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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2023-05-07 | 阅:  转:  |  分享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 准 确 判 定 、 及 时 消 除 煤 矿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根 据 《 安 全 生产 法 》 和 《 国 务 院 关 于 预 防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 定 》 ( 国务 院 令 第 446 号 ) 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结 合 近 年 来 煤 矿 典 型 事故 教 训 , 应 急 管 理 部 制 定 印 发 了 《 煤 矿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 4 号 , 以 下 简 称 《 判 定 标 准 》 ) , 从 15个 方面 列 举 了 81 种 应 当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情 形 。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判 定 标 准 》 有 关 情 形 的 内 涵 及 依 据 , 便 于 各 级 煤 矿 安 全 监 管监 察 部 门 和 煤 矿 企 业 应 用 , 规 范 《 判 定 标 准 》 有 效 执 行 , 现 对

《 判 定 标 准 》 中 重 点 条 款 含 义 进 行 解 释 说 明 :第 一 条 为 了 准 确 认 定 、 及 时 消 除 煤 矿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和 《 国 务 院 关 于 预 防 煤 矿 生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 定 》 ( 国 务 院 令 第 446 号 ) 等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制 定 本 标 准 。第 二 条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判 定 各 类 煤 矿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第 三 条 煤 矿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包 括 下 列 15 个 方 面 :( 一 ) 超 能 力 、 超 强 度 或 者 超 定 员 组 织 生 产 ;( 二 ) 瓦 斯 超 限 作 业 ;( 三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 未 依 照 规 定 实 施 防 突 出 措 施 ;( 四 ) 高 瓦 斯 矿 井 未 建 立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和 监 控 系 统 , 或 者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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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通 风 系 统 不 完 善 、 不 可 靠 ;( 六 ) 有 严 重 水 患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七 ) 超 层 越 界 开 采 ;( 八 ) 有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九 ) 自 然 发 火 严 重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十 ) 使 用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或 者 淘 汰 的 设 备 、 工 艺 ;( 十 一 ) 煤 矿 没 有 双 回 路 供 电 系 统 ;( 十 二 ) 新 建 煤 矿 边 建 设 边 生 产 , 煤 矿 改 扩 建 期 间 , 在 改扩 建 的 区 域 生 产 , 或 者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生 产 超 出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规定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 十 三 ) 煤 矿 实 行 整 体 承 包 生 产 经 营 后 , 未 重 新 取 得 或 者

及 时 变 更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从 事 生 产 , 或 者 承 包 方 再 次 转 包 ,以 及 将 井 下 采 掘 工 作 面 和 井 巷 维 修 作 业 进 行 劳 务 承 包 ;( 十 四 ) 煤 矿 改 制 期 间 , 未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 和 安 全 管理 机 构 , 或 者 在 完 成 改 制 后 , 未 重 新 取 得 或 者 变 更 采 矿 许 可 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 十 五 )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解 读 】本 条 按 照 《 国 务 院 关 于 预 防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46 号 ) 第 八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明 确 了 煤 矿 重 大 事故 隐 患 的 15 个 方 面 。

第 四 条 “ 超 能 力 、 超 强 度 或 者 超 定 员 组 织 生 产 ” 重 大 事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煤 矿 全 年 原 煤 产 量 超 过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幅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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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0%以 上 , 或 者 月 原 煤 产 量 大 于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的 10%的 ; 【 解 读 】1.本 条 中 “ 煤 矿 全 年 原 煤 产 量 超 过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幅 度 在 10%以 上 ” , 是 指 煤 矿 ( 含 井 工 和 露 天 ) 全 年 的 原 煤 产 量 ,超 出 煤 矿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的 幅 度 达 到 10%及 以 上 的 ; “ 月原 煤 产 量 大 于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的 10%” , 是 指 煤 矿 单 月 的原 煤 产 量 达 到 煤 矿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的 10%及 以 上 的 。例 如 : 某 矿 核 定 生 产 能 力 为 120万 吨 /年 , 当 该 矿 全 年 原 煤产 量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132 万 吨 , 或 者 单 月 原 煤 产 量 达 到 或 者 超 过12万 吨 时 ,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2.本 条 中 “ 原 煤 产 量 ” , 是 指 从 煤 矿 中 开 采 运 输 出 井 ( 坑 )的 煤 炭 产 品 的 总 重 量 。( 二 ) 煤 矿 或 者 其 上 级 公 司 超 过 煤 矿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力 下 达 生 产 计 划 或 者 经 营 指 标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煤 矿 或 者 其 上 级 公 司 对 本 矿 下 达 的 生 产 计 划 , 超 过 煤矿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的 。( 2) 煤 矿 或 者 其 上 级 公 司 对 本 矿 下 达 的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指标 , 经 过 成 本 核 算 , 需 要 煤 矿 生 产 的 原 煤 产 量 超 过 煤 矿 核 定 ( 设计 ) 生 产 能 力 才 能 完 成 的 。

( 三 ) 煤 矿 开 拓 、 准 备 、 回 采 煤 量 可 采 期 小 于 国 家 规 定 的最 短 时 间 , 未 主 动 采 取 限 产 或 者 停 产 措 施 ,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 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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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煤 矿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计 划 停 产 关 闭 煤 矿 除 外 ) ;【 解 读 】1.本 条 中 “ 煤 矿 开 拓 、 准 备 、 回 采 煤 量 可 采 期 小 于 国 家 规定 的 最 短 时 间 ” , 是 指 煤 矿 开 拓 、 准 备 、 回 采 煤 量 可 采 期 小 于《 防 范 煤 矿 采 掘 接 续 紧 张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的 最 短 时 间 。( 1) 开 拓 煤 量 可 采 期 : ①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 水 文 地 质 类型 极 复 杂 矿 井 、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不 少 于 5 年 ; ②高 瓦 斯 矿 井 、 水文 地 质 类 型 复 杂 矿 井 不 少 于 4 年 ;③其 他 矿 井 不 少 于 3 年 。( 2) 矿 井 准 备 煤 量 可 采 期 : ①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和 极 复 杂矿 井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 煤 巷 掘 进 机 械 化 程度 与 综 合 机 械 化 采 煤 程 度 的 比 值 小 于 0.7 的 矿 井 不 少 于 14 个

月 ; ②其 他 矿 井 不 少 于 12 个 月 。( 3) 矿 井 回 采 煤 量 可 采 期 : ①2 个 及 以 上 采 煤 工 作 面 同 时生 产 的 矿 井 不 少 于 5 个 月 ; ②其 他 矿 井 不 少 于 4 个 月 。2.对 尽 管 采 取 了 限 产 措 施 , 开 拓 、 准 备 、 回 采 煤 量 可 采 期仍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3.“ 三 量 ” 的 定 义 及 计 算 方 法 :开 拓 煤 量 是 在 矿 井 可 采 储 量 范 围 内 已 完 成 设 计 规 定 的 主井 、 副 井 、 风 井 、 井 底 车 场 、 主 要 石 门 、 采 ( 盘 ) 区 大 巷 、 回风 石 门 、 回 风 大 巷 、 主 要 硐 室 和 煤 仓 等 开 拓 掘 进 工 程 后 , 形 成矿 井 通 风 、 排 水 等 系 统 所 圈 定 的 煤 炭 储 量 , 减 去 开 拓 区 内 地 质及 水 文 地 质 损 失 、 设 计 损 失 量 和 开 拓 煤 量 可 采 期 内 不 能 回 采 的

临 时 煤 柱 及 其 他 开 采 量 。 开 拓 煤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Q 开 = ( LhMD -Q 地 损 -Q 呆 滞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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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中 Q 开 — — 开 拓 煤 量 , t;L — — 已 完 成 开 拓 工 程 的 采 ( 盘 ) 区 煤 层 平 均 走 向 长度 , m; h — — 已 完 成 开 拓 工 程 的 采 ( 盘 ) 区 煤 层 平 均 倾 斜 长度 , m; M— — 开 拓 区 域 煤 层 平 均 厚 度 , m;D— — 实 体 煤 容 重 , t/m

3;Q 地 损 — — 地 质 及 水 文 地 质 损 失 , t;Q 呆 滞 — — 呆 滞 煤 量 , 包 括 永 久 煤 柱 的 可 回 采 部 分 和 开 拓煤 量 可 采 期 内 不 能 开 采 的 临 时 煤 柱 及 其 他 煤 量 , t;K— — 采 区 回 采 率 。准 备 煤 量 是 在 开 拓 煤 量 范 围 内 已 经 完 成 了 设 计 规 定 的 采( 盘 ) 区 主 要 巷 道 掘 进 工 程 , 形 成 完 整 的 采 ( 盘 ) 区 通 风 、 排水 、 运 输 、 供 电 、 通 信 等 生 产 系 统 后 , 且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煤 层 煤巷 条 带 区 域 无 突 出 危 险 或 消 除 突 出 危 险 的 煤 层 中 , 各 区 段 ( 或倾 斜 条 带 ) 可 采 储 量 之 和 。 准 备 煤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

回准 QqKDMlLQ iiiini ii ????? )(1式 中 Q 准 — — 准 备 煤 量 , t;Li— — 第 i 个 区 段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有 效 推 进 长 度 , m;li— — 第 i 个 区 段 的 平 均 采 煤 工 作 面 长 度 , m;Mi— — 第 i 个 区 段 的 煤 层 平 均 厚 度 , m;Di— — 第 i 个 区 段 的 实 体 煤 容 重 , t/m

3;Ki— — 第 i 个 区 段 的 工 作 面 回 采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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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 第 i 个 区 段 的 巷 道 掘 进 出 煤 量 , t;n— — 区 段 个 数 ;Q 回 — — 回 采 煤 量 , t。回 采 煤 量 是 准 备 煤 量 范 围 内 , 已 按 设 计 完 成 工 作 面 进 风 巷 、回 风 巷 等 回 采 巷 道 及 开 切 眼 掘 进 工 程 所 圈 定 的 , 且 瓦 斯 抽 采 、防 突 和 防 治 水 的 效 果 已 达 到 工 作 面 安 全 回 采 要 求 的 可 采 储 量 ,即 正 在 回 采 或 只 要 安 装 设 备 后 , 便 可 进 行 正 式 回 采 的 工 作 面 煤量 之 和 。 回 采 煤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

iiini ii KDMlLQ ??? 1回式 中 Q 回 — — 回 采 煤 量 , t;Li — — 第 i 个 工 作 面 有 效 或 剩 余 推 进 ( 回 采 ) 长 度 , m;li — — 第 i 个 回 采 工 作 面 平 均 长 度 , m;Mi — — 第 i 个 回 采 工 作 面 煤 层 平 均 厚 度 , m;Di — — 第 i 个 工 作 面 实 体 煤 容 重 , t/m

3;Ki — — 第 i 个 工 作 面 回 采 率 ;n — — 回 采 工 作 面 个 数 。开 拓 煤 量 、 准 备 煤 量 、 回 采 煤 量 如 图 1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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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示意图4.本 条 中 “ 衰 老 煤 矿 ” , 是 指 开 拓 、 准 备 、 回 采 煤 量 开 采期 虽 小 于 《 防 范 煤 矿 采 掘 接 续 紧 张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的 最 短 时 间 ,但 已 无 相 应 掘 进 工 程 量 的 煤 矿 。( 四 ) 煤 矿 井 下 同 时 生 产 的 水 平 超 过 2 个 , 或 者 一 个 采 ( 盘 )区 内 同 时 作 业 的 采 煤 、 煤 ( 半 煤 岩 )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个 数 超 过 《 煤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一 个 采 ( 盘 ) 区 内 同 时 作 业 的 采 煤 、 煤 ( 半 煤岩 )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个 数 超 过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 , 是 指 违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九 十 五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1) 一 个 采 (盘 )区 内 同 一 煤 层 的 一 翼 同 时 作 业 的 采 煤 工 作面 超 过 1 个 或 煤 (半 煤 岩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超 过 2 个 的 。( 2) 一 个 采 (盘 )区 内 同 一 煤 层 双 翼 开 采 或 者 多 煤 层 开 采 的 ,该 采 (盘 )区 同 时 作 业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超 过 2 个 或 煤 (半 煤 岩 )巷 掘进 工 作 面 超 过 4 个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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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执 行 说 明 ( 2016) 》 第 10条 有 关 规定 , 备 用 采 煤 工 作 面 不 计 为 正 常 作 业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 但 不 得 与生 产 采 煤 工 作 面 同 时 采 煤 ( 包 括 同 一 日 内 的 错 时 生 产 ) ; 采 煤工 作 面 的 安 装 或 回 撤 不 属 于 正 常 采 煤 作 业 。 交 替 生 产 的 采 煤 工作 面 不 计 为 备 用 工 作 面 。 交 替 作 业 的 双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计 为 1 个掘 进 工 作 面 。3.本 条 中 “ 作 业 ” , 是 指 采 掘 作 业 , 不 包 含 抽 采 瓦 斯 等 灾害 治 理 工 程 。( 五 ) 瓦 斯 抽 采 不 达 标 组 织 生 产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暂 行 规 定 》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瓦 斯 涌 出 量 主 要 来 自 于 开 采 层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 评 价 范围 内 煤 的 可 解 吸 瓦 斯 量 不 能 满 足 表 1 规 定 ,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表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 作 面 日 产 量 /t 可 解 吸 瓦 斯 量 Wj/( m 3·t-1)≤ 1000 ≤ 81001~ 2500 ≤ 72501~ 4000 ≤ 64001~ 6000 ≤ 5.56001~ 8000 ≤ 5

8001~ 10000 ≤ 4.5>10000 ≤ 4( 2) 对 瓦 斯 涌 出 量 主 要 来 自 于 邻 近 层 或 围 岩 的 采 煤 工 作面 , 计 算 的 瓦 斯 抽 采 率 不 能 满 足 表 2 规 定 ,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表 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 作 面 绝 对 瓦 斯 涌 出 量 Q/( m

3·min-1) 工 作 面 瓦 斯 抽 采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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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10 ≥ 2010≤ Q< 20 ≥ 3020≤ Q< 40 ≥ 4040≤ Q< 70 ≥ 5070≤ Q< 100 ≥ 60100≤ Q ≥ 70( 3) 采 掘 工 作 面 在 满 足 风 速 不 超 过 4m/s 的 条 件 下 , 回 风流 中 瓦 斯 浓 度 超 过 1%,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 4) 矿 井 瓦 斯 抽 采 率 不 能 满 足 表 3 规 定 ,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

表 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 井 绝 对 瓦 斯 涌 出 量 Q/( m3·min-1) 矿 井 瓦 斯 抽 采 率 /%Q< 20 ≥ 2520≤ Q< 40 ≥ 3540≤ Q< 80 ≥ 4080≤ Q< 160 ≥ 45160≤ Q< 300 ≥ 50300≤ Q< 500 ≥ 55500≤ Q ≥ 60( 5) 对 突 出 煤 层 实 施 预 抽 煤 层 瓦 斯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的 , 煤 层残 余 瓦 斯 压 力 P≥ 0.74MPa 或 残 余 瓦 斯 含 量 W≥ 8m

3/t( 构 造 带W≥ 6m3/t) 时 ,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 六 ) 煤 矿 未 制 定 或 者 未 严 格 执 行 井 下 劳 动 定 员 制 度 , 或者 采 掘 作 业 地 点 单 班 作 业 人 数 超 过 国 家 有 关 限 员 规 定 20%以 上的 。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严 格 执 行 井 下 劳 动 定 员 制 度 ” , 是 指 煤 矿 未按 照 本 矿 制 定 的 劳 动 定 员 制 度 实 施 入 井 人 员 管 理 , 造 成 井 下 采掘 作 业 地 点 人 数 超 过 本 矿 制 定 的 劳 动 定 员 规 定 20%以 上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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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 条 中 “ 采 掘 作 业 地 点 ” , 是 指 采 煤 工 作 面 和 掘 进 工 作面 。 采 煤 工 作 面 是 指 包 括 工 作 面 及 工 作 面 进 、 回 风 巷 在 内 的 区域 ; 掘 进 工 作 面 是 指 从 掘 进 迎 头 至 工 作 面 回 风 流 与 全 风 压 风 流汇 合 处 的 区 域 。3.本 条 中 “ 单 班 作 业 人 数 ” , 是 指 单 个 班 次 的 作 业 人 数 ,不 包 括 临 时 性 进 出 的 煤 矿 领 导 、 职 能 部 门 巡 检 人 员 及 巡 回 瓦 斯检 查 员 ( 当 班 专 职 瓦 斯 检 查 员 除 外 ) 等 。4.人 员 进 入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区 域 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人 员 准 入制 度 ” , 包 含 进 入 有 关 区 域 的 全 部 人 员 。5.采 掘 作 业 地 点 单 班 作 业 人 数 按 照 《 煤 矿 井 下 单 班 作 业 人数 限 员 规 定 (试 行 )》 执 行 , 详 见 表 4 和 表 5。

表 4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矿 井 类 型 机 械 化 采 煤 工 作 面 /人 炮 采 工 作 面 /人检 修 班 生 产 班灾 害 严 重 矿 井 ≤ 40 ≤ 25 ≤ 25其 他 矿 井 ≤ 30 ≤ 20 ≤ 25表 5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矿 井 类 型 综 掘 工 作 面 /人 炮 掘 工 作 面 /人灾 害 严 重 矿 井 ≤ 18 ≤ 15其 他 矿 井 ≤ 16 ≤ 12注 : 表 中 “ 灾 害 严 重 矿 井 ” 是 指 高 瓦 斯 矿 井 、 煤 ( 岩 ) 与 瓦 斯 ( 二 氧 化 碳 ) 突

出 矿 井 、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复 杂 或 极 复 杂 矿 井 , 以 及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 不 属 于 上 述 灾 害 类型 的 矿 井 为 “ 其 他 矿 井 ” 。第 五 条 “ 瓦 斯 超 限 作 业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形 之 一 的 :( 一 ) 瓦 斯 检 查 存 在 漏 检 、 假 检 情 况 且 进 行 作 业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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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读 】1.本 条 中 “ 漏 检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七十 五 条 、 第 一 百 八 十 条 有 关 规 定 , 应 检 查 而 未 检 查 瓦 斯 , 存 在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低 瓦 斯 矿 井 , 瓦 斯 检 查 工 检 查 采 掘 工 作 面 内 及 回 风 巷甲 烷 浓 度 每 班 次 数 少 于 2 次 。( 2) 高 瓦 斯 矿 井 , 瓦 斯 检 查 工 检 查 采 掘 工 作 面 内 及 回 风 巷甲 烷 浓 度 每 班 次 数 少 于 3 次 。( 3) 有 煤 (岩 )与 瓦 斯 ( 二 氧 化 碳 ) 突 出 危 险 或 者 瓦 斯 ( 二氧 化 碳 ) 涌 出 量 较 大 、 变 化 异 常 的 采 掘 工 作 面 , 对 瓦 斯 或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 每 班 专 人 检 查 少 于 3 次 。( 4) 井 下 回 风 流 中 使 用 的 机 电 设 备 设 置 地 点 及 其 开 关 附 近20m 范 围 内 未 每 班 检 查 甲 烷 浓 度 。( 5) 可 能 涌 出 或 者 积 聚 甲 烷 、 二 氧 化 碳 的 硐 室 和 巷 道 , 停工 ( 停 风 ) 地 点 恢 复 施 工 、 钻 孔 施 工 、 巷 道 贯 通 、 爆 破 作 业 、井 下 电 气 焊 割 等 作 业 未 按 规 定 检 查 甲 烷 、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2.本 条 中 “ 假 检 ” , 是 指 未 实 地 检 查 瓦 斯 就 填 写 记 录 、 汇报 情 况 的 , 或 者 填 报 、 记 录 的 数 据 与 实 际 检 测 数 据 不 符 的 。( 二 ) 井 下 瓦 斯 超 限 后 继 续 作 业 或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处 置继 续 进 行 作 业 的 ;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条 、 第 一 百七 十 三 条 、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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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 区 回 风 巷 、 采 掘 工 作 面 回 风 巷 风 流 中 甲 烷 浓 度 超 过1.0%时 或 者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超 过 1.5%时 , 未 停 止 工 作 , 撤 出 人 员 ,采 取 措 施 , 进 行 处 理 的 。( 2) 采 掘 工 作 面 及 其 他 作 业 地 点 风 流 中 甲 烷 浓 度 达 到 1.0%时 , 仍 使 用 电 钻 打 眼 的 ; 或 者 爆 破 地 点 附 近 20m 以 内 风 流 中 甲烷 浓 度 达 到 1.0%时 , 仍 实 施 爆 破 的 。( 3) 采 掘 工 作 面 及 其 他 作 业 地 点 风 流 中 、 电 动 机 及 其 开 关安 设 地 点 附 近 20m以 内 风 流 中 的 甲 烷 浓 度 达 到 1.5%时 , 未 停 止工 作 , 切 断 电 源 , 撤 出 人 员 , 进 行 处 理 的 。( 4) 采 掘 工 作 面 及 其 他 巷 道 内 , 体 积 大 于 0.5m

3的 空 间 内积 聚 的 甲 烷 浓 度 达 到 2.0%时 , 附 近 20m 内 未 停 止 工 作 , 撤 出 人员 , 切 断 电 源 , 进 行 处 理 的 。( 5) 采 掘 工 作 面 风 流 中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达 到 1.5% 时 , 未 停止 工 作 , 撤 出 人 员 , 查 明 原 因 , 制 定 措 施 , 进 行 处 理 的 。( 三 ) 井 下 排 放 积 聚 瓦 斯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制 定 并 实 施 安 全技 术 措 施 进 行 作 业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排 放 积 聚 瓦 斯 未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七十 六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1) 对 甲 烷 浓 度 或 者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超 过 3.0%的 停 风 区 恢 复通 风 时 , 未 制 定 安 全 排 放 瓦 斯 措 施 并 报 矿 总 工 程 师 批 准 的 。( 2) 对 甲 烷 浓 度 和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未 超 过 3.0%, 但 甲 烷 浓 度超 过 1.0%或 者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超 过 1.5%的 停 风 区 恢 复 通 风 时 , 未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控 制 风 流 排 放 瓦 斯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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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 排 放 瓦 斯 过 程 中 , 排 出 的 瓦 斯 与 全 风 压 风 流 混 合 处的 甲 烷 或 者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超 过 1.5%的 , 或 者 混 合 风 流 经 过 的 巷道 内 未 停 电 撤 人 的 。第 六 条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 未 依 照 规 定 实 施 防 突 出 措施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未 设 立 防 突 机 构 并 配 备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的 ;( 二 ) 未 建 立 地 面 永 久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或 者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行 的 ;( 三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区 域 或 者 工 作 面 突 出 危 险 性 预测 的 ( 直 接 认 定 为 突 出 危 险 区 域 或 者 突 出 危 险 工 作 面 的 除 外 ) ;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区 域 突 出 危 险 性 预 测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条 和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突 出 细 则 》 第 五 十 一 条 、 第 五 十 二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之 一 的 :( 1) 未 依 据 煤 层 瓦 斯 的 井 下 实 测 资 料 , 并 结 合 地 质 勘 查 资料 、 上 水 平 及 邻 近 区 域 的 实 测 和 生 产 资 料 等 对 开 采 的 突 出 煤 层进 行 区 域 突 出 危 险 性 预 测 的 。( 2) 区 域 突 出 危 险 性 预 测 的 范 围 未 根 据 突 出 矿 井 的 开 拓 方式 、 巷 道 布 置 、 地 质 构 造 分 布 、 测 试 点 布 置 等 情 况 划 定 ; 或 者 1个 区 段 预 测 为 突 出 危 险 区 的 , 在 该 区 段 内 划 分 无 突 出 危 险 区 的 。

( 3) 预 测 采 用 的 方 法 违 反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规 定的 。 ( 4) 预 测 过 程 中 数 据 不 真 实 、 存 在 错 误 , 导 致 预 测 结 果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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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较 大 偏 差 的 。2.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工 作 面 突 出 危 险 性 预 测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条 和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突 出 细 则 》 第 七 十 五 条 有 关 规 定 , 未 对 井 巷 揭 煤 工 作 面 、 煤 巷掘 进 工 作 面 、 采 煤 工 作 面 等 采 掘 工 作 面 煤 体 的 突 出 危 险 性 进 行预 测 的 。( 四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采 取 防 治 突 出 措 施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经 预 测 有 突 出 危 险 的 煤 层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前 , 未 按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有 关 规 定 设 计 、采 取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或 局 部 防 突 措 施 的 情 形 。

1.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采 取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 是 指 应 当 采 取 区 域防 突 措 施 , 而 采 掘 作 业 前 未 采 取 开 采 保 护 层 或 者 预 抽 煤 层 瓦 斯防 突 措 施 的 , 包 括 下 列 2 类 情 形 。第 1 类 , 未 按 规 定 开 采 保 护 层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具 备 保 护 层 开 采 条 件 而 未 开 采 的 , 或 保 护 层 的 选 择 违反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第 六 十 一 条 规 定 原 则 的 。( 2) 实 施 保 护 层 开 采 不 符 合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第六 十 二 条 规 定 要 求 , 不 连 续 、 不 成 区 域 规 模 , 留 有 非 保 护 区 域又 未 采 取 补 充 区 域 措 施 消 突 的 , 或 者 未 同 时 抽 采 被 保 护 层 瓦 斯的 。

( 3) 保 护 范 围 、 保 护 效 果 达 不 到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第 五 十 五 条 、 第 六 十 三 条 要 求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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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类 , 未 按 规 定 预 抽 煤 层 瓦 斯 , 是 指 没 有 按 规 定 采 取 预抽 煤 层 瓦 斯 区 域 措 施 , 或 者 瓦 斯 抽 采 不 符 合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出 细 则 》 有 关 要 求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预 抽 煤 层 瓦 斯 区 段 钻 孔 、 回 采 区 域 钻 孔 、 煤 巷 条 带 钻孔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整 个 区 段 、 整 个 回 采 区 域 、 整 个 煤 巷 条 带 及 其巷 道 两 侧 的 。( 2) 预 抽 揭 煤 区 域 煤 层 钻 孔 控 制 范 围 不 符 合 《 防 治 煤 与 瓦斯 突 出 细 则 》 要 求 , 或 者 钻 孔 布 置 不 均 匀 , 存 在 瓦 斯 治 理 盲 区 、空 白 区 ,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措 施 效 果 的 。( 3) 采 掘 工 作 面 距 相 邻 突 出 煤 层 突 出 危 险 区 法 向 距 离 5m

以 内 , 没 有 对 突 出 煤 层 采 取 防 突 措 施 并 经 过 效 果 检 验 有 效 的 。( 4) 采 取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限 制 使 用 或 禁 用 的 区域 防 突 措 施 的 , 或 者 以 局 部 防 突 措 施 代 替 区 域 措 施 的 。( 5) 区 域 预 测 为 突 出 危 险 区 的 煤 层 , 或 者 在 采 掘 作 业 和 综合 防 突 措 施 实 施 过 程 中 , 发 现 有 喷 孔 、 顶 钻 等 明 显 突 出 预 兆 或者 发 生 突 出 的 区 域 , 没 有 采 取 或 者 继 续 执 行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的 。2.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采 取 局 部 防 突 措 施 , 是 指 经 工 作 面 预 测有 突 出 危 险 的 工 作 面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未 采 取 工 作 面 防 突 措 施 的 , 或 者 揭 煤 作 业 程 序 和 措 施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

( 2) 采 掘 作 业 进 入 最 小 防 突 措 施 超 前 距 以 内 的 。( 五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防 突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和 验 证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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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防 突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和 验 证 不 达 标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建 设 , 或 者 防突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和 验 证 数 据 造 假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防 突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和 验 证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实 施 防 突 措 施 以 后 , 在 突 出 煤 层 内 或 者 在 距 突 出 煤 层突 出 危 险 区 法 向 距 离 小 于 5m的 邻 近 煤 、 岩 层 内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前 ,未 对 突 出 煤 层 相 应 区 域 或 者 工 作 面 进 行 区 域 ( 局 部 ) 效 果 检 验的 , 或 者 效 果 检 验 的 方 法 不 符 合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规定 要 求 , 直 接 影 响 检 验 结 果 的 。( 2) 在 区 域 预 测 为 无 突 出 危 险 区 或 者 采 取 区 域 措 施 后 判 定

为 无 突 出 危 险 区 内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前 , 未 对 突 出 煤 层 相 应 区 域 进行 区 域 验 证 的 ( 直 接 采 用 局 部 综 合 防 突 措 施 的 除 外 ) , 或 者 验证 的 方 法 不 符 合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规 定 要 求 , 直 接 影响 验 证 结 果 的 。( 3) 保 护 层 开 采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的 : ①未 实 际 考 察 保 护 效 果和 保 护 范 围 , 且 未 对 每 个 被 保 护 层 工 作 面 的 保 护 效 果 进 行 检 验的 ; ②最 大 膨 胀 变 形 量 未 超 过 3‰ , 且 未 对 每 个 被 保 护 层 工 作 面的 保 护 效 果 进 行 检 验 的 ; ③保 护 层 的 开 采 厚 度 小 于 或 者 等 于0.5m, 且 未 对 每 个 被 保 护 层 工 作 面 的 保 护 效 果 进 行 检 验 的 ; ④上 保 护 层 与 被 保 护 突 出 煤 层 间 距 大 于 50m 或 者 下 保 护 层 与 被 保

护 突 出 煤 层 间 距 大 于 80m, 且 未 对 每 个 被 保 护 层 工 作 面 的 保 护 效果 进 行 检 验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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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二 百 二 十 条 有 关 规 定 ,井 巷 揭 穿 突 出 煤 层 和 在 突 出 煤 层 中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时 , 未 采 取 避难 硐 室 、 反 向 风 门 、 压 风 自 救 装 置 、 隔 离 式 自 救 器 、 远 距 离 爆破 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 七 ) 使 用 架 线 式 电 机 车 的 。第 七 条 “ 高 瓦 斯 矿 井 未 建 立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和 监 控 系 统 ,或 者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的 : ( 一 )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应 当 建 立 而 未 建 立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或 者 系 统 不 正 常 使 用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应 当 建 立 而 未 建 立瓦 斯 抽 采 系 统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条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矿 井 , 未 建 立 地 面 永 久 抽 采 瓦 斯 系 统或 者 井 下 临 时 抽 采 瓦 斯 系 统 的 :( 1) 任 一 采 煤 工 作 面 的 瓦 斯 涌 出 量 大 于 5m

3/min 或 者 任 一掘 进 工 作 面 瓦 斯 涌 出 量 大 于 3m3/min, 用 通 风 方 法 解 决 瓦 斯 问 题不 合 理 的 。( 2) 矿 井 绝 对 瓦 斯 涌 出 量 达 到 下 列 条 件 的 : 大 于 或 者 等 于40m3/min; 年 产 量 1.0~ 1.5Mt的 矿 井 , 大 于 30m3/min; .年 产 量0.6~ 1.0Mt 的 矿 井 , 大 于 25m3/min; 年 产 量 0.4~ 0.6Mt的 矿 井 ,大 于 20m

3/min; 年 产 量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0.4Mt 的 矿 井 , 大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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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3/min。2.本 条 中 “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的 : ( 1)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故 障 不 能 运 转 且 未 及 时 修 复 。( 2) 应 使 用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抽 采 而 未 使 用 的 。( 二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安 设 、 调 校 甲 烷 传 感 器 , 人 为 造 成甲 烷 传 感 器 失 效 , 或 者 瓦 斯 超 限 后 不 能 报 警 、 断 电 或 者 断 电 范围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安 设 甲 烷 传 感 器 ” , 是 指 存 在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1)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四 百 九 十 九 条 有 关 规 定 , 下列 地 点 未 设 置 甲 烷 传 感 器 的 : ①采 煤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巷 和 回 风隅 角 , 高 瓦 斯 和 突 出 矿 井 采 煤 工 作 面 回 风 巷 长 度 大 于 1000m 时回 风 巷 中 部 ; ②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 进 工 作面 及 其 回 风 流 中 , 高 瓦 斯 和 突 出 矿 井 的 掘 进 巷 道 长 度 大 于 1000m时 掘 进 巷 道 中 部 ; ③突 出 矿 井 采 煤 工 作 面 进 风 巷 ; ④采 用 串 联通 风 时 , 被 串 采 煤 工 作 面 的 进 风 巷 , 被 串 掘 进 工 作 面 的 局 部 通风 机 前 ; ⑤采 区 回 风 巷 、 一 翼 回 风 巷 、 总 回 风 巷 ; ⑥使 用 架 线电 机 车 的 主 要 运 输 巷 道 内 装 煤 点 处 ; ⑦煤 仓 上 方 、 封 闭 的 带 式输 送 机 地 面 走 廊 ; ⑧地 面 瓦 斯 抽 采 泵 房 内 ; ⑨井 下 临 时 瓦 斯 抽采 泵 站 下 风 侧 栅 栏 外 。

( 2)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五 百 条 有 关 规 定 , 突 出 矿 井在 下 列 地 点 未 设 置 全 量 程 或 者 高 低 浓 度 甲 烷 传 感 器 的 : ①采 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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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面 进 、 回 风 巷 ; ②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进 工 作 面 回 风 流 中 ; ③采 区 回 风 巷 ; ④总 回 风 巷 。( 3) 违 反 《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 一 )款 有 关 规 定 , 实 施 防 突 措 施 钻 孔 时 , 在 钻 机 回 风 侧 10m 范 围 内未 设 置 具 备 超 限 报 警 断 电 功 能 的 甲 烷 传 感 器 的 。( 4) 违 反 《 防 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 第 三 十 九 条 有 关 规 定 ,具 有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的 高 瓦 斯 矿 井 , 采 煤 工 作 面 进 风 巷 ( 距 工 作面 不 大 于 10m 处 ) 未 设 置 具 有 超 限 报 警 断 电 功 能 的 甲 烷 传 感 器的 。 2.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调 校 甲 烷 传 感 器 ” , 是 指 甲 烷传 感 器 未 调 校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周 期 调 校 的 。

3.本 条 中 “ 人 为 造 成 甲 烷 传 感 器 失 效 ” , 是 指 采 取 堵 塞 、包 裹 或 风 吹 甲 烷 传 感 器 进 气 口 , 或 者 故 意 不 按 规 定 位 置 悬 挂 甲烷 传 感 器 等 方 式 , 造 成 甲 烷 传 感 器 失 效 的 。4.本 条 中 “ 瓦 斯 超 限 后 不 能 报 警 、 断 电 或 者 断 电 范 围 不 符合 国 家 规 定 ” , 是 指 报 警 功 能 、 甲 烷 电 闭 锁 功 能 失 效 , 造 成 甲烷 超 限 后 不 能 报 警 、 不 能 切 断 控 制 范 围 内 非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备 电 源 的 。 甲 烷 超 限 的 报 警 、 断 电 范 围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四 百 九 十 八 条 有 关 规 定 , 即 甲 烷 传 感 器 的 设 置 地 点 、 报 警 浓度 、 断 电 浓 度 和 断 电 范 围 不 符 合 表 6 要 求 的 。

表 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 置 地 点 报 警 浓 度/% 断 电 浓 度/% 断 电 范 围采 煤 工 作 面 回 风 隅 角 ≥ 1.0 ≥ 1.5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巷 内 全 部 非 本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低 瓦 斯 和 高 瓦 斯 矿 井 的 采 煤工 作 面 ≥ 1.0 ≥ 1.5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巷 内 全 部 非 本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突 出 矿 井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 1.0 ≥ 1.5 工 作 面 及 其 进 、 回 风 巷 内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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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采 煤 工 作 面 回 风 巷 ≥ 1.0 ≥ 1.0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巷 内 全 部 非 本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突 出 矿 井 采 煤 工 作 面 进 风 巷 ≥ 0.5 ≥ 0.5 工 作 面 及 其 进 、 回 风 巷 内 全 部非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采 用 串 联 通 风 的 被 串 采 煤 工作 面 进 风 巷 ≥ 0.5 ≥ 0.5 被 串 采 煤 工 作 面 及 其 进 、 回 风巷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备高 瓦 斯 、 突 出 矿 井 采 煤 工 作 面回 风 巷 中 部 ≥ 1.0 ≥ 1.0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巷 内 全 部 非 本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岩 巷 的 掘 进 工 作 面 ≥ 1.0 ≥ 1.5 掘 进 巷 道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 型电 气 设 备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岩 巷 的 掘 进 工 作 面 回 风 流 中 ≥ 1.0 ≥ 1.0 掘 进 巷 道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 型电 气 设 备

突 出 矿 井 的 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有 瓦 斯 涌 出 岩 巷 的 掘 进 工 作面 的 进 风 分 风 口 处 ≥ 0.5 ≥ 0.5 掘 进 巷 道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 型电 气 设 备采 用 串 联 通 风 的 被 串 掘 进 工作 面 局 部 通 风 机 前 ≥ 0.5 ≥ 0.5 被 串 掘 进 巷 道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全 型 电 气 设 备≥ 0.5 ≥ 1.5 被 串 掘 进 工 作 面 局 部 通 风 机高 瓦 斯 矿 井 双 巷 掘 进 工 作 面混 合 回 风 流 处 ≥ 1.0 ≥ 1.0 除 全 风 压 供 风 的 进 风 巷 外 , 双掘 进 巷 道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 型电 气 设 备高 瓦 斯 和 突 出 矿 井 掘 进 巷 道中 部 ≥ 1.0 ≥ 1.0 掘 进 巷 道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 型电 气 设 备采 区 回 风 巷 ≥ 1.0 ≥ 1.0 采 区 回 风 巷 内 全 部 非 本 质 安 全型 电 气 设 备一 翼 回 风 巷 及 总 回 风 巷 ≥ 0.75 —

使 用 架 线 电 机 车 的 主 要 运 输巷 道 内 装 煤 点 处 ≥ 0.5 ≥ 0.5 装 煤 点 处 上 风 流 100m内 及 其 下风 流 的 架 空 线 电 源 和 全 部 非 本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井 下 煤 仓 ≥ 1.5 ≥ 1.5 煤 仓 附 近 的 各 类 运 输 设 备 及 其他 非 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封 闭 的 带 式 输 送 机 地 面 走 廊内 ,带 式 输 送 机 滚 筒 上 方 ≥ 1.5 ≥ 1.5 带 式 输 送 机 地 面 走 廊 内 全 部 非本 质 安 全 型 电 气 设 备地 面 瓦 斯 抽 采 泵 房 内 ≥ 0.5井 下 临 时 瓦 斯 抽 采 泵 站 下 风侧 栅 栏 外 ≥ 1.0 ≥ 1.0 瓦 斯 抽 采 泵 站 电 源第 八 条 “ 通 风 系 统 不 完 善 、 不 可 靠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矿 井 总 风 量 不 足 或 者 采 掘 工 作 面 等 主 要 用 风 地 点 风量 不 足 的 ;【 解 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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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条 中 “ 风 量 不 足 ” 是 指 矿 井 总 风 量 或 者 采 掘 工 作 面 等 主要 用 风 地 点 实 际 风 量 小 于 设 计 需 风 量 , 形 成 瓦 斯 超 限 、 缺 氧 窒息 或 有 毒 气 体 中 毒 威 胁 的 。( 二 ) 没 有 备 用 主 要 通 风 机 , 或 者 两 台 主 要 通 风 机 不 具 有同 等 能 力 的 ;( 三 )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采 用 串 联 通 风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规 定 , 存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采 煤 工 作 面 之 间 串 联 通 风 的 。( 2) 开 采 有 瓦 斯 喷 出 、 突 出 危 险 的 煤 层 或 者 在 距 离 突 出 煤

层 垂 距 小 于 10m 的 区 域 掘 进 施 工 时 , 掘 进 工 作 面 与 其 他 工 作 面之 间 串 联 通 风 的 。( 3) 采 区 内 为 构 成 新 区 段 通 风 系 统 的 掘 进 巷 道 或 者 采 煤 工作 面 遇 地 质 构 造 而 重 新 掘 进 的 巷 道 , 布 置 独 立 通 风 有 困 难 时 ,其 回 风 可 串 入 采 煤 工 作 面 , 除 此 之 外 将 掘 进 工 作 面 和 采 煤 工 作面 串 联 通 风 的 。( 4) 串 联 通 风 次 数 超 过 1 次 的 。( 四 ) 未 按 照 设 计 形 成 通 风 系 统 , 或 者 生 产 水 平 和 采 ( 盘 )区 未 实 现 分 区 通 风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设 计 形 成 通 风 系 统 ” , 是 指 矿 井 或 采 区

设 计 的 通 风 系 统 还 未 形 成 , 就 违 规 进 行 巷 道 掘 进 或 者 采 煤 等 采掘 作 业 的 ,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对 设 计 作 出 重 大 变 更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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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 条 中 “ 未 实 现 分 区 通 风 ” , 是 指 生 产 水 平 或 者 采 ( 盘 )区 未 实 现 并 联 通 风 , 一 个 采 ( 盘 ) 区 的 回 风 串 到 另 一 个 生 产 或准 备 采 ( 盘 ) 区 的 (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情形 的 除 外 ) 。 示 意 图 如 图 2 所 示 。图 2( a) ~图 2( d) 所 示 为 4 种 常 见 的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图 2( e) 、 图 2( f) 所 示 为 2 种 常 见 的 未 实 现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形 。 3.当 重 新 确 定 采 ( 盘 ) 区 名 称 后 , 可 确 认 为 分 区 通 风 的 ,不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如 , 双 翼 开 采 采 区 , 当 上 下 分 为 两 个采 区 时 , 一 采 区 和 二 采 区 未 实 现 分 区 通 风 , 但 当 两 个 采 区 合 成一 个 采 区 时 ( 采 掘 工 作 面 个 数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 ,

则 不 再 有 未 实 现 分 区 通 风 的 问 题 。 如 果 采 掘 工 作 面 个 数 不 符 合《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 执 行 第 四 条 第 ( 四 ) 项 。 示 意 图 如 图 3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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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 见 的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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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常 见 的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之 二

( c) 常 见 的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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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常 见 的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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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常 见 的 未 实 现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之 一

( f) 常 见 的 未 实 现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之 二图 2采区分区和未分区通风情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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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因采区划分问题导致的未实现分区通风示意图( 五 ) 高 瓦 斯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的 任 一 采 ( 盘 ) 区 , 开 采容 易 自 燃 煤 层 、 低 瓦 斯 矿 井 开 采 煤 层 群 和 分 层 开 采 采 用 联 合 布置 的 采 ( 盘 ) 区 , 未 设 置 专 用 回 风 巷 , 或 者 突 出 煤 层 工 作 面 没有 独 立 的 回 风 系 统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设 置 专 用 回 风 巷 ” , 是 指 未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规 程 》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专 门 用 于 回 风 的 巷 道 的 , 或 者 在 专 用 回 风巷 内 运 料 、 安 设 电 气 设 备 的 , 或 者 在 煤 ( 岩 ) 与 瓦 斯 ( 二 氧 化碳 ) 突 出 区 的 专 用 回 风 巷 内 行 人 的 ( 在 突 出 危 险 区 停 止 爆 破 、采 掘 作 业 、 施 工 顺 层 预 抽 钻 孔 的 情 况 下 , 短 期 内 进 入 专 用 回 风

巷 检 查 、 维 修 或 实 施 瓦 斯 抽 采 工 程 的 除 外 ) 。2.本 条 中 “ 没 有 独 立 的 回 风 系 统 ” , 是 指 违 反 《 防 治 煤 与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第 三 十 一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准 备 采 区 时 , 突 出 煤 层 掘 进 巷 道 的 回 风 经 过 有 人 作 业的 其 他 采 区 回 风 巷 的 。( 2) 突 出 煤 层 双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同 时 作 业 的 。( 3) 突 出 煤 层 区 域 预 测 为 危 险 区 域 的 采 掘 工 作 面 , 其 进 入专 用 回 风 巷 前 的 回 风 切 断 其 他 采 掘 作 业 地 点 唯 一 安 全 出 口 的 。( 六 ) 进 、 回 风 井 之 间 和 主 要 进 、 回 风 巷 之 间 联 络 巷 中 的风 墙 、 风 门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 造 成 风 流 短 路 的 ;【 解 读 】

本 条 中 “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 , 是 指 违 反 《 煤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四 十 四 条 有 关 规 定 , 进 、 回 风 井 之 间 和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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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进 、 回 风 巷 之 间 的 每 条 联 络 巷 中 ,未 砌 筑 永 久 性 风 墙 , 需 要 使用 联 络 巷 的 ,未 安 设 2 道 联 锁 的 正 向 风 门 和 2 道 反 向 风 门 ( 含 具有 同 等 作 用 的 风 门 ) 的 , 或 者 联 锁 失 效 、 风 门 不 能 自 动 关 闭 的 。( 七 ) 采 区 进 、 回 风 巷 未 贯 穿 整 个 采 区 , 或 者 虽 贯 穿 整 个采 区 但 一 段 进 风 、 一 段 回 风 , 或 者 采 用 倾 斜 长 壁 布 置 , 大 巷 未超 前 至 少 2 个 区 段 构 成 通 风 系 统 即 开 掘 其 他 巷 道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采 区 进 、 回 风 巷 贯 穿 整 个 采 区 ” , 是 指 采 区 进 、回 风 上 ( 下 ) 山 必 须 贯 穿 整 个 采 区 , 并 构 成 通 风 系 统 后 , 方 可开 掘 其 他 巷 道 ( 采 区 进 风 上 山 布 置 到 与 采 区 最 上 一 个 区 段 工 作面 的 进 风 巷 道 和 采 区 回 风 上 山 连 接 , 可 以 不 到 采 区 上 部 边 界 ) 。

下 山 采 区 未 形 成 完 整 的 通 风 、 排 水 等 生 产 系 统 前 , 严 禁 掘进 回 采 巷 道 。2.本 条 中 “ 一 段 进 风 、 一 段 回 风 ” , 是 指 同 一 条 采 区 上 ( 下 )山 或 倾 斜 长 壁 式 开 采 的 同 一 条 盘 区 大 巷 , 用 风 门 或 者 挡 风 墙 隔成 两 段 , 一 段 为 采 掘 工 作 面 的 进 风 , 另 一 段 为 采 掘 工 作 面 的 回风 的 情 形 , 如 图 4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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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某矿采区通风系统图3.本 条 中 “ 大 巷 未 超 前 至 少 2 个 区 段 构 成 通 风 系 统 即 开 掘其 他 巷 道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条 有 关规 定 , 采 用 倾 斜 长 壁 布 置 时 , 大 巷 未 超 前 至 少 2 个 区 段 ( 大 巷已 掘 至 盘 区 边 界 , 不 具 备 超 前 2 个 区 段 条 件 的 除 外 ) , 并 构 成通 风 系 统 , 开 掘 其 他 巷 道 的 情 形 。图 5 所 示 为 至 少 超 前 2 个 区 段 的 情 形 。

图 5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布置图( 八 ) 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 进 未 按 照 国家 规 定 装 备 甲 烷 电 、 风 电 闭 锁 装 置 或 者 有 关 装 置 不 能 正 常 使 用的 ; 【 解 读 】1.本 条 中 “ 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 进 未 按照 国 家 规 定 装 备 甲 烷 电 、 风 电 闭 锁 装 置 ” , 是 指 存 在 以 下 情 形之 一 的 :( 1)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条 有 关 规 定 , 局部 通 风 机 未 实 行 风 电 闭 锁 和 甲 烷 电 闭 锁 , 停 风 后 不 能 切 断 电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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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或 者 使 用 2 台 局 部 通 风 机 同 时 供 风 , 未 同 时 实 现 风 电 闭 锁和 甲 烷 电 闭 锁 的 。( 2)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四 百 九 十 九 条 有 关 规 定 , 煤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流 中 ,高 瓦 斯 和 突 出 矿 井 的 掘 进 巷 道 长 度 大 于 1000m 时 巷 道 中 部 未 安装 甲 烷 传 感 器 或 者 未 实 现 甲 烷 电 闭 锁 功 能 的 。2.本 条 中 “ 有 关 装 置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 , 是 指 传 感 器 或 者 闭锁 装 置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或 者 不 起 作 用 , 如 甲 烷 浓 度 达 到 断 电 值 ,或 正 常 工 作 的 局 部 通 风 机 停 止 运 转 停 风 后 , 不 能 立 即 自 动 切 断电 源 并 闭 锁 的 , 或 者 在 切 断 电 源 期 间 , 断 电 范 围 内 电 气 设 备 仍能 人 工 送 上 电 的 。

( 九 ) 高 瓦 斯 、 煤 ( 岩 ) 与 瓦 斯 ( 二 氧 化 碳 ) 突 出 矿 井 的煤 巷 、 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采 用 局 部 通 风时 , 不 能 实 现 双 风 机 、 双 电 源 且 自 动 切 换 的 ;( 十 ) 高 瓦 斯 、 煤 ( 岩 ) 与 瓦 斯 ( 二 氧 化 碳 ) 突 出 建 设 矿井 进 入 二 期 工 程 前 , 其 他 建 设 矿 井 进 入 三 期 工 程 前 , 没 有 形 成地 面 主 要 通 风 机 供 风 的 全 风 压 通 风 系 统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二 期 工 程 、 三 期 工 程 ” 的 界 定 , 执 行 《 煤 矿 建 设安 全 规 范 》 有 关 规 定 :一 期 工 程 : 从 施 工 井 筒 ( 平 硐 ) 开 始 到 井 底 车 场 施 工 前 的全 部 井 下 工 程 。

二 期 工 程 : 从 施 工 井 底 车 场 开 始 , 到 进 入 采 ( 盘 ) 区 车 场施 工 前 的 工 程 , 包 括 井 底 车 场 、 石 门 、 主 要 运 输 大 巷 、 回 风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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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 、 中 央 变 电 所 、 水 泵 房 、 水 仓 、 井 底 煤 仓 、 炸 药 库 等 。三 期 工 程 : 从 施 工 采 ( 盘 ) 区 车 场 开 始 到 整 个 采 ( 盘 ) 区布 置 的 工 程 , 包 括 采 ( 盘 ) 区 车 场 、 采 区 上 下 山 ( 盘 区 大 巷 ) 、采 ( 盘 ) 区 变 电 所 、 采 煤 工 作 面 、 工 作 面 进 回 风 、 开 切 眼 、 采区 水 仓 、 运 煤 通 道 等 。井 工 煤 矿 建 设 各 工 期 示 意 如 图 6 所 示 。

图 6井工煤矿建设各工期示意图第 九 条 “ 有 严 重 水 患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未 查 明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和 井 田 范 围 内 采 空 区 、 废弃 老 窑 积 水 等 情 况 而 组 织 生 产 建 设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查 明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形 之 一 的 :( 1) 未 进 行 井 田 水 文 地 质 勘 探 , 或 者 未 查 明 矿 井 充 水 水 源 、导 水 通 道 及 充 水 强 度 , 不 能 满 足 矿 井 防 治 水 工 程 设 计 或 安 全 生

产 建 设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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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 突 水 水 源 、 突 水 量与 勘 探 报 告 差 别 较 大 , 或 出 现 新 的 含 ( 导 ) 水 构 造 , 矿 井 水 文地 质 类 型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 原 有 勘 探 成 果 资 料 难 以 满 足 生 产 建 设需 要 , 未 进 行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补 充 勘 探 。( 3) 未 查 明 井 田 主 要 含 水 层 富 水 性 , 地 下 水 补 、 径 、 排 等水 文 地 质 条 件 。( 4) 没 有 按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要 求 编 制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型 划 分 报 告 , 或 者 故 意 降 低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级 别 的 。2.本 条 中 “ 未 查 明 井 田 范 围 内 采 空 区 、 废 弃 老 窑 积 水 等 情况 ”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1) 未 查 明 井 田 范 围 内 采 空 区 、 废 弃 老 窑 的 积 水 位 置 、 范围 、 水 压 、 积 水 量 , 或 者 未 在 矿 井 充 水 性 图 、 采 掘 工 程 平 面 图上 标 明 积 水 线 、 探 水 线 、 警 戒 线 的 。( 2) 采 空 区 、 废 弃 老 窑 范 围 不 清 、 积 水 情 况 不 明 的 区 域 ,未 进 行 综 合 探 查 , 或 者 未 编 制 矿 井 老 空 水 害 评 价 报 告 , 或 者 未对 受 采 空 区 积 水 影 响 的 煤 层 编 制 分 区 管 理 设 计 并 划 分 可 采 区 、缓 采 区 和 禁 采 区 的 。( 二 )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复 杂 、 极 复 杂 的 矿 井 未 设 置 专 门 的 防治 水 机 构 、 未 配 备 专 门 的 探 放 水 作 业 队 伍 , 或 者 未 配 齐 专 用 探放 水 设 备 的 ;

【 解 读 】1.本 条 中 “ 专 门 的 防 治 水 机 构 ” , 是 指 配 备 了 专 职 防 治 水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防 治 水 工 作 机 构 , 该 机 构 可 为 独 立 机 构 , 也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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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矿 属 地 测 部 门 合 署 办 公 。2.本 条 中 “ 专 门 的 探 放 水 作 业 队 伍 ” , 是 指 该 队 伍 中 有 持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的 探 放 水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探 放 水 工 作 仅 允 许 该 队 伍 施 工 , 在 非 探 放 水 期 间 允 许 该 队 伍 承担 其 他 施 工 作 业 。3.本 条 中 “ 专 用 探 放 水 设 备 ” , 是 指 专 用 的 探 放 水 钻 机 及配 套 设 备 。 探 放 水 工 作 仅 允 许 使 用 专 用 探 放 水 设 备 , 在 非 探 放水 期 间 允 许 专 用 探 放 水 设 备 用 于 其 他 工 程 。( 三 ) 在 需 要 探 放 水 的 区 域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进 行 探 放 水 的 ;【 解 读 】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三 百 一 十 七 条 有 关 规 定 ,采 掘 工 作 面 遇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未 进 行 探 放 水 的 :( 1) 接 近 水 淹 或 者 可 能 积 水 的 井 巷 、 老 空 区 或 者 相 邻 煤 矿时 。 ( 2) 接 近 含 水 层 、 导 水 断 层 、 溶 洞 和 导 水 陷 落 柱 时 。( 3) 打 开 隔 离 煤 柱 放 水 时 。( 4) 接 近 可 能 与 河 流 、 湖 泊 、 水 库 、 蓄 水 池 、 水 井 等 相 通的 导 水 通 道 时 。( 5) 接 近 有 出 水 可 能 的 钻 孔 时 。( 6) 接 近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不 清 的 区 域 时 。( 7) 接 近 有 积 水 的 灌 浆 区 时 。

( 8) 接 近 其 他 可 能 突 ( 透 ) 水 的 区 域 时 。“ 接 近 ” 是 指 采 掘 工 作 面 达 到 探 水 线 位 置 。 探 水 线 根 据 水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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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高 低 、 煤 ( 岩 ) 层 厚 度 和 强 度 等 参 数 计 算 确 定 。( 四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留 设 或 者 擅 自 开 采 ( 破 坏 ) 各 种 防隔 水 煤 ( 岩 ) 柱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留 设 ”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一 的 :( 1) 未 按 照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第 九 十 一 条 、 第 九 十 二 条有 关 规 定 , 以 下 位 置 未 留 设 防 隔 水 煤 ( 岩 ) 柱 的 : ①相 邻 矿 井的 分 界 处 ; ②煤 层 露 头 风 化 带 ; ③在 地 表 水 体 、 含 水 冲 积 层 下或 者 水 淹 区 域 邻 近 地 带 ; ④与 富 水 性 强 的 含 水 层 间 存 在 水 力 联系 的 断 层 、 裂 缝 带 或 者 强 导 水 断 层 接 触 的 煤 层 ; ⑤有 大 量 积 水

的 老 空 ; ⑥导 水 、 充 水 的 陷 落 柱 、 岩 溶 洞 穴 或 者 地 下 暗 河 ; ⑦分 区 隔 离 开 采 边 界 ; ⑧受 保 护 的 观 测 孔 、 注 浆 孔 和 电 缆 孔 等 。( 2) 防 隔 水 煤 ( 岩 ) 柱 的 尺 寸 不 符 合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附 录 六 要 求 , 或 者 小 于 20m 的 。2.本 条 中 “ 擅 自 开 采 ( 破 坏 ) 各 种 防 隔 水 煤 ( 岩 ) 柱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第 九 十 四 条 有 关 规 定 , 随 意 变 动或 者 在 防 隔 水 煤 ( 岩 ) 柱 中 进 行 采 掘 活 动 的 ( 当 地 质 、 水 文 条件 发 生 变 化 , 经 探 查 分 析 , 可 缩 小 防 隔 水 煤 ( 岩 ) 柱 尺 寸 、 提高 开 采 上 限 的 , 进 行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工 程 验 证 , 组 织 有 关 专 家论 证 评 价 , 并 经 煤 矿 上 级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批 的 除 外 ) , 或 者以 “ 探 巷 ” 等 名 义 进 入 或 在 采 掘 活 动 中 损 坏 防 隔 水 煤 ( 岩 ) 柱

的 。 ( 五 ) 有 突 ( 透 、 溃 ) 水 征 兆 未 撤 出 井 下 所 有 受 水 患 威 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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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人 员 的 ;( 六 ) 受 地 表 水 倒 灌 威 胁 的 矿 井 在 强 降 雨 天 气 或 其 来 水 上游 发 生 洪 水 期 间 未 实 施 停 产 撤 人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受 地 表 水 倒 灌 ” , 是 指 矿 井 井 口 或 者 其 他 导 水通 道 ( 如 与 井 下 连 通 的 地 裂 缝 、 废 弃 井 筒 等 ) 标 高 低 于 历 年 最高 洪 水 位 , 可 能 导 致 降 水 灌 入 井 下 的 。2.本 条 中 “ 强 降 雨 ” , 一 般 是 指 暴 雨 及 以 上 等 级 的 降 雨 。其 标 准 也 可 由 各 地 区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确 定 。( 七 ) 建 设 矿 井 进 入 三 期 工 程 前 , 未 按 照 设 计 建 成 永 久 排水 系 统 , 或 者 生 产 矿 井 延 深 到 设 计 水 平 时 , 未 建 成 防 、 排 水 系

统 而 违 规 开 拓 掘 进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永 久 排 水 系 统 ” 和 “ 延 深 到 设 计 水 平 的 防 、 排 水系 统 ” 是 指 《 矿 井 初 步 设 计 》 《 延 深 水 平 设 计 》 中 设 计 的 正 规排 水 系 统 , 其 水 仓 容 积 、 水 泵 、 排 水 管 数 量 和 排 水 能 力 及 配 套系 统 必 须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和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的 规 定 。( 八 ) 矿 井 主 要 排 水 系 统 水 泵 排 水 能 力 、 管 路 和 水 仓 容 量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主 要 排 水 系 统 水 泵 排 水 能 力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规 程 》 规 定 ” , 是 指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三 百 一 十 一 条

有 关 规 定 , 工 作 水 泵 的 能 力 不 能 在 20h 内 排 出 矿 井 24h 的 正 常涌 水 量 (包 括 充 填 水 及 其 他 用 水 )的 , 或 者 备 用 水 泵 的 能 力 小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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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水 泵 能 力 的 70% 的 , 或 者 检 修 水 泵 的 能 力 小 于 工 作 水 泵 能力 的 25% 的 , 或 者 工 作 和 备 用 水 泵 的 总 能 力 , 不 能 在 20h内 排出 矿 井 24h的 最 大 涌 水 量 的 。2.本 条 中 “ 主 要 排 水 系 统 排 水 管 路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 , 是 指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三 百 一 十 一 条 有 关 规定 , 工 作 排 水 管 路 的 能 力 不 能 配 合 工 作 水 泵 在 20h 内 排 出 矿 井24h 的 正 常 涌 水 量 的 , 或 者 工 作 和 备 用 排 水 管 路 的 总 能 力 , 不 能配 合 工 作 和 备 用 水 泵 在 20h 内 排 出 矿 井 24h 的 最 大 涌 水 量 的 。3.本 条 中 “ 主 要 排 水 系 统 水 仓 容 量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 , 是 指 不 符 合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三 百 一 十 三 条 有 关 规定 , 新 建 、 改 扩 建 矿 井 或 者 生 产 矿 井 的 新 水 平 , 正 常 涌 水 量 在

1000m3/h 以 下 时 , 主 要 水 仓 的 有 效 容 量 不 能 容 纳 8h的 正 常 涌 水量 的 , 或 者 正 常 涌 水 量 大 于 1000m3/h的 矿 井 , 主 要 水 仓 有 效 容量 不 足 的 ,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 V= 2(Q+ 3000)式 中 V— — 主 要 水 仓 的 有 效 容 量 , m3;Q— — 矿 井 每 小 时 的 正 常 涌 水 量 , m3。( 九 ) 开 采 地 表 水 体 、 老 空 水 淹 区 域 或 者 强 含 水 层 下 急 倾斜 煤 层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消 除 水 患 威 胁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消 除 水 患 威 胁 的 ” 是 指 , 违 反 《 煤矿 安 全 规 程 》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有 关 规 定 , 未 采 用 地 表 水 体

迁 移 ( 或 改 道 ) 、 疏 干 老 空 水 、 注 浆 改 造 ( 或 截 流 ) 等 措 施 改变 其 水 文 地 质 性 质 、 消 除 水 患 威 胁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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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条 “ 超 层 越 界 开 采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形 之 一 的 :( 一 ) 超 出 采 矿 许 可 证 载 明 的 开 采 煤 层 层 位 或 者 标 高 进 行开 采 的 ;( 二 ) 超 出 采 矿 许 可 证 载 明 的 坐 标 控 制 范 围 进 行 开 采 的 ;( 三 ) 擅 自 开 采 ( 破 坏 ) 安 全 煤 柱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擅 自 开 采 ( 破 坏 ) ” , 是 指 未 经 正 规 设 计 、 安 全论 证 和 审 批 , 探 巷 及 采 掘 工 程 直 接 进 入 安 全 煤 柱 , 或 以 其 他 形式 对 安 全 煤 柱 造 成 损 坏 的 。第 十 一 条 “ 有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煤 层 ( 岩 层 ) 冲 击 倾 向 性 鉴 定 ,或 者 开 采 有 冲 击 倾 向 性 煤 层 未 进 行 冲 击 危 险 性 评 价 , 或 者 开 采冲 击 地 压 煤 层 , 未 进 行 采 区 、 采 掘 工 作 面 冲 击 危 险 性 评 价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煤 层 ( 岩 层 ) 冲 击 倾 向 性 鉴定 ” ,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而 未 按 照 《 防 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细 则 》 第 十 条 有 关 规 定 未 进 行 煤 层 ( 岩 层 ) 冲 击 倾 向 性 鉴 定 的 :( 1) 矿 井 发 生 过 冲 击 地 压 的 。( 2) 埋 深 超 过 400m 的 煤 层 , 且 煤 层 上 方 100m 范 围 内 存 在单 层 厚 度 超 过 l0m、 单 轴 抗 压 强 度 大 于 60MPa 的 坚 硬 岩 层 。

( 3) 相 邻 矿 井 开 采 的 同 一 煤 层 发 生 过 冲 击 地 压 或 经 鉴 定 为冲 击 地 压 煤 层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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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开 采 新 水 平 、 新 煤 层 。( 二 ) 有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的 矿 井 未 设 置 专 门 的 防 冲 机 构 、 未配 备 专 业 人 员 或 者 未 编 制 专 门 设 计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专 门 的 防 冲 机 构 ” , 是 指 设 置 的 机 构 配 有 专 职负 责 冲 击 地 压 的 专 业 人 员 , 该 机 构 可 为 独 立 机 构 , 也 可 同 矿 属其 他 机 构 、 部 门 合 署 办 公 。2.本 条 中 “ 未 编 制 专 门 设 计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二 百 二 十 九 条 有 关 规 定 , 新 建 矿 井 和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的 新 水 平 、新 采 区 、 新 煤 层 有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 未 编 制 防 冲 设 计 的 。( 三 ) 未 进 行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性 预 测 , 或 者 未 进 行 防 冲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以 及 防 冲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不 达 标 仍 组 织 生 产 建 设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未 进 行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性 预 测 ” , 是 指 违 反 《 防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 第 四 十 四 条 有 关 规 定 ,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未进 行 区 域 危 险 性 预 测 和 局 部 危 险 性 预 测 , 即 未 对 矿 井 、 水 平 、煤 层 、 采 ( 盘 ) 区 进 行 冲 击 危 险 性 评 价 , 划 分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区域 和 确 定 危 险 等 级 ; 未 对 采 掘 工 作 面 和 巷 道 进 行 冲 击 危 险 性 评价 , 划 分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区 域 和 确 定 危 险 等 级 的 。2.本 条 中 “ 未 进 行 防 冲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以 及 防 冲 措 施 效 果 检验 不 达 标 仍 组 织 生 产 建 设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二百 四 十 一 条 、 《 防 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 第 五 十 四 条 有 关 规 定 ,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区 域 、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工 作 面 实 施 解 危 措 施 后 , 未对 解 危 效 果 进 行 检 验 , 或 者 检 验 结 果 大 于 临 界 值 , 仍 进 行 采 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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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的 。( 四 ) 开 采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时 , 违 规 开 采 孤 岛 煤 柱 , 采 掘 工作 面 位 置 、 间 距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或 者 开 采 顺 序 不 合 理 、 采 掘速 度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布 置 巷 道 或 者 留 设 煤 ( 岩 )柱 造 成 应 力 集 中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违 规 开 采 孤 岛 煤 柱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程 》 第 二 百 三 十 一 条 、 《 防 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 第 三 十 二 条有 关 规 定 ,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开 采 孤 岛 煤 柱 ( 图 7) 前 , 煤 矿 企 业 未组 织 专 家 进 行 防 冲 安 全 开 采 论 证 , 或 论 证 结 果 为 不 能 保 障 安 全

开 采 , 仍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的 ; 严 重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开 采 孤 岛 煤 柱 的 。2.本 条 中 “ 采 掘 工 作 面 位 置 、 间 距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 是指 违 反 《 防 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 第 二 十 七 条 有 关 规 定 , 开 采冲 击 地 压 煤 层 时 , 在 应 力 集 中 区 内 布 置 2 个 工 作 面 同 时 进 行 采掘 作 业 的 ; 2 个 掘 进 工 作 面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50m 时 ( 图 8) ,采 煤 工 作 面 与 掘 进 工 作 面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350m 时 ( 图 9) , 2个 采 煤 工 作 面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500m 时 ( 图 10) , 未 停 止 其 中 一个 工 作 面 , 确 保 2 个 回 采 工 作 面 之 间 、 回 采 工 作 面 与 掘 进 工 作面 之 间 、 2 个 掘 进 工 作 面 之 间 留 有 足 够 的 间 距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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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孤岛工作面(煤柱)示意图图 8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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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距离要求图 10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回采工作面距离要求3.本 条 中 “ 开 采 顺 序 不 合 理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留 设 煤 ( 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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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二 百 三 十 一 条 有 关 规 定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未 严 格 按 顺 序 开 采 , 留 设 孤 岛 煤 柱 的 ,或 者 采 空 区内 留 有 煤 柱 的 ( 特 殊 情 况 下 , 经 安 全 性 论 证 , 由 企 业 技 术 负 责人 审 批 留 有 煤 柱 , 并 将 煤 柱 的 位 置 、 尺 寸 以 及 影 响 范 围 标 在 采掘 工 程 平 面 图 上 的 除 外 ) 。4.本 条 中 “ 采 掘 速 度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 是 指 采 掘 工 作 面推 进 速 度 超 过 了 冲 击 地 压 矿 井 根 据 《 防 治 煤 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确 定 的 安 全 推 进 速 度 。5.本 条 中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布 置 巷 道 ” , 是 指 违 反 《 防 治 煤矿 冲 击 地 压 细 则 》 第 二 十 八 条 有 关 规 定 , 开 拓 巷 道 布 置 在 严 重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中 的 ( 不 具 备 重 新 布 置 条 件 , 进 行 安 全 性 论 证 的除 外 ) ; 永 久 硐 室 布 置 在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中 的 ( 不 具 备 重 新 布 置条 件 , 进 行 安 全 性 论 证 的 除 外 ) 。( 五 ) 未 制 定 或 者 未 严 格 执 行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区 域 人 员 准 入制 度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未 严 格 执 行 冲 击 地 压 危 险 区 域 人 员 准 入 制 度 的 ” ,是 指 未 严 格 执 行 冲 击 危 险 区 限 员 管 理 制 度 ,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的 掘进 工 作 面 200m 范 围 内 进 入 人 员 超 过 9 人 的 ( 掘 进 巷 道 不 足 200m时 , 自 巷 道 回 风 流 与 全 风 压 风 流 混 合 处 以 里 超 过 9 人 的 ) ; 回

采 工 作 面 及 两 巷 超 前 支 护 范 围 内 进 入 人 员 生 产 班 超 过 16人 、 检修 班 超 过 40 人 的 。第 十 二 条 “ 自 然 发 火 严 重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重 大 事 故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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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开 采 容 易 自 燃 和 自 燃 煤 层 的 矿 井 , 未 编 制 防 灭 火 专项 设 计 或 者 未 采 取 综 合 防 灭 火 措 施 的 ;( 二 ) 高 瓦 斯 矿 井 采 用 放 顶 煤 采 煤 法 不 能 有 效 防 治 煤 层 自然 发 火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不 能 有 效 防 治 煤 层 自 然 发 火 的 ” , 是 指 违 反 《 煤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高 瓦 斯 矿 井 的 容 易 自 燃 煤 层 , 采 取 综 合 抽 采 瓦 斯 措 施和 综 合 防 灭 火 措 施 后 , 本 煤 层 瓦 斯 含 量 大 于 6m

3/t, 或 者 不 能 有效 防 范 煤 层 自 然 发 火 的 。( 2) 放 顶 煤 开 采 后 有 可 能 沟 通 火 区 的 。( 三 ) 有 自 然 发 火 征 兆 没 有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继 续生 产 建 设 的 ;( 四 )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启 封 火 区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二 百 七 十 九 条 有 关 规 定 , 未经 取 样 化 验 证 实 火 区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确 认 火 已 熄 灭 前 启 封

或 注 销 封 闭 火 区 的 : ①火 区 内 的 空 气 温 度 下 降 到 30℃ 以 下 , 或者 与 火 灾 发 生 前 该 区 的 日 常 空 气 温 度 相 同 ; ②火 区 内 空 气 中 的氧 气 浓 度 降 到 5.0%以 下 ; ③火 区 内 空 气 中 不 含 有 乙 烯 、 乙 炔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在 封 闭 期 间 内 逐 渐 下 降 , 并 稳 定 在 0.001%以 下 ;④火 区 的 出 水 温 度 低 于 25℃ , 或 者 与 火 灾 发 生 前 该 区 的 日 常 出水 温 度 相 同 ; ⑤上 述 4 项 指 标 持 续 稳 定 1 个 月 以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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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二 百 八 十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以 下 情 形 的 : ①启 封 已 熄 灭 的 火 区 前 , 未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的 ; ②启 封 火 区 时 , 未 做 到 逐 段 恢 复 通 风 , 未 同 时 测 定 回 风 流 中 一 氧化 碳 、 甲 烷 浓 度 和 风 流 温 度 的 , 或 者 发 现 复 燃 征 兆 时 , 未 立 即停 止 向 火 区 送 风 , 并 重 新 封 闭 火 区 的 ; ③启 封 火 区 和 恢 复 火 区初 期 通 风 时 , 未 全 部 撤 出 火 区 回 风 风 流 所 经 过 巷 道 中 的 人 员 的 。第 十 三 条 “ 使 用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或 者 淘 汰 的 设 备 、 工 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使 用 被 列 入 国 家 禁 止 井 工 煤 矿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工 艺 目录 的 产 品 或 者 工 艺 的 ;【 解 读 】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十 条 有 关 规 定 , 使 用 国家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或 淘 汰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和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的 技 术 、 工 艺 、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被 列 入 国 家 禁 止 使 用 或 淘 汰 的 设 备 及 工 艺 目 录 的 产 品 或 工艺 执 行 下 列 目 录 :( 1) 《 关 于 发 布 <禁 止 井 工 煤 矿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工 艺 目 录 ( 第一 批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规 划 〔 2006〕 146号 ) 。( 2) 《 关 于 发 布 <禁 止 井 工 煤 矿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工 艺 目 录 ( 第二 批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煤 装 〔 2008〕 49 号 ) 。( 3) 《 关 于 发 布 <禁 止 井 工 煤 矿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工 艺 目 录 ( 第

三 批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煤 装 〔 2011〕 17 号 ) 。( 4) 《 关 于 发 布 <禁 止 井 工 煤 矿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工 艺 目 录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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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批 ) >的 通 知 》 ( 煤 安 监 技 装 〔 2018〕 39 号 ) ( 使 用 排 气 标 准在 国 II及 以 下 的 防 爆 柴 油 机 的 , 暂 不 作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 5) 《 关 于 印 发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装 备 目 录 ( 2015年 第 一批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科 技 〔 2015〕 75 号 ) 。( 6) 《 关 于 印 发 淘 汰 落 后 安 全 技 术 工 艺 、 设 备 目 录 ( 2016年 )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科 技 〔 2016〕 137号 ) 。( 二 ) 井 下 电 气 设 备 、 电 缆 未 取 得 煤 矿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的 ; 【 解 读 】本 条 中 “ 电 缆 ” 是 指 动 力 电 缆 。

( 三 ) 井 下 电 气 设 备 选 型 与 矿 井 瓦 斯 等 级 不 符 , 或 者 采 ( 盘 )区 内 防 爆 型 电 气 设 备 存 在 失 爆 , 或 者 井 下 使 用 非 防 爆 无 轨 胶 轮车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井 下 电 气 设 备 选 型 与 矿 井 瓦 斯 等 级 不 符 ” , 是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四 百 四 十 一 条 有 关 规 定 的 : 井 下 电气 设 备 选 型 要 求 详 见 表 7。表 7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设 备 类 别 突 出 矿 井 和 瓦 斯喷 出 区 域 高 瓦 斯 矿 井 、 低 瓦 斯 矿 井井 底 车 场 、 中 央 变 电 所 、总 进 风 巷 和 主 要 进 风 巷 翻 车机 硐 室 采 区进 风 巷 总 回 风 巷 、 主 要 回风 巷 、 采 区 回 风 巷 、采 掘 工 作 面 和 工 作面 进 、 回 风 巷低 瓦 斯矿 井 高 瓦 斯矿 井1.高 低 压 电 机 和电 气 设 备 矿 用 防 爆 型( 增 安 型 除 外 ) 矿 用一 般 型 矿 用一 般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 防 爆 型( 增 安 型 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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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 明 灯 具 矿 用 防 爆 型( 增 安 型 除 外 ) 矿 用一 般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 防 爆 型( 增 安 型 除 外 )3.通 信 、 自 动 控制 的 仪 表 、 仪 器 矿 用 防 爆 型( 增 安 型 除 外 ) 矿 用一 般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防 爆 型 矿 用 防 爆 型( 增 安 型 除 外 )注 : 1.使 用 架 线 电 机 车 运 输 的 巷 道 中 及 沿 巷 道 的 机 电 设 备 硐 室 内 可 以 采 用 矿 用 一 般 型 电 气 设备 ( 包 括 照 明 灯 具 、 通 信 、 自 动 控 制 的 仪 表 、 仪 器 ) 。2.突 出 矿 井 井 底 车 场 的 主 泵 房 内 , 可 以 使 用 矿 用 增 安 型 电 动 机 。3.突 出 矿 井 应 当 采 用 本 安 型 矿 灯 。

4.远 距 离 传 输 的 监 测 监 控 、 通 信 信 号 应 当 采 用 本 安 型 , 动 力 载 波 信 号 除 外 。5.在 爆 炸 性 环 境 中 使 用 的 设 备 应 当 采 用 EPL Ma保 护 级 别 。 非 煤 矿 专 用 的 便 携 式 电 气 测量 仪 表 , 必 须 在 甲 烷 浓 度 1.0% 以 下 的 地 点 使 用 , 并 实 时 监 测 使 用 环 境 的 甲 烷 浓 度 。2.本 条 中 “ 防 爆 型 电 气 设 备 存 在 失 爆 ” , 是 指 使 用 中 的 防爆 型 电 气 设 备 失 去 耐 爆 性 能 或 不 传 爆 性 能 , 或 者 电 缆 接 线 存 在“ 鸡 爪 子 ” “ 羊 尾 巴 ” “ 明 接 头 ” 、 破 皮 露 芯 线 等 情 形 的 。( 四 ) 未 按 照 矿 井 瓦 斯 等 级 选 用 相 应 的 煤 矿 许 用 炸 药 和 雷管 、 未 使 用 专 用 发 爆 器 , 或 者 裸 露 爆 破 的 ;( 五 ) 采 煤 工 作 面 不 能 保 证 2 个 畅 通 的 安 全 出 口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九 十 七 条 有 关 规 定 , 采

煤 工 作 面 只 布 置 一 个 安 全 出 口 的 , 或 者 虽 有 2 个 安 全 出 口 , 但行 人 无 法 通 过 的 ; 或 者 虽 有 2 个 安 全 出 口 , 但 未 做 到 一 个 通 到进 风 巷 道 , 另 一 个 通 到 回 风 巷 道 的 。( 六 ) 高 瓦 斯 矿 井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 开 采 容 易 自 燃 和自 燃 煤 层 ( 薄 煤 层 除 外 ) 矿 井 , 采 煤 工 作 面 采 用 前 进 式 采 煤 方法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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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条 “ 煤 矿 没 有 双 回 路 供 电 系 统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单 回 路 供 电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四 百 三 十 六 条 有 关 规 定 ,矿 井 采 用 单 回 路 供 电 的 。 区 域 内 不 具 备 两 回 路 供 电 条 件 , 经 安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发 放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采 用 单 回 路 供 电 , 且 有 备 用电 源 、 备 用 电 源 的 容 量 满 足 通 风 、 排 水 、 提 升 等 要 求 ,并 保 证 主要 通 风 机 等 在 10min 内 可 靠 启 动 和 运 行 的 除 外 。( 二 ) 有 两 回 路 电 源 线 路 但 取 自 一 个 区 域 变 电 所 同 一 母 线段 的 ;

( 三 ) 进 入 二 期 工 程 的 高 瓦 斯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 水 文 地 质类 型 为 复 杂 和 极 复 杂 的 建 设 矿 井 , 以 及 进 入 三 期 工 程 的 其 他 建设 矿 井 , 未 形 成 两 回 路 供 电 的 。第 十 五 条 “ 新 建 煤 矿 边 建 设 边 生 产 , 煤 矿 改 扩 建 期 间 ,在 改 扩 建 的 区 域 生 产 , 或 者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生 产 超 出 安 全 设 施 设计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未 经 审 查 批 准 , 或 者 审 查 批准 后 作 出 重 大 变 更 未 经 再 次 审 查 批 准 擅 自 组 织 施 工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审 查 批 准 后 作 出 重 大 变 更 未 经 再 次 审 查 批 准 ” ,是 指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违 反 《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监 察 规 定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对 已 批 准 的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作 出 重大 变 更 , 未 经 原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同 意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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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新 建 煤 矿 在 建 设 期 间 组 织 采 煤 的 ( 经 批 准 的 联 合 试运 转 除 外 ) ;( 三 ) 改 扩 建 矿 井 在 改 扩 建 区 域 生 产 的 ;( 四 ) 改 扩 建 矿 井 在 非 改 扩 建 区 域 超 出 设 计 规 定 范 围 和 规模 生 产 的 。第 十 六 条 “ 煤 矿 实 行 整 体 承 包 生 产 经 营 后 , 未 重 新 取 得或 者 及 时 变 更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从 事 生 产 , 或 者 承 包 方 再 次 转包 , 以 及 将 井 下 采 掘 工 作 面 和 井 巷 维 修 作 业 进 行 劳 务 承 包 ” 重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煤 矿 未 采 取 整 体 承 包 形 式 进 行 发 包 , 或 者 将 煤 矿 整体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或 者 未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未 采 取 整 体 承 包 形 式 进 行 发 包 ” , 是 指 违 反 《 煤矿 整 体 托 管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第 三 条 有 关 规 定 , 煤 矿 托管 未 采 取 整 体 托 管 方 式 , 违 规 将 采 掘 工 作 面 或 者 井 巷 维 修 作 业作 为 独 立 工 程 对 外 承 包 的 。整 体 托 管 应 涵 盖 所 有 井 下 生 产 系 统 和 地 面 调 度 室 、 安 全 监控 室 、 提 升 机 房 、 变 电 所 、 通 风 机 房 、 压 风 机 房 、 瓦 斯 抽 放 泵站 等 为 煤 炭 生 产 直 接 服 务 的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以 及 所 有 生 产 活 动 。( 二 ) 实 行 整 体 承 包 的 煤 矿 , 未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约 定 双 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而 进 行 生 产

的 ; ( 三 ) 实 行 整 体 承 包 的 煤 矿 , 未 重 新 取 得 或 者 变 更 安 全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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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许 可 证 进 行 生 产 的 ;( 四 ) 实 行 整 体 承 包 的 煤 矿 , 承 包 方 再 次 将 煤 矿 转 包 给 其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 五 ) 井 工 煤 矿 将 井 下 采 掘 作 业 或 者 井 巷 维 修 作 业 ( 井 筒及 井 下 新 水 平 延 深 的 井 底 车 场 、 主 运 输 、 主 通 风 、 主 排 水 、 主要 机 电 硐 室 开 拓 工 程 除 外 ) 作 为 独 立 工 程 发 包 给 其 他 企 业 或 者个 人 的 , 以 及 转 包 井 下 新 水 平 延 深 开 拓 工 程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转 包 井 下 新 水 平 延 深 开 拓 工 程 ” , 是 指 承 包 井筒 及 井 下 新 水 平 延 深 的 井 底 车 场 、 主 运 输 ( 含 煤 仓 ) 、 主 通 风 、主 排 水 、 主 要 机 电 硐 室 开 拓 工 程 后 又 转 包 的 。

煤 矿 水 平 延 深 可 独 立 承 包 的 施 工 区 域 如 图 11所 示 。

图 11煤矿水平延深可独立承包的施工区域示意图2.本 条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情 形 , 不 包 括 按 照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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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的 通 知 》 有 关 规 定 ,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的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第 十 七 条 “ 煤 矿 改 制 期 间 , 未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 和 安全 管 理 机 构 , 或 者 在 完 成 改 制 后 , 未 重 新 取 得 或 者 变 更 采 矿 许可 证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一 ) 改 制 期 间 , 未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 进 行 生 产 建 设 的 ;( 二 ) 改 制 期 间 , 未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安 全 管理 人 员 进 行 生 产 建 设 的 ;( 三 ) 完 成 改 制 后 , 未 重 新 取 得 或 者 变 更 采 矿 许 可 证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营 业 执 照 而 进 行 生 产 建 设 的 。第 十 八 条 “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 是 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的 : ( 一 ) 未 分 别 配 备 专 职 的 矿 长 、 总 工 程 师 和 分 管 安 全 、 生产 、 机 电 的 副 矿 长 , 以 及 负 责 采 煤 、 掘 进 、 机 电 运 输 、 通 风 、地 测 、 防 治 水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负 责 采 煤 、 掘 进 、 机 电 运 输 、 通 风 、 地 测 、 防 治水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是 指 应 分 别 配 备 , 分 别 负 责 全 矿 井相 应 的 技 术 管 理 , 每 个 专 业 至 少 有 1 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某 一 专业 只 有 1 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 不 得 兼 职 其 他 专 业 。

( 二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足 额 提 取 或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范 围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 解 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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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足 额 提 取 ” , 是 指 未 按 照 《 企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安 全 费 用提 取 标 准 执 行 的 。 各 类 煤 矿 吨 煤 安 全 费 用 提 取 标 准 为 : 煤 ( 岩 )与 瓦 斯 ( 二 氧 化 碳 )突 出 矿 井 、 高 瓦 斯 矿 井 吨 煤 30 元 , 其 他 井工 煤 矿 吨 煤 15元 , 露 天 煤 矿 吨 煤 5 元 。2.本 条 中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 , 是 指 违 反 《 企 业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七 条 有 关 规 定 , 未 按照 下 列 范 围 使 用 的 :( 1)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及 高 瓦 斯 矿 井 落 实 “ 两 个 四 位 一 体 ” 综合 防 突 措 施 支 出 , 包 括 瓦 斯 区 域 预 抽 、 保 护 层 开 采 区 域 防 突 措施 、 开 展 突 出 区 域 和 局 部 预 测 、 实 施 局 部 补 充 防 突 措 施 、 更 新

改 造 防 突 设 备 和 设 施 、 建 立 突 出 防 治 实 验 室 等 支 出 。( 2)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改 造 和 重 大 隐 患 治 理 支 出 , 包 括 “ 一 通三 防 ” ( 通 风 , 防 瓦 斯 、 防 煤 尘 、 防 灭 火 ) 、 防 治 水 、 供 电 、运 输 等 系 统 设 备 改 造 和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 实 施 煤 矿 机 械 化 改 造 ,实 施 矿 压 ( 冲 击 地 压 ) 、 热 害 、 露 天 矿 边 坡 治 理 、 采 空 区 治 理等 支 出 。( 3) 完 善 煤 矿 井 下 安 全 监 控 、 人 员 位 置 监 测 、 紧 急 避 险 、压 风 自 救 、 供 水 施 救 和 通 信 联 络 安 全 避 险 “ 六 大 系 统 ” 支 出 ,应 急 救 援 技 术 装 备 、 设 施 配 置 和 维 护 保 养 支 出 , 事 故 逃 生 和 紧急 避 难 设 施 设 备 的 配 置 和 应 急 演 练 支 出 。( 4)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事 故 隐 患 评 估 、 监 控 和 整 改 支 出 。

( 5)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评 价 ( 不 包 括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项 目安 全 评 价 ) 、 咨 询 、 标 准 化 建 设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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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配 备 和 更 新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支 出 。( 7)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 支 出 。( 8) 安 全 生 产 适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标 准 、 新 装 备 的 推广 应 用 支 出 。( 9) 安 全 设 施 及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支 出 。( 10) 其 他 与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支 出 。( 三 )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 或 者 瓦 斯 等 级鉴 定 弄 虚 作 假 的 ;【 解 读 】本 条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 《 防 治 煤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 第 十 一 条 和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的 : ( 1) 低 瓦 斯 矿 井 未 按 规 定 每 两 年 进 行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的 。( 2) 高 瓦 斯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未 按 规 定 每 年 测 定 和 计 算矿 井 、 采 区 、 工 作 面 瓦 斯 涌 出 量 的 。( 3) 高 瓦 斯 矿 井 未 测 定 可 采 煤 层 瓦 斯 含 量 、 瓦 斯 压 力 和 抽采 半 径 等 参 数 的 。( 4) 突 出 鉴 定为非突出煤层时,未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或者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时,未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或者在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 0 m时,未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的。(5)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

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 0 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未测定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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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弄 虚 作 假 , 造 成 数 据 不 实 降 低 等 级 的 。( 四 ) 出 现 瓦 斯 动 力 现 象 , 或 者 相 邻 矿 井 开 采 的 同 一 煤 层发 生 了 突 出 事 故 , 或 者 被 鉴 定 、 认 定 为 突 出 煤 层 的 , 以 及 煤 层瓦 斯 压 力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0.74MPa 的 非 突 出 矿 井 , 未 立 即 按 照 突出 煤 层 管 理 并 在 国 家 规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突 出 危 险 性 鉴 定 的 ( 直 接认 定 为 突 出 矿 井 的 除 外 ) ;( 五 ) 图 纸 作 假 、 隐 瞒 采 掘 工 作 面 ,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 隐 瞒下 井 人 数 , 或 者 矿 长 、 总 工 程 师 ( 技 术 负 责 人 ) 履 行 安 全 生 产岗 位 责 任 制 及 管 理 制 度 时 伪 造 记 录 , 弄 虚 作 假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图 纸 作 假 、 隐 瞒 采 掘 工 作 面 ” , 是 指 以 逃 避 监

管 监 察 为 目 的 , 虚 假 绘 制 工 作 面 进 度 、 隐 瞒 工 作 面 的 ( 包 括 安全 监 控 系 统 、 人 员 位 置 监 测 系 统 图 纸 作 假 ) 。2.本 条 中 “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 隐 瞒 下 井 人 数 ” , 是 指 提 供 虚假 人 员 位 置 监 测 信 息 , 企 图 掩 盖 入 井 人 员 超 限 的 。3.本 条 中 “ 矿 长 、 总 工 程 师 ( 技 术 负 责 人 ) 履 行 安 全 生 产岗 位 责 任 制 及 管 理 制 度 时 伪 造 记 录 , 弄 虚 作 假 的 ” , 是 指 矿 长 、总 工 程 师 ( 技 术 负 责 人 )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故 意 伪 造 记 录 , 在 虚 假报 表 、 台 账 、 报 告 等 资 料 上 签 字 的 。( 六 ) 矿 井 未 安 装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 人 员 位 置 监 测 系 统 或 者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 以 及 对 系 统 数 据 进 行 修 改 、 删 除 及 屏 蔽 ,

或 者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存 在 第 七 条 第 二 项 情 形 的 ;【 解 读 】1.本 条 中 “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 , 是 指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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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位 置 监 测 系 统 因 故 障 不 能 发 挥 应 有 监 控 、 监 测 作 用 , 未 及 时处 理 故 障 , 且 未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四 百 九 十 二 条 第 三 款要 求 采 用 人 工 监 测 等 补 救 安 全 措 施 , 并 填 写 故 障 记 录 的 。2.本 条 中 “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存 在 第 七 条 第 二 项 情 形 ” ,是 指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安 设 、 调 校 甲 烷 传 感 器 ,人 为 造 成 甲 烷 传 感 器 失 效 , 或 者 瓦 斯 超 限 后 不 能 报 警 、 断 电 或者 断 电 范 围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 七 ) 提 升 ( 运 送 ) 人 员 的 提 升 机 未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安 装 保 护 装 置 , 或 者 保 护 装 置 失 效 , 或 者 超 员 运 行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提 升 机 未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规 定 安 装 保 护 装

置 , 或 者 保 护 装 置 失 效 ” , 是 指 包 括 立 井 和 斜 井 提 升 人 员 的 提升 机 , 未 按 照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四 百 二 十 三 条 有 关 规 定 安 装以 下 保 护 装 置 的 :( 1) 过 卷 和 过 放 保 护 : 当 提 升 容 器 超 过 正 常 终 端 停 止 位 置或 者 出 车 平 台 0.5m 时 ( 倾 斜 井 巷 使 用 提 升 机 或 者 绞 车 提 升 时 ,井 巷 上 端 的 过 卷 距 离 , 应 当 根 据 巷 道 倾 角 、 设 计 载 荷 、 最 大 提升 速 度 和 实 际 制 动 力 等 参 量 计 算 确 定 , 并 有 1.5倍 的 备 用 系 数 ) ,必 须 能 自 动 断 电 , 且 使 制 动 器 实 施 安 全 制 动 。( 2) 超 速 保 护 : 当 提 升 速 度 超 过 最 大 速 度 15% 时 , 必 须 能自 动 断 电 , 且 使 制 动 器 实 施 安 全 制 动 。

( 3) 过 负 荷 和 欠 电 压 保 护 。( 4) 限 速 保 护 : 提 升 速 度 超 过 3m/s 的 提 升 机 应 当 装 设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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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保 护 , 以 保 证 提 升 容 器 或 者 平 衡 锤 到 达 终 端 位 置 时 的 速 度 不超 过 2m/s。 当 减 速 段 速 度 超 过 设 定 值 的 10%时 , 必 须 能 自 动 断电 , 且 使 制 动 器 实 施 安 全 制 动 。( 5) 提 升 容 器 位 置 指 示 保 护 : 当 位 置 指 示 失 效 时 , 能 自 动断 电 , 且 使 制 动 器 实 施 安 全 制 动 。( 6) 闸 瓦 间 隙 保 护 : 当 闸 瓦 间 隙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 能 报 警 并闭 锁 下 次 开 车 。( 7) 松 绳 保 护 : 缠 绕 式 提 升 机 应 当 设 置 松 绳 保 护 装 置 并 接入 安 全 回 路 或 者 报 警 回 路 。( 8) 减 速 功 能 保 护 : 当 提 升 容 器 或 者 平 衡 锤 到 达 设 计 减 速点 时 , 能 示 警 并 开 始 减 速 。

( 9) 错 向 运 行 保 护 : 当 发 生 错 向 时 , 能 自 动 断 电 , 且 使 制动 器 实 施 安 全 制 动 。( 八 ) 带 式 输 送 机 的 输 送 带 入 井 前 未 经 过 第 三 方 阻 燃 和 抗静 电 性 能 试 验 , 或 者 试 验 不 合 格 入 井 , 或 者 输 送 带 防 打 滑 、 跑偏 、 堆 煤 等 保 护 装 置 或 者 温 度 、 烟 雾 监 测 装 置 失 效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输 送 带 防 打 滑 、 跑 偏 、 堆 煤 等 保 护 装 置 或 温 度 、烟 雾 监 测 装 置 失 效 ” , 是 指 任 一 条 带 式 输 送 机 输 送 带 的 防 打 滑 、跑 偏 、 堆 煤 保 护 装 置 和 温 度 、 烟 雾 监 测 装 置 5 项 装 置 中 有 1 项未 安 装 , 或 有 1 项 整 体 失 效 的 。煤 矿 直 接 购 买 经 过 第 三 方 阻 燃 和 抗 静 电 性 能 试 验 并 取 得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的 输 送 带 , 入 井 前 可 不 进 行 试 验 。2021 年 1 月 1 日 前 已 入 井 的 未 经 过 第 三 方 阻 燃 和 抗 静 电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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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试 验 的 输 送 带 , 经 取 样 补 充 进 行 了 第 三 方 阻 燃 和 抗 静 电 性 能试 验 且 试 验 合 格 的 , 不 作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九 ) 掘 进 工 作 面 后 部 巷 道 或 者 独 头 巷 道 维 修 ( 着 火 点 、高 温 点 处 理 ) 时 , 维 修 ( 处 理 ) 点 以 里 继 续 掘 进 或 者 有 人 员 进入 , 或 者 采 掘 工 作 面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安 设 压 风 、 供 水 、 通 信 线路 及 装 置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采 掘 工 作 面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安 设 压 风 、 供 水 、 通信 线 路 及 装 置 ” , 是 指 违 反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六 百 九 十 一 条 、第 五 百 零 七 条 有 关 规 定 , 存 在 下 列 条 款 情 形 之 一 的 :( 1) 突 出 与 冲 击 地 压 煤 层 , 未 在 距 采 掘 工 作 面 25~ 40m 的

巷 道 内 、 回 风 巷 有 人 作 业 处 至 少 设 置 1 组 压 风 自 救 装 置 ; 其 他矿 井 掘 进 工 作 面 未 敷 设 压 风 管 路 并 设 置 供 气 阀 门 的 。( 2) 采 掘 工 作 面 未 安 设 供 水 管 路 的 。( 3) 采 掘 工 作 面 及 突 出 煤 层 采 掘 工 作 面 附 近 , 未 安 设 直 通矿 调 度 室 的 有 线 调 度 电 话 。( 十 ) 露 天 煤 矿 边 坡 角 大 于 设 计 最 大 值 , 或 者 边 坡 发 生 严重 变 形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的 ;【 解 读 】本 条 中 “ 严 重 变 形 ” , 是 指 边 坡 出 现 较 大 裂 缝 ( 30cm 以 上 ) ,平 盘 大 面 积 滑 落 、 垮 塌 或 者 平 盘 明 显 底 鼓 等 情 形 的 。( 十 一 ) 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 解 读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各 地 矿 山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和 监 察 机 构 认 为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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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要 补 充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应 报 送 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局 统 一 批准 、 按 程 序 发 布 。第 十 九 条 本 标 准 所 称 的 国 家 规 定 , 是 指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以 及 国 务 院 及 其 应 急管 理 部 门 、 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依 法 制 定 的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第 二 十 条 本 标 准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原 国 家 安 全 生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2015 年 12 月 3 日 公 布 的 《 煤 矿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5 号 ) 同 时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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