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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病案书写要求
2023-07-2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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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病 案 书 写 的 意 义病 案 是 关 于 患 者 疾 病 发 生 、 发 展 、 诊 断 、 治 疗 情 况 的 系 统 记 录 ; 是 临 床 医 师 根 据 问诊 、 查 体 、 辅 助 检 查 以 及 对 病 情 的 详 细 观 察 所 获 得 的 资 料 , 经 过 归 纳 、 分 析 、 整 理 书 写而 成 的 档 案 资 料 。病 案 不 仅 真 实 反 映 患 者 病 情 , 也 直 接 反 映 医 院 医 疗 质 量 、 学 术 水 平 及 管 理 水 平 ; 病案 不 但 为 医 疗 、 科 研 、 教 学 提 供 极 其 宝 贵 的 基 础 资 料 , 也 为 医 院 管 理 提 供 不 可 缺 少 的 医疗 信 息 ; 在 涉 及 医 疗 纠 纷 时 , 病 案 又 是 帮 助 判 定 法 律 责 任 的 重 要 依 据 。书 写 完 整 而 规 范 的 病 历 , 是 培 养 临 床 医 师 临 床 思 维 能 力 的 基 本 方 法 , 是 提 高 临 床 医师 业 务 水 平 的 重 要 途 径 。 而 病 案 书 写 质 量 的 优 劣 也 成 为 考 核 临 床 医 师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的 客观 检 验 标 准 之 一 。 每 一 位 临 床 医 师 必 须 以 高 度 负 责 的 敬 业 精 神 , 以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认 真 写 好 病 历 , 正 如 张 孝 骞 教 授 所 说 : “ 写 大 病 历 的 阶 段 至 为 重 要 , 要 通 过 它 形 成 一 种终 身 不 改 的 习 惯 , 即 在 诊 务 繁 忙 之 中 也 能 如 条 件 反 射 般 运 用 , 在 诊 治 病 人 的 过 程 中 不 遗漏 任 何 要 点 。 这 种 训 练 是 短 暂 的 , 稍 纵 即 逝 , 一 旦 落 课 , 就 无 法 再 补 , 切 勿 等 闲 视 之 。 ”

让 我 们 谨 记 老 一 辈 临 床 医 学 家 、 医 学 教 育 学 家 张 孝 骞 教 授 的 教 诲 努 力 共 勉 之 。二 、 完 整 病 案 的 内 容完 整 病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 、 入 院 记 录 , 住 院 病 历 。( 二 ) 、 病 程 记 录 ( 含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 日 常 病 程 记 录 、 会 诊 记 录 、 交 ( 接 ) 班 记 录 、阶 段 小 结 、 转 科 记 录 、 术 前 讨 论 、 术 前 小 结 、 术 后 病 程 记 录 等 ) 。( 三 ) 、 麻 醉 记 录 ;( 四 ) 、 手 术 记 录 。( 五 ) 、 出 院 记 录 或 死 亡 记 录 。( 六 ) 、 体 温 单 。( 七 ) 、 医 嘱 单 。( 八 ) 、 抢 救 或 监 护 记 录 。

( 九 ) 、 化 验 及 其 他 辅 助 检 查 报 告 单( 十 ) 、 特 护 记 录 。 三 、 入 院 记 录 书 写 内 容 及 格 式由 住 院 医 师 书 写 , 要 求 于 病 人 住 院 后 24 小 时 内 完 成 。格 式 : 入 院 记 录 入 院 日 期 :记 录 日 期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病 历 陈 述 者 :婚 姻 : 民 族 : 籍 贯 : 职 业 : 可 靠 程 度 :单 位 或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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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诉 :现 病 史 :既 往 史 :个 人 史 :月 经 及 婚 育 史 :家 族 史 : 体 格 检 查体 温 ( T) 脉 搏 ( P) 呼 吸 ( R) 血 压 ( BP) 身 高 及 体 重 ( 内 分 泌 科 要 求 )一 般 情 况 :皮 肤 、 粘 膜 :淋 巴 结 :头 部 及 其 器 官 :颈 部 :胸 部 :

肺 脏 :心 脏 :血 管 :腹 部 :生 殖 器 :直 肠 肛 门 :脊 柱 :四 肢 :神 经 系 统 : 专 科 检 查辅 助 检 查 入 院 诊 断住 院 医 师 签 名

四 、 住 院 病 历 的 书 写 内 容 及 格 式由 实 习 医 师 ( 新 住 院 医 师 、 进 修 医 师 , 研 究 生 需 临 床 补 课 时 ) 书 写 , 要 求 于 病 人 住院 后 24 小 时 内 完 成 。 住 院 病 历姓 名 : 籍 贯 :性 别 : 民 族 :年 龄 : 入 院 日 期 :婚 姻 : 记 录 日 期 :职 业 : 病 史 陈 述 者 :单 位 或 住 址 : 可 靠 程 度 :主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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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病 史 :既 往 史 :1、 既 往 健 康 状 况 ;2、 急 性 传 染 病 、 全 身 性 疾 病 、 地 方 病 、 职 业 病 史 ;3、 手 术 、 外 伤 、 中 毒 及 输 血 史 ;4、 食 物 、 药 物 过 敏 史 ;5、 特 殊 药 物 使 用 史6、 预 防 接 种 史7、 系 统 回 顾( 1 ) 、 呼 吸 系 统 : 有 无 长 期 慢 性 咳 嗽 、 咳 痰 、 咯 血 、 胸 痛 、 发 热 、 胸 闷 、 气 喘 、憋 气 、 盗 汗 、 结 核 病 史 等 。( 2 ) 、 循 环 系 统 : 有 无 长 期 慢 性 心 悸 、 气 短 、 紫 绀 、 心 前 区 痛 、 晕 厥 下 肢 水 肿 及高 血 压 史 。( 3 ) 、 消 化 系 统 : 有 无 长 期 慢 性 食 欲 不 振 、 反 酸 、 嗳 气 、 呕 吐 、 呕 血 、 吞 咽 困 难 、

腹 痛 、 腹 胀 、 腹 泻 及 黑 便 史 、 有 无 皮 肤 粘 膜 黄 染 及 皮 肤 搔 痒 史 。( 4 ) 、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 有 无 尿 急 、 尿 频 、 尿 痛 、 血 尿 、 脓 尿 、 乳 糜 尿 , 有 无 夜 尿增 多 以 及 颜 面 浮 肿 史 。( 5 ) 、 血 液 系 统 : 有 无 皮 肤 粘 膜 苍 白 、 乏 力 、 皮 下 淤 血 、 紫 癜 及 出 血 点 , 有 无 鼻衄 、 齿 龈 出 血 等 出 血 倾 向 等 。( 6 ) 、 内 分 泌 及 代 谢 : 有 无 发 育 畸 形 , 巨 人 征 或 矮 小 征 , 性 功 能 改 变 , 第 二 性 征变 化 及 性 格 的 改 变 , 有 无 闭 经 、 泌 乳 、 肥 胖 等 改 变 ; 有 无 营 养 障 碍 、 多 饮 、 多 食 、 多 尿 、视 野 缺 损 等 情 况 ; 有 无 皮 肤 色 素 沉 着 、 毛 发 分 布 异 常 等 。( 7 ) 、 运 动 骨 骼 系 统 : 有 无 关 节 红 、 肿 、 热 、 痛 和 活 动 障 碍 , 有 无 关 节 脊 柱 畸 形 ,运 动 障 碍 等 。( 8 ) 、 神 经 系 统 : 有 无 头 痛 、 头 晕 、 眩 晕 、 共 济 失 调 、 抽 搐 , 有 无 肢 体 痉 挛 , 肌肉 萎 缩 、 瘫 痪 等 , 有 无 精 神 障 碍 史 。个 人 史 :出 生 地 、 生 长 史 、 居 住 较 长 的 地 区 和 时 间 , 有 无 疫 区 居 留 ( 旅 居 ) 史 。 工 作 性 质 及

有 无 毒 物 接 触 史 , 烟 酒 嗜 好 史 ( 有 烟 酒 嗜 好 者 应 记 录 其 具 体 情 况 ) 。月 经 及 婚 育 史 : 行 经 期 ( 天 数 )初 潮 年 龄 末 次 月 经 日 期 ( 年 月 日 ) 绝 经 期 年间 隔 ( 天 数 ) 龄 。 注 意 问 询 月 经 的 色 、 量 、 痛 经 情 况 ; 绝 经 后 有 无 阴 道出 血 及 渗 液 ? 结 婚 年 龄 、 现 婚 姻 状 况 、 配 偶 健 康 状 况 , 有 无 子 女 , 子 女 的 健 康 状 况 等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是 否 和 睦 。 ( 对 妇 产 科 病 人 , 应 按 其 专 科 要 求 记 述 ) 。家 族 史 :家 族 中 有 无 同 类 病 情 ; 直 系 亲 属 的 年 龄 及 健 康 状 况 ; 已 故 直 系 亲 属 的 死 亡 原 因 ; 有无 遗 传 倾 向 的 疾 患 , 如 高 血 压 、 冠 心 病 、 肥 胖 、 哮 喘 、 痛 风 、 糖 尿 病 、 肿 瘤 、 癫 痫 及 精神 病 等 。 体 格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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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温 ( T) 脉 搏 ( P) 呼 吸 ( R) 血 压 ( BP) 身 高 及 体 重 ( 内分 泌 科 要 求 )一 般 情 况 : 发 育 ( 正 常 、 异 常 、 欠 佳 ) , 营 养 ( 良 好 、 中 等 、 不 良 ) , 体 型 ( 肥 胖 或 消 瘦 ,如 体 型 异 常 者 应 测 身 高 及 体 重 ) , 体 位 和 姿 势 ( 自 动 、 被 动 、 强 迫 ) , 表 情 ( 焦 虑 、欣 快 、 痛 苦 ) , 面 色 ( 红 润 、 晦 暗 等 ) , 神 志 ( 意 识 清 楚 、 嗜 睡 、 昏 睡 、 浅 昏 迷 、 深昏 迷 ) , 步 态 ( 正 常 、 慌 张 、 醉 汉 或 拖 曳 ) , 语 言 情 况 ( 清 晰 流 利 否 或 吟 诗 样 、 失 语 ) ,精 神 状 态 、 对 查 体 是 否 合 作 , 问 答 是 否 切 题 , 是 否 有 慢 性 病 容 或 恶 病 质 。皮 肤 、 粘 膜 : 色 泽 ( 正 常 、 潮 红 、 发 绀 、 黄 染 ) , 是 否 有 脱 水 、 多 汗 、 皮 疹 、 出 血 点 或丘 斑 疹 , 有 无 疤 痕 、 粘 膜 溃 疡 、 皮 下 结 节 或 肿 块 、 瘘 管 、 血 管 症 、 蜘 蛛 痣 、 色 素 沉着 等 , 并 明 确 记 述 其 部 位 、 大 小 及 程 度 。 也 要 记 录 毛 发 及 必 要 时 查 皮 肤 划 痕 反 应 。淋 巴 结 : 全 身 及 局 部 表 浅 淋 巴 结 有 无 肿 大 , 如 有 肿 大 应 注 明 部 位 ( 颌 下 、 耳 后 、 锁 骨 上凹 、 腋 下 、 滑 车 部 、 腹 股 沟 及 腘 窝 等 ) , 数 量 、 大 小 、 硬 度 、 活 动 度 、 有 无 粘 连 及压 痛 , 局 部 皮 肤 有 无 红 、 肿 、 热 、 痛 , 瘘 管 或 疤 痕 。头 部 及 其 器 官 : 有 无 畸 形 、 肿 物 、 压 痛 、 头 发 ( 疏 密 、 色 泽 、 分 布 ) , 有 无 疖 、 癣 、 疤

痕 。眼 : 眉 毛 ( 有 无 脱 落 ) 、 睫 毛 ( 倒 睫 ) 、 眼 睑 ( 水 肿 、 下 垂 ) 、 眼 球 ( 活 动 情 况 , 震 颤 、斜 视 ) 、 结 膜 ( 充 血 、 水 肿 、 苍 白 、 出 血 、 滤 泡 ) 、 巩 膜 黄 染 , 角 膜 ( 混 浊 、 瘢 痕 、反 射 ) 、 瞳 孔 ( 大 小 、 两 侧 是 否 等 大 , 等 圆 ) 、 对 光 反 应 如 何 及 视 野 有 无 缺 损 , 粗 测视 力 如 何 。耳 : 耳 廓 形 状 、 外 耳 道 是 否 通 畅 , 有 无 分 泌 物 , 乳 突 有 无 压 痛 、 听 力 情 况 ( 粗 测 ) 等 。鼻 : 有 无 畸 形 、 中 膈 偏 曲 或 穿 孔 、 有 无 鼻 甲 肥 大 阻 塞 、 分 泌 物 、 出 血 、 付 鼻 窦 有 无 压痛 及 嗅 觉 情 况 ( 粗 测 ) 等 。口 腔 : 呼 气 气 味 , 口 唇 ( 颜 色 、 疱 疹 、 皲 裂 、 溃 疡 ) 、 牙 齿 ( 龋 齿 、 缺 齿 、 义 齿 、 残 根 ,并 注 明 其 位 置 ) 。 齿 龈 : ( 色 泽 、 肿 胀 、 溢 脓 、 出 血 、 铅 线 、 萎 缩 ) 。 舌 : 形 态 、 舌 质 、舌 苔 、 溃 疡 、 运 动 、 舌 肌 萎 缩 和 震 颤 、 伸 舌 居 中 或 偏 斜 ) 。 口 腔 粘 膜 : 有 无 发 疹 、 出血 、 溃 疡 及 腮 腺 导 管 口 情 况 。 扁 桃 体 : 大 小 及 有 无 充 血 和 分 泌 物 、 假 膜 。 咽 : 充 血及 反 射 , 有 无 腺 样 体 增 生 等 , 软 腭 运 动 情 况 、 悬 壅 垂 是 否 居 中 。 吞 咽 有 无 呛 咳 。 喉 :发 音 情 况 。

颈 部 : 是 否 对 称 , 有 无 抵 抗 强 直 、 压 痛 、 肿 块 , 活 动 是 否 受 限 。 颈 动 脉 有 无 异 常 搏 动 及杂 音 , 颈 静 脉 有 无 怒 张 , 有 无 肝 静 脉 回 流 征 。 气 管 位 置 是 否 居 中 。 甲 状 腺 ( 大 小 、如 有 肿 大 应 描 述 其 形 态 、 硬 度 、 压 痛 , 有 无 结 节 、 震 颤 及 杂 音 ) 。胸 部 : 是 否 对 称 , 有 无 畸 形 , 局 部 隆 起 、 凹 陷 、 压 痛 。 呼 吸 ( 深 度 及 是 否 受 限 ) 。 乳 房( 大 小 、 是 否 有 红 肿 、 桔 皮 样 外 观 、 压 痛 、 结 节 、 肿 块 等 ) 。 胸 壁 有 无 水 肿 、 皮 下气 肿 、 肿 块 或 静 脉 有 无 怒 张 及 回 流 方 向 异 常 。肺 脏 :视 诊 : 呼 吸 类 型 、 动 度 ( 两 侧 对 比 是 否 对 称 ) 、 呼 吸 速 度 和 特征 、 肋 间 隙 ( 增 宽 、 变 窄 、 隆 起 或 凹 陷 ) 。触 诊 : 语 颤 、 摩 擦 音 、 皮 下 气 肿 、 捻 发 音 。叩 诊 : 叩 诊 音 ( 清 音 、 浊 音 、 鼓 音 、 实 音 、 异 常 者 应 注 明 部 位 ) 。 肺 肝 浊 音 界 、 肺 下界 、 呼 吸 时 肺 下 缘 移 动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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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诊 : 呼 吸 音 的 性 质 ( 肺 泡 音 、 支 气 管 肺 泡 音 、 管 性 呼 吸 音 ) 、 强 度 ( 减 低 、 增 强 、消 失 ) 、 有 无 干 湿 性 罗 音 , 语 音 传 导 异 常 。 有 无 胸 膜 摩 擦 音 、 哮 鸣 音 。心 脏 :视 诊 : 心 前 区 是 否 有 异 常 搏 动 及 隆 起 , 心 尖 搏 动 位 置 和 特 点( 范 围 、 强 度 ) 。触 诊 : 心 尖 搏 动 的 性 质 及 位 置 ( 最 强 点 ) , 有 无 震 颤 或 摩 擦感 ( 部 位 、 时 间 和 强 度 ) 。叩 诊 : 心 脏 左 右 浊 音 界 , 可 用 左 、 右 第 二 、 三 、 四 、 五 肋 间 隙 距 正 中 线 的 距 离 ( 厘米 ) 表 示 之 , 并 于 图 下 标 明 锁 骨 中 线 距 正 中 线 的 距 离 。 如 图 示 :右 肋 间 左ⅡⅢⅣ

Ⅴ锁 骨 中 线 距 正 中 线 厘 米 ( cm) 。听 诊 : 心 率 、 心 律 、 心 音 ( 增 强 、 减 弱 、 分 裂 、 P 2 与 A 2 的 比 较 、 额 外 心 音 、 奔 马律 ) 。 杂 音 的 部 位 、 性 质 、 心 动 期 间 的 传 导 方 向 何 处 最 响 、 强 度 。 心 包 摩 擦 音 、 心 律不 齐 时 应 比 较 心 率 和 脉 率 。血 管 : 挠 动 脉 : 脉 率 、 节 律 ( 规 则 、 不 规 则 、 脉 搏 短 拙 ) , 奇 脉 、左 右 挠 动 脉 搏 动 的 比 较 , 动 脉 壁 的 性 质 、 紧 张 度 、 硬 度 。 股 动 脉 及 肱 动 脉 有 无 枪 击音 。周 围 血 管 征 : 毛 细 血 管 搏 动 征 , 射 枪 音 、 水 冲 脉 、 动 脉 异 常 搏动 , Duroziez氏 征 ( 杜 、 罗 氏 征 ) 。血 压 : 左 、 右 上 肢 收 缩 压 、 舒 张 压 、 必 要 时 与 下 肢 对 比 。腹 部 :视 诊 : 对 称 、 大 小 、 膨 隆 、 凹 陷 、 呼 吸 运 动 、 皮 疹 、 色 素 、 条纹 、 疤 痕 、 体 毛 、 脐 疝 、 静 脉 曲 张 与 血 流 方 向 、 胃 肠 蠕 动 波 、 腹 围 测 量 ( 有 腹 水 或

腹 部 包 块 时 ) 。触 诊 : 腹 部 柔 软 、 紧 张 、 有 无 压 痛 、 反 跳 痛 ( 压 痛 部 位 其 程度 ) , 拒 按 或 喜 按 , 有 无 移 动 性 浊 音 、 包 块 ( 部 位 、 大 小 、 形 状 、 软 硬 度 、 压 痛 、 移动 度 ) 。 肝 脏 : 大 小 ( 右 叶 可 在 右 锁 骨 中 线 上 , 从 肋 缘 至 肝 下 缘 之 距 离 ( 以 厘 米 cm表 示 之 ) 、 质 地 ( 柔 软 、 中 等 、 硬 、 坚 硬 ) 、 边 缘 钝 或 锐 、 压 痛 。 表 面 光 滑 与 否 , 有无 结 节 , 如 有 腹 水 扪 诊 不 满 意 时 , 可 用 浮 沉 法 探 知 其 大 小 。 胆 囊 : 可 否 触 及 大 小 、形 态 、 压 痛 。 脾 脏 : 可 否 触 及 其 大 小 、 硬 度 、 压 痛 、 表 面 光 滑 度 及 边 缘 钝 或 锐 , 如明 显 增 大 , 应 以 图 示 , 并 记 录 以 下 三 条 线 : 第 一 A B 线 是 左 锁 骨 中 线 与 肋 下 缘 之 交点 至 脾 下 缘 之 垂 直 距 离 ; 第 二 线 是 A C 线 , 是 自 锁 骨 中 线 与 肋 下 缘 之 交 点 至 脾 尖 ( 最远 的 边 缘 ) 之 距 离 ; 第 三 线 是 D E , 是 脾 的 最 右 缘 至 脐 ( 或 正 中 线 ) 之 水 平 距 离 ,脾 右 缘 过 脐 者 记 为 正 数 , 未 过 脐 者 记 为 负 数 , 尚 需 注 意 其 硬 度 、 表 面 光 滑 度 及 触 痛等 。 如 图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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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 离 测 量 一 律 用 厘 米 ( cm)计 , 精 确 度 不 得 小 于 0.5cm。 肾 脏 : 双 手 触 诊 肾 的 大 小 、 硬 度 、 压 痛 、 移 动 度 。 膀 胱 : 膨胀 者 记 其 上 界 , 输 尿 管 压 痛 点 。叩 诊 : 鼓 音 、 肝 脾 浊 音 界 ( 上 界 以 肋 间 计 、 下 界 以 厘 米 计 ) , 无 移 动 性 浊 音 、 肾 区 叩击 痛 。听 诊 : 肠 鸣 音 ( 正 常 、 增 强 、 减 弱 、 消 失 ) ; 有 无 气 过 水 声 、 血管 杂 音 , 并 记 录 其 部 位 及 性 质 等 。生 殖 器 : 男 性 : 阴 毛 分 布 、 阴 茎 发 育 有 无 畸 形 、 包 皮 、 睾 丸 、 附睾 、 精 索 有 无 异 常 , 有 无 鞘 膜 积 液 。女 性 : 阴 毛 分 布 、 外 阴 发 育 、 阴 道 分 泌 物 、 子 宫 颈 等 情 况 。 ( 在检 查 女 性 生 殖 器 的 任 何 部 分 时 , 必 须 有 一 女 医 护 人 员 在 旁 , 阴 道 检 查 只 在 已 婚 妇 女有 适 应 症 时 由 妇 产 科 医 生 进 行 , 未 婚 女 子 有 适 应 症 时 作 直 肠 检 查 ) 。直 肠 肛 门 : 有 无 肛 裂 、 痔 疮 、 脱 肛 、 肛 瘘 、 溃 疡 、 湿 疣 等 , 必 要时 进 行 直 肠 指 检 ( 狭 窄 、 包 块 、 压 痛 、 前 列 腺 肿 大 及 压 痛 ) , 或 肛 门 镜 检 查 。

脊 柱 : 有 无 畸 形 , 如 侧 突 、 前 突 、 后 突 、 有 无 强 直 、 叩 压 痛 , 运动 度 是 否 受 限 、 脊 柱 两 侧 肌 肉 有 无 紧 张 、 压 痛 。四 肢 : 有 无 畸 形 , 如 杵 状 指 、 指 趾 畸 形 , 四 肢 肌 力 、 肌 张 力 如 何 ?有 无 压 痛 、 有 无 外 伤 、 骨 折 、 肌 萎 缩 。 关 节 有 无 红 肿 、 疼 痛 、 压 痛 、 积 液 、 脱 臼 ,活 动 度 如 何 ? 有 无 畸 形 ( 强 直 ) , 下 肢 有 无 水 肿 、 静 脉 曲 张 。神 经 系 统 :1、 感 觉 : 痛 觉 、 温 度 觉 、 触 觉 、 音 叉 振 动 觉 及 关 节 位 置 觉 。2、 运 动 : 肌 肉 有 无 紧 张 及 萎 缩 , 有 无 瘫 痪 ( 部 位 和 程 度 、 系 弛 缓 性 或 .痉 挛 性 ) , 有无 不 正 常 的 动 作 , 共 济 运 动 及 步 态 如 何 。3、 反 射 : 试 验 种 类 很 多 , 常 规 检 查 如 下 :( 1) 、 浅 反 射 : 腹 壁 反 射 、 跖 反 射 、 提 睾 反 射 及 肛 门 反 射 。( 2) 、 深 反 射 : 二 、 三 头 肌 反 射 、 挠 骨 膜 V、 膝 腱 反 射 及 跟 腱 反 射 。4、 病 理 反 射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检 查 : 弹 指 反 射 ( Hoffmonn 氏 征 ) , 跖 伸 拇 反 射 (Babinski氏 征 , 具 有 同 样 意 义 而 检 查 法 不 同 者 有 Gordon 氏 征 、 Chaddock 氏 征 ) , 脑 膜 刺

激 征 (Kernig 氏 征 )。 专 科 检 查有 关 各 专 科 检 查 的 书 写 内 容 , 应 按 各 专 业 学 科 规 定 的 ( 学 会 组 织 讨 论 拟 订 后 报 经 卫生 行 政 领 导 备 案 批 准 的 ) 内 容 要 求 书 写 。辅 助 检 查病 历 摘 要 入 院 诊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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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医 师 签 名 / 实 习 医 师 签 名拟 诊 讨 论住 院 医 师 签 名 / 实 习 医 师 签 名五 、 主 诉 的 书 写主 诉 是 促 使 患 者 本 次 就 诊 的 主 要 症 状 、 体 征 及 其 性 质 、 部 位 、 程 度 及 持 续 时 间 的 简单 扼 要 的 概 括 。 要 求 重 点 突 出 , 有 高 度 概 括 性 , 文 字 要 简 明 扼 要 , 不 能 用 诊 断 或 检 查 来代 替 主 诉 。 主 诉 多 于 一 项 者 , 应 按 发 生 的 先 后 次 序 列 出 , 如 : 上 腹 痛 10 年 , 便 血 1 年 ,呕 血 4 小 时 。 六 、 现 病 史 的 书 写现 病 史 是 本 次 疾 病 自 发 病 到 就 诊 前 对 疾 病 的 起 始 、 演 变 、 诊 疗 等 全 过 程 的 详 细 记 述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下 列 几 方 面 :

1、 起 病 情 况 : 首 发 症 状 发 病 时 间 、 地 点 、 起 病 的 缓 急 情 况 、 前 驱 症 状 、 发 病 的 症 状 及其 严 重 程 度 , 发 病 的 可 能 病 因 或 诱 因 。2 、 主 要 症 状 和 特 点 及 演 变 情 况 : 要 按 其 发 生 的 先 后 次 序 有 层 次的 描 述 主 要 症 状 的 性 质 、 部 位 、 程 度 、 持 续 时 间 等 特 点 , 及演 变 发 展 情 况 。 还 应 努 力 找 出 症 状 出 现 和 缓 解 的 诱 因 。3、 伴 随 症 状 : 询 问 了 解 伴 随 症 状 与 主 要 症 状 之 间 的 联 系 , 进 一步 判 断 疾 病 发 生 的 部 位 和 性 质 , 以 及 疾 病 的 演 变 等 。4、 发 病 以 来 诊 治 情 况 及 结 果 : 无 论 在 本 院 或 外 院 所 作 的 检 查 ,诊 断 治 疗 结 果 均 要 详 细 记 述 , 如 外 院 所 作 无 论 是 病 人 所 持 书 面 资 料 或 为 患 者 口 述 提供 的 材 料 均 需 加 引 号 ( “ ”) , 便 于 与 本 院 资 料 加 以 区 别 。5、 发 病 以 来 一 般 情 况 的 变 化 如 情 绪 、 精 神 状 态 、 生 活 习 惯 、 姿态 、 睡 眠 、 食 欲 、 大 小 便 及 体 重 等 。6、 如 患 者 属 于 被 杀 或 其 它 意 外 事 件 与 本 病 有 关 , 必 须 力 求 客 观如 实 记 录 病 情 及 体 检 情 况 , 不 得 加 以 主 观 推 断 或 猜 测 。

7、 与 鉴 别 诊 断 有 关 的 阳 性 或 阴 性 资 料 。8、 与 本 病 有 关 的 过 去 发 病 情 况 及 诊 治 经 过 需 详 细 记 述 。9、 与 本 病 无 关 的 其 他 疾 病 尚 未 治 疗 者 , 需 在 现 病 史 中 另 起 一 段扼 要 地 叙 述 。 七 、 既 往 史 的 书 写既 往 史 是 记 述 本 病 发 病 前 曾 经 患 过 或 诊 治 过 的 疾 病 情 况 , 一 般 与 本 病 无 关 或 有 所 关联 的 独 立 的 疾 病 。 其 内 容 包 括 : 健 康 状 况 、 传 染 病 史 、 预 防 接 种 史 、 手 术 外 伤 史 、 过 敏史 ( 食 物 及 药 物 ) 、 重 要 药 物 应 用 史 、 系 统 回 顾 ( 呼 吸 系 统 、 循 环 系 统 、 消 化 系 统 、 泌尿 生 殖 系 统 、 血 液 系 统 、 内 分 泌 代 谢 系 统 、 神 经 系 统 、 运 动 骨 骼 系 统 八 个 系 统 有 关 的 症状 或 疾 病 诊 治 情 况 等 ) 。 按 要 求 的 固 定 顺 序 书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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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体 格 检 查 所 要 求 的 基 本 内 容要 全 面 系 统 从 上 到 下 循 序 进 行 , 以 免 遗 漏 。 ( 详 见 入 院 记 录 书 写 及 住 院 病 历 书 写 内容 ) 九 、 病 历 摘 要 的 书 写 要 求要 求 将 主 诉 、 现 病 史 及 既 往 史 、 体 格 检 查 及 实 验 室 或 特 殊 检 查 结 果 , 摘 主 要 内 容 进行 简 短 的 概 括 描 述 。 十 、 拟 诊 讨 论 的 书 写是 住 院 病 历 ( 大 病 历 ) 的 一 部 份 , 根 据 病 史 摘 要 写 出 病 历 特 点 , 对 诊 断 及 鉴 别 诊 断进 行 系 统 的 讨 论 。 一 般 先 讨 论 最 明 确 的 疾 病 , 提 出 诊 断 依 据 用 分 析 及 推 理 的 方 法 , 讲 出

拟 定 的 理 由 , 然 后 按 诊 断 可 能 性 大 小 进 行 肯 定 和 排 除 。 如 患 有 二 种 以 上 疾 病 按 主 次 则 先讨 论 主 要 的 疾 病 , 后 讨 论 次 要 的 , 依 次 再 是 并 发 症 及 伴 发 病 。 对 于 难 以 诊 断 或 待 诊 的 病例 则 需 将 可 能 的 诊 断 一 一 列 举 , 后 再 根 据 可 能 性 大 小 进 行 一 一 排 除 , 留 下 可 能 性 较 大 的诊 断 , 在 拟 诊 和 排 除 诊 断 时 , 需 提 出 所 应 作 的 关 键 性 的 实 验 室 化 验 及 特 殊 检 查 , 可 提 出具 体 的 诊 治 计 划 。 十 一 、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的 书 写应 由 住 院 医 师 书 写 , 要 在 病 人 入 院 后 8 小 时 内 完 成 , 内 容 包 括 : 病 历 特 点 、 诊 断 依据 、 鉴 别 诊 断 及 诊 疗 计 划 。 要 求 抓 住 要 点 、 有 分 析 、 有 见 解 、 充 分 反 映 出 住 院 医 师 临 床思 维 活 动 情 况 , 不 属 于 诊 疗 计 划 要 避 免 在 诊 疗 计 划 中 写 出 “ 完 成 病 历 书 写 ” “ 请 示 上 级医 师 ……”等 字 样 。 十 二 、 日 常 病 程 记 录 的 书 写

可 由 住 院 医 师 及 实 习 医 师 书 写 , 实 习 医 师 书 写 完 毕 须 经 上 级 医 师 审 核 后 并 签 字 。 书写 病 程 记 录 时 , 要 另 起 一 行 , 须 标 明 记 录 日 期 , 危 重 病 人 要 记 录 具 体 时 间 。 记 录 内 容 要求 文 字 清 晰 简 练 , 重 点 突 出 , 讨 论 深 入 。 危 重 病 人 的 病 程 记 录 要 求 根 据 病 情 变 化 随 时 记录 ; 病 重 者 , 每 天 或 隔 日 记 录 一 次 ; 病 情 稳 定 慢 性 病 例 则 可 每 周 记 录 2 次 ; 手 术 后 头 三天 应 每 天 记 录 一 次 病 程 记 录 , 应 有 术 前 及 出 院 前 一 天 的 病 程 记 录 。病 程 记 录 内 容 :1 、 应 及 时 记 录 病 情 变 化 : 记 录 病 人 的 症 状 、 体 征 、 尤 其 记录 新 出 现 的 症 状 与 体 征 , 以 及 病 人 的 一 般 情 况 , 包 括 情 绪 、 神 志 、 饮 食 、 行 动 、 睡 眠 、体 温 、 大 小 便 等 , 同 时 对 发 生 的 病 情 变 化 , 以 及 并 发 症 等 及 可 能 发 生 的 原 因 , 加 以 分 析讨 论 。 须 记 录 所 施 行 的 治 疗 措 施 的 理 由 , 所 得 的 效 果 及 出 现 的 不 良 反 应 , 以 及 结 合 病 情 ,学 习 翻 阅 文 献 资 料 对 病 人 的 诊 断 治 疗 提 出 个 人 的 见 解 。 更 改 医 嘱 时 要 说 明 停 止 治 疗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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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增 加 治 疗 措 施 的 理 由 , 内 容 要 具 体 。2、 重 要 的 实 验 室 化 验 及 特 殊 检 查 对 其 结 果 需 加 以 判 断 , 分 析 其 在 诊 断 及 治 疗 上 的意 义 , 并 进 行 前 后 对 比 , 以 及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记 录 要 具 体 。3、 须 记 录 诊 治 过 程 中 施 行 的 有 创 伤 及 无 创 伤 的 诊 治 项 目 。 有 创 伤 的 操 作 ( 诊 断 及治 疗 ) 要 详 细 记 录 , 如 各 种 插 管 造 影 、 介 入 治 疗 、 大 的 穿 剌 及 活 检 等 , 包 括 施 术 前 的 准备 工 作 、 与 家 属 谈 话 并 签 字 、 施 术 过 程 、 术 中 的 发 现 、 术 中 术 后 病 人 的 感 觉 有 无 不 良 反应 、 生 命 体 征 的 变 化 、 术 中 是 否 采 集 了 标 本 、 是 否 送 检 以 及 报 告 结 果 均 需 详 细 记 录 。4、 手 术 科 室 病 人 的 病 程 记 录 :( 1) 、 手 术 前 要 有 第 一 手 术 者 查 看 病 人 的 记 录 ( 急 诊 除 外 ) ;( 2) 、 要 有 主 治 医 师 签 写 手 术 报 告 单 情 况 的 记 录 ;( 3) 、 中 等 以 上 的 手 术 要 有 术 前 讨 论 。 记 录 参 加 讨 论 者 的 姓 名 、 职 称 、 记 录 具 体 人的 具 体 发 言 内 容 , 不 能 以 术 前 小 结 代 替 之 。( 4) 、 病 历 上 要 有 麻 醉 师 术 前 查 看 病 人 的 记 录 。 要 求 写 具 体 内 容 不 能 只 写 “ 看 过 病人 ”;

( 5) 、 手 术 前 一 天 应 有 病 程 记 录 , 主 要 记 录 术 前 准 备 情 况 及 病 人 病 情 有 无 新 情 况 出现 等 。( 6) 、 术 后 当 天 的 病 程 记 录 要 及 时 完 成 , 术 后 需 连 续 记 录 三 天 病 程 记 录 , 此 三 天 内要 有 手 术 者 或 主 治 医 师 的 查 房 记 录 。 转 入 ICU 的 病 人 术 后 三 天 内 , 术 者 至 少 有 一 天 与ICU 主 管 病 人 的 医 师 共 同 查 看 病 人 , 由 ICU 的 医 师 书 写 查 房 记 录 及 处 理 病 人 。( 7) 、 应 记 录 出 院 前 一 天 手 术 病 人 的 情 况 , 包 括 症 状 、 体 征 、 术 后 伤 口 情 况 及 有 无引 流 管 、 折 线 否 以 及 需 要 向 病 人 及 家 属 交 待 的 内 容 记 录 , 出 院 带 药 具 体 内 容 。5、 需 要 经 常 及 定 期 分 析 , 总 结 病 情 及 所 制 定 的 诊 疗 计 划 , 如 属 长 期 住 院 病 历 则 应每 月 作 一 次 病 情 阶 段 小 结 。 对 原 诊 断 的 修 改 及 新 诊 断 的 提 出 , 均 应 说 明 理 由 。6、 需 要 及 时 准 确 的 反 映 “ 三 级 查 房 “ 情 况 , 详 尽 记 录 各 级 医 师 的 查 房 意 见 及 对 病情 的 分 析 , 重 要 医 嘱 及 更 改 医 嘱 的 理 由 等 。( 1) 、 住 院 医 师 应 有 早 、 晚 查 房 , 查 房 情 况 按 病 程 记 录 要 求 书 写 。( 2) 、 主 治 医 师 查 房 : 主 治 医 师 首 次 查 房 , 需 包 括 核 实 住 院 医 师 书 写 的 病 史 中 的 补充 、 查 体 的 新 发 现 、 包 括 诊 断 的 根 据 和 鉴 别 诊 断 , 并 提 出 下 一 步 的 诊 治 和 具 体 医 嘱 。 对

主 治 医 师 日 常 查 房 , 在 病 程 记 录 中 也 要 有 所 记 载 。( 3) 主 任 查 房 : 认 真 记 录 主 任 查 房 的 分 析 及 指 示 , 详 细 记 录 主 任 协 助 主 治 医 师 对危 重 及 疑 难 病 人 解 决 诊 断 及 治 疗 问 题 等 的 具 体 意 见 。( 4) 全 科 查 房 : 对 诊 断 不 清 、 治 疗 不 够 满 意 、 有 教 学 意 义 或 有 关 鉴 定 问 题 的 病 例 ,应 提 交 全 科 查 房 讨 论 , 全 科 查 房 应 是 有 准 备 地 进 行 。 对 三 级 医 院 要 求 讨 论 的 内 容 能 体 现国 内 外 最 新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水 平 , 二 级 医 院 则 应 能 体 现 国 内 诊 断 和 治 疗 最 新 的 水 平 。( 5) 必 要 时 可 申 请 进 行 全 市 的 专 家 会 诊 。( 6) 对 出 院 仍 不 能 确 诊 的 病 例 , 至 少 应 有 主 任 医 师 的 查 房 。十 三 、 阶 段 小 结 的 书 写住 院 较 久 的 、 病 情 复 杂 的 病 例 , 为 了 便 于 深 入 了 解 及 复 习 病 人 的 诊 治 情 况 , 一 般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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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书 写 阶 段 小 结 一 次 。 书 写 需 与 病 程 记 录 衔 接 不 留 空 。格 式 与 出 院 记 录 类 似 , 最 后 加 目 前 诊 断 、 诊 疗 计 划 。十 四 、 转 科 记 录 的 书 写 ( 含 转 出 、 转 入 )转 科 记 录 是 病 人 住 院 中 出 现 他 科 病 情 , 经 会 诊 后 同 意 转 入 他 科 治 疗 的 记 录 。 由 转 出科 室 医 师 书 写 转 出 记 录 , 由 转 入 科 室 医 师 书 写 转 入 记 录 。格 式 与 出 院 记 录 类 似 , 最 后 应 加 转 科 目 的 及 注 意 事 项 或 转 入 诊 疗 计 划 。十 五 、 交 ( 接 ) 班 记 录 的 书 写交 接 班 记 录 系 临 床 医 师 在 临 床 工 作 调 班 之 际 , 对 经 管 病 人 的 病 情 所 作 的 简 要 小 结 ,以 保 证 该 病 人 诊 疗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格 式 与 出 院 记 录 类 似 , 最 后 应 加 交 班 注 意 事 项 ( 或 接 班 诊 疗 计 划 ) 。

十 六 、 申 请 会 诊 记 录 的 书 写申 请 会 诊 记 录 是 病 人 住 院 期 间 出 现 他 科 情 况 需 申 请 其 他 科 室 协 助 处 理 的 请 求 记 录 。申 请 会 诊 应 由 主 治 医 师 提 出 :( 一 ) 、 请 ╳ ╳ 科 会 诊 。( 二 ) 、 简 要 介 绍 本 科 病 情 及 诊 疗 经 过 。( 三 ) 、 所 出 现 的 他 科 症 状 、 体 征 、 有 关 检 查 结 果 及 初 步 意 见 。( 四 ) 、 请 求 ╳ ╳ 科 会 诊 的 目 的 。住 院 医 师 签 名 / 实 习 医 师 签 名十 七 、 抢 救 记 录 的 书 写由 在 场 的 住 院 医 师 或 实 习 医 师 详 细 如 实 及 时 记 录 , 内 容 包 括 :1 、 要 详 细 叙 述 病 情 变 化 经 过 情 况 , 抢 救 过 程 中 按 时 间 顺 序

记 录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 如 药 物 治 疗 ( 药 名 、 药 物 剂 量 ) , 气 管 插 管 , 呼 吸 器 的 使 用 ,心 脏 复 苏 , 除 颤 器 的 使 用 等 。 对 发 生 发 现 的 情 况 , 所 采 取 的 抢 救 措 施 均 要 记 录 具 体 时 间 。2 、 要 记 录 参 加 抢 救 的 上 级 医 师 及 护 理 人 员 的 姓 名 及 职 称 ,也 要 记 录 在 现 场 的 患 者 亲 属 姓 名 , 以 及 记 录 他 们 对 抢 救 工 作 的 意 愿 、 态 度 和 要 求 。3 、 如 抢 救 失 败 患 者 死 亡 , 应 动 员 家 属 争 取 尸 检 , 尤 其 对 诊断 不 清 、 少 见 病 、 科 研 项 目 的 病 种 , 更 需 积 极 争 取 尸 检 。 如 动 员 尸 检 成 功 应 记 录 争 取 尸检 的 医 师 姓 名 ( 主 管 值 班 医 师 及 主 治 医 师 ) 也 应 记 录 患 者 亲 属 及 工 作 单 位 领 导 姓 名 及 对尸 检 的 态 度 及 意 见 。十 八 、 术 前 讨 论 及 术 前 小 结 的 书 写 及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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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术 前 讨 论 :要 分 别 详 细 记 录 手 术 前 手 术 科 室 的 各 级 医 师 组 织 讨 论 有 关 病 人 术 前 准 备 的 情 况 如何 ? 手 术 指 征 , 几 种 手 术 方 案 , 术 中 将 会 出 现 些 什 么 问 题 , 怎 样 去 处 理 等 , 记 录 参 加 者的 姓 名 及 职 称 , 记 好 各 个 人 的 具 体 发 言 内 容 。格 式 : 术 前 讨 论 记 录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讨 论 日 期 :参 加 者 姓 名 及 职 称 :讨 论 内 容 : ( 术 前 诊 断 、 手 术 指 征 、 有 无 手 术 禁 忌 、 术 前 准 备 、 手 术 方 式 、 麻 醉 方式 、 应 注 意 事 项 , 记 录 要 记 个 人 的 具 体 发 言 内 容 )( 二 ) 、 术 前 小 结 是 手 术 前 经 管 医 师 和 手 术 医 生 对 病 人 住 院 后 的 系 列 诊 断 检 查 , 手术 指 征 以 及 术 前 准 备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格 式 : 术 前 小 结 ( 用 红 墨 水 笔 写 标 题 )

日 期 、 年 月 日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术 前 诊 断 :诊 断 依 据 :手 术 指 征 :手 术 方 式 :麻 醉 方 式 :注 意 事 项 : ( 术 前 、 术 中 、 术 后 )术 前 准 备 :1 、 化 验 检 查 : 血 尿 便 常 规 、 出 凝 血 时 间 , 肝 、 肾 、 心 、 肺 功能 及 有 关 的 特 殊 化 验 结 果 ;2 、 备 皮 及 某 些 专 科 的 手 术 区 局 部 准 备 之 要 求 ;3 、 血 型 及 备 血 数 量 ;4 、 皮 肤 过 敏 试 验 ( 青 霉 素 、 普 鲁 卡 因 试 验 ) ;

5 、 术 前 用 药 及 术 中 或 术 毕 所 需 要 应 用 的 特 殊 物 品 ;6 、 与 家 属 或 单 位 领 导 ( 必 要 时 ) 谈 话 内 容 记 录 。 术 中 困 难 估 计 及 防 范 措 施 拟 施 手术 日 期 , 要 有 直 系 亲 属 签 名 。住 院 医 师 签 名十 九 、 手 术 记 录 的 书 写( 一 ) 、 一 般 项 目 ( 病 人 姓 名 、 性 别 、 病 房 、 床 号 、 住 院 号 ) ;( 二 ) 、 术 前 诊 断 ;( 三 ) 、 术 后 诊 断 ;( 四 ) 、 手 术 名 称 ;( 五 ) 、 术 者 及 助 手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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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 麻 醉 方 法 、 麻 醉 师 姓 名 、 辅 助 护 士 姓 名 ;( 七 ) 、 手 术 经 过 要 详 细 记 述 ;1 、 体 位2 、 消 毒 方 法3 、 切 口 及 组 织 分 层 解 剖4 、 手 术 步 骤 : 包 括 探 查 经 过 , 病 灶 情 况 ( 部 位 、 大 小 、 形 态 、 以 及 与 周 围 组 织 关系 等 , 必 要 时 绘 图 表 示 ) , 手 术 进 行 的 主 要 步 骤 , 包 括 切 除 范 围 , 缝 合 方 式 、 缝 线 种 类与 规 格 , 特 殊 补 片 或 移 植 物 的 种 类 , 来 源 与 规 格 , 引 流 物 放 置 部 位 , 创 口 处 理 方 式 等 ;术 中 有 予 以 特 殊 处 理 如 气 管 切 开 , 呼 吸 器 的 使 用 , 或 体 外 循 环 , 除 颤 器 的 使 用 等 均 应 作扼 要 说 明 。5 、 如 改 变 原 手 术 计 划 , 需 阐 明 理 由 。6 、 要 记 录 术 中 出 血 量 、 输 血 量 、 输 液 量 、 切 除 肿 块 的 大 小 、 剖 面 情 况 , 脓 液 ( 或渗 液 、 血 液 ) 量 , 以 及 手 术 标 本 是 否 送 病 理 ; 去 向 如 何 要 加 以 说 明 。7 、 术 中 麻 醉 及 麻 醉 中 病 人 情 况 以 及 所 发 生 的 意 外 情 况 、 麻 醉 效 果 。

8 、 缝 合 切 口 前 清 点 手 术 器 械 和 敷 料 。9 、 手 术 记 录 要 求 第 一 手 术 者 亲 自 写 , 如 系 第 一 助 手 所 写 也 需 术 者 签 名 负 责 。1 0 、 术 中 所 使 用 的 特 殊 置 换 物 、 器 材 等 , 要 将 其 名 称 、 型 号 、 产 地 、 使 用 期 限 等说 明 贴 在 病 历 上 备 查 。 二 十 、 再 入 院 病 历 的 书 写 及 格 式( 一 ) 、 “ 第 ╳ 次 入 院 病 历 ”( 以 住 入 本 院 次 数 计 算 ) ;( 二 ) 、 主 诉 : 应 为 本 次 入 院 的 主 诉 ;( 三 ) 、 现 病 史 : 过 去 入 院 如 果 和 本 次 入 院 是 一 个 系 统 的 病 , 则 应 在 本 次 入 院 主 诉之 后 对 历 次 有 关 入 院 经 过 ( 含 次 数 及 日 期 ) 和 整 个 病 程 发 展 过 程 作 一 十 分 精 炼 的 小 结 ,内 容 包 括 : 前 次 住 院 时 的 疾 病 情 况 , 症 状 、 体 征 、 化 验 检 查 、 治 疗 、 主 要 用 药 及 效 果 ,以 及 新 出 现 的 情 况 ( 包 括 并 发 症 等 ) , 住 院 期 间 未 解 决 的 问 题 , 有 阳 性 意 义 的 过 去 史 ;药 物 过 敏 史 , 出 院 时 最 后 诊 断 ( 包 括 病 理 诊 断 ) , 出 院 时 病 情 及 出 院 医 嘱 。 然 后 开 始 写

本 次 入 院 的 问 题 ; 如 果 过 去 入 院 和 本 次 完 全 无 关 , 则 在 主 诉 后 直 接 写 本 次 入 院 情 况 , 而把 历 次 入 院 次 数 、 日 期 及 简 单 经 过 写 入 既 往 史 。 对 既 往 曾 在 本 院 住 院 治 疗 过 的 其 他 系 统疾 病 , 本 次 住 院 仍 需 继 续 诊 治 的 , 可 在 现 病 史 内 另 起 一 行 记 述 。( 四 ) 、 再 次 和 多 次 入 院 时 的 入 院 记 录 及 首 次 病 程 , 应 由 住 院 医 师 书 写 “ 第 ╳ 次 入院 记 录 ”及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 不 得 由 实 习 医 师 代 写 或 实 习 医 师 代 写 后 住 院 医 师 签 字 ( 写 病历 机 会 少 的 实 习 医 师 可 同 时 写 住 院 病 历 ) 。( 五 ) 、 不 管 是 第 几 次 入 院 , 如 果 在 某 个 科 是 第 一 次 入 院 , 则 仍 应 由 实 习 医 师 ( 或相 当 于 实 习 医 师 的 人 员 ) 写 该 科 的 大 病 历 , 并 由 住 院 医 师 写 该 次 的 入 院 记 录 。格 式 : 第 ╳ 次 入 院 记 录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普 通 项 目 如 前 )主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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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病 史 :既 往 史 :余 …… 同 入 院 记 录 入 院 诊 断住 院 医 师 签 名二 十 一 、 出 院 记 录 的 书 写由 实 习 医 师 或 住 院 医 师 书 写 , 如 实 习 医 师 所 写 , 则 必 须 有 上 级 医 生 的 审 核 及 签 名 ,出 院 记 录 在 病 人 出 院 前 一 天 完 成 , 医 生 要 认 真 书 写 供 病 人 复 诊 或 随 访 时 参 考 , 其 格 式 与入 院 记 录 类 似 :( 一 ) 、 一 般 项 目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入 院 日 期 、 出 院 日 期( 提 前 写 出 院 记 录 者 不 要 忘 记 在 出 院 时 填 写 出 院 日 期 ) 。

( 二 ) 、 内 容 包 括 全 部 病 历 主 要 内 容 的 摘 要1 、 主 诉 ;2 、 入 院 时 情 况 ( 包 括 简 要 病 史 、 主 要 的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 ;3 、 入 院 诊 断 ;4 、 诊 疗 经 过 : 住 院 期 间 病 情 演 变 过 程 需 详 细 书 写 , 检 查 化 验 结 果 主 要 项 目 要 详 细具 体 , 甚 至 病 理 或 造 影 等 重 要 报 告 结 果 要 将 其 抄 入 , 详 述 诊 疗 经 过 和 治 疗 效 果 ; 如 使 用特 殊 药 物 如 激 素 或 化 疗 、 放 疗 等 , 要 注 明 药 名 及 使 用 剂 量 的 总 剂 量 以 及 时 限 及 拟 继 续 使用 的 疗 程 、 总 剂 量 及 具 体 用 法 ; 如 手 术 病 人 要 注 明 手 术 名 称 及 病 理 检 查 结 果 ; 诊 治 还 存在 什 么 问 题 均 需 说 明 。 目 前 情 况 : 需 详 细 介 绍 疾 病 或 术 后 恢 复 情 况 , 出 院 时 必 须 记 录 出院 前 一 天 病 人 的 生 命 体 征 , 血 压 、 脉 搏 、 呼 吸 、 体 温 情 况 , 是 否 还 遗 有 症 状 、 阳 性 体 征和 化 验 结 果 , 要 说 明 外 科 手 术 后 病 人 的 伤 口 愈 合 情 况 , 留 置 否 引 流 管 , 石 膏 及 拆 线 否 等情 况 。5 、 出 院 诊 断 : 字 迹 要 清 楚 , 诊 断 要 用 全 名 称 , 符 合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的 规 定 。 诊 断要 写 中 文 名 称 , 如 加 写 英 文 诊 断 要 写 在 中 文 诊 断 后 面 的 括 弧 内 。

6 、 出 院 时 需 记 录 向 病 人 交 待 的 出 院 后 注 意 事 项 ( 要 求 具 体 ) , 如 定 期 复 查 血 象 、在 医 师 指 导 下 逐 减 激 素 用 量 等 , 以 及 随 诊 日 期 , 复 查 内 容 等 。7 、 出 院 时 带 药 的 药 名 , 对 总 剂 量 及 用 法 等 均 应 写 清 楚 ( 复 写 第 二 页 字 迹 力 求 看 清为 准 ) 。8 、 出 院 记 录 要 求 在 出 院 前 一 天 完 成 , 因 故 不 能 完 成 者 最 迟 要 求 在 患 者 出 院 24 小时 内 完 成 。 二 十 二 、 入 出 院 记 录 的 书 写住 院 时 间 不 超 过 24 小 时 的 写 “ 入 出 院 记 录 ” , 书 写 内 容 要 求 如 下 :( 一 ) 、 一 般 项 目 : 如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职 业 、 入 院 时 间 、 出 院 时 间 等 同 出 院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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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具 体 内 容 :1、 主 诉 。2、 入 院 时 情 况 : 说 明 诊 断 , 拟 入 院 做 何 检 查 或 治 疗 ;诊 治 经 过 : 入 院 后 做 了 那 些 检 查 和 治 疗 , 如 人 工 流 产 、 诊 断 性 刮 宫 、 化 疗 、 腹 腔 镜 检 查或 系 某 种 治 疗 等 。3、 出 院 时 情 况 : 如 非 预 料 中 事 由 而 出 院 的 , 如 发 热 感 冒 、 化 疗 病 人 白 血 球 低 、 月经 提 前 至 或 家 中 有 急 事 等 不 能 继 续 住 院 诊 治 者 记 录 清 楚 原 由 即 可 。 如 已 写 了 入 院 记 录者 , 可 在 入 院 记 录 后 按 可 出 院 原 因 及 出 院 医 嘱 : 含 是 否 带 药 及 注 意 事 项 。4、 出 院 时 诊 断 :5、 出 院 医 嘱 。 住 院 医 师 签 名二 十 三 、 死 亡 记 录 的 书 写

要 求 由 住 院 医 师 书 写 , 格 式 同 出 院 记 录 。 要 求 死 亡 记 录 于 患 者 死 亡 后 24 小 时 内 完成 。 内 容 包 括 :( 一 ) 、 一 般 项 目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业 、 籍 贯 、 入 院 日 期 、 手 术 日 期 及 死 亡日 期 ( 含 具 体 时 间 ) 写 在 病 历 的 右 上 角 ;( 二 ) 、 主 诉( 三 ) 、 入 院 时 情 况 : 包 括 症 状 、 体 征 、 各 项 检 查 结 果 及 入 院 诊 断 ;( 四 ) 、 住 院 经 过 : 住 院 后 病 情 演 变 和 治 疗 经 过 , 病 情 突 然 恶 化 的 具 体 时 间 , 可 能发 生 恶 化 的 原 因 , 恶 化 后 病 情 抢 救 经 过 ,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抢 救 的 具 体 治 疗 抢 救 措 施 及 其 他科 室 会 诊 的 意 见 , 临 终 前 在 场 的 参 加 抢 救 的 医 师 及 职 称 尤 其 要 写 明 哪 一 级 上 级 医 师 在场 。 如 系 夜 间 猝 死 , 应 记 录 参 加 抢 救 的 护 士 姓 名 。( 五 ) 、 死 亡 原 因 及 具 体 时 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 ) ;( 六 ) 、 死 亡 诊 断 应 以 主 管 的 主 治 医 师 审 核 后 决 定 为 准 。附 件 I

病 案 首 页 填 写 要 求1、 病 案 首 页 的 内 容 是 根 据 卫 生 部 及 我 市 医 疗 质 量 控 制 和 医 院管 理 的 需 要 而 设 计 的 。2 、 病 案 首 页 的 设 计 , 考 虑 到 病 人 身 份 的 识 别 , 病 案 资 料 的检 索 、 医 院 管 理 、 医 疗 质 量 评 价 、 统 计 、 医 疗 等 多 方 面 的 信 息 需 要 , 所 以 在 设 计 时 引 进了 一 些 很 有 意 义 的 项 目 , 如 身 份 证 号 、 邮 政 编 码 、 费 用 等 。 这 些 项 目 必 须 和 其 他 项 目 一样 认 真 填 写 , 保 证 质 量 。3 、 凡 列 有 方 格 的 填 写 项 目 , 应 在 “ 口 ” 内 填 写 数 字 。4 、 职 业 : 须 填 写 具 体 工 作 类 别 , 如 : 车 工 、 公 务 员 、 教 师 、学 生 工 会 干 部 等 , 不 能 笼 统 地 填 写 , 如 退 休 、 工 人 、 干 部 , 把 农 民 写 成 其 他 , 等 同 于 待业 。 5 、 主 要 诊 断 : 应 写 住 在 本 科 的 主 要 诊 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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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院 内 感 染 : 指 在 院 内 获 得 的 感 染 , 不 包 括 入 院 时 已 存 在的 感 染 , 要 求 填 写 感 染 名 称 , 如 泌 尿 系 感 染 、 呼 吸 道 感 染 、 胃 肠 道 感 染 等 。 有 充 分 的 流行 病 学 资 料 证 实 有 医 院 交 叉 感 染 存 在 时 , 也 可 以 认 为 是 院 内 感 染 。 败 血 症 : 只 有 得 到 有意 义 的 阳 性 血 培 养 结 果 时 , 才 能 诊 断 。 针 刺 部 位 感 染 : 在 针 刺 部 位 有 脓 性 分 泌 物 排 出 或出 现 典 型 的 感 染 体 征 ( 血 栓 性 静 脉 炎 , 只 有 当 原 抽 出 的 针 管 分 离 培 养 得 到 阳 性 结 果 才 认为 是 感 染 ) 。7 、 切 口 愈 合 等 级 标 准 如 下 表 :切 口 分 类 切 口 分 类 /愈 合 等 级 切 口 类 别 /愈 合 等 级 意 义Ⅰ 类 切 口 Ⅰ /甲 无 菌 切 口 , 切 口 愈 合 良 好Ⅰ /乙 无 菌 切 口 , 切 口 愈 合 欠 佳Ⅰ /丙 无 菌 切 口 , 切 口 化 脓

Ⅱ 类 切 口 Ⅱ /甲 污 染 切 口 , 切 口 愈 合 良 好Ⅱ /乙 污 染 切 口 , 切 口 愈 合 欠 佳Ⅱ /丙 污 染 切 口 , 切 口 化 脓Ⅲ 类 切 口 Ⅲ /甲 感 染 切 口 , 切 口 愈 合 良 好Ⅲ /乙 感 染 切 口 , 切 口 愈 合 欠 佳Ⅲ /丙 感 染 切 口 , 切 口 化 脓8、 手 术 编 码 : 指 ICD 系 统 的 操 作 分 类 编 码 。9、 对 肝 功 能 异 常 的 病 人 , 必 须 要 有 HBsAg 的 检 查 结 果 , 以免 活 动 性 有 传 染 性 的 乙 型 肝 炎 漏 报 。10、 特 殊 检 查 项 目 及 次 数 : 系 指 附 件 一 所 列 项 目 ( 或 检 查 费用 超 过 100 元 的 检 查 项 目 , 以 及 与 诊 断 密 切 相 关 的 检 查 项 目 ) 。11、 特 殊 治 疗 的 项 目 及 次 数 : 系 指 附 件 二 所 列 项 目 ( 包 括 每 次 治 疗 费 用 超 过 100 元 ,暂 未 列 入 的 治 疗 项 目 ) , 手 术 、 化 疗 、 放 疗 等 均 应 包 括 在 内 。

二 十 三 、 病 历 书 写 注 意 事 项( 一 ) 、 病 历 书 写 要 求 文 字 通 顺 简 练 、 字 迹 清 晰 、 无 错 别 字 、 自 造 字 及 非 国 际 通 用的 中 、 英 文 缩 写 。 要 求 用 中 文 医 学 术 语 书 写 病 历 。 书 写 内 容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 重 点 突 出 ,条 理 段 落 清 晰 , 有 综 合 分 析 意 见 , 病 史 无 重 大 遗 漏 , 查 体 要 求 系 统 、 全 面 、 准 确 。 分 析讨 论 要 有 逻 辑 性 , 科 学 性 。 病 历 内 容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涂 改 。( 二 ) 、 病 案 首 页 ( 病 历 的 第 一 页 )1、 一 份 病 历 不 能 有 两 个 病 案 号 , 如 发 现 病 案 号 有 问 题 请 立 即 与 病 案 科 整 理 组 联 系 ,电 话 5571, 以 便 查 询 纠 正 。2、 首 页 正 反 两 面 上 的 内 容 , 不 能 空 项 , 有 则 文 字 表 示 , 无 则 划 “ / ”标 记 , 但 血 型未 查 只 能 写 “ 未 查 ”,不 能 以 “ / ”或 “ 0”表 示 , 以 免 与 O 型 血 相 混 , 首 页 Ⅱ 页 中 的 特 殊检 查 , 凡 检 查 费 暂 定 在 100 元 以 上 者 或 对 诊 断 有 主 要 意 义 者 需 要 填 写 。 特 殊 治 疗 是 指 手术 治 疗 、 化 疗 、 放 疗 、 新 疗 法 等 。 首 页 上 的 身 份 证 号 及 邮 政 编 码 号 由 住 院 处 负 责 填 写 。但 急 诊 入 院 病 人 由 接 收 病 人 的 住 院 医 师 负 责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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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色 彩 标 记 问 题 : 病 历 书 写 要 求 用 蓝 黑 墨 水 书 写 。 病 历 中 各 个 大 标 题 用 红 墨水 笔 书 写 。 血 型 、 过 敏 药 物 , 化 验 异 常 者 用 红 墨 水 笔 或 红 园 珠 笔 标 记 。 查 房 记 录 副 教 授以 上 职 称 者 , 在 姓 名 及 职 称 下 面 要 用 红 园 珠 笔 或 红 铅 笔 划 线 标 记 , 而 主 治 医 师 用 蓝 色 铅笔 或 园 珠 笔 标 记 划 线 标 记 , 要 求 划 线 要 直 。( 四 ) 、 血 尿 便 三 大 常 规 : 内 科 系 统 住 院 两 天 以 上 者 要 求 三 者 全 查 ; 外 科 系 统 要 求至 少 查 血 、 尿 常 规 , 至 于 大 便 常 规 检 查 则 根 据 病 情 酌 定 , 也 可 酌 情 抄 写 门 诊 近 期 ( 一 周内 ) 所 查 的 血 、 尿 、 便 化 验 结 果 。 三 大 常 规 回 报 单 内 容 要 逐 项 抄 在 检 验 记 录 表 上 , 同 时化 验 单 还 要 贴 在 化 验 粘 贴 单 上 , 以 备 查 询 。 要 标 记 所 有 检 查 及 化 验 单 的 报 告 单 , 项 目 名称 正 常 者 用 蓝 黑 墨 水 笔 标 记 , 异 常 者 用 红 色 墨 水 笔 或 园 珠 笔 ( 不 要 用 红 蓝 铅 笔 记 标 记 ,标 记 时 要 首 字 上 下 对 齐 , 间 隔 为 一 个 字 的 距 离 ) 。( 五 ) 、 出 院 前 要 检 查 各 种 影 像 学 及 特 殊 检 查 的 项 目 的 报 告单 , 是 否 齐 全 ; 肝 功 能 不 正 常 者 , 对 已 化 验 过 的 乙 肝 、 丙 肝 、 甲 肝 或 戊 肝 抗 体 化 验 报 告 ,未 回 的 要 追 回 , 疑 为 肝 炎 或 可 诊 断 某 型 肝 炎 者 需 在 出 院 前 报 传 染 病 卡 片 。 如 单 项 转 氨 酶高 , 确 有 据 考 虑 与 疾 病 或 药 物 治 疗 有 关 者 要 在 病 程 记 录 中 及 出 院 记 录 中 加 以 分 析 注 明 。

( 六 ) 、 对 三 级 查 房 的 要 求1、 对 主 治 医 师 要 求( 1) 、 首 次 查 房① 、 病 危 者 入 院 后 当 天 要 有 上 级 医 师 ( 包 括 主 治 医 师 ) 查 房 记 录 ( 夜 班 、 节 假 日 及双 休 日 可 由 住 院 总 医 师 、 二 线 值 班 医 师 执 行 ) 。② 、 病 重 者 入 院 后 , 次 日 要 有 上 级 医 师 查 房 记 录 。③ 、 一 般 病 人 入 院 后 , 主 治 医 师 首 次 查 房 不 得 超 过 48 小 时 ( 节 假 日 及 双 休 日 不 例外 , 可 由 住 院 总 医 师 查 房 , 此 时 只 要 求 解 决 医 疗 上 的 问 题 ) 。④ 、 首 次 查 房 内 容 : 要 求 核 实 下 级 医 师 书 写 之 病 史 有 无 补 充 , 体 征 有 无 新 发 现 。 陈述 诊 断 根 据 和 鉴 别 诊 断 , 提 出 下 一 步 诊 疗 计 划 和 具 体 医 嘱 。( 2) 、 常 规 查 房① 、 对 病 危 者 : 要 求 要 有 上 级 查 房 ( 包 括 主 治 医 师 ) , 至 少 每 天 一 次 , 脱 离 危 险 期可 改 隔 日 查 房 。② 、 对 医 嘱 上 病 重 者 : 查 房 每 日 一 次 或 隔 日 一 次 , 最 长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三 天 。

③ 、 对 一 般 病 人 : 查 房 根 据 病 情 一 般 每 周 二 次 。 查 房 内 容 : 要 求 有 教 学 意 识 , 查 房时 结 合 病 人 作 全 面 讨 论 及 示 教 或 报 告 文 献 综 述 以 及 诊 疗 上 的 新 进 展 。 查 房 时 对 下 级 医 师的 病 案 书 写 要 进 行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给 予 具 体 指 导 。( 3 ) 、 对 诊 断 不 清 或 治 疗 困 难 的 病 人 要 提 请 主 任 查 房 及 专 业 组 查 房 协 助 解 决 。( 4 ) 、 对 疑 难 病 例 及 有 教 学 价 值 的 病 例 , 提 请 主 任 组 织 定 期 的 全 科 查 房 。( 5 ) 、 主 治 医 师 与 病 房 护 士 长 共 同 主 持 病 房 早 晨 交 班 会 , 听 取 夜 班 护 士 及 医 师 的交 班 , 了 解 夜 间 危 重 病 人 的 情 况 等 内 容 。2、 对 住 院 医 师 的 要 求 :( 1 ) 、 住 院 医 师 每 天 至 少 完 成 早 晨 查 房 及 晚 查 房 各 一 次 , 重 点 查 看 危 重 及 新 入 院的 病 人 , 而 晚 查 房 需 巡 视 全 病 房 的 病 人 , 随 时 深 入 了 解 及 记 录 病 人 病 情 , 关 心 病 人 的 饮食 起 居 及 思 想 精 神 状 态 。 在 病 程 记 录 中 提 出 进 一 步 的 诊 断 意 见 及 修 改 医 嘱 的 建 议 。( 2 ) 、 要 及 时 检 查 诊 疗 计 划 的 落 实 , 检 查 各 种 化 验 及 检 查 报 告 的 回 归 及 其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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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实 习 医 师 粘 贴 好 报 告 单 按 规 定 加 以 标 记 并 根 据 报 告 结 果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 。( 3 ) 、 检 查 、 修 改 、 补 充 实 习 医 师 所 写 的 病 历 。( 4 ) 、 取 血 作 各 种 化 验 检 查 , 各 种 穿 刺 操 作 要 开 临 时 医 嘱 。3、 对 住 院 总 医 师 的 要 求( 1 ) 、 负 责 全 院 各 科 会 诊 , 参 加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 指 导 住 院 医 师 处 理 新 病 人 。( 2 ) 、 夜 间 及 节 假 日 负 责 本 科 病 危 病 重 病 人 、 新 病 人 的 查 房 指 导 值 班 住 院 医 师 处理 病 人 的 诊 疗 事 宜 , 代 理 主 治 医 师 的 一 切 职 务 。4 、 在 三 级 查 房 中 对 主 任 医 师 及 副 主 任 的 要 求( 1) 、 科 主 任 查 房 每 周 全 科 查 房 每 周 一 次 , 要 求 下 级 医 师及 护 士 参 加 。( 2) 、 三 级 查 房 主 要 是 要 解 决 危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诊 断 、 治 疗 问 题 ,决 定 重 大 手 术 的 各 项 原 则 的 术 前 讨 论 内 容 , 同 时 进 行 教 学 培 训 和 对 科 研 工 作 的 指 导 。 内容 要 求 能 体 现 该 学 科 的 医 教 研 水 平 , 能 反 映 国 内 外 医 学 诊 疗 技 术 的 新 进 展 。 ( 二 级 及 一级 医 院 的 主 任 医 师 查 房 也 应 该 体 现 国 内 医 疗 技 术 的 新 进 展 ) 。

5、 对 三 级 医 院 要 求 能 做 到 :( 1) 查 房 与 专 题 讲 座 、 教 学 相 结 合 , 针 对 疾 病 的 流 行 病 学 、病 理 机 制 、 药 理 的 新 进 展 , 新 产 品 的 介 绍 , 以 及 新 的 诊 断 手 段 , 治 疗 方 法 , 预 后 , 预 防等 进 行 系 统 的 介 绍 。( 2) 、 查 房 与 学 术 报 告 相 结 合 , 结 合 国 内 外 学 术 报 告 , 医 疗 刊物 , 将 先 进 的 医 疗 、 科 研 信 息 传 达 给 各 级 医 师 。( 3) 、 查 房 与 病 历 讨 论 相 结 合 : 结 合 危 重 、 疑 难 病 例 就 疾 病 诊断 的 思 维 方 法 , 逻 辑 推 论 检 查 方 法 的 印 证 , 治 疗 措 施 的 选 择 , 可 各 述 已 见 , 进 行 探 讨 ,提 高 各 级 医 师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查 房 与 检 查 病 历 质 量 相 结 合 : 针 对 病 历 内 的 内 容 , 内 涵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 不 断 提 高 各级 医 师 的 病 历 书 写 能 力 , 使 病 历 达 到 真 实 、 可 靠 、 科 学 、 规 范 的 要 求 。在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 可 以 查 房 与 提 高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相 结 合 : 利 用 多 种 形 式 , 如 报 告 文献 、 提 问 、 测 验 及 奖 评 等 使 这 渗 透 到 查 房 工 作 中 , 提 高 大 家 的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查 房 与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相 结 合 : 结 合 病 例 的 问 诊 、 查 体 等 示 范 , 言 传 身 教 , 表 扬 和 批

评 , 树 立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 维 护 发 扬 优 良 的 传 统 和 形 象 。( 七 ) 、 死 亡 讨 论 :病 房 主 治 医 师 主 持 , 与 下 级 医 师 一 起 对 每 位 死 亡 病 例 进 行 死 亡 病 例 讨 论 , 重 点 讨 论诊 断 及 死 亡 原 因 , 同 时 要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 如 有 较 多 争 议 的 病 历 可 以 在 科 主 任 组 织 领 导 下 ,扩 大 全 病 房 医 护 共 同 讨 论 。 讨 论 的 综 合 记 录 抄 件 要 求 归 入 病 历 保 存 。( 八 ) 、 签 首 页 问 题1 、 要 求 病 人 出 院 ( 或 死 亡 ) 后 24 小 时 内 完 成 出 院 或 死 亡 记 录 , 可 在 病 房 签 好 首页 。 2 、 要 求 管 病 房 的 主 治 医 师 每 月 与 病 房 住 院 医 师 及 实 习 医 师 , 到 病 案 科 对 一 个 月 内出 院 病 历 进 行 签 首 页 的 讨 论 及 补 签 漏 签 首 页 , 要 求 对 疑 难 病 历 或 有 经 验 教 训 可 以 吸 取 的病 历 进 行 有 目 的 的 讨 论 , 利 用 此 机 会 主 治 医 师 结 合 病 历 进 行 教 学 小 讲 课 , 必 要 时 可 请 专家 参 加 讨 论 进 行 教 学 。 病 案 科 登 记 各 科 对 签 首 页 讨 论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作 有 关 记 录 , 定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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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院 领 导 、 医 务 处 汇 报 , 并 将 其 情 况 返 馈 给 各 科 室 领 导 。( 九 ) 、 病 历 摘 要 、 交 接 班 记 录 、 阶 段 小 结 、 转 科 记 录 、 抢 救 记 录 , 均 需 与 前 文 衔接 中 间 不 留 空 白 。( 十 ) 、 对 各 种 有 创 伤 性 的 检 查 和 治 疗 , 各 种 激 素 及 免 疫 抑 制 的 治 疗 用 药 , 以 及 自费 药 等 的 使 用 , 都 要 求 有 病 人 或 直 系 亲 属 的 签 名 同 意 后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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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疼痛医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