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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2023-03-23 | 阅:  转:  |  分享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1)车辆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及安全状况,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交通环境等制定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行车检查制度。各种检
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月检、年检、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的车检制度。 (2)车辆所属部门应对在用车辆建
立完整的技术维修档案,在用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严禁使用报废的超龄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上路行驶。 (3)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和修理应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三级保养制,实行强制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4)须确保载人机动车辆每一个驾、乘座位配备有效
的安全带。 (5)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载人机动车辆须由公司指定的专职加强员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驾驶的公
车交与他人使用。 (6)车辆须在下班前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车辆钥匙交由车管员保管,特殊情况无法停放公司停车场,须由驾驶员上报办
公室主任经过同意后停放在安全地点。(7)租用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外的车辆,应租赁具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税
务部门的合法经营证照的运输单位的车辆,不允许与私人签订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租用合同。(8)在租用外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同条款中,应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维修责任、保险责任、非工作时间车辆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及其他义务和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9)租用外部车辆和驾
驶员应列入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须按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用车单位。 (10)装运易燃、易爆等化学
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制度,车辆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严禁特种作业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
运输车和交通车使用。 (11)严禁客货混装,不能超载、超装、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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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知识资料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