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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奖惩细则
2023-03-28 | 阅:  转:  |  分享 
  
工程现场管理奖惩细则(一)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沈阳中海公司开发项目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
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和保证措施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实现,本
着奖罚平衡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将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执行,经施工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存在与
原合同不符之处按本细则执行。(二)奖罚资金管理 第1条 公司设立奖罚资金专项帐户,项目部依据合同及协议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或
处罚; 第2条 原则上奖励及处罚的金额总体持平,公司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奖励费用从处罚费用中支出。 第3条 奖励或处罚由项目部
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发出,抄送合约部、财务部,处罚金在合约最近一次付款时通知财务扣除进入奖罚帐户,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额要包含处罚额度
;奖励费用由项目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以支票或现金形式向施工单位支付。(三)奖罚依据及标准 第1条 进度方面1、按照施工
补充协议的具体要求执行,主要对施工关键节点进行控制。2、各项工程关键节点、重大节点按期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以及行业监督部门的验收
,将奖励供方3000元,关键节点、重大工程节点包括:工序交接时间节点、主体封顶、脚手架落地、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等,详见附表。3、各项
工程关键节点、重大节点未经甲方同意,因供方责任导致没有按期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因此造成的总工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
2条 质量方面1、在每月的工程实体质量评比结果在评比后的周例会中通报,连续3个月排名第一,则给予3000元奖励;若在月度评比中排
名最后一位,则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 2、出现质量事故时,供方必须迅速完成质量事故报告,并立即组织整改。每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一次,
处责任单位100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质量事故一次,处责任单位3000元的经济处罚。质量事故性质的判定由监理、甲方项目部及发展管理
部作出,供方如有疑义,可提出申诉。质量事故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3、出现一般质量问题,供方在收到监理或甲方知会后,立即组
织整改,整改完成后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若供方整改不力,则给予1000元/天的经济处罚。 第3条 安全方面1、监理或甲方发现供方
现场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带,处供方以5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2、监理或甲方发现供方未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采取防
护措施,处供方以1000元/处的经济处罚3、经监理或甲方抽查,发现供方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形式化、表面化,处供方以2
000元/次的经济处罚。4、.在月度安全评比中,若供方得分在最后一名,则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若连续3个月排名第一,甲方将给予供
方3000元奖励。5、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处50元/人次罚款。 第4条 文明施工方面1、在月度文明施工评比中,若供方得分
在最后一名,则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若连续3个月排名第一,甲方将给予供方3000元奖励。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的项目现场
CI统一要求和对乙方现场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道路等临建设施的统一做法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否则乙方每违反一项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
00元。3、机电设备无开关箱、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4、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箱门敞开 ,每发
现一处罚款100元;5、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处200元罚款。6、配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开关破损失灵、闸刀无
保护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电源线无插头,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7、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空、线缆随地乱拉,电缆电线老化破皮的,每发现
一处罚款100元 。8、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处100元罚款。9、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处 200元罚款。
10、未经允许乱接电、水 处 300元罚款。11、违章指挥处 200元罚款。12、违章操作处50元罚款。1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处50元罚款。14、酒后操作处 100元罚款 。15、违反机械作业规程操作者处 200元以上罚款。16、其他未尽事项如甲方或监理
需对供方处以经济处罚,必须先以知会形式提出警告及整改要求,若供方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则进行知会所规定的经济处罚;如甲方或监理需
对供方进行奖励,则以知会形式通知供方,同时给予奖励。 第5条 管理方面1、未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处1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
议、未按会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或有意推脱责任、扯皮者处500元罚款。2、未及时报审施工组织方案(或补充完善不及时)处2000元罚款。
3、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果造成质量不合格,除承担返工责任外
,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4、各承包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向监理进行报验,未经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单
位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5、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规范规定及时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
,否则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6、施工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
者,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200元罚款。7、对不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报验的,只限定一次整改
机会,合格后书面申请复验,第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次,对负责人罚款200元/次,依此类推。8、未按时报送年、月计
划的,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9、未按时报周计划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10、周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月计划
完成可退还)。11、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职责,造成各分包单位的无序施工,处2000 元罚款。12、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
定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每发生一次,处2000元罚款。1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间未签订双方责任与义务协议书,每发生一次,双方各处2
000元罚款。14、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准点、基准线而影响施工,处3000元罚款。15、未有效建立和执
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处 2000元罚款;造成工程损失的,除必须对损失的材料、人工进行赔偿外,处 5000元罚款。16、未有效执
行成品、半成品保护交接手续,擅自随意施工,处 3000元罚款。17、对“监理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返馈的处 1000元罚款。18、建
筑物及施工场区内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200元罚款。19、在施工现场乱涂乱画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处罚款。20、打架
斗殴,对肇事方人员所属单位处1000元罚款。21、项目经理管理失职,造成施工失误的处 5000 元罚款,并由供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2、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处 20000 元罚款。23、工程施工使用的物品与样品(试样)
质量不一致处3000 元罚款。24、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处3000 元罚款。25、将本工程建设资金挪做他用处 10
000元罚款。26、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作出积极贡献的项目部或个人进行奖励;对避免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的项目部或个人进行奖励;对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项目部或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27、对甲方认为有必要重奖的事项,由甲方另行制定有关规定,设立重奖基金。(四)奖罚的执行 本细则根据工程建设的管理与协调、进度控制、资源供应保证、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安全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状况和结果,对施工单位奖罚,并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执行。本细则的执行解释权在建设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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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拾二景观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