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2023-06-10 | 阅:  转:  |  分享 
  


“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1-19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借款人去世后,借款人子女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吗?借款人的借款会“人死债消”吗?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 基本案情?

? ? 2013年12月10日,借款人程某甲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消费普通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即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借款人程某甲于2015年1月23日因病去世,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妻子李某、父亲程某乙、母亲郭某及儿子程某。借款到期后程某甲未归还借款本息,2021年某银行将程某甲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继承人偿还借款本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于2021年10月16日书面声明放弃继承程某甲所有财产。

? ? 裁判结果?

? ?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借款人程某甲签订的《个人消费普通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借款人程某甲儿子程某向法院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明确放弃继承程某甲名下所有财产,故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妻子李某、父亲程某乙、母亲郭某以继承程某甲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程某甲应当偿还建设银行的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

?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上既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父债子还”,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人死债消”,法律永远是公正且目标明确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父债子偿、夫债妻还,是否合法?

作者: 郑钰、严晓芳 ??发布时间: 2022-05-09

生活中,咱们常听见一句俗语“父债子偿,夫债妻还”,那么在法律的世界里这句俗语是否有依据呢?

案例简介

7年前,邹某以家庭缺少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韩某借款共计29万元,约定月利息2分(2%),并出具两张借条。

此后,邹某之妻在其中20万元的借条上补签了自己的姓名。借款后邹某向韩某每月持续还款,直至邹某病故。双方对债务出现分歧,韩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处偿还本息。

法官释法

妻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

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确定了“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的规定,既能够保障夫妻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在债务形成时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极大避免了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案中,邹某之妻事后在20万借条上签字的行为视为追认行为,由此邹某之妻应当偿还20万元借款。

子女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亲与儿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律上来说,原则上没有代偿还的义务。但根据遗产继承相关条例,关于父母去世后所欠的债务,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无需承担;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在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还责任,不足部分无需清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债务的偿还责任。

本案中因邹某之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结果

法官首先通过银行查询,确认了邹某已经偿还债务的具体数额,随后对双方约定利息中受到法律支持的部分进行了计算,同时,韩某念及朋友情谊,同意将利息总额降低

至5万元,双方达成合意,长达七年的借款就此得以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给他人出借款项时,一定要注明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开支。如果是,借款人另一家庭成员也要当场签字确认,否则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条,以后难以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如果借款时夫妻双方均签字,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仍需共同偿还。

此外,要注意保管好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同时要留存银行转账流水、取款凭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多种证据。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更好的明晰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父债子还合法吗?法律规定,只要满足这3个条件,必须还!

时间: 2020-05-12

法宝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律师,欠我钱的人去世了,我能不能找他孩子要钱?”,在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已经深深刻在很多人的脑海里,特别是老一辈人,觉得父亲欠下的债务就应该要子女来还,难不成人死债消,这样对债权人也太不公平了。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如果子未成年,父作为监护人对子行为承担后果)。子女没有义务为其父母清偿债务。因为子女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共有的。依照个人财产神圣不可被侵犯的原则,父母欠下的债,子女的财产是不用被拿来偿还债务的。同样的,对于已成年的子女在外欠下债务,债主也不能将其父母的财产强制用来抵押清偿。

也不因此说明父债子还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的子女承担债务也可能会被法院支持,要实现父债子还的目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父债是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这条规定说明了:合法债务,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合同中的约定。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果这种债务是非法之债,就不受法律保护,如因赌博、吸毒、放高利贷、其他非法活动而形成的债。

2、子以继承为前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有继承财产的话,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价值内偿还债务,如果孩子放弃继承的则无需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债务。

3、还有几个方面的债务也要计入“父债子还”的范围,是不以继承遗产为条件的。

具体情况有这些:第一种:因继承人不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父亲生前被迫向外借的债务。这种债务,作儿子的是要无条件地偿还的。第二种:父亲生前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需要向外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负连带清偿责任。第三种,父亲为了成年儿子及其家庭的健康和其他正当的需要向外借的债务。作为成年的儿子理应要偿还的。

父债子还不是一定的,必须要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主张,如果遇到有人强迫自己偿还父母欠下的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缺乏法律依据的要求,可以明确拒绝。

父债子还是合法的吗

更新时间:2022-04-17

父债子还是合法的

律师解答:

父债子还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的则是合法的,一般父亲自己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儿子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河东法务:

父债子还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仍然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继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如果父亲欠债,其子女在父亲死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并进行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亲的债务超过了他的财产或者遗产,子女不应当承担超过遗产份额的债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父债子还只是一种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而非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子女不履行这一道德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的裁定下强制执行。因此,最好的做法是遵守法律规定,履行道德责任,尽可能地还清父亲的债务。

一、现在法律是不是规定父债子还?

1、现在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由于父亲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能够独立偿还其债务。但是父亲如果死亡,儿子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

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关于债务偿还的规定有哪些?1、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献花(0)
+1
(本文系国宾书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