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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札记•第11期】第2章 君子论 第5节 君子之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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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札记·第11期】第2章 君子论 第5节 君子之约——礼?

2022-09-23 07:38

【论语札记·第11期】第2章 君子论

第5节君子之约——礼

孔子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雍也》)他认为,要成为一个君子,就必须具有广博的人文学识,而又能用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礼是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伦理制度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左传》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巩固国家政权、规范社会秩序、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最初的礼,是上古时代贵族祭祀神灵、祈求幸福的仪式。在孔子之前,人们主要是从“天命”的神秘观念上,从祭祀的仪式上去认识礼,把礼的根源归之于天地鬼神等某种外在的东西。孔子则与此不同,他主要是从人自身来寻找这种根源,认为人内心的真挚感情才是礼的根源,从而赋予礼新的内涵。他还强调,礼乐之重要,不在于它的表面形式,而在于它规范人的行为、净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实现人际和谐、引领社会风尚的教化功能。

孔子有关礼的论述,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深刻揭示了礼的人性根源和内在依据是仁。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玉帛是古代礼仪所用的礼品,是礼的形式;钟鼓是古代行礼奏乐所用的乐器,是乐的形式。礼的根本精神是敬,如果忽略其根本精神,只在玉帛的奉献上求铺张,岂可称之为礼?乐的根本精神是和,如果忽略其根本精神,只在钟鼓的演奏上求喧哗,岂可称之为乐?礼的恭敬之情,乐的和谐之意,都是人的内心之仁的体现,舍弃恭敬而专事玉帛,舍弃和谐而专事钟鼓,都是舍本求末,做徒具形式的表面文章。孔子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他认为,一个人如果失去内心的仁,就不可能自觉地运用礼和乐。仁是人内心的道德情感,是礼和乐的内在依据;而礼和乐则是人的情感的外在表达。仁是灵魂,礼乐是形式。如果没有仁,礼乐就失去了灵魂,只剩下形式。这就是孔子以及后世儒家历来强调以修身为本,把培养人的仁德放在核心地位的原因。



其二,清晰界定了礼对于仁的规范作用。孔子认为,仁是礼的根源,礼是仁的形式,而礼对于仁又具有规范作用。学生颜渊问什么是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他强调,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言语行动都符合礼的要求,就是仁。颜渊又问践行的具体条目,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凡是不符合礼的就不看,凡是不符合礼的就不听,凡是不符合礼的就不说,凡是不符合礼的就不做。人在社会群体中生活,必须遵守这个群体共同的行为规范或准则;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仁的要求,需要用这个群体所认可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礼”。克己复礼包括两个方面:克己是个人修养的工夫,复礼是这种修养的标准和要达到的目标。克己,包括克制自己的私欲,也包括克制自己的喜怒哀乐等情感。复礼,就是要践行礼,按照礼的要求去做。克己是前提,复礼是目的。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加强修养,不断地克服自己不符合礼的要求的私欲,以及过分冲动的情感,才能复归于礼,认真地践行礼。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就是要求人们把对于自己的约束和克制,体现在日常言行的一切方面。



其三,精辟阐述了礼的运用在于和。学生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这是孔门论礼、论和及其相互关系的精义所在。“礼之用,和为贵”就是说,礼的运用,以和为贵。这就清楚地表明,孔子把礼视为手段,把和视为目的。先王治国之道,最为美妙的精华正在于此。无论小事大事,都要顺着礼的原则、和的目的去做。和,是中国人最高的价值追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注“和为贵”,却忽略了“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的忠告。须知和是有原则的,是要以礼来调节的。如果只知道要和,一味地求和,不讲原则,不用礼来加以节制,和也就行不通了,团结和谐的局面也就不复存在了。只有大家都依礼而行,天下才能安定有序,社会才会团结和谐。

那么,君子为什么要用礼来约束自己呢?原因之一,礼是君子立身于社会的根基。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一个君子,如果不学习礼的规范,不知晓礼的要义,不用礼来约束自己,在社会上就不可能立足。原因之二,只有守礼,才能执中。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他认为,中庸是君子至善至美的品德,是君子终身追求的道德理想。然而,要真正把握中庸的要求,并实行它,是很难的。子贡问:怎样做才能把握住中呢?孔子说:“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礼就是用来把握中,使人做到恰到好处的。中,作为哲学概念,它是抽象的,难以把握的。礼,作为社会规范,它是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孔子告诉我们,遵守礼制与奉行中庸之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礼体现着中,按照礼的规范说话办事,也就符合于中的要求了。原因之三,学礼对于培养人的健全人格至关重要。孔子通过对恭、慎、勇、直这四种个性的分析,具体而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恭而无礼则劳”,如果表面上谦恭端庄,而内心缺乏礼的精神,就会使人感到虚伪,徒劳而无益;“慎而无礼则葸”,如果一味地小心谨慎,而不理解礼的本质,就会成为胆小怕事的懦夫;“勇而无礼则乱”,如果单凭勇敢、有胆量,而不以礼来节制,就会盲目蛮干,到处闯祸;“直而无礼则绞”,如果只是心直口快,而不能以礼待人,就会偏激尖刻,伤害别人。由此可见,恭,如果没有礼的规范,就可能变成虚华伪善;慎,如果没有礼的规范,就可能变成谨小慎微;勇,如果没有礼的规范,就可能变成盲目蛮干;直,如果没有礼的规范,就可能变成偏激尖刻。只有经过礼乐文化的教育、规范、中和,这四种个性才会成为美德(《论语·泰伯》)。



孔子扩大了礼的范围,为礼与法的融合开辟了道路。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周礼是因袭夏、商两代典章制度,在继承中变革而形成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孔子主张遵从周礼。然而,西周之前的社会,礼的实施范围只限于士大夫以上的阶层,而对于一般民众则实行刑罚治理。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下》),就是对这种社会状况的记载。孔子突破这一传统,把礼的功能扩展延伸到整个社会。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就告诉我们,只有以德治国,用礼乐去教化民众,民众才能对法律心存敬畏,知荣辱而守法度。孔子还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如果没有礼乐的教化,没有道德的社会环境,单凭刑罚,其效用是有限的。在孔子这一思想的影响下,礼逐渐从贵族走向平民,从单纯的道德规范走向和法制相融合。到战国晚期,荀子提出“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到唐代,《唐律疏议》把“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写入法律条文,从而把“隆礼重法”的治理模式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历代统治者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本国策。

当今时代,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就要继承和弘扬历史上“隆礼重法”的优良传统,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就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就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向往尊道德、学道德、守道德的生活,为法治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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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凌湘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