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规范(试行)一 、 范 围适 用 于 全 市 行 政 区 域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过 程 。二 、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2021 年 9月 1日 实 施 )《 山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 ( 2022 年 3月 1日 实 施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 原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4 号 ,
2015 年 5 月 修 改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原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3 号 ,2015 年 5 月 修 改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 原 国 家 安 全 监 管总 局 令 第 30 号 , 2015 年 7 月 修 改 )《 关 于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 走 过 场 ”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 鲁应 急 函 字 〔 2021〕 88号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 (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1915-2020 2020 年 8 月 9日 实 施 )
《 关 于 印 发 <高 危 行 业 领 域 安 全 技 能 提 升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鲁 应 急 发 ( 2020) 2号 )《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清 单 的 通 知( 鲁 安 办 发 〔 2021〕 50 号 )
《 青 岛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作 的 通 知 》 ( 青 应 急 〔 2021〕 22号 )《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非 煤 矿 山 企 业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的 意 见 》 ( 鲁 安发 〔 2021〕 9 号 )《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规 范 和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考 核 工 作 的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 鲁 应 急 发 〔 2022〕 6号 )三 、 术 语 和 定 义3.1 高 危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是 指 危 险 性 系 数 较 高 、 容 易 对 人 身 造 成 伤 害 、 对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危
害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本 规 范 适 用 的 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包 括 从 事 非煤 矿 山 、 危 险 化 学 品 、 烟 花 爆 竹 、 金 属 冶 炼 等 单 位 。 省 对 高 危 行 业 企业 有 调 整 , 按 照 调 整 后 定 义 执 行 。3.2 微 型 企 业从 业 人 员 20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300万 元 以 下 的 企 业 为 微 型 企 业 。3.3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指 包 括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以及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实 际 控 制 的 其 他 人 员 。3.4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是 指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其 从 业 人 员 , 在 上 岗 前 所 进 行的 厂 ( 矿 、 公 司 ) 、 车 间 ( 工 段 、 区 、 队 ) 、 班 组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3.5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指 直 接 从 事 容 易 发 生 事 故 , 对 操 作 者 本 人 、 他 人的 安 全 健 康 及 设 备 、 设 施 的 安 全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的 作 业 人 员 。 特 种作 业 人 员 涉 及 的 范 围 由 特 种 作 业 目 录 规 定 。3.6 四 新 教 育与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3.7 企 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分 级依 据 企 业 规 模 和 管 理 层 级 设 定 安 全 教 育 层 级 , 通 常 分 为 厂 级 、 车间 级 、 班 组 级 。 微 型 企 业 因 规 模 小 , 可 以 分 为 一 级 或 两 级 。 培 训 分 级可 以 不 同 , 学 时 仍 需 满 足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
四 、 安 全 培 训 实 施4.1 原 则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 应 遵 循 “ 计 划 -执 行 -检 查-提 高 ” 的 模 式 , 从 组 织 机 构 、 安 全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 安 全 培 训 经 费 , 培 训 考 核 、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等 方 面 系统 策 划 和 组 织 实 施 。4.2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培 训 规 章 制 度4.2.1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 建 立健 全 安 全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
4.2.2明 确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4.2.2.1 主 要 负 责 人 职 责 :( 1)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制 度 ;( 2)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
( 3) 为 安 全 培 训 提 供 资 金 、 人 员 的 保 障 ;( 4) 定 期 督 导 检 查 本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情 况 ;( 5) 其 他 职 责 。4.2.2.2 安 全 生 产 分 管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总 监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 1) 负 责 或 参 与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 2) 负 责 或 参 与 制 定 各 级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 3) 组 织 提 报 安 全 培 训 经 费 的 预 算 ;( 4) 监 督 检 查 各 级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 5) 负 责 或 参 与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教 材 的 编 制 ;
( 6) 负 责 实 施 厂 级 ( 公 司 级 ) 安 全 培 训 ;( 7) 负 责 或 参 与 安 全 培 训 档 案 的 建 立 和 维 护 ;( 8) 监 督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9) 其 他 职 责 。4.2.2.3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职 责 :( 1) 确 保 实 时 更 新 公 司 员 工 花 名 册 信 息 ;( 2) 组 织 、 参 与 或 协 助 制 定 公 司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 3) 组 织 参 与 新 职 工 的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及 时 实 施培 训 , 达 到 学 时 , 考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上 岗 ;
( 4) 负 责 或 参 与 安 全 培 训 档 案 的 建 立 和 维 护 。4.2.2.4 其 他 部 门 负 责 人 职 责 :( 1) 参 与 安 全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 2) 组 织 制 定 并 落 实 本 部 门 的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
( 3) 组 织 本 部 门 职 工 参 加 公 司 计 划 内 的 各 种 安 全 培 训 ;( 4)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新 职 工 的 部 门 级 、 班 组 级 入 职 培 训 ;( 5) 确 保 本 部 门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6) 确 保 返 岗 、 调 岗 及 四 新 (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 新 材料 )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 ;( 7) 确 保 本 部 门 管 理 的 所 有 外 来 人 员 经 过 培 训 , 具 有 相 关 能 力后 上 岗 。( 8) 其 他 公 司 规 定 的 职 责 。4.2.3 培 训 工 作 制 度 应 当 包 含 安 全 培 训 目 标 、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内
容 及 学 时 、 组 织 实 施 、 日 常 管 理 、 培 训 质 量 综 合 考 评 、 笔 试 和 实 操 考核 达 标 、 培 训 经 费 保 障 以 及 档 案 管 理 等 工 作 内 容 。4.2.4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修 订 及 企 业 情 况 的变 化 及 时 修 订 。4.3 安 全 培 训 计 划4.3.1企 业 应 当 将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计 划 纳 入 本 单 位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作 计 划 。4.3.2安 全 培 训 计 划 应 与 企 业 全 岗 位 的 风 险 等 级 相 适 应 , 依 据 风险 等 级 安 排 培 训 的 优 先 顺 序 。
4.3.3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 在本 单 位 进 行 公 开 公 示 。 同 时 , 要 存 档 备 查 。4.3.4安 全 培 训 计 划 应 该 分 专 业 、 分 层 级 、 分 类 别 、 分 岗 位 制 定 。分 层 级 是 指 厂 ( 矿 、 公 司 ) 级 、 车 间 级 ( 工 段 、 区 、 队 ) 和 班 组 级 。
分 类 别 、 分 专 业 是 指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培 训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 新 员工 三 级 培 训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取 证 培 训 ; 消 防 、 应 急 、 电 气 、 机 械 、 有限 空 间 、 粉 尘 爆 炸 、 化 学 品 、 危 险 作 业 等 各 类 专 项 培 训 ; 企 业 内 部 合同 工 、 临 时 工 、 访 客 、 承 包 商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实 习 生 等 的 培 训 ; 新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 的 四 新 人 员 培 训 ; 开 工 第 一 课 、大 培 训 大 学 习 等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的 培 训 。 分 岗 位 是 根 据 各 企 业 内 部 的 岗位 划 分 确 定 。4.3.5培 训 计 划 内 容 要 包 括 培 训 课 题 、 培 训 时 间 、 培 训 方 式 、 参加 人 员 、 授 课 人 、 学 时 、 考 核 方 式 等 。
4.3.6安 全 培 训 计 划 要 严 格 组 织 实 施 , 如 有 变 动 , 应 由 主 要 负 责人 确 认 , 确 保 安 全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 实 效 性 。4.3.7企 业 要 依 法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所 需 资 金 , 依 据国 家 规 定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企 业 要 从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中 专 门 列 支 用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所 需 的 专 项 经 费 ,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要 从 提 取 的 职 工教 育 经 费 中 专 门 列 支 安 全 培 训 专 项 经 费 , 不 足 部 分 ,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从 成 本 中 列 支 。 培 训 经 费 要 专 款 专 用 , 用 于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总监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 不得 以 任 何 名 义 向 从 业 人 员 收 取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费 用 。
4.4 安 全 培 训 内 容4.4.1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 标 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知 识 ;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 重 大 事
故 防 范 、 应 急 管 理 和 救 援 组 织 以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国 内 外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 体 系 、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等 内 容 。4.4.2安 全 生 产 分 管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总 监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培 训应 当 包 括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及 标 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知 识 ;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 报 告及 职 业 危 害 的 调 查 处 理 方 法 ; 应 急 管 理 、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以 及 应 急 处 置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援 案 例 分 析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等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4.4.3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训 ,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 方 可 上 岗 , 并 定 期 接 受 复 审 。4.4.4新 员 工 培 训4.4.4.1 厂 ( 矿 、 公 司 ) 级 主 要 包 括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及 安 全生 产 基 本 知 识 、 规 章 制 度 及 纪 律 规 定 、 权 力 和 义 务 、 主 要 安 全 风 险 、应 急 救 援 知 识 、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等 内 容 。4.4.4.2 车 间 ( 工 段 、 区 、 队 ) 级 包 括 所 从 事 工 种 的 安 全 职 责 、工 作 环 境 主 要 危 险 因 素 及 其 防 控 措 施 和 隐 患 排 查 、 操 作 技 能 及 强 制 标
准 、 自 救 互 救 、 急 救 方 法 、 现 场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和 个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及 维 护 、 部 门 规 章 及 事 故 案 例 等 内 容 。4.4.4.3 班 组 级 内 容 包 括 岗 位 职 责 、 岗 位 风 险 及 控 制 措 施 和 隐 患排 查 、 应 急 知 识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
4.4.5 从 业 人 员 年 度 再 培 训 内 容 要 结 合 法 规 更 新 要 求 和 生 产 经营 单 位 的 实 际 , 参 考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结 果 , 重 点 突 出 公 司 主 要 风 险 及 控制 措 施 和 日 常 排 查 的 应 知 应 会 、 高 风 险 作 业 要 求 、 员 工 的 责 任 清 单 、各 类 专 项 技 能 、 应 急 知 识 等 , 以 提 升 全 员 意 识 及 能 力 为 目 的 , 培 训 内容 可 以 针 对 不 同 的 人 群 、 不 同 的 部 门 或 不 同 的 岗 位 制 定 专 项 的 培 训 内容 。 4.4.6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及 使 用 新 设 备 的 人 员 , 应 当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4.4.7编 制 适 合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材
4.4.7.1 教 材 形 式 可 以 是 录 制 的 视 频 、 制 作 的 PPT、 各 种 文 件 、现 场 体 验 器 材 、 案 例 影 像 、 外 部 网 站 等 。4.4.7.2 培 训 教 材 要 有 适 用 性 和 针 对 性 。4.5 安 全 培 训 方 式4.5.1安 全 培 训 方 式 可 以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采 用 课堂 集 中 培 训 、 岗 位 实 操 培 训 、 情 景 模 拟 和 体 验 式 培 训 、 互 联 网 线 上 培训 、 老 师 傅 带 徒 弟 、 班 前 安 全 宣 讲 、 每 日 分 享 、 现 场 辅 导 等 。4.5.2 非 煤 矿 山 生 产 一 线 新 员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要 经 过 实 操 培 训 , 实操 场 所 可 以 利 用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建 立 的 专 用 实 操 车 间 或 现 有 生 产 车 间 ,
由 专 业 的 老 员 工 或 内 训 师 教 学 。4.6 安 全 培 训 师4.6.1 外 部 培 训 师 : 要 求 是 专 业 、 敬 业 的 各 级 专 家 或 具 有 培 训 能力 的 专 业 培 训 机 构 。
4.6.2 内 部 培 训 师 : 可 以 是 本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主 要负 责 人 、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人 、 专 业 内 训 师 、 各 种 高 技 能 人 员 、 有 经 验 的老 师 傅 等 。 其 中 高 危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内 训 师 配 比 不 低 于 职 工 总 数 的千 分 之 五 , 一 般 不 少 于 3 人 , 规 上 企 业 的 内 训 师 配 比 数 量 不 低 于 职 工总 数 的 千 分 之 三 。4.7 培 训 考 核 及 档 案 管 理4.7.1 企 业 要 如 实 记 录 安 全 培 训 的 时 间 、 内 容 、 参 加 人 员 以 及 考核 结 果 等 情 况 , 档 案 材 料 应 当 完 整 、 准 确 、 系 统 。4.7.2要 按 照 “ 一 企 一 档 、 一 人 一 档 ” 的 原 则 , 如 实 记 录 公 司 及
个 人 安 全 培 训 及 考 核 情 况 并 建 档 备 查 。4.7.3企 业 应 当 在 安 全 培 训 结 束 后 30日 内 ,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安 全培 训 档 案 , 实 行 一 人 一 档 、 一 企 一 档 。4.7.3.1 企 业 安 全 培 训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 附 表 1) 、 学 员 花 名 册 ( 附 表 2) 、 培训 计 划 ( 附 表 3) 、 培 训 出 勤 及 考 核 记 录 ( 附 表 4) 、 持 证 人 员 统 计表 ( 附 表 5) 、 综 合 考 评 报 告 ( 附 表 6) 、 安 全 培 训 年 度 统 计 表 ( 附表 7) 。( 1)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 附 表 1) : 说 明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2) 学 员 花 名 册 ( 附 表 2) : 员 工 花 名 册 要 保 持 更 新 。 可 使 用电 子 版 本 , 便 于 及 时 保 持 更 新 。( 3) 培 训 计 划 表 ( 附 表 3) : 计 划 如 有 调 整 , 应 有 主 要 负 责 人确 认 的 变 更 说 明 。
( 4) 培 训 出 勤 及 考 核 记 录 ( 附 表 4) : 记 录 要 包 括 参 加 培 训 课题 、 培 训 时 间 、 培 训 老 师 、 培 训 层 级 、 应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名 单 和 实 际 出勤 签 到 及 考 核 记 录 。 线 上 培 训 记 录 应 包 括 以 上 主 要 内 容 , 并 齐 全 完 整 。( 5) 持 证 人 员 统 计 表 ( 附 表 5) : 外 部 培 训 取 得 证 件 后 , 统 计信 息 并 存 档 保 管 , 便 于 统 一 管 理 。( 6) 综 合 考 评 记 录 ( 附 表 6) : 每 次 培 训 结 束 后 , 要 对 本 次 培训 的 整 体 效 果 做 出 评 价 , 包 括 老 师 的 授 课 方 式 、 学 员 的 接 受 程 度 、 下次 的 改 进 建 议 、 培 训 的 出 席 情 况 、 考 核 的 通 过 情 况 等 。( 7) 安 全 培 训 年 度 统 计 表 ( 附 表 7) : 企 业 每 年 度 对 上 年 度 培
训 总 体 情 况 进 行 数 据 汇 总 统 计 。4.7.3.2 从 业 人 员 个 人 安 全 培 训 档 案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学 员 信 息登 记 表 ( 附 表 8) 、 新 员 工 三 级 培 训 教 育 记 录 ( 附 表 9) 、 历 次 接受 安 全 培 训 的 培 训 考 核 记 录 ( 附 表 10) , 特 殊 行 业 要 求 的 证 件 复 印件 。 ( 1) 学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 附 表 8) : 内 容 包 括 学 员 姓 名 、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 身 份 证 号 、 学 历 、 照 片 、 历 年 岗 位 经 历 , 安 全 奖 惩 记 录 ,目 的 是 掌 握 学 员 岗 位 变 更 以 及 违 章 情 况 , 便 于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培 训 教 育 。( 2) 新 员 工 三 级 培 训 记 录 ( 附 表 9) : 要 包 括 姓 名 、 入 职 时 间 、
从 事 岗 位 、 各 级 培 训 时 间 、 各 级 培 训 内 容 提 纲 、 各 级 培 训 学 时 、 各 级授 课 人 。 记 录 要 真 实 、 有 效 , 每 一 级 培 训 结 束 考 核 合 格 后 要 授 课 人 及学 员 签 字 确 认 。
各 级 考 核 记 录 : 笔 试 试 卷 要 有 考 试 日 期 和 针 对 培 训 课 题 , 必 须 要有 批 阅 及 分 数 , 口 试 或 实 操 要 有 考 核 结 论 或 实 操 通 过 相 关 人 签 字 或 其他 证 据 。( 3) 历 次 个 人 安 全 培 训 和 考 核 记 录 表 ( 附 表 10) : 记 录 历 次培 训 日 期 、 培 训 课 题 、 培 训 考 核 结 果 , 包 括 员 工 的 历 年 再 培 训 、 转 岗调 岗 培 训 、 四 新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记 录 。历 次 考 核 记 录 : 笔 试 试 卷 必 须 要 有 批 阅 及 分 数 , 口 试 或 实 操 要 有考 核 结 论 。( 4) 如 果 特 殊 行 业 有 法 规 要 求 , 要 保 留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4.7.4员 工 如 参 加 线 上 培 训 , 考 核 记 录 必 须 确 保 真 实 性 和 唯 一 性 。必 要 时 企 业 应 随 时 可 以 打 印 有 效 纸 质 版 培 训 记 录 用 于 相 关 调 查 取 证工 作 。4.7.5 企 业 委 托 培 训 机 构 或 中 职 专 院 校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的 , 还 应 当包 括 与 培 训 机 构 签 订 的 服 务 合 同 , 并 保 留 培 训 档 案 , 但 保 证 安 全 培 训的 责 任 仍 由 本 单 位 承 担 。4.7.6 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总 监 、 安 全 生 产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所 有 行 业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要 依 法 依 规 持 证 上 岗 , 证 件 存 档
理 。 其 他 非 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总 监 、 安 全 管 理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以 及 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 可 按 照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中 的 培 训 内 容 进 行 自 主 培 训 , 并 将 培 训 、 考核 档 案 存 档 ; 如 委 托 外 部 培 训 应 将 外 部 培 训 记 录 一 并 存 档 管 理 。4.7.7企 业 培 训 档 案 最 少 保 存 两 年 备 查 。4.8 培 训 学 时4.8.1 非 煤 矿 山 、 危 险 化 学 品 、 烟 花 爆 竹 、 金 属 冶 炼 等 生 产 经 营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初 次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48学 时 , 每 年 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6学 时 。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初 次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2学 时 , 每 年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2学 时 。
4.8.2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企 业 新 员 工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72学 时 , 每 年 再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学 时 。4.8.3非 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企 业 新 员 工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于 24学 时 , 每 年 再 教 育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8 学 时 。4.8.4培 训 学 时 的 认 定 , 以 网 上 在 线 学 习 与 线 下 组 织 学 习 时 间 之和 予 以 计 算 。4.9高 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离 岗 3个 月 以 上 返 岗 时 , 其 他行 业 从 业 人 员 离 岗 6 个 月 以 上 重 新 上 岗 时 , 应 当 重 新 接 受 车 间 ( 工 段 、区 、 队 ) 和 班 组 级 的 安 全 培 训 。
4.10 非 煤 矿 山 新 招 的 井 下 作 业 人 员 和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招 的 危 险 工 艺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 除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外 , 还 应 当 在有 经 验 的 职 工 带 领 下 实 习 满 2 个 月 后 , 方 可 独 立 上 岗 作 业 。五 、 附 表 ( 可 参 考 )
备 注 说 明 : 带 有 号 的 附 表 2、 附 表 3、 附 表 4、 附 表 5、 附 表 8、附 表 9 里 的 内 容 , 所 有 企 业 都 适 用 ; 附 表 6 只 有 微 型 企 业 选 择 使 用 ,不 作 为 强 制 性 要 求 , 其 他 企 业 都 适 用 ; 附 表 1、 附 表 7、 附 表 10所 有企 业 可 以 选 择 使 用 。 所 有 表 格 形 式 不 作 限 制 。
附表 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档案)
年度: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资产规模
年销售收入(万元)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上年度) 从业人员人数: 其中劳务外包人数:
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特种作业人数
安全生产管理属性
高危生产
经营单位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 其他□ (画“√”选择)
一般行业 □ (画“√”选择)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地址 值班电话
传真 联系 E— mail
备注
备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附表 2
学员花名册(企业档案)
年度:
备注:适用于所有企业,表格形式不限,但要包括身份证、职务岗位等主要信息。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入职
时间 身份证号 学历 联系方式
所属
部门
职务 /
工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表 3
培训计划表(企业档案)
备注:
1.企业培训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动或调整,可
以对本培训计划进行修订,说明修订原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定。
2.车间级班组级培训计划可以参照此模板制定。
3.适用于所有企业,表格形式不限,但要体现出分类别、分层级、分岗位培训。
XXX年度培训计划表
培训
类别 培训内容
培训
日期
参加
人员
参
训
人
数
培训
学时 授课
人
培训费用
(元)
完成
情况 备注 线
上
线
下
取证
培训
新员
工培
训
年度
再培
训
应急
救援
培训
其他
(四
新、调
岗)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附表 4
培训出勤及考核记录表(企业档案)
备注:
1.该培训记录表适合所有类别和层级的培训使用,并归入安全生产培训“一企一档”。
2.适用于所有企业使用,表格形式不限。
3.参加人员指应该参加培训人员,考勤签字指实际参加人员签字。
4.考核结果:笔试写分数,实操或口试写结果。
5.线上培训记录以线上记录为准。
培训人员
类别
主要负责人□ 安全总监□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年度再教育□ 四新教育□ 离岗复岗□ 其他人员□
培训课题:
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培训老师
培训级别 公司级□ 部门 /车间级□ 班组 /岗位级□
培训教材 PPT□ 视频 ? 设备□ 其他□
培训方式 课堂集中□ 岗位实操□ 体验式□ 线上□ 老师傅带徒弟□ 每日分享□ 班前安全宣讲□ 现场辅导□ 其他□
培训内容概述:
序号
参加人员姓
名 部门 /班组 考勤签字 考核结果 备注
附表 5
持证人员统计表(企业档案)
年度:
备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序
号
姓
名
部
门
岗
位
准操
项目
类
别
培训
单位
培训
时间
教育和培
训内容 证书编号
发证
日期
复审 /有
效日期
备
注
附表 6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微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综合考评报告(企业档案 ) 综合考评报告
培训名称 /内容 培训老师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培训级别
培训效果反馈方式 调查( ) 问询( ) 座谈( )
培训效果反馈结果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培训效果综合情况:
1 本次培训参加人员及考试通过情况
2 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的符合情况
3 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员工的接受情况
4 培训的提问互动情况
5 培训持续改进建议
附表 7
安全培训年度统计表 (企业档案)
年度:
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总数
安全生产
管理属性
高危生产
经营单位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其他□
(画“√”选择)
一般行业 □ (画“√”选择)
单位(构架)编制 车间数量 班组数量
安全培训
持证情况
主要负责人: 人,有效期持证率: %
安全管理人员: 人,有效期持证率: %
特种作业人员: 人,有效期持证率: %
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明细
工种 在岗人 数 持证人数 有效期持证率 备注
岗前三级培训
(含换岗、离岗一年
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分级 培训人 数 培训学时 考核合格人数 补考合格 人数
厂(矿)
车间
班组
本年度再培训
(复训)情况
分级 培训人 数 培训学时 考核合格人数 备注
厂(矿)
车间
班组
“四新教育”培训
四新项目 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情况
应急救援培训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培训项目 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情况
备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附表 8
学员信息登记表(个人档案)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 民族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工龄 学 位
身份证号 职 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所属部门
及职务、
工种
现任岗位
属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画“√”选择)
持
证
情
况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从事安全
生产工作
经历
(写明时间、单位、部门及岗位)
奖惩记录
备注:适用于所有企业,形式不限,但要包括主要内容。
附表 9
三级安全培训记录表 (个人档案)
三级安全培训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文化程度
入职部门及岗位
厂(矿、公司)级安全教育
培训日期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授课人 授课人部门及职务
培训内容:
① 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② 公司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③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 高风险作业管理
⑤ 公司应急基本知识
⑥ 事故报告流程
综合考试成绩 是否合格 被教育人签字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
培训日期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授课人 授课人职务
培训内容:
① 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② 部门可能遭受的伤亡事故类型及有关案例;
③ 部门需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④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绩效及规章制度;
⑦ 其他安全规定;
考试成绩 是否合格 被教育人签字
班组级安全教育
培训日期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授课人 授课人职务
培训内容:
①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② 岗位危险源及主要管控措施;
③ 岗位主体责任清单;
④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⑤ 安全装置性能;
⑥ 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⑦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案例等
考试成绩 是否合格 被教育人签字
备注:适用于所有企业使用
附表 10
历次个人安全培训和考核记录表(个人档案)
备注:适用于所有企业使用
姓名 部门 岗位
1-年度再教育
培训日期 培训名称 培训时长 理论考核 实操考核 通过情况
2-转岗、复岗
教育
原工种 离岗时间 新工种 培训科目 考试分数 通过情况
3-四新教育
四新项目 培训名称 培训日期 培训时长 考试分数 通过情况
4-持证证书
证书名称 工种 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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