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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2023-03-24 | 阅:  转:  |  分享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读武晓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1. 免征增值税政策2. 减征增值税政策3. 如何开具发票4. 如何纳税申报5. 如何会计处理课程目录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读1 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文件名称及字号 发文时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年3月31日

免征增值税政策

项目 内容文件名称及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发文时间 2023年1月9日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内容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一)销售额的口径【一般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

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免征增值税政策【特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

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一)销售额的口径

免征增值税政策例】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了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

元不动产的销售额,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提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一)销售额的口径

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1、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税政策?(二)具体实务问题

免征增值税政策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有没有变化?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内容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具体实务问题

问: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

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读2 减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名称及字号 发文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2年3月24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减征增值税政策项目 内容文件名称及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发文时间 2023年1月9日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

缴增值税。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读3 如何开具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如何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

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可部分或全部放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其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

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何开具发票

发票类型 征收率 应纳税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1%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全额按1%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按1%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放弃减税,开3%征收率专用发票并按3%计算应纳税额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情形总结:如何开具发票

2023年1月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征收率的发票应当怎么处理?情 形 处理方式开具了免税发票,无需追回 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的,享受免税优惠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的,按1%申报纳税开具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的,享受免税优惠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的,按1%申报纳税

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享受减征优惠 纸质专票:追回—作废—重开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按规定享受减征优惠。电子专票:红冲—重开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按规定享受减征优惠。放弃减征优惠 不追回发票,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1、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具体操作如下:已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销售退回,或者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怎么操作?如何开具发票

情 形 处理方式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 应开具免税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读4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A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含税) 销售额(不含税) 应纳税额 免征税额 应缴税额

202 000 200 000 6 000 6 000 0【例1】A商贸企业,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2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填表日期:2023年4月10日一、计税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200 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00 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 14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填表日期:2023年4月10日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5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本期免税额 17 6 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6 0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 ——三、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23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24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25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例2】B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8.44万元,其中8.24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1%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自建仓库一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3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B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

项目 销售额(含税) 销售额(不含税) 应纳税额 免征税额 应缴税额开具普通发票 202 000 200 000 6 000 6 000 0开具专用发票 82 400 80 000 2 400 2 400销售不动产开具专用发票 630 000 600 000 30 000 30 000合 计 91 4400 880 000 38 400 32 400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填表日期:2023年4月10日

一、计税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80 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2 80 000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 —— 600 0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5 —— 600 000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6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200 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00 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填表日期:2023年4月10日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5 2 400 30 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本期免税额 17 6 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6 0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2 400 30 0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 ——三、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23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24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25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C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项目 销售额(不含税) 应纳税额 减征税额 实缴税额

开具普通发票 500 000 15 000 10 000 5 000开具专用发票 100 000 3 000 0 3 000合计 600 000 18 000 8 000【例3】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60.8万元,其中10.3万元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开具征收率为1%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填表日期:2023年4月10日

一、计税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600 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100 000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50 0000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填表日期:2023年4月10日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5 18 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10 000 本期免税额 17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8 0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 ——三、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23 略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24 略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25 略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1 2 3=1+2 4≤3 5=3-4合计 12 0 10 000 10 000 10 000 0…… 3

二、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税额1 2 3=1-2 4 5合 计 7出口免税 8 —— —— —— 其中:跨境服务 9 —— —— ——10 ——…… 11 ——《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读5 如何会计处理

如何会计处理(一)小微企业免征:1、计提: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免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费不作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通过申报表体现减征税额,无需单独核算减征税额;2、附加税费按减征后的实际缴纳金额计算并作会计处理。

谢谢观看 下期再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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