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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等特殊情形的用工及工资怎么发放?220923f2(1)
2023-07-16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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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等特殊情形下,用工及工资发放标准?疫 情 的 反 复 , 给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 人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都 造 成 了较 大 的 阻 碍 。 近 两 年 , 国 内 许 多 地 方 都 采 取 过 局 部 静 态 管 理 的 防 疫 措 施 。 防 疫 措施 当 然 系 无 奈 之 举 , 但 客 观 上 也 确 实 迫 使 当 地 企 业 停 工 停 产 。不 少 企 业 经 营 者 会 产 生 疑 问 : “ 非 因 企 业 原 因 而 停 工 , 企 业 本 身 就 没 有 盈 利 ,甚 至 严 重 亏 损 , 劳 动 者 也 无 法 提 供 有 效 的 劳 动 , 在 此 期 间 能 否 降 低 工 资 发 放 标 准呢 ? ” 也 有 劳 动 者 质 疑 : “ 企 业 停 工 不 是 我 的 错 , 我 也 需 要 工 资 来 维 持 基 本 生 活 ,企 业 不 发 工 资 合 法 吗 ? ”本 文 将 为 大 家 介 绍 疫 情 期 间 的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

一 、 企 业 未 停 工 或 已 复 工 , 员 工 不 能 到 岗 的 处 理 及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1) 员 工 因 防 疫 需 要 被 隔 离 或 治 疗 时 的 处 理 : 不 得 辞 退 被 隔 离 或 被 医 学 治疗 的 员 工 。根 据 人 社 厅 明 电 〔 2020〕 5 号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妥 善 处 理 新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劳 动 关 系 问 题 的 通 知 》 第 一 条 之 规 定 , 企 业不 得 因 为 员 工 被 采 取 防 疫 隔 离 措 施 或 隔 离 医 疗 措 施 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在 此 期 间 合同 到 期 的 , 分 别 顺 延 至 职 工 医 疗 期 期 满 、 医 学 观 察 期 期 满 、 隔 离 期 期 满 或 者 政 府采 取 的 紧 急 措 施 结 束 。( 2) 职 工 因 疫 情 滞 留 异 地 无 法 及 时 复 岗 , 工 资 怎 么 发 ?根 据 前 述 《 支 持 企 业 复 工 复 产 印 发 意 见 》 第 三 条 第 ( 四 ) 款 的 规 定 , 企 业 可以 先 用 职 工 的 年 休 假 覆 盖 迟 延 复 岗 的 日 期 。 如 果 年 休 假 计 算 完 仍 不 能 覆 盖 , 则 可

以 参 照 上 述 关 于 企 业 停 工 期 间 工 资 支 付 标 准 进 行 支 付 。 各 地 对 此 如 有 具 体 规 定 的 ,应 适 用 具 体 规 定 。例 如 四 川 省 在 川 人 社 函 〔 2020〕 46 号 《 通 知 》 中 明 确 了 此 种 情 形 下 企 业 可优 先 安 排 职 工 休 带 薪 年 休 假 , 与 职 工 协 商 一 致 的 , 可 安 排 待 岗 , 待 岗 期 间 发 放 生活 费 。二 、 企 业 因 疫 情 等 不 可 抗 力 而 停 工 , 工 资 怎 么 发 放 ?( 一 ) 因 疫 情 原 因 的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根 据 上 述 〔 2020〕 5 号 《 通 知 》 及 《 国 家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就 做 好 新 型 冠 状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稳 定 劳 动 关 系 支 持 企 业 复 工 复 产 印 发 意 见 》 之 规 定 ,企 业 因 疫 情 停 工 期 间 , 按 以 下 标 准 支 付 工 资 :

1、 停 工 时 长 在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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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准 工 资 正 常 支 付 。 若 劳 动 合 同 未 明 确 约 定 工 资 标 准 , 则应 按 近 12 个 月 内 的 实 际 平 均 工 资 计 算 。2、 停 工 时 长 超 过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第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正 常 支 付 , 从 第 二 个 支 付 周 期 开 始 :( 1) 若 职 工 在 此 期 间 内 提 供 了 一 定 正 常 劳 动 的 ,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资 标 准 。( 2) 职 工 没 有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的 , 企 业 应 当 发 放 生 活 费 , 生 活 费 标 准 按 各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规 定 的 办 法 执 行 。以 四 川 省 为 例 , 前 述 川 人 社 函 〔 2020〕 46 号 《 通 知 》 第 二 条 第 ( 四 ) 款 规定 , 生 活 费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70%。再 以 成 都 市 为 例 , 2022 年 成 都 市 发 布 的 主 城 区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为 2100 元 /月 ,

则 生 活 费 不 得 低 于 1470 元 /月 。大 家 可 以 在 各 地 政 府 、 人 社 局 等 机 关 单 位 的 官 网 中 查 询 相 关 的 生 活 费 标 准 及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二 )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情 形 下 的 工 资 发 放 标 准根 据 劳 部 发 〔 1994〕 489 号 《 工 资 支 付 暂 行 规 定 》 第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 非 因 劳动 者 原 因 造 成 单 位 停 工 、 停 产 在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内 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劳 动 合 同的 约 定 正 常 工 资 。 超 过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的 , 若 劳 动 者 提 供 了 正 常 劳 动 , 则 工 资不 得 低 于 当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若 劳 动 者 没 有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办 理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 企 业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停 工 , 原 则 上 应 当 比 照 前 述 标 准 发放 工 资 。

而 对 于 “ 劳 动 者 没 有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 的 情 形 , 虽 然 规 定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但 国 家 不 可 能 针 对 所 有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都 出 具 具 体 的 实 施 办 法 。 因 此 , 笔 者 认 为 ,只 要 企 业 确 因 不 可 抗 力 而 停 工 , 原 则 上 就 可 以 参 照 前 述 新 冠 疫 情 期 间 的 生 活 费 发放 标 准 执 行 。因 此 , 例 如 今 年 夏 天 , 我 国 西 南 地 区 多 个 省 市 因 为 突 如 其 来 的 高 温 、 干 旱 导致 多 地 政 府 发 布 限 电 停 工 的 通 知 , 迫 使 许 多 企 业 停 产 停 工 , 原 则 上 也 应 当 适 用 上述 标 准 发 放 工 资 。三 、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时 对 劳 动 用 工 的 处 理( 一 ) 与 职 工 协 商 采 取 调 整 薪 酬 、 轮 岗 轮 休 、 缩 短 工 时 等 方 式 稳 定 岗 位 。根 据 该 《 通 知 》 第 二 条 规 定 , 因 疫 情 影 响 经 营 困 难 的 , 企 业 可 通 过 与 职 工 协

商 一 致 采 取 调 整 薪 酬 、 轮 岗 轮 休 、 缩 短 工 时 等 方 式 稳 定 工 作 岗 位 , 尽 量 不 裁 员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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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少 裁 员 。 对 于 在 稳 就 业 方 面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人 社 部 门 拨 付 的 稳岗 补 贴 。对 上 述 文 件 , 各 省 都 相 应 出 台 了 本 区 域 内 的 适 用 文 件 。 四 川 省 , 川 人 社 函〔 2020〕 46 号 《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妥 善 处 理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劳 动 关 系 问 题 的 通 知 》 第 一 条 同 样 规 定 了 上 述 原 则 。( 二 ) 企 业 与 职 工 协 商 一 致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根 据 《 劳 动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三 十 六 条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者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解 除 。 至 于 双 方 协 商 的 条 件 , 可 以 低 于 或 高 于 法 律 规 定 的 补 偿标 准 , 尊 重 双 方 意 思 自 治 。( 三 ) 企 业 经 营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 如 企 业 架 构 或 业 务 方 向 调 整 致 使 原 岗 位 被 取消 的 。

根 据 《 劳 动 法 》 第 二 十 六 条 ,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四 十 条 , 企 业 在 与 职 工 就 合同 变 更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可 依 据 订 立 合 同 时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原 劳 动 合同 无 法 履 行 为 由 , 提 前 三 十 日 通 知 劳 动 者 , 并 按 员 工 在 企 业 的 工 作 年 限 , 每 年 一年 , 向 员 工 支 付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标 准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 6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年 , 按 1 年 支 付 , 不 足 6 个 月 的 , 按 半 个 月 支 付 。 此 操 作 也 是 实 务 中 企 业 常 用 以缩 减 人 员 的 主 要 依 据 。例 外 性 规 定 : 对 于 患 职 业 病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 患 职 业 病 或 者 因 工 负 伤并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 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的 ;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的 ;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五 年 , 且 距 法 定 退休 年 龄 不 足 五 年 的 人 群 , 不 得 以 上 述 理 由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四 ) 经 济 性 裁 员 , 如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 企 业 转 产 、

经 营 方 式 调 整 等 需 要 裁 减 人 员 二 十 人 以 上 或 者 裁 减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百 分 之 十 以 上的 情 形 。根 据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四 十 一 条 , 用 人 单 位 经 济 性 裁 员 计 划 的 , 应 提 前 三 十日 向 工 会 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说 明 情 况 , 听 取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的 意 见 , 并 将 裁 减 人 员 方 案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 可 以 裁 减 人 员 。从 以 上 规 定 可 知 , 经 济 性 裁 员 需 要 履 行 法 定 的 内 部 沟 通 说 明 , 外 部 报 批 等 手续 , 同 时 需 要 优 先 留 用 :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者 、 与 本 单 位 订 立 较 长 期 限 的 固 定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者 、 家 庭 无 其 他 就 业 人 员 , 有 需 要 扶 养 的 老 人 或 者 未 成 年 人 的 劳 动者 。 对 于 经 济 性 裁 员 是 否 应 支 付 补 偿 金 ,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四 十 六 条 , 仅 规 定 企业 在 依 照 破 产 法 破 产 重 整 时 , 用 人 单 位 应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 换 言 之 , 在 其 他 非 破

产 重 整 的 经 济 性 裁 员 中 , 因 企 业 本 身 经 营 困 难 而 不 得 不 大 批 量 裁 减 人 员 时 , 对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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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法 等 规 定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则 不 予 强 制 性 要 求 企 业 支 付 。( 五 ) 企 业 破 产 倒 闭 时 , 职 工 工 资 支 付 享 有 仅 次 于 破 产 费 用 、 共 益 债 务 、 优先 于 其 他 债 权 的 优 先 受 偿 权 。根 据 《 企 业 破 产 法 》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 破 产 财 产 在 优 先 清 偿 破 产 费 用 和 共益 债 务 后 , 依 照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 一 ) 破 产 人 所 欠 职 工 的 工 资 和 医 疗 、 … … 所 欠的 应 当 划 入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补 偿 金 ;破 产 财 产 不 足 以 清 偿 同 一 顺 序 的 清 偿 要 求 的 , 按 照 比 例 分 配 。《 企 业 破 产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条 , 依 照 本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清 偿 后 不足 以 清 偿 的 部 分 , 以 本 法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规 定 的 特 定 财 产 优 先 于 对 该 特 定 财 产 享 有担 保 权 的 权 利 人 受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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