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机构设置一、项目部设机电部,负责本项目所属的机械设备和外租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二、分公司设设备管理 部或专职机械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所属的机械设备的用、养、修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 职责一、项目部机电部职责:(1)负责制定本项目 机电设备的配置需求计划,报公司机电部批准后实施。(2)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的调度工作,确保本项目机电设备的合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机 电设备的效能。(3)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预防机电事故的发生。(4)确保本项目机电设备满足公司环境体系的要求,预防污染事故 的发生。(5)监督分公司站队的机电设备管理,参与对分公司站队的考核。(6)负责本项目所属设备机电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机电部对 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机电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负责本项目所属车辆和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坚持车辆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按时购置车 辆规费,杜绝车辆转让不转户等不符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事件发生。(8)负责本项目的用电安全工作,预防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9)建立各 类台帐,上报各类报表。(10)负责本项目所属的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工作。(11)负责本项目外租设备的计划和管理。( 12)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分公司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法规。(2)制定分公司内部管理的 各项制度,监督分公司各站队执行落实,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不断完善。(3)负责公司授权设备资产的经营,为项目部提供机电设备的经租服务、 隧道出渣、混凝土加工配送和管理,参与公司路基土石方和桥梁施工,确保公司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4)负责所经营设备的经济核算和结算工作 。(5)负责分公司所经营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负责公司设备大项修计划的实施。(6)负责分公司所属设备的生产安全,确保分公司所属设备 符合环境要求,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7)建立分公司各类设备台帐,定期向公司机电部上报各类机电设备报表。(8)负责分公司所需机电设备 配件的采购、管理。(9)负责分公司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机电部调查、处理重大机电设备事故。(10)负责分公司各站队 的人事任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11)负责对分公司各站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12)负责退库、退场、闲置资产的技术管理工作 。(13)负责分公司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工作。(14)负责分公司所属车辆和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15)完成上级安排 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前期管理第五条 前期管理的要求机械设备前期管理是机械设备全过程管理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前期管理 工作,在做好规划、选型论证的基础上,做好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组资、索赔和使用效果的评价工作。 第六条 装备规划在项目部领导下,会 同工程技术部和分公司,按照施工任务和设备经租情况,按以下原则做好装备规划工作。1.装备能力要适应公司项目施工的发展和要求。2.在社 会竞争中具有一定装备优势。3.与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相适应。4.装备结构能配套,符合系列化、标准化比例要求。5.符合专业化协作的 发展趋势。第七条 机械设备的购置机电设备管理部根据各项目部所提供的设备配备计划,结合自有设备资源和使用情况,做出是否进行设备购置的 决定。必须购置设备时,需经公司或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新机调拔时,调入单位在机械到达五日内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报送新机到达通知单一 式五份,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向局申请管理号码及建立台帐。第八条 设备的验收1.设备到货后,先检查包装箱完整情况,件数是否相符,如有 问题及时与承运部门或生产厂家联系,进行索赔。对于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进口手续和进口检验资料是否完全。2.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及时开 箱,根据合同要求,检查装箱单、附件明细表、说明书、合格证等,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检验手续是否齐全。3.开箱检验完以后,应 尽快进行试运行和负荷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总成件、工作装置的质量,以检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4.对价格 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设备的验收,应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由生产厂家的服务人员进行交机安装、调试、培训。第九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大型或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由生产厂家的服务人员会同我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共同进行,调试方法和步骤必须严格按说 明书等资料的要求进行,调试合格后,写出竣工报告,存入履历书中。第三章 基础管理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组成1.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具备两个 基本条件(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下列机具设备,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不组资:掌上型凿 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它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充电机、启动器、简易搅拌站、二衬台车、卷扬机、千斤顶、水磨石机、混 凝土喷射机、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交流电焊机、打气泵、气焊设备以及为单项工程定制或定购的一次性设备。2.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 购置价款、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购置附加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3.凡新机到达后,接收单位应立即组织机 械、财务等部门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新机到达通知单》和《新建新造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连同随机技术报公司机电设备 管理部,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向局机电部报送。4.机械设备在技术改造(或两机并一机)后,可申请固定资产增值(或并值),由机械保管单位 提出申请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报局机电部审批。机械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或并值)后,应撤消原管理号码,重新下达管理 号码。第十一条 机械管理号码的编制1.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均应建立管理号码。2.局管设备由局统一编号,处管设备由处统一编号。3.管 理号码一律采用七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机械类别,第二、三位数字表示机械名称,第四、五、六、七位数字表示流水号,尾号“-0 5”表示五局,“-01”表示一公司。4.每台机械都要在明显部位喷写字体适宜的管理号码,以便于识别、管理。5.机械报废后,该机管理号 码即消除,不得继续使用,以免混淆。6.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不得任意拆除。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调拔的规定1.设备调拨分类设备调拨指 设备在各单位之间的调动,它伴随着各单位财务帐物的转移,分为有偿和无偿调拨两种,由公司购置的设备在公司内部调拨,都按无偿调拨办理(主 要指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向其他使用单位调拨的设备都按有偿调拨办理(主要指非固定资产)。2.设备调拨权限(1)公 司机电设备管理部根据生产需要,具体经办公司所有机械设备调拨业务,机械设备调拨均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的机械调拨令为依据,无调令的设备 调拨均视为无效,各级财务部门不得办理调拨手续。违者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并且机械设备的各种费用仍由原单位承担。(2)确因工作急 需,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意,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电话通知先行办理,后补办调令。(3)各施工单位内部的非固资机械设备调拨由公司机电管 理部统一协调办理。(4)分公司内部的机械调拨原则上由分公司自主在各工点间调剂,但必须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备案。但对大规模设备调动须 经公司机电部并请示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批准后执行。3.有关调拨规定(1)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执行上级的调拨命令,办理设备调拨一律凭“ 机械设备调拨通知单”。(2)各单位严格按照“机械设备调拨通知单”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管理号码及有效期办理。交接中如发现填写 有错误时,应向原签发单位报告,不得自行更改。设备进场由设备经营单位验收并填报验收记录。(3)调入、调出单位应按照“机械设备调拨通知 单”进行交接(包括各种文件资料、随机工具),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受移交记录”一式五份,经双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设备及财务管理部 门主管签认、单位盖章后,由调出单位按规定报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调出、调入单位凭此作为转帐、消帐、列帐依据。(4)大型专用设备调拨时 ,保管司机应随机调转,以利于设备的管理。(5)新机组资后,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下达新机调拨令。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1.机械 台帐是掌握机械情况的主要资料,各单位机械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机械台帐,并指定专人管理,随时清查,做到帐物相符。2.机械履历簿是机械的历 史档案,凡属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履历簿中要详细记录机械简历、变动、事故、运转、修理、保养、技术改造、油水测试、状态检测等资 料,履历簿由机械技术部门保管,并由专人负责及时认真填写,新机履历簿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填写后,随机到达新机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机械 技术人员逐月填写。3.随机技术资料如机械说明书、合格证、图纸、配件目录等应由机械管理部门妥善保管,所有进口机械技术资料都必须由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部保管,使用单位如要使用,可复印一份。4.机械运转记录是机械的使用原始凭证,应由操作司机将运转小时、电力(油料)消耗、 完成工作量等认真填写,并按月上报设备管理部汇总。5.为便于掌握机械运转情况,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机械运转、检修和事故记录台帐。 第十四条 报表统计1.机械统计工作是反映企业技术装备程度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情况的手段,也是全面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分布、技术状态等基 本情况,作为研究制定有关设备管理、技术、经济政策和指针的依据,因此,各单位要正确填写各种报表及时上报。2.统计报表及上报时间如下: (1)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簿。由司机填写、保管。(2)工程机械运转记录旬报。每月末5日内由司机报各保管单位机械管理人员。(3)工程 机械月报表。每月末5日内由各保管单位机械管理人员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室。(4)季度报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季度 报表(按设备类别)和机械事故统计季度报表每季末5日内由各保管单位机械管理人员报公司设备管理室,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汇总报局机电部。(5 )半年度报表:机械设备修理完成情况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表(按设备类别)半年度报表,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元月5日前由各保 管单位机械管理人员报公司设备管理室,由设备管理室汇总报局机电部。(6)年度报表:设备台帐、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表(按设备 类别)和设备履历表,由各保管单位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机电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室。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室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 室报局机电部。(7)年度机械设备检查台帐(已组资、待组资、未组资、报废在用)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 (8)年度技术动力装备情况年报(按单位),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9)年度技术动力装备情况年报(按类别) ,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0)年度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表(按设备类别)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 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1)年度新购机械设备汇总表(含待、未组资的全部新购设备)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 理室报局机电部。(12)年度机械事故统计表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3)年末20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 动态分布情况表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4)施工机械设备资产变动情况表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 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5)年度闲置设备汇总表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6)当年外租设备汇总表 年报,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7)当年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表(只报局管设备),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 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8)当年度施工设备采购合同台帐,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19)合格供方名册 ,于次年元月二十五日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室报局机电部。以上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无论设备使用与否)。第十五条 机械保管的规定为妥善保 管机械及随机备件、工具等,防止锈蚀、丢失和损坏,无论是使用的、存放的或在转移途中的,均应按本规定执行。1.机械及随机备件、工具应集 中存放,便于保管、使用;避免拆散、丢失或错装。2.停放保管机械的地点应保证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防火。3.机保库(棚)要建立值 班制度和保管责任制,指定专人保管与养护,保管负责人应建立机械保管台账,详细登记机械管理号、规格型号、数量、技术状况、配套情况以及进 出库记录等,做到账物相符,防止被盗丢失。4.机械入库保管时,必须保持机械技术状况完好,并由技术人员、保管司机和管库人员对机况、规格 型号、数量、随机备件附件和工具等进行交接,核查无误后方可入库。然后设置保管牌,注明管理号码、入库时间、保管人姓名等。 5.机械保管 应停放在机保库(棚)内,不受雨水、尘土及腐蚀气体的浸蚀。如在途中或短期停放无机保库(棚)时,或大型笨重机械,应用篷布遮盖,不得长期 露天停放。6.保管机械应稳妥垫放或架起,防止水、泥的腐蚀,并经常排除积水。有轮胎的机械应支离地面,以免轮胎受压。7.进口设备长期不 用时,应及时在加工表面擦涂护料,以防腐蚀加工表面。8.机械送交保管前及保管期间,应认真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 保养,放净存水,外露的加工面应涂油,精密的加工面还应包缠保护。9.应将通到机体内部的各管口用盖板或木塞封闭堵实,以防止水及杂物掉入 机内。10.所有机体上的悬挂物,应一律放下,稳妥垫好,防止下落发生危险。应将受载件负荷减至最小限度,容器或汽缸的气体应放尽。11. 精密零件、电气仪表、怕受潮的机械等应在室内保管并垫起,罩盖保护,防止受潮和积聚尘土。12.内燃机械应按操作规程每隔一月发动运转一次 。因条件所限,不能发动时也应移动转动,使其内部润滑,防止生锈。13.变压器应装好油枕,按规定加注合格的变压器油,并经常检查密封情况 ,防止渗油。14.蓄电池必须从机械上拆下,在温度适宜的室内保管。存放三个月以上时,应将电瓶液放出并清洗,进行放电状态的干式保管或每 月按规定进行充电的湿式保管。不论保管时间长短,都应将连接板仔细擦拭干净,螺帽涂油保护。15.机械在转移运输中的保管,除参考本规定的 有关内容办理外,还要建立装运单及交运点验制度,必要时派押运人员,避免在运输途中机械受损或零件丢失。16.本规定系机械保管的一般要求 ,如说明书另有规定时,应按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机械的报废、报损1.凡固定资产已折旧完,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可申请报 废:(1)经过鉴定,继续大修理后仍不能恢复原技术性能的70%;(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大 修虽然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因意外灾害或突然变故,受到严 重损坏的;(6)国家规定淘汰产品到大修期的。2.申请报废的机械,应由机械保管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书”,经主管领导、技术人 员和技术工人组成的鉴定小组成员签字盖章,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办理。报废机械的残值可按原值的2—4%计算。3.机械的报损机械设备因自 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或其它原因(如事故等)造成机械不能使用,应由保管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确认不能使用的可填写“固定资产拆除 报损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可按报损处理,办理固定资产消账手续。第四章 使用与保养第十七条 机 械使用原则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的使用一律为有偿使用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 不合理使用机械;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不准超负荷使用;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机械保管单位必须 保证油质纯净,机械用水必须使用软水,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 与施工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任务;5.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尽量采用经租办法以提高经济效益。第十八条 使用的基本制度1.持证上岗制度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殊工种的操作证按地方劳动部门要求办理)。(2)无操作证者严禁操作机 械,有操作证者经安排后方可上岗操作机械。(3)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机械部门配合人事、安监部门共同进行,经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操作证,调离本岗位。(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转。2.定人定岗制度(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 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操作人员不宜经常调换。(2)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4)机械操作人 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3.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2)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 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做好记录。(3)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做到不漏项目,交待清楚,严格做好 以下要作:①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工作小时或任务量)。②记录情况(含油耗或电耗、维修、保养)。③备品、附件、工具情况。④设备技术状况 。⑤为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卫生清洁等情况。⑥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4)一班作业的机械虽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保护和准备工作, 填写运转记录。4.巡回检查制度(1)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隐患,保持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制度。(2)操作人 员按规定检查线路对机械各个部位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生产工作的机械应利用休息间隙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 取措施加以解决,并记入运转记录中。第十九条 使用纪律1.严禁拆卸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乱拆乱卸的危害性极大,为了严肃纪律,任何人无权 批准拆卸机械上的零部件。凡是发生乱拆卸零部件的一定要追究有关领导或拆卸人员的责任。若因施工急需,拆卸零件后应立即采购安装以保持机械 的完整状态。2.“十不准、八要求”要确保机械安全正常运转,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有力配合施工生产,在使用中均要执行“十不准、八要求的 使用纪律。具体内容如下:十不准:(1)不准无证人员操作机械;(2)不准使用有碍安全运转的机械;(3)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做规定的 保养和检查;(4)不准超过机械的负荷强度;(5)不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料和冷却水;(6)不准随意将机械无偿借给外单位使用;(7)不 准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8)不准未经检验的机械出厂;(9)不准随意使用在修在保的机械;(10)不准随意改动机械的原结构。八要求 :(1)机械使用前要经技术鉴定合格;(2)操作机械的人员必须要有机械操作证;(3)机械使用的各种油、水要洁净,符合技术要求;(4) 机械使用要有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5)机械随机工具、备品要妥善保管齐全和整洁;(6)交接班及运转记录要认真准确填写;(7)机械出现 故障要迅速排除;(8)新机使用前(或新人使用时),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要交待安全操作规程、保养及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机械的保养1.保 养工作的种类(1)例行保养:指机械在每班作业前、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认真对机械进行“清洁、 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消除故障隐患。(2)定期保养:按规定的运转间隔期进行保养。一般机械实行一、二级保养。一级保养由操 作者负责。二级保养均由操作人员配合专业保修人员进行,以专业人员为主。(机械说明书有特殊要求的按说明书要求保养)(3)停放保养:指机 械临时停放超过一周,每周进行一次的检查保养。停放保养主要是发动机械和进行“清洁、润滑、防腐”等工作。停放保养一般由保管司机负责。( 4)库存保养:指机械在入库存放期内保养,一般每月进行1-2次,具体内容同停放保养。库存保养一般由保管人员负责。(5)走合期保养:指 机械走合期内及走合完毕后进行的保养,具体内容参看“走合期规定”。(6)换季保养:指入夏、入冬前进行的保养,主要是更换油料,采取防寒 、降温措施。此项保养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7)工地转移前保养:指一工程完工后,虽未达到规定的定期保养时间,但为使机械到新工点后能迅 速投入生产,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保养。具体按机况保养可适当增加,如外表重新喷漆,易锈部位铲除锈斑涂防锈漆等。2.保养计划( 指二级或二级以上保养和定期保养)(1)凡配备有机械设备的项目部、分公司站队都必须根据工程任务、机械使用情况和机械保养规定,每月编制 保养计划,列入项目部、站队的工作计划并与月施工计划同时下达,严格组织实施,并作为单位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应经常检查 机械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2)机械运转到保养周期时,机械管理人员要按保养计划把保养任务下达给操作人员或专职保修人员。当生产任务与维 修保养发生矛盾时,进行强制保养。(3)保养计划完成后,经过检验,要认真填写保养台帐,做到齐全、整洁、准确并上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 (4)各种作业机械每班必须进行例行保养,保养时间已计入台班作业法定间歇时间内,不再另行编制计划。(5)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手段完善的 分公司站队,能按期或连续对设备进行监测,可不受保养周期和保养计划的限制。3.保修力量的配备各项目部、分公司站队要配备足够的维修力量 ,并要成立专门的保修机构,如保修班等。各级保养由保管单位自主进行。4.保养质量管理(1)机械送修制度①凡送二保的机械,应提出报保单 ,注明进行保养的等级以及保养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②送保的机械应有前一级保养的记录或竣工检验单,否则承保单位(车间)可以拒绝进行保 养。③送保的机械要保证原机完整、清洁并交清机况。送保和承保双方办清交接手续。(2)质量检验①各级保养,均应按照保养规程和送保注明事 项进行,确保质量,还应特别注意作业中的清洁工作,防止机件、油料污染。②一级保养由修理班长验收,二级保养由修理班长、操作人员和承保单 位专业(兼职)检验人员参加验收,并在保养竣工检验单上签认,在履历薄上记载,呈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③承保单位必须建立进保前检查、作 业过程中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三检制度。作业过程中检验应实行保修人员自检、互检、班组长或专业(兼职)检验人员复检的三级检验制度,并逐步创 造条件实施检测设备的检验。④二级保养竣工后,使用中发现问题,由承保单位会同操作人员先行处理、后再分析,以免影响施工任务(若发生事故 ,则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办)5.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1)运转状态监视,由本机操作人员执行。随时注意机械的温度、振动、噪声、气味、颜色、 工作压力等的变化,随时注视仪表数值和警报指示的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予以排除,并记载在交接班薄上,报告班长和机械技术 人员。(2)状态监测:由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或保修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人员或保修人员为主。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状态监视中发现的 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表等进行测试作出正确的判断(继续使用或修理后使用)。(3)故障诊断:在清洗、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 除的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机械,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手段,经仪器测定,找出故障的原因以及准确部位。一般由机械技 术人员、领工员执行,操作人员和保修人员参加。(4)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种类保养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 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入履历薄内。6.保养费用:(1)在保养时进行状态检测,其费用应列入保养费中。(2)各级保养费 用来源于机械台班费中的经常修理费,各机械保管单位要加强维修费用的管理,并由机械部门计划使用,保证实施,确保机械的完好状态。第二十一 条 机械走合期的规定1.新机或大修后出厂的机械,在走合期内使用时,原制造厂或大修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可参照以下规定 执行:(1)新机或大修后出厂的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清洁,并进行试运行;(2)机械走合期限一般为60小时,汽车及轨行车辆 为1000公里;(3)按季节及说明书规定加油及更换润滑油、液压油;(4)应经常检查机械各部运转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 排除;(5)经常注意各连接部分的松紧及磨损情况,随时紧固调整;(6)磨合期内一律不准拆除限速器,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行驶速 度一般不要超过最高时速的50%;(7)磨合期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拆洗保养,清洗各部油道、水套、滤清器、油底壳、水箱等部件,更换润 滑油、液压油,并向各固定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脂)。(8)走合期使用情况应记入履历簿内。第二十二条 机械经租1.各项目部机械经租提前 15天报配置计划给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同分公司协商,经公司领导批准,确定调配的机型和数量,缺额部份由项目部就近 租赁。2.公司内机械经租原则上只允许项目部从分公司经租,尽量避免机械直接调配项目部管理,以有利于设备的统一管理和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3.项目部需外租设备时,须提前将拟租赁设备的种类、机型、数量、价格和使用期限报计划到公司机电部,经审核并由机电部报主管领导同意后, 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应将外租设备租赁合同传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备案,作为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依据之一。4.公司内机械经租按设备经租管理 办法执行,机械经租模式和单价另文下发。第五章 机械修理第二十三条 机械修理1.机械修理的分类:(1)大修:是全面恢复设备性能的修理 ,设备运转到大修间隔期后,设备的零部件在正常的磨损下,多数已达到损坏或疲劳极限,性能下降,消耗增多,必须全面的进行修理。大修时应修 复或更换所有损坏的零件,经过检测调试合格,能基本上恢复设备原来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设备大修的内容及要求可参照机械使用 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办理。(2)项修:对新机型(引进设备)以状态检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判断设备各部分技术 状况,预测可能发生故障的零部件;确定其修理部位按需要进行项目修理,恢复其机械性能,达到缩短停机修理时间,减少修理费用,增加机械经济 效益的一种修理方式。对于新机型(引进设备),项修是代替大修的最适宜的方法。(3)零修:是指一般零星的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 监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2.修理计划的制定:(1) 公司设备大(项)修计划依 据设备的使用台班、小时拟定。根据机械保管单位上报的大(项)修计划,由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审核后交保管单位实施。 (2)大(项)修计划 分上半年计划、季度实施计划及下半年和年度调整计划。(3) 年度大(项)修计划是预计性计划,公司每年编制一次。公司所属各经理部、分公 司必须于年末前30天向公司检测维修室报送次年度设备大(项)修建议计划。(4) 季、月度大(项)修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系根 据施工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大修(项)修计划,正确的编制季度、月度大(项)修实施计划。(5 )下半年及年度调整计划:每年第二季度末15天(即5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任务变动、设备的实际状况等原因,编制设备大( 项)修下半年及调整计划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并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统一下达公司下半年及年度大(项)修调整计划,此计划必须在本年度完成。 (6)编制设备大(项)修计划时,必须将设备的名称、管理号码 、规格型号、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二保次数及末次二保时间、上次大修时间 详细填写清楚,并按规定时间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按规定时间报局机电部。(7)对于事故造成的破损未经修复及没有二保竣工检验 合格证的设备,不得安排大修计划。(8)设备修理完成情况统计表是执行计划的现实反映,公司属各单位应每季末后五日报公司检测维修室,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部每半年报局机电部。3.设备大(项)修的修理工作安排及相关制度:(1)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下属的检测维修室是公司属各经理 部、分公司大(项)修计划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能是检测、监督和鉴定验收已实施的公司所属设备的大(项)修工作。公司设备检测室配备主任一 名,检测工程师2-3名。 (2)各单位上报大项、修计划后,设备检测室应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对拟修设备进行检测鉴定,经确定的设备作为公司 下达大、项修的依据。(3)退场的机械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及时整修,同时将整修情况记录在机械履历书中,并填写整修记录一式三份(后附整修记 录表和更换配件清单),整修单位一份,设备管理部二份(其中一份交设备调入单位)。(4)整修后的机械设备调入新单位不能正常使用时(运输 途中损坏除外),调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公司检测室根据退场机械设备整修档案中的记录现场检测裁定,属整修问题由设备调入单位重新整修,其 费用由设备管理部签字直接列转设备调出单位。(5)公司属设备的大(项)修实行经济核算,建立设备修理成本分析制度,从经济上确定机械设备 的大修经济界限。对机电分公司本部修理车间(或修理人员)实行责任承包制,由机电分公司自行控制。4.设备大(项)修的修理质量: (1) 质量检查①公司检测室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的检验工作。大(项)修的设备需经检测工程师签字方可报验计价。②为确保修理质量,应建立设备进场检 查、工序检验、出场检验制度。工序检验工作应实行专职人员和群众性自检互检相结合,以自检为主。开展质量“信得过”活动,要求经常对质量进 行评比。③设备的大、项修由分公司实施(特殊情况除外),并由设备检测室进行修竣后的质量鉴定验收。但这并不免除施修单位的修理责任。(2 ) 修理质量的具体规定凡修复完毕的机械设备,在遵守走合期规定的正常使用情况下,承修部门(修理车间、人员)应保证符合下列规定:①发动 机运转正常,无敲缸及其它不正常杂音,机油压力、油温、水温均符合规定,排气烟色正常,仪表指示正常准确,油耗、动力正常。不发生拉缸、烧 瓦,各部无四漏“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③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可靠,不发抖,不打滑,无异响,不发热。④变速器不跳档,不发热, 无敲击、杂音等不正常音响,换挡轻便灵活。⑤制动器不过热,制动可靠,性能符合标准。⑥各部传动轴承,齿轮,销子,皮带轮等零部件无变形, 无异响、无偏磨,各部紧固结合符合规定。⑦走行机构、工作机构平稳,无异常,无剧烈震动、摇摆或走偏、偏磨现象。⑧操作机构、安全装置及监 测仪表灵活可靠。⑨液压系统、油泵压力、温升正常,液压缸及马达工作可靠灵活,在负载下不漏油、无异响。⑩液力变矩器(偶合器)接合平稳, 油温正常,不偏高偏低,分离彻底,动力传递可靠。?液压操纵阀操作轻松、可靠、无抖动及冲击现象。?机床机身无变形、裂纹、工作精度符合要 求,传动部分无异响。?机体外表、驾驶室、座位等整洁、美观、适用,各部灯具齐全,油漆无起泡、油流或脱皮、漏漆现象。?其它未尽事宜由实 际工作不断完善。5.大(项)修的修理记录:设备大(项)修竣工后,承修部门或负责人应将修理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清单及修理主要尺寸、规格 等详细资料载入设备履历薄内,并完成修理台帐,作为以后各次保养、维修的依据。6.设备的零修制度(1)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的过程当中 发现设备存在漏油、漏气、漏水、异响等临时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迅速向技术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设备发生临时性故障后技术人员应迅速 进行检测并提出施修方案,开具派工单,并交由修理车间进行紧急修复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停机而造成的工地停工时间。(3)修理班长应参与 零修工作的检测和维修,并安排修理人员进行抢修,定人定岗。且对修理质量和修理时效负责。(4)技术人员和修理班长在零修处理后应对修复后 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试机,如符合操作要求,三方签字存档。另:修理工时如纳入修理车间承包责任制则技术部门应对其出具 修理工时定额单。(5)技术部门应对零修前检测、零修内容、零修质量、零修后试机及验收工作做好记录,放入设备修理台帐中备案存档。第六章 经济管理第二十四条 经济管理的要求机械设备的经济管理是对机械价值形态运动过程的管理,其目的是遵循价值规律,通过经济编核算,达到最 低的寿命周期费用,取得最高的经济效果。第二十五条 经济技术考核指标1.机械设备新度系数﹥0.62.装备生产率=年完成产值/机械净值 ×100%3.机械设备固资创利率4.机械设备总功率:(KW)﹥560005.折旧取率:按集团公司规定提取6.机械完好率:90%以上 7.机械利用率:85%以上8.大修计划兑现率:85%以上9.机械事故率:<5‰10.单机核算率:90%以上第二十六条 经济核算机械 设备的经济管理成果必须通过经济核算才能得到全面反映。1.单机核算(1)经济收入:根据完成台班数或产量,按台班费定额台班产量或经济分 包协议,计算其经济收入。(2)经济支出:根据实际支出的经常修理保养费、润滑擦拭材料费、替换设备和工具附件费、燃料动力费、安装拆卸辅 助设施费、利息、人工费、牌照税以及按规定提取拆旧、大修理基金的总和。(3)核算办法:根据原始资料由单机按月填报成本核算表,按表上各 项费用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最后按成本核算的盈亏进行奖惩。2.大修理单项成本核算:(1)经济收入:根据实际完成的大修机械 ,按大修计划下达的修理费定额,计算其经济收入。(2)经济支出:根据大修理单项工号计算实际消耗的人工费、配件材料费及配件加工费,加上 按实际分摊的动力费和间接费。(3)核算办法:根据原始资料由修理单位填报大修理单项成本核算表,按表上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找 出差距,采取措施,降低修理成本。3.经常性修理费核算(1)经济收入:根据单项工程的机械使用费,由财务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台班费组成 比例分解,按年、季分配(分配时必须预留部分指标作为工程竣工后修整机械用)此项费用,作为年、季经济收入。(2)经济支出:根据机械在实 际使用中发生的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替换设备、润滑擦拭、工具附件等费用,主要指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3)核算办法:根据项目工程, 资产经营单位按实际经常性修理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计算出实际支出,分年分季与分配指标进行对照分析。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安 全管理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巡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的目标管理日程,严禁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机械安全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消除隐患,使机械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运行,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要予以表彰与奖励 。机电部及安质部使用和经营单位要督促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设备管理的技术和管理部 门应及时制止,待改进后方可继续操作。新机型到达后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先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 意事项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 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安全要求1.操作人员及保修人员必须熟知机械原理与构造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人 员必须经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方能单独操作。2.操作人员及保修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在机械未停止运转时,不准接触转 动件及对其进行修理。在机械运转前必须检查各部状态,确认良好,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并能随时停机处理,方能启动使用。启动后要认真监视 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如剧烈振动、异响、异臭、温度压力突变等)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向上级报告,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使用。机械停止 运转后,应放松或复原带负荷的工作部件,应将悬挂件(如推土机刀片、挖掘机挖斗、铲运机铲斗等)放下,垫好,锁紧保险。露天长期停放的机械 设备及室内精密设备要用蓬布、机罩盖好。第二十九条 安全措施1.易发生危险场所如变、发电站、配电室、锅炉房、空压机站等,应在危险区域 界限外,设置围栅警告标志。挖掘机、打桩机等到施工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及建立场所安全制度。2.油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立防火标志, 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3.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措施。4.所有 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或加装漏电保安设施。5.机械设备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力矩限制 器熔断器限位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如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水温表等)的都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检查,调整,如发现有动作不准等异常 情况,严禁继续使用,停机修理。6.精密机械设备应装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设施。7.机械集中停放场所,要有防火设施,(如灭火机等消防 工具)及防盗措施,并要有专人看守。8.注意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换季保养,进入寒冬季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机械采取防冻措施后要悬挂标志 (如无水牌),冰冻季节露天存放如未采用防冻液的,注意停机放水工作。9.注意做好机械的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械设备及 电线路因洪水及石方爆破造成的损失。10.电站、发电机房及处于雷击区的工厂,都要装设雷击保护措施。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 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定期检查防雷设施。第三十条 机械安装及运输中的安全事项1.机械应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危岩、坍方、边 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等侵袭的场所安装,以确保人身及机械安全。2.机房布置要参照机械说明书或实际需要修建。机房要保证机械防风、防雨、 防冻等要求,面积要适当,便于操作维修,并应有足够的照明,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临时使用的机械亦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3.机械设备应按 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机械运输时要保证捆绑牢固,重心稳妥 ,制动可靠确保行车安全。5.机械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使用自卸汽车装运机械时不准用倾卸的方法卸车。第三十一条 电力 设备安全管理1.电力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力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 相电压变动应在正负5%范围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 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3.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挪动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 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4.电力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5.电力设备启动 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允许正式工作。6.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 (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7.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器 泼浇。8.发生人身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9.电力 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10.电力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须作经常的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先切断电源,再行处 理。11.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和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1 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本机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允许,其它人员不准随意开箱 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路闸,以防造成事故。13.用水清洁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力设备受潮。14.电力设 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在施工现场上,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15.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16.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上加锁,同时挂上“修理机械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合闸时,必 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再行合闸。17.电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箱门。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1.锅炉、储气罐 、止回阀、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高压送风管、氧焊设备、阀门、变压器、有功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均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2.由公司 机电设备使用和经营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工作,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报安质部门备案。3 .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好特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计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书、安装技术资料、制造单位等。4.各使用单位 应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并每月进行自检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5.各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 向就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测并出具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 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报废,注销帐目。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 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8.设备使用单位应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救援措施 ,并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9.外租特种设备时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出租单位已检验资质和持证上岗证明资料。第八章 机械事 故管理第三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节。第三十四条 机械事故管理是机械设备管理工 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止发生机械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的目标管理和承包合同中去。第三十五条 机械由 于保管、操作、保养、修理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非正常损坏(包括丢失),造成机械设备及附件的精度和技术性能减低,使用寿命缩短,不论对生 产有无影响,均为机械事故。1.小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内(不包括5000元)。下同。2.一般事 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50000元以内。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 000~100000元以内。4.特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电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交 通肇事及营运轨行式机械等方面的事故,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但涉及机械设备的损坏仍按以上划分事故类别。第三十六条 修复费用包括工费、 材料、配件费,如需委外修复的,除修理费外,还包括往返运杂费。第三十七条 机械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无法修复,机械损失价值应计为机械净值。 第三十八条 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司机班长或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机械主管人 员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事故的原因和损坏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等级,必要时拍摄事故现场及损 坏机械部件,然后将书面调查纪录,操作人员及现场目击者的书面材料和单位处理意见说明,随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第三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主 管领导应立即主持召开机械、人事、安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 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患改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方案和防 范改正措施,确定事故责任者。第四十条 小事故发生后,由各基层单位分析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一条 一 般事故发生后,由基层单位组织分析处理,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 第四十二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 基层单位当天电话或电报报告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事故由机电设备管理部组织调查、分析,报请公司机械事故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 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应于当日内将事故概况电话或电报报告局安质部。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公司机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成立机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小组由机电、安质、工程、人事部门组成。对重大以上事故,公 司机电设备管理部作出分析鉴定后,交事故领导小组作出处理意见。对重要设备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及事 故报告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局安质部,由局机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核,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五条 各使用机械的单位均应成立机械事故处理领导 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机械技术人员及技师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使用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使用等是否符合安全操 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参与一般事故和小事故分析鉴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六条 凡事故发生后15日 内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者,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机械主管部门及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和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的 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指挥所造成的机械事故,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第四 十八条 机械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或有专业规定的机械设备事故,如铁路行车、交通肇事、锅炉、压力容器及火灾事故。机械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 、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机械设备的损坏程度按机械事故类别划分,由机械部门按本规定处理。第九章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十九条 汽车驾驶员 管理1.各架子队要作出年度学习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驾驶员学习一次。2.各单位严格汽车驾驶员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和准驾车型制度。3.未 批准上岗的驾驶员因公造成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由责任领导和肇事者本人各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4.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从事与行车 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驾驶车辆。对年迈体弱反应迟钝,不适应做驾驶工作的应换工种。5.奖励办法(1)对遵章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管理 人员除外),到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条件如下:①行车无任何违章行为的。②无任何大小责任事故的。③完成年度任务并超产的。④车辆完好 率在85%以上的。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方能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安全公里数差额设立,报公司劳人批准后在各单位成本中列 销。第五十条 事故的报告1.凡因违章或其他条件构成的各类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事故造成轻伤2人以上,应立即将车号、驾驶员 姓名、事故原因、损失程度、伤亡情况向机电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地车辆管理人员报告。2.事故结案后,必须将事故原因、责任划分、损失金额、处 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3.负责事故处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肇事人员检查、结案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 管工作。第五十一条 事故的处理1.发生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者,各基层单位有权直接处理。2.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应通知机电管理部。3.肇事者的经济处罚,根据第五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处理结果 应报请车辆管理室审核,由公司领导签字后,交公司财务执行。第五十二条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违章行车的处罚(1)驾驶员违章行车按《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本处罚与地方执法部门的处罚可同时进行)(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3)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4)私开他人机动车辆的(包括非驾驶员)。(5)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检查的(未使用暴力的)。2.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①车下坡熄火、空档滑行的。②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工程抢险、抢救伤病者除外)。③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的。3.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1)迫使、强迫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2)未经驾驶员同意强行搭乘机动车辆的。4.被罚款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当场未交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五至十元。5.事故经济损失与赔偿(1)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处罚。(2)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除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外,按责任大小还应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扣发当月奖金。(3)全部责任,扣直接经济损失15%。(4)负主要责任,扣直接经济损失10%。(5)负同等责任,扣直接经济损失5%。(6)负次要责任,扣直接经济损失3%。(7)无责任,不负责赔偿。(8)凡私自开车办事,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者,造成事故的,不论事故大小,一律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另外,根据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情况,降一级工资或调离驾驶员岗位。(9)一年内连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负主要责任者,除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处分,降一级工资,并调离驾驶员岗位。第十章 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三条 技术培训机械设备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应当坚持为企业发展、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方针,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实际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必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效益性,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应纳入企业的全员培训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各级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筹办。第五十四条 各类机械设备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1.对机械设备部门主要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岗位培训;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机械设备专业干部和管理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更新、补缺和拓宽所需知识的在职继续教育。2.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位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重点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电子一体化的综合知识,进一步熟练实际操作技能。3.对担任进口大型机械和国产新机型重要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通过专门操作培训,考核合格,确实掌握了机型结构特点、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的特殊要求后,方可上机操作。4.对新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进行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方能上岗。5.对新上岗的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方能上岗。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机电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其它所有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均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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