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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业主公约
2023-08-18 | 阅:  转:  |  分享 
  
业 主 公 约



为加强 (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三、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四、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有关物业装修规定,并事先告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规定进行装修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装修房屋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八、物业损坏已经或者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当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养护,或由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九、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之并要求承租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

十、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占用或者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等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在高层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

(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8)、乱设摊点、乱设集贸市场;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法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规章制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人为造成物业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按照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交纳各项费用。

十三、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十四、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六、违反本公约或者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本业主公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业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新的业主公约之日起失效。

十八、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 主: 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物业: 代 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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