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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2023-05-07 | 阅:  转: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修正,2021年9月1日施行)一、新《安全生产法》亮点二、新
《安全生产法》修正的主要内容1、主体结构2、修改的部分条文和主要内容解读三、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要外部 影响和关注
点1、主要外部影响2、需要应对的关注点企业新安法培训《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我国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348人/天---74人/天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4起10天---4起100天
尽管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是下降趋势,但是2.71万和16起这样的数字还是应引起我们足够警醒。 ——以上数据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五大亮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聚红线之识、行法治之道、筑安全之基为主
导,以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正亮点 2017年,中央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九个
不满意。(发生十大化工事故,其中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经济损失590万元;安徽安庆万华油品公司4.2爆燃事故5人死亡3人受
伤,经济损失786.6万元;江西九江之江化工7.2爆炸事故,3人死亡3人受伤;;新疆宜化化工7.26煤气气化炉燃爆事故5人死亡,1
5人重伤,12人轻伤,经济损失3783.7万元大连西太平洋石化11.18硫化氢中毒事故3人死亡,6人中毒;乌鲁木齐石化11.30物
体打击事故5人死亡,16人冲击受伤) 提出:要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
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安全生产法》修正亮点新《安全生产法》修正亮点新《安全生产法》修正亮点主体结构(7
章119条 约158000左右字)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地位、目地(综合法,监督、防
止、保障、促进)适用范围、原则(适用,人身、预防、权责、监督治理、处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与效益机制
) 7项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从业人
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2项法律责任1、安全生
产权力与义务;2、安全生产职权与职责。3类法追究(行政、刑事、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
法》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
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
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
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结构(主体、客体、内容)7项法律制度 3类法律追究生产经营
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 主体、客体、
内容2类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从业人
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政府、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2、全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行政、刑事、 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结构(主体、客体、内容)7项法律制度 3类法律追究生
产经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 主体、
客体、内容2类法律责任1、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2、全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行政、刑事、 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七
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
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
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社会工伤保险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 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
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7)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
、事故信息发布等。《安全生产法》结构(主体、客体、内容)7项法律制度 3类法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与管
理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 主体、客体、内容2类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制度;5、安全中介
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2、全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行政、
刑事、 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象——职务过错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人行政处分处罚——行政处分(国家公务人员七种: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国有企业职工七种:告戒、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罚三大类(申
诫罚、行为罚、财产罚)2、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内容定罪。《安全生产法》内对构成犯罪要提请追究刑事责任有14条规定。《刑法》内与安
全事故有关的有18条规定。3、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安全生产法》内对构成犯罪要提请追究刑事责任有3条规定。包括连带民事责
任的赔偿。三类法律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 20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次修正,2020年3月1日实施)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邮寄、储存 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安全
生产现实危险犯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
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 故罪 第二百
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1.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2.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3.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
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
解读4.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
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5.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
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
大损失的。”《安全生产法》结构(主体、客体、内容)7项法律制度 3类法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事
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 主体、客体、内容2类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
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2、全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行政、刑事、
民事责任两类法律责任—— 2 1、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法律主体依法律、法规规定,
应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适用的全体人员的权力与义务。指法律主体依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安
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法律责任的三层含义: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
和责任-------法律责任二、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修改的部分条文二、新《安全生产法》修正的主要内容 2、主要修正
内容解读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 第九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十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十二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二
十一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二十二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三十二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四十一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
读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六五十一条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七第五十七条 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七十三条 三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八
第七十八条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八第八十条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六第八十六条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九十二条中介机构第九十二条中介机构第
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其他负责人、安管人员、工人2、主要修正内容解读八小结2、修改的主要内
容解读(19项)安全生产评价、监督工伤保险外的赔偿小结2、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19项)其他负责人、安管人员、工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中介机构(出借资质)中介机构(失实报告)通报、一年回查(一)主要外部影响1、安全新定位和红线: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
在首位,全社会的安全关注提升。2、系统化管理布局,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府层面责任细分,未来监管趋势会来自不同职能部门,会越来越关注细节。3、政府安全底线提升,对违规的容忍度降低,加
大处罚:“第一,罚款金额更高。对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见新增的第114条)。第二,处
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无上限(见新增的第95、9
6、112条)。4、安全失信惩戒系统: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
、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5、众监督机制:政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
平台,行处罚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在监察部们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公众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
产诚信水平。6、关闭、吊销企业有关证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半年内3次或1年内4次处罚等情形(见新增的113条)。7、投入保障:加大
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要影响和关注点(二)应对加强关注点1、设
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新相关管理制
度文件。上至最高领导,下至操作工;横向贯穿所有部门。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风险点就要有管控要求,前
提也就是所有作业都进行风险评估。4、建立制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特别是变更时,并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
管控措施。5、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和管理清单,定期维护、保养,并检测安全设备及监控设施,保证正常运转,不随意关闭。6、建立健全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
大会、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7、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
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要对特殊关键岗位,建立生理、心理评估疏导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
事故发生。9、为管理层提供《安全生产法》培训,让管理层了解新法规下的违规后果。三、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要影响和关注点(一)主
要外部影响1、安全新定位和红线: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社会的安全关注提升。2、系统化管理布局,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
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府层面责任细分,未来监管趋势会来自不同职能部门,
会越来越关注细节。3、政府安全底线提升,对违规的容忍度降低,加大处罚:“第一,罚款金额更高。对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重大
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见新增的第114条)。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无上限(见新增的第95、96、112条)。4、安全失信惩戒系统: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5、众监督机制:政府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行处罚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在监察部们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
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公众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6、关闭、吊销企业有关证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半年内3次
或1年内4次处罚等情形(见新增的113条)。7、投入保障: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新《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要影响和关注点(二)应对加强关注点1、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新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上至最高领导,下至操作工;横向贯穿所有部门。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风险点就要有管控要求,前提也就是所有作业都进行风险评估。4、建立制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特别是变更时,并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5、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和管理清单,定期维护、保养,并检测安全设备及监控设施,保证正常运转,不随意关闭。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7、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要对特殊关键岗位,建立生理、心理评估疏导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9、为管理层提供《安全生产法》培训,让管理层了解新法规下的违规后果。三、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要影响和关注点九域技术服务(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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