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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2023-04-10 | 阅:  转:  |  分享 
  
中铁四局城轨分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切实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工人员”是指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公司批准同意,通过临时用工形式从社会资源中择取并用于施工现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项目临时用工人员,三大中心用工数量与工资标准单独审批,其它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 用工范围及数量限制

第四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无法满足公司所属单位个别岗位施工生产需要时,公司允许在严格坚持“紧缺急需、适度补充”的原则下使用优质社会资源进行补充。

第五条 公司严格限定项目临时用工人员岗位使用范围,严禁临时用工人员从事“五管”即管钱、管物(材料员、库管员、司磅员)、管章、管文件、管重大危险物品(如炸药、硫酸等)等关键岗位。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从社会上引进部分电工、电焊工、维修工、厨师、小车司机(非服务项目主要领导)、龙门吊司机、注浆堵漏等急缺工种的优秀人员及对业务技能要求不高的资料员、帮厨、门卫、保安、保洁等岗位人员;其他如上述“五管”人员一律不得使用临时用工人员,各单位也可临时引进并组建盾构掘进、矿山暗挖等成建制架子队组织施工,配置人员数量及工资标准参照同期社会平均水平,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其中特殊工种岗位,必须确保证件有效,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 公司严格控制临时用工人员数量。1、施工资料员、结构堵漏等人员由项目根据现场情况适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补配。2、厨师、炊事员、帮厨严格根据独立工区设置情况,原则上单个食堂20人以下配置厨师一人;40人以下按照大厨与炊事员不突破1:1配备;40人至80人不突破厨师(大厨)、炊事员(二厨,如面点师等)、帮厨为1:1:1配备;80人以上不突破1:2:1或1:1:2配备。3、小车司机、龙门吊司机严格按照车辆设备数量及倒班情况配备补缺。4、外电电工按每个标准车站1人,换乘或超大车站最多不突破2人配置补缺;盾构进场前项目电焊工配备1人(可电工兼职)。5、盾构及后配套电工按设备每台套2人(其中主管电工每台套只配1人)、维保人员按每台套不突破5人(含电焊工)配置补缺;6、门卫配置根据区域要求及昼夜启用情况,由项目调配报工管中心备案;7、保洁勤杂人员按车站正常施工阶段配置,原则不突破5人/标准站(结构投影面积4000M2)(业主或相关部门另有要求的按其文件执行,非标车站可按面积比例计算),前期管线迁改配合及围护结构施工阶段不突破8人;8、盾构跟踪注浆每班组不突破4人,其中大工配置1人;9、盾构掘进架子队班组,两台套标准配置不突破85人,单台套不突破45人;10、各单位引进一专多能型人才,尽量减少用工数量。

第八条 各单位可在不突破公司核定用工总量的前提下,自由组合各阶段各岗位用工数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用工数量和范围时,项目需作书面解释报工管中心审核,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例外审批且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项目根据工作任务完结情况,及时清退出场。

第五章 薪酬标准确定及审批发放

第九条 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工资制,即已包含五险一金、福利、奖金等所有劳动报酬及待遇,并在其与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具体标准以公司员工现行的工作岗位职责为依据,并结合外部市场用工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工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等级表》附件1。

第十条 项目具体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标准由项目外聘人员工资标准评定小组按其工作岗位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在项目的作用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司制定的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标准,评定后执行,工资评定后不得擅自向上调整。工资评定结果经公司工管中心审核报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做为财务对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发放依据,特殊情况超出公司标准的需报例外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财务部门必须完善相应的发放签认手续,未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人员,严禁项目通过其他途径发放工资,一经举报或查出,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党政和财务负责人平均分摊。

第三章 临时用工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临时用工均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规定程序执行。各单位根据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规定,在每季度末将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临时用工的各岗位人员名单、具体工资标准(参考标准见附件1)评定等动态台账,经项目工资评定小组、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工管中心审核,用工数量和工资标准超出本办法申请例外审批,公司财务、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上传城轨云(具体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三条 临时用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考核及岗前用工体检,确保能力达标、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且符合项目用工具体要求;同时,安质部门必须针对相应岗位按照三级教育要求组织岗前安全教育,用工所在部门必须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和现场交底,并留有书面、影像资料。其中特殊工种须同时经公司相关部门岗前技能达标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基础信息机制,建立临时用工人员详细的个人档案,收集齐全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及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资料。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坚持回避制度,项目班子成员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单位,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临时用工母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临时用工人员须与母体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项目备案。相关单位须与临时用工人员母体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及《工资发放委托书》。坚决严禁以公司所属单位名义直接与自然人签订用工协议。

第十七条 项目须严格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项目安全质量部门及对口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使其素质不断适应变化中的实际需要,并将临时用工人员考核纳入到项目考核体系中,加强对其监督、约束,及时清理部分不称职人员。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临时用工人员考核结果应用管理,对考核优秀的临时用工人员可纳入资源共享平台管理,全公司调配使用;对公司紧缺专业人才,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纳入公司级劳务派遣管理;对个人能力和诚信度极差的临时用工人员纳入系统黑名单管理,各项目不得再用。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人员提出辞职时,各单位必须要求相应人员提交其个人手写签名的终止关系书面报告,协助临时用工人员做好书面交接手续、临时用工终止手续。若出现临时用工人员不辞而别且未留下书面资料的,相关单位必须自人员离职之日起,妥善收集其已离岗的佐证材料,并及时联系临时用工母体单位代为办理解聘手续,避免其离职期间在外发生的其他劳务、经济纠纷等对公司或项目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 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临时用工人员的《临时用工协议》、《工资发放委托书》等均必须按本办法的版本(附后)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直接追究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谈话提醒、诫勉处罚。

1.违反项目临时用工管理程序私自用工,给公司临时用工管理造成一定风险的;

2.超公司批复计划用工、超公司限定标准发放工资,造成公司经济效益流失的;

3.临时用工人员基础资料不完善、不齐备的;

4.违反回避制度的;

5.其他应追责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岗位工资低于此标准的保持不变,高于此标准的需下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项目主管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协管部门为财务部及各临时用工人员所属管理部门;公司主管部门为工管中心,协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督部门为纪委监察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管中心解释。

附件1: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标准等级表

附件2:临时用工人员工资评定登记表

附件3:临时用工协议、工资发放委托书

附件4:劳动合同书









附件1 项目临时用工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等级表 序

号 岗 位 岗位工资

等 级 月分级工资额 备注说明 岗别 档别 1 盾构液电综合工程师(能独立解决盾构设备液压及电路综合问题,为项目培养电、液工程技术人员,该条适用于承担盾构维保项目) 一 1 最高上限10000元

(每专业至多1人) 项目根据其个人工作能力、水平和表现,决定其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标准。原则上,在我公司工作不满1年的,初次工资界定在各个岗别的低一级别档别,项目根据其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本标准档为岗位工资的上限标准,项目部在确定自聘人员岗位工资时,可根据本人能力和当地实际情况,可低于本表规定的档工资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档的上限标准。 2 最高上限9000元

(每专业至多1人) 3 最高上限8000元

(每专业至多1人) 2 电工主管、盾构及后配套机修主管(该条适用于承担盾构维保项目)、其他专业主管、注浆堵漏等生产班组负责人(大工) 二 1 最高上限9000元

(每专业至多1人) 2 最高上限8000元

(每专业至多1人) 3 最高上限7000元

(每专业至多1人) 3 主厨

三 1 最高上限8000元 2 最高上限7000元 3 最高上限5500元 4 维修工、电焊工、电工(必须业务精良,能够独立工作) 四 1 最高上限6500元 2 最高上限5500元 3 最高上限5000元 5 汽车司机、炊事员、龙门吊司机、注浆堵漏小工 五 1 最高上限5500元 2 最高上限5000元 3 最高上限4500元 6 资料员、干事、保洁勤杂人员(10小时/天) 六 1 最高上限4500元 2 最高上限3500元 3 最高上限3000元 7 门卫、帮厨(一般帮忙人员) 七 1 最高上限3500元 2 最高上限3000元 附件2

临时用工人员工资评定登记(审核)表 单位: 项目经理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现从事工作岗位 挂靠公司名称 派遣起

止时间 月工资标准 家庭详细居住地址 是否职工家属、职工姓名及与职工关系 推荐人



担保人 个人联系电话 所属工号                                                                                                                                                                                     工资评定小组: 办公室; 财务; 经理: 书记: 制表: 审核:(人力资源部)

项目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工管中心)



附件3





临时用工协议书甲方名称:法 定 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乙方(用工单位)名称:法 定 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



公司(以下用甲方代替)与 公司 项目部(以下用乙方代替)于201 年 月 日签订期限至 的临时用工协议,期间甲方派遣(借调)至乙方的员工每月工资委托乙方代为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的30日前。此委托书内容甲乙两方一致认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项目部选择的劳务分包企业填写,非项目部)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 生产(工作)需要,招用 本单位合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约定合同期自即日起至 项目主体工程结束止。 工作

内容



工作

地点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公司 项目部。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双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或者健康状况或者劳动合同到期,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履行劳动义务,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工作

时间



休息

休假 第七条 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方予以监督。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劳





酬 第十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日为发薪日。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委托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经甲方、乙方、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由用工单位支付。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用工单位有权退回甲方,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双方

约定

的其

它事

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

1、乙方在用工单位必须爱惜用工单位的财物,不得故意损害,严禁在用工单位的厂区偷盗任何物品,或者乙方严重违反用工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方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赔偿用工单位损失。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乙方如需请假按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乙方旷工三天可以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3、乙方合同到期前若没有提前接到甲方通知续签合同,则视为合同已自然终止;

4、乙方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按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不包括违纪退回),应服从甲方的另行派遣,否则视为旷工,乙方同意按照旷工处理,乙方连续旷工三天甲方可作辞退处理;

6、乙方确定 为乙方联系地址(包括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等。 争议

处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其它

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用工单位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签





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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