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目 录
1 总则 2
2 制定依据 2
3 安全风险评估 4
4 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 4
4.1液化烃基础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5
4.2 液化烃储运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6
4.3 液化烃防雷、防火、防爆管理排查重点 8
4.4 液化烃防泄漏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10
4.5 液化烃生产工艺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11
1 总则
为强化液化烃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液化烃生产、使用许可、经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液化烃企业)开展日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称液化烃是指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中术语: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常见的液化烃有:液化石油气,液化氯甲烷,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丁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新戊烷。
2 制定依据
本指南编制的主要依据文件为(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且其更新时,所引用的相应条款也跟随更新)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
3 安全风险评估
为指导企业突出重点,对重大隐患和重点项问题进行自查,并对本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进行评估,本指南设定了量化评分分值。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
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各企业的得分,确定风险等级(见表1),制定措施实施整改。
表1 液化烃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企业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中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低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政府监管部门也可根据本指南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行量化评估,但分数和风险等级不作为分类整治的依据。
4 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
液化烃生产、使用、储存过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工艺技术复杂,使用的原料和生产的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多属于易燃易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气体和液体,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对于工艺、设备、操作等方面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液化烃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照本指南针对性开展液化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1液化烃基础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对于液化烃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可参考表2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2 液化烃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方式 排查依据 扣分说明 1 新开发的涉及液化烃生产、使用的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查现场、设计资料、转让技术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否决项,发现问题扣50分 2 液化烃生产、使用装置和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查现场、设计资料等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否决项,发现问题扣50分 3 1.应明确液化烃生产、使用装置,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并记录。
3.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地方监管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查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管理制度、检查记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4 涉及裂解(裂化)、加氢、聚合、氧化、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查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否决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扣50分 5 1.应按照标准要求加强特殊作业管理。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规范、填写准确完整,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查作业票证、检维修作业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发现问题扣20分 6 液化烃单元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相关应急知识,熟悉应急处置卡,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应急器材。 查培训记录,现场访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7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对企业内部单元进行风险分级并采取管控措施。 查制度、文件、风险管控资料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发现问题扣20分 8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要求。 查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查周边环境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否决项,未按照要求设置扣50分 9 对涉及到液化烃相关设施及场所的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查询监督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10 现场仪表指示数值、DCS控制值在工艺卡片控制值范围内。 查档案资料、DCS 发现问题扣20分 4.2 液化烃储运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对于液化烃企业储运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可参考表3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3 液化烃企业储运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方式 排查依据 扣分说明 1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化烃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烃罐区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并具备远程操作功能。 查涉及资料、现场、SIS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2 1.属于重点监管化学品的液化烃,其储罐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2.液化烃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查设计资料、现场、DCS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查设计资料、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4 液化烃储存、装卸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发现问题扣10分 5 企业应建立液化烃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查文件、现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 发现问题扣10分 6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查现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7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查DCS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8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要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查现场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9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查文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10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查设计资料、现场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 发现问题扣10分 11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切水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 查设计资料、现场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发现问题扣10分 12 液化烃球形储罐顶上应设置排气阀 查设计资料、现场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发现问题扣10分 13 与压力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查现场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发现问题扣10分 14 装卸作业人员、押运员或司机对各自负责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才开始装卸作业。 查操作规程、现场 发现问题扣10分
4.3 液化烃防雷、防火、防爆管理排查重点
对于液化烃企业防雷、防火、防爆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可参考表4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4 液化烃企业防雷、防火、防爆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方式 排查依据 扣分说明 1 液化烃生产、储存设施每半年应进行1次防雷检测。 查记录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发现问题扣10分 2 液化烃球形储罐必须设置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查现场、设计文件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发现问题扣10分 3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避雷针应高于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查设计文件、现场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发现问题扣10分 4 液化烃储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量、防火间距、道路和安全疏散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查设计文件、现场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5 液化烃罐组包括全压力式罐组、全冷冻式罐组和半冷冻式罐组,储罐的布置不允许超过两排。 查设计文件、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6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应设计安全通道和出口,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查设计文件、现场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发现问题扣20分 7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作业区内,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查现场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发现问题扣10分 8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查现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发现问题扣10分 9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挤紧。 查现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发现问题扣10分 10 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1 电机的进线口处;
2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3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查现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发现问题扣10分 11 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应刷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查文件、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12 液化烃罐区消防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10条执行 查现场、设计资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否决项,发现问题扣50分 13 液化烃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查设计文件、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4.4 液化烃防泄漏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对于液化烃企业防泄漏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可参考表5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5 液化烃企业防泄漏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方式 排查依据 扣分说明 1 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发现问题扣10分 2 液化烃生产、储存区域应按照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进行显示报警,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并按要求建立报警与处置记录,分析报警原因,形成书面记录。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发现问题扣20分。
3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查现场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发现问题扣20分 4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查现场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发现问题扣20分 5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6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7 定期对涉及液化烃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液化烃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进行定期检测。 查现场、检测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4.5 液化烃生产工艺安全管理排查重点
对于液化烃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可参考表6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6 液化烃生产工艺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方式 排查依据 扣分说明 1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应朝向人员不易到达的位置。 查现场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2 应制定液化烃安全生产、储存、使用技术规程,明确液化烃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技术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 查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3 1.应定期对液化烃单元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与所培训的操作规程的内容相符合。
2.应在液化烃单元作业现场存有最新、有效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显示时间),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3.操作人员应掌握主要工艺控制指标的控制范围。 查培训、考核记录,访谈岗位操作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4 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5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并正常投用。 查自动控制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6 液化烃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满足:
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查设计文件、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7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 查文件、询问内操人员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发现问题扣20分 8 企业应严格执行联锁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
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查设计资料、控制室DCS、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发现问题扣10分 9 液化烃单元应严格进行变更管理:
1.应全面分析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变更后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
3.变更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查设计资料、现场、变更审批单、培训等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10 1.液化烃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2.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查现场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 发现问题扣20分 11 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查现场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发现问题扣10分 12 氯乙烯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和冷却水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氯乙烯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查现场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13 严禁利用二甲胺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查现场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14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液化烃应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安全控制要求进行管理,每3年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 查设计资料、DCS 系统、现场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发现问题扣10分 15 涉及氧化反应的反应釜应设置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安全泄放系统。 查设计资料、DCS、
SIS、现场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16 涉及加氢反应的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应满足以下内容: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氢气紧急切断系统;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循环氢压缩机停机报警和联锁;氢气检测报警装置等。 查设计资料、DCS/SIS
系统、现场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否决项,未按要求设置扣50分 17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
发现问题扣20分 18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查设计资料、操作规程、记录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发现问题扣10分 19 氯乙烯禁止使用多节钟罩氯乙烯气柜。 查设计资料、现场 《淘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否决项,发现问题扣50分 20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应实现在线连续监测;应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 查设计资料、现场、DCS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发现问题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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