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客服部的经营活动和收费员的经济行为,保证各种费用的及时收取。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部下属各收费点的费用收缴管理。
3.0 职责
3.1 前台收费员负责客服部各种费用的收取、收据或发票的开据, 对收费差额和及时性负责。
3.2客服助理负责各种费用的催收工作。
3.3客服部主管负责各项费用的催收监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每月5号之前,由前台收费员结算所有住户当月的物管费;并在每月7号之前,打印出交费房屋的缴费通知单,并由客服助理发放到业主手中,通知其前来客服部缴费;
4.2每月15号后,电话通知至今仍未缴纳所欠物管费的业主,并打印出欠费房屋的催费通知,发放到业主手中,告知其尽快缴清物管费;
4.3当月业主未交物管费,次月5—10号发出二次催费通知;
4.4在次月20号左右,电话通知至今仍未缴纳所欠物管费的业主,并发放最后催费通知;
4.5第三个月15号前,将欠费累计两个月以上,且催收无效时,结算出当月物管费及累计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并将停止该户服务的通知发放给的业主,同时附上我司的律师函。
5.0 记录
5.1《缴费通知》
5.2《催缴通知》
5.3《催费记录表》
5.4《欠费统计表》
催费管理规程 版本/状态: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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