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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
2023-03-16 | 阅:  转:  |  分享 
  
火工品管理办法为加强火工品管理、规范火工品采购、供应和使用程序,根据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请项目
部有关部门及各作业队遵照执行。一、总则1.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
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2.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3.火工品
库房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以下5种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入库须知、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火工品库保管员职责、火工品库看守员职责、安
全员职责、火工品发放规定。4.火工品管理应按照规定执行,并符合地方政府对火工品的管理的有关规定。5.保管员要建立健全火工品台帐,对
验证合格入库、发料、退料所发生的动态及时记录,确保帐物、帐帐相符。二、管理职责1.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
单位实施;(2)负责整个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3)组织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4
)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2.作业队职责(1)负责本作业队火工品的领
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作业队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2)经常性的组织作业队各部门对本作业队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及时纠正违规操作;(3)接受项目部及地方公安部门对本作业队的火工品管理情况检查监督,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作出整改和回复;(4
)辖区内有炸药库的作业队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炸药库检查和监督;负责库房周围边仰坡的稳定、排水系统的顺畅和技防、
照明系统的维护。三、岗位职责1.保管员职责(1)负责火工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火工品入库时先对照单据,检验品名
、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必须进行抽查,无异常才准许入库。(3)火工品入库后,分类堆码到指定位置,规范堆垛,醒目标志。(4)火工品入
库后,及时登记。(5)防雨、防潮措施到位。(6)每天至少清点一次,核对帐物相符情况。(7)坚持发料审核程序。审核领料人的领料资格,
审核上游程序是否有效完成(如开单、审核人签字是否完成,开单、审核人是否具备资格)。(8)负责火工品的收发料时装卸搬运的指挥监督。收
发料时须坚守现场,指挥监督装卸和搬运工作,督促搬运工按章进行规范的操作。(9)负责库房安全防范工作。(10)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的措
施。(1)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12)负责库区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看守员职责(1)负
责火工品的进出库的安全。(2)在收发料时负责警戒、安全。(3)如在夜间收发料时负责照明(严禁使用明火)。(4)负责火工品库房工作时
的安全。(5)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6)防范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夹带火具、火种,对来人、来车认真进行检查,无异常才准许入库。(7
)防范离开库区的车辆、人员未经批准夹带火工品。(8)制止来人在库区内使用手机。(9)负责火工品库房日常安全。(10)每小时进行巡更
,如有异常及时报告上级领导。(11)负责库房看护狗的喂养。(12)如发生火灾、漏雨等灾害性事故,积极抢救。(13)如发生盗窃、破坏
案件,要及时报告,并在公安机关来到之前保护好现场。3.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标准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
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
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4.爆破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
不应遗失和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2)按照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火工品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仓库。四、权属1
.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及管库人员工资由炸药库所在作业队负责,成本转列项目部;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2.炸药库的
人员工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火工品卸车费由炸药库所在作业队列支,其中工资直接转列项目部成本,其他费用每月底由炸药库人员签
字确认,报项目部物资部审核后,转列项目部成本。火工品的卸车费标准如下:炸药、雷管、导爆索卸车费统一为1元/箱。3.项目部每月对辖区
有炸药库的作业队拨付管理费,费用标准如下: 10吨库3000元/月,由工经部按月验工计价。4.对从事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爆破员和其他
监管人员每月给予100-300元的津贴,列作业队成本。五、采购火工品的采购,执行《工程物资管理程序》,且在采购前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向龙山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单位购买。六、运输1.火工品的运输由供应单位运输到指定的火工
品库房,火工品领用后到爆破作业点之间的运输由使用单位用专用爆破物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为了搞好配送工作、有效防止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发
生爆炸和丢失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火工品配送的相关规定(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资格培训的司机驾驶。(2)由
身体健康,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取得押运资格的同志押运。(3)押运员必须确定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
载,而且牢稳安全。(4)运输车辆按照最佳路线,安全行驶速度行驶,严禁运输中吸烟 、用火,严防货物丢失、被盗,严禁病车上路,发生事故
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5)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交接单上签注物品数量、雷管编码等认真做好到货交接手续。2.火工品由库房
运到使用地点,当由人工运输时,必须两人以上,同一人不能同时拿雷管和炸药;当由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能同车运输,运输途中不得停留。
七、装卸1.火工品的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现场警戒,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劝离。必要时,
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2.火工品装卸应以人力作业,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业搬运工操作。按章作业,轻装轻卸、轻拿轻放,紧密装卸,严禁拖拉、抛
掷、翻滚、摇动。对雷管尤其要小心翼翼、轻手轻脚,不能有任何的跌落或撞击;装卸时尽量保持包装完整,并按指定的位置分类堆放。3.火工品
装卸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如是夜间装卸,可用电力照明或手电筒提供足够的照明(禁用明火),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4.多种火工品需要
搬运时,按照风险降低原则进行。相对而言,从不安全到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大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小的;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先完成危
险性最小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大的。进库时,搬运的顺序:先雷管,次炸药,再导火索。出库时,搬运的顺序:先导爆管,次炸药,再雷管。5.
装卸完毕(含收料、发料),由管库员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记录装卸情形。八、入库验收验证1.严禁非炸药库管理人员——包括炸药库保
安人员——代办验收验证火工品。验收验证时应根据收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应无破损,每个品种的每个整件均应有质
量说明书和合格证。2.雷管(含非电毫秒雷管)的验收验证:打开1-3盒(100-300发) 抽查。一查数量是否相符;二查雷管编号是否
与箱外编号一致,是否连号;三查外观质量——应无绿斑、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3.炸药的验收验证:一看外包装无破漏、水湿、油污;二开箱
抽查——内包装要完整,内装炸药无受潮、硬结、变质,数量相符(开箱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并库外安全地点进行);三看药卷是否完整、防
潮剂有无剥落、封口是否严密。4.导爆管的验收验证:外观包裹严密、均匀,无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5.验收验证中发现以上任何不
符合要求的,管库员须立即向作业队物资负责人汇报,未有专门结论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在打开整箱、整盒雷管检查时,发现箱(盒)内外编号不符
或数量短少要立即记录实际情况,开箱(盒)时在场人员应对记录进行签认,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炸药库所在作业队物资负责人。(1)对数量和编号
不符的,作业队物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复查,如复查仍不符,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项目部物资部报告。(2)对数量不符的, 项目部物资部要立即
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或公安部门,妥善处理。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3)对编号不符的,项目部物资部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
进行调换,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对于包装内外编号不符的雷管,暂不要投入使用。(4)对于雷管编号模糊不可辨认,管库员应将其暂
不投入使用,并报告作业队物资负责人,由其报告给项目部物资部,项目部物资部在接到报告后应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事宜,并将协商处理过程、结果
记录在案。6.验收入库时,管库员应根据手持机操作规程,按品种逐一将火工品录入信息系统。全部入库后,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
量复核一遍,以保证入库无误。7.验证合格入库后,管库员按照实际收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制收料单,与交付人办理交接手续。九、储存1
.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队伍保管。2.火工品应有专库储存保管、有专人管理,并设有警卫人员(或保安)巡守。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设
施。火工品库房防潮、防冻、防高温、防爆、防盗。库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活动。3.建立仓库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和
专职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并保留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4.火工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避免日光射入。保持室内温度摄氏10-30度、相对湿度45-70%。火工品库房严禁烟火,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标牌和标语,标明入库须知
和作业注意事项。工作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内。5.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或分区隔离存放,炸药与雷管不得混合装运。6.醒目标识,分区堆码,便于
收料和发料。7.火工品堆码:按品种、入库日期、有效期限分类堆码。堆码实行“五五化”。下部应垫高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
2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高度不超过1.8米,垛长不大于5米。8.雷管放置不准超量。雷管从箱中取出发放或点数时,要在铺有毛毡或橡
皮软垫上进行。开箱零发时,剩余的零数仍要放入箱内盖好,避免虫咬、鼠拖发生事故。雷管内如掉入杂物,只能把雷管放在手指上轻轻敲动倒出杂
物,严禁用棍棒掏取。9.相关证件或说明书要妥善保管。10.对库房和库存火工品经常检查。11.对全部库存火工品,管库员每天不少于一次
进行全部火工品的自点,并如实记录。确保时刻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物资负责人报告。12.库房内因检查或领取、存放
火工品需要外,其他时间其他人员不得入内。13.火工品库要分类建立健全收发料仓储台帐,时时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火
工品数量差错,管库员要立即报告作业队物资负责人,作业队物资负责人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便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对于隐瞒不报的情况
,将视情节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予以处分。管库员按《工程物资管理程序操作规程》对入库物资进行标识。14.未经公安机关和项目部批准,不得为
外单位代保管火工品。十、发料1.火工品领用,必须是持证的爆破员和安全员凭领用申请单同时来领料,同时爆破员和安全员须共同签认。2.发
料时,先检查领料的上游程序是否完成:A、是否有项目部指定人员开具领用单。B、是否有指定人员审批。其次检查完成上游程序是否真实:核对
指定人员签字的笔迹。再检查领料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A、领料人员是否项目部指定的爆破员和安全员。B、核对领料人员的肖像和笔迹。以上
全部符合,才予以办理。3.发料时只允许一名领料人员进入库区领料。领料人必须签认领料数量,清点一种提取一种,按品种逐一发放领取完毕。
4.禁止一个管库员同时向二个及以上领料人(单位)发料,对同时来领料的单位或人员必须逐一办理。严禁领料人员单独进入火工品库房。5.雷
管的发放,要按编号逐一进行交接并及时记录。6.严禁管库员随意填写雷管编号。7.库内废弃的火工品包装物应及时清理出仓库。清理时要确保
不夹带有火工品。8.禁止管库员自行随意调整收发、库存帐目。9.发料时应先对大门上锁,从库房搬运出来的火工品先整齐放置在大门内。管库
员应对照发料单据和堆放的火工品数量、品种、编号逐一核对无误;再清点一次库内数量无误(发放前帐面数量-本次发放数量=现存数量);二种
方法复核都无误才可以办理交接手续:领发料人员签字。10.管库员应根据手持机管理规程,及时准确的将发放的火工品录入信息系统。领发料交
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开锁、开大门放行。11.发料完毕,管库员要及时登记发料台帐,记录发放的品种、数量。雷管还要记录清楚所发的全部编号。
12.火工品的发放应履行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制度。火工品从出库、使用、退库,整个过程由押运员负责填制《火工品使用追踪卡》,所有的流程必
须按规定签字齐全。火工品退库后,《火工品使用追踪卡》交火工品库存档备查。十一、使用1.爆破作业点必须设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带锁铁箱,
用于爆破前火工品的临时存放,雷管和炸药须分箱存放,同时上锁并由专人看管。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有爆破员、安全员、爆破技术人员到场。
3.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进行钻爆设计及工艺性试验。4.火工品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5.爆破
作业必须按规定填写《爆破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爆破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填写的火工品领用、使用、退库等内容必须真实,且与炸
药库相对应,同时相关人员须签认齐全。十二、退料及余料处理1.爆破工点当班领取的火工品如未使用完的,应由当班爆破员和安全员及时退还库
房保管,管库员要及时验收入库并登记,双方同时签认。验收验证同入库验收验证规程,验证合格的才予以入库并及时记录,雷管需登记编号。当班
领取的火工品如已使用完毕,爆破员和安全员也须到炸药库进行签字确认。2.对退库火工品,管库人员要认真核对雷管的全部编号,炸药要核对规
格型号、厂牌商标,确认是本库房所发出才准许接收入库。3.整个项目工程完工后火工品有剩余的或变质、过期失效的,应向供应单位退还或按规
定销毁。退还给供应单位的,应点交清楚、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收据妥善保管。就地销毁的应先报公安机关批准,按公安机关的指令以烧毁、溶解、
沉水或爆炸的方法实行销毁。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通讯及报警火工品库若出现异常情况:如报警设备启动、有人寻衅滋
事、盗窃、抢夺、破坏火工品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与当地派出所、项目部领导和作业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尽快将问题上报解决。项目部负责人电话
号码备注十四、检查与考核项目部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的火工品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具体内容见下表:火工品检查与考核标准序号
项 目检查内容考核标准1火工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单位要从爆破人员持证、火工品采购、储存、运输、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
个人,明确管理职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未制定相关火工品管理办法;未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发生与火工品
有关事件对责任人未处理、追究的。对作业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次。2发放各单位授权审批人;班组长、领工员、副经理、爆破员、安全
员等在领取小票上签证手续齐全;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两人同时领取签认,出入库记录齐全,领取人员严禁进入发炸药库内。作业队未对使用火工
品工点进行授权审批的;当授权人离开工地项目部未及时授权其他负责人负责审批的。对作业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次。炸药库库管员违规
发放200元/次。签认不齐全或存在代签情况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人·次。3运输与现场存放分类运输火工品,中途严禁转手,运输过程
中有人押送,应直接送到作业地点,运输中应轻拿轻放,严禁使用明火。爆破器材严禁乱丢、乱放,有火工品存放专用箱并上锁,必须有专人看管。
无专用爆破车辆的,须立即存放至铁板箱内,并上锁,严禁将爆破器材存放于一般运输车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严禁把火工品存放于生活办公区;作
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器不得与导爆索、炸药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火工品未存放于铁板箱的,对当班爆
破员、领工员各处罚200元/人次;存放有火工品的铁板箱未上锁,对当班领工员处罚200元/次。把火工品存放于生活办公区,对当班领工员
、现场负责人各处罚2000元/次,对作业队队长、书记各处罚3000元/次。雷管或起爆器与导爆索、炸药存放在一起的,对领工员、工班长
处罚500元/次。4爆破作业与警戒设立明显的爆破警示牌(旗),爆区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未设立明显的爆破警示牌(旗)、未设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标牌的,对作业队处罚100元/处·次;装药作业过程中未拉警戒线或设立警示标牌,领工员和安全员未在现场盯控的,点炮前
未警示、未设警戒的,对领工员和安全员处罚200元/次。5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处罚班组500元/次,当事人50元/人·次。5火工品清
点与《爆破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填写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严格当日领用、当日清退,并记入《爆破
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爆破现场未发放《爆破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的,对作业队材料主管处罚100元/次;爆破现场未填写《爆破作
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的,对现场爆破员、现场负责人处罚100元;《爆破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未放置在值班室的,对领工员处罚50元
/次; 爆破记录中相关人员未签字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次。当班领用数量、使用数量、退库数量记录与炸药库记录台账不一致的,对爆
破员处罚200元/项·次;使用、退库雷管编码未记录的,对爆破员处罚10元/发·次。6异常情况处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
引爆的爆炸物品。出现涌水突泥、掉块、机械或人员突然进行警戒区、突然停电、出现哑炮、通风机不送风、火工品数量出现差异、突发天气变化等
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由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或指示,处置妥当后要如实记录。异常情况处置不及时的,对现场负责人处罚500元
/次;未对处置情况进行记录的,对领工员处罚100元/次。7退库剩余火工品当班清退回炸药库;安全员每班对使用情况填写《爆破作业现场工
作情况记录表》;严格落实零退库制度,爆破人员每天到炸药库进行签认,记录齐全。无私自存放火工品现象。凡退回的火工材料,应分类临时存放,并做好登记。爆破员、安全员没有每天到炸药库进行退库签认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人·次。对当天剩余的火工品,没有及时退回原库的,对爆破员、安全员各处罚100元/人·次,对当班领工员处罚200元/次。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对作业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次。8不良事件处理各单位要定期安排专门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察,平时要做好爆破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专门爆破培训、考核记录。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及时作出调离决定。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记录须齐全,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私拿、私用、私藏爆破器材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作业队处罚1万元/次。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对作业队处罚2-5万元/次。发生被盗、丢失等事故,危害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作业队处罚5-20万元/次。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作业队处罚5万元/次。作业队班子成员按以上处罚金额的20%给予处罚,对其他责任人员处罚3000-10000元。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部物资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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