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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06讲 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3-03-18 | 阅:  转:  |  分享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和现场控制一、安全生产监理行为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准则如下:(1)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2)应当依
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
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4)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
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2.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要求(1)按规定编制
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4)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
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二、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基坑工程(1)基坑支护及开挖应符合规范、设计
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总结】(1)-(7)条各项应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8)基坑坡顶地面应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
筑物应无明显变形。2.脚手架工程【总结】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扣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5)
对于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各限位装置应齐全有效,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吊篮悬
挂机构前支架设置均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应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第五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基坑工程开挖深度≥3m,未超过3m,但
复杂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或搭设跨度≥10m,
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2,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或搭设跨度≥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2。承重支撑体
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
≥10kN 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
N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 或搭设总高度≥200m,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对于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一、危大工程范围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
架工程,附着式升降、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在≥150m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 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其他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等施工高度≥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36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16
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重量≥1000kN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
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前期保障工作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
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
的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
位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设计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
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 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三、专项施工方案1.编制:施工
单位编制总包:总包单位编制;实行分包,可由分包单位编制2.签字、盖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
位编制的: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监理机构:总监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论证审
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
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人。利害关系回避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
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四、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1)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
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
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4)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5)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
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2.监理单位(1)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
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3.监测单位工作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
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及时向建设
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4
.危大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
下一道工序。5.危大工程应急处置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
工作进行后评估。五、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总监理工
程师未按照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2)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总结】未审查、未要求、未报告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2)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3)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4)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总结】自己未做到【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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