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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刑事(1)
2023-03-30 | 阅:  转:  |  分享 
  
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

时间:2019年 01月 01日 19时 00分至2019年 01月 01日19时 20分

地点: 甲县A镇成功路阳光杂货店

指挥人员姓名、单位: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记录人姓名、单位:

电子数据来源: 张三持有的一部Iphone6S手机(号码:139,串号:4000)

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张三,男,二代身份证号码:350583198001010001

见证人:当事人无法签字、拒签才需见证人,如现场未找到合适见证人,写明已全程录像。

提取对象: 被害人张三与犯罪嫌疑人李四交谈的相关电子数据。

事由和目的: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收集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

过程、方法及结果:2019年01月01日19时00分许,为查明张三被诈骗一案,在甲县A镇成功路阳光杂货店,民警通过手机备份功能(写明提取方法)依法提取张三手机下列电子数据:

1、微信应用中张三与嫌疑人李四的语音聊天音频资料或视频资料共计8段;

2、……。

以上电子数据提取后使用Winzip软件(写明压缩方法)打包压缩为“张三被诈骗案.zip”文件,完整性校验值“MD5:”(写明压缩文件名及完整性校验值),刻录至编号为“张三1”的光盘保存以保护其完整性。

整个过程民警文明执法,依法提取,未发生任何物品的损毁或丢失,提取至此结束。(因当事人拒绝签字,民警邀请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民警全程录像、录像文件名称“张三被诈骗案电子数据提取.MP4”、完整性校验值“MD5:”。)

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 (具体原因)例:系被害人合法财产无法扣押。

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 手机由张三自行随时保管存放。

备注: 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相关电子数据提取照片附后。

侦查人员: 年 月 日

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 年 月 日

记录人: 年 月 日

执法提醒: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电子数据规定。

【适用情形】用于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可以现场提取电子数据情形,与《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配套使用,以下情形无需制作:

(一)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制作《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清单》即可;

(二)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只需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

(三)如数据不能现场提取,但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请制作《网络在线提取笔录》

【无法扣押】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情形如下: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在笔录中应写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具体原因,例如“系被害人/证人合法财产无法扣押”等。

【实务争议】对《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的实务争议在于——由于“现场提取”以“不便扣押”为前提(通常用于提取被害人、证人持有的电子数据),而“数据检查”以“扣押后需要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在二者之间就出现一个空白——在提取犯罪嫌疑人持有的电子数据(例如手机)时,当“可以扣押”手机且手机无需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即可提取电子数据时(例如微信销售六合彩数据),即不能适用“现场提取”也不能适用“数据检查”,如何解决?笔者初步看法是通过“一般提取”方式提取该电子数据,具体参阅往期文章《个案答疑19号:网购假公章的手机应否扣押&网购数据如何取证?》

【提取方法】笔录中应写明电子数据的提取方法,例如截屏、手机备份、蓝牙传输、数据线传输等;

【见证人】当事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时,要有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全程录像,并应注明录像文件名及完整性校验值。

【数据打包】提取电子数据可统一打包为压缩文件,写明压缩方法、压缩文件名及完整性校验值。因一个电子数据就有一个完整性校验值,将所有数据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可仅填写压缩文件电子数据校验值,提高办案效率。

【完整性校验值】校验值的获取需要经由算法软件对电子数据文件进行计算。笔者提供两种方法以供参考:

方法一:关注“法学参考”微信公众号,输入“内网下载”获取《执法办案助手软件》的下载地址,下载安装软件后在办案辅助功能界面有完整性校验值模块,提供MD5、SHA1、SHA256、SHA384、SHA512五种算法。

方法二:关注“法学参考”公众号,输入“内网下载”获取《柳城参考》主页地址,下载“2345好压”软件,该软件自带MD5、SHA1、CRC32三种算法,安装软件后右键点击任一文件,选择“其他压缩命令”→“计算MD5”即可。优点是可以点选“文件夹”后一次性计算出该文件夹内所有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校验值。



相关法条:

【①】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9条第1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第14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29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存储介质,是指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硬盘、光盘、优盘、记忆棒、存储卡、存储芯片等载体。?

(二)完整性校验值,是指为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破坏,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值。?

【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第20条:对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进行数据压缩,并在笔录中注明相应的方法和压缩后文件的完整性校验值。

第21条: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全程录像,对录像文件应当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并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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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建喜图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