趾处持力岩土层的拢动。及时做好排水设施,避免开挖基坑受水浸泡;

(3)对台阶形坑底,台阶应完整,无超挖或回填,无贴补。基面平整、平顺、阶壁平直;

(4)首段基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验槽,符合要求后方允许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5)基础顶面高程、前边缘距中线距离、基础宽度、基础襟边宽度(高度)长度、沉降缝位置应符合设计和验标的规定;

(6)重力式挡土墙墙身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

1)挡土墙的墙面应平顺整齐,两端面与基础连接应密贴封严;

2)检查墙身前边缘距线路中线距离,墙身厚度,顶面高程,泄水孔间距,沉降缝位置和宽度;

3)检查墙面垂直度、倾斜度和平整度;

(7)沉降缝、排水管和墙背填土:

1)检查沉降缝沿墙壁内、外、顶三边材料的内填及其卷入深度;

2)检查泄水孔的排水坡度和孔径以及反滤层。严禁泄水孔出现倒坡现象。泄水孔进水侧反滤层的厚度不就小于0.3m,在紧贴最低泄水孔的下部应设置通长水平的隔水层,使积水不能渗入基底,泄水孔应排水通畅;

3)当在墙背设防渗、隔水、反滤层时,应检查使用的材料。在墙背基础上部设隔水层,隔水层的填料应用不透水的粘土或设计指定的填料。在隔水层上设反滤层,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小于0.3m,墙背回填土时不得破坏反滤层的结构;

4)挡墙墙身筑出地面后,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分层填夯实,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时在墙后3 m范围内严禁使用大型碾压机械;

1.8.2、锚杆挡土墙:

(1)锚杆挡土墙的锚杆施工应与路堑开挖同时进行,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先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防排水,保证开挖断面不受水的侵蚀,使土体的稳定不被破坏;

(2)锚杆制作安装:

1)锚杆施工前,应采用与正式施工相同的方法进行试验锚杆施工,进行抗拔力试验,抗拔力达到设计要求后,确定施工参数。试验的锚杆数为工作锚杆数的3%且不少于3根;

2)检查钻孔的位置、直径、倾角、深度及锚杆的长度。锚杆的长度必须超过滑动土体,锚固在稳定土体上;

3)宜用高压风清孔,当用水清孔时必须保护钻孔的完整性,钻孔应清理干净,否则影响锚杆的抗拔力;

4)锚杆必须顺直,除锈,如果锚杆钢筋多于2根时,应点焊成束,沿锚杆全长每间隔1cm焊接一个支架,使锚杆居中;

5)锚杆的方向和位置应准确,居于钻孔的中心。锚杆应露出坡面外60cm,并涂3层沥青麻筋防锈层,以便固定;

6)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应充满钻孔,否则应督促施工单位二次补浆;

7)检查锚固的搞拔力,必须达到设计的要求。

(3)立柱、挡板的安装:

1)锚固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安装;

2)检查肋柱、挡土板的品种、规格、质量;

3)墙肋柱和挡土板应同时安放,应检查墙肋柱高度,间距与线路中心线距离;

4)检查锚杆端部固定与封闭的质量;

(4)在墙后设置反滤层,反滤层所用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墙后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和压实,应重点检查压实质量;

(5)分级平台的标高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平台须进行封闭。平台的纵、横排水通畅,外观平顺;

1.8.3、土钉墙

(1)土钉墙由被加固土体、放置于土体中的土钉及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土钉是边畅通稳定的关键。土钉的位置、深度,锚固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土钉施工

1)施工单位应按“自上而下”、分段施工“的原则,及时挂网喷护,避免坡面暴露风化失稳;

2)路堑开挖中,坡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按设计要求布置土钉的位置;

3)土钉钻孔应采取干法钻进,若遇到砂性土层或松散性土层为防止发生坍塌,应设护壁套管。钻孔结束后应检查孔壁的完整性和孔的深度;

4)土钉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插入孔内应居中;

5)钻孔注浆应采取孔底注浆法,监理工程师检查注浆是否饱满。如果达不到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二次补浆;

1.8.4、抗滑桩

(1)桩孔开挖、钢筋骨架、混凝土浇筑及桩基检测质量控制应符合铁路施工规范中挖孔桩部分的相关内容;

(2)对施工单位的桩位进行复测;

(3)检查锁口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

(4)抗滑桩的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尺寸;

(5)检查钢筋安设质量,竖向主筋的接头应避开土石分界和滑动面;

(6)桩基检测;

1.8.5、桩板式挡土墙

(1)桩板墙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桩的施工,与一般桩的要求相同。挡土板为混凝土预制板,施工质量参见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的有关内容;

(2)桩身混凝土地上部分应轮廓清晰、无蜂窝、麻面现象。按设计要预埋铁件和设置牛腿,以便安装挡土板;

(3)挡土板安装时要注意不得错装,不得反装,挡土板与桩搭接处应使桩、板搭接面平整,挡土板基底必须平整;

(4)墙后填土应在锚固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时方可安装挡土板和填筑路基,填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标的规定;

(5)桩板后2m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碾压填筑路基,须采用小型平板振动机压实,压实标准应达到相应部位的填方压实度要求;

(6)当地面横坡大于1:5时,基底应在填筑前挖台阶。

1.8.6、锚杆框架梁

(1)锚杆施工前在同一标段范围内应选择有代表性、与锚杆锚固段地层相同、环境类似的相邻地段进行拉拔试验及开挖检验,试验孔数均不少于3孔,以验证锚杆砂浆的握裹性和锚固段的设计指标,确定施工工艺及参数;

(2)边坡开挖必须从上至下分层开挖,开挖一级后,及时施工锚杆、框架梁,待锚杆框架梁施工完成且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级边坡的开挖。在进行框架梁施工时,在土质、软质岩及风化硬质岩边坡路堑地段框架梁必须采用人工开槽的方式嵌入坡面中;

(3)锚杆孔位应按设计要求准确放置于坡面上;

(4)钻孔宜采用干钻,特别是在土层或风化层中钻孔时,严禁采用水钻,以防坍孔、缩孔;

(5)拌合水的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水用水标准?(JGJ63),拌合水中酸、有机物和盐类等对水泥浆体和杆件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标,不得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

(6)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

(7)注浆管应具有足够的内径,能使讲题压至钻孔的底部。注浆管应能承受1MPa的压力;

(8)锚杆孔灌浆前应采用空气清空,排出孔内杂质和积水,浆液自下而上连续灌注,灌浆压力不小于0.2MPa,中途不得停浆,在初凝前要进行补浆,做到浆液均匀的填满钢筋与孔壁间的空隙;

(9)锚杆孔灌浆后,至少养护7天,养护期间严禁敲击、摇动锚杆或在杆体上悬挂重物。待锚杆孔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后,进行框架梁和封头施工;

(10)锚头应埋入框架梁中,锚头钢筋与框架纵梁主筋焊接相连,与纵梁同时浇筑。纵向每隔3个框架于框架中部设伸缩缝一道,缝宽0.02m,缝内填塞沥青麻筋;

(11)施工期间严禁在堑顶边缘及边坡平台上大量堆积集中荷载;

1.8.7、边坡支撑渗沟

(1)对段内地下水、地表水及施工用水进行取样复测,若地表水、地下水与设计不符,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侵蚀性水作为施工用水;

(2)支撑渗沟施工时,由出水口向上开挖基坑,边挖边撑,同时应间隔进行,以保证安全及边坡的稳定;

(3)渗沟底部基础必须做成具有向下4%泄水坡的阶梯形,保证渗沟水向坡面外顺流。渗沟顶面采用干砌片石覆盖,表面砂浆勾缝必须保证质量,以防坡表水下渗;

(4)渗沟内排水层干砌片石及反滤层材料在使用前须经过筛选和清洗;

(5)施工过程中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必须及时运离路基坡面,严禁随意、随地堆放。

1.8.8、刚性防护网

(1)普通型刚性被动防护网整体系统抗冲击能力不低于25KJ;钢丝格栅中所采用的钢丝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和锈蚀现象,单根钢柱不允许拼接;

(2)立柱基础采用人工垂直掏槽方式施工,应避开雨季选择旱季施工,严禁雨天施工;

(3)刚性被动防护网设置在边坡平台上时,立柱基础与边坡平台护角、镶边、截水沟及平台封闭同步施工;

(4)墙顶以上边坡平台处立柱及基础不得侵占平台截水沟的过水截面;

(5)钢绞线须施加适当预应力,使其紧张、平直;

(6)立柱之间横向水平最大偏差不宜大于柱间5%;

(7)防护网底部不能悬空;

(8)挡防护网设置在桩板墙与桩间土钉墙等墙顶时,可适当调整立柱间距,以使立柱基础位置与桩位重合;

1.8.9、泄水孔

(1)挡土墙泄水孔设置应满足排水要求,最下排泄水孔应高出地面或排水沟底面不小于0.3m;

(2)泄水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泄水孔直径不小于10cm,间距一般2~3m,上下排泄水孔应呈梅花形错开布置;

(3)泄水孔在墙身断面方向应有3%~5%的向外坡度,以利于墙后渗水的迅速排除;

1.8.10、反滤层及隔水层

(1)反滤层施工按设计要求在泄水孔进水侧设置反滤层;

(2)当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为反滤层时,其材料性能及技术指标、敷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铺设后应及时回填或覆盖;

(3)当采用无砂混凝土块作为反滤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30cm,并满足设计要求;

(4)无砂混凝土块应预制施工,其渗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当采用砂夹卵石反滤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30cm,并满足设计要求;

(6)墙背泄水孔周围应用由粗至细的颗粒覆盖形成反滤层,反滤层的粒径宜在0.5~50mm之间,符合一般级配要求或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时应筛选干净,用隔板按各层厚度隔开,自下而上逐层填筑,逐层抽出隔板;

(7)最下排泄水孔底部应铺设厚度30cm的粘土隔水层,并夯实以防止水渗入基础;

(8)当反滤层在墙背连续设置时,反滤层顶、底部均应设置30~50cm厚不透水材料(如粘土)作为隔水层,以防止地表水下渗;

1.8.11、沉降(伸缩)缝

(1)沉降缝、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种接缝均需垂直,缝两侧墙体表面应平整,不能搭接;

(2)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规定的接缝位置,采用跳段浇注(或安装)的方法,保证接缝处外露面的平直;

(3)接缝应按设计要求填塞防水材料,当用胶泥作填缝料时,应沿墙壁内、外、顶三边填塞并捣实;当填塞材料为沥青麻筋或沥青木板时,可贴置在接缝处已砌墙段的端面,也可在砌筑后再填塞,但均需沿墙内、外、顶三边填满、塞紧。各种填塞料填塞深度均不得小于20cm,并满足设计要求。;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要点:

3.1、基坑工程:

基坑施工应合理设置逃生通道,按方案“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及时架设钢支撑,严禁掏底开挖。

3.2、吊装作业

(1) 长度小于 1m 的杆件及小件、散件吊装必须采用吊装专用“盛器”,“盛器”规格由各投融资单位统一确定,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标准;

(2)严禁单点起吊,吊装钢丝绳应尽量采用双数匹数、较多匹数,以削减单匹受力。应尽可能地缩短吊车臂顶与吊钩之间的钢丝绳长度,最大限度防止被吊物旋转;

(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

2)严禁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3)严禁大型机械设备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设备带故障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擅自上道运行;

(1)施工现场构筑物、起重作业机械及被吊物与外电线路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

(2)对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全程旁站,防护设施架体应牢固、稳定,并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3)对于吊装作业,应严格控制以下方面:

1)应在临路侧设置“硬防护”措施,固定吊装设备站位;

2)严格吊装作业前报监理申请“吊装令”;

3)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超载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4)钢丝绳检查:

1)监督、检查承包人索具是否满足钢丝绳应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2)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总长度不得短于300mm的要求;

3)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

4)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吊钩检查: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吊钩是否满足表面无有裂纹;

2)钩号为 006~5 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 10%;

3)吊钩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吊钩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

4)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吊钩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

1)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3)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5)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6)起重指挥应由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7)电动起重机械作业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8)对电动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挂上标志牌;

9)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械,当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械与轨道锁定;

10)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1)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12)利用非标起重设备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承包人应制定安装、拆除、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3)起重机械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应符合规定要求;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1)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模板、钢管、构配件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应组织进场复检验收;

(2)模板、支架搭设及拆除应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执行。

3.4、汽车吊

(1)施工单位应提前部署施工方案,原则上少用汽车吊。确因条件受限需要使用汽车吊的,由施工单位提出《起重设备施工作业申请单》申请,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实施;

(2)汽车吊施工作业要尽量避开交通要道,若无法避开交通要道,监理单位总监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若条件允许,吊装作业期间要对临近道路进行临时交通封闭;

(3)汽车吊施工作业期间,应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控制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交安设施、引导标志。施工场地内及场外道路影响区域均需做好巡视值守;

(4)汽车吊施工作业必须指定作业区、固定吊车点位,动态管理,并在靠主路侧采取技术防控措施,避开人员出行高峰期;

(5)吊装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

3.5、混凝土泵车

(1)混凝土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满足泵车施工期间地基承载力要求,就位地点应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

(2)混凝土泵车就位后,应打开所有支腿并保持机身水平、稳定,支腿垫板应平整、坚实;

(3)混凝土泵车布料管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设防脱安全措施;

(4)混凝土泵车伸展布料杆时应按出厂说明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5)混凝土泵车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5km/h;

(6)混凝土泵车作业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并应收回布料杆。

3.6、高空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5)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8)雨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及时清除水;

(9)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10)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1)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2)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3.7、临时用电

(1)接地与防雷:

1)保护系统要求:

a、施工现场 TN-S 接零保护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 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b、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c、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2)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a、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b、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c、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d、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等; 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3)接地与接地电阻: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 接地的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结构钢筋、接地网等自然接地体, 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否则须补打或安装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埋深不得低于 0.6 米,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要求,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Ω;

4)防雷接地:

a、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龙门架、外用电梯、临时高大钢脚手架及钢模板、在施工程建筑物及现场搭建临时房屋等,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b、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 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c、塔吊起重机可不设避雷针,直接利用塔身作为接闪器;其他设备及实施应按要求设置避雷针;

d、防雷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利用结构主筋等自然接地体,否则应制作安装人工接地体;

e、塔吊防雷接地应采用440mm 镀锌扁钢或直径10mm 以上镀锌圆钢与设备基础主筋焊接,引上点不少于 2 个点,并对角设置;

f、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否则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g、防雷接地引上线应 300-500mm 高度设置断线卡子以便于日常检测和检查,接触面应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防松垫片等紧固件齐全;

(2)配电室及电源要求:

1)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防砸、防雨、防洪、防潮、防灰、防震动、防腐蚀和防易燃易爆,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配备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 需照度的 90%临时应急照明。应配置消防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地面安装的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 1.8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 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

5)发电机房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并防止雨水倒灌, 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6)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 要求;

7)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施工中利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明确倒闸操作程序;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切换必须建立完善的闭锁程序;

(3)电缆线路敷设: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导线;

2)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颜色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三相负载必须选用五芯电缆,单相负载必须选用三芯电缆。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与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相匹配,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缆相数和线数必须与用电设备保持一致;

3)电缆线路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 受自重带来的荷载,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严禁在地面明设,严禁沿脚手架敷设,不应挂在施工金属构件上,需挂在龙 骨、构造柱钢筋笼及其他金属构筑件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

4)架空电缆敷设最大弧垂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 米,敷设高度低于 2 米需要穿绝缘套管保护;

5)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必须做好绝 缘包扎;

6)架空电缆应每隔 30m 处、转弯等处,应悬挂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牌;

7)地下车站内、隧道内必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缆应架空敷设,应沿隧道侧壁采用绝缘子敷设 并做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m。严禁将电缆敷设在洞内地面或浸泡在水中,电缆及其他临电设施设置时,应避开站后工程各专业支架位置,以免影响施工;

8)盾构机施工电缆应穿管敷设,在竖井或隧道内敷设要有明显标记,并做好保护并悬挂警示标志;

9)埋地电缆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地段, 应采取保护措施;

10)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 然后铺盖硬质保护层。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若遇特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电缆与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 管或隧道内。电缆保护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 2m;伸出排水沟 0.5m;

1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2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3)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塔吊电缆线必须使用绝缘护套五芯电缆;

15) 塔吊电缆线沿塔身敷设时禁止直接捆绑在塔身结构上,必须采用绝缘子固定;

16)塔吊电缆应每隔 30 米设一个卸荷点,防止电缆因自重而被拉断。

(4)外电线路及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违规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2)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距、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起重机械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 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外电线路防护绝缘隔离措施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所属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以及线路产权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 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 级;

6)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线路产权 单位等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 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5)电箱配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 箱,实行三级配电:

a、一级总配电箱(柜)可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二级分配电箱可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b、三级开关箱只能向一台用电设备配电,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钢板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6)一、二级配电箱(柜)应固定设置,并使用矩形钢管骨架,铁丝网包裹防护,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悬挂标牌警示,电缆进出孔洞应用防火泥进行封堵。分配电箱、固定式开关箱应在地面装设端正、牢固,箱体固定在支架上与地面保证足够的距离防止地面积水进入箱体,并保证箱体中心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1.4m~1.6m。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等本体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 0.8m—1.6m;

7)总配电箱设置在隧道内时,应设置在横通道的中隔板上。隧道内的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地点,安放牢固;

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 N 线端子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9)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 动控制装置;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1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13)站后工程地盘单位应在车站站厅、站台的两端、中 部分别设置 2 个 380V 二级配电箱,且每站总共不少于 10 个;

(6)配电箱及用电设备防护:

1)施工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 否则应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

2)配电箱防护栏杆应坚固、稳定、醒目。防护棚满足防 雨、防砸和防机械伤害的要求;

3)配电防护棚除螺栓外所有铁件须防腐处理,刷黄色油漆;

4)配电箱防护棚应做可靠接地连接,并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采取防雨、防机械伤害、防触电及防电气火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7)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

1)配电箱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应与配电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相符,并粘贴在配电箱左侧箱门内,要求防雨、防脱落;

2)配电箱内回路标示:配电箱内引出的每一个回路均应粘贴回路标识,表明用途或去向,未使用回路粘贴“备用”;

3)配电箱信息管理标示:

配电箱、开关箱信息管理标识内容包括配电箱编号、单位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电工值班人及电话;配电箱管理信息标识牌 应贴在配电箱的左上角,应防雨、防晒、防脱落。

4)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验收:

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安装前应由电气技术人员带领电工进行验收,不合格配电箱及电气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8)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1)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除应连接 PE 线外,还必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 线;

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都必须配备开关箱或插座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除塑料外壳的Ⅱ类工具,负 荷线应采用防水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6)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 PE 线;

7)交流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 5 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8)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9)施工现场照明:

1)夜间施工、地下车站内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站后工程各地盘承包商应保证各设备管理用房、走廊、站厅站台等公共区足够的施工照度;

2)结构内部施工场地照明用电配置要求为:

a、所有房间必须配置满足使用需要的照明灯具;

b、设备区走廊、公共区均按照间距 6-8 米配备照明灯具,其中单柱两跨车站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不低于两排,两柱三跨车站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不低于四排,特殊情况下,应保证照度要求;

c、正常湿度环境下,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不得采用高压钠灯、金卤灯、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

d、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 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e、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3)临时照明灯具的应选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者破损的灯具。

4)车站出入口、公共区(含站厅、站台)、设备区走廊必须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中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间距应不大于 10 米。疏散指示灯安装在显眼的位置,任何情况下不得被遮挡;

5)临时照明系统采用的电缆线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缆线截面和敷设方式。照明配电线路不得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线,不得采用其他软线。照明灯具支架必须使用绝缘支架;

6)照明配电应三相负荷平衡,每相回路灯具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 15A;

7)临时照明灯具宜采用非金属外壳并设置外防护罩,当灯具采用金属外壳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

8)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以及人工挖孔桩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9)地面外 220V 灯具距地不得低于 3m,车站内 22O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 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加工区及其他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型或防碰撞型照明灯具;

11)手持照明灯电源电压不大于 36V,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悬吊挂钩 等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

(10)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

1)办公区、生活区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配电箱禁止直接固定在彩板房墙壁上,彩板房内所有电缆线均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管、线槽敷设,并严禁敷设在易燃可 燃材料结构内;

3)生活区工人宿舍每间均必须安装智能限流保护器(不超过 5A)和漏电保护装置;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热水器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电热毯、电暖气等大功率 电器取暖;

4)生活区要求集中设置工人活动室,配备电视机及其他活动器材,并设专人管理;

5)每栋金属彩板房应做不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禁止利用彩板房金属框架作为电焊接地线;禁止采用电焊、气焊方式对彩 板房进行切割和焊接;

3.8、季节施工

(1)雨期施工:

1)雨季施工前,应做好防洪排涝准备,组织防洪物资、设备、防护用品进场;

2)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在建工程、材料堆放场、设备存放场、运输便道等的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疏通排水沟渠。对有可能被洪水淹没的临时房屋、设备、物资应采取搬迁措施;

3)雨季施工时,作业场所的脚手架、跳板、作业平台等作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场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应减速防滑,靠近基坑边缘卸料时应设置止挡;

4)强风、大雨前后,承包人应对临时房屋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漏雨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组织抢修、防护和加固;

5)暴雨前后,承包人必须对钢塔架、大型设备、高大脚手架、支(拱)架等的避雷装置与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整修,应使其不受潮、不漏电、接地电阻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雷雨天气,严禁从事露天脚手架、钢支(拱)架、钢模板等的安装、拆除及焊接作业;

7)雷雨天气,作业人员不应在大树、施工机械下停留,不应靠近电线杆、铁塔、架空线路以及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2)夏期施工:

1)督促承包人调整工人作业时间,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药品,充分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2)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等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3)完善防汛及避险工作预案,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4)重点对防汛、防暑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承包人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5)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要求承包人建立灾害天气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和报备制度,在暴雨期间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监控工作手段、措施及方法

1、方案审查与批准:

(1)依据已批准的设计图及设计文件、已批准标段施组、成都地铁关于施组编制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其它相关规定对路基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审查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内部审查,并签字完善;

2)对施工方案内容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a、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b、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

c、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d、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e、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f、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g、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h、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

i、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j、季节性施工的安排;

k、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l、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3)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查;

2、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已编制完成的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备,培训及交底内容是否齐全,满足本项目路基施工需求;

(2)对于安全培训资料,检查是否针对路基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内容,对于技术交底,主要检查核对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交底工作。安全交底要严格实施逐级交底制度,即:单位对项目部的交底、项目部对作业班组的交底、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

(4)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工;

(5)通过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检查进场机械设备:

(1)对进场机械设备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操作人员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2)检查机械设备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是否经正规厂家生产,且经过了相关检测,性能良好,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3)对进场机械设备,检查其是否已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报备,核验设备上的二维码,并做好进场设备台账;

4)检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了《大型施工机械信息公示牌》,注明验收合格时间及验收责任人;

(2)在大型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一机一防护制度;

2)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3)检查作业机械的作业是否对邻近既有线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交接班制度;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定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行良好。

4、开工前安全检查:

(1)监理工程师对既有线旁的基坑动土开挖、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模板及支撑架、管线施工等,按照业主相关要求,在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初验,验收合格后,报业主及涉及的运营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交底内容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的落实情况,设计变更落实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安质监备案情况;

3)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

4)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5)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6)关键节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9)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介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准备情况;

2)总包单位介绍关键节点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3)监理单位介绍关键节点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4)勘察单位(若有)根据勘察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5)设计单位(若有)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6)第三方监测单位(若有)对施工监测准备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7)第三方测量单位(若有)介绍测量复核情况并发表验收意见;

8)既有线运营单位(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9)产权单位(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10)建设公司与会部门及下属公司发表验收意见,轨道集团相关部门(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11)主持人汇总各方验收意见,总结验收结论,与会各方会签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格,验收结论通过后方可开工,对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重新组织验收;

(4)作业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理人员现场旁站;

5、作业人员健康检查

(1)监理工程师对进场作业人员健康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门卫看守、卫生打扫等其他轻体力作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2)所有参建人员入场前必须完成岗前体检,谁用人谁负责,不得用其他体检报告代替。对体检有问题的作业人员一律劝退,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调岗。体检报告由被体检人签字确认,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存档,并形成体检台帐备查;

3)岗前体检机构必须为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及以上,体检项目应包含:常规检查,如内外科常规检查,眼科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上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针对男性 55 周岁、女性 50 周岁以上作业人员,除常规体检项目外,还应增加胸部 CT 检查、心脏彩超、脑部多普勒检查;

4)要求施工单位单位应选用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禁疲劳上岗,防止因疲劳导致疾病发生;

5)加强门卫进出场管理,所有进出工人必须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严禁施工班组私自带领务工人员进场;

(2)监理单位组织总包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参建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对未体检人员应立即停工进行体检,对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调岗或劝退;

6、工序报备:

(1)对于吊装作业、大型机械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管线施工、特种作业安拆等,在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作业申请;

(2)监理工程师按照业主关于作业安全验收相关要求,在作业前组织施工单位严格对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核实满足验收条件后,由施工、监理双方签署申请资料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理人员现场旁站;

7、过程检查与控制

7.1、质量监控

7.1.1、地基处理

(1)钻孔灌注桩、CFG桩:

混合料的配合比、成孔后检查桩长、混合料的泵送量和钻杆提拔速度、桩机移机至下一桩位施工时,应根据轴线或周围桩的位置对需施工的桩位进行复核,保证桩位准确;

(2)旋喷桩:钻机就位、对中的准确性、水泥浆水灰比、提升速度及复喷长度、直径及桩长;

(3)换填:换填范围及深度、换填所用的填料、分层压实质量。

7.1.2、路基填筑

(1)料场及填料质量;

(2)基底及原地面处理情况;

(3)排水系统设置;

(4)压实机械设备配置;

(5)试验段参数获取;

(6)填筑过程(碾压方法、填料含水率、填层厚度、填层表面平整度);

(7)土工格栅质量及铺设宽度、搭接宽度;

7.1.3、路堑开挖

(1)路堑开挖

1)排水系统施做。

2)路堑开挖顺序,边坡坡率、边坡变坡里程;

3)路堑边坡分段开挖及支档跟进;

4)挖方与填方区域施工;

5)路堑基床范围内土质核查及处理;

6)硬质岩石基床表面排水坡设置;

(2)路堑爆破:

1)爆破设计方案的审批;

2)爆破施工方式、炮眼设置及装药量;

3)对路堑各部和相邻建筑物的损伤和隐患。

(3)路堑排水:

1)路堑水文地质条件检查及处理;

2)路堑开挖前堑顶截、排水工程施做;

3)边坡坡脚受积水浸泡情况。;

(4)路堑成型:

1)路堑边坡变坡点位置、边坡及侧沟平台位置和宽度;

2)边坡坡率、完整行、平顺度;

3)路堑基床表层厚度;

4)路堑侧沟。

(5)弃土堆:

1)置于山坡上侧弃土堆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置于下侧时,缺口留置;

2)弃土堆高度、坡度及距离坡顶边缘距离;

7.1.4、过渡段:

(1)基底处理、基底承载力;

(2)基坑回填材料、回填质量;

(3)过渡段底宽、坡度、分层厚度;

(4)级配碎石质量;

(5)压实机械、压实方法;

(6)压实质量检测;

(7)对邻近构筑物的影响。

7.1.5、路基基床:

(1)料场及填料质量;

(2)本体顶面及基床顶面验收、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3)压实机械设备配置;

(4)试验段参数获取;

(5)填筑过程(碾压方法、填料含水率、填层厚度、填层表面平整度);

(6)填筑压实度;

(7)路堑基床基底处理。

7.1.6、路基附属工程:

(1)重力式路堑挡土墙;

1)开挖前堑顶天沟及地面排水;

2)路堑墙顶以上边坡开挖,开挖长度;

3)基础开挖及地基承载力检测、埋置深度、宽度、坡度;

4)墙体混凝土浇筑;

5)挡土墙浇筑后回填及夯实;

6)进水口及泄水孔预埋、伸缩缝留置;

7)应为贯通缝,严禁切割墙体设置假缝;

8)挡墙施工墙面及墙顶平顺度。

(2)锚杆挡土墙:

1)锚杆材质;

2)锚杆制作;

3)锚杆抗拔试验;

4)锚孔深度及直径;

5)锚杆安装。

6)立柱、挡板的安装。

(3)土钉墙:

1)锚杆现场拉拔试;

2)边坡开挖及坡面清理;

3)坡面喷射;

4)土钉孔放样、钻孔、孔径、孔深、清孔;

5)注浆及注浆压力;

6)土钉孔灌浆后养护;

7)面墙施工。

(4)抗滑桩:

1)桩孔断面尺寸、桩深;

2)地基承载力;

3)钢筋加工及安装;

4)混凝土浇筑;

5)桩身无损检测;

(5)桩板墙挡土板:

1)锚固桩开挖方式、深度、直径;

2)锚固桩钢筋加工及安装;

3)桩身混凝土浇筑;

4)挡土板预制;

5)挡土板安装;

6)路基填筑。

(6)锚杆框架梁:

1)拉拔试验及开挖检验;

2)边坡开挖;

3)锚杆孔放样、钻孔、孔径、孔深、清孔;

4)注浆及注浆压力;

5)锚杆孔灌浆后养护;

6)框架梁和封头施工。

(6)边坡支撑渗沟:

1)基槽开挖、开挖顺序、深度及宽度;

2)渗沟内干砌片石质量及回填、表面砂浆勾缝质量。

(8)刚性防护网:

1)防护网材料质量;

2)立柱基础开挖方式及深度、宽度;

3)基础混凝土浇筑;

4)防护网设置。

7.2、现场安全监控:

(1)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2)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措施。

(3)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4)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对进场作业人员核验其体检报告,体检内容必须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不满足体检要求及年龄超过要求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其进场作业;

(7)督促施工单位每日作业前进行次日作业报备;

(8)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起重作业申请工作,监理工程师进行作业前安全验收,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作业;

(9)在钢筋、模板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监理进行全程旁站,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操作过程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10)作业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现场必须有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把关;

(1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

(12)检查施工单位针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3)防火管理:

1)监理单位督促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2)检查频次要求:牵头单位每半月 1 次施工单位每日 1 次,监理单位每周 1 次;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监理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3)消防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a、严格执行动火令审批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火;

b、检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并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c、检查防护材料质量,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和成品保护材料必须符合相关阻燃要求。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d、严禁无证上:

检查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e、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5)防汛管理:

1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审查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2)组织施工单位对应急救援抢险队进行应急预案交底工作;

3)组织施工单位召开防汛工作部署会,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将防汛工作细化、分工,落到实处;

4)监理项目部组织开展汛前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涉及基坑周边的雨污水管线迁改情况、管线迁改后端头封堵情况、盲肠管处理情况、基坑周边排水沟现状及应急物资设备准备情况等;

5)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定期开展防汛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6)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演练完成后认真总结,并形成评价报告;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每年汛期来临前应急物资配备到位情况;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确保防汛物资处于完好状态,及时补充已消耗物资;

9)监理项目部将防汛物资清单配备情况作为项目开工条件验收之一;

10)防汛值班:

a、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防汛值班制度,落实领导汛期值班安排,认真填写防汛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b、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加强汛期隐患排查,雨季时,采取“雨前、雨中、雨后”的排查方式,加大排查频率,对有异常的部位进行实时盯防。汛期与各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c、防汛值班工作不得晚于业主防汛值班开始时间,一般每年的5月初至10月底;

(11)扬尘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2)组织对施工现场降尘措施进行检查,重点控制以下方面:

a、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 5 米。施工现场每 500m 施工路段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

b、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架体上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 5 米;

c、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d、运渣车出入期间应冲洗彻底,出土期间严格落实渣土排放和运输“两员制度”,不得超限、超载或冒载、洒落等,必须严格落实市城管局要求,遮盖严密;

e、全面采用“湿喷”工艺作业;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 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

f、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 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 800 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17)巡视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钻进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标示、泥浆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2)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中。

8、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主要针对现场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报验、施工测量报验、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报验、工程暂停后的复工报验、针对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后的报验等内容。

(1)施工单位提请工程报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表格格式,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2)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报验申请后,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需要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政府工程监督部门、相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

9、关键部位及工序旁站:

9.1、旁站部位:

路基填筑、吊装作业、路基加固及支挡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

9.2、旁站检查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10、巡视检查

10.1、巡检人员及巡视频率:

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专业负责人、现场专监、监理员按照成都地铁公司相关规定,并依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巡视检查。

10.2、巡视检查内容及记录:

(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配置了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各项设计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毕,并经监理审批;

(2)施工现场各施工工序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设计图、规范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实验员、作业带班人员等是否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坚守岗位,在施工现场督促监控施工质量;

(4)已进场原材料是否具有质量保证文件且已经试验检测合格;

(5)进场机械设备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配置,且性能。规格、数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有资质单位发放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且已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是否已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作业时,是否有带班人员跟班作业;

(8)各道工序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

(9)各级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坚守岗位,督促监控施工质量;

(10)各级监理人员将巡视情况记录于《监理日记》或《巡视记录》中;

10.3、巡视检查结果处理:

(1)各级监理人员对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场及时提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要求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各级监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2)各级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被检查单位领导,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1、监理指令及监理会议:

(1)监理通知单: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一般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通知要写明指令依据、指令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

(2)停工令和复工令:由于施工单位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由总监下达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施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原因和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在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提交了复工申请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复工指令。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要对应;

(3)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通过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对一下技术性的或特殊工艺的问题,通过召开各方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

七、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依据本项目实际,对路基填筑、吊装作业、路基加固及支挡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等进行旁站。































监理检查地基处理效果



检查施工前准备



监理审核地基处理施工方案



监理对地基处理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监理质量验收



监理检查(及旁站)地基处理过程



地基处理工艺试验;监理见证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工艺流程;检查工具、人员、试验设备是否进能否达到开工条件;





召开工地会议;交换施工、监理人员名单,分工岗位并开展工作;

承包人汇报开工准备情况;





复核土样试验;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

检查土源情况;

检查测量情况;





开工前的准备





















































符合开工条件批准承包

人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检查路线范围内场地清理压实;

检查松铺厚度,土料质量,清除上料中的有害物质;









检查承包人的恢复放样;路基整修,特别注意各部位几何尺寸、平整度符合要求;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监理



逐层逐段检验合格签认,并进入下道工序。





工程验收



检验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签认资料汇总归档允许线路上部构造施工。







摊 铺



碾 压



不合格



合格



退





不合格



合格



上道工序完工



组织验收



分层对称填筑



监理检查压实情况



整修成型



记录签证



合格











填 料









监理检测



运 输



拌 合



不合格



合格



推土机粗平



碾 压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改良

或变

更取

土场



不合格



合格



平地机精平



施工准备



检查厚度



验收下承层



分层填筑



整修成型



K30,Evd检测







记录签证



合格



不合格



标定土源含水量、

最大干容重



洒水

或晾





不合格



含水率检测



级配检测



填料运输









摊铺机摊铺



碾 压



不合格



合格



退





不合格



合格



施工准备



验收下承层



分层填筑





K30、Evd检测



整修成型



记录签证



合格











填 料









检测



运 输



拌 合



审查承包人施工工艺、生产安全规程、确定土石方调运或废弃、复核放样资料、现场桩橛位置



监理检查:实际施工开挖边线是否与放样相符;边坡度是否符合设计;土石方调运或废弃是否符合施组及设计;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检查路槽,内外边坡,路基宽度,

排、截水沟位置,废土堆等











批准单项工程开工



签认中间交工检验单



合格



合格



及时处理修整



不合格





- 1 -







献花(0)
+1
(本文系青山艺酒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