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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隧道监理实施细则
2023-03-16 | 阅:  转:  |  分享 
  
明挖隧道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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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轨道交通资阳线土建工程监理规划》。

2)主要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及规范

序 标准名称 标准号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2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24-2018 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7-2018 4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299-2018 5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CR 9604-2015 6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CR 9207-2017 7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 10301-2020 8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4-2020 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现行与本项目专业工程相关的其他规范、验收标准、技术标准。

6)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成都地铁相关管理规定。

(2)编制说明

本细则针对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明挖隧道工程进行编制。

二、工程特点及主要技术标准

1、工程特点

本监理标段明挖隧道位于临空车辆段出段线上,大高寺东侧,起终点里程 CDK1+100 CDK1+260,长度160m。明挖隧道为地下一层单跨结构,主体防水采用外包卷材防水形式;顶板覆土约1.6~5.365m,标准断面结构净宽为5.3m,CDK1+170 段因设置射流风机,结构净宽加宽为6.8m;结构净高均为 6.8m。

2、主要技术标准

(1)设计行车速度:2)设计坡度:

3)曲线半经

1)车站正线:一般应设在直线,必须设置于曲线时,曲线半径不小于1500m。

2:一般0m;困难地段0m。

3车场线:150m。

4)车站有效站台长度:95m。

(5)轨距:采用标准轨距1435mm;

6)道床:库外线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长枕、碎石道床,

(7)无缝线路:正线、配线、试车线的直线及曲线半径≥200m地段均采用跨区间无缝线路。

8)

1)地下结构主体结构及内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2)高架结构:桥梁主体结构为100年。

3)路基主体工程:不少于100年。

3、主要质量标准

满足验收标准要求。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监理工作范围

包括资阳线全部地下车站、高架车站及盾构区间、高架区间、中间风井、明挖法区间、矿山法区间、场段及其出入场线等土建施工监理以及相应施工范围内的前期工作、相关专业的接口协调工作等。

2、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重点为对进场原材料质量、现场放线、支架搭设、模板安装、钢筋加工及安装、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层铺设、回填等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以及支架搭设及拆除作业、吊装作业、高空作业、临边作业等施工安全方面的监控。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2.1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审查施工方案,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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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是否分包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4)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检查主要人员资质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制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5)检查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开工所需条件具备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情况。

(8)检查进场人员健康情况需满足地铁业主相关要求。

(9)检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0)(11)

(12)检查、符合现场测量放线情况。

2.2 施工阶段

(1)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2)检查现场放线情况,对桩位进行复测。

(3)依据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对进场机械设备、现场场地布置、施工各工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过程检查、控制。

(4)对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主体防水层铺设、支架搭设及拆除、吊装作业等进行旁站。

(5)及时签署质保资料。

四、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测量监理程序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3、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工作流程



4、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5、旁站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要点

1、控制目标

1.1、质量目标

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的规范、标准。

1.2、安全目标

(1)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2)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交通事故。

(3)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建设引起的较大交通事故。

(4)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因建设引起的一般交通事故。

1.3、环保、水保目标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音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环境事故责任为零。

2、质量监控要点

2.1、测量放线复核

(1)核查施工单位所用测量仪器是否为合格产品并经标定,测量人员取得了相应资质。

(2)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测量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3)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4)组织施工单位对隧道中线、控制标高等进行复查,做好测量记录,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改正。

(5)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隧道沉降变形观测桩的埋置及测量记录工作。

2.2、基坑工程

2.2.1、维护桩

(1)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混凝土生产厂家及试验单位资质。

(2)审查施工专项方案,主要审查:设备选型及配置、施工工艺、成孔灌注等主要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等。

(3)组织进行试桩工作。试桩点位要体现场内典型地质特征,以确保设计修正符合现场实际。施工单位需编制试桩方案,报请项目组审查、批准。试桩完毕,向项目部提报试桩成果报告。

(4)组织对进场钢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施工过程中,重点监控以下方面:

1)对钢筋笼加工质量,尤其是钢筋连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2)成孔质量控制注意垂直度、沉渣厚度及孔径。

3)成孔后,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检查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情况,包括:混凝土供应情况、场地准备情况、导管及料斗准备情况、混凝土试件取样器具准备情况、施工临时用电情况等。

5)对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旁站时严格控制混凝土塌落度、浇筑的连续性。

6)检查对桩头截除情况,注意截除桩头时须确保对桩的保护。

(6)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对桩基进行检测。

(7)组织施工单位对桩基进行质量验收,并签署意见。

2.2.2、基坑开挖

(1)

1)该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开挖区域地下管线的迁改及保护;

2)开挖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即:开挖深度、支护措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运输通道是否合理;

4)人员、机具设备及材料计划是否满足施工需求;

5)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由于该基坑深度超过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方案审查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进行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按照专家意见审核施工单位方案修改情况。

(2)

1)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核查,明确迁改、保护方案。

2)组织对已完成的围护桩进行质量验收。

3)检查基坑喷护所用的材料是佛已经试验检测合格,检查进场的钢围檩、钢支撑相质量证明文件及到场准备情况。

4)检查降水水位是否已降至满足基坑开挖要求的水位。

(3)

1)开挖深度必须控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深度,严禁超挖;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边坡喷护及钢围檩、钢支撑安装。

2.2.3、喷锚支护

(1)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喷锚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人员、机具设备配置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喷锚施工需求;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工期安排是否会理;支架搭设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2)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3)对压力表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压力表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4)在施工过程中,重点监控以下方面:

1)锚杆施工中,检查孔位布置、孔径、孔深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锚杆安装质量,旁站注浆工序时重点控制注浆压力。锚杆施工结束后,旁站抗拔试验过程。

2)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检查喷射压力、操作工艺、喷射厚度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单位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满足要求签署意见。

2.2.4、基坑监测

(1)审查基坑监测单位资质。基坑监测单位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

(2)监理工程师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

1)监测方案应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等内容。

2)监测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监测工作需求,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监测器具是否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4)监测内容、点位布置、监测频率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是否齐全。

6)对于规范规定的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监测方案,须检查监测单位是否进行了评审。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监测单位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履行报审程序。

(3)检查监测单位现场点位设置是否满足批准方案及规范要求;

(4)检查监测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监测,并督促及时出具监测报告。

(5)针对监测报告中提出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业主报告,并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设计、监测等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灭安全隐患。

2.3、主体结构工程

2.3.1、支架工程

本项目隧道主体结构采用满堂支架进行现浇施工,架体采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监理工程师针对盘扣式满堂支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2.3.1.1、构配件

(1)

1)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2)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2))

2)))))

2.3.1.2、地基基础

(1)针对支架基础,监理工程师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并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支架应在地基基础验收合格后搭设。

(2)土层地基上的立杆下应采用可调底座和垫板,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2跨。

(3)当地基高差较大时,可利用立杆节点位差配合可调底座进行调整。

2.3.1.3、支撑架安装与拆除

(1)支撑架安装

1)支撑架立杆搭设位置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放线确定。

2)支撑架搭设应根据立杆放置可调底座,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形成基本的架体单元,应以此扩展搭设成整体脚手架体系。

3)可调底座应放置在定位线上,并应保持水平。若需铺设垫板,垫板应平整、无翘曲,不得采用已开裂木垫板。

4)连续设置支撑架时,上下层支撑立杆宜在同一轴线上。

5)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安装完成后,立杆外表面应与可调螺母吻合,立杆外径与螺母台阶内径差不应大于2mm。

6)水平杆及斜杆插销安装完成后,应采用锤击方法抽查插销,连续下沉量不应大于 3mm。

7)当架体吊装时,立杆间连接应增设立杆连接件

8)架体搭设与拆除过程中,可调底座、可调托撑、基座等小型构件宜采用人工传递。吊装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不得碰撞架体。

9)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支撑架总高度的 1/500,且不得大于 50mm。

10)支撑架搭设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架体进行验收,并应确认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支撑架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并检查以下内容:

a、支撑架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改架体结构杆件或在架体上增设其他设施。

b、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c、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d、空旷地区搭设脚手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措施。

e、架体门洞、过车通道,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及防超限栏杆。

f、脚手架工作区域内应整洁卫生,物料码放应整齐有序,通道应畅通。

g、当遇有重大突发天气变化时,应提前做好防御措施。

(2)1)拆除作业应按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进行,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拆除,不得上下同时作业,不应抛掷。

2)当分段或分立面拆除时,应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分段后架体应稳定。

2.3.1.4、检查与验收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支撑架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支撑架搭设前;

2)超过 8m 的高支模每搭设完成 6m 高度后,

3)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和混凝土浇筑前;

4)停用1个月以上,恢复使用前;

5)遇6级及以上强风、大雨及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2)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对支撑架进行检查与验收时,应注意满足下列规定:

1)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坚实,立杆与基础间应无松动、悬空现象,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2)搭设的架体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和斜杆、剪刀撑等设置及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应符合规范相关的规定;

3)水平杆扣接头、斜杆扣接头与连接盘的插销应销紧

2.3.1.5、支架预压

(1)

(3)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方案时,应注意预压荷载应不小于最大施工荷载的 1.1倍。

(4)现场预压加载可按最大施工荷载的60%、100%;110%分三次加载。每级加载完毕1h后进行支架的变形观测,加载完毕后宜每6h测量一次变形值。预压卸载时间以支架沉降变形稳定为原则确定,最后两次沉落量观测平均值之差不大于 2 mm时,即可终止预压卸载。

(5)

(6).3.2、钢筋工程

监理工程师对钢筋工程质量控制重点为对钢筋原材质量、钢筋加工质量及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的控制,重点控制以下方面:

2.3.2.1、资料准备工作

(1)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关于钢筋的设计要求,按照以下方面进行认真熟悉、准备,并准备好相应的图纸及整理资料以备所用

1)不同结构物中各自的钢筋编号、规格、直径、长度、数量

2)依据设计钢筋大样图,熟悉钢筋弯钩设计要求

3)熟悉设计对于钢筋联结方式的规定,若无具体规定,须按照规范要求提出

4)对于钢筋弯钩及联结方式,若设计无明确要求的,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钢筋弯钩及联结方式的要求

(2)准备相应的有关钢筋的规范。

(3)由项目总监制定钢筋工程质量监控相关的制度、监理人员职责及工作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专业监理、现场监理及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制定钢筋工程质量监控所用表格、台帐

2.3.2.2、进场钢筋抽样检查

(1)设置试验监理人员

(2)当钢筋、钢绞线进场后,由施工单位通知试验监理人员,试验监理人员须确认所进场钢筋的数量、规格、直径、生产厂家等内容,并登记于台帐中,上报监理试验室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

(3)做好对进场钢筋、钢绞线的取样见证工作

(4)收集所进场钢筋、钢绞线的质量证明文件、材质检测试验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

2.3.2.3、钢筋外观质量检查、储存情况、加工质量检查

(1)钢筋进场后,对外观质量检查、储存情况、加工质量按照附1《钢筋外观质量、储存、加工质量检查内容表》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

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牵头、指导,现场监理配合参与

2)对于钢筋储存情况作为专项检查内容,钢筋外观在巡视过程中检查,钢筋加工质量以定期专项检查结合巡视检查

2.3.2.4、钢筋安装质量

(1)对钢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情况的检查

1)按照设计要求,对不同结构内钢筋数量、规格直径、长度、弯钩、间距等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

a、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牵头、指导,现场监理配合参与

b、对各分项工程中钢筋检查方式,按巡视及报检检查方法实施

c、针对检查过程中查处的问题,由监理方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由监理方复检

(2)钢筋接头质量

1)钢筋连接方式的检查

a、钢筋连接方式须满足设计要求,当所采用接头联结方式超出焊接、绑扎冷挤压套筒三种方式而采用其他联结方式时,施工单位须向监理单位上报,经过试验论证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方可实施

b、纵向钢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方式连接

c、下列情况采取焊接接头方式:

●拉杆中的钢筋

●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

d、下列情况采取冷挤压套筒连接方式:

●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的带肋钢筋

e、不得采用电弧焊中的搭接接头方式的情形

●跨度大于10m的梁,不得采用电弧焊中的搭接接头

●钢筋间净距小于其直径的1.5倍或30mm(竖向)45mm(横向)时

f、可采用绑扎接头方式的情形

●确无条件采用焊接方式时,对于直径25mm以下的钢筋

2)钢筋联结接头布置

接头位置设置检查项目及设置要求附表2《钢筋联结方式及接头位置设置情况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钢筋连接接头质量

钢筋联接接头质量按附表3《钢筋接头质量情况检查汇总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方式

1)按照附表2所规定原则,事先了解施工单位对钢筋加工下料的准备情况,以保证在事前就确定好了对钢筋接头位置的确定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采取巡视、报检方式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查处的问题,由监理方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有监理方复检

(4)钢筋保护层、钢筋骨架质量

钢筋保护层、钢筋骨架质量按附表4《钢筋保护层、骨架检查内容要求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表1、钢筋外观质量、储存、加工质量检查内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 钢筋外观 1、钢筋表面是否出现裂纹、油污、漆污、水泥浆、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浮锈等现象

2、钢筋是否出现损伤、局部弯曲 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局部弯曲

2、表面无裂纹、油污、漆污、水泥浆、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浮锈 钢筋储存 1、钢筋放置地点情况

2、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放置及标牌设置情况在仓库(棚)内

3、架空堆置情况

4、露天临时堆放情况

5、场地四周设置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a、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抛掷,钢筋(含加工完毕待安装的钢筋)

b、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c、露天临时堆放的钢筋最下层须离地面20厘米,并有遮盖设施,

d、场地四周须设置排水设施 钢筋加工 1、加工前,是否对钢筋进行了调直,且无局部折曲或漫弯

2、加工后的钢筋表面是否有削弱钢筋截面的痕迹

3、钢筋末端的加工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主要检查钢筋末端的弯起方式、弯曲直径、弯起平直段长度

4、箍筋末端的加工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主要检查箍筋末端的弯钩的弯曲直径、弯起平直段长度 1、加工前,均应调制钢筋,无局部折曲或漫弯,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痕迹,

2、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设计未提出钢筋的加工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

(2)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2)。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5.3.1-3)。

(4)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图5.3.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附表2、钢筋联结方式及接头位置设置情况检查表

检查内容 要求 1、不同结构中的钢筋连接方式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设置 1、纵向钢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方式连接

2、下列情况采取焊接接头方式:

(1)拉杆中的钢筋

(2)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

3、下列情况采取冷挤压套筒连接方式:

(1)以承受安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的带肋钢筋

4、不得采用电弧焊中的搭接接头方式的情形

(1)跨度大于10m的梁,不得采用电弧焊中的搭接接头

(2)钢筋间净距小于其直径的1.5倍或30mm(竖向)45mm(横向)时

5、可采用绑扎接头方式的情形

(1)确无条件采用焊接方式时,对于直径25mm以下的钢筋 1、“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配置情况

2、钢筋接头至钢筋弯曲处距离

3、在同一根钢筋接头设置情况,及“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接头设置情况

4、受拉区及受压区钢筋接头所占比例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 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2.1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 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5)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

附表3:钢筋接头质量情况检查汇总表

接头类型 检查内容 技术要求 焊接接头 闪光对接焊接头 1、接头表面裂纹情况

2、接头处钢筋轴线弯折及轴线偏移情况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2)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 mm

5)接头表面无裂纹 电弧焊接头 搭接

焊焊

接头 1、接头处钢筋轴线弯折及轴线偏移情况

2、焊缝的宽度、高度、、长度及咬肉深度

3、在2d长的焊缝表面上,焊缝的气孔及夹渣的数量及面积

4、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部位是否已预弯,且搭接钢筋的轴线是否位于同一直线上 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部位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焊缝的宽度、高度、长度要求:h>0.3d、不小于4mm,b>0.7d、不小于8mm,

焊缝长度不小于搭接长度

单面焊:光圆钢筋h>8d、带肋钢筋h>10d

双面焊:光圆钢筋h>4d、带肋钢筋h>5d

4)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5)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 mm

6)焊缝的气孔及夹渣的数量不超过2个,面积不大于6 mm2

7)咬肉深度小于0.05d,且不大于0.5 mm 帮条焊

接头 焊缝的宽度、高度、长度及咬肉深度

2、用作帮条的钢筋的直径及级别的检查

3、帮条和被焊钢筋的轴线是否在同一平面上 1、帮条电弧焊的帮条,宜采用与被焊钢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

2、当采用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作帮条,且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均为Ⅰ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被焊钢筋的0.8d,当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0.9d。

3、焊缝的宽度、高度、、长度要求:h>0.3d、不小于4mm,b>0.7d、不小于8mm,

4、焊缝长度不小于搭接长度

单面焊:光圆钢筋h>8d、带肋钢筋h>10d

双面焊:光圆钢筋h>4d、带肋钢筋h>5d

5、帮条和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 1、接头连接长度检查

2、外观质量检查

1)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或压痕处套筒的外径波动范围为原套筒外径的0.8~0.9倍。

2)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试验确定的道数。

3)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

4)挤压后的套筒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 绑扎接头 1、搭接长度

2、弯钩制作

2

2、

受拉区

受压区





搭接长度

弯钩

搭接长度

弯钩



光圆钢筋

>30d+半圆形弯钩,且不得小于300 mm

应作成彼此相对的180°弯钩

>30d,且不得小于200 mm



可不作弯钩,但钢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d。





带肋钢筋

>35d+直角形弯钩,且不得小于300 mm

作成彼此相对的90°弯钩。

>25d,且不得小于200 mm





附表4、钢筋保护层、骨架检查内容要求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 钢筋保护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

2、垫块的强度、密实度检查 1、钢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所垫入短钢筋头或其它适当的钢垫的端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3、当采用垫块支垫,垫块的强度、密实度不应低于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和密实度。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并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 钢筋骨架 1、检查钢筋骨(网)架的整体性

2、钢筋之间、主筋与箍筋的联结情况检查 1、绑扎和焊接的钢筋骨(网)架,不得有变形、开焊或松脱现象

2、在钢筋的交叉点处,应用直径0.7~2.0mm的铁丝,按逐点改变绕丝方向(8字形)的方式交错扎结,或按双对角线(十字形)方式扎结。

3、除设计有要求外,梁、柱等结构中钢筋骨架的箍筋应与主筋垂直围紧;箍筋与主筋交叉点处应以铁丝绑扎;梁柱等构件拐角处的交叉点应全部绑扎;中间平直部分的交叉点可交错扎结。

4、根据安装需要可配以必要数量的架立钢筋。

5、当柱中竖向钢筋采用搭接接头时,角部钢筋的弯钩面应与模板成45°角,其余部位钢筋的弯钩面应与模板成90°角。使用内部振动器浇筑小截面混凝土柱时,弯钩与模板的夹角不得小于15°。

6、柱中箍筋接头的两端应向柱内弯曲。柱中箍筋的接头应设在与柱的角部主筋相交处,并应沿竖直方向交错布置。

7、 钢筋骨(网)架宜先行预制,并应有足够的刚度,必要时可补入辅助钢筋或在钢筋的某些交叉点处焊牢,但不得在主筋上起弧。

8、钢筋骨(网)架经预制、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妥加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 2.3.3、混凝土工程

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监控工作:

2.3.3.1、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混凝土耐久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2)混凝土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验证制度。

3)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

4)落实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的具体措施。

5)按照混凝土验收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试件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6)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检验方法。

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其连接缝施工的专门操作细则和质量检验方法。

8)实体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9)设计和施工技术文件未明确的混凝土专项检查的方法、设备及标准。

(2)针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验证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实验室的建立情况

2)施工对专门从事混凝土关键工序施工的操作人员和试验检验人员的培训情况

3)各级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4)拌合站选定或建立情况

5)混凝土拌合站至浇筑地点的道路及运输情况

2.3.3.2、实施阶段

2.3.3.2.1、进场材料试验检测控制

(1)台帐建立及人员落实

a、监理项目部建立相应试验检测台帐,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b、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台帐建立情况及专人填写管理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对于进场材是否按照材料初次进场检验、施工过程中按规定频率检验两个方面进行自检:

(3)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

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由施工单位提供进场材料质量证明书等质保文件。

2)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

3)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4)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厂)后,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5)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监理单位出具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厂(场)。



2.3.3.2.2、混凝土施工

(1)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施工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进行混凝土开盘前检查及浇筑过程中旁站

(3)监理人员做好开盘前检查记录及旁站记录

(4)混凝土开盘前检查

1)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见下表《混凝土开盘前检查内容》

2)若未到要求,不得开盘。

混凝土开盘前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要求 检查方式 计量器具及计量准确性检查 1、对拌合站进行检查

2、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检查 1、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2、应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3、称量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查看计量器具检定报告 粗细骨料含水率检查 1、检查对粗、细骨料在不同气候条件下含水率的测定情况以及由此调整施工配合比的情况

1、当遇雨天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2、搅拌混凝土前,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的粗细骨料含水量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1、检查实际含水率测定情况记录

2、检查由于实际含水率发生变化而调整施工配合比的记录 拌合物搅拌情况检查 1、投料顺序的检查

2、搅拌时间的检查 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 1、查看搅拌顺序

2、现场抽样记录搅拌时间 施工缝处理情况检查 施工缝处理情况检查 湿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在后浇混凝土前应进行凿毛处理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现场查看 挡风、遮雨、保暖措施的设置情况 高、低温条件下,施工措施设置情况检查 1、在夏季,应避免模板和新浇混凝土直接受阳光照射,保证混凝土入模前模板和钢筋的温度以及附近的局部气温均不超过40℃。应尽可能安排在傍晚而避开炎热的白天浇筑混凝土。

2、在低温条件下(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防冻措施,防止混凝土提前受冻。

3、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挡风等措施,防止混凝土失水过快,此时应避免浇筑有较大暴露面积的构件。

4、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最小断面尺寸在800mm以上的结构)前,应根据结构截面尺寸大小预先采取必要的降温防裂措施,如搭设遮阳棚、预设循环冷却水系统等。 1、夏季,测温(模板、钢筋、及环境温度),遮挡阳光装置的设置情况,水源供应情况

2、冬季、测环境温度,检查保暖措施设置情况 保护层垫块 垫块类型及试验检测报告、分布 1、浇筑混凝土前,应仔细检查钢筋保护层垫块的位置、数量及其紧固程度,并指定专人作重复性检查,以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的质量保证率。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至少应为4个/m2,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2、保护层垫块的尺寸应保证保护层厚度的准确性,其形状(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应有利于钢筋的定位,不得使用砂浆垫块。当采用细石混凝土垫块时,其抗腐蚀能力和抗压强度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且水胶比不大于0.4。当采用塑料垫块时,塑料的耐碱和抗老化性能应良好且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1、现场检查保护层厚度

2、检查垫块 当采用串筒时,检查混凝土自由落体高度是否超标 1、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

2、滑槽、串筒、漏斗等的设置情况 1、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大于2m;

2、当大于2m时,应采用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不出现分层离析现象。 量测自由

倾落高度

(6)

《混凝土旁站时须注意及检查的内容》 振捣方式 检查浇筑起点、浇筑进展方向和浇筑厚度 检查浇筑起点、浇筑进展方向和浇筑厚度等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对照已批准的施组进行检查 振捣情况 1、振捣均匀性检查

2、振捣时间检查

3、振捣棒移动方式检查

4、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和接缝的密合情况及有无漏浆情况

5、抹面情况 1、检查是否按事先规定的工艺路线和方式振捣混凝土,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时将入模的混凝土均匀振捣密实,不得随意加密振点或漏振,每点的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或不冒大气泡为准,一般不宜超过30s,避免过振。

2、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混凝土时,宜采用垂直点振方式振捣。若需变换振捣棒在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平位置,应首先竖向缓慢将振捣棒拔出,然后再将振捣棒移至新的位置,不得将振捣棒放在拌合物内平拖,也不得用插入式振捣棒平拖驱赶下料口处堆积的混凝土拌合物。

3、预应力混凝土梁宜采用侧振并辅以插入式振捣器振捣的方式振捣。

4、在振捣混凝土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和接缝的密合情况,以防漏浆。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仔细将混凝土暴露面压实抹平,抹面时严禁洒水。 旁站巡视检查 检查混凝土各分层施工间歇时间 检查混凝土各分层施工间歇时间 混凝土的浇筑应采用分层连续推移的方式进行,间隙时间不得超过90min,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1、记录混凝土各分层施工间歇时间 检查各分层混凝土摊铺厚度 检查各分层混凝土摊铺厚度 1、混凝土的一次摊铺厚度不宜大于600mm(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或400mm(当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时)。2、浇筑竖向结构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浇入50~100mm厚的水泥砂浆(水灰比略小于混凝土)。 实测各分层混凝土摊铺厚度 拌和性能检查 在浇筑现场或在拌合站出料口、现场拌制出料口,在混凝土入模前,采用专用设备测定以下指标:

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入模温度、新浇筑与邻接的己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间的温差、水胶比及泌水率等工作性能;只有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或配合比要求的混凝土方可入模浇筑。 试件取样 取样地点、数量、

方式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见证取样 2.3.3.2.3、混凝土养护

(1)混凝土养护检查内容包括:养护温度、养护时间、养护方式三个方面的检查

(2)养护温度

1)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各自确定专人测温度及记录,并准备好相应测温器具、制定岗位职责

2)确定测温原则:每天测温及每天测温的次数、测温部位

3)每次测温时,测量以下温度指标

a、每个测温点的混凝土内部温度及表面温度、养护用水温度

b、每次测量的环境温度

4)依据所测的温度值,填入温度测量记录表,以确定养护措施的调整,对于养护温度,应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a、混凝土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大于65℃,

b、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20℃,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不得大于15℃

c、针对拆模规定:一般情况下,结构或构件芯部混凝土与表层混凝土之间的温差、表层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大于20℃(截面较为复杂时,温差大于15℃)时不宜拆模。大风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宜拆模。在寒冷季节,若环境温度低于0℃时不宜拆模。在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拆模、边拆边盖的拆模工艺。

(3)养护时间

1)施工单位确定专人记录有关混凝土养护时间的相关指标的记录工作,并有相应岗位职责

2)记录须每日坚持记录,监理对施工单位养护记录进行检查,记录项目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气候状况

对当日的气候状况以阴、晴(若有太阳要特别注明)、雨(暴雨、大雨、中雨、小雨、阵雨)、风、雪、冰雹等予以说明

b、当日平均气温

按照早、中、晚测量记录的平均值为准

c、当日湿度

按照早、中、晚测量记录的平均值为准

3)不同混凝土湿养护的最低期限应满足下表要求:

不同混凝土湿养护的最低期限 混凝土类型 水胶比 大气潮湿(RH≥50%),

无风,无阳光直射 大气干燥(RH<50%),

有风,或阳光直射 日平均气温

T(℃) 潮湿养护期限(d) 日平均气温T(℃) 潮湿养护期限(d) 胶凝材料中掺有矿物掺合料 ≥0.45 5≤T<10

10≤T<20

20≤T 21

14

10 5≤T<10

10≤T<20

20≤T 28

21

14 ≤0.45 5≤T<10

10≤T<20

20≤T 14

10

7 5≤T<10

10≤T<20

20≤T 21

14

10 胶凝材料中未掺矿物掺合料 ≥0.45 5≤T<10

10≤T<20

20≤T 14

10

7 5≤T<10

10≤T<20

20≤T 21

14

10 ≤0.45 5≤T<10

10≤T<20

20≤T 10

7

7 5≤T<10

10≤T<20

20≤T 14

10

7 (4)养护措施情况检查

1)浇筑完毕后至终凝前

混凝土振捣完成后,应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可采用蓬布、塑料布等进行覆盖),尽量减少暴露时间,防止表面水分蒸发。暴露面保护层混凝土初凝前,应卷起覆盖物,用抹子搓压表面至少二遍,使之平整后再次覆盖,此时应注意覆盖物不要直接接触混凝土表面,直至混凝土终凝为止。

2)终凝后

混凝土去除表面覆盖物或拆模后,应对混凝土采用蓄水、浇水或覆盖洒水等措施进行潮湿养护。也可在混凝土表面处于潮湿状态时,迅速采用麻布、草帘等材料将暴露面混凝土覆盖或包裹,再用塑料布或帆布等将麻布、草帘等保湿材料包覆(裹)完好。包覆(裹)期间,包覆(裹)物应完好无损,彼此搭接完整,内表面应具有凝结水珠。有条件地段应尽量延长混凝土的包覆(裹)养护时间。







2.3.4、施工缝及变形缝

(1)施工缝所用止水条,止水带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施工缝预留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边墙水平施工缝不宜留在剪力与弯距最大处或底板与边墙的交接处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起拱线以下300mm。

2)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3)变形缝位置,宽度、构造形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缝的防水施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后浇筑混凝土应在先浇筑混凝土终凝后方可进行,浇筑前应对原有混凝土表面进行清洗,清除浮浆保持湿润并铺厚度。为30-50mm的1:1水泥砂浆。

2)采用塑料、橡胶止水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4)变形缝的防水施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止水带接头连接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中隔式止水带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不得穿孔。

3)混凝土灌筑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保持位置准确平直。

(5)施工缝、变形缝填塞前,缝内应清扫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有杂物和积水,表面质量应达到缝宽均匀,缝身竖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外表光洁。

2.3.5、止水带

止水带施工时,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下方面做好监控工作,以确保止水带安装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重合。

(2)中埋式止水带应固定在挡头模板上,先安装一端,浇筑混凝土时另一端应用箱型模板保护,固定时只能在止水带的允许部位上穿孔打洞,不得损坏止水带本体部分;

(3)固定止水带时,应防止止水带偏移,以免单侧缩短,影响止水效果。

(4)止水带定位时,应使用其在界面部位保持平展,不得使橡胶止水带翻滚、扭结,如发现有扭结不展现象应及时进行调正。

(5)止水带的长度应根据施工要求事先向生产厂家定制(一环长),尽量避免接头。

(6)橡胶止水带接头必须粘接良好,不应采用不加处理的“搭接”。

(7)止水带粘接前应做好接头表面的清刷与打毛,接头处选用衬砌结构应力较小的部位,粘接可采用热硫化连接的办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cm,焊接缝宽不小于50cm。冷接法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冷接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8)设置止水带接头时,应尽量避开容易形成壁后积水的部位,宜留设在起拱线上下。

(9)在浇捣靠近止水带附近的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浇捣的冲击力,避免力量过大而刺破橡胶止水带,同时还必须充分震捣,保证混凝土与橡胶止水带的紧密结合,施工中如发现有破裂现象应及时修补。

对于已安装完毕的止水带,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止水带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止水带安装的横向位置,用钢卷尺量测内横到止水带的距离,与设计位置相比,偏差不应超过5cm。

(3)止水带安装的纵得位置,通常止水带以施工缝或伸缩缝为中心两边对称,用钢卷尺检查,要求止水带偏离中心不能超过3cm。

(4)用角尺检查止水带与初砌端头模板是滞正交,否则会降低止水带的有效长度。

2.3.5、防水层

(1)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卷材层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相匹配。监理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产品合格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

(3)

(4)防水层铺设前,喷射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锚杆头或钢筋断头外露,对凸凹不平部位修凿,喷补,使混凝土表面平整圆顺,阴暗角处应做成圆弧形。喷表面漏水时,应及时安排。

(5)防水材料铺设前,监理工程师进行全数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存在厚薄不均、斑点、刀痕、撕裂、小孔等缺陷。

(6)

(7)热熔法铺贴卷材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加热不足或烧穿卷材;

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粘结牢固;

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卷材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料,并粘结牢固,封闭严密。

(8)自粘法铺设卷材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铺贴卷材时,应将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体结构;

2)铺贴时,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粘结牢固;

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铺贴完成后,应将卷材端头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5)低温施工时,宜对卷材和基面采用热风适当加热,然后铺贴卷材。

(9)卷材接缝采用焊接法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焊接前卷材应铺放平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扫干净;

2)焊接前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3)控制热风加热温度和时间,焊接处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4)焊接时不得损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10)铺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应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

2)卷材与基层粘贴应采用满粘法,粘结面积不应小于90%,刮涂粘结料应均匀,不得露底、堆积、流淌;

3)固化后的粘结料厚度不应小于2.1mm;

4)卷材接缝部位应挤出粘结料,接缝表面处应刮2.1mm厚50mm宽聚合物水泥粘结料封边;

5)聚合物水泥粘结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进行后续作业。

(11)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卷材宜单层铺设;

2)在潮湿基面铺设时,基面应平整坚固、无明水;

3)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边搭接,短边应采用胶结带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区应相互错开。

4)施工时,在自粘边位置距离卷材边缘10mm~20mm内,每隔400mm~600mm应进行机械固定,并应保证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盖;

5)浇筑结构混凝土时不得损伤防水层。

(12)防水卷材铺设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贴或焊接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扭曲、皱折、翘边和起泡等缺陷。

2)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卷材搭接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3)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3)

2.4、回填

(1)

(2)对于回填材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同意进场;

(3)回填过程中,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对称回填,每层厚度不宜大于0.3m,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回填密实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结构侧墙砖砌保护层外侧和顶板保护层外侧,回填0.5m厚的粘土层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要点

3.1、吊装作业

.1.1、起重设备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起重吊装实施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报审,监理工程师对进场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并查验设备相关资料,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备进场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3.1.2、作业前检查

(1)吊装作业前,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成都地铁公司关于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要求,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且配置数量满足要求;

2)是否已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3)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4)设备操作业人员、指挥人员是否持合法有效证件,人证相符;

5)对钢丝绳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a、钢丝绳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b、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总长度不得短于300mm的要求。

c、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对钢丝绳绳夹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a、钢丝绳夹安装应紧固,并满足如下图示要求:



说明:A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

b、钢丝绳夹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7)对吊钩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a、吊钩表面应无裂纹,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b、检查吊钩开口度或测量长度,确保防脱钩装置安全。

c、吊钩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吊钩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 95%。

d、钩身的扭转角不得超过 10°,钩柄不应有塑性变形。

e、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8)检查吊装作业场地是否平整坚实,吊装区域是否已设置了警戒线,且警示标志齐全。

9)若遇夜间施工,检查是否已配备了足够的照明设施。

10)

(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起重机械的的制动器、吊钩及防脱钩装置、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异常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隐患。

(3))

(5)

3.1.2、吊装过程中

在吊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重点监控以下方面:

(1)严格执行吊装申请报批制度。未经监理“吊装令”

(2)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

1)超载不吊。

2)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斜吊不吊。

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8)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即: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

2)严禁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3)严禁大型机械设备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设备带故障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擅自上道运行。

(3)监理工程师吊装作业

1)应在临路侧设置“硬防护”措施,固定吊装设备站位;

))

4)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5)严禁单点起吊,吊装钢丝绳应尽量采用双数匹数、较多匹数,以削减单匹受力。应尽可能地缩短吊车臂顶与吊钩之间的钢丝绳长度,最大限度防止被吊物旋转。

6)7)8)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应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9)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

10)不得在超过起重机械额定值、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应符合有关规定。

11)电动起重机械作业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12)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3)施工现场构筑物、起重作业机械及被吊物与外电线路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对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全程旁站,防护设施架体应牢固、稳定,并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4)

3.1.3、汽车吊

针对汽车吊,监理工程师除按照3.2.1及3.2.2条要求外,还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单位应提前部署施工方案,原则上少用汽车吊。确因条件受限需要使用汽车吊的,由施工单位提出《起重设备施工作业申请单》申请,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汽车吊作业要尽量避开交通要道,若无法避开交通要道,监理单位总监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若条件允许,吊装作业期间要对临近道路进行临时交通封闭。

()汽车吊施工作业期间,应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控制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交安设施、引导标志。施工场地内及场外道路影响区域均需做好巡视值守。

(4)汽车吊施工作业必须指定作业区、固定吊车点位,动态管理,并在靠主路侧采取技术防控措施,避开人员出行高峰期。

()吊装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3.2、高空作业

3.2.1、作业前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以下方面:

(1)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对临边防护设施的检查:

1)墩台顶、桥面临边等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b、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应安装牢固。

c、防护栏杆搭设完成后,应挂设满足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

2.2.2、作业过程中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检查以下方面:

(1)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2)

(3)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4)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

(6)

(7)雨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及时清除水。

(8)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9)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1)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3.2.3、高处作业爬梯

(1)高处作业爬梯允许搭设的最大高度须通过检算确定。

(2)爬梯地基应坚实平整并硬化处理。

(3)爬梯内的梯步板,应满铺固定并采取防滑措施,爬梯杆件应齐全,满挂阻燃安全立网。

(4)高处作业爬梯与墩身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杆件应形成稳定结构.连接应稳固可靠,所需预埋件的规格和埋设方式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采用后植入方式时,应验证植筋(螺栓)的抗拉拔性能。

2)连接杆件与预埋件的焊接应保证焊缝质量,焊缝的长度厚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5)采用工厂化标准节段现场逐节加高的爬梯,节段之间应可靠连接。

(6)爬梯入口应设置醒目的限人、限载标识,入口处搭设安全通道。

3.3、临时用电

(1)接地与防雷

)保护系统要求

a施工现场 TN-S 接零保护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 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b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c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a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b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c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d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等; 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接地与接地电阻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 接地的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结构钢筋、接地网等自然接地体, 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否则须补打或安装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埋深不得低于 0.6 米,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要求,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Ω。

)防雷接地

a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龙门架、外用电梯、临时高大钢脚手架及钢模板、在施工程建筑物及现场搭建临时房屋等,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b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 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c塔吊起重机可不设避雷针,直接利用塔身作为接闪器;其他设备及实施应按要求设置避雷针;

d防雷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利用结构主筋等自然接地体,否则应制作安装人工接地体。

e塔吊防雷接地应采用440mm 镀锌扁钢或直径10mm 以上镀锌圆钢与设备基础主筋焊接,引上点不少于 2 个点,并对角设置,

f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否则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g防雷接地引上线应 300-500mm 高度设置断线卡子以便于日常检测和检查,接触面应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防松垫片等紧固件齐全。

配电室及电源要求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防砸、防雨、防洪、防潮、防灰、防震动、防腐蚀和防易燃易爆,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为A 级。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配备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 需照度的 90%临时应急照明。应配置消防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地面安装的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 1.8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 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

)发电机房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并防止雨水倒灌, 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施工中利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明确倒闸操作程序;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切换必须建立完善的闭锁程序。

电缆线路敷设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导线。

)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颜色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三相负载必须选用五芯电缆,单相负载必须选用三芯电缆。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与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相匹配,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缆相数和线数必须与用电设备保持一致。

)电缆线路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 受自重带来的荷载,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严禁在地面明设,严禁沿脚手架敷设,不应挂在施工金属构件上,需挂在龙 骨、构造柱钢筋笼及其他金属构筑件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

)架空电缆敷设最大弧垂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沿墙壁

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 米,敷设高度低于 2 米需要穿绝缘套管保护。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必须做好绝 缘包扎。

)架空电缆应每隔 30m 处、转弯等处,应悬挂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牌。

)严禁将电缆敷设在洞内地面或浸泡在水中,电缆及其他临电设施设置时,应避开站后工程各专业支架位置,以免影响施工。

8)埋地电缆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地段, 应采取保护措施。

9)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 然后铺盖硬质保护层。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0)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若遇特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电缆与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保护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 2m;伸出排水沟 0.5m。

1)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2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2)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塔吊电缆线必须使用绝缘护套五芯电缆。

4) 塔吊电缆线沿塔身敷设时禁止直接捆绑在塔身结构上,必须采用绝缘子固定。

5)塔吊电缆应每隔 30 米设一个卸荷点,防止电缆因自重而被拉断。

外电线路及设备防护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违规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距、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起重机械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 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外电线路防护绝缘隔离措施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所属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以及线路产权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 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 级。

)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线路产权 单位等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 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电箱配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 箱,实行三级配电。

a一级总配电箱(柜)可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二级分配电箱可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b三级开关箱只能向一台用电设备配电,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钢板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一、二级配电箱(柜)应固定设置,并使用矩形钢管骨架,铁丝网包裹防护,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悬挂标牌警示,电缆进出孔洞应用防火泥进行封堵。分配电箱、固定式开关箱应在地面装设端正、牢固,箱体固定在支架上与地面保证足够的距离防止地面积水进入箱体,并保证箱体中心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1.4m~1.6m。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等本体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 0.8m—1.6m。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 N 线端子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 动控制装置。

9)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0)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1)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2)站后工程地盘单位应在车站站厅、站台的两端、中 部分别设置 2 个 380V 二级配电箱,且每站总共不少于 10 个。

配电箱及用电设备防护

)施工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 否则应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

2)配电箱防护栏杆应坚固、稳定、醒目。防护棚满足防 雨、防砸和防机械伤害的要求。

)配电箱防护棚除螺栓外所有铁件须防腐处理,刷黄色油漆。

)配电箱防护棚应做可靠接地连接,并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采取防雨、防机械伤害、防触电及防电气火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

)配电箱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应与配电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相符,并粘贴在配电箱左侧箱门内,要求防雨、防脱落。

)配电箱内回路标示:配电箱内引出的每一个回路均应粘贴回路标识,表明用途或去向,未使用回路粘贴“备用”。

)配电箱信息管理标示

配电箱、开关箱信息管理标识内容包括配电箱编号、单位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电工值班人及电话;配电箱管理信息标识牌 应贴在配电箱的左上角,应防雨、防晒、防脱落。

)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验收

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安装前应由电气技术人员带领电工进行验收,不合格配电箱及电气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除应连接 PE 线外,还必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 线。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都必须配备开关箱或插座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除塑料外壳的Ⅱ类工具,负 荷线应采用防水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 PE 线。

)交流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 5 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施工现场照明

)夜间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站后工程各地盘承包商应保证各设备管理用房、走廊、站厅站台等公共区足够的施工照度。

)结构内部施工场地照明用电配置要求为:

a所有房间必须配置满足使用需要的照明灯具。

b设备区走廊、公共区均按照间距 6-8 米配备照明灯具,其中单柱两跨车站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不低于两排,两柱三跨车站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不低于四排;特殊情况下,应保证照度要求。

c正常湿度环境下,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不得采用高压钠灯、金卤灯、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

d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 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e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临时照明灯具的应选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者破损的灯具。

)车站出入口、公共区(含站厅、站台)、设备区走廊必须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中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间距应不大于 10 米。疏散指示灯安装在显眼的位置,任何情况下不得被遮挡。

)临时照明系统采用的电缆线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缆线截面和敷设方式。照明配电线路不得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线,不得采用其他软线。照明灯具支架必须使用绝缘支架。

)照明配电应三相负荷平衡,每相回路灯具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 15A。

)临时照明灯具宜采用非金属外壳并设置外防护罩,当灯具采用金属外壳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以及人工挖孔桩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地面外 220V 灯具距地不得低于 3m,车站内 22O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 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0)加工区及其他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型或防碰撞型照明灯具。

1)手持照明灯电源电压不大于 36V,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悬吊挂钩 等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

3.4消防

3.4

3.4.2、办公生活区消防

(1)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

(2)临时用房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 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 m,

(3)临时用房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m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时,应设置至少2 部疏散楼梯。

(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 m,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4.3、生产、辅助生产区消防

(1)施工现场应划分禁火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水桶、沙箱、锹、粑等防火专用工 具,并配备防雨防冻设施,定期维护更新。

(3)施工现场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疏散爬梯及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利用在建工程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

(4)施工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仓库、油库、配电室、木工作业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不得动用明火,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2)喷漆、涂漆的场所应通风良好。

3)熬制焊锡、绝缘胶、硫黄.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避开地下管线,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进场。

3)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不得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3)可燃物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运转。

5)不得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

(7)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

2)气瓶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并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割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物清理干净或采取浇湿、隔离等安全措施。

2)焊、割作业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

3)不得与涂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炽热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5)风力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6)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3.5、管线迁改

3.5.1、前期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管线迁改及保护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管线交底工作。

()

在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坚决实行“先探后挖”、“双确认”原则,并再次核实相关管线的类型、规格、数量、埋深、走向、运行状况、影响范围及所属产权单位等。编制《管线迁改及保护管理手册》,制定详细的管线保护计划,建立管线保护包保责任制清单,落实具体责任人。

1)先探后挖

采用管线探测仪,同时辅以人工开挖探孔、探槽(沟)方式进行探测。土方开挖区域破土前需沿开挖边界线人工开挖环形探槽(沟),每个桩及注浆孔破土前需在孔位采用人工开挖探孔,探孔及探槽(沟)须挖至地面 3 米以下。

双确认

既要各相关单位现场确认,又要测量放线后各相关单位坐标确认。针对主体、附属、支(防)护结构、施工单位需提前测量放线,标识各结构影响范围,每桩位、注浆孔位探挖前需结合管线单位GIS地理信息系统核对管线位置。



现场应按标准设立管线信息标识牌,内容包括管线的保护形式,(废除、永久迁改、临时迁改、临时保护、原位保护)、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总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公司主管部门业主代表等信息及联系方式。

(4)管线保护承诺书

1)总包单位各线路指挥长、监理单位总监需向建设公司提交管线保护承诺书。

)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向总包单位线路指挥长提交管线保护承诺书。

编制各类管线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特别重大(重要)管线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6)管线作业前的施工交底

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审批后,管线施工或临近管线区域在动土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前每条管线实行两级交底;交底内容须明确管线类型、规格、平面位置、埋深、材质、运行状况、保护措施、影响范围、施工方式等各项参数,交底全过程邀请管线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并留存有管线单位签字的交底记录。

)一级交底

施工单位方案编制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管线专员、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总监代表、监理人员等管理人员进行管线保护安全技术交底。

)二级交底

项目管理人员、管线专员向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管线保护安全交底,交底方式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管线手册并结合现场管线标识进行交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动土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和审批。

3.4.2

()检查核实工序报备内容,并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施工单位在每日工序报备内容中,必须明确提出施工内容是否涉及管线,明确管线类型、材质、动土前各手续办理情况,与产权单位核实和交接情况,并落实管线责任人。

2)管线专员

施工单位每工点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管线安全保护专员(简称管线专员)。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线保护各项管理工作,每日巡查管线保护落实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

()负责组建管线专业监理组,专业监理组成员在作业面实行24 小时无缝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6、季节施工

(1)雨期施工

1)雨季施工前,应做好防洪排涝准备,组织防洪物资、设备、防护用品进场。

2)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在建工程、材料堆放场、设备存放场、运输便道等的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疏通排水沟渠。对有可能被洪水淹没的临时房屋、设备、物资应采取搬迁措施。

3)雨季施工时,作业场所的脚手架、跳板、作业平台等作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场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应减速防滑,靠近基坑边缘卸料时应设置止挡。

4)强风、大雨前后,承包人应对临时房屋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漏雨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组织抢修、防护和加固。

5)暴雨前后,承包人必须对钢塔架、大型设备、高大脚手架、支(拱)架等的避雷装置与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整修,应使其不受潮、不漏电、接地电阻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雷雨天气,严禁从事露天脚手架、钢支(拱)架、钢模板等的安装、拆除及焊接作业。

7)雷雨天气,作业人员不应在大树、施工机械下停留,不应靠近电线杆、铁塔、架空线路以及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2)夏期施工

1)督促承包人调整工人作业时间,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药品,充分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2)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等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3)完善防汛及避险工作预案,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4)重点对防汛、防暑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承包人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5)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要求承包人建立灾害天气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和报备制度,在暴雨期间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监控工作手段、方法及措施

1、方案审查与批准

(1)依据已批准的设计图及设计文件、已批准标段施组、成都地铁关于施组编制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其它相关规定对明挖隧道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审查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内部审查,并签字完善。

2)对施工方案内容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a、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b、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

c、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d、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e、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f、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g、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h、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

i、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j、季节性施工的安排。

k、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l、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3)依据住建部及成都地铁公司关于危大工程相关规定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工作,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

2、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

(1)审查施工单位已编制完成的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备,培训及交底内容是否齐全,满足隧道施工需求。

(2)对于安全培训资料,检查是否针对明挖隧道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内容,对于技术交底,主要检查核对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

(4)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工作

(5)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检查进场机械设备

(1)对进场机械设备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

2)检查机械设备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是否经正规厂家生产,且经过了相关检测,性能良好,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3)

4)检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了《大型施工机械信息公示牌》,注明验收合格时间及验收责任人。

(2)在大型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一机一防护制度;

2)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3)检查作业机械的作业是否对邻近既有线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交接班制度;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定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行良好。

4、开工前安全检查

(1)

(2)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交底内容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的落实情况,设计变更落实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安质监备案情况;

)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

)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关键节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

1)施工单位介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准备情况;

)总包单位介绍关键节点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介绍关键节点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勘察单位(若有)根据勘察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设计单位(若有)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方监测单位(若有)对施工监测准备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方测量单位(若有)介绍测量复核情况并发表验收意见;

)既有线运营单位(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产权单位(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0)建设公司与会部门及下属公司发表验收意见,轨道集团相关部门(若有)发表验收意见;

1)主持人汇总各方验收意见,总结验收结论,与会各方会签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格,验收结论通过后方可开工,对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重新组织验收

(4)

5、作业人员健康检查

(1)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门卫看守、卫生打扫等其他轻体力作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所有参建人员入场前必须完成岗前体检,谁用人谁负责,不得用其他体检报告代替。对体检有问题的作业人员一律劝退,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调岗。体检报告由被体检人签字确认,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存档,并形成体检台帐备查。

)岗前体检机构必须为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及以上,体检项目应包含:常规检查,如内外科常规检查,眼科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上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针对男性 55 周岁、女性 50 周岁以上作业人员,除常规体检项目外,还应增加胸部 CT 检查、心脏彩超、脑部多普勒检查。

)单位应选用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禁疲劳上岗,防止因疲劳导致疾病发生。

)加强门卫进出场管理,所有进出工人必须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严禁施工班组私自带领务工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参建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对未体检人员应立即停工进行体检,对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调岗或劝退。

6

(1)对于吊装作业、大型机械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管线施工、特种作业等,在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作业申请。

(2)3)

7、过程检查与控制

7.1、质量方面

监理工程师在明挖隧道质量控制工作中,重点控制以下方面:

(1)维护体系,包括围护桩施工质量(桩径、深度、钢筋笼加工及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

(3))4)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原材质量、钢筋加工及连接质量、钢筋安装质量等。

(5)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浇筑质量;施工缝及变形缝接缝处施工质量(包括混凝土凿毛、止水带安装等)。

(6)

(7)7.2、安全方面

监理工程师在明挖隧道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点控制以下方面:

(1)资质核查

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方案审查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明挖隧道施工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投入,其中支架体系的安全性为审查重点,应急预案及措施等进行重点审查。

(3)安全交底核查

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4)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巡视及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对进场作业人员核验其体检报告,体检内容必须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不满足体检要求及年龄超过要求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其进场作业。

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4)督促施工单位每日作业前进行每日作业报备。

5))

7)

8)

9)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地上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10)

11)

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日常检查维护2)扬尘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组织对施工现场降尘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中。

8、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主要针对现场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报验、施工测量报验、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报验、工程暂停后的复工报验、针对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后的报验等内容。

(1)施工单位提请工程报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表格格式,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2)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报验申请后,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需要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政府工程监督部门、相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

9、关键部位及工序旁站

9.1、旁站部位

对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主体防水层铺设、支架搭设及拆除、吊装作业等进行旁站。

9.2、旁站检查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10、巡视检查

10.1、巡检人员及巡视频率

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专业负责人、现场专监、监理员按照成都地铁公司相关规定,并依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巡视检查。

10.2、巡视检查内容及记录

(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配置了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各项设计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毕,并经监理审批。

(2)施工现场各施工工序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设计图、规范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实验员、作业带班人员等是否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坚守岗位,在施工现场督促监控施工质量。

(4)已进场原材料是否具有质量保证文件且已经试验检测合格。

(5)进场机械设备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配置,且性能。规格、数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有资质单位发放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且已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是否已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作业时,是否有带班人员跟班作业。

(8)各道工序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

(9)各级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坚守岗位,督促监控施工质量。

(10)各级监理人员将巡视情况记录于《监理日记》或《巡视记录》中。

10.3、巡视检查结果处理

(1)各级监理人员对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场及时提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要求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各级监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2)各级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被检查单位领导,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1、监理指令及监理会议

(1)监理通知单: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一般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通知要写明指令依据、指令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

(2)停工令和复工令:由于施工单位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由总监下达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施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原因和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在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提交了复工申请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复工指令。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要对应。

(3)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通过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对一下技术性的或特殊工艺的问题,通过召开各方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

七、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依据本项目实际,对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主体防水层铺设、支架搭设及拆除、吊装作业等进行旁站。



























● 设计交桩 ● 复测核算



桩基复测



有错误



通过业主请设计复测



核对无误



● 书面接收桩点 承包人

● 承包人建立控制网



向承包人交桩



接桩无误



测量控制网检查认可●现场复测●计算复核点坐标●控制网认可● 水准点复核



检查复核批准应用



有错误



承包人重测



施工定位测量认可

● 审核测量方案 ● 复核测量计算

● 检查测量操作记录 ● 抽检复核

● 认可



有错误



承包人重测



检查合格



施工放样,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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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青山艺酒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