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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
2023-03-28 | 阅:  转:  |  分享 
  
























工程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

















目 录

1. 总则 3

2.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定义 3

2.1 本《细则》对以下一些相关词汇作如下统一定义: 3

2.2 计量支付的定义 3

2.2.1 计量: 3

2.2.2 支付 4

2.3 变更的定义 4

2.3.1 变更的原因概述 4

2.3.2 变更的定义 4

2.4 变更的分类 5

2.4.1 I类变更 5

2.4.2 Ⅱ类变更 5

2.4.3 III类变更 5

2.4.4 IV 类变更 6

3. 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的职责与程序 7

3.1 职责与分工 7

3.1.1 承包商 7

3.1.2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

3.1.3 项目工程部职责 9

3.1.4 成本合约部 9

3.1.5 财务部 10

3.1.6 地区常务董事 10

3.1.7 总部工程管理部 10

3.2 管理程序 10

3.2.1 各种合同规定的保函的管理 10

3.2.2 计量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10

3.2.3 变更管理的程序 12

4.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 16

4.1 计量、支付的规定与实施 16

4.1.1 清单价内项目的计量 16

4.1.2 清单价外项目的计量 16

4.1.3 不予计量的规定 17

4.2 合同的支付 17

5. 附则 18

5.1 适用范围 18

5.2 解释权和修订权 18

5.3 附表 18

工程合同

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细则

总则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任务,为此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发生变更的处理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同时要求集团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有关计量、支付和变更的合同条款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定义

本《细则》对以下一些相关词汇作如下统一定义:

清单内:特指对应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单价、合价、总价以内。

清单外:特指在上述定义以外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费用。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指变更(包括签证)等形式计量后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二是指单价合同超过暂定工程量以外的数量和费用。计量支付时,清单内正常支付,清单外需要首先通过变更审查,经过批准后,才进入计量支付。

工程项目:指土建工程、装修项目和单独招标的机电安装项目及相关的临水、临电、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项目。

计量支付的定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原则,承包商即可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与支付,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支付的清单,按相应合同条款计量支付进度款。未经计量的工程费用业主不予支付。

计量:

定义:指业主对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或工程中间阶段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提供的合格服务的确认。

计量必须按合同技术条件与业主批准的施工详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项目包括合同规定的所必须完成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各项目的计量原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承包商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证、照齐全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工计量。

计量的内容包括合格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合格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等,计量最终以完成金额和应付款金额表示。

承包商提出的未经计量的付款申请,业主将拒绝支付。

支付

定义:指业主向承包商对其合同项下的合格工程或合格服务履行支付义务。

  承包商根据计量确认的累计应付款金额,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在扣除按合同各条款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等费用后,在约定的时限内支付给承包商。

变更的定义

变更的原因概述

前期及准备工作:前期及准备工作引起的变更主要由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经业主批准。

工程施工或机电项目实施: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设备数量、费用或进度计划变化;

经业主批准的建筑、装修采用的材质标准引起的变更;

机电安装工程中业主批准的器材规格、型号及接口的变化;

因机电项目的接口条件的变化,且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而引起的变更。

变更的定义

变更的定义:指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对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为合同商签时相对于项目定标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并因前1.3.1条所述原因引起的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以下简称为“变更”。

签证的定义:属变更的一种,但其变更价款无法通过实物工程量计量的方式确认,发生以后即无法用实物进行追述,只能以文字或音像等方法记录原因、实事及数量。签证即指:业主参考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后,对该类变更的书面确认。

变更的分类

本《细则》将变更共分为I、Ⅱ、Ⅲ、IV类。各类定义如下:

I类变更

下列两条之一符合者为I类变更:

(1) 变更批准的项目总体建筑和装修设计风格,变更项目规模、项目总体施工方法,变更总体技术标准;变更重大工期计划(总进度调整超过3个月)等;

(2) 虽无前述技术变更、施工变更而一次变更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者。

Ⅱ类变更

凡未改变技术风格、标准、规模,但改变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或需要补充进行技术方案的研究,或改变原合同节点工期计划(工期计划调整在1-3个月内)。

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工程平面、立面局部改变,涉及单位工程变更设计;

单位工程建筑尺寸少量变更,以及单位工程内管理及设备用房不涉及单位工程规模和功能的局部变更;

建筑基础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者)局部变更,或由于外界条件变更引起单位工程施工方法的改变;

单位工程主体结构材料的规格、数量变更;

单位工程结构防水方案、防水材料的变更;

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变更,并引起不同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

设备采购中对原主要部件分包商的变更,或原未确定主要部件分包商范围现补充确定。对业主已授权由卖方确定的,不属于变更。

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费用范围为如下者属于Ⅱ类变更,但变更费用达到100-10万元(含100万和10万)的变更都属于II类变更。

III类变更

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凡未改变技术风格、标准、规模,但改变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局部设计原则、方案,或改变局部装修工程具体方案。

机电安装工程中,管道、电缆线路走向引起的变更,但不引起其他承包商工程量的变化。

凡改变机电项目非主要部件分包商的。

工期计划调整在1个月以下的。

或不属于以上项目,但一次变更费用在10-1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者,都属于III类变更。

IV 类变更

凡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且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不影响管道布设、电缆线路走向和工期计划, 土建、装修和设备采购一次变更费用在1万元以下者属于IV类变更。

变更分类简表

变更

类型 变更原因简要描述 设计变更 施工变更 工期变更 变更费用(增加部分) I类 设计总体方案变更;

项目装修总体风格变更; 主要施工方案变更,制造规模变更,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变更; 合同工期变更超过3个月。 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者。

Ⅱ类 改变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改变单位工程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

或需要补充进行技术方案的研究;

单位工程装修方案变更; 局部或次要施工方案变更,次要技术标准变更; 改变原合同节点工期计划,合同工期计划调整在1-3个月内。 合同变更增加费用达到100-10万元(含100万和10万)的变更,

Ⅲ类 改变单位工程局部设计原则、方案;

装修方案局部变更; 改变投标时(或合同签定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合同工期计划调整在1个月以下的 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0-1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者,

IV类 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且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

局部装修尺寸变更; 局部施工工艺变化 不影响合同工期计划, 合同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1万元以下者,



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的职责与程序

职责与分工

承包商

计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填报计量申请表。同时根据“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监理工程或业主的审查提供便利。

变更: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即时报告、遵守监理工程师指令、合理处置的原则处理变更事件。承包商对变更的举证负责,变更的申请应本着事实发生原则,有理有据、资料清晰度,如实申报。对申报不实,可能造成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对变更无法以事实审批确认等影响,承包商将承担此类风险。



具体业务规定如下:

⑴工程量:承包商申报的进度款计量、支付和变更签证,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项目工程量是计量、支付与变更的限值,但工程量超过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原工程量清单+批准的变更工程量清单),以清单工程量为准。

承包商在申请进度款的计量支付和变更签证时要求用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Excel表)上报工程量计算书。计算书上报一式三份:项目工程部1份、成本合约部1份、监理工程师1份、

⑵ 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再计量、支付、变更的处理中严格遵循。清单外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的计费方法编制。对于清单外承包商自购的建筑、装修及机电安装材料、设备之价高量多者,应事先按附表“承包商选材申报表”格式填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复后方可订货,否则不予认可。

⑶ 签证:对于签证类型的变更事件,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并按附表“签证单”的格式填写,尤其要注明发生签证的时间和原因。逾期造成签证申请内容无法核实,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受理。

⑷ 台帐:承包商应按附表格式建立“工程量变更台帐”、“计量台帐”、“支付台帐”,并每月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各种计量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及时处理: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审核承包商报送的计量、支付、变更资料。

遵循合同原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关于计量、支付、变更申请的处理,必须符合合同条件的约定。主要应根据事实及合同原则确定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事实认定准确:对承包商报送的有关数量、单价等事实依据的认定应承担准确性责任。防止出现与事实不符的变更或计量。

指导变更的合理处置:及时发出变更事件的处置指令,督促承包商按最小损失原则执行,动态跟踪处理变更情况。按规定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审核相应报告,提出意见。按监理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或减轻变更引起的损失。

具体业务规定如下:

⑴ 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量的第一核查人。对隐蔽工程要坚持旁站,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要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施工日志,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单要逐一认真核查,有权更正。如因工作失误,出现计量或变更事实、数量的签认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将依据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追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⑵ 单价:按照合同原则,对承包商沿用的单价和新编制的单价分析进行审核,对清单外自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并根据需要参与选厂工作。

⑶ 签证 :认真、及时地审理每一签证内容,杜绝事隔数日后补签的现象。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⑷ 台帐:监理工程师应按附表格式建立“工程量变更台帐”、“验工计量台帐”、“验工支付台帐”,每月与承包商、每季度与项目工程部、总造价师、财务部进行各种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⑸ 督促承包商按本办法规定及时申报各种资料,并按规定主持变更处理会议,有责任做到及时准确,防止“少做多报”冒支的现象发生。

⑹ 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项目工程部职责

项目工程部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集团权责规定,从项目前期开始对工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到工程验收等全过程,负责进行全面的业务管理。同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前的工程整改和收尾工作。负责按照投资合理、质量满意、符合进度要求等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具体工作有:

负责项目协调、管理、监督。

负责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上报的承包商计量支付报表内各实施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组织造价师对计量支付进行审核。

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适时性进行审查,对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进行督查。对变更的技术方案从施工组织上,进行必要性和适时性方面把关,对现场签证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把关。

成本合约部

成本合约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成本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设计管理完成和审查全部图纸;编制从CS00~CS02各阶段的成本标准;审核项目工程部编制的合同计划清单和CC03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审核合同的计量、变更、结算。

派驻项目主管造价师:为成本合约部派驻项目现场的工作代表,在成本合约部负责人的授权下工作:有权督促检查合同计量、支付和变更的各个环节。负责综合审查各种变更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负责每季一次对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的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方面的考评工作。

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具体业务规定如下:

工程量:负责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与审核,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及主要在建部位,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工程量结果进行计算和复核,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澄清或纠正错误。

单价:根据合同原则,审核承包商计量支付和变更中每一个单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视情况需要参与核实材料或设备采购的选厂定价,在价格确定上把关。

签证:根据合同原则,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和合理性,特别注意区分合同中属承包商责任范围的事件。已含内容的签证不予计量,过时补办、不真实、计算依据不全的签证不予计量。

台帐:按附表的格式建立“工程量变更台帐” 、“验工计量台帐”和“验工支付台帐”,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各种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同时负责处理资料、文件,按本《细则》的程序及时送发各相关部门处理,并对变更的处理进行登记和督办。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对各项目工程合同的支付。负责审核:合同的累计付款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该合同计量确定的累计应付款额。合同管理所涉及的财务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承包商帐户、发票或收据进行审查。

地区常务董事

按照职责对工程合同付款联签单进行审核。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合同管理的会议,实施过程监督。

总部工程管理部

总部工程管理部承担集团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管理,通过审查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及变更确保集团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合同执行的严肃性。

职责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所有重要方面(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进行监控管理与审核管理。

管理程序

各种合同规定的保函的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的各种保函统一由承包商送项目工程部相关合同负责人审查后,复印送产品技术部和财务部,原件送地区行政部门存档。

计量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1)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流程表

时间要求 工作项目流程及要求 计量管理 每月28日前 承包商将本月“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在专用互联网上更新资料,并送监理工程师,在没有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中直接送合同负责人。 次月1日前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送合同负责人签收与审查。 次月6日前 合同负责人审查完毕,并填报计量审核表。 次月8日前 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审核完毕送达项目主管造价师。 次月12日12:00前 项目主管造价师审核完毕送达成本合约部负责人。 次月14日12:00前 成本合约部负责人审核完毕,送达地区总经理。 次月16日12:00前 地区总经理审核完毕,计量证书生效。送达财务部。 支付管理 次月17日12:00前 合同负责人报出款联签,送达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 次月18日前 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审核完毕送达地区总经理。 次月19日前 地区总经理审核完毕,地区常务董事审核。 次月20日前 地区常务董事审核联签完毕后送达财务部出款。 注:计量支付单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2) 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程,按照集团的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在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承包商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移交证书)后,在相应的竣工审计完成后,按合同有关规定和业主制定的《工程合同结算流程》提出竣工结算书(完工付款申请),按相关规定及流程审批后,承包商与业主对清往来帐目与款项,按合同规定扣留保留金(质保金)后,业主将进行完工付款。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修补缺陷的指示时,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和支付给其他人合理费用来完成这项工作,该费用将在原承包商合同总额中扣除。

机电项目初步验收结算按机电项目合同规定和业主制定的《工程合同结算流程》执行。

4) 结清

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在收到缺陷责任证书(质保期证书)后,承包商应提交最终付款申请,按季计量支付流程审批后,监理工程师(或商务代理)将按合同规定应送给业主一份最终付款证书,并交给承包商一份副本,业主与承包商进行最终付款结清合同所有款项。

变更管理的程序

变更处理按分类分级处理的原则进行,首先由承包商提出技术方案、项目工程部组织研究,基本稳定方案后,承包商报价,报产品技术部审核,这些准备完成后,组织会审会议:

I类由总部工程管理部主持(集团产品设计部、承包商、监理、设计院、项目工程部、产品技术部参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总裁批准处理方案;

Ⅱ类由产品技术部主持(承包商、监理、设计院、项目工程部、产品技术部参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地区总经理批准处理方案;

Ⅲ类由成本合约部主持(承包商、监理、设计、项目工程部、产品技术部参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产品技术总经理批准处理方案;

IV类由合同负责人主持(承包商、监理、设计、项目工程部、产品技术部参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批准处理方案;

计量支付:有关部门和人员分别处理事项、共同与分担工作责任。所有变更按照程序确定其处理方法:先确认工作事件或工作量,通过内部审查和会议审查确认费用,或认量不认价。

变更处理程序的基本原则:有关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当事方会议审查,集体审议解决方案。合同变更的有关费用与事项的最后批准,由原合同签署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项目工程部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现场变更情况等;

产品技术部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现场变更情况等。

工程项目合同具体变更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a) Ⅰ类变更(按定义)

Ⅰ、类变更程序表

时间 责任单位(人) 工作内容与方式 起计 业主、承包商

或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变更报告”及建议解决方案送产品技术部代收。 5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提出审查意见,送项目工程部。 5工作日内 项目工程部 提出评估意见,送至相关合同负责人签收。 5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项目工程部和产品技术部。 5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组织方案论证,搜集有关资料,组织会审会议。 4工作日内 地区总经理 组织审查承包商或设计单位提出的Ⅰ类变更建议解决方案,形成技术决策建议。 2工作日内 执行总裁 若有设计变更,在总部工程管理部和集团产品设计部审查后,则审批设计变更。 合理时间内 承包商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或设计方案提出“工程合同变更申请报告”送相关的监理工程师。 5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核意见,报相关项目合同负责人签收。 5工作日内 相关项目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审核后,报产品技术部。 10工作日内 成本合约部 审查变更预算,报总部成本组、工程部和设计部。 10工作日内 总部成本组 审查变更预算与合同变更合理性。 5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提前提供有关资料,负责通知集团产品设计部、项目工程部、相关合同负责人、各相关承包商、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审会议。 总部工程管理部 组织会审会议,视情况通知执行总裁参加会审会议、主持变更会审会议,成本合约部、产品技术部必须参加(地区常务董事列席会议)提出集体处理意见,报执行总裁。 5工作日内 执行总裁 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转交至地区总经理和产品技术总监。 1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通知项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 1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商 注:审批过程中若未获通过,则退监理工程师处理

b) II类变更(按定义)

II类变更程序表

时间 责任单位(人) 工作内容与方式 起计 业主、承包商、监理

或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变更报告”及建议解决方案送产品技术部。 10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提出评估意见,送至相关合同负责人签收。 5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产品技术部。 5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组织方案论证,搜集有关资料,组织会审会议,形成技术决策方案。 2工作日内 地区总经理 若有设计变更,则审批设计变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承包商 “工程合同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工程师 5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提出评估意见转报至相关合同负责人签收。 3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审核后,报产品技术部。 5工作日内 成本合约部 审查变更预算与合同变更合理性。 5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总经理 提前提供有关资料,组织并主持会审会议,参加人员和部门有:成本合约部、财务部、产品技术部、项目工程部、相关合同负责人、各相关承包商、设计、监理单位,会议应通知上述部门参加,提出集体处理意见,才能够作为有效意见,报地区总经理。(地区常务董事列席会议) 3工作日内 地区总经理 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方案的决定。 1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通知相关合同负责人、项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 1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商 注:审批过程中若未获通过,则退监理工程师处理。

c)III 类变更(按定义)

III 类变更程序表

时间 责任单位(人) 工作内容与方式 起计 业主、承包商、监理

或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变更报告”及建议解决方案送地区产品技术部。 10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提出评估意见,送至项目工程部、相关合同负责人签收。 5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产品技术部。 2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总经理 组织方案论证,搜集有关资料,组织会审会议,审批技术方案。

若有设计变更,则审批设计变更。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承包商 “工程合同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工程师。 5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提出评估意见转报至合同负责人签收。 3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审核后,报产品技术部。 5工作日内 产品技术部 审查合同变更合理性。 5工作日内 成本合约部 审查变更预算,组织并主持会审会议,参加人员和部门有成本合约部、财务部、产品技术部、项目工程部、相关合同负责人、各相关承包商、设计(可缺席)、监理单位,会议应通知上述部门参加,提出集体处理意见,才能够作为有效意见,报地区总经理。 3工作日内 成本合约部负责人 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方案的决定。 1工作日内 项目工程部 通知相关合同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1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商 注:审批过程中若未获通过,则退监理工程师处理。



d) IV 类变更

IV 类变更程序表

时间 责任单位(人) 工作内容与方式 起计 业主、承包商、监理

或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变更报告”及建议解决方案送项目工程部 1工作日内 项目工程部

高级经理 若有设计变更,则审批设计变更。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承包商 “工程合同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工程师 3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提出评估意见转报至相关合同负责人签收。 3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项目工程部高级经理审核后,报成本合约部。 5工作日内 成本合约部 审查变更预算与合同变更合理性。 5工作日内 相关合同负责人 组织并主持会审会议,参加人员和部门有成本合约部、项目工程部、产品技术部、各相关设计(可缺席)、施工、监理单位,会议做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 2工作日内 项目工程部

高级经理 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方案的决定。 1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商 注:审批过程中若未获通过,则退监理工程师处理。



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

计量、支付的规定与实施

合同的计量、支付必须按相应的合同所规定的控制节点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原则进行。

清单价内项目的计量

满足合同计量、支付条件的,清单内项目的费用按实计量。

清单价外项目的计量

单价合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合同暂定工程量的差额(非变更原因),由承包商提供计算依据,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原则和本《细则》审核,业主批准后并入清单外合同工程量,套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进行正常的计量。

变更、签证: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纳入清单外工程量,按进度的实际发生进行计量,纳入发生当期的计量申请。

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项目:当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事件出现,如:各种业主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该事件实际影响的时段范围进行计量,纳入发生当期的计量申请表。

计量支付的时段划分

计量支付按月、季、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证书(移交)等不同阶段,或者按照合同规定采用典型时点的形象工程(如: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完成、装修完成、某单项工程完成,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的典型时点形象进度),作为计量支付的规定时段。

月、季、年等应以公历为准,计量支付应以相应的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项目进行,每月的25日作为截止日。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服务费按合同规定的时段进行计量。

不予计量的规定

计量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下列情况不予计量:

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投标文件不符;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各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证,或须反工、待处理;

合价包干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

未按有关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未填写相应质量检查证;

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

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变更及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的费用未获批准;

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不在计量支付的范围,比如:钢筋、水泥等;

未完成完整施工工序的项目不予计量支付,比如:加工成型的钢筋,但未按图纸指定的部位完成帮扎工序。

合同的支付

根据合同的约定,在计量确认的累计应付款金额的额度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在扣除按合同各条款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等费用后,在约定的时限内支付给承包商。

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法》和国家财务、税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合同被支付人的法定主体资格,提供的银行账号、发票或收据的合法性。由于承包商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上述资料,导致支付无法及时实施,应自行承担责任

附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沿海集团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

解释权和修订权

本《细则》由集团知识办组织编制,解释权和修订权在集团知识管理办公室。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本细则作业表单如下,另由文件汇总提供

合同计量申请书

合同支付申请书

承包商选材申报表

变更申请报告

签证工程量清单申报表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审批表

Ⅰ类变更会审表

Ⅱ类变更会审表

Ⅲ类变更会审表

Ⅳ类变更会审表

合同结算审核申请表

成本报警表

预算和统计表单采用Excel格式,样表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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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拾二景观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