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特 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守执行。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 ,必须坚持五不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每个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 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 物进行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 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五、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六、掩埋地应设 立明显的标志,当土开裂或下陷时,应及时填土,防止液体渗漏和野犬刨出动物尸体。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 ,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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