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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压力容器)检查明细表
2023-05-15 | 阅:  转:  |  分享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含液化烃)工艺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审核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主体材质宜为碳素钢,并具有与罐体材质一样的耐低温及抗H2S腐蚀的性能。

切断阀宜选用截止阀,当选用闸阀和球阀时,其阀门应带有阀腔卸压机构。

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SH3136-2003

6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置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的规格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球形储罐的设计压力。 SH3136-2003

6.2.1条 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 SH/T3007-2007

6.3.3条 安全阀应设置于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 SH/T3007-2007

6.5.2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所设置的安全阀,应满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检测的要求。安全阀应安装在液化烃球形储罐的气相空间。 SH3136-2003

6.2.2条 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放火炬前应设分液罐分离。 GB50160-2008

5.5.7条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 TSG R0004-2009

8.3.5条 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 TSG R0004-2009

8.3.5条 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截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TSG R0004-2009

8.3.5条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TSG R7001-2004

第十七条 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爆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者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过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者锁定),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TSG R0004-2009

8.3.5条 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TSGR0004-2009

8.3.5条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GB50160-2008

5.5.6条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且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 GB50160-2008

6.3.13条 当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存储物料性质相近或相同,其气相混合后不影响物料质量时,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体放空管直径,亦不宜小于DN40。 SH/T3007-2007

6.3.4条 液化烃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 GB50160-2008

5.7.7条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GB50160-2008

6.3.14条 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GB50160-2008

6.3.15条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SH3136-2003

6.1条 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就地排入大气,但其排放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当排放量较大时,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对排放管应考虑适当的支撑,并设置防雨帽和排液口。 SH3136-2003

6.2.3条 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TSGR0004-2009

8. 2条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切水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 SH3136-2003

6.3条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进料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可设止回阀。 SH3136-2003

6.5条 接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管道应考虑支撑的措施,考虑到大型球形储罐可能存在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所以与其相接的管道应有一定的挠性。 SH3136-2003

7.3条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GB50160-2008

6.3.15条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注水管道宜采用半固定连接方式。 SH3136-2003

7.4条 液化烃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2008

7.2.4条 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容积超过50m3的液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GB50160-2008

7.2.15条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氮封系统:

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c)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SH3136-2003

8.5条 液化烃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液化烃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GB50160-2008

7.2.1条 放水管管径宜为DN50,并应安装在罐体最低位。 SH/T3007-2007

6,3.2条 公用工程管道与工艺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2.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

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GB50160-2008

7.2.7条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含液化烃)设备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审核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全压力及半冷冻式存储的液化烃储罐应设安全阀。 GB50160-2008

5.5.1条 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应设耐火保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GB50160-2008

5.6.2条

SH3136-2003

4.3.4条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 GB50160-2008

6.3.15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项上应设置排气阀。 SH3136-2003

6.4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SH3136-2003

4.4.4条 球形储罐的支腿应设通气孔。 GB12337-1990

5.4.4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料管管口宜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时,应将管口接至罐底200mm处。 GB12158-2006

6.3.3条

SH3136-2003

7.2条 对于储存正丁烷、异丁烷的球形储罐,当其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时,球形储罐的设计应考虑能耐全真空条件。 SH3136-2003

4.1.2条 当球形储罐储存的液化烃含有H2S时,受压元件材料应考虑应力腐蚀。 SH3136-2003

4.2.5条 C3、C4组分的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考虑设置降温措施;当采用冷却喷淋水时,应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相结合设置。 SH3136-2003

4.3.2条 C2组分的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置外保冷层。外保冷层厚度应根据所选保冷层材料按GB50264《工业设备及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和SH301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隔热设计规范》计算确定。 SH3136-2003

4.3.3条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球形储罐底部的接口数量。 SH3136-2003

4.4.1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人孔应分别布置于上、下两极,气体放空接管应设置在罐顶。 SH3136-2003

4.4.2条 压力容器应当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等级为1、2级的,每六年一次~6年检验一次。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监控使用年限不能超过3年。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TSG R0004-2009

7.3条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总计——个,其中按期进行检验的储罐(属于压力容器——个,延期还未检验的有——个,计划 ——年——月对延期未检验的进行检验。 压力容器应注册登记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0004-2009 经受过火灾而未见变形的容器,在使用和重新安装以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后才能继续使用:

1)应采用原来制造时适用的水压试验方法进行重新测试。

2)所有的附件应更换。 SY6356-1998

5.2.1.4条 储罐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

相邻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GB50160-2008

5.2.26条 呈现严重凹坑、鼓胀、擦伤或严重腐蚀的容器,应退出使用。 SY6356-1998

5.2.1.5条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GB50160-2008

6.3.9条 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TSG R0004-2009

6.10条 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TSG R0004-2009

8.3.5条 结构检查(查看相关监测报告及现场) 容器本体裂纹、过热、变形、泄漏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第25条(二) 焊缝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 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紧固螺栓 支承、支座损坏 大型容器的基础下沉、倾斜、开裂 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安全附件接口密封面 遮阳罩、操作台紧固 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外表面防腐油漆 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含液化烃)自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审核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GB50160-2008

5.5.13条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GB50160-2008

6.3.11条

SH3007-20037

5.3.2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置就地和远传温度计,井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SH3136-2003

5.1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上部应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表,并单独设压力高限报警。压力表与球形储罐之间不得连接其它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 SH3136-2003

5.2条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TSGR0004-2009

8.4.1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TSGR0004-2009

8.4.2条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l)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且应当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等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上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并且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 TSGR0004-2009

8.4.3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开孔数量。

压力储罐、冷冻储罐上禁止使用玻璃液位计。 SH3136-2003

5.3.1条

Q/SH 0700—2008

SDEP-SPT-IN2005-2008

3.2.2.1.2 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GB17681-1999

5.5条 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TSGR0004-2009

8.5.1条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TSGR0004-2009

8.5.1条 用于易爆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TSGR0004-2009

8.5.1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连锁。必要时应加设低液位报警器。 SH3136-2003

5.3.2条 对于间歇操作及槽车装卸的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应设置高高液位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单组分液化烃或炼化生产装置连续操作的球形储罐,其联锁要求应根据其上下游工艺生产流程的要求确定。 SH3136-2003

5.3.3条 液化烃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如果物料中含有有毒气体如硫化氢等物质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GB50493-2009

4.3.1条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GB50160-2008

第8.12.1 每个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应当至少装备两个液位测量装置。这些装置在容器使用时也应可以更换。 SY6536-1998

12.1.8.1条 在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上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报警器的设定应使操作者有足够的时间在没有超过最大允许液位高度时停止灌装。报警器的位置应使灌装人员能听到报警音响,以便控制灌装。高液位流量切断装置不能替代报警器。 SY6536-1998

12.1.8.2条 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应当装备高液位流量切断装置,该装置应与所有仪表无关。  例外:对于265m3(70000gal)或更小的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如果灌装操作期间有人照看,允许安装测试旋塞代替高液位报警器,并允许手动切断液流。SY6536-1998

12.1.8.3条 每个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装备温度指示装置,以便在容器投入使用时控制冷却速率。 SY6536-1998

12.1.8.4条 可燃气体现场应有声光报警设施。 GB50160-2008

5.1.3条文解释

GB50493-2009

第3.0.4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含液化烃)电气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审核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一 防雷防静电 液化烃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GB50160-2008

9.2.3条 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GB50160-2008

9.2.4条 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管道应在进出设施、防火堤处设静电接地。 GB50160-2008

9.3.1、3条 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30m SH3136-2006

8.3条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GB13348-2009

3.7.3条 罐内不得有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

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GB13348-2009

4.1.5条

GB12158-2006

6.3.5条

SH3081-2003 二 防火防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GB 50058-92

2.5.8条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GB 50058-92

2.5.8条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GB 50058-92

2.5.12条 液化烃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GB50160-2008

5.3.2条 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GB50160-2008

5.3.3条 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否则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GB50160-2008

5.3.3条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座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GB50160-2008

5.3.7条 防火堤、隔堤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GB50160-2008

6.1.1条 液化烃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GB50160-2008

6.1.2条 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 GB50160-2008

7.3.3、6条 距液化烃储罐等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GB50160-2008

9.1.5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二、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GB50098-92

2.5.2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多余电缆引入口应采用适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封堵元件进行封堵, AQ3009-2007

6.1.2条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含液化烃)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审核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液化烃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GB50160-2008

4.3.4条 液化烃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GB50160-2008

4.3.5条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化烃的储罐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GB50160-2008

4.3.7条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 GB50160-2008

8.5.1条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 GB50160-2008

8.3.6条 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GB50160-2008

8.3.7条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 GB50160-2008

8.10.1条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

2.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及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当采用固定式水炮作为固定消防冷却设施时,其冷却用水量不宜小于水量计算值的1.3倍,消防水炮保护范围应覆盖每个液化烃罐;

3.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罐区消防冷却用水量不得低于100L/s。 GB50160-2008

8.10.2条 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GB50160-2008

8.10.3条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

2.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

3.着火罐冷却面积应按其罐体表面积计算;邻近罐冷却面积应按其半个罐体表面积计算;

4.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的邻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 GB50160-2008

8.10.4条 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L/s,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时,不应小于45L/s;大于或等于1000m3时,不应小于80L/s;

2.当罐组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GB50160-2008

8.10.5条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防罐外壁为钢制时,其消防用水量按着火罐和距着火罐1.5倍直径范围内邻近罐的固定消防冷却用水量及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罐壁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小于2.5L/min·m2,邻近罐冷却面积按半个罐壁考虑,罐顶冷却水强度不小于4L/min·m2;

2.当双防罐、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设置水喷雾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为20L/min·m2,罐顶和罐壁可不考虑冷却;

3.储罐四周应设固定水炮及消火栓。 GB50160-2008

8.10.6条 液化烃罐区的消防用水延续时间应按6h计算。 GB50160-2008

8.10.7条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水喷雾或水喷淋系统等型式;但当储罐储存的物料燃烧,在罐壁可能生成碳沉积时,应设水喷雾系统。 GB50160-2008

8.10.8条 当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对储罐的阀门、液位计、安全阀等宜设水喷雾或水喷淋喷头保护。 GB50160-2008

8.10.9条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容积大于400m3时,供水竖管应采用两条,并对称布置。采用固定水喷雾系统时,罐体管道设置宜分为上半球和下半球两个独立供水系统。

2.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手动或遥控控制阀,当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遥控控制阀;

3.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

4.控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管道,应采用镀锌管。 GB50160-2008

8.10.10条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水枪或移动式消防水炮。 GB50160-2008

8.10.11条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应能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GB50160-2008

8.12.3条 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GB50160-2008

8.12.4条 液化烃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GB50160-2008

8.9.5条 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 GB50160-2008

7.3.3、6条

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含液化烃)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审核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操作规程 是否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是否有严格的切水操作规程(要严格切水操作,对需要切水的设备,要严格切水频次、严格切水流程和切水后的流程确认,防止因切水不及时发生冻凝和不按要求操作造成跑料、串料)? 安监总管三〔2010〕8号 是否有防冻防凝操作规程(要切实加强生产装置防冻防凝工作。对防冻防凝的重点部位要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率,确保保温伴热措施发挥应有功效,防止因冻裂、冻凝而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安监总管三〔2010〕8号 巡回检查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5 应按照储罐第一道法兰的结构和尺寸,配备合适的堵漏装具和工具。 SY5985-2007第3.10条 6 储罐的喷淋降温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 SY5985-2007第3.16条 7 液化烃相关作业人员应有操作证。 SY6536-1998

7.2.1.1条 8 储罐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SY6536-1998

7.2.3.1条 9 应按GB16179和GB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同时设置危险危害告知牌。 AQ3018-2008

4.4条 10 生产厂区应有应急预案,所有有毒有害岗位、报警器点、安全喷淋、气防用具柜、应急电话点等均应设醒目标示牌,并在厂区内易于观测的地点设置风向标。进入生产厂区作业人员应熟悉其作业区内报警器、急救电话等所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中国化工管理制度

名词解释:



液化烃:在15?C时,饱和蒸汽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类似液体。

全压力式储罐:液化烃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办冷冻式储罐:液化烃在低温核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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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纪晓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