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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22版)
2023-08-18 | 阅:  转:  |  分享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2022 版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2022 年 5 月



编 制 说 明实 施 城 市 更 新 行 动 是 适 应 城 市 建 设 新 形 势 , 推 动 城 市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对 于全 面 提 升 城 市 发 展 质 量 、 满 足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美 好 生 活 需 要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加 强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依 据 《 北 京 市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考评 管 理 办 法 》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2019 版 ) 》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生 活 区 设 置 和 管 理 分 册 ) 》 等 相 关 要 求 , 结 合 本 市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的 实 际 ,特 编 制 《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2022 版 ) 》 ( 以 下 简 称 《 图集 》 ) 。本 《 图 集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前 期 准 备 ; 2.安 全 管 理 ; 3.绿 色 施 工 ; 4.安 全 防 护 ; 5.临 电 、 机 械 ;

6.消 防 保 卫 ; 7.卫 生 防 疫 ; 8.拆 除 作 业 ; 9.加 装 电 梯 。本 《 图 集 》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

一 、 《 图 集 》 编 写 原 则1.在 满 足 国 家 、 行 业 及 北 京 市 现 行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 标 准 的 同 时 , 针 对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特 点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标 准 化 实 施 过 程 中 达 到 安 全 实 用 , 并 便 于 维 护 、 周 转 、 工 具 化 。2.以 图 例 形 式 体 现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的 标 准 化 分 级 管 理 , 作 为 日 常 管 理 、 检 查 考 评 的 主 要依 据 和 工 程 项 目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实 施 标 准 。3.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科 学 管 理 , 规 范 施 工 , 保 障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二 、 《 图 集 》 使 用 规 定1.本 《 图 集 》 中 所 选 用 防 护 设 施 的 材 料 应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2.本 《 图 集 》 中 设 施 设 备 、 构 件 等 示 意 图 所 标 示 的 尺 寸 为 参 考 尺 寸 。3.本 《 图 集 》 作 为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标 准 化 建 设 、 考 评 、 验 收 的 主 要 依 据 。

三 、 创 建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地依 据 《 北 京 市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考 评 管 理 办 法 》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集 ( 2019 版 ) 》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生 活 区 设 置 和 管 理 分 册 ) 》 等 相 关标 准 , 鼓 励 创 建 “ 北 京 市 绿 色 安 全 工 地 ” 、 “ 北 京 市 绿 色 安 全 样 板 工 地 ” 。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北 京 住 总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参 编 单 位 : 北 京 城 建 七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建 工 博 海 建 设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建 筑 一 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承 包 公 司中 铁 建 设 集 团 北 京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中 北 华 宇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编 写 人 员主 编 : 丁 胜副 主 编 : 凌 振 军 冯 志 祥编 写 人 员 : 任 欢 郝 爱 梅 薛 晶 王 贺 鹏 张 金 明 周 东 楠 胡 革 宇 贾 满 山 王 鑫 李 光 伟马 德 志 韩 玉 明 蔡 国 杰 张 兴 波 杜 嵬 董 鹏 陈 娜 娜 于 剑 曹 鹏 赵 亮 张 秋 辰田 田 董 佳 沫 李 艳 华 闫 志 国 陈 连 根 杨 金 钟审 核 人 员 : 刘 文 政 刘 志 超 卢 希 峰 严 玉 材 王 维 军 张 广 宇 张 井 华 唐 华 贺 军 华 宋 贺 军吉 祖 友 刘 超 黄 宝 利 朱 存 太 周 长 青

目 录1.前 期 准 备 ..............................................................012.安 全 管 理 ..............................................................113.绿 色 施 工 ..............................................................234.安 全 防 护 ..............................................................315.临 电 、 机 械 ............................................................496.消 防 保 卫 ..............................................................637.卫 生 防 疫 ..............................................................738.拆 除 作 业 ..............................................................79

9.加 装 电 梯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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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前 期 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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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

1 成 立 机 构 1 .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 建 设 单 位 牵 头 组 织 各 参 建 单 位 向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政 府 ) 和 社 区报 到 , 并 与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政府 ) 和 社 区 成 立 联 合 工 作 组 。2 . 发 挥 党 建 引 领 作 用 , 参 建 单 位 可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项 目 党 支 部 或 临 时 党 支 部 , 与 所 在 社 区 党 支部 积 极 沟 通 , 协 调 做 好 小 区 改 造 工 作 。 成 立 联 合 工 作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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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 案 公 示 1 . 主 动 公 示 设 计 方 案 , 征 求 全 体 居 民 意 见 , 充 分 收集 群 众 合 理 建 议 , 修 改 完 善 设 计 方 案 。 设 计 单 位应 指 派 专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跟 踪 、 指 导 、 服 务 。2 . 主 动 公 示 施 工 方 案 , 告 知 居 民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安 排 、施 工 工 艺 做 法 、 施 工 工 序 等 。3 . 在 小 区 明 显 位 置 设 立 “ 责 任 主 体 公 示 牌 ” 及 “ 施工 作 业 时 间 公 示 牌 ” 。4 . 公 示 主 要 建 材 、 型 材 产 品 的 品 牌 、 型 号 、 规 格 及相 关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具 备 条 件 的 应 设 置 样 板 间 或样 板 区 。 公 示 设 计 方 案 征 求 居 民 意 见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公 示 牌 设 置 样 板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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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入 户 调 查 施 工 前 进 行 入 户 调 查 , 填 写 《 入 户 调 查 表 》 。 为 每 户居 民 逐 一 建 档 登 记 , 记 录 居 民 意 见 建 议 , 掌 握 居 民 需求 。 入 户 调 查 表 入 户 调 查

4 一 户 一 策 根 据 居 民 需 求 , 确 定 施 工 内 容 、 措 施 ; 需 要 入 户 施 工的 应 做 到 “ 一 户 一 策 ” , 有 针 对 性 的 开 展 工 作 , 满 足居 民 合 理 需 求 , 预 防 和 及 时 化 解 各 类 矛 盾 。 “ 一 户 一 策 ”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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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沟 通 机 制 1. 公 开 告 知 : 施 工 前 发 放 《 致 居 民 一 封 信 》 , 征 得居 民 理 解 支 持 。2. 收 集 信 息 : 利 用 服 务 热 线 、 意 见 箱 等 各 种 形 式 ,及 时 了 解 居 民 需 求 , 掌 握 居 民 对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的意 见 、 建 议 。3. 处 理 反 馈 : 设 居 民 来 访 接 待 室 , 对 居 民 来 访 及 诉求 进 行 登 记 、 汇 总 、 研 究 、 处 置 , 并 及 时 反 馈 处置 情 况 。4. 协 同 工 作 : 发 挥 物 业 ( 含 : 业 委 会 ) 服 务 优 势 ,坚 持 物 业 管 理 在 前 , 建 立 物 业 协 同 工 作 机 制 , 形成 合 力 共 同 化 解 矛 盾 。 《 致 居 民 一 封 信 》 服 务 热 线物 业 协 同 参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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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共 商 共 建 1.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政 府 ) 牵 头 组 织 各 方 搭 建 小 区改 造 议 事 协 商 平 台 ; 建 立 健 全 居 民 参 与 的 共 商 、共 建 工 作 机 制 , 组 织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 咨 询 、 答 疑 、研 讨 、 联 谊 、 慰 问 等 活 动 , 增 进 参 建 各 方 与 居 民的 了 解 沟 通 。2. 施 工 单 位 定 期 组 织 “ 工 地 安 全 日 ” 活 动 , 向 居 民宣 传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共 商 共 建 活 动“ 工 地 安 全 日 ”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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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 险 排 查 1. 施 工 前 开 展 风 险 排 查 , 对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 管 线 、消 防 设 施 、 道 路 、 交 通 、 围 墙 、 围 挡 、 树 木 、 有限 空 间 以 及 相 关 重 点 人 群 等 逐 一 排 查 , 建 立 风 险台 账 、 应 急 预 案 。2. 针 对 排 查 出 的 风 险 源 ,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标 牌 ; 能排 除 风 险 的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排 除 ; 属 于 违 法 建 设的 应 由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政 府 ) 协 调 居 民 拆 除 违法 建 设 。3.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明 显 部 位 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牌 ;在 主 要 施 工 部 位 、 主 要 通 道 口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牌 。 风 险 排 查 风 险 标 识 标 牌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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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 境 治 理 1 . 施 工 单 位 应 保 障 居 民 出 行 道 路 的 平 整 、 通 畅 和 安全 , 道 路 坑 洼 不 平 的 要 及 时 修 补 。 既 有 道 路 修 补修 补 后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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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 境 治 理 2 . 处 于 小 区 施 工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绿 地 , 应 采 取 护 栏 或苫 盖 等 保 护 措 施 。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施 工 的 , 经申 请 同 意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并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及 时恢 复 绿 地 。 公 共 绿 地 防 护 栏公 共 绿 地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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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 境 治 理 3. 对 施 工 区 域 内 的 古 树 、 名 木 应 建 档 挂 牌 , 并 设 置围 栏 保 护 ; 对 施 工 区 域 路 边 的 路 灯 可 粘 贴 反 光 警示 条 ; 对 施 工 区 域 及 小 区 周 边 涉 及 施 工 的 健 身 器材 等 既 有 设 备 设 施 ,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树 木 保 护 健 身 区 临 时 围 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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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安 全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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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1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参 照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2019版 ) 》标 准 执 行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2 管 理 机 构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安 全 员 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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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标 考 核 参 照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2019版 ) 》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生 活 区 设 置 和 管理 分 册 ) 》 标 准 执 行 。 目 标 考 核 制 度

4 危 大 工 程 严 格 执 行 《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 京 建 法 〔 2 0 1 9 〕 1 1 号 ) , 按要 求 做 好 危 大 工 程 识 别 ,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严 格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 危 大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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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 章 制 度 按 照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 ( DB11/383) 要求 建 立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6 施 工 组 织 设计 ( 方 案 ) 施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文 件 , 依 据 设 计图 纸 、 施 工 合 同 , 结 合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特 点 制 定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 安全 、 进 度 、 绿 色 施 工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 管 理 措 施 , 并 在 开 工 前 完 成审 核 和 审 批 手 续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文 件 研 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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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 全 交 底 1. 施 工 前 应 由 方 案 编 制 人 向 项 目 部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方 案 安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由 双 方 签 字 。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作 业 前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应 结 合 施 工 作 业 场所 状 况 、 特 点 、 工 序 , 就 危 险 因 素 、 施 工 方 案 、 规 范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和 应 急 措 施 等 内 容 , 按 要 求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术 交 底 , 由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专 职 安 全 员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分 类 存 档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示 意 图

8 安 全 教 育 培训 1. 施 工 单 位 应 小 区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及 安 全 教 育 培训 计 划 , 针 对 改 造 施 工 特 点 对 施 工 人 员 应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育 , 考 核 合 格 后 才 可 上 岗 作 业 , 并 及 时 登 记 建 档 。2 .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应 在 进 场 后 7 日 内 完 成 体 验 式 安 全 培 训 , 每年 应 进 行 不 少 于 两 次 体 验 式 安 全 培 训 , 每 次 培 训 时 长 应 不 少于 2 学 时 。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体 验 式 安 全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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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 种 作 业 人员 管 理 1.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持 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 特 种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 。2. 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上 网 核 查 并 截 图 存 档 备 查 。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 网 上 核 查

10 安 全 生 产 费用 1.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2. 施 工 单 位 应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保 障 制 度 、 编 制 安 全 生 产 费用 投 入 及 使 用 计 划 , 建 立 安 全 资 金 使 用 台 账 , 留 存 相 关 资料 。3.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措 施 费 用 支 付 申 请 表 。4.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或 按 月 建 立 安 全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记录 表 。 安 全 费 用 支 付 申 请 表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记 录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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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 全 防 护用 品 管 理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为 员 工 、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并督 促 作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时 正 确 使 用 。 应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采 购 、 验 收 、 保 管 、 发 放 、 使 用 、 更 换 、 报 废 管 理 制 度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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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 全 标 志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标 语 和 标 牌 。 标 牌 设 置 应 牢 固 可靠 , 在 主 要 施 工 部 位 、 作 业 层 面 和 危 险 区 域 以 及 主 要 通 道 口 均 应设 置 醒 目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13 双 控 管 理 1. 按 照 《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状 况 评估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 和 《 关 于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设 施 工 程 质 量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平 台 上 线 运 行 的 通 知 》 要 求 , 主动 开 展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测 评 工 作 。2. 按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工作 机 制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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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 急 救 援 1. 施 工 不 得 占 用 小 区 既 有 消 防 通 道 、 应 急 救 援 通 道 。 对 以 上 道路 施 工 造 成 应 急 车 辆 无 法 通 行 的 , 应 设 置 导 改 路 , 确 保 应 急车 辆 通 行 。2.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沟 通 , 掌 握 小 区 内 既 有 应 急 设备 、 设 施 状 况 ,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 抄 送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 报 送 属地 社 区 、 街 道 ( 乡 镇 ) 等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3.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 配 备应 急 物 资 , 遇 突 发 事 件 按 要 求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保 障 小 区 应 急 通 道 畅 通开 展 应 急 演 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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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 急 救 援 4.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 应 急 值 守 及 应急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 。 应 急 值 守预 警 期 间 应 急 值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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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智 慧 工 地 建 设 单 位 应 牵 头 组 织 各 参 建 单 位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 积 极 在 施 工 现 场实 施 信 息 化 管 理 , 推 进 科 技 创 新 和 智 慧 工 地 创 建 工 作 。 智 能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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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绿 色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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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

1 办 公 用 房 利 用 既 有 建 筑 作 为 办 公 用 房 的 , 应 对 既 有 建 筑 物 进 行 装 修 改造 , 使 办 公 用 房 达 到 安 全 、 绿 色 、 经 济 、 实 用 。 既 有 建 筑 办 公 用 房有 条 件 的 施 工 项 目 应 采 用 箱 式 模 块 化 集 成 房 作 为 办 公 用 房 。 箱 式 模 块 化 集 成 房 办 公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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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 活 区 管 理 1. 利 用 既 有 建 筑 作 为 宿 舍 生 活 区 的 , 应 保 持 宿 舍 安 全 、 干 净 、整 洁 、 实 用 。2. 有 条 件 的 应 单 独 设 置 生 活 区 , 按 照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生 活 区 设 置 和 管 理 分 册 ) 》 标 准执 行 。 生 活 区 既 有 建 筑 宿 舍

3 围 挡 大 门 有 条 件 的 工 程 项 目 , 应 设 置 施 工 区 围 挡 和 大 门 , 并 保 持 门 前 美观 、 整 洁 。 施 工 区 大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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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 时 防 护 设 施 1. 施 工 区 域 无 法 封 闭 的 , 应 设 置 可 移 动 式 护 栏 、 围 挡 或 警 戒线 等 临 时 防 护 设 施 。2. 施 工 路 口 、 拐 弯 处 的 围 挡 , 应 设 置 明 显 提 示 警 示 牌 , 围 挡上 方 可 设 置 太 阳 能 警 示 灯 。 可 移 动 定 型 铁 艺 围 挡 示 意 图

太 阳 能 警 示 灯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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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材 料 码 放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施 工 计 划 合 理 安 排 材 料 进 场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占用 小 区 空 间 。 现 场 各 种 材 料 、 设 备 应 按 平 面 图 统 一 布 置 , 标 识清 楚 , 按 规 定 存 放 。 材 料 标 识 牌 示 意 图 存 放 区 标 识 牌 示 意 图

6 建 筑 垃 圾 1. 可 使 用 小 区 内 建 筑 垃 圾 站 作 为 改 造 项 目 的 建 筑 垃 圾 站 。 无法 使 用 既 有 垃 圾 站 的 , 应 设 置 封 闭 式 建 筑 垃 圾 站 或 可 移 动式 封 闭 建 筑 垃 圾 箱 ( 车 、 桶 等 ) 。2. 建 筑 垃 圾 应 按 规 范 进 行 分 类 , 并 及 时 清 运 。 封 闭 式 建 筑 垃 圾 站 (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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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噪 声 控 制 1. 非 必 要 不 在 老 旧 小 区 内 进 行 加 工 作 业 , 材 料 加 工 应 在 场 外完 成 , 现 场 安 装 。2. 降 噪 设 施 按 照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生 活 区 设 置 和 管 理 分 册 ) 》 标 准 执 行 。 封 闭 式 降 噪 加 工 棚

8 扬 尘控 制 1. 小 区 内 建 筑 物 拆 除 、 土 方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湿 法 作 业 。2. 易 产 生 扬 尘 材 料 的 切 割 , 应 使 用 无 尘 切 割 设 备 或 在 封 闭 的防 尘 降 噪 机 房 ( 棚 ) 内 加 工 。3. 外 墙 基 层 处 理 、 喷 涂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作 业 , 应 采 取 降 尘 措施 。 移 动 式 防 尘 降 噪 机 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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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厕 卫 设 置 1. 施 工 区 域 应 根 据 场 地 、 人 数 合 理 设 置 临 时 ( 移 动 ) 厕 所 和无 障 碍 厕 所 。2. 厕 所 设 专 人 负 责 保 洁 , 定 时 进 行 清 扫 和 消 毒 , 保 持 干 净 、卫 生 、 无 异 味 。3 . 厕 所 内 污 物 应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及 时 清 运 。 临 时 厕 所临 时 无 障 碍 厕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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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视 频 监 控 按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2019版 ) 》 实施 。 扬 尘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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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安 全 防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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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

1 脚 手 架 1. 脚 手 架 的 材 质 、 规 格 应 符 合 规 范 标 准 要 求 。2.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搭 设 场 地 应 平 整 、 坚 实 , 按 照 规 范 和 方 案 要 求设 置 垫 板 或 底 座 。3. 脚 手 架 外 立 面 应 设 置 连 续 剪 刀 撑 , 开 口 型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两 端应 设 置 连 墙 件 和 横 向 斜 撑 。 脚 手 架 外 观剪 刀 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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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脚 手 架 4. 脚 手 架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连 墙 件 , 无 法 设 置 连 墙 件 时 , 应 设置 抛 撑 或 采 取 防 倾 覆 措 施 。5. 脚 手 架 作 业 层 应 铺 满 脚 手 板 并 固 定 牢 固 。6. 脚 手 架 外 侧 应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或 钢 板 网 进 行 封 闭 , 安 全 网 应连 接 牢 固 、 封 闭 严 密 、 干 净 整 洁 。 脚 手 架 连 墙 件脚 手 架 外 侧 封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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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 平 安 全 网 脚 手 架 作 业 层 下 方 净 空 距 离 3m内 应 设 置 一 道 水 平 安 全 网 ; 居 民 阳台 、 窗 户 外 等 可 能 坠 物 、 坠 人 的 部 位 下 方 应 设 置 一 道 水 平 安 全 网 。 水 平 安 全 网

3 人 行 马 道 马 道 、 屋 面 进 出 口 应 设 置 固 定 防 护 门 , 有 条 件 的 可 设 置 自 锁 式 防护 门 。 马 道 防 护 门 示 意 图 马 道 防 护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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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 边 防 护 1. 基 坑 、 沟 槽 周 边 应 设 置 不 低 于 1.2m的 临 边 防 护 栏 杆 , 并 设置 夜 间 警 示 灯 。2. 施 工 现 场 楼 层 临 边 作 业 区 域 , 应 按 标 准 设 置 防 护 设 施 。 楼 梯口 和 梯 段 边 , 应 搭 设 高 度 不 低 于 1.2m 的 双 色 相 间 警 示 防 护 栏杆 。3. 坡 度 大 于 1:2.2的 屋 面 临 边 , 防 护 栏 杆 上 杆 离 防 护 面 高 度 不低 于 1.5m, 并 增 设 一 道 横 杆 , 横 杆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0.6m, 满 挂密 目 安 全 网 或 钢 板 网 。 基 坑 、 沟 槽 临 边 防 护屋 面 临 边 防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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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 全 通 道 1 . 外 檐 作 业 的 建 筑 物 所 有 出 入 口 应 搭 设 安 全 通 道 防 护 棚 , 高 度大 于 或 等 于 4 m, 宽 于 洞 口 两 边 各 不 小 于 1 m, 多 层 建 筑 防 护棚 长 度 不 小 于 3 m, 高 层 建 筑 防 护 棚 长 度 不 小 于 6 m。2 . 安 全 通 道 入 口 处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和 应 急 照 明 设 施 。3 . 施 工 现 场 公 共 道 路 或 现 场 外 临 街 通 道 , 处 于 立 体 交 叉 作 业 区域 坠 物 范 围 之 内 的 应 搭 设 防 护 棚 。 出 入 口 安 全 通 道 示 意 图道 路 防 护 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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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操 作 平 台 1. 平 台 基 础 应 平 整 坚 实 , 基 础 下 方 不 得 有 水 电 、 燃 气 、 通 讯 等各 类 管 线 。2. 平 台 作 业 面 临 边 应 设 置 不 低 于 1.5m 高 的 防 护 栏 杆 , 栏 杆 内侧 应 使 用 硬 质 材 料 封 闭 严 密 。3. 平 台 上 码 放 的 料 具 严 禁 超 过 设 计 限 重 , 高 度 严 禁 超 过 平 台 的防 护 栏 高 度 , 不 得 将 物 料 放 置 在 防 护 栏 杆 上 或 挤 靠 防 护 栏 杆 。4. 落 地 式 操 作 平 台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15m, 高 宽 比 不 应 大 于 3:1,施 工 荷 载 不 应 大 于 2.0kN/㎡ 。 操 作 平 台操 作 平 台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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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 限 空 间 1. 严 格 执 行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制 度 , 未 经 作 业 负 责 人 批 准 , 任何 人 不 得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 作 业 负 责 人 应 对 实 施 作 业 的 全 体 人 员 进 行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作 业 负 责 人 、 作 业 人 员 、 安 全 员 共 同 签字 确 认 。3. 作 业 前 应 封 闭 作 业 区 域 , 并 在 出 入 口 周 边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有 限空 间 作 业 安 全 告 知 牌 及 作 业 现 场 信 息 公 示 牌 。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单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告 知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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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 限 空 间 4. 严 格 执 行 “ 先 通 风 、 再 检 测 、 后 作 业 ” 的 规 定 , 未 经 通 风 和检 测 合 格 , 严 禁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5.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和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采 取 强 制 性 持 续 通 风 措 施 ,并 对 作 业 场 所 中 危 害 气 体 进 行 持 续 或 定 时 检 测 。6. 有 限 空 间 内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 照 明 工 具 应 使 用 特 低 安 全 电 压 。 有 限 空 间 “ 先 通 风 、 再 检 测 、 后 作 业 ”有 限 空 间 送 风 气 体 检 测 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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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 限 空 间 7.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期 间 应 设 专 人 监 护 , 监 护 者 应 按 照 规 定 持 证上 岗 。8.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时 应 按 规 定 配 备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 地 下 有 限 空 间 监 护 作 业 操 作 证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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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 限 空 间 9. 有 限 空 间 入 口 处 应 张 贴 或 悬 挂 有 限 空 间 标 牌 。 有 限 空 间 标 牌有 限 空 间 标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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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设 施 保 护 1 . 施 工 区 域 及 周 边 的 水 、 电 、 天 然 气 、 热 力 等 管 线 、 电 话 线 、网 线 应 采 取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2 . 施 工 区 域 的 高 压 线 及 设 施 应 编 制 专 项 防 护 方 案 。3 . 施 工 区 域 内 带 电 线 路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 老 旧 破 损 的 电 力线 路 应 及 时 采 取 更 换 或 加 强 绝 缘 等 安 全 措 施 。4. 楼 内 原 有 的 明 敷 ( 明 装 ) 强 电 、 弱 电 线 路 和 电 箱 等 设 备 , 应进 行 分 类 整 理 、 加 固 和 保 护 , 并 做 好 标 识 。 既 有 线 路 防 护 既 有 管 线 保 护楼 内 电 气 线 路 和 设 备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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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本 体保 护 1 . 楼 主 体 结 构 、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的 地 面 、 墙 面 、 楼 梯 、 门 、 窗 等以 及 照 明 灯 具 、 门 禁 、 空 调 室 外 机 等 设 备 设 施 , 应 按 照 专 项施 工 方 案 采 取 加 固 、 包 裹 、 覆 盖 、 隔 离 、 封 闭 、 临 时 拆 卸 等保 护 措 施 。2 . 临 时 拆 卸 的 设 备 设 施 , 应 单 独 设 置 存 放 地 点 , 编 制 登 记 台 账并 设 置 专 人 进 行 看 护 。 墙 体 加 固 楼 梯 保 护拆 卸 空 调 室 外 机 临 时 拆 卸 物 存 放 库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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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本 体保 护 3 . 使 用 楼 内 居 民 电 梯 进 行 施 工 的 , 应 对 所 使 用 的 电 梯 门 、 轿 厢及 电 梯 内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保 护 , 并 在 电 梯 口 及 轿 厢 内 张 贴 安 全保 护 提 示 标 识 。 电 梯 保 护

电 梯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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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室 内 保 护 1. 进 入 居 民 室 内 作 业 时 , 应 根 据 作 业 实 际 情 况 使 用 防 火 苫 布 、地 毯 、 毡 布 等 材 料 对 地 面 进 行 保 护 。2 . 施 工 作 业 可 能 污 损 室 内 墙 体 时 , 应 对 墙 体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施 。 室 内 地 面 保 护

室 内 墙 体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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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室 内 保 护 3. 施 工 作 业 可 能 污 损 门 窗 时 , 应 对 门 窗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4 . 室 内 作 业 时 ,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居 民 家 中 的 家 具 、 家 电 、 卫生 洁 具 、 水 管 等 物 品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污 损 。 房 门 、 墙 面 保 护

室 内 家 具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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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室 内 保 护 5. 需 要 在 室 内 进 行 切 割 、 焊 接 、 打 磨 、 剔 凿 、 油 漆 、 粉 刷 等 作业 时 , 应 提 前 与 居 住 人 沟 通 ,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6 . 进 入 居 民 室 内 作 业 时 , 施 工 人 员 应 穿 戴 鞋 套 ; 作 业 完 毕 后 应对 居 民 室 内 进 行 清 扫 、 清 理 , 并 将 垃 圾 、 剩 余 材 料 等 物 品 清理 干 净 。 穿 戴 鞋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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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临 电 、 机 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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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

1 临 时 用 电 1.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在 5 台 及 以 上 或 设 备 总 容 量 在50kW及 以 上 , 应 编 制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 临 时 用 电 工 程 应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3.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应 使 用 TN-S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做 到 三 级配 电 、 逐 级 漏 电 保 护 。4. 总 配 电 箱 、 分 配 电 箱 按 规 定 搭 设 防 护 ( 防 雨 防 砸 ) 棚 。 临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配 电 箱 防 护 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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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 时 用 电 5. 用 电 设 备 应 使 用 专 用 开 关 箱 , 做 到 “ 一 机 、 一 闸 、 一 漏 、一 箱 ” 。 开 关 箱 中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应 大于 30mA,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不 应 大 于 0.1s。 潮 湿 场 所 漏 电保 护 器 的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15mA, 额 定 漏 电 动 作时 间 不 应 大 于 0.1s。6. 施 工 现 场 照 明 优 先 选 用 既 有 照 明 设 施 , 室 外 照 明 灯 具 距 地低 于 2.5m时 , 灯 具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做 接 地 保 护 。 潮 湿 场 所 照明 电 源 的 电 压 不 得 大 于 24V。7. 现 场 临 电 电 工 应 持 证 上 岗 。 配 电 箱开 关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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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 械 设 备 1. 需 要 木 加 工 和 钢 筋 加 工 的 , 应 优 先 选 择 场 外 加 工 , 以 减 少场 界 噪 声 扰 民 。2. 现 场 确 需 使 用 加 工 机 械 的 , 加 工 机 械 应 布 置 在 远 离 居 住 区和 小 区 道 路 的 区 域 , 并 设 置 防 护 棚 , 防 护 棚 应 具 备 防 雨 、隔 音 的 功 能 , 结 构 应 牢 固 、 美 观 。 木 工 加 工 棚钢 筋 加 工 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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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 械 设 备 3. 机 械 设 备 应 设 置 专 用 开 关 箱 , 严 禁 电 源 线 “ 私 拉 乱 接 ” 。4. 切 割 机 、 砂 轮 机 应 装 设 防 火 防 护 罩 , 停 用 的 切 割 机 、 砂 轮机 应 及 时 切 断 电 源 。 电 焊 机防 护 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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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手 持 电 动 工具 1.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的 外 壳 、 手 柄 、 开 关 、 电 源 线 、 插 头 、 电 气保 护 装 置 和 机 械 防 护 装 置 及 工 具 转 动 部 分 应 完 好 正 常 。2. 一 般 场 所 宜 选 用 II类 或 III类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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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手 持 电 动 工具 3.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的 电 源 线 应 采 用 耐 气 候 型 的 橡 皮 绝 缘 护 套 铜芯 软 电 缆 , 不 得 有 接 头 。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负 荷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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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移 动 式起 重 机 1. 作 业 前 应 编 制 起 重 机 吊 装 方 案 , 确 定 起 重 机 的 选 型 、 吊 索具 规 格 和 吊 装 方 法 。2. 起 重 机 出 租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 产 品 合 格 证 、 使 用 说 明 书 、起 重 性 能 表 以 及 自 检 合 格 证 明 等 资 料 齐 全 有 效 。3. 起 重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齐 全 , 持 证 上 岗 。4. 起 重 机 吊 装 作 业 区 四 周 应 设 置 警 戒 区 和 明 显 标 识 , 严 禁 非操 作 人 员 、 车 辆 入 内 。5. 起 重 机 支 腿 支 设 场 地 应 平 整 坚 实 , 支 腿 应 采 用 合 适 厚 度 和尺 寸 的 钢 板 或 枕 木 垫 平 。 设 置 警 戒 区设 置 垫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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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 用 电 梯 1. 施 工 需 要 使 用 居 民 电 梯 的 ,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电 梯 管 理 单 位 签订 电 梯 使 用 管 理 协 议 , 明 确 责 任 要 求 。2. 限 定 施 工 使 用 居 民 电 梯 的 时 间 , 避 免 居 民 出 行 高 峰 时 间 使用 电 梯 , 减 少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3. 具 备 条 件 的 可 设 置 施 工 专 用 电 梯 。4. 施 工 单 位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电 梯 日 常 操 作 。5. 施 工 单 位 应 使 用 硬 质 材 料 对 电 梯 轿 厢 进 行 保 护 。 电 梯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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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吊 篮 作 业 1. 施 工 现 场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应 符 合 规 范 标 准 。2. 小 区 屋 面 状 况 复 杂 ,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安 装 、 拆 除 作 业 应 编 制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超 常 规 吊 篮 安 装 使 用 , 应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3. 从 事 吊 篮 安 装 、 拆 卸 的 人 员 ( 搬 运 人 员 除 外 ) 应 持 有 有 效的 《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4. 吊 篮 应 安 装 灵 敏 有 效 的 防 坠 安 全 锁 、 超 高 限 位 器 。 屋 面 安 装安 全 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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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吊 篮 作 业 5. 应 设 置 作 业 人 员 专 用 的 安 全 绳 和 安 全 锁 扣 , 安 全 绳 应 固 定在 建 筑 物 主 体 结 构 等 可 靠 位 置 上 , 不 得 与 吊 篮 上 任 何 部 位有 连 接 。6. 严 禁 将 吊 篮 用 作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 人 员 、 物 料 进 出 吊 篮 应 在地 面 进 行 。7. 屋 面 上 不 得 集 中 堆 载 吊 篮 配 重 。 吊 篮 支 腿 下 方 应 铺 设 脚 手板 , 使 屋 面 受 力 均 匀 。 安 全 绳 、 安 全 锁 扣专 项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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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升 降 平 台 1. 施 工 升 降 平 台 的 生 产 厂 家 资 质 、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检 测 报 告 等资 料 齐 全 。2.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前 应 经 过 产 权 单 位 培 训 并 取 证 。3. 升 降 平 台 车 应 设 专 用 停 放 充 电 区 , 停 放 充 电 区 应 选 在 远 离居 民 的 空 旷 、 通 风 良 好 区 域 , 设 专 人 负 责 。 剪 叉 式 升 降 平 台 曲 臂 式 升 降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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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混 凝 土 泵 车 1. 混 凝 土 泵 车 停 放 处 地 面 应 平 整 坚 实 , 与 沟 槽 和 基 坑 的 安 全距 离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2. 混 凝 土 泵 车 回 转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障 碍 物 , 与 输 电 线 路 的 安 全距 离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规 范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范 》 JGJ46的 有 关 规 定 。3. 混 凝 土 泵 车 作 业 期 间 应 采 取 措 施 ,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作 业范 围 。 混 凝 土 泵 车 作 业混 凝 土 泵 车 及 支 腿 垫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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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 道 路 移 动机 械 1. 施 工 现 场 应 优 先 选 用 节 能 、 环 保 、 安 全 的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2.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遵 守 相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标准 规 范 。3 . 停 用 的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应 关 机 上 锁 , 并 停 放 在 不 影 响 居 民生 活 的 区 域 。 环 保 登 记 号 码 标 识 贴停 用 的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应 关 机 上 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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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消 防 保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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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1 库 房 管 理 重 要 材 料 、 设 备 及 工 具 应 设 置 专 用 库 房 。

专 用 库 房2 保 卫 监 控 居 民 来 访 接 待 室 、 库 房 等 重 要 场 所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 监 控 室 室 外 作 业 区 域 监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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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 急 疏 散 地 下 室 、 有 限 空 间 的 临 时 疏 散 通 道 ,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疏 散 指 示 标 识 、照 明 设 施 , 作 业 层 的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安 全 疏 散 示 意 图 。 应 急 疏 散 标 识 及 应 急 照 明

安 全 疏 散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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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 急 队 伍 建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 消 防 应 急 演 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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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 防 设 施 1. 根 据 小 区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设 置 临 时 室 外 地 上 消 火 栓 。2. 办 公 区 、 生 活 区 室 内 装 设 火 灾 烟 感 报 警 装 置 。3 . 设 置 微 型 消 防 站 , 并 按 要 求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含 手 抛 式 灭火 弹 ) 。 临 时 室 外 地 上 消 火 栓火 灾 烟 感 报 警 装 置 微 型 消 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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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 防 设 施 4.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5 .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可 配 备 移 动 式 消 防 应 急 增 压 供 水 机 组 。 消 防 器 材 配 备移 动 式 消 防 应 急 增 压 供 水 机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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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 防 设 施 6 .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使 用 防 火 布 。7 . 重 点 防 火 场 所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可 配 备 灭 火 器 。 防 火 布干 粉 灭 火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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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 防 设 施 8. 电 动 施 工 设 备 应 设 置 充 电 专 用 消 防 桩 。9. 施 工 过 程 中 按 规 范 配 备 灭 火 器 。 专 用 消 防 桩 ( 配 自 动 灭 火 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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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木 结 构 屋 顶 及防 水 材 料 木 质 桁 架 屋 面 进 行 防 水 施 工 及 动 火 作 业 时 , 要 进 行 风 险 等 级 评 估 ,提 高 动 火 审 批 等 级 , 并 采 取 有 效 隔 离 等 措 施 。 屋 面 防 水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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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卫 生 防 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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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1 疫 情

防 控 1. 生 活 区 和 施 工 现 场 严 格 封 闭 式 管 理 , 严 格 实 名 制 登 记 , 进 出生 活 区 、 施 工 现 场 应 进 行 验 码 、 测 温 、 登 记 。2. 按 照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生 活 区 设置 和 管 理 分 册 ) 》 标 准 实 施 。3 .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防 疫 工 作 要 服 从 属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统 一 管理 。 出 入 验 码 、 测 温 、 登 记 定 期 消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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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宣 传教 育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 开 展 好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等 活 动 。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宣 传

3 环 境卫 生 施 工 现 场 、 生 活 区 保 持 干 净 整 洁 , 定 期 打 扫 。 生 活 区 宿 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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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 堂管 理 参 照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图 集 ( 生 活 区 设 置 和管 理 分 册 ) 》 标 准 执 行 。 食 堂 就 餐 区食 堂 应 达 到 “ 明 厨 亮 灶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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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订 餐管 理 1. 施 工 现 场 无 法 设 置 食 堂 的 , 应 从 正 规 餐 饮 服 务 单 位 统 一 订 餐 ,并 验 证 、 留 存 餐 饮 服 务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 签 订 送 餐 协 议 。2.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就 餐 区 。 临 时 就 餐 区就 餐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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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食 品卫 生 1. 现 场 采 购 的 食 品 、 饮 水 来 源 应 可 追 溯 。2. 具 备 条 件 的 施 工 现 场 , 宜 设 置 电 加 热 开 水 器 具 等 设 备 , 保 证开 水 供 应 , 电 加 热 开 水 器 具 水 箱 须 加 锁 。 食 品 进 货 采 购 台 账电 加 热 开 水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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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拆 除 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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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

1 施 工 准 备 施 工 单 位 对 被 拆 除 物 及 所 在 居 民 楼 的 燃 气 、 给 排 水 、 供 热 、 强弱 电 线 路 等 设 施 进 行 排 查 , 并 编 制 专 项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 组 织 方案 交 底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施 工 方 案 、 工 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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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屋 面 拆 除 1. 建 筑 物 屋 面 拆 除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2. 屋 面 拆 除 的 材 料 中 有 可 燃 、 易 燃 物 时 , 现 场 应 禁 止 明 火 作业 , 配 备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 并 尽 快 将 可 燃 物 、 易 燃 物 清 运出 场 。 屋 面 拆 除屋 面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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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墙 面 拆 除 1. 拆 除 雨 水 管 、 原 墙 体 装 饰 面 、 护 栏 、 空 调 等 物 体 , 应 编 制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拆 除 工 人 应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 并 设 专 人现 场 监 督 。2. 墙 面 拆 除 过 程 中 脚 手 架 作 业 层 应 满 铺 脚 手 板 , 脚 手 架 应 有足 够 的 空 间 暂 时 存 放 居 民 防 盗 护 栏 、 空 调 室 外 机 等 。 外 墙 面 作 业 防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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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阳 台 拆 除 阳 台 ( 阳 台 外 墙 ) 拆 除 后 , 应 加 设 防 护 围 栏 , 对 阳 台 临 边 进 行临 时 防 护 。 阳 台 临 边 防 护

5 门 窗 拆 除 门 窗 拆 除 应 随 拆 随 装 。 拆 除 门 窗 前 应 先 检 查 门 窗 上 的 玻 璃 是 否牢 固 , 不 牢 固 的 玻 璃 应 先 从 门 窗 上 取 下 , 避 免 坠 落 伤 人 。 门 窗拆 除 更 换 可 能 坠 物 伤 人 的 应 在 作 业 下 方 设 警 戒 区 , 设 专 人 看护 , 禁 止 任 何 人 员 进 入 坠 物 区 域 。 外 窗 拆 除 防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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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内 拆 除 1. 楼 梯 扶 手 拆 除 遵 循 随 拆 随 装 原 则 。2. 电 梯 井 、 通 风 井 改 造 , 要 对 井 道 口 、 井 内 按 规 定 进 行 防 护 。3. 楼 内 建 筑 垃 圾 应 随 拆 随 清 运 , 避 免 楼 道 存 放 建 筑 垃 圾 。 楼 梯 扶 手 随 拆 随 装

7 加 固 设 施 拆 除 施 工 现 场 各 类 临 时 加 固 设 施 需 达 到 设 计 或 方 案 要 求 后 方 可 拆除 , 严 禁 提 前 拆 除 加 固 设 施 。 临 时 加 固 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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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加 装 电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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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分 类 标 准 内 容 参 考 图

1 加 装 电 梯 加 装 电 梯 的 前 期 工 作 以 及 基 础 、 结 构 、 安 装 等 施 工 , 应 按 照 北 京市 住 建 委 《 既 有 多 层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组 织实 施 。 电 梯 加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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