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electricalengineeringGB 50303-2015
主 编 部 门 :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施 行 日 期 : 2016 年 8 月 1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告第 994号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标 准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的 公 告现 批 准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为 国 家 标 准 , 编 号 为 GB50303-2015, 自 2016 年 8月 1 日 起 实 施 。 其 中 , 第 3. 1. 5、 3. 1. 7、 6. 1. 1、10. 1. 1、 11. 1. 1、 12. 1. 2、 13. 1. 1、 13. 1. 5、 14. 1. 1、 15. 1. 1、18. 1. 1、 18. 1. 5、 19. 1. 1、 19. 1. 6、 20. 1. 3、 23. 1. 1、 24. 1. 3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原 国 家 标 准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范 》 GB 50303-2002同 时 废 止 。本 规 范 由 我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5年 12 月 3 日
前 言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关 于 印 发 2012年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制 订 修 订 计 划的 通 知 》 (建 标 [2012]5号 )的 要 求 , 规 范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 认 真 总 结 实 践经 验 , 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修 订了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共 分 25章 和 8个 附 录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总 则 , 术 语 和 代 号 , 基 本 规 定 ,变 压 器 、 箱 式 变 电 所 安 装 , 成 套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台 、 箱 )和 配 电 箱 (盘 )安 装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及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检 查 接 线 ,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安 装 , UPS及 EPS安装 , 电 气 设 备 试 验 和 试 运 行 , 母 线 槽 安 装 ,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安 装 , 导 管 敷 设 ,电 缆 敷 设 , 导 管 内 穿 线 和 槽 盒 内 敷 线 , 塑 料 护 套 线 直 敷 布 线 , 钢 索 配 线 , 电 缆头 制 作 、 导 线 连 接 和 线 路 绝 缘 测 试 , 普 通 灯 具 安 装 , 专 用 灯 具 安 装 , 开 关 、 插
座 、 风 扇 安 装 , 建 筑 物 照 明 通 电 试 运 行 ,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 变 配 电 室 及 电 气 竖 井内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 防 雷 引 下 线 及 接 闪 器 安 装 , 建 筑 物 等 电 位 联 结 等 。本 规 范 修 订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1. 将 规 范 适 用 范 围 从 电 压 等 级 10kV 及 以下 修 改 为 35kV 及 以 下 ; 2. 取 消 了 架 空 线 路 及 杆 上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槽 板 配 线 章节 , 裸 母 线 安 装 , 配 电 (控 制 )屏 、 盘 安 装 及 部 分 属 于 设 计 规 范 的 内 容 ; 3. 增 加了 塑 料 护 套 线 直 敷 布 线 章 节 ; 4. 补 充 了 低 压 和 特 低 电 压 配 电 线 路 的 安 装 技 术 要求 ; 5. 补 充 了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和 接 地 故 障 回 路 阻 抗 等 测 试 要 求 ; 6. 补 充了 高 压 设 备 、 电 缆 的 安 装 技 术 要 求 ; 7. 补 充 了 电 涌 保 护 器 (SPD)的 检 查 内 容 ; 8. 补充 了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 工 程 过 程 验 收 的 检 查 方 法 和 检 查 数 量 ; 9. 明 确 了 钢 导 管 连接 处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的 材 质 、 规 格 ; 10. 将 原 规 范 的 第 28章 “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验 收 ” 与 第 3 章 “ 基 本 规 定 ” 合 并 为 第 3 章 “ 基 本 规 定 ” 中 的 第 4 节 “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划 分 及 验 收 ” , 并 结 合 规 范 要 求 增 加 了 相 关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 11. 将 原规 范 的 第 25章 “ 避 雷 引 下 线 和 变 配 电 室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 拆 分 为 两 个 章 节 , 将 避雷 引 下 线 的 安 装 纳 入 接 闪 器 安 装 内 容 中 , 为 第 24章 “ 防 雷 引 下 线 及 接 闪 器 安 装 ” ,变 配 电 室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内 容 中 增 加 了 电 气 竖 井 内 的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要 求 , 修 改 后为 第 23章 “ 变 配 电 室 及 电 气 竖 井 内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 ; 12. 对 原 规 范 部 分 条 文 进行 了 补 充 、 完 善 和 调 整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 由 浙 江 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 由 浙 江 省 工 业 设 备 安 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 请 寄 送 浙 江 省 工 业 设 备 安 装 集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开 元 路 21号 , 邮 政 编 码 : 310001)。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参 编 单 位 、 主 要 起 草 人 和 主 要 审 查 人 :主 编 单 位 : 浙 江 省 工 业 设 备 安 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参 编 单 位 : 宁 波 建 工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总 站北 京 双 圆 工 程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上 海 市 安 装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市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施 耐 德 电 气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光 乐 电 力 母 线 槽 有 限 公 司加 铝 (天 津 )铝 合 金 产 品 有 限 公 司上 海 高 桥 电 缆 厂
1 总 则1. 0. 1 为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 统 一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 保 证 工程 质 量 , 制 定 本 规 范 。1. 0. 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电 压 等 级 为 35kV及 以 下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验 收 。1. 0. 3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2 术 语 和 代 号2. 1 术 语2. 1. 1 布 线 系 统 wiring system由 一 根 或 几 根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或 母 线 及 其 固 定 部 分 、 机 械 保 护 部 分 构 成 的
组 合 。2. 1. 2 用 电 设 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用 于 将 电 能 转 换 成 其 他 形 式 能 量 的 电 气 设 备 。2. 1. 3 电 气 设 备 electrical equipment用 于 发 电 、 变 电 、 输 电 、 配 电 或 利 用 电 能 的 设 备 。2. 1. 4 电 气 装 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由 相 关 电 气 设 备 组 成 的 , 具 有 为 实 现 特 定 目 的 所 需 的 相 互 协 调 的 特 性 的 组合 。2. 1. 5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build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为 实 现 一 个 或 几 个 具 体 目 的 且 特 性 相 配 合 的 , 由 电 气 装 置 、 布 线 系 统 和 用电 设 备 电 气 部 分 构 成 的 组 合 。
2. 1. 6 特 低 电 压 extra-low voltage相 间 电 压 或 相 对 地 电 压 不 超 过 交 流 方 均 根 值 50V的 电 压 。2. 1. 7 SELV 系 统 SELV system在 正 常 条 件 下 不 接 地 , 且 电 压 不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 电 气 系 统 。2. 1. 8 PELV 系 统 PELV system在 正 常 条 件 下 接 地 , 且 电 压 不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 电 气 系 统 。2. 1. 9 FELV 系 统 FELV system非 安 全 目 的 而 为 运 行 需 要 的 电 压 不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 电 气 系 统 。2. 1. 10 母 线 槽 busway
由 母 线 构 成 并 通 过 型 式 试 验 的 成 套 设 备 , 这 些 母 线 经 绝 缘 材 料 支 撑 或 隔 开固 定 走 线 槽 或 类 似 的 壳 体 中 。2. 1. 11 电 缆 梯 架 cable ladder带 有 牢 固 地 固 定 在 纵 向 主 支 撑 组 件 上 的 一 系 列 横 向 支 撑 构 件 的 电 缆 支 撑物 。2. 1. 12 电 缆 托 盘 cable tray带 有 连 续 底 盘 和 侧 边 , 但 没 有 盖 子 的 电 缆 支 撑 物 。2. 1. 13 槽 盒 trunking用 于 围 护 绝 缘 导 线 和 电 缆 , 带 有 底 座 和 可 移 动 盖 子 的 封 闭 壳 体 。2. 1. 14 电 缆 支 架 cable bearer用 于 支 持 和 固 定 电 缆 的 支 撑 物 , 由 型 钢 制 作 而 成 , 但 不 包 括 梯 架 、 托 盘 或
槽 盒 。2. 1. 15 导 管 conduit布 线 系 统 中 用 于 布 设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的 , 横 截 面 通 常 为 圆 形 的 管 件 。2. 1. 16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pliable metal conduit徒 手 施 以 适 当 的 力 即 可 弯 曲 的 金 属 导 管 。2. 1. 17 柔 性 导 管 flexible conduit无 须 用 力 即 可 任 意 弯 曲 、 频 繁 弯 曲 的 导 管 。2. 1. 18 保 护 导 体 protective conductor由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和 接 地 导 体 组 成 , 起 安 全 保 护 作 用 的 导 体 。2. 1. 19 接 地 导 体 earth conductor在 布 线 系 统 、 电 气 装 置 或 用 电 设 备 的 给 定 点 与 接 地 极 或 接 地 网 之 间 , 提 供
导 电 通 路 或 部 分 导 电 通 路 的 导 体 。2. 1. 20 总 接 地 端 子 main earthing terminal, main eartbing busbar电 气 装 置 接 地 配 置 的 一 部 分 , 并 能 用 于 与 多 个 接 地 用 导 体 实 现 电 气 连 接 的端 子 或 总 母 线 。 又 称 总 接 地 母 线 。2. 1. 21 接 地 干 线 earthing busbar与 总 接 地 母 线 (端 子 )、 接 地 极 或 接 地 网 直 接 连 接 的 保 护 导 体 。2. 1. 22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用 于 保 护 接 地 的 导 体 。2. 1. 23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用 于 保 护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导 体 。2. 1. 24 中 性 导 体 (N) neutral conductor与 中 性 点 连 接 并 用 于 配 电 的 导 体 。2. 1. 25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用 电 设 备 上 能 触 及 的 可 导 电 部 分 。2. 1. 26 外 界 可 导 电 部 分 extraneous-conductive-part非 电 气 装 置 的 组 成 部 分 , 且 易 于 引 入 电 位 的 可 导 电 部 分 。2. 1. 27 景 观 照 明 landscape lighting除 体 育 场 场 地 、 建 筑 工 地 和 道 路 照 明 等 功 能 性 照 明 以 外 , 所 有 室 外 公 共 活动 空 间 或 景 物 的 夜 间 景 观 的 照 明 。2. 1. 28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RCD)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在 正 常 运 行 条 件 下 能 接 通 、 承 载 和 分 断 电 流 , 并 且 当 剩 余 电 流 达 到 规 定 值时 能 使 触 头 断 开 的 机 械 开 关 电 器 或 组 合 电 器 。2. 1. 29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I△ n) rated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额 定 的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值 。2. 1. 30 联 锁 式 铠 装 interlocked armour采 用 金 属 带 按 联 锁 式 结 构 制 作 的 , 为 电 缆 线 芯 提 供 机 械 防 护 的 包 覆 层 。2. 1. 31 接 闪 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由 接 闪 杆 、 接 闪 带 、 接 闪 线 、 接 闪 网 及 金 属 屋 面 、 金 属 构 件 等 组 成 的 , 用于 拦 截 雷 电 闪 击 的 装 置 。2. 1. 32 导 线 连 接 器 wire connection device由 一 个 或 多 个 端 子 及 绝 缘 体 、 附 件 等 组 成 的 , 能 连 接 两 根 或 多 根 导 线 的 器
件 。 2. 2 代 号SPD— — 电 涌 保 护 器 ;IMD— — 绝 缘 监 测 器 ;UPS— — 不 间 断 电 源 装 置 ;EPS— — 应 急 电 源 装 置 。 3 基 本 规 定3. 1 一 般 规 定
3. 1.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 管 理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建 筑 工 程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 50300的 有 关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安 装 电 工 、 焊 工 、 起 重 吊 装 工 和 电 力 系 统 调 试 等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2 安 装 和 调 试 用 各 类 计 量 器 具 应 检 定 合 格 , 且 使 用 时 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3. 1. 2 电 气 设 备 、 器 具 和 材 料 的 额 定 电 压 区 段 划 分 应 符 合 表 3. 1. 2 的 规 定 。表 3. 1. 2 额 定 电 压 区 段 划 分
3. 1. 3 电 气 设 备 上 的 计 量 仪 表 、 与 电 气 保 护 有 关 的 仪 表 应 检 定 合 格 , 且 当 投入 运 行 时 , 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3. 1. 4 建 筑 电 气 动 力 工 程 的 空 载 试 运 行 和 建 筑 电 气 照 明 工 程 负 荷 试 运 行 前 ,应 根 据 电 气 设 备 及 相 关 建 筑 设 备 的 种 类 、 特 性 和 技 术 参 数 等 编 制 试 运 行 方 案 或作 业 指 导 书 , 并 应 经 施 工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 经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后 执 行 。3. 1. 5 高 压 的 电 气 设 备 、 布 线 系 统 以 及 继 电 保 护 系 统 必 须 交 接 试 验 合 格 。3. 1. 6 低 压 和 特 低 压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布 线 系 统 的 检 测 或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的 规 定 。3. 1. 7 电 气 设 备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单 独 与 保 护 导 体 相 连 接 , 不 得 串 联 连 接 ,连 接 导 体 的 材 质 、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1. 8 除 采 取 下 列 任 一 间 接 接 触 防 护 措 施 外 , 电 气 设 备 或 布 线 系 统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1 采 用 Ⅱ 类 设 备 ;2 已 采 取 电 气 隔 离 措 施 ;3 采 用 特 低 电 压 供 电 ;4 将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在 非 导 电 场 所 内 ;5 设 置 不 接 地 的 等 电 位 联 结 。3 基 本 规 定3. 1 一 般 规 定
3. 1.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 管 理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建 筑 工 程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 50300的 有 关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安 装 电 工 、 焊 工 、 起 重 吊 装 工 和 电 力 系 统 调 试 等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2 安 装 和 调 试 用 各 类 计 量 器 具 应 检 定 合 格 , 且 使 用 时 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3. 1. 2 电 气 设 备 、 器 具 和 材 料 的 额 定 电 压 区 段 划 分 应 符 合 表 3. 1. 2 的 规 定 。表 3. 1. 2 额 定 电 压 区 段 划 分
3. 1. 3 电 气 设 备 上 的 计 量 仪 表 、 与 电 气 保 护 有 关 的 仪 表 应 检 定 合 格 , 且 当 投入 运 行 时 , 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3. 1. 4 建 筑 电 气 动 力 工 程 的 空 载 试 运 行 和 建 筑 电 气 照 明 工 程 负 荷 试 运 行 前 ,应 根 据 电 气 设 备 及 相 关 建 筑 设 备 的 种 类 、 特 性 和 技 术 参 数 等 编 制 试 运 行 方 案 或作 业 指 导 书 , 并 应 经 施 工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 经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后 执 行 。3. 1. 5 高 压 的 电 气 设 备 、 布 线 系 统 以 及 继 电 保 护 系 统 必 须 交 接 试 验 合 格 。3. 1. 6 低 压 和 特 低 压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布 线 系 统 的 检 测 或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的 规 定 。3. 1. 7 电 气 设 备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单 独 与 保 护 导 体 相 连 接 , 不 得 串 联 连 接 ,连 接 导 体 的 材 质 、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1. 8 除 采 取 下 列 任 一 间 接 接 触 防 护 措 施 外 , 电 气 设 备 或 布 线 系 统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1 采 用 Ⅱ 类 设 备 ;2 已 采 取 电 气 隔 离 措 施 ;3 采 用 特 低 电 压 供 电 ;4 将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在 非 导 电 场 所 内 ;5 设 置 不 接 地 的 等 电 位 联 结 。3. 2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进 场 验 收
3. 2. 1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应 进 场 验 收 合 格 , 并 应 做 好 验 收 记 录和 验 收 资 料 归 档 。 当 设 计 有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时 , 应 核 对 其 技 术 参 数 , 并 应 符 合 设计 要 求 。3. 2. 2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强 制 性 认 证 (CCC 认 证 )的 产 品 , 应 有 许 可 证 编 号 或CCC 认 证 标 志 , 并 应 抽 查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CCC认 证 证 书 的 认 证 范 围 、 有 效 性 及 真 实性 。3. 2. 3 新 型 电 气 设 备 、 器 具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时 应 提 供 安 装 、 使 用 、 维 修 和 试验 要 求 等 技 术 文 件 。3. 2. 4 进 口 电 气 设 备 、 器 具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时 应 提 供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性能 检 测 报 告 以 及 安 装 、 使 用 、 维 修 、 试 验 要 求 和 说 明 等 技 术 文 件 ; 对 有 商 检 规定 要 求 的 进 口 电 气 设 备 , 尚 应 提 供 商 检 证 明 。
3. 2. 5 当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的 进 场 验 收 需 进 行 现 场 抽 样 检 测 或因 有 异 议 送 有 资 质 试 验 室 抽 样 检 测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现 场 抽 样 检 测 : 对 于 母 线 槽 、 导 管 、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等 , 同 厂 家 、 同 批次 、 同 型 号 、 同 规 格 的 , 每 批 至 少 应 抽 取 1个 样 本 ; 对 于 灯 具 、 插 座 、 开 关 等电 器 设 备 , 同 厂 家 、 同 材 质 、 同 类 型 的 , 应 各 抽 检 3% , 自 带 蓄 电 池 的 灯 具 应 按5% 抽 检 , 且 均 不 应 少 于 1个 (套 )。2 因 有 异 议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而 抽 样 检 测 : 对 于 母 线 槽 、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 槽 盒 、 导 管 、 型 钢 、 镀 锌 制 品 等 , 同 厂 家 、 同 批 次 、 不 同 种 规 格的 , 应 抽 检 10% , 且 不 应 少 于 2 个 规 格 ; 对 于 灯 具 、 插 座 、 开 关 等 电 器 设 备 ,同 厂 家 、 同 材 质 、 同 类 型 的 , 数 量 500个 (套 )及 以 下 时 应 抽 检 2个 (套 ), 但 应各 不 少 于 1 个 (套 ), 500 个 (套 )以 上 时 应 抽 检 3个 (套 )。
3 对 于 由 同 一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的 同 一 建 设 项 目 的 多 个 单 位 工 程 , 当 使 用 同 一生 产 厂 家 、 同 材 质 、 同 批 次 、 同 类 型 的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时 , 其抽 检 比 例 宜 合 并 计 算 。4 当 抽 样 检 测 结 果 出 现 不 合 格 , 可 加 倍 抽 样 检 测 , 仍 不 合 格 时 , 则 该 批 设备 、 材 料 、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应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品 , 不 得 使 用 。5 应 有 检 测 报 告 。3. 2. 6 变 压 器 、 箱 式 变 电 所 、 高 压 电 器 及 电 瓷 制 品 的 迸 场 验 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容 : 1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 变 压 器 应 有 出 厂 试 验 记 录 ;
2 外 观 检 查 : 设 备 应 有 铭 牌 , 表 面 涂 层 应 完 整 , 附 件 应 齐 全 , 绝 缘 件 应 无缺 损 、 裂 纹 , 充 油 部 分 不 应 渗 漏 , 充 气 高 压 设 备 气 压 指 示 应 正 常 。3. 2. 7 高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 蓄 电 池 柜 、 UPS柜 、 EPS柜 、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箱 )、控 制 柜 (台 、 箱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 高 压 和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 蓄 电 池 柜 、 UPS柜 、 EPS柜 等 成 套 柜 应 有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2 核 对 产 品 型 号 、 产 品 技 术 参 数 :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外 观 检 查 : 设 备 应 有 铭 牌 , 表 面 涂 层 应 完 整 、 无 明 显 碰 撞 凹 陷 , 设 备 内元 器 件 应 完 好 无 损 、 接 线 无 脱 落 脱 焊 , 绝 缘 导 线 的 材 质 、 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蓄 电 池 柜 内 电 池 壳 体 应 无 碎 裂 、 漏 液 , 充 油 、 充 气 设 备 应 无 泄 漏 。3. 2. 8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核 对 主 机 、 附 件 、 专 用 工 具 、 备 品 备 件 和 随 机 技 术 文 件 : 合 格 证 和 出 厂试 运 行 记 录 应 齐 全 、 完 整 , 发 电 机 及 其 控 制 柜 应 有 出 厂 试 验 记 录 ;2 外 观 检 查 : 设 备 应 有 铭 牌 , 涂 层 应 完 整 , 机 身 应 无 缺 件 。3. 2. 9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和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等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包括 下 列 内 容 :1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机 技 术 文 件 : 内 容 应 填 写 齐 全 、 完 整 ;2 外 观 检 查 : 设 备 应 有 铭 牌 , 涂 层 应 完 整 , 设 备 器 件 或 附 件 应 齐 全 、 完 好 、无 缺 损 。3. 2. 10 照 明 灯 具 及 附 件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 合 格 证 内 容 应 填 写 齐 全 、 完 整 , 灯 具 材 质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和 产 品 标 准 要 求 ; 新 型 气 体 放 电 灯 应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 太 阳 能 灯 具 的 内 部 短 路 保
护 、 过 载 保 护 、 反 向 放 电 保 护 、 极 性 反 接 保 护 等 功 能 性 试 验 资 料 应 齐 全 , 并 应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外 观 检 查 :1)灯 具 涂 层 应 完 整 、 无 损 伤 , 附 件 应 齐 全 , Ⅰ 类 灯 具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分 应 具 有 专 用 的 PE端 子 ;2)固 定 灯 具 带 电 部 件 及 提 供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部 位 应 为 绝 缘 材 料 , 且 应 耐燃 烧 和 防 引 燃 ;3)消 防 应 急 灯 具 应 获 得 消 防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评 定 , 且 具 有 认 证 标 志 ;4)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具 的 保 护 罩 应 完 整 、 无 裂 纹 ;
5)游 泳 池 和 类 似 场 所 灯 具 (水 下 灯 及 防 水 灯 具 )的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 当 对 其 密 闭 和 绝 缘 性 能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6)内 部 接 线 应 为 铜 芯 绝 缘 导 线 , 其 截 面 积 应 与 灯 具 功 率 相 匹 配 , 且 不应 小 于 0. 5mm2。3 自 带 蓄 电 池 的 供 电 时 间 检 测 : 对 于 自 带 蓄 电 池 的 应 急 灯 具 , 应 现 场 检 测蓄 电 池 最 少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 且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绝 缘 性 能 检 测 : 对 灯 具 的 绝 缘 性 能 进 行 现 场 抽 样 检 测 , 灯 具 的 绝 缘 电 阻值 不 应 小 于 2MΩ , 灯 具 内 绝 缘 导 线 的 绝 缘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 6mm。3. 2. 11 开 关 、 插 座 、 接 线 盒 和 风 扇 及 附 件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查 验 合 格 证 : 合 格 证 内 容 填 写 应 齐 全 、 完 整 。2 外 观 检 查 : 开 关 、 插 座 的 面 板 及 接 线 盒 盒 体 应 完 整 、 无 碎 裂 、 零 件 齐 全 ,
风 扇 应 无 损 坏 、 涂 层 完 整 , 调 速 器 等 附 件 应 适 配 。3 电 气 和 机 械 性 能 检 测 : 对 开 关 、 插 座 的 电 气 和 机 械 性 能 应 进 行 现 场 抽 样检 测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不 同 极 性 带 电 部 件 间 的 电 气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3mm, 爬 电 距 离 不 应 小 于3mm; 2)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5MΩ ;3)用 自 攻 锁 紧 螺 钉 或 自 切 螺 钉 安 装 的 , 螺 钉 与 软 塑 固 定 件 旋 合 长 度 不应 小 于 8mm, 绝 缘 材 料 固 定 件 在 经 受 10次 拧 紧 退 出 试 验 后 , 应 无 松 动 或 掉 渣 ,螺 钉 及 螺 纹 应 无 损 坏 现 象 ;4)对 于 金 属 间 相 旋 合 的 螺 钉 螺 母 , 拧 紧 后 完 全 退 出 , 反 复 5次 后 , 应仍 然 能 正 常 使 用 。
4 对 开 关 、 插 座 、 接 线 盒 及 面 板 等 绝 缘 材 料 的 耐 非 正 常 热 、 耐 燃 和 耐 漏 电起 痕 性 能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3. 2. 12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 合 格 证 内 容 填 写 应 齐 全 、 完 整 。2 外 观 检 查 : 包 装 完 好 , 电 缆 端 头 应 密 封 良 好 , 标 识 应 齐 全 。 抽 检 的 绝 缘导 线 或 电 缆 绝 缘 层 应 完 整 无 损 , 厚 度 均 匀 。 电 缆 无 压 扁 、 扭 曲 , 铠 装 不 应 松 卷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外 护 层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和 制 造 厂 标 。3 检 测 绝 缘 性 能 : 电 线 、 电 缆 的 绝 缘 性 能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或 产 品 技 术文 件 规 定 。
4 检 查 标 称 截 面 积 和 电 阻 值 :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的 标 称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求 , 其 导 体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缆 的 导 体 》 GB/ T 3956 的 有 关 规 定 。当 对 绝 缘 导 线 和 电 缆 的 导 电 性 能 、 绝 缘 性 能 、 绝 缘 厚 度 、 机 械 性 能 和 阻 燃 耐 火性 能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 检 测 项 目 和 内 容 应 符 合 国家 现 行 有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3. 2. 13 导 管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 钢 导 管 应 有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 塑 料 导 管 应 有 合 格 证 及 相 应检 测 报 告 。2 外 观 检 查 : 钢 导 管 应 无 压 扁 , 内 壁 应 光 滑 ; 非 镀 锌 钢 导 管 不 应 有 锈 蚀 ,油 漆 应 完 整 ; 镀 锌 钢 导 管 镀 层 覆 盖 应 完 整 、 表 面 无 锈 斑 ; 塑 料 导 管 及 配 件 不 应碎 裂 、 表 面 应 有 阻 燃 标 记 和 制 造 厂 标 。
3 应 按 批 抽 样 检 测 导 管 的 管 径 、 壁 厚 及 均 匀 度 ,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产品 标 准 的 规 定 。4 对 机 械 连 接 的 钢 导 管 及 其 配 件 的 电 气 连 续 性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准 《 电 气 安 装 用 导 管 系 统 》 GB 20041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5 对 塑 料 导 管 及 配 件 的 阻 燃 性 能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检 测 。3. 2. 14 型 钢 和 电 焊 条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材 质 证 明 书 :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测 ; 2 外 观 检 查 : 型 钢 表 面 应 无 严 重 锈 蚀 、 过 度 扭 曲 和 弯 折 变 形 ; 电 焊 条 包 装应 完 整 , 拆 包 检 查 焊 条 尾 部 应 无 锈 斑 。
3. 2. 15 金 属 镀 锌 制 品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查 验 其 符 合 性 ;2 外 观 检 查 : 镀 锌 层 应 覆 盖 完 整 、 表 面 无 锈 斑 , 金 具 配 件 应 齐 全 , 无 砂 眼 ;3 埋 入 土 壤 中 的 热 浸 镀 锌 钢 材 应 检 测 其 镀 锌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63μ m;4 对 镀 锌 质 量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3. 2. 16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及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 内 容 填 写 应 齐 全 、 完 整 ;2 外 观 检 查 : 配 件 应 齐 全 , 表 面 应 光 滑 、 不 变 形 ; 钢 制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涂 层 应 完 整 、 无 锈 蚀 ; 塑 料 槽 盒 应 无 破 损 、 色 泽 均 匀 , 对 阻 燃 性 能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 铝 合 金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涂 层 应 完 整 , 不应 有 扭 曲 变 形 、 压 扁 或 表 面 划 伤 等 现 象 。3. 2. 17 母 线 槽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安 装 技 术 文 件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CCC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中 的 技 术 参 数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导 体 规 格 及 相 应 温升 值 应 与 CCC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中 的 导 体 规 格 一 致 , 当 对 导 体 的 载 流 能 力 有 异 议 时 ,应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做 极 限 温 升 试 验 , 额 定 电 流 的 温 升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产品 标 准 的 规 定 ;2)耐 火 母 线 槽 除 应 通 过 CCC认 证 外 , 还 应 提 供 由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出 具 的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 其 耐 火 时 间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应 与 外 壳 有 可 靠 的 连 接 , 其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规 定 ; 当 外 壳 兼 作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时 , CCC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产 品 结 构 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2 外 观 检 查 : 防 潮 密 封 应 良 好 , 各 段 编 号 应 标 志 清 晰 , 附 件 应 齐 全 、 无 缺损 , 外 壳 应 无 明 显 变 形 , 母 线 螺 栓 搭 接 面 应 平 整 、 镀 层 覆 盖 应 完 整 、 无 起 皮 和麻 面 ; 插 接 母 线 槽 上 的 静 触 头 应 无 缺 损 、 表 面 光 滑 、 镀 层 完 整 ; 对 有 防 护 等 级要 求 的 母 线 槽 尚 应 检 查 产 品 及 附 件 的 防 护 等 级 与 设 计 的 符 合 性 , 其 标 识 应 完 整 。3. 2. 18 电 缆 头 部 件 、 导 线 连 接 器 及 接 线 端 子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及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铝 及 铝 合 金 电 缆 附 件 应 具 有 与 电 缆 导 体 匹 配 的 检 测 报 告 ;2)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的 中 间 连 接 附 件 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电 缆 本 体 的 耐 火等 级 ;
3)导 线 连 接 器 和 接 线 端 子 的 额 定 电 压 、 连 接 容 量 及 防 护 等 级 应 满 足 设计 要 求 。2 外 观 检 查 : 部 件 应 齐 全 , 包 装 标 识 和 产 品 标 志 应 清 晰 , 表 面 应 无 裂 纹 和气 孔 , 随 带 的 袋 装 涂 料 或 填 料 不 应 泄 漏 ; 铝 及 铝 合 金 电 缆 用 接 线 端 子 和 接 头 附件 的 压 接 圆 筒 内 表 面 应 有 抗 氧 化 剂 ;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专 用 终 端 接 线 端 子 规 格 应 与电 缆 相 适 配 ; 导 线 连 接 器 的 产 品 标 识 应 清 晰 明 了 、 经 久 耐 用 。3. 2. 19 金 属 灯 柱 的 进 场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查 验 合 格 证 : 合 格 证 应 齐 全 、 完 整 ;
2 外 观 检 查 : 涂 层 应 完 整 , 根 部 接 线 盒 盒 盖 紧 固 件 和 内 置 熔 断 器 、 开 关 等器 件 应 齐 全 , 盒 盖 密 封 垫 片 应 完 整 。 金 属 灯 柱 内 应 设 有 专 用 接 地 螺 栓 , 地 脚 螺孔 位 置 应 与 提 供 的 附 图 尺 寸 一 致 , 允 许 偏 差 应 为 ± 2mm。3. 2. 20 使 用 的 降 阻 剂 材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及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并 应 提供 经 国 家 相 应 检 测 机 构 检 验3. 3 工 序 交 接 确 认3. 3. 1 变 压 器 、 箱 式 变 电 所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变 压 器 、 箱 式 变 电 所 安 装 前 , 室 内 顶 棚 、 墙 体 的 装 饰 面 应 完 成 施 工 , 无渗 漏 水 , 地 面 的 找 平 层 应 完 成 施 工 , 基 础 应 验 收 合 格 , 埋 入 基 础 的 导 管 和 变 压器 进 线 、 出 线 预 留 孔 及 相 关 预 埋 件 等 经 检 查 应 合 格 ;2 变 压 器 、 箱 式 变 电 所 通 电 前 , 变 压 器 及 系 统 接 地 的 交 接 试 验 应 合 格 。
3. 3. 2 成 套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台 、 箱 )和 配 电 箱 (盘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成 套 配 电 柜 (台 )、 控 制 柜 安 装 前 , 室 内 顶 棚 、 墙 体 的 装 饰 工 程 应 完 成 施工 , 无 渗 漏 水 , 室 内 地 面 的 找 平 层 应 完 成 施 工 , 基 础 型 钢 和 柜 、 台 、 箱 下 的 电缆 沟 等 经 检 查 应 合 格 , 落 地 式 柜 、 台 、 箱 的 基 础 及 埋 入 基 础 的 导 管 应 验 收 合 格 ;2 墙 上 明 装 的 配 电 箱 (盘 )安 装 前 , 室 内 顶 棚 、 墙 体 、 装 饰 面 应 完 成 施 工 ,暗 装 的 控 制 (配 电 )箱 的 预 留 孔 和 动 力 、 照 明 配 线 的 线 盒 及 导 管 等 经 检 查 应 合 格 ;3 电 源 线 连 接 前 , 应 确 认 电 涌 保 护 器 (SPD)型 号 、 性 能 参 数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接 地 线 与 PE排 连 接 可 靠 ;4 试 运 行 前 , 柜 、 台 、 箱 、 盘 内 PE排 应 完 成 连 接 , 柜 、 台 、 箱 、 盘 内 的元 件 规 格 、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接 线 应 正 确 且 交 接 试 验 合 格 。3. 3. 3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及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接 线 前 , 应 与 机 械 设 备 完 成 连 接 ,
且 经 手 动 操 作 检 验 符 合 工 艺 要 求 , 绝 缘 电 阻 应 测 试 合 格 。3. 3. 4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机 组 安 装 前 , 基 础 应 验 收 合 格 。2 机 组 安 放 后 , 采 取 地 脚 螺 栓 固 定 的 机 组 应 初 平 , 螺 栓 孔 灌 浆 、 精 平 、 紧固 地 脚 螺 栓 、 二 次 灌 浆 等 安 装 合 格 ; 安 放 式 的 机 组 底 部 应 垫 平 、 垫 实 。3 空 载 试 运 行 前 , 油 、 气 、 水 冷 、 风 冷 、 烟 气 排 放 等 系 统 和 隔 振 防 噪 声 设施 应 完 成 安 装 , 消 防 器 材 应 配 置 齐 全 、 到 位 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发 电 机 应 进 行 静态 试 验 , 随 机 配 电 盘 、 柜 接 线 经 检 查 应 合 格 ,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接 地 经 检 查 应 符 合设 计 要 求 。
4 负 荷 试 运 行 前 , 空 载 试 运 行 和 试 验 调 整 应 合 格 。5 投 入 备 用 状 态 前 ,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连 续 无 故 障 负 荷 试 运 行 合 格 。3. 3. 5 UPS 或 EPS 接 至 馈 电 线 路 前 , 应 按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试 验 调 整 , 并 应经 检 查 确 认 。3. 3. 6 电 气 动 力 设 备 试 验 和 试 运 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电 气 动 力 设 备 试 验 前 , 其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完 成 连 接 , 并 经检 查 应 合 格 ;2 通 电 前 , 动 力 成 套 配 电 (控 制 )柜 、 台 、 箱 的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和 保 护 装置 的 动 作 试 验 应 合 格 ;3 空 载 试 运 行 前 , 控 制 回 路 模 拟 动 作 试 验 应 合 格 , 盘 车 或 手 动 操 作 检 查 电气 部 分 与 机 械 部 分 的 转 动 或 动 作 应 协 调 一 致 。
3. 3. 7 母 线 槽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变 压 器 和 高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上 的 母 线 槽 安 装 前 , 变 压 器 、 高 低 压 成 套 配电 柜 、 穿 墙 套 管 等 应 安 装 就 位 , 并 应 经 检 查 合 格 ;2 母 线 槽 支 架 的 设 置 应 在 结 构 封 顶 、 室 内 底 层 地 面 完 成 施 工 或 确 定 地 面 标高 、 清 理 场 地 、 复 核 层 间 距 离 后 进 行 ;3 母 线 槽 安 装 前 , 与 母 线 槽 安 装 位 置 有 关 的 管 道 、 空 调 及 建 筑 装 修 工 程 应完 成 施 工 ;4 母 线 槽 组 对 前 , 每 段 母 线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经 测 试 合 格 , 且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小 于 20MΩ ;5 通 电 前 , 母 线 槽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与 外 部 保 护 导 体 完 成 连 接 , 且 母 线 绝 缘 电阻 测 试 和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应 合 格 。
3. 3. 8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支 架 安 装 前 , 应 先 测 量 定 位 ;2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安 装 前 , 应 完 成 支 架 安 装 , 且 顶 棚 和 墙 面 的 喷 浆 、 油漆 或 壁 纸 等 应 基 本 完 成 。3. 3. 9 导 管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配 管 前 , 除 埋 入 混 凝 土 中 的 非 镀 锌 钢 导 管 的 外 壁 外 , 应 确 认 其 他 场 所 的非 镀 锌 钢 导 管 内 、 外 壁 均 已 做 防 腐 处 理 ;2 埋 设 导 管 前 , 应 检 查 确 认 室 外 直 埋 导 管 的 路 径 、 沟 槽 深 度 、 宽 度 及 垫 层处 理 等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3 现 浇 混 凝 土 板 内 的 配 管 , 应 在 底 层 钢 筋 绑 扎 完 成 , 上 层 钢 筋 未 绑 扎 前 进行 , 且 配 管 完 成 后 应 经 检 查 确 认 后 , 再 绑 扎 上 层 钢 筋 和 浇 捣 混 凝 土 ;4 墙 体 内 配 管 前 , 现 浇 混 凝 土 墙 体 内 的 钢 筋 绑 扎 及 门 、 窗 等 位 置 的 放 线 应已 完 成 ;5 接 线 盒 和 导 管 在 隐 蔽 前 , 经 检 查 应 合 格 ;6 穿 梁 、 板 、 柱 等 部 位 的 明 配 导 管 敷 设 前 , 应 检 查 其 套 管 、 埋 件 、 支 架 等设 置 符 合 要 求 ;7 吊 顶 内 配 管 前 , 吊 顶 上 的 灯 位 及 电 气 器 具 位 置 应 先 进 行 放 样 , 并 应 与 土建 及 各 专 业 施 工 协 调 配 合 。3. 3. 10 电 缆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支 架 安 装 前 , 应 先 清 除 电 缆 沟 、 电 气 竖 井 内 的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 模 板 及 建
筑 废 料 等 , 并 应 对 支 架 进 行 测 量 定 位 ;2 电 缆 敷 设 前 , 电 缆 支 架 、 电 缆 导 管 、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应 完 成 安 装 , 并已 与 保 护 导 体 完 成 连 接 , 且 经 检 查 应 合 格 ;3 电 缆 敷 设 前 , 绝 缘 测 试 应 合 格 ;4 通 电 前 , 电 缆 交 接 试 验 应 合 格 , 检 查 并 确 认 线 路 去 向 、 相 位 和 防 火 隔 堵措 施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3. 11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穿 导 管 及 槽 盒 内 敷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焊 接 施 工 作 业 应 已 完 成 , 检 查 导 管 、 槽 盒 安 装 质 量 应 合 格 ;2 导 管 或 槽 盒 与 柜 、 台 、 箱 应 已 完 成 连 接 , 导 管 内 积 水 及 杂 物 应 已 清 理 干净 ; 3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经 测 试 合 格 ;
4 通 电 前 ,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交 接 试 验 应 合 格 , 检 查 并 确 认 接 线 去 向 和 相 位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3. 12 塑 料 护 套 线 直 敷 布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弹 线 定 位 前 , 应 完 成 墙 面 、 顶 面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2 布 线 前 , 应 确 认 穿 梁 、 墙 、 楼 板 等 建 筑 结 构 上 的 套 管 已 安 装 到 位 , 且 塑料 护 套 线 经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合 格 。3. 3. 13 钢 索 配 线 的 钢 索 吊 装 及 线 路 敷 设 前 , 除 地 面 外 的 装 修 工 程 应 已 结 束 ,钢 索 配 线 所 需 的 预 埋 件 及 预 留 孔 应 已 预 埋 、 预 留 完 成 。3. 3. 14 电 缆 头 制 作 和 接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电 缆 头 制 作 前 , 电 缆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应 合 格 , 检 查 并 确 认 电 缆 头 的 连 接 位置 、 连 接 长 度 应 满 足 要 求 ;2 控 制 电 缆 接 线 前 , 应 确 认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合 格 , 校 线 正 确 ;3 电 力 电 缆 或 绝 缘 导 线 接 线 前 , 电 缆 交 接 试 验 或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应 合 格 , 相位 核 对 应 正 确 。3. 3. 15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安 装 前 , 应 确 认 安 装 灯 具 的 预 埋 螺 栓 及 吊 杆 、 吊 顶 上 安 装 嵌 入 式 灯具 用 的 专 用 支 架 等 已 完 成 , 对 需 做 承 载 试 验 的 预 埋 件 或 吊 杆 经 试 验 应 合 格 ;2 影 响 灯 具 安 装 的 模 板 、 脚 手 架 应 已 拆 除 , 顶 棚 和 墙 面 喷 浆 、 油 漆 或 壁 纸等 及 地 面 清 理 工 作 应 已 完 成 ;3 灯 具 接 线 前 , 导 线 的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应 合 格 ;
4 高 空 安 装 的 灯 具 , 应 先 在 地 面 进 行 通 断 电 试 验 合 格 。3. 3. 16 照 明 开 关 、 插 座 、 风 扇 安 装 前 , 应 检 查 吊 扇 的 吊 钩 已 预 埋 完 成 、 导线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应 合 格 , 顶 棚 和 墙 面 的 喷 浆 、 油 漆 或 壁 纸 等 已 完 工 。3. 3. 17 照 明 系 统 的 测 试 和 通 电 试 运 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导 线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应 在 导 线 接 续 前 完 成 ;2 照 明 箱 (盘 )、 灯 具 、 开 关 、 插 座 的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应 在 器 具 就 位 前 或 接 线前 完 成 ;3 通 电 试 验 前 , 电 气 器 具 及 线 路 绝 缘 电 阻 应 测 试 合 格 , 当 照 明 回 路 装 有 剩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时 ,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应 检 测 合 格 ;4 备 用 照 明 电 源 或 应 急 照 明 电 源 做 空 载 自 动 投 切 试 验 前 , 应 卸 除 负 荷 , 有载 自 动 投 切 试 验 应 在 空 载 自 动 投 切 试 验 合 格 后 进 行 ;
5 照 明 全 负 荷 试 验 前 , 应 确 认 上 述 工 作 应 已 完 成 。3. 3. 18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对 于 利 用 建 筑 物 基 础 接 地 的 接 地 体 , 应 先 完 成 底 板 钢 筋 敷 设 , 然 后 按 设计 要 求 进 行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 经 检 查 确 认 后 , 再 支 模 或 浇 捣 混 凝 土 。2 对 于 人 工 接 地 的 接 地 体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利 用 基 础 沟 槽 或 开 挖 沟 槽 , 然 后经 检 查 确 认 , 再 埋 入 或 打 入 接 地 极 和 敷 设 地 下 接 地 干 线 。3 降 低 接 地 电 阻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采 用 接 地 模 块 降 低 接 地 电 阻 的 施 工 , 应 先 按 设 计 位 置 开 挖 模 块 坑 ,并 将 地 下 接 地 干 线 引 到 模 块 上 , 经 检 查 确 认 , 再 相 互 焊 接 ;
2)采 用 添 加 降 阻 剂 降 低 接 地 电 阻 的 施 工 , 应 先 按 设 计 要 求 开 挖 沟 槽 或钻 孔 垂 直 埋 管 , 再 将 沟 槽 清 理 干 净 , 检 查 接 地 体 埋 入 位 置 后 , 再 灌 注 降 阻 剂 ;3)采 用 换 土 降 低 接 地 电 阻 的 施 工 , 应 先 按 设 计 要 求 开 挖 沟 槽 , 并 将 沟槽 清 理 干 净 , 再 在 沟 槽 底 部 铺 设 经 确 认 合 格 的 低 电 阻 率 土 壤 , 经 检 查 铺 设 厚 度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后 , 再 安 装 接 地 装 置 ; 接 地 装 置 连 接 完 好 , 并 完 成 防 腐 处 理 后 ,再 覆 盖 上 一 层 低 电 阻 率 土 壤 。4 隐 蔽 装 置 前 , 应 先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后 , 再 覆 土 回 填 。3. 3. 19 防 雷 引 下 线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利 用 建 筑 物 柱 内 主 筋 作 引 下 线 时 , 应 在 柱 内 主 筋 绑 扎 或 连 接 后 , 按 设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经 检 查 确 认 , 再 支 模 ;2 对 于 直 接 从 基 础 接 地 体 或 人 工 接 地 体 暗 敷 埋 入 粉 刷 层 内 的 引 下 线 , 应 先
检 查 确 认 不 外 露 后 , 再 贴 面 砖 或 刷 涂 料 等 ;3 对 于 直 接 从 基 础 接 地 体 或 人 工 接 地 体 引 出 明 敷 的 引 下 线 , 应 先 埋 设 或 安装 支 架 , 并 经 检 查 确 认 后 , 再 敷 设 引 下 线 。3. 3. 20 接 闪 器 安 装 前 , 应 先 完 成 接 地 装 置 和 引 下 线 的 施 工 , 接 闪 器 安 装 后应 及 时 与 引 下 线 连 接 。3. 3. 21 防 雷 接 地 系 统 测 试 前 , 接 地 装 置 应 完 成 施 工 且 测 试 合 格 ; 防 雷 接 闪器 应 完 成 安 装 , 整 个 防 雷 接 地 系 统 应 连 成 回 路 。3. 3. 22 等 电 位 联 结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对 于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 应 先 检 查 确 认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的 接 地 导 体 位 置 ,再 安 装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 然 后 按 设 计 要 求 作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2 对 于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 应 先 检 查 确 认 连 接 端 子 位 置 及 连 接 端 子 板 的 截 面
积 , 再 安 装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 然 后 按 设 计 要 求 作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3 对 特 殊 要 求 的 建 筑 金 属 屏 蔽 网 箱 , 应 先 完 成 网 箱 施 工 , 经 检 查 确 认 后 ,再 与 PE连 接 。检 测 合 格 的 证 明 。 3. 4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划 分 及 验 收3. 4. 1 建 筑 电 气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 应 按 检 验 批 、 分 项 工 程 、 子 分 部 工 程逐 级 进 行 验 收 , 各 子 分 部 工 程 、 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的 划 分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A的 规 定 。3. 4. 2 建 筑 电 气 分 部 工 程 检 验 批 的 划 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变 配 电 室 安 装 工 程 中 分 项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 主 变 配 电 室 应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对 于 有 数 个 分 变 配 电 室 , 且 不 属 于 子 单 位 工 程 的 子 分 部 工 程 , 应 分 别 作 为 1个检 验 批 , 其 验 收 记 录 应 汇 入 所 有 变 配 电 室 有 关 分 项 工 程 的 验 收 记 录 中 ; 当 各 分变 配 电 室 属 于 各 子 单 位 工 程 的 子 分 部 工 程 时 , 所 属 分 项 工 程 应 分 别 作 为 1 个 检验 批 , 其 验 收 记 录 应 作 为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且 应 经 子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汇 总后 纳 入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中 。2 供 电 干 线 安 装 工 程 中 分 项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 应 按 供 电 区 段 和 电 气 竖 井 的 编号 划 分 。3 对 于 电 气 动 力 和 电 气 照 明 安 装 工 程 中 分 项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 其 界 区 的 划 分应 与 建 筑 土 建 工 程 一 致 。4 自 备 电 源 和 不 间 断 电 源 安 装 工 程 中 分 项 工 程 , 应 分 别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
5 对 于 防 雷 及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中 分 项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 人 工 接 地 装 置 和 利用 建 筑 物 基 础 钢 筋 的 接 地 体 应 分 别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 且 大 型 基 础 可 按 区 块 划 分成 若 个 检 验 批 ; 对 于 防 雷 引 下 线 安 装 工 程 , 6 层 以 下 的 建 筑 应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高 层 建 筑 中 依 均 压 环 设 置 间 隔 的 层 数 应 作 为 1 个 检 验 批 ; 接 闪 器 安 装 同 一 屋 面 ,应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 建 筑 物 的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应 作 为 1 个 检 验 批 , 每 个 局 部 等 电位 联 结 应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 电 子 系 统 设 备 机 房 应 作 为 1个 检 验 批 。6 对 于 室 外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中 分 项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 应 按 庭 院 大 小 、 投 运 时 间先 后 、 功 能 区 块 等 进 行 划 分 。3. 4. 3 当 验 收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时 , 应 核 查 下 列 各 项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 且 资 料 内 容应 真 实 、 齐 全 、 完 整 :1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及 设 计 变 更 与 工 程 洽 商 记 录 ;
2 主 要 设 备 、 器 具 、 材 料 的 合 格 证 和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4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检 验 记 录 ;5 电 动 机 检 查 (抽 芯 )记 录 ;6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7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8 接 地 故 障 回 路 阻 抗 测 试 记 录 ;9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测 试 记 录 ;10 电 气 设 备 空 载 试 运 行 和 负 荷 试 运 行 记 录 ;
11 EPS应 急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记 录 ;12 灯 具 固 定 装 置 及 悬 吊 装 置 的 载 荷 强 度 试 验 记 录 ;13 建 筑 照 明 通 电 试 运 行 记 录 ;14 接 闪 线 和 接 闪 带 固 定 支 架 的 垂 直 拉 力 测 试 记 录 ;15 接 地 (等 电 位 )联 结 导 通 性 测 试 记 录 ;16 工 序 交 接 合 格 等 施 工 安 装 记 录 。3. 4. 4 建 筑 电 气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和 所 含 分 项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应 无 遗 漏缺 项 、 填 写 正 确 。3. 4. 5 技 术 资 料 应 齐 全 , 且 应 符 合 工 序 要 求 、 有 可 追 溯 性 ;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人 均 应 确 认 且 签 章 齐 全 。3. 4. 6 检 验 批 验 收 时 应 按 本 规 范 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中 规 定 的 检 查 数 量 和 抽
查 比 例 进 行 检 查 , 施 工 单 位 过 程 检 查 时 应 进 行 全 数 检 查 。3. 4. 7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时 , 建 筑 电 气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实 物 质 量 应 抽 检 下列 部 位 和 设 施 , 且 抽 检 结 果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1 变 配 电 室 , 技 术 层 、 设 备 层 的 动 力 工 程 , 电 气 竖 井 , 建 筑 顶 部 的 防 雷 工程 , 电 气 系 统 接 地 , 重 要 的 或 大 面 积 活 动 场 所 的 照 明 工 程 , 以 及 5% 自 然 间 的 建筑 电 气 动 力 、 照 明 工 程 ;2 室 外 电 气 工 程 的 变 配 电 室 , 以 及 灯 具 总 数 的 5% 。3. 4. 8 变 配 电 室 通 电 后 可 抽 测 下 列 项 目 , 抽 测 结 果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和 设计 要 求 :1 各 类 电 源 自 动 切 换 或 通 断 装 置 ;2 馈 电 线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
3 接 地 故 障 回 路 阻 抗 ;4 开 关 插 座 的 接 线 正 确 性 ;5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的 动 作 电 流 和 时 间 ;6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7 照 度 。 4 变 压 器 、 箱 式 变 电 所 安 装4. 1 主 控 项 目4. 1. 1 变 压 器 安 装 应 位 置 正 确 , 附 件 齐 全 , 油 浸 变 压 器 油 位 正 常 , 无 渗 油 现象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 1. 2 变 压 器 中 性 点 的 接 地 连 接 方 式 及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4. 1. 3 变 压 器 箱 体 、 干 式 变 压 器 的 支 架 、 基 础 型 钢 及 外 壳 应 分 别 单 独 与 保 护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紧 固 件 及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检 查 数 量 : 紧 固 件 及 防 松 零 件 抽 查 5% , 其 余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 1. 4 变 压 器 及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 1. 5 条 的 规 定 完 成 交 接 试 验且 合 格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4. 1. 5 箱 式 变 电 所 及 其 落 地 式 配 电 箱 的 基 础 应 高 于 室 外 地 坪 , 周 围 排 水 通 畅 。用 地 脚 螺 栓 固 定 的 螺 帽 应 齐 全 , 拧 紧 牢 固 ; 自 由 安 放 的 应 垫 平 放 正 。 对 于 金 属箱 式 变 电 所 及 落 地 式 配 电 箱 , 箱 体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且 有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4. 1. 6 箱 式 变 电 所 的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由 高 压 成 套 开 关 柜 、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柜 和 变 压 器 三 个 独 立 单 元 组 合 成 的 箱式 变 电 所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部 分 ,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 1. 5 条 的 规 定 完 成 交 接 试 验 且合 格 ;
2 对 于 高 压 开 关 、 熔 断 器 等 与 变 压 器 组 合 在 同 一 个 密 闭 油 箱 内 的 箱 式 变 电所 , 交 接 试 验 应 按 产 品 提 供 的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3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和 馈 电 线 路 的 每 路 配 电 开 关 及 保 护 装 置 的 相 间 和 相 对地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0. 5MΩ ; 当 国 家 现 行 产 品 标 准 未 做 规 定 时 , 电 气 装置 的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应 为 1000V,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应 为 1min, 当 绝 缘 电 阻值 大 于 10MΩ 时 , 宜 采 用 2500V兆 欧 表 摇 测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 试 验 并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
4. 1. 7 配 电 间 隔 和 静 止 补 偿 装 置 栅 栏 门 应 采 用 裸 编 织 铜 线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接 . 其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4mm2。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4. 2 一 般 项 目4. 2. 1 有 载 调 压 开 关 的 传 动 部 分 润 滑 应 良 好 。 动 作 应 灵 活 , 点 动 给 定 位 置 与开 关 实 际 位 置 应 一 致 , 自 动 调 节 应 符 合 产 品 的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或 操 作 检 查 。4. 2. 2 绝 缘 件 应 无 裂 纹 、 缺 损 和 瓷 件 瓷 釉 损 坏 等 缺 陷 , 外 表 应 清 洁 , 测 温 仪表 指 示 应 准 确 。
检 查 数 量 : 各 种 规 格 各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件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 2. 3 装 有 滚 轮 的 变 压 器 就 位 后 , 应 将 滚 轮 用 能 拆 卸 的 制 动 部 件 固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 2. 4 变 压 器 应 按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器 身 检 查 ,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可 不 检 查 器 身 。1 制 造 厂 规 定 不 检 查 器 身 ;2 就 地 生 产 仅 作 短 途 运 输 的 变 压 器 , 且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有 效 监 督 , 无 紧 急 制动 、 剧 烈 振 动 、 冲 撞 或 严 重 颠 簸 等 异 常 情 况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 查 阅 运 输 过 程 资 料 。4. 2. 5 箱 式 变 电 所 内 、 外 涂 层 应 完 整 、 无 损 伤 , 对 于 有 通 风 口 的 , 其 风 口 防护 网 应 完 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 2. 6 箱 式 变 电 所 的 高 压 和 低 压 配 电 柜 内 部 接 线 应 完 整 、 低 压 输 出 回 路 标 记应 清 晰 , 回 路 名 称 应 准 确 。检 查 数 量 : 按 回 路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4. 2. 7 对 于 油 浸 变 压 器 顶 盖 , 沿 气 体 继 电 器 的 气 流 方 向 应 有 1. 0% ~ 1. 5%的 升 高 坡 度 。 除 与 母 线 槽 采 用 软 连 接 外 , 变 压 器 的 套 管 中 心 线 应 与 母 线 槽 中 心线 在 同 一 轴 线 上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采 用 水 平 仪 测 试 。4. 2. 8 对 有 防 护 等 级 要 求 的 变 压 器 , 在 其 高 压 或 低 压 及 其 他 用 途 的 绝 缘 盖 板上 开 孔 时 , 应 符 合 变 压 器 的 防 护 等 级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成 套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台 、 箱 )和 配 电 箱 (盘 )安 装5. 1 主 控 项 目
5. 1. 1 柜 、 台 、 箱 的 金 属 框 架 及 基 础 型 钢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对 于 装 有电 器 的 可 开 启 门 , 门 和 金 属 框 架 的 接 地 端 子 间 应 选 用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4mm2的 黄 绿色 绝 缘 铜 芯 软 导 线 连 接 , 并 应 有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1. 2 柜 、 台 、 箱 、 盘 等 配 电 装 置 应 有 可 靠 的 防 电 击 保 护 ; 装 置 内 保 护 接 地导 体 (PE)排 应 有 裸 露 的 连 接 外 部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的 端 子 , 并 应 可 靠 连 接 。 当 设 计未 做 要 求 时 , 连 接 导 体 最 小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 50054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采 用 力 矩 扳 手 检 查 。
5. 1. 3 手 车 、 抽 屉 式 成 套 配 电 柜 推 拉 应 灵 活 , 无 卡 阻 碰 撞 现 象 。 动 触 头 与 静触 头 的 中 心 线 应 一 致 , 且 触 头 接 触 应 紧 密 , 投 入 时 , 接 地 触 头 应 先 于 主 触 头 接触 ; 退 出 时 , 接 地 触 头 应 后 于 主 触 头 脱 开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1. 4 高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 1. 5条 的 规 定 进 行 交 接 试 验 , 并 应合 格 ,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继 电 保 护 元 器 件 、 逻 辑 元 件 、 变 送 器 和 控 制 用 计 算 机 等 单 体 校 验 应 合 格 ,整 组 试 验 动 作 应 正 确 , 整 定 参 数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2 新 型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和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投 入 使 用 前 , 应 按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进 行 交 接 试 验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模 拟 试 验 检 查 或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5. 1. 5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 1. 6条 第 3款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5. 1. 6 对 于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 箱 及 控 制 柜 (台 、 箱 )间 线 路 的 线 间 和 线 对 地 间绝 缘 电 阻 值 , 馈 电 线 路 不 应 小 于 0. 5MΩ , 二 次 回 路 不 应 小 于 1MΩ ; 二 次 回 路的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应 为 1000V, 当 回 路 绝 缘 电 阻 值 大 于 10MΩ 时 , 应 采 用 2500V兆欧 表 代 替 ,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应 为 1min 或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配 线 回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或 试 验 、 测 试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绝 缘 电阻 测 试 记 录 。5. 1. 7 直 流 柜 试 验 时 , 应 将 屏 内 电 子 器 件 从 线 路 上 退 出 , 主 回 路 线 间 和 线 对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0. 5MΩ , 直 流 屏 所 附 蓄 电 池 组 的 充 、 放 电 应 符 合 产 品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整 流 器 的 控 制 调 整 和 输 出 特 性 试 验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 调 整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试 验 记 录 。5. 1. 8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和 配 电 箱 (盘 )内 末 端 用 电 回 路 中 , 所 设 过 电 流 保 护 电器 兼 作 故 障 防 护 时 , 应 在 回 路 末 端 测 量 接 地 故 障 回 路 阻 抗 , 且 回 路 阻 抗 应 满 足下 式 要 求 :
式 中 : Zs(m)— — 实 测 接 地 故 障 回 路 阻 抗 (Ω );U0— — 相 导 体 对 接 地 的 中 性 导 体 的 电 压 (V);Ia— — 保 护 电 器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切 断 故 障 回 路 的 动 作 电 流 (A)。检 查 数 量 : 按 末 级 配 电 箱 (盘 、 柜 )总 数 量 抽 查 20% , 每 个 被 抽 查 的 末 级 配电 箱 至 少 应 抽 查 1 个 回 路 , 且 不 应 少 于 1个 末 级 配 电 箱 。检 查 方 法 : 仪 表 测 试 并 查 阅 试 验 记 录 。
5. 1. 9 配 电 箱 (盘 )内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RCD)应 在 施 加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流 (I△ n)的 情 况 下 测 试 动 作 时 间 , 且 测 试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每 个 配 电 箱 (盘 )不 少 于 1个 。检 查 方 法 : 仪 表 测 试 并 查 阅 试 验 记 录 。5. 1. 10 柜 、 箱 、 盘 内 电 涌 保 护 器 (SPD)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SPD的 型 号 规 格 及 安 装 布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SPD的 接 线 形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接 地 导 线 的 位 置 不 宜 靠 近 出 线 位 置 ;3 SPD的 连 接 导 线 应 平 直 、 足 够 短 , 且 不 宜 大 于 0. 5m。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电 涌 保 护 器 (SPD)的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5. 1. 11 IT系 统 绝 缘 监 测 器 (IMD)的 报 警 功 能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仪 表 测 试 。5. 1. 12 照 明 配 电 箱 (盘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箱 (盘 )内 配 线 应 整 齐 、 无 绞 接 现 象 ; 导 线 连 接 应 紧 密 、 不 伤 线 芯 、 不 断股 ; 垫 圈 下 螺 丝 两 侧 压 的 导 线 截 面 积 应 相 同 , 同 一 电 器 器 件 端 子 上 的 导 线 连 接不 应 多 于 2 根 , 防 松 垫 圈 等 零 件 应 齐 全 ;2 箱 (盘 )内 开 关 动 作 应 灵 活 可 靠 ;3 箱 (盘 )内 宜 分 别 设 置 中 性 导 体 (N)和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汇 流 排 , 汇 流 排上 同 一 端 子 不 应 连 接 不 同 回 路 的 N或 PE。 检 查 数 量 : 按 照 明 配 电 箱 (盘 )数 量 抽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及 操 作 检 查 , 螺 丝 刀 拧 紧 检 查 。5. 1. 13 送 至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变 送 器 的 电 量 信 号 精 度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状 态 信 号 应 正 确 ; 接 收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指 令 应 使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的 断 路 器 动 作符 合 指 令 要 求 , 且 手 动 、 自 动 切 换 功 能 均 应 正 常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模 拟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检 查 记 录 。5. 2 一 般 项 目5. 2. 1 基 础 型 钢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 2. 1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总 数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
检 查 方 法 : 水 平 仪 或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表 5. 2. 1 基 础 型 钢 安 装 允 许 偏 差5. 2. 2 柜 、 台 、 箱 、 盘 的 布 置 及 安 全 间 距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
5. 2. 3 柜 、 台 、 箱 相 互 间 或 与 基 础 型 钢 间 应 用 镀 锌 螺 栓 连 接 , 且 防 松 零 件 应齐 全 ; 当 设 计 有 防 火 要 求 时 , 柜 、 台 、 箱 的 进 出 口 应 做 防 火 封 堵 , 并 应 封 堵 严密 。 检 查 数 量 : 按 柜 、 台 、 箱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2. 4 室 外 安 装 的 落 地 式 配 电 (控 制 )柜 、 箱 的 基 础 应 高 于 地 坪 , 周 围 排 水 应通 畅 , 其 底 座 周 围 应 采 取 封 闭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2. 5 柜 、 台 、 箱 、 盘 应 安 装 牢 固 , 且 不 应 设 置 在 水 管 的 正 下 方 。 柜 、 台 、箱 、 盘 安 装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5‰ , 相 互 间 接 缝 不 应 大 于 2mm, 成 列
盘 面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5mm。检 查 数 量 : 按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线 坠 尺 量 检 查 、 塞 尺 检 查 、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5. 2. 6 柜 、 台 、 箱 、 盘 内 检 查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控 制 开 关 及 保 护 装 置 的 规 格 、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闭 锁 装 置 动 作 应 准 确 、 可 靠 ;3 主 开 关 的 辅 助 开 关 切 换 动 作 应 与 主 开 关 动 作 一 致 ;4 柜 、 台 、 箱 、 盘 上 的 标 识 器 件 应 标 明 被 控 设 备 编 号 及 名 称 或 操 作 位 置 ,接 线 端 子 应 有 编 号 , 且 清 晰 、 工 整 、 不 易 脱 色 ;
5 回 路 中 的 电 子 元 件 不 应 参 加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 50V及 以 下 回 路 可 不 做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检 查 数 量 : 按 柜 、 台 、 箱 、 盘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按 设 计 图 核 对 规 格 型 号 。5. 2. 7 低 压 电 器 组 合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发 热 元 件 应 安 装 在 散 热 良 好 的 位 置 ;2 熔 断 器 的 熔 体 规 格 、 断 路 器 的 整 定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切 换 压 板 应 接 触 良 好 , 相 邻 压 板 间 应 有 安 全 距 离 , 切 换 时 不 应 触 及 相 邻的 压 板 ;4 信 号 回 路 的 信 号 灯 、 按 钮 、 光 字 牌 、 电 铃 、 电 笛 、 事 故 电 钟 等 动 作 和 信号 显 示 应 准 确 ;
5 金 属 外 壳 需 做 电 击 防 护 时 ,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6 端 子 排 应 安 装 牢 固 , 端 子 应 有 序 号 , 强 电 、 弱 电 端 子 应 隔 离 布 置 , 端 子规 格 应 与 导 线 截 面 积 大 小 适 配 。检 查 数 量 : 按 低 压 电 器 组 合 完 成 后 的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按 设 计 图 核 对 电 器 技 术 参 数 。5. 2. 8 柜 、 台 、 箱 、 盘 间 配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二 次 回 路 接 线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除 电 子 元 件 回 路 或 类 似 回 路 外 , 回 路 的绝 缘 导 线 额 定 电 压 不 应 低 于 450/ 750V; 对 于 铜 芯 绝 缘 导 线 或 电 缆 的 导 体 截 面积 , 电 流 回 路 不 应 小 于 2. 5mm
2, 其 他 回 路 不 应 小 于 1. 5mm2。2 二 次 回 路 连 线 应 成 束 绑 扎 ,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 交 流 、 直 流 线 路 及 计 算 机 控制 线 路 应 分 别 绑 扎 , 且 应 有 标 识 ; 固 定 后 不 应 妨 碍 手 车 开 关 或 抽 出 式 部 件 的 拉出 或 推 入 。3 线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线 缆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4 导 线 连 接 不 应 损 伤 线 芯 。检 查 数 量 : 按 柜 、 台 、 箱 、 盘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2. 9 柜 、 台 、 箱 、 盘 面 板 上 的 电 器 连 接 导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连 接 导 线 应 采 用 多 芯 铜 芯 绝 缘 软 导 线 , 敷 设 长 度 应 留 有 适 当 裕 量 ;2 线 束 宜 有 外 套 塑 料 管 等 加 强 绝 缘 保 护 层 ;
3 与 电 器 连 接 时 , 端 部 应 绞 紧 、 不 松 散 、 不 断 股 , 其 端 部 可 采 用 不 开 口 的终 端 端 子 或 搪 锡 ;4 可 转 动 部 位 的 两 端 应 采 用 卡 子 固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柜 、 台 、 箱 、 盘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 2. 10 照 明 配 电 箱 (盘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箱 体 开 孔 应 与 导 管 管 径 适 配 , 暗 装 配 电 箱 箱 盖 应 紧 贴 墙 面 , 箱 (盘 )涂 层应 完 整 ;2 箱 (盘 )内 回 路 编 号 应 齐 全 , 标 识 应 正 确 ;3 箱 (盘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4 箱 (盘 )应 安 装 牢 固 、 位 置 正 确 、 部 件 齐 全 ,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5‰ 。检 查 数 量 : 按 照 明 配 电 箱 (盘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线 坠 尺 量 检 查 。6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及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检 查 接 线6. 1 主 控 项 目6. 1. 1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及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必 须 与 保 护 导 体可 靠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全 数 检 查 ,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按 总 数 抽 查 10% ,且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工 具 拧 紧 检 查 。6. 1. 2 低 压 电 动 机 、 电 加 热 器 及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0. 5M
Ω 。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各 抽 查 5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并 查 阅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6. 1. 3 高 压 及 100kW以 上 电 动 机 的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装 置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 GB 50150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仪 表 测 量 并 查 阅 相 关 试 验 或 测 量 记 录 。6. 2 一 般 项 目
6. 2. 1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应 牢 固 , 螺 栓 及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 不 松 动 。 防 水 防 潮 电 气设 备 的 接 线 入 口 及 接 线 盒 盖 等 应 做 密 封 处 理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工 具 拧 紧 检 查 。6. 2. 2 除 电 动 机 随 机 技 术 文 件 不 允 许 在 施 工 现 场 抽 芯 检 查 外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一 的 电 动 机 应 抽 芯 检 查 :1 出 厂 时 间 已 超 过 制 造 厂 保 证 期 限 ;2 外 观 检 查 、 电 气 试 验 、 手 动 盘 转 和 试 运 转 有 异 常 情 况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6. 2. 3 电 动 机 抽 芯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电 动 机 内 部 应 清 洁 、 无 杂 物 ;2 线 圈 绝 缘 层 应 完 好 、 无 伤 痕 , 端 部 绑 线 不 应 松 动 , 槽 楔 应 固 定 、 无 断 裂 、无 凸 出 和 松 动 , 引 线 应 焊 接 饱 满 , 内 部 应 清 洁 、 通 风 孔 道 无 堵 塞 ;3 轴 承 应 无 锈 斑 , 注 油 (脂 )的 型 号 、 规 格 和 数 量 应 正 确 , 转 子 平 衡 块 应 紧固 、 平 衡 螺 丝 锁 紧 , 风 扇 叶 片 应 无 裂 纹 ;4 电 动 机 的 机 座 和 端 盖 的 止 口 部 位 应 无 砂 眼 和 裂 纹 ;5 连 接 用 紧 固 件 的 防 松 零 件 应 齐 全 完 整 ;6 其 他 指 标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查 阅 抽 芯 检 查 记 录 并 核 对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6. 2. 4 电 动 机 电 源 线 与 出 线 端 子 接 触 应 良 好 、 清 洁 , 高 压 电 动 机 电 源 线 紧 固
时 不 应 损 伤 电 动 机 引 出 线 套 管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6. 2. 5 在 设 备 接 线 盒 内 裸 露 的 不 同 相 间 和 相 对 地 间 电 气 间 隙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文 件 要 求 , 或 采 取 绝 缘 防 护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20% , 各 不 得 少 于 1 台 , 且 应 覆 盖 不 同 的 电 压等 级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尺 量 检 查 并 查 阅 电 动 机 检 查 记 录 。7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安 装
7. 1 主 控 项 目7. 1. 1 发 电 机 的 试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B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发 电 机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7. 1. 2 对 于 发 电 机 组 至 配 电 柜 馈 电 线 路 的 相 间 、 相 对 地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 低压 馈 电 线 路 不 应 小 于 0. 5MΩ , 高 压 馈 电 线 路 不 应 小 于 1MΩ / kV; 绝 缘 电 缆 馈电 线 路 直 流 耐 压 试 验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试 验 标 准 》 GB 50150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检 查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测 试 、 试验 记 录 。
7. 1. 3 柴 油 发 电 机 馈 电 线 路 连 接 后 , 两 端 的 相 序 应 与 原 供 电 系 统 的 相 序 一 致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核 相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核 相 记 录 。7. 1. 4 当 柴 油 发 电 机 并 列 运 行 时 , 应 保 证 其 电 压 、 频 率 和 相 位 一 致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运 行 记 录 。7. 1. 5 发 电 机 的 中 性 点 接 地 连 接 方 式 及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接 地 螺栓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 且 有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7. 1. 6 发 电 机 本 体 和 机 械 部 分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分 别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并 应 有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7. 1. 7 燃 油 系 统 的 设 备 及 管 道 的 防 静 电 接 地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7. 2 一 般 项 目
7. 2. 1 发 电 机 组 随 机 的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接 线 应 正 确 , 紧 固 件 紧 固 状 态 良 好 ,无 遗 漏 脱 落 。 开 关 、 保 护 装 置 的 型 号 、 规 格 正 确 , 验 证 出 厂 试 验 的 锁 定 标 记 应无 位 移 , 有 位 移 的 应 重 新 试 验 标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7. 2. 2 受 电 侧 配 电 柜 的 开 关 设 备 、 自 动 或 手 动 切 换 装 置 和 保 护 装 置 等 的 试 验应 合 格 , 并 应 按 设 计 的 自 备 电 源 使 用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负 荷 试 验 , 机 组 应 连 续 运 行无 故 障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电 器 设 备 试 验 记 录 和 发 电 机 负 荷 试 运 行记 录 。
8 UPS 及 EPS 安 装8. 1 主 控 项 目8. 1. 1 UPS 及 EPS 的 整 流 、 逆 变 、 静 态 开 关 、 储 能 电 池 或 蓄 电 池 组 的 规 格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内 部 接 线 应 正 确 、 可 靠 不 松 动 , 紧 固 件 应 齐 全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设 计 图 并 观 察 检 查 。8. 1. 2 UPS 及 EPS 的 极 性 应 正 确 , 输 入 、 输 出 各 级 保 护 系 统 的 动 作 和 输 出 的电 压 稳 定 性 、 波 形 畸 变 系 数 及 频 率 、 相 位 、 静 态 开 关 的 动 作 等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指标 试 验 调 整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当 以 现 场 的 最 终 试 验 替 代 出 厂 试 验 时 ,应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试 验 调 整 , 且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调 整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设 计 文 件 和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及 试 验 调整 记 录 。8. 1. 3 EPS 应 按 设 计 或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1 核 对 初 装 容 量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核 对 输 入 回 路 断 路 器 的 过 载 和 短 路 电 流 整 定 值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核 对 各 输 出 回 路 的 负 荷 量 , 且 不 应 超 过 EPS的 额 定 最 大 输 出 功 率 ;4 核 对 蓄 电 池 备 用 时 间 及 应 急 电 源 装 置 的 允 许 过 载 能 力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求 ;
5 当 对 电 池 性 能 、 极 性 及 电 源 转 换 时 间 有 异 议 时 , 应 由 制 造 商 负 责 现 场 测试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6 控 制 回 路 的 动 作 试 验 , 并 应 配 合 消 防 联 动 试 验 合 格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按 设 计 或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核 对 相 关 技 术 参 数 , 查 阅 相 关 试 验 记 录 。8. 1. 4 UPS 及 EPS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UPS的 输 入 端 、 输 出 端 对 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2MΩ ;2 UPS及 EPS连 线 及 出 线 的 线 间 、 线 对 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0. 5MΩ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2 款 按 回 路 数 各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并 查 阅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8. 1. 5 UPS 输 出 端 的 系 统 接 地 连 接 方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按 设 计 图 核 对 检 查 。8. 2 一 般 项 目8. 2. 1 安 放 UPS的 机 架 或 金 属 底 座 的 组 装 应 横 平 竖 直 、 紧 固 件 齐 全 , 水 平 度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5‰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 线 坠 尺 量 检 查 。8. 2. 2 引 入 或 引 出 UPS 及 EPS 的 主 回 路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和 控 制 绝 缘 导 线 、 电缆 应 分 别 穿 钢 导 管 保 护 , 当 在 电 缆 支 架 上 或 在 梯 架 、 托 盘 和 线 槽 内 平 行 敷 设 时 ,其 分 隔 间 距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的 屏 蔽 护 套 接 地 应 连 接 可 靠 、 紧
固 件 齐 全 , 与 接 地 干 线 应 就 近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按 装 置 的 主 回 路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相 关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8. 2. 3 UPS 及 EPS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并 应 有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 2. 4 UPS 正 常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A 声 级 噪 声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A声 级 计 测 量 检 查 。
9 电 气 设 备 试 验 和 试 运 行9. 1 主 控 项 目9. 1. 1 试 运 行 前 , 相 关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应 按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试 验 合 格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相 关 试 验 、 测 试 记 录 。9. 1. 2 现 场 单 独 安 装 的 低 压 电 器 交 接 试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C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检 验 记 录 。9. 1. 3 电 动 机 应 试 通 电 , 并 应 检 查 转 向 和 机 械 转 动 情 况 , 电 动 机 试 运 行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 :1 空 载 试 运 行 时 间 宜 为 2h, 机 身 和 轴 承 的 温 升 、 电 压 和 电 流 等 应 符 合 建 筑
设 备 或 工 艺 装 置 的 空 载 状 态 运 行 要 求 , 并 应 记 录 电 流 、 电 压 、 温 度 、 运 行 时 间等 有 关 数 据 ;2 空 载 状 态 下 可 启 动 次 数 及 间 隔 时 间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无 要 求时 , 连 续 启 动 2次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小 于 5min, 并 应 在 电 动 机 冷 却 至 常 温 下 进 行再 次 启 动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轴 承 温 度 采 用 测 温 仪 测 量 , 其 他 参 数 可 在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阅 电 动 机 空 载 试 运 行 记 录 。 9. 2 一 般 项 目9. 2. 1 电 气 动 力 设 备 的 运 行 电 压 、 电 流 应 正 常 , 各 种 仪 表 指 示 应 正 常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9. 2. 2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的 动 作 方 向 及 指 示 应 与 工 艺 装 置 的 设 计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检 查 数 量 : 按 设 备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0 母 线 槽 安 装10. 1 主 控 项 目10. 1. 1 母 线 槽 的 金 属 外 壳 等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每 段 母 线 槽 的 金 属 外 壳 间 应 连 接 可 靠 , 且 母 线 槽 全 长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接 不 应 少 于 2 处 ;2 分 支 母 线 槽 的 金 属 外 壳 末 端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3 连 接 导 体 的 材 质 、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0. 1. 2 当 设 计 将 母 线 槽 的 金 属 外 壳 作 为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时 , 其 外 壳 导 体应 具 有 连 续 性 且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部分 : 总 则 》 GB 7251. 1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验 材 料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CCC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10. 1. 3 当 母 线 与 母 线 、 母 线 与 电 器 或 设 备 接 线 端 子 采 用 螺 栓 搭 接 连 接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母 线 的 各 类 搭 接 连 接 的 钻 孔 直 径 和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D的 规定 , 连 接 螺 栓 的 力 矩 值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E的 规 定 ; 当 一 个 连 接 处 需 要 多 个 螺栓 连 接 时 , 每 个 螺 栓 的 拧 紧 力 矩 值 应 一 致 。2 母 线 接 触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宜 涂 抗 氧 化 剂 , 螺 栓 孔 周 边 应 无 毛 刺 。3 连 接 螺 栓 两 侧 应 有 平 垫 圈 , 相 邻 垫 圈 间 应 有 大 于 3mm 的 间 隙 , 螺 母 侧 应装 有 弹 簧 垫 圈 或 锁 紧 螺 母 。4 螺 栓 受 力 应 均 匀 , 不 应 使 电 器 或 设 备 的 接 线 端 子 受 额 外 应 力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母 线 连 接 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2个 连 接
端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和 用 力 矩 测 试 仪 测 试 紧 固 度 。10. 1. 4 母 线 槽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母 线 槽 不 宜 安 装 在 水 管 正 下 方 ;2 母 线 应 与 外 壳 同 心 , 允 许 偏 差 应 为 ± 5mm;3 当 母 线 槽 段 与 段 连 接 时 , 两 相 邻 段 母 线 及 外 壳 宜 对 准 , 相 序 应 正 确 , 连接 后 不 应 使 母 线 及 外 壳 受 额 外 应 力 ;4 母 线 的 连 接 方 法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5 母 线 槽 连 接 用 部 件 的 防 护 等 级 应 与 母 线 槽 本 体 的 防 护 等 级 一 致 。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全 数 检 查 , 其 余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母 线 连 接 端 数 量 抽 查 20% ,且 不 得 少 于 2个 连 接 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母 线 槽 安 装 记 录 。10. 1. 5 母 线 槽 通 电 运 行 前 应 进 行 检 验 或 试 验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高 压 母 线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 1. 5条 的 规 定 交 接 试 验 合格 ; 2 低 压 母 线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0. 5MΩ ;3 检 查 分 接 单 元 插 入 时 , 接 地 触 头 应 先 于 相 线 触 头 接 触 , 且 触 头 连 接 紧 密 ,退 出 时 , 接 地 触 头 应 后 于 相 线 触 头 脱 开 ;4 检 查 母 线 槽 与 配 电 柜 、 电 气 设 备 的 接 线 相 序 应 一 致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10. 2 一 般 项 目10. 2. 1 母 线 槽 支 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 承 力 建 筑 钢 结 构 构 件 上 不 得 熔 焊 连 接 母 线 槽 支 架 , 且 不得 热 加 工 开 孔 。2 与 预 埋 铁 件 采 用 焊 接 固 定 时 , 焊 缝 应 饱 满 ;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时 , 选 用的 螺 栓 应 适 配 , 连 接 应 牢 固 。3 支 架 应 安 装 牢 固 、 无 明 显 扭 曲 , 采 用 金 属 吊 架 固 定 时 应 有 防 晃 支 架 , 配电 母 线 槽 的 圆 钢 吊 架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8mm; 照 明 母 线 槽 的 圆 钢 吊 架 直 径 不 得 小 于6mm。
4 金 属 支 架 应 进 行 防 腐 , 位 于 室 外 及 潮 湿 场 所 的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做 处 理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2 款 ~ 第 4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支 架 总 数 抽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并 应 覆 盖 支 架 的 不 同 固 定 形 式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或 卡 尺 检 查 。10. 2. 2 对 于 母 线 与 母 线 、 母 线 与 电 器 或 设 备 接 线 端 子 搭 接 , 搭 接 面 的 处 理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铜 与 铜 : 当 处 于 室 外 、 高 温 且 潮 湿 的 室 内 时 , 搭 接 面 应 搪 锡 或 镀 银 ; 干燥 的 室 内 , 可 不 搪 锡 、 不 镀 银 。2 铝 与 铝 : 可 直 接 搭 接 。
3 钢 与 钢 : 搭 接 面 应 搪 锡 或 镀 锌 。4 铜 与 铝 : 在 干 燥 的 室 内 , 铜 导 体 搭 接 面 应 搪 锡 ; 在 潮 湿 场 所 , 铜 导 体 搭接 面 应 搪 锡 或 镀 银 , 且 应 采 用 铜 铝 过 渡 连 接 。5 钢 与 铜 或 铝 : 钢 搭 接 面 应 镀 锌 或 搪 锡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母 线 搭 接 端 子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处 ,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材 质 的 不 同 连 接 方 式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0. 2. 3 当 母 线 采 用 螺 栓 搭 接 时 , 连 接 处 距 绝 缘 子 的 支 持 夹 板 边 缘 不 应 小 于50mm。检 查 数 量 : 连 接 头 总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10. 2. 4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母 线 的 相 序 排 列 及 涂 色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对 于 上 、 下 布 置 的 交 流 母 线 , 由 上 至 下 或 由 下 至 上 排 列 应 分 别 为 L1、 L2、L3; 直 流 母 线 应 正 极 在 上 、 负 极 在 下 。2 对 于 水 平 布 置 的 交 流 母 线 , 由 柜 后 向 柜 前 或 由 柜 前 向 柜 后 排 列 应 分 别 为L1、 L2、 L3; 直 流 母 线 应 正 极 在 后 、 负 极 在 前 。3 对 于 面 对 引 下 线 的 交 流 母 线 , 由 左 至 右 排 列 应 分 别 为 L1、 L2、 L3; 直 流母 线 应 正 极 在 左 、 负 极 在 右 。4 对 于 母 线 的 涂 色 , 交 流 母 线 L1、 L2、 L3应 分 别 为 黄 色 、 绿 色 和 红 色 ,中 性 导 体 应 为 淡 蓝 色 ; 直 流 母 线 应 正 极 为 赭 色 、 负 极 为 蓝 色 ;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应 为 黄 绿 双 色 组 合 色 , 保 护 中 性 导 体 (PEN)应 为 全 长 黄 -绿 双 色 、 终 端 用 淡 蓝 色或 全 长 淡 蓝 色 、 终 端 用 黄 -绿 双 色 ; 在 连 接 处 或 支 持 件 边 缘 两 侧 10mm以 内 不 应
涂 色 。检 查 数 量 : 按 直 流 和 交 流 的 不 同 布 置 形 式 回 路 各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0. 2. 5 母 线 槽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水 平 或 垂 直 敷 设 的 母 线 槽 固 定 点 应 每 段 设 置 一 个 , 且 每 层 不 得 少 于 一 个支 架 , 其 间 距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距 拐 弯 0. 4m~ 0. 6m处 应 设 置 支 架 ,固 定 点 位 置 不 应 设 置 在 母 线 槽 的 连 接 处 或 分 接 单 元 处 。
2 母 线 槽 段 与 段 的 连 接 口 不 应 设 置 在 穿 越 楼 板 或 墙 体 处 , 垂 直 穿 越 楼 板 处应 设 置 与 建 (构 )筑 物 固 定 的 专 用 部 件 支 座 , 其 孔 洞 四 周 应 设 置 高 度 为 50mm 及 以上 的 防 水 台 , 并 应 采 取 防 火 封 堵 措 施 。3 母 线 槽 跨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处 时 , 应 设 置 补 偿 装 置 ; 母 线 槽 直 线 敷 设 长 度超 过 80m, 每 50m~ 60m宜 设 置 伸 缩 节 。4 母 线 槽 直 线 段 安 装 应 平 直 , 水 平 度 与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宜 大 于 1. 5‰ , 全 长最 大 偏 差 不 宜 大 于 20mm; 照 明 用 母 线 槽 水 平 偏 差 全 长 不 应 大 于 5mm, 垂 直 偏 差不 应 大 于 10mm。5 外 壳 与 底 座 间 、 外 壳 各 连 接 部 位 及 母 线 的 连 接 螺 栓 应 按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求 选 择 正 确 、 连 接 紧 固 。6 母 线 槽 上 无 插 接 部 件 的 接 插 口 及 母 线 端 部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封 板 封 堵 完 好 。
7 母 线 槽 与 各 类 管 道 平 行 或 交 叉 的 净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F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第 3款 、 第 6款 、 第 7 款 全 数 检 查 , 其 余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母 线槽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的 敷 设 形 式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水 平 仪 、 线 坠 尺 量 检 查 。11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安 装11. 1 主 控 项 目11. 1. 1 金 属 梯 架 、 托 盘 或 槽 盒 本 体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牢 固 可 靠 , 与 保 护 导 体 的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全 长 不 大 于 30m时 , 不 应 少 于 2 处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接 ; 全 长 大 于 30m 时 , 每 隔 20m~ 30m 应 增 加 一 个 连 接 点 。 起 始 端 和 终 点 端 均 应可 靠 接 地 。
2 非 镀 锌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本 体 之 间 连 接 板 的 两 端 应 跨 接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的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镀 锌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本 体 之 间 不 跨 接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时 , 连 接 板 每 端 不应 少 于 2 个 有 防 松 螺 帽 或 防 松 垫 圈 的 连 接 固 定 螺 栓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2 款 和 第 3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梯 架 或 托 盘或 槽 盒 的 连 接 点 数 量 各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2个 点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11. 1. 2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转 弯 、 分 支 处 宜 采 用 专 用 连 接 配 件 , 其 弯 曲半 径 不 应 小 于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内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 曲半 径 应 符 合 表 11. 1. 2的 规 定 。表 11. 1. 2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往 : D 为 电 缆 外 径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梯 架 、 托 盘 或 槽 盒 的 弯 头 数 量 各 抽 查 10% , 且各 不 得 少 于 1个 弯 头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1. 2 一 般 项 目11. 2. 1 当 直 线 段 钢 制 或 塑 料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长 度 超 过 30m, 铝 合 金 或 玻 璃钢 制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长 度 超 过 15m时 , 应 设 置 伸 缩 节 ; 当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跨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处 时 , 应 设 置 补 偿 装 置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1. 2. 2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与 支 架 间 及 与 连 接 板 的 固 定 螺 栓 应 紧 固 无 遗 漏 ,
螺 母 应 位 于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外 侧 ; 当 铝 合 金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与 钢 支 架 固 定时 , 应 有 相 互 间 绝 缘 的 防 电 化 腐 蚀 措 施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梯 架 或 托 盘 或 槽 盒 的 固 定 点 数 量 各 抽 查 10%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2个 点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1. 2. 3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梯 架 、 托 盘 、 槽 盒 及 支 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宜 敷 设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管 道 和 热 力 管 道 的 下 方 ,与 各 类 管 道 的 最 小 净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F的 规 定 。2 配 线 槽 盒 与 水 管 同 侧 上 下 敷 设 时 , 宜 安 装 在 水 管 的 上 方 ; 与 热 水 管 、 蒸气 管 平 行 上 下 敷 设 时 , 应 敷 设 在 热 水 管 、 蒸 气 管 的 下 方 , 当 有 困 难 时 , 可 敷 设在 热 水 管 、 蒸 气 管 的 上 方 ; 相 互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宜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G 的 规 定 。3 敷 设 在 电 气 竖 井 内 穿 楼 板 处 和 穿 越 不 同 防 火 区 的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 应有 防 火 隔 堵 措 施 。
4 敷 设 在 电 气 竖 井 内 的 电 缆 梯 架 或 托 盘 , 其 固 定 支 架 不 应 安 装 在 固 定 电 缆的 横 担 上 , 且 每 隔 3层 ~ 5层 应 设 置 承 重 支 架 。5 对 于 敷 设 在 室 外 的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 当 进 入 室 内 或 配 电 箱 (柜 )时 应 有防 雨 水 措 施 , 槽 盒 底 部 应 有 泄 水 孔 。6 承 力 建 筑 钢 结 构 构 件 上 不 得 熔 焊 支 架 , 且 不 得 热 加 工 开 孔 。7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宜 为 1. 5m~ 3. 0m, 垂 直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2m。 8 采 用 金 属 吊 架 固 定 时 , 圆 钢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8mm, 并 应 有 防 晃 支 架 , 在 分支 处 或 端 部 0. 3m~ 0. 5m处 应 有 固 定 支 架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 第 5款 全 数 检 查 , 其 余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支 架 总 数 抽 查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处 并 应 覆 盖 支 架 的 安 装 形 式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和 卡 尺 检 查 。11. 2. 4 支 吊 架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支 吊 架 安 装 应 牢 固 、无 明 显 扭 曲 ; 与 预 埋 件 焊 接 固 定 时 , 焊 缝 应 饱 满 ;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时 , 螺 栓 应 选用 适 配 、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 连 接 紧 固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支 架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 并 应覆 盖 支 架 的 安 装 形 式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1. 2. 5 金 属 支 架 应 进 行 防 腐 , 位 于 室 外 及 潮 湿 场 所 的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做 处 理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金 属 支 架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处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2 导 管 敷 设12. 1 主 控 项 目12. 1. 1 金 属 导 管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镀 锌 钢 导 管 、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和 金 属 柔 性 导 管 不 得 熔 焊 连 接 ;2 当 非 镀 锌 钢 导 管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时 , 连 接 处 的 两 端 应 熔 焊 焊 接 保 护 联 结 导体 ; 3 镀 锌 钢 导 管 、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和 金 属 柔 性 导 管 连 接 处 的 两 端 宜 采 用 专 用接 地 卡 固 定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4 机 械 连 接 的 金 属 导 管 , 管 与 管 、 管 与 盒 (箱 )体 的 连 接 配 件 应 选 用 配 套 部件 , 其 连 接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当 连 接 处 的 接 触 电 阻 值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安 装 用 导 管 系 统 第 1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 GB/ T 20041. 1 的 相 关 要 求 时 ,连 接 处 可 不 设 置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 但 导 管 不 应 作 为 保 护 导 体 的 接 续 导 体 ;5 金 属 导 管 与 金 属 梯 架 、 托 盘 连 接 时 , 镀 锌 材 质 的 连 接 端 宜 用 专 用 接 地 卡固 定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 非 镀 锌 材 质 的 连 接 处 应 熔 焊 焊 接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6 以 专 用 接 地 卡 固 定 的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应 为 铜 芯 软 导 线 ,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4mm2; 以 熔 焊 焊 接 的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宜 为 圆 钢 ,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6mm, 其 搭 接 长 度 应为 圆 钢 直 径 的 6倍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导 管 连 接 头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处 ,并 应 能 覆 盖 不 同 的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2. 1. 2 钢 导 管 不 得 采 用 对 口 熔 焊 连 接 ; 镀 锌 钢 导 管 或 壁 厚 小 于 或 等 于 2mm
的 钢 导 管 , 不 得 采 用 套 管 熔 焊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钢 导 管 连 接 头 总 数 抽 查 20% , 并 应 能 覆 盖 不 同的 连 接 方 式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处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时 观 察 检 查 。12. 1. 3 当 塑 料 导 管 在 砌 体 上 剔 槽 埋 设 时 , 应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小 于 M10的 水泥 砂 浆 抹 面 保 护 ,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mm。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配 管 回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
12. 1. 4 导 管 穿 越 密 闭 或 防 护 密 闭 隔 墙 时 , 应 设 置 预 埋 套 管 , 预 埋 套 管 的 制作 和 安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套 管 两 端 伸 出 墙 面 的 长 度 宜 为 30mm~ 50mm, 导 管 穿越 密 闭 穿 墙 套 管 的 两 侧 应 设 置 过 线 盒 , 并 应 做 好 封 堵 。检 查 数 量 : 按 套 管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2. 2 一 般 项 目12. 2. 1 导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明 配 导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6 倍 , 当 两 个 接 线 盒 间 只 有 一 个弯 曲 时 , 其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4倍 ;2 埋 设 于 混 凝 土 内 的 导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6 倍 , 当 直 埋 于 地下 时 , 其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10倍 ;
3 电 缆 导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曲 半 径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11. 1. 2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导 管 弯 头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个 弯头 ,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规 格 和 不 同 敷 设 方 式 的 导 管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2. 2. 2 导 管 支 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 承 力 建 筑 钢 结 构 构 件 上 不 得 熔 焊 导 管 支 架 , 且 不 得 热 加工 开 孔 ;2 当 导 管 采 用 金 属 吊 架 固 定 时 , 圆 钢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8mm, 并 应 设 置 防 晃 支架 , 在 距 离 盒 (箱 )、 分 支 处 或 端 部 0. 3m~ 0. 5m处 应 设 置 固 定 支 架 ;3 金 属 支 架 应 进 行 防 腐 , 位 于 室 外 及 潮 湿 场 所 的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做 处 理 ;
4 导 管 支 架 应 安 装 牢 固 、 无 明 显 扭 曲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2 款 ~ 第 4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支 吊 架 总 数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2. 2. 3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 对 于 暗 配 的 导 管 , 导 管 表 面 埋 设 深 度 与 建 筑 物 、 构筑 物 表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5mm。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配 管 回 路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12. 2. 4 进 入 配 电 (控 制 )柜 、 台 、 箱 内 的 导 管 管 口 , 当 箱 底 无 封 板 时 , 管 口应 高 出 柜 、 台 、 箱 、 盘 的 基 础 面 50mm~ 80mm。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落 地 式 柜 、 台 、 箱 、 盘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2. 2. 5 室 外 导 管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对 于 埋 地 敷 设 的 钢 导 管 , 埋 设 深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钢 导 管 的 壁 厚 应 大于 2mm;2 导 管 的 管 口 不 应 敞 口 垂 直 向 上 , 导 管 管 口 应 在 盒 、 箱 内 或 导 管 端 部 设 置防 水 弯 ;3 由 箱 式 变 电 所 或 落 地 式 配 电 箱 引 向 建 筑 物 的 导 管 , 建 筑 物 一 侧 的 导 管 管
口 应 设 在 建 筑 物 内 ;4 导 管 的 管 口 在 穿 入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后 应 做 密 封 处 理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各 种 敷 设 形 式 的 总 数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处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2. 2. 6 明 配 的 电 气 导 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导 管 应 排 列 整 齐 、 固 定 点 间 距 均 匀 、 安 装 牢 固 ;2 在 距 终 端 、 弯 头 中 点 或 柜 、 台 、 箱 、 盘 等 边 缘 150mm~ 500mm范 围 内 应设 有 固 定 管 卡 , 中 间 直 线 段 固 定 管 卡 间 的 最 大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12. 2. 6 的 规 定 ;3 明 配 管 采 用 的 接 线 或 过 渡 盒 (箱 )应 选 用 明 装 盒 (箱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导 管 固 定 点 或 盒 (箱 )的 总 数 各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表 12. 2. 6 管 卡 间 的 最 大 距 离
12. 2. 7 塑 料 导 管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口 应 平 整 光 滑 , 管 与 管 、 管 与 盒 (箱 )等 器 件 采 用 插 入 法 连 接 时 , 连 接处 结 合 面 应 涂 专 用 胶 合 剂 , 接 口 应 牢 固 密 封 ;2 直 埋 于 地 下 或 楼 板 内 的 刚 性 塑 料 导 管 , 在 穿 出 地 面 或 楼 板 易 受 机 械 损 伤的 一 段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3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埋 设 在 墙 内 或 混 凝 土 内 的 塑 料 导 管 应 采 用 中 型 及 以 上的 导 管 ;4 沿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表 面 和 在 支 架 上 敷 设 的 刚 性 塑 料 导 管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装 设 温 度 补 偿 装 置 。检 查 数 量 : 第 2款 、 第 4款 全 数 检 查 , 其 余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接 头 或 导 管 数量 各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 核 查 材 料 合 格证 明 文 件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12. 2. 8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及 柔 性 导 管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刚 性 导 管 经 柔 性 导 管 与 电 气 设 备 、 器 具 连 接 时 , 柔 性 导 管 的 长 度 在 动 力工 程 中 不 宜 大 于 0. 8m, 在 照 明 工 程 中 不 宜 大 于 1. 2m。2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或 柔 性 导 管 与 刚 性 导 管 或 电 气 设 备 、 器 具 间 的 连 接 应 采用 专 用 接 头 ; 防 液 型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或 柔 性 导 管 的 连 接 处 应 密 封 良 好 , 防 液 覆盖 层 应 完 整 无 损 。3 当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有 可 能 受 重 物 压 力 或 明 显 机 械 撞 击 时 , 应 采 取 保 护 措施 。 4 明 配 的 金 属 、 非 金 属 柔 性 导 管 固 定 点 间 距 应 均 匀 , 不 应 大 于 1m, 管 卡 与
设 备 、 器 具 、 弯 头 中 点 、 管 端 等 边 缘 的 距 离 应 小 于 0. 3m。5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和 金 属 柔 性 导 管 不 应 做 保 护 导 体 的 接 续 导 体 。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 第 2款 、 第 5 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导 管 连 接 点 或 导 管 总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处 ; 第 3 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4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导管 固 定 点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并 应 能 覆 盖 不 同 的 导 管 和 不 同 的 固定 部 位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2. 2. 9 导 管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导 管 穿 越 外 墙 时 应 设 置 防 水 套 管 , 且 应 做 好 防 水 处 理 ;2 钢 导 管 或 刚 性 塑 料 导 管 跨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处 应 设 置 补 偿 装 置 ;3 除 埋 设 于 混 凝 土 内 的 钢 导 管 内 壁 应 防 腐 处 理 , 外 壁 可 不 防 腐 处 理 外 , 其余 场 所 敷 设 的 钢 导 管 内 、 外 壁 均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4 导 管 与 热 水 管 、 蒸 气 管 平 行 敷 设 时 , 宜 敷 设 在 热 水 管 、 蒸 气 管 的 下 面 ,
当 有 困 难 时 , 可 敷 设 在 其 上 面 ; 相 互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宜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G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 第 2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3款 、 第 4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导管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根 (处 ),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的 敷 设 场 所 及 不 同 规格 的 导 管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3 电 缆 敷 设13. 1 主 控 项 目13. 1. 1 金 属 电 缆 支 架 必 须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明 敷 的 全 数 检 查 , 暗 敷 的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2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
13. 1. 2 电 缆 敷 设 不 得 存 在 绞 拧 、 铠 装 压 扁 、 护 层 断 裂 和 表 面 严 重 划 伤 等 缺陷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3. 1. 3 当 电 缆 敷 设 存 在 可 能 受 到 机 械 外 力 损 伤 、 振 动 、 浸 水 及 腐 蚀 性 或 污染 物 质 等 损 害 时 ,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3. 1. 4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 并 联 使 用 的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号 、 规 格 、 长 度 应 相 同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设 计 图 观 察 检 查 。13. 1. 5 交 流 单 芯 电 缆 或 分 相 后 的 每 相 电 缆 不 得 单 根 独 穿 于 钢 导 管 内 , 固 定用 的 夹 具 和 支 架 不 应 形 成 闭 合 磁 路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设 计 图 观 察 检 查 。13. 1. 6 当 电 缆 穿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时 , 电 缆 金 属 护 层 和 接 地 线 应 对 地 绝 缘 。对 穿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后 制 作 的 电 缆 头 , 其 电 缆 接 地 线 应 回 穿 互 感 器 后 接 地 ;对 尚 未 穿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电 缆 接 地 线 应 在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前 直 接 接 地 。检 查 数 量 : 按 电 缆 穿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总 数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3. 1. 7 电 缆 的 敷 设 和 排 列 布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敷 设 在 温 度变 化 大 的 场 所 、 振 动 场 所 或 穿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时 应 采 取 “ S” 或 “ Ω ” 弯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3. 2 一 般 项 目13. 2. 1 电 缆 支 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 承 力 建 筑 钢 结 构 构 件 上 不 得 熔 焊 支 架 , 且 不 得 热 加 工 开孔 。 2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电 缆 支 架 层 间 最 小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13. 2. 1-1的 规定 , 层 间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2倍 电 缆 外 径 加 10mm, 35kV电 缆 不 应 小 于 2 倍 电 缆 外 径加 50mm。
表 13. 2. 1-1 电 缆 支 架 层 间 最 小 距 离 (mm)
注 : h 为 槽 盒 高 度 。3 最 上 层 电 缆 支 架 距 构 筑 物 顶 板 或 梁 底 的 最 小 净 距 应 满 足 电 缆 引 接 至 上方 配 电 柜 、 台 、 箱 、 盘 时 电 缆 弯 曲 半 径 的 要 求 , 且 不 宜 小 于 表 13. 2. 1-1所 列数 再 加 80mm~ 150mm; 距 其 他 设 备 的 最 小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300mm, 当 无 法 满 足 要 求时 应 设 置 防 护 板 。4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最 下 层 电 缆 支 架 距 沟 底 、 地 面 的 最 小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13. 2. 1-2的 规 定 。表 13. 2. 1-2 最 下 层 电 缆 支 架 距 沟 底 、 地 面 的 最 小 净 距 (mm)
5 当 支 架 与 预 埋 件 焊 接 固 定 时 , 焊 缝 应 饱 满 ; 当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时 , 螺栓 应 适 配 、 连 接 紧 固 、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 支 架 安 装 应 牢 固 、 无 明 显 扭 曲 。6 金 属 支 架 应 进 行 防 腐 , 位 于 室 外 及 潮 湿 场 所 的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做 处 理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2 款 ~ 第 6款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支 架 总 数 抽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3. 2. 2 电 缆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电 缆 的 敷 设 排 列 应 顺 直 、 整 齐 , 并 宜 少 交 叉 ;2 电 缆 转 弯 处 的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表 11. 1. 2的 规 定 ;3 在 电 缆 沟 或 电 气 竖 井 内 垂 直 敷 设 或 大 于 45° 倾 斜 敷 设 的 电 缆 应 在 每 个支 架 上 固 定 ;
4 在 梯 架 、 托 盘 或 槽 盒 内 大 于 45° 倾 斜 敷 设 的 电 缆 应 每 隔 2m固 定 , 水 平敷 设 的 电 缆 , 首 尾 两 端 、 转 弯 两 侧 及 每 隔 5m~ 10m处 应 设 固 定 点 ;5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电 缆 支 持 点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表 13. 2. 2的 规 定 ;表 13. 2. 2 电 缆 支 持 点 间 距 (mm)
6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电 缆 与 管 道 的 最 小 净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F 的 规 定 ;7 无 挤 塑 外 护 层 电 缆 金 属 护 套 与 金 属 支 (吊 )架 直 接 接 触 的 部 位 应 采 取 防电 化 腐 蚀 的 措 施 ;8 电 缆 出 入 电 缆 沟 , 电 气 竖 井 , 建 筑 物 , 配 电 (控 制 )柜 、 台 、 箱 处 以 及 管子 管 口 处 等 部 位 应 采 取 防 火 或 密 封 措 施 ;9 电 缆 出 入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 槽 盒 及 配 电 (控 制 )柜 、 台 、 箱 、 盘 处 应 做 固定 ; 10 当 电 缆 通 过 墙 、 楼 板 或 室 外 敷 设 穿 导 管 保 护 时 , 导 管 的 内 径 不 应 小 于电 缆 外 径 的 1. 5倍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电 缆 线 路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条 电 缆 线 路 并 应能 覆 盖 上 述 不 同 的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电 缆 敷 设 记 录 。13. 2. 3 直 埋 电 缆 的 上 、 下 应 有 细 沙 或 软 土 , 回 填 土 应 无 石 块 、 砖 头 等 尖 锐硬 物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3. 2. 4 电 缆 的 首 端 、 末 端 和 分 支 处 应 设 标 志 牌 , 直 埋 电 缆 应 设 标 示 桩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电 缆 线 路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条 电 缆 线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4 导 管 内 穿 线 和 槽 盒 内 敷 线14. 1 主 控 项 目14. 1. 1 同 一 交 流 回 路 的 绝 缘 导 线 不 应 敷 设 于 不 同 的 金 属 槽 盒 内 或 穿 于 不 同金 属 导 管 内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配 线 总 回 路 数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4. 1. 2 除 设 计 要 求 以 外 , 不 同 回 路 、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和 交 流 与 直 流 线 路 的 绝
缘 导 线 不 应 穿 于 同 一 导 管 内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配 线 总 回 路 数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4. 1. 3 绝 缘 导 线 接 头 应 设 置 在 专 用 接 线 盒 (箱 )或 器 具 内 , 不 得 设 置 在 导 管和 槽 盒 内 , 盒 (箱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便 于 检 修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配 线 回 路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4. 2 一 般 项 目14. 2. 1 除 塑 料 护 套 线 外 , 绝 缘 导 线 应 采 取 导 管 或 槽 盒 保 护 , 不 可 外 露 明 敷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绝 缘 导 线 配 线 回 路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回 路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4. 2. 2 绝 缘 导 线 穿 管 前 , 应 清 除 管 内 杂 物 和 积 水 , 绝 缘 导 线 穿 入 导 管 的 管口 在 穿 线 前 应 装 设 护 线 口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绝 缘 导 线 穿 管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根 导管 。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14. 2. 3 与 槽 盒 连 接 的 接 线 盒 (箱 )应 选 用 明 装 盒 (箱 ); 配 线 工 程 完 成 后 , 盒 (箱 )盖 板 应 齐 全 、 完 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4. 2. 4 当 采 用 多 相 供 电 时 , 同 一 建 (构 )筑 物 的 绝 缘 导 线 绝 缘 层 颜 色 应 一 致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绝 缘 导 线 配 线 总 回 路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1 个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4. 2. 5 槽 盒 内 敷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同 一 槽 盒 内 不 宜 同 时 敷 设 绝 缘 导 线 和 电 缆 。2 同 一 路 径 无 防 干 扰 要 求 的 线 路 , 可 敷 设 于 同 一 槽 盒 内 ; 槽 盒 内 的 绝 缘 导线 总 截 面 积 (包 括 外 护 套 )不 应 超 过 槽 盒 内 截 面 积 的 40% , 且 载 流 导 体 不 宜 超 过30根 。3 当 控 制 和 信 号 等 非 电 力 线 路 敷 设 于 同 一 槽 盒 内 时 , 绝 缘 导 线 的 总 截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槽 盒 内 截 面 积 的 50% 。4 分 支 接 头 处 绝 缘 导 线 的 总 截 面 面 积 (包 括 外 护 层 )不 应 大 于 该 点 盒 (箱 )内 截 面 面 积 的 75% 。5 绝 缘 导 线 在 槽 盒 内 应 留 有 一 定 余 量 , 并 应 按 回 路 分 段 绑 扎 , 绑 扎 点 间 距不 应 大 于 1. 5m; 当 垂 直 或 大 于 45° 倾 斜 敷 设 时 , 应 将 绝 缘 导 线 分 段 固 定 在 槽盒 内 的 专 用 部 件 上 , 每 段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固 定 点 ; 当 直 线 段 长 度 大 于 3. 2m时 ,其 固 定 点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 6m; 槽 盒 内 导 线 排 列 应 整 齐 、 有 序 。6 敷 线 完 成 后 , 槽 盒 盖 板 应 复 位 , 盖 板 应 齐 全 、 平 整 、 牢 固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槽 盒 总 长 度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m。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5 塑 料 护 套 线 直 敷 布 线
15. 1 主 控 项 目15. 1. 1 塑 料 护 套 线 严 禁 直 接 敷 设 在 建 筑 物 顶 棚 内 、 墙 体 内 、 抹 灰 层 内 、 保温 层 内 或 装 饰 面 内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15. 1. 2 塑 料 护 套 线 与 保 护 导 体 或 不 发 热 管 道 等 紧 贴 和 交 叉 处 及 穿 梁 、 墙 、楼 板 处 等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的 部 位 ,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5. 1. 3 塑 料 护 套 线 在 室 内 沿 建 筑 物 表 面 水 平 敷 设 高 度 距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2. 5m,垂 直 敷 设 时 距 地 面 高 度 1. 8m以 下 的 部 分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5. 2 一 般 项 目15. 2. 1 当 塑 料 护 套 线 侧 弯 或 平 弯 时 , 其 弯 曲 处 护 套 和 导 线 绝 缘 层 均 应 完 整无 损 伤 , 侧 弯 和 平 弯 弯 曲 半 径 应 分 别 不 小 于 护 套 线 宽 度 和 厚 度 的 3 倍 。检 查 数 量 : 按 侧 弯 及 平 弯 的 总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 观 察 检 查 。15. 2. 2 塑 料 护 套 线 进 入 盒 (箱 )或 与 设 备 、 器 具 连 接 , 其 护 套 层 应 进 入 盒 (箱 )或 设 备 、 器 具 内 , 护 套 层 与 盒 (箱 )入 口 处 应 密 封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5. 2. 3 塑 料 护 套 线 的 固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固 定 应 顺 直 、 不 松 弛 、 不 扭 绞 ;2 护 套 线 应 采 用 线 卡 固 定 , 固 定 点 间 距 应 均 匀 、 不 松 动 , 固 定 点 间 距 宜 为150mm~ 200mm;3 在 终 端 、 转 弯 和 进 入 盒 (箱 )、 设 备 或 器 具 等 处 , 均 应 装 设 线 卡 固 定 , 线卡 距 终 端 、 转 弯 中 点 、 盒 (箱 )、 设 备 或 器 具 边 缘 的 距 离 宜 为 50mm~ 100mm;4 塑 料 护 套 线 的 接 头 应 设 在 明 装 盒 (箱 )或 器 具 内 , 多 尘 场 所 应 采 用 IP5X等 级 的 密 闭 式 盒 (箱 ), 潮 湿 场 所 应 采 用 IPX5 等 级 的 密 闭 式 盒 (箱 ), 盒 (箱 )的 配件 应 齐 全 , 固 定 应 可 靠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配 线 回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5. 2. 4 多 根 塑 料 护 套 线 平 行 敷 设 的 间 距 应 一 致 , 分 支 和 弯 头 处 应 整 齐 , 弯头 应 一 致 。检 查 数 量 : 按 多 根 塑 料 护 套 线 平 行 敷 设 的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6 钢 索 配 线16. 1 主 控 项 目
16. 1. 1 钢 索 配 线 应 采 用 镀 锌 钢 索 , 不 应 采 用 含 油 芯 的 钢 索 。 钢 索 的 钢 丝 直径 应 小 于 0. 5mm, 钢 索 不 应 有 扭 曲 和 断 股 等 缺 陷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 观 察 检 查 , 查 验 材 料 证 明 文 件 及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16. 1. 2 钢 索 与 终 端 拉 环 套 接 应 采 用 心 形 环 , 固 定 钢 索 的 线 卡 不 应 少 于 2个 ,钢 索 端 头 应 用 镀 锌 铁 线 绑 扎 紧 密 , 且 应 与 保 护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6. 1. 3 钢 索 终 端 拉 环 埋 件 应 牢 固 可 靠 , 并 应 能 承 受 在 钢 索 全 部 负 荷 下 的 拉力 , 在 挂 索 前 应 对 拉 环 做 过 载 试 验 , 过 载 试 验 的 拉 力 应 为 设 计 承 载 拉 力 的 3. 5倍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过 载 试 验 记 录 。16. 1. 4 当 钢 索 长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50m 时 , 应 在 钢 索 一 端 装 设 索 具 螺 旋 扣 紧 固 ;当 钢 索 长 度 大 于 50m时 , 应 在 钢 索 两 端 装 设 索 具 螺 旋 扣 紧 固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6. 2 一 般 项 目16. 2. 1 钢 索 中 间 吊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2m, 吊 架 与 钢 索 连 接 处 的 吊 钩 深 度 不 应小 于 20mm, 并 应 有 防 止 钢 索 跳 出 的 锁 定 零 件 。检 查 数 量 : 按 钢 索 总 数 抽 查 5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道 钢 索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16. 2. 2 绝 缘 导 线 和 灯 具 在 钢 索 上 安 装 后 , 钢 索 应 承 受 全 部 负 载 , 且 钢 索 表面 应 整 洁 、 无 锈 蚀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6. 2. 3 钢 索 配 线 的 支 持 件 之 间 及 支 持 件 与 灯 头 盒 之 间 最 大 距 离 应 符 合 表16. 2. 3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支 持 件 和 灯 头 盒 的 总 数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表 16. 2. 3 钢 索 配 线 的 支 持 件 之 间 及 支 持 件 与 灯 头 盒 之 间 最 大 距 离 (mm)
17 电 缆 头 制 作 、 导 线 连 接 和 线 路 绝 缘 测 试17. 1 主 控 项 目17. 1. 1 电 力 电 缆 通 电 前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接 试 验 标 准 》 GB 50150的 规 定 进 行 耐 压 试 验 , 并 应 合 格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17. 1. 2 低 压 或 特 低 电 压 配 电 线 路 线 间 和 线 对 地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电 压 及 绝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表 17. 1. 2的 规 定 ,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线 间 和 线 对 地 间 的 绝 缘 电阻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表 17. 1. 2 低 压 或 特 低 电 压 配 电 线 路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电 压 及 绝 缘 电 阻 最 小 值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线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条 线 路 , 并 应覆 盖 不 同 型 号 的 电 缆 或 电 线 。检 查 方 法 : 用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并 查 阅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17. 1. 3 电 力 电 缆 的 铜 屏 蔽 层 和 铠 装 护 套 及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的 金 属 护 套 和 金 属配 件 应 采 用 铜 绞 线 或 镀 锡 铜 编 织 线 与 保 护 导 体 做 连 接 , 其 连 接 导 体 的 截 面 积 不应 小 于 表 17. 1. 3 的 规 定 。 当 铜 屏 蔽 层 和 铠 装 护 套 及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的 金 属 护 套和 金 属 配 件 作 保 护 导 体 时 , 其 连 接 导 体 的 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表 17. 1. 3 电 缆 终 端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的 截 面 (mm
2)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电 缆 线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条 电 缆 线路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型 号 的 电 缆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7. 1. 4 电 缆 端 子 与 设 备 或 器 具 连 接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10. 1. 3 条 和 第 10. 2. 2条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电 缆 线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条 电 缆 线路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力 矩 测 试 仪 测 试 紧 固 度 。17. 2 一 般 项 目17. 2. 1 电 缆 头 应 可 靠 固 定 , 不 应 使 电 器 元 器 件 或 设 备 端 子 承 受 额 外 应 力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电 缆 线 路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条 电 缆 线
路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7. 2. 2 导 线 与 设 备 或 器 具 的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截 面 积 在 10mm2及 以 下 的 单 股 铜 芯 线 和 单 股 铝 / 铝 合 金 芯 线 可 直 接 与 设备 或 器 具 的 端 子 连 接 。2 截 面 积 在 2. 5mm2及 以 下 的 多 芯 铜 芯 线 应 接 续 端 子 或 拧 紧 搪 锡 后 再 与 设备 或 器 具 的 端 子 连 接 。3 截 面 积 大 于 2. 5mm
2的 多 芯 铜 芯 线 , 除 设 备 自 带 插 接 式 端 子 外 , 应 接 续端 子 后 与 设 备 或 器 具 的 端 子 连 接 ; 多 芯 铜 芯 线 与 插 接 式 端 子 连 接 前 , 端 部 应 拧紧 搪 锡 。4 多 芯 铝 芯 线 应 接 续 端 子 后 与 设 备 、 器 具 的 端 子 连 接 , 多 芯 铝 芯 线 接 续 端子 前 应 去 除 氧 化 层 并 涂 抗 氧 化 剂 , 连 接 完 成 后 应 清 洁 干 净 。5 每 个 设 备 或 器 具 的 端 子 接 线 不 多 于 2根 导 线 或 2 个 导 线 端 子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配 线 回 路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条 配 线 回 路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型 号 和 规 格 的 导 线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7. 2. 3 截 面 积 6mm2及 以 下 铜 芯 导 线 间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导 线 连 接 器 或 缠 绕 搪 锡连 接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导 线 连 接 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低 压 电 路 用 的 连 接 器件 》 GB 13140的 相 关 规 定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导 线 连 接 器 应 与 导 线 截 面 相 匹 配 ;2)单 芯 导 线 与 多 芯 软 导 线 连 接 时 , 多 芯 软 导 线 宜 搪 锡 处 理 ;3)与 导 线 连 接 后 不 应 明 露 线 芯 ;4)采 用 机 械 压 紧 方 式 制 作 导 线 接 头 时 , 应 使 用 确 保 压 接 力 的 专 用 工 具 ;5)多 尘 场 所 的 导 线 连 接 应 选 用 IP5X及 以 上 的 防 护 等 级 连 接 器 ; 潮 湿 场所 的 导 线 连 接 应 选 用 IPX5及 以 上 的 防 护 等 级 连 接 器 。2 导 线 采 用 缠 绕 搪 锡 连 接 时 , 连 接 头 缠 绕 搪 锡 后 应 采 取 可 靠 绝 缘 措 施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线 间 连 接 总 数 抽 查 5%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个 型 号 及规 格 的 导 线 , 并 应 覆 盖 其 连 接 方 式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7. 2. 4 铝 / 铝 合 金 电 缆 头 及 端 子 压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铝 / 铝 合 金 电 缆 的 联 锁 铠 装 不 应 作 为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使 用 , 联 锁 铠 装应 与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连 接 ;2 线 芯 压 接 面 应 去 除 氧 化 层 并 涂 抗 氧 化 剂 , 压 接 完 成 后 应 清 洁 表 面 ;3 线 芯 压 接 工 具 及 模 具 应 与 附 件 相 匹 配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电 缆 头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7. 2. 5 当 采 用 螺 纹 型 接 线 端 子 与 导 线 连 接 时 , 其 拧 紧 力 矩 值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当 无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H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螺 纹 型 接 线 端 子 的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端 子 , 并 应 覆 盖 不 同 的 导 线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力 矩 测 试 仪 测 试 紧 固 度 。17. 2. 6 绝 缘 导 线 、 电 缆 的 线 芯 连 接 金 具 (连 接 管 和 端 子 ), 其 规 格 应 与 线 芯的 规 格 适 配 , 且 不 得 采 用 开 口 端 子 , 其 性 能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规定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线 芯 连 接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2个 连 接 点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并 查 验 材 料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17. 2. 7 当 接 线 端 子 规 格 与 电 气 器 具 规 格 不 配 套 时 , 不 应 采 取 降 容 的 转 接 措施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不 同 接 线 端 子 规 格 的 总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各 不得 少 于 1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8 普 通 灯 具 安 装18. 1 主 控 项 目18. 1. 1 灯 具 固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固 定 应 牢 固 可 靠 , 在 砌 体 和 混 凝 土 结 构 上 严 禁 使 用 木 楔 、 尼 龙 塞 或塑 料 塞 固 定 ;2 质 量 大 于 10kg的 灯 具 , 固 定 装 置 及 悬 吊 装 置 应 按 灯 具 重 量 的 5倍 恒 定
均 布 载 荷 做 强 度 试 验 , 且 持 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5min。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 第 2款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或 强 度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灯 具 固 定 装 置 及 悬 吊 装 置 的载 荷 强 度 试 验 记 录 。18. 1. 2 悬 吊 式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带 升 降 器 的 软 线 吊 灯 在 吊 线 展 开 后 , 灯 具 下 沿 应 高 于 工 作 台 面 0. 3m;2 质 量 大 于 0. 5kg的 软 线 吊 灯 , 灯 具 的 电 源 线 不 应 受 力 ;3 质 量 大 于 3kg的 悬 吊 灯 具 , 固 定 在 螺 栓 或 预 埋 吊 钩 上 , 螺 栓 或 预 埋 吊 钩的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灯 具 挂 销 直 径 , 且 不 应 小 于 6mm;4 当 采 用 钢 管 作 灯 具 吊 杆 时 , 其 内 径 不 应 小 于 10mm, 壁 厚 不 应 小 于 1. 5mm;
5 灯 具 与 固 定 装 置 及 灯 具 连 接 件 之 间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的 , 螺 纹 啮 合 扣 数 不 应少 于 5扣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不 同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5%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8. 1. 3 吸 顶 或 墙 面 上 安 装 的 灯 具 , 其 固 定 用 的 螺 栓 或 螺 钉 不 应 少 于 2 个 ,灯 具 应 紧 贴 饰 面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不 同 安 装 形 式 各 抽 查 5%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1. 4 由 接 线 盒 引 至 嵌 入 式 灯 具 或 槽 灯 的 绝 缘 导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绝 缘 导 线 应 采 用 柔 性 导 管 保 护 , 不 得 裸 露 , 且 不 应 在 灯 槽 内 明 敷 ;2 柔 性 导 管 与 灯 具 壳 体 应 采 用 专 用 接 头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1. 5 普 通 灯 具 的 Ⅰ 类 灯 具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必 须 采 用 铜 芯 软 导 线 与 保 护 导体 可 靠 连 接 , 连 接 处 应 设 置 接 地 标 识 , 铜 芯 软 导 线 的 截 面 积 应 与 进 入 灯 具 的 电源 线 截 面 积 相 同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 工 具 拧 紧 和 测 量 检 查 。18. 1. 6 除 采 用 安 全 电 压 以 外 ,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敞 开 式 灯 具 的 灯 头 对 地 面距 离 应 大 于 2. 5m。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18. 1. 7 埋 地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埋 地 灯 的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埋 地 灯 的 接 线 盒 应 采 用 防 护 等 级 为 IPX7的 防 水 接 线 盒 , 盒 内 绝 缘 导 线接 头 应 做 防 水 绝 缘 处 理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总 数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产 品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及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18. 1. 8 庭 院 灯 、 建 筑 物 附 属 路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与 基 础 固 定 应 可 靠 , 地 脚 螺 栓 备 帽 应 齐 全 ; 灯 具 接 线 盒 应 采 用 防 护等 级 不 小 于 IPX5的 防 水 接 线 盒 , 盒 盖 防 水 密 封 垫 应 齐 全 、 完 整 。
2 灯 具 的 电 器 保 护 装 置 应 齐 全 , 规 格 应 与 灯 具 适 配 。3 灯 杆 的 检 修 门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 且 闭 锁 防 盗 装 置 完 好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5%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工 具 拧 紧 及 用 手 感 检 查 , 查 阅 产 品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及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18. 1. 9 安 装 在 公 共 场 所 的 大 型 灯 具 的 玻 璃 罩 , 应 采 取 防 止 玻 璃 罩 向 下 溅 落的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18. 1. 10 LED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 , 饰 面 不 应 使 用 胶 类 粘 贴 。2 灯 具 安 装 位 置 应 有 较 好 的 散 热 条 件 , 且 不 宜 安 装 在 潮 湿 场 所 。3 灯 具 用 的 金 属 防 水 接 头 密 封 圈 应 齐 全 、 完 好 。4 灯 具 的 驱 动 电 源 、 电 子 控 制 装 置 室 外 安 装 时 , 应 置 于 金 属 箱 (盒 )内 ; 金属 箱 (盒 )的 IP防 护 等 级 和 散 热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驱 动 电 源 的 极 性 标 记 应 清 晰 、完 整 ;5 室 外 灯 具 配 线 管 路 应 按 明 配 管 敷 设 , 且 应 具 备 防 雨 功 能 , IP防 护 等 级 应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5%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产 品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及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18. 2 一 般 项 目18. 2. 1 引 向 单 个 灯 具 的 绝 缘 导 线 截 面 积 应 与 灯 具 功 率 相 匹 配 , 绝 缘 铜 芯 导线 的 线 芯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mm2。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2. 2 灯 具 的 外 形 、 灯 头 及 其 接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及 其 配 件 应 齐 全 , 不 应 有 机 械 损 伤 、 变 形 、 涂 层 剥 落 和 灯 罩 破 裂 等缺 陷 ;2 软 线 吊 灯 的 软 线 两 端 应 做 保 护 扣 , 两 端 线 芯 应 搪 锡 ; 当 装 升 降 器 时 , 应采 用 安 全 灯 头 ;3 除 敞 开 式 灯 具 外 , 其 他 各 类 容 量 在 100W及 以 上 的 灯 具 , 引 入 线 应 采 用
瓷 管 、 矿 棉 等 不 燃 材 料 作 隔 热 保 护 ;4 连 接 灯 具 的 软 线 应 盘 扣 、 搪 锡 压 线 , 当 采 用 螺 口 灯 头 时 , 相 线 应 接 于 螺口 灯 头 中 间 的 端 子 上 ;5 灯 座 的 绝 缘 外 壳 不 应 破 损 和 漏 电 ; 带 有 开 关 的 灯 座 , 开 关 手 柄 应 无 裸 露的 金 属 部 分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5%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2. 3 灯 具 表 面 及 其 附 件 的 高 温 部 位 靠 近 可 燃 物 时 , 应 采 取 隔 热 、 散 热 等防 火 保 护 措 施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总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2. 4 高 低 压 配 电 设 备 、 裸 母 线 及 电 梯 曳 引 机 的 正 上 方 不 应 安 装 灯 具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2. 5 投 光 灯 的 底 座 及 支 架 应 牢 固 , 枢 轴 应 沿 需 要 的 光 轴 方 向 拧 紧 固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18. 2. 6 聚 光 灯 和 类 似 灯 具 出 光 口 面 与 被 照 物 体 的 最 短 距 离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文 件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套 。
检 查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 并 核 对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18. 2. 7 导 轨 灯 的 灯 具 功 率 和 载 荷 应 与 导 轨 额 定 载 流 量 和 最 大 允 许 载 荷 相 适配 。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核 对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18. 2. 8 露 天 安 装 的 灯 具 应 有 泄 水 孔 , 且 泄 水 孔 应 设 置 在 灯 具 腔 体 的 底 部 。灯 具 及 其 附 件 、 紧 固 件 、 底 座 和 与 其 相 连 的 导 管 、 接 线 盒 等 应 有 防 腐 蚀 和 防 水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8. 2. 9 安 装 于 槽 盒 底 部 的 荧 光 灯 具 应 紧 贴 槽 盒 底 部 , 并 应 固 定 牢 固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18. 2. 10 庭 院 灯 、 建 筑 物 附 属 路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的 自 动 通 、 断 电 源 控 制 装 置 应 动 作 准 确 ;2 灯 具 应 固 定 可 靠 、 灯 位 正 确 , 紧 固 件 应 齐 全 、 拧 紧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模 拟 试 验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19 专 用 灯 具 安 装19. 1 主 控 项 目
19. 1. 1 专 用 灯 具 的 Ⅰ 类 灯 具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必 须 用 铜 芯 软 导 线 与 保 护 导 体可 靠 连 接 , 连 接 处 应 设 置 接 地 标 识 , 铜 芯 软 导 线 的 截 面 积 应 与 进 入 灯 具 的 电 源线 截 面 积 相 同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 工 具 拧 紧 和 测 量 检 查 。19. 1. 2 手 术 台 无 影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固 定 灯 座 的 螺 栓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灯 具 法 兰 底 座 上 的 固 定 孔 数 , 且 螺 栓 直 径应 与 底 座 孔 径 相 适 配 ; 螺 栓 应 采 用 双 螺 母 锁 固 。2 无 影 灯 的 固 定 装 置 除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18. 1. 1 条 第 2 款 进 行 均 布 载 荷 试验 外 , 尚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或 强 度 试 验 时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灯 具 固 定 装 置 的 载 荷 强 度 试验 记 录 。19. 1. 3 应 急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回 路 的 设 置 除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外 , 尚 应 符 合 防 火 分 区 设 置的 要 求 , 穿 越 不 同 防 火 分 区 时 应 采 取 防 火 隔 堵 措 施 :2 对 于 应 急 灯 具 、 运 行 中 温 度 大 于 60℃ 的 灯 具 , 当 靠 近 可 燃 物 时 , 应 采 取隔 热 、 散 热 等 防 火 措 施 ;3 EPS供 电 的 应 急 灯 具 安 装 完 毕 后 , 应 检 验 EPS供 电 运 行 的 最 少 持 续 供 电时 间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安 全 出 口 指 示 标 志 灯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安 装 高 度 及 设 置 部 位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6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的 设 置 不 应 影 响 正 常 通 行 , 且 不 应 在 其 周 围 设 置 容 易 混同 疏 散 标 志 灯 的 其 他 标 志 牌 等 ;7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工 作 应 正 常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8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线 路 在 非 燃 烧 体 内 穿 钢 导 管 暗 敷 时 , 暗 敷 钢 导 管 保 护 层 厚度 不 应 小 于 30mm。检 查 数 量 : 第 2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1 款 、 第 3款 ~ 第 7款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型 号 各 抽 查 10%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1套 ; 第 8款 按 检 验 批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少 于 1个 检 验 批 。
检 查 方 法 : 第 1款 、 第 2款 、 第 4 款 ~ 第 7款 观 察 检 查 , 第 3 款 试 验 检 验并 核 对 设 计 文 件 , 第 8款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9. 1. 4 霓 虹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霓 虹 灯 管 应 完 好 、 无 破 裂 ;2 灯 管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绝 缘 支 架 固 定 , 且 牢 固 可 靠 ; 灯 管 固 定 后 , 与 建 (构 )筑 物 表 面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20mm;3 霓 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应 为 双 绕 组 式 , 所 供 灯 管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允 许 负 载 长度 , 露 天 安 装 的 应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4 霓 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的 二 次 侧 和 灯 管 间 的 连 接 线 应 采 用 额 定 电 压 大 于15kV 的 高 压 绝 缘 导 线 , 导 线 连 接 应 牢 固 , 防 护 措 施 应 完 好 ; 高 压 绝 缘 导 线 与 附着 物 表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mm。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和 手 感 检 查 。19. 1. 5 高 压 钠 灯 、 金 属 卤 化 物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光 源 及 附 件 应 与 镇 流 器 、 触 发 器 和 限 流 器 配 套 使 用 , 触 发 器 与 灯 具 本 体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2 电 源 线 应 经 接 线 柱 连 接 , 不 应 使 电 源 线 靠 近 灯 具 表 面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10%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核 对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19. 1. 6 景 观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在 人 行 道 等 人 员 来 往 密 集 场 所 安 装 的 落 地 式 灯 具 , 当 无 围 栏 防 护 时 , 灯具 距 地 面 高 度 应 大 于 2. 5m;
2 金 属 构 架 及 金 属 保 护 管 应 分 别 与 保 护 导 体 采 用 焊 接 或 螺 栓 连 接 , 连 接 处应 设 置 接 地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9. 1. 7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 , 且 应 有 维 修 和 更 换 光 源 的 措 施 ;2 当 灯 具 在 烟 囱 顶 上 装 设 时 , 应 安 装 在 低 于 烟 囱 口 1. 5m~ 3m的 部 位 且 应呈 正 三 角 形 水 平 排 列 ;
3 对 于 安 装 在 屋 面 接 闪 器 保 护 范 围 以 外 的 灯 具 , 当 需 设 置 接 闪 器 时 , 其 接闪 器 应 与 屋 面 接 闪 器 可 靠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19. 1. 8 太 阳 能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太 阳 能 灯 具 与 基 础 固 定 应 可 靠 , 地 脚 螺 栓 有 防 松 措 施 , 灯 具 接 线 盒 盖 的防 水 密 封 垫 应 齐 全 、 完 整 ;2 灯 具 表 面 应 平 整 光 洁 、 色 泽 均 匀 ,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裂 纹 、 划 痕 、 缺 损 、 锈蚀 及 变 形 等 缺 陷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
19. 1. 9 洁 净 场 所 灯 具 嵌 入 安 装 时 , 灯 具 与 顶 棚 之 间 的 间 隙 应 用 密 封 胶 条 和衬 垫 密 封 , 密 封 胶 条 和 衬 垫 应 平 整 , 不 得 扭 曲 、 折 叠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9. 1. 10 游 泳 池 和 类 似 场 所 灯 具 (水 下 灯 及 防 水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引 入 灯 具 的 电 源 采 用 导 管 保 护 时 , 应 采 用 塑 料 导 管 ;2 固 定 在 水 池 构 筑 物 上 的 所 有 金 属 部 件 应 与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 并 应设 置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和 等 电 位 联 结 导通 性 测 试 记 录 。
19. 2 一 般 项 目19. 2. 1 手 术 台 无 影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底 座 应 紧 贴 顶 板 、 四 周 无 缝 隙 ;2 表 面 应 保 持 整 洁 、 无 污 染 , 灯 具 镀 、 涂 层 应 完 整 无 划 伤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19. 2. 2 当 应 急 电 源 或 镇 流 器 与 灯 具 分 离 安 装 时 , 应 固 定 可 靠 , 应 急 电 源 或镇 流 器 与 灯 具 本 体 之 间 的 连 接 绝 缘 导 线 应 用 金 属 柔 性 导 管 保 护 , 导 线 不 得 外 露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套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19. 2. 3 霓 虹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明 装 的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安 装 高 度 低 于 3. 5m时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室 外 安 装距 离 晒 台 、 窗 口 、 架 空 线 等 不 应 小 于 1m, 并 应 有 防 雨 措 施 。2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应 固 定 可 靠 , 安 装 位 置 宜 方 便 检 修 , 且 应 隐 蔽 在 不 易 被 非检 修 人 触 及 的 场 所 。3 当 橱 窗 内 装 有 霓 虹 灯 时 , 橱 窗 门 与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开 关 应 有 联 锁 装置 , 开 门 时 不 得 接 通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的 电 源 。4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二 次 侧 的 绝 缘 导 线 应 采 用 高 绝 缘 材 料 的 支 持 物 固 定 , 对 于支 持 点 的 距 离 , 水 平 线 段 不 应 大 于 0. 5m, 垂 直 线 段 不 应 大 于 0. 75m。5 霓 虹 灯 管 附 着 基 面 及 其 托 架 应 采 用 金 属 或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 并 应 固 定 可
靠 , 室 外 安 装 应 耐 风 压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安 装 部 位 各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和 手 感 检 查 。19. 2. 4 高 压 钠 灯 、 金 属 卤 化 物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的 额 定 电 压 、 支 架 形 式 和 安 装 方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光 源 的 安 装 朝 向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型 号 各 抽 查 10% , 且 各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验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 核 对 设 计 文 件 。19. 2. 5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具 构 架 应 固 定 可 靠 、 地 脚 螺 栓 拧 紧 、 备 帽 齐 全 ;灯 具 的 螺 栓 应 紧 固 、 无 遗 漏 。 灯 具 外 露 的 绝 缘 导 线 或 电 缆 应 有 金 属 柔 性 导 管 保护 。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19. 2. 6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灯 具 的 自 动 通 、 断 电 源控 制 装 置 应 动 作 准 确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模 拟 试 验 和 观 察 检 查 。19. 2. 7 太 阳 能 灯 具 的 电 池 板 朝 向 和 仰 角 调 整 应 符 合 地 区 纬 度 , 迎 光 面 上 应无 遮 挡 物 , 电 池 板 上 方 应 无 直 射 光 源 。 电 池 组 件 与 支 架 连 接 应 牢 固 可 靠 , 组 件的 输 出 线 不 应 裸 露 , 并 应 用 扎 带 绑 扎 固 定 。
检 查 数 量 : 按 灯 具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0 开 关 、 插 座 、 风 扇 安 装20. 1 主 控 项 目20. 1. 1 当 交 流 、 直 流 或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的 插 座 安 装 在 同 一 场 所 时 , 应 有 明 显的 区 别 , 插 座 不 得 互 换 ; 配 套 的 插 头 应 按 交 流 、 直 流 或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区 别 使 用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插 座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插 头 进 行 试 插 检 查 。20. 1. 2 不 间 断 电 源 插 座 及 应 急 电 源 插 座 应 设 置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按 插 座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20. 1. 3 插 座 接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对 于 单 相 两 孔 插 座 ,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孔 或 上 孔 应 与 相 线 连 接 , 左 孔 或 下 孔应 与 中 性 导 体 (N)连 接 ; 对 于 单 相 三 孔 插 座 ,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孔 应 与 相 线 连 接 , 左孔 应 与 中 性 导 体 (N)连 接 。2 单 相 三 孔 、 三 相 四 孔 及 三 相 五 孔 插 座 的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应 接 在 上 孔 ;插 座 的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端 子 不 得 与 中 性 导 体 端 子 连 接 ; 同 一 场 所 的 三 相 插 座 , 其接 线 的 相 序 应 一 致 。3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PE)在 插 座 之 间 不 得 串 联 连 接 。4 相 线 与 中 性 导 体 (N)不 应 利 用 插 座 本 体 的 接 线 端 子 转 接 供 电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插 座 型 号 各 抽 查 5%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专 用 测 试 工 具 检 查 。
20. 1. 4 照 明 开 关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同 一 建 (构 )筑 物 的 开 关 宜 采 用 同 一 系 列 的 产 品 , 单 控 开 关 的 通 断 位 置 应一 致 , 且 应 操 作 灵 活 、 接 触 可 靠 ;2 相 线 应 经 开 关 控 制 ;3 紫 外 线 杀 菌 灯 的 开 关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 并 应 与 普 通 照 明 开 关 的 位 置 分 开 。检 查 数 量 : 第 3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1款 和 第 2款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开 关 数 量 抽 查 5% ,且 按 规 格 型 号 各 不 得 少 于 1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用 电 笔 测 试 检 查 和 手 动 开 启 开 关 检 查 。20. 1. 5 温 控 器 接 线 应 正 确 , 显 示 屏 指 示 应 正 常 , 安 装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0. 1. 6 吊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吊 扇 挂 钩 安 装 应 牢 固 , 吊 扇 挂 钩 的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吊 扇 挂 销 直 径 , 且 不 应小 于 8mm; 挂 钩 销 钉 应 有 防 振 橡 胶 垫 ; 挂 销 的 防 松 零 件 应 齐 全 、 可 靠 。2 吊 扇 扇 叶 距 地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 5m。3 吊 扇 组 装 不 应 改 变 扇 叶 角 度 , 扇 叶 的 固 定 螺 栓 防 松 零 件 应 齐 全 。4 吊 杆 间 、 吊 杆 与 电 机 间 螺 纹 连 接 , 其 啮 合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20mm, 且 防 松 零件 应 齐 全 紧 固 。5 吊 扇 应 接 线 正 确 , 运 转 时 扇 叶 应 无 明 显 颤 动 和 异 常 声 响 。6 吊 扇 开 关 安 装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按 吊 扇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听 觉 检 查 、 观 察 检 查 、 尺 量 检 查 和 卡 尺 检 查 。20. 1. 7 壁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壁 扇 底 座 应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或 焊 接 固 定 , 固 定 应 牢 固 可 靠 ; 膨 胀 螺 栓 的 数量 不 应 少 于 3个 , 且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8mm。2 防 护 罩 应 扣 紧 、 固 定 可 靠 , 当 运 转 时 扇 叶 和 防 护 罩 应 无 明 显 颤 动 和 异 常声 响 。检 查 数 量 : 按 壁 扇 数 量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20. 2 一 般 项 目20. 2. 1 暗 装 的 插 座 盒 或 开 关 盒 应 与 饰 面 平 齐 , 盒 内 干 净 整 洁 , 无 锈 蚀 , 绝缘 导 线 不 得 裸 露 在 装 饰 层 内 ; 面 板 应 紧 贴 饰 面 、 四 周 无 缝 隙 、 安 装 牢 固 , 表 面
光 滑 、 无 碎 裂 、 划 伤 , 装 饰 帽 (板 )齐 全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盒 子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20. 2. 2 插 座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插 座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同 一 室 内 相 同 规 格 并 列 安 装 的 插 座 高 度宜 一 致 ;2 地 面 插 座 应 紧 贴 饰 面 , 盖 板 应 固 定 牢 固 、 密 封 良 好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个 检 验 批 的 插 座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按 型 号 各 不 得 少 于 1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和 手 感 检 查 。
20. 2. 3 照 明 开 关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照 明 开 关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开 关 安 装 位 置 应 便 于 操 作 , 开 关 边 缘 距 门 框 边 缘 的 距 离 宜 为 0. 15m~0. 20m;3 相 同 型 号 并 列 安 装 高 度 宜 一 致 , 并 列 安 装 的 拉 线 开 关 的 相 邻 间 距 不 宜 小于 20mm。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开 关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20. 2. 4 温 控 器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同 一 室 内 并 列 安 装 的 温 控 器 高 度宜 一 致 , 且 控 制 有 序 不 错 位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20. 2. 5 吊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吊 扇 涂 层 应 完 整 、 表 面 无 划 痕 、 无 污 染 , 吊 杆 上 、 下 扣 碗 安 装 应 牢 固 到位 ; 2 同 一 室 内 并 列 安 装 的 吊 扇 开 关 高 度 宜 一 致 , 并 应 控 制 有 序 、 不 错 位 。检 查 数 量 : 按 吊 扇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用 尺 量 和 手 感 检 查 。20. 2. 6 壁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壁 扇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涂 层 应 完 整 、 表 面 无 划 痕 、 无 污 染 , 防 护 罩 应 无 变 形 。检 查 数 量 : 按 壁 扇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20. 2. 7 换 气 扇 安 装 应 紧 贴 饰 面 、 固 定 可 靠 。 无 专 人 管 理 场 所 的 换 气 扇 宜 设置 定 时 开 关 。检 查 数 量 : 按 换 气 扇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套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听 觉 检 查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21 建 筑 物 照 明 通 电 试 运 行21. 1 主 控 项 目
21. 1. 1 灯 具 回 路 控 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且 应 与 照 明 控 制 柜 、 箱 (盘 )及 回 路的 标 识 一 致 ; 开 关 宜 与 灯 具 控 制 顺 序 相 对 应 , 风 扇 的 转 向 及 调 速 开 关 应 正 常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末 级 照 明 配 电 箱 数 量 抽 查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配 电 箱 及 相 应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技 术 文 件 , 观 察 检 查 并 操 作 检 查 。21. 1. 2 公 共 建 筑 照 明 系 统 通 电 连 续 试 运 行 时 间 应 为 24h, 住 宅 照 明 系 统 通 电连 续 试 运 行 时 间 应 为 8h。 所 有 照 明 灯 具 均 应 同 时 开 启 , 且 应 每 2h按 回 路 记 录 运行 参 数 , 连 续 试 运 行 时 间 内 应 无 故 障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检 验 批 的 末 级 照 明 配 电 箱 总 数 抽 查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台 配电 箱 及 相 应 回 路 。检 查 方 法 : 试 验 运 行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建 筑 照 明 通 电 试 运 行 记 录 。
21. 1. 3 对 设 计 有 照 度 测 试 要 求 的 场 所 , 试 运 行 时 应 检 测 照 度 , 并 应 符 合 设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照 度 测 试 仪 测 试 , 并 查 阅 照 度 测 试 记 录 。22 接 地 装 置 安 装22. 1 主 控 项 目22. 1. 1 接 地 装 置 在 地 面 以 上 的 部 分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测 试 点 , 测 试 点 不应 被 外 墙 饰 面 遮 蔽 , 且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2. 1. 2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用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测 试 , 并 查 阅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22. 1. 3 接 地 装 置 的 材 料 规 格 、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或 查 阅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22. 1. 4 当 接 地 电 阻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需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接 地 电 阻 时 , 应 符 合 下列 规 定 :1 采 用 降 阻 剂 时 , 降 阻 剂 应 为 同 一 品 牌 的 产 品 , 调 制 降 阻 剂 的 水 应 无 污 染和 杂 物 ; 降 阻 剂 应 均 匀 灌 注 于 垂 直 接 地 体 周 围 。
2 采 取 换 土 或 将 人 工 接 地 体 外 延 至 土 壤 电 阻 率 较 低 处 时 , 应 掌 握 有 关 的 地质 结 构 资 料 和 地 下 土 壤 电 阻 率 的 分 布 , 并 应 做 好 记 录 。3 采 用 接 地 模 块 时 , 接 地 模 块 的 顶 面 埋 深 不 应 小 于 0. 6m, 接 地 模 块 间 距不 应 小 于 模 块 长 度 的 3倍 ~ 5 倍 。 接 地 模 块 埋 设 基 坑 宜 为 模 块 外 形 尺 寸 的 1. 2倍 ~ 1. 4倍 , 且 应 详 细 记 录 开 挖 深 度 内 的 地 层 情 况 ; 接 地 模 块 应 垂 直 或 水 平 就位 , 并 应 保 持 与 原 土 层 接 触 良 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及 相 关 记 录 。22. 2 一 般 项 目22. 2. 1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接 地 装 置 顶 面 埋 设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 6m, 且 应 在 冻土 层 以 下 。 圆 钢 、 角 钢 、 钢 管 、 铜 棒 、 铜 管 等 接 地 极 应 垂 直 埋 入 地 下 。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5m; 人 工 接 地 体 与 建 筑 物 的 外 墙 或 基 础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m。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2. 2. 2 接 地 装 置 的 焊 接 应 采 用 搭 接 焊 , 除 埋 设 在 混 凝 土 中 的 焊 接 接 头 外 ,应 采 取 防 腐 措 施 , 焊 接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扁 钢 与 扁 钢 搭 接 不 应 小 于 扁 钢 宽 度 的 2倍 , 且 应 至 少 三 面 施 焊 ;2 圆 钢 与 圆 钢 搭 接 不 应 小 于 圆 钢 直 径 的 6倍 , 且 应 双 面 施 焊 ;3 圆 钢 与 扁 钢 搭 接 不 应 小 于 圆 钢 直 径 的 6倍 , 且 应 双 面 施 焊 ;4 扁 钢 与 钢 管 , 扁 钢 与 角 钢 焊 接 , 应 紧 贴 角 钢 外 侧 两 面 , 或 紧 贴 3/ 4钢管 表 面 , 上 下 两 侧 施 焊 。检 查 数 量 : 按 不 同 搭 接 类 别 各 抽 查 10%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1 处 。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相 关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2. 2. 3 当 接 地 极 为 铜 材 和 钢 材 组 成 , 且 铜 与 铜 或 铜 与 钢 材 连 接 采 用 热 剂 焊时 , 接 头 应 无 贯 穿 性 的 气 孔 且 表 面 平 滑 。检 查 数 量 : 按 焊 接 接 头 总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施 工 记 录 。22. 2. 4 采 取 降 阻 措 施 的 接 地 装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接 地 装 置 应 被 降 阻 剂 或 低 电 阻 率 土 壤 所 包 覆 ;
2 接 地 模 块 应 集 中 引 线 , 并 应 采 用 干 线 将 接 地 模 块 并 联 焊 接 成 一 个 环 路 ,干 线 的 材 质 应 与 接 地 模 块 焊 接 点 的 材 质 相 同 , 钢 制 的 采 用 热 浸 镀 锌 材 料 的 引 出线 不 应 少 于 2处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3 变 配 电 室 及 电 气 竖 井 内 接 地 干 线 敷 设23. 1 主 控 项 目23. 1. 1 接 地 干 线 应 与 接 地 装 置 可 靠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3. 1. 2 接 地 干 线 的 材 料 型 号 、 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和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3 变 配 电 室 及 电 气 竖 井 内 接 地 干 线 敷 设23. 1 主 控 项 目23. 1. 1 接 地 干 线 应 与 接 地 装 置 可 靠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3. 1. 2 接 地 干 线 的 材 料 型 号 、 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查 阅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和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3. 2 一 般 项 目
23. 2. 1 接 地 干 线 的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接 地 干 线 搭 接 焊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22. 2. 2条 的 规 定 ;2 采 用 螺 栓 搭 接 的 连 接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10. 2. 2条 的 规 定 , 搭 接 的 钻 孔直 径 和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D的 规 定 , 连 接 螺 栓 的 力 矩 值 应 符 合 本 规 范附 录 E的 规 定 ;3 铜 与 铜 或 铜 与 钢 采 用 热 剂 焊 (放 热 焊 接 )时 ,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22. 2. 3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不 同 连 接 方 式 的 总 数 量 各 抽 查 5%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2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力 矩 扳 手 拧 紧 测 试 , 查 阅 相 关 施 工 记 录 。
23. 2. 2 明 敷 的 室 内 接 地 干 线 支 持 件 应 固 定 可 靠 , 支 持 件 间 距 应 均 匀 , 扁 形导 体 支 持 件 固 定 间 距 宜 为 500mm; 圆 形 导 体 支 持 件 固 定 间 距 宜 为 1000mm; 弯 曲部 分 宜 为 0. 3m~ 0. 5m。检 查 数 量 : 按 不 同 部 位 各 抽 查 10%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1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和 手 感 检 查 。23. 2. 3 接 地 干 线 在 穿 越 墙 壁 、 楼 板 和 地 坪 处 应 加 套 钢 管 或 其 他 坚 固 的 保 护套 管 , 钢 套 管 应 与 接 地 干 线 做 电 气 连 通 ,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完 成 后 保 护 套 管 管 口 应封 堵 。检 查 数 量 : 按 不 同 部 位 各 抽 查 10%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1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3. 2. 4 接 地 干 线 跨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时 , 应 采 取 补 偿 措 施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3. 2. 5 对 于 接 地 干 线 的 焊 接 接 头 , 除 埋 入 混 凝 土 内 的 接 头 外 , 其 余 均 应 做防 腐 处 理 , 且 无 遗 漏 。检 查 数 量 : 按 焊 接 接 头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2处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 并 查 阅 施 工 记 录 。23. 2. 6 室 内 明 敷 接 地 干 线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敷 设 位 置 应 便 于 检 查 , 不 应 妨 碍 设 备 的 拆 卸 、 检 修 和 运 行 巡 视 , 安 装 高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当 沿 建 筑 物 墙 壁 水 平 敷 设 时 , 与 建 筑 物 墙 壁 间 的 间 隙 宜 为 10mm~ 20mm;3 接 地 干 线 全 长 度 或 区 间 段 及 每 个 连 接 部 位 附 近 的 表 面 , 应 涂 以 15mm~
100mm宽 度 相 等 的 黄 色 和 绿 色 相 间 的 条 纹 标 识 ;4 变 压 器 室 、 高 压 配 电 室 、 发 电 机 房 的 接 地 于 线 上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2个 供 临时 接 地 用 的 接 线 柱 或 接 地 螺 栓 。检 查 数 量 : 按 不 同 场 所 各 抽 查 1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24 防 雷 引 下 线 及 接 闪 器 安 装24. 1 主 控 项 目24. 1. 1 防 雷 引 下 线 的 布 置 、 安 装 数 量 和 连 接 方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明 敷 的 引 下 线 全 数 检 查 , 利 用 建 筑 结 构 内 钢 筋 敷 设 的 引 下 线 或抹 灰 层 内 的 引 下 线 按 总 数 量 各 抽 查 5% , 且 均 不 得 少 于 2 处 。检 查 方 法 : 明 敷 的 观 察 检 查 , 暗 敷 的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记 录 。24. 1. 2 接 闪 器 的 布 置 、 规 格 及 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核 对 设 计 文 件 。24. 1. 3 接 闪 器 与 防 雷 引 下 线 必 须 采 用 焊 接 或 卡 接 器 连 接 , 防 雷 引 下 线 与 接地 装 置 必 须 采 用 焊 接 或 螺 栓 连 接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并 采 用 专 用 工 具 拧 紧 检 查 。
24. 1. 4 当 利 用 建 筑 物 金 属 屋 面 或 屋 顶 上 旗 杆 、 栏 杆 、 装 饰 物 、 铁 塔 、 女 儿墙 上 的 盖 板 等 永 久 性 金 属 物 做 接 闪 器 时 , 其 材 质 及 截 面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建 筑物 金 属 屋 面 板 间 的 连 接 、 永 久 性 金 属 物 各 部 件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可 靠 、 持 久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核 查 材 质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并 核 对 设 计 文 件 。 24. 2 一 般 项 目24. 2. 1 暗 敷 在 建 筑 物 抹 灰 层 内 的 引 下 线 应 有 卡 钉 分 段 固 定 ; 明 敷 的 引 下 线应 平 直 、 无 急 弯 , 并 应 设 置 专 用 支 架 固 定 , 引 下 线 焊 接 处 应 刷 油 漆 防 腐 且 无 遗漏 。 检 查 数 量 : 抽 查 引 下 线 总 数 的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2 处 。
检 查 方 法 : 明 敷 的 观 察 检 查 , 暗 敷 的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记 录 。24. 2. 2 设 计 要 求 接 地 的 幕 墙 金 属 框 架 和 建 筑 物 的 金 属 门 窗 , 应 就 近 与 防 雷引 下 线 连 接 可 靠 , 连 接 处 不 同 金 属 间 应 采 取 防 电 化 学 腐 蚀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按 接 地 点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4. 2. 3 接 闪 杆 、 接 闪 线 或 接 闪 带 安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安 装 方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求 ,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应 饱 满 无 遗 漏 , 螺 栓 固 定 的 应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 焊 接 连 接 处应 防 腐 完 好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4. 2. 4 防 雷 引 下 线 、 接 闪 线 、 接 闪 网 和 接 闪 带 的 焊 接 连 接 搭 接 长 度 及 要 求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22. 2. 2条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检 查 ,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24. 2. 5 接 闪 线 和 接 闪 带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安 装 应 平 正 顺 直 、 无 急 弯 , 其 固 定 支 架 应 间 距 均 匀 、 固 定 牢 固 ;2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固 定 支 架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150mm,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24. 2. 5的 规 定 ;3 每 个 固 定 支 架 应 能 承 受 49N的 垂 直 拉 力 。
检 查 数 量 : 第 1款 、 第 2款 全 数 检 查 , 第 3款 按 支 持 件 总 数 抽 查 30% , 且不 得 少 于 3 个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并 用 尺 量 、 用 测 力 计 测 量 支 架 的 垂 直 受 力 值 。表 24. 2. 5 明 敷 引 下 线 及 接 闪 导 体 固 定 支 架 的 间 距 (mm)
24. 2. 6 接 闪 带 或 接 闪 网 在 过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处 的 跨 接 应 有 补 偿 措 施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25 建 筑 物 等 电 位 联 结25. 1 主 控 项 目25. 1. 1 建 筑 物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范 围 、 形 式 、 方 法 、 部 位 及 联 结 导 体 的 材 料 和截 面 积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核 对 设 计 文 件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 核 查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25. 1. 2 需 做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或 外 界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连 接 应 可 靠 。采 用 焊 接 时 ,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22. 2. 2条 的 规 定 ;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时 , 应 符 合 本规 范 第 23. 2. 1条 第 2款 的 规 定 , 其 螺 栓 、 垫 圈 、 螺 母 等 应 为 热 镀 锌 制 品 , 且应 连 接 牢 固 。检 查 数 量 : 按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25. 2 一 般 项 目25. 2. 1 需 做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卫 生 间 内 金 属 部 件 或 零 件 的 外 界 可 导 电 部 分 , 应设 置 专 用 接 线 螺 栓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导 体 连 接 , 并 应 设 置 标 识 ; 连 接 处 螺 帽 应 紧 固 、
防 松 零 件 应 齐 全 。检 查 数 量 : 按 连 接 点 总 数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 处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手 感 检 查 。25. 2. 2 当 等 电 位 联 结 导 体 在 地 下 暗 敷 时 , 其 导 体 间 的 连 接 不 得 采 用 螺 栓 压接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施 工 中 观 察 检 查 并 查 阅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附 录 A 各 子 分 部 工 程 所 含 的 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表 A 各 子 分 部 工 程 所 含 的 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注 : 1 本 表 有 ● 符 号 者 为 该 子 分 部 工 程 所 含 的 分 项 工 程 ;2 每 个 分 项 工 程 至 少 含 1 个 及 以 上 检 验 批 。附 录 B 发 电 机 交 接 试 验表 B 发 电 机 交 接 试 验
附 录 C 低 压 电 器 交 接 试 验表 C 低 压 电 器 交 接 试 验
附 录 D 母 线 螺 栓 搭 接 尺 寸表 D 母 线 螺 栓 搭 接 尺 寸
附 录 E 母 线 搭 接 螺 栓 的 拧 紧 力 矩表 E 母 线 搭 接 螺 栓 的 拧 紧 力 矩
附 录 F 母 线 槽 及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与 管 道 的 最 小 净 距表 F 母 线 槽 及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和 槽 盒 与 管 道 的 最 小 净 距 (mm)附 录 G 导 管 或 配 线 槽 盒 与 热 水 管 、 蒸 汽 管 间 的 最 小 距 离表 G 导 管 或 配 线 槽 盒 与 热 水 管 、 蒸 汽 管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mm)
注 : 1 对 有 保 温 措 施 的 热 水 管 、 蒸 汽 管 , 其 最 小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200mm;2 导 管 或 配 线 槽 盒 与 不 含 可 燃 及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的 其 他 管 道 的 距 离 , 平行 或 交 叉 敷 设 不 应 小 于 100mm;3 导 管 或 配 线 槽 盒 与 可 燃 及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不 宜 平 行 敷 设 , 交 叉 敷 设 处不 应 小 于 100mm;4 达 不 到 规 定 距 离 时 应 采 取 可 靠 有 效 的 隔 离 保 护 措 施 。附 录 H 螺 纹 型 接 线 端 子 的 拧 紧 力 矩表 H 螺 纹 型 接 线 端 子 的 拧 紧 力 矩
注 : 第 Ⅰ 列 : 适 用 于 拧 紧 时 不 突 出 孔 外 的 无 头 螺 钉 和 不 能 用 刀 口 宽 度 大 于螺 钉 顶 部 直 径 的 螺 丝 刀 拧 紧 的 其 他 螺 钉 ;第 Ⅱ 列 : 适 用 于 可 用 螺 丝 刀 拧 紧 的 螺 钉 和 螺 母 ;第 Ⅲ 列 : 适 用 于 不 可 用 螺 丝 刀 拧 紧 的 螺 钉 和 螺 母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 50054《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 GB 50150《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 50300《 电 缆 的 导 体 》 GB/ T 3956《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部 分 : 总 则 》 GB 7251. 1《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低 压 电 路 用 的 连 接 器 件 》 GB 13140
《 电 气 安 装 用 导 管 系 统 第 1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 GB/ T 200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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