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三)古代方志的编纂方法
2023-07-12 | 阅:  转:  |  分享 
  
《县志编修探微》——第一部分:中 国 古 代 方 志 的 编 纂(三)古代方志编纂的方法我国方志的编纂方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项
专门学问。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宋代以前的方志,流传下来的较少,有关方志编纂的方法,已难以作全面的系统的论述。见于史书记载的,也多是只
言片语,但从中也可以窥见一二。唐太宗时,李泰等人纂修的《括地志》,是一部全国性的区域志。该志书在编纂时,注意了志书的真实性,“考于
传信”;在志书的内容上,“简而能周,博而尤要”(《玉海》卷十五)。著名的学者颜师古、刘知几等人,批评了方志、郡志的浮夸和不实,“颇
失其真”。徐坚在《初学记》中,提出了方志“直文”的主张,认为方志书事记言,应当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犹如汉代史官司马迁的《史
记》一样。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够提出“直文”,是可贵的。宋、元时期,我国方志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志书和内容的进一步完备,在方志
的编纂方法上,也有了一定的规矩和要求。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一些志书的编者,认为志书应该“叙事物之源委本末,名数凡目靡不登载,故贵乎广
记备言,使往者有传,来者有徵也”(《洞霄志·序》)。有的志书编者,注重史实用,采取“有据则书,有疑则阙,有讹则辩”态度,而不在于此
虚誉乡贤,侈陈名胜。有的反对“直抄取计薄”以作为志书;有的指出志书应“削去怪妄,订下事实,崇厚风俗,表彰人才”(参见景定《建康志》
等)。这种要求与做法,显然是正确的,当时,不少的志书,注意“立类例”,“凡图经已录者不录;素所未知,则阙如也”(见《吴郡图经续记》
序)。凌万顷、边实合编的《玉峰志》,在“凡例”中规定了“凡事旧在昆山,而今在嘉定者,以今不隶本邑,今皆不载”;“凡叙人物,有本邑人
而今居他所,本非邑人而今寓居者,今皆载”;“凡事有重见者,止载一处,余书见某门,更不重载”。这些修志的要求与方法,对后世具有较深的
影响。元朝贞元年间,编纂《大一统志》时,曾拟定了“凡例”,规定了志书的类目、内容、要求等,使志书的编纂有所依据和遵循,这对于提高志
书的质量也是有好处的。明、清时期是我国的方志发展的兴盛时期,关于方志的编纂方法,封建王朝以及志书的纂修者,都比较重视。永乐十六年(
公元一四一八年),明王朝颁发了一个《纂修志书凡例》,具体规定了志书的类目有: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廓、镇市、土产、贡
赋、田地、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官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在各条类目下,还规定了应该记
述的具体内容。比如“建置沿革”,要求“历叙郡县建置之由,自禹贡、周职方氏所属某州、并历代分合废置”。这个“凡例”,在某些方面,还较
简单。但在当时,它统一了志书的体例,指导了各地志书的编纂工作。明朝中叶以后,很多的府、州、县志书,在其“凡例”或“序”中,提出了方
志编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一些志书的纂修者,要求志书“其载欲悉,其事欲核,其叙欲直”。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应该做到“广询博采”,使
资料完备而无遗漏;史实上要“循名责实”而无讹传;文字上要“义正词确”而无赘语;类目上要“类序伦分” ,分类排列有序而无乱章(参见嘉
靖《曲沃县志》序)。万历《彰德府志》的纂修者,提出了志书要“记载欲实,实则信;去取欲直,直则公;闻见欲博,博则赅;文词欲工,工则传
”。这些编志要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贵的,也是长期修志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在具体编纂方法上,州县志书规定的较为具体。诸如弘治《
长乐县志》、嘉靖《淳安县志》、《兰阳县志》、《霸州志》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是:1、本县事迹,见于前志或郡志者,“今参稽而录之,无所
增损”;2、凡采旧文,间或讹舛,必须考据而后改正,如无所佐验,则姑缺之;3、志事以类,每类之首,各为小序;4、历代县令、学谕,大多
失传,今志秩官,凡有姓名尚存者,按年代顺序题名;5、人物立传,按史家常法——违世而后立传,“乡先达致仕家居者”,其“宦业已定,亦得
书,此为变例”。现任不书。人物必书名,虽尊者亲者不讳,“在职者不书,恐涉谀佞”,人物行实(事迹),要有所据;6、仙释涉于怪,“旧志
有传者,或不欲泯其迹”,今存于所出寺 观之下,“以少为该博之资”;7、收集诗文,必有关于本邑之事,否则,虽美不录;8、文庙释奠之仪
,山川社稷享祀之礼,朝廷有通行定制,志书不予登载”;9、事失其始者,则阙之,岁有未者,亦著其时之大约;10、地理必考其实,传闻者不
载;11、建置有劳者,虽小必书; 此外,有田赋、学校、选举、遗迹等等方面、如何记述,亦有具体要求。上述的编纂要求和方法,说明了明代
后期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也有一定的水平,其中的某些方法,对于今天的修志工作,也有参考价值。清代初期,地方志书的编纂,大体上沿袭明代
的规制和方法。康熙二十二年(公元一六八三年),河南巡抚通饬的《修志牌照》,要求府、州、县志书遵照执行,可以代表当时地方志书编纂的做
法。该《牌照》共计二十三条,规定了志书的类目、编纂的要求和方法等等。比如《沿革》条,要求“须照诸史考证,毋得混入,不必过多”;《山
川》条,要求“须考果系封内者,方载入,而不可遗漏。河道要将近日所开浚、淤塞、变迁等查明”;《古迹》条,要求“须考明某代某人,将事实
备细注明,不得遗漏,不可以小说搀入,如《宜阳志》之全载野史也”;《土产》条,要求“非本地所出及平常草木,可不必载,须载其特产也”;
《寺观》条,要求“必奉建或建置已久有可考者载之,余删”;《艺文》条,要求“须择佳者或关邑乘者载之,八景不可录,录必录其佳者”(转引
《方志考稿》第四编)。这些编志的要求与方法,已较为具体,反映了清初编志的水平。乾隆、嘉庆时期,由于较多的学者参与了修志工作,注意志
书的编纂,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使方志的编纂方法,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其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撰著派和纂辑派,后人称之为
新派和旧派。新派的编志方法是:对资料进行综合研究,编写成一家之言的著述,大多由一人总纂而成。如章学诚的《永清县志》《亳州志》等。旧
派的编志方法是:对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排比,注明出处,大多是“述而不作”,因袭多于创新,整个志书基本上是由众人分工编纂的。如李文藻编纂
的《历城县志》,基本上是纂辑旧文。上述两种编纂方法,各有所长。后来志书的编纂,深受他们的影响。此外,有的志书编者认为:“萧规曹随”
(实际上也是主张“贵因不贵创” ) ,把志书的编纂方法归纳为补、续、斟,即保存旧志(前志)的规模和类例,而另补、续前志,或斟前志的
失误,从而使编志的方法多样化了。把方志的编纂方法作为一项专门学问进行研究和总结,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著名的史学家
、方志学家章学诚。章氏总结了前人编志以及他本人的经验,先后写了《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修志十议》等论文。
而归纳起来,章学诚关于方志编纂的方法主张,主要是:方志是地方志书,志书的编纂,应该依据“史法”。地方志书的类目标题,不要过于细碎或
过于笼统。人物列传要“详今而略古” 、“详后而略前”。内容要详于“正史”的人物传,而不要节录其大略。人物立传,要按“正史”之例,盖
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对于入志的人物,要慎重选择,虽系长官,如没有“政绩”,也可以不立传。凡是不该立传的,可以列表,仅著姓名。关于
笔法,要“据事直书” 。志书的文字,“俱关史法”,要求“简明典雅”。引用成文,要注明出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或直标“其辞曰”、“
论曰”等,如有删改,可用“其略曰”……章学诚关于方志编纂方法的论述,是他的整个方志学理论的组成部分,后人在方志的编纂上,都不同程度
地受到一定的影响。洪亮吉、钱大昕等人,在编纂州县志书的方法上,亦具有一定的特色。他们注重地理沿革和考证,往往把治经治史(地理学)和
方法运用到编志中来。清朝光绪年间,张之洞和缪荃孙等人,在编纂《顺天府志》时,曾拟订了较详细而具体的《修书略例》,主要内容是:志书的
编纂“宜典核”、“宜徵实”、“以地为主”、“以官文书为据”。在记事上,要求“古事宜备,今事有关土地、人民者详”;“图表散归各卷,图
先表后” ;引用材料,要用“最初者”,群书互异者,要进行考订,“不得沿误滥收”;事涉两门的,要“互见分详略”,“记事须具首尾,具年
月”;典礼则例,“非专为顺天设者,不录”;“生存人姓名、事实、著述不录,奏疏公牍不在此例”;文辞要求“宜古雅,亦不可过于僻涩险怪”
;凡是褒贬抑扬之处,“须从众议,不得偏执独见”;志书中某一类目事实繁重的,“篇页过多者,分上下卷”,“各门前为小序一则”;在人物编
写上,要求“以朝代为次,不分州县”,“人物不分贤否,理宜并载,但以子目分别之”,“人物门,语语皆须据书采辑,不增一字,以免褒贬口实
”……这个《修书略例》,对于编纂志书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叙述比较全面、详尽,颇为后人所称许。当然,这个《略例》也有不足之处,如《金石
门》规定:“元以前全录,国朝止录御碑”。明代的碑文如何处置,未有明文;清朝只录“御碑”,也不妥当。从方志编纂方法的角度上讲,这个《
修书略例》,可以说是清代志书编纂方法的一个总结,从中可以窥见清代方志编纂工作的水平和编纂工作方法的发展。刘光谟拟订的《县志分篇议》
(载《高石斋文抄》),可以说在县志的编纂上,也是颇有见识之作。《县志分篇议》中,对于县志中的各篇,如《大事记》《舆地记》《田赋记》
《学校记》《艺文记》《武备记》及《官师表》《登科表》《恩赏表》《列女表》和《官师传》《耆归传》 《儒林传》《文苑传》《孝义传》《忠
节传》《方技传》《列女传》《阙访传》以及《序》等,它们的渊源始末,记述的范围和要求,均作了一定的阐述。(由于文字较多,且王葆心的《
方志学发微》已登录,从略。)其要求和主张,也是不多见的。作为清代编纂府、州、县志书来说,如果能将《修书略例》和《县志分篇议》结合起
来考察、研究和运用,对于提高府、州、县志书的编纂水平,一定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今天我们从方志编纂方法论上说,其中的某些主张和方法,对
于我们今天的编志工作,也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正如周恩来总理生前所指示的:“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资料很值得搞,……现在首先要反映新情况的材料,但其它方面的材料也需要。新的东西总是从旧根子上来的,过去编府志、县志就有许多好办法,旧的底子总还有值得研究的东西”。这些话对于我们研究和总结历史上编纂志书的方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国古代方志的编纂,特别是从宋代以后在志书编纂的规模、志书的体例以及编纂方法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且有一定的水平,是方志学上的重要历史遗产,很值得重视,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总结。1
献花(0)
+1
(本文系双月楼书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