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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3-05-08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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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管 理 , 明 确 安 全 职 责 , 落 实 各 项 安全 措 施 , 有 效 地 防 范 重 、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保 障 学 校 及 其 学 生和 教 职 工 的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 《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 规 , 建立 我 校 安 全 职 责 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学 校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1.构 建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保 障 体 系 ,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工 作 职 责 制 和 事故 职 责 追 究 制 , 保 障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规 范 、 有 序 进 行 ;

2.健 全 学 校 安 全 预 警 机 制 ,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完 善 事 故预 防 措 施 , 及 时 排 除 安3.建 立 校 园 周 边 整 治 协 调 工 作 机 制 , 维 护 校 园 及 周 边 环 境 安全 ; 4.加 强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 提 高 师 生 安 全 意 识 和 防 护 潜 力 ;5.事 故 发 生 后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对 伤 亡 人 员 实 施 救 治 和 职 责 追 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1.遵 守 有 关 安 全 工 作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建 立 健 全 校 内 各 项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应 急 机 制 ,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 预 防 发 生 事 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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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 校 应 当 建 立 校 内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应当 设 立 保 卫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安 全 保 卫 人 员 , 明 确 其 安 全 保卫 职 责 。校 长 是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第 一 职 责 人 , 主 管 副 校 长 是 安 全 直 接 职 责人 。 各 处 室 负 责 人 、 年 级 主 任 为 该 部 门 安 全 、 年 级 安 全 工 作 第 一 职责 人 。 各 班 主 任 为 该 班 安 全 工 作 第 一 职 责 人 。3.健 全 门 卫 制 度 , 建 立 校 外 人 员 入 校 的 登 记 或 者 验 证 制 度 , 禁止 无 关 人 员 和 校 外 机 动 车 入 内 , 禁 止 将 非 教 学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有毒 物 品 、 动 物 和 管 制 器 具 等 危 险 物 品 带 入 校 园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 禁止 管 制 刀 具 进 校 园 ” 的 宣 传 教 育 与 收 缴 活 动 , 确 保 安 全 。 学 校 门 卫由 专 职 保 安 或 者 其 他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的 人 员 担 任 。

4.建 立 校 内 安 全 定 期 检 查 制 度 和 危 房 报 告 制 度 , 每 学 期 开 学 前和 各 种 自 然 灾 害 (如 台 风 、 暴 雨 )前 后 , 安 排 对 学 校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设 备 、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检 验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 应 当 停 止使 用 , 及 时 维 修 或 者 更 换 ;维 修 、 更 换 前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或 者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学 校 无 力 解 决 或 者 无 法 排 除 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书 面 报 告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 学 校 在 校 内 高 地 、 电 梯 、楼 梯 等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地 方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或 者 采 取 防 护 设 施 。5.落 实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消 防 工 作 职 责 制 , 对 配 备 的 消 防 设 施 和器 材 要 加 强 日 常 维 护 , 保 证 其 能 够 有 效 使 用 , 并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保 证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和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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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 立 用 水 、 用 电 、 用 气 等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定期 进 行 检 查 或 者 按 照 规 定 理 解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定 期 检 查 , 发 现 老 化或 者 损 毁 的 ,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或 者 更 换 。7.严 格 执 行 《 学 校 食 堂 与 学 生 群 众 用 餐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 、 《 餐 饮业 和 学 生 群 众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卫 生 规 范 》 , 严 格 遵 守 卫 生 操 作 规 范 。建 立 食 堂 物 资 定 点 采 购 和 索 证 、 登 记 制 度 与 饭 菜 留 验 和 记 录 制 度 ,检 查 饮 用 水 的 卫 生 安 全 状 况 , 保 障 师 生 饮 食 卫 生 安 全 。8.建 立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并 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置于 实 验 室 显 著 位 置 。严 格 建 立 危 险 化 学 品 、 放 射 物 质 的 购 买 、 保 管 、 使 用 、 登 记 、注 销 等 制 度 , 保 证 将 危 险 化 学 品 、 放 射 物 质 存 放 在 安 全 地 点 。

9.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具 有 从 业 资 格 的 专 职 医 务 (保 健 )人员 或 者 兼 职 卫 生 保 健 教 师 , 购 置 必 需 的 急 救 器 材 和 药 品 , 保 障 对 学生 常 见 病 的 治 疗 , 并 负 责 学 校 传 染 病 疫 情 及 其 他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的 报 告 。 有 条 件 的 学 校 , 应 当 设 立 卫 生 (保 健 )室 。新 生 入 学 应 当 提 交 体 检 证 明 。 学 校 建 立 学 生 健 康 档 案 。10.建 立 学 生 安 全 信 息 通 报 制 度 , 将 学 校 规 定 的 学 生 到 校 和 放学 时 间 、 学 生 非 正 常 缺 席 或 者 擅 自 离 校 状 况 、 以 及 学 生 身 体 和 心 理的 异 常 状 况 等 关 系 学 生 安 全 的 信 息 , 及 时 告 知 其 监 护 人 。对 有 特 异 体 质 、 特 定 疾 病 或 者 其 他 生 理 、 心 理 状 况 异 常 以 及 有吸 毒 行 为 的 学 生 , 要 做 好 安 全 信 息 记 录 , 妥 善 保 管 学 生 的 健 康 与 安全 信 息 资 料 , 依 法 保 护 学 生 的 个 人 保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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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 立 住 宿 学 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配 备 专 人 负 责 住 宿 学 生 的 生活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加 强 对 学 生 宿 舍 实 行 夜 间 巡 查 、 值 班 制 度 , 并 针 对 女 生 宿 舍 安全 工 作 的 特 点 , 加 强 对 女 生 宿 舍 的 安 全 管 理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保 证 学 生 宿 舍 的 消 防 安 全 。12.严 禁 租 用 拼 装 车 、 报 废 车 和 个 人 机 动 车 接 送 学 生 。接 送 学 生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应 当 身 体 健 康 , 具 备 相 应 准 驾 车 型 3年 以 上 安 全 驾 驶 经 历 , 最 近 无 致 人 伤 亡 的 交 通 职 责 事 故 。13.建 立 安 全 工 作 档 案 , 记 录 日 常 安 全 工 作 、 安 全 职 责 落 实 、安 全 检 查 、 安 全 隐 患 消 除 等 状 况 。安 全 档 案 作 为 实 施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 职 责 追 究 和 事 故 处 理 的

重 要 依 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1.在 日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 遵 循 教 学 规 范 ,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要求 , 合 理 预 见 、 用 心 防 范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的 群 众 劳 动 、 教 学 实 习 或 者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 应 当贴 合 学 生 的 心 理 、 生 理 特 点 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学 校 以 及 理 解 学 生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的 单 位 务 必 采 取 有 效 措施 , 为 学 生 活 动 带 给 安 全 保 障 。2.组 织 学 生 参 加 大 型 群 众 活 动 , 采 取 下 列 安 全 措 施 : (1)成 立临 时 的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2)有 针 对 性 地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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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 排 必 要 的 管 理 人 员 , 明 确 所 负 担 的 安 全 职 责 ;(4)制 定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 配 备 相 应 设 施 。3.按 照 《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条 例 》 和 教 学 计 划 组 织 体 育 教 学 和 体 育活 动 , 并 根 据 教 学 要 求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和 帮 忙 措 施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体 育 活 动 , 应 当 避 开 主 要 街 道 和 交 通 要 道 ;开 展大 型 体 育 活 动 以 及 其 他 大 型 学 生 活 动 , 务 必 经 过 主 要 街 道 和 交 通 要道 的 , 应 当 事 先 与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研 究 并 落 实 安 全 措 施4.在 教 学 楼 进 行 教 学 活 动 和 晚 自 习 时 , 学 应 当 合 理 安 排 学 生 疏散 时 间 和 楼 道 上 下 顺 序 , 同 时 安 排 人 员 巡 查 , 防 止 发 生 拥 挤 踩 踏 伤害 事 故 。5.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抢 险 等 应 当 由 专 业 人 员 或 者 成 人 从 事 的

活 动 ,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与 制 作 烟 花 爆 竹 、 有 毒 化 学 品 等 具 有 危 险 性的 活 动 ,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商 业 性 活 动 。6.不 得 将 场 地 出 租 给 他 人 从 事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 有 害 等 危 险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活 动 。 不 得 出 租 校 园 内 场 地 停 放 校 外 机 动 车 辆 ;7、 教 师 应 当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和 工 作 纪 律 , 不 得 侮 辱 、 殴 打 、体 罚 或 者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发 现 学 生 行 为 具 有 危 险 性 的 , 应 当 及 时 告诫 、 制 止 , 并 与 学 生 监 护 人 沟 通 。8.学 生 在 校 学 习 和 生 活 期 间 , 应 当 遵 守 学 校 纪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学 校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管 理 , 不 得 从 事 危 及 自 身 或 者 他 人 安 全 的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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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 护 人 发 现 被 监 护 人 有 特 异 体 质 、 特 定 疾 病 或 者 异 常 心 理 状况 的 ,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学 校 。学 校 对 已 知 的 有 特 异 体 质 、 特 定 疾 病 或 者 异 常 心 理 状 况 的 学 生 ,应 当 给 予 适 当 关 注 和 照 顾 。 生 理 、 心 理 状 况 异 常 不 宜 在 校 学 习 的 学生 , 应 当 休 学 , 由 监 护 人 安 排 治 疗 、 休 养 。四、安全教育1.按 照 国 家 课 程 标 准 和 地 方 课 程 设 置 要 求 , 将 安 全 教 育 纳 入 教学 资 料 , 对 学 生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 培 养 学 生 的 安 全 意 识 , 提 高 学 生 的自 我 防 护 潜 力 。2.学 校 在 开 学 初 、 放 假 前 , 有 针 对 性 地 对 学 生 集 中 开 展 安 全 教育 。 新 生 入 校 后 , 学 校 应 当 帮 忙 学 生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的 学 校 安 全 制 度

和 安 全 规 定 。3.针 对 不 同 课 程 实 验 课 的 特 点 与 要 求 , 对 学 生 进 行 实 验 用 品 的防 毒 、 防 爆 、 防 辐 射 、 防 污 染 等 的 安 全 防 护 教 育 。加 强 对 学 生 进 行 用 水 、 用 电 的 安 全 教 育 , 对 寄 宿 学 生 进 行 防 火 、防 盗 和 人 身 防 护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教 育 。4.加 强 对 学 生 开 展 安 全 防 范 教 育 ,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自 我 保 护技 能 , 应 对 不 法 侵 害 。对 学 生 开 展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交 通 规 则 和 行 为规 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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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学 生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 有 条 件 的 能 够 组 织 学 生 到 当 地 消 防站 参 观 和 体 验 ,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 提 高 防 火 意 识 和逃 生 自 救 的 潜 力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状 况 , 有 针 对 性 地 对 学 生 开 展 到 江 河 湖 海 、 水 库等 地 方 戏 水 、 游 泳 的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5.组 织 师 生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事 故 预 防 演 练 。每 学 期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针 对 洪 水 、 地 震 、 火 灾 等 灾 害 事 故 的 紧 急疏 散 演 练 , 使 师 生 掌 握 避 险 、 逃 生 、 自 救 的 方 法 。6.制 定 教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透 过 多 种 途 径 和 方 法 , 使 教职 工 熟 悉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掌 握 安 全 救 护 常 识 , 学 会 指 导 学 生 预 防 事故 、 自 救 、 逃 生 、 紧 急 避 险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

7.学 校 配 合 学 生 监 护 人 , 透 过 召 开 家 长 会 、 发 放 告 家 长 书 等 形式 , 督 促 监 护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加 强 对 被 监 护 人 的 各 项 安 全 教 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1.要 用 心 主 动 配 合 教 育 、 公 安 、 司 法 行 政 、 建 设 、 交 通 、 文 化 、卫 生 、 工 商 、 质 检 、 新 闻 出 版 等 部 门 , 依 法 维 护 好 学 校 周 边 秩 序 。2.配 合 建 设 、 公 安 等 部 门 加 强 对 学 校 周 边 建 设 工 程 的 执 法 检 查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 在 学 校围 墙 或 者 建 筑 物 边 建 设 工 程 , 在 校 园 周 边 设 立 易 燃 易 爆 、 剧 毒 、 放射 性 、 腐 蚀 性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使 用 场 所 或 者 设 施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学 校 安 全 的 场 所 或 者 设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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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 合 公 安 机 关 加 强 学 校 周 边 地 区 的 治 安 巡 逻 , 在 治 安 状 况 复杂 的 学 校 周 边 地 区 增 设 治 安 岗 亭 和 报 警 点 , 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各 类 安全 隐 患 , 处 置 扰 乱 学 校 秩 序 和 侵 害 学 生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违 法 犯 罪行 为 。4.配 合 公 安 、 建 设 、 交 通 部 门 依 法 在 学 校 门 前 道 路 设 置 规 范 的交 通 警 示 标 志 。5.配 合 公 安 机 关 和 交 通 部 门 依 法 加 强 对 农 村 地 区 交 通 工 具 的监 督 管 理 , 禁 止 没 有 资 质 的 机 动 车 搭 载 学 生 。6.配 合 文 化 部 门 依 法 禁 止 在 校 园 周 围 200米 范 围 内 设 立 互 联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 并 依 法 查 处 接 纳 未 成 年 人 进 入 的 互 联 网 上 网服 务 营 业 场 所 。 配 合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查 处 取 缔 擅 自 设 立 的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7.配 合 新 闻 出 版 、 公 安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等 部 门 依 法 取 缔 学 校 周边 兜 售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游 商 和 无 证 照 摊 点 , 查 处 学 校 周 边 制 售 内 含 、凶 杀 暴 力 等 资 料 的 出 版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8.配 合 卫 生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校 园 周 边 饮 食 单 位 的 卫 生 状况 进 行 监 督 。六、安全事故处理1.校 园 内 发 生 火 灾 、 食 物 中 毒 、 重 大 治 安 等 突 发 安 全 事 故 以 及自 然 灾 害 时 , 学 校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及 时 组 织 教 职 工 参 与 抢 险 、 救 助和 防 护 , 保 障 学 生 身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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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 生 学 生 伤 亡 事 故 时 , 学 校 按 照 《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原 则 和 程 序 等 , 及 时 实 施 救 助 , 并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XX中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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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府108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