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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体系通风部分解读——鲁自盛
2023-07-02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通风部分主要内容 解 读鲁自盛国家安委会聘用煤矿专家原标准化通风部分修订执笔人淮北矿业临涣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20
20.8.18标 准 化 体 系 提 纲 第一部分 修订后的标准化体系变化 第二部分 工作要求(风险管控)与重大隐患—
共10个大项20条要求、27条隐患 第三部分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通风设施 四、瓦斯管理 五、突出防治
六、瓦斯抽采 七、安全监控 八、防灭火 九、粉尘防治
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第四部分 对标准化体系的认识和思考 第五部分 检查实例(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错
误) 第一部分 通风专业变化综述 与2017版本比较——主要变化
一、通风专业变化综述-特点应体系构建和要素配置需要,由原独立专业修订为”质量控制“部分下的1个专业,且权重由原0.1
6修订为0.10;将原井下爆破与基础管理合并为“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原11大项修订为10大项;增加了通风设计、措施资料等要求,同
时注重现场检查,将原来“查资料和现场”大多修订为“查现场和资料”;小项由原来33项修订为32项,绝对减少1项;条目总数由86条修订
为87条,绝对增加1条。细节上,修订后的标准局部变动较多;总体上又基本继承了原标准的精髓和实质——大方向没有变化。
通风专业较大变化将原27条专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内容归入到“总则”中“基本条
件”项,以“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表述、呈现,各专业都不再单独列出重大隐患内容、条目。将原第十一项中的“组织机构”1项1条转移到
第3部分“组织机构”中统一考核,通风专业不再对此进行考核。属于归口转移。
通风专业较大变化在“突出防治”大项“设备设施”小项中增加: 1、突层的采掘工作面、井巷揭煤工作面悬挂防突预测图板、综合防突措施管
理牌板、允许推进距离标志牌,有区域预测、效果检验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钻孔的施工参数及检测数据牌板; 2、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地
质图、防突预测图、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和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地质预测巷道剖面图,各类图纸绘制修改及内容符合《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 3、有防突钻孔施工记录和验收单,区域预测、预抽、效果检验及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钻孔施工有视频监控监
视钻孔深度录像及核查记录。 新增内容都是应《防突细则》而作出修订,达到与《防突细则》要求一致的目的。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各方面(含文字、标点符号等)修改涉及到69条。主要内容修改有:1、
“通风系统”: 对反风设施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修订为每季度至少检查维修1次;(包括防爆门) 增加了安全措施有缺陷或与《规程》
不符扣分要求; 增加了对测风站布置、测风牌板填写要求;增加了主扇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要求; 对巷道断面
要求仅为全风压巷道,不含掘进巷道。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2、局部通风
删除了“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增加了“各部件连接完好,不漏风”要求 增加了局部风机“由指定人员上岗签字并进行切
换试验,有记录”要求,与AQ1028要求一致; 增加了自动切换交叉风筒“与使用的风筒筒径一致,交叉风筒不安设在巷道拐弯处且与2台
局部通风机方位相一致,不漏风”要求; 删除了“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表述,因为非阻燃、非抗静电风筒已列入淘汰产品目录,使用就成为
重大隐患; 增加软质风筒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的要求。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3、通风设施 增加了“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要求; 增加了“风门及采空区密闭每周、其他设施每月至少检查1次设施完好及使用情况,有
设施检修记录及管理台账”要求; 增加了不设置栅栏或设置不合格的扣分要求; 将”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修订为“通车风门设有
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且声光信号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要求;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4、瓦斯管理 增加了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与规程并列)进行煤层瓦斯参数及涌出量测定、瓦斯等级鉴定要求; 增加了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开机使用要求; 增加了瓦斯检查“地点、周期”限制条件,更加具体; 增加了瓦斯超限“按规定切断电源”条件,更
加准确; 将《瓦斯检查日报》修订为《通风瓦斯日报。 通风专业主要变
化 5、突出防治 将原“矿井、水平、采区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项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修订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
的防突专项设计和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处增加了“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有防突设计篇章”要求; 增加了
“技术资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要求; 对安全防护措施做了更清晰的表述; 新增加3项(前面已说过了
,此处不再赘述)。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6、瓦斯抽采 在抽掘采平衡上,做
了“及时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保持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可采期要求”内容修订,基本含义保持不变。 修订的目的是与《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国家煤监局煤安监技装[2018]23号)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一致。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7、安全监控 将“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并入第4条
,且增加了设备台账要求; 将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原5min投入运行修订为60s,与AQ1029、AQ6201保持一致; 删除
了“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内容,与AQ1029一致; 增加了“采用激光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6个月至
少调校1次”和“一氧化碳、风速、温度传感器等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要求; 修增了中心站电源、录音电话时间要求等。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8、防灭火 将在“开采设计”中选择自然发火观察
站点,修订为在“矿井防止自然发火设计”中选择,核心内容不变。 通风专业
主要变化 9、粉尘防治 删除了“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使用正常”内容,因要求执行AQ1020标准,而AQ1020已经包括了
这部分内容。 通风专业主要变化 10、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此部分因
2项合并而来,内容变化较多,但核心内容变化不大,此处不一一赘述。 通
风专业主要变化 原“基础管理”项的岗位规范第3项“作业前对作业范围内空气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及巷道支护和
顶底板完好状况等实时观测,进行安全确认”条款合并到岗位规范第2项。第二部分 重大隐患与工作要求 在通风标准总的要求
意涵不变情况下,根据一通三防风险管控的要点,将原标准11大项的工作要求(风险管控)25条修订为10大项20条。其主要对防控通风专业
一通三防的重点工作,从客观、总体、原则上提出了要求,煤矿应当且必须全面做到。 因20条工作要求内容在评分表内的“基本要求”
中有所体现,此处不再逐条释义,随后解读。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 新标准化管理体系将原标准的基本条件中的通风重大事故隐患具体
细化27种情形,列入“总则”中“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求,但各专业考核还必须得进行。 只要有1种情形“对号入座”,通风专业不
考核不得分,煤矿失去参与考核定级的资格。 1. 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7条)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解读】指现有
矿井通风网络条件下主要通风机工况,实际供风量不能满足矿井计算的需要风量。 【检查方法】查矿井通风阻力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及测
风报表,重点关注各进风井筒风量是否满足。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2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解读】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地面未装用两台同一型号主要通风机装置的,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1运1换相互切换运行且出现风机排风能
力不足的。 【检查方法】 查主要通风机站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和测风报表。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解读】《
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允许串联通风有两方面:一是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
以串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其条件:①该巷道布置在无瓦斯喷出或者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且必须有利于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②构成通风
系统的掘进巷道只准施工1条。③该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5%,且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④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上述四个条件有一条做不到的,为不合规的串联
通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3 二是采掘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通风规定:①严禁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②开采有瓦斯喷出、突出危险的
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掘进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时也严禁此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串入其他采掘工作面
。③除上述条件外,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
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只允许1个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串入1个采煤工作面;或者1个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串入另外1个掘进工作面;
不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串入1个掘进工作面。④不允许3个及以上采掘工作面或者掘进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⑤采区内不允许同时出现2处及
以上串联。⑥对于允许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5%,其他有害气
体浓度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以上六项规定有一项违反的,为违规串联通风。 【检查方法】 查通
风系统图、串联通风措施及井下现场。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4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解读】没有按设计形成矿井、水平和采区通风系统的,或者形成系统且生产水平或者生产采区没有各自独立的回风系统,有相互交叉重叠风
流的。 【检查方法】查矿井、采区设计(初步设计及变更)、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下现场。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的; 【解读】未按上述要求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在突出危险区域煤层生产采、掘工作面各自回风流没有直接回到专用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系统有交叉重叠风流。 【检查方法】查井下专用回风巷及矿井通风系统图。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5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
地点风量不足的; 【解读】 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计算所需风量。 【检查方法】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测风报表及
井下现场实测。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解读】 生产采区进、
回风巷只要有一条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进、回风巷已到位但相互间未贯通形成通风系统,或者贯穿整个采区的巷道内用密闭、风门或者风窗隔成两
段,一段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进风,另一段为其回风的。 准备采区对于盘区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盘区巷道可以不用贯穿整个
盘区,但至少超过预布置采煤工作面2个区段的宽度且构成通风系统,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
可回采。 【检查方法】 查井下现场和矿井通风系统图。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6 2. 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1条)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解读】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装设
甲烷传感器数量不全或者风筒末端未装设风筒传感器或者有传感器未装备断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浓度到达断电值、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
风后或者装设风筒传感器段风筒无风(或者风量不足)时,不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即使切断电
源期间人工能送电。(风速传感器亦然) 【检查方法】查监控甲烷电、风电闭锁测试记录和现场检查实测。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7
3. 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2条)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解读】 瓦斯检查工未按照《规程》规定的每班检查
地点及次数检查的,为漏检;未按照分工责任区域巡回顺序时限检查或者填报数据不真,为假检。 【检查方法】 查瓦斯检查计
划、瓦斯检查报表及人员定位系统瓦斯检查工的行走时线。 (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解读】 瓦斯浓度超过
《规程》规定的界限不允许某种作业而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而继续在超限范围从事该种作业。 【检查方法】 查监控系统瓦斯报警断
电月报及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8 4. 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6条) (1)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
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解读】 突出矿井未成立防突领导组和防治突出专业管理队伍,未配备满足防突要求的检测检验专业人员
等。 【检查方法】 查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的支持性文件和人员培训的证件资料。 (2)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
性预测的; 【解读】 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的,或者任一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未预测视为突出危险区)。(未预测但按突出管理也符合规定) 【检查方法】 查区域预测报告和工作面预测原始记录。 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9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解读】 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无突出危
险区应采取而未采取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 【检查方法】 查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实施记录。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
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 【解读】 突出矿井采取区域或者局部防突措施未进行相应的
措施效果检验或检验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 【检查方法】 查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及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月报。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0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解读】 突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未
按相关规定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的。 【检查方法】 查采掘工作面防
突设计和井下现场。 (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
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解读】 非突出矿井,煤层
出现煤突然倾出或者压出并伴随强烈瓦斯涌出或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或者实测本矿开采煤层瓦斯压力不小于0.74MPa的,或者相
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事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未在7个工作日提出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书面意见并实施,且半年内未完成该煤层的突
出危险性鉴(认)定的。 【检查方法】 查瓦斯参数测定报告及突出动力分析记录、调阅相邻矿井突出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1
5. 瓦斯抽采重大事故隐患(3条)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解读】
指高瓦斯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①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指任一掘进工作面斯
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检查方法】 查高
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涌出量测定报告和监控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月报及抽采设计。 (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
能正常运行的; 【解读】 指突出矿井主要瓦斯抽采泵及配套设备未装备在地面服务全矿的或者已有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时而出现故
障、中断抽采,影响安全生产的。 【检查方法】 查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及抽采监测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2(3)采掘工作
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解读】 预抽煤层瓦斯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均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未进
行抽采达标评判或者评判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
批准。 在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列举的八项基础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达标进行评判。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a、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b、预抽达标评价单元划分及单元内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 c、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d、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3 d.1 防
突效果 对于突出煤层,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指矿井发生突出地点的最浅埋藏深度)处瓦斯含
量(若没有始突深度按8m3/t取值),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者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
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d.2 预抽瓦斯效果 d.2.1 采煤工作面 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
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防突规定》要求的,判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评价范围内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参照邻近已开采的工作面抽采率评判)满足《防突规定》要求的,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d.2.2 掘
进工作面 预抽效果满足瓦斯抽采设计要求,判定为达标。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4 d.3 工作面风速 计算工作面
需风量除以工作面最小有效通风断面,算取风速不超过4m/s,判定达标。 d.4 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参照邻近工作面采
、掘期间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除以该工作面所需风量,算取瓦斯浓度不大于1%,判定达标。 【检查方法】
查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通风、监控瓦斯超限月报表。 6. 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3条)(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
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解读】 指突出矿井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时而间断或者不能稳定运行的(停运1次超过8h,
或者1个月有2次间断运行的)。 【检查方法】 查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及故障维修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5(2)高瓦斯
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解读】指高瓦斯矿井
甲烷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当、不用气样、不在现场调校或者超期调校,人为控制甲烷传感器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瓦斯达到断电浓度不能断电
或者断电控制范围不够的。 【检查方法】查监控系统图纸、调阅调校记录、断电试验等。(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
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解读】指高瓦斯矿井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在8h内采取措施
予以恢复的,或者人为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检查方法】查运行数据、监控系统故障处理记录、瓦斯报警断电
月报、瓦斯检查日报。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6 7. 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3条)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
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解读】指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对
采煤工作面等防火地点落实防火专项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检查方法】查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设计及实施记录和现场。 (2)高瓦斯
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解读】指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用放顶煤法未能采取有效防治
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煤层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而发生自然发火隐患。 【检
查方法】 查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设计及放顶煤工作面防火措施和实施记录及现场。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7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
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解读】 检测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地点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大治理有效控制的
,而继续在影响区域作业的。 【检查方法】 查预测预报记录、安全监控日报、自然发火征兆地点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8.
井下爆破重大事故隐患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解读】自然发火征兆指的是
出现了标志性气体如CO、C2H4、C2H4等且浓度持续升高,没有采取防灭火措施处理,继续生产的。 8、井下爆破重大隐患(1
条)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1条) 【解读】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
进工作面使用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采煤工作面及煤、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炸药; 高瓦斯矿井未使
用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炸药; 突出矿井未使用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采掘工作面未使用煤矿许用瞬发、毫秒
延期或者数码电雷管爆破;井下爆破未使用专用配套发爆器进行爆破的; 炸药、雷管裸露在被爆破体表面的爆破。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8
9. 基础管理重大事故隐患(1条) 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解读】 煤矿未配
备专职的矿总工程师和矿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的。 【检查方法】 查通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材料和煤矿或者主体企业人事任职文
件(或聘书);查是否在职在岗,不认定挂靠情形,以出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为依据。要求专职、通风专业—安监总煤装[2011]51号 拟增
加重大事故隐患-1 国家煤监局征求意见稿: 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解读】a积聚:按照《规程》第
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认定其体积与浓度;b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c适用条件:一般地,巷道启封恢复
通风与临时停风恢复通风;d措施要求:停电、撤人、设岗。建议参照原国家总局令第21号执行(已废除,但条文已被引用)盲点或者误区多在:
(1)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没有到现场;(2)接近或者揭露老巷、老空等无排瓦斯措施。 拟增加重大事故隐患-2 进、回风井之间和
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造成风流短路的 【解读】 a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以上,单采区生产矿
井包括采区进回风巷; b“不符合规定”指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c“造成风流短路”既指部分,也只全部。全部短路为重大隐患
没有异议,部分短路参照外部漏风率执行。 拟增加重大事故隐患-3 违规启封火区的【解读】a不符合《规程》第二百七十九条设定的可
启封5条件的:空气温度降至30度以下,或与发火之前的日常温度相同;氧气浓度5.0%以下;无乙炔、乙烯,一氧化碳逐步下降至0.001
%以下;出水温度降至25度以下,或与发火之前的日常温度相同;以上4项指标连续1个月以上。b不符合《规程》第二百八十条所列的启封火区
4点要求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逐段恢复,观测指标温度等,一旦复燃即复封;救护队启封操作,回风流撤人;救护队监护3d~72h以上。
拟增加重大事故隐患-4 拟重大事故隐患从65条增加至80条,理由如下: 1、适应监察执法工作需要。当前,逐步由事故追责
向重大隐患追责过渡,但一些危害较大、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列入重大隐患,影响执法和追责的力度。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部
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同志呼吁修订《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 2、亟待将事故教训纳入重大隐患。分析近年来
重特大事故发现,一些造成事故的重点违法违规问题未纳入重大隐患,不足以形成警示,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在《判定
标准》中补充和完善。 3、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监察执法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疑义,需要进一步修改明确。 4、同新规
定保持一致。近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防治水、防治采掘接续紧张、井下限员、瓦斯等级鉴定等方面出台了一
系列新的规定,需要将其中涉及到重大隐患的内容在《判定标准》中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三部分 评分方法 1. 按表8.1-1评分
,通风10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解读】表8.1-1项目包括通风系
统10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项目内容包括系统管理等32分项;基本要求包括87条,每小项有标准分值,按检查问题依据评分方法标
准扣分,该小项分值扣完为止,即最低分为零。 2. 以10个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部分得分。 【解读】按考核大项由最低得分的
大项的分数确定为通风部分得分。 评分方法 3. “局部通风”大项以所检查的各局部通风区域中最低分为该大
项得分;“通风设施”大项以所检查的分项的平均分之和为该大项得分;不涉及的大项,如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等,该大项不考核。 【解读
】 局部通风区域是指1个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所以局部通风机及关联风筒或者相邻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同一条巷道内且部分风筒敷设在同一
段巷道内的局部通风装备范围; 通风设施有4个分项,每检查考核一道设施,结合相应分项打分,分项得分为检查考核道数的得分算术平均
值,分项得分之和为通风设施得分; 不涉及的大项不考核评分,如低瓦斯矿井不涉及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大项。
评分方法 4. 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A=100C/(1
00-B)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
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解读】 大项内容中缺项是指缺一分项或者整小项。如:按规定采区不
需要设专用回风巷,而通风系统第3小项“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
工程师审批”。按缺小项折算;开采不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而防灭火第2小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
措施,并严格执行”。按缺小项折算分。 未检查考核到的已有项目,不能按缺项折算,应得满分。 折算方法按考核大项内已有项目
检查得分数(式中C)除以已有项目的标准分数【即100减去缺项标准分数(式中B)】乘以100,即为该考核大项的实际分数(式中A)。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内原标准86条修订为87条,部分内容有不同程度改动;
新标准化体系在原标准基础上对基本要求和评分方法有69条有修改,原封未动的仅有17项; 新加3条都是“防治突出”项,因为《防
突细则》有较大改动而随之修改。 新标准化体系87条,作了较大修订、改动的。 此处列举34条,作为对照品读如下: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3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4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
表变化 5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6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7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8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9 表8.1-
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0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1 表8.1-1 通风标准
化评分表变化 12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3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4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5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6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7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8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19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0 表8.1-1 标准化评分
表变化变化 21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2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3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4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5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6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7 表8.1-
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8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29 表8.1-1 通风标准
化评分表变化 30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31 表8.1-1 煤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32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33 表8.1-1 通风标准化评分表变化 34有关条款
一、通风系统 (一)系统管理 1. 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
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
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解读】 明确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由矿
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相应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上级业务主管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地测部门及时下发巷道贯通通知书,通风
部门接到通知书立即制定贯通调风专项措施,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重点要明确调控风流设施设置及调控顺序和风量控制
范围等。 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考虑采区使用机电设备负荷变化大,增减安撤频繁,若置放中央变电所
,一旦出现电气火灾事故,火灾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直接波及矿井安全。实现全风压独立通风系统,高温有害气体直接排到回风系统。有关条款
一、通风系统 2. 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
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解读】 移出了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因为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移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进行考核。但增加了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的审批权限。 3. 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
批。 【解读】 新加一小项,原标准要求“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范畴,其内容归属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新标准对采区专用回风巷使用管理及维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即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一、通风系统 4.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季度至少检查维修1次反风设施;制定年
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解读】移出了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通风系统审查,因通风
系统审查属于隐患排查内容,归属事故隐患排查部分。将反风演习计划改为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原反风计划是针对年度反风演习来制定的,而
对有火区的矿井,反风可能造成危害时,年度内暂不进行反风演习,但必须对反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无论是否进行反风试验,均应制定年度
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其主要内容(发生火灾地点、反风试验及时间确定、反风方式方法、操作程序、测点布置及主要措施等),由企业技术负责人
审批,矿备案,一旦方案规定地点发生火灾,立即启动该方案。开展正常反风试验前编制措施,反风完成后有总结报告(各主要通风机反风率及各进
风井口风流改向时间)。 一、通风系统 (二)风量配置 2. 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
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解读】 将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符合
规定,移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内容考核。井下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改为满足计算所需风量。便于全面考核,也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允许煤矿企业制定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计算各用风地点及采区、矿井所需风量作为供风标准,来衡量供风量是否满足。 4.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
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解读】依据巷道断面定义的巷道失修率的基础上,将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
重失修率不高于3%及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统一改为除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的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
小于设计断面的4/5,便于考核,并扩大所有通风巷道断面变化的考核。 一、通风系统 5. 矿井
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解读】 将原标准主要通风机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
通风机的电机运转情况以及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的内容移到“机电”部分考核。留有并明确了能够实时准确监测主
要通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即可。有关条款 二、局部通风 (一)装备措施 1. 掘
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
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解读】
新加了掘进面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即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若掘进巷道距离不长且
具备全风压通风条件应当优先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如果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面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
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
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二、局部通
风 (二)风筒敷设 1.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解读】 将“风筒末端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及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分别移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3项内容。增加了“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内容。要求交叉
风筒与使用风筒规格及接头匹配,安设位置与正常运行、备用局部通风机方位相顺畅,交叉风筒不应安设巷道拐弯处,能够保证自动切换、调节灵活
可靠,不漏风。另掘进作业规程有风筒末端风流有效射程计算值,并确定到工作面的距离。 二、局部通风
(二)风筒敷设 2. (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
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解读】 新加风筒编号管理,按每节进行编号涂印或者粘贴在风筒或者号牌挂
在风筒吊环处(末端两节除外),便于及时针对性风筒检查维护处理。删除了“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的规定
。其一硬质风筒不便于及时更换维护,且工作面出口端风筒较难保护;其二风筒常用的钢丝吊挂线与风筒金属环摩擦的静电能达不到引燃瓦斯、煤尘
的能量,尚未因吊线引起瓦斯、煤尘燃爆案例。有关条款 三、通风设施 (一)设施管理
1. 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
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解读】 新加了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本标准除采空区及停风区封闭有时限外,其他设施构建没有时限约
束,但需构建设施应提前考虑,具备构建条件立即实施,不影响通风系统调整及各作业地点的风量、风压及瓦斯浓度变化。 将风桥桥体厚度
即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1.5m改为不小于0.5m。因桥面即不通车又不构筑其他设施,只要够风桥强度能行人,并严密不漏风即
可。0.5m厚就能满足要求。有关条款 三、通风设施 2. 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
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
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解读】 新加了构建设施巷道围岩不漏风及墙面喷浆的规定。因围岩漏风尤其密闭处的围
岩漏风,就失去封闭的作用,会引起封闭区内煤的氧化自燃,增加矿井内部漏风等不利因素。墙面喷浆(喷浆或者装饰材料采用不燃材料)处理不单
起到密实墙体作用,还能增加墙体强度,有条件应当优先采用。 4. 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解读】 新加了设施统一编号及检查维护和风桥有施工说明内容。便于针对性检查维护及时处理。设施统一编号是按风门、密闭等设
施施工前后时间顺序逐一编号;规格统一记录牌是指牌板的材质及规格要一致;设施编号、施工说明内容、检查人、维护人和时间等项目可统一填写
同一块管理记录牌板上。有关条款 三、通风设施 (二)密闭 1. 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
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
处理除外)。 【解读】 新加了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密闭距巷道口大于2m的应设置栅栏。密闭位置非常重要,距全
风压巷道距离过多,扩散风流进不去,密闭前易积聚瓦斯形成隐患。因此规定不大于5m,小于机电硐室扩散通风不得超过6m的要求。一般情况下
封闭位置在巷道口4-5m进行封闭,因封闭地点巷道压力大构筑墙体较厚或者时间长密闭墙体及闭前巷道失修严重应当在闭前再加固处理,加闭后
距巷道口不足2m,闭前可不设栅栏。 2. 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
带有水封结构。 【解读】 将“有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改为“所有采空区密闭”设置观测孔、措施孔。因为对于不易自燃的高瓦
斯或者突出煤层的采空区的瓦斯进行抽采,也要进行瓦斯观测,需设观测孔、措施孔。有关条款 三、通风设施
(三)风门风窗 1. 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
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解读】 将主要进、回风
巷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改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即正向风门具有反向作用,反风是不能反开。这种风门也叫风
压平衡风门,风压大的地点较实用。 将“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改为“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修改后不单考虑对通车风门保护和管理,同时要考虑通行人员的安全,更全面。 通车风门应当设在平巷中,不应设在倾斜的运输巷中,
如果必须设在倾斜巷中,应当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及矿车撞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条款
四、瓦斯管理 (一)鉴定及措施 1.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和矿井瓦斯等
级鉴定及瓦斯涌出量测定。 【解读】 新加了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内容。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但每年煤矿要进行1次瓦斯涌出量测定,因此将测定纳入考核。 (二)瓦斯检查 2. 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记录。 【解读】 瓦斯检查是指检查范围、次数、项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
八十条规定。煤矿依此规定必须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明确具体检查地点、项目、周期及检查方式方法,若《煤矿安全规程》无规定的,煤矿结合
实际完善制度来确定,如《煤矿安全规程》将“硐室”纳入检查范围,但未明确哪些“硐室”需要检查以及无瓦斯涌出或者积聚的“硐室”检查次数
,煤矿可以据实确定检查的硐室及周期和责任,正常硐室按不超10天检查1次来确定,且明确由测风工负责检测。将“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应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直接改为“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关条款 四、瓦斯管理 3.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
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日报及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 【解读】 将瓦
斯调度台账改为瓦斯检查班报(台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工每班检查后要填写瓦斯检查班报,上报通风值班人员。班报填写内容
与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牌内容一致,即是“三对口”。 部分煤矿瓦斯检查工不作瓦斯班报直接将检查情况汇报到通风调度,调度员作瓦
斯台账。台帐、手册和记录牌三对口是不合适的,不便于对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准确性进行考核,对无通风调度的煤矿是无法实现的。 (三)现
场管理 3. 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解读】 将“瓦斯排放有专门措施”改为“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不是所有瓦斯排放都需要制定专项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停
风或者微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以及恢复已封闭的区域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加
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即不准用局部通风机稀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及采空区的瓦斯。有关条款 五、突出防治
(一)突出管理 2. 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预抽煤层瓦
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按预测、检验结果,采取相应防突措施。 【解读】 按《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规定》增加了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区域验证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内容。尤其区域验证,无论是否在突出危
险区,都必须经区域验证,来确定是否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因此区域验证结果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把关。 删除了预抽煤层区域防突措
施效果检验由矿长审批。 (二)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要求。 【解读】 按规定加了避难硐室这一主要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煤层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硐室
。有关条款 六、瓦斯抽采 (二)检查与管理 1. 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监
测,定期人工检测比对,泵站每2h至少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进行及时调节。 【解读】
将泵站每小时人工测定1次改为每2h至少1次。因为抽采监测系统能实时监测瓦斯浓度等参数,且监测数据较为稳定可靠,也符合《瓦斯
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 2.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每10天至少检查1次抽
采管路系统,并有记录。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空区留管除外)。 【解读】 新
加了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防止已用管路带电或者砸坏,造成瓦斯事故。明确了每10天至少
检查1次井上下瓦斯抽采管路和安全防护及放水除渣装置等,保证抽采管路及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抽采安全顺畅。有关条款
七、安全监控 (二)检测试验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
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并有调校记录;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
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 【解读】 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移至基础管理大项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将催
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调校周期和甲烷闭锁试验周期由10天改为15天调校1次。并增加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和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每半年测
试1次的要求,即处于回风流的局部通风机上风侧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及甲烷电闭锁测试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测试每半年1次,风筒传感器风电闭
锁测试每15天至少1次;规定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的安全监控设备主要是指一氧化碳、风速、温度传感器,有现场调校测试记录。 (三)
监控设备 1. 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其间采用人工检测,并有记录。 【解读】
新加了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处理期间采用人工检测的措施。删除了处理期间中断范围应停止作业的规定。
采用人工检测主要针对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影响甲烷值监测的,处理期间由监测工及相关人员负责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处理现
场进行实时监测,只要中断影响范围内甲烷浓度不超限可以继续作业,检测甲烷数值填写在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中。
七、安全监控有关条款 八、防灭火 (一)防治措施 3. 井下易燃物存放符合规定,进
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焊接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解读】 新加小项
,井下易燃物存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电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4. 每
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有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解读】 明确了启封火区
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因火区启封关系到火区是否复燃,瓦斯涌出量是否有变化等,涉及重大技术安全问题。计划和措施必
须经过上级业务主管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把关。有关条款 八、防灭火 (二)设施设备 1. 按《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足消防器材,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解读】 新加了消防材料库配足消防器材的规定。如果不对
消防器材进行考核,配多配少都可以。那么设置消防材料库意义不大。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应符合《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 51078-20
15要求,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 2.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等地
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采用不燃性材料,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其种类、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均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解读
】 新加了上述硐室、库房等地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采用不燃性材料的规定。主要考虑一旦硐室内发生火灾,不至于火势扩大及火灾破坏通
风系统,并有利于火势控制。有关条款 八、防灭火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
临界值,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系统;在开采设计中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每周进行1次观测分析。发现异常,立即
采取措施处理。 【解读】 新加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的规定,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是指
自然发火而产生变化的,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自然发火状态和发展趋势的火灾气体。其临界值是指煤氧化升温达到临界自燃温度值时,检测出该标志气
体浓度值等。 标志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烷烃、烯烃和炔烃等,气体及临界值的确定由具备检测能力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
确定。 (四)封闭时限 及时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及各类废弃钻孔;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解
读】 新加了及时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及各类废弃钻孔的内容。主要是减少采空区漏风,防止采空区遗煤自燃发生。对采空区连通的巷道
采过3天内封闭完成,各类废弃钻孔当天封堵严实。有关条款 九、粉尘防治 (二)设备设施 1. 按照AQ1020
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管路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解读】 新加了管路三通阀门便于操作的内容。三通
阀门是防尘喷洒水常用控制开关。其位置在巷道底面0.3~1.6m的范围利于人工操作,若供水管路设在胶带巷不行人一侧,应当将三通的阀门
引到便于安全操作的人行侧。且阀门手柄完整手动开启自如。 2. 运煤(矸)转载点设有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2道风流
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和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符合AQ1020规定。 【解读】 完善了运煤(矸)转载点设有喷雾装置,明确了净化水
幕和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符合AQ1020规定。如煤仓、溜煤眼上口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1道风流净化水幕。有关条款 九
、粉尘防治 4.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解读】 将“综采工作面”改为“液压支架”安设喷雾装置,更准确,易操作。明确
喷雾压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即采掘机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三)防除尘措施
2. 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 【解读】 新
加小项,因喷射混凝土工艺,易产生粉尘,应当加大除降尘设施及使用,减少粉尘的污染。喷射前物料伴潮或者采用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
料口及排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回风侧100m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进行风流净化。有关条款 九、粉尘防治 3.
采煤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煤层注水措施,注水设计符合AQ1020规定。 【解读】 将“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
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改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煤层注水措施”。较为客观实际,按规定原有自然水分或者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
层等6个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注水,应有不注水的测试分析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注水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改为符合
AQ1020规定。因AQ1020标准有注水量的要求,即单孔注水总量应使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小于1.5%或者煤体总含水量大于
4%,是设计及实际注水效果评价的主要参数。有关条款 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二)爆破管理 1. 爆破作业
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采取停送电(突出煤层)、撤人、设岗警戒措施。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
师批准后执行。 【解读】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如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需爆破处
理,必须考虑堵塞部位的周边空间的瓦斯及沉积煤尘,必须在爆破前进行检查处理,以防爆破引起煤尘、瓦斯燃爆事故。因此应当有经矿总工程师批
准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三人连锁”顺序是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兼职安检员)、班组长,并执行换牌制,爆破工将持的瓦斯检查牌交
到瓦斯检查工(兼职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将持的警戒牌交到班组长,班组长将持的爆破命令牌交到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牌后,方可起爆。爆破后3
牌各归原主。 4. 残爆、拒爆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解读】新加的小项,残爆、拒爆在爆破作业中时而会发生的,处
置不当会引起爆破事故,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了处理残爆、拒爆方法,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条款
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资料管理 有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
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有测风记录、通风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粉尘冲洗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有
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采台账等;安全监控及防突方面的记录、报表、账卡、测试检验报告等资料符合AQ1029及《防治煤与瓦
斯突出规定》要求,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解读】 将通风调度值班记录改为通风值班记录。删除瓦斯调度台账。因有的矿井未配备通
风调度,但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有的,应有值班记录,并记载通风调度相关内容。 将安全监控和突出防治大项内容要求记录、报表、台账与
资料合并到此小项,便于统一考核管理。有关条款 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四)仪器仪表 按检测需要配备检测仪器
,每类仪器的备用量不小于应配备使用数量的20%,仪器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和送检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按期进行调校、检验,确保仪器完好。
【解读】 该小项改动较大,将瓦斯抽采等大项涉及到仪器仪表方面内容均合并该小项。且明确仪器仪表配备要求及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实现按规定周期调校、检定,确保仪器仪表完好准确使用。 煤矿调校仪器、周期及数量:便携式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周期不大
于15天,光干涉瓦斯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调校周期不大于31天,调校数量是使用量加备用量。 (五)岗位规范 1. 管理
和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 【解读】 新加小项,要求通风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单掌握本岗位职责,还要掌
握相关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更好的开展工作。有关条款 十、 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2. 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 【解读】 新加小项,对现场作业人员
规范操作提出要求,熟知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3. 作业前对作业范围内空气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及巷道支护和顶底板完好状况等实时观测,进行安全确认。 【解读】 新
加小项,对作业范围内安全环境进行观测。作业前对作业地点的空气环境有害气体浓度、风量大小、粉尘情况进行观测。同时对设备运行状态及巷道
支护和顶底板完好状况进行观察。在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作业。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一点探研和思考 1、标准化管理体系构建问题从安
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构建一个管理体系,应是搭建一个体系框架,配置各类要素,赋予其运行规则和程序,使之按照
我们设计要求去运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平台,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从字面上理解,应是“标准化”体系,而不是“安全
生产”体系,显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仅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而搭建并运作的,与“安全生产”中间还隔了一层,让人误以为游离于安全
生产之外。 “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理应立足于安全生产最前沿,贴近安全生产直接建立“体系”,形成从体系上对安全生产隐患的“围
剿”,对违章违规的全面封堵,遗憾的是:本此次修订没有达到这一点。 为啥我们就不能直接建立一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呢! 对安
全生产标准化的一点探研和思考 2、标准化管理体系要素配置问题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要素配置是: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0.
03)、组织机构(0.0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03)、从业人员素质(0.0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0.1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0.15)、质量控制(0.50)、持续改进(0.05)8个方面。 在安全生产的核心(质量控制)部分仅占一
半,与安全生产无实质性紧密联系要素较多,而且容易流于形式。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点探研和思考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作问
题 一般地,一个体系运行模式按照PDCA循环方式周期运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和持续改进。 策划(P):提出
矿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案和目标,并为创建建立制度流程;实施(D):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检
查(C):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管控不到位形成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使所有风险都处于受控状态;改进(A):通过风险和隐患的分析
,补充完善风险辨识结果和管控措施等;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优化体系组织机构与制度流程等,确保组织目标能够实现。 本次体系运作显
得多头多绪: 突出理念引领;发挥领导作用;强化风险意识;注重过程控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现场管理;推动持续改进。 对安全生
产标准化的一点探研和思考 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问题 由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改为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制体系,既
不是安全生产认证,也不是质量或者标准化认证,而是管理体系认证。不可能深入,只能浅尝辄止。 管理体系中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
任制”两项还涉及干管权限,很难逾越。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1 1、井下进风流机电设备设点检查瓦斯问题 按照
《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如果没有设点检查,可能被视为“漏检”,符合原
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五条第一款所列隐患条件,可按重大隐患判定。 《规程》在此处没有设定是进风还是回风,也没有设定高瓦斯还是低
瓦斯等前置条件,那就是遇点即设,特别是小型电器设备,如照明开关、点铃信号等。 实际工作中规避方法:a开关集中安设在20m范
围;b使用集中供电设备;c小型电器使用本安型设备。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2 2、通风能力核定问题 按照《规
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矿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应进行通风能力和生产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应按照国家四部委安监总煤行【201
4】61号《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矿井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文件原AQ1056标准有较大的修订) a核定应在其能力
档次中; b审批程序符合要求,《办法》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3 3、回风流机电设备安设传感器问题
《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必须安设传感器,实现瓦斯超限断电。 我的理解是:这里不是指我
们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而是指的采区回风巷、矿井主要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因有T0、T1、T2传感器,都能断其电,已
经符合其要求。 但有些地方已将其上升为规定的,就应执行了。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4 4、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问题(Ⅰ、Ⅱ类煤层) 综合防灭火措施是指采区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三种措施的两种以上,《规程》第二百六十条和《规程执行说明
》第3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检查中发现:容易自然或者自然发火矿井措施不齐全,也不正常,在设计或者措施中就明确日常措施仅采取一
种,在工作面遇构造推进缓慢、停采、收作,或者发现co时再增加一项措施,相当于增加了前置条件,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能被视为重大隐患
。 日常工作中做到:措施合规合范,执行尽力而为。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5 5、防火门墙设置问题 防火
门墙是防止采区或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发生自然发火,需采取封闭采区或工作面措施而提前构筑的门墙;如回采过程中没有发生灾变,该门墙就作为收
作封闭是使用。 a门墙距外口三岔门的距离不应超过5m; b应备有黄砂、料石、水泥等可以将墙体构筑完成的材料; c
墙内框不应设门槽、闸板等;只能临时阻滞CO和火风压侵害 d应按采空区或火区封闭要求预先掏槽;AQ1044 e门墙内
框不应抹平。避免建墙重缝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6 6、串联通风问题 对串联通风的误区:采可串掘、掘可串采、掘可
串掘。 a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规程》严格规定; b衡量通风系统是否正规合理,就是各个用风地点是否独立通
风,各用风地点的用风不再流过另一个用风地点; c串联通风可能将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由点扩大到面,有局部扩大到区域; 对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7 7、通风系统问题 a采区巷道不到到边界; b盘区布置没有超前2个区段; c应设
专用回风巷而没有设,或者专用回风巷不专用; d不分区通风,1个采区的回(进)风经过了另1个采区,而2个采区都有采掘活动;
e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f没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等等。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8 8、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批准问题 a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作为追溯性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防突细则》修订为措施设计); b首采工作面的保护范围、保护效果实际考察结果。 这是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 保护范围、效果考察后,对于今后同煤层同条件的情形,不需再考察,直接使用这些参数即可。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际问题 9、高瓦斯矿井在地瓦斯区域抽采问题 这是《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的,只要是符合其设定的条件的,都应进行抽采,且应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出具评判报告。 部分矿井瓦斯区域分布明显,以前采掘活动处于高瓦斯区域,现在处于低瓦斯区域,瓦斯含量较小,不需要进行煤层瓦斯抽采的。 应进行瓦斯含量测试,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抽采试验性研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几个误区-10 10、煤巷掘进工作面不能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一般地,采区巷道为煤巷,施工顺槽一段距离后,掘进回风联巷与采区回风巷贯通,构成通风系统,将局部风机挪移到掘进巷道中,但瓦斯断电闭锁设置又不可切断局部风机的电源,无意中制造了隐患。 检查实例-1 某矿为突出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副井筒为斜井,风井为立井。5月份在该矿检查中具体问题: 一、重大隐患: 1、井下部分在进风流中正在使用的小型电气设备没有设点检查瓦斯,不符合《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且符合原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五条第一款所列隐患条件。 2、矿井防灭火设计中选择采后集中灌浆措施,注氮措施设置初采、撤架、遇构造推进缓慢等前置条件,日常仅采取喷洒阻化剂单一措施,不能判定为综合防灭火措施,不符合《规程》第二百六十条和《规程执行说明》第38条的规定要求,且符合原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隐患条件。 检查实例-2 3、15-1煤层与15-3煤层相距1m左右,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不符合《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防突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认定”要求,且符合原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隐患条件。 4、150101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挪到回风联巷两道风门之间,不能实现瓦斯超限断电闭锁;一氧化碳传感器放置在距底板约200mm处,不符合《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的第二款规定要求,且符合原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七条第二款所列隐患条件。 检查实例-3 5、矿对3#煤不能出示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区域划分资料,应全区域按突出煤层管理,采取防突措施,但301工作面采掘活动,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不符合《规程》和《防突细则》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原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隐患条件。 6、150101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在0.9%~1.03%之间,内有绞车、点铃信号等电气设备带电,工作面有人作业,不符合《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且符合原国家总局第85号令第五条第二款所列隐患条件。 检查实例-4 二、 一般问题共27条,这里列举3条 1、150100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没有上传。(上传在另一个终端上,隐瞒工作面) 2、301工作面应正规安设安全监控系统。测点不定义 3、矿风筒阻燃性、抗静电性鉴定检测报告是2016年1月11日作出的,不能证明现使用的风筒与之属于同一生产批次,不符合《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要求。(限期1个月整改) 应对检查的意见与建议-1 一、小心谨慎、切忌争吵 a如觉得检查人员判定的不合理,不应争执不休,心平气和的把我们的依据表达清楚; b在此基础上如检查人员提出我们的措施或行为有漏洞,再将预防与控制性措施说出来,力争让检查人员理解与认可; c可多方沟通。 应对检查意见与建议-2 二、积极整改 合理规避 a整改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应远而离之; b一是不能整改的,采取临时性控制性措施,使得重大问题不至于发展成隐患,更不至于导致事故; c制造正在创造条件整改隐患的现场和现实; d安全措施、资料应符合规定; e更换表述方式,如某矿缺少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将一名通风部副部长改任过来,后缀副部长级,问题解决了。 欢迎讨论 敬请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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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清烟幽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