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表16:起重机械钢丝绳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一、钢丝绳1.钢丝绳无扭结、无灼伤或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 、锈蚀,无断股,断丝数不超过标准;2.润滑良好;3.定期检查和进行静拉力试验;4.使用中的钢丝绳禁止与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5.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二、钢丝绳索具、钢丝绳连接、绳端固定1.采用编结的方法连接时,编结长度符合规程规定;双头绳 索结合段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最短不应小于30cm,并试验合格;2.用卡子固定的钢丝绳(绳端),卡子数符合规程规定,并不得少 于3个,压板应压在长绳侧;3.电动葫芦若采用双钢丝绳起吊,固定在卷筒护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铁固定时,应使用生产厂家专用楔铁;4.在各 式起重机卷筒上固定的钢丝绳,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最少应有5圈。①查评总件数:②抽样件数:③不合格件数:④不合格率:发现的主要 问题:安全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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