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员安全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加强实验室及实验教师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特制定实验员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实验员。
第二条:责任期限:壹年(xxxx年9月1日——xxxx年8月31日)
第三条: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具体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实验教师购买危险实验药品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2.实验教师要加强实验器材和实验过程的管理,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实验过程中水、火、电、气、仪器、设备、工具的监管,尤其是危险实验药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3.实验教师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
4.上实验课时必须按规定指导学生操作,学生做实验时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不经允许不可随意实验。
5.上实验课学生做实验,教师不得离开现场。
6.凡危险的药品不要让学生用手拿、用鼻闻或用嘴尝。
第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实验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学 校〔盖章〕:
实验员〔签字〕
xxxx.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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