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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手册(355页)
2023-03-28 | 阅:  转:  |  分享 
  
施 工 管 理 手 册

前 言按 照 局 转 型 升 级 的 要 求 , 强 基 固 本 管 理 升 级 , 推 进 运 营 管 控 标 准 化 工 作 ,局 组 织 编 写 了 施 工 管 理 手 册 。 本 手 册 以 贯 彻 中 建 股 份 《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 的 相 关规 定 为 基 础 , 结 合 五 局 实 际 , 总 结 以 往 经 验 , 增 强 各 类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 坚 持 “ 四无 ” 管 理 方 针 , 即 “ 规 则 无 上 , 做 守 法 企 业 ; 追 求 无 限 , 创 精 品 工 程 ; 地 球 无双 , 建 绿 色 家 园 ; 生 命 无 价 , 圆 健 康 人 生 。 ” 落 实 “ 四 为 ” 管 控 要 求 , 即 “ 以工 期 为 纲 , 以 质 量 为 本 , 以 安 全 为 重 , 以 环 保 为 要 ” , 不 断 提 高 工 期 、 质 量 、安 全 、 环 保 的 管 控 标 准 化 水 平 , 不 断 提 高 总 承 包 管 理 能 力 和 项 目 履 约 能 力 , 不

断 提 高 现 场 促 市 场 的 转 化 能 力 , 通 过 施 工 管 理 标 准 化 , 诚 信 业 主 、 诚 信 市 场 、诚 信 社 会 , 从 而 有 效 地 支 撑 市 场 的 拓 展 , 促 进 局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本 手 册 基 于 贯 彻 落 实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方 圆 图 的 理 念 , 从 施 工 管 理 的 角 度 , 夯实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等 项 目 管 理 的 四 大 支 撑 , 将 施 工 管 理 手 册 的 内 容 分为 工 期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环 境 管 理 等 四 个 章 节 ; 基 于 贯 彻 落 实 工 作PDCA 循 环 推 动 持 续 改 进 的 要 求 , 每 个 章 节 又 分 为 管 控 流 程 、 组 织 体 系 、 实 施 策划 、 工 作 标 准 和 考 核 评 价 等 五 个 部 分 ; 为 便 于 基 层 操 作 使 用 , 每 个 章 节 后 附 有管 理 表 单 和 工 作 记 录 ; 工 作 记 录 暂 按 三 种 方 式 进 行 填 报 和 保 存 , 即 局 办 公 平 台 、项 目 资 料 管 理 系 统 和 纸 质 文 件 , 逐 步 实 现 重 要 记 录 信 息 化 。

本 手 册 涵 盖 了 从 工 程 开 工 到 过 程 实 施 , 直 至 完 成 交 工 保 修 等 项 目 全 过 程 的管 理 。 强 调 项 目 施 工 策 划 先 行 , 要 求 项 目 现 场 策 划 、 施 工 策 划 、 商 务 策 划 、资 金 策 划 等 四 项 策 划 形 成 长 效 机 制 。 强 调 集 团 管 控 ,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项 目 履 约 督导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 本 手 册 主 要 适 用 于 局 房 屋 建 筑 类 工 程 的 施 工 管 理 标 准 化 , 基础 设 施 类 工 程 可 参 照 执 行 。

本 手 册 编 写 过 程 中 , 得 到 了 各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大 力 支 持 , 借 此 机 会 表 示 感 谢 。本 手 册 颁 布 后 , 局 以 往 所 发 文 件 与 之 有 冲 突 的 以 本 手 册 为 准 , 请 各 单 位 和 项 目结 合 实 际 ,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并 在 使 用 本 手 册 过 程 中 多 提 宝 贵 意 见 , 以 供 今 后 修订 , 及 时 更 新 、 补 充 、 完 善 相 关 内 容 。



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 .................................................................................................................................................... 11 组 织 体 系 .................................................................................................................................................. 22 管 理 理 念 .................................................................................................................................................. 43 职 能 分 配 .................................................................................................................................................. 6第 二 章 术 语 .................................................................................................................................................... 81 基 本 术 语 .................................................................................................................................................. 92 有 关 工 期 的 术 语 ...................................................................................................................................... 93 有 关 质 量 的 术 语 .................................................................................................................................... 1 0

4 有 关 安 全 的 术 语 .................................................................................................................................... 1 15 有 关 环 保 的 术 语 .................................................................................................................................... 1 2第 三 章 工 期 管 理 .......................................................................................................................................... 1 31 管 控 流 程 ................................................................................................................................................ 1 42 组 织 体 系 ................................................................................................................................................ 1 52.1 组 织 机 构 ........................................................................................................................................ 1 52.2 人 员 配 置 ........................................................................................................................................ 1 52.3 责 任 制 ............................................................................................................................................ 1 63 实 施 策 划 ................................................................................................................................................ 1 7

3.1 工 作 程 序 ........................................................................................................................................ 1 73.2 策 划 会 议 ........................................................................................................................................ 1 73.3 实 施 策 划 书 .................................................................................................................................... 1 73.4 管 理 计 划 ........................................................................................................................................ 1 83.5 记 录 ................................................................................................................................................ 1 94 工 作 标 准 ................................................................................................................................................ 2 04.1 项 目 开 工 管 理 ................................................................................................................................ 2 04.1.1 工 作 程 序 ................................................................................................................................ 2 04.1.2 施 工 准 备 ................................................................................................................................ 2 0

4.1.3 开 工 报 告 ................................................................................................................................ 2 14.1.4 记 录 ........................................................................................................................................ 2 24.2 生 产 协 调 管 理 ................................................................................................................................ 2 2

4.2.1 内 部 协 调 ................................................................................................................................ 2 24.2.2 外 部 协 调 ................................................................................................................................ 2 24.2.3 行 政 协 调 ................................................................................................................................ 2 34.2.4 记 录 ........................................................................................................................................ 2 44.3 设 备 管 理 ........................................................................................................................................ 2 44.3.1 租 赁 管 理 ................................................................................................................................ 2 44.3.2 进 ( 退 ) 场 管 理 .................................................................................................................... 2 44.3.3 日 常 运 转 管 理 ........................................................................................................................ 2 54.3.4 记 录 ........................................................................................................................................ 2 5

4.4 劳 务 管 理 实 名 制 ............................................................................................................................ 2 64.4.1 实 名 信 息 制 度 ........................................................................................................................ 2 64.4.2 实 名 培 训 制 度 ........................................................................................................................ 2 64.4.3 实 名 工 资 制 度 ........................................................................................................................ 2 74.4.4 实 名 产 品 制 度 ........................................................................................................................ 2 74.4.5 其 他 规 定 ................................................................................................................................ 2 84.4.6 记 录 ........................................................................................................................................ 2 84.5 施 工 进 度 管 理 .................................................................................................................................. 2 94.5.1 工 作 程 序 ................................................................................................................................ 2 9

4.5.2 计 划 编 制 ................................................................................................................................ 3 04.5.3 进 度 管 理 ................................................................................................................................ 3 04.5.4 进 度 预 警 ................................................................................................................................ 3 14.5.5 记 录 ........................................................................................................................................ 3 14.6 施 工 作 业 面 管 理 ............................................................................................................................ 3 14.7 项 目 情 况 报 告 ................................................................................................................................ 3 24.7.1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 3 24.7.2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 ................................................................................................................ 3 24.7.3 记 录 ........................................................................................................................................ 3 2

4.8 施 工 影 像 管 理 ................................................................................................................................ 3 34.8.1 实 施 ........................................................................................................................................ 3 34.8.2 记 录 ........................................................................................................................................ 3 34.9 工 程 收 尾 管 理 ................................................................................................................................ 3 34.9.1 收 尾 工 作 计 划 ........................................................................................................................ 3 3

4.9.2 现 场 清 理 ................................................................................................................................ 3 44.9.3 工 程 移 交 ................................................................................................................................ 3 44.9.4 工 程 资 料 归 档 及 移 交 ............................................................................................................ 3 44.9.5 工 程 总 结 及 项 目 部 撤 离 ........................................................................................................ 3 54.9.6 记 录 ........................................................................................................................................ 3 54.10 工 程 投 诉 ........................................................................................................................................ 3 64.10.1 工 作 程 序 .............................................................................................................................. 3 64.10.2 处 理 原 则 .............................................................................................................................. 3 64.10.3 时 间 要 求 .............................................................................................................................. 3 7

4.10.4 信 息 接 收 .............................................................................................................................. 3 74.10.5 现 场 处 置 .............................................................................................................................. 3 74.10.6 整 改 回 复 .............................................................................................................................. 3 84.10.7 持 续 改 进 .............................................................................................................................. 3 84.10.8 记 录 ...................................................................................................................................... 3 84.11 保 修 服 务 ...................................................................................................................................... 3 94.11.1 工 作 程 序 .............................................................................................................................. 3 94.11.2 工 程 保 修 合 同 ...................................................................................................................... 3 94.11.3 业 主 /用 户 指 导 说 明 书 ........................................................................................................ 4 0

4.11.4 竣 工 移 交 .............................................................................................................................. 4 04.11.5 工 程 回 访 .............................................................................................................................. 4 04.11.6 工 程 保 修 .............................................................................................................................. 4 24.11.7 业 主 服 务 报 告 ...................................................................................................................... 4 34.11.8 记 录 ...................................................................................................................................... 4 34.12 项 目 督 导 ...................................................................................................................................... 4 44.12.1 组 织 机 构 .............................................................................................................................. 4 44.12.2 督 查 措 施 .............................................................................................................................. 4 44.12.3 记 录 ...................................................................................................................................... 4 5

5 考 核 评 价 ................................................................................................................................................ 4 65.1 生 产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 4 65.2 工 期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 4 65.3 履 约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 4 65.4 记 录 ................................................................................................................................................ 4 7

第 四 章 质 量 管 理 .......................................................................................................................................... 9 21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 9 31.1 组 织 机 构 ........................................................................................................................................ 9 31.2 人 员 配 置 ........................................................................................................................................ 9 41.3 任 职 资 格 ........................................................................................................................................ 9 41.4 管 理 职 责 ........................................................................................................................................ 9 51.5 责 任 制 ............................................................................................................................................ 9 71.6 记 录 ................................................................................................................................................ 9 72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体 系 ................................................................................................................................ 9 8

2.1 质 量 策 划 ........................................................................................................................................ 9 82.1.1 工 作 程 序 ................................................................................................................................ 9 82.1.2 编 制 ........................................................................................................................................ 9 82.1.3 实 施 ........................................................................................................................................ 9 92.1.4 审 批 与 记 录 ............................................................................................................................ 9 92.2 质 量 创 优 ........................................................................................................................................ 9 92.2.1 类 型 ........................................................................................................................................ 9 92.2.2 计 划 ........................................................................................................................................ 9 92.2.3 实 施 ...................................................................................................................................... 1 0 0

2.2.4 总 结 ...................................................................................................................................... 1 0 02.2.5 奖 励 与 处 罚 .......................................................................................................................... 1 0 02.2.6 记 录 ...................................................................................................................................... 1 0 12.3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 1 0 22.3.1 工 作 程 序 .............................................................................................................................. 1 0 22.3.2 分 类 ...................................................................................................................................... 1 0 22.3.3 处 理 ...................................................................................................................................... 1 0 32.3.4 责 任 追 究 .............................................................................................................................. 1 0 42.3.5 记 录 ...................................................................................................................................... 1 0 6

2.4 考 核 评 价 ...................................................................................................................................... 1 0 62.4.1 质 量 检 查 的 组 织 .................................................................................................................. 1 0 62.4.2 日 常 检 查 .............................................................................................................................. 1 0 72.4.3 例 行 检 查 .............................................................................................................................. 1 0 82.4.4 专 项 检 查 .............................................................................................................................. 1 0 9

2.4.5 评 价 ...................................................................................................................................... 1 1 02.5 质 量 改 进 ...................................................................................................................................... 1 1 12.5.1 工 作 程 序 .............................................................................................................................. 1 1 12.5.2 收 集 数 据 .............................................................................................................................. 1 1 12.5.3 统 计 分 析 .............................................................................................................................. 1 1 12.5.4 质 量 改 进 .............................................................................................................................. 1 1 22.5.5 记 录 ...................................................................................................................................... 1 1 22.6 质 量 教 育 培 训 .................................................................................................................................. 1 1 32.6.2 实 施 ...................................................................................................................................... 1 1 3

2.6.3 记 录 ...................................................................................................................................... 1 1 43.1 项 目 质 量 管 控 流 程 图 ...................................................................................................................... 1 1 53.2 检 验 与 试 验 .................................................................................................................................. 1 1 73.2.1 工 作 程 序 .............................................................................................................................. 1 1 73.2.2 检 验 与 试 验 计 划 .................................................................................................................. 1 1 73.2.3 物 资 的 进 场 验 证 .................................................................................................................. 1 1 73.2.4 物 资 和 过 程 产 品 的 试 验 ...................................................................................................... 1 1 73.2.5 见 证 取 样 .............................................................................................................................. 1 1 83.2.6 试 验 台 帐 .............................................................................................................................. 1 1 8

3.2.7 顾 客 和 分 包 方 提 供 的 物 资 ( 设 备 ) 验 证 与 处 置 .............................................................. 1 1 83.2.8 记 录 ...................................................................................................................................... 1 1 93.3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 1 1 93.3.1 工 作 程 序 .............................................................................................................................. 1 1 93.3.2 分 类 ...................................................................................................................................... 1 2 03.3.3 配 置 ...................................................................................................................................... 1 2 03.3.4 采 购 ...................................................................................................................................... 1 2 03.3.5 建 账 ...................................................................................................................................... 1 2 03.3.6 检 定 与 校 核 .......................................................................................................................... 1 2 0

3.3.7 标 识 ...................................................................................................................................... 1 2 13.3.8 返 回 ...................................................................................................................................... 1 2 13.3.9 记 录 ...................................................................................................................................... 1 2 13.4 样 板 引 路 与 工 艺 评 定 .................................................................................................................. 1 2 23.4.1 工 作 程 序 .............................................................................................................................. 1 2 2

3.4.2 实 施 ...................................................................................................................................... 1 2 23.4.3 记 录 ...................................................................................................................................... 1 2 33.5 旁 站 监 督 ...................................................................................................................................... 1 2 43.5.1 工 作 程 序 .............................................................................................................................. 1 2 43.5.2 实 施 ...................................................................................................................................... 1 2 43.5.3 记 录 ...................................................................................................................................... 1 2 53.6 隐 蔽 验 收 ...................................................................................................................................... 1 2 63.6.1 工 作 程 序 .............................................................................................................................. 1 2 63.6.2 实 施 ...................................................................................................................................... 1 2 6

3.6.3 记 录 ...................................................................................................................................... 1 2 63.7 成 品 保 护 ...................................................................................................................................... 1 2 73.7.1 实 施 ...................................................................................................................................... 1 2 73.7.2 记 录 ...................................................................................................................................... 1 2 73.8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 .................................................................................................................. 1 2 73.8.1 工 作 程 序 .............................................................................................................................. 1 2 73.8.2 实 施 ...................................................................................................................................... 1 2 83.8.3 记 录 ...................................................................................................................................... 1 2 93.9 标 识 和 可 追 溯 性 .......................................................................................................................... 1 2 9

3.9.1 分 类 与 范 围 .......................................................................................................................... 1 2 93.9.2 标 识 方 法 .............................................................................................................................. 1 2 93.9.3 可 追 溯 性 要 求 ...................................................................................................................... 1 3 03.9.4 记 录 ...................................................................................................................................... 1 3 03.10 质 量 验 收 .................................................................................................................................... 1 3 13.10.1 工 作 程 序 ............................................................................................................................ 1 3 13.10.2 实 施 .................................................................................................................................... 1 3 13.10.3 记 录 .................................................................................................................................... 1 3 23.11 分 包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 1 3 2

3.11.1 选 择 .................................................................................................................................... 1 3 23.11.2 管 理 .................................................................................................................................... 1 3 23.11.3 处 罚 .................................................................................................................................... 1 3 33.11.4 记 录 .................................................................................................................................... 1 3 43.12 QC活 动 ....................................................................................................................................... 1 3 4

3.12.1 活 动 计 划 ............................................................................................................................ 1 3 43.12.2 活 动 要 求 ............................................................................................................................ 1 3 43.12.3 成 果 发 布 ............................................................................................................................ 1 3 43.12.4 记 录 .................................................................................................................................... 1 3 53.13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 1 3 53.13.1 工 作 程 序 ............................................................................................................................ 1 3 53.13.2 实 施 .................................................................................................................................... 1 3 63.13.3 记 录 .................................................................................................................................... 1 3 6第 五 章 安 全 管 理 ........................................................................................................................................ 1 6 7

1 管 控 流 程 .............................................................................................................................................. 1 6 81.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流 程 .............................................................................................................. 1 6 81.2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流 程 .............................................................................................................. 1 6 92 组 织 体 系 .............................................................................................................................................. 1 7 02.1 组 织 机 构 ...................................................................................................................................... 1 7 02.1.1 组 织 机 构 图 .......................................................................................................................... 1 7 02.1.2 安 全 生 产 决 策 机 构 .............................................................................................................. 1 7 02.1.3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1 7 12.2 人 员 配 置 .................................................................................................................................... 1 7 1

2.2.1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 1 7 12.2.2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 1 7 12.2.3 安 全 总 监 的 配 备 .................................................................................................................. 1 7 22.2.4 基 本 素 质 .............................................................................................................................. 1 7 22.2.5 任 职 资 格 .............................................................................................................................. 1 7 22.3 管 理 职 责 ...................................................................................................................................... 1 7 32.3.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局 /公 司 ) .................................................................................... 1 7 32.3.2 职 能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局 /公 司 ) ............................................................................ 1 7 42.3.3 工 程 项 目 关 键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1 7 5

2.5.4 工 程 项 目 职 能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1 7 72.4 目 标 责 任 制 .................................................................................................................................. 1 7 82.5 记 录 .............................................................................................................................................. 1 7 83 实 施 策 划 .............................................................................................................................................. 1 7 93.1 工 作 程 序 ...................................................................................................................................... 1 7 9

3.2 策 划 组 织 ...................................................................................................................................... 1 7 93.3 策 划 内 容 ...................................................................................................................................... 1 7 93.4 策 划 步 骤 ...................................................................................................................................... 1 8 03.4.1 风 险 评 估 及 应 对 .................................................................................................................. 1 8 03.4.2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 1 8 03.4.3 适 用 法 律 .............................................................................................................................. 1 8 03.5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策 划 ...................................................................................................................... 1 8 03.5.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指 标 .................................................................................................. 1 8 03.5.2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结 构 .............................................................................................................. 1 8 0

3.5.3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1 8 13.6 风 险 控 制 策 划 .............................................................................................................................. 1 8 13.6.1 一 般 风 险 .............................................................................................................................. 1 8 13.6.2 重 要 风 险 .............................................................................................................................. 1 8 13.7 记 录 .............................................................................................................................................. 1 8 14 工 作 标 准 .............................................................................................................................................. 1 8 24.1 危 险 源 管 理 .................................................................................................................................. 1 8 24.1.1 工 作 程 序 .............................................................................................................................. 1 8 24.1.2 辨 识 ...................................................................................................................................... 1 8 2

4.1.3 风 险 评 价 .............................................................................................................................. 1 8 34.1.4 记 录 ...................................................................................................................................... 1 8 44.2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 1 8 54.2.1 工 作 程 序 .............................................................................................................................. 1 8 54.2.2 编 制 计 划 .............................................................................................................................. 1 8 54.2.3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1 8 64.2.4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1 8 74.2.5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的 内 容 .......................................................................................................... 1 8 84.2.6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方 案 的 编 制 和 审 批 .......................................................................... 1 8 8

4.2.7 记 录 ...................................................................................................................................... 1 8 84.3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1 8 94.3.1 实 施 ...................................................................................................................................... 1 8 94.3.2 记 录 ...................................................................................................................................... 1 8 94.4 安 全 验 收 ...................................................................................................................................... 1 8 9

4.4.1 验 收 范 围 .............................................................................................................................. 1 8 94.4.3 验 收 程 序 .............................................................................................................................. 1 9 14.4.4 记 录 ...................................................................................................................................... 1 9 14.5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1 9 24.5.1 工 作 程 序 .............................................................................................................................. 1 9 24.5.2 计 划 ...................................................................................................................................... 1 9 34.5.3 对 象 ...................................................................................................................................... 1 9 34.5.4 内 容 ...................................................................................................................................... 1 9 44.5.5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1 9 4

4.5.6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1 9 54.5.7 安 全 宣 传 活 动 ...................................................................................................................... 1 9 54.5.8 记 录 ...................................................................................................................................... 1 9 64.6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1 9 64.6.1 组 成 ...................................................................................................................................... 1 9 64.6.2 提 取 标 准 .............................................................................................................................. 1 9 84.6.3 使 用 管 理 .............................................................................................................................. 1 9 84.6.4 核 算 ...................................................................................................................................... 1 9 84.6.5 监 督 检 查 .............................................................................................................................. 1 9 9

4.6.7 记 录 ...................................................................................................................................... 1 9 94.7 应 急 管 理 与 安 全 事 故 .................................................................................................................. 2 0 04.7.1 应 急 预 案 .............................................................................................................................. 2 0 04.7.2 应 急 演 练 .............................................................................................................................. 2 0 04.7.3 应 急 响 应 .............................................................................................................................. 2 0 14.7.4 应 急 救 援 .............................................................................................................................. 2 0 24.7.5 事 故 报 告 .............................................................................................................................. 2 0 34.7.6 事 故 调 查 .............................................................................................................................. 2 0 44.7.7 事 故 处 理 .............................................................................................................................. 2 0 5

4.7.8 记 录 ...................................................................................................................................... 2 0 54.8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 2 0 64.8.1 实 施 ...................................................................................................................................... 2 0 64.8.2 记 录 ...................................................................................................................................... 2 0 74.9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 2 0 7

4.9.1 实 施 ...................................................................................................................................... 2 0 74.9.2 记 录 ...................................................................................................................................... 2 0 85 考 核 评 价 .............................................................................................................................................. 2 0 95.1 检 查 制 度 ...................................................................................................................................... 2 0 95.2 检 查 内 容 ...................................................................................................................................... 2 0 95.2.1 综 合 检 查 .............................................................................................................................. 2 0 95.2.2 专 业 性 检 查 .......................................................................................................................... 2 0 95.2.3 季 节 性 检 查 .......................................................................................................................... 2 0 95.2.4 节 假 日 检 查 .......................................................................................................................... 2 0 9

5.2.5 经 常 性 检 查 .......................................................................................................................... 2 1 05.2.6 特 殊 性 检 查 .......................................................................................................................... 2 1 05.3 检 查 方 式 ...................................................................................................................................... 2 1 05.4 评 价 方 法 ...................................................................................................................................... 2 1 05.5 处 罚 .............................................................................................................................................. 2 1 15.6 记 录 .............................................................................................................................................. 2 1 1第 六 章 环 保 管 理 ........................................................................................................................................ 2 9 21 管 控 流 程 .............................................................................................................................................. 2 9 32 组 织 体 系 .............................................................................................................................................. 2 9 4

2.1 组 织 机 构 ...................................................................................................................................... 2 9 42.2 管 理 职 责 ...................................................................................................................................... 2 9 52.3 责 任 制 .......................................................................................................................................... 2 9 52.4 记 录 .............................................................................................................................................. 2 9 63 实 施 策 划 .............................................................................................................................................. 2 9 73.1 工 作 程 序 ...................................................................................................................................... 2 9 73.2 编 制 .............................................................................................................................................. 2 9 73.3 审 批 .............................................................................................................................................. 2 9 93.4 记 录 .............................................................................................................................................. 2 9 9

4 工 作 标 准 .............................................................................................................................................. 3 0 04.1 教 育 培 训 ...................................................................................................................................... 3 0 04.1.1 工 作 程 序 .............................................................................................................................. 3 0 04.1.2 计 划 ...................................................................................................................................... 3 0 04.1.3 实 施 ...................................................................................................................................... 3 0 1

4.1.4 记 录 ...................................................................................................................................... 3 0 24.2 环 境 因 素 的 识 别 和 评 价 .............................................................................................................. 3 0 24.2.1 工 作 程 序 .............................................................................................................................. 3 0 24.2.2 识 别 ...................................................................................................................................... 3 0 34.2.3 评 价 ...................................................................................................................................... 3 0 44.2.4 记 录 ...................................................................................................................................... 3 0 74.3 运 行 控 制 ...................................................................................................................................... 3 0 74.3.1 基 本 要 求 .............................................................................................................................. 3 0 74.3.2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 3 0 9

4.3.3 有 害 气 体 排 放 控 制 .............................................................................................................. 3 1 04.3.4 水 土 污 染 控 制 ...................................................................................................................... 3 1 04.3.5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 3 1 14.3.6 施 工 照 明 污 染 控 制 .............................................................................................................. 3 1 24.3.7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控 制 .......................................................................................................... 3 1 24.3.8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控 制 .............................................................................................................. 3 1 44.3.9 环 境 影 响 控 制 ...................................................................................................................... 3 1 54.3.10 记 录 .................................................................................................................................... 3 1 64.4 应 急 准 备 与 应 急 响 应 .................................................................................................................. 3 1 6

4.4.1 工 作 程 序 .............................................................................................................................. 3 1 64.4.2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分 类 .............................................................................................................. 3 1 64.4.3 应 急 预 案 .............................................................................................................................. 3 1 74.4.4 应 急 准 备 .............................................................................................................................. 3 1 74.4.5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与 演 练 ...................................................................................................... 3 1 74.4.6 应 急 响 应 .............................................................................................................................. 3 1 84.4.7 记 录 ...................................................................................................................................... 3 1 94.5 资 源 节 约 ...................................................................................................................................... 3 1 94.5.1 节 约 土 地 .............................................................................................................................. 3 1 9

4.5.2 节 约 能 源 .............................................................................................................................. 3 1 94.5.3 节 约 用 水 .............................................................................................................................. 3 2 04.5.4 节 约 材 料 .............................................................................................................................. 3 2 14.5.5 主 要 材 料 以 及 能 源 消 耗 统 计 .............................................................................................. 3 2 34.5.6 记 录 ...................................................................................................................................... 3 2 4

5 考 核 评 价 .............................................................................................................................................. 3 2 55.1 环 保 检 查 的 组 织 .......................................................................................................................... 3 2 55.1.1 检 查 分 类 .............................................................................................................................. 3 2 55.1.2 检 查 内 容 .............................................................................................................................. 3 2 55.1.3 组 织 方 式 .............................................................................................................................. 3 2 55.2 日 常 检 查 ...................................................................................................................................... 3 2 65.2.1 工 作 程 序 .............................................................................................................................. 3 2 65.2.2 实 施 ...................................................................................................................................... 3 2 65.2.3 记 录 ...................................................................................................................................... 3 2 7

5.3 例 行 检 查 ...................................................................................................................................... 3 2 75.3.1 工 作 程 序 .............................................................................................................................. 3 2 75.3.2 实 施 ...................................................................................................................................... 3 2 85.3.3 记 录 ...................................................................................................................................... 3 2 85.4 专 项 检 查 ...................................................................................................................................... 3 2 85.4.1 实 施 ...................................................................................................................................... 3 2 85.4.2 记 录 ...................................................................................................................................... 3 2 95.5 评 价 .............................................................................................................................................. 3 2 95.5.1 实 施 ...................................................................................................................................... 3 2 9

5.5.2 记 录 ........................................................................................................................................ 3 2 9

1

第 一 章 总 则

2

1 组 织 体 系1.1 管 理 层 级局 施 工 管 理 实 行 局 、 公 司 ( 子 公 司 、 直 营 公 司 ) 、 项 目 ( 项 目 经 理 部 、 项 目 部 )三 级 管 理 , 公 司 下 属 分 公 司 或 区 域 公 司 可 由 公 司 规 定 其 管 理 职 能 , 但 不 能 替 代 公司 所 应 承 担 的 管 理 责 任 。 各 层 级 应 遵 循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技 术 必 须 管 质 量 的原 则 。1.2 责 任 制局 以 《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 的 形 式 , 对 工 作 责 任 部 门 及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指 标 进 行 规 定 , 每 半 年 对 部 门 及 部 门 岗 位 人 员 的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考核 。 局 以 二 级 单 位 年 度 主 要 预 算 指 标 及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的 形式 , 对 各 公 司 的 领 导 班 子 及 分 管 领 导 的 工 作 指 标 进 行 规 定 , 每 年 对 公 司 的 领 导 班子 及 分 管 领 导 的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考 核 。公 司 以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的 形 式 , 对 项 目 部 的 工 作 指 标 进 行 规 定 , 按照 约 定 节 点 对 项 目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1.3 施 工 策 划

工 程 开 工 前 , 公 司 和 项 目 部 应 对 项 目 进 行 实 施 策 划 , 包 括 : 现 场 策 划 、 施 工策 划 、 商 务 策 划 和 资 金 策 划 , 施 工 策 划 是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的 组 成 部 分 。项 目 策 划 编 制 前 , 公 司 总 经 理 组 织 召 开 项 目 管 理 策 划 预 备 会 , 由 公 司 领 导 、相 应 部 门 及 项 目 班 子 参 加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项 目 承 接 情 况 、 合 同 交 底 、 项 目 目 标 确定 等 重 大 事 项 。

3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部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按 照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编 制 指 南 》 的 相关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策 划 的 编 制 , 公 司 施 工 管 理 部 门 和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进 行 审 核 , 公 司总 经 理 进 行 批 准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的 规 定 , 项 目 各 分 管 领 导 组 织 编 制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和 环保 管 理 计 划 ,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后 , 并 报 公 司 进 行 审 批 。1.4 过 程 管 控公 司 和 项 目 按 本 手 册 规 定 的 工 作 流 程 、 工 作 程 序 及 工 作 标 准 对 工 期 、 质 量 、安 全 和 环 保 进 行 管 理 , 执 行 局 下 达 的 各 项 工 作 指 令 , 并 对 局 部 门 的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1.5 检 查 评 价局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 对 各 公 司 的 施 工 分 管 领 导 和 施 工 管 理 部 门的 绩 效 进 行 考 核 、 评 价 , 并 抽 查 一 部 分 工 程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 重 点 对 公 司 及 项 目的 施 工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和 工 程 实 体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公 司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项 目 综 合 考 评 , 对 各 项 目 的 施 工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和 工程 实 体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项 目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项 目 综 合 检 查 , 针 对 项 目 的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和 环 保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自 我 检 查 和 评 价 , 并 对 项 目 的 分 包 方 、 劳 务 队 伍 的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考 核 和评 价 。

4

2 管 理 理 念2.1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方 圆 图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作 为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的 四 大 支 撑 , 其 管 理 目 标 和 管 理行 为 本 身 就 是 项 目 成 本 形 成 的 过 程 , 过 程 和 目 标 管 理 的 好 坏 直 接 导 致 项 目 最 终 成本 目 标 的 实 现 ,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必 须 坚 持 以 工 期 为 纲 , 以 质 量 为 本 , 以 安 全 为 重 ,以 环 保 为 要 的 “ 四 为 ” 管 控 要 求 。

5

2.2 管 理 方 针规 则 无 上 , 做 守 法 企 业 ;追 求 无 限 , 创 精 品 工 程 ;地 球 无 双 , 建 绿 色 家 园 ;生 命 无 价 , 圆 健 康 人 生 。遵 守 法 规 , 信 守 承 诺 , 持 续 改 进 , 履 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关 注 顾 客 , 精 心 施 工 , 提 高 质 量 , 多 创 精 品 名 牌 工 程 ;关 注 社 会 , 文 明 施 工 , 预 防 污 染 , 共 建 舒 适 生 活 空 间 ;

关 注 员 工 , 尊 重 生 命 , 预 防 事 故 , 保 障 员 工 安 全 健 康 。2.3 项 目 管 理 的 “ 四 项 基 本 制 度 ”项 目 经 理 责 任 制 、 项 目 组 织 策 划 制 、 实 施 过 程 管 控 制 、 管 理 结 果 考 评 制公 司 与 项 目 部 通 过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的 形 式 , 明 确 项 目 部 的 工 作 指 标和 责 、 权 、 利 , 对 项 目 部 应 实 现 的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和 环 保 管 理 目 标 进 行 规 定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奖 惩 措 施 。工 程 开 工 前 , 公 司 与 项 目 部 按 照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编 制 指 南 》 的 相 关 要 求 对项 目 进 行 实 施 策 划 , 包 括 : 现 场 策 划 、 施 工 策 划 、 商 务 策 划 和 资 金 策 划 ,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审 批 。局 和 公 司 对 项 目 进 行 “ 三 线 ” ( 生 产 技 术 、 商 务 经 济 、 党 群 文 化 ) 检 查 , 局 每半 年 对 公 司 和 项 目 进 行 一 次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 公 司 每 季 度 对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 项目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自 评 , 并 对 分 包 和 劳 务 进 行 检 查 。按 照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规 定 的 指 标 和 目 标 进 行 考 核 、 评 价 , 奖 惩 兑 现 。

6

3 职 能 分 配3.1 局 /公 司 承 担 的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职 能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工 作 )序 号 工 作 职 能 必 要 工 作 事 项 时 间 期 限 负 责 部 门1 责 任 落 实 项 目 管 理 策 划 预 备 会 工 程 开 工 前 企 业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人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2 服 务 保 障 任 命 项 目 班 子 工 程 开 工 前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部 门建 立 项 目 部 工 程 管 理 部 门材 料 招 标 及 采 购 配 合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物 资 管 理 部 门分 包 、 劳 务 招 标 及 进 场 备 案 分 包 、 劳 务 管 理 部 门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或 调 配 设 备 管 理 部 门建 立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开 工 前 信 息 管 理 部 门项 目 技 术 标 准 及 方 案 论 证 技 术 管 理 部 门项 目 管 理 实 施 策 划 审 批 工 程 管 理 部 门项 目 后 勤 保 障 与 服 务 办 公 室工 程 保 修 保 修 期 内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3 检 查 考 核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每 半 年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项 目 综 合 考 评 每 季 度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部 门项 目 最 终 考 核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后 相 关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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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 目 部 应 承 担 的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职 能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工 作 )序 号 工 作 职 能 必 要 工 作 事 项 时 间 期 限 负 责 人 员1 项 目 启 动 开 工 报 告 工 程 开 工 前 项 目 经 理项 目 管 理 实 施 策 划 工 程 开 工 前 项 目 经 理项 目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工 程 开 工 前 项 目 经 理项 目 人 员 岗 位 职 务 说 明 书 人 员 到 岗 前 项 目 经 理

2 技 术 管 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技 术 方 案 工 程 开 工 前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设 计 变 更 、 技 术 复 核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内 业 技 术 工 程 师工 程 技 术 资 料 按 工 程 进 度 资 料 工 程 师工 程 测 量 按 工 程 进 度 测 量 工 程 师

3 工 期 管 理 生 产 及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项 目 开 工 前 计 划 管 理 工 程 师材 料 进 场 验 收 及 使 用 控 制 按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材 料 工 程 师设 备 进 出 场 控 制 按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设 备 工 程 师设 备 使 用 管 理 按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设 备 工 程 师施 工 照 片 管 理 按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资 料 工 程 师工 程 收 尾 计 划 工 程 竣 工 前 计 划 管 理 工 程 师工 程 交 付 按 合 同 规 定 项 目 经 理档 案 及 资 料 移 交 工 程 交 付 后 项 目 经 理工 程 总 结 工 程 交 付 后 项 目 经 理作 业 计 划 及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按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现 场 工 程 师项 目 部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每 一 个 工 作 日 项 目 部 生 产 经 理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 每 月 5 日 前 项 目 经 理4 质 量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计 划 、 实 施 与 控 制

项 目 实 施 全 过 程 质 量 工 程 师检 验 与 试 验 试 验 工 程 师5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及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计 划 、 实施 与 控 制 安 全 工 程 师6 环 保 管 理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 实 施 与 控 制 环 保 工 程 师7 检 查 考 核 日 常 检 查 专 业 工 程 师月 度 综 合 检 查 每 月 项 目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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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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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 本 术 语1.1 局中 国 建 筑 第 五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的 简 称 。1.2 公 司局 下 属 子 公 司 、 直 营 公 司 。1.3 项 目 部局 /公 司 为 履 行 特 定 的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包 括 相 关 合 同 补 充 文 件 ) 的 要 求 , 以有 资 格 的 人 员 、 适 当 的 资 源 组 建 的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 局 /公 司 赋 予 团 队 工 作 使 命 、 工

作 目 标 、 职 责 权 限 以 履 行 项 目 管 理 责 任 , 局 /公 司 服 务 、 指 导 、 监 督 项 目 管 理 团 队的 工 作 , 并 分 阶 段 考 核 、 评 价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的 工 作 绩 效 。2 有 关 工 期 的 术 语2.1 工 期建 设 一 个 项 目 或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从 正 式 开 工 到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所经 历 的 时 间 。2.2 进 度 计 划按 项 目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而 编 排 的 工 作 计 划 。

2.3 顾 客 满 意 度对 一 个 产 品 可 感 知 的 效 果 ( 或 结 果 ) 与 期 望 值 相 比 较 后 , 顾 客 形 成 的 愉 悦 或失 望 的 感 觉 状 态 。2.4 重 大 项 目 督 导为 更 好 的 对 老 业 主 、 战 略 性 业 主 、 大 业 主 履 约 , 局 选 取 一 定 数 量 的 老 业 主 、战 略 性 业 主 、 大 业 主 项 目 , 政 府 项 目 , 以 中 建 股 份 名 义 承 接 的 项 目 及 中 建 股 份 和局 投 资 建 设 的 项 目 , 组 织 由 局 领 导 挂 帅 、 相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小 组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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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重 点 监 督 、 指 导 。3 有 关 质 量 的 术 语3.1 质 量一 组 固 有 特 性 满 足 要 求 的 程 度 。3.2 质 量 管 理确 定 质 量 方 针 、 目 标 和 职 责 , 并 通 过 质 量 体 系 中 的 质 量 策 划 、 质 量 控 制 、 质 量保 证 和 质 量 改 进 来 使 其 实 现 的 所 有 管 理 职 能 的 全 部 活 动 。3.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在 质 量 方 面 指 挥 和 控 制 组 织 的 管 理 体 系 , 通 常 包 括 制 定 质 量 方 针 、 目 标 以 及 质量 策 划 、 质 量 控 制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改 进 等 活 动 。 实 现 质 量 管 理 的 方 针 目 标 , 有效 地 开 展 各 项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 必 须 建 立 的 相 应 管 理 体 系 。3.4 质 量 策 划质 量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 致 力 于 制 定 质 量 目 标 并 规 定 必 要 的 运 行 过 程 和 相 关 资 源 以实 现 质 量 目 标 。 质 量 策 划 包 括 :a.产 品 策 划 : 对 质 量 特 性 进 行 识 别 、 分 类 和 比 较 , 并 建 立 其 目 标 、 质 量 要 求 和约 束 条 件 。b.管 理 和 作 业 策 划 : 对 实 施 质 量 体 系 进 行 准 备 , 包 括 组 织 和 安 排 。

c.编 制 质 量 计 划 和 作 出 质 量 改 进 规 定 。3.5 质 量 计 划针 对 特 定 的 产 品 、 项 目 或 合 同 规 定 专 门 的 质 量 措 施 、 资 源 和 活 动 顺 序 的 文 件 。a、 质 量 计 划 编 制 的 对 象 是 特 定 的 产 品 、 项 目 或 合 同 。b、 质 量 计 划 的 内 容 , 应 规 定 专 门 的 质 量 措 施 、 资 源 和 活 动 顺 序 。c、 质 量 计 划 应 形 成 书 面 文 件 , 它 是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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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质 量 计 划 通 常 是 “ 质 量 策 划 ” 的 一 个 结 果 。 是 针 对 特 定 对 象 的 文 件 , 是 “ 确定 质 量 以 及 采 用 质 量 体 系 要 素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的 活 动 ” 。3.6 QC小 组在 生 产 或 工 作 岗 位 上 从 事 各 种 劳 动 的 职 工 , 围 绕 企 业 的 经 营 战 略 、 方 针 目 标和 现 场 存 在 的 问 题 , 以 改 进 质 量 、 降 低 消 耗 , 提 高 人 的 素 质 和 经 济 效 益 为 目 的 的组 织 起 来 , 运 用 质 量 管 理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开 展 活 动 的 小 组 。4 有 关 安 全 的 术 语4.1 安 全

免 除 了 不 可 接 受 的 损 害 风 险 的 状 态 。4.2 危 险 源可 能 导 致 伤 害 或 疾 病 、 财 产 损 失 、 作 业 环 境 破 坏 或 这 些 情 况 组 合 的 根 源 或 状态 。 4.3 危 险 源 辨 识识 别 危 险 源 的 存 在 并 确 定 其 特 性 的 过 程 。4.4 风 险某 一 特 定 危 险 情 况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的 组 合 。4.5 风 险 评 价

评 估 风 险 大 小 以 及 确 定 风 险 是 否 可 容 许 的 全 过 程 。4.6 职 业 健 康 安 全影 响 工 作 场 所 内 员 工 、 临 时 工 作 人 员 、 合 同 方 人 员 、 访 问 者 和 其 他 人 员 健 康和 安 全 的 条 件 和 因 素 , 本 手 册 简 称 为 安 全 。4.7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管 理 体 系 的 一 个 部 分 , 便 于 组 织 对 与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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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它 包 括 为 制 定 、 实 施 、 实 现 、 评 审 和 保 持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所 需 的 组 织 结 构 、策 划 活 动 、 职 责 、 惯 例 、 程 序 、 过 程 和 资 源 。5 有 关 环 保 的 术 语5.1 环 保环 境 保 护 的 简 称 , 是 指 人 类 为 解 决 现 实 的 或 潜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协 调 人 类 与 环境 的 关 系 ,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的 持 续 发 展 而 采 取 的 各 种 行 动 的 总 称 。5.2 绿 色 施 工是 指 工 程 建 设 中 , 在 保 证 质 量 、 安 全 等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科 学 管 理 和

技 术 进 步 ,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资 源 与 减 少 对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的 施 工 活 动 , 实 现 四 节 一环 保 (节 能 、 节 地 、 节 水 、 节 材 和 环 境 保 护 )。5.3 固 体 废 弃 物指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 管 理 和 其 他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环 境 的 固 态 、 半 固 态 废 弃 物质 。 如 现 场 施 工 、 管 理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建 材 废 料 、 建 筑 垃 圾 、 办 公 废 弃 物 、 生 活 垃圾 等 。 5.4 环 境 管 理是 指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平 面 布 置 、 区 域 功 能 的 划 分 、 废 水 的 排 放 及 其 回 收 利 用 、

扬 尘 和 废 气 的 排 放 控 制 、 噪 声 的 控 制 、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 节 能 降 耗 的 管 理 、 现场 绿 化 美 化 以 及 和 周 围 相 关 方 的 沟 通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活 动 。5.5 环 境 管 理 体 系是 一 个 组 织 内 全 面 管 理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 , 它 包 括 为 制 定 、 实 施 、 实 现 、 评 审和 保 持 环 境 方 针 所 需 的 组 织 机 构 、 规 划 活 动 、 机 构 职 责 、 惯 例 、 程 序 、 过 程 和 资源 。 还 包 括 组 织 的 环 境 方 针 、 目 标 和 指 标 等 管 理 方 面 的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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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工 期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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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 控 流 程公 司 组 织 策 划 会 议

施 工 准 备资 源 组 织 编 制 控 制 性 进 度 计 划

制 订 收 尾 工 作 计 划

确 定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确 定 项 目 管 理 目 标编 制 项 目 实 施 策 划编 制 项 目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报 告生 产 协 调 编 制 作 业 性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作 业 面 管 理

现 场 清 理工 程 移 交每日情况报告 工程投诉处理制 订 回 访 计 划进 行 工 程 回 访

进 行 工 程 维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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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 织 体 系2.1 组 织 机 构

局 工 期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由 局 、 公 司 、 项 目 三 级 构 成 , 局 和 公 司 设 置 分 管 领 导 和生 产 管 理 部 门 , 项 目 设 置 生 产 经 理 和 现 场 工 程 师 , 根 据 项 目 规 模 设 置 生 产 主 管 部门 , 并 将 管 理 应 延 伸 到 分 包 单 位 和 作 业 班 组 。2.2 人 员 配 置局 设 置 生 产 分 管 领 导 和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 负 责 对 全 局 生 产 的 管 理 , 部 门 设 置 生产 主 管 、 投 诉 主 管 和 生 产 统 计 人 员 ; 公 司 设 置 分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和 生 产 主 管 部 门 ,部 门 设 置 生 产 主 管 和 投 诉 维 修 主 管 ; 项 目 设 置 生 产 经 理 , 并 配 备 与 生 产 管 理 相 匹配 的 现 场 工 程 师 。

局 法 定 代 表 人局 其 他 领 导 局 分 管 生 产 领 导局 其 他 部 门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公 司 分 管 生 产 领 导

公 司 生 产 主 管 部 门 局 部 门 生 产 主 管公 司 部 门 生 产 主 管项 目 生 产 经 理 项 目 现 场 工 程 师项 目 经 理公 司 其 他 部 门公 司 总 经 理 施 工 班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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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责 任 制2.3.1 项 目 部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中 , 应 明 确 工 期 管 理责 任 , 特 别 要 明 确 工 期 管 理 的 奖 罚 措 施 。2.3.2 项 目 部 应 对 工 期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 制 定 项 目 各 部 门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期责 任 和 目 标 , 将 工 期 目 标 分 解 到 每 个 分 包 方 、 每 个 专 业 、 每 个 作 业 班 组 , 并 与 部门 、 管 理 人 员 、 分 包 单 位 、 施 工 班 组 确 定 工 期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2.3.3 项 目 部 生 产 经 理 和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现 场 作 业 总 调 度 与 控 制 , 建 立生 产 管 理 责 任 制 及 工 作 程 序 , 负 责 现 场 的 全 面 调 度 与 控 制 。

2.3.4 项 目 部 应 合 理 划 分 现 场 作 业 面 或 工 区 , 明 确 相 关 工 程 师 负 责 作 业 面或 工 区 的 管 理 , 建 立 现 场 平 面 、 立 体 作 业 及 平 面 、 空 间 运 输 的 协 调 管 理 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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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 施 策 划3.1 工 作 程 序

3.2 策 划 会 议工 程 中 标 后 、 进 场 施 工 前 ,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组 织 ,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和 主 管 部 门 参加 , 进 行 项 目 策 划 , 由 项 目 营 销 经 理 对 项 目 营 销 情 况 进 行 交 底 , 公 司 商 务 合 约 部门 对 项 目 合 同 情 况 进 行 交 底 , 并 由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确 定 项 目 的 组 织 机 构 , 对 项 目 质量 、 安 全 、 工 期 、 成 本 、 资 金 等 管 理 目 标 进 行 确 定 ,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 并 确 定 《 项目 部 实 施 策 划 书 》 编 制 任 务 书 。3.3 实 施 策 划 书3.3.1 根 据 项 目 策 划 会 议 确 定 的 管 理 目 标 和 《 项 目 部 实 施 策 划 书 》 编 制 任

务 书 , 项 目 应 按 照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编 制 指 南 》 的 要 求 , 编 制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 。3.3.2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 应 在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前 完 成 编 写 、 审 批 、 发 布 ,

召 开 项 目 策 划 会 议确 定 项 目 工 期 管 理 目 标编 制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编 制 项 目 生 产 与 工 期 计 划 编 制 表编 制 项 目 工 期 计 划确 定 《 项 目 部 实 施 策 划 书 》 编 制 任 务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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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保 项 目 部 相 关 人 员 、 相 关 部 门 清 楚 自 身 的 任 务 、 要 求 和 工 作 方 法 。3.3.3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项 目 部 定 期 对 《 项 目 部 实 施 策 划 书 》 进 行 分 析评 审 、 修 改 完 善 , 保 持 其 时 效 性 。3.4 管 理 计 划3.4.1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 的 要 求 , 对 项 目 的 工 期 管 理 活 动进 行 策 划 , 结 合 项 目 的 特 点 编 制 《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编 制 表 》 , 并 报 公 司主 管 部 门 审 批 。3.4.2 项 目 部 应 按 照 《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编 制 表 》 中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编 制 安 排 的 规 定 要 求 , 制 订 《 项 目 工 期 管 理 计 划 》 。 工 期 管 理 计 划 应包 含 下 列 内 容 ( 不 限 于 ) :1、 施 工 准 备 计 划 ;2、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计 划 ;3、 项 目 施 工 作 业 面 管 理 责 任 制 ;4、 项 目 生 产 工 期 及 现 场 管 理 总 调 度 制 度 ;5、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6、 项 目 各 分 包 商 工 作 计 划 ;7、 现 场 平 面 运 输 管 理 计 划 ;

8、 现 场 垂 直 运 输 管 理 计 划 ;9、 项 目 每 日 检 查 报 告 制 度 ;10、 项 目 月 度 统 计 报 量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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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 工 程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编 制 任 务 书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GQGL-012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3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编 制 表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GQGL-024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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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 作 标 准4.1 项 目 开 工 管 理4.1.1 工 作 程 序

4.1.2 施 工 准 备项 目 施 工 准 备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技 术 准 备 、 物 资 准 备 、 劳 动 力 准 备 、 现 场 准 备和 场 外 准 备 。 项 目 部 应 按 照 项 目 《 工 期 管 理 计 划 》 的 要 求 , 制 订 施 工 准 备 计 划 ,报 公 司 生 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公 司 分 管 生 产 领 导 批 准 。一 、 技 术 准 备1、 熟 悉 和 审 查 施 工 图 纸2、 原 始 资 料 调 查 分 析3、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算 和 施 工 预 算

4、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符 合 要 求符 合 要 求

进 行 场 地 移 交制 订 施 工 准 备 计 划确 定 施 工 准 备 方 案进 行 施 工 准 备

企 业 开 工 报 告业 主 开 工 报 告 不 符 合 要 求不 符 合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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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物 资 ( 设 备 ) 准 备1、 编 制 各 种 物 资 ( 设 备 ) 需 要 量 计 划 ;2、 签 订 物 资 ( 设 备 ) 供 应 合 同 ;3、 确 定 物 资 ( 设 备 ) 运 输 方 案 和 计 划 ;4、 组 织 物 资 ( 设 备 ) 按 计 划 进 场 和 保 管 。三 、 劳 动 力 准 备1、 编 制 劳 动 力 需 用 计 划 ;2、 组 织 劳 动 力 进 场 ;3、 做 好 职 工 人 场 教 育 工 作 。

四 、 现 场 准 备1、 施 工 现 场 控 制 网 测 量 ;2、 做 好 “ 四 通 一 平 ” ;3、 临 时 设 施 搭 设 ;五 、 场 外 协 调1、 物 资 ( 设 备 ) 招 标 和 合 同 签 订 ;2、 分 包 、 劳 务 队 伍 招 标 和 合 同 签 订 ;4.1.3 开 工 报 告

1、 当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达 到 开 工 要 求 时 , 项 目 部 应 书 面 向 公 司 提 出 开 工 报 告 ,公 司 在 接 到 项 目 部 开 工 报 告 后 , 应 对 项 目 部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进 行 核 查 , 填 写 《 开 工报 告 》 审 核 意 见 , 当 确 认 已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时 , 应 通 过 办 公 平 台 向 局 提 出 开 工 报 告 ,经 局 批 准 后 , 方 可 正 式 向 建 设 方 申 请 开 工 , 办 理 开 工 手 续 。2、 如 合 同 规 定 或 建 设 方 对 开 工 时 间 有 特 殊 要 求 , 在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全 部 完 成前 即 开 始 施 工 , 应 通 过 办 公 平 台 向 局 提 出 开 工 报 告 , 经 局 批 准 后 , 方 可 开 始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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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部 必 须 完 成 工 程 开 工 必 须 具 备 的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 其 它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必 须 按 上述 要 求 和 程 序 完 成 。3、 开 工 日 期 以 开 工 报 告 确 定 的 日 期 为 准 。4.1.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施 工 准 备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5 开 工 报 告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局 工 程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GQGL-034.2 生 产 协 调 管 理4.2.1 内 部 协 调1、 通 过 周 生 产 例 会 制 度 , 协 调 项 目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 各 分 包 和 劳 务 的 工 作 。2、 按 职 能 划 分 , 合 理 设 置 机 构 , 以 制 度 形 式 明 确 各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 和 职 责权 限 , 制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 建 立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3、 通 过 计 划 协 调 生 产 要 求 与 供 应 之 间 的 平 衡 关 系 , 通 过 调 度 体 系 , 开 展 协调 工 作 , 抓 住 重 点 、 关 键 环 节 , 调 解 供 需 矛 盾 。

4、 以 合 同 为 依 据 ,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 管 理 层 为 作 业 层 创 造 条 件 , 保 护 其 利 益 ,作 业 层 接 受 管 理 层 的 指 导 、 监 督 、 控 制 。4.2.2 外 部 协 调1、 协 调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关 系 , 履 行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约 定 的 责 任 , 保 证 项 目 总 目标 实 现 , 依 据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解 决 争 议 纠 纷 、 在 经 济 问 题 、 质 量 问 题 、 进 度 问 题上 达 到 双 方 协 调 一 致 。2、 协 调 与 监 理 单 位 的 关 系 , 按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的 规 定 , 接 受 监 督 和相 关 的 管 理 , 接 受 业 主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监 理 指 令 , 通 过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建 设 单 位 、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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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单 位 等 关 联 单 位 经 常 协 调 沟 通 , 与 监 理 工 程 师 建 立 融 洽 的 关 系 。3、 协 调 与 设 计 单 位 的 关 系 , 与 设 计 单 位 搞 好 协 作 关 系 , 处 理 好 设 计 交 底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洽 商 变 更 、 修 改 、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交 工 验 收 等 工 作 。4、 协 调 与 分 包 单 位 的 关 系 ,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和 施 工 能 力 的 分 包 单 位 ,双 方 履 行 分 包 合 同 , 按 合 同 处 理 经 济 利 益 、 责 任 , 解 决 纠 纷 , 监 督 和 控 制 分 包 单位 。 5、 协 调 与 公 共 部 门 的 关 系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施 工 要 求 向 有 关 公 用 部 门 办 理 各类 手 续 , 在 施 工 活 动 中 充 分 利 用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关 系 主 动 与 公 用 部 门 密切 联 系 , 取 得 配 合 与 支 持 , 加 强 计 划 性 , 以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

4.2.3 行 政 协 调1、 协 调 与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关 系 , 在 施 工 活 动 中 , 应 主 动 向 政 府 建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请 示 汇 报 , 取 得 支 持 与 帮 助 。2、 协 调 与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的 关 系 , 接 受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对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监督 、 检 查 , 对 所 提 出 的 质 量 问 题 及 时 改 正 , 按 规 定 向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提 供 有 关 工 程质 量 文 件 和 资 料 。3、 协 调 与 消 防 部 门 的 关 系 , 随 时 接 受 消 防 部 门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检 查 , 对 存 在问 题 及 时 改 正 。

4、 协 调 与 公 安 部 门 的 关 系 , 进 场 后 应 向 当 地 派 出 所 如 实 汇 报 工 程 性 质 、 人员 状 况 , 为 外 来 劳 务 人 员 办 理 暂 住 手 续 , 主 动 与 公 安 部 门 配 合 , 消 除 不 安 定 因 素和 治 安 隐 患 。5、 协 调 与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的 关 系 , 接 受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的 检 查 、 指 导 , 发 现 安全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 消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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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生 产 例 会 会 议 记 录 项 目 / 每 周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042 各 种 协 调 记 录 、 报 告 等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4.3 设 备 管 理4.3.1 租 赁 管 理1、 公 司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 施 工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 , 可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为 项 目部 提 供 所 需 的 机 械 设 备 。

2、 租 赁 设 备 由 公 司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项 目 部 通 过 招 标 确 定 租 赁 方 。3、 租 赁 设 备 时 , 由 项 目 部 与 出 租 方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签 订 后 由 项 目部 设 备 工 程 师 负 责 实 施 ;4、 租 赁 设 备 进 出 现 场 , 项 目 部 与 租 赁 方 应 进 行 验 收 , 交 接 资 料 齐 全 并 履 行签 字 手 续 。4.3.2 进 ( 退 ) 场 管 理1、 项 目 部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 在 保 证 运 输 、 场 地 、 基 础 、 配 套 设 施 的 基 础上 有 计 划 组 织 设 备 进 ( 退 ) 场 , 必 要 时 由 安 ( 拆 ) 装 单 位 编 制 设 备 进 ( 退 ) 场 安

( 拆 ) 装 专 项 技 术 方 案 , 经 安 ( 拆 ) 装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 经 公 司 总 工 审 核同 意 后 实 施 。2、 机 械 设 备 进 ( 退 ) 场 时 , 项 目 部 要 对 设 备 的 完 好 状 态 、 安 全 及 环 保 性 能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时 出 租 方 、 承 租 方 、 安 装 单 位 、 项 目 部 设 备 工 程 师 要 共 同 到 场 验收 签 字 , 项 目 部 设 备 工 程 师 做 好 验 收 鉴 定 记 录 ;3、 项 目 部 按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总 平 面 管 理 规 定 布 置 、 停 放 、 运 输 、 安 装 和控 制 施 工 机 械 进 ( 退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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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日 常 运 转 管 理1、 项 目 部 设 备 工 程 师 负 责 对 设 备 日 常 运 转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公 司 设 备 管 理 部门 应 不 定 期 对 项 目 的 设 备 管 理 进 行 检 查 。2、 项 目 部 要 对 设 备 操 作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管 理 , 应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实 施 班 前 教 育 、 岗 位 交 接 、 设 备 日 常 保 养 等 制 度 的 教 育 , 并 对 在 用 设 备 的 使 用 费用 进 行 统 计 。3、 项 目 部 建 立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定期 进 行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 消 除 隐 患 ,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4.3.4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施 工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2 自 有 施 工 设 备 台 账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053 租 赁 施 工 设 备 台 账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064 施 工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项 目 / 设 备 进 场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075 机 械 设 备 定 期 检 查 记 录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086 施 工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计 划 项 目 / 设 备 进 场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09

7 施 工 设 备 保 养 检 查 记 录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08 施 工 设 备 维 修 记 录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19 施 工 设 备 运 转 记 录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210 施 工 设 备 设 备 三 定 记 录 表 项 目 / 施 工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311 施 工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单 项 目 / 发 生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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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劳 务 管 理 实 名 制4.4.1 实 名 信 息 制 度1、 信 息 管 理劳 务 企 业 应 与 劳 务 人 员 依 法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 进 场 前应 将 劳 务 人 员 花 名 册 、 身 份 证 、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 岗 位 技 能 证 书 复 印 件 报 项 目 部 备案 , 并 确 保 人 、 册 、 证 、 合 同 、 证 书 相 符 统 一 。现 场 劳 务 人 员 有 变 动 的 要 及 时 变 动 花 名 册 , 并 向 项 目 部 办 理 变 更 备 案 ; 无 身份 证 、 无 劳 动 合 同 、 无 岗 位 证 书 的 “ 三 无 ”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现 场 施 工 。 发 现 进 场 人

员 与 花 名 册 及 证 件 不 符 时 , 须 要 求 其 立 即 退 场 。2、 进 出 场 管 理进 入 现 场 施 工 的 劳 务 人 员 要 佩 戴 工 作 卡 , 注 明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工 种 、 所 属分 包 企 业 , 没 有 佩 戴 工 作 卡 的 不 得 进 入 现 场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应 安 装 打 卡 机 或 门 禁 系 统 , 劳 务 人 员 进 出 施 工 现 场 须 打 ( 刷 ) 卡 ,记 录 出 勤 状 况 , 项 目 劳 务 管 理 员 通 过 采 集 卡 对 打 卡 机 或 门 禁 系 统 的 考 勤 记 录 进 行采 集 并 打 印 , 作 为 考 勤 的 原 始 资 料 存 档 备 查 , 并 作 为 公 示 资 料 进 行 公 示 , 让 每 一个 劳 务 人 员 知 道 本 人 在 本 期 内 的 出 勤 情 况 。4.4.2 实 名 培 训 制 度

1、 入 场 教 育劳 务 人 员 入 场 前 应 进 行 企 业 文 化 、 安 全 生 产 、 遵 章 守 纪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劳动 保 护 等 内 容 的 教 育 并 留 存 相 关 记 录 。由 总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进 行 入 场 登 记 , 发 放 工 作 卡 。 未 经 过 入 场 教 育 不 得 发 放 工作 卡 和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2、 培 训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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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企 业 应 建 立 劳 务 人 员 入 场 、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 记 录 培 训 内 容 、 时 间 、课 时 、 考 核 结 果 、 取 证 情 况 , 并 注 意 动 态 维 护 、 确 保 资 料 完 整 、 齐 全 。 条 件 允 许的 项 目 部 , 可 要 求 劳 务 企 业 将 劳 务 人 员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以 及 培 训 、 继 续 教 育 信 息 等录 入 IC 卡 , 便 于 保 存 和 查 询 。项 目 部 要 定 期 检 查 劳 务 人 员 培 训 档 案 , 了 解 培 训 开 展 情 况 , 并 抽 查 检 验 培 训效 果 。4.4.3 实 名 工 资 制 度1、 考 勤 制 度

劳 务 企 业 应 根 据 劳 务 人 员 花 名 册 编 制 出 勤 表 , 每 日 点 名 考 勤 , 逐 人 记 录 工 作量 完 成 情 况 , 并 定 期 制 定 考 核 表 。 考 勤 表 、 考 核 表 须 报 总 包 备 案 。2、 工 资 发 放劳 务 企 业 应 根 据 劳 务 人 员 花 名 册 及 考 勤 考 核 表 按 月 编 制 工 资 台 帐 , 记 录 工 资支 付 时 间 、 支 付 金 额 , 经 本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 张 贴 公 示 。 劳 务 人 员 工 资 台 帐 须 报 项目 部 备 案 。3、 社 会 保 险劳 务 企 业 应 按 照 施 工 所 在 地 政 府 要 求 , 根 据 劳 务 人 员 花 名 册 为 劳 务 人 员 投 保社 会 保 险 , 并 将 缴 费 收 据 复 印 件 、 缴 费 名 单 报 项 目 部 备 案 。

4.4.4 实 名 产 品 制 度在 现 场 作 业 前 , 应 组 织 对 作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作 业 能 力 的 鉴定 , 防 止 出 现 人 证 不 符 和 作 业 能 力 不 足 的 现 象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对 各 工 序 ( 工 位 ) 的 作 业 人 员 姓 名 、 工 种 、 作 业 起 止 时 间和 作 业 内 容 ( 量 ) 进 行 记 录 , 作 为 追 溯 和 考 核 的 依 据 。对 于 钢 结 构 焊 接 、 压 力 管 道 焊 接 、 钢 筋 焊 接 、 网 架 施 工 、 混 凝 土 施 工 、 防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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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 高 大 模 板 施 工 、 外 脚 手 架 等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 施 工 安 全 及 使 用 功 能 的 工 序 必须 实 施 挂 牌 作 业 和 登 记 。4.4.5 其 他 规 定按 照 局 运 营 管 控 标 准 化 丛 书 之 《 合 约 法 务 管 理 手 册 》 第 六 章 “ 供 方 管 理 ” 相关 规 定 执 行 。4.4.6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劳 务 实 名 制 检 查 表 项 目 公 司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52 分 包 商 管 理 人 员 花 名 册 分 包 商 项 目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63 分 包 商 劳 务 人 员 花 名 册 分 包 商 项 目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74 劳 务 人 员 工 作 发 放 表 分 包 商 项 目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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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施 工 进 度 管 理4.5.1 工 作 程 序

偏 离正 常

不 同 意不 同 意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承 包 合 同编 制 总 体 施 工 进 度 计 划审 查 施 工 进 度 计 划编 制 年 /季 /节 点 /月 度 实 施 计 划

审 查 施 工 计 划实 施 进 度 计 划检 查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对 比编 制 下 期 实 施 性 计 划

同 意 修 改 实 施 进 度 计 划同 意

形 象 进 度 报 表 上 报

审 查 施 工 措 施检 查 材 料 、 施 工 设 施检 查 劳 动 力 落 实 情 况组 织 协 调 各 方 关 系进 度 预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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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计 划 编 制1、 编 制 控 制 性 进 度 计 划项 目 部 依 据 施 工 合 同 和 投 标 方 案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等 文 件 要求 , 细 化 控 制 性 进 度 计 划 , 编 制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 主 要 节 点 控 制 计 划 ( 开 工 前 10天 ) 、 月 度 进 度 计 划 ( 每 月 25日 前 ) , 报 经 公 司 、 建 设 方 、 监 理 单 位 批 准 。2、 编 制 作 业 性 进 度 计 划项 目 部 应 按 控 制 性 进 度 计 划 要 求 , 编 制 作 业 性 进 度 计 划 : 周 进 度 计 划 、 重 要节 点 进 度 计 划 , 并 将 计 划 落 实 到 各 专 业 或 工 区 。

3、 审 核 分 包 商 进 度 计 划项 目 部 应 要 求 各 分 包 商 提 交 符 合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和 控 制 性 计 划 的 总 进 度 计划 、 节 点 控 制 计 划 、 月 度 进 度 计 划 , 报 项 目 部 审 批 后 执 行 。4.5.3 进 度 管 理1、 每 月 ( 周 ) 末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控 制 性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和 甲 方 、 监 理 对 进度 的 要 求 , 以 及 上 月 ( 周 ) 生 产 与 进 度 完 成 情 况 , 组 织 项 目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召 开 专题 会 议 , 检 讨 上 月 ( 周 ) 生 产 与 进 度 完 成 情 况 , 讨 论 决 定 下 月 ( 周 ) 生 产 与 进 度要 求 , 形 成 初 步 的 下 月 ( 周 ) 作 业 性 进 度 计 划 。

2、 每 月 ( 周 ) 末 , 项 目 部 应 组 织 召 开 包 括 各 分 包 单 位 、 劳 务 队 伍 参 加 的 工程 例 会 , 检 讨 当 前 施 工 进 度 完 成 情 况 , 提 出 下 月 ( 周 ) 作 业 性 进 度 计 划 , 协 调 现场 施 工 环 境 、 劳 动 力 、 机 械 等 资 源 条 件 , 解 决 各 分 包 单 位 、 劳 务 队 伍 提 出 的 需 要协 调 解 决 的 问 题 , 进 而 形 成 正 式 的 下 月 ( 周 ) 作 业 性 进 度 计 划 , 明 确 控 制 要 求 及措 施 , 以 及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的 协 作 , 以 会 议 纪 要 的 形 式 约 束 施 工 各 方 共 同 遵 守 ,如 有 需 要 报 建 设 方 批 准 。3、 项 目 部 应 对 现 场 工 程 进 度 进 行 信 息 化 管 理 和 形 象 管 理 , 对 施 工 进 度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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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综 合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中 及 时 填 报 和 更 新 , 并 在 现 场 办 公 室 适 当 显 眼 位 置 对 进 度 计划 进 行 张 贴 和 维 护 。4、 现 场 管 理 工 程 师 应 严 格 监 督 各 分 包 商 ( 劳 务 队 伍 ) 落 实 进 度 计 划 , 并 有效 利 用 索 赔 手 段 , 促 进 分 包 进 度 管 理 。4.5.4 进 度 预 警项 目 经 理 应 对 照 进 度 计 划 , 对 《 项 目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表 》 进 行 统 计 、 分 析 , 对项 目 现 场 进 度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施 工 进 度 出 现 延 误 ,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对 项 目 进 度 情况 进 行 归 类 , 并 发 出 进 度 管 理 预 警 信 号 。

4.5.5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2 主 要 节 点 控 制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工 程 开 工 前3 月 度 进 度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每 月 25 日4 周 进 度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每 周4.6 施 工 作 业 面 管 理4.6.1 项 目 部 按 现 场 施 工 及 技 术 管 理 规 律 划 分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 明 确 负 责 的

现 场 工 程 师 , 相 应 配 置 技 术 、 安 全 、 质 量 管 理 工 程 师 , 建 立 现 场 施 工 生 产 管 理 体系 。

序 号 计 划 类 型 正 常 延 误 一 般 延 误 严 重 延 误1 总 进 度 计 划 10天 11~ 29天 30天 以 上2 阶 段 性 进 度 计 划 7天 8~ 14天 15天 以 上3 月 度 进 度 计 划 3天 4~ 6天 7天 以 上4 重 要 节 点 计 划 1天 2~ 4天 5天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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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各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工 程 师 从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或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接 受 施 工 进度 计 划 , 再 将 本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的 生 产 计 划 向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交 底 , 同 时 进 行 安 全 、质 量 及 技 术 交 底 , 培 训 作 业 人 员 , 监 督 、 控 制 、 指 导 施 工 过 程 。4.7 项 目 情 况 报 告4.7.1 每 日 情 况 报 告1、 各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现 场 工 程 师 对 每 天 的 施 工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总 结 , 编 写 《 施工 日 志 》 , 并 填 写 本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的 《 项 目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 报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2、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对 现 场 各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的 施 工 生 产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并

汇 总 形 成 《 项 目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 报 项 目 经 理 、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它 有 关 人 员 。3、 《 项 目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 报 告 期 间 为 当 日 上 班 至 次 日 上 班 , 提 交 报 告 的 时间 不 迟 于 次 日 上 午 12 点 。4.7.2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1、 项 目 经 理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的 具 体 情 况 , 编 制 《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 》 报 公 司( 报 告 期 为 当 月 的 日 历 天 , 报 告 提 交 时 间 不 迟 于 次 月 5 日 ) 。2、 企 业 对 《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 》 进 行 分 析 、 评 比 和 考 核 。3、 《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 》 是 考 核 项 目 经 理 的 基 本 依 据 。4.7.3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项 目 / 每 日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GQGL-193 施 工 日 志 项 目 / 每 日 纸 质 文 件 /项 目 资 料 管 理 系 统4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 项 目 公 司 每 日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GQG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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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施 工 影 像 管 理4.8.1 实 施1、 项 目 部 建 立 施 工 影 像 管 理 制 度 , 配 备 施 工 影 像 管 理 责 任 人 及 摄 ( 照 ) 像设 备 , 对 施 工 进 度 影 像 、 项 目 公 共 关 系 影 像 、 工 程 定 点 整 体 照 片 ( 或 慢 照 片 ) 进行 拍 摄 及 管 理 。2、 施 工 进 度 影 像 按 照 附 录 2: 《 项 目 部 施 工 照 片 拍 摄 地 点 与 要 点 参 照 表 》 的要 求 , 按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拍 摄 。 公 共 关 系 影 像 按 项 目 部 公 共 关 系 要 求拍 摄 。 工 程 定 点 整 体 照 片 ( 或 慢 照 片 ) 在 项 目 开 工 前 选 定 拍 摄 点 , 每 天 按 预 定 时

间 间 隔 ( 按 若 干 小 时 ) 等 距 离 拍 摄 。3、 项 目 部 施 工 影 像 负 责 人 员 编 写 《 施 工 影 像 日 志 》 , 记 录 每 天 拍 摄 情 况 ,并 对 拍 摄 影 像 按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整 理 保 管 。 项 目 完 工 后 , 对 工 程 定 点 整 体 照 片 ( 或慢 照 片 ) 进 行 合 成 , 生 成 工 程 建 设 影 像 记 录 片 。4.8.2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

1 施 工 影 像 日 志 项 目 / 每 日 纸 质 文 件4.9 工 程 收 尾 管 理4.9.1 收 尾 工 作 计 划1、 项 目 部 在 工 程 正 式 移 交 前 一 个 月 或 者 正 式 停 工 前 ( 预 计 停 工 期 不 少 于 一个 月 ) 一 周 , 制 订 《 项 目 部 收 尾 工 作 计 划 》 , 妥 善 安 排 项 目 收 尾 工 作 。2、 《 收 尾 工 作 计 划 》 确 定 工 程 收 尾 及 移 交 管 理 、 人 员 撤 离 、 办 公 及 生 活 设施 拆 除 , 项 目 设 备 、 器 械 、 用 具 清 理 、 归 还 或 入 库 , 以 及 相 应 的 安 全 、 质 量 、 环保 、 成 本 控 制 、 保 安 控 制 措 施 等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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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收 尾 管 理 工 作 由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 指 挥 与 协 调 , 首 先 进 行 工地 清 理 , 然 后 将 工 程 移 交 业 主 , 再 逐 步 进 行 工 程 结 算 、 档 案 资 料 归 档 移 交 、 工 程保 修 、 项 目 部 撤 离 及 考 核 等 工 作 。4.9.2 现 场 清 理1、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研 究 确 定 工 地 清 理 方 案 , 制 定 《 现 场 清 理 工 作 计 划 》 ,有 序 开 展 工 程 清 理 及 剩 余 工 作 收 尾 、 临 时 设 施 清 理 、 设 施 设 备 及 剩 余 材 料 清 理 、场 地 清 理 、 道 路 清 理 、 废 物 垃 圾 清 理 、 现 场 周 边 设 施 清 理 恢 复 等 工 作 。2、 现 场 清 理 工 作 由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 根 据 清 理 工 作 安 排 制 订 清 理 总 体 计

划 及 每 日 作 业 计 划 , 计 划 下 达 各 工 区 或 作 业 面 , 项 目 部 安 全 、 质 量 、 环 保 部 门 共同 跟 进 , 各 作 业 面 作 好 《 施 工 日 志 》 , 并 每 天 向 项 目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反 馈 《 每 日情 况 报 告 》 , 项 目 部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督 促 协 调 。4.9.3 工 程 移 交1、 项 目 部 在 工 地 清 理 完 成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工 程 收 尾 情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验 收 , 确 认 工 程 具 备 移 交 条 件 后 , 向 公 司 提 出 移 交 申 请 。2、 公 司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工 程 进 行 移 交 前 检 查 验 收 , 确 认 工 程 已 全 面 满 足 合同 要 求 , 具 备 移 交 条 件 后 , 公 司 应 会 同 项 目 部 向 业 主 正 式 移 交 工 程 , 办 理 工 程 移

交 手 续 。3、 工 程 移 交 后 , 工 程 按 合 同 履 行 交 工 后 服 务 义 务 , 项 目 部 应 按 照 合 同 或 公司 与 业 主 协 商 交 工 后 服 务 的 组 织 形 式 , 完 成 工 程 移 交 后 服 务 。4.9.4 工 程 资 料 归 档 及 移 交1、 项 目 部 归 档 资 料 包 括 《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 及 《 项 目 部 管 理 资 料 》 两 部 分 。《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 归 档 按 国 家 及 地 方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有 关 工 程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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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 项 目 部 管 理 资 料 》 按 局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工 程 移 交 时 , 向 业 主 及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移 交 项 目 的 技 术 资 料 , 以 便 办理 工 程 备 案 手 续 。 必 要 时 项 目 部 应 编 制 《 工 程 使 用 手 册 》 ( 或 说 明 书 ) 随 工 程 交给 业 主 方 。3、 工 程 移 交 时 , 项 目 部 应 将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 项 目 策 划 书 》 、 《 项 目 部实 施 计 划 》 及 成 本 管 理 、 技 术 管 理 、 分 包 管 理 、 材 料 管 理 、 进 度 管 理 、 安 全 环 保管 理 等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 建 立 数 据 库 , 移 交 给 企 业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它 有 关 部 门 。4.9.5 工 程 总 结 及 项 目 部 撤 离

1、 项 目 部 在 完 成 工 程 移 交 后 , 项 目 进 入 保 修 阶 段 。 保 修 工 作 由 公 司 主 管 部门 负 责 组 织 和 实 施 , 项 目 部 在 进 行 工 程 移 交 后 , 项 目 人 员 在 公 司 统 一 安 排 下 逐 步撤 离 现 场 。2、 项 目 部 应 搞 好 工 程 总 结 、 合 同 清 理 、 工 程 管 理 资 料 移 交 、 工 程 结 算 、 尾款 及 保 修 款 清 收 等 工 作 。4.9.6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部 收 尾 工 作 计 划 表 项 目 公 司 收 尾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12 项 目 部 管 理 资 料 归 档 表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23 项 目 部 管 理 总 结 计 划 表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34 项 目 完 工 总 结 报 告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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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工 程 投 诉4.10.1 工 作 程 序

4.10.2 处 理 原 则1、 投 诉 处 理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 分 级 处 理 , 及 时 、 依 法 、 就 地 解 决 的 原 则 。2、 投 诉 处 理 立 足 于 投 诉 发 生 的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当 项 目 无 法 处 理 或 处 理 不 力 的 ,由 投 诉 发 生 项 目 所 在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 当 投 诉 发 生 项 目 所 在 公 司 无 法 处 理 或 处 理 不力 的 , 由 局 进 行 处 理 。 符 合 要 求

批 转严 重

符 合 要 求

接 到 工 程 投 诉投 诉 到 局 投 诉 到 公 司组 织 进 行 原 因 分 析制 订 整 改 方 案

与 投 诉 方 沟 通项 目 进 行 整 改 不 符 合 要 求公 司 进 行 整 改 验 收公 司 回 复 投 诉 不 符 合 要 求

整 改 结 果 报 公 司 ( 局 )

建 立 投 诉 台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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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时 间 要 求在 接 到 投 诉 信 息 时 , 应 按 下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及 时 处 理 :分 类时 间( 小 时 ) 顾 客 性 质 问 题 性 质关 键 重 要 一 般 一 般 严 重 极 严 重反 应 时 间 2 4 8 8 4 2答 复 时 间 6 12 24 48 12 84.10.4 信 息 接 收1、 公 司 各 部 门 接 收 的 投 诉 , 必 须 报 公 司 投 诉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公 司 投 诉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 投 诉 台 帐 》 , 并 组 织 项 目 进 行 投 诉 处 理 。2、 局 接 收 的 投 诉 , 接 收 部 门 应 书 面 通 知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 由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核 实后 , 视 问 题 严 重 程 度 进 行 处 理 或 批 转 至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4.10.5 现 场 处 置1、 联 络 顾 客 , 赶 赴 现 场公 司 在 接 到 业 主 投 诉 后 , 按 投 诉 要 求 和 性 质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安 排 人 员 与顾 客 联 系 并 到 达 现 场 。2、 现 场 勘 查 , 分 析 原 因

投 诉 处 理 负 责 人 到 达 现 场 后 , 应 充 分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 分 析 投 诉 原 因 , 制 订 初步 整 改 方 案 。3、 沟 通 业 主 , 现 场 整 改投 诉 处 理 负 责 人 应 在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后 , 及 时 与 业 主 沟 通 , 通 报 整 改 方 案 , 如能 现 场 处 置 的 现 场 进 行 处 置 。4、 组 织 整 改 , 内 部 验 收对 于 整 改 难 度 比 较 大 的 重 大 投 诉 , 应 根 据 审 批 后 的 整 改 方 案 , 指 派 专 门 的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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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整 改 负 责 人 负 责 整 改 方 案 的 执 行 ; 整 改 完 成 后 , 现 场 整 改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公 司 相关 人 员 进 行 内 部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 报 请 投 诉 方 进 行 验 收 。4.10.6 整 改 回 复1、 整 改 完 成 后 , 现 场 整 改 负 责 人 应 编 制 《 整 改 回 复 单 》 报 业 主 投 诉 人 签 字 认可 。 如 业 主 对 整 改 效 果 不 满 意 , 应 重 新 组 织 整 改 。2、 局 批 转 的 投 诉 , 公 司 必 须 及 时 安 排 处 理 , 在 2 个 工 作 日 或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调查 情 况 、 原 因 分 析 和 处 理 方 案 书 面 报 送 批 转 部 门 ; 处 理 完 成 后 , 及 时 将 《 整 改 回复 单 》 报 送 批 转 部 门 。4.10.7 持 续 改 进

1、 每 月 月 初 , 公 司 须 对 上 月 的 投 诉 情 况 以 《 投 诉 月 报 》 和 《 投 诉 处 理 统 计 表 》的 形 式 上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2、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每 半 年 应 收 集 整 理 顾 客 投 诉 信 息 和 处 理 结 果 , 对 全 局 投 诉管 理 情 况 作 出 总 结 , 对 各 单 位 投 诉 管 理 工 作 作 出 评 价 ,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 上 报 局 领导 。4.10.8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报 送 时 间 和 频 次 备 注1 投 诉 记 录 投 诉 接 收 单 位 / 发 生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52 投 诉 台 账 局 、 公 司 / 及 时 维 护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63 投 诉 月 报 公 司 、 局 /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74 投 诉 处 理 统 计 表 公 司 、 局 / 及 时 维 护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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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保 修 服 务4.11.1 工 作 程 序

4.11.2 工 程 保 修 合 同1、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交 付 前 或 施 工 合 同 签 订 时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和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 等 规 定 , 公 司 与 业主 签 订 《 工 程 保 修 合 同 》 或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2、 《 工 程 保 修 合 同 》 或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由 子 公 司 、 直 营 公 司 组 织 编 制 ,按 合 同 评 审 的 要 求 组 织 进 行 评 审 ,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人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3、 在 与 分 包 方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时 , 应 将 《 工 程 保 修 合 同 》 或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书 》 的 内 容 在 分 包 合 同 中 明 确 , 或 与 分 包 方 签 订 《 工 程 保 修 合 同 》 或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

签 署 工 程 保 修 合 同编 制 业 主 /用 户 指 导 说 明 书竣 工 移 交

按 计 划 组 织 工 程 回 访编 制 工 程 回 访 计 划 ;工 程 回 访 发 现 的 问 题制 订 维 修 方 案工 程 保 修 业主维修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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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业 主 /用 户 指 导 说 明 书1、 编 制 业 主 /用 户 指 导 说 明 书 要 充 分 体 现 为 业 主 全 面 服 务 的 思 想 , 为 业 主 提供 工 程 使 用 、 维 修 、 改 建 和 扩 建 依 据 。2、 项 目 竣 工 交 付 后 公 司 应 将 维 修 管 理 的 责 任 部 门 、 负 责 人 员 、 地 址 、 邮 编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等 告 知 顾 客 。3、 业 主 /用 户 指 导 说 明 书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编 制 ,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 公 司维 修 主 管 批 准 。4.11.4 竣 工 移 交

1、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应 根 据 项 目 竣 工 时 间 安 排 , 在 竣 工 前 3 个 月 进 入 项 目 , 逐步 建 立 起 与 业 主 的 关 系 , 熟 悉 项 目 情 况 , 收 集 项 目 信 息 , 做 好 工 程 保 修 的 准 备 工作 。 2、 项 目 在 完 成 项 目 的 正 式 竣 工 验 收 , 并 正 式 将 工 程 移 交 给 业 主 后 , 应 将 项目 竣 工 资 料 及 相 关 资 料 、 信 息 完 整 地 移 交 给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 经 其 完 全 确 认 移 交 工作 完 成 后 , 该 项 目 才 可 以 将 保 修 工 作 移 交 给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3、 在 工 程 保 修 第 一 年 , 如 业 主 提 出 要 求 , 项 目 经 理 仍 需 要 派 员 常 住 现 场 主持 日 常 保 修 工 作 。 一 年 后 , 将 由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负 责 工 程 日 常 维 修 工 作 。4.11.5 工 程 回 访

1、 每 年 年 初 ,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应 根 据 本 年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顾 客 的重 要 程 度 编 制 年 度 工 程 回 访 计 划 , 确 定 回 访 项 目 、 回 访 时 间 和 回 访 人 员 , 并 将 工程 回 访 计 划 应 于 每 年 元 月 31日 前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2、 工 程 回 访 分 为 例 行 性 回 访 、 季 节 性 回 访 、 技 术 性 回 访 和 特 殊 工 程 的 回 访四 类 。 ( 1) 例 行 性 回 访 是 指 对 交 付 使 用 工 程 的 必 须 的 、 例 行 的 常 规 性 回 访 , 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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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电 话 询 问 、 开 座 谈 会 等 形 式 进 行 , 每 半 年 或 一 年 一 次 , 了 解 日 常 使 用 情 况 和 顾客 意 见 , 在 保 修 期 满 之 前 回 访 ,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保 修 总 结 , 向 顾 客 交 代 维 护 和 使 用事 项 。 ( 2) 季 节 性 回 访 是 指 针 对 季 节 变 化 进 行 重 点 回 访 , 了 解 因 季 节 变 化 对 工 程质 量 的 某 个 使 用 部 位 或 系 统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的 回 访 , 及 时 解 决 发 生 的 质 量问 题 。 季 节 性 回 访 一 般 包 括 : 雨 季 回 访 屋 面 、 外 墙 面 的 防 水 及 排 水 工 程 , 采 暖 期或 供 冷 期 回 访 供 热 供 冷 系 统 设 备 。( 3) 技 术 性 回 访 是 指 了 解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用 了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的 工 程 , 回 访 其 使 用 效 果 和 技 术 性 能 、 状 态 , 以 便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问 题 , 同

时 还 要 总 结 经 验 , 提 出 改 进 、 完 善 和 推 广 的 依 据 和 措 施 。3、 竣 工 工 程 从 交 付 之 日 起 半 年 以 后 一 年 之 内 必 须 进 行 一 次 例 行 性 回 访 ; 重点 顾 客 、 关 键 顾 客 的 项 目 应 在 保 修 期 内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回 访 ; 一 般 顾 客 在 完 成 第 一次 工 程 回 访 后 应 抽 取 20%的 比 例 进 行 回 访 ; 季 节 性 回 访 应 在 季 节 发 生 变 化 后 组 织 进行 回 访 ; 当 发 生 对 建 筑 物 有 影 响 的 自 然 灾 害 后 要 组 织 对 工 程 质 量 及 影 响 情 况 进 行回 访 。 4、 住 宅 工 程 回 访 时 应 听 取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 在 住 宅 明 显部 位 张 贴 告 示 , 公 布 联 系 方 式 , 并 走 访 不 少 于 10%的 业 主 , 实 地 查 看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听 取 业 主 意 见 。

5、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应 根 据 工 程 回 访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及 时 做 好 工 程 回 访 记 录 。如 在 回 访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影 响 结 构 安 全 或 严 重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质 量 隐 患 , 应 立 即 向 公司 主 管 领 导 和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报 告 。6、 工 程 回 访 计 划 由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编 制 , 维 修 主 管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 公 司 分 管领 导 批 准 ; 工 程 回 访 记 录 由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编 制 , 由 顾 客 签 字 认 可 , 由 公 司 分 管 领导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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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 工 程 保 修1、 在 工 程 回 访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或 业 主 反 馈 的 问 题 , 属 于 我 方 承 担 保 修责 任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无 条 件 进 行 维 修 ; 保 修 期 满 后 出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确 系 施 工 质 量造 成 的 , 公 司 应 组 织 维 修 。 保 修 期 内 由 于 顾 客 使 用 不 当 或 其 他 非 施 工 原 因 造 成 的质 量 问 题 , 应 向 顾 客 提 出 并 解 释 原 因 , 当 顾 客 提 出 维 修 要 求 时 , 公 司 应 与 顾 客 进行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进 行 维 修 。 当 顾 客 提 出 合 同 范 围 以 外 的 要 求 时 , 公 司 应 根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尽 量 满 足 顾 客 的 要 求 。2、 如 维 修 量 较 大 或 维 修 难 度 较 大 时 ,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应 根 据 维 修 部 位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维 修 方 案 , 必 要 时 可 委 托 专 业 的 维 修 单 位 进 行 维 修 。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或 严 重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的 质 量 问 题 的 维 修 方 案 要 经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审 核 , 委 托 专业 维 修 单 位 维 修 的 由 专 业 维 修 单 位 编 制 维 修 方 案 , 若 需 要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其 他 有资 格 的 单 位 签 认 时 , 应 进 行 签 认 。 维 修 方 案 须 经 顾 客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维 修 。3、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应 根 据 处 理 方 案 或 维 修 方 案 , 下 达 《 工 程 维 修 任 务 书 ( 记录 ) 》 , 指 派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维 修 , 并 对 维 修 负 责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的 交 底 。4、 维 修 人 员 应 对 工 程 结 构 性 能 、 使 用 功 能 、 设 备 运 转 等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 按照 维 修 方 案 的 要 求 进 行 维 修 , 避 免 和 减 少 维 修 过 程 中 对 顾 客 的 影 响 。 若 维 修 过 程中 发 现 新 的 质 量 问 题 或 维 修 方 案 不 适 用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

5、 维 修 完 成 并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通 知 顾 客 验 收 。 当 未 通 过 顾 客 验 收 时 ,应 重 新 进 行 维 修 , 直 至 完 全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并 通 过 顾 客 验 收 为 止 。6、 维 修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后 , 维 修 人 员 应 请 顾 客 在 《 工 程 维 修 任 务 书 ( 记 录 ) 》上 签 字 认 可 , 《 工 程 维 修 任 务 书 ( 记 录 ) 》 由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保 存 。7、 分 包 工 程 由 分 包 方 实 施 维 修 , 若 分 包 方 没 有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实 施 维 修 ,公 司 应 组 织 维 修 , 维 修 费 用 按 分 包 合 同 的 规 定 从 分 包 方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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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 有 下 列 情 况 发 生 ,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应 组 织 进 行 工 程 回 访 并 制 定 维 修 方 案 :( 1) 对 同 一 位 置 进 行 三 次 以 上 ( 含 三 次 ) 返 修 ;( 2) 同 一 交 工 项 目 持 续 三 个 月 各 类 返 修 不 断 , 且 仍 有 问 题 出 现 ;( 3) 住 宅 工 程 超 过 总 户 数 的 20%均 出 现 同 一 类 质 量 问 题 ;( 4) 因 维 修 人 员 服 务 行 为 造 成 顾 客 强 烈 投 诉 ;( 5) 因 质 量 问 题 导 致 顾 客 索 赔 。9、 《 维 修 方 案 》 由 专 业 维 修 单 位 或 公 司 技 术 主 管 编 制 ,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审 核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批 准 , 必 要 时 报 设 计 、 顾 客 审 批 ; 《 工 程 维 修 任 务 书 ( 记 录 ) 》 由公 司 维 修 主 管 、 维 修 负 责 人 编 制 , 维 修 负 责 人 负 责 实 施 , 由 顾 客 签 字 认 可 。

4.11.7 业 主 服 务 报 告1、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组 织 每 半 年 对 业 主 意 见 、 业 主 投 诉 、 回 访 保 修 等 情 况 进 行汇 总 分 析 , 编 制 《 业 主 服 务 报 告 》 。 对 于 未 能 达 到 业 主 满 意 的 工 程 , 应 由 责 任 部门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 制 定 并 实 施 纠 正 措 施 , 以 使 其 最 终 达 到 业 主 满 意 。2、 《 业 主 服 务 报 告 》 应 包 含 《 工 程 回 访 计 划 》 、 《 投 诉 台 账 》 、 《 投 诉 处理 统 计 表 》 、 《 维 修 情 况 统 计 表 》 等 。3、 《 业 主 服 务 报 告 》 由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编 制 , 项 目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 公 司 主管 领 导 批 准 。4.11.8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报 送 时 间 和 频 次 备 注1 工 程 回 访 计 划 表 项 目 公 司 交 工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292 工 程 回 访 记 录 表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303 工 程 维 修 任 务 书 ( 记 录 ) 公 司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314 工 程 维 修 情 况 统 计 表 公 司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GQGL-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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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项 目 督 导4.12.1 组 织 机 构局 成 立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履 约 督 导 组 , 由 局 领 导 、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 合 约 法务 部 、 基 础 设 施 部 等 相 关 人 员 构 成 , 下 设 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设 在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4.12.2 督 查 措 施1、 督 导 小 组 每 二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专 题 会 议 , 会 议 内 容 如 下 :( 1) 各 相 关 责 任 人 汇 报 上 二 个 月 的 项 目 督 导 情 况 ;( 2) 安 排 下 阶 段 的 项 目 督 导 重 点 ;

( 3) 确 定 项 目 的 督 导 责 任 人 ;( 4) 确 定 退 出 督 导 名 册 的 项 目 , 并 补 充 新 的 需 要 督 导 的 重 大 项 目 ;2、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办 公 室 在 专 题 会 议 结 束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布 《 重 大 项 目 督 导名 册 》 。3、 在 发 布 《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名 册 》 同 时 , 对 新 增 督 导 项 目 下 发 《 督 导 告 知 书 》 ,明 确 列 入 名 册 的 原 因 以 及 督 导 的 内 容 、 重 点 以 及 督 导 过 程 中 上 报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其他 要 求 。4、 新 增 督 导 项 目 在 接 到 《 督 导 告 知 书 》 后 十 五 个 日 历 天 内 上 报 该 项 目 的 工 程策 划 书 。

5、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和 基 础 设 施 部 要 根 据 督 导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 项 目 督 导 计划 书 》 , 计 划 书 由 督 导 小 组 组 长 批 准 执 行6、 对 新 列 入 局 《 重 大 督 导 名 册 》 的 项 目 ,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在 公 布 后 的 三 天 内 与业 主 取 得 联 系 , 发 放 《 业 主 意 见 反 馈 表 》 。 第 一 次 意 见 反 馈 应 在 一 个 星 期 内 回 收 ,作 为 编 制 《 督 导 计 划 书 》 的 依 据 。 以 后 每 月 25日 回 收 《 意 见 反 馈 表 》7、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每 月 25 日 将 《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月 报 》 报 公 司 , 经 公 司 相 关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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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签 认 后 报 局 督 导 办 公 室 。8、 各 公 司 生 产 副 职 是 局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的 牵 头 联 点 领 导 , 要 按 《 督 导 告 知 书 》的 要 求 组 织 人 员 每 月 对 督 导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并 核 实 项 目 部 填 报 的 《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月报 》 , 并 把 检 查 核 实 情 况 上 报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9、 现 场 督 导 时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将 形 成 《 督 导 意 见 书 》 , 对 于 履 约 过 程 中 涉 及到 公 司 的 相 关 管 理 行 为 的 , 要 向 公 司 下 发 《 督 导 意 见 书 》 。 各 单 位 要 根 据 督 导 意 见书 制 定 改 进 措 施 , 落 实 责 任 人 , 明 确 实 施 时 间 。 在 现 场 督 导 结 束 后 的 7 天 内 , 经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报 局 。10、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和 基 础 设 施 部 要 根 据 督 导 计 划 书 的 规 定 的 时 间 间 隔 与 业 主

进 行 沟 通 , 听 取 和 征 求 业 主 对 项 目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 资 源 投 入 和 投 诉 处 理 及 与业 主 、 建 立 的 协 调 配 合 ( 指 令 执 行 )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并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作 为 对项 目 考 核 的 依 据 。11、 对 于 退 出 局 《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名 册 》 的 项 目 ,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或 基 础 设 施 部应 在 退 出 时 提 交 相 关 的 建 议 书 , 对 项 目 后 期 的 履 约 提 出 建 议 和 要 求 , 以 及 注 意 事项 。4.12.3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报 送 时 间 和 频 次 备 注1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名 册 局 / 每 二 月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GQGL-332 重 大 督 导 告 知 书 局 / 适 时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GQGL-343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计 划 书 局 / 适 时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GQGL-354 业 主 意 见 反 馈 表 业 主 /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GQGL-365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月 报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每 月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GQGL-376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意 见 书 督 导 人 员 / 适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GQGL-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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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 核 评 价5.1 生 产 管 理 绩 效 考 核5.1.1 项 目 部 应 在 每 月 综 合 考 评 时 对 项 目 的 生 产 管 理 进 行 考 核 , 并 对 检 查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 对 重 复 出 现 的 问 题 制 订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5.1.2 公 司 应 在 每 季 度 对 项 目 的 综 合 考 评 时 对 项 目 的 生 产 管 理 进 行 考 核 ,对 公 司 所 属 项 目 进 行 强 制 排 名 。5.1.3 局 每 半 年 以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的 方 式 对 各 公 司 的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考核 , 考 核 包 括 对 公 司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公 司 主 管 生 产 领 导 的 考 核 , 并 对 各 公 司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主 管 生 产 领 导 的 管 理 绩 效 实 行 强 制 排 名 。5.1.4 公 司 与 项 目 签 订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状 时 应 有 专 门 的 工 期 履 约 考 核 条款 , 并 与 项 目 成 本 节 约 奖 挂 钩 。5.2 工 期 管 理 绩 效 考 核5.2.1 项 目 部 对 施 工 进 度 进 行 每 日 检 查 , 每 月 进 行 一 个 综 合 进 度 检 查 , 对周 、 月 作 业 进 度 计 划 和 节 点 进 度 计 划 、 总 进 度 计 划 分 别 进 行 对 照 检 查 , 并 在 综 合项 目 管 理 系 统 中 对 完 成 情 况 做 出 记 录 。5.2.2 公 司 应 对 项 目 月 度 进 度 计 划 进 行 检 查 , 并 每 季 度 对 项 目 总 进 度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综 合 检 查 。5.2.3 局 每 半 年 以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的 形 式 对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综 合检 查 。5.3 履 约 管 理 绩 效 考 核5.3.1 公 司 应 在 每 季 度 对 项 目 的 综 合 考 评 时 对 项 目 的 顾 客 满 意 度 进 行 调查 , 局 在 每 半 年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时 对 项 目 的 顾 客 满 意 度 进 行 调 查 , 根 据 满 意 度 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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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对 项 目 和 项 目 经 理 进 行 奖 惩 。5.3.2 督 导 项 目 按 约 定 完 成 工 作 的 局 将 给 予 相 应 的 奖 励 , 奖 励 类 型 为 : 记功 、 晋 级 、 提 职 、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5.3.3 督 导 项 目 未 按 约 定 完 成 工 作 的 局 将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 处 罚 类 型 为 :警 告 、 记 过 、 记 大 过 、 降 级 、 撤 职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5.3.4 因 项 目 履 约 问 题 影 响 与 战 略 性 业 主 合 作 的 , 要 撤 换 项 目 经 理 并 对 公司 的 主 要 领 导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取 消 公 司 当 年 的 评 优 资 格 。5.3.5 因 项 目 部 管 理 原 因 造 成 的 同 类 问 题 业 主 三 次 重 大 投 诉 的 要 撤 换 项 目经 理 , 对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通 报 批 评 。

5.3.6 同 一 督 导 建 议 三 次 没 有 完 成 和 执 行 的 , 要 撤 换 项 目 经 理 , 并 对 公 司主 要 领 导 通 报 批 评 。5.3.7 工 程 项 目 履 约 情 况 作 为 公 司 班 子 年 终 绩 效 评 定 的 依 据 , 局 重 大 项 目督 导 组 可 据 此 提 出 绩 效 考 核 和 年 薪 调 整 的 意 见 。5.4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报 送 时 间 和 频 次 备 注1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表 格 局 / 每 半 年 纸 质 文 件综 合 考 评 表 格 公 司 / 每 季 度 纸 质 文 件综 合 考 评 表 格 项 目 /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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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1: 项 目 部 施 工 照 片 拍 摄 地 点 与 要 点 参 照 表类 别 拍 摄 位 置 拍 摄 要 点 拍 摄 数 量1、 工 程现 场 现 场 状 况 全 区 域 ( 广 角 不 能 取 全 景 时 , 可 合 成 ) 视 情 况现 场 周 边 状 况 主 要 运 输 路 线 状 况 等 视 情 况障 碍 物 视 情 况2、 临 时设 施 围 墙 位 置 、 高 度 1~ 2临 时 仓 库 与 施 工 现 场 的 关 联 性 1~ 2放 样 用 水 准 绳 全 体 照 相 并 依 栋 分 别 拍 摄 全 部 1, 每 栋 1

挡 土 设 施 施 工 状 况 、 整 体 挡 土 设 施 2~ 3脚 手 架 、 工 作 台 全 部 脚 手 架 、 工 作 台 、 防 护 设 备 1~ 23、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天 然基 础 承 载 层 基 桩 打 到 基 层 深 度 、 地 基 承 载 状 况 视 情 况承 载 力 实 验 实 施 试 验 的 状 况 ( 含 试 验 机 械 ) 2~ 3预 制桩 试 桩 桩 长 、 结 头 处 焊 接 、 打 入 深 度 各 处 一 张预 制 桩 制 品 制 品 名 称 、 直 径 、 长 度 及 制 造 时 间 、 根 数 1~ 2打 桩 时 打 桩 时 全 景 ( 含 机 械 ) 1~ 2桩 头 处 理 处 理 情 况 、 桩 心 情 况 1~ 2灌 注砼 桩 试 桩 侧 壁 、 持 力 层 、 钻 孔 深 度 各 处 一 张挖 掘 状 况 ( 含 机 械 ) 1~ 2

配 筋 主 筋 根 数 、 保 护 层 、 间 距 、 接 头 2~ 3浇 注 砼 坍 落 度 、 含 气 量 试 验 等 状 况 及 结 果 各 处 1~ 2桩 头 处 理 桩 头 砼 处 理 状 况 、 桩 芯 检 查 情 况 1~ 2砼工程 砼 浇 注 浇 注 作 业 、 施 工 缝 处 理 、 养 护 状 况 等 2~ 3预 埋 五 金 施 工 状 况 、 焊 接 面 养 护 状 况 视 状 况基 础 砼 浇 注 作 业 基 础 、 地 梁 的 形 状 尺 寸 视 状 况质 量 试 验 各 次 浇 注 砼 的 坍 落 度 试 验 、 含 气 量 试 验 1~ 24、 钢 筋砼 构 件制 作 模 板 模 板 检 查 状 况 ( 照 片 反 映 场 地 背 景 ) 1~ 2配 筋 钢 筋 根 数 、 间 隔 , 构 件 整 体 配 筋 2~ 3连 接 用 预 埋 五 金 安 装 状 况 2~ 3

浇 注 砼 浇 注 砼 作 业 及 粉 刷 作 业 状 况 2~ 3养 护 养 护 状 况 1~ 2质 量 检 查 检 查 状 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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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摄 位 置 拍 摄 要 点 拍 摄 数 量性 能 试 验 试 验 实 施 状 况 及 试 验 结 果 1~ 2构 件 进 场 与 现 场 检 查 卸 货 状 况 , 构 件 检 查 状 况 1~ 2各 层 构 件 的 定 位 状 况 定 位 、 接 合 部 门 施 工 情 况 ( 焊 结 及 接 着 灌 浆 ) 各 2~ 3各 层 水 平 调 整 施 工 状 况 2~ 3各 层 梁 、 墙 板 定 位 定 位 、 接 合 部 门 施 工 情 况 ( 焊 结 及 接 着 灌 浆 ) 各 2~ 3各 层 水 泥 砂 浆 填 充 接 合 用 预 埋 五 金 、 勾 缝 等 施 工 状 况 各 2~ 36、 防 水 工 程 勾缝防

水作业 横 勾 缝 及 竖 勾 缝 带 状 填 缝 材 施 工 状 况 , 带 状 填 缝 材 搭 接 及 角 落部 位 施 工 状 况 , 背 衬 材 填 缝 作 业 施 工 状 况 5~ 6层 顶 液 状 填 缝 材 , 塑 胶 防 水 纸 的 施 工 状 况 , 通 气 管 、立 板 等 处 的 施 工 状 况 2~ 3走 廊 、 阳 台 液 状 填 缝 材 , 塑 胶 防 水 纸 的 施 工 状 况 , 平 顶 部分 的 勾 缝 背 衬 材 料 , 填 缝 作 业 的 施 工 状 况 2~ 3浴 室 、 厕 所 油 毡 防 水 防 水 处 基 层 施 工 状 况 , 各 种 粉 刷 施 工 状 况 , 排水 沟 渠 处 、 立 板 处 周 围 防 水 施 工 状 况 , 材 料 等 各 施 工 步 骤 1~ 2层 顶 面 防 水隔 热 同 上隔 热 板 厚 度 及 施 工 状 况 , 压 缘 砖 或 压 缘 砼 施 工状 况 各 施 工 步 骤 1~ 27、 木 结 构 工程 地 板 大 梁 、 隔 栅 等 形 状 尺 寸 、 间 隔 、 防 腐 剂 涂 布 情形 1~ 2

内 部 装 修 板 材 安 装 情 况 1~ 2平 顶 基 层 预 埋 吊 件 、 吊 子 、 角 材 间 隔 1~ 2墙 隔 热 板 隔 热 板 厚 度 , 施 工 状 况 , 胶 粘 剂 等 1~ 28、 金 属 工 程 扶 手 阳 台 、 走 廊 、 窗 户 、 平 台 等 处 扶 手 的 安 装 及 焊接 情 况 1~ 2各 种 五 金 晾 衣 架 、 落 水 管 等 五 金 预 埋 状 况 及 安 装 或 焊 接情 况 1~ 29、 粉 刷 工 程 各 处 粉 刷 基 层 、 各 层 粉 刷 的 施 工 状 况 , 水 泥 砂 浆 拌 合 剂 1~ 2门 窗 框 周 围 的 填 缝 作 业 各 门 窗 框 周 围 的 填 塞 状 况 1~ 210、 涂 装 ( 喷

涂 ) 工 程 基 层 处 理 状 况 2~ 311、 其 它 各 种 试 验 浴 室 防 水 试 验 、 浴 室 防 水 施 工 完 成 后 的 放 水 浸泡 试 验 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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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1 《 项 目 部 实 施 策 划 书 》 编 制 任 务 书项 目 部 实 施 计 划 依 据序 号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计 划 依 据 责 任 部 门 /人 资 料 完 善 程 度 联 系 方 式1 项 目 策 划 书 、 项 目 部 责 任 书2 项 目 合 同3 施 工 图 纸4 项 目 部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职 责5 项 目 管 理 方 针 目 标6 市 场 分 析 资 料 、 现 场 分 析 资 料7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定 、 政 策

8 同 类 项 目 的 参 考 资 料9 项 目 成 本 测 算 资 料10 施 工 组 织 设 计11 其 它 项 目 部 实 施 计 划 编 写 任 务 安 排序 号 计 划 名 称 责 任 部 门 /人 编 制 要 点 完 成 期 限 审 核 人 批 准 人1 提 纲 及 要 点2 项 目 部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3 项 目 部 合 同 责 任 分 配 (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4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实 施 计 划5 项 目 设 计 管 理 实 施 计 划

6 项 目 生 产 管 理 实 施 计 划7 项 目 部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实 施 计 划8 项 目 分 包 管 理 实 施 计 划9 项 目 材 料 采 购 管 理 实 施 计 划10 项 目 料 具 及 设 备 管 理 实 施 计 划11 质 量 管 理 计 划12 环 境 管 理 计 划13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管 理 计 划14 信 息 与 沟 通 管 理 计 划15 成 本 计 划16 风 险 控 制 计 划

17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及 税 务 实 施 计 划18 其 他 需 制 定 的 计 划 ( 如 CI创 优 )19 目 录 及 汇 总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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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2 《 项 目 工 期 管 理 计 划 》 编 制 表项 目 名 称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编 制 依 据序 号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基 础 事 项 完 成 程 度 生 成 时 间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1 施 工 图 纸2 工 程 策 划 书3 施 工 合 同 及 合 同 责 任 分 解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5 现 场 调 查 资 料6 项 目 管 理 责 任 书7

项 目 生 产 与 进 度 管 理 计 划 编 制 安 排序号 计 划 主 要 内 容 有 关 要 点 责 任 部 门 或 人 员 完 成 期 限 实 际 完 成1 施 工 准 备 计 划2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计 划3 项 目 施 工 作 业 面 管 理 责 任 制4 项 目 生 产 工 期 及 现 场 管 理 总 调 度 制 度5 项 目 进 度 计 划6 项 目 各 分 包 商 工 作 计 划7 现 场 平 面 运 输 管 理 计 划8 现 场 垂 直 运 输 管 理 计 划

9 项 目 每 日 检 查 报 告 制 度10 项 目 月 度 统 计 报 量 制 度11 其 它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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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03 开 工 报 告工 程 名 称 所 属 公 司建 筑 面 积 结 构 类 型 层 数建 设 单 位 工 程 造 价 承 包 方 式预 定 开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年 月 日国 家 定 额 工 期 天 合 同 协 议 竣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部 门 核 查 结 果 核 查 人是 否 营 销 立 项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部 门预 期 利 润 公 司 商 务 合 约 部 门付 款 比 例计 价 方 式主 材 与 人 工 是 否 可 调

是 否 有 重 大 违 约 责 任 或 风 险 条 款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 制 和 审 批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技 术 部 门施 工 策 划 编 制 和 审 批 情 况项 目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到 位 情 况其 它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 生 产 、 技 术 、 商 务 、 营 销 ) 意 见 :公 司 总 经 理 意 见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意 见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意 见 :局 合 约 法 务 部 意 见 :

局 总 经 济 师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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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4 主 要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表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计 划 数 量 计 划 进 场 期 备 注

申 请 人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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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5 自 有 施 工 设 备 台 账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设 备 管 理 编 号 生 产 厂 家 出 厂 编 号 购 入 日 期 启 用 日 期

申 请 人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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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6 租 赁 施 工 设 备 台 帐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合 同 号 生 产 厂 家 出 厂 编 号 出 租 单 位 进 场 日 期 退 场 日 期

申 请 人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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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7 施 工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记 录项 目 名 称设 备 名 称 设 备 编 号规 格 型 号 安 装 地 点设 备 来 源 日 期产 权 单 位 /拆 装 单 位 资 质 情 况 :

设 备 外 观 /出 厂 时 间 等 基 本 情 况 :现 场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结 果 现 场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结 果金 属 结 构 连 接 状 态 制 动 系 统 是 否 可 靠运 行 轨 道 是 否 牢 固 润 滑 是 否 全 面 良 好操 作 系 统 是 否 灵 活 接 地 电 阻 符 合 要 求传 动 系 统 是 否 平 稳 承 重 钢 丝 绳 情 况

液 压 系 统 有 无 泄 漏相关人员签字 项 目 安 全 工 程 师项 目 设 备 工 程 师项 目 经 理公 司 设 备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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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8 机 械 设 备 定 期 检 查 记 录项 目 名 称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结 果1 对 设 备 管 理的 重 视 程 度2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设

置 情 况3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的健 全 情 况4 执 行 操 作 情 况5 文 明 施 工6 设 备 技 术 状 况

7 维 修 保 养 计 划 执行 情 况8 安 全 环 保 措 施9 质 量 记 录是 否 齐 全检 查 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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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09 施 工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计 划序号 设 备 名 称 编 号 规 格 型 号 计 划 保 修 承 修 单 位类 别 运 转 台 时 停 修 时 间 保 养 日 期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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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0 施 工 设 备 保 养 检 查 记 录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设 备 名 称 设 备 编 号日 期 规 程 保 养 点 检 内 容 保 养 人 签 字日至 日日

至 日日至 日日至 日日至 日日

至 日日至 日日至 日日至 日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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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1 施 工 设 备 维 修 记 录项 目 名 称设 备 名 称 设 备 编 号规 格 型 号 设 备 来 源发 生 故 障时 间 报 修 时 间当 班 司 机故 障 部 位 故 障 现 象

维 修 人 员到 场 时 间 签 字检 查 结 果及故 障 原 因 检 查 人 :维 修 内 容

维 修 人 :试 运 转 时 间设 备 机 长 维 修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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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2 施 工 设 备 运 转 记 录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设 备 编 号日 期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小 时 使 用 人 签 字 说 明1234

56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3031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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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3 施 工 设 备 三 定 记 录 表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编 号 操 作 人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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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4 施 工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单项 目 名 称 事 故 发 生 时 间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型 号设 备 编 号 设 备 来 源机 长 事 故 责 任 者事 故 发 生基 本 情 况

事 故 原 因损 失 情 况直 接 经 济损 失 价 值处 理 情 况对 事 故 责 任

者 处 理 意 见主 管 领 导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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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5 劳 务 实 名 制 检 查 表序号 分 包 商 名 称 花 名册 人数 实 际在 场人 数 办 理 工作 牌 人数 考 勤人 数 打 卡人 数 与 实 际 在 场 人 员 不 符 合 人 数花 名册 人员 办 理 工作 牌 人员 考 勤人 员 打 卡人 员 工 资发 放人 员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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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6 分 包 商 管 理 人 员 花 名 册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担 任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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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7 分 包 商 劳 务 人 员 花 名 册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码备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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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8 劳 务 人 员 工 资 发 放 表序号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出 勤 天 数 应 发 金 额 实 发 金 额 本 人 签 字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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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19 项 目 每 日 情 况 报 告 表本 表 顺 序 号 时 间 星 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NO: 年 月 日工 作 名 称 天 气 非 常 晴 朗 □ 晴 朗 □ 多 云 □ 雨 □ 雪 □ 冰 冻 □作 业 计 划 编 号 温 度 ≤ 0 度 □ 0 度 ~ 10度 □ 10度 ~ 21度 □21度 ~ 30度 □ ≥ 30度 □分 包 商 或 作 业 队 风 力 静 风 □ 中 等 □ 大 风 □ 台 风 □作 业 面 负 责 人 湿 度 干 燥 □ 中 等 □ 湿 润 □

一 、 现 场 人 员 情 况单 位 名 称 管 理 人 员 数 ( 日 /夜 ) 作 业 工 人 数 ( 日 /夜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二 、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情 况设 备 名 称 型 号 状 态 工 作 台 班

三 、 材 料 进 场 情 况材 料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检 验 试 验 情 况 备 注四 、 来 访 人 员 情 况时 间 姓 名 职 位 工 作 目 的 备 注五 、 进 度 完 成

情 况 ( 另 附 页 )六 、 工 作 小 结 ( 针 对 当 天 情 况 , 分 析 原 因 , 提 出 措 施 , 另 附 页 )抄 送 1、 建 设 方 代 表 □ ; 2、 工 程 监 理 □ ; 3、 项 目 经 理 □ ; 4、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 ; 5、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 ;6、 项 目 工 程 部 □ ; 7、 项 目 资 料 室 □签 名 : 职 位 :

69

附 表 : GQGL- 20 项 目 经 理 月 度 报 告项 目 名 称报 告 编 号 第 次 报 告 本 次 报 告 时 间一 、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二 、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 情 况 :二 、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情 况 :

三 、 项 目 进 度 管 理 情 况 :四 、 项 目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管 理 情 况 :五 、 项 目 分 包 及 劳 务 管 理 情 况 ( 对 分 包 的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 :六 、 项 目 材 料 管 理 情 况 :七 、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情 况 :

八 、 其 它 方 面 情 况1 保 函 及 保 证 金 管 理 方 面2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方 面3 信 息 管 理 方 面4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方 面5 项 目 员 工 激 励 及 培 训 管 理 方 面6 其 它九 、 下 月 工 作 的 主 要 计 划 及 思 路 :

十 、 本 月 工 程 照 片项 目 经 理 : 时 间 :

70

附 表 : GQGL- 21 项 目 部 收 尾 工 作 计 划 表项 目 名 称序 号 工 作 项 目 是 否 需 要 工 作 方 案 责 任 人 或 部 门 工 作 期 限1 工 程 收 尾 是 □ 否 □2 工 程 移 交 申 请 是 □ 否 □3 工 程 档 案 资 料 移 交 是 □ 否 □

4 办 公 设 施 清 理 是 □ 否 □5 生 活 设 施 清 理 是 □ 否 □6 材 料 及 机 器 清 理 是 □ 否 □7 道 路 清 理 是 □ 否 □8 场 地 清 理 是 □ 否 □9 工 地 周 边 公 共 设 施 还 原 是 □ 否 □10 人 员 撤 离 是 □ 否 □

11 合 同 收 尾 及 结 算 清 理 是 □ 否 □12 项 目 保 函 、 保 证 金 清 理 是 □ 否 □13 分 包 工 作 清 理 是 □ 否 □14 通 讯 及 网 络 报 停 是 □ 否 □15 项 目 成 本 还 原 工 作 是 □ 否 □16 项 目 总 结 工 作 是 □ 否 □17 其 它 是 □ 否 □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71

附 表 : GQGL- 22 项 目 部 管 理 资 料 归 档 表序 号 项 目 管 理 资 料 归 档 类 目 主 要 内 容 及 时 间 阶 段 责 任 人 或 部 门 工 作 期 限1 项 目 履 约 条 件 调 查 资 料2 项 目 合 同 评 审 资 料3 项 目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资 料4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计 划5 企 业 以 项 目 考 核 、 评 审 资 料

6 项 目 现 金 流 测 算 资 料7 项 目 信 息 识 别 与 管 理 资 料8 项 目 物 资 及 设 备 计 划 、 采 购 、 合 同 、 验收 、 调 拨 等 资 料9 项 目 分 包 管 理 资 料10 项 目 综 合 事 务 方 面 资 料11 项 目 盈 亏 测 算 及 成 本 管 理 资 料12 项 目 生 产 计 划 及 进 度 管 理 资 料13 项 目 成 品 保 护 、 质 量 创 优 、 QC小 组 活动 资 料

14 项 目 保 安 工 作 资 料15 项 目 收 尾 管 理 资 料16 项 目 回 访 保 修 资 料17 其 它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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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23 项 目 部 管 理 总 结 计 划 表项 目 部 管 理 总 结 依 据序 号 文 件 资 料 责 任 部 门 /人 资 料 完 善 程 度 联 系 方 式1 项 目 管 理 策 划 书2 项 目 管 理 责 任 书3 项 目 合 同 文 件 及 变 更 、 签 证 资 料4 项 目 索 赔 及 反 索 赔 资 料5 施 工 图 纸 及 竣 工 图6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计 划7 项 目 考 核 资 料

8 项 目 结 算 资 料9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定 、 政 策10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资 料11 项 目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管 理 资 料12 项 目 竣 工 资 料13 其 它 项 目 部 管 理 总 结 计 划 方 案序 号 项 目 总 结 名 称 责 任 部 门 /人 编 制 要 点 完 成 期 限 审 核 人 批 准 人1 项 目 部 合 同 管 理 (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 总 结2 保 函 或 保 证 金 管 理 的 总 结3 项 目 部 技 术 管 理 总 结 ( 技 术 方 案 数 据 库 )

4 项 目 部 成 本 管 理 总 结 ( 成 本 管 理 数 据 库 )5 项 目 部 质 量 管 理 总 结6 项 目 部 生 产 及 工 期 管 理 总 结7 项 目 部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总 结 ( 安 全 方 案 数据 库 )8 项 目 部 物 资 、 设 备 管 理 总 结 ( 供 应 商 管理 数 据 库 ) 及 供 应 商 满 意 度 调 查9 项 目 部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总 结10 项 目 部 分 包 管 理 总 结 ( 分 包 及 劳 力 管 理数 据 库 ) 及 分 包 商 满 意 度 调 查11 项 目 部 部 员 工 激 励 及 培 训 总 结 、 员 工 满意 度 调 查

12 工 程 影 像 整 理13 建 设 方 满 意 度 调 查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73

附 表 : GQGL- 24 项 目 完 工 总 结 报 告项 目 名 称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发 送 部 门 : 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项 目 名 称 工 程 类 型项 目 位 置 联 系 人 及 方 式建 设 方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建 设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方 式施 工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方 式项 目 班 子 职 位 性 别 服 务 中 建年 数 学 历 执 业 资 格 联 系 电 话项 目 经 理项 目 书 记商 务 经 理生 产 经 理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项 目 质 量 总 监项 目 安 全 总 监

项 目 团 队 总 人 数( 含 聘 用 ) 党 员 人 数 人 年 平 均 管 理 费 用合 同 工 期 实 际 工 期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工 程 概 况 建 筑 面 积 结 构 类 型 基 础 主 体 结 构 安 装 装 饰合 同 额 变 更 索 赔 额 最 终 结 算 额项 目 效 益 项 目 毛 利 率 项 目 成 本 降 低 率已 收 款 工 程 款 回收 率 拖 欠 款 项 目 保 修 金 收 回 全 部 款项 时 间 项 目 兑 现 额 参 加 兑 现 人 数

项 目 获 奖 情况 获 奖 项 目 时 间 颁 奖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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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情 况合同价 项 目目 标成 本 变 更及 索赔 项 目 实际 成 本 节 超分 析 项 目结 算 项 目 利 润 来 源 分 析人 工 费 分 包 控 制 方 面 利 润材 料 费 材 料 管 理 利 润机 械 费 机 械 管 理 利 润其 它 直 接费 其 它 直 接 费 控 制 的 合理 化 利 润现 场 管 理费 管 理 费 节 约规 费 索 赔 变 更 方 面 的 利 润

利 润 最 终 结 算 新 增 利 润合 计 合 计说 明 三 、 项 目 进 度 管 理 情 况合 同 工 期 计 划工 期 变 更 签 证增 加 工 日 延 误 工 期 实 际 工 期序 号 进 度 管 理 的 主 要 措 施 在 工 期 或 成 本 方 面的 成 效 主 要 经 验12

3说 明 四 、 项 目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管 理 情 况项 目 投 入 费 用 取 得 成 效 事 故 次 数 损 失质 量 管 理安 全 管 理环 保 管 理合 计

序 号 主 要 措 施 投 入 的 费 用 创 造 的 效 益 或 效 果 主 要 经 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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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项 目 分 包 及 劳 务 管 理 情 况分 包 企 业 数 分 包 总 额 分 包 劳 务 总 人 数序 号 分 包 企 业 名 称 分 包 性 质 合 同 单 价或 总 额 工 期 平 均 人 数 结 算 额 索 赔 /反 索 赔 评 价123456

说 明 六 、 项 目 材 料 管 理 情 况钢 材 水 泥 砼 模 板 零 星 材 料 周 转 料 具供 应商 个数合 同数平 均合 同额

计 划投 入实 际消 耗成 本降 低序 号 主 要 供 应 商 名 称 服 务 范 围 提 供 服 务 数 量12345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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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情 况序号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或 技 术 创 新 名 称 主 要 技 术 特 点 主 要 经 济 效 益说明

八 、 其 它 方 面 总 结1 合 同 管 理 方 面2 保 函 及 保 证 金 管 理 方 面3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方 面4 信 息 管 理 方 面5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方 面6 项 目 员 工 激 励 及 培 训 管 理 方 面7 其 它 九 、 对 今 后 工 作 的 建 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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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25 投 诉 记 录业 主 名 称 投 诉 日 期投 诉 方 式 □ 来 访 ; □ 电 话 ; □ 来 函 ; □ 诉 讼 ; □ 其 它投 诉 对 象接 待 单 位 接 待 人投 诉 内 容 :

处 理 意 见 : 接 受 投 诉 主 管 :处 理 情 况 :

处 理 负 责 人 /日 期 :接 受 投 诉 主 管 /部 门 验 证 : 验 证 人 /日 期 :

78

附 表 : GQGL- 26 投 诉 台 帐序号 投 诉时 间 投 诉方 式 投 诉 单 位名 称 被 投 诉项 目 名称 投 诉 原 因及 要 求 处 置 措 施 处 置责 任 人 处 置 开始 时 间 处 置完 成时 间 处 理措 施完 成情 况 处 置效 果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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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27 投 诉 月 报公 司 名 称 填 报 月 份综 述 ( 重 大 、 热 点 及 重 要 投 诉 简 析 ) :本 月 受 理 投 诉 及 处 置 情 况 :

本 月 处 置 完 毕 投 诉 效 果 ;未 完 成 处 置 投 诉 的 处 理 情 况 及 原 因 :

下 月 投 诉 处 置 计 划 :重 大 问 题 汇 报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80

附 表 : GQGL- 28 投 诉 处 理 统 计 表公 司 名 称月份 投 诉总 起数 其 中 : 投 诉 类 别 /所 占 比 例 已 处 理起 数 完 成 率(%) 备 注工 期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维 修 造 价 人 员 劳 务 其 他12

34567

89101112

合计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81

附 表 : GQGL- 29 工 程 回 访 计 划 表序号 工 程 名 称 地 点 竣 工 时 间 回 访 时 间 回 访 内 容 和 类 别 回 访 方 式 回 访 人 员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82

附 表 : GQGL- 30 工 程 回 访 记 录 表工 程 名 称顾 客 名 称 竣 工 时 间工 程 地 点回 访 日 期 回 访 负 责 人被 访 问 人 员 的 部 门 、 职 务 及 姓 名 :回 访 情 况 及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

顾 客 单 位 签 字 : 日 期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 日 期 :上 述 需 要 解 决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案 :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 日 期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日 期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83

附 表 : GQGL- 31 工 程 维 修 记 录工 程 名 称顾 客 名 称维 修 部 位顾 客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维 修 责 任 人 联 系 电 话报 修 时 间 年 月 日 规 定 完 成 时 间 年 月 日维 修 内 容 :

公 司 维 修 主 管 : 时 间 : 年 月 日实 际 完 成 时 间 年 月 日维 修 完 成 情 况 : 维 修 责 任 人 : 时 间 : 年 月 日维 修 验 收 情 况 :

维 修 负 责 人 : 时 间 : 年 月 日顾 客 验 收 意 见 : 顾 客 签 名 : 时 间 : 年 月 日顾 客 对 维 修 工 作 的 评 价 :时 效 : 提 前 □ 准 时 □ 迟 到 □质 量 : 很 好 □ 好 □ 一 般 □ 差 □服 务 : 很 好 □ 好 □ 一 般 □ 差 □顾 客 签 名 : 时 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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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 32 维 修 情 况 统 计 表公 司 名 称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报 修 时 间 维 修 时 间 维 修 部 位 维 修 原 因 问 题 产 生原 因 维 修 费 用 ( 万 元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赔 偿 费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85

附 表 : GQGL-33 重 大 项 目 履 约 督 导 名 册序号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项 目类 别 业 主 单 位 工 程 造 价( 万 元 ) 责 任 单 位 项 目经 理 督 导责 任 人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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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34 重 大 项 目 履 约 督 导 告 知 书公 司 :你 公 司 承 建 的 项 目 因 下 列 原 因 列 为 局 重 大 工 程 督 导 项 目 。1、2、3、该 项 目 督 导 的 重 点 为 :

□ 进 度 □ 质 量 □ 商 务 合 约 □ 技 术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其 他 ( 说 明 : )需 要 上 报 的 资 料 及 要 求 :一 、 督 导 月 报 由 项 目 报 公 司 , 经 公 司 领 导 签 字 后 每 月 28日 前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二 、 在 接 到 本 通 知 15天 内 请 将 下 列 资 料 和 信 息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1、 工 程 概 况 ;2、 项 目 施 工 的 重 点 、 难 点 、 关 键 点 ;3、 业 主 的 要 求 和 关 注 点 ;

4、 进 度 节 点 安 排 以 及 目 前 的 完 成 情 况 ;5、 目 前 劳 动 力 、 材 料 和 资 金 的 投 入 情 况 及 满 足 状 况 ;6、 主 要 方 案 的 描 述 ;7、 目 前 工 程 的 进 度 、 质 量 、 商 务 状 况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原 因 。8、 业 主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 职 务 以 及 联 系 方 式 。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

87

附 表 : GQGL-35 重 大 项 目 履 约 督 导 计 划 书项 目 名 称 :一 、 督 导 重 点 和 要 点二 、 需 要 重 点 解 决 的 问 题

三 、 明 确 节 点 计 划四 、 各 级 联 点 责 任 人1、 局 联 点 督 导 责 任 人 :2、 公 司 联 点 督 导 责 任 人 :五 、 现 场 督 导 计 划 安 排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

88

附 表 : GQGL-36 重 大 项 目 业 主 意 见 反 馈 表贵 公 司 的 项 目 是 我 局 重 点 督 导 项 目 , 为 更 好 地 改 进 我 们 的工 作 , 提 供 业 主 满 意 的 产 品 , 请 您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评 价 , 并 及 时 向 我 们 反 馈 , 我们 将 根 据 您 的 评 价 改 进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感 谢 您 的 支 持 与 配 合 。顾 客 单 位 :地 址 :

填 写 人 职 务邮 政 编 码 电 话传 真 网 址调 查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第 五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中 意 一 路 158 号主 管 部 门 : 中 国 建 筑 第 五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邮 政 编 码 : 410004电 话 : 0731-85699919传 真 : 0731-85699555网 址 : http://www.cscec5b.com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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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 认 为 目 前 的 进 度 是 否 满 足 合 同 约 定 的 节 点 工 期 和 总 工 期 的 要 求 ?□ 满 足 □ 基 本 满 足 □ 不 满 足2、 目 前 的 进 度 如 何 ?□ 正 常 □ 不 正 常 □ 很 不 正 常3、 对 目 前 的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如 何 ?□ 满 意 □ 一 般 □ 很 差4、 项 目 部 的 管 理 能 力 如 何 ?□ 满 足 要 求 □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 不 满 足 要 求5、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置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 满 足 要 求 □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 不 满 足 要 求6、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技 术 能 力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满 足 要 求 □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 不 满 足 要 求

7、 劳 务 作 业 人 员 的 投 入 数 量 是 否 满 足 施 工 的 要 求 ?□ 满 足 要 求 □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 不 满 足 要 求8、 劳 务 作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技 能 和 操 作 水 平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 满 足 要 求 □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 不 满 足 要 求9、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业 主 、 监 理 指 令 的 执 行 和 回 复 情 况 如 何 ?□ 好 □ 一 般 □ 差10、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与 业 主 、 设 计 、 监 理 以 及 分 包 方 的 施 工 协 调 配 合 情 况 如 何 ?□ 好 □ 一 般 □ 差1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状 况 如 何 ?□ 好 □ 一 般 □ 差12、 您 认 为 项 目 部 的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以 及 周 转 材 料 的 投 入 是 否 满 足 需 求 ?□ 满 足 □ 基 本 满 足 □ 不 满 足

您 认 为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还 存 在 哪 些 不 足 ? 哪 些 方 面 需 要 改 进 ? 您 有 哪 方 面 的意 见 和 建 议 ? ( 可 另 附 纸 )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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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37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月 报项 目 名 称 : 报 告 期 : 年 月本 月 计 划 产 值 ( 万元 ) 本 月 实 际 产 值( 万 元 ) 累 计 完 成 产 值( 万 元 )本 月 应 收 工 程 款( 万 元 ) 本 月 实 际 回 收工 程 款 ( 万 元 ) 累 计 回 收 工 程 款( 万 元 )本 月 计 划 形 象 进 度

本 月 实 际 形 象 进 度与 节 点 工 期 比 较 滞后 情 况与 总 进 度 计 划 比 较滞 后 情 况滞 后 天 数 本 月 工 期 签 证天 数 累 计 工 期 签 证 天数滞 后 原 因本 月 投 诉 情 况投 诉 处 理 情 况本 月 计 划 劳 动 力 投

入 数 量 本 月 实 际 投 入数 量 所 缺 工 种 及 人 数主 要 设 备 状 况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及 主要 质 量 问 题工 程 安 全 状 况 及 主要 安 全 问 题分 包 款 工 程 款 支 付情 况 本 月 应 支 付 ( 万 元 ) 本 月 实 际 支 付 ( 万 元 )累 计 支 付 ( 万 元 )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率 (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情况 本 月 应 支 付 ( 万 元 ) 本 月 实 际 支 付 ( 万 元 )

累 计 支 付 ( 万 元 )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率 ( %)进 度 对 质 量 、 安 全 和 成 本 的 影 响 :上 次 督 导 建 议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公 司 核 查 意 见 :总 经 理 :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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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GQGL-38 重 大 项 目 履 约 督 导 意 见 书( 年 第 号 )公 司 :年 月 日 局 重 大 项 目 督 导 小 组 在 对 你 公 司 项 目 部 进 行 督 导 过 程中 , 发 现 存 在 下 列 问 题 :

督 导 意 见 :

你 公 司 在 接 到 本 意 见 书 后 天 内 制 定 改 进 措 施 , 落 实 责 任 人 , 明 确 实 施 时 间 , 经 公 司总 经 理 认 可 后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 签 发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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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质 量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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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体 系1.1 组 织 机 构1.1.1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1.1.2 局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由 局 、 公 司 、 项 目 三 级 构 成 , 各 级 设 置 质 量 分 管领 导 、 质 量 管 理 ( 主 管 ) 部 门 和 质 量 主 管 。

局 法 定 代 表 人局 其 他 领 导 局 分 管 领 导局 其 他 部 门 局 质 量 主 管 部 门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公 司 质 量 主 管 部 门 局 部 门 质 量 主 管公 司 质 量 主 管项 目 质 量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质 量 工 程 师项 目 经 理公 司 其 他 部 门公 司 总 经 理 施 工 班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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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 员 配 置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要 求 表管 理 层 级 配 置 要 求 配 置 人 数 备 注局 质 量 主 管 2公 司 一 类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3 专 业 齐 全其 他 质 量 主 管 1

项 目 一 类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3 专 业 齐 全其 他 质 量 主 管 1备 注 公 司 和 项 目 分 类 按 局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规 定 。1.3 任 职 资 格管 理 层 级 学 历 要 求 职 称 要 求 工 作 经 历 要 求局

大 专 以 上 工 程 师 以 上 10年 以 上 施 工 现 场 技 术 、 质 量 管 理 经 验公 司 助 理 工 程 师 以 上 5年 以 上 施 工 现 场 技 术 、 质 量 管 理 经 验项 目 技 术 员 以 上 3年 以 上 施 工 现 场 技 术 、 质 量 管 理 经 验备 注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注 册 质 量 工 程 师 可 不 受 上 述 条 件 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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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管 理 职 责 各 岗 位 质 量 管 理 职 责 表管 理层 级 岗 位 名 称 管 理 职 责

局 法 定 代 表 人 组 织 制 定 质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 培 养 和 提高 员 工 的 质 量 意 识 ; 建 立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确 保 其 有 效 实 施 ; 确 定和 配 备 质 量 管 理 所 需 的 资 源 ; 评 价 并 改 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分 管 领 导总 工 程 师 组 织 本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工 作 ; 组 织 制 定 并 落 实 本 企 业 的 工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 组 织 工 程 质 量 教 育 活 动 ; 组 织 本 企 业 工程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 组 织 对 工 程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 组 织 制 定 预 防 和 纠 正 措 施 。组 织 编 制 企 业 工 程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 组 织 开 展 工 程 质 量 技 术 研 究 工作 ; 研 究 、 制 定 解 决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的 技 术 措 施 ; 审 核 、 批 准 重 要 工 程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技 术 方 案 或 措 施 ; 为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提 供 技 术 意 见 。质 量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 检 查 、 落 实 ; 开 展 各种 质 量 教 育 活 动 ; 与 本 企 业 的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编 制 本 企 业 工 程 质 量技 术 标 准 ; 编 制 本 企 业 年 度 工 程 质 量 创 优 计 划 及 创 优 滚 动 计 划 并 负 责落 实 ; 组 织 对 在 施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查 并 督 促 项 目 对 质 量 缺 陷 的 整 改 ; 负责 对 企 业 各 单 位 、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考 核 评 比 ; 组 织 开 展 全 面 质 量管 理 活 动 , 促 进 质 量 管 理 持 续 改 进 ; 参 加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 处 理工 作 。

公 司 总 经 理 根 据 局 质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制 订 本 公 司 质 量 目 标 ;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的 组织 机 构 ; 培 养 和 提 高 员 工 的 质 量 意 识 ; 建 立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确 保其 有 效 实 施 ; 确 定 和 配 备 质 量 管 理 所 需 的 资 源 ; 评 价 并 改 进 质 量 管 理体 系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本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工 作 ; 落 实 局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规 章 制 度 , 并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相 应 的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章制 度 ; 组 织 工 程 质 量 教 育 活 动 ; 组 织 本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 定 期组 织 召 开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 组 织 对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组 织 制 定 预 防 和 纠 正 措 施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 检 查 、 落 实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 开 展 各 种 质 量教 育 活 动 ; 根 据 局 创 优 计 划 编 制 本 公 司 年 度 工 程 质 量 创 优 计 划 及 创 优滚 动 计 划 并 负 责 落 实 ; 组 织 对 在 施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查 并 督 促 项 目 对 质 量缺 陷 的 整 改 ;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考 核 评 比 ; 组 织 开 展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 促 进 质 量 管 理 持 续 改 进 ; 参 加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查 、 处 理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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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 目 经 理 保 证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及 企 业 工 程 质 量 规 章 制 度 在 项 目 实 施 中 得到 贯 彻 落 实 ; 按 照 企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 建 立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并保 持 其 有 效 运 行 ; 贯 彻 落 实 企 业 总 体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和 质 量 计 划 , 并 主持 编 制 项 目 的 质 量 计 划 , 确 定 质 量 目 标 ; 组 织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编 制 施 工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技 术 措 施 ; 参 加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专 题 会 议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 负 责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和 处理 。项 目 技 术 负责 人 认 真 执 行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的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及 规 章制 度 ; 保 证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各 项 管 理 程 序 在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得 到切 实 贯 彻 执 行 ; 根 据 企 业 及 合 同 质 量 目 标 组 织 编 制 质 量 策 划 ; 组 织 项目 的 质 量 检 查 , 对 质 量 缺 陷 组 织 整 改 并 向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 组 织 项 目 的质 量 专 题 会 议 , 研 究 解 决 出 现 的 质 量 缺 陷 或 质 量 通 病 ; 组 织 工 程 各 阶段 的 验 收 工 作 ; 组 织 对 项 目 部 人 员 的 质 量 教 育 , 提 高 项 目 部 全 员 的 质量 意 识 ; 及 时 向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质 量 事 故 , 负 责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工 程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的 各 项 规 定 ;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和 施 工 措 施 , 并 及 时 上 报 企 业有 关 部 门 和 技 术 领 导 批 准 ; 组 织 编 制 项 目 质 量 技 术 交 底 文 件 并 进 行 交底 ; 检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措 施 、 质 量 技 术 交 底 的 落 实情 况 ; 参 加 项 目 质 量 验 收 工 作 ; 参 加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 分 析 技 术 原 因 ,制 定 事 故 处 理 的 技 术 方 案 及 防 范 措 施 。质 量 工 程 师 参 加 对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的 质 量 技 术 交 底 ; 每 天 对 施 工 作 业 面 进 行 施工 质 量 巡 视 检 查 或 旁 站 监 督 ; 对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每 一 检 验 批 进 行 实测 实 量 等 复 检 工 作 , 组 织 内 部 质 量 验 收 和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 会 同 建 设 方 、监 理 方 共 同 对 每 一 检 验 批 进 行 外 部 质 量 验 收 ; 发 现 施 工 质 量 存 在 隐 患或 经 检 查 施 工 质 量 不 合 格 时 , 应 立 即 要 求 停 止 施 工 , 并 立 即 向 项 目 部分 管 领 导 报 告 ; 参 与 项 目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 组 织 项 目 操 作 人 员开 展 质 量 竞 赛 活 动 ; 做 好 质 量 工 作 日 志 。

现 场 工 程 师 严 格 按 施 工 程 序 组 织 施 工 ; 负 责 工 序 预 检 ; 对 质 量 工 艺 和 成 品 保护 进 行 交 底 ; 及 时 安 排 返 工 ; 核 实 材 料 来 源 并 督 促 材 料 选 样 送 检 ; 做好 施 工 日 志 ; 记 录 并 收 集 本 专 业 的 工 程 技 术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 原 始 记 录 ) ,并 及 时 反 馈 资 料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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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责 任 制1.5.1 局 以 《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 中 科 技 设 计 部 质 量 指 标 作为 对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评 价 的 依 据 , 明 确 局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和 质 量 创优 目 标 。1.5.2 局 以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中 质 量 指 标 作 为 对 公 司 质量 考 核 评 价 的 依 据 , 明 确 各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和 质 量 创 优 目 标 。1.5.3 公 司 与 项 目 部 签 订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中 , 应 明 确 项 目 质 量 管理 目 标 , 并 对 创 优 项 目 明 确 创 优 目 标 , 并 以 此 作 为 对 项 目 的 质 量 考 核 依 据 。1.5.4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 对 项 目 质 量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

制 定 项 目 各 部 门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目 标 , 将 质 量 目 标 分 解 到 每 个 分 包 方 、每 个 专 业 、 每 个 作 业 班 组 。1.5.5 项 目 部 应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项 目 质 量 管 理责 任 制 , 制 订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流 程 , 严 格 工 序 质 量 控 制 , 确 保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有 效 运 行 和 工 程 实 体 施 工 质 量 。1.6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送 或 保 存 方 式1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名 册 公 司 / 及 时 维 护 办 公 平 台2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局 局 每 年 初 办 公 平 台3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公 司 局 每 年 初 办 公 平 台4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公 司 /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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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体 系2.1 质 量 策 划2.1.1 工 作 程 序

2.1.2 编 制1、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根 据 局 “ 战 略 规 划 ” 的 要 求 , 并 结 合 局 年 度 工 作 重 点 , 以 《 局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 中 科 技 设 计 部 质 量 指 标 为 基 础 , 制 订 局 年 度 质 量创 优 计 划 。2、 局 以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的 形 式 向 公 司 下 达 各 公 司 年 度 工程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 明 确 各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 公 司 根 据 局 下 达 的 公 司 年 度 工 程 质量 管 理 目 标 , 制 订 公 司 年 度 质 量 管 理 计 划 , 确 定 所 属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3、 项 目 部 根 据 公 司 对 项 目 明 确 的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明 确 质 量

控 制 重 点 , 制 定 可 操 作 的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必 要 时 编 制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 对 特 殊 过 程 、 关 键 过 程 、 重 难 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以

局 “ 战 略 规 划 ”局 质 量 工 作 目 标局 年 度 质 量 管 理 目 标公 司 年 度 质 量 管 理 目 标

项 目 质 量 目 标 局 质 量 创 优 滚 动 计 划局 年 度 质 量 创 优 计 划公 司 年 度 质 量 创 优 计 划项 目 创 优 策 划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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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的 开 发 引 进 应 用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定 专 门 的工 作 计 划 。有 创 优 目 标 要 求 的 项 目 应 编 制 项 目 创 优 策 划 书 。2.1.3 实 施1、 各 级 应 认 真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计 划 , 并 在 过 程 中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 调 整要 报 原 审 批 人 重 新 审 批 。2、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过 程 中 , 项 目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完 善 项 目 质 量 工 作 措 施 ,以 确 保 对 项 目 管 理 的 实 际 指 导 作

用2.1.4 审 批 与 记 录管 理 计 划 名 称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项 目 质 量 计 划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 必 要 时 ) 开 工 前备 注 审 批 通 过 局 办 公 平 台 进 行2.2 质 量 创 优2.2.1 类 型

所 属 等 级 奖 项 名 称 组 织 实 施国 家 级 鲁 班 奖 、 国 优 、 詹 天 佑 奖 局 公 司 、 项 目总 公 司 级 中 建 杯 、 QC 成 果 局 公 司 、 项 目省 部 级 省 优 、 QC成 果 公 司 项 目专 业 级 优 质 结 构 、 市 政 金 杯 公 司 项 目2.2.2 计 划1、 根 据 局 质 量 管 理 规 划 ,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每 年 初 制 订 局 《 年 度 创 优 计 划 》 和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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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创 优 滚 动 计 划 》 。2、 根 据 局 《 年 度 创 优 计 划 》 和 《 三 年 创 优 滚 动 计 划 》 , 公 司 应 制 订 公 司 《 年度 创 优 计 划 》 。3、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公 司 《 年 度 创 优 计 划 》 的 要 求 ,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和 申 报 要 求 编制 项 目 《 工 程 创 优 策 划 书 》 , 并 报 公 司 审 批 , 创 全 国 性 质 量 奖 项 工 程 的 创 优 实 施 计划 , 报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备 案 。2.2.3 实 施1、 项 目 部 依 据 设 计 文 件 、 规 范 、 标 准 及 《 工 程 创 优 策 划 书 》 的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按 照 总 公 司 《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 表 11-1: 《 工 程 照 片 拍 摄 地 点 与 要 点 参 照 表 》 的 要 求 ,收 集 施 工 过 程 的 图 片 及 影 像 资 料 , 及 时 整 改 上 级 及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问题 和 管 理 不 足 。2、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 实 行 备 案 制 的 工 程 备 案 后 , 项 目 部 负 责 填 写 申 报 表 格 、 编制 材 料 ,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后 提 交 公 司 批 准 进 行 申 报 。3、 全 国 性 奖 项 由 公 司 组 织 对 外 申 报 工 作 , 申 报 前 必 须 将 申 报 材 料 报 局 备 案 ,局 对 国 家 级 、 总 公 司 级 奖 项 的 申 报 工 作 提 供 服 务 与 督 促 。2.2.4 总 结

工 程 阶 段 性 创 优 目 标 完 成 后 , 项 目 应 组 织 编 写 创 优 总 结 报 告 。 总 结 报 告 应 包括 以 下 内 容 : 创 优 计 划 /措 施 , 技 术 方 案 , 技 术 交 底 , “ 四 新 ” 技 术 的 应 用 , 克 服质 量 通 病 、 提 高 工 程 观 感 质 量 的 节 点 做 法 , 以 及 相 关 结 点 图 片 和 管 理 制 度 , 工 程实 施 的 管 理 经 验 ,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不 足 之 处 等 。2.2.5 奖 励 与 处 罚项 目 创 优 夺 杯 的 奖 励 与 处 罚 由 局 另 行 制 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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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局 三 年 创 优 滚 动 计 划 公 司 局 每 年 初 、 及 时 维 护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ZLGL-012 局 年 度 创 优 计 划 局 局 每 年 初 、 及 时 维 护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ZLGL-023 公 司 年 度 创 优 计 划 局 局 每 年 初 、 及 时 维 护4 创 优 策 划 书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5 创 优 总 结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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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质 量 事 故 处 理2.3.1 工 作 程 序

2.3.2 分 类1、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凡 因 质 量 缺 陷 导 致 下 列 后 果 之 一 者 为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1)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 造 成 永 久 质 量 缺 陷 的 ;处 理不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符 合 要 求

成 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小 组质 量 事 故 报 告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及 停 止 事 故 部 位 施 工发 生 质 量 事 故进 行 质 量 事 故 调 查质 量 事 故 原 因 分 析制 订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处 理 方 案 审 批实 施 处 理 方 案处 理 后 的 验 收备 案 、 复 工 不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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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 项 工 程 修 复 费 用 累 计 5万 元 以 上 、 20万 元 以 下 的 ;( 3) 一 次 性 赔 偿 费 用 5万 元 以 上 、 20万 元 以 下 的 ;( 4) 被 业 主 、 监 理 单 位 或 其 他 相 关 方 投 诉 到 局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2、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 凡 因 质 量 缺 陷 导 致 下 列 后 果 之 一 者 为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 1) 严 重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或 使 用 安 全 ,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隐 患 的 ;( 2) 分 项 工 程 修 复 费 用 累 计 20万 元 以 上 、 50万 元 以 下 的 ;( 3) 一 次 性 赔 偿 费 用 20万 元 以 上 、 50万 元 以 下 的 ;( 4) 被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书 面 通 报 批 评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

( 5) 被 市 级 媒 体 或 政 府 网 站 曝 光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3、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凡 因 质 量 缺 陷 导 致 下 列 后 果 之 一 者 为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1) 工 程 整 体 或 部 分 倒 塌 、 报 废 , 主 体 整 层 拆 除 的 ;( 2) 分 项 工 程 修 复 费 用 累 计 50万 元 以 上 或 返 工 超 过 该 分 项 工 程 体 量 50%且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累 计 20万 元 以 上 的 ;( 3) 一 次 性 赔 偿 费 用 50万 元 以 上 的 ;( 4) 造 成 企 业 在 当 地 停 牌 或 造 成 局 被 停 牌 或 资 质 受 影 响 的 ;( 5) 被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书 面 通 报 批 评 且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

( 6) 被 省 级 及 以 上 媒 体 或 政 府 网 站 、 知 名 网 站 曝 光 且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2.3.3 处 理1、 质 量 事 故 应 在 事 故 发 生 4 小 时 内 向 公 司 报 告 ,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和 重 大 质 量事 故 应 同 时 向 局 质 量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应 向 业 主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报告 。 2、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成 立 由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为 组 长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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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为 组 长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成 立 由 局 领 导 为 组 长 的 事故 调 查 组 。3、 进 行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 形 成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调 查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 1)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工 程 情 况 ;( 2) 质 量 事 故 的 详 细 情 况 ;( 3) 事 故 调 查 中 有 关 的 数 据 、 资 料 ;( 4) 质 量 事 故 的 原 因 分 析 与 判 断 ;( 5)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

( 6) 事 故 处 理 及 缺 陷 补 救 的 建 议 方 案 与 措 施 ;( 7) 事 故 涉 及 的 有 关 人 员 和 责 任 者 的 情 况 。4、 制 订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 应 体 现 安 全 可 靠 , 不 留 隐 患 , 满 足 建 筑 物 的 功 能 和使 用 要 求 , 技 术 可 行 、 经 济 合 理 的 原 则 。 处 理 方 案 应 报 调 查 小 组 组 长 审 批 , 如 有要 求 , 应 报 业 主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5、 由 项 目 按 照 审 批 后 的 处 理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 局 和 公 司 予 以 协 助 和 督 促 。6、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 应 报 局 或 公 司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以 确 定 处 理 结 果 是 否 满足 处 理 方 案 的 要 求 。

7、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 项 目 部 应 组 织 事 故 相 应 部 位 的 复 工 。2.3.4 责 任 追 究1、 质 量 事 故 的 责 任 划 分 依 据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结 论 进 行 确 定 , 并 根 据 事 故 责 任的 大 小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进 行 不 同 程 度 的 经 济 处 罚 和 行 政 处 分 。2、 责 任 追 究 权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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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由 事 故 所 在 公 司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 由 局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 由 事 故 所 在 公 司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并 报 局 审 批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由 事 故 所 在 公 司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并 将 责 任 追 究 结 果 保 存 备 查 。3、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追 究( 1) 对 责 任 单 位 为 分 包 、 分 供 方 的 处 罚 :经 济 处 罚 : 按 责 任 大 小 承 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并 处 以 5000~ 200000 元 的 罚 款或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罚 款 。行 政 处 分 : 进 入 黑 名 单 、 清 退 出 场 ;

其 他 处 罚 : 通 报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2) 对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责 任 单 位 为 局 属 公 司 及 项 目 的 处 罚 :经 济 处 罚 : 扣 减 公 司 责 任 领 导 年 薪 总 额 的 10%, 扣 减 项 目 成 本 节 约 奖 的 20%;行 政 处 分 : 书 面 检 讨 、 取 消 当 年 评 优 资 格 。( 3) 有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追 究经 济 处 罚 : 视 事 故 等 级 和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社 会 影 响 确 定 , 处 罚 总 额 为10000~ 100000元 ;行 政 处 分 : 警 告 、 记 过 、 降 职 、 撤 职 、 开 除 ;

其 他 处 罚 :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4、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 未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 导 致 事 态 扩 大 , 使 企业 蒙 受 不 应 有 的 经 济 或 名 誉 损 失 , 或 对 重 大 或 严 重 的 质 量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的 , 对 责任 单 位 按 第 3( 2) 款 进 行 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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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记 录序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事 故 调 查 组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2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事 故 单 位 事 故 调 查 组 及 时3 事 故 的 处 罚 或 处 罚 决 定 公 司 局 及 时4 质 量 事 故 记 录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 及 时 办 公 平 台2.4 考 核 评 价2.4.1 质 量 检 查 的 组 织

1、 分 类质 量 检 查 分 日 常 检 查 、 例 行 检 查 、 专 项 检 查 三 类 , 检 查 分 为 局 、 公 司 、 项 目三 级 检 查 , 各 类 和 各 级 检 查 侧 重 点 不 同 。2、 内 容1)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的 落 实 。2)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执 行 。3) 在 施 工 程 的 实 体 质 量 水 平 。4)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的 填 写 是 否 规 范 , 是 否 与 工 程 进 度 同 步 。5) 顾 客 满 意 度 情 况 。

6)包 括 所 有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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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 织 方 式检 查 名 称 所 属 层 级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频 次 检 查 范 围日 常 检 查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质 量 主 管 、 施 工 员 每 日 全 部 工 作 面例 行 检 查 局 分 管 领 导 科 技 设 计 部 半 年 重 点 工 程公 司 分 管 领 导 技 术 质 量 部 门 每 季 度 全 部 项 目项 目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部 人 员 每 月 全 部 工 作 面专 项 检 查 局 分 管 领 导 科 技 设 计 部 按 要 求 按 要 求公 司 分 管 领 导 技 术 质 量 部 门 按 要 求 按 要 求

项 目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部 人 员 按 要 求 按 要 求2.4.2 日 常 检 查1、 工 作 程 序

2、 实 施项 目 的 日 常 检 查 应 每 天 进 行 , 对 发 现 的 质 量 隐 患 进 行 现 场 督 促 整 改 或 发 出 隐患 整 改 通 知 单 , 责 成 施 工 班 组 进 行 整 改 , 由 施 工 员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回 复 , 质 量 工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重 复 出 现

进 行 质 量 巡 查查 找 质 量 隐 患有 无做 好 质 量 检 查 记 录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现 场 督 促 整 改严 重 不 严 重

进 行 隐 患 整 改 并 进 行 整 改 结 果 复 查制 订 纠 正 预 防 措 施填 写 隐 患 整 改 回 复 单 停 工 整 改停 止 下 道 工 序 施 工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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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师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检 查 人 项 目 需 要 时 办 公 平 台2 隐 患 整 改 回 复 单 整 改 人 检 查 人 整 改 完 成 后 , 规 定 时 间 前2.4.3 例 行 检 查1、 工 作 程 序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例 行 检 查 参 照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的 流 程 进 行 。2、 实 施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是 局 “ 三 线 ” 检 查 的 一 部 分 , 由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牵 头 组 织 ,各 业 务 部 门 配 合 ,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 对 各 公 司 和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综不 符 合 要 求符 合 要 求

局 发 布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名 册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牵 头 组 成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小 组重 点 工 程 检 查 小 组 进 行 检 查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讲 评发 出 质 量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质 量 隐 患 存 在 单 位 进 行 整 改质 量 隐 患 所 在 公 司 进 行 复 查向 发 出 隐 患 整 改 的 单 位 报 送 整 改 回 复 单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统 计 分 析形 成 质 量 检 查 的 综 合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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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检 查 , 质 量 检 查 是 综 合 检 查 的 一 个 部 分 。局 在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根 据 各 公 司 项 目 施 工 情 况 和 备 选 项 目 报 送 情 况 确 定 半 年重 点 工 程 名 册 , 以 文 件 的 形 式 下 发 各 公 司 。检 查 完 成 后 , 检 查 组 对 进 场 单 位 进 行 讲 评 , 并 对 存 在 的 质 量 隐 患 发 出 整 改 通知 单 , 并 根 据 对 各 公 司 和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检 查 情 况 , 形 成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综 合 报告 , 对 质 量 管 理 现 状 进 行 描 述 , 并 对 质 量 管 理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公 司 应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包 括 质 量 检 查 在 内 的 综 合 考 评 , 项 目 应 每 月 进 行 一 次包 括 质 量 检 查 在 内 的 综 合 考 评 , 参 照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的 方 式 实 施 。

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综 合 考 评 记 录 项 目 每 月 办 公 平 台2 公 司 综 合 考 评 记 录 公 司 每 季3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局 每 半 年2.4.4 专 项 检 查1、 实 施专 项 检 查 是 针 对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 总 公 司 、 局 领 导 的 要 求 进 行 的 、 针 对 某 一 个

突 出 的 质 量 管 理 问 题 或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的 检 查 。专 项 检 查 一 般 由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 基 础 设 施 部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进 行 , 各 公 司 、 项目 按 照 局 文 件 或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 并 按 规 定 上 报 专 项 检 查 总 结 资 料 。公 司 所 在 地 区 政 府 规 定 的 专 项 检 查 按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执 行 , 公 司 安 排 的 专 项 检查 按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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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记 录按 专 项 检 查 要 求 进 行 , 通 过 局 办 公 平 台 填 报 。2.4.5 评 价1、 实 施1) 局 通 过 日 常 巡 查 、 例 行 检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的 方 式 , 对 各 公 司 和 各 项 目 进 行 质量 检 查 , 其 重 点 是 各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运行 情 况 。2) 局 对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经 考 核 后 , 应 形 成 书 面 的 考 核 评 价 报 告 ,

对 影 响 本 企 业 施 工 质 量 及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原 因 应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 并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3) 局 对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质 量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强 制 排 名 , 列 入 局 对 公 司 领导 班 子 、 质 量 主 管 领 导 、 项 目 经 理 的 年 度 考 核 的 指 标 。2、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考 核 评 价 记 录 局 / 每 半 年 办 公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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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 量 改 进2.5.1 工 作 程 序

2.5.2 收 集 数 据局 、 公 司 、 项 目 应 进 行 质 量 数 据 的 收 集 , 质 量 数 据 的 来 源 :1、 质 量 检 查 的 数 据 ;2、 技 术 复 核 的 数 据 ;3、 外 部 质 量 管 理 经 验 数 据 ;4、 专 项 质 量 调 查 ;5、 施 工 质 量 资 料 、 记 录 ;6、 质 量 月 报 等 报 表 ;

7、 质 量 投 诉 等 。2.5.3 统 计 分 析各 级 应 对 收 集 的 质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质 量 统 计 方 法 如 下 :

收 集 质 量 数 据进 行 质 量 数 据 统 计 分 析提 出 质 量 改 进 需 求制 订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总 结 质 量 改 进 成 果实 施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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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 列 图 法 ;4 因 果 分 析 图 法 ;5 直 方 图 法 ;6 控 制 图 法 ;7 散 布 图 法 ;8 分 层 法 ;9 统 计 分 析 表 法 等 。2.5.4 质 量 改 进

通 过 对 质 量 数 据 的 统 计 分 析 , 找 出 影 响 质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 制 订 和 实 施 质 量 改进 措 施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实 施 过 程 中 或 实 施 完 成 后 , 应 按 照 上 述 程 序 循 环 进 行 , 促 进 质量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2.5.5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项 目 公 司 每 月 纸 质 文 件 ,2 公 司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公 司 局 每 季3 局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局 局 每 半 年4 项 目 质 量 月 报 项 目 公 司 每 月 办 公 平 台5 公 司 质 量 月 报 公 司 局 每 季

113

2.6 质 量 教 育 培 训2.6.1、 教 育 培 训 基 本 要 求 。质 量 教 育 培 训 基 本 要 求 表培 训 层 次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频 次 培 训 时 间

局 公 司 质 量 分 管 领 导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培 训 不 少 于 1 次 / 年 不 少 于 24学 时质 量 工 程 师 取 证 培 训 不 少 于 1 次 / 年 不 少 于 24学 时质 量 工 程 师 再 教 育 培 训 不 少 于 1 次 / 年 不 少 于 40学 时质 量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专 题 培 训 不 少 于 1 次 / 年 不 少 于 8学 时公 司 质 量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不 少 于 2 次 / 年 不 少 于 24学 时专 题 培 训 不 少 于 2 次 / 年 不 少 于 8学 时执 业 资 格 培 训 不 少 于 1 次 / 年 外 培

项 目 所 有 管 理 人 员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开 工 前 不 少 于 8学 时作 业 人 员 作 业 人 员 入 场 教 育 作 业 人 员 进 场 时 不 少 于 4学 时分 包 方 分 包 方 进 场 入 场 教 育 分 包 方 进 场 时 不 少 于 4学 时班 组 长 、 技 术 骨 干 质 量 交 底 教 育 工 序 开 始 前 不 少 于 2学 时2.6.2 实 施1、 总 公 司 组 织 的 质 量 教 育 培 训 由 局 统 一 组 织 各 公 司 和 项 目 按 要 求 参 加 。2、 局 组 织 的 质 量 教 育 培 训 中 的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培 训 、 取 证 培 训 、 再 教 育 培 训 一般 委 托 局 信 和 学 堂 进 行 , 质 量 专 题 培 训 采 用 各 公 司 集 中 培 训 或 局 集 中 培 训 的 方 式进 行 。3、 各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培 训 由 公 司 或 项 目 组 织 , 必 要 时 可 邀 请 局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4、 各 级 应 严 格 执 行 《 质 量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进 行 质 量 教 育 培 训 的 实 施 , 做 好

考 勤 记 录 和 培 训 记 录 , 采 用 适 当 的 考 核 手 段 , 确 保 教 育 培 训 效 果 。

114

2.6.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局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局 局 年 初 办 公 平 台 ,附 表 ZLGL-03~ 042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公 司 局 年 初3 项 目 培 训 实 施 记 录 项 目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4 公 司 培 训 实 施 记 录 公 司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

5 局 培 训 实 施 记 录 局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

115

3 项 目 质 量 管 理3.1 项 目 质 量 管 控 流 程 图

是 否

处理是

否否是

开 工 准 备开 工 报 告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开 工 报 告批 准 ?公 司 审 查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施 工工 序 完 成 , 质 量 工 程 师 自 检填 报 质 量 验 收 记 录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 验 收

合 格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署 质 量 验 收 单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完 成

是填 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评 定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 验 收合 格 ? 否验 收 、 确 认 、 签 署 质 量 验 收 单否

返工

建 立 局 、 公 司 、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原 材 料 、 过 程 产 品 检 验 试 验 计 划 的 编 制 和 审 批内 部 图 纸 预 审 和 图 纸 会 审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和 审 批质 量 策 划 的 编 制 和 审 批分 包 、 劳 务 人 员 的 资 质 验 证进 行 施 组 、 质 量 计 划 交 底

原 材 料 的 进 场 验 证质 量 技 术 交 底

特 殊 过 程 控 制检 验 与 试 验样 板 引 路 和 工 艺 评 定公 司 季 度 质 量 检 查项 目 月 度 质 量 检 查局 半 年 度 重 点 工 程 检 查质 量 工 程 师 质 量 巡 检质 量 数 据 的 收 集 、 统 计 、 分 析施 工 员 旁 站 监 督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三 检 制 ( 预 检 、 自 检 、 复 检 )

成 品 保 护不 合 格 品 控 制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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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单 体 、 单 位 工 程 完 成验 收 文 件 审 核竣 工 验 收合 格 ?

验 收 、 确 认 、 签 署 竣 工 验 收 证 明否工 程 移 交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公 司 组 织 预 验 收合 格 ?否 是向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竣 工 验 收



整改

工 程 档 案 归 档 与 移 交工 程 回 访 和 保 修及 时 进 行 工 程 维 修按 计 划 进 行 工 程 回 访

协 助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会 议工 程 质 量 创 优整 理 竣 工 验 收 资 料质 量 工 作 总 结

编 制 工 程 回 访 计 划设 立 工 程 回 访 和 维 修 机 构

117

3.2 检 验 与 试 验3.2.1 工 作 程 序

3.2.2 检 验 与 试 验 计 划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 项 目 部 应 组 织 编 制 《 物 资 进 场 验 证 计 划 》 和 《 工 程 验 收 批划 分 及 验 收 计 划 》 , 并 报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 由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3.2.3 物 资 的 进 场 验 证物 资 进 场 后 , 项 目 材 料 工 程 师 应 对 物 资 外 观 进 行 检 查 , 并 对 物 资 的 合 格 证 、检 验 报 告 等 资 料 进 行 验 证 , 符 合 要 求 后 进 行 进 场 验 证 签 收 , 并 由 验 证 人 员 填 写 《 物资 进 场 验 证 记 录 》 。3.2.4 物 资 和 过 程 产 品 的 试 验

经 进 场 检 验 合 格 后 , 需 进 行 复 检 的 材 料 、 半 成 品 , 由 项 目 材 料 工 程 师 填 写 《 物资 取 样 送 检 通 知 单 》 , 需 要 取 样 送 检 的 过 程 产 品 由 现 场 工 程 师 填 写 《 过 程 产 品 取 样

不 合 格合 格不 合 格不 合 格 编 制 物 资 进 场 验 收 计 划 进 入 下 道 工 序物 资 进 场 验 证 记 录进 行 物 资 取 样 送 检出 库 进 行 过 程 产 品 取 样 送 检合 格退 场 编 制 物 资 进 场 验 收 计 划 编 制 工 程 检 验 批 划 分 及 验 收 计 划建 立 检 验 与 试 验 台 帐合 格复 试 不 合 格 合 格 其 他 检 测合 格 处 置不 合 格

118

送 检 通 知 单 》 , 并 及 时 通 知 项 目 部 试 验 工 程 师 进 行 试 验 或 委 托 符 合 资 质 要 求 的 试 验室 进 行 试 验 。3.2.5 见 证 取 样取 样 时 项 目 部 试 验 工 程 师 应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或 监 理 人 员 参 加 , 取 样 人 员 应在 试 样 或 其 包 装 上 作 出 标 识 或 封 样 标 志 , 标 志 应 标 明 工 程 名 称 、 取 样 部 位 、 取 样日 期 、 样 品 名 称 和 样 品 数 量 , 并 由 见 证 人 员 和 取 样 人 员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3.2.6 试 验 台 帐项 目 部 要 及 时 收 集 有 关 材 料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相 关 的 试 验 报 告 , 填 写 《 项

目 检 验 和 试 验 台 账 》 , 台 帐 内 容 应 与 相 关 委 托 单 、 试 验 记 录 、 报 告 等 交 圈 。 试 验 工程 师 应 将 检 验 、 试 验 结 果 反 馈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将 相 关 资 料 交 项 目 资 料 员 存 档 。对 于 经 过 检 验 、 试 验 不 合 格 的 物 资 及 过 程 产 品 , 按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程 序 进 行 处 置 。3.2.7 顾 客 和 分 包 方 提 供 的 物 资 ( 设 备 ) 验 证 与 处 置1、 项 目 部 应 对 顾 客 和 分 包 方 提 供 的 物 资 ( 设 备 ) 进 行 验 证 , 验 证 方 法 与 自行 采 购 物 资 ( 设 备 ) 验 证 方 法 相 同 , 并 应 单 独 做 验 收 记 录 。2、 当 发 现 顾 客 提 供 的 物 资 ( 设 备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 项 目 部 应 专 题 向 顾 客 报告 , 在 取 得 顾 客 的 批 复 后 , 按 批 复 的 意 见 执 行 。

3、 当 发 现 分 包 商 提 供 的 物 资 ( 设 备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 应 责 成 分 包 商 处 置 , 直到 提 供 合 格 的 物 资 ( 设 备 ) 时 止 。

119

3.2.8 记 录序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物 资 进 场 验 收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052 工 程 检 验 批 划 分 及 验 收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063 物 资 进 场 验 证 记 录 项 目 /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074 物 资 取 样 送 检 通 知 单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按 地 区 政 府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要 求5 过 程 产 品 取 样 送 检 通 知 单 项 目 / 及 时6 项 目 检 验 和 试 验 台 账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ZLGL-08、 093.3 计 量 器 具 管 理3.3.1 工 作 程 序

项 目 制 订 配 置 计 划一 类 计 量 器 具公 司 调 拨 或 采 购 二 类 计 量 器 具项 目 采 购

建 立 计 量 器 具 台 帐送 计 量 检 定 部 门 检 定 进 行 校 准 或 比 对计 量 器 具 状 态 标 识计 量 器 具 返 回

120

3.3.2 分 类1、 一 类 计 量 器 具 : 列 入 强 制 检 定 目 录 的 计 量 器 具 ; 局 内 部 进 行 工 艺 、 质 量 、环 保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检 测 用 的 实 行 周 期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 二 类 计 量 器 具 的 比 对 器 。2、 二 类 计 量 器 具 : 示 值 变 化 不 大 , 性 能 稳 定 耐 用 和 低 值 易 耗 的 进 行 不 定 期 检定 或 比 对 的 计 量 器 具 。3.3.3 配 置项 目 计 量 工 程 师 根 据 生 产 需 要 及 精 度 和 量 程 满 足 被 检 测 对 象 要 求 的 原 则 , 确定 所 需 配 置 的 计 量 器 具 , 填 写 计 量 器 具 配 置 计 划 , 经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 报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3.3.4 采 购一 类 计 量 器 具 由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调 拨 或 采 购 , 或 授 权 项 目 部 负 责 采 购 ; 二类 计 量 器 具 可 由 项 目 进 行 采 购 。 采 购 的 计 量 器 具 必 须 具 有 出 厂 检 定 证 书 或 合 格 证 。3.3.5 建 账公 司 应 对 本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一 类 计 量 器 具 建 立 台 帐 , 项 目 部 应 建 立 的 项 目 计 量器 具 台 帐 , 分 供 方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必 须 纳 入 项 目 计 量 器 具 台 账 。3.3.6 检 定 与 校 核

1、 一 类 计 量 器 具 应 由 项 目 计 量 工 程 师 按 周 期 送 具 有 检 定 资 格 的 计 量 检 定 部 门检 定 , 二 类 计 量 器 具 由 项 目 计 量 工 程 师 不 定 期 进 行 校 准 或 比 对 , 并 保 存 检 定 记 录 。2、 检 定 不 合 格 , 未 检 定 或 超 过 校 准 有 效 期 的 计 量 器 具 不 得 使 用 。3、 项 目 部 应 建 立 计 量 器 具 周 期 检 定 计 划 , 并 按 计 划 进 行 周 期 检 定 , 确 保 计 量器 具 处 于 合 格 状 态 。

121

3.3.7 标 识1、 计 量 器 具 设 备 上 应 有 明 显 的 识 别 标 记 , 用 以 区 分 “ 合 格 ” 、 “ 准 用 ” 、 “ 封存 ” 三 种 状 态 。2、 由 计 量 测 试 单 位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 计 量 工 程 师 根 据 检 定 结 论 负 责 在 计 量 器具 上 贴 上 相 应 的 标 记 。3.3.8 返 回1、 项 目 竣 工 后 , 一 类 计 量 器 具 连 同 检 定 证 书 返 回 公 司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 公 司 计量 工 程 师 填 写 《 计 量 器 具 异 动 情 况 表 》 , 项 目 经 办 人 签 字 确 认 。 因 后 续 工 程 等 原 因

需 暂 留 项 目 的 计 量 器 具 , 由 项 目 计 量 工 程 师 列 单 ,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 指 定 专人 予 以 保 管 。2、 低 值 易 耗 的 二 类 计 量 器 具 可 一 次 性 使 用 , 工 程 完 工 准 予 报 废 。 其 余 的 二类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理 同 一 类 计 量 器 具 。3.3.9 记 录

序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计 量 器 具 配 置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02 计 量 器 具 购 置 申 请 表 公 司 、 项 目 公 司 需 要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12 公 司 计 量 器 具 台 帐 公 司 / 每 月 维 护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23 项 目 计 量 器 具 台 帐 项 目 / 每 月 维 护4 公 司 计 量 器 具 周 期 检 定 计 划 公 司 公 司 每 月 维 护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35 项 目 计 量 器 具 周 期 检 定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每 月 维 护6 计 量 器 具 异 动 情 况 表 公 司 公 司 及 时 维 护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4

122

3.4 样 板 引 路 与 工 艺 评 定3.4.1 工 作 程 序

3.4.2 实 施1、 开 工 前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编 制 样 板 制 作 计 划 和 工 艺 评 定 计 划 。2、 各 工 序 正 式 施 工 前 或 新 进 场 工 人 进 行 操 作 前 , 都 必 须 按 施 工 方 案 和 技 术交 底 组 织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样 板 工 序 施 工 , 做 到 统 一 操 作 程 序 , 统 一 施 工 做 法 , 统 一质 量 验 收 标 准 。3、 样 板 施 工 过 程 中 , 项 目 部 要 对 样 板 施 工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4、 样 板 施 工 完 后 , 项 目 部 应 会 同 分 包 方 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验 收 , 并 填 写样 板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5、 样 板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组 织 大 面 积 施 工 。 若 样 板 验 收 不 符 合 要 求 , 项 目部 要 分 析 原 因 , 制 定 措 施 , 重 新 制 作 样 板 。 当 需 要 对 施 工 方 案 和 技 术 交 底 进 行 更

操 作 不 符符 合 要 求编 制 样 板 制 作 和 工 艺 评 定 计 划编 制 样 板 施 工 施 工 方 案进 行 样 板 施 工 技 术 交 底进 行 样 板 施 工进 行 样 板 验 收 和 工 艺 评 定进 行 全 面 施 工 不 符 合 要 求交 底 不 清方 案 不 合 理

123

改 时 , 要 报 原 批 准 人 批 准 。6、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和 新 工 艺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工 艺 试 验 ,以 验 证 其 可 行 性 和 获 取工 序 控 制 必 需 的 技 术 参 数 , 下 列 情 况 应 进 行 工 艺 评 定 :( 1) 首 次 采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2) 工 序 活 动 的 条 件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 3) 工 序 质 量 的 要 求 和 特 性 值 发 生 变 化 时 ;( 4) 工 序 质 量 不 稳 定 时 ;( 5) 顾 客 关 注 的 重 点 ;

( 6) 工 序 质 量 对 整 个 工 程 的 结 构 安 全 或 使 用 功 能 影 响 较 大 时 。3.4.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样 板 制 作 及 工 艺 评 定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5

2 样 板 施 工 方 案 项 目 / 样 板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3 样 板 施 工 验 收 记 录 项 目 / 样 板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64 工 艺 评 定 项 目 / 样 板 验 收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7

124

严 重 问 题一 般 问 题整 改 完 成 整 改 完 成

3.5 旁 站 监 督3.5.1 工 作 程 序

3.5.2 实 施1、 范 围凡 涉 及 工 程 结 构 安 全 的 地 基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和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的 关 键 部 位 和 工序 , 均 应 实 行 旁 站 监 督 。2、 内 容是 否 按 照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和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案 、 技 术 交 底 组 织 施 工 ;是 否 使 用 合 格 的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分 包 /劳 务 单 位 有 关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 质 检 人 员 是 否 在 岗 ;施 工 操 作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 操 作 条 件 是 否 满 足 施 工 工 艺 要 求 , 特 殊 操 作 人 员是 否 持 证 上 岗 ;施 工 环 境 是 否 对 工 程 质 量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过 程 是 否 存 在 质 量 和 安 全 隐 患 。

编 制 《 旁 站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按 计 划 安 排 旁 站 监 督 人 员进 行 旁 站 监 督填 写 旁 站 监 督 记 录 ( 施 工 日 记 ) 停 工 整 改督 促 整 改

125

3、 计 划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开 工 前 要 识 别 项 目 的 关 键 部 位 和 关 键 工 序 , 组 织 项 目 质 量 工程 师 编 制 旁 站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 明 确 旁 站 监 督 的 范 围 、 内 容 、 程 序 和 旁 站 人 员 职 责等 。 4、 实 施项 目 质 量 工 程 师 按 照 旁 站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的 规 定 , 及 时 报 请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安 排旁 站 监 督 人 员 , 对 旁 站 部 位 或 工 序 进 行 旁 站 监 督 。旁 站 监 督 人 员 应 对 分 包 /劳 务 操 作 人 员 、 机 械 、 材 料 、 安 全 措 施 等 进 行 检 查 。

旁 站 监 督 过 程 中 , 旁 站 监 督 人 员 发 现 施 工 质 量 和 安 全 隐 患 时 , 应 立 即 采 取 措施 整 改 。 如 因 自 身 或 分 包 /劳 务 原 因 无 法 立 即 整 改 的 , 旁 站 监 督 人 员 应 立 即 予 以 停工 , 并 逐 级 上 报 进 行 处 理 。分 包 /劳 务 单 位 应 按 照 旁 站 监 督 要 求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并 接 受 旁 站 监 督 人 员 的现 场 监 督 指 令 和 停 工 整 改 指 令 。3.5.3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旁 站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126

3.6 隐 蔽 验 收3.6.1 工 作 程 序

3.6.2 实 施1、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工 作 应 在 本 工 序 已 完 成 且 班 组 自 检 合 格 后 , 下 道 工 序 施 工前 进 行 。2、 隐 蔽 验 收 前 , 责 任 工 程 师 应 通 知 项 目 质 量 工 程 师 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认 真 填 写 好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 检 查 合 格 并 经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署 自 检 意 见 后 ,及 时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 参 加 共 同 验 收 。3、 验 收 合 格 后 ,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 签 署 验 收 结 论 。4、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工 序 方 可 通 知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 否 则 , 待 整 改 好 后 再 进 行 验

收 , 直 到 合 格 或 达 到 质 量 规 定 的 要 求 。3.6.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项 目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不 合 格不 合 格合 格工 序 完 成班 组 自 检合 格质 量 工 程 师 专 检 组 织 整 改合 格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不 合 格 整 改 完 成进 入 下 到 工 序

127

3.7 成 品 保 护3.7.1 实 施1、 项 目 部 对 进 场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 中 间 产 品 、 施 工 过 程 已 完 工 序 、 分 项 工程 、 分 部 工 程 及 单 位 工 程 , 即 从 工 程 开 工 到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成 品 保 护管 理 。 2、 项 目 应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 确 定 保 护 对 象 、 明 确 保 护方 法 和 责 任 人 , 科 学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生 产 , 减 少 交 叉 作 业 等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的 成 品破 坏 。3.7.2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3.8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3.8.1 工 作 程 序

识 别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设 置 工 序 质 量 控 制 点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进 行 能 力 预 先 鉴 定

进 行 参 数 连 续 监 控

128

3.8.2 实 施1、 项 目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质 量 计 划 时 , 应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 规 范 标 准 以及 合 同 要 求 , 识 别 出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管 理 及 作 业 过 程 , 并 识 别 出 本 项 目 的 关 键 过 程 、特 殊 过 程 , 编 制 《 关 键 过 程 明 细 表 》 和 《 特 殊 过 程 明 细 表 》 。2、 质 量 工 程 师 应 对 施 工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 记 录 过 程 中 的 人 、 机 、 料 、 法 、 环的 输 入 是 否 持 续 有 效 , 当 过 程 能 力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整 改 与 纠 正 。3、 过 程 的 控 制 手 段( 1)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

( 2) 设 置 工 序 质 量 控 制 点( 3) 对 关 键 过 程 进 行 现 场 监 控 和 产 品 检 测 。( 4) 对 特 殊 过 程 进 行 能 力 预 先 鉴 定 和 参 数 连 续 监 控 。4、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 的 控 制( 1) 凡 是 列 入 特 殊 过 程 控 制 的 过 程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特 殊 过 程 进 行 预 先鉴 定 和 连 续 监 控 。( 2) 关 键 过 程 、 特 殊 过 程 必 须 执 行 样 板 先 行 制 度 。( 3) 必 须 在 关 键 过 程 、 特 殊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点 到 来 之 前 通 知 项 目 质 量 工 程 师

到 现 场 监 督 、 检 查 , 未 经 质 量 工 程 师 认 可 , 不 得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 4) 如 果 关 键 过 程 、 特 殊 过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不 合 格 , 应 立 即 进 行 评 审 和 处 理 ,并 分 析 原 因 ,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129

3.8.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2 特 殊 过 程 明 细 表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83 关 键 部 位 控 制 及 检 测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193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项 目 项 目 过 程 开 始 前 纸 质 文 件

4 特 殊 过 程 能 力 预 先 鉴 定 记 录 项 目 / 过 程 开 始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205 特 殊 过 程 参 数 连 续 监 控 记 录 项 目 / 过 程 中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21、 ZLGL-22、ZLGL-233.9 标 识 和 可 追 溯 性3.9.1 分 类 与 范 围1、 标 识 分 产 品 标 识 和 检 验 试 验 状 态 标 识 两 类 , 标 识 采 用 实 物 标 签 、 标 牌 、标 记 以 及 相 应 的 记 录 等 方 式 。2、 需 要 标 识 的 范 围 :

( 1) 原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半 成 品 及 工 程 设 备 ;( 2) 施 工 过 程 半 成 品 、 检 验 批 、 分 项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 3) 取 样 试 件 ;( 4) 劳 务 管 理 实 名 制 要 求 的 相 关 部 位 和 工 序 。3.9.2 标 识 方 法1、 物 资 ( 包 括 顾 客 提 供 物 资 ) 进 场 或 入 库 后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物 资 的 类 别 填写 《 物 资 进 场 验 证 记 录 》 , 并 设 立 标 牌 ( 标 签 ) 进 行 标 识 。2、 现 场 加 工 的 半 成 品 应 分 类 存 放 , 由 项 目 部 组 织 加 工 人 员 设 置 标 牌 ( 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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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防 止 混 淆 , 标 识 使 用 部 位 、 加 工 时 间 、 加 工 人 员 、 使 用 图 纸 编 号 和 检 验 试 验 状态 等 。 3、 检 验 批 、 分 项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通 过 各 类 施 工 记 录 、 试 验 记 录 、 验 收 记 录 、标 牌 ( 签 ) 来 进 行 标 识 。4、 取 样 试 件 通 过 标 牌 、 标 签 、 标 记 和 取 样 记 录 进 行 标 识 , 并 填 写 试 验 日 志 。3.9.3 可 追 溯 性 要 求1、 对 于 有 追 溯 性 要 求 的 部 位 , 项 目 部 要 规 定 追 溯 性 记 录 的 要 求 , 包 括 工 序名 称 、 施 工 部 位 、 使 用 材 料 、 作 业 人 员 、 检 测 仪 器 、 施 工 设 备 、 施 工 日 期 、 送 检

及 报 告 日 期 、 判 定 依 据 、 检 验 和 试 验 结 论 、 验 评 日 期 等 。2、 所 有 的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均 应 有 可 追 溯 性 , 各 类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要 满 足 国 家 、地 方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要 求 及 承 包 合 同 的 规 定 要 求 。3、 施 工 记 录 、 验 收 记 录 和 检 验 试 验 报 告 要 详 细 记 录 施 工 、 验 收 和 试 验 的 部位 , 对 过 程 产 品 进 行 标 识 , 施 工 记 录 、 验 收 记 录 和 检 验 试 验 报 告 之 间 应 具 有 可 追溯 性 。 4、 为 了 确 保 质 量 可 追 溯 性 , 项 目 部 应 在 本 项 目 内 规 定 唯 一 性 标 识 的 方 法 。3.9.4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施 工 记 录 项 目 项 目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按 相 应 的 记 录 表 格 执 行 )2 验 收 记 录 项 目 项 目 及 时3 检 验 试 验 报 告 项 目 项 目 及 时4 实 名 制 相 关 记 录 项 目 项 目 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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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质 量 验 收3.10.1 工 作 程 序验 收 名 称 验 收组 织 参 加 人 员 形 成 记 录 编 制 审 批隐 蔽 工 程 项 目质 量 工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项 目质 量 工 程师 监 理工 程 师检 验 批 监 理

工 程 师 项 目 质 量 工 程 师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项 目质 量 工 程师 监 理工 程 师分 项 工 程 监 理工 程 师 项 目 质 量 工 程 师技 术 负 责 人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项 目质 量 工 程师 监 理工 程 师分 部 ( 子 分 部 )工 程 总 监 理工 程 师 建 设 单 位 专 业 负 责 人 、 施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和 技 术 、 质 量负 责 人 。 其 中 地 基 与 基 础 、 主体 结 构 分 部 工 程 要 求 勘 察 、 设计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施 工 单位 技 术 、 质 量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部 ( 子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录 项 目技 术负 责 人 参 加 验 收 人员

单 位 ( 子 单 位 )工 程 建 设 单位 项 目负 责 人 施 工 、 分 包 单 位 ( 项 目 ) 负责 人 ; 勘 察 单 位 ( 项 目 ) 负 责人 ; 设 计 单 位 ( 项 目 ) 负 责 人 ;监 理 公 司 单 位 ( 项 目 ) 负 责 人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资 料核 查 记 录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安 全 和 功 能 检验 资 料 核 查 及 主 要 功 能 抽 查 记 录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观 感 质 量 检 查记 录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记 录 项 目技 术负 责 人 参 加 验 收 人员3.10.2 实 施1、 质 量 的 验 收 均 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检 查 评 定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 交 由 监 理 单 位 进行 。 2、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 并 应 填 写 隐 蔽 工程 验 收 记 录 。

3、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 试 件 及 有 关 材 料 , 应 在 监 理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见 证 员的 见 证 下 , 由 施 工 单 位 取 样 员 按 规 定 取 样 , 送 至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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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重 要 分 部 工 程 , 应 按 专 业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抽样 检 测 ( 实 体 检 测 ) , 用 来 验 证 工 程 的 安 全 性 和 功 能 性 。5、 单 位 工 程 完 工 后 , 施 工 单 位 应 自 行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评 定 , 并 向 建 设单 位 提 交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各 方 进 行 验 收 。6、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后 , 应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工 程 竣 工 验收 报 告 和 有 关 文 件 报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3.10.3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各 类 验 收 文 件 项 目 项 目 /公 司 各 类 验 收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2 竣 工 验 收 企 业 备 案 项 目 / 工 程 竣 工 后 办 公 平 台3.11 分 包 工 程 质 量 管 理3.11.1 选 择1、 严 格 执 行 局 《 供 方 管 理 办 法 》 , 建 立 、 健 全 对 分 包 方 的 选 择 、 评 价 机 制 。2、 所 选 择 的 分 包 方 除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等 级 外 , 还 应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登 记 注 册 ,并 在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符 合 《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中 有 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岗

位 职 责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技 术 等 级 培 训 和 考 核 等 要 求 。3.11.2 管 理1、 总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方 在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时 , 应 明 确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与 要 求 , 确 定总 、 分 包 在 开 展 质 量 技 术 培 训 、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 竣 工 后 的 保 修 与 服 务 及 工 程 质 量事 故 处 理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 责 任 与 义 务 。2、 分 包 进 场 后 , 项 目 部 要 依 据 分 包 合 同 、 分 包 招 标 文 件 和 分 包 商 的 投 标 承 诺对 分 包 方 进 行 验 证 , 并 填 写 《 分 包 商 进 场 验 证 记 录 》 , 以 确 保 进 场 的 分 包 商 符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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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中 承 诺 的 要 求 。3、 实 行 总 承 包 施 工 的 工 程 项 目 , 工 程 质 量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全 面 负 责 。 在 项 目 既定 的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下 , 统 一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技 术 标 准 、 工 艺 标 准 、 技 术 档 案 编 制标 准 , 分 包 方 的 各 项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均 应 纳 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体 系 。4、 总 包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分 包 方 的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 对 分 包 方 编 制 的 施 工 技 术文 件 必 须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核 、 审 批 , 分 包 方 编 制 的 技 术 文 件 须 全 面 满 足 总 包 单 位 施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技 术 方 案 的 要 求 。5、 总 包 单 位 的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应 参 加 分 包 方 技 术 人 员 对 其 作业 班 组 的 技 术 交 底 。

6、 总 包 单 位 应 积 极 鼓 励 分 包 方 的 施 工 操 作 人 员 努 力 学 技 术 , 提 高 施 工 操 作 质量 。 对 于 技 术 水 平 高 , 质 量 意 识 强 , 管 理 严 格 , 成 品 质 量 好 , 成 本 低 的 分 包 班 组或 个 人 应 给 予 必 要 的 精 神 或 物 质 奖 励 。 奖 金 来 源 应 由 总 、 分 包 双 方 在 分 包 合 同 中商 定 。7、 对 于 业 主 直 接 发 包 且 与 总 包 单 位 无 任 何 合 约 和 经 济 关 系 的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商 等 , 总 包 单 位 应 对 其 施 工 的 工 程 质 量 或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的 质 量给 予 高 度 关 注 , 当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隐 患 或 材 料 、 设 备 存 在 质 量 缺 陷 时 应 立 即 通 报 业主 , 使 其 及 时 消 除 质 量 隐 患 , 避 免 影 响 工 程 的 整 体 质 量 。3.11.3 处 罚

由 于 分 包 方 人 员 不 服 从 总 包 单 位 或 监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 施 工 质 量 低 劣 , 造 成 重大 经 济 损 失 的 , 除 按 合 同 或 相 关 制 度 追 索 其 经 济 损 失 外 , 必 须 及 时 解 除 分 包 合 同并 将 其 立 即 清 退 出 场 。对 于 一 般 性 错 误 并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轻 微 时 , 总 包 有 权 对 分 包 的 相 关 人 员 ( 管理 人 员 、 操 作 人 员 )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 处 罚 额 由 总 包 方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对 人 员的 处 罚 必 须 由 有 关 人 员 自 付 罚 金 , 不 得 由 分 包 企 业 代 付 , 从 而 对 当 事 人 起 到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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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作 用 , 对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起 到 警 示 的 作 用 。3.11.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分 包 商 进 场 验 证 记 录 项 目 / 分 包 进 场 时 办 公 平 台3.12 QC 活 动3.12.1 活 动 计 划按 ?科 技 管 理 手 册 ?一 类 工 程 应 设 立 以 总 工 程 师 为 组 长 的 QC小 组 , 编 制 QC活动 计 划 , 针 对 项 目 管 理 中 重 难 点 技 术 方 案 、 生 产 工 期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

节 能 环 保 、 文 明 施 工 、 施 工 工 艺 工 具 改 进 、 新 技 术 应 用 等 方 面 开 展 质 量 技 术 攻 关活 动 。3.12.2 活 动 要 求1、 每 月 定 期 的 开 展 活 动 一 次 , 活 动 遵 循 PDCA 循 环 , 按 照 QC 小 组 活 动 记 录本 中 规 定 的 程 序 结 合 自 身 的 特 点 开 展 活 动 。2、 QC小 组 要 真 实 记 录 活 动 的 策 划 、 实 施 、 检 查 、 效 果 的 全 过 程 , 包 括 活 动课 题 、 现 状 分 析 、 对 策 措 施 、 实 施 情 况 、 数 据 处 理 及 出 席 人 员 等 内 容 , 填 写 《 QC小 组 活 动 记 录 》 , 并 注 重 各 种 原 始 资 料 ( 包 括 影 像 资 料 ) 的 收 集 、 整 理 和 保 存 。

3、 QC小 组 活 动 取 得 成 果 后 ( 课 题 完 成 后 ) , 应 及 时 总 结 、 讨 论 、 整 理 , 形 成《 QC小 组 活 动 成 果 报 告 书 》 并 报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批 。3.12.3 成 果 发 布1、 公 司 应 组 织 QC 成 果 发 布 , 评 选 优 秀 QC 成 果 报 局 科 技 设 计 部 , 局 科 技 设计 部 组 织 全 局 范 围 内 的 QC成 果 发 布 , 评 选 优 秀 QC成 果 参 加 总 公 司 优 秀 QC发 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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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局 、 公 司 对 优 秀 QC成 果 进 行 推 广 、 应 用 。3.12.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QC小 组 活 动 记 录 QC小 组 / 每 半 年 纸 质 文 件2 QC小 组 活 动 成 果 报 告 书 QC小 组 / 活 动 完 成 后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243 QC成 果 统 计 表 局 / 每 年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253.13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3.13.1 工 作 程 序

符 合

发 现 质 量 问 题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不 符 合进 行 不 合 格 评 审制 订 纠 正 措 施处 置 不 合 格 项进 行 处 置 结 果 验 证进 入 下 道 工 序

隐 患 整 改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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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实 施1、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或 接 到 监 理 、 业 主 、 公 司 、 局 以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隐 患 整改 通 知 后 , 项 目 部 应 要 求 相 关 作 业 人 员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 可 能 时 应 在 不 合 格 处 设 置明 显 的 不 合 格 标 识 , 以 防 止 在 处 置 前 转 入 下 道 工 序 。2、 对 于 质 量 问 题 ,项 目 部 要 组 织 对 不 合 格 过 程 或 产 品 进 行 评 审 , 以 决 定 处 置方 式 ( 返 工 、 返 修 、 降 级 、 让 步 接 收 ) 。3、 项 目 部 应 向 责 任 单 位 发 出 整 改 指 令 或 书 面 的 整 改 通 知 , 责 任 单 位 在 规 定期 限 内 处 置 整 改 , 项 目 部 对 处 置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

4、 项 目 部 检 查 、 验 收 以 及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公 司 、 局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检 查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检 查 单 位 确 定 需 要 制 定 纠 正 措 施 的 , 项 目 部 要 制 定 纠 正 措施 , 组 织 实 施 , 并 由 提 出 单 位 对 纠 正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验 证 , 质 量 事 故 均 要 制 定纠 正 措 施 。 。5、 项 目 部 要 建 立 不 合 格 过 程 或 产 品 台 帐 , 并 将 处 理 意 见 和 预 防 措 施 定 期 报公 司 主 管 部 门6、 对 于 交 、 竣 工 工 程 的 质 量 问 题 , 各 公 司 维 修 服 务 主 管 部 门 应 及 时 组 织 进行 处 理 。3.13.3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检 查 人 / 需 要 时 办 公 平 台2 隐 患 整 改 复 查 检 查 人 / 隐 患 整 改 后3 不 合 格 处 置 记 录 整 改 单 位 整 改 单 位 隐 患 整 改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264 不 合 格 品 台 帐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ZLGL-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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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01 质 量 创 优 滚 动 计 划序号 项 目 名 称 创 优 等 级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计 划 创优 年 度项 目 经 理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结 构 、 层 数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138

附 表 : ZLGL- 02 年 度 质 量 创 优 计 划序号 项 目 名 称 创 优 等 级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备 注项 目 经 理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结 构 、 层 数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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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03 教 育 培 训 实 施 计 划培 训 目 的培 训 内 容培 训 师 资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地 点参 加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 培 训 形 式 :□ 内 部 师 资 讲 座□ 外 请 师 资 讲 座□ 外 派 脱 产 培 训□ 在 职 业 余 进 修□ 换 岗 轮 训□ 内 部 研 讨□ 其 它简 要 说 明 :

考 核 方 式 :□ 指 定 人 员 递 交 培 训 报 告 , 报 告 人 : _______; □ 笔 试 ; □ 操 作 ; □ 完 成 作 业□ 指 定 人 员 作 讨 论 纪 要 , 记 录 人 : _______; □ 口 试 ; □ 取 证 ; □ 不 考 试□ 其 它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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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04 教 育 培 训 实 施 记 录培 训 项 目培 训 单 位培 训 时 间 培 训 教 师培 训 地 点参 加 人 员 签 到 :

培 训 情 况 : ( 主 要 记 录 培 训 内 容 、 学 时 )考 核 情 况 :

记 录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41

附 表 : ZLGL- 05 物 资 ( 设 备 ) 进 场 验 收 计 划工 程 名 称项 目 基 本 情 况序 号 物 资 ( 设 备 )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验 收 依 据 验 收 要 求 代 表 批 量 复 试 方 法 责 任 人核 对资 料 外 观检 查 现 场复 试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142

附 表 : ZLGL- 06 工 程 检 验 批 划 分 及 验 收 计 划工 程 名 称项 目 基 本 情 况序号 检 验 批 名 称 检 验 批 编 号 验 收 部 位 划 分 及 验 收 依 据 验 收 时 间 验 收 人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143

附 表 : ZLGL- 07 物 资 进 场 验 证 记 录序号 物 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进 货数 量 生 产 厂 家 验 证 内 容外 观 包 装 合 格证 质 量 证明 文 件 验 证日 期 复 试 报告 编 号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44

附 表 : ZLGL- 08 检 验 与 试 验 台 账( 过 程 产 品 )序号 代 表 部 位 强 度等 级 施 工 日 期 试 块组 数 试 块用 途 报 告 日 期 试 验结 果 试 验 报 告编 号 备 注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45

附 表 : ZLGL- 9 检 验 与 试 验 台 账( 原 材 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型 号 进 场 验 证记 录 编 号 合 格 证编 号 取 样 日 期 报 告 日 期 试 验 结果 试 验 报告 编 号 备注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46

附 表 : ZLGL- 10 计 量 器 具 配 置 计 划工 程 名 称 编 制 单 位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序 号 监 视 与 测 量 装 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精 度 数 量 使 用 日 期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意 见 : 签 字 :公 司 总 工 审 批 意 见 : 签 字 :

147

附 表 : ZLGL- 11 计 量 器 具 购 置 申 请 表工 程 名 称 编 制 单 位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序 号 监 视 与 测 量 装 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精 度 数 量 价 格 使 用 日 期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意 见 : 签 字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意 见 : 签 字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签 字 :公 司 总 工 审 批 意 见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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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12 计 量 器 具 台 账序号 计 量 器 具 名称 规 格型 号 精 度 出 厂编 号 受 控编 号 检 定周 期 检 定日 期 检 定日 期 检 定日 期 当 前 所在 地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49

附 表 : ZLGL- 13 计 量 器 具 周 期 检 定 计 划序号 监 视 和 测 量装 置 名 称 编 号 规 格 检 定 周 期 上 次 检 定时 间 本 次 计 划检 定 时 间 使 用 单 位

计 划 检 定 机 构说 明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50

附 表 : ZLGL- 14 计 量 器 具 异 动 情 况 表序号 时 间 计 量 器 具 名称 统 一 编 号 分 类 有 效 期 原 使 用 地 点 现 使 用 地 点 经 办 人 备 注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51

附 表 : ZLGL- 15 样 板 制 作 和 工 艺 评 定 计 划序号 样 板 名 称 计 划 实 施 部 位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是 否 进 行工 艺 评 定 实 施负 责 人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152

附 表 : ZLGL- 16 样 板 工 程 验 收 记 录样 板 工 程 名 称施 工 起 止 日 期验 收 时 间参 加 验 收 人 员

验 收 结 论 :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签 字 :

153

附 表 : ZLGL- 17 工 艺 评 定 记 录工 艺 名 称评 定 时 间参 加 评 定 人 员主 要 工 艺 操 作 标 准 及 注 意 事 项 :

参 加 评 定 人 员 签 字 :

154

附 表 : ZLGL- 18 特 殊 过 程 明 细 表序 号 特 殊 过 程 名 称 质 量 控 制 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名 称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155

附 表 : ZLGL- 19 关 键 部 位 控 制 及 监 测 计 划项 目 基 本 情 况序 号 关 键 部 位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监 测 依 据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周 期 责 任 人1

234567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156

附 表 : ZLGL- 20 特 殊 过 程 能 力 预 先 鉴 定 记 录单 位 工 程 名 称特 殊 过 程 名 称施 工 单 位 计 划 施 工 时 间作 业 人 员资 格 审 核 计 划 参 加 本 过 程 施 工 操 作 人 员 人 , 其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 合 格 人 ; ? 不 合 格 人 。审 核 人 / 日 期 :

施 工 设 备审 核 投 入 本 工 程 施 工 设 备 为 , 计 台 件 ), 其 能 力 及 运 行 状况 : 合 格 台 ( 件 ) ; 不 合 格 台 ( 件 ) 。审 核 人 / 日 期 :检 测 、 计 量设 备 审 核 投 入 本 工 程 计 量 器 具 、 设 备 为 , 计 台 (件 )其 检 定 情 况 : 合 格台 ( 件 ) ; ? 不 合 格 台 ( 件 )审 核 人 / 日 期 :材 料 审 核 投 入 本 工 程 主 要 材 料 为 , 其 验 证 情 况 :? 合 格 ; ? 不 合 格 审 核 人 / 日 期 :质 量 控 制 点 的 设 置 已 ? , 未 ? 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质 量 控 制 点 为 。

审 核 人 / 日 期 :作 业 指 导 书 及 技 术交 底 已 ? , 未 ? 编 制 作 业 指 导 书 。 由 向 参 加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有 ? , 无 ?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 审 核 人 / 日 期 :作 业 环 境 及施 工 条 件 审 核 气 象 条 件 : ? 晴 ; ? 阴 ; ? 雨 ; 气 温 ℃ ; 风 力 级作 业 面 环 境 情 况 : ? 合 格 ; ?不 合 格 。审 核 人 / 日 期 :首 件 产 品质 量 鉴 定 ? 合 格 ; ? 不 合 格 。 审 核 人 / 日 期 :

预 先 鉴 定 结 论 : ?各 环 节 均 符 合 要 求 ; ? 同 意 开 始 施 工 ;? 局 部 环 节 不 符 合 要 求 ? 不 同 意 开 始 施 工 , 合 适 时 再 次 鉴 定生 产 经 理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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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21 特 殊 过 程 参 数 连 续 监 控 记 录(地 下 卷 材 防 水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特 殊 过 程 名 称施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 天 气 : 施 工 区 域施 工 队 伍操 作 人 员 资 格 本 次 监 控 检 查 期 间 共 有 名 防 水 工 参 加 施 工 , 其 中 人 有 上 岗 操 作 证 , 他 们有 人 接 受 过 技 术 交 底 。 检 查 人 / 日 期 :

作 业 环 境 作 业 环 境 温 度 为 ℃ ; 基 层 干 燥 程 度 检 查 情 况 ? 合 格 ; ? 不 合 格检 查 人 / 日 期 :卷 材 表 面 检 查 检 查 人 / 日 期 :基 层 处 理 检 查 检 查 人 / 日 期 :涂层检查 基 层 涂 层 检 查 人 / 日 期 :

中 间 涂 层 检 查 人 / 日 期 :卷 材 铺 贴检 查 情 况 搭 接 情 况 :粘 接 情 况 :转 角 处 附 加 层 情 况 :表 面 损 伤 及 处 理 情 况 : 检 查 人 / 日 期 :

质 量 控 制 点控 制 情 况 检 查 人 / 日 期 :监 控 结 论 生 产 经 理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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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22 特 殊 过 程 参 数 连 续 监 控 记 录(钢 结 构 焊 接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特 殊 过 程 名 称施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气 象 施 工 区 域施 工 队 伍

操 作 人 员资 格 本 次 监 控 检 查 期 间 共 有 名 焊 工 参 加 施 工 , 其 中 人 无 焊 工 合 格 证 , 焊 接 资 格 与所 从 事 的 焊 接 工 作 相 符 合 人 , 不 符 合 人 。 参 加 施 焊 焊 工 , 其 中 人 接 受 了技 术 交 底 。 检 查 人 / 日 期 :焊 接 设 备情 况 共 检 查 台 焊 机 , 其 为 交 流 机 台 , 直 流 机 台 , 焊 机 运 行 情 况 : 正 常 台 ,不 正 常 台 。 检 查 人 / 日 期 :焊 接 环 境 气 温 ℃ , 相 对 湿 度 % ( 应 く 90%) ;风 力 级 别 ( 应 く 5 级 ) , 当 风 速 超 过 5 级 时 , 有 □ 无 □ 防 风 遮 挡 措 施 。检 查 人 / 日 期 :

焊 接 预 后 热情 况 焊 材 合 格 证 有 □ 无 □ ; 焊 材 烘 干 情 况 : 符 合 规 定 □ 不 符 合 规 定 □ , 焊 材烘 干 记 录 有 □ 无 □ , 记 录 另 见 。检 查 人 / 日 期 :焊 接 规 范 执 行情 况 焊 接 电 流 、 电 压 及 焊 速 符 合 □ 不 符 合 □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 记 录 另 见检 查 人 / 日 期 :焊 后 热 处 理情 况 □ 有 热 处 理 要 求 ; □ 无 热 处 理 要 求 。 有 热 处 理 要 求 时 :焊 后 热 处 理 符 合 要 求 □ , 不 符 合 要 求 □ , 热 处 理 记 录 另 见检 查 人 / 日 期 :

监 控 结 论 焊 接 过 程 : □ 正 常 , □ 不 正 常 ; □ 同 意 , □ 不 同 意 继 续 施 工 。 监 理情 况 另 见 生 产 经 理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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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ZLGL- 23 特 殊 过 程 参 数 连 续 监 控 记 录(其 他 特 殊 过 程 )单 位 工 程名 称 特 殊 过 程名 称施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 天 气 : 施 工 区 域施 工 队 伍操 作 人 员 资格 本 次 监 控 检 查 期 间 共 有 名 工 参 加 施 工 , 其 中 人 有 上 岗 操 作 证 , 他们 有 人 接 受 过 技 术 交 底 。检 查 人 / 日 期 :

作 业 环 境 作 业 环 境 温 度 为 ℃ ; 作 业 环 境 条 件 检 查 情 况 ? 合 格 ; ? 不 合格 检 查 人 / 日 期 :材 料 检 查 投 入 施 工 的 材 料 质 量 为 : , 经 检 查 ? 合 格 ; ? 不 合 格检 查 人 / 日 期 :施工过程检查 质 量 控 制 点 控 制 情 况 说 明 : 检 查 人 / 日 期 :

施 工 设 备 检查 所 投 用 的 设 备 , 运 转 是 否 正 常 :? 正 常 ; ? 不 正 常不 正 常 的 情 况 说 明 : 检 查 人 / 日 期 :过 程 施 工 质量 评 价 施 工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的 说 明 : 检 查 人 / 日 期 :监 控 结 论 施 工 过 程 是 否 正 常 的 评 价 :? 正 常 ; ? 不 正 常 , ?同 意 ; ? 不 同 意 继 续 施 工

生 产 经 理 / 日 期 :

160

附 表 : ZLGL- 24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活 动 成 果 报 告 书所 在 单 位 :题 目 名 称 :

小 组 名 称 :组 长 :

161

小 组 成 立 时 间 :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选 定 日 期 : 课 题 完 成 日 期 :小组成

员 NO。 姓 名 NO。 姓 名 NO。 姓 名1 8 152 9 163 10 174 11 185 12 196 13 207 14 21平 均 受 QC 教 育 时 间 :小 组 历 年 来 发 表 过 几 次 成 果 :上 次 发 表 成 果 时 间 、 内 容 :成果

课题简介选题理由活

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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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计 划 阶 段 ( P)Ⅰ 现 状 分 析Ⅱ 影 响 因 素Ⅲ 主 要 影 响 因 素Ⅳ 对 策 表 ( 包 括 要 因 、 方 法 、 执 行 、地 点 、 日 期 )

二 、 实 施 阶 段 ( D)Ⅴ 记 录 执 行 过 程 中 各 种 情 况 及 原 始 数 据 三 、 检 查 阶 段 ( C)Ⅵ 严 格 检 查 对 策 表 执 行 效 果 及 活 动 前后 效 果 对 比 四 、 提 升 阶 段 ( A)

Ⅶ 标 准 化 ( 巩 固 措 施 )Ⅷ 遗 留 问 题 及 下 一 步 活 动 目 标( 注 : 表 格 大 小 可 根 据 填 写 内 容 多 少 变 化 。 )

163

成 果 鉴 定 表项目部意见 生 产 经 理 : 年 月 日商 务 经 理 : 年 月 日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年月

项 目 经 理 ( 盖 公 章 ) : 年 月 日公司部门评审意见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公 司审 批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64

附 表 : ZLGL- 25 Q C 成 果 统 计 表序号 公 司 名 称 小 组 名 称 课 题 名 称 注 册 登 记 号 组 长 完 成 日 期 获 奖 情 况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65

附 表 : ZLGL- 26 不 合 格 品 处 置 记 录工 程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部 位 ( 品 名 ) : 检 验 人 员 :责 任 单 位 : 责 任 人 :不 合 格 情 况 :

原 因 分 析 与 纠 正 措 施 :处 置 结 果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66

附 表 : ZLGL- 27 不 合 格 品 台 账序号 不 合 格 过 程( 产 品 ) 名 称 发 生 部 位 发 生 时 间 不 合 格性 质 处 置方 法 评 审 人 处 置 人 处 置 后 质 量 情 况

编 制 负 责 人时 间 时 间

167

第 五 章 安 全 管 理

168

1 管 控 流 程1.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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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流 程

170

2 组 织 体 系2.1 组 织 机 构2.1.1 组 织 机 构 图

2.1.2 安 全 生 产 决 策 机 构1、 局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主 任 由 局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担 任 , 副 主 任 由 主 管 生 产 负 责 人 担 任 , 成 员 由 局 内部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联 的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 局 安 全 生 产 委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2、 公 司 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生 产 分 管 领 导 担 任 , 成 员 由 公 司 内 部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联 的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局 其 他 领 导 局 分 管 领 导局 其 他 部 门 局 生 产 与 安 全部 部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公 司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局 部 门 副 经 理项 目 安 全 总 监项 目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项 目 安 全 工 程 师项 目 经 理公 司 其 他 部 门公 司 总 经 理 施 工 班 组 公 司 安 全 总 监局 安 全 总 监兼 职 安 全 工 程师

171

责 人 和 所 属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2.1.3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1、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负 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2、 一 类 公 司 应 设 立 独 立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其 他 公 司 应 设 置 负 责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3、 各 项 目 部 应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由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党 群 负 责 人 、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安 全 负 责 人 及 专 业 承 包 企 业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的 项 目 经 理 等 组 成 ; 各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设 立 负 责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2.2 人 员 配 置

2.2.1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不 少 于 3 人 , 并 应 专 业 齐 全 。2.2.2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标 准总 承 包 项 目 部 建 筑 工 程 、 装 饰装 修 工 程 按 建 筑面 积 配 备 10000㎡ 以 下 不 少 于 1 人10000㎡ — 50000㎡ 不 少 于 2 人50000㎡ 及 以 上 不 少 于 3 人 , 并 按 专 业 配 备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工 程 、 设 备 安 装工 程 按 合 同 造 价配 备 5000万 元 以 下 不 少 于 1 人5000万 元 — 10000万 元 不 少 于 2 人10000万 元 及 以 上 不 少 于 3 人 , 并 按 专 业 配 备专 业 分 包 项 目 部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配 置 至 少 1人 , 并 根 据 所 承 担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工 程 量和 施 工 危 险 程 度 增 加 。劳 务 分 包 项 目 部 施 工 人 员 在 50人 以 下 至 少 1人50— 200人 至 少 2人200人 以 上 至 少 3人 , 并 根 据 所 承 担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危 险 实 际情 况 增 加 , 不 得 少 于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总 人 数 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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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安 全 总 监 的 配 备1、 局 安 全 总 监 由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任 命 , 可 由 局 安 全 分 管 领 导 兼 任 ;2、 公 司 安 全 总 监 由 各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提 名 ,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任 命 , 其薪 酬 待 遇 可 参 照 公 司 副 总 师 执 行 , 配 合 分 管 生 产 的 副 总 经 理 专 职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管 工 作 ;3、 建 筑 面 积 5 万 m2 以 上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或 装 修 工 程 、 造 价 1 亿 元 人 民 币 以上 的 市 政 工 程 , 2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路 桥 等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或 省 级 以 上 重 点 工 程 项 目应 设 立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由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任 命 , 安 全 总 监 进 入项 目 领 导 班 子 , 协 助 生 产 经 理 专 职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2.2.4 基 本 素 质

1、 忠 诚 、 敬 业 , 责 任 心 强 ;2、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知 识 ;3、 具 备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知 识 和 实 践 经 验 ;4、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2.2.5 任 职 资 格1、 取 得 国 家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承 认 的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证 书 ;2、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3、 经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要 求 。

173

2.3 管 理 职 责2.3.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局 /公 司 )职 务 安 全 生 产 职 责董 事 长 /总经 理 1.是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2.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主 持 安 委 会 及 安 全 生 产 重 要 工 作 会 议 , 签 发 安 全 生 产工 作 重 大 决 定 , 审 定 安 全 生 产 重 要 奖 惩 。3.审 定 并 批 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督 促 检 查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企 业 主 要 负 责人 贯 彻 落 实 。4.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充 实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5.保 证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6.督 促 、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7.组 织 制 定 并 督 促 实 施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8.及 时 、 如 实 的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分 管 生 产 副总 经 理 1.统 筹 组 织 实 施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 对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2.协 助 总 经 理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3.协 助 总 经 理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4.协 助 总 经 理 督 促 、 检 查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5.确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目 标 , 组 织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6.组 织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使 用 计 划 , 有 效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7.组 织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及 时 解 决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 落 实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整 改 。8.组 织 实 施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9. 及 时 、 如 实 的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组 织 对 事 故 的 内 部 调 查 处 理 。总 工 程 师 1.负 责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科 技 工 作 ,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负 技 术 领 导 责 任 。2.组 织 建 立 安 全 技 术 保 证 体 系 , 开 展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 推 广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3.审 核 、 批 准 本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及 重 大 或 特 殊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方 案 。4.组 织 建 立 “ 四 新 ”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体 系 和 培 训 体 系 。5.组 织 制 订 处 置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和 应 急 抢 险 中 的 技 术 方 案 。6.参 加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特 殊 结 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7.组 织 和 参 加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 确 定 技 术 处 理 方 案 和 改 进 措 施 。

总 经 济 师 1.负 责 企 业 经 济 核 算 管 理 , 对 安 全 生 产 负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2.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审 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规 定 和 使 用 方 案 。3.总 结 和 调 查 研 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各 项 措 施 和 经 费 的 实 施 情 况 , 提 出 新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总 会 计 师 1.负 责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 对 安 全 生 产 负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2.贯 彻 落 实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规 定 , 组 织 制 订 并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3.组 织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保 证 体 系 , 统 筹 安 排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筹 集 和 使 用 。4.组 织 分 析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提 出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方 案 。安 全 总 监 1.配 合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对 安 全 生 产 负 监 管 领 导 责 任 。2.协 助 总 经 理 建 立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保 障 体 系 并 具 体 实 施 。3.配 合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组 织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4.组 织 编 制 本 企 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5.负 责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总 体 策 划 与 部 署 , 并 督 促 实 施 。6.协 助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会 议 ,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的 安 全 问 题 。7.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督 促 隐 患 整 改 。8.组 织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 工 作 , 督 促 相 关 岗 位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9.领 导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督 促 、 指 导 下 属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10.协 助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开 展 “ 安 全 生 产 月 ” 、 现 场 观 摩 会 ,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竞 赛活 动 , 总 结 推 广 先 进 经 验 。11.组 织 对 下 属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提 出 奖 罚 意 见 。12.实 施 应 急 预 案 , 参 加 因 工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 分 析 、 处 理 。其 他 领 导 按 照 分 工 抓 好 主 管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对 主 管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领 导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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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职 能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局 /公 司 )部 门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安 委 会 1.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方 针 和 政 策2.是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统 一 领 导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研 究 决 策 企 业 安 全 生产 的 重 大 问 题 。3.每 年 初 研 究 分 析 上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解 决 实 际 工 作 中 存 在 人 、 财 、 物 等 资 源 不 足 的 问题 , 部 署 本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4.组 织 重 大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1.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2.监 督 检 查 企 业 的 各 类 人 员 、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及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的 落 实 。3.组 织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安 全 活 动 , 开 展 安 全 思 想 意 识 和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教 育 。4.负 责 制 订 、 更 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5.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督 促 隐 患 整 改 , 对 现 场 重 大 隐 患 和 紧 急 情 况 有 权 令 其 停 止 作 业 。6.监 督 企 业 和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正 确 使 用 。7.审 核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方 案 。8.参 与 分 包 单 位 选 择 考 核 , 对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提 出 评 价 意 见 。9.参 加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审 核 、 专 家 论 证 。10.参 与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机 械 设 备 、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11.组 织 安 全 考 核 评 比 , 会 同 工 会 认 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 , 总 结 、 交 流 、 推 广 安 全 生 产先 进 管 理 方 法 、 科 研 成 果 。12. 监 督 检 查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13.指 导 基 层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专 业 人 员 会 议 。14.编 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开 展 演 练 活 动 。15.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 建 立 事 故 档 案 。科 技 设 计 部 1.在 总 工 程 师 领 导 下 编 制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并 发 布 实 施 。2.制 定 针 对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文 件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会 审 的 管 理 制 度 。3.组 织 重 大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重 大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的 评 审 、 专 家 论 证 。4.督 促 项 目 经 理 部 对 生 产 操 作 工 人 进 行 施 工 工 艺 和 安 全 操 作 技 术 培 训 。5.负 责 设 备 的 安 全 技 术 鉴 定 , 开 展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 推 广 先 进 技 术 。

6.参 加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7.建 立 安 全 专 项 技 术 方 案 管 理 台 帐 , 做 好 方 案 策 划 、 编 审 、 论 证 工 作 记 录 。8.参 加 应 急 救 援 , 提 出 应 急 的 技 术 措 施 ,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1.组 织 新 入 厂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会 同 安 全 部 门 组 织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2.把 安 全 工 作 业 绩 纳 入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 职 工 晋 级 和 奖 励 考 核 内 容 。3.按 国 家 规 定 , 从 质 量 和 数 量 上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4.负 责 落 实 职 工 的 工 伤 保 险 。5.参 与 事 故 的 调 查 、 处 理 , 依 照 有 关 制 度 落 实 对 责 任 人 员 的 追 究 处 理 。财 务 资 金 部 1.负 责 制 订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 按 照 国 家 、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用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2.按 财 务 制 度 对 审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 统 一 资 金 调 度 。3.按 照 会 计 科 目 对 实 际 发 生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进 行 统 计 , 并 按 规 定 上 报 。4.落 实 经 济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奖 罚 规 定 。

企 业 管 理 部 1.制 定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时 , 将 安 全 发 展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内 容 。2.按 照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规 定 , 负 责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岗 位 的 设 立 , 明 确 分 配 各 部 门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及 工 作 考 核 。合 约 法 务 部 1.负 责 收 集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2.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法 制 宣 传 及 日 常 法 律 咨 询 工 作 ,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事 务 活 动 。3.负 责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及 事 故 处 理 的 法 律 援 助 , 监 督 指 导 经 营 、 施 工 等 行 为 符 合 法 律 规 范 ,在 法 律 法 规 范 围 内 维 护 企 业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4.在 编 制 招 、 投 标 文 件 时 ,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核 定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数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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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时 , 严 格 审 核 分 包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资 质 和 安 全 履 约 能 力 , 分 包 合 同 中 应 包括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内 容 。6.对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制 造 成 本 核 算 时 , 应 明 确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费 用 。7.在 进 行 分 包 单 位 工 程 款 结 算 时 , 按 规 定 扣 除 分 包 单 位 由 于 违 规 、 违 章 的 罚 款 款 项 。党 委 工 作 部 1.认 真 宣 传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2.负 责 建 立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思 想 政 治 保 障 体 系 , 并 检 查 督 促 实 施 。3.配 合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职 工 遵 纪 守 法 教 育 , 总 结 推 广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经 验 。4.组 织 制 订 消 防 保 卫 制 度 , 按 照 “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 的 原 则 建 立 消 防 管 理 体 系 。5.负 责 施 工 中 易 燃 、 易 爆 、 剧 毒 物 品 的 使 用 审 批 和 监 管 。6.掌 握 施 工 过 程 的 火 灾 特 点 , 深 入 基 层 监 督 检 查 火 源 、 火 险 及 消 防 设 施 的 管 理 , 督 促 落 实火 险 隐 患 的 整 改 ,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完 备 和 消 防 道 路 通 畅 。

工 会 1.贯 彻 安 全 卫 生 方 针 政 策 , 对 忽 视 安 全 生 产 和 违 反 劳 动 保 护 的 现 象 提 出 批 评 和 建 议 , 督 促和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改 进 。2.督 促 企 业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依 法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 预 防 职 业 危 害 。3.监 督 劳 动 保 护 费 用 的 使 用 , 对 有 碍 安 全 生 产 、 危 害 职 工 安 全 健 康 的 行 为 有 权 抵 制 、 纠 正 。4.督 促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支 持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奖 励 ,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的 给 予 批 评并 提 出 处 罚 建 议 。5.组 织 开 展 “ 安 康 杯 ” 知 识 竞 赛 、 安 全 生 产 合 理 化 建 议 活 动 。6.参 加 事 故 的 调 查 、 处 理 。2.3.3 工 程 项 目 关 键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职 务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项 目 经 理 1.是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 。2.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 规 章 制 度 , 与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3.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并 依 据 企 业 相 关 制 度 , 建 立和 完 善 项 目 相 关 制 度4.组 织 制 订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 并 贯 彻 落 实 。5.参 与 或 主 持 本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策 划 、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和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等 工 作6.负 责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用 的 及 时 投 入 ,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7.组 织 并 参 加 对 项 目 管 理 和 作 业 工 人 的 安 全 教 育 。8.组 织 并 参 加 项 目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落 实 隐 患 整 改 。9.参 加 对 现 场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 特 殊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10.组 织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 研 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11.组 织 编 制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 并 进 交 底 和 行 演 练 。12.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负 责 事 故 现 场 保 护 和 伤 员 救 护 工 作 ,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和 处理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1.组 织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 对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2.组 织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及 规 章 制 度 , 定 期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3.组 织 实 施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和 技 术 措 施 , 检 查 指 导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4.组 织 对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 安 全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的 验 收 。5.组 织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落 实 整 改 。6.负 责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提 高 管 理 层 的 安 全 意 识 。

7.组 织 项 目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活 动 。8.发 生 伤 亡 事 故 ,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处 理 , 组 织 抢 救 人 员 、 保 护 现 场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1.确 定 工 程 合 同 中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 在 业 主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同 时 得 到 支付 。2.在 组 织 工 程 合 同 交 底 、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时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范 围 、 比 例 ( 或数 量 ) 及 支 付 方 式 。3.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的 及 时 支 付 ,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优 先 保 证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和 安 全 隐 患 整改 的 资 金 。4.审 核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清 单 , 对 该 费 用 的 统 筹 、 统 计 工 作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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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技 术 负 责人 1.对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负 技 术 领 导 责 任 。2.严 格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配 备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3.组 织 编 制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案 , 组 织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专 项 方 案 专 家 论 证 。4.组 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交 底 , 检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中 安 全 技 术 措施 落 实 情 况 。5.参 加 工 程 项 目 脚 手 架 、 模 板 支 架 、 临 时 用 电 、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及 特 殊 结 构 防 护 的 验 收 , 履行 验 收 手 续 。6.对 施 工 方 案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变 更 或 采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等 要 及 时 上 报 , 审 批后 方 可 组 织 实 施 , 并 做 好 培 训 和 交 底 。7.参 加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 对 发 现 的 重 大 隐 患 提 出 整 改 技 术 措 施 。8.组 织 危 险 源 的 识 别 、 分 析 和 评 价 , 编 制 危 险 源 清 单 。9.参 加 事 故 应 急 和 调 查 处 理 , 分 析 技 术 原 因 , 制 定 预 防 和 纠 正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或 安 全 负 责 人 1.对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认 真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 监 督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和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落 实 。3.协 助 制 订 项 目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4.对 危 险 源 的 识 别 进 行 审 核 , 对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进 行 总 体 策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5.参 与 编 制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方 案 , 合 理 布 置 现 场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6.参 加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 安 全 设 施 、 电 力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的 验 收 。7.组 织 定 期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组 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每 天 巡 查 , 督 促 隐 患 整 改 。 对 存 在 重 大 安 全隐 患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有 权 下 达 停 工 整 改 决 定 。8.落 实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 持 证 上 岗 的 相 关 规 定 , 组 织 作 业 人 员 入 场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9.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月 、 安 全 达 标 、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创 建 活 动 , 督 促 主 责 部 门 及 时 上 报 有 关活 动 资 料 。10.发 生 事 故 应 立 即 报 告 , 并 迅 速 参 与 抢 救 。11.归 口 管 理 有 关 安 全 资 料 。项 目 责 任 工 程师 ( 工 长 ) 1.对 其 管 理 的 单 位 工 程 ( 施 工 区 域 或 专 业 )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全 面 负 责 。2.严 格 执 行 制 定 的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 按 照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要 求 , 结 合 负责 施 工 的 工 程 特 点 , 以 书 面 方 式 逐 条 向 班 组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 做 好 交 底记 录 。3.检 查 施 工 人 员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情 况 , 制 止 不 顾 人 身 安 全 、 违 章 冒 险 蛮 干 的 行 为 。4.参 加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机 械 设 备 、 电 力 设 施 、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的 验 收 , 并 负 责 对 设施 的 完 好 情 况 进 行 过 程 监 控 。

5.参 加 项 目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 对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隐 患 制 订 整 改 措 施 并 落实 。6.在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施 工 中 , 负 责 现 场 指 导 和 监 管 。7.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要 立 即 向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 组 织 抢 救 伤 员 和 人 员 疏 散 , 并 保 护 好 现 场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 认 真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项 目 安 全 管 理人 员 1.认 真 宣 传 、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检 查 督 促 执 行 。2.参 与 制 订 项 目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督 促 落实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3.每 天 进 行 安 全 巡 查 , 及 时 纠 正 和 查 处 违 章 指 挥 、 违 规 操 作 、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纪 律 的 行 为 和人 员 , 并 填 写 安 全 日 志 。 对 施 工 现 场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有 权 责 令 纠 正 和 整 改 , 对 重 大 安 全 隐 患有 权 下 达 局 部 停 工 整 改 决 定 。4.对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旁 站 式 监 督 。5.对 各 类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复 查 。6.组 织 项 目 日 常 安 全 教 育 , 督 促 班 组 开 展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7.参 加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 电 力 设 施 、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的 验 收 。8.建 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档 案 , 如 实 记 录 和 收 集 安 全 检 查 、 交 底 、 验 收 、 教 育 培 训 及 其 它安 全 活 动 的 资 料 。9.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要 立 即 报 告 , 参 与 抢 救 , 保 护 现 场 , 并 对 事 故 的 经 过 、 应 急 、 处 理过 程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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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作 业 人 员 1.自 觉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 规 章 、 规 程 和 劳 动 纪 律 , 主 动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2.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专 门 的 培 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3.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进 行 操 作 , 不 违 章 作 业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 有 权 拒绝 违 章 指 挥 行 为 , 做 到 “ 三 不 伤 害 ” ( 不 伤 害 自 己 、 不 伤 害 他 人 、 不 被 他 人 伤 害 ) 。4.正 确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用 具 、 佩 带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5.正 确 识 别 现 场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严 禁 破 坏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 及 时 向 现 场 管 理 人员 反 映 施 工 现 场 不 安 全 因 素 。6.发 生 事 故 立 即 报 告 , 听 从 指 挥 , 按 规 定 路 线 疏 散 , 并 积 极 参 加 抢 险 。2.5.4 工 程 项 目 职 能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职 责项 目 安 全 管理 部 门 1.是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 行 使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 检 查 职 权 。2.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开 展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业 务 活 动 , 监 督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的 正 常 运 转 。3. 定 期 向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安 全 情 况 , 通 报 安 全 信 息 , 及 时 传 达 项 目 安 全 决 策 , 并监 督 实 施 。4. 组 织 、 指 导 项 目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机 构 和 安 全 人 员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工 作 , 定 期 进 行 项 目 安 全 性 测评 。

5.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危 险 隐 患 , 监 督 隐 患 的 整 改 和 落 实 , 及 时 制 止 违 章 行 为 , 对 重 大事 故 隐 患 、 严 重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 , 有 权 下 令 停 工 。6. 负 责 制 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负 责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 统 计 和 分 析 , 建 立 事 故 档案 。项 目 工 程 管理 部 门 1.在 编 制 项 目 总 控 计 划 时 , 要 综 合 考 虑 平 衡 各 生 产 要 素 , 保 证 安 全 管 理 与 生 产 任 务 协 调 一 致 。2.在 检 查 生 产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同 时 , 要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的 情 况 。3.负 责 编 制 项 目 文 明 施 工 计 划 , 并 组 织 具 体 实 施 。4. 负 责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具 体 组 织 和 落 实 。5. 在 进 行 项 目 综 合 管 理 目 标 考 核 评 价 过 程 中 , 应 同 时 考 核 评 价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6.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和 有 关 验 收 工 作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1.负 责 编 制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 编 制 特 殊 、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2. 参 加 项 目 安 全 设 备 、 设 施 的 验 收 , 从 安 全 技 术 角 度 进 行 把 关 。3. 在 检 查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的 同 时 , 检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落 实 的 情 况 , 对 施 工 中 涉 及 的 安 全 技术 问 题 ,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4. 负 责 制 定 项 目 使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5. 组 织 编 制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组 织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专 家 论证 。项 目 消 防 保卫 部 门 1.贯 彻 落 实 消 防 保 卫 法 规 、 规 程 ,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并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督 检 查 。2.经 常 对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考 核 。3.组 织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对 火 灾 隐 患 进 行 整 改 。4.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保 卫 工 作 , 统 计 分 析 火 灾 事 故 原 因 , 并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项 目 行 政 后勤 部 门 1.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负 责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检 查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 负 责 对 职 工 进 行体 检 普 查 。2. 监 测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场 所 的 尘 毒 浓 度 和 噪 声 治 理 , 做 好 职 业 病 预 防 工 作 ,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防 暑降 温 工 作 。3. 负 责 食 堂 的 管 理 工 作 , 对 施 工 现 场 生 活 卫 生 设 施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预 防 疾 病 、 食 物 中 毒 的 发

生 。4.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 组 建 现 场 救 护 队 , 管 理 现 场 急 救 器 械 , 并 组 织 救 护 队 成 员 的 业 务培 训 工 作 。5.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及 时 组 织 抢 救 、 治 疗 , 并 协 助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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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目 标 责 任 制2.4.1 局 以 《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 中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安 全 管 理 指标 作 为 对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安 全 考 核 评 价 的 依 据 , 明 确 局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和 安 全 创 优目 标 。2.4.2 局 以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中 安 全 指 标 作 为 对 公 司 安 全考 核 评 价 的 依 据 , 并 在 年 初 与 公 司 签 订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 , 明 确 各 公 司 安 全 管理 目 标 和 创 优 目 标 , 并 确 定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2.4.3 公 司 与 项 目 部 签 订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中 , 应 明 确 项 目 安 全 管 理目 标 , 公 司 应 与 项 目 签 订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 明 确 项 目 安 全 目 标 和 责 任 。2.4.4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及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 结 合

项 目 的 特 点 , 对 项 目 安 全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 制 定 安 全 事 故 的 控 制 目 标 、 项 目 安 全 生产 基 础 管 理 目 标 以 及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创 优 目 标 , 将 目 标 分 解 到 项 目 相 关 的 岗 位 。2.4.5 项 目 部 应 将 安 全 目 标 分 解 到 每 个 分 包 方 、 每 个 专 业 、 每 个 作 业 班 组 ,并 与 分 包 单 位 、 施 工 班 组 签 订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 明 确 安 全 目 标 以 及 控 制 要 求 、考 核 办 法 和 处 罚 办 法 。2.4.6 项 目 部 应 建 立 、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明 确 各 岗 位 的 责 任 人 员 、 责 任 内容 、 和 考 核 要 求 , 明 确 各 岗 位 之 间 的 接 口 , 并 在 制 订 对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的 检 查 办 法和 对 各 级 各 岗 位 执 行 情 况 的 考 核 、 奖 罚 规 定 。2.5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送 或 保 存 方 式1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名 册 公 司 /项 目 / 及 时 维 护 办 公 平 台2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局 / 每 年 初 办 公 平 台3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局 / 每 年 初 办 公 平 台4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公 司 、 局 / 每 年 初 纸 质 文 件5 公 司 /项 目 /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6 项 目 /分 包 /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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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 施 策 划3.1 工 作 程 序

3.2 策 划 组 织3.2.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策 划 工 作 由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 由 项 目 部 、 公司 生 产 、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 合 约 、 人 力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 具 体 编 写 由 项 目部 实 施 ,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生 产 、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 合 约 等 部 门 负 责 有 关具 体 编 写 工 作 。3.2.2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策 划 书 通 过 公 司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评 审 后 , 由 公 司 主 管 生 产领 导 批 准 后 实 施 。3.2.3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策 划 书 要 求 在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后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3.3 策 划 内 容项 目 生 产 安 全 策 划 分 为 基 础 管 理 策 划 和 风 险 控 制 策 划 两 大 部 分 。 可 视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复 杂 程 度 , 分 层 次 分 阶 段 展 开 , 从 总 体 管 理 策 划 到 局 部 实 施 性 策 划 逐 步 深化 。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进 行 法 律 、 法 规 选 择制 订 应 对 措 施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进 行 法 律 、 法 规 确 认形 成 《 风 险 评 估 表 》 形 成 《 危 险 源 清 单 》 形 成 《 法 律 法 规 清 单 》进 行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策 划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策 划形 成 《 安 全 生 产 策 划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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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策 划 步 骤3.4.1 风 险 评 估 及 应 对针 对 项 目 的 自 身 特 点 , 对 照 《 市 场 行 为 风 险 评 估 表 》 所 列 的 风 险 条 款 , 分 析市 场 行 为 潜 在 风 险 , 有 针 对 性 的 制 定 其 应 对 措 施 。3.4.2 危 险 源 的 辨 识针 对 施 工 、 采 购 、 办 公 和 服 务 等 活 动 及 工 作 场 所 的 设 备 、 设 施 、 材 料 、 人 员行 为 等 开 展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危 险 源 识 别 的 结 果 应 形 成 危 险 源 清 单 , 对 辨 识 出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评 价 后 , 确 定重 大 危 险 源 清 单 , 由 此 确 定 项 目 相 关 的 过 程 、 产 品 和 场 所 中 存 在 的 一 般 风 险 和 重大 风 险 。3.4.3 适 用 法 律

选 择 、 确 认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地 方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章 、 上 级 安 全 生产 规 定 。3.5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策 划3.5.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指 标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制 定 管 理 目 标 , 并 根 据 安 全 责 任 目 标 的 要 求 , 在项 目 部 各 层 次 , 形 成 书 面 的 对 项 目 总 目 标 的 分 解 保 证 目 标 。 目 标 应 与 局 安 全 方 针 、安 全 目 标 协 调 一 致 , 分 解 目 标 应 可 测 量 考 核 。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应 包 括 ( 不 限 于 ) :a、 伤 亡 、 事 故 控 制 目 标 : 杜 绝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一 般 事 故 应 有 控 制 指 标 。b、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制 定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 创 优 目 标 。c、 社 会 、 业 主 、 员 工 、 相 关 方 的 重 大 投 诉 控 制 目 标 ;3.5.2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结 构

建 立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 明 确 项 目 管 理 三 个 层 次 的 管 理 关 系 。成 立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 配 备 专 ( 兼 ) 职 安全 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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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编 制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安 全 专 项方 案 管 理 制 度 、 分 包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和 危 险 因 素 告 知 制 度 、 持 证 上岗 制 度 、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验 收 制 度 等 。3.6 风 险 控 制 策 划3.6.1 一 般 风 险根 据 评 价 的 一 般 风 险 , 制 定 或 明 确 确 保 安 全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要 求 , 其 策 划 的 结果 可 以 是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6.2 重 要 风 险

针 对 评 价 的 重 要 风 险 , 分 析 涉 及 的 过 程 , 确 定 重 点 内 容 , 关 键 点 、 危 险 部 位 ,归 纳 出 需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的 清 单 , 明 确 方 案 编 制 时 间 、 编 制 责 任 人 、 实 施 时 间 、监 督 责 任 人 等 要 求 。需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应 包 括 ( 不 限 于 ) :a、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方 案b、 临 时 用 电 方 案c、 消 防 管 理 方 案d、 大 型 机 械 装 拆 方 案e、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3.7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市 场 行 为 风 险 评 估 表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12 危 险 源 清 单 局 / 及 时 更 新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AQGL-023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34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清 单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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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 作 标 准4.1 危 险 源 管 理4.1.1 工 作 程 序

4.1.2 辨 识1、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负 责 对 全 局 危 险 源 的 识 别 , 发 布 《 常 见 危 险 源 清 单 》 , 并定 期 进 行 更 新 ; 公 司 应 识 别 所 在 地 区 危 险 源 , 并 对 《 常 见 危 险 源 清 单 》 内 容 提 出更 新 建 议 。2、 项 目 部 应 成 立 由 项 目 经 理 任 组 长 的 危 险 源 辩 识 评 价 小 组 , 评 价 小 组 应 包 括生 产 经 理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责 任 工 程 师 、 设 备 工 程 师 , 材料 工 程 师 等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 需 要 时 应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3、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或 工 序 施 工 前 由 危 险 源 辩 识 评 价 小 组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危 险 源 以及 市 场 行 为 潜 在 的 风 险 进 行 辩 识 , 建 立 项 目 《 危 险 源 清 单 》 。 在 辨 识 危 险 源 时 ,

发 布 常 见 危 险 源 清 单危 险 源 识 别编 制 项 目 危 险 源 清 单项 目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编 制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进 行 危 险 源 风 险 评 价制 订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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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特 别 注 意 辨 识 局 《 常 见 危 险 源 清 单 》 未 包 括 的 危 险 源 , 并 纳 入 本 项 目 的 《 危 险源 清 单 》 。4、 危 险 源 辨 识 应 分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和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进 行 。( 1)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主 要 是 对 施 工 过 程 的 主 要 工 序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全面 预 判 , 编 制 《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 》 , 以 便 在 施 工 中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控 制措 施 。( 2) 施 工 阶 段 的 辨 识 主 要 是 对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辨 识 的 结 果 因 作 业 人 员 、 使 用 材料 、 设 备 、 设 施 、 施 工 方 法 或 工 艺 、 现 场 环 境 、 设 计 变 更 发 生 变 化 产 生 的 危 险 源进 行 验 证 和 补 充 , 发 现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辨 识 遗 漏 的 危 险 源 并 补 充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5、 危 险 源 辨 识 主 要 从 以 下 作 业 活 动 进 行 辩 识 : 施 工 准 备 、 施 工 阶 段 、 关 键 工

序 、 工 地 地 址 、 工 地 内 平 面 布 局 、 建 筑 物 构 造 、 所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装 置 、 有 害 作业 部 位 (粉 尘 、 毒 物 、 噪 音 、 振 动 、 高 低 温 )、 各 项 制 度 (女 工 劳 动 保 护 、 体 力 劳 动强 度 等 )、 生 活 设 施 和 应 急 、 外 出 工 作 人 员 和 外 来 工 作 人 员 。6、 危 险 源 辨 识 重 点 放 在 工 程 施 工 的 基 础 、 主 体 、 装 饰 、 装 修 阶 段 及 危 险 品 的控 制 及 影 响 上 , 并 考 虑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危 险 设 施 、 经 常接 触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作 业 活 动 和 情 况 ; 具 有 易 燃 、 易 爆 特 性 的 作 业 活 动 和 情 况 ;具 有 职 业 性 健 康 伤 害 、 损 害 的 作 业 活 动 和 情 况 ; 曾 经 发 生 或 行 业 内 经 常 发 生 事 故的 作 业 活 动 和 情 况 。4.1.3 风 险 评 价1、 危 险 源 辩 识 评 价 小 组 要 对 辨 识 出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 确 定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等 级 。2、 风 险 评 价 应 分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和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进 行 。( 1)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针 对 该 阶 段 识 别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初 始 风 险 评 级 , 以 确 定 这 个阶 段 的 风 险 控 制 重 点 。( 2) 施 工 阶 段 针 对 该 阶 段 和 策 划 阶 段 识 别 的 危 险 源 并 结 合 施 工 过 程 的 风 险 变化 进 行 持 续 的 风 险 评 价 , 以 确 定 这 个 阶 段 风 险 控 制 的 重 点 。3、 风 险 评 价 可 采 取 定 量 评 价 、 定 性 评 价 和 直 接 判 断 等 方 式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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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多 种 方 法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时 , 若 评 价 结 果 不 一 致 , 应 本 着 评 价 风 险 就 高 不 就 低 的原 则 , 以 评 价 风 险 等 级 高 的 为 准 , 以 减 少 评 价 的 风 险 。4、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制 定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1) 极 其 危 险 和 高 度 危 险 : 作 为 重 点 的 控 制 对 象 , 制 订 方 案 实 施 控 制 。( 2) 显 著 危 险 : 直 至 风 险 降 低 后 才 能 开 始 工 作 ; 为 降 低 风 险 有 时 必 须 配 备 大量 资 源 ; 当 风 险 涉 及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工 作 时 , 应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在 方 案 和 规 章 制 度中 制 订 控 制 办 法 , 并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 3) 一 般 危 险 : 应 努 力 降 低 风 险 , 但 应 仔 细 测 定 并 限 定 预 防 成 本 , 在 规 章 制度 内 进 行 预 防 和 控 制 。( 4) 稍 有 危 险 : 是 指 风 险 减 低 到 合 理 可 行 的 , 最 低 水 平 不 需 要 另 外 的 控 制 措

施 , 应 考 虑 投 资 效 果 更 佳 的 解 决 方 案 或 不 增 加 额 外 成 本 的 改 进 措 施 , 需 要 监 测 来确 保 控 制 措 施 得 以 维 持 。4.1.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常 见 危 险 源 清 单 局 / / 办 公 平 台2 项 目 危 险 源 清 单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23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3

4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清 单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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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 全 专 项 方 案4.2.1 工 作 程 序

4.2.2 编 制 计 划项 目 部 要 根 据 《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 建 质 [2009]87号 )识 别 项 目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和 其 他 需 要 , 编 制 项目 《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明 细 表 》 , 并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 》 , 报 公 司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 当 设 计 、 施 工 方 法 或 外 部 环境 发 生 变 化 时 , 要 及 时 对 计 划 进 行 评 审 , 在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前 完 成 方 案 修 订 。

对 需 要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进 行 识 别编 制 《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 》按 计 划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方 案审 核 安 全 专 项 方 案批 准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执 行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 并 实 时 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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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备 注基 坑 支 护 、 降 水 工 程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3m(含 3m)或 虽 未 超 过 3m但 地 质 条 件 和 周边 环 境 复 杂 的 基 坑 (槽 )支 护 、 降 水 工 程土 方 开 挖 工 程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3m(含 3m)的 基 坑 (槽 )的 土 方 开 挖 工 程模 板 工 程 及 支 撑 体 系 大 模 板 、 滑 模 、 爬 模 、 飞 模 等 工 程 ; 搭 设 高 度 5m及 以 上 ;搭 设 跨 度 10m 及 以 上 ; 施 工 总 荷 载 10kN/㎡ 及 以 上 ; 集 中 线荷 载 15kN/m 及 以 上 ; 高 度 大 于 支 撑 水 平 投 影 宽 度 且 相 对 独 立无 联 系 构 件 的 混 凝 土 模 板 支 撑 工 程 ; 用 于 钢 结 构 安 装 等 满 堂

支 撑 体 系起 重 吊 装 及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采 用 非 常 规 起 重 设 备 、 方 法 , 且 单 件 起 吊 重 量 在 10kN及 以 上 的 起 重 吊 装 工 程 ; 采 用 起 重 机 械 进 行 安 装 的 工 程 ; 起重 机 械 设 备 自 身 的 安 装 、 拆 卸脚 手 架 工 程 搭 设 高 度 24m及 以 上 的 落 地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工 程 ; 附 着 式整 体 和 分 片 提 升 脚 手 架 工 程 ;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工 程 ; 吊 篮 脚 手架 工 程 ; 自 制 卸 料 平 台 、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工 程 ; 新 型 及 异 型 脚手 架 工 程拆 除 、 爆 破 工 程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拆 除 工 程 ; 采 用 爆 破 拆 除 的 工 程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工 程季 节 性 施 工 及 现 场 防 护 措 施群 塔 作 业其 它 建 筑 幕 墙 安 装 工 程 ; 钢 结 构 、 网 架 和 索 膜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 人工 挖 扩 孔 桩 工 程 ; 地 下 暗 挖 、 顶 管 及 水 下 作 业 工 程 ; 预 应 力工 程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及 尚 无 相 关 技术 标 准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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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备 注深 基 坑 工 程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5m(含 5m)的 基 坑 (槽 )的 土 方 开 挖 、 支 护 、 降 水工 程 ; 开 挖 深 度 虽 未 超 过 5m, 但 地 质 条 件 、 周 围 环 境 和 地 下 管 线 复杂 , 或 影 响 毗 邻 建 筑 (构 筑 )物 安 全 的 基 坑 (槽 )的 土 方 开 挖 、 支 护 、降 水 工 程

模 板 工 程 及 支 撑 体 系 滑 模 、 爬 模 、 飞 模 工 程 搭 设 高 度 8m及 以 上 ; 搭 设 跨 度 18m及 以 上 ,施 工 总 荷 载 15kN/㎡ 及 以 上 ; 集 中 线 荷 载 20kN/m及 以 上 ; 用 于 钢 结构 安 装 等 满 堂 支 撑 体 系 , 承 受 单 点 集 中 荷 载 700kg以 上起 重 吊 装 及 安 装 拆 卸 工程 采 用 非 常 规 起 重 设 备 、 方 法 , 且 单 件 起 吊 重 量 在 100kN及 以 上 的 起重 吊 装 工 程 ; 起 重 量 300kN及 以 上 的 起 重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 高 度 200m及 以 上 内 爬 起 重 设 备 的 拆 除 工 程脚 手 架 工 程 搭 设 高 度 50m 及 以 上 的 落 地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工 程 ; 提 升 高 度 150m 及以 上 附 着 式 整 体 和 分 片 提 升 脚 手 架 工 程 ; 架 体 高 度 20m及 以 上 悬 挑式 脚 手 架 工 程

拆 除 、 爆 破 工 程 采 用 爆 破 拆 除 的 工 程 ; 码 头 、 桥 梁 、 高 架 、 烟 囱 、 水 塔 或 拆 除 中 容易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气 (液 )体 或 粉 尘 扩 散 、 易 燃 易 爆 事 故 发 生 的 特 殊建 、 构 筑 物 的 拆 除 工 程 ; 可 能 影 响 行 人 、 交 通 、 电 力 设 施 、 通 讯 设施 或 其 它 建 、 构 筑 物 安 全 的 拆 除 工 程 ;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优 秀 历 史 建筑 或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控 制 范 围 的 拆 除 工 程其 它 施 工 高 度 50m及 以 上 的 建 筑 幕 墙 安 装 工 程 ; 跨 度 大 于 36m及 以 上 的钢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 跨 度 大 于 60m及 以 上 的 网 架 和 索 膜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16m的 人 工 挖 孔 桩 工 程 ; 地 下 暗 挖 工 程 、 顶 管 工 程 、水 下 作 业 工 程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及 尚 无 相 关技 术 标 准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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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的 内 容危 险 性 较 大 和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应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技术 措 施 及 方 案 ,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方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工 程 概 况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概 况 、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 施 工 要 求 和 技 术 保 证 条件 ; ( 2) 编 制 依 据 :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 标 准 、 规 范 及 图 纸 、 施 工 组织 设 计 等 ;( 3) 施 工 计 划 : 包 括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材 料 与 设 备 计 划 ;( 4)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 技 术 参 数 、 工 艺 流 程 、 施 工 方 法 、 检 查 验 收 等 ;( 5) 施 工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 组 织 保 障 、 风 险 分 析 、 技 术 措 施 、 应 急 预 案 、 监 测

监 控 等 ;( 6) 劳 动 力 计 划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等 ;( 7) 计 算 书 ;( 8) 施 工 图 及 节 点 图 。4.2.6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方 案 的 编 制 和 审 批按 局 《 科 技 管 理 手 册 》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4.2.7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明 细 表 项 目 公 司 /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52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63 需 专 家 论 证 的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AQGL-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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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安 全 技 术 交 底4.3.1 实 施1、 各 项 目 部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和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2、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必 须 按 工 种 分 部 分 项 交 底 。 施 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有 针 对性 的 补 充 交 底 内 容 ; 冬 雨 季 节 施 工 应 有 针 对 气 候 特 点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工 程 因 故停 工 , 复 工 时 应 重 新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3、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必 须 在 工 序 施 工 前 进 行 , 并 且 要 保 证 交 底 逐 级 下 达 到 施 工 作业 班 组 全 体 作 业 人 员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交 底 顺 序 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责 任 工 程 师 ; 分 部 分 项 施 工 方 案 ( 或 操 作 手 册 ) 交 底 顺 序 为 :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责 任 工 程 师 -班 组 长 ; 分 项 施 工 方 案 ( 作 业 指 导 书 ) 交 底 顺 序 为 责 任 工程 师 -班 组 长 -作 业 人 员 。4、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必 须 有 针 对 性 、 指 导 性 及 可 操 作 性 ,交 底 双 方 需 要 书 面 签 字确 认 , 并 各 持 有 一 套 书 面 资 料 。5、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依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交 底 资 料 应 接 受 项 目 安全 总 监 监 督 。 安 全 总 监 应 审 核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的 准 确 性 、 全 面 性 和 针 对 性 并 存 档 。4.3.2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表 项 目 / 工 程 /工 序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082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汇 总 表 项 目 / 实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094.4 安 全 验 收4.4.1 验 收 范 围( 1)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 脚 手 杆 、 扣 件 、 脚 手 板 、 安 全 网 、 安 全 带 、 漏 电 保 护 器 、电 缆 、 配 电 箱 以 及 其 它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2) 各 类 脚 手 架 :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 悬 挑 脚 手 架 、 满 堂 红 脚 手 架 、 爬 架 、 挂 架 、井 架 、 大 模 板 插 放 架 、 马 道 及 其 它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脚 手 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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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各 类 临 边 、 孔 洞 、 护 头 棚 、 安 全 网 等 防 护 设 施 ;( 4)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工 程 ;( 5) 塔 式 起 重 机 、 施 工 升 降 机 、 龙 门 架 和 其 它 机 械 设 备 ;( 6) 现 场 的 各 类 消 防 器 材 ;( 7) 防 水 、 防 毒 作 业 的 材 料 ;( 8) 上 级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或 企 业 要 求 需 要 验 收 的 其 它 用 具 、 设 施 。4.4.2 验 收 规 定1、 项 目 部 各 类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 架 体 、 设 施 和 设 备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或 投 入 使 用 前必 须 经 过 验 收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2、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 需 经 专 家 论 证 ,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织 具 体

验 收 工 作 ,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验 收 。4、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各 种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在 验 收 时 应 备 案 各 种 特 种 劳 动 防 护用 品 合 格 检 测 报 告 及 出 厂 合 格 证 等 。5、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应 按 照 《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 建 设 部 令 第 166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6、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应 按 照 《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检 查 技 术 规 程 》 ( JGJ160-2008)和 《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 JGJ33-2001)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7、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应 按 照 《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的 管 理 、 使 用 、 检 查 和 维 修 安 全 技术 规 程 》 ( GB/T3787— 2006)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8、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应 按 照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46-2005)

进 行 验 收 。9、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应 按 照 相 关 的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标 准 、 规 程 和 《 安 全 质 量 标 准化 图 集 》 的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10、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按 《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88-2010) 的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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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验 收 程 序安 全 验 收 种 类 项 目 验 收 企 业 验 收一 般 防 护 设 施 , 各 类 临 边 、 孔 洞 、 护头 棚 、 马 道 、 安 全 网 等 责 任 工 程 师 组 织 验 收 , 项 目 安 全 人 员和 分 包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验 收 。中 小 型 机 械 项 目 专 业 责 任 工 程 师 组 织 , 项 目 安 全管 理 人 员 、 分 包 单 位 参 加 验 收 。24 米 以 上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 悬 挑 脚 手 架 、满 堂 红 脚 手 架 、 吊 篮 、 爬 架 、 挂 架 、卸 料 平 台 、 物 料 提 升 机 、 基 坑 等 现 场 生 产 经 理 组 织 验 收 , 方 案 编 制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项 目 安 全 总 监及 搭 设 班 组 参 加 验 收 。 技 术 部 门 、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派人 参 加 ( 或 委 托 授 权 )临 时 用 电 工 程 项 目 专 业 责 任 工 程 师 组 织 验 收 , 技 术部 门 、 安 全 部 门 、 施 工 班 组 参 加 验 收 安 全 部 门 派 人 参 加 ( 或 委 托授 权 )现 场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 起 重 设 备 、 施 工

电 梯 安 拆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验 收 , 项 目 责 任 工程 师 、 技 术 部 门 、 安 全 部 门 参 加 验 收 安 全 部 门 派 人 参 加 ( 或 委 托授 权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消 防 器 材 项 目 责 任 工 程 师 组 织 , 项 目 安 全 、 消防 人 员 参 加 验 收 安 全 部 门 抽 检4.4.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落 地 式 ( 悬 挑 ) 脚 手 架 搭 设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02 工 具 式 脚 手 架 安 装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1基 坑 支 护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2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3电 动 吊 篮 检 查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4施 工 机 械 安 装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5施 工 机 具 安 装 验 收 表 项 目 公 司 使 用 前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 AQGL-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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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安 全 教 育 培 训4.5.1 工 作 程 序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实 施

考 试 、 考 核

审 批新 工人 入场 三级 安

全 教育 培训 特 种作 业人 员安 全教 育培 训 管 理人 员的 安全 教育 培训 三 类人 员安 全教 育培 训培 训 讲 师 建 立 台 帐 、 填 写 证 件 、 报 表

审 核 办 理 证 件 及 发 放资 料 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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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计 划1、 每 年 底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制 订 下 年 度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报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各 项 目 部 需 求 计 划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制订 公 司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根 据 各 公司 质 量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 结 合 局 具 体 情 况 , 制 订 局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报 局 人 力资 源 部 , 经 局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筹 安 排 局 培 训 计 划 , 并 以 局 文 件 的 形 式 下 发 各 公 司 ,确 定 局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2、 各 公 司 根 据 局 下 发 的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制 订 公 司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划 》 , 下 发 各 项 目 部 , 各 项 目 部 根 据 公 司 下 达 的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制 订 项

目 部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4.5.3 对 象各 类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发 证 单 位 有 效 期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理 、 企 业 主 管安 全 生 产 经 理 初 次 培 训 不 少 于 32学 时 , 每 年 再 次 培训 不 少 于 12 学 时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的 《 安 全 生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简 称 A证 3 年项 目 负 责 人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的 《 安 全 生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简 称 B证 3 年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的 《 安 全 生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简 称 C证 3 年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电 工 、 焊 工 、 架 子工 、 起 重 司 机 、 司 索 工 、 信 号 指 挥工 、 爆 破 作 业 、 企 业 内 机 动 车 驾 驶等 接 受 专 门 培 训 政 府 安 监 部 门 颁 发 的 《 特 种 作 业 人员 操 作 资 格 证 》 2 年一 般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每 年 不 少 于 20学 时新 上 岗 作 业 人 员 岗 前 培 训 不 少 于 24学 时 , 每 年 再 培 训不 少 于 16学 时 项 目 经 理 部 办 理 证 件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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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内 容人 员 类 别 培 训 教 育 内 容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及 标 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 安 全 生产 专 业 知 识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典 型 事 故 和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其 它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项 目 负 责 人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及 标 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 安 全 生产 专 业 知 识 ;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 重 大 事 故 防 范 、 应 急 管 理 核救 援 组 织 以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职 业 危 害 及 其 预 防措 施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其 它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及 标 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 职 业 卫 生 等 知 识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 报 告 及 职 业 危 害 的 调 查 处 理 方 法 ; 应 急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其 它 需 要培 训 的 内 容新 进 场 ( 上 岗 )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目 标 ; 安 全 生 产 基本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 施 工 现 场 危 险 因 素及 危 险 源 , 危 害 后 果 及 防 范 对 策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和 维护 ; 自 救 互 救 、 急 救 方 法 和 现 场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 岗 位 安 全操 作 规 程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 其 它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其 他 人 员 可 参 考 以 上 相 关 培 训 内 容 进 行4.5.5 三 级 安 全 教 育1、 公 司 级 岗 前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国 家 、 省 市 及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 标 准 、 规 程 ;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知 识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及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权 利 和 义 务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等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5小 时 。2、 项 目 级 安 全 教 育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本 项 目 工 作 环境 、 工 程 特 点 及 危 险 因 素 ; 所 从 事 工 种 可 能 遭 受 的 职 业 伤 害 和 伤 亡 事 故 ; 所 从 事工 种 的 安 全 职 责 、 操 作 技 能 及 强 制 性 标 准 ; 自 救 互 救 、 急 救 方 法 、 疏 散 和 现 场 紧急 情 况 的 处 理 、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 个 人 防 护 用品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 预 防 事 故 和 职 业 危 害 的 措 施 及 应 注 意 的 安 全 事 项 ; 有 关 事 故 案例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5小 时 。3、 班 组 级 安 全 教 育 的 内 容 包 括 :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岗 位 之 间 工 作 衔 接 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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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事 项 ; 本 工 种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劳 动 纪 律 、 岗 位 责 任 、 主要 工 作 内 容 、 本 工 种 发 生 过 的 案 例 分 析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20小 时 。4、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新 的 岗 位 或 新 的 施 工 现 场 前 , 应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未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 不 得 上 岗 。5、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 记 录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 受 教 育 者 应 签字 确 认 , 严 禁 代 签 字 。4.5.6 班 前 安 全 活 动1、 各 班 组 每 天 必 须 进 行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针 对 当 天 作 业 中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进 行 提示 防 范 , 并 做 好 记 录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对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进 行 检 查 、 指 导 、 管 理 。

2、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必 须 有 专 用 记 录 本 , 安 全 工 程 师 及 班 组 长 要 认 真 做 好 项 目 部及 班 组 的 每 天 活 动 记 录 。3、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的 主 要 内 容 :( 1) 当 天 作 业 活 动 的 主 要 内 容 ;( 2) 当 天 作 业 工 作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影 响 ;( 3) 针 对 风 险 和 影 响 采 取 的 注 意 事 项 和 预 防 措 施 。4、 每 天 工 作 结 束 后 , 项 目 部 要 组 织 进 行 当 日 安 全 情 况 的 会 议 , 总 结 当 天 的 安全 状 况 , 存 在 的 问 题 , 第 二 天 安 全 工 作 的 安 排 。 参 加 人 员 为 项 目 生 产 、 技 术 、 安全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分 包 方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 安 全 晚 会 情 况 要 做 好 记 录 。4.5.7 安 全 宣 传 活 动

活 动 种 类 时 间 活 动 内 容 或 形 式周 一 安 全 活 动 每 周 一 , 1个 小 时 上 一 周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 存 在 问 题 及 对 策 ; 本 周 安 全生 产 工 作 的 重 点 、 难 点 和 危 险 点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全 国 开 展 , 每 年 6 月 份 安 全 咨 询 日 、 安 全 检 查 、 张 贴 标 语 、 标 志百 日 安 全 无 事 故 活 动 一 般 为 每 年 的 10 月 份 至 12月 份 看 录 相 、 听 报 告 、 分 析 事 故 案 例 、 图 片 展 览 、 急 救示 范 、 智 力 竞 赛 、 热 点 辩 论 等 形 式安 全 竞 赛 活 动 不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知 识 竞 赛 、 安 全 生 产 摄 影 比 赛 、 演 讲 比 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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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年 初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AQGL-172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公 司 局 年 初3 局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局 局 年 初4 局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局 局 年 初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AQGL-175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公 司 局 年 初

6 项 目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年 初7 项 目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 项 目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AQGL-188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 公 司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9 局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 局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10 安 全 宣 传 活 动 记 录 局 /公 司 /项 目 / 实 时 纸 质 文 件4.6 安 全 生 产 费 用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提 取 , 在 成 本 中 列支 ,用 于 购 置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 落 实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加 强 安全 生 产 管 理 等 所 需 的 费 用 。4.6.1 组 成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包 括 两 个 部 分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费 用 和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技术 措 施 费 用 。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费 用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费 用安 全 检 测 设 备 购 置 、 更 新 、 维 护 费 用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评 估 、 监 控 、 治 理 费 用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物 资 、 设 备 投 入 及 维 护 保 养 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费 用安 全 评 价 及 检 验 检 测 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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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施 工 工 艺 与 技 术 的 研 发 支 出劳 动 保 护 费 用安 全 奖 励 经 费2、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费 用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帽 、 安 全 带 、 工 作 服 、 防 护 口 罩 、护 目 眼 镜 、 耳 塞 、 绝 缘 鞋 、 手 套 、 袖 套 等 。临 边 、 洞 口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临 边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楼 层 临 边 、 阳 台 临 边 、 楼 梯临 边 、 卸 料 平 台 临 边 、 基 坑 周 边 ) 的 材 料 、 人 工 费 ; 洞 口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电 梯 口 、楼 梯 口 、 预 留 洞 口 、 通 道 口 ) 的 材 料 、 人 工 费 ; 为 安 全 生 产 设 置 的 安 全 通 道 、 围栏 、 警 示 绳 等 。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防 护 。 临 近 高 压 线 隔 离 防 护 的 材 料 、 人 工 费 ; 配 电 柜 ( 箱 ) 及其 防 护 隔 离 设 施 、 漏 电 保 护 器 、 低 压 变 压 器 、 低 压 配 电 线 、 低 压 灯 泡 等 。脚 手 架 安 全 防 护 。 安 全 网 、 挡 脚 板 及 用 于 搭 设 安 全 防 护 的 钢 管 、 脚 手 板 、 扣件 等 材 料 、 人 工 费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中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防 砸 、 防 雨 设 施 的 材 料 、 人 工 费 ;机 械 设 备 、 设 施 的 安 全 装 置 维 护 、 保 养 、 更 新 等 费 用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 消 防 水 管 、 消 防 箱 、 灭 火 器 、 消 防 栓 、 消 防 水 带 、 沙 池 、消 防 铲 等 购 置 、 安 装 费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的 材 料 整 理 、 垃 圾 清 扫 等 工 作 的人 工 费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费 用 ( 含 资 料 、 差 旅 、 培 训 费 等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标 志 、 标 语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牌 等 购 置 、 制 作 及 安 装 费 用安 全 评 优 费 用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专 家 论 证 支 出与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有 关 的 支 出季 节 性 安 全 费 用 。 夏 季 防 暑 降 温 药 品 、 饮 料 等 ; 冬 季 防 滑 、 防 冻 措 施 费 用 。施 工 现 场 急 救 器 材 和 药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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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安 全 专 项 活 动 费 用4.6.2 提 取 标 准1、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矿 山 工 程 为 2.0%;2、 电 力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为 1.5%;3、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冶 炼 工 程 、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 化 工 石 油 工 程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程 、 公 路 工 程 、 通 信 工 程 为 1.0%。4.6.3 使 用 管 理1、 各 级 企 业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 在 施 工 程 项 目 特 点 编 制 本 企 业 年 度 安 全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应 以 《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财 企 [2006]478号 ) 为 依 据 , 满 足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2、 工 程 项 目 在 开 工 前 应 按 照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编 制 安 全生 产 费 用 的 投 入 计 划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投 入 应 满 足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需 要 。3、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优 先 用 于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整 改 支 出 或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标准 所 需 支 出 。4、 工 程 项 目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投 入 计 划 进 行 相 应 的 物 资 采 购 和 实 物 调 拨 ,并 建 立 项 目 安 全 用 品 采 购 和 实 物 调 拨 台 帐 。5、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款 专 用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计 划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实 际 投 入 需要 的 部 分 , 据 实 计 入 生 产 成 本 。6、 利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形 成 的 资 产 , 应 当 纳 入 相 关 资 产 进 行 管 理 。

7、 企 业 为 职 工 提 供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 工 伤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所 需 费 用 以 及 为 高 危人 群 办 理 的 团 体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或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所 需 保 费 直 接 列 入 成 本 , 不 在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中 列 支 。4.6.4 核 算1、 各 企 业 依 照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应 计 入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入 “ 专 项 储 备 ” 科 目 。2、 各 企 业 使 用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时 , 属 于 费 用 性 支 出 的 , 直 接 冲 减 专 项 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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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 应 通 过 “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 待 项 目 完 工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 同 时 , 按 照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冲 减 专项 储 备 , 并 确 认 相 同 金 额 的 累 计 折 旧 ,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3、 “ 专 项 储 备 ”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下 “ 专 项 储 备 ” 项目 反 映 。4.6.5 监 督 检 查1、 各 级 企 业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评 审 和 考 核 时 , 应 把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投 入 和管 理 作 为 一 项 必 查 内 容 ,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额 度 、安 全 用 品 实 物 台 帐 和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投 入 情 况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应 立 即 纠 正 。2、 各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项 目 经 理 部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及 时

纠 正 由 于 安 全 投 入 不 足 , 致 使 施 工 现 场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问 题 。5.6.6 分 包 单 位 费 用 管 理1、 分 包 合 同 要 明 确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由 公 司 统 一 管 理 。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由 分 包 单 位 实 施 的 , 由 分 包 单 位 提 出 专 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及 施 工 方 案 ,项 目 部 要 对 其 进 行 审 核 , 经 公 司 批 准 后 及 时 支 付 所 需 费 用 。2、 项 目 部 应 当 对 分 包 单 位 落 实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情 况 和 分 包 工 程 的 安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防 止 并 纠 正 不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的 标 准和 数 量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不 到 位 及 操 作 员 工 个 人 防 护 不 达 标的 现 象 。3、 对 分 包 单 位 已 经 落 实 的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 项 目 部 应 当 及 时 审 查 并

签 认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并 按 分 包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向 分 包 单 位 支 付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措 施 费 。4.6.7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表 公 司 局 年 初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192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表 项 目 公 司 年 初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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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台 帐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实 时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14.7 应 急 管 理 与 安 全 事 故4.7.1 应 急 预 案1、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项 目 的 施 工 特 点 以 及 周 边 环 境 识 别 项 目 潜 在 的 事 故 , 根 据 各类 不 同 事 故 制 定 项 目 的 应 急 预 案 , 编 制 项 目 《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计 划 》 , 应 急 预 案 要与 公 司 的 应 急 预 案 相 互 行 街 , 保 证 一 旦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时 有 相 应 的 程 序 应 对 ,减 少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影 响 。2、 应 急 预 案 应 参 照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 AQ/T9002— 2006) 和 中 建 总 公 司 《 施 工 现 场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和 环 境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及 案 例

分 析 》 的 要 求 编 制 。 其 主 要 预 案 应 包 括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大 模 板 工程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脚 手 架 工 程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深 基 础 土 方 工 程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起重 机 械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电 动 吊 篮 应 急 预 案 ; 消 防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 防 汛 应 急 预 案 ;法 定 传 染 病 暴 发 与 流 行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高 温 、 低 温 作 业 应 急 预 案 ; 集 体 食 堂 食 物中 毒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3、 应 急 预 案 要 经 过 项 目 部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 物 资 、 财 务 、 商 务 等 部 门 综 合评 审 , 对 预 案 中 涉 及 的 技 术 措 施 、 设 备 设 施 以 及 资 金 进 行 评 审 , 提 出 可 行 性 分 析意 见 , 保 证 应 急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应 急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4、 各 级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 应 急 工 作 小 组 及 工 程 项 目 现 场 工 作 组 应 定 期 组 织 分 级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 掌 握 事 故 预 防 、 响 应 要 求 、 现 场 控 制 及 综 合 协 调 等 内 容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5、 各 级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和 人 员 , 定 期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专 业 训 练 。6、 工 程 项 目 参 建 各 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逃 生 、 自 救 及 互 救 、 配 合 方面 的 培 训 。4.7.2 应 急 演 练应 急 演 练 可 进 行 现 场 演 练 和 模 拟 演 练 。 现 场 演 练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迅 速 通 知有 关 单 位 及 人 员 、 抢 救 (灭 火 、 伤 员 现 场 急 救 )、 疏 散 与 撤 离 、 保 护 重 要 财 产 、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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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 现 场 等 。4.7.3 应 急 响 应1、 应 急 预 案 的 启 动事 故 发 生 后 , 项 目 部 要 按 规 定 逐 级 进 行 上 报 并 迅 速 启 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根 据应 急 预 案 和 事 故 的 具 体 情 况 , 及 时 成 立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组 , 抢 救 伤 员 , 保 护 现 场 ,设 置 警 戒 标 志 , 按 照 “ 分 级 响 应 , 快 速 处 理 , 以 人 为 本 , 积 极 自 救 ” 的 工 作 原 则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2、 现 场 应 急 工 作 组 及 其 主 要 职 能现 场 总 协 调 : 公 司 总 经 理 牵 头 , 分 管 领 导 统 一 协 调 、 指 挥 现 场 处 置 。

应 急 处 置 领 导 小 组 : 由 项 目 经 理 任 组 长 、 生 产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任 副 组 长 组织 落 实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险 情 排 除 及 隐 患 整 改 : 项 目 ( 执 行 ) 经 理 及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 按 照 应 急 救援 预 案 组 织 现 场 自 救 , 排 除 险 情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人 员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物 件 的 , 做 出 标 志 ,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做 出 书面 记 录 。 在 事 故 调 查 期 间 , 组 织 施 工 现 场 隐 患 排 查 和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及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 配 合 政 府 各 部 门 进 行 事故 调 查 , 提 供 调 查 资 料 。医 疗 救 护 及 善 后 处 理 : 工 会 负 责 人 及 劳 务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 组 织 伤 者 救 护 , 伤亡 人 员 家 属 的 慰 问 、 安 置 和 赔 偿 工 作 。

信 息 及 社 会 面 控 制 : 项 目 书 记 及 行 政 ( 保 卫 ) 部 门 牵 头 , 在 事 发 部 位 设 置 警戒 标 志 , 安 排 专 人 看 守 ; 封 闭 施 工 现 场 , 控 制 人 员 出 入 ; 组 织 人 员 接 待 和 信 息 协调 控 制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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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应 急 救 援1、 工 作 程 序 生 产 安 全 事 故现 场 应 急 组

控 制 事 态组 织 抢 救保 护 现 场 疏 导 人 员现 场 急 救 企 业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急 救 车 辆救 援 设 备 、 机 械 和 器 具 应 急 通 道 畅 通

送 往 最 近 医 院 事 故 简 况 、 人 员 状 况 了 解企 业 应 急 工 作 小 组 上 报 事 故 简 况

较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报 请 市 应 急 救 援 组 织企 业 善 后 工 作 组 企 业 事 故 调 查 组根 据 事 态 报 请 上 级 应 急 领 导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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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 故 发 生 后 , 按 照 分 工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人 员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物 件 的 , 应 当 做 出 标 志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3、 抢 救 伤 员 时 , 要 采 取 正 确 的 救 助 方 法 , 避 免 二 次 伤 害 ; 同 时 遵 循 救 助 的 科学 性 和 实 效 性 , 防 止 抢 救 阻 碍 或 事 故 蔓 延 ; 对 于 伤 员 救 治 医 院 的 选 择 要 迅 速 、 准确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转 院 , 贻 误 治 疗 时 机 。4、 事 故 现 场 仍 然 存 在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事 故 隐 患 时 , 必 须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防 止在 救 援 过 程 中 发 生 二 次 伤 害 。4.7.5 事 故 报 告

1、 工 作 程 序

一 般 事 故 较 大 事 故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公 司 负 责 人 、 安 全 管 理部 门启 动 应 急 预 案 事 故 发 生 地 派 出 所

股 份 公 司

工 程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监 督 管 理 局工 程 所 在 地 建 委局 分 管 领 导 、 安 全 总监 、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必 要 时 启 动局 应 急 领 导小 组 事 故等 级 启 动 局 应 急 领导 小 组 , 必 要 时上 报 市 应 急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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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 故 发 生 后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用 电 话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负 责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领 导 和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并 于 1 小 时 内 将 事 故 情况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报 告 。3、 发 生 事 故 后 , 由 公 司 填 写 《 因 工 伤 亡 事 故 快 报 表 》 加 盖 公 章 后 传 真 至 局 生产 与 安 全 部 , 快 报 的 上 报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24小 时 。4、 各 公 司 每 月 5 日 前 和 每 年 1 月 25 日 前 将 本 公 司 《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月 报表 》 和 《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年 报 表 》 上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5、 对 不 按 规 定 及 时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和 报 表 的 公 司 , 以 及 存 在 迟 报 、 漏 报 和 谎 报事 故 现 象 的 公 司 , 局 将 在 系 统 内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者 , 除 给 予 必 要 的 经 济处 罚 外 ,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还 可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罚 。4.7.6 事 故 调 查

1、 事 故 发 生 后 , 公 司 应 组 织 项 目 部 在 政 府 部 门 事 故 调 查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 , 提供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如 下 材 料 :事 故 单 位 的 营 业 证 照 、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有 关 经 营 承 包 经 济 合 同 、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记 录 及 考 试 卷 或 教 育 卡 ( 伤 者 或 死 者 ) ;项 目 开 工 证 , 总 、 分 包 施 工 企 业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伤 亡 人 员 证 件 (包 括 特 种 作 业 证 及 身 份 证 );用 人 单 位 与 伤 亡 人 员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

事 故 调 查 的 初 步 情 况 及 简 单 事 故 经 过 (包 括 : 伤 亡 人 员 的 自 然 情 况 、 事 故 的 初步 原 因 分 析 等 );事 故 现 场 示 意 图 、 事 故 相 关 照 片 及 影 像 材 料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其 他 材 料 。2、 事 故 调 查 期 间 ,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并 随 时 接 受 事 故 调查 组 的 询 问 ,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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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 故 发 生 后 , 公 司 应 迅 速 组 成 内 部 事 故 调 查 组 , 配 合 政 府 各 主 管 部 门 开 展事 故 调 查 , 组 织 内 部 事 故 分 析 。4.7.7 事 故 处 理1、 事 故 发 生 后 , 施 工 现 场 应 成 立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牵 头 的 事 故 整 改 小 组 , 对 施 工现 场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整 改 , 组 织 对 现 场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抚 工 作 。2、 现 场 整 改 工 作 完 成 后 , 向 负 责 事 故 处 理 工 作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复 工 申 请整 改 措 施 报 告 , 经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复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恢 复 施 工 。3、 事 故 调 查 组 应 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进 行 事 故 的 分 析 和 处 理 , 组 织 企 业 内部 事 故 分 析 通 报 会 , 向 企 业 安 委 会 提 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书 ( 附 件 二 ) , 提 出 对 事 故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理 意 见 。4、 在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的 同 时 , 应 组 成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小 组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进 行 事 故 的 善 后 处 理 ; 针 对 负 伤 人 员 , 要 组 织 工 伤 认 定 、 工 伤 鉴 定 和 工 伤 保 险 赔付 的 申 报 工 作 。5、 事 故 结 案 后 , 各 二 级 单 位 应 及 时 将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事 故 结 案 报 告 及 批 复 上报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或 提 供 相 关 能 证 明 事 故 已 经 结 案 的 材 料 。4.7.8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开 工 前 /年 初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22 应 急 预 案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开 工 前 /年 初 纸 质 文 件3 应 急 预 案 台 帐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实 时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34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快 报 表 项 目 公 司 24小 时 内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45 企 业 职 工 因 工 死 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书 项 目 公 司 事 故 处 理 后 纸 质 文 件6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月 报 表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局 每 月 5 日 前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5

7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年 报 表 项 目 /公 司 公 司 /局 每 年 1 月 25 日 前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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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4.8.1 实 施1、 项 目 部 要 按 照 《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 ( 建 质 [2008]75号 ) 对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2、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特 种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 资 格 证 书 ” ) , 方 可 上 岗 从 事 相 应 作 业 。3、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包 括 :( 1) 建 筑 电 工 ;( 2) 建 筑 架 子 工 ;

( 3) 建 筑 起 重 信 号 司 索 工 ;( 4)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司 机 ;( 5)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 6)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安 装 拆 卸 工 ;( 7)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他 特 种 作 业 。4、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场 时 , 项 目 部 要 核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员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保 留 资 格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建 立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台 账 。5、 对 于 首 次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 应 当 在 其 正 式 上 岗 前 安 排 不 少 于 3个 月 的实 习 操 作 , 不 得 单 独 进 行 特 种 作 业 。6、 分 包 单 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提 供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与 分 包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 7、 项 目 部 要 制 定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相 关 的 管 理 流 程 , 并 书 面 告 知 特 种作 业 人 员 违 章 操 作 的 危 害 。8、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程 进 行 作 业 , 正 确 佩戴 和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并 按 规 定 对 作 业 工 具 和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9、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继 续 教 育 , 每 年 不 得 少 于 24小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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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 项 目 部 要 督 促 分 包 单 位 或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按 规 定办 理 延 期 复 核 , 未 进 行 延 期 复 核 或 延 期 复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继 续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11、 项 目 部 要 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的 作 业 条 件 和 齐 全 、 合 格 的 安 全 防 护用 品 。4.8.2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登 记 表 项 目 /公 司 / 实 时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74.9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4.9.1 实 施

1、 项 目 部 要 按 照 《 建 筑 施 工 人 员 个 人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建质 [2007]255号 ) 对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进 行 管 理 。2、 项 目 部 采 购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必 须 符 合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应 当 向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生 产 厂 家 或 供 货 商 索 要 法 定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或 由 供货 商 签 字 盖 章 的 检 验 报 告 复 印 件 , 不 得 采 购 和 使 用 无 安 全 标 记 或 不 符 合 国 家 相 关标 准 要 求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3、 项 目 部 应 建 立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台 账 。4、 劳 动 用 品 分 为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一 般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特 种 防 护 用 品 以 外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为 一 般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见 下 表 :

类 别 防 护 用 品头 部 护 具 类 安 全 帽呼 吸 护 具 类 防 尘 口 罩 ;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自 给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 长 管 面 具眼 ( 面 ) 护 具 类 焊 接 眼 面 防 护 具 ; 防 冲 击 眼 护 具防 护 服 类 阻 燃 防 护 服 ; 防 酸 工 作 服 ; 防 静 电 工 作 服防 护 鞋 类 保 护 足 趾 安 全 鞋 ; 防 静 电 鞋 、 导 电 鞋 ; 防 刺 穿 鞋 ; 胶 面 防 砸 安 全 靴 ; 电 绝 缘 鞋 ;耐 酸 碱 皮 鞋 ; 耐 酸 碱 胶 靴 ; 耐 酸 碱 塑 料 模 压 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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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 目 部 要 建 立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领 用 发 放 制 度 , 建 立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领 用 发 放台 账 , 分 包 单 位 采 购 发 放 的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应 将 发 放 情 况 报 项 目 部 。6、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配 备 及 使 用 标 准 》 ( JGJ184-2009) 的 要 求 , 按 照 “ 谁 用 工 ,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为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品 , 未 按 规 定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由 分 包 企 业 负 责 配 备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项 目 部 负 责 检 查 监 督 。7、 项 目 部 不 得 以 货 币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替 代 应 当 按 规 定 配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8、 项 目 部 应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教 育 培 训 , 督 促 作 业 人 员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动 防 护 用 品 。 项 目 部 应 有 教 育 培 训 的 记 录 , 有 培 训 人 员 和 被 培 训 人 员 的 签 名 和 时间 。

9、 项 目 部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使 用 情 况 的 检 查 , 作 好 记 录 ,并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质 量 和 正 确 使 用 负 责 , 对 未 按 规 定 佩 戴 和 使 用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作 业 人 员 要 及 时 纠 正 整 改 。4.9.2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台 账 项 目 /公 司 / 实 时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8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领 用 发 放 台 账 项 目 /公 司 / 实 时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29

防 坠 落 护 具 类 安 全 带 ; 安 全 网 ;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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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 核 评 价5.1 检 查 制 度5.1.1 各 级 要 制 定 完 善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工 程 项 目 要 实 行 逐 级 安 全检 查 制 度 , 包 括 日 检 、 旬 检 、 月 检 等 ; 公 司 要 对 项 目 实 施 定 期 检 查 和 重 点 作 业 部位 巡 检 制 度 , 做 到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化 、 标 准 化 、 经 常 化 。5.1.2 各 级 要 认 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工 作 , 局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检 查 或 抽 查 活动 ; 公 司 至 少 每 季 度 应 组 织 一 次 检 查 活 动 ; 项 目 部 每 月 应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5.2 检 查 内 容5.2.1 综 合 检 查

局 每 半 年 、 公 司 每 季 度 、 项 目 部 每 月 组 织 开 展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综 合 检查 , 可 与 项 目 综 合 考 评 一 同 进 行 。5.2.2 专 业 性 检 查局 、 公 司 、 项 目 部 应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就 某 一 专 业 的 安 全 问 题 或 在 施 工 中 存 在 的普 遍 性 安 全 问 题 及 惯 性 事 故 进 行 单 项 检 查 。 在 发 生 事 故 或 未 遂 事 故 后 , 或 其 他 项目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后 , 各 级 要 组 织 进 行 专 业 性 安 全 检 查 。5.2.3 季 节 性 检 查公 司 和 项 目 部 要 及 时 主 动 了 解 气 候 的 变 化 情 况 , 根 据 项 目 所 处 的 施 工 地 点 的气 候 特 点 , 针 对 气 候 特 别 是 极 端 天 气 情 况 可 能 给 施 工 带 来 的 危 害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冬 季 、 夏 季 和 雨 季 到 来 前 , 公 司 和 项 目 部 要 组 织 进 行 季 节 性 安 全 检 查 。大 风 、 大 雨 、 雷 暴 等 恶 劣 天 气 以 及 汛 期 到 来 前 , 或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发 出 警 报 时 ,公 司 和 项 目 部 要 对 项 目 的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并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 过 后 要 对 项 目 的安 全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检 查 , 对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进 行 整 改 , 确 认 施 工 现 场 无 安全 隐 患 或 安 全 隐 患 已 消 除 或 已 被 控 制 后 , 方 可 恢 复 施 工 作 业 。5.2.4 节 假 日 检 查节 假 日 前 后 , 为 防 止 职 工 纪 律 松 懈 、 思 想 麻 痹 , 项 目 部 要 组 织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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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日 加 班 , 更 要 重 视 对 加 班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同 时 认 真 检 查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5.2.5 经 常 性 检 查项 目 部 每 天 施 工 前 , 责 任 工 程 师 要 对 作 业 现 场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对 作 业区 域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进 行 整 改 , 经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确 认 后 方 可 施 工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建 立 每 日 巡 检 制 度 , 特 别 是 应 对 重 要 生 产 设 施和 重 点 作 业 部 位 加 大 巡 检 周 期 密 度 ,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5.2.6 特 殊 性 检 查各 级 应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对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 附 着 升 降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架 设设 施 以 及 深 基 坑 、 地 下 暗 挖 、 高 大 模 板 、 大 型 吊 装 、 拆 除 、 爆 破 、 高 大 脚 手 架 等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项 目 进 行 专 项 、 重 点 检 查 , 并 应 对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进 行 动 态监 管 。5.3 检 查 方 式5.3.1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应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和 中 建 股份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5.3.2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应 以 查 思 想 、 查 管 理 、 查 隐 患 、 查 整 改 、 查 责 任 落 实 、查 事 故 处 理 等 为 主 要 内 容 , 以 访 谈 、 查 阅 记 录 、 现 场 查 看 等 为 主 要 形 式 。5.3.3 安 全 检 查 应 依 据 充 分 、 内 容 具 体 , 认 真 填 写 检 查 记 录 , 做 好 安 全 检 查总 结 。 对 查 出 的 安 全 隐 患 和 问 题 , 被 检 单 位 应 立 即 落 实 整 改 , 暂 时 不 能 整 改 的 项目 , 除 采 取 有 效 防 范 措 施 外 , 应 纳 入 计 划 , 落 实 整 改 。 对 整 改 情 况 应 进 行 复 查 ,

跟 踪 督 促 落 实 , 形 成 闭 环 管 理 。5.4 评 价 方 法6.4.1 安 全 评 价 包 括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和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两 个 方 面 。6.4.2 局 每 年 下 发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 并 与 公 司 签 订 《 安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 每 年 对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目 标 责 任 书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结 果 作为 对 公 司 的 评 价 内 容 之 一 。6.4.3 局 每 半 年 按 照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表 》 , 综 合 对 项 目 的 检 查 结 果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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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评 价 。6.4.4 局 每 半 年 、 公 司 每 季 度 , 按 照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表 》 , 对 施 工项 目 进 行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评 价 。5.5 处 罚按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 奖 罚 与 考 核 ” 条 款 执 行 。5.6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

1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检 查 汇 总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02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13 施 工 现 场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24 落 地 式 外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35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46 门 型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57 挂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6

8 吊 篮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79 附 着 式 脚 手 架 ( 整 体 提 升 架 或 爬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810 基 坑 支 护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3911 模 板 工 程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012 “ 三 宝 ” 、 “ 四 口 ” 防 护 安 全 检 查 评 分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113 施 工 用 电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214 物 料 提 升 机 ( 龙 门 架 、 井 字 架 ) 安 全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3

15 外 用 电 梯 ( 人 货 两 用 电 梯 ) 安 全 检 查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416 塔 吊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记 录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517 起 重 吊 装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618 施 工 机 具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 项 目 /公 司 /局 / 月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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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项 目 /公 司 /局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82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表 局 /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 AQGL-4921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表 公 司 /局 / 季 /半 年 纸 质 文 件 ,附 表AQGL-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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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中 国 建 筑 第 五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年 度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为 认 真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做 到 施 工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标 准 化 与 规 范 化 , 确 保 局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 优 质 、 按 期 完 成 , 同 时为 进 一 步 明 确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 确 保 局 制 度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 工 程 局 与签 订 年 度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并 确 定 第 一 责 任 人 为 同 志 , 对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 。 同 志 为 本 单 位 施 工 生 产 分 管 责 任 人 ,对 安 全 生 产 具 体 工 作 负 责 。

一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期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二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指 标1、 杜 绝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因 工 死 亡 责 任 事 故 人 数 为 “ 零 ” ;2、 安 全 生 产 负 伤 频 率 控 制 在 9‰ 以 内 ;3、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为 零 ;4、 重 大 环 境 事 故 和 重 大 环 境 投 诉 为 零 ;5、 特 种 设 备 验 收 率 100%, 重 大 机 械 事 故 为 零 ;

6、 安 全 事 故 直 接 损 失 不 超 过 万 元 ;7、 经 工 程 局 验 收 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 项 ,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创 奖 达到 项 目 总 数 的 20%, 其 中 创 省 部 级 以 上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项 。三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证 措 施1、 根 据 单 位 和 地 域 特 点 ,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 制 订 并 落 实 本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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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2、 按 照 中 建 股 份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条 例 》 及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手 册 》的 要 求 , 配 备 公 司 安 全 总 监 , 公 司 要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安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项 目 要 按 中 建 股 份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条例 》 配 备 安 全 总 监 , 并 配 备 足 额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3 、 建 立 自 上 而 下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网 络 , 层 层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 目 标 分解 , 责 任 到 人 。 公 司 对 所 有 分 公 司 、 项 目 部 必 须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 项 目 经 理部 与 分 包 单 位 必 须 签 订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

4、 编 制 和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费 用 计 划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台 帐 , 按 季 进 行 统计 、 分 折 和 检 查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5、 依 据 《 中 建 五 局 施 工 现 场 标 准 化 实 施 细 则 》 及 相 关 的 标 准 化 制 度 , 大 力 推行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标 准 化 工 作 , 并 确 定 个 项 目 为 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 , 年 内必 须 通 过 工 程 局 验 收 。6、 每 月 至 少 组 织 召 开 一 次 生 产 例 会 , 研 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综 合或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至 少 每 季 度 覆 盖 项 目 一 次 , 并 作 好 整 改 和 复 查 工 作 。7、 依 照 “ 谁 检 查 、 谁 负 责 ” , “ 谁 的 隐 患 谁 整 改 ” 的 原 则 , 认 真 抓 好 各 类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和 各 类 危 险 源 监 控 工 作 , 遏 制 重 、 较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对 本 单 位内 的 重 、 较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排 查 、 登 记 、 建 档 , 并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8、 切 实 组 织 开 展 好 局 “ 安 全 生 产 月 ” 、 “ 安 康 杯 ” 竞 赛 等 一 系 列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营 造 安 全 氛 围 ,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意 识 。9、 抓 好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工 作 , 要 以 中 建 股 份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条例 》 和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手 册 》 为 重 点 ,对 本 单 位 的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训 ,教 育 和 培 训 面 达 到 100%。 要 利 用 播 放 《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讲 座 》 、 开 展 农 民 工 夜 校 、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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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技 术 交 底 等 手 段 , 对 操 作 层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训 , 教 育 和 培 训 面 达 到 100%。 各 级 专业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证 照 必 须 齐 全 、 有 效 , 现 场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率 达 100%, 特 种 作 业 人员 持 证 上 岗 率 100%。10、 要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一 旦 有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 要 有 效 的 控制 新 闻 媒 体 的 传 播 , 迅 速 妥 善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 要 积 极 配 合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对 接 政 府有 关 部 门 , 尽 最 大 可 能 降 低 事 故 的 影 响 , 必 须 按 规 定 程 序 和 时 间 向 局 安 全 生 产 办公 室 如 实 上 报 。 同 时 按 照 “ 四 个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 严 肃 查 处 各 类 重 、 较 大 生 产 安全 事 故 。 对 已 经 发 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要 确 保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结 案 , 最 大 限 度

消 除 事 故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 事 故 结 案 后 及 时 向 工 程 局 报 送 结 案 资 料 。四 、 奖 罚 与 考 核考 核 期 结 束 , 由 局 安 全 生 产 办 公 室 负 责 按 《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表 》 考核 内 容 要 求 , 对 每 个 责 任 人 进 行 考 核 , 填 写 考 核 表 , 报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审 批 , 责任 人 的 考 核 分 数 作 为 二 级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年 薪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1、 对 完 成 本 责 任 书 控 制 目 标 规 定 的 及 较 好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的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按 照 局 与 其 签 订 的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责 任 的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兑 现 。2、 本 考 核 年 度 内 , 发 生 因 工 死 亡 责 任 事 故 将 进 行 责 任 追 责 :

⑴ 当 发 生 因 工 死 亡 责 任 事 故 一 起 , 死 亡 一 人 , 且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影 响时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按 局 核 定 的 绩 效 年 薪 的 10%进 行 处 罚 , 同 时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处 以5000~ 20000元 的 经 济 处 罚 ;⑵ 对 发 生 一 起 一 人 死 亡 事 故 , 没 有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的 , 按 上 述 处 罚额 度 的 50%进 行 处 罚 ;⑶ 对 发 生 两 起 一 人 死 亡 或 一 起 两 人 死 亡 事 故 的 责 任 单 位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各按 局 核 定 的 绩 效 年 的 20%进 行 处 罚 , 取 消 企 业 及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当 年 评 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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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对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一 次 三 人 以 下 ) 累 计 死 亡 人 数 超 过 3 人 的 责 任 单 位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各 按 局 核 定 的 绩 效 年 的 30%进 行 处 罚 , 取 消 企 业 及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当 年 评 先 。 以 上 情 况 视 事 故 情 节 ,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并 处 行 政 处 罚 。在 考 核 年 度 内 没 有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单 位 , 对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按 局 核定 的 绩 效 年 的 5%进 行 奖 励 。3、 本 考 核 年 度 内 , 发 生 一 起 3人 以 上 的 较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对 企 业 主 要 负 责人 各 给 予 15~ 30万 元 的 经 济 处 罚 , 并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4、 如 果 出 现 其 它 比 较 严 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造 成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的 事 件 , 按 第

3款 进 行 处 罚 。5、 对 管 理 目 标 及 工 作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抽 样 考 核 ,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的 酌 情 扣 除年 薪 。五 、 其 它1、 本 责 任 书 一 式 两 份 , 局 、 责 任 单 位 各 持 一 份 。2、 责 任 人 因 故 变 动 的 , 要 向 新 责 任 人 交 接 责 任 书 , 责 任 随 责 任 人 变 动 自 然 转换 。

中 国 建 筑 第 五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责 任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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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项 目安 全 生 产 策 划 书编 制 :

审 核 :批 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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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策 划 书 审 批 表工 程 名 称编 制 人 ( 项 目 经 理 )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评 审 意 见 评 审 部 门 负 责 人

企 业评 审部 门 工 程 部 门技 术 部 门质 量 安 全 部 门人 力 资 源 部 门财 务 资 金 部 门

审 核 企 业 安 全 总 监 :审 批 企 业 主 管 生 产 领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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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程 概 况1.1 简 况1.2 工 程 重 点 、 危 险 及 关 键 控 制 部 位2、 编 制 依 据 、 适 用 范 围2.1 编 制 依 据2.2 适 用 范 围3、 安 全 管 理 控 制 目 标9.1 伤 亡 、 事 故 控 制 目 标 、 指 标 。9.2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 创 优 目 标 。

9.3 社 会 、 业 主 、 员 工 、 相 关 方 的 重 大 投 诉 控 制 目 标 ;4、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结 构4.1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4.2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4.3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及 专 ( 兼 ) 职 人 员5、 安 全 管 理 制 度5.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5.2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包 括 例 会 制 度 ) ; ( 附 培 训 计 划 )5.3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5.4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管 理 制 度 ;5.5 分 包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6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和 危 险 因 素 告 知 制 度 ;5.7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 ( 附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特 种 作 业 清 单 )5.8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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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验 收 制 度 ; ( 附 本 项 目 需 验 收 的 材 料 、 设 备 、 工 序 验 收 时 间 表 )5.10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5.11 有 些 管 理 制 度 要 有 明 确 的 工 作 流 程 。6、 安 全 管 理 措 施6.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序 号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执 行 ( 编 制 ) 的 安 全 作 业 文 件 责 任 人6.2 设 备 管 理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执 行 ( 编 制 ) 的 安 全 作 业 文 件 责 任 人7、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序 号 方 案 名 称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实 施 时 间 备 注注 : 当 设 计 、 施 工 方 法 或 外 部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时 , 要 及 时 对 计 划 进 行 评 审 , 在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完 成 方案 的 修 订 。8、 需 专 家 论 证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

序 号 方 案 名 称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专 家 论证 时 间 实 施 时 间 备 注注 : 当 设 计 、 施 工 方 法 或 外 部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时 , 要 及 时 对 计 划 进 行 评 审 , 在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完 成 方案 的 修 订 。9、 应 急 预 案9.1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计 划序 号 预 案 名 称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交 底 时 间 演 练 时 间 备 注9.2 事 故 、 事 件 报 告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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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表序 号 项 目 计 划 投 入 时 间 合 计1 2 … 121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费 用2 安 全 检 测 设 备 购 置 、 更 新 、 维 护 费 用3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评 估 、 监 控 、 治 理 费 用4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物 资 、 设 备 投 入 及 维 护 保 养 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费 用5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 安 全 评 价 及 检 验 检 测 支 出6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施 工 工 艺 与 技 术 的 研 发 支 出

7 安 全 奖 励 经 费 等合 计11、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表序 号 项 目 计 划 投 入 时 间 合 计1 2 … 121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2 临 边 、 洞 口 安 全 防 护 设 施3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防 护

4 脚 手 架 安 全 防 护5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设 施6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7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8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费 用9 安 全 标 志 、 标 语 等 标 牌 费 用10 安 全 评 优 费 用11 专 家 论 证 费 用12 与 现 场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等 有 关 的 费 用 支 出

12 季 节 性 安 全 费 用13 施 工 现 场 急 救 器 材 及 药 品14 其 它 安 全 专 项 活 动 费 用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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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1) 危 险 源 识 别 、 评 价 清 单( 2) 重 要 危 险 源 清 单( 3)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4)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文 件( 5)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作 业 文 件( 6)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7) 应 急 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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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编 号 :企 业 职 工 因 工 死 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书

工 程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申 报 人 :填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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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职 工 因 工 死 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一 、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地 址 :企 业 法 人 委 托 人 :电 话 :二 、 企 业 类 型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隶 属 关 系 :直 接 主 管 部 门 :三 、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五 、 事 故 类 别

六 、 事 故 全 部 原 因 :其 中 主 要 原 因 :七 、 事 故 严 重 级 别 :八 、 死 亡 人 员 情 况 :九 、 本 次 事 故 损 失 工 作 日 总 数 :十 、 本 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其 中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十 一 、 事 故 经 过 :十 二 、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十 三 、 预 防 同 类 事 故 重 复 发 生 的 措 施十 四 、 事 故 调 查 的 有 关 资 料1、 事 故 现 场 平 面 示 意 图2、 事 故 现 场 模 拟 照 片

3、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4、 死 者 个 人 证 件 、 受 安 全 教 育 情 况5、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6、 见 证 人 的 证 明 材 料7、 事 故 死 亡 诊 断 书 及 证 明8、 与 家 属 签 订 的 经 济 补 偿 协 议 书十 五 、 事 故 调 查 小 组 成 员 名 单十 六 、 善 后 处 理 小 组 人 员 名 单十 七 、 善 后 处 理 初 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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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1 市 场 行 为 风 险 评 估 表项 目 名 称潜 在 的 风 险 或 隐 患 相 应 的 应 对 措 施苛 刻 的 合 同 条 件

不 合 理 的 工 期甲 方 指 定 的 分 包 管 理不 同 的 承 包 管 理 模 式 ( 如 联 营 、 联 合 体 等 )不 规 范 的 采 购 行 为 ( 产 品 不 合 格 )

其 它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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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2 危 险 源 清 单序号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风 险级 别 计 划 控 制 措 施( a~ f) 备 注

注 : 控 制 措 施 中 , a 为 制 定 目 标 、 指 标 及 管 理 方 案 ; b 为 制 定 管 理 程 序 ; c 为 培 训 与 教 育 ;d 为 应 急 预 案 与 响 应 ; e 为 加 强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 f 为 保 持 现 有 措 施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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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3 风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序号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的 事 故 判 别依 据 作 业 条 件 风险 性 评 价 风 险级 别 现 有 控制 措 施 备 注L E C D

注 : 判 别 依 据 中 a 为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 b 为 曾 经 发 生 过 事 故 仍 未 采 取 有 效 控 制措 施 ; c 为 相 关 方 有 合 理 抱 怨 或 要 求 ; d 为 直 接 观 察 到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的 危 险 , 且 无 适 当 控 制 措施 ; e 为 LEC 法 半 定 量 评 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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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4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表序 号 危 险 源 名 称 、 场 所 风 险 等 级 控 制 措 施 要 点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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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5危 险 性 较 大 和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明 细 表序 号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专 项 方 案 名 称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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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6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序 号 方 案 名 称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实 施 时 间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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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7 需 专 家 论 证 的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控 制 计 划序 号 方 案 名 称 编 制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专 家 论证 时 间 实 施时 间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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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8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表工 程 名 称施 工 单 位 交 底 部 位 工 种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针 对 性 交 底 :交 底 人 签 名 职 务 交 底 时 间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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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09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汇 总 表序 号 编 号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名 称 交 底 人 交 底 时 间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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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0 落 地 式 ( 悬 挑 ) 脚 手 架 搭 设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总 包 单 位作 业 队 伍 总 包 负 责 人验 收 部 位 搭 设 高 度验 收 时 间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验 收 结 果1 施 工 方 案 符 合 JGJ-130 规 范 要 求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和 高 度 20 米 以 上 的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必须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附 设 计 计 算 书 , 审 批 手 续 齐 全 。

搭 设 前 需 有 技 术 交 底 。 特 殊 脚 手 架 应 有 专 家 论 证 。2 立 杆 基 础 脚 手 架 基 础 必 须 平 整 坚 实 , 有 排 水 措 施 , 架 体 必 须 支 搭 在底 座 (托 )或 通 长 脚 手 板 上 。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应 符 合 要 求 。3 钢 管 、 扣 件要 求 钢 管 、 扣 件 有 复 试 检 测 报 告 。 应 采 用 外 径 48--51mm, 壁 厚3--3.5mm的 钢 管 。钢 管 无 裂 纹 、 弯 曲 、 压 扁 、 锈 蚀 。4 架 体 与 建 筑结 构 拉 结 脚 手 架 必 须 按 楼 层 与 结 构 拉 结 牢 固 , 拉 结 点 垂 直 、 水 平 距离 符 合 要 求 , 拉 结 必 须 使 用 钢 性 材 料 。 20 米 以 上 的 高 大 脚手 架 须 有 卸 荷 措 施 。5 剪 刀 撑 设 置 脚 手 架 必 须 设 置 连 续 剪 刀 撑 , 宽 度 及 角 度 符 合 要 求 。 搭 接方 式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6 立 杆 、 大 横杆 、 小 横 杆的 设 置 要 求 立 杆 间 距 应 符 合 要 求 ; 立 杆 对 接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大 横 杆 宜 设 置 在 立 杆 内 侧 , 其 间 距 及 固 定 方 式 应 符 合 要 求 ;对 接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小 横 杆 的 间 距 、 固 定 方 式 、 搭 接 方 式 等 应 符 合 要 求 。7 脚 手 板 及 密目 网 的 设 置 操 作 面 脚 手 板 铺 设 必 须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操 作 面 护 身 栏 杆 和挡 脚 板 的 设 置 符 合 要 求 。 操 作 面 下 方 净 空 超 3 米 时 须 设 一道 水 平 网 。 架 体 须 用 密 目 网 沿 内 侧 进 行 封 闭 , 并 固 定 牢 固 。8 悬 挑 设 置 情况 悬 挑 梁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外 挑 杆 件 与 建 筑 结 构 连 接 牢固 ; 悬 挑 梁 无 变 形 ; 立 杆 底 部 应 固 定 牢 固 ;9 其 他 卸 料 平 台 、 泵 管 、 缆 风 绳 等 不 能 固 定 在 脚 手 架 上 ; 脚 手 架与 外 电 架 空 线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特 殊 情 况 须 采取 防 护 措 施 ; 马 道 搭 设 符 合 要 求 ; 门 洞 口 的 搭 设 符 合 要 求 。10 其 他 增 加 的验 收 项 目11 验 收 结 论 :

验 收 人签 字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搭 设 单 位 负 责 人项 目 安 全 负 责 人 搭 设 班 组 其 他 验 收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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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1 工 具 式 脚 手 架 安 装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总 包 单 位搭 设 (安 装 )单 位 总 包 负 责 人验 收 部 位 验 收 时 间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验 收 结 果1 施 工 方 案 应 有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及 设 计 计 算 书 , 审 批 手 续 齐全 。

2 外 挂 脚 手 架 架 体 制 作 与 组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悬 挂 点 部 件 材 质和 制 作 、 埋 设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采 用 穿 墙 螺 栓 的 ,其 材 质 、 强 度 必 须 满 足 要 求 ; 悬 挂 点 强 度 必 须 满 足要 求 。3 吊 篮 脚 手 架 吊 篮 组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挑 梁 锚 固 或 配 重 等 抗 倾覆 装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 锚 固 点 建 筑 物 强 度 必 须 满 足 要求 ; 吊 篮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保 险 绳 及 锁 绳 器 , 绳 径 不 小于 12.5mm;4 附 着 式 升 降脚 手 架 产 品 须 通 过 省 级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鉴定 ; 产 品 应 有 详 细 的 安 装 及 使 用 说 明 书 ;须 有 防 坠 落 、 防 外 倾 安 全 装 置 ; 穿 墙 螺 栓 的 强 度 必须 满 足 要 求 ; 悬 挂 点 结 构 强 度 必 须 满 足 要 求 ; 吊 具 、索 具 符 合 要 求 ;安 装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安 装 应 符 合 《 说 明 书 》要 求 ;

5 卸 料 平 台 卸 料 平 台 应 有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 应 有 最 大 载 荷 标 志 ;其 搭 设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卸 料 平 台 周 边 防 护 应 符 合要 求 ; 锚 固 点 设 置 符 合 “ 一 锚 一 绳 ” 要 求 。6 其 它 脚 手 架 外 侧 应 使 用 密 目 网 封 闭 ; 操 作 层 应 设 防 护 栏杆 及 挡 脚 板 ; 施 工 负 荷 符 合 <说 明 书 >或 设 计 书 的 要求 ; 脚 手 板 应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7 其 他 增 加 的验 收 项 目8 验 收 结 论 :

验收人签名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安 装 单 位 负 责 人项 目 安 全 负 责 人 搭 设 班 组 其 他 验 收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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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2 基 坑 支 护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总 包 单 位基 坑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单 位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1 各 类 管线 保 护 基 础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施工 企 业 提 供 详 细 的 地 上 ( 下 ) 管 线 及 毗 邻区 域 内 建 (构 )筑 物 资 料 , 施 工 企 业 应 采 取保 护 措 施 。

2 基 坑支 护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1.5 米 , 应 根 据 土 质 和 深 度情 况 按 规 定 放 坡 或 加 可 靠 支 撑 , 边 坡 设 置应 符 合 要 求 ; 基 坑 深 度 超 过 5 米 或 不 到 5米 但 情 况 复 杂 的 , 必 须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施 工方 案 , 并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 经 企 业 总 工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 方 可 施 工 。3 临 边 防护 及 排水 措 施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2 米 的 , 必 须 设 立 两 道 防 护栏 杆 , 用 密 目 网 封 闭 , 夜 间 应 设 红 色 标 志灯 ; 雨 季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措 施 。4 其 他 坑 边 堆 物 、 堆 料 、 停 置 机 具 等 符 合 有 关 规定 ; 马 道 或 爬 梯 设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 应 定 期对 基 坑 支 护 变 形 情 况 、 毗 邻 建 筑 物 沉 降 情况 等 进 行 监 测 。5 其 他 增加 的 验

收 项 目6 验 收 结 论 : 年 月 日验 收 人 员 : 总 包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基 坑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其 他 验 收 人 员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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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3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总 包 单 位临 时 用 电 工 程 作 业 电 工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论1 施 工 组 织 方案 用 电 设 备 5 台 以 上 或 设 备 总 容 量 在 50kw 以 上 者 , 应 编 制 临时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 外 电 防 护 小 于 安 全 距 离 时 应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防 护 措 施 应 符 合 要 求 。3 接 地 与 接 零保 护 系 统 应 采 用 TN-S 系 统 供 电 ; 重 复 接 地 符 合 要 求 , 其 电 阻 值 应 不 大于 10 欧 ; 各 种 电 气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械 的 金 属 外 壳 、 金 属 支 架 和底 座 必 须 按 规 定 采 取 可 靠 的 接 零 或 接 地 保 护 。

4 三 级 配 电 配 电 室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 现 场 实 行 三 级 配 电 , 总 配 电 箱 应 装设 电 压 表 、 总 电 流 表 、 总 电 度 表 及 其 他 仪 表 ; 总 配 电 箱 应 装 设总 开 关 和 分 路 开 关 , 开 关 均 采 用 自 动 空 气 开 关 。 分 配 电 箱 应 设总 开 关 和 分 开 关 , 总 开 关 应 采 用 自 动 空 气 开 关 , 分 开 关 可 采 用漏 电 开 关 或 刀 闸 开 关 并 配 备 熔 断 器 。 开 关 箱 内 安 装 漏 电 开 关 、熔 断 器 及 插 座 。5 漏 电 保 护 器 须 实 行 两 级 漏 电 保 护 ; 严 格 实 行 “ 一 机 、 一 闸 、 一 漏 、 一 箱 ”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应 灵 敏 、 有 效 , 参 数 应 匹 配 ; 在 总 、 分 配 电 箱 上安 装 的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的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应 为 50 至 100mA,开 关箱 必 须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 其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 额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0.1S。6 配 电 箱 设 置 配 电 箱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 箱 体 应 采 用 铁 板 或 优 质 绝 缘 材 料制 作 , 不 得 使 用 木 质 材 料 制 作 , 箱 体 应 牢 固 、 防 雨 ; 箱 内 电 器安 装 板 应 为 绝 缘 材 料 ; 金 属 箱 体 等 不 带 电 的 金 属 体 必 须 作 保 护接 零 ; 进 线 口 和 出 线 口 应 设 在 箱 体 的 下 面 , 并 加 护 套 保 护 ; 工作 零 线 、 保 护 零 线 应 分 设 接 线 端 子 板 , 并 通 过 端 子 板 接 线 ; 箱

内 接 线 应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 接 头 不 得 松 动 , 不 得 有 带 电 体 明 露 ;闸 具 、 容 断 器 参 数 与 设 备 容 量 应 匹 配 , 安 装 应 符 合 要 求 ; 不 得用 其 他 导 线 替 代 熔 丝 ; 箱 内 应 设 有 线 路 图 。7 配 电 线 路 电 缆 架 设 或 埋 设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须 使 用 五 芯 线 电 缆 , 电 缆 完 好 ,无 老 化 、 破 皮 现 象 。8 其 他 照 明 灯 具 金 属 外 壳 须 作 保 护 接 零 , 使 用 行 灯 和 低 压 照 明 灯 具 ,其 电 源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36 伏 ; 行 灯 和 低 压 灯 的 变 压 器 应 装 设 在电 箱 内 , 符 合 户 外 电 气 安 装 要 求 ; 交 流 电 焊 机 须 装 设 专 用 防 触电 保 护 装 置 、 电 焊 把 线 应 双 线 到 位 、 电 缆 线 应 绝 缘 无 破 损 。9 其 他 增 加 的验 收 项 目10 验 收 结 论 :

验收人签名 总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 作 业 队 伍验收人签名 专 业 工 程 师 :方 案 编 制 人 :安 全 负 责 人 :其 他 人 员 : 技 术 负 责 人 :责 任 工 程 师 :安 全 负 责 人 :其 他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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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4 电 动 吊 篮 检 查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设 备 型 号总 包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使 用 单 位 额 定 载 荷租 赁 单 位 安 全 锁 编 号统 一 编 号 提 升 机 编 号标 定 日 期 验 收 日 期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技 术 资 料 经 过 审 批 合 格 的 安 装 技 术 方 案出 租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 产 品 合 格 证 齐 全安 全 锁 的 标 定 证 书安 装 、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说 明 书 齐 全安 装 人 员 的 操 作 证 件产 品 标 牌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 产 品 名 称 、 主要 技 术 性 能 、 制 造 日 期 、 出 厂 编 号 、 制造 厂 名 称 )吊 篮 平 台 防 护 吊 篮 主 构 件 有 无 开 焊 或 明 显 腐 蚀 , 螺 栓有 无 松 动 、 缺 损 , 外 框 有 无 明 显 变 形 、锈 蚀吊 蓝 平 台 使 用 所 需 的 长 度 不 能 超 过 厂 家使 用 说 明 书 所 规 定 长 度吊 蓝 平 台 底 板 四 周 是 否 装 有 标 准 高 度 的踢 脚 板 、 吊 蓝 平 台 底 板 是 否 有 防 滑 措 施 ,三 面 用 密 目 网 封 闭

提 升 机 构 提 升 机 构 的 所 有 装 置 外 露 部 分 是 否 装 防护 装 置提 升 机 的 连 接 螺 母 是 否 紧 固电 磁 制 动 器 和 机 械 制 动 器 是 否 灵 敏 有效 。安 全 装 置 上 、 下 行 程 限 位 装 置 是 否 灵 敏 可 靠超 高 限 位 器 止 挡 安 装 在 距 顶 端 80cm 处固 定安 全 锁 灵 敏 可 靠 , 在 标 定 有 效 期 内 , 离心 触 发 式 制 动 距 离 100mm, 摆 臂 防 倾3° — 8° 锁 绳独 立 设 置 保 险 绳 , 直 径 不 小 于 16mm 的锦 纶 绳 , 锁 绳 器 符 合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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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丝 绳 钢 丝 绳 无 断 丝 、 磨 损 、 扭 结 、 变 形 、 腐蚀 , 无 沙 砾 、 灰 尘 附 着 , 符 合 吊 蓝 安 全使 用 要 求钢 丝 绳 的 固 定 是 否 符 合 要 求钢 丝 绳 坠 重 应 距 地 15cm 垂 直 绷 紧悬 挂 机 构 悬 挂 机 构 的 零 部 件 是 否 齐 全 正 确 , 安 装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钢 结 构 有 无 开 焊 、 变 形 、裂 纹 、 破 损配 重 应 固 定 牢 固 ,重 量 及 块 数 _ ( 是 否 符合 要 求 )悬 挂 机 构 挑 梁 外 伸 长 度 _ _ _ ( ≤1.5M),两 根 挑 梁 之 间 的 距 离 是 _ _ _ ,悬 挂 机 构 前 高 后 低 设 置 , 纤 绳 张 紧 度 为前 端 上 翘 2-3cm, 抗 倾 覆 系 数 符 合 安 全使 用 要 求 _ _ _ ( > 2)行 走 轮 用 木 方 垫 起 脱 离 地 面

电 气 系 统 电 动 吊 蓝 专 用 箱 必 须 达 到 一 机 、 一 闸 、一 漏配 电 箱 外 壳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小 于 0.5 兆欧电 线 、 电 缆 有 无 破 损 , 供 电 电 压 380±10%电 气 系 统 各 种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是 否 齐 全 、可 靠电 气 元 件 是 否 灵 敏 可 靠验 收 结 论

验 收 人 签 字 总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 租 赁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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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5 施 工 机 械 安 装 验 收 表( 龙 门 架 及 井 字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工 程 名 称 设 备 型 号总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租 赁 单 位 安 装 单 位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管 理 安 装 方 案 吊 盘 两 侧 防 护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导 轨 间 隙基 础 基 础 承 载 能 力 安 全 装 置 安 全 停 靠 装 置水 平 偏 差 超 高 ( 低 ) 限 位 装 置架 体 标 准 节 连 接 信 号 装 置断 绳 保 护 装 置垂 直 度 限 重 装 置架 体 防 护 制 动 装 置缆 风 和 拉 接 防 护 门 进 料 门自 由 高 度 出 料 门防 雷 装 置 吊 盘 防 护 门

卷 扬 机 锚 固 首 层 防 护 护 头 棚与 定 滑 轮 距 离 周 边 防 护机 棚 及 护 栏 其 他钢 丝 绳 钢 丝 绳 过 路 保 护 持 证 上 岗钢 丝 绳验 收结 论验 收 人签 字 总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 租 赁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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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6 施 工 机 械 安 装 验 收 表( 其 它 中 小 型 )工 程 名 称 设 备 名 称及 型 号总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租 赁 单 位 验 收 日 期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状 况 机 架 、 机 座 电源部分 开 关 箱动 力 、 传 动部 分 一 ( 二 ) 次 线长 度附 件 漏 (触 ) 电 保 护防 护装 置 防 护 罩 接 零 保 护轴 盖 绝 缘 保 护刃 口 防 护 操 作 场 所空 间 、 安 装情 况挡 板阀

验 收 结 论验 收 人 签字 总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 出 租 单 位 其 他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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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7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序号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内 容 参 加 人 员 培 训地 点 培 训课 时 培 训形 式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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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18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培 训 主 题 培 训 对 象 及 人 数培 训 部 门 或 召集 人 主 讲 人 记 录 整 理 人培 训 时 间 地 点 学 时培 训 提 纲 :

参 加 培 训 教 育 人 员 ( 签 名 )

244

附 表 : AQGL- 19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表序号 项 目 计 划 投 入 时 间 合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费 用2 安 全 检 测 设 备 购 置 、 更 新 、 维护 费 用

3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评 估 、 监 控 、治 理 费 用4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物 资 、 设备 投 入 及 维 护 保 养 和 事 故 应 急救 援 演 练 费 用5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 安 全 评 价 及 检验 检 测 支 出6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施 工 工 艺 与 技术 的 研 发 支 出

7 安 全 奖 励 经 费 等合 计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45

附 表 : AQGL- 20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计 划 表序号 项 目 计 划 投 入 时 间 合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2 临 边 、 洞 口 安 全 防 护 设 施3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防 护4 脚 手 架 安 全 防 护

5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设 施6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7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8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费 用9 安 全 标 志 、 标 语 等 标 牌 费 用10 安 全 评 优 费 用11

专 家 论 证 费 用12 与 现 场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等 有 关 的 支 出13 季 节 性 安 全 费 用14 施 工 现 场 急 救 器 材 及 药 品15 其 它 安 全 专 项 活 动 费 用合 计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46

附 表 : AQGL- 21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台 账序号 项 目 费 用 合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2 临 边 、 洞 口 安 全 防 护 设 施3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防 护4

脚 手 架 安 全 防 护5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设 施6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7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8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费 用9 安 全 标 志 、 标 语 等 标 牌 费 用10

安 全 评 优 费 用11 专 家 论 证 费 用12 与 现 场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等 有 关 的 支出13 季 节 性 安 全 费 用14 施 工 现 场 急 救 器 材 及 药 品15 其 它 安 全 专 项 活 动 费 用

合 计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47

附 表 : AQGL- 2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计 划序 号 预 案 名 称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交 底 时 间 演 练 时 间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48

附 表 : AQGL- 23 应 急 预 案 台 帐序 号 预 案 名 称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49

附 表 : AQGL- 24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快 报 表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事 故 发 生 的 工 程 名 称事 故 发 生 的 地 点 事 故 发 生 的 企 业 ( 包 括 总 、 分 包 企 业 )名 称 经 济 性 质 资 质 等 级 直 接 主 管 部 门 业 别总 包 :

分 包 :事 故 伤 亡 人 员 其 中 : 人 , 重 伤 人 , 轻 伤 人姓 名 伤 亡 程 度 用 工 形 式 工 种 级 别 性 别 年 龄 事 故 类 别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及 原 因 初 步 分 析( 说 明 : 从 事 何 工 作 时 发 生 的 事

故 , 发 生 现 场 部 位 及 起 因 )事 故 发 生 后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事 故 控制 情 况报 告 单 位 报 告 时 间

250

附 表 : AQGL- 25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密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月 报 表( 年 月 )统 计 部 门 :

251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月 报 表填 报 单 位 : 年 月单 位 名 称 职 工 平 均 人 数 伤 亡事 故起 数 累 计 伤 亡 人 数 损 失工 作总 数( 日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万 元 )总 计 本 企 业职 工 分 包人 员 合 计 去 年 同 期累 计 与 去 年 同期 对 比( %) 本 企 业 职 工 分 包 方 式联 营 甲 指 专 业 劳 务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本 月 累 计合 计

统 计 负 责 人 : 审 核 人 : 制 表 人 : 制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252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月 报 表填 报 单 位 : 年 月单 位 名 称 本 月事 故起 数 本 月 伤 亡人 数 去 年 同 期伤 亡 人 数 物 体 打 击 车 辆 伤 害 极 具 伤 害 起 重 伤 害 触 电 高 处 坠 落 坍 塌 中 毒 与 窒 息 火 灾 与 爆 炸 其 他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合 计

统 计 负 责 人 : 审 核 人 : 制 表 人 : 制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253

附 表 : AQGL- 26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密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年 报 表( 年 报 )统 计 部 门 :

254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年 报 表填 报 单 位 : 年单 位 名 称 年 度施 工产 值( 亿元 ) 年 度伤 亡事 故起 数 年 度死 亡人 数( 人 ) 亿 元施 工产 值死 亡率 伤 亡 人 数 自 年 初 累 计 损 失工 作总 数( 日 ) 直 接 经 济 损失 ( 万 元 )合 计 去 年 同 期累 计 与 去 年 同期 对 比( %) 本 企 业 职 工 分 包 方 式联 营 甲 指 专 业 劳 务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累 计甲 1 2 3 4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统 计 负 责 人 : 审 核 人 : 制 表 人 : 制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255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年 报 表填 报 单 位 : 年单 位 名 称 事 故起 数 伤 亡 人 数( 人 ) 物 体 打 击 车 辆 伤 害 极 具 伤 害 起 重 伤 害 触 电 高 处 坠 落 坍 塌 中 毒 与 窒 息 火 灾 与 爆 炸 其 他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 死 亡 重 伤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统 计 负 责 人 : 审 核 人 : 制 表 人 : 制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256

附 表 : AQGL- 27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登 记 表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姓 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工 种 证 件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至 年 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57

附 表 : AQGL- 28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台 帐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用 品 名 称 生 产 厂 家 单 位 采 购 数 量 采 购 单 价 总 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58

附 表 : AQGL- 29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领 用 发 放 台 帐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用 品 名 称 生 产 厂 家 单 位 发 放 数 量 领 用 人 领 用 单 位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259

附 表 : AQGL- 30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汇 总 表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结 构 类 型总 计 得 分( 满 分 分值 100 分 ) 安 全管 理( 分 值10分 ) 文 明施 工( 分 值20分 ) 脚 手 架( 分 值10分 ) 基 坑 支护 与 模板 工 程( 分 值10分 ) “ 三 宝 ”“ 四 口 ”防 护( 分 值10分 ) 施 工用 电( 分 值10分 ) 物 料 提升 机 与外 用 电梯 ( 分 值10分 ) 塔 吊( 分 值10分 ) 起 重吊 装( 分 值5 分 ) 施 工机 具( 分 值5 分 )

评 语 :

检 查 单 位 受 检 项 目项 目 经 理 安 全 主 管 日 期 : 年 月 日

260

附 表 : AQGL- 31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安 全 生 产责 任 制

未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扣 10 分各 级 各 部 门 未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 扣 4~ 6 分施 工 合 同 中 无 安 全 生 产 指 标 , 扣 10 分未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 扣 10 分管 理 人 员 责 任 制 考 核 不 合 格 , 扣 5分 102 管 理 机 构及 人 员 配备 未 按 规 定 设 立 或 明 确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 扣 5分未 按 规 定 足 额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扣 5分未 按 规 定 设 立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 扣 5分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扣 5分 5

3 目 标 管 理 未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伤 亡 控 制 指 标 和 安 全 达 标 、 文 明 施 工目 标 ) 的 , 扣 5 分未 进 行 安 全 责 任 目 标 分 解 , 扣 5 分无 责 任 目 标 考 核 规 定 , 扣 3 分考 核 办 法 未 落 实 或 落 实 不 好 , 扣 3分 54 施 工 组 织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无 安 全 措 施 , 扣 5 分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 批 手 续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未 单 独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措 施 方 案 ,扣 5 分安 全 措 施 无 针 对 性 , 扣 2~ 4 分需 专 家 论 证 的 专 项 方 案 未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 扣 5分 10

5 分 部 分 项工 程 安 全技 术 交 底 无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扣 5分交 底 针 对 性 不 强 , 扣 2~ 4分交 底 未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 扣 2~ 4分 106 安 全 检 查 无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扣 10分安 全 检 查 无 记 录 , 扣 10分检 查 出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做 不 到 定 人 、 定 时 间 、 定 措 施 , 扣 6~ 8分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所 列 项 目 未 如 期 完 成 , 扣 10分 10

261

7 安 全 教 育 无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 扣 10 分新 入 厂 工 人 未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扣 10 分无 具 体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 扣 6~ 8 分变 换 工 种 时 未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扣 10 分每 有 一 人 不 懂 本 工 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扣 2 分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年 度 培 训 的 , 扣 5 分专 职 安 全 工 程 师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年 度 培 训 考 核 或 考 核 不 合 格的 , 扣 5分 108 安 全 费 用投 入 未 建 立 安 全 资 金 投 入 计 划 和 安 全 费 用 登 记 台 账 , 扣 5分安 全 投 入 不 足 规 定 投 入 比 例 的 , 每 减 少 0.5%扣 3分安 全 投 入 计 划 和 费 用 登 记 台 帐 不 全 面 , 扣 2~ 4分 59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未 组 织 制 订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扣 5分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针 对 性 差 , 不 符 合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 扣 5分施 工 现 场 未 组 织 进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扣 2分 510 一般项目 班 前 安 全活 动 未 建 立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 扣 5分班 前 安 全 活 动 无 记 录 , 扣 2分 511 特 殊 作 业持 证 上 岗 有 一 人 未 经 培 训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 扣 4 分有 一 人 未 持 操 作 证 上 岗 , 扣 2分 1012 工 伤 事 故 工 伤 事 故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 扣 5分工 伤 事 故 未 按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规 定 处 理 , 扣 10分

未 建 立 工 伤 事 故 档 案 , 扣 4分 1013 安 全 标 志 无 现 场 安 全 标 志 布 置 总 平 面 图 , 扣 3 分现 场 未 按 安 全 标 志 总 平 面 图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的 , 扣 3分 5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2

附 表 : AQGL- 32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现 场 围 挡

在 市 区 主 要 路 段 的 工 地 周 围 未 设 置 高 于 2.5m的 围 挡 , 扣 10分一 般 路 段 的 工 地 周 围 未 设 置 高 于 1.8m的 围 挡 , 扣 10分围 挡 材 料 不 坚 固 、 不 稳 定 、 不 整 洁 、 不 美 观 , 扣 5-7分围 挡 没 有 沿 工 地 四 周 连 续 设 置 的 , 扣 3-5分 102 封 闭 管 理 施 工 现 场 进 出 口 无 大 门 的 , 扣 3 分无 门 卫 和 无 门 卫 制 度 的 , 扣 3 分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不 佩 戴 工 作 卡 的 , 扣 3 分门 头 未 设 置 企 业 标 志 的 , 扣 3分 10

3 施 工 场 地 工 地 地 面 未 做 硬 化 处 理 的 , 扣 5 分道 路 不 畅 通 的 , 扣 5 分无 排 水 设 施 , 排 水 不 通 畅 的 , 扣 4 分无 防 止 泥 浆 、 污 水 、 废 水 外 流 或 堵 塞 下 水 道 和 排 水 河 道 措 施的 , 扣 3 分工 地 有 积 水 的 , 扣 2 分工 地 未 设 置 吸 烟 处 、 随 意 吸 烟 的 , 扣 2分温 暖 季 节 无 绿 化 布 置 的 , 扣 4分 104 材 料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 构 件 、 料 具 不 按 总 平 面 布 局 堆 放 的 , 扣 4 分材 料 未 挂 名 称 、 品 种 、 规 格 等 标 牌 的 , 扣 2 分材 料 堆 码 不 整 齐 的 , 扣 3 分未 做 到 工 完 场 清 的 , 扣 3 分建 筑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混 放 , 未 及 时 清 理 , 扣 3分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为 分 类 存 放 的 , 扣 4分 10

5 现 场 住 宿 在 建 工 程 兼 作 住 宿 的 , 扣 8分施 工 作 业 区 与 办 公 、 生 活 区 不 明 显 划 分 的 , 扣 6分宿 舍 内 未 制 订 防 暑 降 温 或 取 暖 措 施 的 , 扣 5分无 床 铺 、 生 活 用 品 放 置 不 整 齐 的 , 扣 2分宿 舍 设 置 不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或 距 离 施 工 现 场 过 近 而 未 采 取 安 全防 护 措 施 的 , 扣 5分 10

263

6 现 场 防 火 无 消 防 措 施 、 制 度 或 无 灭 火 器 材 的 , 扣 10分灭 火 器 材 配 置 不 合 理 的 , 扣 5分无 消 防 水 源 ( 高 层 建 筑 ) 或 不 能 满 足 消 防 要 求 , 扣 8分无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和 动 火 监 护 的 , 扣 5分 107

一般项目 治 安 综 合治 理 生 活 区 未 给 工 人 设 置 学 习 和 娱 乐 场 所 的 , 扣 4 分未 建 立 治 安 保 卫 制 度 的 、 责 任 未 分 解 到 人 的 , 扣 3-5 分治 安 防 范 措 施 不 力 , 常 发 生 失 盗 事 件 的 , 扣 3~ 5 分 88 施 工 现 场标 牌 大 门 口 悬 挂 五 图 一 牌 内 容 不 全 , 没 缺 一 项 扣 2分标 牌 不 规 范 、 不 整 齐 的 , 扣 3 分无 安 全 标 语 的 , 扣 5分五 宣 传 栏 、 读 报 栏 、 黑 板 报 的 , 扣 5分 89 生 活 设 施 无 厕 所 , 随 地 大 小 便 的 , 扣 8 分未 安 排 专 人 对 厕 所 进 行 保 洁 的 , 扣 4分食 堂 内 通 风 、 排 水 、 排 气 设 施 存 在 缺 陷 , 生 熟 品 未 分 开 的 ,扣 8 分食 堂 未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 人 员 未 取 得 健 康 证 , 上 岗 时 未 穿 戴工 作 服 、 帽 的 , 扣 5 分不 能 保 证 供 应 卫 生 饮 水 的 , 扣 8 分无 淋 浴 室 或 淋 浴 室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5 分生 活 垃 圾 未 及 时 清 理 , 未 装 容 器 , 无 专 人 管 理 的 , 扣 3-5 分 810 保 健 急 救 无 保 健 医 药 箱 的 , 扣 5分无 急 救 措 施 和 急 救 器 材 的 , 扣 8 分无 经 培 训 的 急 救 人 员 的 , 扣 4 分

未 开 展 卫 生 防 疫 宣 传 教 育 的 , 扣 4 分 811 社 区 服 务 无 防 粉 尘 、 防 噪 音 措 施 的 , 扣 5 分夜 间 未 经 许 可 施 工 的 , 扣 8分现 场 焚 烧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的 , 扣 5 分未 建 立 施 工 不 扰 民 措 施 的 , 扣 5 分 8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4

附 表 : AQGL- 33 落 地 式 外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脚 手 架 无 施 工 方 案 的 , 扣 10 分脚 手 架 高 度 超 过 规 范 规 定 无 设 计 计 算 书 或 未 经 审 批 的 , 扣 10 分施 工 方 案 不 能 指 导 施 工 的 , 扣 5-8分 102 立 杆 基 础 每 10延 长 米 立 杆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方 案 设 计 要 求 的 , 扣 2 分每 10延 长 米 立 杆 缺 少 底 座 、 垫 木 的 , 扣 5 分每 10延 长 米 无 扫 地 杆 的 , 扣 5 分每 10延 长 木 脚 手 架 立 杆 不 埋 地 或 无 扫 地 杆 的 , 扣 5 分每 10延 长 米 无 排 水 措 施 的 , 扣 3 分 103 架 体 与 建 筑结 构 拉 结 脚 手 架 高 度 在 7m 以 上 , 架 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 按 规 定 要 求 每 少 一 处 扣2 分拉 结 不 坚 固 , 每 一 处 扣 2 分 104 杆 件 间 距 与剪 刀 撑 每 10 延 长 米 立 杆 、 大 横 杆 、 小 横 杆 间 距 超 过 要 求 的 , 每 一 处 扣 2 分不 按 规 定 设 置 剪 刀 撑 的 , 每 一 处 扣 5 分剪 刀 撑 未 沿 脚 手 架 高 度 连 续 设 置 或 角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5分 105 脚 手 板 与 防护 栏 杆 脚 手 板 不 满 铺 , 扣 7-10 分脚 手 板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7-10 分每 有 一 处 探 头 板 , 扣 2 分脚 手 架 外 侧 未 设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或 网 间 不 严 密 , 扣 7-10 分施 工 层 外 侧 不 设 1.2m 高 防 护 栏 杆 和 18cm 高 挡 脚 板 , 扣 5分 10

6 交 底 与 验 收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无 交 底 , 扣 5 分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10 分无 量 化 的 验 收 内 容 , 扣 5 分 107 一般项目 小 横 杆 设 置 不 按 立 杆 与 大 横 杆 交 点 处 设 置 小 横 杆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2 分小 横 杆 只 固 定 一 端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1 分单 排 架 子 小 横 杆 插 入 墙 内 小 于 24cm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2 分 108 施 工 现 场 标牌 木 立 杆 、 大 横 杆 搭 接 小 于 1.5 米 的 , 每 一 处 扣 1 分钢 管 立 杆 采 用 搭 接 的 , 每 一 处 扣 2 分 59 架 体 内 封 闭 施 工 层 以 下 每 隔 10m 未 用 平 网 或 其 它 措 施 封 闭 的 , 扣 5 分施 工 层 脚 手 架 内 立 杆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未 进 行 封 闭 的 , 扣 5分 510 脚 手 架 材 质 木 杆 直 径 、 材 质 不 合 要 求 的 , 扣 5 分钢 管 弯 曲 、 锈 蚀 严 重 的 , 扣 5分 511 通 道 架 体 不 设 上 下 通 道 的 , 扣 5 分通 道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1-3 分 5

卸 料 平 台 卸 料 平 台 未 经 设 计 计 算 , 扣 10 分卸 料 平 台 搭 设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105 分卸 料 平 台 支 撑 系 统 与 脚 手 架 连 结 的 , 扣 8 分卸 料 平 台 无 限 定 荷 载 标 牌 的 , 扣 3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5

附 表 : AQGL- 34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脚 手 架 无 施 工 方 案 、 设 计 计 算 书 或 未 经 审 批 的 , 扣 10 分施 工 方 案 中 搭 设 方 法 不 具 体 的 , 扣 6分 102 悬 挑 梁 及架 体 稳 定 外 挑 杆 件 与 建 筑 结 构 连 接 不 牢 固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5 分悬 挑 梁 安 装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5 分立 杆 底 部 固 定 不 牢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3 分架 体 未 按 规 定 与 建 筑 物 拉 结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5 分 203 脚 手 板 脚 手 板 铺 设 不 牢 、 不 严 , 扣 7-10 分脚 手 板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7-10 分每 有 一 处 探 头 板 , 扣 2 分 104 荷 载 脚 手 板 荷 载 超 过 规 定 , 扣 10 分施 工 荷 载 堆 放 不 均 匀 , 每 一 处 扣 5 分 105 交 底 与 验收 脚 手 架 搭 设 不 符 合 方 案 要 求 , 扣 7-10 分每 段 脚 手 架 搭 设 后 无 验 收 资 料 , 扣 5 分无 交 底 记 录 , 扣 5 分 106 构 件 间 距 每 10 延 米 立 杆 间 距 超 过 规 定 , 扣 5 分打 横 杆 间 距 超 过 规 定 , 扣 5 分 10

7 一般项目 架 体 防 护 施 工 层 外 侧 不 设 1.2m 高 防 护 栏 杆 和 18cm 高 挡 脚 板 , 扣 5分脚 手 架 外 侧 不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或 网 间 不 严 密 , 扣 7-10 分 108 层 间 防 护 作 业 层 下 无 平 网 或 其 他 措 施 防 护 的 , 扣 10 分防 护 不 严 的 , 扣 5 分 109 脚 手 架 材质 杆 件 直 径 、 型 钢 规 格 及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7-10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6

附 表 : AQGL- 35 门 型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脚 手 架 无 施 工 方 案 的 , 扣 10 分施 工 方 案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 分脚 手 架 高 度 超 过 规 范 规 定 , 无 设 计 计 算 书 或 未 经 上 级 审 批 ,扣 10 分 102 架 体 基 础 脚 手 架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无 垫 木 , 扣 5 分脚 手 架 底 部 不 加 扫 地 杆 , 扣 5 分3 架 体 稳 定 不 按 规 定 间 距 与 墙 体 拉 结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5 分拉 结 不 牢 固 的 , 每 有 一 处 扣 5 分不 按 规 定 设 置 剪 刀 撑 的 , 扣 5 分不 按 规 定 高 度 作 整 体 加 固 的 , 扣 5 分门 架 立 杆 垂 直 偏 差 超 过 规 定 的 , 扣 5 分 204 杆 件 、 锁件 未 按 说 明 书 规 定 组 装 , 有 漏 装 杆 件 和 锁 件 的 , 扣 6 分脚 手 架 组 装 不 牢 , 紧 固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每 一 处 扣 1 分 105 脚 手 板 脚 手 板 不 满 铺 , 离 墙 大 于 10cm 以 上 的 , 扣 5 分脚 手 板 不 牢 、 不 稳 、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6 交 底 与 验收 脚 手 架 搭 设 不 符 合 方 案 要 求 , 扣 6 分未 办 理 分 段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无 交 底 记 录 , 扣 5 分 107 一般项目 架 体 防 护 施 工 层 外 侧 不 设 1.2m 高 防 护 栏 杆 和 18cm 高 挡 脚 板 , 扣 5分架 体 外 侧 不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或 网 间 不 严 密 , 扣 8-10 分8 材 质 杆 件 变 形 严 重 , 扣 10 分局 部 开 焊 的 , 扣 10 分杆 件 锈 蚀 未 刷 防 锈 漆 的 , 扣 5 分9 荷 载 施 工 荷 载 超 过 规 定 的 , 扣 10 分施 工 荷 载 堆 放 不 均 匀 , 每 一 处 扣 5 分 1010 通 道 不 设 置 上 下 专 用 通 道 的 , 扣 10 分通 道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5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7

附 表 : AQGL- 36 挂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脚 手 架 无 施 工 方 案 、 设 计 计 算 书 , 扣 10 分施 工 方 案 未 经 审 批 的 , 扣 10 分施 工 方 案 措 施 不 具 体 、 指 导 性 差 , 扣 5 分 102 制 作 组 装 架 体 制 作 与 组 装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17-20 分悬 挂 点 无 设 计 或 设 计 不 合 理 , 扣 20 分悬 挂 点 部 件 制 作 或 埋 设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15 分悬 挂 点 间 距 超 过 2m , 每 有 一 处 扣 4-6 分 203 材 质 材 质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杆 件 变 形 严 重 、 局 部 开 焊 , 扣 10 分杆 件 、 部 件 锈 蚀 未 刷 防 锈 漆 的 , 扣 4-6 分 104 脚 手 板 脚 手 板 铺 设 不 满 、 不 牢 的 , 扣 8 分脚 手 板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6 分每 有 一 处 探 头 板 , 扣 8 分 105 交 底 与 验收 脚 手 板 进 场 无 验 收 手 续 , 扣 10 分第 一 次 使 用 前 未 经 荷 载 试 验 , 扣 8 分每 次 使 用 前 未 经 检 查 验 收 或 资 料 不 全 , 扣 6 分无 交 底 记 录 , 扣 5 分 10

6 一般项目 荷 载 施 工 荷 载 超 过 1KN 的 , 扣 5 分每 跨 ( 不 大 于 2 m) 超 过 2 人 作 业 的 , 扣 10 分 107 架 体 防 护 施 工 层 外 侧 不 设 1.2m 高 防 护 栏 杆 和 18cm 高 挡 脚 板 , 扣 5分脚 手 架 外 侧 不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或 网 间 不 严 密 , 扣 8-10 分脚 手 架 底 部 封 闭 不 严 密 , 扣 10 分 108 安 装 人 员 安 装 脚 手 架 人 员 未 经 专 业 培 训 , 扣 10 分安 装 人 员 未 系 安 全 带 , 扣 10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8

附 表 : AQGL- 37 吊 篮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脚 手 架 无 施 工 方 案 、 设 计 计 算 书 或 未 经 上 级 审 批 的 , 扣 10 分施 工 方 案 措 施 不 具 体 、 指 导 性 差 , 扣 5 分 102 制 作 组 装 挑 梁 锚 固 或 配 重 等 抗 倾 覆 装 置 不 合 格 , 扣 10 分吊 篮 组 装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7-10 分电 动 ( 手 动 ) 葫 芦 使 用 非 合 格 产 品 , 扣 10 分吊 篮 使 用 前 未 经 荷 载 试 验 , 扣 10 分 103 安 全 装 置 升 降 葫 芦 无 保 险 卡 或 失 效 的 , 扣 20 分升 降 吊 篮 无 保 险 绳 或 失 效 的 , 扣 20 分无 吊 钩 保 险 的 , 扣 8 分作 业 人 员 未 系 安 全 带 或 安 全 带 挂 在 吊 篮 升 降 用 的 钢 丝 绳 上 ,扣 17-20 分 204 脚 手 板 脚 手 板 铺 设 不 满 、 不 牢 的 , 扣 5 分脚 手 板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每 有 一 处 探 头 板 , 扣 5 分 55 升 降 操 作 操 作 升 降 的 人 员 不 固 定 或 未 经 培 训 , 扣 10 分升 降 作 业 时 有 其 他 人 员 在 吊 篮 内 停 留 , 扣 10 分两 片 吊 篮 连 在 一 起 同 时 升 降 无 同 步 装 置 或 达 不 到 同 步 的 , 扣10 分 10

6 交 底 与 验收 每 次 提 升 后 未 经 验 收 上 人 作 业 的 , 扣 5 分提 升 或 作 业 未 经 交 底 的 , 扣 5 分 57 一般项目 防 护 吊 篮 外 侧 防 护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7-10 分外 侧 立 网 封 闭 不 整 齐 的 , 扣 4 分单 片 吊 篮 升 降 两 端 头 无 防 护 的 , 扣 10 分 88 防 护 顶 板 多 层 作 业 无 防 护 顶 板 的 , 扣 10 分防 护 顶 板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89 架 体 稳 定 作 业 时 吊 篮 未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牢 固 , 扣 10 分吊 篮 钢 丝 绳 斜 拉 或 吊 篮 离 墙 空 隙 过 大 , 扣 5 分 810 荷 载 施 工 荷 载 超 过 设 计 规 定 的 , 扣 10 分荷 载 堆 放 不 均 匀 的 , 扣 5 分 8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69

附 表 : AQGL- 38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架 ( 整 体 提 升 架 或 爬 架 )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使 用 条 件 未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鉴 定 并 发 放 生 产 和 使 用 证 的 产 品 , 扣10 分不 具 有 当 地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发 放 的 准 用 证 , 扣 10 分无 专 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扣 10 分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未 经 上 级 部 门 审 批 , 扣 10 分各 工 种 无 操 作 规 程 的 , 扣 10 分 102 设 计 计 算 无 设 计 计 算 书 , 扣 10 分设 计 计 算 书 未 经 上 级 技 术 部 门 审 批 的 , 扣 10 分设 计 荷 载 未 按 承 重 架 3.0KN/㎡ , 装 饰 架 2.0KN/㎡ , 升 降 状态 0.5KN/㎡ 取 值 的 , 扣 10 分压 杆 长 细 比 大 于 150 , 受 拉 杆 件 的 长 细 比 大 于 300 , 扣 10分主 框 架 、 支 撑 框 架 、 桁 架 各 节 点 的 各 杆 件 轴 线 不 汇 交 于 一 点的 , 扣 10 分无 完 整 的 制 作 安 装 图 , 扣 10 分 203 架 体 构 造 无 定 型 ( 焊 接 或 螺 栓 联 接 ) 的 主 框 架 的 , 扣 10分相 邻 两 主 框 架 之 间 的 架 体 无 定 型 ( 焊 接 或 螺 栓 联 接 ) 的 支 撑框 架 ( 桁 架 ) 的 , 扣 10 分主 框 架 间 脚 手 架 的 立 杆 不 能 将 荷 载 直 接 传 递 到 支 撑 框 架 上的 , 扣 10 分架 体 上 部 悬 臂 部 分 大 于 架 体 高 度 的 1/3, 且 超 过 4.5m 的 , 扣8 分支 撑 框 架 未 将 主 框 架 作 为 支 座 的 , 扣 10 分 10

4 附 着 支 撑 主 框 架 未 与 每 个 楼 层 设 置 连 接 点 , 扣 10 分钢 挑 架 与 预 埋 钢 筋 环 连 接 不 牢 固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 扣 10 分钢 挑 架 上 的 螺 栓 与 墙 体 连 接 不 牢 固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扣 10分钢 挑 架 焊 接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10 分 10

270

5 升 降 装 置 无 同 步 升 降 装 置 或 有 同 步 升 降 装 置 但 达 不 到 同 步 升 降 , 扣 10分索 具 、 吊 具 达 不 到 6 倍 安 全 系 数 , 扣 10 分有 两 个 以 上 吊 点 升 降 时 , 使 用 手 拉 葫 芦 ( 导 链 ) , 扣 10 分升 降 时 架 体 只 有 一 个 附 着 支 撑 装 置 , 扣 10 分升 降 时 架 体 上 站 人 , 扣 10 分 106 防 坠 落 、导 向 防 倾覆 装 置 无 防 坠 装 置 , 扣 10 分防 坠 装 置 设 在 与 架 体 升 降 的 同 一 个 附 着 支 撑 装 置 上 , 且 无 两处 以 上 , 扣 10 分无 垂 直 导 向 或 防 止 左 右 、 前 后 倾 覆 的 防 倾 装 置 , 扣 10 分防 坠 装 置 不 起 作 用 , 扣 10 分 107

一般项目 分 段 验 收 每 次 提 升 前 , 无 具 体 的 检 查 记 录 , 扣 6 分每 次 提 升 后 、 使 用 前 无 验 收 手 续 或 资 料 不 全 , 扣 7分 88 脚 手 板 脚 手 板 铺 设 不 严 、 不 牢 , 扣 3-5 分离 墙 空 隙 未 封 严 , 扣 3-5 分脚 手 板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3-5 分 89 防 护 脚 手 架 外 侧 使 用 的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不 合 格 , 扣 10 分操 作 层 无 防 护 栏 杆 , 扣 8 分外 侧 封 闭 不 严 , 扣 5 分脚 作 业 层 下 方 封 闭 不 严 , 扣 5-7 分 810 操 作 不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搭 设 , 扣 10 分操 作 前 未 向 现 场 技 术 人 员 和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 扣 10 分作 业 人 员 未 经 培 训 , 未 持 证 上 岗 又 未 定 岗 位 的 , 扣 7-10 分安 装 、 升 降 、 拆 除 时 无 安 全 警 戒 线 的 , 扣 10 分荷 载 堆 放 不 均 匀 , 扣 5 分升 降 时 架 上 有 超 过 2KN 重 的 设 备 , 扣 10 分 8

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1

附 表 : AQGL- 39 基 坑 支 护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基 础 施 工 无 支 护 方 案 , 扣 20 分施 工 方 案 针 对 性 差 , 不 能 指 导 施 工 的 , 扣 12-15 分基 坑 深 度 超 过 5m 无 专 项 支 护 设 计 , 扣 20 分支 护 设 计 及 方 案 未 经 上 级 审 批 的 , 扣 15 分 202 临 边 防 护 深 度 超 过 2m 的 基 坑 施 工 无 临 边 防 护 措 施 , 扣 10 分临 边 及 其 他 防 护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3 坑 壁 支 护 坑 槽 开 挖 设 置 安 全 边 坡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 扣 10 分特 殊 支 护 的 作 法 不 符 合 设 计 方 案 的 , 扣 5-8 分支 护 设 施 已 产 生 局 部 变 形 又 未 采 取 措 施 调 整 的 , 扣 6 分 104 排 水 措 施 基 坑 施 工 未 设 置 有 效 排 水 措 施 的 , 扣 10 分深 基 施 工 采 用 坑 外 降 水 , 无 防 止 临 近 建 筑 危 险 沉 降 措 施 的 ,扣 10 分 105 坑 边 荷 载 积 土 、 料 具 堆 放 距 槽 边 距 离 小 于 设 计 规 定 的 , 扣 10 分机 械 设 备 施 工 与 槽 边 距 离 不 符 合 要 求 , 又 无 措 施 的 , 扣 10 分 106

一般项目 上 下 通 道 人 员 上 下 无 专 用 通 道 的 , 扣 10 分通 道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6 分 107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未 经 验 收 的 , 扣 5 分挖 土 机 作 业 时 , 有 人 员 进 入 挖 土 机 作 业 半 径 内 的 , 扣 6 分挖 土 机 作 业 位 置 不 牢 , 不 安 全 的 , 扣 10 分司 机 无 证 作 业 的 , 扣 10 分未 按 规 定 程 序 挖 土 或 超 挖 的 , 扣 10 分 108 基 坑 支 护变 形 监 测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基 坑 支 护 变 形 监 测 , 扣 10 分未 按 规 定 对 毗 邻 建 筑 物 和 重 要 管 线 、 道 路 进 行 沉 降 观 测 , 扣10 分 109 作 业 环 境 基 坑 内 作 业 人 员 无 安 全 立 足 点 , 扣 10 分垂 直 作 业 上 下 无 隔 离 防 护 措 施 , 扣 10 分光 线 不 足 未 设 置 足 够 照 明 , 扣 5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2

附 表 : AQGL- 40 模 板 工 程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模 板 工 程 无 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方 案 未 经 审 批 , 扣 10 分未 根 据 混 凝 土 输 送 方 法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安 全 措 施 , 扣 8 分 102 支 撑 系 统 现 浇 混 凝 土 模 板 的 支 撑 系 统 无 设 计 计 算 , 扣 6 分支 撑 系 统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 扣 10 分 103 立 杆 稳 定 支 撑 模 板 的 立 柱 材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6 分立 柱 底 部 无 垫 板 或 用 砖 垫 高 , 扣 6 分不 按 规 定 设 置 纵 横 向 支 撑 , 扣 4 分立 柱 间 距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扣 5 分 104 施 工 荷 载 模 板 上 施 工 荷 载 超 过 规 定 , 扣 10 分模 板 上 堆 料 不 均 匀 , 扣 5 分 105 模 板 存 放 大 模 板 存 放 无 防 倾 倒 措 施 , 扣 5 分各 种 模 板 存 放 不 整 齐 、 过 高 等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扣 5 分 106 支 撑 拆 模 2m 以 上 高 处 作 业 无 可 靠 立 足 点 , 扣 8 分拆 除 区 域 未 设 置 警 戒 线 且 无 监 护 人 , 扣 5 分留 有 未 拆 除 的 悬 空 模 板 , 扣 4 分 10

7 一般项目 模 板 验 收 模 板 拆 除 前 未 经 拆 模 申 请 批 准 , 扣 5 分模 板 工 程 5无 验 收 手 续 , 扣 6 分验 收 单 无 量 化 验 收 内 容 , 扣 4 分支 拆 模 板 未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扣 5 分 108 混 凝 土 强度 模 板 拆 除 前 无 混 凝 土 强 度 报 告 , 扣 5 分混 凝 土 强 度 未 达 到 规 定 提 前 拆 模 , 扣 8 分 109 运 输 道 路 在 模 板 上 运 输 混 凝 土 无 走 道 垫 板 , 扣 7 分走 道 垫 板 不 稳 、 不 牢 , 扣 3 分10 作 业 环 境 作 业 面 孔 洞 及 临 边 无 防 护 措 施 , 扣 10 分垂 直 作 业 上 下 无 隔 离 防 护 措 施 , 扣 10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3

附 表 : AQGL- 41 “ 三 宝 ” “ 四 口 ” 防 护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安 全 帽 有 一 人 不 戴 安 全 帽 , 扣 5 分安 全 帽 不 符 合 标 准 ,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1 分不 按 规 定 佩 戴 安 全 帽 , 每 发 现 一 人 扣 1 分 20

2 安 全 网 在 建 工 程 外 侧 未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 扣 25 分安 全 网 规 格 、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5 分安 全 网 未 取 得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准 用 证 , 扣 25 分 253 安 全 带 每 有 一 人 未 系 安 全 带 , 扣 5 分每 有 一 人 安 全 带 系 挂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3 分安 全 带 不 符 合 标 准 , 每 发 现 一 条 扣 2 分 104 楼 梯 口 、 电 梯 井口 防 护 无 防 护 措 施 , 每 一 处 扣 6 分防 护 措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不 严 密 , 每 一 处 扣 3 分防 护 设 施 未 形 成 定 型 化 、 工 具 化 , 扣 6 分电 梯 井 内 每 隔 两 层 ( 不 大 于 10 m) 每 少 一 道 平 网 扣 6 分 10

5 预 留 洞 口 、 坑 井防 护 无 防 护 措 施 , 每 一 处 扣 6 分防 护 设 施 未 形 成 定 型 化 、 工 具 化 , 扣 6 分防 护 措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不 严 密 , 每 一 处 扣 3 分 106 通 道 口 防 护 无 防 护 棚 , 每 一 处 扣 5 分防 护 不 严 , 每 一 处 扣 2-3 分防 护 棚 不 牢 固 、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一 处 扣 3 分 107 阳 台 、 楼 梯 、 屋面 等 临 边 防 护 无 临 边 防 护 , 每 一 处 扣 5 分临 边 防 护 不 严 、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一 处 扣 3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4

附 表 : AQGL- 42 施 工 用 电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外 电 防 护 小 于 安 全 距 离 又 无 防 护 措 施 , 扣 20 分防 护 措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 封 闭 不 严 密 , 扣 5-10分 202 接 地 与 接零 保 护 系统 工 作 接 地 与 重 复 接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10分未 采 用 TN-S 系 统 , 扣 10 分专 用 保 护 零 线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8 分保 护 零 线 与 工 作 零 线 混 接 , 扣 10 分 103 配 电 箱开 关 箱 不 符 合 “ 三 级 配 电 两 级 保 护 ” 要 求 , 扣 10 分开 关 箱 ( 末 级 ) 无 漏 电 保 护 或 保 护 器 失 灵 , 每 一 处 扣 5 分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参 数 不 匹 配 ,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2 分电 箱 内 无 隔 离 开 关 ,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2 分违 反 “ 一 机 、 一 闸 、 一 漏 、 一 箱 ” 的 , 每 一 处 扣 5-7 分安 装 位 置 不 当 、 周 围 杂 物 多 等 不 便 操 作 , 每 一 处 扣 5 分闸 具 损 坏 、 闸 具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一 处 扣 5 分配 电 箱 内 多 路 配 电 无 标 记 , 每 一 处 扣 2 分电 箱 无 门 、 无 锁 、 无 防 雨 措 施 ,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2 分 204 现 场 照 明 照 明 专 用 回 路 无 漏 电 保 护 , 扣 5 分灯 具 金 属 外 壳 未 作 接 零 保 护 , 每 一 处 扣 2 分室 内 线 路 及 灯 具 安 装 高 度 低 于 2.4m 未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供 电 ,扣 10 分潮 湿 作 业 未 使 用 36V 以 下 安 全 电 压 , 扣 10 分使 用 36V 安 全 电 压 照 明 线 路 混 乱 和 接 头 未 使 用 绝 缘 布 包 扎 ,扣 5 分手 持 照 明 灯 未 使 用 36V及 以 下 电 源 供 电 , 扣 10 分 105 配 电 线 路 电 线 老 化 、 破 皮 未 包 扎 , 每 一 处 扣 10 分线 路 过 道 无 保 护 , 每 一 处 扣 5 分电 杆 、 横 担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架 空 线 路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7-10 分

未 使 用 五 芯 线 ( 电 缆 ) , 扣 10 分使 用 四 芯 缆 外 加 一 根 线 替 代 五 芯 电 缆 , 扣 10 分电 缆 架 设 或 埋 设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7-10分 106 电 器 装 置 闸 具 、 熔 断 器 参 数 与 设 备 容 量 不 匹 配 、 安 装 不 合 格 , 每 一 处扣 3 分用 其 他 金 属 丝 代 替 熔 丝 的 , 扣 10 分 107 一般项目 变 配 电 装置 不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的 , 扣 5 分 108 用 电 档 案 无 专 项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扣 10分无 地 级 阻 值 摇 测 记 录 , 扣 4 分无 电 工 巡 视 维 修 记 录 或 填 写 不 真 实 , 扣 4 分档 案 乱 、 内 容 不 全 、 无 专 人 管 理 , 扣 3 分 10

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5

附 表 : AQGL- 43 物 料 提 升 机 ( 龙 门 架 、 井 字 架 )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架 体 制 作 无 设 计 计 算 书 或 未 经 上 级 审 批 , 扣 10 分架 体 制 作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7-9 分使 用 厂 家 生 产 的 产 品 , 无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准 用 证 , 扣 10 分 102 限 位 保 险装 置 吊 篮 无 停 靠 装 置 , 扣 10 分停 靠 装 置 未 形 成 定 型 化 , 扣 5 分无 超 高 限 位 装 置 , 扣 10 分使 用 摩 擦 式 卷 扬 机 超 高 限 位 采 用 断 电 方 式 , 扣 10 分高 架 提 升 机 无 下 极 限 限 位 器 、 缓 冲 器 或 无 超 载 限 制 器 , 每 一项 扣 3 分 103 架体

稳定 缆 风绳 架 高 20m 以 下 时 设 一 组 , 20-30m 设 二 组 , 没 少 一 组 扣 10 分缆 风 绳 不 使 用 钢 丝 绳 , 扣 10 分地 锚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4-7 分钢 丝 绳 直 径 小 于 9.3mm 或 角 度 不 符 合 45° -60° , 扣 5 分 10与 建筑 结构 连接 连 墙 杆 的 位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 分连 墙 杆 连 接 不 牢 , 扣 5 分连 墙 杆 与 脚 手 架 连 接 , 扣 10 分连 墙 杆 材 质 或 连 接 做 法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4 钢 丝 绳 钢 丝 绳 磨 损 已 超 过 报 废 标 准 , 扣 10 分钢 丝 绳 锈 蚀 缺 油 , 扣 2-4 分绳 卡 不 符 合 规 定 , 扣 2 分钢 丝 绳 无 过 路 保 护 , 扣 2 分钢 丝 绳 拖 地 , 扣 2 分 105 楼 层 卸 料

平 台 防 护 卸 料 平 台 两 侧 无 防 护 栏 杆 或 防 护 不 严 , 扣 2-5 分平 台 脚 手 板 铺 设 不 严 、 不 牢 , 扣 2-5 分平 台 无 防 护 门 或 不 起 作 用 , 每 一 处 扣 2 分防 护 门 未 定 型 化 、 工 具 化 , 扣 5 分地 面 进 料 口 无 防 护 棚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3-5 分 56 吊 篮 吊 篮 无 安 全 门 , 扣 10 分安 全 门 未 定 型 化 、 工 具 化 , 扣 5 分高 架 提 升 机 不 使 用 吊 篮 , 扣 10 分违 章 乘 坐 吊 篮 上 下 , 扣 10 分吊 篮 提 升 使 用 单 根 钢 丝 绳 , 扣 10 分 107 安 装 验 收 无 验 收 手 续 和 责 任 人 签 字 , 扣 5 分验 收 单 无 量 化 验 收 内 容 , 扣 2-5 分 5

276

8 一般项目 架 体 架 体 安 装 、 拆 除 无 施 工 方 案 , 扣 5 分架 体 基 础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5 分架 体 垂 直 偏 差 超 过 规 定 , 扣 5 分架 体 与 吊 篮 间 歇 超 过 规 定 , 扣 3 分架 体 外 侧 无 立 网 防 护 或 防 护 不 严 , 扣 5 分摇 臂 扒 杆 未 经 设 计 、 安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无 保 险 绳 , 扣 10 分井 字 架 开 口 处 未 加 固 , 扣 2 分 109 传 动 系 统 卷 扬 机 地 锚 不 牢 固 , 扣 2 分卷 筒 钢 丝 绳 缠 绕 、 不 整 齐 , 扣 2 分第 一 个 导 向 滑 轮 距 离 小 于 15 倍 卷 筒 宽 度 , 扣 2 分滑 轮 翼 缘 破 损 或 与 架 体 柔 性 连 接 , 扣 3 分卷 筒 上 无 防 止 钢 丝 绳 滑 落 保 险 装 置 , 扣 5 分滑 轮 与 钢 丝 绳 不 匹 配 , 扣 2 分 510 联 络 信 号 无 联 络 信 号 , 扣 5 分信 号 方 式 不 合 理 、 不 准 确 , 扣 2-5 分 5

11 卷 扬 机 操作 棚 卷 扬 机 无 操 作 棚 , 扣 5 分操 作 棚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5 分 512 避 雷 防 雷 保 护 范 围 以 外 无 避 雷 装 置 , 扣 5 分避 雷 装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5 分 5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7

附 表 : AQGL- 44 外 用 电 梯 ( 人 货 两 用 电 梯 )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安 全 装 置 梯 笼 安 全 装 置 未 经 试 验 或 不 灵 敏 , 扣 10 分门 连 锁 装 置 不 起 作 用 , 扣 10 分 102 安 全 防 护 地 面 梯 笼 出 入 口 无 防 护 棚 , 扣 10 分防 护 棚 材 质 、 搭 设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分每 层 卸 料 口 无 防 护 门 , 扣 10 分有 防 护 门 不 使 用 , 扣 5 分卸 料 平 台 搭 设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3 司 机 司 机 无 证 上 岗 作 业 , 扣 10 分每 班 作 业 前 不 按 规 定 试 车 , 扣 5 分不 按 规 定 交 接 班 或 无 交 接 班 记 录 , 扣 5 分 104 荷 载 超 过 规 定 承 载 人 数 无 控 制 措 施 , 扣 10 分超 过 规 定 重 量 无 控 制 措 施 , 扣 10 分未 加 对 重 载 人 , 扣 10 分 105 安 装 与拆 卸 未 制 订 安 装 拆 卸 方 案 , 扣 10 分拆 装 队 伍 没 有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 扣 10 分 106 安 装 验 收 无 验 收 手 续 和 责 任 人 签 字 , 扣 5 分验 收 单 无 量 化 验 收 内 容 , 扣 2-5 分 10

7 一般项目 架 体 稳 定 架 体 垂 直 度 超 过 说 明 书 规 定 , 扣 7-10 分架 体 与 建 筑 结 构 附 着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7-10 分架 体 附 着 装 置 与 脚 手 架 连 接 , 扣 10 分 108 联 络 信 号 无 联 络 信 号 , 扣 10 分信 号 不 准 确 , 扣 5 分 109 电 气 安 全 电 气 安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10 分电 气 控 制 无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扣 10 分 1010 避 雷 防 雷 保 护 范 围 以 外 无 避 雷 装 置 , 扣 10 分避 雷 装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8

附 表 : AQGL- 45 塔 吊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证项目 力 矩 限 制器 无 力 矩 限 制 器 , 扣 10 分力 矩 限 制 器 不 灵 敏 , 扣 10 分 102 限 位 器 无 超 高 、 变 幅 、 行 走 限 位 器 , 每 项 扣 5分限 位 器 不 灵 敏 , 扣 5 分 103 保 险 装 置 吊 钩 无 保 险 装 置 , 扣 5 分卷 扬 机 卷 筒 无 保 险 装 置 , 扣 5 分上 人 爬 梯 无 护 圈 或 护 圈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4 附 墙 装 置与 夹 轨 钳 塔 吊 高 度 超 过 规 定 不 安 装 附 墙 装 置 , 扣 10 分附 墙 装 置 安 装 不 符 合 说 明 书 要 求 , 扣 5-10 分无 夹 轨 钳 , 扣 10 分有 夹 轨 钳 不 用 , 扣 5 分 105 安 装 与拆 卸 未 制 订 安 装 拆 卸 方 案 , 扣 10 分拆 装 队 伍 没 有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 扣 10 分 106 司 机 指 挥 司 机 无 证 上 岗 , 扣 10 分指 挥 无 证 上 岗 , 扣 5 分高 塔 指 挥 不 使 用 旗 语 或 对 讲 机 , 扣 5-10 分 10

7 一般项目 路 基 与 轨道 路 基 不 坚 实 、 不 平 整 、 无 排 水 措 施 , 扣 3 分枕 木 铺 设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3 分道 钉 与 连 接 螺 栓 数 量 不 足 , 扣 3 分轨 距 偏 差 超 过 规 定 , 扣 2 分轨 道 无 极 限 位 置 阻 挡 器 , 扣 5 分高 塔 基 础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10 分 108 电 气 安 全 行 走 塔 吊 无 卷 线 器 或 失 灵 , 扣 5 分塔 吊 与 架 空 线 路 小 于 安 全 距 离 又 无 防 护 措 施 , 扣 10 分防 护 措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5 分道 轨 无 接 地 、 接 零 , 扣 5 分接 地 、 接 零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 109 多 塔 作 业 两 台 以 上 塔 吊 作 业 , 无 防 碰 撞 措 施 , 扣 10 分电 气 控 制 无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扣 10 分 1010 安 装 验 收 无 验 收 手 续 和 责 任 人 签 字 , 扣 5 分措 施 不 可 靠 , 扣 3-7 分 10

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79

附 表 : AQGL- 46 起 重 吊 装 安 全 检 查 评 分 表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1 保

证项目 施 工 方案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无 方 案 , 扣 10 分作 业 方 案 未 经 上 级 审 批 或 方 案 针 对 性 不 强 , 扣 5 分 102 起重机械 起 重机 起 重 机 无 超 高 和 力 矩 限 制 器 , 扣 10 分吊 钩 无 保 险 装 置 , 扣 5 分起 重 机 未 取 得 准 用 证 , 扣 20 分起 重 机 安 装 后 未 经 验 收 , 扣 15 分 20起 重扒 杆 起 重 扒 杆 无 设 计 计 算 书 或 未 经 审 批 , 扣 20 分扒 杆 组 装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15-20 分扒 杆 使 用 前 未 经 试 吊 , 扣 10 分3 钢 丝 绳与 地 锚 起 重 钢 丝 绳 磨 损 、 断 丝 超 标 , 扣 10 分滑 轮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扣 5 分缆 风 绳 安 全 系 数 小 于 3.5 倍 , 扣 10 分地 锚 埋 设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5 分 104 吊 点 不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位 置 , 扣 5-10 分索 具 使 用 不 合 理 、 绳 径 倍 数 不 够 , 扣 5-10 分 105 司 机 指挥 司 机 无 证 上 岗 , 扣 10 分非 本 机 型 司 机 操 作 , 扣 5 分指 挥 无 证 上 岗 , 扣 5 分高 处 作 业 无 信 号 传 递 , 扣 10 分 106

一般项目 地 耐 力 起 重 机 作 业 路 面 地 耐 力 不 符 合 说 明 书 要 求 , 扣 5 分地 面 铺 垫 措 施 达 不 到 要 求 , 扣 3 分 57 起 重 作业 被 吊 物 体 重 量 不 明 就 吊 装 , 扣 3 分有 超 载 作 业 情 况 , 扣 5 分每 次 作 业 前 未 经 试 吊 检 验 , 扣 3 分 58 高 处 作业 结 构 吊 装 未 设 置 防 坠 落 措 施 , 扣 5 分作 业 人 员 不 系 安 全 带 或 安 全 带 无 牢 靠 悬 挂 点 , 扣 5分人 员 上 下 无 专 设 爬 梯 、 斜 道 , 扣 5 分 109 作 业 平台 起 重 吊 装 人 员 作 业 无 可 靠 立 足 点 , 扣 5 分作 业 平 台 脚 手 板 未 满 铺 , 扣 3 分 510 构 件 堆放 楼 板 堆 放 超 过 1.6m 高 度 , 扣 2 分其 他 物 件 堆 放 高 度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扣 2 分大 型 构 件 堆 放 无 稳 定 措 施 , 扣 3 分 511 警 戒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无 警 戒 标 志 , 扣 3 分未 设 置 专 人 警 戒 , 扣 2 分 512 操 作 工 起 重 工 、 电 焊 工 无 安 全 操 作 证 上 岗 , 每 发 现 一 人 扣 2分 5

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280

附 表 : AQGL- 47 施 工 机 具 检 查 评 分 表 表 格 编 号AQGL- 47序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平 刨 平 刨 安 装 后 无 验 收 合 格 手 续 , 扣 5 分无 护 手 安 全 装 置 , 扣 5 分未 做 保 护 接 零 、 无 漏 电 保 护 器 , 各 扣 5 分无 人 操 作 时 未 切 断 电 源 , 扣 3 分使 用 平 刨 和 圆 盘 锯 合 用 一 台 电 机 的 多 功 能 木 工 机 具 , 平 刨 和圆 盘 锯 两 项 扣 20 分 102 圆 盘 电 锯 电 锯 安 装 后 无 验 收 合 格 手 续 , 扣 5 分无 锯 盘 护 罩 、 分 料 器 、 防 护 挡 板 等 安 全 装 置 和 传 动 部 分 无 防护 , 每 缺 一 项 扣 5 分未 做 保 护 接 零 、 无 漏 电 保 护 器 , 各 扣 5 分无 人 操 作 时 未 切 断 电 源 , 扣 3 分 103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I 类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无 保 护 接 零 , 扣 10 分使 用 I 类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不 按 规 定 穿 戴 绝 缘 用 品 , 扣 5 分使 用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随 意 接 长 电 源 线 或 更 换 插 头 , 扣 5 分 10

4 钢 筋 机 械 机 械 安 装 后 无 验 收 合 格 手 续 , 扣 5 分未 做 保 护 接 零 、 无 漏 电 保 护 器 , 各 扣 5 分钢 筋 冷 拉 作 业 区 及 对 焊 作 业 区 无 防 护 措 施 , 扣 5 分传 动 部 位 无 防 护 , 扣 5 分 105 电 焊 机 机 械 安 装 后 无 验 收 合 格 手 续 , 扣 5 分未 做 保 护 接 零 、 无 漏 电 保 护 器 , 各 扣 5 分无 二 次 空 载 降 压 保 护 器 或 防 触 电 装 置 , 扣 5 分一 次 线 长 度 超 过 规 定 或 不 穿 管 保 护 , 扣 5 分焊 把 线 接 头 超 过 三 次 或 绝 缘 老 化 , 扣 5 分电 源 不 使 用 自 动 开 关 , 扣 3 分电 焊 机 无 防 雨 罩 , 扣 4 分 10

6 搅 拌 机 机 械 安 装 后 无 验 收 合 格 手 续 , 扣 5 分未 做 保 护 接 零 、 无 漏 电 保 护 器 , 各 扣 5 分离 合 器 、 制 动 器 、 钢 丝 绳 达 不 到 要 求 , 每 项 扣 3 分操 作 手 柄 无 保 险 装 置 , 扣 3 分搅 拌 机 无 防 雨 棚 和 作 业 台 不 安 全 , 扣 4 分搅 拌 机 无 保 险 挂 钩 或 挂 钩 不 使 用 , 扣 3 分传 动 部 位 无 防 护 装 置 , 扣 4 分作 业 平 台 不 平 稳 , 扣 3 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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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气 瓶 各 种 气 瓶 无 标 准 色 标 , 扣 5 分气 瓶 间 距 小 于 5m 、 距 明 火 小 于 10m 无 隔 离 措 施 , 各 扣 5 分乙 炔 瓶 使 用 或 存 放 时 平 放 , 扣 5 分气 瓶 存 放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 分气 瓶 无 防 震 圈 、 防 护 帽 , 每 一 个 扣 2 分 108 翻 斗 车 翻 斗 车 未 取 得 准 用 证 , 扣 5 分翻 斗 车 制 动 装 置 不 灵 敏 , 扣 5 分司 机 无 证 驾 驶 , 扣 5 分行 车 载 人 或 违 章 行 车 ,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5 分9 潜 水 泵 未 做 保 护 接 地 、 无 漏 电 保 护 器 , 各 扣 5 分保 护 装 置 不 灵 敏 、 使 用 不 合 理 , 扣 5 分

10 打 桩 机 械 打 桩 机 未 取 得 准 用 证 和 安 装 后 无 验 收 合 格 手 续 , 扣 5 分打 桩 机 无 超 高 限 位 装 置 , 扣 5 分打 桩 机 行 走 路 线 地 耐 力 不 符 合 说 明 书 要 求 , 扣 5 分打 桩 作 业 无 方 案 , 扣 5 分打 桩 操 作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 扣 5 分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检 查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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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48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受 检 查 单 位 检 查 单 位存 在 隐 患 描 述 :

检 查 人 /日 期 : 受 检 单 位 确 认 /日 期 :整 改 要 求 : 检 查 人 /日 期 :整 改 措 施 :

定 措 施 人 /日 期 : 受 检 单 位 负 责 人 /日 期 :整 改 结 果 验 证 : 验 证 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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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49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表序号 评 价项 目 评 价 内 容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得 分

一 组 织保 障体 系( 10分 ) 安 全 生 产委 员 会 ( 领 导小 组 ) 2 1.没 有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领 导 小 组 ) 或 没 有 开 展 活 动 ,扣 2分 ;2.法 定 代 表 人 没 有 担 任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主 任 ( 领 导 小 组 组长 ) 扣 1分 。分 管 安 全 的 副总 经 理 、 安 全总 监 2 1、 未 明 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者 代 表 扣 2分2、 企 业 本 部 没 有 明 确 分 管 安 全 的 副 总 经 理 。 扣 1分3、 企 业 本 部 没 有 按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总 监 。 扣 1分4、 设 置 的 安 全 总 监 是 兼 职 的 。 扣 1分管 理机 构 3 1. 企 业 本 部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扣 3分 ;2、 未 对 所 属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员 的 配 备 数 量 、 素 质 提 出 要 求 。 或 未 对 其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 扣 2分 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网 络 未 建 立 或 建 立 不 完 善 的 。 扣 2分4、 未 明 确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部 门 。 扣 2分安 全 监 管 人 员 3 1. 企 业 本 部 没 有 配 足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每 差 一 人 扣 1分 。 2、 工 程 局 没 有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人 才 库 。 三 级 及 以 下 单位 未 建 立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 未 对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提 出 要 求 并 进 行 考 核 。3、 企 业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人 数 占 专 职 监 管 人 数 不 足 5%。4、 企 业 没 有 制 定 对 在 安 监 岗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奖 励 机 制 。

二 风 险控 制策 划体 系( 5分 ) 危 险 源 辨 识 2 1、 未 明 确 危 险 源 辨 识 流 程 、 方 法 。 扣 1分 。2、 辨 识 未 覆 盖 企 业 所 有 的 业 务 活 动 、 人 员 活 动 、 设 施 。扣 1分 。3、 识 别 不 及 时 , 未 根 据 变 化 或 规 定 更 新 。风 险 评 价 2 1、 未 确 定 适 宜 的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 扣 1分 。2、 未 规 定 风 险 等 级 。 扣 1分 。3、 评 价 结 果 不 符 合 行 业 或 逻 辑 。 扣 2分 。风 险 控 制 策 划 1 1、 未 提 供 企 业 发 布 的 风 险 控 制 清 单 。 扣 1分 。2、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与 企 业 能 力 不 适 宜 。 扣 1分 。3、 未 规 定 对 风 险 控 制 的 监 视 措 施 。 扣 1分 。三 责 任体 系( 15分 ) 规 章 制 度 5 1.没 有 制 订 ( 纵 向 横 向 ) 职 业 健 康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扣 3分 , 未 根 据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或 未 进 行 考 核 扣 1分 ;2.没 有 制 订 安 全 生 产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 每 差 一 项 扣 1分 。3、 未 制 定 有 关 内 部 和 外 部 相 关 方 协 商 和 沟 通 管 理 办 法 。扣 1分 。 未 公 布 员 工 沟 通 渠 道 。 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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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书 签 订 与工 作 计 划 4 1. 与 所 属 单 位 /工 程 项 目 签 订 本 年 度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目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未 达 到 100%, 每 差 一 个 单 位 扣 1分 ;2. 没 有 制 订 年 度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扣 2分 , 工 作计 划 无 明 确 的 目 标 、 指 标 扣 1分 。责 任 书检 查 考 核 3 1. 没 有 对 上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做 出 奖 罚 决 定 的 扣 3分 ;2. 考 核 单 位 不 全 的 扣 2分 。责 任 书奖 罚 兑 现 3 没 有 按 照 上 级 或 本 级 领 导 决 定 执 行 奖 罚 兑 现 。 扣 3分 。

三 能力 、教 育培 训体 系( 10分 ) 能 力 要 求 3 1、 未 规 定 可 能 影 响 工 作 场 所 内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的 工 作 人 员的 能 力 。 扣 2分 。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 要求 参 加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取 证 。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1分 。3、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取 得 操 作 证 。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1分 。培 训 计 划 3 1、 未 制 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扣 1分 。2、 培 训 部 门 未 提 出 对 所 属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训 实 施 监 督 和 考 核 的 管 理 要 求 。 扣 1分 。3、 本 部 未 制 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扣 2分 。4、 未 完 成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扣 1分 。安 全 月 活 动 4 安 全 月 活 动 没 有 计 划 , 计 划 未 全 面 执 行 , 没 有 活 动 总 结 或情 况 反 映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2分 。

四 监 督检查 、评 价体 系( 20分 ) 职 业 健 康 、 安全 生 产 评 价 8 1、 未 建 立 本 单 位 的 评 价 体 系 ( 包 括 方 法 、 标 准 ) 。 扣 8分2、 年 度 内 未 对 本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 安 全 生 产 自 评 。 扣 3分3、 未 对 所 属 单 位 进 行 评 价 , 每 缺 一 个 扣 3分 。4、 未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奖 罚 。 评 价 结 果 未 与 所 属 单 位 领导 年 薪 挂 钩 。 扣 4分定 期 检 查 6 1、 未 建 立 企 业 职 业 健 康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 扣 6分2、 对 所 属 单 位 和 工 程 项 目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工程 局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 公 司 /分 公 司 /地 区 经 理 部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 , 每 少 一 次 扣 2分 。3、 每 次 检 查 未 对 检 查 的 方 式 、 标 准 、 时 间 、 实 施 提 出 要求 的 ;隐 患 整 改 6 1、 不 符 合 、 隐 患 未 按 照 要 求 整 改 的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1分 。2、 未 对 隐 患 整 改 和 复 查 提 出 要 求 , 或 复 查 环 节 无 保 证 措施 。 每 项 扣 2分 。3、 未 对 系 统 的 、 严 重 的 隐 患 分 析 原 因 , 采 取 纠 正 和 预 防措 施 。 每 项 扣 2分 。五 基 础要 素 安 全技 术 管 理 5 1、 企 业 未 收 集 有 关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的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 技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 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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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体 系( 15分 ) 2、 未 针 对 风 险 评 价 控 制 措 施 建 立 专 项 方 案 管 理 制 度 。 扣 3分 3、 未 按 规 定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项 工 程 组 织 审 批 、 专 家 论证 。 每 发 现 一 项 ( 分 别 指 编 制 、 论 证 、 会 审 、 审 批 ) 。 扣 1分4未 建 立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监 控 机 制 。 扣 5分 。5、 企 业 未 建 立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的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 未 实 施 监督 管 理 。 每 项 扣 2分材 料 管 理 2 1、 企 业 材 料 管 理 无 责 任 部 门 。 扣 2分2、 未 制 定 安 全 设 施 器 材 和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要 求 。 未 建立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 扣 1分3、 材 料 供 应 单 位 无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行 业 规 定 证 书 , 每 发 现一 个 单 位 扣 1分 。4、 未 建 立 对 所 属 单 位 安 全 设 施 器 材 和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监 督 机 制 ; 未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扣 2分分 包 单 位 4 1、 企 业 分 包 管 理 无 责 任 部 门 。 扣 4分2、 未 制 定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 未 建 立 合 格 分 包 商 名 单 。 扣 2分3、 没 有 对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 分 包 单 位 没 有 安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许 可 证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每 发 现 一 个 单 位 扣 2分 。 4、 未 与 分 包 签 订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协 议 书 , 或 协 议 书 中 未 明示 工 程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 扣 2分 。5、 未 建 立 对 所 属 单 位 分 包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 未 实 施 监 督 管理 。 扣 2分 。

设 备 管 理 4 1. 企 业 设 备 管 理 无 责 任 部 门 。 扣 4分2、 未 制 定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采 购 、 管 理 、 使 用 、 保 养 、 维修 、 租 赁 、 大 型 设 备 安 拆 )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1分 ;3、 未 与 外 包 、 外 租 方 签 订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协 议 书 , 或 协 议书 中 未 明 示 工 程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 扣 2分 。4、 未 建 立 设 备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 未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扣 2分5. 采 购 的 设 备 , 没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每 发 现一 台 扣 2分 并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六 应 急管 理和 事故 报告( 15分 ) 应 急 救 援 5 1、 未 建 立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 制 度 、 组 织 网 络 ) 。 扣 5分2、 未 按 规 定 编 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每 缺 一项 扣 5分 ;3、 企 业 应 急 救 组 织 、 人 员 、 救 援 器 材 未 落 实 。 扣 3分4、 预 案 告 知 、 公 示 、 演 练 等 实 施 程 序 末 能 落 实 的 。 扣 3分 。5、 企 业 未 建 立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未 实 施 监 督 。 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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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报 告 5 1、 企 业 无 相 关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与 处 理 制 度 。 扣 5 分2、 未 建 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与 处 理 的 管 理 机 制 或 网 络 。扣 2 分3、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表 (包 括 事 故 月 报 告 、 零 报 告 )管 理 不全 面 。 扣 2 分4、 企 业 未 及 时 报 告 事 故 或 虚 报 瞒 报 事 故 。 每 一 项 扣 5分 ;事 故 处 理 5 1、 未 按 照 规 定 收 集 整 理 事 故 结 案 资 料 、 报 有 关 单 位 备 案 ,每 一 起 扣 3分 ;2. 未 按 照 规 定 或 结 案 处 罚 要 求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理 。扣 5分 3、 生 产 安 仝 事 故 无 档 案 管 理 或 档 案 管 理 不齐 全 。 扣 3分4、 未 对 事 故 及 职 业 病 进 行 统 计 、 分 析 , 采 取 纠 正 和 预 防措 施 。 扣 3分

七 资 金保 障( 10分 ) 资 金 管 理 6 1、 企 业 无 相 关 的 资 金 保 障 制 度 。2、 未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保 障 制 度 的 管 理 部 门 。3、 没 有 编 制 安 全 生 产 年 度 费 用 计 划 或 没 有 建 立 安 全 生 产资 金 使 用 辅 助 统 计 台 帐 。 扣 2分 。4、 未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资 金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宣传 专 项 资 金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费 和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奖 励 资 金 等每 发 现 一 项 扣 2分 。5、 未 能 建 立 资 金 保 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工 伤 保 险 、 意外 伤 害 保 险 管理 4 1、 企 业 没 有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工 伤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 办理 率 未 达 到 要 求 。 扣 4分2、 企 业 未 建 立 工 伤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办 理 台 账 或 台 账不 齐 全 。3、 工 伤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无 责 任 部 门 , 未 能 建 立 监 督管 理 机 制 。 扣 2分合计 7个大 项 23个 子 项 基 本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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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50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表(表 一 )序号 评 价项 目 评 价 内 容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得 分一 组 织保 障体 系

( 12分 ) 职 业 健 康 安全 生 产管 理 小 组 4 1.没 有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小 组 或 没 有 开 展 活 动 。扣 4分 2.项 目 经 理 未 担 任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扣 2分安 全 副 经 理 、安 全 总 监 4 1、 项 目 未 明 确 分 管 安 全 的 副 经 理 。 扣 4分2、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总 监 。 扣 4分安 全 管 理机 构 、 人 员 4 1、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设 置 安 全 主 管 。 扣 4分2、 未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网 络 或 建 立 不 完 善 。 扣 2分3、 未 足 额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每 差 一 人 扣 1分二 责 任体 系( 12分 ) 责 任 制 6 1.没 有 建 立 健 全 各 部 门 、 各 级 各 类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制 。 扣 6分2、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责 任 不 全 面 或 未 认 真 履行 。 扣 3分3、 没 有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责 任 奖 惩 考 核 要 求 或 考 核 不 全 面 。扣 2分

制 度 6 1、 没 有 制 订 安 全 生 产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 每 差 一 项 扣 1分2、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未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 无 操 作 性 。 扣 3分3、 未 制 定 有 关 内 部 和 外 部 相 关 方 协 商 和 沟 通 管 理 办 法 。扣 1分 。 未 公 布 员 工 沟 通 渠 道 。 扣 1分 。三 职 业健 康安 全策 划( 8分 ) 风 险 评 价 3 1、 未 对 项 目 进 行 危 险 源 识 别 、 风 险 评 价 。 扣 3分2、 未 保 留 识 别 评 价 清 单 。 扣 2分3、 识 别 、 评 价 无 逻 辑 关 系 , 不 全 面 。 扣 3分职 业 健 康 安全 策 划 5 1、 未 编 制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策 划 书 。 不 全 面 、 无 针对 性 。 扣 5分2、 未 制 定 了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控 制 目 标 。 扣 3分3、 策 划 书 编 制 审 核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定 。 扣 2分

四 教 育培 训体 系( 10分 ) 能 力 要 求 3 1、 未 规 定 可 能 影 响 工 作 场 所 内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的 工 作 人 员的 能 力 。 扣 2分 。2、 项 目 经 理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要 求 参 加 安 全 培 训考 核 取 证 。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2分3、 分 包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取 得 安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2分4、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2分5、 相 关 人 员 取 证 后 未 参 加 每 年 度 的 教 育 培 训 或 未 有 年 度培 训 记 录 。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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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计 划 、 实施 3 1、 未 制 定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计 划 覆 盖 不 全 面 。 扣 2分2、 施 工 现 场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末 开 展 。 扣 2分3、 未 对 作 业 工 人 进 行 进 场 教 育 并 保 存 记 录 。 扣 2分4、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绩 效 考 核 。 扣 1分沟 通 与 协 商 2 1、 未 制 定 现 场 例 会 制 度 。 扣 2分2、 未 按 规 定 召 开 例 会 , 项 目 领 导 未 参 加 例 会 。 扣 2分3、 例 会 未 解 决 有 关 职 业 健 康 、 安 全 的 实 质 性 问 题 。 扣 1分4、 未 提 出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要 求 , 并 保 存 活 动 记 录 。 扣 1分安 全 月 活 动 2 安 全 月 活 动 没 有 计 划 , 计 划 未 全 面 执 行 , 没 有 活 动 总 结 或情 况 反 映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1分

五 安 全生 产监 督检 查体 系( 16分 ) 检 查 8 1、 未 按 规 定 定 期 检 查 并 保 存 记 录 。 发 现 一 次 扣 3分2、 专 职 安 全 工 程 师 未 按 规 定 每 日 巡 查 。 发 现 一 次 扣 3分3、 项 目 领 导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定 期 的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一 次 扣 3分隐 患 整 改 8 1、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隐 患 未 按 照 要 求 整 改 。 整 改 不 及时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3分 。2、 未 对 隐 患 整 改 和 复 查 提 出 要 求 , 或 未 按 要 求 复 查 。 每项 扣 2分3、 未 对 定 期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总 结 、 通 报 。 每 次 扣 2分4、 3、 未 对 系 统 的 、 严 重 的 隐 患 分 析 原 因 , 采 取 纠 正 和 预防 措 施 。 每 项 扣 2分 。

六 安 全生 产基 础要 素管 理体 系( 22分 ) 技 术 管 理 6 1、 末 配 备 适 用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操 作 规程 的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1分2、 未 按 策 划 的 安 排 及 时 编 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2分3、 未 按 规 定 对 专 项 方 案 组 织 审 批 、 专 家 论 证 。 每 发 现 一项 ( 分 别 指 编 制 、 论 证 、 会 审 、 审 批 ) 扣 2分 。4、 未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实 行 公 示 、 告 知 。 每发 现 一 项 扣 2分5、 未 按 规 定 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实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交 底 内容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2分6、 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未 按 策 划 的 规 定 验 收 并 保 存 记 录 。 每发 现 一 项 扣 2分材 料 管 理 4 1、 未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了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扣 4分2、 未 对 安 全 设 施 器 材 和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等 实 行 进 场 验 收 ,未 收 集 验 收 合 格 证 据 。 每 发 现 一 个 项 扣 1分分 包 单 位 6 1、 没 有 对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 分 包 单 位 没 有 相应 资 质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许 可 证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每 发现 一 个 单 位 扣 2分 。2、 没 有 与 分 包 单 位 签 订 《 分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 ,或 协 议 书 中 未 明 示 工 程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 。 扣 2分3、 未 建 立 现 场 分 包 人 员 名 单 。 扣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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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管 理 6 1、 未 制 定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管 理 、 使 用 、 保 养 、 维 修 、 租赁 、 大 型 设 备 安 拆 )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1分 ;2、 未 按 策 划 的 安 排 编 制 专 项 方 案 。 方 案 的 编 制 、 审 核 及审 批 程 序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3分3、 设 备 供 应 商 无 生 产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每 发 现 一 项扣 3分 4、 未 与 外 包 、 外 租 方 签 订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协 议 书 , 或 协 议书 中 未 明 示 工 程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 扣 2分 。5、 已 安 装 使 用 的 设 备 未 经 过 验 收 并 取 得 准 用 证 。 扣 6分6、 未 进 行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并 记 录 。 扣 2分七 应 急管 理和 事故 报

告( 10分 ) 应 急 救 援 5 1、 未 按 规 定 编 制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每 缺 一项 扣 5分 ;2、 未 落 实 急 救 组 织 、 人 员 、 救 援 器 材 。 扣 3分3、 预 案 告 知 、 公 示 、 演 练 等 实 施 程 序 末 能 落 实 的 。 扣 3分 。事 故 报 告 、 处理 5 1、 未 建 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与 处 理 的 管 理 程 序 。 扣 2 分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表 (包 括 事 故 月 报 告 、 零 报 告 )管 理 不全 面 。 扣 2 分3、 未 及 时 报 告 事 故 或 虚 报 瞒 报 事 故 。 每 一 项 扣 5分 ;4、 未 按 照 规 定 或 结 案 处 罚 要 求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理 。每 一 项 扣 5分 ;5、 未 对 事 故 及 职 业 病 进 行 统 计 、 分 析 , 采 取 纠 正 和 预 防措 施 。 扣 3分八 安 全生 产资 金保 障( 10

分 ) 资 金 投 入 6 1、 无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计 划 。 扣 4分2、 未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资 金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宣传 专 项 资 金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费 和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奖 励 资 金等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2分 。工 伤 保 险 、 意外 伤 害 保 险管 理 4 企 业 没 有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工 伤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 办 理率 未 达 到 要 求 。 扣 4分合计 8个 大项 21个 子 项 基 本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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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AQGL- 51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表(表 二 )序号 评 价项 目 评 价 内 容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得 分

一 分 部分 项安 全控 制

基 坑 支 护 5 基 坑 周 边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是 否 有 效 ( 1分 )基 坑 周 边 排 水 是 否 畅 通 ( 1分 )坑 壁 支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基 坑 周 边 堆 物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基 坑 人 行 上 下 通 道 搭 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是 否 对 基 坑 支 护 进 行 沉 降 变 形 监 测 ( 0.5 分 ) 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0.5分 )脚 手 架 15 脚 手 架 搭 设 、 安 装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脚 手 架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 安 全 保 险 装 置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脚 手 板 铺 设 与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脚 手 架 立 面 全 封 闭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脚 手 架 人 行 通 道 搭 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卸 料 平 台 制 作 、 安 装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卸 料 平 台 是 否 有 限 载 标 志 , 荷 载 是 否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 2分 )

模 板 支 架 15 模 板 支 撑 系 统 搭 设 、 安 装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 5分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施 工 荷 载 是 否 控 制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 3分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是 否 有 可 靠 作 业 平 台 ( 3分 )模 板 存 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模 板 拆 除 前 是 否 经 拆 模 申 请 并 批 准 ( 2分 )安 全 防 护 20 安 全 帽 佩 戴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安 全 带 戴 挂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安 全 网 铺 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楼 梯 口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电 梯 井 口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预 留 洞 口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通 道 口 等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阳 台 、 楼 梯 、 楼 层 及 屋 面 周 边 等 临 边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4分 )

临 时 用 电 10 小 于 安 全 距 离 的 外 电 防 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 三 相 五 线 制 ” , “ 三 级 配 电 、 两 级 保 护 ”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 一 机 、 一 闸 、 一 漏 、 一 箱 ”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电 箱 安 装 、 电 缆 架 设 或 埋 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临 时 用 电 重 复 接 地 、 防 雷 接 地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 分 )临 时 用 电 高 压 、 低 压 照 明 系 统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 分 )物 料 提 升 机 与施 工 电 梯 5 设 备 是 否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1分 )缆 风 绳 、 地 锚 、 附 墙 装 置 设 置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钢 丝 绳 质 量 及 其 使 用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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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各 种 安 全 装 置 是 否 有 效 ( 2分 )电 梯 吊 笼 出 入 口 、 吊 蓝 进 料 口 防 护 棚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1分 )塔 吊 与起 重 吊 装 10 塔 吊 基 础 设 计 、 施 工 、 验 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设 备 各 种 安 全 装 置 是 否 有 效 ( 3分 )附 墙 装 置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群 塔 作 业 防 碰 撞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 分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钢 丝 绳 、 地 锚 或 吊 点 选 择 是 否 符 合 要 ( 2分 )小 型 机 具 5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分 )设 备 用 电 保 护 接 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分 )

二 现 场文 明施 工 平 面 布 置 5 施 工 现 场 是 否 按 要 求 进 行 CI策 划 、 设 置 大 门 、 围 挡 ( 1分 )场 内 道 路 是 否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要 求 进 行 硬 化 和 保 持 畅 通 ( 1分 )作 业 场 所 是 否 做 到 “ 活 完 场 清 ” ( 1 分 )施 工 区 域 和 办 公 生 活 区 域 是 否 进 行 严 格 划 分 ( 1 分 )宿 舍 是 否 按 规 定 布 置 、 是 否 违 章 在 建 设 工 程 内 设 置 了 员 工 宿 舍( 1分 )环 境 管 理 5 现 场 是 否 按 规 定 建 立 沉 淀 池 , 沉 淀 池 能 正 常 发 挥 节 水 排 水 作 用( 1分 )食 堂 是 否 设 置 合 理 , 是 否 按 规 定 建 立 隔 油 池 , 废 水 是 否 过 滤 排放 ( 1 分 )现 场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扬 尘 的 措 施 ( 1 分 )现 场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施 工 噪 声 的 措 施 ( 1 分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是 否 按 规 定 分 类 存 放 、 回 收 ( 1 分 )现 场 是 否 有 节 约 用 水 、 用 电 和 施 工 用 料 节 约 的 措 施 ( 1分 )消 防 管 理 5 现 场 设 置 的 消 防 设 施 是 否 完 备 并 满 足 要 求 、 临 时 消 防 给 水 系 统是 否 达 到 要 求 ( 现 场 主 管 直 径 不 小 于 100mm, 竖 管 直 径 不 小 于65mm) ( 2分 )临 时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加 压 泵 是 否 有 效 ( 在 施 工 作 业 层 试 水 ) ( 1 分 )施 工 现 场 是 否 建 立 动 火 管 理 制 度 , 动 火 是 否 经 过 审 批 并 有 监 护措 施 ( 1分 )施 工 现 场 是 否 禁 止 吸 烟 或 在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设 置 吸 烟 室( 1分 )

合计 2个大 项 11个 子 项 10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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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环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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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 控 流 程

环 境 管 理运 行 控 制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环 境 因 素 的 识 别 与 评 价环 境 保 护 扬 尘 污 染 控 制有 害 气 体 排 放 控 制水 土 污 染 控 制噪 声 污 染 控 制施 工 照 明 污 染 控 制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控 制危 险 化 学 品 控 制环 境 影 响 控 制应 急 准 备 与 应 急 响 应 应 急 预 案应 急 准 备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与 宣 传应 急 响 应资 源 节 约 节 约 土 地节 约 能 源节 约 用 水节 约 材 料

环 境 管 控策 划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局 公 司 项 目节 能 减 排 计 划

环 境 管 理考 核 与 评 价 日 常 检 查例 行 检 查专 项 检 查

环 境 管 控体 系 建 设 建 立 组 织 机 构明 确 岗 位 职 责确 立 目 标 责 任 制 局公 司项 目 分 管 领 导主 管 部 门主 管 岗 位局 公 司 项 目

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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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 织 体 系2.1 组 织 机 构2.1.1 组 织 机 构 图

2.1.2 局 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由 局 、 公 司 、 项 目 三 级 构 成 , 各 级 设 置 环 境 分管 领 导 、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主 管 。

局 法 定 代 表 人局 其 他 领 导 局 分 管 领 导局 其 他 部 门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公 司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局 资 深 工 程 师公 司 环 境 主 管项 目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环 境 主 管项 目 经 理公 司 其 他 部 门公 司 总 经 理 施 工 班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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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管 理 职 责 各 岗 位 环 境 管 理 职 责 表管 理 层 级 岗 位 名 称 管 理 职 责局 董 事 长 统 管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建 立 和 调 整 局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机构 , 规 定 岗 位 职 责 和 权 限 ; 组 织 管 理 评 审 ; 确 保 为 环 境 管 理 体 系持 续 有 效 运 行 所 需 的 资 源 。分 管 领 导 组 织 建 立 、 运 行 与 保 持 局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组 织 制 定 局 环 境 目标 和 指 标 ; 批 准 公 司 总 部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组 织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内 部审 核 ; 协 助 董 事 长 组 织 管 理 评 审 ; 对 外 代 表 公 司 处 理 和 协 调 与 环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有 关 工 作 。

生 产 与 安 全部 负 责 管 理 评 审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在 分 管 领 导 的 具 体 组 织 下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内 部 审 核 ; 建 立 局 《 常 见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 ; 负 责环 境 信 息 的 内 外 部 沟 通 工 作 ; 负 责 接 待 外 部 审 核 的 组 织 工 作公 司 负 责 收 集 、 识 别 与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有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 并 传 达 至 所 属项 目 ; 组 织 制 定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 审 批 并 备 案 所 辖 项 目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审 批 并 备 案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组 织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评 审 , 识 别 业 主 的 环 保 要求 ; 负 责 向 分 包 方 传 递 项 目 环 保 要 求 , 并 督 促 其 实 施 ; 对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运 行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其 行 政 办 公 的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 负 责 制 定 其 本 部行 政 办 公 的 环 境 目 标 、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并 组 织 落 实 ; 按 时 上 报 节 能 减 排统 计 报 表 。项 目 识 别 本 项 目 环 境 因 素 , 评 价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识 别 本 项 目 应 遵 守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 建 立 项 目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 编 制 并 实 施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组 织 本 项 目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 组 织 项 目 的 环 境 绩 效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 按 时 上 报 节 能 减 排统 计 报 表 。2.3 责 任 制

2.3.1 局 以 《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 中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环 境 管理 指 标 作 为 对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环 境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的 依 据 , 明 确 局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2.3.2 局 以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中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作 为 对公 司 环 境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的 依 据 , 明 确 各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2.3.3 公 司 与 项 目 部 签 订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中 , 应 明 确 项 目 环 境管 理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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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 对 项 目 环 境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制 定 项 目 各 部 门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境 管 理 责 任 和 目 标 , 将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分 解 到 每个 分 包 方 、 每 个 专 业 、 每 个 作 业 班 组 。2.3.5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应 将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职 责 和 权 利 以 及 有 关 处 罚考 核 情 况 在 分 包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明 确 。 对 于 建 设 单 位 直 接 发 包 的 分 包 工 程 , 公 司或 项 目 部 应 将 有 关 管 理 要 求 告 知 建 设 单 位 ,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2.3.6 项 目 部 应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相 关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项 目 环 境 管 理责 任 制 , 制 订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流 程 , 确 保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2.4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送 或 保 存 方 式1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 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局 局 每 年 初 办 公 平 台2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公 司 局 每 年 初 办 公 平 台3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公 司 /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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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 施 策 划3.1 工 作 程 序

3.2 编 制3.2.1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根 据 局 “ 战 略 规 划 ” 的 要 求 , 以 《 局 总 部 部 门 年 度量 化 指 标 汇 总 表 》 中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为 基 础 , 并 结 合 局 年 度 部 门 工作 重 点 , 制 订 局 年 度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同 时 确 定 局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指 标 。3.2.2 局 以 《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年 度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的 形 式 向 公 司 下 达 各 公 司年 度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指 标 。 公 司 根 据 局 下 达 的 公 司 年 度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指 标 , 制 订公 司 年 度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指 标 , 确 定 所 属 项 目 的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指 标 。3.2.3 项 目 部 根 据 公 司 对 项 目 明 确 的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指 标 , 按 《 项 目 实 施

策 划 书 》 及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当 地 环 保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以 及 办 公 、 生 活 和 生产 的 需 要 , 对 环 境 管 理 进 行 策 划 , 并 编 制 《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实 施 计 划 》 及 《 项 目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 》 , 确 定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 设 备 设 施 配 备 、 管 理 内 容 、 管 理

局 “ 战 略 规 划 ”局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规 划局 年 度 环 境 管 理 计 划公 司 年 度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实 施 计 划 局 节 能 降 耗 工 作 规 划局 年 度 节 能 减 排 计 划公 司 年 度 节 能 减 排 计 划项 目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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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 、 管 理 要 求 。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a. 环 境 目 标 指 标 ;b. 针 对 目 标 指 标 采 取 的 具 体 方 法 和 措 施 ;c. 各 方 法 和 措 施 的 责 任 部 门 、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工 作 流 程 ;d. 所 需 的 资 源 ( 资 金 、 物 资 材 料 、 主 要 设 备 ) 要 求 ;e. 各 方 法 和 措 施 的 进 度 的 安 排 及 完 成 时 间 ;f. 绩 效 测 量 方 法 和 要 求 以 及 必 要 的 纠 正 措 施 。3.2.4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总 体 目 标 制 定 分 项 指 标 , 在 制 定 指 标 是应 充 分 考 虑 污 染 预 防 的 思 想 。 环 境 目 标 指 标 制 订 的 依 据 :

1、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2、 以 评 价 出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为 基 础 , 并 注 意 对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在 管 理 上 的连 续 性 ;3、 局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环 境 目 标 ;4、 公 司 管 理 、 技 术 及 经 营 现 状 ;5、 考 虑 相 关 方 的 观 点 , 如 业 主 、 周 围 居 民 的 期 望 和 要 求 等 ;6、 环 境 管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之 处 , 包 括 环 境 不 符 合 、 环 境 投 诉 。3.2.5 制 定 目 标 指 标 应 能 够 测 量 , 以 便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目 标 指 标 的 执 行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实 施 改 进 , 不 能 把 事 后 检 查 的 目 标 作 为 分 解 指

标 。 3.2.6 在 制 定 分 项 目 标 时 , 应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1、 应 符 合 国 家 、 地 方 及 企 业 的 管 理 要 求 , 并 考 虑 工 程 项 目 的 总 体 目 标 及工 程 的 特 点 , 使 策 划 的 目 标 符 合 项 目 的 管 理 要 求 , 不 要 过 高 或 过 低 , 应 保 证 目标 指 标 具 有 一 定 的 激 励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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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 考 虑 项 目 部 的 经 营 成 本 情 况 , 明 确 所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 并 确 保 所 需 的资 金 投 入 。3、 应 考 虑 设 备 资 源 及 人 力 资 源 的 情 况 , 保 证 资 源 的 提 供 。4、 应 考 虑 相 关 方 的 要 求 , 包 括 业 主 方 、 监 理 方 、 施 工 单 位 等 , 并 考 虑 周围 社 区 居 民 的 要 求 。3.3 审 批

管 理 计 划 名 称 编 制 审 核 批 准局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局 分 管 领 导 局 主 要 领 导局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公 司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公 司 主 要 领 导公 司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实 施 计 划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 项 目 部 共 同 编 制 公 司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公 司 分 管 领 导项 目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

备 注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审 批 通 过 局 办 公 平 台 进 行 审 批 。3.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局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局 局 年 初 纸 质 文 件 、 办 公 平 台2 局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HJGL-013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公 司 局 年 初 纸 质 文 件 、 办 公 平 台4 公 司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HJGL-01

5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实 施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纸 质 文 件 、 办 公 平 台6 项 目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 HJGL-01

300

4 工 作 标 准4.1 教 育 培 训4.1.1 工 作 程 序

4.1.2 计 划1、 每 年 底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 制 订 下 年 度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训 需 求 计 划 》 报 项 目 所 在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各 项 目 部 需 求 计 划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制 订 公 司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部 ;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根 据 各 公 司 环 境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 结 合 局 具 体 情 况 , 制 订 局《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报 局 人 力 资 源 部 , 经 局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筹 安 排 局 培 训计 划 , 并 以 局 文 件 的 形 式 下 发 各 公 司 , 确 定 局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2、 各 公 司 根 据 局 下 发 的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制 订 公 司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下 发 各 项 目 部 , 各 项 目 部 根 据 公 司 下 达 的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计 划 》 , 制 订 项 目 部 《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局 教 育 培 训 规 划局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局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公 司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教育培训实施 教育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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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实 施1、 总 公 司 组 织 的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按 总 公 司 安 排 进 行 , 由 局 统 一 组 织 各 公司 和 项 目 按 要 求 参 加 。2、 局 组 织 的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一 般 委 托 局 信 和 学 堂 进 行 , 专 题 培 训 采 用 各公 司 集 中 培 训 或 局 集 中 培 训 的 方 式 进 行 。3、 公 司 依 托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 教 育 培 训 的 内 容 为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 环 境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控 制 措 施 , 股 份 公 司 、局 、 公 司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4、 项 目 部 组 织 对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分 包 方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环 境 及 文 明施 工 管 理 的 培 训 教 育 , 并 记 录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 培 训 教 育 的 内 容 为 国 家 、 地 方 有关 环 境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 环 境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控 制 措 施 , 项 目 环 境 控 制 的 目标 指 标 , 股 份 公 司 、 局 、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5、 作 业 人 员 在 进 场 后 要 根 据 作 业 人 员 的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进 行 专 项 的 环 境 教 育和 培 训 , 教 育 培 训 的 内 容 为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明 确 自 己 的 岗 位 职 责 及 本 人 工 作 效果 产 生 的 影 响 , 熟 悉 本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操 作 规 程 , 具 备 本 岗 位 应 急 准 备 与 反 应 能力 。

6、 各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培 训 由 公 司 或 项 目 组 织 , 必 要 时 可 邀 请 局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7、 各 级 应 严 格 执 行 《 环 境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 进 行 环 境 教 育 培 训 的 实 施 , 做好 考 勤 记 录 和 培 训 记 录 , 采 用 适 当 的 考 核 手 段 , 确 保 教 育 培 训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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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年 初

办 公 平 台 ,附 表ZLGL-01~ 032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公 司 局 年 初3 局 教 育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局 局 年 初4 局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局 局 年 初5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公 司 局 年 初6 项 目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年 初7 项 目 培 训 实 施 记 录 项 目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8 公 司 培 训 实 施 记 录 公 司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9 局 培 训 实 施 记 录 局 / 培 训 实 施 完 成4.2 环 境 因 素 的 识 别 和 评 价4.2.1 工 作 程 序

补 充建 立 和 发 布 局 《 常 见 环 境 因 素 名 录 》建 立 公 司 《 常 见 环 境 因 素 名 录 》建 立 项 目 《 环 境 因 素 台 账 》 补 充更 新对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评 价建 立 《 环 境 因 素 评 估 及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表 》对本单位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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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识 别1、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负 责 发 布 《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 , 并 于 每 年 年 初 进 行 更 新 。2、 公 司 应 根 据 局 发 布 的 《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 , 结 合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情 况 ,识 别 和 补 充 本 地 区 环 境 因 素 , 并 于 每 年 年 底 将 新 增 环 境 因 素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3、 项 目 开 工 前 ,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条 件 , 充 分 识 别 活 动 区 域 各 个施 工 阶 段 ( 施 工 准 备 、 施 工 过 程 、 竣 工 交 验 和 售 后 服 务 ) 、 部 位 和 场 所 ( 生 产 区域 、 办 公 区 域 、 生 活 区 域 、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储 存 、 工 程 维 修 、 设 备 的 使 用 维 护 等方 面 ) 的 环 境 因 素 。

4、 项 目 部 组 织 本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参 照 《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 , 结 合 自 身 的 情 况 识别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环 境 因 素 ,建 立 环 境 因 素 台 帐 。5、 在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 应 注 意 是 否 存 在 《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 以 外 的 环 境 因 素 ;若 有 , 应 将 其 纳 入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因 素 台 帐 中 。6、 在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 应 考 虑 业 主 、 周 边 单 位 、 居 民 等 对 环 保 和 文 明 施 工的 要 求 。7、 环 境 因 素 的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采 用 工 艺 过 程 分 析 与 现 场 排 查 、 员 工 评 议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应 贯 彻 污 染 预 防 并 体 现 生 命 周 期 的 思 想 。 工 艺过 程 分 析 法 是 根 据 各 个 工 艺 过 程 , 从 “ 输 入 ” 到 “ 输 出 ” ( 含 排 放 )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 从 而 识 别 、 排 查 出 每 个 过 程 的 环 境 因 素 。8、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要 考 虑 三 种 时 态 、 三 种 状 态 和 六 个 方 面( 1) 三 种 时 态过 去 : 以 往 遗 留 的 环 境 问 题 , 而 会 对 目 前 的 过 程 、 活 动 产 生 影 响 的 环 境 问题 。 现 在 : 当 前 正 在 发 生 、 并 持 续 到 未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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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来 : 计 划 中 的 活 动 在 将 来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 如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的采 用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 2) 三 种 状 态a)正 常 状 态 : 指 稳 定 、 例 行 性 、 计 划 已 作 出 安 排 的 活 动 状 态 , 如 正 常 施 工状 态 。b)异 常 状 态 : 非 例 行 的 活 动 或 事 件 , 如 施 工 中 的 设 备 检 修 , 工 程 停 工 状 态 。c)紧 急 状 态 : 指 可 能 出 现 的 突 发 性 事 故 或 环 保 设 施 失 效 的 紧 急 状 态 , 如 发生 火 灾 事 故 、 地 震 、 爆 炸 等 意 外 状 态 。( 3) 六 个 方 面

a)向 大 气 的 排 放 , 如 粉 尘 排 放 ;b)向 水 体 的 排 放 , 如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c)土 地 污 染 , 如 油 品 、 化 学 品 的 泄 漏 ;d)废 弃 物 处 置 , 如 建 筑 垃 圾 、 含 油 手 套 等 处 置 ;e)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消 耗 , 如 水 、 电 、 钢 材 、 水 泥 的 使 用 ;f)其 当 地 环 境 问 题 和 社 会 性 问 题 。 如 : 噪 声 。9、 项 目 部 在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应 考 虑 分 包 方 ( 相 关 方 ) 的 环 境 因 素 , 并 将 有关 管 理 控 制 要 求 在 分 包 合 同 或 环 境 管 理 协 议 书 中 明 确 。4.2.3 评 价

1、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识 别 的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评 价 , 确 定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2、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评 价 原 则影 响 全 球 、 社 区 强 烈 关 注 、 客 户 有 合 理 抱 怨 、 对 局 形 象 有 影 响 或 不 符 合 环保 法 律 、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定 等 任 意 一 方 面 时 , 确 定 为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3、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确 定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时 应 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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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影 响 范 围b) 影 响 程 度c) 发 生 频 次d) 法 规 符 合 性e) 社 区 关 注 度f) 万 元 产 值 年 消 耗 量g) 可 节 约 程 度4、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的 评 价 方 法 分 为 直 接 判 断 法 和 打 分 法 。( 1) 直 接 判 断 法

凡 符 合 下 列 原 则 之 一 , 可 直 接 评 价 为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a.超 标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b.使 用 量 占 成 品 生 产 成 本 8% 以 上 的 原 材 料 。c.消 耗 量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的 资 源 、 能 源 。d.可 回 收 利 用 , 而 未 回 收 利 用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e.对 企 业 发 展 有 直 接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f.潜 在 的 、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会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环 境 因 素 。g.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弃 物 名 录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的 物 质 。h.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明 文 规 定 的 。

i.过 去 超 标 排 放 , 后 建 立 治 理 设 施 ,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j.相 关 方 投 诉 较 多 的 问 题 。k.可 回 收 利 用 , 而 没 有 回 收 利 用 的 资 源 、 能 源 。l.发 生 过 污 染 事 故 或 伤 亡 事 故 。m.固 体 废 弃 物 年 排 放 量 超 过 3000吨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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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打 分 法A、 污 染 物 及 噪 声 排 放 的 评 价a)污 染 物 及 噪 声 排 放 的 评 价 按 下 表 进 行 :内 容 得 分 内 容 得 分a 法 规 符 合 性 b 发 生 频 次超 标 5 持 续 发 生 5接 近 标 准 3 间 断 发 生 3未 超 标 准 1 偶 然 发 生 1

c 影 响 规 模 及 范 围 d 影 响 严 重 程 度超 出 社 区 5 严 重 5周 围 社 区 3 中 等 3场 界 内 1 轻 微 1e 社 区 关 注 度非 常 5一 般 3基 本 不 关 注 1b)污 染 物 及 噪 声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评 价 标 准 :当 a=5 或 c=5 或 d=5 或 e=5 或 总 分 Σ = a+b+c+d+e≥ 14 时 ,评 价 为 重 大 环 境因 素 。

B、 能 源 、 资 源 消 耗 评 价a) 评 价 方 法 :内 容 得 分 内 容 得 分g 万 元 产 值 消 耗 量 h 可 节 约 程 度大 5 加 强 管 理 可 明 显 见 效 5中 3 改 造 工 艺 可 明 显 见 效 3小 1 较 难 节 约 1b)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的 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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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g=5或 h=5或 Σ = g+h≥ 6 时 , 评 价 为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5、 项 目 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评 价 出 本 项 目 的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 建 立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因 素 评 估 及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表 》 , 报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6、 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项 目 部 要 组 织 对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更 新 并 重 新 评 价 。a.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变 更 或 追 加 时 ;b.新 工 程 将 要 开 工 时 ;c.办 公 环 境 、 迁 移 、 装 修 、 调 整 时 ;d.引 用 新 的 施 工 设 备 时 ;

e.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时 ;f.调 整 供 方 时 等 其 他 情 况 ;g.相 关 方 的 抱 怨 明 显 增 多 时 ;h.管 理 评 审 有 更 新 要 求 时 。4.2.4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公 司 /局 / 每 年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22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表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33 环 境 因 素 评 估 及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表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44.3 运 行 控 制4.3.1 基 本 要 求1、 项 目 部 要 按 照 《 中 建 总 公 司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控 制 规 程 》 实 施 现 场 环 境 管 理和 控 制 。 环 境 运 行 控 制 的 内 容 包 括 : 废 弃 物 的 管 理 , 噪 音 的 控 制 , 生 产 生 活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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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的 控 制 , 扬 尘 的 控 制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控 制 ,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管 理 , 光 污 染 的控 制 , 对 供 方 、 分 包 方 的 管 理 , 能 源 和 资 源 的 管 理 。2、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时 应 考 虑 环 境 影 响 , 并 根 据所 识 别 和 评 价 出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选 择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技 术 方 案 , 制 定 项 目 环 境管 理 控 制 措 施 ,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将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的 要 求 通 报 分 包 方 、 供 应 方 或 在与 之 签 订 相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明 确 , 编 制 环 境 管 理 技 术 交 底 或 在 分 项 工 程 技 术 交底 或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中 明 确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3、 项 目 部 要 制 定 项 目 环 境 控 制 交 底 计 划 , 施 工 过 程 的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交 底 与技 术 交 底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同 时 进 行 , 施 工 过 程 以 外 的 环 境 交 底 可 以 通 过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制 定 , 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4、 每 项 作 业 活 动 操 作 前 ,项 目 部 应 对 每 项 作 业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的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 环 境 操 作 基 本 要 求 、 环 境 检 测 的 关 键 特 性 、 应 急 准 备 响 应 中的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环 境 交 底 或 综 合 交 底 。 项 目 部 在 进 行 环 境 交 底 要 将 有 关 环境 管 理 的 设 施 以 及 环 境 控 制 规 程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5、 项 目 开 工 前 要 根 据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的 施 工 设 备 、 机 具 , 和 施 工 工艺 , 严 禁 使 用 国 家 禁 止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工 艺 。6、 项 目 部 在 施 工 准 备 时 要 考 虑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 制 定 环 境 管 理 的 方 案 , 平面 布 置 、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设 置 情 况 、 生 活 区 域 的 环 境 设 施 、 材 料 存 放 场 地

的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 建 筑 垃 圾 以 及 其 他 废 弃 物 的 存 放 场 所 的 控 制 措 施 。7、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各 使 用 区 域 的 要 求 , 规 定 对 施 工 现 场 硬 化 、 绿 化 和 防 渗 要求 。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要 考 虑 现 场 排 水 、 现 场 以 及 各 楼 层 建 筑 垃 圾 的 存 放 收 集要 求 。 项 目 部 要 对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设 施 进 行 验 收 , 并 定 期 检 查 设 施 的 完 好 状 况 。8、 项 目 部 接 收 到 相 关 方 的 抱 怨 、 投 诉 和 建 议 时 , 要 记 录 并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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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给 相 关 方 。4.3.2 扬 尘 污 染 控 制1、 施 工 现 场 宜 采 取 措 施 硬 化 , 其 中 主 要 道 路 、 料 场 、 生 活 办 公 区 域 必 须 进行 硬 化 处 理 , 土 方 应 集 中 堆 放 , 裸 露 的 场 地 和 集 中 堆 放 的 土 方 应 采 取 覆 盖 、 固化 或 绿 化 等 措 施 ; 施 工 场 地 办 公 区 和 生 活 区 裸 露 场 地 应 进 行 绿 化 、 美 化 。2、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处 应 采 取 保 证 车 辆 冲 洗 的 措 施 , 出 场 时 必 须 将 车 辆 清 理干 净 , 不 得 将 泥 沙 带 出 现 场 , 防 止 污 染 路 面 。3、 使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对 在 建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进 行 封 闭 , 防 止 施 工 过 程 扬 尘 。

遇 有 四 级 风 以 上 天 气 不 得 进 行 土 方 回 填 、 转 运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的 施工 。 4、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时 应 设 置 围 档 , 并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 配 置 洒 水 设 备 ,采 用 隔 离 、 洒 水 等 措 施 防 止 扬 尘 。5、 从 事 土 方 、 渣 土 和 施 工 垃 圾 运 输 应 采 用 密 闭 式 运 输 车 辆 或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装 载 的 土 方 、 渣 土 和 施 工 垃 圾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槽 帮 上 沿 , 并 应 当 将 车 辆 槽 帮和 车 轮 清 扫 干 净 。6、 水 泥 和 其 他 易 飞 扬 的 细 颗 粒 建 筑 材 料 应 密 闭 存 放 , 如 不 能 密 闭 时 , 可 用彩 条 布 进 行 履 盖 ; 散 装 水 泥 应 在 密 闭 的 水 泥 罐 中 贮 存 , 散 装 水 泥 在 注 入 水 泥 罐

过 程 中 , 应 有 防 尘 措 施 ; 砂 、 石 料 堆 放 场 地 应 设 围 档 。7、 施 工 现 场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所 应 采 取 封 闭 、 降 尘 措 施 ( 密 闭 自 动 上 料 系 统 可不 设 置 喷 淋 设 施 ) , 为 防 止 地 面 起 尘 , 搅 拌 站 区 域 内 的 路 面 应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8、 建 筑 物 内 的 施 工 垃 圾 , 严 格 “ 工 完 场 清 ” 制 度 , 及 时 将 施 工 作 业 废 弃 物清 理 至 垃 圾 堆 放 场 , 并 定 期 对 外 脚 手 架 进 行 清 理 ; 建 筑 物 内 的 施 工 垃 圾 清 运 必须 采 用 封 闭 式 专 用 垃 圾 道 或 封 闭 式 容 器 吊 运 , 严 禁 凌 空 抛 撒 ;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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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闭 式 垃 圾 站 , 施 工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存 放 , 施 工 垃 圾 清 运 时 应 提 前 适 量 洒水 ,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清 运 消 纳 。4.3.3 有 害 气 体 排 放 控 制1、 严 禁 在 施 工 现 场 焚 烧 含 有 有 毒 、 有 害 化 学 成 分 的 装 饰 废 料 、 油 毡 、 油 漆 、垃 圾 等 各 类 废 弃 物 。2、 施 工 车 辆 、 机 械 设 备 的 尾 气 排 放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3、 建 筑 材 料 应 用 合 格 证 明 , 对 含 有 有 害 物 质 的 材 料 应 进 行 复 检 , 合 格 后 方可 使 用 。

4、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装 修 严 禁 采 用 沥 青 、 煤 焦 油 类 防 腐 、 防 潮 处 理 剂 。5、 施 工 中 所 使 用 的 阻 燃 剂 、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氨 的 释 放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4.3.4 水 土 污 染 控 制1、 项 目 部 在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时 , 应 采 用 合 理 的 技 术 手 段 或 其 他 经 济 可 行 的 方法 , 减 少 用 水 量 及 化 学 品 、 油 品 的 使 用 , 最 终 减 少 污 水 量 。2、 项 目 开 工 前 , 项 目 部 要 对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设 计 , 施 工 现 场 污 水 的 最 后 出 口处 及 搅 拌 机 前 台 、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及 运 输 车 辆 清 洗 处 应 设 立 沉 淀 池 , 经 二 次 沉 淀后 循 环 使 用 或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 经 二 次 沉 淀 后 的 污 水 可 直 接 向 污 水 管 网 排 出 , 沉

淀 池 内 的 泥 沙 定 期 清 理 干 净 , 防 治 溢 流 , 并 妥 善 处 理 。3、 项 目 开 工 前 , 项 目 部 应 协 助 业 主 与 市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联 系 , 提 出 雨 、 污水 排 放 申 请 , 得 到 批 准 后 , 再 将 现 场 的 雨 、 污 水 管 网 与 市 政 管 网 相 连 , 雨 、 污水 应 严 格 按 规 定 排 放 , 非 雨 水 种 类 的 其 他 水 体 严 禁 排 进 雨 水 管 网 。4、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的 食 堂 , 用 餐 人 数 100人 以 上 的 , 应 设 置 简 易 有 效 的 隔 油池 , 加 强 管 理 , 专 人 负 责 定 期 掏 油 , 防 止 污 染 ; 厕 所 的 化 粪 池 必 须 进 行 抗 渗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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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防 止 渗 入 地 下 , 污 染 地 下 水 ; 食 堂 、 盥 洗 室 、 淋 浴 间 的 下 水 管 线 应 设 置 过滤 网 , 并 应 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线 连 接 , 保 证 排 水 通 畅 。5、 施 工 现 场 存 放 的 油 料 、 化 学 溶 剂 等 应 设 有 专 门 的 库 房 , 地 面 应 进 行 防 渗漏 处 理 , 防 止 油 料 跑 、 冒 、 滴 、 漏 , 污 染 水 体 。 废 弃 的 油 料 和 化 学 溶 剂 应 集 中处 理 , 不 得 随 意 倾 倒 。6、 禁 止 将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用 作 土 方 回 填 , 以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和 环 境 。4.3.5 噪 声 污 染 控 制1、 施 工 现 场 应 根 据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 ( GB/T12524) 和 《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限 值 》 ( GB/T12523) 的 要 求 制 定 降 噪 措 施 , 并 对 施 工 现 场 场 界 噪声 进 行 检 测 和 记 录 , 噪 声 排 放 不 得 超 过 国 家 标 准 。2、 在 城 市 市 区 范 围 内 ,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 项 目 部必 须 在 工 程 开 工 十 五 日 以 前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主 管 部 门 申 报 该 工 程 的 项 目 名 称 、 施 工 场 所 和 期 限 、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噪 声 值 以及 所 采 取 的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3、 在 城 市 市 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集 中 区 域 内 ,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染 的 施 工 作 业 , 抢 修 、 抢 险 作 业 和 因 施 工 生 产 工 艺 上 要 求 或 者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连续 作 业 的 , 必 须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 并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4、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作 业 的 , 应 采 取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 夜 间 运 输材 料 的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严 禁 鸣 笛 , 装 卸 材 料 应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5、 施 工 现 场 金 属 、 木 材 、 石 材 等 加 工 切 割 产 生 强 噪 音 的 场 所 以 及 施 工 现 场的 电 锯 、 电 刨 、 搅 拌 机 、 固 定 式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 大 型 空 气 压 缩 机 等 强 噪 声 设 备应 搭 设 封 闭 式 机 棚 , 进 行 隔 音 、 降 噪 处 理 , 并 尽 可 能 设 置 在 远 离 居 民 区 的 一 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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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减 少 噪 声 污 染 , 并 进 行 监 测 , 发 现 超 标 时 , 应 在 棚 内 设 隔 音 帘 或 软 质 吸 引 隔音 材 料 , 减 少 噪 声 的 污 染 。6、 模 板 、 脚 手 架 支 设 、 拆 除 、 搬 运 时 , 应 轻 拿 轻 放 , 上 下 、 左 右 有 人 传 递 ,不 得 抛 扔 。 钢 模 板 、 钢 管 修 理 时 , 禁 止 用 大 锤 敲 打 , 修 理 工 作 应 在 工 具 房 或 封闭 的 工 棚 内 进 行 。7、 对 施 工 机 具 设 备 进 行 良 好 维 护 , 从 声 源 上 降 低 噪 声 , 设 备 停 止 工 作 时 应及 时 关 掉 电 源 , 防 治 空 转 。4.3.6 施 工 照 明 污 染 控 制

1、 项 目 部 应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 尽 量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 必 要 的 夜 间 施 工 , 应严 格 按 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对 施 工 照 明 器 具 的 种 类 、灯 光 亮 度 就 以 严 格 控 制 , 合 理 调 整 灯 光 照 射 方 向 , 在 保 证 现 场 施 工 作 业 面 有 足够 光 照 的 条 件 下 , 减 少 对 周 围 居 民 生 活 的 干 扰 。2、 夜 间 施 工 使 用 的 照 明 灯 , 要 采 取 遮 光 措 施 , 限 制 夜 间 照 明 光 线 溢 出 施 工场 地 以 外 范 围 , 不 对 周 围 住 户 造 成 影 响 。3、 施 工 现 场 大 型 照 明 灯 安 装 要 有 俯 射 角 度 , 要 设 置 挡 光 板 控 制 照 明 光 的 照射 角 度 , 应 无 直 射 光 线 射 入 非 施 工 区 。4、 在 高 处 进 行 电 焊 作 业 时 应 采 取 遮 挡 措 施 , 避 免 电 弧 光 外 泄 , 对 周 围 住 户

造 成 影 响 。4.3.7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控 制1、 废 弃 物 一 般 可 分 为 : 可 回 收 利 用 无 毒 无 害 废 弃 物 、 不 可 回 收 利 用 无 毒 无害 废 弃 物 、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 常 见 的 废 弃 物 分 类 如 下 :( 1) 可 回 收 利 用 无 毒 无 害 废 弃 物 : 木 材 、 钢 材 、 水 泥 、 纸 张 、 空 材 料 、 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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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桶 、 废 密 目 网 等 ;( 2) 不 可 回 收 利 用 无 毒 无 害 废 弃 物 : 碎 砖 头 、 碎 瓦 块 、 碎 混 凝 土 块 、 碎 石材 、 生 活 垃 圾 、 过 期 散 装 水 泥 等 ;( 3)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 打 印 墨 粉 、 色 带 、 磁 盘 、 电 池 、 油 桶 、 灭 火 器 、 塑料 布 、 化 工 材 料 及 包 装 物 、 玻 璃 丝 布 、 铝 箔 纸 、 日 光 灯 管 、 油 手 套 、 油 棉 纱 、测 温 剂 、 涂 改 液 瓶 、 复 印 机 墨 盒 、 复 写 纸 、 变 质 过 期 的 化 学 稀 料 、 油 漆 桶 、 聚苯 板 、 聚 脂 板 、 涂 料 等 。2、 项 目 部 应 尽 量 减 少 废 弃 物 产 生 量 , 特 别 是 危 险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量 。3、 废 弃 物 应 分 类 存 放 , 并 在 存 放 处 注 明 废 弃 物 的 种 类 。 收 集 、 贮 存 、 运 输 、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 指 列 入 “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目 录 ” 中 的 废 物 ) 的 设 施 、 场 所 , 应 设置 危 险 废 物 识 别 标 志 。4、 项 目 部 应 设 置 废 弃 物 临 时 置 放 点 , 并 在 临 时 置 放 点 配 备 有 标 识 的 废 弃 物容 器 ( 施 工 现 场 可 回 收 、 不 可 回 收 废 弃 物 需 建 立 密 闭 的 存 放 场 所 ) , 有 害 废 弃 物应 单 独 存 放 , 防 止 再 次 污 染 。 废 弃 物 临 时 存 放 点 应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由 指 定 人 员负 责 将 废 弃 物 运 输 到 场 内 废 弃 物 指 定 存 放 场 地 , 并 分 类 放 置 。 在 运 输 中 需 确 保不 遗 撒 、 不 混 放 。5、 废 弃 物 产 生 后 , 由 施 工 班 组 按 要 求 放 置 到 临 时 存 放 地 点 或 容 器 里 ; 废 弃物 外 运 应 由 有 准 运 资 格 的 单 位 进 行 , 外 运 前 应 将 废 弃 物 覆 盖 严 实 , 不 得 出 现 遗

撒 , 废 弃 物 清 运 单 位 应 向 相 关 单 位 提 供 废 弃 物 的 收 购 、 接 纳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或 经营 许 可 证 明 等 ; 对 于 危 险 、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 应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 用密 闭 容 器 装 存 , 采 用 专 用 运 输 工 具 ,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6、 项 目 负 责 规 划 施 工 现 场 、 办 公 区 的 废 弃 物 贮 存 场 地 ( 必 要 时 应 将 生 活 区考 虑 在 内 ) , 根 据 废 弃 物 的 种 类 划 分 不 同 存 放 区 域 ; 废 弃 物 存 放 场 地 应 设 有 防 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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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流 失 、 防 渗 漏 、 防 扬 散 等 设 施 , 并 配 备 消 防 等 应 急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 ( 如 空 机 油桶 、 柴 油 桶 、 废 弃 易 燃 化 学 材 料 等 有 毒 有 害 类 废 弃 物 存 放 处 ) , 且 有 醒 目 的 标 识 。7、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废 弃 物 应 回 收 利 用 ,对 于 无 毒 无 害 类 废 弃 物 , 项 目 部 应 委托 有 关 方 按 照 国 家 或 当 地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对 于 有 毒 有 害 类 废 弃 物 , 项目 部 应 委 托 经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的 废 弃 物 消 纳 处 置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应 要 求 其 提 供 资质 证 明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 并 与 其 签 订 有 毒 有 害 类 废 弃 物 清 运 协 议 ; 项 目 部 应 对废 弃 物 的 处 置 , 特 别 是 有 毒 有 害 的 处 置 进 行 跟 踪 , 确 认 废 弃 物 是 否 真 正 运 送 到负 责 处 理 的 单 位 、 场 所 。8、 项 目 部 要 将 有 关 废 弃 物 的 管 理 规 定 传 递 到 相 关 方 ( 包 括 分 包 商 、 供 应 商 、

业 主 、 监 理 等 ) , 与 废 弃 物 有 关 的 各 相 关 方 , 要 按 照 所 负 责 贮 存 、 处 置 废 弃 物 的范 围 和 事 项 ,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教 育 。4.3.8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控 制1、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运 输 、 押 运 及 卸 货 应 由 有 资 格 的 专 业 运 输 单 位 负 责 运 输 、押 运 及 卸 货 ; 运 输 、 装 卸 危 险 化 学 品 时 , 应 轻 拿 轻 放 , 防 止 撞 击 、 拖 拉 和 倾 倒 。2、 碰 撞 、 互 相 接 触 容 易 引 起 燃 烧 、 爆 炸 或 造 成 其 他 危 险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以及 化 学 性 质 或 防 护 、 灭 火 方 法 互 相 抵 触 的 物 品 , 不 得 违 背 配 装 限 制 和 混 合 装 运 ;遇 热 、 遇 潮 容 易 引 起 燃 烧 、 爆 炸 或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在 装 运 时 应 当

采 取 隔 热 、 防 潮 措 施 。3、 应 建 立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贮 存 及 领 用 台 帐 ,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名 称 、 数 量 及 入库 日 期 进 行 记 录 , 并 定 期 清 点 , 控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库 存 量 ; 应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和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控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领 用 数 量 , 对 领 用 物 品 、 数 量 、 领 用 人 及 领用 日 期 进 行 登 记 。4、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贮 存 在 专 用 仓 库 、 专 用 场 地 或 专 用 贮 存 室 ( 柜 ) 内 , 并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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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人 管 理 ;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专 用 仓 库 , 应 根 据 物 品 种 类 、 性 质 , 设 置 相 应 的 通 风 、防 爆 、 泄 压 、 防 火 、 防 雷 、 报 警 、 灭 火 、 防 晒 、 调 温 、 消 除 静 电 、 防 护 围 堤 等安 全 措 施 ;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分 类 分 项 存 放 , 堆 垛 之 间 的 主 要 通 道 应 有 安 全 距 离 ,不 得 超 量 贮 存 ; 化 学 性 质 或 防 护 、 灭 火 方 法 相 互 抵 触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不 得 在 同一 仓 库 或 同 一 贮 存 室 内 存 放 。5、 遇 火 、 遇 潮 容 易 燃 烧 、 爆 炸 或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不 得 在 露 天 、潮 湿 、 漏 雨 和 低 洼 容 易 积 水 的 地 点 存 放 ; 受 阳 光 照 射 容 易 燃 烧 、 爆 炸 或 产 生 有毒 气 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桶 装 、 罐 装 等 易 燃 液 体 、 气 体 应 在 阴 凉 通 风 地 点 存 放 。6、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防 止 泄 漏 , 并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种 类 及 数 量 ,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配 备 相 应 种 类 及 数 量 的 防 护 、 救 助 工 具 ;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运 输 、 贮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意 外 情 况 或 事 故 时 , 按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执 行 。4.3.9 环 境 影 响 控 制1、 工 程 开 工 前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所 在 地 区 的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 制 定 科学 的 保 护 或 恢 复 措 施 , 防 止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土 壤 侵 蚀 、 退 化 , 减 少 施 工 活 动 对土 壤 环 境 的 破 坏 和 污 染 。2、 建 设 项 目 涉 及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的 , 工 程 开 工 前 ,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政 府 主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文 件 , 未 经 批 准 , 不 得 施 工 ; 确 需 迁 移 的 , 应 按 照 古 树 名 木 移 植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移 植 许 可 证 和 组 织 施 工 ; 无 法 移 栽 的 , 应 划 定 保 护 区 域 , 严 格 履行 园 林 部 门 批 准 的 保 护 方 案 , 采 取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3、 对 于 应 施 工 破 坏 的 植 被 、 造 成 的 裸 土 , 必 须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以 避 免土 壤 侵 蚀 、 流 失 。 施 工 结 束 后 , 被 破 坏 的 原 有 植 被 场 地 必 须 恢 复 或 进 行 合 理 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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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记 录序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环 境 运 行 控 制 应 急 预 案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2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台 账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3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用 台 账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4 环 境 运 行 控 制 记 录 项 目 / 及 时 项 目 资 料 管 理 系统 , 附 表 HJGL-054.4 应 急 准 备 与 应 急 响 应4.4.1 工 作 程 序

4.4.2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分 类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可 分 为 : 水 污 染 事 故 ,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 噪 声 与 振 动 污 染 事 故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事 故 、 农 药 与 有 毒 化 学 品 污 染 事 故 、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等 。按 照 环 境 污 染 破 坏 行 为 ,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分 为 下 列 三 类 :1、 特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不 符 合 要 求对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识 别编 制 应 急 预 案应 急 预 案 的 审 批进 行 应 急 准 备符 合 要 求进 行 应 急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应 急 响 应符 合 要 求不 符 合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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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指 由 于 环 境 污 染 破 坏 行 为 ,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万 元 (含 10万 元 )以 上 ,使 人 群 发 生 明 显 中 毒 症 状 , 出 现 人 员 中 毒 死 亡 , 因 环 境 污 染 使 当 地 经 济 、 社 会的 正 常 活 动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的 事 故 ;2、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是 指 由 于 环 境 污 染 或 破 坏 行 为 ,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 万 元 以 上 (含 5万 元 ),10万 元 以 下 (不 含 10万 元 ), 人 员 发 生 明 显 中 毒 症 状 或 可 能 导 致 伤 残 后 果 , 因 环境 污 染 使 社 会 安 定 受 到 影 响 , 对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危 害 的 事 故 ;3、 一 般 环 境 污 染 事 故是 指 由 于 环 境 污 染 或 破 坏 行 为 ,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1 万 元 (含 万 元 )以 上 ,

5 万 元 (不 含 5 万 元 )以 下 , 人 员 发 生 中 毒 症 状 , 对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的 事 故 ;4.4.3 应 急 预 案公 司 应 会 同 项 目 部 对 化 学 品 泄 漏 、 防 洪 、 水 浸 、 暴 雨 、 特 别 气 象 等 环 境 因素 进 行 识 别 , 结 合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要 求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准 备 及 措 施 , 按 照 中 建 总公 司 《 施 工 现 场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和 环 境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及 案 例 分 析 》 的 要 求 , 编 制环 境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 经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由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 报 局 生 产与 安 全 部 备 案 。4.4.4 应 急 准 备

公 司 应 督 促 项 目 部 按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求 , 根 据 应 急 准 备 的 需 要 , 配 备 必 要 的应 急 物 资 和 设 备 , 明 确 有 关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4.4.5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与 演 练1、 公 司 应 会 同 项 目 部 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培 训 和 交 底 , 并 做 好 培 训 、 交 底 记 录 。如 果 预 案 涉 及 到 社 区 和 居 民 , 要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和 告 知 等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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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 司 应 会 同 项 目 部 按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进 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 如 在开 工 之 前 进 行 防 化 学 品 泄 漏 演 练 , 在 雨 季 来 临 之 前 进 行 防 洪 、 防 暴 雨 等 方 面 的演 练 。4.4.6 应 急 响 应1、 事 故 发 生 后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 项 目 经 理 接到 报 告 后 , 应 对 事 故 的 分 级 进 行 初 步 判 断 , 并 在 1 小 时 内 向 公 司 进 行 报 告 ; 特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公 司 应 向 局 报 告 ; 公 司 按 当 地 政 府 的 规 定 要 求 , 向 事 故 发 生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2、 事 故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 2)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地 点 、 污 染 源 、 主 要 污 染 物 质 、 经 济 损 失 数 额 、 人员 受 害 情 况 、 事 故 类 型 、 现 场 情 况 等 ;( 3) 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 4)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 5)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情 况 。3、 事 故 发 生 后 , 应 立 即 启 动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止 事 故 扩 大 ,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和 财 产 损 失 。

4、 特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由 局 牵 头 进 行 事 故 处 理 ,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由 公 司 牵头 进 行 事 故 处 理 , 一 般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可 由 项 目 进 行 事 故 处 理 。4、 事 故 处 理 完 后 , 应 提 交 事 故 处 理 报 告 , 并 根 据 事 故 性 质 , 对 相 关 责 任 人进 行 纪 律 处 分 和 经 济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移 交 刑 事 、 司 法 部 门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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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记 录序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环 境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项 目 公 司 开 工 前 办 公 平 台2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记 录 项 目 / 及 时 纸 质 文 件 , 附 表ZLGL-033 应 急 演 练 记 录 项 目 及 时 纸 质 文 件4 事 故 报 告 项 目 公 司 及 时 办 公 平 台4.5 资 源 节 约4.5.1 节 约 土 地

1、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应 优 化 土 地 利 用 , 减 少 土 地 资 源 的 占 用 , 物 料堆 放 应 紧 凑 , 施 工 道 路 可 按 照 永 久 道 路 和 临 时 道 路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布 置 , 减 少 土地 占 用 。2、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设 施 建 设 禁 止 使 用 粘 土 砖 。3、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先 进 的 技 术 措 施 , 减 少 土 方 开 挖 量 , 最 大 限 度 地减 少 对 土 地 的 扰 动 , 因 施 工 造 成 的 裸 土 , 应 及 时 覆 盖 或 绿 化 , 防 止 由 于 地 表 径流 或 风 化 引 起 的 场 地 内 水 土 流 失 , 保 护 周 边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4.5.2 节 约 能 源

1、 施 工 现 场 应 在 各 项 施 工 活 动 和 工 序 中 , 做 好 电 机 节 能 、 余 热 利 用 、 能 量系 统 优 化 、 绿 色 照 明 、 办 公 节 能 以 及 节 能 监 测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 优 先 使用 节 能 、 高 效 、 环 保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机 具 , 采 用 低 能 耗 施 工 工 艺 , 充 分 利 用 可 再生 清 洁 能 源 。2、 临 时 设 施 的 设 计 、 布 置 与 使 用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节 能 降 耗 措 施 , 并 符 合 下列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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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 用 场 地 自 然 条 件 , 合 理 设 计 办 公 及 生 活 临 时 设 施 的 体 形 、 朝 向 、 间距 和 窗 墙 面 积 比 , 冬 季 利 用 日 照 并 避 开 主 导 风 向 , 夏 季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 2) 临 时 设 施 宜 选 用 由 高 效 保 温 隔 热 材 料 制 成 的 复 合 墙 体 和 屋 面 , 以 及 密封 保 温 隔 热 性 能 好 的 门 窗 。( 3) 规 定 合 理 的 温 、 湿 度 标 准 和 使 用 时 间 , 提 高 空 调 和 采 暖 装 置 的 运 行 效率 。 一 般 情 况 下 , 夏 季 室 内 空 调 温 度 设 置 不 得 低 于 2 6 ℃ , 冬 季 室 内 空 调 温 度设 置 不 得 高 于 2 0 ℃ , 空 调 运 行 期 间 应 关 闭 门 窗 。( 4) 现 场 照 明 应 选 用 节 能 型 灯 具 和 光 控 开 关 设 置 , 室 外 照 明 宜 采 用 高 强 度气 体 放 电 灯 , 办 公 室 等 场 所 宜 采 用 细 管 荧 光 灯 , 生 活 区 宜 采 用 紧 凑 型 荧 光 灯 ;

在 满 足 照 度 的 前 提 下 , 办 公 室 节 能 型 照 明 器 具 功 率 密 度 值 不 得 大 于 8 W / m 2 ,宿 舍 不 得 大 于 6 W / m 2 , 仓 库 照 明 不 得 大 于 5 W / m 2 ; 应 采 取 措 施 杜 绝 长 明灯 现 象 。3、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应 建 立 按 时 保 养 、 保 修 、 检 验 制 度 。( 2) 施 工 机 械 宜 选 用 高 效 节 能 电 动 机 。( 3) 220V/ 380V 单 相 用 电 设 备 接 入 220V/ 380V 三 相 系 统 时 , 宜 使 用 三 相平 衡 。( 4) 合 理 安 排 工 序 , 提 高 各 种 机 械 的 使 用 率 和 满 载 率 , 避 免 无 功 空 转 。

4、 制 定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管 理 制 度 , 施 工 用 电 必 须 装 设 电 表 , 生 活 区 和 施 工 区应 分 别 计 量 , 用 电 电 源 处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节 约 用 电 标 识 ; 同 时 , 施 工 现 场 应 建 立照 明 运 行 维 护 和 管 理 制 度 , 及 时 收 集 用 电 资 料 , 建 立 用 电 节 电 统 计 台 帐 。4.5.3 节 约 用 水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用 水 必 须 装 设 水 表 , 生 活 区 和 施 工 区 应 分 别 计 量 , 施 工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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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应 及 时 收 集 施 工 现 场 的 用 水 资 料 , 建 立 用 水 节 水 统 计 台 帐 , 并 进 行 分 析 、 对比 , 提 高 节 水 率 。2、 施 工 现 场 用 水 器 具 必 须 符 合 《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 ( CJ164-2002) 标准 中 的 规 定 及 《 节 水 型 产 品 技 术 条 件 与 管 理 通 则 》 (GB/T18870)的 要 求 。 盥 洗 池 、卫 生 间 采 用 节 水 型 水 龙 头 、 低 水 量 冲 洗 便 器 或 缓 闭 冲 洗 阀 等 , 推 广 使 用 变 频 泵等 节 水 器 具 , 提 倡 使 用 环 保 型 移 动 厕 所 和 免 冲 厕 技 术 。3、 施 工 降 水 应 遵 循 保 护 优 先 、 合 理 抽 取 、 抽 水 有 偿 、 综 合 利 用 的 原 则 , 优先 采 用 连 续 墙 、 护 坡 桩 +桩 间 旋 喷 桩 、 水 泥 土 桩 +型 钢 等 帷 幕 隔 水 施 工 方 法 , 隔断 地 下 水 进 入 施 工 区 域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进 行 降 水 的 工 程 , 经 过 专 家 评 审 并 通

过 后 , 可 以 采 用 管 井 、 点 井 等 方 法 进 行 施 工 降 水 。4、 制 定 合 理 的 地 表 雨 水 径 流 管 理 计 划 ,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地 表 径 流 , 减 少 雨 水径 流 的 流 量 和 流 速 , 通 过 采 用 可 渗 透 的 管 材 、 路 面 材 料 等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增 加现 场 雨 水 径 流 的 渗 透 量 , 使 雨 水 能 回 渗 入 地 层 , 保 持 水 体 循 环 。5、 基 坑 施 工 时 , 降 水 井 抽 出 的 水 应 予 以 再 次 利 用 , 用 于 降 尘 、 降 温 、 车 辆冲 洗 、 厕 所 冲 洗 、 混 凝 土 养 护 等 。6、 混 凝 土 养 护 期 内 ,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对 混 凝 土 表 面 覆 盖 草 袋 、 草 帘 或 其 它 保湿 材 料 , 按 湿 度 蒸 发 量 和 季 节 温 度 适 当 洒 水 保 湿 , 并 尽 量 使 用 回 收 水 。7、 根 据 消 防 区 域 和 用 水 量 进 行 消 防 水 池 设 计 , 设 置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

保 证 消 防 栓 、 水 池 壁 施 工 质 量 合 格 和 日 常 蓄 水 , 不 能 有 渗 漏 。8、 加 强 用 水 设 备 的 检 查 、 修 护 , 以 防 跑 水 、 漏 水 。4.5.4 节 约 材 料1、 架 设 工 艺 及 模 板 支 护 等 专 项 方 案 应 予 会 审 、 优 化 ,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 加 快周 转 材 料 周 转 使 用 频 率 , 降 低 非 实 体 材 料 的 投 入 和 消 耗 ; 推 广 先 进 工 艺 、 技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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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低 材 料 剪 裁 浪 费 ; 合 理 确 定 商 品 混 凝 土 掺 和 料 及 配 合 比 , 降 低 水 泥 消 耗 。2、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 材 料 周 转 时 间 、 库 存 情 况 等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 并 合 理 确 定采 购 数 量 , 避 免 采 购 过 多 , 造 成 积 压 或 浪 费 。3、 对 周 转 材 料 进 行 保 养 维 护 , 维 护 其 质 量 状 态 , 延 长 其 使 用 寿 命 。 按 照 材料 存 放 要 求 进 行 材 料 装 卸 和 临 时 保 管 , 避 免 因 现 场 存 放 条 件 不 合 理 而 导 致 浪 费 。4、 统 计 分 析 实 际 施 工 材 料 消 耗 量 与 预 算 材 料 消 耗 量 ,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并 实施 关 键 点 控 制 措 施 , 提 高 节 材 率 ; 建 筑 钢 筋 损 耗 率 不 宜 高 于 预 算 量 的 2 . 5 % ,混 凝 土 实 际 使 用 量 不 宜 高 于 图 纸 预 算 量 。5、 施 工 现 场 应 建 立 可 回 收 再 利 用 物 资 清 单 , 制 定 并 实 施 可 回 收 废 料 的 回 收

管 理 办 法 , 提 高 废 料 利 用 率 。6、 在 施 工 期 间 , 应 充 分 利 用 场 地 及 周 边 现 有 或 拟 建 道 路 、 给 水 、 排 水 、 供暖 、 供 电 、 燃 气 、 电 信 等 市 政 设 施 、 场 地 内 现 有 建 筑 物 或 拟 建 建 筑 物 的 功 能 ,减 少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 提 高 资 源 再 利 用 率 , 节 约 材 料 与 资 源 。7、 现 场 办 公 和 生 活 用 房 采 用 周 转 式 活 动 房 , 现 场 围 挡 应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已有 围 墙 , 或 采 用 装 配 式 可 重 复 使 用 围 挡 封 闭 。 建 筑 塔 吊 基 础 等 临 时 性 重 型 构 件 、基 坑 支 护 结 构 中 设 置 有 侵 入 坑 外 土 层 中 的 预 应 力 锚 杆 , 优 先 采 用 可 拆 式 , 回 收利 用 。8、 所 有 进 库 材 料 应 按 验 收 规 定 进 行 外 观 、 质 量 、 性 能 、 规 格 、 型 号 等 检 查

或 复 验 , 并 严 格 进 行 计 量 、 检 尺 , 避 免 因 各 种 材 料 缺 陷 、 数 量 不 准 、 规 格 不 符等 问 题 影 响 材 料 的 使 用 , 从 而 造 成 材 料 的 浪 费 。9、 应 根 据 材 料 的 物 理 性 能 、 化 学 特 性 、 物 体 形 状 、 外 形 尺 寸 等 , 选 择 适 宜的 储 存 方 法 , 如 防 雨 、 防 潮 、 防 晒 、 防 霉 、 防 火 、 防 撞 击 等 措 施 , 对 易 丢 失 、损 坏 、 受 潮 、 变 形 、 变 质 、 怕 压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的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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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和 储 存 规 定 , 避 免 因 储 存 方 法 不 当 造 成 资 源 浪 费 。10、 所 有 材 料 应 执 行 限 额 领 料 制 度 , 按 领 料 单 控 制 发 放 , 避 免 发 料 无 控 制或 控 制 不 严 , 产 生 超 料 发 放 形 成 浪 费 , 或 可 能 产 生 丢 失 、 盗 窃 等 现 象 。11、 在 材 料 发 放 时 , 应 对 有 保 质 要 求 的 材 料 ( 如 水 泥 、 外 加 剂 、 油 漆 、 涂料 、 耐 火 材 料 、 保 温 材 料 等 ) 做 到 先 进 先 出 , 避 免 材 料 过 期 失 效 或 增 加 检 测 费用 , 造 成 浪 费 和 消 耗 。4.5.5 主 要 材 料 以 及 能 源 消 耗 统 计1、 局 、 公 司 和 项 目 部 要 根 据 中 建 总 公 司 《 关 于 印 发 <中 建 总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统 计 表 >的 通 知 》 ( 中 建 项 字 〔 2007〕 901 号 ) 、 国 资 委 《 关 于 印 发<中 央 企 业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报 表 >的 通 知 》 ( 国 资 厅 发 考 核 〔 2008〕 126 号 )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节 能 减 排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 中 建 股 市 字 〔 2010〕 159 号 ) 做好 统 计 工 作 。2、 项 目 部 要 安 排 专 人 根 据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和 能 源 、 材 料 实 际 耗 量 建 立 台 帐 ,并 每 月 对 主 要 材 料 、 能 源 消 耗 及 水 消 耗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3、 项 目 部 每 季 度 将 《 中 建 总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统 计 表 ( 试 行 ) 》中 《 施 工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 ( 附 表 一 ) 、 《 施 工 项 目 能 源 、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表 ( 试 行 ) 》( 附 表 二 ) 和 《 施 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绩 效 统 计 表 ( 试 行 ) 》 ( 附 表 三 ) 报 所 在 公 司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4、 公 司 每 季 度 将 各 项 目 所 报 报 表 进 行 统 计 , 将 《 建 筑 业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汇 总 表 》 和 《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总 表 》 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5、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每 季 度 对 各 公 司 所 报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报 表 进 行 统 计 , 将 《 建筑 业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汇 总 表 》 和 《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总 表 》 报 中 建 股 份 。6、 局 、 公 司 、 项 目 部 要 检 查 和 监 测 节 能 降 耗 实 施 情 况 , 收 集 和 分 析 能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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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的 消 耗 数 据 , 寻 求 提 高 能 源 、 材 料 有 效 节 约 和 利 用 的 新 途 径 。4.5.6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施 工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项 目 公 司 每 月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62 施 工 项 目 能 源 、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表 ( 试 行 ) 项 目 公 司 每 月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7

3 施 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绩 效 统 计 表 ( 试 行 ) 公 司 公 司 每 月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84 建 筑 业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汇 总 表 公 司 /局 / 每 季 度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095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总 表 公 司 /局 / 每 季 度 办 公 平 台 , 附 表HJGL-10

325

5 考 核 评 价5.1 环 保 检 查 的 组 织5.1.1 检 查 分 类环 保 检 查 分 日 常 检 查 、 例 行 检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三 类 , 检 查 分 为 局 、 公 司 、 项目 三 级 检 查 , 各 类 和 各 级 检 查 侧 重 点 不 同 。5.1.2 检 查 内 容1、 与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有 关 的 运 行 活 动 的 关 键 特 性 ;2、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及 效 果 ;

3、 与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有 关 的 控 制 活 动 是 否 有 效 实 施 ;4、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执 行 情 况 ;5、 主 要 环 境 目 标 、 指 标 的 实 现 程 度 ;6、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设 施 的 配 置 及 其 是 否 有 效 ;7、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是 否 有 效 。5.1.3 组 织 方 式检 查 名 称 所 属 层 级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频 次 检 查 范 围

日 常 检 查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不 定 期 抽 查 项 目公 司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环 境 主 管 每 月 一 次 全 部 项 目项 目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环 境 主 管 、 现 场 工程 师 每 日 全 部 工 作 面例 行 检 查 局 分 管 领 导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半 年 抽 查 项 目公 司 分 管 领 导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每 季 度 全 部 项 目项 目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部 人 员 每 月 全 部 工 作 面专 项 检 查 局 分 管 领 导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按 要 求 按 要 求公 司 分 管 领 导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按 要 求 按 要 求

326

项 目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部 人 员 按 要 求 按 要 求5.2 日 常 检 查5.2.1 工 作 程 序

5.2.2 实 施1、 局 的 日 常 检 查 采 取 不 定 期 抽 查 的 方 式 , 对 发 现 的 环 保 隐 患 进 行 现 场 督 促整 改 或 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 责 成 隐 患 所 在 公 司 督 促 项 目 进 行 整 改 , 对 项 目 整改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 复 查 后 由 项 目 对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向 局 回 复 。2、 公 司 的 日 常 检 查 应 每 月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项 目 一 次 , 对 发 现 的 隐 患 进 行 现 场督 促 整 改 或 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 责 成 项 目 对 隐 患 进 行 整 改 ,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回复 , 公 司 应 对 隐 患 的 整 改 进 行 复 查 。3、 项 目 的 日 常 检 查 应 每 天 进 行 , 对 发 现 的 隐 患 进 行 现 场 督 促 整 改 或 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 责 成 施 工 班 组 进 行 整 改 , 由 现 场 工 程 师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回 复 ,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重 复 出 现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巡 查查 找 环 境 管 理 隐 患有 无做 好 检 查 记 录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现 场 督 促 整 改严 重 不 严 重

进 行 隐 患 整 改 并 进 行 整 改 结 果 复 查制 订 纠 正 预 防 措 施填 写 隐 患 整 改 回 复 单 停 工 整 改停 止 下 道 工 序 施 工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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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主 管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5.2.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环 保 检 查 记 录 检 查 人 项 目 日 常 办 公 平 台2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检 查 人 项 目 需 要 时3 隐 患 整 改 回 复 单 整 改 人 检 查 人 整 改 完 成 后 , 规 定 时 间 前5.3 例 行 检 查5.3.1 工 作 程 序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例 行 检 查 参 照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的 流 程 进 行 。 不 符 合 要 求符 合 要 求

局 发 布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名 册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牵 头 组 成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小 组重 点 工 程 检 查 小 组 进 行 检 查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讲 评发 出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隐 患 存 在 单 位 进 行 整 改隐 患 所 在 公 司 进 行 复 查向 发 出 隐 患 整 改 的 单 位 报 送 整 改 回 复 单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统 计 分 析形 成 环 保 管 理 的 综 合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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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实 施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是 局 “ 三 线 ” 检 查 的 一 部 分 , 由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牵 头 组 织 ,各 业 务 部 门 配 合 ,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 对 各 公 司 和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情 况 进 行综 合 检 查 , 环 保 检 查 是 综 合 检 查 的 一 个 部 分 。检 查 完 成 后 , 检 查 组 对 检 查 单 位 进 行 讲 评 , 并 对 存 在 的 环 保 隐 患 发 出 整 改通 知 单 , 并 根 据 对 各 公 司 和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检 查 情 况 , 形 成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综合 报 告 , 对 环 保 管 理 现 状 进 行 描 述 , 并 对 环 保 管 理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公 司 应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包 括 环 保 检 查 在 内 的 综 合 考 评 , 项 目 应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包 括 环 保 检 查 在 内 的 综 合 考 评 , 参 照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的 方 式 实 施 。5.3.3 记 录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项 目 综 合 考 评 记 录 项 目 / 不 多 于 每 月 办 公 平 台2 公 司 综 合 考 评 记 录 公 司 / 不 多 于 每 季3 局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局 / 每 半 年5.4 专 项 检 查5.4.1 实 施

专 项 检 查 是 针 对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 总 公 司 、 局 领 导 的 要 求 进 行 的 、 针 对 某 一个 突 出 的 环 境 管 理 问 题 进 行 的 检 查 。专 项 检 查 一 般 由 局 生 产 与 安 全 部 、 基 础 设 施 部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进 行 , 各 公 司 、项 目 按 照 局 文 件 或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 并 按 规 定 上 报 专 项 检 查 总 结 资 料 。公 司 所 在 地 区 政 府 规 定 的 专 项 检 查 按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执 行 , 公 司 安 排 的 专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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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按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5.4.2 记 录按 专 项 检 查 要 求 进 行 , 通 过 局 办 公 平 台 填 报 。5.5 评 价5.5.1 实 施1、 局 通 过 日 常 巡 查 、 重 点 工 程 检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的 方 式 , 对 各 公 司 和 各 项 目进 行 环 保 检 查 , 其 重 点 是 各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环 保 管 理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

2、 局 对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经 考 核 后 , 应 形 成 书 面 的 考 核 评 价 报 告 ,对 影 响 本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原 因 应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 并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3、 局 对 公 司 和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强 制 排 名 , 列 入 局 对 公 司领 导 班 子 、 主 管 领 导 、 项 目 经 理 的 年 度 考 核 的 指 标 。5.5.2 记 录

序 号 记 录 名 称 填 报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填 报 时 间 和 频 次 填 报 和 保 存 方 式1 考 核 评 价 记 录 局 / 每 半 年 办 公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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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HJGL-01 节 能 减 排 计 划 表序号 主 要 能 耗 及 排放 项 目 预 计 消 耗 能 量( 吨 、 升 、 千瓦 时 ) 预 计 CO2排 放量 ( 吨 ) 计 划 节 能 指 标 主 要 措 施 责 任 人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331

附 表 : HJGL-02 环 境 因 素 清 单序号 地 点 /活动 环 境 因 素 环 境 影 响 时 态 状 态 发 生频 次 影 响程 度

注 :( 1) 时 态 : 过 去 、 现 在 和 将 来 。( 2) 状 态 : 正 常 、 异 常 和 紧 急 。( 3) 发 生 频 次 : 偶 尔 、 间 断 和 持 续 。( 4) 影 响 程 度 : 轻 微 、 一 般 和 严 重 。( 5) 本 台 帐 由 各 编 制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批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332

附 表 : HJGL-03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表序号 施 工 工 序 /分 项 工 程 作 业 活 动 环 境 因 素 可 能 导 致 的环 境 影 响 选 用 的判 定 准 则 打 分 法 是 否 重 要 环 境因 素a b b d e 总 分 是 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333

附 表 : HJGL-04 环 境 因 素 评 估 及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表序号 工 序 活 动或 服 务 环 境 因 素 环 境 影 响 受 法 律 管制 ( 是 /否 ) 影 响 程 度( 大 /小 ) 主 要环 境 因 素 运 行控 制 措 施 检 查人 员 备 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334

附 表 : HJGL-05 环 境 运 行 控 制 记 录项 目 名 称 检 查 日 期检 查 单 位 检 查 人 员序号 监 测 对 象 和 内 容 监 测 情 况 对 存 在 问 题 的处 理 情 况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335

附 表 : HJGL-06 施 工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工 程 类 型 ( ) 房 屋 建 筑 ( ) 工 业 建 筑 ( ) 市 政 工 程 (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 能 源 工 程 ( ) 水 利 工 程 ( ) 园 林 工 程( ) 装 饰 工 程 ( ) 钢 结 构 工 程 ( ) 安 装 工 程 ( ) 其 它 工 程现 场 情 况 现 场 设 搅 拌 站 口 是 口 否 ; 现 场 设 钢 筋 加 工 场 口 是 口 否非 标 设 备 加 工 场 口 是 口 否 ; 钢 构 件 加 工 场 口 是 口 否开 工 日 期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电 话建 筑 面 积 ( m2) 合 同 造 价 ( 万 元 )工 程 进 度 施 工 已 完 成 合 同 额 %环 境 方 面 受 到 地 市级 以 上 表 彰 和 奖 励( 次 数 ) 环 境 方 面 受 到 省 级以 上 表 彰 和 奖 励( 次 数 )噪 声 、 扬 尘 等 方 面受 到 地 方 政 府 通 报批 评 ( 次 数 ) 噪 声 、 扬 尘 等 方 面受 到 地 方 政 府 处 罚( 次 数 ) /金 额 ( 万 元 )

噪 声 、 扬 尘 等 方 面受 到 业 主 投 诉( 次 数 ) 噪 声 、 扬 尘 等 方 面受 到 社 区 居 民 投 诉 ( 次数 )发 生 火 灾 ( 次 数 ) /损 失 ( 万 元 ) 发 生 其 他 环 境事 故 (次 数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全 投 入 总 额 ( 万 元 ) 能 源 消 耗 量 (标 准 吨 煤 /产 值 (万 元 )

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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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HJGL-07 施 工 项 目 能 源 、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表施 工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类 别 能 源 或 材 料 类 别 计 划 用 量 ( 1) 实 际 用 量 ( 2) 备 注

1能 源 1、 原 煤 (t)1、 洗 精 煤 (t)其 它 洗 煤 (t)焦 碳 ( t)焦 炉 煤 气 (万 m3)1.6 高 炉 煤 气 (万 m3)1.7 其 它 煤 气 (万 m3)1.8 天 然 气 (万 m3)1.9 原 油 ( t)1.10 汽 油 ( t)1.11 煤 油 ( t)1.12 柴 油 ( t)1.13 燃 料 油 ( t)1.14 液 化 石 油 气 ( t)1.15 炼 厂 干 气 ( t)1.16 热 力 (百 万 千 焦 )1.17 电 力 ( 万 千 瓦 小 时 )2耗 能 2.1 水 ( t)

3材 料 钢 材 ( t)水 泥 ( t)木 材 ( m3)商 品 砼 ( m3)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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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HJGL-08 施 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绩 效 统 计 表施 工 项 目名 称 项 目 类 型环 境 影 响 环 境 指 标 计 划 值 实 际 值1 污 水 排 放 1.1 污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 )1.2 沉 淀 池 、 化 粪 池 、 隔 油 池 溢 流 或 遗洒 次 数 (次 )

2 施 工 扬 尘 2.1 场 地 硬 化 面 积 ()2.2 易 飞 扬 材 料 覆 盖 率 (% )2.3 场 地 覆 盖 率 (% )3 施 工 噪 声 第 九 条 打 桩 施 工 阶 段 噪 声 值 (dB) 昼 间 85 昼 间3.2 土 方 施 工 阶 段 噪 声 值 (dB) 昼 间 75 昼 间夜 间 55 夜 间3.3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噪 声 值 (dB) 昼 间 70 昼 间夜 间 55 夜 间3.4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阶 段 噪 声 值 (dB) 昼 间 65 昼 间夜 间 55 夜 间3.5 现 场 噪 声 排 放 合 格 率 (% )

4 固 体 废 弃物 4.1 固 体 废 弃 物 分 类 处 置 率 (% )4.2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无 害 处 置 率 (% ) 1005 有 毒 有 害气 体 住 宅 工 程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检 测 合 格 率 (% ) 1006 消 防 6.1 现 场 消 防 器 材 达 标 率7 施 工 机 械 7.1 运 输 机 械 尾 气 达 标 率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时 间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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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HJGL-09 建 筑 行 业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汇 总 表企 业 名 称 : 行 业 名 称 : 填 报 周 期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05年 基 数 报 告 期 完 成值 与 上 年 同 期比 较 增 减 (%) 本 年 累 计完 成 值 与 上 年 同 期比 较 增 减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万 吨 标 煤

煤 炭 万 吨 标 煤电 力 万 千 瓦 时原 油 吨汽 油 吨煤 油 吨

柴 油 吨燃 料 油 吨天 然 气 万 标 准 立 方 米其 他 能 源 吨 标 煤营 业 收 入 (现 价 )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可 比 价 ) 万 元增 加 值 (现 价 ) 万 元增 加 值 (可 比 价 ) 万 元SO2排 放 量 吨COD排 放 量 吨填 报 人 :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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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HJGL-10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总 表企 业 名 称 : 填 报 周 期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合 计 非 工 业 行 业05 年 基 数 报 告 期完 成 值 与 上 年 同 期比 较 增 减( %) 本 年 累 计 完成 值 与 上 年 同 期比 较 增 减( %) 05 年 基 数 报 告 期完 成 值 与 上 年 同 期比 较 增 减( %) 本 年 累 计完 成 值 与 上 年 同 期比 较 增 减(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万 吨 标 煤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万 吨 标 煤煤 炭 万 吨 标 煤

电 力 万 千 瓦 时原 油 吨汽 油 吨煤 油 吨柴 油 吨燃 料 油 吨天 然 气 万 标 准 立 方 米其 他 能 源 吨 标 煤万 元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现 价 ) 吨 标 煤 /万 元工 业 总 产 值 (现 价 ) 万 元

万 元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可 比 价 ) 吨 标 煤 /万 元工 业 总 产 值 (可 比 价 ) 万 元万 元 营 业 收 入 综 合 能 耗 (现 价 ) 吨 标 煤 /万 元营 业 收 入 (现 价 ) 万 元万 元 营 业 收 入 综 合 能 耗 (可 比 价 ) 吨 标 煤 /万 元营 业 收 入 (可 比 价 ) 万 元万 元 增 加 值 综 合 能 耗 (现 价 ) 吨 标 煤 /万 元增 加 值 (现 价 ) 万 元万 元 增 加 值 综 合 能 耗 (可 比 价 ) 吨 标 煤 /万 元增 加 值 (可 比 价 ) 万 元

节 能 量 (工 业 企 业 按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 万 吨 标 煤节 能 量 (非 工 业 企 业 按 营 业 收 入 能 耗 计 算 ) 万 吨 标 煤SO2 排 放 量 吨COD 排 放 量 吨填 报 人 :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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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拾二景观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