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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渝工匠”杯2021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竞赛暨“巴渝智能建造”杯技能竞赛理论知识参考资料客户服务

竞赛组委会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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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渝工匠”杯2021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竞赛暨“巴渝智能建造”杯技能竞赛客户服务理论知识参考资料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有 600 道 小 题 )1、 物 业 管 理 是 由 业 主 通 过 选 聘 ( B )的 方 式 来 实 现 的 活 动 。A.物 业 管 理 人 员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物 业 管 理 分 包 单 位 D.物 业 管 理 师

2、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调 整 的 业 主 选 择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方 式 是 ( B )A.法 定 B.选 聘 C.招 聘 D.委 派3、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依 据 是 ( A )A.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物 业 交 易 合 同 C.物 业 劳 动 合 同 D.物 业 管 理 合 同4、 以 下 关 于 业 主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物 业 实 施 管 理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是 ( D )A.业 主 通 过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方 式 对 物 业 实 施 管 理B.业 主 一 定 不 通 过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方 式 对 物 业 实 施 管 理C.业 主 不 必 要 通 过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方 式 对 物 业 实 施 管 理D.业 主 可 以 通 过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方 式 对 物 业 实 施 管 理5、 ( A ) 是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产 生 的 契 约 基 础 。

A.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专 业 化 原 则 C.管 理 规 约 D.市 场 化 原 则6、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实 质 是 ( C )A.业 主 和 开 发 商 就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为 标 的 所 进 行 的 一 项 活 动B.房 地 长 权 属 已 经 由 独 立 的 产 权 立 体 向 共 有 的 产 权 主 体 转 化C.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就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为 标 的 进 行 的 一 项 交 易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接 受 业 主 和 使 用 人 的 特 别 委 托7、 在 物 业 管 理 的 特 征 中 , ( A ) 是 物 业 管 理 最 基 本 的 特 征 。A.市 场 化 B.规 范 化 C.专 业 化 D.社 会 化8、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双 方 是 ( A ) 法 律 关 系 。A.平 等 的 民 事 B.经 济 利 益 C.行 政 法 律 D.不 平 等 的 民 事

9、 物 业 管 理 市 场 化 集 中 体 现 在 ( D )A.遵 循 市 场 原 则 B.等 价 有 偿 C.双 向 选 择 D.双 向 选 择 和 等 价 有 偿10、 有 关 物 业 管 理 专 业 化 特 征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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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 利 于 提 高 整 个 城 市 管 理 的 程 度B.使 之 实 现 社 会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C.要 求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执 业 资 格D.客 服 了 旧 体 制 下 各 自 为 政 、 多 头 管 理 等 种 种 弊 端11、 以 下 关 于 物 业 管 理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是 ( D )A.物 业 管 理 是 一 种 政 府 行 为 B.物 业 管 理 是 一 种 行 政 行 为C.物 业 管 理 是 一 种 监 管 行 为 D.物 业 管 理 是 一 种 市 场 行 为12、 物 业 管 理 社 会 化 的 必 要 条 件 是 ( B )A.现 代 化 大 生 产 的 社 会 专 业 分 工B.物 业 的 所 有 权 、 使 用 权 与 经 营 管 理 权 相 分 离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成 为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企 业 法 人

D.有 健 全 的 市 场 机 制 和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13、 物 业 管 理 的 内 容 是 ( D )A.对 物 业 进 行 维 护 B.对 物 业 进 行 养 护 、 管 理 C.对 相 关 区 域 卫 生 保 洁D.对 物 业 进 行 维 修 、 养 护 、 管 理 , 对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和 秩 序 进 行 维 护14、 物 业 管 理 起 源 于 19 世 纪 60 年 代 的 ( C )A.法 国 B.德 国 C.英 国 D.美 国15、 业 主 ( C )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的 方 式 管 理 自 己 的 物 业 。A.部 分 有 权 B.无 权 C.有 权 D.经 有 关 部 门 许 可 方 有 权16、 下 列 ( A ) 属 于 业 主 对 房 屋 等 建 筑 物 的 管 理 方 式 。

A.业 主 将 不 同 的 服 务 内 容 委 托 给 不 同 的 专 业 公 司 B.业 主 行 使 对 建 筑 物 的 占 有 权C.业 主 行 使 对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权 D.业 主 行 使 对 建 筑 物 的 收 益 权17、 ( A )年 , 我 国 取 消 了 住 房 实 物 分 配 , 开 始 实 施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A.1998 B.1979 C.1978 D.199418、 1981年 3 月 11日 , 第 一 家 涉 外 商 品 房 管 理 的 专 业 公 司 , 即 ( A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挂 牌 成 立 。A.深 圳 市 B.广 东 省 C.日 本 D.法 国19、 全 国 第 一 部 物 业 管 理 地 方 性 法 规 产 生 于 ( A )A.深 圳 B.上 海 C.常 州 D.唐 山20、 2000年 , ( D ) 成 立 , 对 加 强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指 导 和 行 业 自 律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

A.全 国 物 业 管 理 专 家 委 员 会 B.全 国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委 员 会C.中 国 房 地 产 协 会 D.中 国 物 业 管 理 协 会21、 ( A ) 标 志 着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的 成 熟 。A.行 业 自 治 组 织 的 成 立 B.皇 家 特 许 屋 宇 经 理 学 会 的 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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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非 盈 利 性 行 业 组 织 的 成 立 D.芝 加 哥 建 筑 管 理 人 协 会 的 成 立22、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是 在 城 市 房 地 产 综 合 开 发 和 ( B ) 制 度 改 革 背 景 下 , 通 过 实 行 住 房 商 品 化 制 度 而 逐渐 发 展 起 来 的 。A.物 业 B.住 房 C. 产 权 D.分 配23、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是 通 过 ( D ) 而 逐 渐 发 展 起 来 的 。A.住 房 分 配 采 取 实 物 分 配 B.改 革 政 策 向 居 民 出 售 公 有 住 房C.实 行 国 有 化 的 政 策 中 D.实 行 住 房 商 品 化 制 度24、 下 列 属 于 改 革 开 放 前 , 住 房 制 度 主 要 特 征 的 是 ( C )A.实 行 住 房 商 品 化 制 度 B.采 取 福 利 型 的 行 政 管 理 模 式C.住 房 投 资 由 国 家 和 国 有 企 业 统 包 D.国 家 大 力 发 展 商 品 房 销 售

25、 居 住 消 费 本 身 包 含 众 多 的 消 费 环 节 ,包 括 ( D )① 购 房 消 费 支 出 ; ②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消 费 支 出 ; ③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水 、 电 、 气 、 暖 方 面 的 长 期 消 费 支 出 ; ④房 屋 大 、 中 修 及 设 备 改 造 以 及 物 业 管 理 消 费 支 出A.① ② ③ B.② ③ ④C.① ③ ④ D.① ② ③ ④26、 ( A ) 是 我 国 第 一 部 系 统 规 范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范 文 件 , 是 推 动 我 国 全 面 开 展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基石 , 对 我 国 建 立 物 业 管 理 秩 序 产 生 了 重 大 影 响 。A.《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 B.《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C.《 深 圳 特 区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D.《 全 国 物 业 管 理 优 秀 小 区 标 准 》27、 为 我 国 房 地 产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革 指 明 方 向 的 是 ( B )A.全 国 第 一 次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的 召 开

B.建 设 部 于 1994年 颁 布 了 《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C.“ 全 国 物 业 管 理 优 秀 示 范 小 区 ” 的 评 选 标 准D.党 十 六 大 确 立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宏 伟 目 标28、 为 推 动 社 会 化 、 专 业 化 的 物 业 管 理 进 程 , 建 设 部 于 1995 年 发 布 的 文 件 是 ( B )A.《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 B.《 全 国 优 秀 管 理 住 宅 小 区 标 准 》C.《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D.《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29、 ( A ) 建 设 部 在 青 岛 召 开 了 全 国 第 一 次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A.1995年 B.1996 年 C.1997 年 D.1978 年30、 ( D ) 建 设 部 在 深 圳 召 开 了 全 国 第 三 次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 推 广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招 投 标 制 度 的 经 验 。A.1996年 B.1997 年 C.1998 年 D.1999 年

31、 《 城 市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收 费 暂 行 颁 发 》 颁 布 的 目 的 是 ( B )A.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收 费 行 为B.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收 费 行 为 ,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正 当 权 益C.建 设 部 对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收 费 直 接 监 督 和 指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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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 了 维 护 物 业 管 理 收 费 秩 序32、 为 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 有 利 于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和 经 济 核 算 , 财 政 部 1998年 颁 布 了 ( B )A.《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 B.《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C.《 城 市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收 费 暂 行 办 法 》 D.《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33、 ( A ) 年 10 月 , 全 国 首 次 物 业 管 理 师 资 格 考 试 举 行 。A.2010 B.2012 C.2006 D.200734、 关 于 《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A.详 细 规 定 维 修 基 金 的 缴 交 、 代 管 和 监 管 等 方 面 的 内 容B.为 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行 为C.有 了 于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和 维 护 住 房 产 权 人 和 使 用 人 的 公 共 利 益

D.为 保 障 住 房 售 后 的 维 修 管 理 有 利 于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正 当 权 益35、 为 规 范 物 业 管 理 市 场 秩 序 , 加 强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管 理 , 1999年 建 设 部 印 发 了 ( D )A.《 全 国 优 秀 管 理 住 宅 小 区 标 准 》B.《 城 市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服 务 收 费 暂 行 办 法 》C.《 关 于 实 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经 理 、 部 门 经 理 、 管 理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上 岗 制 度 的 通 知 》D.《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36、 2007年 3 月 , ( C ) 的 颁 布 , 明 确 了 业 主 对 区 分 所 有 建 筑 物 的 共 同 管 理 权 , 奠 定 了 物 业 管 理 的 民事 法 律 基 础 。A.《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B.《 民 法 通 则 》 C.《 物 权 法 》 D.《 合 同 法 》37、 从 2008年 至 2012年 , 国 务 院 ( A ) 3 次 提 出 “ 大 力 发 展 物 业 服 务 业 推 动 和 引 导 。

A.《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 B.《 服 务 业 发 展 “ 十 二 五 ” 规 划 》C.《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发 展 报 告 》 D.《 物 业 管 理 “ 十 二 五 ” 规 划 》38、 我 国 物 业 迅 猛 发 展 , 始 终 离 不 开 ( B ) 的 推 动 和 引 导 。A.建 设 部 B.政 府 主 管 部 门C.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主 管 部 门 D.皇 家 特 许 屋 宇 经 理 学 会39、 我 国 当 前 仍 处 于 ( C ) 阶 段 ,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需 要 政 府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 。A.计 划 经 济 B.市 场 经 济C.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型 D.以 上 说 法 都 不 对40、 对 于 物 业 管 理 无 论 是 国 家 还 是 地 方 都 尝 试 通 过 制 度 建 设 加 以 规 范 ,《 条 例 》 颁 布 前 的 政 策 特 点 为( D )

A.借 鉴 性 B.过 渡 性 C.针 对 性 D.借 鉴 性 、 过 渡 性 、 针 对 性41、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正 式 颁 布 后 , 物 业 管 理 政 策 法 规 主 要 体 现 的 特 点 是 ( D )A.先 进 性 B.指 导 性 C.示 范 性 D.配 套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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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C ) ,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A.2002年 6月 28日 B.2002 年 8 月 6 日C.2003年 6月 8日 D.2003 年 8 月 6 日43、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颁 布 标 志 着 ( D )A.我 国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基 本 纳 入 行 业 管 理 B.我 国 物 业 管 理 市 场 基 本 得 到 稳 定C.我 国 物 业 管 理 有 了 法 律 依 据 D.我 国 物 业 管 理 进 入 了 法 制 化 、 规 范 化 发 展 的 新 时 期44、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在 坚 持 ( C ) 原 则 下 , 突 出 了 发 展 为 重 、 平 衡 利 益 等 立 法 理 念 。A.民 法 基 本 B.立 法 法 规 定C.民 法 基 本 原 则 和 立 法 法 规 定 D.物 业 管 理 权 力 和 财 产 权 力 相 对 性45、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立 法 指 导 思 想 是 ( D )

A.强 调 保 护 业 主 的 财 产 权 益B.强 调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是 平 等 的 民 事 主 体C.强 调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公 平 、 公 正 和 协 调 方 式 处 理 物 业 管 理 事 项D.以 上 三 项 都 正 确46、 业 主 大 会 制 度 和 管 理 规 约 制 度 的 目 的 就 是 ( A )A.建 立 业 主 民 主 协 商 、 自 我 管 理 、 平 衡 利 益 的 机 制B.业 主 对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一 些 重 大 事 务 制 定 共 同 性 约 定C.为 形 成 良 好 的 共 同 财 产 管 理 、 共 同 利 益 均 衡 秩 序D.调 整 好 业 主 之 间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的 基 础47、 我 国 的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是 由 ( D ) 共 同 组 成 。A.国 家 法 规 B.地 方 性 法 规

C.中 央 性 法 规 D.国 家 法 规 政 策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政 策48、 业 主 共 同 财 产 管 理 和 共 同 利 益 的 平 衡 , 需 要 有 ( D ) 来 实 现 。A.自 我 管 理 的 机 制 B.自 我 约 束 的 机 制 C.平 衡 利 益 的 机 制 D.民 主 协 商 的 机 制49、 对 违 反 行 政 管 理 规 定 , 又 同 时 构 成 合 同 违 规 或 侵 权 的 行 为 , 坚 持 ( D ) 的 原 则 。A.强 制 逼 迫 赔 偿 B.自 行 调 节 C.道 歉 D.损 害 赔 偿 优 先50、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关 系 是 根 据 ( A ) 形 成 的 。A.建 设 单 位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B.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C.建 设 单 位 和 业 主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D.房 产 开 发 商 和 业 主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51、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设 定 的 法 律 责 任 充 分 体 现 了 优 先 保 护 ( A ) 利 益 的 原 则 。A.全 体 业 主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建 设 部 D.国 务 院52、 当 业 主 的 某 些 违 法 行 为 损 害 了 全 体 业 主 共 同 利 益 时 , 由 业 主 先 作 出 的 措 施 是 ( C )A.自 我 控 制 、 自 我 管 理 B.自 我 约 束 、 自 我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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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约 束 D.追 究 相 应 法 律 责 任53、 商 品 房 销 售 阶 段 的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客 观 上 只 能 由 ( B )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来 实 施 。A.业 主 B.建 设 单 位 C.业 主 大 会 D.政 府 主 管 部 门54、 物 业 管 理 的 基 础 是 ( D )A.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物 业 交 易 合 同C.物 业 劳 动 合 同 D.业 主 的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55、 2009年 9 月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的 《 关 于 审 理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法 释 [2009]7号 , 主 要 是 调 整 业 主 之 间 、 业 主 与 建 设 单 位 之 间 的 ( B )A.管 理 关 系 B.物 权 关 系 C.服 务 关 系 D.经 济 关 系

56、 ( A )作 为 规 范 我 国 财 产 法 律 关 系 的 基 本 法 律 ,是 权 力 人 对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实 施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处 分 的 基 本 准 则 。A.《 物 权 法 》 B.《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C.《 合 同 法 》 D.《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57、 《 物 权 法 》 规 定 , 业 主 对 建 筑 物 内 的 住 宅 、 经 营 性 用 房 等 专 有 部 分 享 有 所 有 权 , 对 专 有 部 分 以 外 的 共有 部 分 享 有 ( D ) 的 权 利 。A.共 有 B.独 自 占 有 C.共 同 管 理 D.共 有 和 共 同 管 理58、 下 列 关 于 业 主 对 其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 ,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D )A.业 主 对 建 筑 物 内 属 于 自 己 所 有 的 住 宅 、 经 营 性 用 房 等 专 有 部 分 可 直 接 占 用 、 使 用 , 实 现 居 住 或 营业 的 目 的B.业 主 可 以 对 建 筑 物 内 属 于 自 己 所 有 的 住 宅 、 经 营 性 用 房 等 专 有 部 分 出 租 , 获 取 收 益C.业 主 可 以 将 属 于 自 己 的 住 宅 出 借 , 解 决 亲 朋 好 友 居 住 之 难

D.业 主 不 可 把 属 于 自 己 的 住 宅 或 经 营 性 用 房 用 以 抵 押 以 取 得 贷 款59、 下 列 关 于 《 物 权 法 》 规 定 ,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 、 绿 地 、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 共 用 设 施的 所 有 权 归 属 , 描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B )A.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 的 , 但 属 于 城 镇 公 共 道 路 的 除 外B.建 筑 区 划 内 的 绿 地 、 道 路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业 主 所 有C.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其 他 公 共 场 地 、 公 用 设 施 和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D.建 筑 区 划 内 的 绿 地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 , 但 属 于 城 镇 公 共 绿 地 或 者 明 示 属 于 个 人 的 除 外60、 ( C ) 是 建 筑 区 划 内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机 构 。A.业 主 委 员 会 B.居 委 会 C.业 主 大 会 D.管 理 规 约61、 《 物 权 法 》 规 定 , 决 定 筹 集 和 使 用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资 金 , 改 建 、 重 建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

应 当 经 专 有 部 分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2/3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 D ) 的 业 主 同 意 。A.1/3 B.1/2 C.1/3 以 上 D.2/3 以 上62、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的 , 物 业 所 在 地 区 的 县 级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应 当 责 令 ( D ) , 并 通 告 全 体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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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限 期 改 正 其 决 定 B.撤 销 起 决 定C.限 期 改 正 并 撤 销 其 决 定 D. 限 期 改 正 或 撤 销 其 决 定63、 下 列 关 于 共 同 管 理 权 的 其 他 规 定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B ) 。A.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和 使 用 B.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计 提 方 法C.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D.管 理 费 用 分 担 与 收 益 分 配64、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受 益 主 体 的 广 泛 性 的 是 ( D ) 。A.对 房 屋 及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关 场 地 进 行 维 修 、 养 护 、 管 理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必 须 随 时 满 足 业 主 客 观 上 存 在 的 物 业 服 务 需 要C.物 业 服 务 去 也 必 须 长 时 间 接 受 客 户 的 监 督 和 考 验D.跟 踪 掌 握 大 多 数 业 主 的 普 遍 需 求 和 服 务 评 价 , 以 保 证 受 益 群 体 的 最 大 化

65、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区 别 一 般 委 托 合 同 的 一 个 显 著 特 点 是 ( B ) 。A.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公 共 性 和 综 合 性B.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公 共 性 决 定 决 定 了 其 受 益 主 体 的 广 泛 性 和 差 异 性C.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即 时 性 和 无 形 性D.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持 续 性 和 长 期 性66、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无 形 性 源 于 其 ( B ) 。A.服 务 对 象 的 特 征 B.服 务 产 品 的 特 征C.服 务 是 无 形 商 品 D.普 无 品 质 难 以 用 精 确 标 准 去 衡 量67、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是 指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的 ( A )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对 房 屋及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关 场 地 进 行 维 修 、 养 护 、 管 理 以 及 维 护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和 秩 序 。A.公 共 性 B.私 密 性 C.义 务 性 D.程 序 性

68、 从 业 主 整 体 利 益 出 发 , 决 定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事 项 的 原 则 是 ( A ) 。A.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B.维 护 全 体 业 主 合 法 权 益 原 则C.从 实 际 出 发 、 事 实 求 是 原 则 D.现 实 性 与 前 瞻 性 有 机 结 合 的 原 则69、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需 要 维 修 , 属 于 小 修 范 围 的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 C ) 。A.及 时 编 制 维 修 、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B.编 制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使 用 计 划C.及 时 组 织 修 复 D.根 据 业 主 大 会 的 决 定 , 组 织 维 修 或 更 新 改 造70、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要 求 小 区 主 出 入 口 执 勤 方 式 是 ( C ) 。A.每 1小 时 巡 查 1 次 B.每 1 小 时 至 少 巡 查 1次C.24小 时 站 岗 执 勤 D.每 日 2次 , 配 有 安 全 监 控 设 施 , 24小 时 监 控71、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对 进 出 小 区 的 车 辆 实 施 的 管 理 方 式 是 ( B ) 。

A.实 行 临 时 出 入 证 管 理 B.实 施 证 、 卡 管 理C.由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引 导 车 辆 有 序 通 行 、 停 放 D.小 区 外 车 辆 不 准 其 进 入 小 区72、 对 进 出 小 区 的 装 修 、 家 政 等 劳 务 人 员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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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 业 主 带 领 出 入 B.由 物 管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 实 施 登 记 管 理C.实 施 证 、 卡 管 理 D.实 施 临 时 出 入 证 管 理73、 对 违 反 规 划 私 搭 乱 建 和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用 途 的 行 为 加 以 劝 阻 , 并 报 告 ( D )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A.城 管 部 门 B.建 设 部 C.业 主 大 会 D.业 主 委 员 会74、 为 了 规 范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内 容 和 标 准 , 中 国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根 据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现 实 情 况 , 于2004年 印 发 了 ( C ) 。A.《 全 国 优 秀 管 理 住 宅 小 区 标 准 》 B.《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C.《 普 通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 D.《 城 市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收 费 暂 行 办 法 》75、 中 国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根 据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现 实 情 况 , 于 2004年 印 发 了 《 普 通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等 级标 准 ( 试 行 ) 》 , 制 定 了 ( A ) 个 等 级 的 服 务 标 准 。

A.3 B.2 C.4 D.576、 一 级 服 务 标 准 中 保 洁 服 务 要 求 高 层 按 层 、 多 层 按 幢 设 置 垃 圾 桶 , 每 日 清 运 ( B ) 。A.1次 B.2 次 C.不 少 于 两 次 D.无 具 体 规 定 , 只 需 保 持 垃 圾 桶 清 洁 、 无 异 味77、 既 属 于 一 级 服 务 标 准 基 本 要 求 内 容 又 属 于 二 级 服 务 标 准 基 本 要 求 的 内 容 是 ( D ) 。A.每 年 至 少 1 次 征 询 业 主 对 物 业 服 务 的 意 见 , 满 意 率 75%以 上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以 自 由 公 布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或 物 业 服 务 资 金 的 收 支 情 况C.公 示 8 小 时 服 务 电 话D.有 完 善 的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 质 量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健 全78、 二 级 服 务 标 准 对 房 屋 单 元 门 、 楼 梯 通 道 及 其 他 公 用 部 位 的 门 窗 、 玻 璃 等 的 要 求 是 ( A ) 。A.每 3日 巡 查 1次 B.配 有 安 全 监 控 设 施 , 实 施 24小 时 监 控

C.每 1小 时 至 少 巡 查 一 次 D.只 需 做 维 修 养 护 工 作79、 在 三 级 服 务 标 准 基 本 要 求 中 , 应 公 示 ( C ) 小 时 服 务 电 话 。 报 修 按 双 方 约 定 时 间 到 达 现 场 , 有 报修 、 维 修 记 录 。A.24 B.12 C.8 D.680、 根 据 《 价 格 法 》 和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和 建 设 部 于 ( D ) 联 合 颁 布 了 《 物 业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A.2002年 11月 B.2003 年 11 月 C.2004 年 8 月 D.2005 年 8 月81、 2004年 10 月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 建 设 部 联 合 颁 布 ( D ) 明 确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属 于 《 价 格 法 》 调整 范 围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显 著 位 置 , 依 法 向 业 主 公 示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名 称 、 物 业 服 务内 容 、 服 务 标 准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计 价 方 式 和 收 费 标 准 。

A.《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标 准 》 B.《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C.《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D.《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82、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是 由 ( A ) 制 定 。A.国 务 院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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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 家 财 政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C.业 主 大 会 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协 商D.业 主 委 员 会 同 建 设 单 位83、 对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的 定 价 方 式 、 收 费 形 式 、 费 用 构 成 , 相 关 主 体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监 管 措 施 等 均 作 了 具体 规 定 的 是 ( B ) 。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 B.《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C.《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 D.《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84、 各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的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 由 ( C ) 根 据 规 定 的 基 准 价 和 价 格 浮 动 幅 度 , 结 合 本 物 业项 目 的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和 调 整 应 因 素 , 在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中 约 定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业 主 大 会C.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房 产 开 发 商 与 业 主

85、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是 ( D ) 。A.合 理 原 则 B.公 开 原 则C.费 用 与 服 务 水 品 相 适 应 原 则 D.合 理 、 公 开 以 及 费 用 与 服 务 水 平 相 适 应 原 则86、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 “ 包 干 制 是 指 由 业 主 统 一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支 付 固 定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盈 余 或 者 亏 损 均 由 ( A ) 享 有 或 者 承 担 的 物 业 服 务 计 费 方 式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业 主 大 会 C.业 主 委 员 会 D.主 管 部 门87、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 “ 酬 金 制 是 指 在 预 收 的 物 业 服 务 资 金 中 按 约 定 比 例 或 者 约 定 数 额 提取 酬 金 支 付 给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其 余 全 部 用 于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的 支 出 , 结 余 或 者 不 足 均 由 ( C ) 享 有或 者 承 担 的 物 业 服 务 计 费 方 式 ”A.业 主 大 会 B.业 主 委 员 会 C.业 主 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88、 目 前 我 国 住 宅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普 遍 采 用 的 形 式 是 ( D ) 。A.酬 金 制 收 费 形 式 B.佣 金 制 收 费 形 式C.代 收 、 代 交 费 用 形 式 D.包 干 制 收 费 形 式89、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为 制 定 或 者 调 整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 对 相 关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成本 实 施 监 督 和 审 核 的 行 为 , 指 的 是 ( C ) 。A.物 业 服 务 定 价 成 本 B.物 业 服 务 定 价 标 准C.物 业 服 务 定 价 成 本 监 审 D.物 业 服 务 定 价 标 准 监 审90、 绿 化 养 护 费 是 指 ( B ) 。A.管 理 、 养 护 绿 化 所 需 的 绿 化 工 具 购 置 费 、 种 苗 种 植 费 等B.管 理 、 养 护 绿 化 所 需 的 绿 化 工 具 购 置 费 、 种 苗 费 、 农 药 化 肥 费 等 , 不 包 括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支 付 的 种苗 种 植 费 和 前 期 维 修 费

C.管 理 、 养 护 绿 化 所 需 的 绿 化 工 具 购 置 费 、 种 苗 费 、 农 药 化 肥 费 和 前 期 维 护 费D. 管 理 、 养 护 绿 化 所 需 的 绿 化 工 具 购 置 费 、 种 苗 费 、 种 苗 种 植 费 、 前 期 维 护 费 , 但 不 包 括 农 药 化 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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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 A ) , 折 旧 年 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A.年 限 平 均 法 B.年 数 总 和 法 C.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D.平 均 工 作 量92、 固 定 资 产 残 值 率 按 ( B ) 计 算 。A.1%— 3% B.3%— 5% C.2%— 5% D.1%— 5%93、 物 业 服 务 定 价 成 本 , 是 指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物 业 服 务 ( B ) 。A.政 府 指 导 价 B.社 会 平 均 成 本 C.市 场 调 节 价 D.社 会 平 均 工 资94、 影 响 物 业 服 务 定 价 成 本 各 项 费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 经 济 指 标 应 当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或 者 社 会 公 允 水 平 是( B ) 。A.合 法 性 原 则 B.合 理 性 原 则 C.相 关 性 原 则 D.对 应 性 原 则

95、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规 定 以 外 的 服 务 是 ( C ) 。A.无 偿 服 务 B.义 务 服 务 C.有 偿 服 务 D.业 内 服 务96、 接 上 题 , 服 务 报 酬 的 数 额 、 支 付 方 式 、 支 付 时 间 等 由 ( C ) 自 主 约 定 。A.物 业 公 司 B.单 方 C.双 方 当 事 人 D.业 主 委 员 会97、 进 一 步 明 确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代 收 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等 费 用 的 , 可 向 委 托 单 位 收 取 手 续 费 ”的 是 ( A ) 。A.《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B.《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C.《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D.《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98、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是 确 立 ( B ) 在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依 据 。A.房 产 开 发 商 和 建 设 单 位 B.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房 产 开 发 商 和 业 主 D.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99、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属 于 ( D )的 范 畴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物 业 管 理 合 同C.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D.民 事 合 同100、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 A ) 。A.平 等 的 民 事 主 体 关 系 B.领 导 者 与 被 领 导 着 的 关 系C.管 理 者 与 被 管 理 者 的 关 系 D.服 务 与 被 服 务 的 关 系10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开 展 物 业 服 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 C ) 。A.人 民 群 众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B.住 房 的 商 品 化C.必 要 的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D.物 业 财 产 状 况 的 演 变

102、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期 限 条 款 应 当 尽 量 明 确 、 具 体 或 者 明 确 规 定 ( C ) 。A.合 同 的 有 效 期 B.合 同 的 签 订 期 和 终 止 日 期C.计 算 期 限 的 方 法 D.违 约 损 害 的 计 算 方 法 、 赔 偿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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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下 列 选 项 中 , 有 关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应 具 备 的 内 容 不 包 括 ( D ) 。A.物 业 管 理 事 项 B.物 业 服 务 质 量C.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D.物 业 服 务 态 度10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业 主 大 会 的 授 权 , 对 建 筑 物 进 行 管 理 , 对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人 们 的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这 种 管 理 与 约 束 本 质 上 属 于 ( D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B.业 主 的 服 务 需 要C.合 同 法 上 无 名 合 同 范 畴 D.为 业 主 提 供 服 务 的 范 畴105、《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明 确 规 定 ,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终 止 时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将 物 业 管 理 资 料 交 还 给 ( C ) 。A.建 设 单 位 B.街 道 办 事 处 或 居 民 委 员 会C.业 主 委 员 会 D.当 地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106、 由 ( A )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仅 仅 是 在 业 主 不 具 备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条 件下 的 权 宜 措 施 , 因 此 在 业 主 自 行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条 件 具 备 后 , 必 须 保 护 业 主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自 主权 。 A.建 设 单 位 B.业 主 委 员 会 C.业 主 大 会 D.行 业 主 管 部 门107、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签 订 主 体 是 ( B ) 。A.房 产 开 发 商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C.房 产 开 发 商 和 建 设 单 位 D.业 主 大 会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108、 物 业 在 承 接 查 验 时 , 应 由 ( B )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移 交 资 料 。A.房 产 开 发 商 B.建 设 单 位 C.业 主 大 会 D.业 主 委 员 会109、 物 业 的 承 接 查 验 合 同 的 内 容 不 包 括 ( A ) 。

A.建 设 单 位 没 有 保 修 责 任B.建 设 单 位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解 决 办 法C.建 设 单 位 应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移 交 的 资 料D.双 方 确 认 公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存 在 的 问 题110、《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已 竣 工 但 尚 未 出 售 或 者 尚 未 交 给 物 业 买 受 人 的 物 业 ,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由 ( D )交 纳 。A.物 业 买 受 人 B.业 主 C.业 主 委 员 会 D.建 设 单 位111、 《 条 例 》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此 作 出 了 特 别 规 定 :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可 以 约 定 期 限 , 但 是 , 期 限 未 满 , 业主 委 员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生 效 的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B ) 。A.在 半 年 内 终 止 B.终 止 C.继 续 同 时 生 效 D.作 废

112、 维 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秩 序 的 义 务 不 包 括 ( B ) 。A.履 行 告 知 义 务 B.履 行 选 举 义 务 C.履 行 制 止 义 务 D.履 行 报 告 义 务113、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强 调 ,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报 告 。 如 果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报 告之 后 ,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不 予 理 睬 , 属 于 ( A ) ,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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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 政 不 作 为 B.侵 权 行 为 C.正 常 行 为 D.违 约 行 为114、 关 于 业 主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秩 序 的 行 为 不 正 确 的 是 ( D ) 。A.侵 占 公 共 场 地 B.违 反 规 定 饲 养 宠 物C.违 规 装 修 D.拒 交 物 业 代 收 水 、 电 等 意 外 的 额 外 费 用115、 ( A ) 只 是 为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设 定 了 一 项 制 止 业 主 违 规 行 为 的 义 务 , 并 没 有 赋 予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行 政执 法 权 。A.《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B.《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C.《 业 主 大 会 规 程 》 D.《 管 理 规 约 》116、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或 物 业 服 务 资 金 , 应 当 ( D ) 交 纳 。A.按 一 定 期 限 B.物 业 有 关 人 通 知 时

C.物 业 管 理 者 上 门 素 要 D.业 主 自 觉 按 时 履 行117、 为 维 护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交 易 秩 序 , 《 条 例 》 和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均 明 确 规 定 : 对 于 欠 费 业主 , ( C ) 应 当 督 促 其 限 期 交 纳 。 逾 期 仍 不 交 纳 的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以 依 法 追 缴 。A.业 主 大 会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业 主 委 员 会 D.建 设 单 位118、 当 物 业 使 用 人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完 全 履 行 与 业 主 关 于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缴 纳 的 约 定 时 , ( B ) 承 担 缴 纳 物业 服 务 费 用 的 义 务 。A.物 业 使 用 人 B.业 主 C.业 主 委 员 会 D.物 业 公 司119、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认 真 履 行 告 知 、 制 止 、 报 告 三 项 义 务 后 , 对 于 故 意 违 规 业 主 , 并 给 其 他 业 主 造 成 损 害后 果 的 , 依 照 ( C ) 关 于 相 邻 权 规 定 及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由 违 规 业 主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不 承担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违 规 责 任 。

A.《 合 同 法 》 B.《 刑 法 》 C.《 民 法 通 则 》 D.《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120、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侵 占 公 共 场 地 、 私 搭 乱 建 、 损 害 居 住 环 境 行 为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 C ) 。A.强 制 拆 出 B.可 能 无 法 制 止 , 因 为 没 有 相 应 手 段C.应 当 向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D.应 当 向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报 告12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业 主 大 量 存 放 易 燃 、 易 爆 有 毒 物 品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 A ) 。A.向 公 安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B.向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报 告C.无 法 制 止 , 因 为 没 有 相 应 手 段 D.通 知 燃 气 管 理 部 门122、 “ 损 坏 国 家 、 集 体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的 , 应 当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折 价 赔 偿 ” 是 由 ( B ) 规 定 的 。A.《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B.《 民 法 通 则 》C.《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D.《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123、《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明 确 规 定 , 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 供 热 、 通 电 、 有 线 电 视 等 单 位 ,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 C )相 关 管 理 和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 养 护 的 责 任 。A.公 共 部 位 B.私 人 住 宅 内 C.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D.社 区 范 围 内124、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知 道 业 主 装 修 后 应 当 将 相 关 禁 止 行 为 和 注 意 事 项 告 知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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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是 可 以 帮 助 业 主 更 好 的 装 饰 装 修 房 屋 ; 二 是 可 以 起 到 ( D ) 。A.警 告 作 用 B.威 吓 作 用 C.劝 告 作 用 D.预 防 作 用125、 ( D ) 可 以 改 变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公 共 建 筑 和 公 用 实 施 。A.业 主 大 会 B.业 主 委 员 会 C.业 主 和 物 业 D.以 上 人 员 都 不 可 以126、 由 于 物 业 公 共 建 筑 和 公 用 设 施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业 主 所 有 , 因 此 ( D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有 权 决 定 改 变 用 途 B.业 主 无 权 改 变 用 途C.业 主 无 权 利 用 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无 权 决 定 改 变 用 途127、 关 于 利 用 公 用 部 位 、 公 用 实 施 设 备 经 营 所 得 收 益 的 使 用 , 应 当 优 先 用 于 补 充 ( D ) 。A.房 屋 维 修 资 金 B.设 备 维 修 资 金C.物 业 服 务 费 的 不 足 D.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128、 物 业 管 理 主 要 是 指 向 房 屋 及 配 套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关 场 地 的 维 修 、 养 护 、 管 理 , 维 护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环境 卫 生 和 ( D ) 的 活 动 。A.安 全 防 范 B.社 会 治 安 C.精 神 文 明 建 设 D.公 共 秩 序129、 无 论 是 业 主 或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都 不 得 擅 自 占 用 或 挖 掘 ( B ) 内 的 道 路 和 场 地 。A.物 业 维 修 区 域 B.物 业 管 理 区 域 C.业 主 管 理 区 域 D.业 主 委 员 会 管 理 辖 区130、 当 业 主 在 实 施 占 用 、 挖 掘 道 路 行 为 时 , 必 须 征 得 ( B ) 同 意 为 先 。A.业 主 大 会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业 主 委 员 会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C.业 主 大 会 和 物 业 维 修 企 业 D.业 主 大 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131、 利 用 公 用 部 位 、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经 营 需 要 征 得 ( A ) 的 同 意 。A.相 关 业 主 B.业 主 委 员 会 C.业 主 大 会 D.居 民 委 员 会

132、 ( A ) 是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中 最 重 要 的 法 律 文 书 。A.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管 理 规 约 C.物 业 管 理 条 例 D.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133、 物 业 保 安 人 员 的 主 要 职 责 , 是 ( A ) 。A.维 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秩 序 B.维 护 物 业 管 理 辖 区 内 的 公 共 秩 序C.维 护 物 业 管 理 辖 区 外 的 公 共 秩 序 D.维 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外 的 公 共 秩 序134、 ( B )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规 范 的 法 律 文 件 是 。A.法 律 B.行 政 法 规 C.物 业 管 理 条 例 D.部 门 规 章135、 物 业 管 理 法 律 关 系 的 广 泛 性 决 定 了 物 业 管 理 法 律 关 系 ( B ) 的 多 样 性 。A.内 容 B.主 体 C.客 体 D.权 利 和 义 务136、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将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全 部 物 业 管 理 一 并 委 托 给 他 人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处 委 托 合 同 价 款 的 ( D ) 罚 款 。A.10%-20% B.20%-30% C. 30%-40% D.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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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C ) 是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物 业 服 务 纠 纷 案 件 的 重 要 依 据 , 也 是 确 定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双 方 主 体 民 事责 任 的 重 要 规 范 。A.物 权 法 B.物 业 管 理 条 例 C.物 业 服 务 司 法 解 释 D.区 分 所 有 权 司 法 解 释138、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业 主 为 ( A ) 。A.房 屋 所 有 权 人 B.房 屋 使 用 权 人 C.土 地 所 用 权 人 D.物 业 管 理 单 位139、 ( C ) 是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确 定 、 《 物 权 法 》 确 认 的 一 项 基 本 制 度 。A.管 理 规 约 制 度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制 度C.业 主 大 会 制 度 D.业 主 委 员 会 制 度140、 业 主 参 与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组 织 形 式 是 ( A ) 。A.业 主 大 会 B.业 主 委 员 会 C.管 理 规 约 D.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41、 根 据 物 业 管 理 有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只 能 成 立 ( A ) 业 主 大 会 。A.1个 B.2个 C.2个 以 上 D.3个 以 下142、 只 有 一 个 业 主 的 , 或 者 业 主 人 数 较 少 且 经 全 体 业 主 一 直 同 意 , 决 定 不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的 , 由 ( A )共 同 履 行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职 责 。A.业 主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大 业 主 D.业 主 代 表143、 是 否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 由 ( C ) 决 定 。A.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全 体 业 主 委 员 B.业 主 委 员 会 开 会 协 商C.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全 体 业 主 D.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相 关 行 政 机 构144、 负 责 管 理 规 约 草 拟 的 机 构 是 ( C ) 。A.业 主 大 会 B.业 主 委 员 会 C.业 主 大 会 筹 备 组 D.业 主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145、 业 主 大 会 筹 备 组 应 当 自 组 成 之 日 起 ( D ) 日 内 在 物 业 所 在 地 的 区 、 县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的 指 导 下 , 组 织 业 主 召 开 首 次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A.10 B.15 C.30 D.90146、 下 列 各 项 中 , 不 属 于 业 主 大 会 职 责 的 是 是 ( A ) 。A.召 集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 报 告 物 业 管 理 的 实 施 情 况 B.制 定 和 修 改 管 理 规 约C.选 聘 和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筹 集 和 使 用 专 项 维 修 资 金147、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经 ( B ) 以 上 的 业 主 提 议 , 业 主 委 员 会 就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临 时 会 议 。A.10% B.20% C.30% D.40%148、 下 列 各 项 中 , 决 定 事 项 应 当 经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2/3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2/3以 上 同 意 的是 ( D ) 。

A.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或 者 更 换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B.选 聘 和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C.制 定 和 修 改 管 理 规 约 D.改 建 、 重 建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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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业 主 大 会 做 出 选 聘 或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决 定 , 必 须 经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 C ) 通 过 。A.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2/3以 上 的 业 主 且 总 人 数 2/3以 上B.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2/3以 上 的 业 主C.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1/2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1/2以 上D.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1/2以 上 的 业 主150、 负 责 首 次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以 后 的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筹 备 和 召 集 的 是 ( A ) 。A.业 主 委 员 会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业 主 委 员 会 主 任 D.业 主 代 表151、《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将 业 主 委 员 会 明 确 定 位 为 业 主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 业 主 委 员 会 由 全 体 业 主 通 过 ( A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 是 业 主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 对 业 主 大 会 负 责 , 具 体 负 责 执 行 业 主 大 会 交 办 的 各 项 物 业 管 理事 项 。A.业 主 大 会 B.业 主 C.筹 委 会 D.居 民 委 员 会

152、 业 主 委 员 会 是 业 主 大 会 的 ( C ) , 它 的 工 作 直 接 关 系 到 每 一 位 业 主 的 切 身 利 益 。A.组 织 机 构 B.行 政 机 构 C.执 行 机 构 D.议 事 处153、 业 主 对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享 有 ( C ) 。A.告 知 权 B.知 悉 权 C.监 督 权 D.选 举 权154、 一 旦 有 业 主 不 遵 守 管 理 规 约 的 规 定 , 影 响 到 其 他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益 或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利 益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有 权 ( D ) 。A.予 以 制 止 B.批 评 教 育 C.责 令 限 期 整 改 D.以 上 三 项 都 正 确155、 下 列 有 关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做 法 正 确 的 是 ( B ) 。A.业 主 大 会 作 出 非 法 集 会 的 决 定B.业 主 委 员 会 经 业 主 大 会 通 过 作 出 选 聘 、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决 定

C.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挪 用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决 定D.业 主 委 员 会 不 经 业 主 大 会 通 过 作 出 选 聘 、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156、 以 下 ( D ) 不 属 于 业 主 委 员 会 职 责 范 围 。A.召 集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 报 告 物 业 管 理 的 实 施 情 况B.代 表 业 主 与 业 主 大 会 选 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C.及 时 了 解 业 主 与 物 业 使 用 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监 督 和 协 助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履 行 物 业 服 务 合 同D.制 定 和 修 改 管 理 规 约157、 负 责 对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修 订 文 本 的 起 草 的 是 ( A ) 。A.业 主 委 员 会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业 主 委 员 会 主 任 D.业 主 代 表158、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立 后 应 当 向 物 业 所 在 区 的 区 、 县 ( B ) 备 案 。

A.人 民 政 府 B.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C.工 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159、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每 次 会 议 均 应 当 作 好 书 面 记 录 并 存 档 , 业 主 委 员 会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定 , 应 有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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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签 字 确 认 , 并 自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3 日 内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公 告 。A.业 主 大 会 主 席 B.业 主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D.参 会 的 委 员160、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资 格 终 止 后 , 该 业 主 应 当 自 ( A ) 起 限 定 时 间 内 将 其 保 管 的 档 案 资 料 、 印 章 及其 他 属 于 业 主 大 会 所 有 的 财 务 移 交 给 业 主 委 员 会 。A.终 止 之 日 B.终 止 之 日 后 1 天C.终 止 之 日 后 1周 D.终 止 之 日 后 1 个 月161、 业 主 共 同 财 产 的 管 理 和 共 同 利 益 的 平 衡 , 需 要 通 过 ( B ) 来 实 现 。A.共 同 选 举 B.民 主 协 商 的 机 制 C.确 立 法 案 D.法 律 强 制162、 管 理 规 约 是 由 ( B ) 制 定 的 。

A.个 体 业 主 B.全 体 业 主 C.个 体 物 业 管 理 者 D.全 体 物 业 服 务 企 业163、 物 业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A ) 。A.维 护 业 主 的 财 产 权 利 B.维 护 业 主 的 行 为 权 利C.遵 守 管 理 规 约 D.维 护 物 业 管 理 的 共 同 机 制164、《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管 理 规 约 在 协 调 各 业 主 利 益 与 业 主 整 体 利 益 存 在 的 各 种 矛 盾 时 , 按 照 ( C )的 原 则 解 决 存 在 的 分 歧 。A.多 数 服 从 少 数 B.个 人 服 从 集 体 C.少 数 服 从 多 数 D.个 人 服 从 多 数 团 体165、 下 列 不 属 于 管 理 规 约 内 容 的 是 ( D ) 。A.物 业 的 使 用 、 维 护 、 管 理 B.业 主 的 共 同 利 益C.业 主 应 尽 的 义 务 D.违 反 规 约 不 应 承 担 责 任

166、 管 理 规 约 是 物 业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一 种 ( B ) 。A.无 益 的 补 充 B.有 益 的 补 充 C.无 益 的 额 外 补 充 D.补 充167、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认 定 管 理 规 约 作 为 业 主 自 我 管 理 的 一 种 重 要 形 式 和 手 段 , 同 时 也 是 物 业 管 理 顺 利进 行 的 ( B ) 。A.基 础 性 文 件 B.重 要 保 证 C.基 础 性 措 施 D.物 资 担 保168、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制 定 的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不 得 侵 害 ( A ) 的 合 法 权 益 。A.物 业 买 受 人 B.业 主 大 会 C.业 主 委 员 会 D.全 体 业 主169、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明 确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制 定 的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应 当 在 物 业 销 售 之 前 向 物 业 买 受 人 明 示 。这 里 的 明 示 , 应 理 解 为 ( B ) 。A.以 口 头 形 式 向 物 业 买 受 人 明 确 无 误 的 告 示B.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物 业 买 受 人 明 确 无 误 的 告 示

C.以 开 会 形 式 向 物 业 买 受 人 明 确 无 误 的 告 示D.以 传 单 形 式 向 物 业 买 受 人 传 播 告 示170、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规 定 , 说 明 物 业 的 名 称 和 坐 落 地 址 , 物 业 的 名 称 应 当 以 当 地 ( C ) 审 定 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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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主 。A.城 市 规 划 部 门 B.城 市 城 管 部 门 C.政 府 主 管 部 门 D.政 府 规 划 部 门171、 业 主 的 维 修 养 护 事 项 如 果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 挖 掘 道 路 、 场 地 的 , 应 当 征 得 ( D ) 的 同 意 , 以 便 建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给 其 他 业 主 带 来 的 不 便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政 府 部 门 B.居 民 委 员 会C.建 设 单 位 和 政 府 规 划 部 门 D.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172、 业 主 大 会 代 表 和 维 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全 体 业 主 在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合 法 权 益 , 有 权 依 据 法 律 和( B ) 的 约 定 , 决 定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一 切 物 业 管 理 事 项 。A.《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B.《 管 理 规 约 》 C.《 物 权 法 》 D.《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173、 业 主 违 反 关 于 物 业 的 使 用 、 维 护 和 管 理 的 约 定 , 妨 碍 物 业 正 常 使 用 的 , 其 他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依 据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向 ( B ) 提 起 诉 讼 。A.人 民 检 察 院 B.人 民 法 院 C.业 主 委 员 会 D.居 民 委 员 会174、 前 期 物 业 招 标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 B ) 。A.不 公 开 招 标 B.邀 请 招 标 C.公 开 投 标 D.邀 请 投 标175、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特 别 要 求 , ( B ) 应 当 以 招 标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A.非 住 宅 物 业 的 建 设 项 目 B.住 宅 物 业 的 建 设 项 目C.政 府 机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D.费 政 府 机 关 的 建 设 项 目176、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对 于 投 标 人 数 少 于 ( C ) 的 , 由 于 缺 乏 足 够 的 竞 标 , 进 行 招 投 标 的 意 义 不大 , 可 以 采 取 协 议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177、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文 件 不 包 括 ( A ) 。A.投 标 人 及 投 标 项 目 简 介 B.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C.对 投 标 人 及 投 标 书 的 要 求 D.评 标 标 准 和 评 标 方 法178、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或 者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的 ( B ) , 向 物 业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A.5日 前 B.10 日 前 C.15日 前 D.20 日 前179、 《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招 投 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招 标 人 应 当 确 定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所 需 的 合 理 期 间 ,公 开 招 标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 自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D ) 日 。A.5 B.10 C.15 D.20

180、 招 标 人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 认 为 必 须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有 关 内 容 的 ,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 C )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的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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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新 建 现 售 商 品 房 项 目 应 当 在 现 售 前 ( D )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A.15日 完 成 B.20日 完 成 C.25日 完 成 D.30日 完 成182、 ( B ) 应 当 建 立 评 标 的 专 家 名 册 , 由 具 有 经 验 的 人 员 组 成 物 业 管 理 评 标 专 家 库 。A.物 业 管 理 部 门 B.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建 设 部 D.评 标 委 员 会183、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的 代 表 和 评 标 专 家 共 同 组 成 , 成 员 为 ( ) 单 数 ,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以 外 的 物 业管 理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 D ) 。A.3人 以 下 ; 1/4 B.3人 以 上 ; 1/3 C.4人 以 上 ; 1/2 D.5人 以 上 ; 2/3184、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成 员 , 由 招 标 人 从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的 专 家 名 册 中 采 取 ( A ) 的 方 式确 定 。A.随 机 抽 取 B.直 接 指 定 C.轮 流 派 出 D.领 导 推 荐

185、 招 标 人 的 代 表 和 评 标 专 家 与 ( B )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项 目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A.招 标 人 B.投 标 人 C.业 主 委 员 会 D.业 主186、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时 限 ( C ) 日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A.15 B.20 C.30 D.45187、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 B ) 日 内 , 向 物 业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房 地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A.5 B.15 C.25 D.30188、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 D )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面 合 同 。A.5日 内 B.15日 内 C.20日 内 D.30日 内

189、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第 五 十 七 条 规 定 :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 住 宅 物 业 的 建 设 单 位 未 通 过 招 投 标 的 方 式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采 用 协 议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房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 , 可 以 并 处 ( D )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A.5万 B.6万 C.8万 D.10 万190、 关 于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制 度 的 说 法 , 错 误 的 是 ( C ) 。A.降 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管 理 服 务 风 险 B.减 少 建 设 单 位 的 开 发 遗 留 问 题C.扰 乱 业 主 生 活 规 律 D.维 护 业 主 共 同 财 产 权 益191、 ( D )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开 展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的 前 提 条 件 。A.物 业 竣 工 验 收 B.物 业 备 案 制 度 C.物 业 接 管 验 收 D.物 业 承 接 查 验192、 实 行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制 度 , 可 督 促 ( D ) 重 视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建 设 。A.业 主 B.物 业 管 理 者 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建 设 单 位

193、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 是 ( A ) 。A.业 主 物 权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B.物 业 的 保 值 增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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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利 益 最 大 化 D 业 主 利 益 的 最 大 化194、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内 容 ( D ) 。A.资 料 移 交 B.物 业 现 场 验 收C. 物 业 质 量 保 修 文 件 D.共 用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设 备195、 ( D ) 是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 发 展 为 重 、 平 衡 利 益 、 保 护 弱 者 ” 立 法 理 念 的 贯 彻 落 实 。A.业 主 大 会 制 度 B.物 业 备 案 制 度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制 度 资 质 审 查 D.物 业 承 接 查 验196、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为 了 区 别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建 设 单 位 对 物 业 的 维 修 的 不 同 责 任 , 进 一 步 明 确 建 设 单位 对 物 业 的 保 修 责 任 , 保 养 由 ( D ) 按 照 相 关 服 务 合 同 的 约 定 承 担 。

A.建 设 单 位 B.国 家 C.政 府 部 门 D.物 业 服 务 企 业197、 用 户 验 收 房 屋 后 自 行 添 置 、 改 动 的 设 施 、 设 备 , 由 ( C ) 承 担 维 修 责 任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C.用 户 D.业 主 委 员 会198、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针 对 物 业 管 理 的 专 业 特 征 , 已 取 消 ( B ) 制 度 。A.市 场 准 入 B.企 业 资 质 管 理 C.市 场 资 质 审 批 D.市 场 清 出199、 从 行 业 规 范 要 求 角 度 来 看 , 不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职 业 道 德 内 容 的 是 ( D ) 。A.守 法 经 营 B.诚 信 经 营C.勤 勉 尽 责 、 团 结 互 助 D.努 力 学 习 但 可 不 掌 握 专 业 技 能200、 对 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作 用 , 以 下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C ) 。

A.有 利 于 保 证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养 护B.有 利 于 保 证 物 业 的 正 常 使 用 和 保 值 增 值C.有 利 于 保 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收 支 平 衡D.有 利 于 保 障 全 体 业 主 的 共 同 利 益201、 确 定 住 户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具 体 范 围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 D ) 。A.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B.住 房 买 卖 合 同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法 规 D.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住 房 买 卖 合 同202、 为 了 保 证 维 修 基 金 的 安 全 , 《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维 修 基 金 应( A ) ; 严 禁 挪 作 他 用 。① 专 户 存 储 ; ② 专 款 专 用 ; ③ 保 证 节 余A.① ② B.① ③C.② ③ D.① ② ③

203、 商 品 住 宅 的 业 主 , 非 住 宅 的 业 主 按 照 所 拥 有 的 物 业 的 建 筑 面 积 交 存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每 平 方 米 建筑 面 积 交 存 首 期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数 额 为 ( C ) 。A.售 房 款 的 2%至 3%B.售 房 款 的 5%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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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 地 住 宅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每 平 方 米 造 价 的 5%至 8%D.当 地 住 宅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每 平 方 米 造 价 的 2%至 3%204、 出 售 公 有 住 房 的 业 主 按 照 所 拥 有 的 物 业 的 建 筑 面 积 交 存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交 存首 期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数 额 为 当 地 房 改 成 本 价 的 ( A ) 。A.2% B.3% C.4% D.5%205、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是 指 专 项 用 于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A )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的资 金 。A.保 修 期 满 后 B.保 修 期 满 前 C.全 日 制 D.双 休 日206、 公 有 住 房 售 房 单 位 应 当 在 收 到 售 房 款 之 日 起 ( D ) 内 , 将 提 取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存 入 公 有 住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专 户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 日207、 业 主 分 户 账 面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余 额 不 足 首 次 交 存 额 ( C ) 的 , 应 当 及 时 续 交 。A.10% B.20% C.30% D.40%208、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使 用 , 应 遵 循 ( C ) 的 原 则 。A.不 公 开 B.受 益 人 和 负 担 人 不 一 致C.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D.方 便 但 缓 慢209、 商 品 住 宅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让 时 , ( B ) 应 当 向 受 让 人 说 明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交 存 和 结 余 的 情 况 , 该房 屋 分 户 账 中 结 余 的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随 房 屋 所 用 权 同 时 过 户 。A.物 业 服 务 单 位 B.业 主 C.代 收 代 缴 单 位 D.售 房 单 位

210、 代 收 代 管 单 位 在 房 屋 灭 失 后 , 该 房 屋 分 户 账 中 结 余 的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应 返 还 ( D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业 主 委 员 会 C.当 地 政 府 主 管 D.业 主211、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分 摊 维 修 、 更 新 和 改 造 费 用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限 期 整 改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C ) 。A.处 以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B.处 以 五 千 元 以 上 的 罚 款C.处 以 一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D.处 以 一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212、 凡 是 挪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 由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追 回 挪 用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没 收 非法 所 得 , 可 以 并 处 挪 用 金 额 ( B )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A.1 B.2 C.3 D.4213、 房 地 产 作 为 物 质 实 质 , 即 指 土 地 、 建 筑 及 建 筑 附 属 物 , 作 为 权 益 , 包 括 房 地 产 的 所 有 权 、 占 有 权 、

收 益 权 和 ( A ) 以 及 以 上 权 益 派 生 出 来 的 承 租 权 、 抵 押 权 、 典 权 等 等A.处 分 权 B.买 卖 权 C.交 换 权 D.销 毁 权214、 ( D ) 是 规 范 城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行 政 基 本 法 律 。A.《 物 权 法 》 B.《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C.《 土 地 管 理 法 》 D.《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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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房 地 产 业 属 于 第 ( C ) 产 业 。A.一 B.二 C.三 D.四216、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途 径 主 要 有 通 过 行 政 划 拨 和 ( C ) 等 方 式 。A.集 体 出 让 B.土 地 买 卖 C.国 家 出 让 D.土 地 拍 卖217、 城 市 规 划 一 般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个 阶 段 是 ( A ) 。A.总 体 规 划 B.详 细 规 则 C.简 单 规 划 D.复 杂 规 划218、 第 二 个 阶 段 是 ( B ) 。A.总 体 规 划 B.详 细 规 则 C.简 单 规 划 D.复 杂 规 划219、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期 限 一 般 为 ( C ) 年 。

A.10 B.15 C.20 D.30220、 规 划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审 批 、 核 发 “ 一 书 两 证 ” , 该 “ 一 书 两 证 ” 是 ( D ) 。A.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和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B.开 工 证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C.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使 用 证 和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D.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选 址 意 见 书221、 核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是 ( C ) 。A.城 市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C.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222、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是 ( C ) 。

A.城 市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C.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223、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保 修 期 从 ( C )之 日 起 计 算 。A.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B.承 接 查 验 完 成 C.交 付 使 用 D.业 主 实 际 入 住224、 ( A ) 是 指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内 的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的 保 护 范 围 界 限 。A.紫 线 B.绿 线 C.蓝 线 D.黄 线225、 ( A ) 是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组 成 部 分 。A.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B.城 市 蓝 线 系 统 规 划C.城 市 黄 线 系 统 规 划 D.城 市 紫 线 系 统 规 划226、 在 制 定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详 细 规 划 时 应 当 划 定 城 市 ( A ) 。

A.黄 线 B.绿 线 C.紫 线 D.蓝 线227、 监 理 的 基 本 方 法 就 是 ( A ) 。A.控 制 B.管 理 C.协 调 D.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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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A ) 是 建 设 监 理 能 否 成 功 的 关 键 。A.协 调 B.控 制 C.管 理 D.监 督229、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在 保 修 范 围 和 保 修 期 限 内 出 现 质 量 缺 陷 , ( B ) 应 当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A.建 设 单 位 B.施 工 单 位 C.物 业 公 司 D.监 理 单 位230、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资 本 金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 B ) 。A.10% B.20% C.30% D.40%231、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项 目 的 最 低 资 本 金 比 例 为 ( B ) 。A.10% B.20% C.30% D.40%232、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动 工 期 限 开 工 建 设 , 超 过 ( C ) 年 未 动 工

开 发 的 , 政 府 可 以 无 偿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A.半 B.1 C.2 D.3233、 转 让 属 于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 必 须 完 成 发 投 资 总 额 的 ( B ) 以 上 。A.20% B.25% C.35% D.40%234、 某 住 宅 开 发 项 目 , 土 地 投 资 1000 万 元 , 建 设 投 资 2000万 元 ,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500 万 元 , 该 项 目 若 转让 , 需 要 投 资 达 到 ( D ) 万 元 。A.500 B.615 C.750 D.875235、 房 地 产 暂 定 资 质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 B ) 。A.半 年 B.1年 C.2年 D.3年

236、 房 地 产 转 让 的 实 质 是 ( C ) 发 生 转 移 。A.房 地 产 使 用 权 B.房 地 产 权 益 构 成 C.房 地 产 权 属 D.房 地 产 实 体 状 况237、 房 地 产 转 让 的 内 容 包 括 ( C ) 。A.房 屋 转 让 B.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C.房 屋 转 让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D.划 拨 土 地 使 用238、 房 地 产 转 让 可 分 为 ( D ) 。A.有 偿 转 让 和 继 承 转 让 B.无 偿 转 让 和 赠 与 转 让C.继 承 转 让 和 无 偿 转 让 D.有 偿 转 让 和 无 偿 转 让239、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规 定 : 房 地 产 转 让 , 是 指 房 地 产 权 利 人 通 过 ( D ) 等 方 式 将 其 房 地 产 转 移给 他 人 的 行 为 。

A.买 卖 B.赠 与 C.其 他 合 法 方 式 D.以 上 三 项 都 正 确240、 由 于 房 屋 与 土 地 物 质 相 连 , 经 济 属 性 也 密 切 相 关 , 因 此 房 屋 转 让 与 ( C ) 转 让 必 须 保 持 一 致 。A.土 地 转 让 权 B.土 地 占 有 权 C.土 地 使 用 权 D.土 地 买 卖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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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转 让 以 出 让 方 式 获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房 地 产 转 让 ,属 于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的 ,必 须 完 成 开 发 投 资 总 额 的( B )以 上 。A.20% B.25% C.35% D.40%242、 有 关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房 地 产 转 让 的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A ) 。A.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一 半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并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B.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开 发C.转 让 房 地 产 时 房 屋 已 经 建 成 的 , 还 应 当 持 有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D.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已 经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并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243、 国 家 实 行 房 地 产 成 交 价 格 ( A ) 制 度 。A.申 报 B.核 定 C.报 告 D.申 请

244、 某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系 3 年 前 修 建 的 , 提 地 使 用 年 限 为 70 年 , 整 个 开 发 周 期 为 2 年 , 则 此 时 转 让 后 的房 地 产 的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为 ( A ) 年 。A.65 B.67 C.68 D.70245、 房 地 产 转 让 当 事 人 在 房 地 产 转 让 合 同 签 订 后 ( C ) 日 内 持 房 地 产 权 属 证 书 、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证 明 、转 让 合 同 等 有 关 文 件 向 房 地 产 所 在 地 的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并 申 报 成 交 价 格 。A.30 B.60 C.90 D.120246、 有 关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应 当 符 合 的 条 件 , 错 误 的 是 ( A ) 。A.属 于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的 , 完 成 开 发 投 资 总 额 的 20%以 上B.转 让 房 地 产 时 房 屋 已 经 建 成 的 , 还 应 持 房 屋 所 用 权 证 书C.按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已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D.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247、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B )。A.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在 办 理 房 地 产 转 让 手 续 中 , 必 须 核 实 当 事 人 申 报 的 转 让 情 况 和 成 交 价 格B.房 地 产 转 让 当 事 人 可 不 缴 纳 有 关 税 费C.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对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7 日 内 未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的 , 视 为 同 意 受 理D.已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 如 再 转 让 并 需 办 理 出 让 手 续 、 补 充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的 , 应 当 扣 除 以 缴 纳 的 土地 收 益248、 有 关 房 地 产 转 让 的 程 序 ,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A ) 。A.房 地 产 转 让 当 事 人 口 头 转 让 合 同B.房 地 产 转 让 当 事 人 在 房 地 产 转 让 合 同 签 订 30 日 内 持 房 地 产 权 属 证 书 、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证 明 到 房 地 产管 理 部 门 办 理 过 户 申 请C.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对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并 在 7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受 理 申 请 的 书 面 答 复D.房 地 产 转 让 当 事 人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有 关 税 费

249、 针 对 我 国 房 地 产 转 让 合 同 存 在 的 问 题 , 《 城 市 房 地 产 转 让 管 理 规 定 》 明 确 了 房 地 产 转 让 合 同 应 当 载明 的 主 要 条 款 和 内 容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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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 住 所 B.房 地 产 权 属 证 书 名 称 和 价 格C.土 地 宗 地 号 、 土 地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年 限 及 所 有 者 D.续 约 责 任250、 《 城 市 房 地 产 转 让 管 理 规 定 》 明 确 不 得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情 况 是 ( B ) 。A.达 到 法 定 条 件 B.依 法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的C.权 属 无 争 议 的 D.未 依 法 登 记 权 属 解 释 权 的251、 根 据 ( A ) , 商 品 房 销 售 可 以 分 为 商 品 房 预 售 和 商 品 房 现 房 销 售 。A.商 品 房 销 售 方 式 不 同 B.商 品 房 销 售 价 格 不 同C.商 品 房 销 售 数 量 不 同 D.商 品 房 规 模 大 小 不 同252、 销 售 商 品 住 宅 时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当 向 买 受 人 提 供 ( A ) 。A.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B.《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C.住 宅 空 气 质 量 认 证 书 D.家 电 使 用 说 明 书253、 商 品 房 预 售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尚 在 建 设 中 的 商 品 房 预 先 出 售 给 ( C ) 。A.房 地 产 开 发 商 B.物 业 管 理 部 门 C.商 品 房 预 购 人 D.业 主 委 员 会254、 商 品 房 现 房 销 售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商 品 房 出 售 给 ( B ) , 并 有 其 支 付 房 价 款的 行 为 。A.买 卖 人 B.买 受 人 C.预 购 人 D.房 地 产 开 发 商255、 下 列 关 于 商 品 房 预 售 的 规 定 , 错 误 的 是 ( C ) 。A.已 交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B.持 有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C.按 提 供 预 售 的 商 品 房 计 算 , 投 入 开 发 建 设 的 资 金 达 到 工 程 建 设 总 投 资 的 20%以 上

D.确 定 施 工 进 度 和 竣 工 交 付 日 期256、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进 行 商 品 房 预 售 , 应 当 取 得 ( B ) 。A.《 房 产 预 购 许 可 证 》 B.《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C.《 房 地 产 销 售 管 理 许 可 证 》 D.《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条 例 》257、 经 对 商 品 房 预 售 申 请 审 查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申 请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在 受 理 之日 起 ( B ) 日 内 , 办 法 送 达 《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 。A.7 B.10 C.15 D.20258、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当 自 签 约 之 日 起 ( B ) 日 内 , 向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部 门 办 理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A.10 B.30 C.45 D.60

259、 商 品 房 预 购 人 应 当 在 预 购 商 品 房 交 付 使 用 之 日 起 ( C ) 日 内 , 依 法 到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市 、 县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权 属 登 记 手 续 。A.30 B.60 C.90 D.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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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当 在 商 品 房 交 付 使 用 之 日 起 ( B ) 日 内 , 将 需 要 由 其 提 供 的 办 理 房 屋 权 属 登记 的 资 料 报 送 房 屋 所 在 地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A.30 B.60 C.90 D.180261、 住 宅 保 修 期 从 开 发 企 业 将 竣 工 验 收 的 住 宅 交 付 用 户 ( A ) 期 计 算 。A.使 用 之 日 B.使 用 一 个 月 后 C.预 定 之 日 D.使 用 后 半 年262、 建 设 部 根 据 我 国 《 民 法 通 则 》 和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并 颁 布 了 ( C ) 。A.《 城 市 房 屋 租 赁 法 》 B.《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C.《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 D.《 城 市 房 地 产 租 赁 条 文 》263、 征 得 ( C ) 同 意 , 可 以 将 承 租 房 屋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租 给 他 人 。A.承 租 人 B.使 用 人 C.出 租 人 D.房 地 产 开 发 商

264、 出 租 共 有 房 屋 , 须 ( D ) 。A.个 人 出 租 B.出 租 当 事 人 同 意 出 租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同 意 出 租 D.其 他 共 有 人 同 意 出 租265、 承 租 人 如 有 下 列 ( C ) 的 行 为 , 出 租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收 回 房 屋 ,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承 租 方赔 偿 。A.拖 欠 租 金 累 计 12 各 月 以 上 的B.拖 欠 租 金 累 计 8 各 月 以 上 的C.共 用 住 宅 用 房 无 正 当 理 由 闲 置 6各 月 以 上 的D.共 用 住 宅 用 房 无 正 当 理 由 闲 置 8各 月 以 上 的266、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C ) 。A.出 租 房 屋 的 建 筑 、 消 防 设 备 、 出 入 口 和 通 道 , 必 须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和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 不 准 出 租 危 险

房 屋 和 违 章 建 筑B.经 审 查 符 合 房 屋 出 租 条 件 的 , 由 出 租 人 向 公 安 派 出 所 签 订 《 治 安 责 任 保 证 书 》C.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租 赁 合 同 签 订 后 20日 内 , 持 有 关 证 件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D.房 屋 转 租 , 指 房 屋 承 租 人 将 承 租 的 房 屋 再 出 租 的 行 为267、 承 租 人 拖 欠 房 租 累 计 ( B ) 月 以 上 的 , 出 租 人 可 以 解 除 租 赁 合 同 。A.3 B.6 C.9 D.12268、 我 国 对 房 屋 租 赁 实 行 ( A ) 制 度 。A.两 项 登 记 备 案 B.三 项 登 记 备 案 C.四 项 登 记 备 案 D.单 向 登 记 备 案269、 有 关 抵 押 权 ,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B ) 。A.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时 , 债 权 人 有 权 依 法 以 抵 押 的 房 地 产 拍 卖 所 得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B.房 地 产 抵 押 只 存 在 一 种 在 建 工 程 抵 押C.抵 押 权 人 是 指 接 受 房 地 产 抵 押 作 为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担 保 的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D.购 房 人 在 支 付 首 期 规 定 的 房 价 款 后 , 由 贷 款 银 行 代 其 支 付 其 余 的 购 房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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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只 要 是 不 转 移 抵 押 财 产 ( D ) 的 担 保 方 式 , 都 属 于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① 告 知 权 ; ② 占 有 权 ; ③ 使 用 权 ; ④ 经 营 权A.① ② B.① ③ C.① ② ③ D.② ③ ④271、 房 地 产 抵 押 是 指 抵 押 人 以 其 合 法 的 房 地 产 以 不 转 移 占 有 的 方 式 向 ( C ) 提 供 债 务 履 行 担 保 的 行为 。 A.承 租 人 B.承 保 人 C.抵 押 权 人 D.房 地 产 开 发 商272、 在 建 工 程 抵 押 是 指 抵 押 人 为 取 得 在 建 工 程 继 续 建 造 资 金 的 贷 款 , 以 不 转 移 占 有 的 方 式 抵 押 给 ( B )作 为 偿 还 贷 款 履 行 担 保 的 行 为 。A.工 商 银 行 B.贷 款 银 行 C.房 地 产 开 发 商 D.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273、 所 谓 预 购 商 品 房 贷 款 抵 押 , 是 指 购 房 人 在 支 付 首 期 规 定 的 房 价 款 后 , 由 贷 款 银 行 代 其 支 付 其 余 的 购

房 款 , 将 所 购 商 品 房 抵 押 给 ( A ) 作 为 偿 还 贷 款 履 行 担 保 的 行 为 。A.贷 款 银 行 B.房 地 产 开 发 商 C.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D.政 府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274、 处 分 抵 押 房 地 产 所 得 金 额 首 先 应 该 用 来 支 付 ( A ) 。A.处 分 抵 押 房 地 产 的 费 用B.扣 除 抵 押 房 地 产 应 缴 纳 的 税 款C.偿 还 抵 押 权 人 债 权 本 息 及 支 付 违 约 金D.赔 偿 由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而 对 抵 押 权 人 造 成 的 损 害275、 ( D ) 为 房 地 产 抵 押 存 在 的 抵 押 方 式 。A.建 筑 工 程 后 期 抵 押 B.房 屋 贷 款 抵 押C.在 建 工 程 抵 押 D.在 建 工 程 抵 押 和 预 购 商 品 房 贷 款 抵 押

276、 设 定 房 地 产 抵 押 时 , 抵 押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可 以 由 抵 押 当 事 人 协 商 议 定 , 双 方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协 商 由( C )来 评 估 确 定 。A.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B.法 院C.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D.房 地 产 开 发 商277、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D ) 。A.设 定 房 地 产 抵 押 时 , 抵 押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可 由 抵 押 当 事 人 协 商 议 定B.抵 押 人 为 避 免 因 受 各 种 原 因 而 出 现 的 风 险 , 要 求 抵 押 人 办 理 保 险 的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协 商 议 定C.抵 押 当 事 人 约 定 对 抵 押 房 地 产 保 险 的 , 由 抵 押 人 为 抵 押 的 房 地 产 投 保 , 保 险 费 由 抵 押 人 负 担D.以 上 说 法 都 正 确278、 抵 押 当 事 人 约 定 对 抵 押 房 地 产 保 险 的 , 由 ( D ) 为 抵 押 房 地 产 投 保 , 保 险 费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A.房 地 产 评 估 机 构 B.房 地 产 开 发 商 C.贷 款 银 行 D.抵 押 人

279、 不 得 设 定 房 地 产 抵 押 权 的 情 况 是 ( D )。A.权 属 有 争 议 的 房 地 产 B.依 法 不 得 抵 押 的 其 他 房 地 产C.已 依 法 公 告 列 入 拆 迁 范 围 的 房 地 产 D.以 上 三 者 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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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抵 押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 C ) 日 内 , 到 房 地 产 所 在 地 的 房 地 产 管 理 部门 办 理 房 地 产 抵 押 登 记 。A.10 B.15 C.30 D.45281、 凡 权 属 清 楚 、 证 明 材 料 齐 全 的 , 房 地 产 抵 押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在 受 理 登 记 之 日 起 ( B ) 日 内 决 定 是否 予 以 登 记 。A.5 B.7 C.10 D.15282、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自 ( C ) 之 日 起 生 效 。A.贷 款 合 同 生 效 B.抵 押 合 同 签 订 C.抵 押 登 记 D.抵 押 公 证283、 已 作 抵 押 的 房 地 产 , 由 ( A ) 占 用 与 管 理 。A.抵 押 人 B.抵 押 权 人 C.债 务 人 D.抵 押 权 银 行

284、 房 地 产 抵 押 后 , 该 抵 押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 D ) 所 担 保 债 权 的 余 额 部 分 , 可 以 再 次 抵 押 。A.小 于 B.不 小 于 C.等 于 D.大 于285、 因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 将 已 设 定 为 抵 押 权 的 房 地 产 列 入 征 收 范 围 的 ,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 C ) 。A.抵 押 人 或 抵 押 权 人 B.债 务 人 C.抵 押 权 人 D.抵 押 人286、 下 列 ( A ) 情 况 下 不 可 以 处 分 抵 押 房 地 产 的 中 止 。A.抵 押 人 没 有 提 出 中 止 请 求 B.诉 讼 或 仲 裁 中 的 抵 押 房 地 产C.发 现 被 拍 卖 抵 押 物 有 权 属 争 议 的 D.抵 押 人 请 求 中 止 的287、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的 意 义 是 ( D ) 。① 保 护 房 地 产 权 利 人 的 需 要 ; ② 房 地 产 交 易 安 全 的 需 要 ; ③ 房 地 产 管 理 的 基 础 工 作 ; ④ 城 市 规 划 、 建 设和 管 理 的 科 学 依 据A.① ③ ④ B.① ② ③ C.② ③ ④ D.① ② ③ ④

288、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制 度 是 现 代 ( C ) 中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A.房 地 产 管 理 法 B.土 地 管 理 法 C.物 权 法 D.城 乡 规 划 法289、 不 动 产 ( C ) 是 物 权 归 属 和 内 容 的 依 据 。A.权 属 证 书 B.所 有 权 证 C.登 记 簿 D.使 用 权 证290、 预 告 登 记 后 , 债 权 消 灭 或 者 自 能 够 进 行 不 动 产 登 记 之 日 起 ( C ) 个 月 内 申 请 登 记 的 , 预 告 登 记失 效 。A.1 B.2 C.3 D.6291、 申 请 人 在 异 议 登 记 之 日 起 ( B ) 日 内 不 起 诉 , 异 议 登 记 失 效 。A.10 B.15 C.20 D.30

292、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需 要 ,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房 屋 进 行 统 一 的 权 属 登 记 是( D ) 。A.转 移 登 记 B.原 始 登 记 C.初 始 登 记 D.总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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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下 列 ( C ) 不 属 于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的 初 始 登 记 情 况 。A.新 建 房 屋 进 行 的 初 始 登 记B.集 体 土 地 转 为 国 有 土 地 后 , 地 上 房 屋 纳 入 城 市 房 屋 管 理 范 围 所 进 行 的 初 始 登 记C.房 屋 进 行 二 次 交 易 后 的 初 始 登 记D.城 市 国 有 土 地 上 少 量 从 未 办 理 过 登 记 的 房 屋 所 进 行 的 初 始 登 记294、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有 以 下 三 种 , 下 列 错 误 的 一 项 是 ( C ) 。A.《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B.《 房 屋 共 有 权 证 》C.《 房 屋 收 益 权 证 》 D.《 房 屋 他 项 权 证 》295、 对 房 屋 产 权 登 记 , 登 记 机 关 自 受 理 登 记 申 请 之 日 起 ( A )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予 以 登 记 。A.7 B.10 C.15 D.30

296、 经 登 记 机 关 审 查 登 记 申 请 , 凡 权 属 清 楚 、 产 权 来 源 资 料 齐 全 的 , 初 始 登 记 、 转 移 登 记 、 变 更 登 记 、他 项 权 利 登 记 , 在 受 理 登 记 后 ( D ) 日 内 核 准 登 记 , 并 颁 发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A.7 B.10 C.15 D.30297、 注 销 登 记 在 受 理 登 记 后 的 ( C ) 日 内 核 准 注 销 , 并 注 销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A.7 B.10 C.15 D.30298、 建 设 部 制 定 并 颁 布 了 ( B ) , 针 对 中 介 服 务 人 员 资 格 、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和 中 介 服 务 业 务 , 作 出 了 行业 管 理 规 定 。A.《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 B.《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C.《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管 理 规 定 》 D.《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业 务 规 定 》299、 具 有 专 业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 在 房 地 产 投 资 、 开 发 、 交 易 等 各 个 环 节 ,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居 间 服 务 的 活 动

指 的 是 ( D ) 。A.房 地 产 租 赁 服 务 B.房 地 产 转 让 服 务C.房 地 产 开 发 服 务 D.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300、 为 委 托 人 提 供 房 地 产 信 息 和 居 间 代 理 业 务 的 经 营 活 动 为 ( C ) 。A.房 地 产 咨 询 B.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C.房 地 产 经 纪 D.房 地 产 中 介301、 为 进 行 房 地 产 活 动 的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 信 息 、 技 术 等 方 面 服 务 的 经 营 活 动 为 ( A ) 。A.房 地 产 咨 询 B.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C.房 地 产 经 纪 D.房 地 产 中 介302、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是 ( D ) 取 得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资 格 证 》 的 人 员 。A.经 过 考 试 B.经 过 注 册 C.不 用 注 册 D.经 过 考 试 、 注 册

303、 从 事 房 地 产 咨 询 业 务 的 , 具 有 房 地 产 及 相 关 专 业 中 等 以 上 学 历 、 初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须 占 总人 数 的 ( D ) 以 上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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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下 列 关 于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履 行 义 务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D ) 。A.可 以 不 遵 守 自 愿 B.可 以 不 交 纳 税 费C.可 自 行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D.遵 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305、 下 列 关 于 设 立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的 叙 述 , 错 误 的 是 ( C ) 。A.由 自 己 的 名 称 、 组 织 机 构 B.由 固 定 的 服 务 场 所C.无 规 定 数 量 的 财 产 和 经 费 D.具 有 房 地 产 及 相 关 专 业 中 等 以 上 学 历306、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合 同 不 应 包 含 的 内 容 是 ( B ) 。A.当 事 人 的 姓 名 、 住 所 B.当 事 人 的 年 龄 、 性 别C.中 介 服 务 项 目 的 名 称 、 内 容 、 要 求 和 标 准 D.合 同 履 行 期 限307、 房 屋 所 有 人 或 使 用 人 向 当 地 鉴 定 机 构 提 出 鉴 定 申 请 时 , 必 须 持 有 证 明 其 具 备 相 关 ( A ) 的 合 法

证 件 。A.民 事 权 利 B.行 政 权 力 C.刑 事 责 任 D.民 事 诉 讼 权 利308、 房 屋 所 用 人 对 危 险 房 屋 能 够 解 除 危 险 的 应 及 时 解 除 危 险 , 房 屋 所 有 人 和 使 用 人 都 有 权 申 请 危 险 房 屋鉴 定 。 经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的 , 鉴 定 费 由 ( B ) 承 担 。A.房 地 产 开 发 商 B.所 有 人 C.房 地 产 主 管 机 构 D.地 方 人 民 政 府309、 在 下 列 说 法 中 房 屋 使 用 人 、 行 为 人 应 当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是 ( D ) 。A.有 险 不 查 B.损 坏 不 修C.经 鉴 定 机 构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而 未 采 取 有 效 的 解 除 危 险 措 施D.使 用 人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结 构 、 构 建 、 设 备 或 使 用 性 质310、 在 下 列 说 法 中 房 屋 所 有 人 应 当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是 ( D ) 。

A.使 用 人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结 构 、 构 建 、 设 备 或 使 用 性 质B.使 用 人 阻 碍 房 屋 所 有 人 对 危 险 房 屋 采 取 解 除 危 险 措 施C.行 为 人 由 于 施 工 、 堆 物 、 碰 撞 等 行 为 危 及 房 屋D.有 险 不 查 或 损 坏 不 修311、 城 市 房 屋 白 蚁 防 治 管 理 , 是 指 对 ( D ) 等 房 屋 的 白 蚁 预 防 和 对 原 有 房 屋 的 白 蚁 检 查 与 灭 治 的 管理 。 ① 新 建 ; ② 改 建 ; ③ 扩 建 ; ④ 装 饰 装 修A.① ③ ④ B.① ② ③ C.② ③ ④ D.① ② ③ ④312、 白 蚁 防 治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竣 工 验 收 制 度 , 健 全 施 工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后 至 少( C ) 年 不 受 白 蚁 危 害 。A.5 B.10 C.15 D.20

313、 为 加 强 复 查 回 访 工 作 , 白 蚁 防 治 机 构 应 当 从 白 蚁 预 防 费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少 于 ( D ) 的 资 金 建 立 后备 基 金 , 用 于 复 查 经 费 。A.5% B.10% C.15% D.20%314、 英 国 房 屋 的 管 理 费 用 大 多 采 用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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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制 B.佣 金 制 C.统 一 制 D.选 举 制315、 在 英 国 , 住 在 独 立 式 别 墅 或 联 排 别 墅 里 , 别 墅 之 间 的 道 路 、 绿 地 及 各 种 市 政 管 线 、 设 施 均 由 政 府 部门 维 护 管 理 , 业 主 需 每 年 交 纳 ( B ) 。A.住 宅 维 修 基 金 B.物 业 税 C.房 地 产 税 D.物 业 发 展 资 金316、 在 英 国 , 业 主 房 屋 本 身 的 维 修 管 理 由 业 主 ( A ) 来 负 责 。A.自 行 选 举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委 托 居 民 委 员 会C.委 托 制 定 的 物 业 主 管 机 构 D.委 托 业 主 大 会317、 在 英 国 ,关 于 业 主 的 决 策 机 制 问 题 , 是 通 过 召 开 ( C ) 来 决 定 重 大 事 务 。A.受 益 主 大 会 B.户 主 大 会 C.业 主 大 会 D.群 众 大 会

318、 在 ( D ) , 政 府 对 从 事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个 人 没 有 特 别 的 限 制 , 但 有 一 个 半 官 方 的 非 盈 利 性 组 织 。A.中 国 B.美 国 C.法 国 D.英 国319、 英 国 皇 家 特 许 屋 宇 经 理 会 下 属 的 房 屋 管 理 注 册 学 员 简 称 ( D ) 。A.CIHE B.CIHC C.CIEM D.CPD320、 美 国 物 业 经 理 职 位 分 为 ( C ) 个 层 次 。A.1 B.2 C.3 D.4321、 物 业 管 理 的 最 高 层 次 为 ( A ) 。A.资 产 经 理 B.物 业 经 理 C.楼 宇 经 理 D.规 划 经 理322、 负 责 地 区 物 业 发 展 战 略 规 则 、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 确 定 物 业 的 投 资 方 式 的 是 ( C ) 。

A.物 业 经 理 B.楼 宇 经 理 C.资 产 经 理 D.工 厂 经 理323、 负 责 联 系 相 关 代 理 商 、 拟 定 物 业 财 务 报 表 、 作 广 告 、 物 业 招 租 等 项 目 的 是 ( A ) 。A.物 业 经 理 B.资 产 经 理 C.楼 宇 经 理 D.规 划 经 理324、 其 职 能 相 当 于 酒 店 里 的 住 店 经 理 , 负 责 楼 宇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但 一 般 不 与 小 业 主 或 租 赁 户 发 生 联 系的 物 业 经 理 是 ( C ) 。A.资 产 经 理 B.物 业 经 理 C.楼 宇 经 理 D.规 划 经 理325、 目 前 美 国 物 业 管 理 经 理 三 个 层 次 的 界 定 逐 渐 定 成 两 个 层 次 , ( A ) 合 二 为 一 , 而 物 业 经 理 的 一 部分 职 能 , 也 逐 渐 转 由 楼 宇 经 理 负 责 。A.资 产 经 理 和 物 业 经 理 B.资 产 经 理 和 楼 宇 经 理C.楼 宇 经 理 和 物 业 经 理 D.楼 宇 经 理 和 资 产 经 理

326、 关 于 全 美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IREM)确 定 的 物 业 流 程 ,不 正 确 的 是 ( D )。A.了 解 客 户 的 各 种 需 要 和 期 望 B.了 解 业 主 提 供 的 情 况C.制 定 与 客 户 期 望 保 持 一 致 的 计 划 、 文 件 和 方 案 D.达 成 口 头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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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1993年 ,全 美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成 立 ,这 是 全 美 国 境 内 第 一 家 涉 及 物 业 管 理 的 专 业 协 会 , 它 的 简 称 是( D ) 。A.CBMO B.BOO C.AMO D.IREM328、 美 国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 主 要 由 全 美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进 行 。 目 前 , 美 国 有 ( B ) 种 资 质的 认 定 。A.2 B.3 C.4 D.5329、 美 国 物 业 管 理 的 投 资 管 理 模 式 是 ( A ) 。A.从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模 式 向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方 向 发 展B.从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方 向 向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模 式 发 展C.业 主 委 员 会 从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向 首 席 执 行 官 发 展D.首 席 执 行 官 向 管 理 人 员 发 展

330、 美 国 管 理 大 型 居 住 、 商 业 、 零 售 或 工 业 物 业 或 者 综 合 物 业 , 并 且 对 管 理 的 物 业 成 效 负 责 的 管 理 者 称为 ( A ) 。A.注 册 物 业 管 理 经 理 B.合 格 楼 宇 经 理 C.合 格 管 理 公 司 D.职 业 投 资 经 理331、 美 国 主 要 负 责 场 所 管 理 的 管 理 者 为 ( D )。A.合 格 管 理 公 司 B.注 册 物 业 管 理 经 理 C.合 格 物 业 经 理 D.合 格 楼 宇 经 理332、 美 国 合 格 楼 宇 经 理 简 称 ( D ) 。A.RAM B.MRA C.MAR D.ARM333、 美 国 房 地 产 管 理 公 司 , 或 是 房 地 产 公 司 中 的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是 指 ( A ) 。A.合 格 管 理 公 司 B.合 格 楼 宇 经 理 C.合 格 物 业 经 理 D.注 册 物 业 管 理 经 理334、 美 国 合 格 管 理 公 司 简 称 为 ( D ) 。

A.MOA B.OMA C.OAM D.AMO335、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组 织 英 文 简 称 为 ( C ) 。A.AMPO B.WTO C.CBMO D.ABMD336、 芝 加 哥 建 筑 物 管 理 组 织 为 ( C ) 。A.第 一 个 业 主 组 织 B.第 一 个 房 地 产 组 织C.世 界 上 第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组 织 D.第 一 个 首 席 执 行 组 织337、 在 日 本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中 , 主 要 呈 现 的 特 点 是 ( D ) 。A.超 前 管 理 意 识 B.高 度 重 视 清 洁 工 作C.重 视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D.以 上 三 种 都 正 确

338、 下 列 工 作 日 本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不 需 要 做 的 是 ( D ) 。A.建 筑 物 的 保 全 诊 断 B.管 理 业 务 主 任 者 资 格 认 定C.管 理 费 保 证 制 度 D.物 业 管 理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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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D ) 日 本 东 京 大 楼 管 理 业 协 会 成 立 。A.1972年 B.1982年 C.1926 年 D.1962 年340、 日 本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分 为 ( D ) 。A.协 会 培 训 B.全 面 培 训 C.社 会 培 训 D.前 面 三 项 都 是341、 要 参 加 日 本 东 京 大 楼 管 理 业 协 会 的 会 员 单 位 首 先 要 与 协 会 签 订 一 份 ( B ) , 承 诺 遵 守 协 会 的 有 关规 定 。A.责 任 保 险 委 托 协 议 B.保 留 委 托 契 约 C.会 费 交 纳 保 险 D.违 约 赔 偿 保 险 契 约342、 把 管 理 业 务 主 任 者 资 格 认 定 事 项 交 由 日 本 东 京 大 楼 管 理 协 会 负 责 的 是 ( A ) 。A.建 设 大 臣 B.总 理 大 臣 C.内 务 大 臣 D.商 务 大 臣

343、 在 ( D ) , 清 洁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 也 就 是 必 须 培 训 开 始 合 格 者 方 能 上 岗 。A.中 国 B.英 国 C.美 国 D.日 本344、 新 加 坡 物 业 管 理 资 金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 B ) 。① 政 府 津 贴 ; ② 管 理 费 ; ③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开 展 便 民 服 务 等 收 入 ; ④ 建 设 单 位 交 纳 税 费A.① ③ ④ B.① ② ③ C.② ④ D.① ② ③ ④345、 新 加 坡 建 屋 发 展 局 于 ( C ) 成 立 , 隶 属 于 国 家 发 展 部 。A.1690年 2月 B.1890年 3 月 C.1960 年 2 月 D.1960 年 3 月346、 新 加 坡 政 府 规 定 所 出 售 的 公 共 组 屋 从 领 取 房 屋 钥 匙 3 日 起 保 修 ( A ) 年 。A.1 B.2 C.3 D.4

347、 新 加 坡 建 屋 发 展 局 规 定 每 ( C ) 年 对 整 幢 楼 房 的 外 墙 、 公 共 走 廊 、 楼 梯 、 屋 顶 及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进行 依 次 维 修 。A.3 B.4 C.5 D.6348、 在 新 加 坡 , 为 减 少 装 修 对 周 围 邻 居 的 干 扰 , 专 户 在 领 到 钥 匙 之 日 起 ( A ) 内 必 须 完 成 装 修 工 程 。A.3个 月 B.6个 月 C.9个 月 D.1年349、 新 加 坡 所 有 住 宅 楼 的 电 梯 都 由 管 理 单 位 例 行 维 修 和 经 常 检 查 , 一 旦 电 梯 发 生 故 障 , 乘 客 受 困 于 电 梯内 , 只 要 按 响 警 铃 , ( A ) 分 钟 内 电 梯 维 修 人 员 就 会 来 进 行 抢 修 。A.5 B.10 C.20 D.30350、 在 香 港 。 所 有 居 屋 业 主 必 须 签 署 一 份 ( D ) 。A.管 理 规 约 B.业 主 公 共 协 议 C.业 主 联 合 契 约 D.大 厦 公 共 契 约

351、 不 属 于 影 响 香 港 公 共 屋 村 厘 定 的 因 素 是 ( A ) 。A.物 业 的 管 理 能 力 B.住 户 的 负 担 能 力 C.屋 村 的 对 比 价 值 D.税 金 增 加 额352、 ( B )是 指 新 建 物 业 竣 工 之 前 ,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的 立 项 、 规 划 设 计 、 施 工 建 设 、 营 销 策 划 、 竣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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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阶 段 所 引 入 的 物 业 服 务 咨 询 活 动 。A.前 期 管 理 B.早 期 介 入 C.物 业 管 理 咨 询 D.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353、 早 期 介 入 对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而 言 并 非 ( C )要 求 , 而 是 根 据 项 目 需 要 进 行 选 择 。A.普 遍 性 B.特 殊 性 C.强 制 性 D.原 则 性354、 早 期 介 入 服 务 的 对 象 是 ( B ), 由 其 根 据 双 方 约 定 支 付 早 期 介 入 服 务 费 用 。A.施 工 单 位 B.建 设 单 位 C.业 主 大 会 D.业 主 委 员 会355、 “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评 估 项 目 所 需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 A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A.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B.规 划 设 计 阶 段 C.施 工 建 设 阶 段 D.营 销 策 划 阶 段356、 “ 就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 社 区 活 动 场 所 、 公 建 配 套 等 公 共 配 套 建 筑 、 设 施 、 场 地 的 没 置 和 要 求 等 提 出 专

业 意 见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 B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A.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B.规 划 设 计 阶 段 C.施 工 建 设 阶 段 D.竣 工 验 收 阶 段357、 某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受 聘 在 售 楼 前 对 售 楼 人 员 进 行 物 业 管 理 培 训 , 属 于 ( D )阶 段 的 早 期 介 入 。A.规 划 设 计 B.竣 工 验 收 C.施 工 建 设 D.营 销 策 划358、“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起 草 并 确 定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和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 C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A.规 划 设 计 阶 段 B.施 工 建 设 阶 段 C.营 销 策 划 阶 段 D.竣 工 验 收 阶 段359、 “ 掌 握 验 收 情 况 , 收 集 工 程 质 量 , 功 能 配 套 以 及 其 他 方 面 存 在 的 遗 留 问 题 ” 是 ( D )的 方 法 和 要 点 。A.施 工 建 设 阶 段 B.营 销 策 划 阶 段 C.规 划 设 计 阶 段 D.竣 工 验 收 阶 段

360、 住 宅 物 业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时 , 如 规 模 较 小 或 投 标 人 少 于 ( A )个 , 经 当 地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批 准 , 可 以 采 用 协 议 选 聘 的 方 式 。A.3 B.4 C.5 D.6361、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是 由 多 家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专 业 管 理 公 司 参 与 竞 投 , 从 中 选 择 ( A )的 竞 投 者 , 并 与之 订 立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的 一 种 交 易 行 为 。A.最 符 合 条 件 B.服 务 费 用 最 低 C.服 务 标 准 最 高 D.性 价 比 最 高362、 在 业 主 、 业 主 大 会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前 的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中 , 由 ( A )负 责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招 标 组 织 工 作 。A.物 业 建 设 单 位 B.业 主 大 会 C.物 业 产 权 人 D.专 业 管 理 公 司363、 公 开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 在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过 多 时 , 招 标 人 可 从 中 选 择 . 但 应

不 少 于 ( C )家 。A.3 B.4 C.5 D.7364、 物 业 管 理 正 常 运 行 后 , 一 般 以 ( D )为 招 标 主 体 。A.物 业 建 设 单 位 B.业 主 代 表 C.业 主 委 员 会 D.业 主 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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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B )。A.邀 请 招 标 的 实 施 程 序 对 每 一 个 预 定 的 投 标 人 都 是 公 开 的B.邀 请 招 标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招 标 人 使 用 公 开 的 公 告 方 式C.招 标 人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 首 先 应 依 法 发 布 招 标 公 告D.参 加 投 标 的 单 位 , 可 以 按 指 明 的 方 式 领 取 或 购 买 有 关 资 料366、 招 标 人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的 ( A )日 前 必 须 提 交 与 招 标 项 目 和 招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资 料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备 案A.10 B.15 C.20 D.30367、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的 , 应 当 邀 请 投 标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数 量 在 ( A )个 以 上 。A.3 B.4 C.5 D.6

368、 公 开 招 标 的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 自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之 日 止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B )日 。A.15 B.20 C.30 D.45369、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人 数 一 般 为 ( B )人 以 上 单 数 。A.3 B.5 C.7 D.10370、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以 外 的 物 业 管 理 方 面 的 专 家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 D )。A.5人 B.7人 C.成 员 总 数 的 1/ 3 D.成 员 总 数 的 2/3371、 某 住 宅 小 区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评 标 委 员 会 中 有 招 标 人 代 表 3人 , 则 该 评 标 委员 会 中 , 物 业 管 理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 D )人 。A.3 B.4 C.5 D.6

372、 与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同 时 公 开 进 行 的 是 ( A )。A.开 标 B.评 标 C.中 标 D.签 订 合 同373、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时 限 ( C )日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A.10 B.15 C.30 D.60374、 对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投 标 的 基 本 要 求 描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B )。A.参 与 招 标 投 标 的 双 方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组 织 物 业 管 理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B.在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中 , 只 有 投 标 方 需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要 素C.招 标 方 应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业 主 的 需 求 , 选 择 最 适 合 项 目 运 作 和 业 主 需 求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及服 务D.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应 明 确 招 标 投 标 的 相 关 程 序 和 时 间 安 排 , 确 保 招 标 投 标 活动 顺 利 实 施

375、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不 超 过 3 名 有 排 序 的 合 格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 招 标 人 确 定 中标 人 应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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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 主 确 定 B.按 排 序 确 定 C.选 择 价 格 最 低 者 D.选 择 合 作 过 的 投 标 人376、 下 列 有 关 招 投 标 的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D )。A.开 标 过 程 结 束 后 应 立 即 进 入 评 标 程 序B.投 标 有 效 期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栽 明C.开 标 地 点 应 当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D.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时 限 15日 前 确 定 中 标 人377、 密 切 关 注 、 正 确 分 析 竞 争 对 手 的 报 价 属 于 ( D )。A.投 标 的 组 织 策 划 B.项 目 的 现 场 踏 勘C.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D.投 标 报 价 的 策 略 和 技 巧378、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投 标 风 险 的 是 : ( D )

A.物 业 延 迟 交 付 使 用 而 造 成 早 期 介 入 期 限 延 长B.物 业 管 理 专 家 评 标 过 于 主 观 造 成 未 中 标C.竞 争 对 手 不 正 当 竞 争D.投 标 人 价 格 测 算 失 误 造 成 未 中 标379、 关 于 制 定 物 业 服 务 方 案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D )。A.在 方 案 制 定 前 应 确 定 项 目 经 理 的 拟 任 人 选B.方 案 需 包 括 项 目 组 织 架 构 和 人 员 配 置C.应 根 据 需 求 制 订 详 细 的 操 作 方 案D.实 行 包 干 制 的 项 目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尽 量 降 低 品 质 , 以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380、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B )。①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② 物 业 基 本 情 况 ; ③ 服 务 内 容 与 质 量 ; ④ 服 务 费 用 ; ⑤ 物 业 的 经 营 与 管 理 ; ⑥ 承 接 查

验 和 使 用 维 护 ; ⑦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⑧ 违 约 责 任A.① ② ③ ④ ⑤ ⑧ B.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⑧ C.① ② ③ ④ ⑥ ⑦ ⑧ D.① ② ③ ④ ⑤ ⑥381、 关 于 签 订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应 注 意 事 项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A )。A.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续 筹 和 管 理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应 对 解 除 合 同 的 条 件 作 出 明 确 约 定C.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涉 及 的 费 用 种 类 多 , 情 况 复 杂 , 支 付 主 体 及 责 任 容 易 混 淆 , 必 须 在 合 同 中 予 以列 明D.应 明 确 停 车 场 和 会 所 的 收 费 标 准 、 管 理 方 式 、 收 入 分 配 办 法382、 ( B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业 主 、 业 主 大 会 之 间 就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及 相 关 的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所 达 成 的 权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物 业 服 务 合 同 C.前 期 物 业 合 同 D.物 业 管 理 合 同

383、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当 业 主 大 会 经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全 体 业 主 所 持 投 票 权 ( B )以 上 通 过 , 决 定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后 , 由 业 主 委 员 会 代 表 业 主 与 业 主 大 会 选 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A.1/ 3 B.1/ 2 C.2/3 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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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承 接 查 验 与 竣 工 验 收 的 主 体 、 目 的 、 性 质 等 不 尽 相 同 , 但 是 它 们 的 中 心 环 节 都 是 ( B )。A.产 品 交 付 B.质 量 验 收 C.客 户 满 意 D.检 验 建 设 单 位 开 发 成 果385、 物 业 的 承 接 查 验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承 接 物 业 时 , 对 ( D )设 备 的 配 置 标 准 、 外 观 质 量 和 使 用 功 能的 再 检 验 。A.物 业 全 部 B.物 业 业 主 产 权 部 分 C.物 业 重 要 部 位 D.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386、 物 业 的 承 接 查 验 分 为 ( B )。A.单 项 工 程 承 接 查 验 、 分 期 工 程 承 接 查 验 和 综 合 工 程 承 接 查 验B.业 主 入 住 交 房 的 承 接 查 验 和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承 接 查 验C.新 建 物 业 的 承 接 查 验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更 迭 时 的 承 接 查 验D.建 筑 物 承 接 查 验 、 基 础 设 施 承 接 查 验 、 配 套 设 施 承 接 查 验 和 公 共 部 位 承 接 查 验

387、 新 建 物 业 的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移 交 中 , 交 验 方 为 该 物 业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 接 管 方 为 ( A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业 主 大 会 C.业 主 委 员 会 D.建 设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部 门388、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物 业 进 行 查 验 之 后 将 发 现 的 问 题 ( C )。A.自 行 组 织 处 理 B.待 到 业 主 入 住 时 向 业 主 说 明C.提 交 建 设 单 位 处 理 D.直 接 与 承 包 商 交 涉 处 理389、 新 建 物 业 的 承 接 查 验 的 发 生 在 ( D )。A.物 业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15日 内B.建 设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同 时C.业 主 大 会 成 立 之 时D.物 业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于 业 主 入 住 之 前 或 建 设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同 时

390、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自 物 业 交 接 后 ( D )日 内 , 向 物 业 所 在 地 的 区 、 县 ( 市 )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办 理 备 案 手 续 。A.10 B.15 C.20 D.30391、 新 建 物 业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物 业 交 付 使 用 ( B )日 前 , 与 选 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完 成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承 接 查 验 工 作 。A.10 B.15 C.20 D.30392、 新 建 物 业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现 场 查 验 前 ( C )日 ,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移 交 规 定 的 物 业 资 料 。A.10 B.15 C.20 D.30393、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协 议 签 订 后 ( A )日 内 办 理 物 业 交 接 手 续 ,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移 交 物业 服 务 用 房 及 其 他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A.10 B.15 C.20 D.30394、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终 止 时 , 业 主 大 会 选 聘 了 新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 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在 前 期 物 业服 务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 A )日 内 , 向 业 主 、 业 主 委 员 会 移 交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档 案 。A.l0 B.15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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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按 照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规 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承 接 物 业 时 , 应 对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进 行 查 验 。 其 主 要内 容 不 包 括 ( C )。A.主 体 结 构 及 外 墙 、 屋 面 B.公 用 卫 生 间 、 阳 台C.低 压 配 电 设 施 D.公 共 走 廊 、 楼 道 及 其 扶 手 、 护 栏396、 下 列 对 物 业 管 理 法 律 关 系 特 征 的 表 述 , 正 确 的 有 ( B ) 。A.政 府 在 物 业 管 理 法 律 关 系 中 具 有 特 殊 的 地 位B.物 业 管 理 行 为 是 一 种 提 供 公 共 性 服 务 商 品 的 法 律 行 为C.物 业 管 理 法 律 关 系 仅 涉 及 私 权 关 系D.业 主 所 有 权 ( 物 权 ) 的 限 制 和 监 督 权 的 扩 大E.作 为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的 业 主 意 志 多 元 化 和 代 表 性397、 在 对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查 验 时 ,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配 置 标 准 , 外 观 质 量 是 否 存 在

缺 陷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是 ( D )。A.核 对 查 验 B.检 测 查 验 C.使 用 查 验 D.观 察 查 验398、 有 防 水 要 求 部 位 的 查 验 , 宜 采 用 ( C )方 法 。A.使 用 查 验 B.检 测 查 验 C.试 验 查 验 D.观 察 查 验399、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供 货 厂 商 的 专 业 人 员 开 启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并 使 其 达 到 满 负 荷 运 行 , 现 场 与 物 业 服 务 企业 进 行 交 流 沟 通 和 有 效 培 训 , 保 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人 员 全 面 正 确 地 使 用 管 理 设 备 , 这 种 查 验 方 法 是 ( A )。A.使 用 查 验 B.检 测 查 验 C.试 验 查 验 D.观 察 查 验400、 新 建 物 业 移 交 后 , 发 现 隐 蔽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影 响 房 屋 结 构 安 全 和 正 常 使 用 的 , ( C )应 当 负 责 修复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业 主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C.建 设 单 位 D.政 府 主 管 部 门

40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更 迭 时 管 理 工 作 移 交 , 如 承 接 的 物 业 项 目 部 分 还 在 保 修 期 内 , 承 接 单 位 应 与 建 设 单 位 、移 交 单 位 共 同 签 订 ( B ), 明 确 具 体 的 保 修 项 目 、 负 责 保 修 的 单 位 及 联 络 方 式 、 保 修 方 面 遗 留 问 题 的 处理 情 况 。A.物 业 保 修 协 议 B.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协 议 C.移 交 清 单 D.移 交 协 议402、 在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发 生 更 迭 时 , 查 验 和 移 交 的 财 务 管 理 资 料 不 包 括 ( A )。A.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人 员 薪 金 B.物 业 服 务 费 C.预 收 款 项 D.已 收 水 电 费403、 ( B )是 指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新 承 接 项 目 入 住 前 进 行 的 人 、 财 、 物 及 其 他 运 营 方 面 的 准 备 工 作 。A.早 期 介 入 B.前 期 筹 备 C.承 接 查 验 D.方 案 策 划404、 不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的 是 ( B )。A.物 资 筹 备 B.资 金 筹 备 C.成 品 保 护 D.客 户 档 案 建 立

405、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应 在 ( D )全 部 装 修 完 毕 并 投 入 使 用 。A.竣 工 验 收 时 B.签 订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时 C.承 接 查 验 时 D.项 目 正 式 入 住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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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前 期 物 资 的 筹 备 属 于 前 期 开 办 费 用 开 支 范 围 , 通 常 情 况 下 应 由 ( A )。A.建 设 单 位 承 担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担C.建 设 单 位 先 行 承 担 , 入 住 后 再 由 业 主 缴 纳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中 收 回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先 行 承 担 , 入 住 后 再 由 业 主 缴 纳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中 收 回407、 一 般 来 讲 , 在 项 目 集 中 入 住 前 一 周 , 物 业 管 理 处 需 组 织 人 员 对 物 业 项 目 进 行 保 洁 开 荒 工 作 , 费 用 由( A )。A.建 设 单 位 承 担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担 C.施 工 单 位 承 担 D.从 物 业 服 务 费 中 列 支408、 ( B )是 建 设 单 位 向 业 主 发 出 的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的 书 面 通 知 。A. 《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B. 《 入 住 通 知 书 》C. 《 物 业 验 收 须 知 》 D. 《 业 主 入 住 房 屋 验 收 表 》409、 《 入 住 通 知 书 》 的 内 容 不 包 括 ( C )。

A.物 业 具 体 位 置 B.物 业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以 及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接 管 验 收 合 格 的 情 况 介 绍C. 《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及 《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 D.准 予 入 住 的 说 明410、 负 责 《 业 主 ( 住 户 ) 手 册 》 编 撰 的 单 位 是 ( B )。A.建 设 单 位 B.物 业 管 理 单 位C.建 设 单 位 会 同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D.建 设 单 位 会 同 施 工 单 位411、 业 主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时 , 最 先 办 理 的 事 项 是 ( C )。A.房 屋 验 收 B.产 权 代 办 手 续 办 理 C.业 主 身 份 登 记 确 认 D.签 署 物 业 管 理 的 相 关 文 件412、 ( C )是 建 设 单 位 告 知 业 主 在 物 业 验 收 时 应 掌 握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应 注 意 事 项 的 提 示 性 文 件 。A.《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B. 《 入 住 通 知 书 》C. 《 物 业 验 收 须 知 》 D. 《 业 主 入 住 房 屋 验 收 表 》

413、 在 物 业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时 , ( C )工 作 办 理 完 成 后 , 标 志 着 业 主 入 住 过 程 完 结 。A.交 纳 当 期 物 业 服 务 等 有 关 费 用 B.领 取 《 业 主 ( 住 户 ) 手 册 》 等 相 关 文 件 资 料C.领 取 房 屋 钥 匙 D.签 订 委 托 协 议 , 交 纳 相 关 费 用414、 住 宅 类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 B )以 及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其 他 规 定 。A.《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 B.《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 ( 建 设 部 令 [2002第 110号 )C.《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 ( 建 设 部 令 [1995 第 46号 ) D.《 管 理 规 约 》415、 造 成 相 邻 住 宅 的 管 道 堵 塞 、 渗 漏 水 、 停 水 停 电 、 物 品 毁 坏 等 , ( C )应 当 负 责 修 复 和 赔 偿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建 设 单 位 C.装 修 人 D.装 修 人 和 相 邻 住 宅 业 主416、 未 经 批 准 , 在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中 搭 建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住 宅 外 立 面 、 在 非 承重 外 墙 上 开 门 窗 的 , 由 ( B )依 法 处 罚 。

A.建 设 单 位 B.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城 市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城 管 部 门417、 一 般 情 况 下 , 装 修 期 不 超 过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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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个 月 B.3 个 月 C.半 年 D.1年418、 下 列 不 属 于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管 理 内 容 的 是 ( A )。A.收 取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费 B. 动 火 作 业 管 理 C. 成 品 保 护 D. 装 修 时 间 管 理419、 物 业 集 中 装 修 期 间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要 增 派 人 力 , 做 到 ( B )和 重 点 检 查 相 结 合 。A.随 机 巡 查 B.普 遍 巡 查 C.全 面 巡 查 D.流 动 巡 查420、 对 装 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房 屋 , 根 据 业 主 意 见 开 具 放 行 条 允 许 装 修 单 位 搬 出 施 工 工 具 和 剩 余 材 料 , 结清 费 用 , 退 还 押 金 , 发 放 ( C )。A. 《 装 修 登 记 表 》 B. 《 装 修 验 收 表 》 C. 《 装 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通 知 书 》 D. 《 乔 迁 须 知 》421、 下 列 有 关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的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D )。

A.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的 区 域 应 按 照 相 关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和 业 主 权 益 予 以 限 定 , 原 则 上 应 统 一 要 求 、 统一 形 式B.装 饰 装 修 时 间 应 根 据 各 地 不 同 的 作 息 时 间 、 季 节 变 换 以 及 习 惯 习 俗 等 综 合 确 定C.装 修 期 是 指 装 饰 装 修 过 程 的 完 结 时 间D.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只 涉 及 公 共 权 益 , 不 涉 及 个 人 权 益422、 装 修 人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侵 占 公 共 空 间 , 对 公 共 部 位 和 设 施 造 成 损 害 的 , ( A )可 以 责 令 其 改 正 , 造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A.城 市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 建 设 单 位 D.街 道 办 事 处423、 未 经 批 准 , 在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中 搭 建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住 宅 外 立 面 、 在 非 承重 外 墙 上 开 门 、 窗 的 , 应 按 照 ( B )及 相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罚 。A.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B. 《 城 市 规 划 法 》

C.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D. 《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424、 房 屋 承 重 结 构 的 保 修 期 是 ( D )。A.2 年 B.10 年 C.20 年 D.终 身425、 根 据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 正 常 使 用 下 , 地 基 基 础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为( D )。A.2 年 B.3 年 C.5年 D.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该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426、 正 常 使 用 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保 修 期 为 ( C )。A.2 年 B.3 年 C.5年 D.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该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427、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保 修 期 从 ( C )之 日 起 计 算 。

A.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B.承 接 查 验 完 成 C.交 付 使 用 D.业 主 实 际 入 住428、 在 物 业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间 , 业 主 产 权 专 用 部 分 的 保 修 由 ( B )负 责 。A.业 主 B.建 设 单 位 C.施 工 单 位 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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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A )是 指 完 好 房 屋 与 基 本 完 好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之 和 占 房 屋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百 分 比 。A.房 屋 完 好 率 B.危 房 率 C.房 屋 基 本 完 好 率 D.设 备 设 施 完 好 率430、 对 设 备 精 度 、 性 能 的 劣 化 缺 陷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局 部 修 理 称 为 ( C )。A.大 修 B.中 修 C.项 修 D.小 修431、 某 物 业 管 理 处 供 暖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 修 理 费 用 4000元 , 造 成 停 暖 1 小 时 , 该 次 设 备 事 故 属 于 ( C )。A.一 般 事 故 B.普 通 事 故 C.重 大 事 故 D.特 大 事 故432、 某 住 宅 小 区 房 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50万 平 方 米 , 其 中 , 完 好 房 屋 42万 平 方 米 , 基 本 完 好 房 屋 5 万 平 方米 , 一 般 损 坏 房 屋 2.6万 平 方 米 , 危 险 房 屋 0.4万 平 方 米 。 该 住 宅 小 区 的 住 宅 完 好 率 是 ( C )。A.84% B.89% C.94% D.99. 2%

433、 按 房 屋 完 损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 除 基 础 、 承 重 构 件 、 屋 面 外 的 结 构 部 分 有 一 项 符 合 一 般 损 坏 标 准 , 设 备部 分 中 有 一 项 符 合 一 般 损 坏 标 准 , 其 余 符 合 基 本 完 好 以 上 标 准 的 房 屋 是 ( B )A.完 好 房 B.基 本 完 好 房 C.-般 损 坏 房 D.一 般 完 好 房434、 按 房 屋 完 损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 设 备 部 分 中 有 二 项 完 损 程 度 符 合 基 本 完 好 的 标 准 , 其 余 符 合 完 好 标 准 的房 屋 是 ( A )。A.完 好 房 B.基 本 完 好 房 C.一 般 损 坏 房 D.一 般 完 好 房435、 按 房 屋 完 损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 装 修 中 有 三 项 完 损 程 度 符 合 一 般 损 坏 的 标 准 , 其 余 均 符 合 完 好 标 准 的 房屋 是 ( C )。A.完 好 房 B.基 本 完 好 房 C.一 般 损 坏 房 D.危 房436、 ( C )是 对 在 用 的 设 备 , 按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正 确 选 用 润 滑 材 料 , 并 按 规 定 的 润 滑 时 间 、 部 位 、

数 量 进 行 润 滑 。A.设 备 保 养 B.设 备 更 新 C.设 备 润 滑 管 理 D.设 备 防 损437、 为 消 除 设 施 设 备 先 天 性 缺 陷 或 陈 旧 老 化 引 起 的 功 能 不 足 、 故 障 频 发 , 对 设 施 设 备 局 部 结 构 和 零 件 设计 加 以 改 造 , 结 合 修 理 进 行 改 装 以 提 高 其 可 靠 性 和 维 修 性 的 措 施 , 称 为 ( B )A.计 划 维 修 B.改 善 维 修 C.预 防 维 修 D.事 后 维 修438、 工 作 量 最 大 的 一 种 计 划 维 修 是 ( A )。A.大 修 B.中 修 C.小 修 D.事 后 维 修439、 下 列 选 项 中 , 属 于 修 理 周 期 概 念 叙 述 的 是 ( D )。A.两 次 相 邻 修 理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B.两 次 相 邻 计 划 修 理 之 间 的 工 作 时 间C.一 年 内 所 有 修 理 的 时 间 总 和 D.两 次 相 邻 大 修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440、 无 形 磨 损 是 指 设 备 在 使 用 ( 闲 置 ) 过 程 中 因 ( A )而 造 成 的 价 值 降 低 、 技 术 落 后 、 高 耗 能 污 染 等丧 失 使 用 价 值 的 情 况 。A. 技 术 进 步 B. 使 用 过 度 C. 维 修 频 繁 D. 疏 于 养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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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按 设 备 完 好 率 评 定 标 准 , 有 3 项 比 较 小 的 隐 患 , 但 不 影 响 使 用 的 设 备 属 于 ( B )A.完 好 设 施 设 备 B.基 本 完 好 设 施 设 备C.一 般 不 完 好 设 施 设 备 D.不 完 好 设 施 设 备442、 下 列 设 备 中 , 在 多 层 住 宅 、 高 层 住 宅 、 工 业 厂 房 、 商 业 楼 宇 中 都 属 于 通 常 设 备 的 是 ( C )A.发 电 机 B.手 扶 电 梯 C.消 火 栓 D.管 道 煤 气443、 下 列 不 是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内 容 的 是 ( A )。A.冷 凝 水 的 排 除B.建 立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技 术 档 案C.配 备 足 够 符 合 要 求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管 理D.在 空 调 设 备 新 装 和 改 装 时 重 点 考 虑 用 电 负 荷 问 题 和 噪 声 污 染 问 题444、 “ 防 火 门 、 安 全 出 口 指 示 灯 、 疏 散 通 道 照 明 是 否 完 好 ” 属 于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要 求 的 ( B )。

A.每 日 检 查 项 目 B.每 周 检 查 项 目 C.每 月 检 查 项 目 D.每 半 年 检 查 项 目445、 按 照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要 求 , 消 防 水 泵 、 风 机 应 ( C )试 运 行 一 次 , 确 保 随 时 可 远 程 启 动 。A.每 日 B.每 周 C.每 15天 D.每 月446、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处 应 ( D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演 习 , 对 整 个 消 防 系 统 进 行 一 次 有 效 性 检 查 , 对 消 防 各 设备 联 动 协 调 运 行 进 行 测 试 。A.每 月 B.每 季 C.每 半 年 D.每 年447、 不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节 能 、 减 排 方 法 的 是 ( C )。A.利 用 新 光 源 和 太 阳 能 B.电 梯 储 存 的 势 能 、 动 能 再 利 用 技 术C.利 用 空 调 系 统 的 热 能 回 收 装 置 , 扩 大 热 能 回 收 率 D.雨 水 回 收

448、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公 司 由 自 己 担 负 风 险 为 客 户 提 供 节 能 改 造 的 一 整 套 服 务 , 其 收 回 投 资 、 取 得 利 润 的 方式 为 ( D )。A.签 订 的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费 用 及 支 付 时 间 B.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奖 励C.国 家 相 关 课 题 研 究 拨 款 D.从 客 户 节 能 效 益 中 取 得449、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服 务 是 指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协 助 ( A )所 进 行 的 公 共 安 全 防 范和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等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A.政 府 有 关 部 门 B.建 设 单 位 C.监 理 单 位 D.施 工 单 位450、 消 防 系 统 检 测 制 度 是 相 关 法 律 硬 性 规 定 的 ,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 电 器 设 备 、 电 气 线 路 ( D )至 少 进 行一 次 全 面 检 测 , 检 测 报 告 存 档 备 查 。A.每 月 B.每 季 C.每 周 D.每 年

451、 一 般 情 况 下 , 每 ( B )由 班 长 对 小 区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抽 检 , 监 督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 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每 日 的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情 况 。A.日 B.周 C.月 D.年452、 在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组 织 形 式 上 可 采 取 ( B )的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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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日 常 检 查 和 重 要 部 位 检 查 、 专 职 部 门 检 查 和 各 部 门 的 互 查 相 结 合B.日 常 检 查 和 重 点 检 查 、 全 面 检 查 与 抽 样 检 查 相 结 合C.日 常 检 查 和 重 点 检 查 、 人 工 检 查 与 自 动 检 查 相 结 合D.全 面 检 查 和 日 常 检 查 、 专 职 部 门 检 查 和 各 部 门 的 自 查 相 结 合453、 消 防 工 作 的 指 导 原 则 是 ( B )。A.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B.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C.不 顾 一 切 , 灭 火 为 主 D.安 全 第 一 , 财 产 第 二454、 消 防 器 材 的 配 置 应 结 合 物 业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针 对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特 点 进 行 合 理 的 配 置 。 一 般 在 住 宅区 内 , 多 层 建 筑 中 每 层 楼 的 消 防 栓 ( 箱 ) 内 应 配 置 ( B )。A.1 瓶 B.2 瓶 C.3瓶 D.4 瓶455、 一 般 在 住 宅 区 内 , 每 个 消 防 栓 ( 箱 ) 内 均 配 置 1~ 2盘 水 带 、 水 枪 ( A )及 消 防 卷 盘 。

A.1 支 B.2 支 C.3支 D.4支456、 消 防 器 材 的 一 般 配 置 有 ( C )。① 楼 层 配 置 ; ② 岗 亭 配 置 ; ③ 消 防 配 置 ; ④ 机 房 配 置 ; ⑤ 其 他 场 所 配 置A.② ③ ④ ⑤ B.① ③ ④ ⑤ C.① ② ④ ⑤ D.① ② ③ ⑤457、 在 消 防 装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中 , 对 配 置 在 各 项 目 的 消 防 器 材 要 实 行 定 期 统 计 制 度 , ( D )应 作 一 次 全面 统 计 工 作 , 以 保 证 项 目 配 备 的 消 防 器 材 完 整 、 齐 全 。A.每 半 年 B.每 年 C.每 季 D.每 月458、 对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出 入 及 停 放 的 车 辆 , 宜 采 用 的 管 理 方 式 是 ( A )。A.出 入 卡 证 管 理 B.ETC管 理 C.身 份 证 管 理 D.停 车 登 记 管 理

459、 关 于 车 辆 停 放 管 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A.车 辆 管 理 的 交 通 标 识 及 免 责 告 示 应 充 足 、 明 显 , 避 免 发 生 法 律 纠 纷B.电 梯 直 接 通 往 地 下 停 车 库 的 小 区 , 必 须 在 电 梯 进 入 车 库 处 设 置 专 人 专 岗 , 以 避 免 不 法 人 员 直 接 从地 下 车 库 进 入 楼C.有 固 定 车 位 业 主 的 车 位 被 占 用 时 , 应 立 即 报 告 交 警 或 交 通 协 管 进 行 处 罚D.车 辆 停 放 必 须 符 合 消 防 管 理 要 求 , 除 物 业 管 理 处 自 己 员 工 外 , 一 律 不 得 堵 塞 消 防 通 道460、 建 筑 物 外 公 共 区 域 的 清 洁 不 包 括 ( C )。A.道 路 清 洁 B.公 共 绿 地 清 洁 C.墙 面 清 洁 D.水 池 景 观 清 洁461、 物 业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的 工 作 内 容 不 包 括 ( C )。A.管 道 疏 通 B.外 墙 清 洗 C.园 林 杂 叶 清 理 D.建 筑 物 内 公 共 区 域 清 洁

462、 在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内 容 中 , ( B )是 清 洁 工 作 中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 操 作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一 项 工 作 。A.泳 池 清 洁 B.冬 季 除 雪 除 冰 C.专 项 清 洁 工 作 D.泳 池 清 洁463、 在 白 蚁 蛀 食 的 食 物 中 或 主 要 出 入 的 蚁 路 中 喷 人 白 蚁 药 物 , 使 白 蚁 身 体 粘 上 白 蚁 药 粉 , 通 过 相 互 传 染给 其 他 白 蚁 , 导 致 整 巢 白 蚁 中 毒 死 亡 , 这 种 方 法 是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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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药 杀 法 B.挖 巢 法 C.药 物 诱 杀 法 D.生 物 防 治 法464、 采 用 挖 巢 法 消 灭 白 蚁 的 最 好 季 节 是 在 ( D )。A.春 季 B.夏 季 C.秋 季 D.冬 季465、 利 用 白 蚁 的 天 敌 或 病 菌 对 白 蚁 进 行 灭 杀 的 方 法 是 ( D )。A.挖 巢 法 B.药 杀 法 C.诱 杀 法 D.生 物 防 治 法466、 利 用 不 育 遗 传 来 灭 鼠 的 方 法 是 ( D )。A.防 鼠 B.化 学 灭 鼠 C.器 械 灭 鼠 D.生 物 灭 鼠467、 堆 放 粮 食 的 仓 库 防 治 鼠 害 要 ( C )。A.利 用 病 原 微 生 物 灭 鼠 B.放 置 毒 饵 C.安 防 鼠 板 D.紧 关 门 窗

468、 蝇 的 防 治 方 法 不 包 括 ( D )。A.环 境 治 理 B.诱 杀 C.药 杀 D.生 物 灭 蝇469、 ( A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为 了 方 便 绿 化 管 理 而 自 建 花 木 生 产 基 地 , 用 于 时 令 花 卉 栽 培 、 苗 木 繁 殖 及花 木 复 壮 养 护 。A.苗 圃 花 木 种 植 B.花 场 花 木 种 植 C.工 程 苗 木 种 植 D.花 场 苗 木 种 植470、 绿 化 的 日 常 管 理 养 护 不 包 括 ( A )。A.花 坛 植 物 更 换 B.水 分 管 理 C.施 肥 D.造 型 与 修 剪471、 不 同 类 型 植 物 的 绿 化 检 查 重 点 不 同 , 草 坪 的 检 查 重 点 不 包 括 ( C )。A.施 肥 、 淋 水 是 否 合 理 B.表 面 平 整 度 、 秃 斑 C.病 虫 害 情 况 D.修 剪 是 否 及 时

472、 下 列 不 宜 使 用 果 树 或 大 花 植 物 作 绿 化 的 是 ( B )。A.工 厂 绿 化 B.大 型 公 共 场 所 绿 化 C.会 所 绿 化 D.普 通 住 宅473、 ( A )是 指 因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带 来 的 可 能 损 失 , 是 收 益 或 结 果 偏 离 期 望 值 或 平 均 值 的 可 能 性 。A.风 险 B.物 业 管 理 风 险 C.管 理 风 险 D.早 期 介 入 风 险474、 物 业 管 理 风 险 是 指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 由 于 企 业 或 企 业 以 外 的 ( C )所 导 致 的 应 由 物 业服 务 企 业 承 担 的 意 外 损 失 。A.人 为 原 因 B.业 主 、 使 用 人 原 因 C.自 然 、 社 会 因 素 D.不 可 抗 力475、 下 列 ( C )不 属 于 业 主 使 用 物 业 、 接 受 服 务 中 发 生 的 风 险 。A.物 业 使 用 带 来 的 风 险 B.物 业 违 规 装 饰 装 修 带 来 的 风 险C.物 业 管 理 带 来 的 风 险 D.法 律 概 念 不 清 导 致 的 风 险

476、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的 风 险 有 许 多 方 面 , 最 主 要 的 是 ( A )。A.合 同 风 险 B.物 业 违 规 装 饰 装 修 带 来 的 风 险C.专 业 服 务 咨 询 的 风 险 D.物 业 费 收 缴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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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在 订 立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时 , ( A )居 于 主 导 方 面 。A.物 业 建 设 单 位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施 工 单 位 D.监 理 单 位478、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是 ( B ), 由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全 体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A.委 托 性 质 的 个 人 合 同 B.委 托 性 质 的 集 体 合 同C.监 管 性 质 的 个 人 合 同 D.监 管 性 质 的 集 体 合 同479、 物 业 管 理 员 工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属 于 ( C )。A.早 期 介 入 的 风 险 B.前 期 物 业 管 理 的 风 险C.日 常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D.市 场 风 险480、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金 属 于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中 的 ( C )策 略 。A.风 险 控 制 B.风 险 回 避 C.风 险 承 受 D.风 险 分 散

481、 某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有 意 识 地 选 择 几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物 业 进 行 管 理 组 合 , 这 属 于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中 的 ( D )策 略 。A.风 险 控 制 B.风 险 回 避 C.风 险 承 受 D.风 险 分 散482、 物 业 管 理 所 涉 及 的 保 险 种 类 主 要 是 ( A )。A.财 产 保 险 B.人 身 保 险 C.工 程 保 险 D.信 用 保 险483、 ( A )是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过 程 中 突 然 发 生 的 , 可 能 对 服 务 对 象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公 众 产 生 危 害 ,需 要 立 即 处 理 的 事 件 。A.物 业 管 理 紧 急 事 件 B.风 险 C.物 业 管 理 风 险 D.紧 急 避 险484、 对 处 理 紧 急 事 件 的 要 求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C )。A.在 发 生 紧 急 事 件 时 , 企 业 应 尽 可 能 努 力 控 制 事 态 的 恶 化 和 蔓 延 , 把 因 事 件 造 成 的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恢 复 正 常B.在 发 生 紧 急 事 件 时 , 管 理 人 员 不 能 以 消 极 、 推 脱 甚 至 是 回 避 的 态 度 来 对 待 , 应 主 动 出 击 , 直 面 矛盾 , 及 时 处 理C.在 紧 急 事 件 发 生 后 应 由 多 名 管 理 人 员 做 好 现 场 指 挥 , 安 排 调 度 , 以 免 出 现 过 于 听 从 一 人 指 挥 而 出现 大 的 错 误 无 法 弥 补D.处 理 紧 急 事 件 应 以 不 造 成 新 的 损 失 为 前 提 , 不 能 因 急 于 处 理 而 不 顾 后 果 , 造 成 更 大 损 失485、 对 物 业 管 理 常 见 的 紧 急 事 件 , 不 仅 要 准 备 预 案 , 而 且 针 对 同 一 类 型 的 事 件 要 制 订 ( B )以 上 预 选方 案 。A.1个 B.2 个 C.3 个 D.4 个486、 紧 急 事 件 发 生 时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首 先 必 须 ( A ), 立 即 启 动 相 应 行 动 计 划 。A.确 认 危 机 类 型 和 性 质 B.上 报 主 管 部 门 C.指 定 负 责 人 D.向 外 界 发 布 信 息

487、 下 列 ( A )不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典 型 紧 急 事 件 。A.业 主 拒 缴 物 业 费 B.高 空 坠 物 C.交 通 意 外 D.台 风 袭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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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处 理 火 警 时 首 先 要 确 认 和 了 解 起 火 的 ( A )。A.位 置 、 范 围 、 程 度 B.原 因 、 范 围 、 程 度C.位 置 、 时 间 、 范 围 D.位 置 、 原 因 、 责 任 人489、 对 发 生 火 警 的 主 要 应 对 措 施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C )。A.及 时 封 锁 现 场 , 直 到 有 关 方 面 到 达 为 止B.向 公 安 消 防 机 关 报 警C.立 即 组 织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 不 管 是 否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都 不 要 抢 救 物 资D.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接 近 火 场 , 用 适 当 的 消 防 器 材 控 制 火 势490、 易 燃 气 体 泄 漏 时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立 即 通 知 ( C )。A.业 主 B.医 疗 急 救 单 位 C.燃 气 公 司 D.公 安 消 防 机 关

491、 在 物 业 管 理 的 客 户 管 理 中 , ( A )是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直 接 消 费 者 , 与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联 系 最 为紧 密 , 关 系 最 为 重 要 。A.业 主 (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 B.建 设 单 位 C.专 业 公 司 D.政 府 部 门492、 如 果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绩 效 超 过 客 户 的 期 望 , 客 户 会 ( C )。A.不 满 意 B.满 意 C.十 分 满 意 D.不 一 定 是 否 会 满 意493、 非 常 注 重 服 务 感 受 , 关 注 服 务 细 节 , 对 服 务 的 瑕 疵 容 忍 度 也 会 较 低 , 这 类 客 户 属 于 ( A )客 户 。A.服 务 型 B.意 见 型 C.费 用 型 D.感 性 型494、 常 用 的 三 种 客 户 满 意 度 测 量 方 式 中 , 属 于 访 谈 答 卷 方 式 的 优 点 的 是 ( B )。A.方 便 答 卷 者 , 获 得 相 对 真 实 完 整 的 答 案B.可 以 控 制 ; 可 以 深 入 了 解 客 户 想 法 及 意 见 , 获 得 额 外 的 信 息

C.可 能 减 少 误 差 并 提 高 数 据 的 完 整 性D.数 据 收 集 迅 速495、 与 ( C )的 沟 通 主 要 应 要 求 熟 悉 物 业 管 理 基 本 法 律 、 法 规 , 并 能 将 其 运 用 于 物 业 管 理 实 践 。A.政 府 机 关 B.建 设 单 位 C.业 主 大 会 D.专 业 外 包 公 司496、 与 ( B )的 沟 通 主 要 集 中 在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阶 段 , 重 点 是 物 业 的 移 交 和 工 程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A.政 府 机 关 B.建 设 单 位 C.业 主 大 会 D.公 共 事 业 单 位497、 客 户 满 意 是 指 客 户 感 觉 状 态 的 水 平 , 它 来 源 于 一 项 服 务 的 绩 效 或 产 出 与 客 户 的 期 望 所 进 行 的 比 较 ,如 绩 效 不 及 期 望 会 造 成 ( B )。A.客 户 很 不 满 意 B.客 户 不 满 意 C.客 户 满 意 D.客 户 十 分 满 意 、 高 兴 或 喜 悦

498、 在 满 意 度 测 量 中 , 确 定 测 量 的 样 本 时 , 抽 样 比 例 一 般 尽 量 不 要 低 于 ( ), 绝 对 样 本 量 不 要 低 于 ( B )个 。 A.10%, 10 B.20%, 20 C.30%, 30 D.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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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关 于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C )。A.物 业 管 理 处 应 经 常 收 集 相 关 单 位 的 新 政 策 或 新 闻B.物 业 管 理 处 成 立 之 初 就 应 当 建 立 《 公 共 关 系 清 单 》C.物 业 管 理 处 应 注 意 在 有 事 情 的 时 候 再 拜 访 或 致 电 , 以 节 约 人 力 、 财 力D.物 业 管 理 处 内 部 应 明 确 分 工 , 针 对 不 同 的 关 系 单 位 指 定 对 口 联 系 人500、 ( C )是 以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为 出 发 点 , 分 析 确 认 必 要 的 职 位 并 进 行 评 估 , 得 出 支 持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职 等 架 构 。A.职 位 分 析 B.职 位 评 估 C.职 位 管 理 D.职 等 管 理501、 职 位 评 估 是 一 种 确 定 ( D )的 评 价 方 法 。 它 是 在 职 位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对 职 位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特 性 ,比 如 职 位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 承 担 的 责 任 、 任 职 条 件 等 进 行 的 系 统 评 价 。A.职 等 B.职 级 C.职 位 绩 效 D.职 位 价 值

502、 ( A )是 指 企 业 制 定 政 策 和 措 施 , 以 能 在 需 要 的 时 间 和 职 位 上 获 得 所 需 的 合 格 人 员 的 安 排A.人 力 资 源 计 划 B.招 聘 C.晋 升 D.职 业 生 涯 规 划503、 三 至 五 年 的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为 ( A )。A.长 期 计 划 B.中 期 计 划 C.短 期 计 划 D.即 时 计 划504、 某 33层 写 字 楼 项 目 物 业 管 理 处 采 用 定 量 分 析 法 定 编 ,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为 10万 平 方 米 , 保 洁 人 员 定 员标 准 比 例 为 2500平 米 / 人 , 则 该 物 业 管 理 处 合 理 的 保 洁 人 员 编 制 为 ( B )。A.43 人 B.40 人 C.35人 D.33 人505、 在 常 用 的 选 拔 方 法 中 , ( C )一 般 采 用 书 面 考 试 的 方 法 进 行 。A.面 试 B.心 理 测 验 C.知 识 测 验 D.劳 动 技 能 测 验

506、 员 工 要 求 离 开 现 任 职 位 ,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退 出 企 业 工 作 的 人 事 调 整 活 动 为 ( A )。A.辞 职 B.解 职 C.辞 退 D.资 遣507、 从 ( C )之 日 起 , 至 约 定 的 试 用 期 结 束 前 , 为 试 用 阶 段 。A.通 知 面 试 B.面 试 C.入 职 手 续 办 理 D.入 职 培 训 完 成508、 员 工 档 案 资 料 保 存 期 为 ( C )。A.五 年 B.离 职 后 3 个 月 C.离 职 后 2年 D.永 久509、 员 工 第 一 次 与 企 业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 应 约 定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最 长 不 超 过 ( D )。A.1 个 月 B.2 个 月 C.3 个 月 D.6 个 月510、 养 老 保 险 按 现 有 规 定 在 投 保 人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后 , 个 人 累 计 缴 费 满 ( B )年 , 可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A.10 年 B.15 年 C.20年 D.25年51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员 工 入 职 时 应 明 确 告 知 , 员 工 辞 职 应 提 前 ( C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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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B.15 C.30 D.4551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培 训 通 常 采 用 二 级 培 训 的 方 式 , 即 : ( B )。A.企 业 统 一 组 织 的 培 训B.项 目 管 理 处 在 企 业 统 一 培 训 框 架 和 计 划 下 组 织 的 员 工 培 训C.项 目 管 理 处 的 管 理 层 员 工 和 操 作 类 员 工 的 培 训D.委 托 院 校 、 专 业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的 培 训513、 保 安 员 知 识 培 训 主 要 内 容 不 包 括 ( C )。A.物 业 管 理 基 础 知 识 B.仪 容 仪 表 C.供 水 供 电 基 本 知 识 D.停 车 场 管 理514、 奖 金 属 于 ( A )。A.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B.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C.非 经 济 性 薪 酬 D.补 偿 经 济 性 薪 酬

515、 为 员 工 提 供 培 训 机 会 属 于 ( C )。A.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B.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C.非 经 济 性 薪 酬 D.补 偿 经 济 性 薪 酬516、 薪 酬 调 查 应 该 在 薪 酬 体 系 设 计 中 ( B )环 节 完 成 。A.职 位 分 析 与 评 价 B.薪 酬 水 平 定 位 C.薪 酬 架 构 D.薪 酬 制 度 制 订517、 与 员 工 薪 酬 沟 通 时 , 不 同 的 时 间 要 沟 通 不 同 的 内 容 , 当 有 员 工 投 诉 时 , 应 重 点 沟 通 ( D )。A.福 利 制 度 B.个 人 定 级 定 薪 情 况 C.薪 酬 调 整 的 原 因 D.企 业 薪 酬 制 度518、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物 业 管 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对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来 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不 包 括 ( D )。A.物 业 管 理 收 入 B.物 业 经 营 收 入 C.物 业 大 修 收 入 D.材 料 物 资 销 售 收 入

519、 停 车 场 收 入 属 于 ( B )。A.物 业 管 理 收 入 B.物 业 经 营 收 入 C.其 他 业 务 收 入 D.物 业 酬 金 收 入520、 广 告 收 入 属 于 ( C )。A.物 业 管 理 收 入 B.物 业 经 营 收 入 C.其 他 业 务 收 入 D.物 业 酬 金 收 入521、 集 中 供 暖 、 中 央 空 调 收 入 属 于 ( B )。A.物 业 管 理 收 入 B.物 业 经 营 收 入 C.其 他 业 务 收 入 D.物 业 酬 金 收 入522、 ( D )是 指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接 受 物 业 产 权 人 、 使 用 人 的 委 托 , 对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大 修 取 得 的 收 入 。A.物 业 管 理 收 入 B.物 业 经 营 收 入 C.特 约 服 务 收 入 D.物 业 大 修 收 入

52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市 场 部 门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应 计 入 ( D )。A.营 业 成 本 中 的 直 接 费 用 B.营 业 成 本 中 的 间 接 费 用C.费 用 中 的 管 理 费 用 D.费 用 中 的 营 业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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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关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的 管 理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B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管 辖 物 业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支 付 的 有 偿 费 用 计 入 营 业 成 本B.支 付 的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有 偿 使 用 费 计 入 营 业 费 用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于 年 度 终 了 时 , 按 照 年 末 应 收 取 账 款 余 额 的 0.3%--0.5%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 计 入 管理 费 用D.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 折 旧 年 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 固 定 资 产 残值 率 一 般 按 3%~ 5%计 算525、 下 列 收 入 中 , 应 当 计 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营 业 税 的 是 ( D )。A.代 收 的 水 费 和 电 费 B.代 收 的 专 项 维 修 基 金C.代 收 的 房 租 收 入 D.从 事 代 理 业 务 取 得 的 手 续 费 收 入526、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进 行 装 修 发 生 的 支 出 , 计 入 ( D )。

A.市 场 费 用 B.营 业 费 用 C.固 定 资 产 折 旧 D.长 期 待 摊 费 用527、 关 于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的 计 算 正 确 的 是 ( D )。A.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成 本B.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成 本C.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成 本 -管 理 费 用D.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528、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包 干 制 是 指 由 业 主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支 付 固 定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 盈 余 或 者 亏 损 由 ( A )享 有 或 者 承 担 的 物 业 服 务 计 费 方 式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业 主 C.业 主 大 会 D.业 主 委 员 会529、 在 包 干 制 下 , 物 业 管 理 的 会 计 主 体 是 ( B )。

A.物 业 管 理 项 目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业 主 委 员 会 D.业 主 大 会530、 某 物 业 项 目 停 车 场 共 130个 车 位 , 因 车 位 紧 张 , 物 业 管 理 处 只 将 其 中 10 个 划 分 为 临 时 停 车 位 , 其他 固 定 停 车 位 每 年 通 过 抽 签 确 定 租 用 权 。 固 定 车 位 收 费 标 准 为 150元 / 月 , 临 时 停 车 位 收 费 标 准 为 0.5元 / 小 时 , 临 时 停 车 位 平 均 占 用 率 为 90%, 则 该 物 业 项 目 每 月 ( 按 30天 计 算 ) 停 车 场 收 入 为 ( B )元 。A.21600 B.21240 C.19500 D.19440531、 物 业 管 理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属 于 ( A )所 有 。A.全 体 业 主 B.行 业 主 管 C.物 业 管 理 单 位 D.建 设 单 位532、 商 品 住 宅 的 业 主 、 非 住 宅 的 业 主 按 照 所 拥 有 物 业 的 建 筑 面 积 交 存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 每 平 方 米 建 筑面 积 交 存 首 期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数 额 为 当 地 住 宅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每 平 方 米 造 价 的 ( C )。A.2%~ 3% B.3%~ 5% C.5%~ 8% D.8%~ lO%

533、 物 业 区 域 内 的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有 些 可 以 用 来 经 营 , 获 得 收 益 , 经 业 主 大 会 同 意 , 可 将 收入 的 一 部 分 纳 入 ( C )。A.专 项 保 养 资 金 B.专 项 服 务 资 金 C.专 项 维 修 资 金 D.专 项 改 造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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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对 物 业 服 务 费 的 测 算 编 制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C )。A.物 业 服 务 费 测 算 编 制 应 当 区 分 不 同 物 业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 并 考 虑 其 实 行 的 是 政 府 指 导 价还 是 市 场 调 节 价B.物 业 服 务 费 的 测 算 编 制 应 根 据 物 业 服 务 的 项 目 、 内 容 和 要 求 , 科 学 测 算 确 定 物 业 服务 成 本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为 该 项 目 管 理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机 构 用 物 业 服 务 费 购 置 的 固 定 资产 折 旧 , 这 两 部 分 均 不 应 纳 入 到 物 业 服 务 费 的 测 算 中D.物 业 管 理 属 微 利 性 服 务 行 业 , 物 业 服 务 费 的 测 算 和 物 业 管 理 的 运 作 应 收 支 平 衡 、 略 有 结 余535、 物 业 服 务 费 测 算 方 法 是 以 ( D )即 可 得 出 单 位 面 积 物 业 服 务 费 标 准 。A.物 业 服 务 支 出 总 额 除 以 该 物 业 总 建 筑 面 积B.物 业 服 务 支 出 总 额 除 以 该 物 业 可 收 费 总 建 筑 面 积C.物 业 服 务 费 总 额 除 以 该 物 业 总 建 筑 面 积

D.物 业 服 务 费 总 额 除 以 该 物 业 可 收 费 总 建 筑 面 积536、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而 言 , 由 于 酬 金 是 按 照 预 收 的 物 业 服 务 资 金 提 取 , 具 有 相 对 的 ( A ), 可 以 使 企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规 避 收 支 不 平 衡 的 经 营 风 险 。A.固 定 性 B.不 确 定 性 C.灵 活 性 D.可 视 性537、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是 以 ( B )为 中 心 , 在 研 究 、 规 划 、 设 计 、 制 造 、 销 售 及 售 后 等 各 方 面 综 合 运 用 的一 整 套 管 理 体 系 、 手 段 和 方 法 。A.产 品 B.质 量 C.品 牌 D.服 务538、 ( B )是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活 动 应 长 期 遵 循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A.质 量 目 标 B.质 量 手 册 C.程 序 文 件 D.作 业 指 导 书

539、 ( C )是 质 量 手 册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 是 指 导 员 工 如 何 进 行 及 完 成 质 量 手 册 内 容 所 表 达 的 方 针 及 目 标的 文 件 。A.质 量 手 册 目 录 B.质 量 手 册 说 明 书 C.程 序 文 件 D.作 业 指 导 书540、 不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质 量 记 录 的 是 ( D )。A.肥 料 清 单 B.设 备 验 收 单 C.社 区 文 化 活 动 记 录 D.室 外 保 洁 管 理 要 求541、 《 分 包 方 控 制 程 序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中 的 ( B )。A.质 量 手 册 目 录 B.程 序 文 件 C.作 业 指 导 书 D.质 量 记 录542、 《 水 电 表 底 册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中 的 ( D )。A.质 量 手 册 目 录 B.程 序 文 件 C.作 业 指 导 书 D.质 量 记 录543、 《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管 理 要 求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中 的 ( C )。

A.质 量 手 册 目 录 B.程 序 文 件 C.作 业 指 导 书 D.质 量 记 录544、 质 量 体 系 评 审 包 括 6 个 步 骤 : (1)管 理 评 审 的 输 出 ; (2)评 审 准 备 ; (3)管 理 评 审 输 入 ; (4)评 审 策 划 ;(5)跟 踪 和 检 查 ; (6)管 理 评 审 的 实 施 , 顺 序 正 确 的 是 : ( C )。A.(2)-(4)-(3)-(6)-(1)-(5) B.(2)-(4)-(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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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2)-(6)-(1)-(5) D.(4)-(3)-(2)-(6)-(5)-(1)545、 质 量 体 系 管 理 评 审 实 施 由 ( C )负 责 召 开 ,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成 员 和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 。A.政 府 主 管 部 门 B.企 业 总 经 理 C.管 理 者 代 表 D.第 三 方 评 审 机 构546、 ( C )是 为 了 通 过 监 视 质 量 形 成 过 程 , 消 除 质 量 环 上 所 有 阶 段 引 起 不 合 格 或 不 满 意 效 果 的 因 素 ,以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 获 取 经 济 效 益 , 而 采 用 的 各 种 质 量 作 业 技 术 和 活 动 。A.质 量 体 系 试 运 行 B.质 量 评 审 C.质 量 控 制 D.质 量 改 进547、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管 理 评 审 ( C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A.每 月 B.每 半 年 C.每 年 D.每 两 年548、 物 业 项 目 所 属 企 业 出 资 人 、 债 权 人 、 中 小 股 东 为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经 营 的 真 实 情 况 、 促 进 投 资 效 益 提 高

而 组 织 开 展 的 评 价 行 为 , 属 于 ( B )。A.政 府 评 价 B.社 会 评 价 C.所 有 者 评 价 D.自 我 评 价549、 供 应 商 选 择 的 基 本 准 则 是 质 量 、 成 本 、 交 付 与 服 务 并 重 的 原 则 , 其 中 , ( A )因 素 是 最 重 要 的 。A.质 量 B.成 本 C.交 付 D.服 务550、 ( B )是 直 接 记 载 物 业 及 物 业 管 理 各 个 方 面 的 历 史 记 录 。A.物 业 管 理 文 件 B.物 业 管 理 档 案 C.物 业 管 理 资 料 D.物 业 管 理 记 录551、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按 照 全 宗 内 档 案 反 映 的 事 件 进 行 分 类 的 方 法 是 ( C )。A.年 度 分 类 法 B.组 织 机 构 分 类 法 C.事 件 分 类 法 D.流 程 分 类 法552、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 一 般 是 按 照 物 业 管 理 的 ( C )进 行 。

A.时 间 分 类 B.事 件 分 类 C.流 程 分 类 D.结 构 分 类553、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期 的 档 案 收 集 内 容 主 要 是 被 承 接 查 验 物 业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的 权 属 、 技 术 和 验 收 文 件 ,一 般 称 为 ( A )。A.物 业 基 础 资 料 档 案 B.物 业 图 纸 资 料 档 案C.物 业 技 术 资 料 档 案 D.物 业 查 验 资 料 档 案554、 ( B )期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收 集 范 围 较 为 明 确 , 主 要 是 权 属 资 料 档 案 、 技 术 资 料 档 案 和 验 收 文 件 档 案 ,档 案 收 集 的 索 取 对 象 较 单 一 , 主 要 是 建 设 单 位 。A.物 业 入 住 B.物 业 承 接 查 验 C.日 常 物 业 管 理 D.早 期 介 入555、 物 业 入 住 期 物 业 管 理 的 档 案 资 料 收 集 来 源 于 ( D )。A.施 工 单 位 B.建 设 单 位 C.监 理 单 位 D.业 主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556、 小 区 及 共 用 设 施 清 洁 服 务 记 录 是 ( B )的 收 集 范 围 。A.物 业 运 行 记 录 档 案 B.物 业 服 务 记 录 档 案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行 政 管 理 档 案 D.物 业 维 修 维 护 记 录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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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日 常 物 业 管 理 期 档 案 , 除 一 些 跨 年 执 行 处 理 的 文 件 或 某 些 特 殊 载 体 的 文 件 时 间 可 延 长 外 , 一 般 不 超过 ( B )时 间 。A.6个 月 B.1 年 C.1 年 半 D.2 年558、 房 屋 共 用 部 分 和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检 测 、 检 修 等 档 案 , 在 分 析 房 屋 主 体 安 全 、 事 故 分 析 中 有 时 起 着 十分 关 键 性 的 作 用 , 因 此 这 类 档 案 的 真 实 性 和 保 存 期 限 应 有 明 确 规 定 , 一 般 不 能 低 于 ( D )。A.2年 B.5 年 C.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的 1.5倍 D.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的 2 倍559、 ( B )适 用 于 记 载 、 传 达 会 议 情 况 和 议 定 事 项 。A.函 B.会 议 纪 要 C.通 告 D.通 知560、 ( C )适 用 于 公 布 社 会 各 有 关 方 面 应 当 遵 守 或 者 周 知 的 事 项 。A.函 B.会 议 纪 要 C.通 告 D.通 知

561、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进 入 与 退 出 是 一 个 物 业 项 目 完 整 物 业 管 理 周 期 的 开 始 和 结 束 , 而 进 入 和 退 出 最 为 关 键的 环 节 是 ( B )。A.合 同 签 订 B.物 业 管 理 权 的 交 接 C.承 接 查 验 D.厘 清 法 律 责 任562、 物 业 管 理 权 移 交 时 , 应 移 交 的 物 业 资 料 包 括 ( D )。① 物 业 产 权 资 料 ; ② 业 主 资 料 ; ③ 管 理 资 料 ; ④ 财 务 资 料 ; ⑤ 合 同 协 议 书 ; ⑥ 人 事 档 案 资 料A.① ② ③ ④ B.① ③ ④ ⑤ ⑥ C.① ② D.① ② ③ ④ ⑤ ⑥563、 物 业 管 理 权 移 交 工 作 开 始 时 , 双 方 应 签 订 ( C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物 业 服 务 合 同 C.物 业 移 交 协 议 书 D.承 接 查 验 协 议 书564、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退 出 交 接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不 包 括 ( C )。A.交 接 主 体 问 题 B.财 务 清 算 问 题 C.政 府 干 预 问 题 D.交 接 确 认 问 题

565、 ( A )是 物 业 移 交 的 核 心 内 容 。A.财 务 资 料 B.物 业 档 案 C.共 用 设 施 设 备 D.人 员566、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与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主 要 区 别 有 ( B ) 。A.权 利 义 务 不 同 B.合 同 的 内 容 不 同 C.合 同 签 订 主 体 不 同D.存 在 的 阶 段 不 同 E.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属 无 固 定 期 限 ,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属 于 固 定 期 限567、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要 求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安 全 事 故 中 的 义 务 是 ( B ) 。A.采 取 应 急 措 施 以 避 免 损 失 的 扩 大 B.及 时 向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事 故C.协 助 做 好 救 助 工 作 D.承 担 事 故 损 失 E.承 担 违 约 责 任568、 建 设 单 位 向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用 地 之 前 , 必 须 取 得 ( A ) 。A.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B.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C.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设 计 文 件 D.建 设 项 目 总 体 规 划569、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业 主 之 间 基 于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形 成 交 易 关 系 , 双 方 交 易 的 标 的 物 是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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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物 业 管 理 服 务 C.特 约 服 务 D.专 项 服 务570、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 D ) 决 定 了 其 受 益 主 体 的 广 泛 性 和 差 异 性 。A.态 度 B.质 量 C.标 准 D.公 共 性571、 如 负 薪 , 如 挂 角 。 身 虽 劳 , 犹 苦 卓 。 该 句 中 的 “ 负 ” 字 的 含 义 是 ( C )A.失 败 B.遭 受 C.背 D.欠572、 “ 稻 梁 菽 , 麦 黍 稷 , 此 六 谷 , 人 所 食 。 ” 中 的 “ 菽 ” 指 的 是 ( C )A.小 米 B.高 粱 C.大 豆 D.稻 谷573、 “ 近 朱 者 赤 , 近 墨 者 黑 ” 所 蕴 含 的 道 理 和 下 列 哪 句 话 最 相 似 ? ( B )A.青 出 于 蓝 , 而 胜 于 蓝 B.蓬 生 麻 中 , 不 扶 而 直

C.公 生 明 , 偏 生 暗 D.举 世 皆 浊 我 独 清 , 众 人 皆 醉 我 独 醒574、 《 三 字 经 》 中 “ 玉 不 琢 , 不 成 器 ” 中 的 “ 器 ” 字 的 意 思 是 ( C )A.乐 器 B.精 美 C.器 皿 D.宝 器575、 “ 马 牛 羊 , 鸡 犬 豕 。 此 六 畜 , 人 所 饲 。 ” 中 的 “ 豕 ” 指 的 是 ( A )A.猪 B.鸭 C.鸽 子 D 鸡576、 “ 香 九 龄 , 能 温 席 ” 告 诉 我 们 ( B )A.要 尊 敬 兄 长 B.要 孝 敬 父 母 C.要 认 真 学 习 D.要 勤 劳 勇 敢577、 “ 头 悬 梁 , 锥 刺 骨 ” 讲 的 是 我 国 历 史 上 的 哪 两 位 名 人 ? ( A )A.孙 敬 和 苏 秦 B.李 白 和 杜 甫 C.毛 泽 东 和 周 恩 来 D.关 羽 和 刘 备

578、 “ 昔 孟 母 , 择 邻 处 。 子 不 学 , 断 机 杼 。 ” 这 个 故 事 发 生 在 ( B ) 身 上 。A.孔 子 B.孟 子 C.老 子 D.墨 子579、 “ 人 之 初 , 性 本 善 ” 是 说 人 生 下 来 时 , 本 性 是 善 良 的 , 这 是 ( D ) 的 观 点 。A.孔 子 B.老 子 C.荀 子 D.孟 子580、 曰 仁 义 , 礼 智 信 。 此 五 常 , 不 容 紊 。 这 句 话 是 说 ( B )A.要 坚 持 锻 炼 身 体 B.做 人 要 遵 守 礼 节 , 讲 求 信 用C.子 女 要 孝 顺 父 母 D.要 加 紧 时 间 学 习581、 《 三 字 经 》 中 介 绍 了 哪 个 人 很 会 教 育 孩 子 , 五 个 孩 子 都 很 有 出 息 ( A )A.窦 燕 山 B.曾 参 C.黄 香 D.孔 子582、 有 一 本 书 , 曾 子 写 的 , “ 自 修 齐 , 自 平 治 ” 这 本 书 是 ( C )

A.《 孟 子 》 B.《 中 庸 》 C.《 大 学 》 D.《 论 语 》583、 × × 大 学 请 求 上 级 增 拨 教 育 经 费 , 行 文 应 选 ( B )A.通 知 B.请 示 C.报 告 D.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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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发 文 字 号 “ 渝 府 发 〔 2006〕 23号 ” 包 含 的 要 素 不 包 括 ( D ) 。A.发 文 机 关 B.序 号 C.年 份 D.文 种585、 下 列 文 书 采 用 引 述 式 开 头 的 有 ( D )A.通 告 B.商 洽 函 C.通 报 D.复 函586、 × 省 交 通 厅 以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为 内 容 的 公 文 , 要 使 全 省 周 知 执 行 , 行 文 最 适 宜 用 ( D )A.通 知 B.通 报 C.决 定 D.通 告587、 既 是 法 规 名 称 又 是 规 章 名 称 的 是 ( A )A.规 定 B.规 则 C.制 度 D 声 明588、 下 列 不 属 于 应 用 语 言 特 点 的 是 ( C )

A.准 确 B.简 洁 C.形 象 D.朴 实589、 下 列 文 种 具 有 自 我 性 和 回 顾 性 特 点 的 是 ( B )A.通 告 B.总 结 C.简 报 D.复 函590、 申 论 主 要 适 用 于 ( B )A.教 师 资 格 考 试 B.公 务 员 考 试 C.网 球 裁 判 员 考 试 D.飞 行 员 考 试591、 市 卫 生 局 向 市 财 政 局 请 求 增 拨 防 疫 经 费 , 行 文 应 用 ( C )A.请 示 B.通 知 C.函 D.报 告592、 应 用 文 写 作 中 常 用 来 代 替 第 一 人 称 的 词 语 是 ( B )A.贵 B.本 C.该 D.尔

593、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 必 须 从 我 国 的 国 情 出 发 , 走 ( B ) 道 路 。A.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B.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C.社 会 主 义 D.共 产 主 义594、 ( A ) 是 我 们 党 执 政 兴 国 的 第 一 要 务 。A.发 展 B.创 新 C.改 革 D.科 技595、 十 九 大 党 章 增 写 了 必 须 坚 持 以 ( C )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思 想 。A.创 新 B.科 技 C.人 民 D.发 展596、 坚 持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 B ) 的 发 展 理 念 。 各 项 工 作 都 要 把 有 利 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的 生 产 力 ,有 利 于 增 强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综 合 国 力 ,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 作 为 总 的 出 发 点 和 检 验 标 准 。A.共 赢 B.共 享 C.共 担 D.共 助

597、 尊 重 劳 动 、 尊 重 知 识 、 尊 重 人 才 、 ( C ) , 做 到 发 展 为 了 人 民 、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 发 展 成 果 由 人 民 共享 。 A.尊 重 科 技 B.尊 重 群 众 C.尊 重 创 造 D.尊 重 创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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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 五 位 一 体 ” 总 体 布 局 是 经 济 建 设 、 政 治 建 设 、 文 化 建 设 、 社 会 建 设 、 ( B ) 。A.制 度 建 设 B.生 态 文 明 建 设 C.作 风 健 设 D.军 事 建 设599、 在 新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我 们 党 面 临 着 执 政 、 改 革 开 放 、 ( C )、 外 部 环 境 “ 四 大 考 验 ” 。A.商 品 经 济 B.内 部 环 境 C.市 场 经 济 D.执 政 能 力600、 坚 持 ( B ) , 是 我 们 的 强 国 之 路 。A.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B.改 革 开 放 C.科 技 兴 国 战 略 D.人 才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共 有 430 道 小 题 )

1、 对 房 屋 等 建 筑 物 的 管 理 , 业 主 可 以 采 取 的 方 式 有 ( ACD ) 。A.业 主 自 行 进 行 管 理 B.业 主 将 服 务 内 容 委 托 给 专 业 公 司C.业 主 将 不 同 的 服 务 内 容 委 托 给 不 同 的 专 业 公 司 D.业 主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进 行 管 理E.业 主 将 服 务 内 容 委 托 居 委 会 处 理2、 物 业 管 理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 BCD ) 。A.行 政 化 B.专 业 化 C.市 场 化 D.社 会 化 E.特 殊 化3、 市 场 化 是 物 业 管 理 的 主 要 特 征 , 而 ( BC ) 是 物 业 管 理 市 场 化 的 集 中 体 现 。A.合 同 观 念 B.等 价 有 偿 C.双 向 选 择 D.依 法 经 营 E.自 由 选 择4、 物 业 管 理 专 业 化 的 两 大 制 度 基 础 是 ( AC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制 度 B.业 主 大 会 制 度 C.物 业 管 理 师 制 度

D.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E.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制 度5、 ( AC ) 是 物 业 管 理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经 济 基 础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商 业 性 B.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社 会 化 C.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市 场 化D.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专 业 化 E.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经 济 性6、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前 的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呈 现 的 特 征 主 要 有 ( CDE ) 。A.大 力 发 展 商 品 房 销 售B.按 照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向 职 工 和 居 民 出 售 公 有 住 房C.住 房 投 资 由 国 家 和 国 有 企 业 统 包D.住 房 分 配 采 取 实 物 分 配E.住 房 消 费 采 取 福 利 低 租 金 和 国 家 包 养 制 度

7、 住 房 建 设 、 分 配 、 管 理 都 由 国 家 和 国 有 企 业 统 包 产 生 的 弊 端 表 现 在 ( ABCD ) 。A.建 设 资 金 投 入 无 回 放 B.形 不 成 投 入 产 生 的 良 性 循 环C.制 约 了 住 宅 建 设 的 发 展 D.不 能 维 持 房 屋 的 维 修 养 护E.居 住 环 境 恶 劣 , 房 屋 管 理 混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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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 阶 段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在 社 会 经 济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下 列 ( ABDE ) 等 方 面 。A.有 助 解 决 城 乡 就 业 B.有 助 于 维 护 社 区 和 谐 稳 定C.有 助 于 推 进 经 济 建 设 D.有 助 于 推 动 国 民 经 济 增 长E.有 助 于 改 善 人 居 工 作 环 境9、 居 住 消 费 本 身 包 含 众 多 的 消 费 环 节 , 大 致 可 归 纳 为 以 下 几 类 基 本 消 费 支 出 : ( ABCD ) 。A.购 房 消 费 支 出B.家 庭 装 饰 装 修 、 家 具 家 电 等 消 费 支 出C.房 屋 大 、 中 修 及 设 施 设 备 改 造 以 及 物 业 管 理 消 费 支 出D.使 过 程 中 的 水 、 电 、 气 、 暖 等 方 面 的 长 期 消 费 支 出E.家 庭 子 女 医 疗 、 教 育 的 消 费 支 出10、 属 于 《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 明 确 要 求 的 有 ( ABC ) 。

A.住 宅 小 区 应 当 逐 步 推 行 社 会 化 、 专 业 化 的 管 理 模 式B.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售 住 宅 小 区 前 , 应 当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担 小 区 的 管 理 , 并 签 订 物 业 管 理 合 同C.住 宅 小 区 应 当 成 立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委 员 会D.房 地 产 经 营 管 理 从 简 单 修 修 补 补 、 收 收 租 金 , 转 向 综 合 性 、 多 样 性 的 社 会 服 务E.房 地 产 的 售 后 服 务 按 照 市 场 经 济 的 模 式 建 立 新 的 体 制11、 《 城 市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办 法 》 中 规 范 的 内 容 主 要 有 ( ABCE ) 。A.确 定 了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主 管 部 门 B.确 定 了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内 容C.明 确 了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D.针 对 业 主 的 主 要 违 规 行 为 规 定 了 行 政 处 罚 措 施E.确 定 了 业 主 选 举 产 生 的 物 业 管 理 模 式12、 关 于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 的 叙 述 , 正 确 的 有 ( ABCD ) 。A.为 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B.有 利 于 企 业 公 平 竞 争C.加 强 财 务 管 理 和 经 济 核 算D.从 成 本 、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等 方 面 具 体 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行 为E.该 办 法 规 定 维 修 基 金 应 当 专 户 存 储 、 专 款 专 用 、 严 禁 挪 作 他 用13、 关 于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叙 述 , 正 确 的 有 ( AD ) 。A.为 规 范 物 业 管 理 市 场 秩 序 B.为 规 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收 费 行 为C.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正 当 利 益 D.加 强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管 理E.有 利 于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和 经 济 核 算14、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颁 布 后 , 所 制 订 的 全 国 性 政 策 法 规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BE ) 。A.2003年 6月 , 建 设 部 发 布 《 业 主 大 会 规 程 》B.2003年 11月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 建 设 部 发 布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C.2004年 3月 , 建 设 部 发 布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D.2004年 7月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 建 设 部 发 布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E.2004年 9月 , 建 设 部 发 布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和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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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发 展 中 , 政 府 之 所 以 起 到 不 可 或 缺 的 作 用 ,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原 因 : ( ABCE ) 。A.我 国 当 前 仍 处 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的 转 型 期 , 需 要 政 府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B.由 福 利 型 的 房 屋 管 理 模 式 转 变 为 市 场 化 的 物 业 管 理 模 式 , 需 要 政 府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C.从 城 市 管 理 和 物 业 管 理 的 职 能 关 系 角 度 考 虑 , 政 府 必 须 对 物 业 管 理 进 行 适 度 干 预D.物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决 定 了 必 须 依 靠 政 府 的 强 力 干 预 才 能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E.普 通 商 品 房 、 经 济 适 用 房 和 廉 租 房 广 大 百 姓 的 民 生 问 题 , 需 要 政 府 从 全 局 的 高 度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管16、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颁 布 前 的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的 主 要 特 点 : ( BCD ) 。A.配 套 性 B.借 鉴 性 C.针 对 性 D.过 渡 性 E.操 作 性17、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颁 布 后 的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的 主 要 特 点 : ( ABC ) 。A.配 套 性 B.经 验 型 C.操 作 性 D.过 渡 性 E.针 对 性

18、 《 物 权 法 》 颁 布 后 的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的 主 要 特 点 : ( ABC ) 。A.协 调 性 B.引 导 性 C.创 新 性 D.操 作 性 E.配 套 性19、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颁 布 ,是 我 国 物 业 管 理 发 展 历 史 上 一 件 具 有 里 程 碑 意 义 的 大 事 ,标 志 着 我 国 物 业 管理 进 入 ( AD )发 展 的 新 时 期 。A.法 制 化 B.民 主 化 C.国 际 化 D.规 范 性 E.市 场 化20、 《 物 权 法 》 颁 布 后 , 主 要 的 全 国 性 的 物 业 管 理 政 策 法 规 有 ( ABC )。A.《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B.《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办 法 》C.《 业 主 大 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指 导 规 则 》 D.物 业 管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E.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21、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在 坚 持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和 立 法 规 则 的 原 则 下 ,突 出 了 ( ABC )立 法 理 念 。

A.发 展 为 重 B.平 衡 利 益 C.保 护 弱 者 D.实 事 求 是 E.从 实 际 出 发22、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立 法 指 导 思 想 ,主 要 表 现 在 :( ABC )。A.强 调 保 护 业 主 的 财 产 权 益 , 协 调 单 个 业 主 与 全 体 业 主 的 共 同 利 益 关 系B.协 调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是 平 等 的 民 事 主 体 , 是 服 务 与 被 服 务 的 关 系C.强 调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公 平 、 公 开 和 协 商 方 式 处 理 物 业 管 理 事 项D.强 调 业 主 委 员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是 平 等 的 民 事 主 体 , 是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的 关 系E.强 调 保 护 业 主 的 私 人 财 产 , 协 调 单 个 业 主 与 业 主 的 财 产 纠 纷23、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创 设 的 七 项 物 业 管 理 的 基 本 制 度 是 指 ( ABD ) 以 及 前 期 物 业 招 投 标 , 物 业 服 务 企业 资 质 管 理 、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等 。A.业 主 大 会 B.管 理 规 约 C.业 主 委 员 会D.业 主 承 接 查 验 E.物 业 管 理 收 费

24、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所 创 设 的 法 律 制 度 的 内 涵 是 ( ACDE ) 。A.尊 重 和 维 护 业 主 的 财 产 权 利 B.尊 重 和 维 护 业 主 的 人 身 权C.建 立 业 主 民 主 协 商 、 自 我 管 理 、 平 衡 利 益 的 机 制 D.充 分 发 挥 法 律 法 规 的 协 同 作 用E.妥 善 处 理 政 府 和 市 场 的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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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 于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关 系 叙 述 正 确 的 有 ( BC ) 。A.是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B.不 是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C.是 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D.不 是 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E.是 房 产 开 发 企 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26、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常 常 包 括 通 常 情 况 下 的 物 业 管 理 不 具 有 的 一 些 内 容 , 其 表 现 在 ( CDE ) 。A.处 理 建 设 单 位 遗 留 的 房 屋 质 量 问 题 B.解 决 小 区 配 套 建 设 不 齐 全 问 题C.管 理 遗 留 扫 尾 工 作 D.空 置 房 出 租 E.看 管27、 在 物 业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中 ,各 方 面 反 映 比 较 强 烈 的 问 题 主 要 有 ( ACDE )。A.公 关 建 设 和 公 用 设 施 改 变 用 途 问 题

B.物 业 区 域 内 市 政 设 施 的 维 修 、 养 护 责 任C.占 用 、 挖 掘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道 路 、 场 地 问 题D.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 供 热 、 通 气 、 有 线 电 视 等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相 关 管 线 和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养 护 问题E.利 用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经 营 问 题28、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法 律 责 任 的 特 点 有 ( BDE ) 。A.具 有 国 家 强 制 性B.行 政 责 任 、 民 事 责 任 并 存C.为 处 理 好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业 主 之 间 的 关 系D.为 了 处 理 好 行 政 处 罚 和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之 间 的 关 系E.体 现 了 业 主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监 督 的 原 则

29、 为 了 处 理 好 行 政 处 罚 和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之 间 的 关 系 ,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在 设 定 法 律 责 任 时 遵 循 的 原 则 有( BD ) 。A.由 业 主 先 进 行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约 束 , 然 后 再 追 究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B.凡 是 能 够 通 过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解 决 的 , 不 再 设 定 行 政 处 罚 的 原 则C.维 护 全 体 业 主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D.确 实 涉 及 违 反 行 政 管 理 规 定 ,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 需 要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则 优 先 保 证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以 充 分 体 现 优 先 保 护 全 体 业 主 利 益 的 原 则E.现 实 性 与 前 瞻 性 有 机 结 合 的 原 则30、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确 立 的 基 本 法 律 关 系 包 括 ( ABCD ) 。A.业 主 相 互 之 间 的 关 系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业 主 之 间 的 关 系C.开 发 企 业 与 业 主 以 及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D.供 水 、 供 电 等 单 位 与 业 主 及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E.建 筑 工 程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31、 业 主 在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阶 段 接 受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实 际 上 是 建 立 在 ( ABD ) 基 础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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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 设 单 位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B.建 设 单 位 与 购 房 人 签 订 的 包 含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内 容 的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购 房 人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D.建 设 单 位 制 定 的 临 时 管 理 规 约E.建 设 单 位 与 房 产 开 发 商 签 订 的 包 含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内 容 的 商 品 房 建 筑 合 同32、 社 区 居 委 会 是 居 民 ( ABC ) 的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 在 很 多 职 能 上 实 际 是 政 府 的 延 伸 。A.自 我 管 理 B.自 我 教 育 C.自 我 服 务 D.自 我 创 收 E.自 我 约 束33、 居 委 会 和 业 主 大 会 之 间 并 不 一 一 对 应 , 不 存 在 ( BC ) 。A.知 道 关 系 B.隶 属 关 系 C.上 下 级 关 系 D.互 相 帮 助 E.监 督 关 系34、 业 主 的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 的 构 成 有 ( ABD ) 。

A.业 主 对 专 有 部 分 的 所 有 权 B.业 主 对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共 有 部 分 的 共 有 权C.业 主 对 建 筑 区 划 外 部 分 的 所 有 权 D.业 主 对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共 有 部 分 的 共 同 管 理 权E.业 主 对 建 筑 区 划 外 部 分 的 管 理 权35、 业 主 对 专 有 部 分 享 有 ( ABCD ) 的 权 利 。A.占 有 B.使 用 C.收 益 D.处 分 E.管 理36、 下 列 对 业 主 的 表 述 , 正 确 的 有 ( ACDE ) 。A.依 法 登 记 取 得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所 有 权B.依 法 登 记 取 得 建 筑 物 共 有 部 分 所 用 权C.因 人 民 法 院 、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法 律 文 书 或 者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决 定 取 得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所 有 权D.因 继 承 或 者 受 遗 赠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所 有 权E.因 合 法 建 造 、 拆 除 房 屋 等 事 实 行 为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所 有 权

37、 下 列 关 于 业 主 享 有 专 有 部 分 的 所 有 权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BD ) 。A.业 主 对 其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B.业 主 行 使 专 有 部 分 所 有 权 时 , 不 得 危 及 建 筑 物 的 安 全 , 不 得 损 害 其 他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利C.业 主 不 得 转 让 建 筑 物 内 的 住 宅 、 经 营 性 用 房 等 专 有 部 分D.业 主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管 理 规 约 , 将 住 宅 改 为 经 营 性 用 房E.业 主 对 专 有 部 分 的 所 有 权 占 主 导 地 位 , 是 业 主 对 专 有 部 分 以 外 的 共 有 部 分 享 有 共 有 权 以 及 对 共 有 部分 享 有 管 理 权 的 前 提 与 基 础38、 业 主 对 其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的 所 有 权 的 观 点 正 确 的 是 ( ABCE ) 。A.可 以 直 接 占 有 、 使 用 , 实 现 居 住 或 者 营 业 的 目 的 B.可 以 依 法 出 租 , 获 取 收 益C.可 以 出 借 D.不 可 以 将 住 宅 、 经 营 性 用 房 等 专 有 部 分 出 售 给 他 人E.将 住 宅 改 变 为 经 营 性 用 房 的 , 出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管 理 规 约 外 , 应 当 经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业 主 同 意

39、 业 主 对 共 有 部 分 的 共 有 权 主 要 是 指 ( ABC ) 。A.业 主 对 专 有 部 分 以 外 的 共 有 部 分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不 得 以 放 弃 权 利 为 由 不 履 行 义 务B.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 、 绿 地 、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 共 用 设 施 的 所 用 权 归 属C.建 筑 区 划 内 车 位 、 车 库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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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业 主 对 共 有 部 分 的 收 益 权 归 属E.建 筑 区 划 外 的 道 路 、 绿 地 、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 共 用 设 施 的 所 有 权 归 属40、 下 列 关 于 《 物 权 法 》 对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车 位 、 车 库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的 规 定 ,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BC ) 。A.建 筑 区 划 内 , 规 划 用 于 停 放 汽 车 的 车 位 、 车 库 应 当 首 先 满 足 业 主 的 需 要B.建 筑 区 划 内 , 规 划 用 于 停 放 汽 车 的 车 位 、 车 库 的 归 属 , 由 当 时 人 通 过 出 售 、 附 赠 或 者 出 租 方 式 约定C.占 有 业 主 共 有 的 道 路 或 者 其 他 场 地 用 于 停 放 汽 车 的 车 位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D.建 筑 区 划 外 , 规 划 用 于 停 放 汽 车 的 车 位 、 车 库 的 归 属 , 由 当 时 人 通 过 出 售 、 附 赠 或 者 出 租 方 式 约定E.建 筑 区 划 外 , 规 划 用 于 停 放 汽 车 的 车 位 、 车 库 , 按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实 施41、 《 物 权 法 》 对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 、 绿 地 、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 公 共 设 施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规

定 及 理 解 正 确 的 是 ( ACD) 。A.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 的 , 但 属 于 城 镇 公 共 道 路 的 除 外B.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 包 括 城 镇 公 共 道 路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C.建 筑 区 划 内 的 绿 地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 , 但 属 于 城 镇 公 共 绿 地 或 者 明 示 属 于 个 人 的 除 外D.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 公 共 设 施 和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 属 于 业 主 共 有E.法 律 规 定 的 绿 地 、 道 路 归 业 主 所 有 , 就 是 说 绿 地 、 道 路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业 主 所 有42、 《 物 权 法 》 规 定 , 建 筑 区 划 内 需 由 业 主 共 同 决 定 的 事 项 有 ( ABDE ) 。A.制 定 和 修 改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B.制 定 和 修 改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规 约C.出 租 专 有 部 分 使 用 权 所 得 收 益 D.选 聘 和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其 他 管 理 人E.筹 集 和 使 用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资 金43、 依 据 《 物 权 法 》 和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 应 当 经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2/3 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2/3以 上 的 业 主 同 意 才 可 以 生 效 的 事 项 是 ( CD ) 。A.制 定 和 修 改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B.制 定 和 修 改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规 约C.筹 集 和 使 用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资 金 D.改 建 、 重 建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E.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或 者 更 换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44、 关 于 业 主 和 业 主 大 会 的 相 关 观 点 正 确 的 是 ( ABCE ) 。A.业 主 可 以 设 立 业 主 大 会 , 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B.只 要 是 本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业 主 , 就 有 权 参 加 业 主 大 会C.业 主 大 会 对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业 主 行 使 专 有 部 分 以 外 共 有 部 分 的 共 有 权 以 及 共 同 管 理 的 权 利D.业 主 大 会 无 权 对 小 区 内 的 业 主 行 使 专 有 部 分 的 所 有 权 做 出 限 制 性 规 定E.业 主 大 会 的 决 定 对 业 主 具 有 约 束 力45、 业 主 大 会 或 者 业 主 委 员 会 依 据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的 决 定 , 对 全 体 业 主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 ABC ) 。

A.依 法 设 立 的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决 定B.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依 据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的 决 定C.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章 , 不 违 背 社 会 道 德 , 不 损 害 国 家 、 公 共 和 他 人 利 益 的 决 定D.获 得 政 府 机 关 认 可 作 出 的 决 定E.决 定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的 ,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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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依 据 《 物 权 法 》 , 对 于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CD ) 。A.业 主 可 以 自 行 管 理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 也 可 以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管 理 人 管 理B.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收 益 权 属 于 全 体 业 主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管 理 人 根 据 业 主 的 委 托 管 理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 并 接 受 业主 的 监 督D.对 建 设 单 位 聘 请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管 理 人 , 业 主 有 权 依 法 更 换E.决 定 筹 集 和 使 用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资 金 , 应 当 经 专 有 部 分 站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1/2以 上 业 主的 同 意47、 业 主 大 会 或 者 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侵 害 业 主 合 法 权 益 的 , 对 于 业 主 的 诉 讼 权 利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CD ) 。A.业 主 大 会 或 者 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侵 害 业 主 合 法 权 益 的 , 收 侵 害 的 业 主 可 以 请 求人 民 法 院 予 以 撤 销

B.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 应 当 在 知 道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任 何 时 间 想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撤 销 的 请 求C.对 于 建 筑 区 域 内 任 何 任 意 弃 置 垃 圾 、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者 制 造 噪 声 、 违 反 规 定 饲 养 动 物 、 违 章 搭 建 、侵 占 通 道 、 拒 付 物 业 费 等 侵 权 行 为 , 受 到 侵 害 的 业 主 个 人 可 以 依 据 《 民 事 诉 讼 法 》 等 法 律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D.共 同 受 到 侵 害 的 业 主 , 可 以 推 选 代 表 人 , 依 据 《 民 事 诉 讼 法 》 等 法 律 规 定 ,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E.要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要 有 明 确 的 诉 讼 请 求 和 事 实 、 理 由48、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编 制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计 划 应 ( BCD )。A.与 交 付 时 间 严 丝 合 缝 来 倒 推 B.全 面 、 系 统C.具 有 较 强 的 实 际 操 作 性 D.明 确 起 止 时 间 、 工 作 要 求 及 责 任 人 、 验 证 人49、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计 划 编 制 前 , 首 先 需 通 过 现 场 查 勘 及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沟 通 , 确 定 项 目 的( ABC )等 基 本 情 况 。

A.入 住 时 间 B.交 付 面 积 C.工 程 施 工 进 度 D.物 业 服 务 用 房50、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特 点 包 括 ( ABCD ) 。A.公 共 性 和 综 合 性 B.广 泛 性 和 差 异 性 C.即 时 性 和 无 形 性D.持 续 性 和 长 期 性 E.以 上 说 法 都 不 对51、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ABCD ) 。A.房 屋 公 用 部 位 的 维 修 、 养 护 与 管 理 B.房 屋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 养 护 与 管 理C.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代 管 服 务 D.物 业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E.佩 戴 标 志 , 行 为 规 范5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根 据 业 主 委 托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以 外 的 服 务 , 需 要 注 意 ( ABC ) 。A.提 供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以 外 的 服 务 , 并 不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法 定 义 务

B.合 同 以 外 的 服 务 事 项 需 由 特 定 的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另 行 约 定C.委 托 合 同 与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在 主 体 、 内 容 等 方 面 并 不 一 致 , 不 能 混 为 一 谈D.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代 管 服 务E.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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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普 通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 试 行 ) 》 下 列 类 型 的 住 宅 小 区 适 用 的 有 ( ACD )。A.房 改 房 B.别 墅 C.经 济 适 用 房 D.廉 租 房 E.商 品 用 房54、 下 列 属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二 级 资 质 条 件 的 是 ( BCDE ) 。A.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在 50 万 元 以 上B.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在 300万 元 以 上C.物 业 管 理 专 业 人 员 以 及 工 程 、 管 理 、 经 济 等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职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不 少 于 20 人D.物 业 管 理 专 业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E.管 理 两 种 类 型 以 上 物 业55、 在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标 准 中 三 级 服 务 的 标 准 是 ( ABCD ) 。A.服 务 与 被 服 务 双 方 签 订 规 范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明 确B.管 理 人 员 、 专 业 操 作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物 业 管 理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C.有 完 善 的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 质 量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等 制 度 健 全D.管 理 服 务 人 员 佩 戴 标 志 , 行 为 规 范 , 服 务 主 动 、 热 情E.公 示 24 小 时 服 务 电 话56、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采 取 ( CD ) 对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进 行 管 理 。A.合 法 性 原 则 B.相 关 性 原 则 C.政 府 指 导 价D.市 场 调 节 价 E.利 益 最 大 化 原 则57、 实 行 包 干 制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得 构 成 包 括 ( ABC ) 。A.物 业 服 务 成 本 B.法 定 税 费 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利 润D.房 产 税 E.物 业 维 修 资 金58、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的 成 本 构 成 一 般 包 括 ( ACDE ) 。

A.管 理 服 务 人 员 的 工 资 、 社 会 保 险 和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福 利 费 等B.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费 用C.物 业 管 理 区 域 清 洁 卫 生 费 用D.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秩 序 维 护 费 用E.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及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费 用59、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的 公 共 性 服 务 包 括 ( ABDE ) 。A.房 屋 公 用 部 位 的 维 修 、 养 护 与 管 理 B.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与 绿 化 管 理 服 务C.车 辆 停 放 管 理 服 务 D.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代 管 服 务E.物 业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60、 以 政 府 定 价 方 式 管 理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的 弊 端 有 ( ABCD ) 。A.不 利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B.因 价 格 标 准 不 客 观 产 生 了 大 量 矛 盾

C.制 约 了 业 主 对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的 监 督 和 选 择 权 D.阻 碍 了 物 业 管 理 市 场 的 发 展E.价 格 高61、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种 类 有 ( B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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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C.物 业 服 务 合 同D.综 合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E.后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62、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CDE ) 。A.前 期 物 业 合 同 的 特 征 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实 效C.合 同 当 事 人 与 物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D.物 业 服 务 收 费 方 式E.物 业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内 容63、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特 征 包 括 ( CDE ) 。A.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不 可 以 约 定 期 限C.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具 有 过 渡 性 D.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是 要 式 合 同E.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由 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64、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终 止 的 条 件 是 ( AC )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期 限 未 满 , 业 主 委 员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生 效B.物 业 委 员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了 物 业 服 务 合 同C.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到 期D.业 主 委 员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了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登 记E.建 设 单 位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生 效 的65、 以 下 关 于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ACDE ) 。A.因 为 业 主 委 员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生 效 的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自 然 终 止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是 不 要 式 合 同C.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可 以 约 定 期 限D.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由 建 设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E.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是 一 种 附 终 止 条 件 的 合 同

66、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验 收 包 括 ( ABC ) 。A.检 查 相 关 的 仪 表 、 仪 器 是 否 齐 全 、 完 好B.消 防 、 采 暖 、 电 梯 等 须 由 政 府 许 可 的 专 业 验 收 合 格 证 书C.检 查 沟 、 井 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D.物 业 区 域 是 否 建 立 垃 圾 存 放 处 或 垃 圾 中 转 站E.临 时 设 施 临 时 用 房 是 否 拆 除 清 理 干 净67、 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以 就 物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个 项 目 作 出 具 体 约 定 , 其 中 包 括 ( ABCE ) 。A.物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项 目 名 称 B.物 业 经 营 部 位 的 权 属 界 定C.物 业 经 营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D.物 业 管 理 用 房 的 具 体 约 定E.业 主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关 于 经 营 项 目 收 费 或 利 润 的 分 成 比 例68、 维 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秩 序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 CDE ) 。

A.及 时 解 决 违 法 行 为 B.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C.履 行 告 知 义 务D.履 行 制 止 义 务 E.履 行 报 告 义 务69、 以 下 内 容 中 , 属 于 建 设 部 《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有 ( AB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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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造 成 相 邻 住 宅 的 管 道 堵 塞 、 渗 漏 水 、 停 水 停 电 、 物 品 损 坏 等 , 装 修 人 应当 负 责 修 复 和 赔 偿 ; 属 于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责 任 的 , 装 修 人 可 以 向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追 偿B.装 修 人 擅 自 拆 改 供 暖 、 燃 气 管 道 和 设 施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装 修 人 负 责 赔 偿C.装 修 人 因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侵 占 公 共 空 间 , 对 公 共 空 间 和 设 施 造 成 损 害 的 , 由 城 市 房 地 产 行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D.损 坏 国 家 、 集 体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的 , 应 当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折 价 赔 偿 。 受 害 人 因 此 遭 受 其 他 重 大 损 失 的 ,侵 害 人 应 当 赔 偿 损 失E.不 动 产 的 相 邻 各 方 , 应 当 按 照 有 利 于 生 产 、 方 便 生 活 、 团 结 互 助 、 公 平 合 理 的 精 神 ,正 确 处 理 供 水 、 排 水 、 通 行 、 通 风 等 方 面 的 相 邻 关 系 。 给 相 邻 方 造 成 妨 碍 或 者 损 失 的 , 应 当 停 止 侵害 , 排 除 妨 碍 , 赔 偿 损 失70、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关 于 利 用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备 进 行 经 营 , 主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 ACD ) 。A.原 则 规 定 了 利 用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经 营 的 办 理 程 序B.不 得 利 用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经 营

C.明 确 相 关 业 主 、 业 主 大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利 用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等 进 行 经 营 的 事 前 否 决 权D.确 定 业 主 由 于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经 营 所 得 收 益 的 使 用 方 向E.利 用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经 营 不 需 征 得 相 关 业 主 的 同 意71、 新 建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中 , 属 于 现 场 查 验 的 内 容 是 : ( AB )。A. 架 空 层 及 设 备 间 B. 物 业 服 务 用 房C. 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 供 热 等 能 源 供 用 合 同 D. 通 信 和 有 线 电 视 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72、 物 业 管 理 的 法 律 责 任 分 为 ( CDE ) 。A.刑 事 责 任 B.违 宪 责 任 C.民 事 责 任 D.行 政 责 任 E.经 济 责 任73、 根 据 《 物 业 服 务 司 法 解 释 》 的 规 定 , 下 列 情 况 ,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 ACD ) 。A.建 设 单 位 依 法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以 及 业 主 委 员 会 与 业 主 大 会 依 法 选 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的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对 业 主 具 有 约 束 力 , 业 主 以 其 并 非 合 同 当 事 人 为 由 提 出 抗 辩的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将 物 业 服 务 区 域 内 的 全 部 物 业 服 务 业 务 一 并 委 托 他 人 而 签 订 的 委 托 合 同 , 业 主 以 此为 由 拒 绝 交 纳 物 业 服 务 费 提 出 抗 辩 的 。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已 经 按 照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相 关 规 定 提 供 服 务 , 业 主 以 未 享 受 或 者 无 需 接 受 相关 物 业 服 务 作 为 拒 交 物 业 费 为 抗 辩 理 由 的D.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权 利 义 务 终 止 后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拒 绝 退 出 、 移 交 , 并 以 存 在 事 实 上 的 物 业 服 务 关系 为 由 , 请 求 业 主 支 付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的E.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权 利 义 务 终 止 后 , 业 主 请 求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退 还 已 经 预 收 , 但 尚 未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期间 的 物 业 费 的74、 具 备 业 主 身 份 的 情 况 有 ( ABCD ) 。A.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持 有 人 B.房 屋 共 有 权 证 书 持 有 人

C.待 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的 购 房 人 D.待 领 房 屋 共 有 权 证 书 的 购 房 人E.不 持 有 所 有 权 证 书 的 住 户75、 在 物 业 受 到 侵 害 时 , 业 主 还 享 有 ( ABDE ) 权 利 。A.请 求 停 止 侵 害 B.请 求 排 除 妨 碍 C.请 求 经 济 援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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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请 求 赔 偿 损 失 E.请 求 排 除 危 害76、 业 主 的 权 利 包 括 ( ABCD ) 。A.按 照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规 定 , 接 受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供 服 务B.提 议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 并 就 物 业 管 理 的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建 议C.提 出 制 定 和 修 改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建 议D.参 加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 行 使 投 票 权E.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 但 无 被 选 举 权77、 业 主 的 权 利 不 包 括 ( BE ) 。A.监 督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履 行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领 导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工 作C.选 举 业 主 委 员 ,并 享 有 被 选 举 权 D.参 加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行 使 投 票 权E.遵 守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78、 业 主 的 义 务 包 括 ( ABCD ) 。A.遵 守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B.遵 守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物 业 公 共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规 则C.执 行 业 主 大 会 的 决 定 和 业 主 大 会 授 权 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决 定D.按 时 交 纳 物 业 服 务 费E.监 督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工 作79、 业 主 的 义 务 不 包 括 ( DE ) 。A.遵 守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B.遵 守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和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 公 共 秩 序 和 环 境 卫 生 的 维 护 等 方 面 的规 章 制 度C.执 行 业 主 大 会 的 决 定 和 业 主 大 会 授 权 业 主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决 定D.按 时 交 纳 水 、 电 、 气 费 用

E.监 督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工 作80、 以 下 关 于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ABDE )。A.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只 能 成 立 一 个 业 主 大 会B.是 否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 由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全 体 业 主 决 定C.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必 须 成 立 业 主 大 会D.业 主 人 数 较 少 且 经 全 体 业 主 一 致 同 意 , 可 以 不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的 , 由 业 主 共 同 履 行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委 员 会 职 责E.同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业 主 , 应 当 在 物 业 所 在 地 的 区 、 县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下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 并 选 举 产 生 业 主 委 员 会81、 业 主 筹 备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 应 当 在 物 业 所 在 地 的 区县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的 指 导 下 , 由 ( BD ) 组 成 业 主 大 会 筹

备 组 。A.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业 主 代 表 C.物 业 服 务 企 业D.建 设 单 位 E.物 业 公 司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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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下 列 属 于 筹 备 业 主 大 会 的 工 作 要 求 的 内 容 是 ( ABCD ) 。A.业 主 大 会 筹 备 组 的 工 作 内 容 , 应 在 首 次 大 会 会 议 召 开 15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公 告B.确 认 并 公 示 业 主 身 份 、 业 主 人 数 以 及 所 拥 有 的 专 有 部 门 面 积C.制 定 业 主 委 员 会 选 举 法D.确 认 首 次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 形 式 和 内 容E.报 告 业 主 大 会 的 筹 备 工 作 情 况83、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业 主 大 会 的 职 责 有 ( ABC ) 。A.制 定 和 修 改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B.选 聘 和 解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C.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或 者 更 换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D.决 定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使 用 、 筹 集 方 案 , 并 监 督 实 施E.选 聘 全 体 业 主 以 组 成 业 主 委 员 会

84、 业 主 委 员 会 应 当 及 时 租 住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 ( ADE ) 。A.20%以 上 业 主 提 议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临 时 会 议B.30%以 上 业 主 提 议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临 时 会 议C.一 半 以 上 业 主 提 议 召 开 业 主 大 会 临 时 会 议D.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紧 急 事 件 需 要 及 时 处 理E.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或 者 管 理 规 约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况85、 依 据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 对 业 主 大 会 召 开 形 式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B ) 。A.业 主 大 会 会 议 可 以 采 取 集 体 讨 论 的 形 式 , 也 可 以 采 取 书 面 征 求 意 见 的 形 式 。B.应 当 有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过 1/2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过 1/2的 业 主 参 加C.业 主 大 会 会 议 只 可 以 采 用 书 面 征 求 意 见 的 形 式D.应 当 有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过 2/3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过 2/3的 业 主 参 加E.不 能 采 用 书 面 征 求 意 见 的 形 式

86、 除 了 业 主 大 会 法 定 赋 予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外 , 还 有 ( ABC ) 的 职 责 。A.对 各 类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资 料 、 会 议 记 录 的 保 管B.对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修 订 文 本 的 起 草C.对 有 关 印 章 、 财 产 的 保 管D.对 业 主 之 间 和 业 主 和 业 主 大 会 之 间 的 调 解E.对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之 间 的 纠 纷 调 解87、 业 主 委 员 会 备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一 般 应 当 包 括 ( ACD ) 。A.业 主 大 会 成 立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情 况 B. 物 业 服 务 合 同C.管 理 规 约 D.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E.房 屋 维 修 资 金 的 银 行 账 户88、 下 列 哪 些 可 作 为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资 格 的 自 行 终 止 条 件 : ( ABCE ) 。

A.因 物 业 转 让 、 灭 失 等 原 因 不 再 是 业 主 的 B.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C.依 法 被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D.因 残 疾 等 原 因 是 身 体 素 质 逐 年 下 降 的E.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管 理 规 约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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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经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通 过 ,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资 格 应 当 终 止 的 有 ( ABCD ) 。A.不 履 行 委 员 职 责 的 B.利 用 委 员 资 格 谋 取 私 利 的 C.拒 不 履 行 业 主 义 务 的D.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E.以 口 头 形 式 向 业 主 大 会 提 出 辞 呈 的90、 关 于 管 理 规 约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D ) 。A.管 理 规 约 是 由 全 体 业 主 共 同 制 定 的B.管 理 规 约 规 定 了 业 主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有 关 物 业 使 用 、 维 修 和 管 理 等 涉 及 业 主 共 同 利 益 的 事 项C.管 理 规 约 对 全 体 业 主 和 建 设 单 位 是 一 种 强 制 性 的 规 范D.管 理 规 约 一 般 以 书 面 形 式 订 立E.管 理 规 约 一 般 以 口 头 像 是 订 立91、 根 据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规 定 , 管 理 规 约 应 当 对 有 关 ( ABCD ) 等 事 项 依 法 作 出 约 定 。A.物 业 的 使 用 、 维 护 、 管 理 B.物 业 共 用 部 分 的 经 营 和 收 益 分 配

C.业 主 应 尽 的 义 务 D.业 主 对 共 同 管 理 权 的 行 使E.违 反 规 约 不 必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92、 理 解 管 理 规 约 的 法 律 效 力 应 当 注 意 : ( AB )A.管 理 规 约 对 物 业 的 继 受 人 自 动 产 生 效 力 B.管 理 规 约 对 物 业 使 用 人 也 发 生 法 律 效 力C.管 理 规 约 对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自 动 产 生 效 力 D.管 理 规 约 对 居 委 会 自 动 产 生 效 力E.管 理 规 约 只 对 业 主 自 动 产 生 效 力93、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中 规 定 的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的 内 容 主 要 有 ( ABC )。A.业 主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合 理 使 用 水 、 电 、 气 、 暖 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不 得 擅 自 拆 改B.业 主 及 物 业 使 用 人 使 用 电 梯 , 应 遵 循 本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电 梯 使 用 管 理 规 定C.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行 驶 和 停 放 车 辆 , 应 遵 循 本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车 辆 行 驶 和 停 车 规 则D.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清 扫 垃 圾 , 应 遵 守 本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卫 生 准 则

E.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养 宠 物 , 应 遵 守 本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饲 养 宠 物 准 则94、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中 关 于 使 用 物 业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有 ( ABCE ) 。A.损 坏 房 屋 承 重 结 构 、 主 体 结 构 , 破 坏 房 屋 外 貌 ,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设 计 用 途B.占 用 和 损 坏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及 相 关 场 地 , 擅 自 移 动 共 用 设 施 设 备C.违 章 搭 建 、 私 设 摊 点D.在 制 定 位 置 倾 倒 或 抛 弃 垃 圾 、 杂 物E.违 反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饲 养 动 物 的 有 关 约 定95、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规 定 维 修 养 护 物 业 应 当 遵 守 的 规 则 有 ( ABC ) 。A.物 业 维 修 养 护 中 业 主 应 当 相 互 配 合 与 协 助B.涉 及 公 共 利 益 与 公 共 安 全 的 物 业 维 修 养 护C.保 修 责 任 与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缴 存 、 使 用 和 管 理

D.全 体 业 主 授 予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行 使 的 管 理 权 力E.业 主 承 诺 按 时 足 额 交 纳 物 业 服 务 费96、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涉 及 业 主 共 同 利 益 的 事 项 有 ( AB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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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 体 业 主 授 予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行 使 的 管 理 权 力B.业 主 承 诺 按 时 足 额 交 纳 物 业 服 务 费C.利 用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经 营 的 约 定D.业 主 违 反 关 于 物 业 的 使 用 、 维 护 和 管 理 的 约 定 , 妨 碍 物 业 的 将 被 诉 讼E.涉 及 业 主 利 益 的 物 业 维 修 养 护97、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中 规 定 业 主 违 约 要 负 责 任 的 有 ( BCE ) 。A.物 业 维 修 养 护 中 业 主 相 互 配 合 和 协 助B.业 主 违 反 相 关 物 业 的 使 用 、 维 修 和 管 理 的 约 定 , 妨 碍 物 业 正 常 使 用 或 造 成 物 业 损 害 及 其 他 损 失 的 ,其 他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依 据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C.业 主 违 反 关 于 业 主 共 同 利 益 的 约 定 , 导 致 全 体 业 主 的 共 同 利 益 受 损 的 , 其 他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可 依 据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D.在 制 定 位 置 倾 垃 圾 杂 物

E.建 设 单 位 未 能 履 行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约 定 义 务 的 , 业 主 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向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投 诉 ,也 可 根 据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98、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中 关 于 相 关 主 体 的 法 律 义 务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ABC ) 。A.建 设 单 位 不 得 侵 害 物 业 买 受 人 的 义 务 B.建 设 单 位 对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的 说 明 义 务C.物 业 买 受 人 对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承 诺 的 义 务 D.建 设 单 位 对 物 业 买 受 人 承 诺 的 义 务E.物 业 买 受 人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诺 的 义 务99、 对 于 业 主 违 反 关 于 物 业 的 使 用 、 维 护 和 管 理 的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的 约 定 , 妨 碍 物 业 正 常 使 用 或 造 成 物 业损 害 及 其 他 损 失 的 , ( AB ) 可 依 据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A.其 他 业 主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建 设 单 位D.业 主 大 会 E.业 主 委 员 会

100、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必 需 遵 守 的 原 则 有 ( AE ) 。A.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B.有 偿 无 期 限 C.建 设 单 位 利 益 最 大 化D.业 主 大 会 为 主 体 E.诚 实 信 用10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具 备 ( ABCD ) 。A.营 业 场 所 B.资 金 C.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和 组 织 评 标 的 专 业 力 量D.由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的 物 业 管 理 评 标 专 家 名 册 E.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违 约 说 明102、 关 于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招 投 标 ,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BE ) 。A.住 宅 物 业 的 建 设 单 位 , 应 当 以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B.非 住 宅 物 业 部 强 调 以 招 投 标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C.多 余 规 模 较 小 的 住 宅 物 业 , 建 设 单 位 有 权 采 用 协 议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D.投 标 人 少 于 5个 的 , 可 以 采 用 协 议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E.应 当 选 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103、 物 业 服 务 招 标 备 案 应 向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的 材 料 包 括 ( ABCE ) 。A.与 物 业 管 理 有 关 的 物 业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的 政 府 批 件 B.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招 标 邀 请 书C.招 标 文 件 D.招 标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E.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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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的 内 容 有 ( ABCE ) 。A.投 标 函 B.投 标 报 价 C.物 业 管 理 方 案D.投 标 邀 请 函 或 公 开 招 标 书 E.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105、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选 择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哪 些 规 定 时 限 完 成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投 标 工作 ?( ABD )A.新 建 现 售 商 品 房 项 目 应 当 在 现 售 前 30日 完 成B.预 售 商 品 房 项 目 应 当 在 取 得 《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 之 前 完 成C.预 售 商 品 房 项 目 应 当 在 入 住 前 90日 之 前 完 成D.非 出 售 的 新 建 物 业 项 目 应 当 在 交 付 使 用 前 90 日 完 成E.非 出 售 的 新 建 物 业 项 目 应 当 在 交 付 使 用 前 60 日 完 成106、 关 于 中 标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BCD ) 。

A.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排 序 先 后 来 确 定 中 标 人B.招 标 人 确 定 投 标 人 后 , 应 当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C.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15 日 内 , 向 物 业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行 政主 管 部 门 备 案D.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面 合 同E.招 标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投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或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应 当 赔 偿给 对 方 造 成 的 损 失107、 《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招 投 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的 禁 止 行 为 有 ( ABC ) 。A.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 骗 取 中 标B.投 标 人 不 得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C.禁 止 投 标 人 以 向 投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行 贿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D.投 标 人 可 以 相 互 商 量 投 标 , 以 赢 取 竞 争 主 动 权E.投 标 人 不 得 互 相 串 通 投 标 , 可 以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108、 我 国 实 行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有 ( ABC ) 。A.是 规 范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行 为 的 需 要 B.是 保 护 业 主 物 权 的 需 要C.是 促 进 物 业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D.是 新 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生 产 延 续 的 需 要E.是 弥 补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期 间 业 主 大 会 缺 位 的 需 要109、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应 当 遵 循 的 原 则 是 ( ABCE ) 。A.诚 实 信 用 B.客 观 公 正 C.权 责 分 明D.公 平 合 理 E.保 护 业 主 共 有 财 产110、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的 依 据 有 ( ABDE ) 。

A.物 业 买 卖 合 同 B.物 业 规 划 设 计 C.物 业 服 务 合 同D.临 时 管 理 规 约 E.建 设 单 位 移 交 的 图 纸 资 料111、 物 业 现 场 查 验 应 当 综 合 运 用 ( ABCD ) 等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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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核 对 B.观 察 C.使 用 D.检 测 E.实 验112、 下 列 属 于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程 序 的 有 ( ABDE ) 。A.确 定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方 案 B.移 交 有 关 图 纸 资 料 C.查 验 物 业 区 域 部 位 、 设 施 设 备D.解 决 查 验 发 现 的 问 题 E.办 理 物 业 交 接 手 续113、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素 质 , 主 要 包 括 ( ABCD ) 。A.专 业 素 质 B.职 业 道 德 C.执 业 资 格 D.执 业 道 德 E.从 业 资 格114、 物 业 管 理 职 业 道 德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ABCD ) 。A.遵 纪 守 法 B.诚 信 信 用 C.勤 勉 尽 责 D.团 结 互 助 E.自 信 自 强 、 积 极 向 上115、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实 行 ( ABCD ) 的 原 则 。

A.专 户 存 储 B.所 有 权 人 决 策 C.专 款 专 用D.政 府 监 督 E.社 会 监 督116、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交 存 主 体 包 括 ( ACE ) 。A.住 宅 的 业 主 B.非 住 宅 的 业 主C.涉 及 共 有 住 房 出 售 的 售 房 单 位 D.物 业 使 用 人E.住 宅 小 区 的 非 住 宅 或 者 住 宅 小 区 外 与 单 幢 住 宅 结 构 相 连 的 非 住 宅 业 主117、 在 售 后 公 有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规 定 中 , 售 房 单 位 交 存 的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数 额 标 准 为 ( AB ) , 从售 房 款 中 一 次 性 提 取 。A.多 层 住 宅 按 照 售 房 款 的 20% B.高 层 住 宅 按 照 售 房 款 的 30%C.多 层 住 宅 按 照 售 房 款 的 30% D.高 层 住 宅 按 照 售 房 款 的 20%E.多 层 、 高 层 住 宅 都 按 照 售 房 款 的 20%

118、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交 存 方 式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BDE ) 。A.商 品 住 宅 的 业 主 应 当 在 办 理 房 屋 入 住 手 续 之 前 , 将 首 期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存 入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专 户B.公 有 住 房 售 房 单 位 应 当 在 收 到 售 房 款 之 日 起 30日 内 , 将 提 取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存 入 公 有 住 房 住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专 户C.未 按 规 定 交 存 首 期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公 有 住 房 售 房 单 位 必 须 与 购 房 人 签 订协 议 后 才 可 将 房 屋 交 付 购 买 人D.业 主 分 户 账 面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余 额 不 足 首 期 交 存 额 30%的 , 应 当 及 时 续 交E.成 立 业 主 大 会 的 , 续 交 方 案 由 业 主 大 会 决 定119、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使 用 , 应 当 遵 循 ( ACD ) 的 原 则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A.公 开 透 明 B.资 金 使 用 量 小 C.受 益 人 和 负 担 人 相 一 致D.方 便 快 捷 E.封 闭 不 透 明

120、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分 摊 规 则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CDE ) 。A.商 品 住 宅 之 间 或 者 商 品 住 宅 与 非 住 宅 之 间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费 用 , 由 相关 业 主 按 照 各 自 拥 有 物 业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分 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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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售 后 公 有 住 房 之 间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费 用 , 由 相 关 业 主 和 公 有 住 房 售 房单 位 按 照 相 关 业 主 各 自 拥 有 物 业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分 摊C.售 后 公 有 住 房 之 间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费 用 , 由 相 关 业 主 和 公 有 住 房 售 房单 位 按 照 所 交 存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比 例 分 摊D.售 后 公 有 住 房 与 商 品 住 宅 或 者 非 住 宅 之 间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费 用 , 先 按照 建 筑 面 积 比 例 分 摊 到 各 相 关 物 业 , 其 中 , 售 后 公 有 住 房 应 分 摊 的 费 用 , 再 由 相 关 业 主 和 公 有 住房 售 房 单 位 按 照 所 交 存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比 例 分 摊E.住 宅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 涉 及 尚 未 售 出 的 商 品 住 宅 、 非 住 宅 或 者 公 有 住 房的 ,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公 有 住 房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尚 未 售 出 商 品 住 宅 或 者 公 有 住 房 的 建 筑 面 积 , 分 摊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费 用121、 对 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划 转 业 主 大 会 管 理 前 的 使 用 程 序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BDE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根 据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项 目 提 出 使 用 建 议

B.没 有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 由 相 关 业 主 提 出 使 用 建 议C.需 要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列 支 范 围 内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总 面 积 1/2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的 1/2以 上的 业 主 讨 论 通 过 使 用 建 议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相 关 业 主 组 织 实 施 使 用 方 案E.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持 有 相 关 材 料 , 向 所 在 地 直 辖 市 、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列 支122、 对 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划 转 业 主 大 会 管 理 后 的 使 用 程 序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ABCE )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出 使 用 方 案 B.业 主 大 会 依 法 通 过 使 用 方 案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组 织 实 施 使 用 方 案 D.业 主 大 会 依 据 使 用 方 案 审 核 同 意E.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持 有 相 关 材 料 向 业 主 委 员 会 提 出 列 支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方 案123、 《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 下 列 费 用 不 得 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中 列 支 的 有 ( ABCD ) 。A.根 据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 应 当 由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担 的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养 护

费 用B.依 法 应 当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的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 更 新 和 改 造 费 用C.依 法 应 当 由 单 位 承 担 的 供 水 、 供 电 供 气 、 供 热 、 通 讯 、 有 线 电 视 等 管 线 和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 养 护费 用D.依 法 由 当 事 人 承 担 的 因 人 为 损 坏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所 需 的 修 复 费 用E.根 据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 应 当 由 业 主 承 担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养 护 费 用124、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购 买 国 债 的 限 制 条 件 有 ( BDE ) 。A.利 用 业 主 交 存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买 国 债 的 ,应 当 经 业 主 大 会 同 意 ;未 成 立 业 主 大 会 的 ,应 当 经 专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面 积 1/2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1/2以 上 的 业 主 同 意B.必 须 在 保 证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正 常 使 用 的 前 提 下C.利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买 国 债 的 , 应 当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或 者 商 业 银 行 柜 台 市 场 购 买二 级 市 场 发 行 的 国 债 , 并 持 有 到 期

D.利 用 从 公 有 住 房 售 房 款 中 提 取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购 买 国 债 的 , 应 当 根 据 售 房 单 位 的 财 政 隶 属 关系 , 报 经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E.禁 止 利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从 事 国 债 回 购 、 委 托 理 财 业 务 或 者 将 购 买 的 国 债 用 于 质 押 、 抵 押 等 担保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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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下 列 资 金 应 当 转 入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滚 存 使 用 的 有 ( ABCD ) 。A.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存 储 利 息B.利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购 买 国 债 的 增 资 效 益C.利 用 住 宅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经 营 的 , 业 主 所 取 得 收 益 , 但 业 主 大 会 另 有 决 定 的 除 外D.住 宅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报 废 后 回 收 的 残 值E.保 险 公 司 赔 偿 的 损 失126、 房 屋 转 让 或 灭 失 时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为 ( ABCD ) 。A.房 屋 所 有 权 转 让 时 , 业 主 应 当 向 受 让 人 说 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交 存 和 结 余 情 况 并 出 具 有 效 证 明B.房 屋 所 有 权 转 让 时 该 房 屋 分 户 账 中 结 余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随 房 屋 所 有 权 同 时 过 户 。 受 让 人 需 要持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过 户 的 协 议 、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 身 份 证 等 到 专 户 管 理 银 行 办 理 分 户 账 更 名 手 续C.房 屋 灭 失 的 , 房 屋 分 户 账 中 结 余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返 还 业 主D.房 屋 灭 失 的 , 售 房 单 位 交 存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账 面 余 额 返 还 售 房 单 位 ; 售 房 单 位 不 存 在 的 , 按

照 售 房 单 位 财 务 隶 属 关 系 , 收 缴 同 级 国 库E.房 屋 灭 失 的 , 售 房 单 位 交 存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账 面 余 额 返 还 售 房 单 位 ; 售 房 单 位 不 存 在 的 , 返还 业 主127、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挪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者 , 会 予 以 ( ACD ) 处 罚 。A.没 收 违 法 所 得B.处 罚 挪 用 金 额 3 倍 的 处 罚C.依 法 追 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负 责 人 员 的 刑 事 责 任D.由 办 法 资 质 证 书 的 部 门 吊 销 其 资 质 证 书E.由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追 回 挪 用 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128、 国 家 对 房 地 产 的 管 理 制 度 是 多 方 面 、 多 角 度 的 。 直 接 关 联 房 地 产 的 法 律 有 ( ACDE ) 。

A.《 城 乡 规 划 法 》 B.《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管 理 法 》 C.《 土 地 管 理 法 》D.《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E.《 物 权 法 》129、 ( BCE ) 规 定 了 我 国 现 行 我 国 土 地 所 有 制 的 性 质 、 形 式 和 不 同 形 式 土 地 所 有 制 的 使 用 范 围 。A.《 城 乡 规 划 法 》 B.《 宪 法 》 C.《 土 地 管 理 法 》D.《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E.《 物 权 法 》130、 我 国 现 行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出 让 方 式 有 ( BCDE ) 。A.划 拨 B.招 标 C.拍 卖 D.挂 牌 E.协 议 出 让131、 监 理 的 基 本 方 法 就 是 控 制 , 基 本 工 作 是 ( BCD ) 。A.三 管 B.三 控 C.两 管 D.一 协 调 E.两 协 调

132、 三 控 是 ( ABC ) 。A.工 程 进 度 控 制 B.工 程 质 量 控 制 C.工 程 投 资 控 制D.合 同 管 理 控 制 E.信 息 管 理 控 制133、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 ABD )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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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施 工 单 位 签 署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B.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C.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证 D.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E.施 工 许 可 证134、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和 为 维 护 房 地 产 转 让 市 场 秩 序 , 《 城 市 房 地 产 转 让 管 理 规 定 》 明 确 了 以 下 不 得 转 让 房地 产 的 情 况 。 其 中 包 括 : ( ACDE ) 。A.依 法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B.达 到 法 定 条 件 的 房 地 产C.权 属 有 争 议 的 D.公 有 房 地 产 , 未 经 其 他 共 有 人 书 面 同 意 的E.达 不 到 法 定 条 件 的 房 地 产135、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属 于 以 出 让 方 式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有 : ( BC ) 。A.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已 经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的 25%, 未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B.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已 经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并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C.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开 发 , 属 于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的 , 完 成 开 发 投 资 总 额 的 25%以 上D.转 让 房 地 产 时 房 屋 已 经 建 成 , 但 还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的E.公 有 房 屋 取 得 共 有 人 同 意 的136、 下 列 属 于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规 定 的 房 地 产 交 易 的 基 本 制 度 ( ABD ) 。A.房 地 产 价 格 申 报 制 度 B.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制 度C.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证 制 度 D.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人 员 资 格 认 证 制 度E.施 工 许 可 证 制 度137、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对 商 品 房 预 售 规 定 了 三 项 条 件 , 以 下 阐 述 正 确 的 是 : ( ABD ) 。A.按 提 供 预 售 的 商 品 房 计 算 , 投 入 开 发 建 设 的 资 金 达 到 工 程 建 设 总 投 资 的 25%以 上 , 并 已 经 确 定 施工 进 度 和 施 工 交 付 日 期B.开 发 企 业 向 城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预 售 登 记 , 取 得 《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

C.已 取 得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D.已 交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E.没 持 有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138、 商 品 房 现 售 条 件 包 括 ( BCDE ) 。A.没 持 有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B.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C.已 通 过 竣 工 验 收D.拆 迁 安 置 已 经 落 实 E.物 业 管 理 方 案 已 经 落 实139、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向 用 户 交 付 销 售 的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时 , 应 在 住 宅 交 付 用 户 的 同 时 提 供 给 用 户 ( BD ) 。A.《 住 宅 装 修 说 明 书 》 B.《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 C.《 住 宅 面 积 保 证 书 》D.《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E.《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140、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应 明 确 ( BCDE ) 。

A.当 事 人 年 龄 、 性 别 B.商 品 房 基 本 情 况 C.商 品 房 的 销 售 方 式D.交 付 使 用 条 件 及 日 期 E.装 饰 、 设 备 标 准 承 诺141、 以 下 关 于 房 屋 租 赁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BCDE ) 。A.房 屋 租 赁 部 仅 仅 是 房 屋 所 有 人 让 渡 房 屋 使 用 权 , 房 屋 所 有 人 仍 享 有 对 房 屋 的 处 分 权 , 但 不 可 以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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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 交 换 其 所 有 的 房 屋B.出 租 人 如 果 在 租 赁 期 限 内 死 亡 , 起 继 承 人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原 租 赁 合 同 , 以 保 障 承 租 人 的 承 租 权C.对 于 向 居 民 或 职 工 出 租 的 公 有 住 房 , 为 保 障 承 租 人 家 属 的 住 房 权 利 , 住 宅 用 房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期 限内 死 亡 的 , 与 其 共 同 居 住 2年 以 上 的 家 庭 成 员 可 以 继 续 承 租 该 住 房D.租 用 房 屋 从 事 生 产 、 经 营 活 动 的 , 由 租 赁 双 方 协 商 议 定 租 金 和 其 他 租 赁 条 款E.在 租 赁 期 限 内 , 房 屋 出 租 人 转 让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 房 屋 受 让 人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原 租 赁 合 同 的 规 定142、 ( ACDE )房 屋 , 禁 止 租 赁 。A.未 依 法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B.共 有 房 屋 取 得 共 有 人 同 意 的 C.权 属 有 争 议 的D.属 于 违 法 建 筑 的 E.不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143、 房 屋 租 赁 , 当 事 人 应 当 签 订 书 面 租 赁 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应 包 括 ( BCDE ) 等 内 容 。A.当 事 人 性 别 及 年 龄 B.当 事 人 姓 名 或 名 称 及 用 途

C.房 屋 的 坐 落 、 面 积 、 装 修 及 设 施 状 况 D.租 赁 用 途 E.租 赁 期 限144、 为 维 护 房 屋 租 赁 市 场 秩 序 , 保 证 国 家 关 于 房 屋 租 赁 的 市 场 税 收 , 当 事 人 签 订 、 变 更 、 中 止 租 赁 合 同 ,均 应 当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 CDE )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备 案 。A.省 B.自 治 区 C.直 辖 市 D.市 E.县145、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订 立 中 以 在 建 工 程 抵 押 的 , 抵 押 合 同 还 应 当 载 明 ( ABC ) 内 容 。A.《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编 号 B.《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编 号C.《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编 号 D.《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证 》 编 号E.《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编 号146、 关 于 房 地 产 抵 押 的 有 关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 ( BCDE ) 。A.抵 押 物 的 价 值 必 须 低 于 所 担 保 的 债 权 , 否 则 就 无 法 成 就 所 担 保 的 债 权

B.房 地 产 抵 押 后 , 该 抵 押 房 地 产 的 价 值 大 于 所 担 保 债 权 的 余 额 部 分 , 可 以 再 次 抵 押 , 但 再 次 抵 押 所担 保 的 债 权 不 得 超 出 余 额 部 分C.同 一 房 地 产 设 定 两 个 以 上 抵 押 权 的 , 抵 押 人 应 当 将 已 经 设 定 过 的 抵 押 情 况 告 知 抵 押权 人 , 以 便 抵 押 权 人 测 算 担 保 价 值D.对 以 两 宗 以 上 房 地 产 设 定 同 一 抵 押 权 的 , 两 宗 以 上 房 地 产 视 为 同 一 抵 押 房 地 产E.以 在 建 工 程 已 完 工 部 分 抵 押 的 ,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随 之 抵 押 ; 以 依 法 取 得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抵 押 的 , 该 房屋 占 用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必 须 同 时 抵 押147、 以 下 不 得 设 定 房 地 产 抵 押 权 的 有 ( ACDE ) 。A.用 于 教 育 、 医 疗 、 市 政 等 公 共 福 利 事 业 的 房 地 产B.公 共 有 的 房 地 产C.列 入 文 物 保 护 的 建 筑 物 和 有 重 要 纪 念 意 义 的 其 他 建 筑 物D.以 依 法 公 告 列 入 拆 迁 范 围 的 房 地 产

E.被 依 法 查 封 、 扣 押 、 监 管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限 制 的 房 地 产148、 贷 款 银 行 在 实 施 按 揭 贷 款 中 采 取 规 避 风 险 的 措 施 有 : ( ACD ) 。A.贷 款 银 行 要 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必 须 对 购 房 人 贷 款 承 担 阶 段 性 的 连 带 保 证 责 任B.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对 购 房 人 贷 款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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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贷 款 银 行 要 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项 目 , 必 须 由 贷 款 银 行 办 理 结 算 业 务D.有 些 贷 款 银 行 还 要 求 按 揭 贷 款 购 房 人 办 理 贷 款 保 险 和 进 行 公 证E.贷 款 银 行 不 要 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项 目 , 必 须 由 贷 款 银 行 办 理 结 算 业 务149、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分 为 ( ABCD ) 。A.总 登 记 B.初 始 登 记 C.注 销 登 记 D.变 更 登 记 E.预 告 登 记150、 ( AB ) 是 保 护 事 实 的 权 利 人 或 者 真 正 权 利 人 以 及 真 正 权 利 状 态 的 法 律 措 施 。A.更 正 登 记 B.异 议 登 记 C.注 销 登 记 D.变 更 登 记 E.预 告 登 记151、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的 种 类 有 : ( CD ) 。A.抵 押 登 记 制 度 B.房 地 产 转 让 登 记 制 度 C.权 证 登 记 制 度D.契 证 登 记 制 度 E.租 赁 登 记

152、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是 指 具 有 专 业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 在 房 地 产 投 资 、 开 发 、 交 易 等 各 个 环 节 , 为 当 事 人提 供 居 间 服 务 的 活 动 。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 ( ACD ) 。A.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B.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C.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D.房 地 产 咨 询 E.房 地 产 装 修153、 在 危 险 房 屋 造 成 损 害 的 事 故 中 , 房 屋 使 用 人 、 行 为 人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是 : ( ABC ) 。A.使 用 人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结 构 、 构 建 、 设 备 或 使 用 性 质B.行 为 人 由 于 施 工 、 堆 物 、 碰 撞 等 行 为 危 及 房 屋C.使 用 人 阻 碍 房 屋 所 有 人 对 危 险 房 屋 采 取 解 除 危 险 措 施D.经 鉴 定 机 构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而 未 采 取 有 效 的 解 除 危 险 措 施E.有 险 不 查 或 损 坏 不 修154、 在 危 险 房 屋 造 成 损 害 的 事 故 中 , 鉴 定 机 构 应 当 承 担 的 民 事 责 任 是 : ( ABD ) 。

A.因 故 意 把 非 危 险 房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而 造 成 的 损 失B.因 过 时 把 危 险 房 鉴 定 为 非 危 险 房 , 并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发 生 事 故C.有 险 不 查 或 损 坏 不 修D.因 拖 延 鉴 定 时 间 而 发 生 事 故E.使 用 人 阻 碍 房 屋 所 有 人 对 危 险 房 屋 采 取 解 除 危 险 措 施155、 在 英 国 , 高 层 楼 房 物 业 管 理 分 为 ( AB ) 。A.前 期 物 业 管 理 B.正 常 期 物 业 管 理 C.综 合 物 业 管 理D.一 般 物 业 管 理 E.暂 时 物 业 管 理156、 美 国 物 业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种 类 包 括 ( ABC ) 。A.注 册 物 业 管 理 经 理 B.合 格 楼 宇 经 理 C.合 格 管 理 公 司D.职 业 投 资 经 理 E.执 业 资 产 经 理

157、 美 国 物 业 经 理 职 位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分 别 如 下 ( ABE ) 。A.资 产 经 理 B.物 业 经 理 C.地 区 经 理 D.房 屋 经 理 E.楼 宇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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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美 国 物 业 管 理 呈 现 ( BCDE ) 特 点 。A.政 府 加 大 投 资 力 度B.物 业 管 理 边 界 在 法 律 上 和 物 业 外 观 上 十 分 清 晰C.地 方 化 的 财 政 政 策 对 政 府 和 私 人 在 物 业 上 的 关 系 起 到 积 极 的 协 调 作 用D.物 业 管 理 的 专 业 化 水 平 高E.实 际 工 作 中 , 服 务 的 量 化 指 标 尽 量 变 小 , 减 少 纠 纷159、 全 美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物 业 管 理 功 能 主 要 包 括 ( ABCD ) 。A.代 理 业 主 对 物 业 进 行 经 营 B.财 务 计 划 和 报 表 ; 最 大 出 租 率C.客 户 沟 通 交 流 D.合 法 经 营 ; 维 修 保 养 E.最 高 纳 税 额160、 一 般 来 说 , 日 本 东 京 大 楼 管 理 业 协 会 主 要 做 的 工 作 包 括 ( ACDE ) 。A.建 筑 物 的 保 全 诊 断 B.建 筑 物 的 日 常 保 养

C.管 理 业 务 主 任 者 资 格 认 定 D.管 理 费 保 证 制 度 E.区 分 所 有 管 理 士 的 认 定161、 日 本 东 京 大 楼 管 理 业 协 会 的 一 些 主 要 活 动 包 括 ( ACDE ) 。A.召 集 会 议 B.资 格 认 定 C.调 查 研 究 D.教 育 研 修 E.刊 物 和 教 科 书162、 新 加 坡 政 府 解 决 住 宅 建 设 资 金 的 主 要 渠 道 有 ( ACDE ) 和 其 他 银 行 住 宅 建 设 资 金 。A.住 宅 公 积 金 B.住 房 保 险 金 C.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资 金D.国 家 住 宅 建 设 预 算 资 金 E.建 房 协 会 和 金 融 公 司 的 住 宅 资 金163、 新 加 坡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体 制 的 主 要 表 现 有 ( ABCD ) 。A.个 人 投 资 建 房 或 购 房 B.金 融 机 构 投 资 建 设 住 宅 C.企 业 投 资 建 设 住 宅D.国 家 投 资 建 设 住 宅 E.社 会 捐 款 建 设 住 宅

164、 新 加 坡 物 业 管 理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途 径 包 括 ( BCDE ) 。A.业 主 交 费 B.政 府 津 贴 C.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开 展 便 民 服 务 等 收 入D.管 理 费 E.建 屋 发 展 局 在 售 屋 、 再 售 屋 及 租 屋 的 利 润 中 留 下 一 笔 费 用165、 新 加 坡 的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办 理 的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 ABCD ) 。A.房 屋 维 修 与 保 养 ; 机 电 ( 包 括 电 梯 、 电 器 等 ) 及 消 防 设 备 ( 包 括 供 水 、 供 电 系 统 ) 的 维 修 保 养B.商 业 房 屋 ( 小 贩 中 心 、 购 物 中 心 ) 的 租 赁 服 务 与 管 理C.出 租 住 宅 的 租 金 缴 纳 与 住 房 期 款 的 收 取 ; 公 共 场 所 的 出 租 与 管 理D.小 区 停 车 场 的 管 理 ; 小 区 的 环 境 清 洁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 园 艺 及 绿 化 管 理 ; 配 合 治 安 部 分 搞 好 治 安 工作E.购 房 和 转 销 中 介166、 新 加 坡 组 屋 内 公 共 设 施 的 保 养 包 括 ( ABCD ) 。

A.住 宅 楼 的 维 修 B.电 梯 的 保 养 与 维 修 C.户 内 水 电 卫 生 设 备 的 保 养 服 务D.公 共 电 视 天 线 E.房 屋 的 保 养 与 维 修 预 算167、 香 港 楼 宇 、 屋 村 管 理 费 主 要 用 于 开 支 的 几 个 方 面 有 ( ABCE ) 。A.管 理 维 修 人 员 的 薪 金 , 长 期 服 务 金 , 医 疗 、 劳 保 等 费 用 ; 管 理 处 差 饷 ( 税 金 ) 、 电 话 、 文 具 及 杂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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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 共 地 方 和 共 用 设 施 的 维 修 、 保 养 费 ; 共 用 水 电 费C.清 洁 用 料 和 服 务 费 ; 火 灾 及 共 用 部 位 的 责 任 保 险D.楼 宇 、 屋 村 使 用 者 的 经 营 和 设 备 使 用 费 用E.其 他 和 管 理 有 关 的 支 出 ; 不 可 预 见 性 开 支168、 在 香 港 , 属 于 业 主 权 利 的 是 ( ABCD ) 。A.独 立 拥 有 、 使 用 、 居 住 及 享 有 其 名 下 单 位 以 及 租 金 收 益B.可 与 其 他 业 主 共 同 自 由 使 用 大 厦 的 公 共 部 位 及 其 设 施C.对 大 厦 的 各 项 管 理 决 策 拥 有 投 票 权 , 每 一 份 业 权 一 票D.自 由 出 售 、 转 让 、 出 租 或 准 许 他 人 使 用 , 而 不 受 其 他 业 主 干 涉E.缴 交 其 名 下 单 位 应 当 缴 付 的 税 项 、 差 饷 等169、 属 于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早 期 介 入 的 方 式 的 有 ( ACD )。

A.市 场 调 研 B.咨 询 报 告 C.对 标 管 理 D.过 程 监 控170、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的 作 用 有 ( ABD )。A.有 利 于 规 避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B.有 利 于 后 期 物 业 服 务 工 作 顺 利 进 行C.有 利 于 业 主 大 会 成 立 后 续 聘 本 企 业 D.促 进 项 目 销 售17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的 早 期 介 入 内 容 包 括 ( AC )。A.就 物 业 的 结 构 布 局 、 功 能 方 面 提 出 改 进 建 议B.就 物 业 的 管 理 、 经 营 方 面 提 出 改 进 建 议C.提 供 设 施 设 备 的 设 置 、 选 型 及 运 营 、 维 护 等 方 面 提 供 改 进 建 议D.设 计 与 客 户 目 标 相 一 致 并 具 备 合 理 性 价 格 比 的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性 方 案172、 在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早 期 介 入 的 工 作 中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获 取 物 业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资 料 , 参 与 图 纸 会 审 ,

并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物 业 建 议 , 对 于 未 采 纳 的 建 议 应 ( ABC )。A.与 建 设 单 位 逐 条 沟 通 物 业 建 议 B.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回 复C.留 存 好 记 录 , 以 便 后 期 查 验 D.停 止 后 续 工 作 , 直 至 建 设 单 位 采 纳173、 在 施 工 建 设 阶 段 早 期 介 入 的 工 作 中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注 意 ( AC )。A.对 于 没 有 落 实 但 建 设 单 位 已 采 纳 的 建 议 , 应 与 建 设 单 位 沟 通 ,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予 以 落 实B.已 落 实 的 前 期 建 议 可 不 必 记 录C.定 期 现 场 巡 查 , 跟 进 现 场 施 工D.对 有 利 于 后 期 物 业 管 理 、 但 需 新 增 开 发 成 本 较 多 的 问 题 , 尽 量 保 持 原 方 案 , 以 避 免 建 设 单 位 新 增成 本174、 施 工 建 设 阶 段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的 工 作 内 容 有 ( ABC )。A.与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就 施 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共 同 磋 商 , 及 时 提 出 并 落 实 整 改 方 案

B.跟 进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C.熟 悉 并 记 录 基 础 及 隐 蔽 工 程 、 管 线 的 铺 设 情 况 , 特 别 注 意 在 设 计 资 料 或 常 规 竣 工 资 料 中 未 反 映 的内 容D.对 分 期 开 发 的 物 业 项 目 、 共 用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和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配 置 在 各 期 之 间 的 过 渡 性 安 排 提 供 协调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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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的 工 作 内 容 有 ( ABD )。A.参 与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B.协 助 跟 进 遗 留 问 题 的 整 改C.评 估 项 目 红 线 内 外 影 响 业 主 生 活 的 不 利 因 素 ,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建 议D.收 集 相 关 的 验 收 标 准 和 法 律 法 规176、 营 销 策 划 阶 段 物 业 管 理 早 期 介 入 的 工 作 内 容 有 ( ACD )。A.根 据 物 业 产 品 类 型 、 目 标 客 户 群 的 定 位 确 定 物 业 服 务 的 模 式B.就 项 目 环 境 及 配 套 规 划 的 合 理 性 、 适 用 性 提 出 建 议C.拟 定 物 业 服 务 的 各 项 费 用 的 收 费 标 准 及 收 费 办 法D.接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对 销 售 中 心 、 样 板 房 等 提 供 物 业 管 理 服 务177、 早 期 介 入 存 在 风 险 , 包 括 : ( ABC )。

A.服 务 委 托 合 同 责 任 划 分 不 清 B.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不 足C.职 业 安 全 和 信 息 管 理 风 险 D.管 理 项 目 外 包 风 险178、 在 项 目 早 期 介 入 实 施 过 程 中 , 早 期 介 入 小 组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 ( ABD )。A.参 与 项 目 各 专 业 设 计 、 技 术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 , 提 出 书 面 合 理 化 建 议 和 意 见B.收 集 整 理 前 期 物 业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 一 并 备 案 存 档 , 同 时 熟 悉 各 个 部 分 环 节 , 为 日 后 管 理 作 好 充 分的 准 备C.督 察 监 理 公 司 工 作 标 准 与 工 作 进 度 ,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D.与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就 早 期 介 入 相 关 工 作 进 行 沟 通 与 协 调179、 在 项 目 早 期 介 入 中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建 议 并 跟 进 整 改 , 建 议 的 问 题 应 按 重 要 程 度 分轻 重 缓 急 整 理 , 把 涉 及 ( AB )的 列 为 最 重 要 级 别 。A.使 用 功 能 性 B.安 全 底 线 C.增 加 开 发 成 本 D.提 升 项 目 品 质

180、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权 的 获 取 方 式 有 ( ABC )。A.直 接 委 托 B.招 投 标 C.协 议 选 聘 D.接 受 转 让181、 邀 请 招 标 也 称 作 有 限 竞 争 性 招 标 或 选 择 性 招 标 , 其 投 标 人 是 ( BCD )。A.不 确 定 的 B.特 定 的 C.数 量 有 限 的 D.预 先 选 择 的182、 下 列 各 项 目 可 以 不 必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是 : ( ABD )。A.新 建 的 商 业 综 合 体 B.老 旧 住 宅 小 区 C.新 建 商 品 住 宅 区 D.大 学 科 研 中 心183、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的 主 体 包 括 ( ABD )。A.物 业 建 设 单 位 B.业 主 大 会 C.业 主 委 员 会 D.物 业 所 有 权 人184、 编 制 物 业 服 务 方 案 时 , 关 于 财 务 计 划 和 费 用 测 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BC )。

A.制 定 财 务 计 划 应 当 以 工 作 计 划 为 前 提B.需 要 按 年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费 用 , 测 算 周 期 越 长 越 好C.费 用 收 缴 率 按 98%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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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 当 不 断 收 集 和 完 善 财 务 历 史 数 据 , 建 立 成 本 定 额 库 , 以 简 化 测 算 过 程 、 提 高 测 算 合 理 性185、 编 制 物 业 服 务 方 案 的 要 点 有 项 目 简 介 、 物 业 管 理 流 程 策 划 、 财 务 计 划 与 费 用 测 算 和 ( ABC )等 。A.项 目 整 体 策 划 B.人 力 资 源 策 划 C.顾 客 服 务 策 划 D.方 案 宣 传 策 划186、 下 列 物 业 服 务 方 案 的 要 点 中 ,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流 程 策 划 的 是 ( CD )。A.组 织 架 构 及 职 位 设 置 B.服 务 定 位 与 服 务 愿 景C.确 定 公 共 秩 序 管 理 的 工 作 对 象 D.确 定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的 关 键 因 素187、 编 制 物 业 服 务 方 案 时 , 顾 客 服 务 项 目 策 划 应 注 意 ( AB )。A.描 述 为 业 主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标 准 、 服 务 成 本 、 收 费 标 准 等B.区 分 有 偿 服 务 、 无 偿 服 务C.设 计 关 键 接 触 面

D.详 细 设 计 顾 客 服 务 流 程188、 涉 及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权 的 获 得 的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主 要 有 ( AC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早 期 介 入 合 同 C.物 业 服 务 合 同 D.物 业 经 营 协 议189、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内 容 是 通 过 合 同 条 款 反 映 的 ( BD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A.招 标 机 构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B.建 设 单 位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C.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使 用 人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190、 与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相 比 ,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具 有 的 特 点 包 括 ( AC )。A.期 限 明 确 B.不 确 定 性 C.稳 定 性 强 D.强 制 性191、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与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于 ( AC )。

A.订 立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不 同 B.合 同 中 服 务 内 容 条 款 不 同C.合 同 期 限 不 同 D.违 约 责 任 不 同192、 对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的 要 求 是 ( AD )。A.宜 细 不 宜 粗 B.宜 粗 不 宜 细C.公 平 、 协 调 、 高 要 求 D.既 要 实 事 求 是 , 又 要 留 有 余 地193、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信 息 的 渠 道 一 般 是 ( BC )。A.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推 荐 B.公 共 媒 介 上 采 集 的 公 开 招 标 信 息C.来 自 招 标 方 的 邀 请 D.政 府 公 开 的 物 业 管 理 信 息194、 招 标 人 预 先 选 择 若 干 有 能 力 的 企 业 , 直 接 向 其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的 招 标 方 式 为 ( AB )。A.选 择 性 招 标 B.有 限 竞 争 性 招 标 C.间 接 招 标 D.邀 请 招 标

195、 物 业 管 理 投 标 的 程 序 包 括 ( ACD )。A.获 取 招 标 信 息 并 进 行 项 目 评 估 B.编 制 招 标 文 件C.取 得 招 标 文 件 , 准 备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D.接 受 招 标 方 的 资 格 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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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物 业 管 理 投 标 中 , 来 自 竞 争 对 手 的 风 险 主 要 有 ( AB )。A.具 备 相 关 背 景 或 综 合 竞 争 的 绝 对 优 势B.窃 取 他 人 的 投 标 资 料 和 商 业 秘 密C.未 按 要 求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或 送 达 投 标 文 件 造 成 废 标D.因 物 业 延 迟 交 付 使 用 而 造 成 早 期 介 入 期 限 延 长 , 招 标 方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存 在 关 联 交 易197、 新 建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依 据 的 文 件 包 括 : ( ABD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B.建 设 单 位 移 交 的 图 纸 资 料 C.业 主 公 约 D.物 业 管 理 条 例198、 新 建 物 业 具 备 查 验 条 件 后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建 设 单 位 召 开 首 次 协 调 会 。 双 方 协 商 制 订 物 业 承 接 查 验方 案 , 其 内 容 包 括 : 组 建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小 组 、 列 出 各 专 业 工 程 实 施 查 验 的 技 术 依 据 、 ( BCD )。A.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B.确 定 物 业 现 场 查 验 的 内 容C.拟 定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现 场 查 验 方 案 D.物 业 承 接 查 验 物 资 准 备

199、 新 建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时 , 各 专 业 工 程 实 施 查 验 的 技 术 依 据 包 括 : ( BCD )。A.设 计 单 位 提 交 的 设 计 图 纸 资 料B.建 设 单 位 提 交 的 物 业 与 物 业 竣 工 图 纸 资 料 清 单C.设 施 设 备 供 货 厂 家 安 装 、 调 试 、 维 修 及 使 用 说 明 书D.买 卖 合 同 约 定 的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配 置 标 准200、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现 场 查 验 前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移 交 的 资 料 包 括 : ( ACD)。A.单 体 建 筑 竣 工 图 B.竞 争 项 目 调 研 报 告C.物 业 质 量 保 修 文 件 D.环 保 、 防 雷 、 有 线 电 视 等 准 许 使 用 文 件201、 关 于 新 建 物 业 的 承 接 查 验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CD )。A.建 设 单 位 不 得 以 物 业 交 付 期 限 届 满 为 由 , 要 求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接 不 符 合 交 用 条 件 或 者 未 经 查 验 的物 业

B.业 主 在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中 具 有 知 情 权 , 但 无 监 督 权C.依 法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保 修 的 , 应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交 付 保 修 保 证 金 , 也 可 以 由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负 责保 修 , 建 设 单 位 一 次 性 拨 付 保 修 费 用D.小 区 公 共 设 备 、 设 施 、 辅 助 场 所 、 停 车 位 、 会 所 等 产 权 须 界 定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 避 免 以 后 引 起 业主 投 诉 纠 纷202、 机 构 更 迭 承 接 查 验 前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必 须 对 旧 物 业 的 管 理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全 方 位 调 查 与 评 估 ,内 容 包 括 : ( ABC )。A.房 屋 的 完 好 情 况B.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 、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社 会 公 众 媒 体 对 该 项 目 物 业 管 理 的 评 价 情 况C.员 工 的 办 公 、 生 活 情 况D.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管 理 资 质 情 况

203、 在 办 理 物 业 承 接 验 收 手 续 时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接 收 查 验 的 资 料 包 括 ( ABC )。A.竣 工 总 平 面 图 , 单 位 建 筑 、 结 构 、 设 备 竣 工 图 , 配 套 设 施 、 地 下 管 网 工 程 竣 工 图 等 竣 工 验 收 资 料B.设 施 设 备 的 安 装 、 使 用 和 维 护 保 养 等 技 术 资 料C.物 业 质 量 保 修 文 件 和 物 业 使 用 说 明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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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 作 联 络 登 记 表204、 在 物 业 查 验 的 主 要 内 容 中 , 物 业 的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承 接 查 验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AC )。A.低 压 配 电 设 施 B.主 体 结 构 及 外 墙 、 屋 面 C.给 水 排 水 、 电 梯 D.通 信 网 络 系 统205、 在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发 生 更 迭 时 , 新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实 施 承 接 查 验 必 须 满 足 的 情 况 是 ( AB )。A.物 业 的 产 权 单 位 或 业 主 大 会 与 原 有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完 全 解 除 了 物 业 服 务 合 同B.物 业 的 产 权 单 位 或 业 主 大 会 与 新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了 物 业 服 务 合 同C.物 业 的 产 权 单 位 或 业 主 大 会 与 原 有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部 分 解 除 了 物 业 服 务 合 同D.物 业 的 产 权 单 位 或 业 主 大 会 决 定 与 新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206、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计 划 编 制 前 , 首 先 需 通 过 现 场 查 勘 及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沟 通 , 确 定 项 目 的( ABC )等 基 本 情 况 。

A.入 住 时 间 B.交 付 面 积 C.工 程 施 工 进 度 D.物 业 服 务 用 房207、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编 制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计 划 应 ( BCD )。A.与 交 付 时 间 严 丝 合 缝 来 倒 推 B.全 面 、 系 统C.具 有 较 强 的 实 际 操 作 性 D.明 确 起 止 时 间 、 工 作 要 求 及 责 任 人 、 验 证 人208、 物 业 管 理 处 在 项 目 入 住 前 应 编 制 服 务 类 方 案 及 管 理 制 度 , 下 列 选 项 中 属 于 工 程 维 保 方 案 的 是 :( BC )。A.成 品 保 护 及 拆 除 施 工 协 议 B.工 程 维 保 管 理 制 度C.维 保 流 程 D.特 殊 工 艺 品 及 备 件 清 单209、 入 住 前 , 物 业 管 理 处 应 策 划 入 住 服 务 方 案 , 内 容 包 括 : ( BCD )。A.发 放 《 入 住 通 知 书 》 B.入 住 手 续 办 理 事 项

C.入 住 现 场 布 置 D.紧 急 突 发 事 件 预 案210、 在 物 业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阶 段 , 建 设 单 位 或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陪 同 业 主 一 起 验 收 其 名 下 的 物 业 , 登 记 水 、 电 、气 表 起 始 数 、 房 屋 验 收 情 况 , 购 房 合 同 双 方 应 在 ( AC )上 签 字 确 认 。A. 《 业 主 入 住 房 屋 验 收 表 》 B. 《 物 业 验 收 须 知 》C. 《 房 屋 设 备 移 交 清 单 》 D. 《 业 主 ( 住 户 ) 手 册 》211、 入 住 过 程 涉 及 的 各 方 包 括 ( AC )。A.建 设 单 位 B.质 量 监 督 单 位 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业 主212、 入 住 的 资 料 准 备 包 括 ( ABC )。A.《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及 《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 B. 《 业 主 入 住 房 屋 验 收 表 》C. 《 物 业 验 收 须 知 》 D. 《 乔 迁 须 知 》

213、 下 列 内 容 中 , 属 于 《 业 主 ( 住 户 ) 手 册 》 内 容 的 有 ( ACD )。A.临 时 管 理 规 约 B.业 主 入 住 房 屋 验 收 表C.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指 南 D.服 务 指 南 及 服 务 投 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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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入 住 期 间 需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有 ( ABD )。A.实 行 一 站 式 柜 台 服 务 , 方 便 业 主 办 理 有 关 入 住 手 续B.因 故 未 能 按 时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的 , 可 按 照 《 入 住 通 知 书 》 中 规 定 的 办 法 另 行 办 理C.一 旦 发 生 争 议 吵 闹 , 应 据 理 力 争 , 以 避 免 其 他 业 主 效 仿D.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业 主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时 的 各 类 咨 询 和 引 导 , 以 便 入 住 工 作 有 秩 序 地 顺 利 进 行215、 为 了 分 清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有 关 各 方 的 责 任 ,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协 议 等 相 关 文 件 应 由 ( ABC )签 字 。A.装 修 人 B.装 修 施 工 单 位 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开 发 建 设 单 位216、 装 饰 装 修 申 报 资 料 由 ( AC )提 供 。A.业 主 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C.装 修 施 工 单 位 D.政 府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部 门217、 装 修 活 动 中 ( BCD ), 由 城 市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并 处 罚 款 。

A.损 坏 房 屋 原 有 节 能 设 施 或 者 降 低 节 能 效 果 的B.擅 自 拆 改 供 暖 、 燃 气 管 道 和 设 施 的C.未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设 计 方 案 , 擅 自 超 过 设 计 标 准 或 者 规 范 增加 楼 面 荷 载 的D.未 经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改 变 物 业 外 立 面 、 在 非 承 重 外 墙 上 开 门 、 窗 的218、 物 业 管 理 处 应 对 《 装 修 登 记 表 》 进 行 审 核 , 对 有 ( ACD )行 为 的 应 不 予 登 记 。A.损 坏 房 屋 原 有 节 能 设 施 或 者 降 低 节 能 效 果 的B. 施 工 人 员 未 持 上 岗 证 的C.扩 大 承 重 墙 上 原 有 的 门 窗 尺 寸 , 拆 除 连 接 阳 台 的 砖 、 混 凝 土 墙 体 的D.未 经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改 变 物 业 外 立 面 、 在 非 承 重 外 墙 上 开 门 、 窗 的219、 业 主 办 理 装 修 进 场 相 关 手 续 时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业 主 、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 BD ), 针 对 装 修 申 请 内 容 ,提 示 业 主 装 修 的 注 意 事 项 。

A.《 管 理 规 约 》 B. 《 施 工 消 防 责 任 书 》C. 《 物 业 验 收 须 知 》 D. 《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220、 进 行 电 、 气 焊 作 业 前 , 装 修 人 或 施 工 单 位 应 ( AD )。A.提 前 半 天 申 请 B.提 前 一 天 申 请C.到 物 业 管 理 处 申 领 灭 火 器 材 D.采 取 有 效 的 防 火 措 施221、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检 查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中 描 述 正 确 的 是 ( BC )。A.楼 地 面 铺 设 材 料 是 否 超 过 20毫 米 B.有 无 任 意 刨 凿 楼 地 面 、 穿 凿 梁 柱C.新 砌 隔 墙 是 否 采 用 轻 质 材 料 D.施 工 人 员 是 否 有 上 岗 证 和 出 入 证222、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发 现 装 修 人 或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单 位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 应 当 采 取 的 行 动 包 括 ( ACD )。A.及 时 劝 阻 和 制 止 B.没 收 施 工 工 具

C.已 造 成 事 实 后 果 或 拒 不 改 正 的 ,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处 理D.违 反 《 物 业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的 》 , 追 究 法 律 责 任22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依 据 ( BC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对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协 调 处 理 。A. 《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 B.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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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 D. 《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224、 文 学 史 上 被 称 作 “ 小 李 杜 ” 的 两 位 诗 人 是 谁 ? ( DE )A.杜 甫 B.李 白 C.李 贺 D.李 商 隐 E.杜 牧225、 发 生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缺 陷 , 可 由 ( BC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施 工 单 位 实 施 保 修 , 原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构 负 责 监 督 。A.建 设 单 位 B.原 设 计 单 位C.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D.物 业 服 务 企 业226、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处 理 质 量 缺 陷 工 程 的 对 策 包 括 : ( ABC )。A.建 设 单 位 、 承 建 商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三 方 维 保 协 议B.重 大 缺 陷 首 先 明 确 责 任

C.明 确 承 建 商 保 修 期 满 结 算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须 经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验 收 确 认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通 知 承 建 商 维 保 , 但 承 建 商 不 及 时 履 行 义 务 的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跟 踪 直至 其 履 行 义 务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无 权 另 行 指 定 维 保 单 位 组 织 实 施227、 下 列 选 项 中 不 属 于 物 业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范 畴 的 是 : ( AD )。A.房 屋 B.弱 电 系 统 C.给 排 水 系 统 D.绿 化 清 洁 系 统228、 下 列 ( BD )不 是 按 房 屋 的 完 损 等 级 划 分 的 。A.完 好 房 B.劣 质 房 C.一 般 损 坏 房 D.基 本 损 坏 房229、 房 屋 及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养 护 的 方 式 有 ( ACD )。A.预 防 维 修 B.专 项 维 修 C.事 后 维 修 D.改 善 维 修

230、 房 屋 按 层 次 和 高 度 可 分 为 ( ABD )。A.低 层 建 筑 B.多 层 建 筑 C.中 高 层 建 筑 D.高 层 建 筑231、 设 施 设 备 的 巡 检 包 括 ( BC )。A.例 行 巡 检 B.日 常 巡 检 C.计 划 巡 检 D.常 规 巡 检232、 设 备 维 修 养 护 的 内 容 包 括 : 日 常 维 护 和 ( ABC )。A.精 度 检 查 、 润 滑 B. 冷 却 系 统 维 护 检 查 C. 定 期 维 护 D. 专 项 维 护233、 设 备 磨 损 分 为 : ( AC )。A.有 形 磨 损 B.物 理 磨 损 C.无 形 磨 损 D.化 学 磨 损234、 强 电 系 统 设 备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括 ( AB )几 部 分 。

A.高 低 压 变 配 电 设 备 管 理 B.动 力 照 明 设 备 管 理C.中 央 控 制 室 设 备 工 作 站 管 理 D.避 雷 设 备 管 理235、 需 要 建 立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的 有 ( ABD )。A.高 低 压 变 配 电 室 管 理 B.用 户 热 网 运 行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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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 央 空 调 运 行 管 理 D.中 央 控 制 室236、 关 于 高 低 压 变 配 电 设 备 管 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D )。A.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允 许 超 负 荷 供 、 用 电B.应 定 期 对 用 电 计 量 仪 表 进 行 检 查 与 校 验 , 确 保 用 电 计 量 单 位 的 准 确 性C.应 重 视 电 容 补 偿 , 降 低 功 率 因 数 , 改 善 用 电 质 量D.限 电 、 停 电 要 提 前 通 知 用 户237、 关 于 电 梯 与 升 降 系 统 设 备 的 管 理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AD )。A.电 梯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10日 内 , 向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使 用 登 记 , 取 得 使 用 登 记 证 书B.电 梯 、 客 运 索 道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等 特 种 设 备 的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 应 当 设 置 专 职 或 兼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员

C.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应 当 立 即 处 理 ; 情 况 紧 急 时 , 可 以 停 用 设 备 并 及 时 报告 本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D.电 梯 的 维 护 保 养 应 当 由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或 者 依 法 取 得 许 可 的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单 位 进 行238、 关 于 升 降 设 备 的 管 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BD )。A.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规 定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超 载 率 不 得 超 过 10%B.使 用 前 要 检 查 吊 篮 、 平 台 运 行 平 稳 , 无 倾 斜C.运 行 中 , 如 需 卸 开 装 置 的 护 罩 或 封 门 必 须 有 人 监 护D.使 用 后 应 检 查 和 修 理 传 动 部 位 和 装 置 , 进 行 调 整 和 润 滑239、 关 于 中 央 空 调 设 备 管 理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CD )。A.每 天 对 空 调 系 统 、 主 机 和 空 调 房 间 进 行 专 业 测 试B.在 使 用 期 必 须 建 立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C.应 定 期 对 空 调 计 量 仪 表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进 行 检 查 与 校 验 , 随 时 进 行 空 调 系 统 运 行 参 数 的 分 析D.应 重 视 空 调 系 统 噪 音 污 染 的 防 治 及 有 害 物 质 的 排 放 , 减 少 环 境 污 染240、 在 空 调 停 机 期 间 , 要 对 空 调 系 统 及 设 备 进 行 有 效 的 检 查 和 维 修 养 护 , 主 要 是 ( AC )。A.对 制 冷 机 的 密 封 进 行 严 格 检 查 、 测 试B.放 空 空 调 冷 媒 水 与 冷 却 水 管 道 系 统 内 的 积 水C.放 空 制 冷 主 机 内 的 积 水D.用 电 负 荷 的 计 算 和 供 电 线 路 的 匹 配241、 供 暖 系 统 设 备 管 理 分 为 ( AB )几 个 部 分 。A.热 源 设 备 管 理 B.用 户 热 网 系 统 设 备 管 理 C.节 能 设 备 管 理 D.能 源 采 购 管 理242、 热 源 设 备 管 理 主 要 是 对 ( AD )的 管 理 。

A.锅 炉 B.压 力 容 器 C.换 热 站 设 备 D.热 网 系 统243、 在 用 户 热 网 管 理 中 要 注 意 ( ABD )。A.停 止 供 暖 期 间 , 要 放 空 换 热 设 备 内 的 积 水B.停 止 供 暖 期 间 , 热 网 管 道 系 统 内 要 保 持 满 水 湿 保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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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用 暖 房 间 温 度 要 保 证 达 到 26℃D.系 统 在 运 行 中 一 定 要 及 时 进 行 定 压 、 补 水 , 随 时 排 除 系 统 内 的 空 气 , 尽 量 减 少 系 统 内 气 堵244、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管 理 包 括 ( ABC )。A.供 水 设 备 管 理 B.中 水 设 备 管 理 C.排 水 设 备 管 理 D.泳 池 设 备 管 理245、 给 排 水 系 统 管 理 中 应 注 意 ( ABC )。A.完 善 给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 特 别 是 隐 蔽 管 线 和 水 质 检 验 的 管 理 资 料B.二 次 供 水 水 箱 、 水 池 必 须 加 盖 、 上 锁C.公 共 用 水 和 保 洁 用 水 、 绿 化 用 水 应 进 行 计 量 和 测 算 , 为 物 业 管 理 成 本 测 算 提 供 数 据D.每 两 次 中 水 处 理 后 都 必 须 对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彻 底 清 洗246、 下 列 属 于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要 求 每 日 检 查 的 项 目 的 是 ( ACD )。

A.消 防 水 系 统 压 力 、 水 池 、 水 箱 水 位 是 否 达 到 标 准B.各 类 灭 火 器 是 否 完 好C.消 防 水 泵 、 风 机 等 灭 火 设 备 电 源 和 启 动 控 制 在 自 动 位 置D.消 防 通 道 是 否 畅 通247、 下 列 属 于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要 求 每 月 检 查 的 项 目 的 是 ( BC )。A.消 火 栓 、 自 动 喷 淋 水 灭 火 系 统 防 水 试 验 一 次 B.各 类 消 防 信 号 指 示 灯 是 否 正 常C.各 类 水 系 统 压 力 表 是 否 完 好 D.气 体 灭 火 装 置 的 检 查 测 压248、 弱 电 ( 智 能 化 ) 系 统 设 备 管 理 包 括 ( BCD )几 部 分 。A.避 雷 设 备 管 理 B.中 央 控 制 室 设 备 工 作 站 管 理C.末 端 设 备 管 理 D.综 合 布 线 管 理

249、 物 业 项 目 节 能 与 减 排 包 括 ( ABC )。A.专 业 设 备 管 理 节 能 、 减 排 B.技 术 改 造 节 能 、 减 排C.合 同 能 源 管 理 D.用 户 热 网 管 理250、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专 业 设 备 管 理 节 能 、 减 排 方 法 的 是 ( AC )。A.利 用 低 谷 电 价 差 B.控 制 照 明 电 路 中 的 低 次 谐 波 , 合 理 设 置 开 关 的 设 置 范 围C.实 行 多 台 电 梯 群 控 D.应 用 空 调 热 泵 技 术 , 提 高 空 调 系 统 效 率 和 能 源 利 用 率251、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服 务 包 括 出 入 管 理 、 物 业 项 目 公 共 安 全 秩 序 维 护 、 ( ABC )等 。A.灾 害 防 治 B.配 合 政 府 开 展 社 区 管 理C.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 D.门 禁 设 备 维 护252、 公 共 秩 序 管 理 的 工 作 对 象 为 危 害 源 、 危 害 载 体 以 及 危 害 承 载 体 , 下 列 属 于 危 害 承 载 体 的 是 ( CD )。

A.暴 雨 B.凶 器 C.业 主 D.住 户 的 财 物253、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重 在 预 防 , 可 以 把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服 务 区 域 划 分 为 ( CD )。A.禁 区 B.限 制 区 C.防 护 区 D.监 视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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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下 列 区 域 属 于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服 务 划 分 的 防 护 区 的 是 ( BD )。A.业 主 户 内 B.物 业 本 体 共 用 区 域 C.安 全 监 控 中 心 D.室 内 外 停 车 场255、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方 案 应 包 括 《 安 全 布 防 方 案 》 和 ( ABD )。A. 《 主 要 危 险 源 方 案 》 B. 《 巡 逻 方 案 》 C. 《 治 安 管 理 方 案 》 D. 《 各 类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56、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服 务 的 要 求 中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AB )。A.遇 紧 急 事 件 时 要 服 从 统 一 指 挥 , 应 遵 守 先 财 后 人 的 原 则B.按 规 定 路 线 和 方 式 巡 逻 、 签 到 , 未 签 到 或 不 及 时 签 到 无 需 记 录 原 因 , 直 接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C.观 察 细 致 , 反 应 迅 速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发 现 、 处 理 各 种 事 故 隐 患 及 突 发 事 件D.定 期 检 查 维 护 技 防 设 施 设 备 , 并 有 完 整 记 录257、 遇 到 有 人 在 公 共 区 域 聚 众 闹 事 , 应 及 时 报 告 ( AD )。A.上 级 领 导 B.本 区 居 委 会 C.街 道 办 事 处 D.公 安 机 关

258、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维 护 秩 序 的 主 要 方 式 为 ( ABC )。A.劝 告 和 制 止 B.报 告 C.安 全 防 范 协 助 D.监 禁259、 物 业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应 注 意 ( BD )。A.管 辖 范 围 内 公 共 区 域 有 疯 、 傻 、 醉 等 特 殊 人 员 进 入 或 闹 事 时 , 应 将 其 送 至 家 里 或 公 安 机 关B.安 防 人 员 不 得 剥 夺 、 限 制 公 民 人 身 自 由C.辖 区 公 共 区 域 内 出 现 可 疑 人 员 要 立 即 报 告 公 安 机 关D.安 防 人 员 不 得 搜 查 他 人 身 体 或 扣 押 他 人 合 法 证 件 、 合 法 财 产260、 在 出 入 管 理 中 , 安 防 人 员 应 ( BC )。A.对 搬 入 小 区 的 大 件 物 品 一 一 记 录 B.确 保 出 入 口 通 道 畅 通C.对 访 客 进 行 来 访 登 记 D.严 格 禁 止 并 阻 止 外 来 车 辆 和 人 员 进 入 本 小 区

261、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检 查 方 法 有 ( AB )。A.定 期 检 查 B.专 项 检 查 C.抽 查 D.普 检262、 关 于 动 火 安 全 管 理 的 要 求 , 以 下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ABC )。A.盛 装 过 受 热 膨 胀 有 爆 炸 危 险 气 体 的 容 器 和 管 道 , 应 将 气 体 放 出 后 才 能 动 火B.重 点 部 位 动 火 必 须 由 项 目 管 理 处 所 有 高 层 领 导 会 同 消 防 管 理 负 责 人 会 审 , 无 异 议C.发 生 火 灾 、 燃 炸 事 故 时 , 要 及 时 封 锁 现 场 ,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D.动 火 人 员 和 现 场 负 责 人 在 动 火 作 业 后 , 应 检 查 并 彻 底 清 理 现 场 火 种263、 制 定 消 防 检 查 要 求 与 标 准 应 根 据 各 管 辖 区 域 特 点 , 下 列 属 于 重 点 防 火 单 位 和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的 有( BCD )。A.地 下 停 车 场 B.酒 店 、 商 场 C.度 假 村 D.资 料 室

264、 物 业 管 理 治 安 防 范 管 理 中 遇 有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正 在 进 行 盗 窃 、 抢 劫 、 行 凶 、 纵 火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时 ,应 立 即 报 警 ,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制 止 , 并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予 以 抢 救 、 排 险 , 尽 量 减 少 损 失 。 对 于 已 发 生 的 案 件 ,应 ( AB ), 以 便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侦 查 破 案 。A.做 好 现 场 的 保 护 工 作 B.做 好 辖 区 客 户 的 安 抚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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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尽 量 封 锁 信 息 以 免 误 传 D.积 极 主 动 开 展 现 场 调 查265、 管 辖 区 发 生 坠 楼 等 意 外 事 故 , 应 立 即 通 知 ( ABC )。A.急 救 单 位 B.公 安 机 关 C.家 属 D.公 司 上 级 领 导266、 关 于 物 业 消 防 管 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C )。A.火 灾 预 防 是 消 防 管 理 的 首 要 任 务 B.消 防 隐 患 识 别 是 消 防 预 防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C.一 般 情 况 下 , 小 区 防 火 督 查 巡 检 员 应 每 日 检 查D.物 业 项 目 的 义 务 消 防 队 应 由 项 目 中 所 有 年 轻 力 壮 、 身 体 素 质 好 、 反 应 灵 敏 和 责 任 心 强的 人 员 组 成267、 义 务 消 防 队 伍 中 , 应 由 年 轻 力 壮 、 身 体 素 质 好 、 反 应 灵 敏 和 责 任 心 强 的 人 员 担 当 的 是 ( CD )。A.指 挥 组 B.设 备 组 C.灭 火 组 D.救 援 组

268、 关 于 逃 生 和 灭 火 器 材 选 用 常 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D )。A.如 果 被 困 在 二 层 以 下 的 楼 层 内 , 被 烟 火 威 胁 、 时 间 紧 迫 时 , 可 以 跳 楼 逃 生B.当 自 己 所 在 的 地 方 被 大 火 封 闭 时 , 可 以 暂 时 退 入 居 室 , 关 闭 所 有 通 向 火 区 的 门 窗 , 积 极 寻 找 救 援C.在 室 外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时 , 应 选 择 下 风 方 向 喷 射D.简 易 式 空 气 泡 沫 适 用 于 油 锅 、 煤 油 炉 、 油 灯 和 蜡 烛 等 引 起 的 初 起 火 灾 , 也 能 对 固 体 可 燃 物 火 进 行扑 救269、 对 消 防 管 理 中 的 灭 火 方 案 的 要 求 叙 述 正 确 的 是 ( ABC )。A.灭 火 预 案 经 消 防 安 全 部 门 演 练 后 具 有 实 操 性 和 可 行 性B.根 据 小 区 情 况 、 火 灾 特 点 对 火 险 隐 患 较 大 的 地 方 进 行 重 点 标 识C.灭 火 方 案 须 报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大 ( 中 ) 队 审 核 通 过 和 备 案D.鉴 于 消 防 演 练 的 重 要 性 , 演 练 费 用 不 需 预 算 直 接 实 报 实 销

270、 大 型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一 般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应 包 括 ( ABD )。A.消 防 头 盔 、 消 防 战 斗 服 、 消 防 手 套 、 消 防 战 斗 靴 、 消 防 安 全 带 、 消 防 腰 斧B. 安 全 钧 、 保 险 钩 C. 滑 梯 D. 个 人 导 向 绳 、 安 全 滑 绳 、 照 明 灯 具271、 车 辆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括 ( ABD )。A.车 位 规 划 与 分 配 B.车 辆 出 入 与 停 放 管 理C.车 辆 消 防 通 道 管 理 D.车 辆 收 费 管 理272、 属 于 物 业 交 通 秩 序 服 务 内 部 制 度 的 有 ( BCD )。A.政 府 公 布 的 交 通 法 规 、 停 车 场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B. 《 小 区 出 入 口 管 理 规 定 》C. 《 地 下 停 车 场 车 位 分 配 办 法 》 D. 《 秩 序 服 务 人 员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273、 停 车 场 规 划 包 括 ( BCD )。

A.出 入 卡 证 规 划 B.动 线 规 划 C.车 位 规 划 与 分 配 D.标 识 系 统 规 划274、 垃 圾 的 收 集 与 处 理 包 括 ( ABC )。A.日 常 垃 圾 、 装 修 及 施 工 垃 圾 收 集 B.垃 圾 分 类C.垃 圾 处 理 及 垃 圾 场 ( 桶 ) 清 理 D.垃 圾 再 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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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绿 化 管 理 应 注 意 ( ACD )。A.在 早 期 介 入 时 就 应 从 物 业 管 理 的 角 度 针 对 园 路 规 划 及 设 计 合 理 性 、 科 学 性 、 实 用 性 提 出 建 议B.离 建 筑 10米 范 围 内 不 宜 种 植 大 型 乔 木C.沿 海 地 区 及 强 风 地 区 不 适 宜 选 用 根 系 较 浅 的 大 冠 幅 植 物D.所 有 机 械 、 工 具 均 应 至 少 每 月 检 查 保 养 一 次276、 以 下 各 项 需 要 每 月 梳 通 或 检 查 一 次 的 是 ( ABD )。A.雨 季 期 间 的 雨 水 管 道 B.入 住 多 年 小 区 的 排 污 管 道 弯 头 处C.装 修 高 峰 期 小 区 的 排 污 主 管 D.化 粪 池277、 泳 池 水 的 ( ABC )指 标 必 须 每 天 检 查 。A.PH 值 、 余 氯 B.水 温 C.混 浊 度 D.大 肠 杆 菌

278、 清 洁 工 作 日 常 管 理 检 查 由 ( ACD )组 成 。A.日 检 B.周 检 C.月 检 D.专 项 抽 检279、 不 同 类 型 物 业 日 常 保 洁 检 查 重 点 不 同 , 下 列 不 属 于 多 层 住 宅 小 区 日 常 保 洁 检 查 重 点 的 是 ( ACD )。A.地 下 停 车 场 排 水 沟 积 水 及 杂 物 、 管 线 积 尘 等B.清 洁 工 仪 容 仪 表 及 工 作 纪 律 等C.电 梯 天 花 、 四 壁 、 按 钮 积 尘 及 痕 印 、 轨 槽 内 沙 粒 杂 物D.后 勤 通 道 及 卸 货 区 域 的 保 洁280、 不 同 类 型 物 业 日 常 保 洁 检 查 重 点 不 同 , 下 列 属 于 商 业 物 业 日 常 保 洁 检 查 重 点 的 是 ( AD )。A.电 梯 扶 梯 的 痕 印 保 洁 B.公 共 区 域 各 类 乱 张 贴C.业 主 信 报 箱 上 部 的 积 尘 D.公 共 卫 生 间 的 保 洁

281、 保 洁 队 伍 可 分 为 ( ABC )。A.岗 位 保 洁 员 B.机 动 保 洁 员 C.专 项 保 洁 员 D.跟 踪 保 洁 员282、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方 法 有 ( BC )。A.日 常 管 理 B.外 包 管 理 C.自 行 作 业 D.综 合 管 理283、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的 清 洁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除 了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和 各 主 要 岗 位 的 岗 位 职 责 外 , 还 包 括 ( ABC)。A.清 洁 质 量 检 查 及 预 防 、 纠 正 机 制 B.各 项 清 洁 工 作 的 标 准 操 作 工 艺 流 程C.各 个 岗 位 的 操 作 质 量 标 准 D.各 个 岗 位 的 工 资 及 奖 励 标 准 以 及 清 洁 绩 效 考 核 制 度284、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中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D )。A.高 空 作 业 人 员 须 身 体 健 康 , 持 证 上 岗B.使 用 、 稀 释 药 物 时 , 应 将 稀 释 液 往 浓 液 中 倒 , 而 不 能 将 浓 液 往 稀 释 液 中 倒

C.在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时 , 清 洁 人 员 只 可 短 暂 离 开 , 如 超 过 30分 钟 无 人 看 守 时 , 须 关 闭 所 有 机 械 设 备D.所 有 贮 存 清 洁 药 物 、 机 械 的 地 方 均 应 使 用 防 爆 灯285、 蚊 子 防 治 方 法 正 确 的 有 (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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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清 除 各 种 积 水 B.在 工 地 积 水 池 中 投 入 石 灰 水C.用 超 低 容 量 喷 雾 、 打 烟 炮 、 喷 洒 杀 虫 剂 D.组 织 员 工 集 体 灭 蚊286、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的 根 本 办 法 是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 应 做 好 环 境 积 水 清 除 、 ( ABC )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A.垃 圾 杂 物 清 理 B.雨 污 分 流 C.建 筑 缝 隙 填 堵 D.正 确 投 放 饵 料 和 药 物287、 乔 木 类 绿 化 植 物 日 常 检 查 的 重 点 内 容 包 括 ( ABC )。A.植 物 长 势 及 肥 水 情 况 B.攀 爬 及 寄 生 植 物 情 况C.有 无 枯 黄 枝 及 折 断 枝 D.有 无 垃 圾 杂 物288、 下 列 选 项 中 , ( BCD )是 对 绿 化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A.保 持 植 物 正 常 生 长 和 造 型 优 美B.加 强 枯 枝 黄 叶 的 清 理 及 绿 化 保 洁 工 作

C.及 时 对 妨 碍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活 动 的 绿 化 植 株 进 行 改 造D.创 建 社 区 环 境 文 化 , 加 强 绿 化 保 护 宣 传289、 不 同 类 型 植 物 的 绿 化 检 查 重 点 不 同 , 绿 篱 及 造 型 植 物 的 检 查 重 点 包 括 ( BCD )。A.表 面 平 整 度 、 秃 班 B.有 无 枯 黄 枝 、 空 膛 、 空 脚 现 象C.有 无 寄 生 或 杂 生 植 物 、 杂 草 D.生 长 势290、 不 同 物 业 类 型 对 绿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不 同 , 下 列 选 项 中 不 属 于 对 普 通 住 宅 的 要 求 的 是 ( AC )。A.绿 化 布 置 要 求 即 时 的 效 果 B.绿 化 布 置 设 计 须 充 分 考 虑 人 们 出 行 方 便C.精 品 管 理 与 自 然 管 理 相 结 合 D.保 持 植 物 正 常 生 长 , 不 出 现 大 面 积 枯 死 或 病 虫 害291、 酒 店 及 会 所 的 绿 化 管 理 应 特 别 注 意 的 是 ( AD )。A.灵 活 调 整 绿 化 管 理 工 作 时 间 , 避 免 对 客 人 及 营 业 造 成 影 响

B.不 宜 使 用 果 树 或 大 花 植 物 作 绿 化C.加 强 绿 化 保 护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D.绿 化 布 置 要 求 即 时 的 效 果292、 绿 化 有 偿 服 务 包 括 ( BCD )。A.花 木 种 植 与 专 项 养 护 B.庭 院 绿 化 设 计 施 工C.绿 化 代 管 与 绿 化 改 造 D.插 花 及 开 办 盆 景 培 训 班 、 花 卉 知 识 培 训 班293、 在 绿 化 植 物 日 常 检 查 中 , 需 要 检 查 有 无 垃 圾 杂 物 的 植 物 种 类 有 ( BCD )。A.乔 木 B.绿 篱 及 造 型 植 物 C.地 栽 花 卉 D.草 坪294、 物 业 管 理 风 险 的 内 容 包 括 ( ABD )。A.早 期 介 入 的 风 险 B.前 期 物 业 管 理 的 风 险

C.物 业 管 理 合 同 订 立 的 风 险 D.日 常 物 业 管 理 的 风 险295、 关 于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的 合 同 风 险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C )。A.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的 期 限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前 期 投 入 过 大 遭 遇 提 前 解 约 , 将 蒙 受 损 失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阶 段 各 种 矛 盾 交 织 , 处 理 不 当 将 引 发 纠 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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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为 拿 到 项 目 管 理 权 , 作 出 难 以 实 现 的 承 诺 , 致 使 接 管 项 目 后 存 在 风 险D.业 主 (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 往 往 对 物 业 管 理 安 全 防 范 主 体 的 责 任 认 识 不 清 , 将 原 本 不 属 于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责 任 强 加 给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导 致 纠 纷 或 提 前 解 约296、 在 物 业 管 理 风 险 的 内 容 中 , 早 期 介 入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AC )。A.项 目 接 管 的 不 确 定 性 带 来 的 风 险 B.合 同 风 险 C.专 业 服 务 咨 询 的 风 险D.在 订 立 早 期 介 入 合 同 时 , 物 业 建 设 可 能 会 将 本 不 该 由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承 担 的 风 险 转 嫁 给 物 业 服 务 企业297、 在 物 业 管 理 风 险 的 内 容 中 , 日 常 物 业 管 理 的 风 险 包 括 ( AD )。A.业 主 (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 在 使 用 物 业 和 接 受 物 业 服 务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B.合 同 风 险C.专 业 服 务 咨 询 的 风 险 D.物 业 管 理 日 常 运 作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298、 物 业 管 理 日 常 运 作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包 括 ( ACD )。A.公 用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风 险 , 包 括 消 防 风 险 等 B.合 同 风 险C.管 理 项 目 外 包 存 在 的 风 险 D.公 共 媒 体 在 宣 传 报 道 中 的 舆 论 风 险299、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目 标 是 以 最 少 的 费 用 支 出 达 到 最 大 限 度 地 ( ABC )。A.分 散 风 险 B.转 移 风 险 C.消 除 风 险 D.承 担 风 险300、 应 对 风 险 可 采 取 的 策 略 除 回 避 和 承 受 外 , 还 包 括 ( ABC )。A.风 险 控 制 B.风 险 分 散 C.风 险 转 移 D.风 险 后 移301、 关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风 险 应 对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BCD )。A.早 期 介 入 存 在 项 目 接 管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 因 此 早 期 介 入 越 晚 越 好 , 这 样 即 使 不 能 正 式 接 管 项 目 , 因介 入 晚 投 入 少 损 失 就 小

B.前 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要 严 格 执 行 预 算 管 理C.代 收 代 缴 存 在 风 险 , 因 此 物 业 要 及 时 向 业 主 催 缴 水 电 费 用 , 必 要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采 取 法 律 途 径 追 讨D.严 格 执 行 装 修 管 理 , 对 违 规 装 修 及 时 制 止 并 书 面 要 求 其 整 改30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处 理 突 发 危 机 要 注 意 与 相 关 方 的 有 效 沟 通 , 在 处 理 危 机 的 过 程 中 , 要 加 强 与 各 类 公 众的 沟 通 , 最 重 要 的 是 与 ( AD )的 沟 通 。A.直 接 受 害 人 B.业 主 委 员 会 C.政 府 主 管 部 门 D.媒 体303、 对 发 生 电 梯 故 障 的 主 要 应 对 措 施 叙 述 正 确 的 是 ( BCD )。A.当 乘 客 被 困 电 梯 时 , 消 防 监 控 室 应 仔 细 观 察 电 梯 内 情 况 , 通 过 对 讲 系 统 指 导 被 困 者 逃 出 电 梯B.立 即 通 知 电 梯 专 业 人 员 到 达 现 场C.督 促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全 面 检 查 , 消 除 隐 患D.将 事 故 详 细 记 录 备 案

304、 物 业 管 理 风 险 防 范 的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ABC )。A.抓 好 制 度 建 设 、 抓 员 工 素 质 、 提 高 风 险 意 识B.妥 善 处 理 与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相 关 主 体 间 的 关 系C.重 视 企 业 的 宣 传 , 建 立 舆 论 宣 传 的 平 台 , 树 立 企 业 良 好 的 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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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 力 引 入 市 场 分 担 机 制 , 加 强 投 保 力 度 , 将 所 涉 险 种 全 部 购 买305、 紧 急 事 件 处 理 小 组 应 由 企 业 高 层 决 策 者 、 法 律 顾 问 、 ( BCD )等 共 同 参 加 。A.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 B.公 关 部 门 领 导 C.质 量 管 理 部 门 领 导 D.技 术 部 门 领 导306、 供 电 线 路 发 生 故 障 时 应 ( ACD )。A.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赶 到 现 场 , 查 明 确 认 故 障 源B.有 备 用 供 电 线 路 的 , 如 判 断 超 过 半 小 时 无 法 恢 复 供 电 , 应 立 即 切 换 备 用 供 电 线 路C.立 即 组 织 抢 修D.立 即 派 人 检 查 确 认 电 梯 内 是 否 有 人307、 当 发 生 高 空 坠 物 时 , 属 于 正 确 的 处 理 措 施 有 ( ABD )。A.发 生 高 空 坠 物 后 , 有 关 人 员 要 立 即 赶 到 现 场 , 确 定 坠 物 造 成 的 危 害 情 况

B.尽 快 确 定 坠 物 来 源C.关 闭 出 入 口 , 劝 阻 住 户 及 访 客 暂 停 出 入 , 防 止 造 成 高 空 坠 物 事 故 者 乘 机 逃 跑D.事 后 应 检 查 , 并 通 过 多 种 宣 传 方 式 , 使 业 主 自 觉 遵 守 社 会 公 德308、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或 控 制 中 心 接 到 刑 事 案 件 通 知 后 应 ( BCD )。A.派 有 关 人 员 到 现 场 B.如 证 实 发 生 罪 案 , 要 立 即 拨 打 110 报 警C.禁 止 任 何 人 在 警 方 人 员 到 达 前 触 动 现 场 任 何 物 品 D.立 即 关 闭 出 入 口 , 逐 户 排 查309、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有 人 员 触 电 受 伤 时 应 ( ABC )。A.立 即 派 有 关 人 员 到 现 场 B.查 明 情 况 并 立 即 报 警C.立 即 送 往 医 院 或 拨 打 120急 救 电 话 D.立 即 上 前 用 手 将 触 电 者 拉 离 电 源310、 物 业 项 目 客 户 服 务 , 是 指 对 业 主 日 常 事 务 进 行 处 理 的 活 动 , 通 常 划 分 为 ( AD )

A.基 础 性 服 务 B.一 般 性 服 务 C.经 营 性 服 务 D.特 约 服 务311、 以 下 物 业 项 目 客 户 服 务 中 , 属 于 特 约 服 务 的 是 ( ABC )。A.销 售 中 心 的 管 理 B.会 议 服 务 C.室 内 维 修 D.装 修 申 请 登 记312、 物 业 项 目 客 户 服 务 的 内 容 除 公 共 事 务 处 理 外 还 包 括 ( BCD )。A.公 共 秩 序 维 护 B.特 约 服 务 C.业 主 沟 通 D.业 主 档 案 管 理313、 以 下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客 户 服 务 的 公 共 事 务 处 理 的 是 ( ABC )。A.入 住 手 续 办 理 B.停 车 位 分 配 C.费 用 催 缴 D.公 共 区 域 清 洁314、 建 立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首 先 要 细 分 客 户 群 体 , 除 此 之 外 还 包 括 ( ABC )。A.识 别 客 户 需 求 B.设 计 服 务 项 目 及 标 准

C.设 计 服 务 传 递 系 统 D.服 务 项 目 试 运 行315、 细 分 客 户 群 体 时 , 按 对 企 业 的 价 值 贡 献 来 分 , 客 户 可 以 分 为 ( ACD )。A.战 略 客 户 B.特 别 重 要 客 户 C.重 要 客 户 D.普 通 客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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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在 识 别 业 主 需 求 时 , 通 常 可 以 运 用 的 方 法 除 行 为 访 谈 法 外 还 有 ( BCD )。A.观 察 法 B.标 杆 对 比 法 C.特 征 分 析 法 D.业 主 满 意 分 析 法317、 在 设 计 服 务 项 目 及 标 准 中 , 对 于 已 确 定 的 服 务 项 目 、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时 , 应 评 估 ( ABC )。A.该 服 务 项 目 对 客 户 是 否 有 价 值 、 服 务 标 准 是 否 已 经 满 足 或 超 越 了 客 户 的 需 求B.与 竞 争 对 手 比 较 , 是 否 有 差 异 性C.企 业 是 否 有 能 力 提 供D.该 项 目 的 市 场 平 均 利 润 率318、 关 于 客 户 沟 通 的 基 本 要 求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C )。A.物 业 管 理 处 可 以 采 用 多 元 化 的 方 式 , 例 如 工 作 例 会 、 座 谈 会 等 , 与 客 户 保 持 良 好 的 沟 通B.与 业 主 委 员 会 、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召 开 工 作 例 会 的 , 应 当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并 定 期 进 行 跟 踪 和 督 办C.应 建 立 收 发 文 制 度

D.对 非 物 业 管 理 处 责 任 或 暂 时 无 法 改 变 的 质 量 缺 陷 , 应 尽 量 回 避319、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客 户 投 诉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有 ( BCD )。A.以 事 实 为 中 心 B.可 见 性 、 可 达 性 、 保 密 性 C.责 任 制 D.客 观 性320、 关 于 客 户 投 诉 管 理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有 ( CD )。A.应 不 鼓 励 且 尽 量 避 免 客 户 投 诉B.要 严 格 区 分 有 效 投 诉 和 无 效 投 诉C.对 于 客 户 投 诉 要 快 速 响 应D.要 对 那 些 在 处 理 客 户 投 诉 方 面 表 现 卓 越 的 员 工 给 予 及 时 嘉 奖321、 物 业 管 理 投 诉 处 理 的 要 求 有 ( BCD )。A.对 投 诉 要 “ 谁 受 理 、 谁 跟 进 、 领 导 回 复 ”

B.接 受 和 处 理 业 主 投 诉 要 做 详 细 记 录 , 并 及 时 总 结C.尽 快 处 理 ; 暂 时 无 法 解 决 的 , 向 业 主 说 明 , 约 时 间 处 理 , 跟 进D.接 受 与 处 理 业 主 的 投 诉 , 要 尽 可 能 满 足 业 主 的 合 理 要 求322、 常 见 的 满 意 度 测 量 方 式 有 ( BCD )。A.行 为 访 谈 B.访 谈 答 卷 C.自 主 答 卷 D.网 络 答 卷323、 孔 子 是 我 国 著 名 的 ( ABE )A.教 育 家 B.思 想 家 C.音 乐 家 D.史 学 家 E.政 治 家324、 以 下 关 于 客 户 满 意 管 理 的 说 法 中 , 不 正 确 的 是 ( CD )。A.客 户 满 意 是 相 对 的B.适 当 的 服 务 , 是 最 小 的 期 望 值 , 它 反 映 了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的 服 务 水 平

C.客 户 满 意 度 即 等 同 于 物 业 服 务 质 量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将 各 项 目 客 户 满 意 度 测 量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 以 得 出 孰 优 孰 劣 、 改 进 管 理325、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承 接 查 验 之 前 会 涉 及 到 的 公 共 关 系 有 ( CD )。A.消 防 管 理 局 防 火 科 B.燃 气 公 司 C.园 林 景 观 施 工 单 位 D.门 窗 安 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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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职 位 分 析 的 方 法 包 括 ( ABC )。A.资 料 分 析 、 直 接 观 察 B.个 别 访 谈 、 团 体 访 谈C.调 查 问 卷 、 员 工 工 作 记 录 D.薪 酬 调 查 、 性 格 测 试327、 职 位 描 述 ( BCD )。A.是 绩 效 考 核 的 结 果 B.是 职 位 分 析 的 结 果C.包 括 职 责 描 述 和 任 职 说 明 D.即 职 位 说 明 书328、 职 位 评 估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 AD )。A.对 职 位 进 行 评 估 , 而 非 对 任 职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估B.根 据 职 位 说 明 书 所 描 述 的 职 位 来 进 行 评 估 , 可 参 照 现 任 人 员 的 工 作 情 况C.考 虑 该 职 位 一 半 以 上 的 工 作 时 间 所 发 生 的 情 况 , 非 个 别 特 例D.不 考 虑 现 有 的 级 别 划 分 、 工 资 级 别 等 因 素

329、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分 为 ( AC )。A.长 期 计 划 B.中 期 计 划 C.短 期 计 划 D.即 时 计 划330、 ( ABC )是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计 划 编 制 的 基 础 。A.人 力 资 源 定 编 计 划 B.员 工 招 聘 计 划 C.员 工 培 训 计 划 D.人 力 资 源 长 期 计 划331、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在 制 订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计 划 、 确 定 招 聘 职 位 和 人 员 数 量 时 , 需 考 虑 ( AD )等 因 素 。A.本 年 度 新 增 岗 位 B.同 类 企 业 平 均 离 职 率C.不 同 岗 位 的 市 场 供 应 状 况 D.现 有 晋 升 、 员 工 退 休 、 产 假 等 情 况332、 知 识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了 解 应 聘 者 是 否 掌 握 应 聘 岗 位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 AB )。A.基 础 知 识 B.专 业 知 识 C.社 会 知 识 D.时 政 知 识

333、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计 划 除 薪 酬 总 额 计 划 外 , 还 应 包 括 ( ABD )。A.招 聘 费 用 计 划 B.培 训 费 用 计 划 C.离 职 补 偿 费 用 计 划 D.工 会 经 费 计 划334、 常 用 的 选 拔 方 法 除 了 面 试 还 包 括 ( BCD )。A.压 力 测 试 B.心 理 测 试 C.知 识 测 试 D.劳 动 技 能 测 试335、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属 全 体 业 主 共 同 所 有 , 专 项 用 于 物 业 保 修 期 满 后 物 业 ( CD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 改 造 。A.物 业 服 务 用 房 B.业 主 专 有 部 位 C.共 用 部 位 D.共 用 设 施 设 备336、 有 ( ABC )情 况 时 , 企 业 与 员 工 协 商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 可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A.需 要 变 更 工 作 地 点 或 工 作 时 间 的 B.需 要 变 更 员 工 工 作 职 位 的C.需 要 调 整 员 工 工 资 待 遇 的 D.需 要 脱 产 培 训 的337、 员 工 的 解 聘 包 括 ( ABC )几 种 情 况 。

A.辞 职 B.辞 退 C.资 遣 D.解 职338、 以 下 应 对 当 事 人 予 以 辞 退 的 情 况 有 ( ABD )。A.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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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严 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的C.企 业 为 了 发 展 需 要 做 出 重 大 调 整 而 无 法 安 排 新 岗 位 的D.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339、 针 对 不 同 岗 位 的 员 工 , 培 训 是 不 同 的 。 工 程 管 理 主 管 和 技 工 需 要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BCD )。A.品 质 检 验 与 改 进 方 法 B.房 屋 装 修 管 理 知 识C.公 共 能 耗 统 计 分 析 D.房 屋 设 备 设 施 维 修 大 中 修 方 案 编 制340、 员 工 绩 效 管 理 过 程 分 为 绩 效 计 划 、 绩 效 实 施 与 辅 导 、 ( BC )几 个 阶 段 。A.绩 效 说 明 与 培 训 B.绩 效 评 估 与 反 馈 C.绩 效 运 用 D.绩 效 总 结341、 关 于 物 业 项 目 员 工 绩 效 管 理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CD )。A.物 业 项 目 员 工 的 主 要 绩 效 目 标 来 源 于 管 理 处 的 绩 效 目 标 分 解

B.可 根 据 不 同 的 职 位 , 确 定 不 同 的 绩 效 计 划 周 期 , 如 项 目 经 理 可 为 月 度 , 工 程 主 管 可 为 半 年C.绩 效 目 标 尽 可 能 设 置 为 可 量 化 评 估 的 指 标D.员 工 绩 效 评 估 流 程 为 员 工 自 评 、 直 接 上 级 评 估 、 确 定 评 估 结 果 、 绩 效 反 馈342、 在 员 工 绩 效 管 理 过 程 中 , 员 工 的 直 接 上 级 的 职 责 是 ( CD )。A.绩 效 管 理 工 具 的 提 供 、 绩 效 管 理 技 能 的 培 训 和 支 持B.受 理 和 反 馈 员 工 申 诉 、 绩 效 结 果 运 用 落 实C.与 员 工 沟 通 , 制 订 绩 效 计 划D.进 行 绩 效 辅 导 、 绩 效 评 估 并 反 馈 绩 效 结 果 , 确 定 绩 效 结 果 运 用 方 案343、 可 以 作 为 物 业 项 目 员 工 绩 效 目 标 的 是 ( ACD )。A.客 户 满 意 度 B.小 区 绿 化 率 C.设 备 完 好 率 D.利 润

344、 制 订 员 工 绩 效 计 划 时 ( AC )。A.应 与 员 工 不 断 沟 通 , 就 绩 效 目 标 项 达 成 一 致B.绩 效 目 标 值 与 评 估 标 准 应 暂 时 保 密 , 绩 效 反 馈 时 再 与 员 工 沟 通C.绩 效 目 标 数 量 5~ 8 个 为 宜 , 不 能 过 多 或 过 少D.绩 效 目 标 的 权 重 应 平 均 分 配345、 关 于 员 工 绩 效 辅 导 与 评 估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CD )。A.与 员 工 沟 通 时 , 需 注 意 既 要 反 馈 需 要 改 进 的 方 面 , 还 应 反 馈 做 得 好 的 方 面B.要 与 员 工 沟 通 绩 效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原 因C.要 尽 量 让 员 工 自 己 寻 找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和 措 施D.在 员 工 绩 效 评 估 时 , 以 日 常 收 集 资 料 、 财 务 数 据 、 客 户 数 据 和 个 人 主 观 判 断 为 依 据346、 员 工 绩 效 主 要 运 用 在 ( ABC )方 面 。A.薪 酬 B.晋 升 C.培 训 D.员 工 关 系 管 理

347、 薪 酬 包 括 经 济 性 薪 酬 和 非 经 济 性 薪 酬 两 大 类 , 其 中 经 济 性 薪 酬 可 分 为 ( AB )。A.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B.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C.工 资 D.福 利348、 属 于 间 接 经 济 性 薪 酬 的 是 ( 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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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福 利 B.社 会 保 险 、 公 积 金 C.带 薪 假 期 D.为 员 工 提 供 宿 舍349、 员 工 的 薪 酬 构 成 主 要 包 括 ( ABD )。A.基 本 工 资 B.绩 效 工 资 C.浮 动 工 资 D.激 励 性 报 酬350、 福 利 是 对 员 工 直 接 薪 酬 、 激 励 性 报 酬 以 外 的 薪 酬 的 补 充 部 分 , 分 为 ( CD )。A.企 业 福 利 B.部 门 福 利 C.法 定 福 利 D.非 法 定 福 利351、 薪 酬 体 系 设 计 中 , 除 制 订 薪 酬 制 度 外 , 还 包 括 ( ABC )。A.职 位 分 析 与 评 价 B.薪 酬 水 平 定 位 C.薪 酬 架 构 D.薪 酬 发 放352、 员 工 劳 动 保 护 的 方 法 除 了 配 置 常 用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外 , 还 包 括 ( ABD )。A.物 业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危 险 源 控 制 B.妥 善 处 理 工 伤 事 故

C.加 强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培 训 D.员 工 心 理 干 预35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包 括 ( ABD )。A.收 入 与 利 润 管 理 B.成 本 和 费 用 管 理 C.现 金 管 理 D.代 收 代 付 管 理354、 应 计 人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有 ( AB )。A.利 用 物 业 产 权 人 的 商 业 用 房 开 办 美 容 美 发 屋 的 收 入 B.废 品 回 收 收 入C.经 营 游 泳 池 收 入 D.为 业 主 提 供 特 约 服 务 的 收 入355、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营 业 成 本 包 括 ( CD )。A.管 理 费 用 B.税 金 及 附 加 费 C.直 接 费 用 D.间 接 费 用356、 下 列 属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营 业 成 本 中 的 直 接 费 用 的 是 ( ABC )。

A.管 道 疏 通 费 B.清 洁 设 备 折 旧 C.绿 化 用 水 费 D.企 业 副 总 工 资357、 关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费 分 摊 ,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D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只 从 事 物 业 服 务 的 , 可 按 其 所 管 辖 项 目 的 物 业 服 务 计 费 面 积 分 摊B.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只 从 事 物 业 服 务 的 , 可 按 其 所 管 辖 项 目 的 应 收 物 业 服 务 费 加 权 分 摊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只 从 事 物 业 服 务 的 , 可 按 其 所 管 辖 项 目 的 个 数 平 均 分 摊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兼 营 其 他 业 务 的 , 应 先 按 实 现 收 入 的 比 重 在 其 他 业 务 和 物 业 服 务 之 间 分 摊358、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除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外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 ABC )。A.房 屋 中 介 代 销 手 续 费 收 入 B.无 形 资 产 转 让 收 入C.商 业 用 房 经 营 收 入 D.大 修 收 入359、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利 润 总 额 包 括 ( ABCD )。

A.营 业 利 润 B.投 资 净 收 益 C.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D.补 贴 收 入360、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营 业 利 润 包 括 ( AB )。A.主 营 业 务 利 润 B.其 他 业 务 利 润 C.补 贴 收 入 D.投 资 净 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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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关 于 实 行 酬 金 制 的 物 业 项 目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D )。A.酬 金 制 是 在 预 收 的 物 业 服 务 资 金 中 按 约 定 比 例 或 者 约 定 数 额 提 取 酬 金 支 付 给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其 余全 部 用 于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的 支 出B.结 余 或 不 足 由 业 主 享 有 或 承 担C.在 物 业 服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归 属 于 业 主 的 其 他 收 入 不 可 计 提 酬 金 , 如 产 权 归 全 体 业 主 的 停 车 场 收 入D.酬 金 制 下 ,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是 独 立 的 会 计 主 体 , 各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应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但 其 会 计核 算 的 责 任 主 体 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362、 物 业 服 务 费 的 测 算 和 物 业 服 务 的 运 作 应 ( AC ), 在 确 保 物 业 正 常 运 行 维 护 和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 获 取 合理 的 利 润 。A.收 支 平 衡 B.结 余 平 衡 C.略 有 结 余 D.利 润 最 大 化363、 下 列 关 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CD )。

A.可 用 于 购 买 国 债B.维 修 资 金 划 转 业 主 大 会 管 理 后 , 其 使 用 由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出 方 案 , 经 业 主 大 会 依 法 通 过 后 实 施C.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列 支 范 围 内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l/ 2 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1/ 2 以 上 的业 主 讨 论 通 过 使 用 建 议D.业 主 转 让 房 屋 所 有 权 时 , 结 余 维 修 资 金 予 以 退 还 , 不 随 房 屋 所 有 权 同 时 过 户364、 关 于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的 原 则 正 确 的 是 ( ABD )。A.专 户 存 储 B.专 款 专 用 C.政 府 决 策 D.所 有 权 人 决 策365、 在 包 干 制 下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 应 ( ACD )。A.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B.联 合 经 营 , 风 险 分 散C.结 余 归 己 D.风 险 自 担

366、 在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发 生 更 迭 时 , 代 管 的 维 修 资 金 账 目 经 业 主 大 会 审 核 无 误 后 , 应 当 办 理 账 户 转 移 手 续 。账 户 转 移 手 续 应 当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10日 内 送 ( AB )备 案 。A.当 地 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业 主 委 员 会C.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当 地 工 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367、 ( ABD )属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建 立 并 运 行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原 则 。A.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 B.过 程 管 理 并 持 续 改 进 C.压 缩 供 方 利 润 D.全 员 参 与368、 关 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CD )。A.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将 资 源 与 过 程 结 合 , 以 过 程 管 理 方 法 进 行 系 统 管 理B.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一 般 包 括 与 管 理 活 动 、 资 源 提 供 、 产 品 实 现 以 及 测 量 、 分 析 与 改 进 活 动 相 关 的 过 程C.一 个 组 织 通 常 有 数 个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互 相 补 充 、 互 相 促 进D.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着 重 于 生 产 环 节 的 管 理

369、 制 定 质 量 方 针 的 要 求 有 ( ABC )。A.要 与 企 业 总 方 针 相 协 调 B.要 符 合 组 织 特 点 C.要 包 含 质 量 目 标D.要 确 保 领 导 层 人 员 都 能 理 解 、 认 同 , 其 他 人 员 可 不 必 理 解 但 必 须 坚 决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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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一 般 包 括 质 量 手 册 ( BCD )。A.产 品 描 述 B.程 序 文 件 C.作 业 指 导 书 D.质 量 记 录371、 作 业 指 导 书 是 对 质 量 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的 具 体 展 开 和 补 充 , 一 般 要 包 括 ( BC )。A.项 目 组 织 架 构 B.项 目 岗 位 职 责 C.服 务 操 作 指 导 书 D.质 量 目 标372、 属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有 ( BCD )。A.客 户 满 意 度 测 评 程 序 B.保 洁 服 务 规 范C.设 备 运 行 巡 检 管 理 要 求 D.企 业 标 识 规 范373、 质 量 体 系 试 运 行 阶 段 要 重 点 抓 好 ( ABC )工 作 。A.有 针 对 性 地 宣 贯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B.对 暴 露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协 调 、 改 进C.加 强 信 息 管 理 D.调 整 质 量 目 标

37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按 策 划 的 时 间 评 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以 确 保 其 持 续 的 ( ACD )。A.适 宜 性 B.科 学 性 C.充 分 性 D.有 效 性375、 质 量 体 系 评 审 策 划 主 要 是 确 定 : ( ABD )。A.评 审 的 时 间 、 地 点 B.评 审 负 责 人 C.评 审 团 队 D.内 容 和 依 据376、 质 量 控 制 可 采 用 的 质 量 作 业 技 术 和 活 动 包 括 测 量 和 监 视 、 ( BCD )。A.产 品 培 训 B.统 计 分 析 C.纠 正 预 防 D.失 效 补 救377、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实 施 质 量 管 理 应 注 意 ( ABC )。A.加 强 人 员 培 训 B.质 量 管 理 系 列 标 准 一 定 要 适 合 企 业 自 身C.培 育 “ 乐 于 发 现 问 题 ” 的 质 量 管 理 文 化 D.质 量 审 核 要 着 重 制 定 惩 罚 措 施

378、 平 衡 计 分 卡 包 括 客 户 层 面 、 ( ACD )等 几 个 层 面 。A.财 务 层 面 B.领 导 层 面 C.内 部 流 程 层 面 D.学 习 与 成 长 层 面379、 物 业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中 , 设 置 评 价 指 标 应 ( BD )。A.指 标 数 量 应 控 制 在 3~ 5 个 B.指 标 数 量 应 控 制 在 6~ 10 个C.指 标 权 重 要 尽 量 平 均 化 D.每 个 指 标 的 权 重 一 般 不 低 于 5%, 不 高 于 30%380、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的 有 ( ACD )。A.客 户 投 诉 率 B.员 工 工 资 增 长 率 C.管 理 体 系 成 熟 度 D.员 工 敬 业 度381、 关 于 物 业 项 目 绩 效 管 理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BC )。A.绩 效 考 核 指 标 应 尽 可 能 量 化B.绩 效 考 核 应 以 结 果 为 导 向 , 结 果 是 说 明 绩 效 高 低 的 唯 一 标 准

C.目 标 值 定 得 越 高 越 好 , 有 利 于 促 进 绩 效 提 升D.绩 效 考 核 是 绩 效 管 理 的 一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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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以 下 属 于 物 业 项 目 供 应 商 的 是 : ( CD )。A.自 来 水 公 司 B.建 设 单 位 C.专 业 保 洁 公 司 D.办 公 耗 材 公 司383、 关 于 供 应 商 管 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BCD )。A.要 提 高 服 务 要 求 , 变 相 降 低 供 应 商 的 利 润 率B.尽 量 采 用 独 家 供 应 商C.要 管 理 与 帮 助 并 重D.与 供 应 商 合 同 期 满 不 再 续 签 的 , 应 先 发 出 合 同 终 止 的 函 件 并 约 定 撤 场 日 期384、 关 于 供 应 商 管 理 中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AD )。A.供 应 商 应 经 常 更 换 , 长 期 合 作 易 引 发 欺 骗 行 为B.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时 要 注 意 签 约 主 体 与 实 施 主 体 一 致C.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时 要 明 确 服 务 的 技 术 指 标 标 准 , 尽 量 采 取 量 化 形 式

D.评 价 、 选 择 供 应 商 , 应 首 先 关 注 价 格 是 否 为 最 低385、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物 业 ( ABC )等 。A.权 属 资 料 B.技 术 资 料 C.验 收 文 件 D.房 屋 买 卖 记 录386、 属 于 物 业 管 理 常 用 的 档 案 分 类 方 法 有 ( BCD )。A.人 物 分 类 法 B.组 织 机 构 分 类 法 C.问 题 分 类 法 D.流 程 分 类 法387、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的 收 集 通 常 包 括 ( ACD )等 的 收 集 。A.物 业 承 接 查 验 期 档 案 B.物 业 前 期 管 理 期 档 案C.物 业 入 住 期 档 案 D.物 业 日 常 管 理 期 档 案388、 关 于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的 保 管 与 安 全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CD )。

A.要 有 保 管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的 专 门 库 房B.涉 密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专 人 处 理 、 禁 止 监 控C.档 案 室 温 湿 度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的 保 管 要 求 , 建 立 库 房 安 全 、 温 湿 度 监 测 、 记 录 制 度D.重 要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宜 异 地 备 份389、 下 列 有 关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的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ABD )。A.物 业 管 理 档 案 是 直 接 记 载 物 业 及 物 业 管 理 各 个 方 面 的 历 史 记 录B.组 织 机 构 分 类 法 是 按 照 立 档 单 位 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 把 全 宗 内 的 档 案 分 成 各 个 类 别C.事 件 分 类 法 按 照 全 宗 内 档 案 反 映 的 事 件 进 行 分 类 , 又 称 为 事 实 分 类 法D.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档 案 的 分 类 应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的 情 况 和 档 案 管 理 的 要 求 , 采 用 相 应 的 分 类 方 法390、 以 下 物 业 承 接 查 验 期 收 集 的 档 案 资 料 中 , 属 于 技 术 档 案 的 有 ( BCD )。A.丈 量 报 告 B.钢 材 及 水 泥 等 主 要 材 料 质 保 证 书

C.工 程 预 决 算 分 项 清 单 D.沉 降 观 察 记 录 及 沉 降 观 察 点 布 置 图391、 以 下 物 业 入 住 期 的 资 料 档 案 收 集 中 , 属 于 业 主 (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 个 人 档 案 资 料 的 有 ( AC )。A.身 份 证 B.户 口 本 复 印 件 C.联 系 方 式 D.购 房 合 同392、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常 用 的 纸 介 质 检 索 工 具 除 目 录 外 还 有 ( 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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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导 图 B.簿 式 索 引 C. 指 南 D. 卡 片 式 检 索 工 具393、 物 业 维 修 维 护 记 录 档 案 的 收 集 范 围 包 括 ( AB )。A.建 筑 物 维 修 维 护 记 录 档 案 B.设 施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记 录 档 案C.小 区 安 全 巡 视 记 录 D.小 区 业 主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记 录394、 下 列 物 业 管 理 档 案 中 需 永 久 保 存 的 是 ( ABC )。A.承 接 查 验 中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接 收 到 的 物 业 资 料B.设 施 设 备 原 始 技 术 资 料C.业 主 及 业 主 大 会 的 基 本 资 料 、 会 议 决 议 、 决 定 、 请 示 报 告 记 录 等 文 件D.有 关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重 要 决 议 、 决 定 、 合 同 协 议 、 通 知 、 记 录 、 工 作 计 划 、 统 计 报 表 及 相关 的 请 示 、 报 告 等

395、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给 项 目 物 业 管 理 处 的 《 关 于 ( × × 项 目 火 灾 事 故 处 理 报 告 ) 的 批 复 》 属于 ( ACD )。A.内 行 文 B.外 行 文 C.下 行 文 D.后 行 文396、 某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处 撰 写 的 四 份 公 文 , 其 中 标 题 正 确 的 是 ( BC )。A.给 保 洁 公 司 的 函 B.× × 项 目 2014年 度 人 力 资 源 计 划C.关 于 开 展 客 服 人 员 商 务 礼 仪 培 训 的 通 知 D.× × 项 目 办 公 用 品 购 置 报 告397、 物 业 管 理 权 交 接 的 主 体 包 括 ( ABC )。A.物 业 所 有 人 B.开 发 建 设 单 位 C.新 旧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街 道 办 事 处398、 物 业 管 理 权 移 交 时 应 注 意 事 项 中 , 描 述 正 确 的 是 ( ACD )。A.对 物 业 及 共 用 配 套 设 施 的 使 用 现 状 作 出 评 价 , 真 实 客 观 地 反 映 房 屋 的 完 好 程 度

B.各 类 管 理 资 产 和 各 项 费 用 应 办 理 移 交 , 对 未 结 清 的 费 用 一 笔 勾 销C.确 认 原 有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退 出 或 留 下 人 员 名 单D.提 出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案399、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退 出 的 方 式 包 括 ( ABC )。A.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到 期 后 , 供 需 双 方 不 再 续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B.履 约 期 间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终 止 合 同C.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不 辞 而 别 或 被 业 主 逐 出 项 目D.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下 令 退 出400、 以 下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退 出 的 成 因 中 , 属 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自 身 原 因 的 是 ( BD )。A.承 担 了 过 多 由 业 主 强 加 的 环 境 治 理 、 邻 里 纠 纷 等 社 会 责 任B.人 员 稳 定 性 差 ,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跟 不 上

C.业 主 希 望 用 缴 纳 低 廉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来 换 取 无 限 的 管 家 贴 身 服 务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无 法 满 足D.缺 乏 成 本 转 嫁 能 力 , 在 物 业 服 务 成 本 上 升 时 入 不 敷 出401、 关 于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退 出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BC )。A.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需 要 拟 订 全 面 的 退 出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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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需 在 与 物 业 所 有 人 协 商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退 出 工 作C.在 拟 订 退 出 计 划 时 , 需 要 将 移 交 时 未 发 生 或 者 未 涉 及 的 问 题 , 提 前 商 定 处 理D.在 退 出 交 接 完 成 后 , 需 要 上 报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402、 关 于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退 出 的 移 交 工 作 内 容 ,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CD )。A.物 业 本 体 以 及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移 交 是 最 易 发 生 争 议 的 地 方B.实 施 酬 金 制 管 理 的 项 目 , 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详 细 的 员 工 工 资 、 福 利 记 录C.物 业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档 案 的 移 交 清 单 应 由 新 接 管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供D.物 业 档 案 、 资 料 移 交 的 重 点 为 业 主 资 料 及 设 施 设 备 日 常 管 理 运 行 记 录403、 物 业 项 目 管 理 退 出 移 交 时 , 遗 留 问 题 应 当 ( ABD )。A.在 移 交 前 提 出 解 决 预 案 并 签 订 书 面 协 议B.在 移 交 工 作 中 双 方 予 以 确 认

C.不 必 向 全 体 业 主 公 示 , 但 要 交 业 委 会 确 认D.尽 量 避 免 出 现 , 一 次 性 当 期 解 决 问 题 为 宜40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退 出 项 目 时 , 未 收 取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 BD )。A.不 再 收 取 B.可 与 新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协 商 由 其 代 为 收 取C.转 给 新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可 自 行 收 取405、 以 下 哪 些 属 于 古 代 读 书 人 必 须 学 习 的 六 种 技 艺 ( ABD )A.礼 法 算 数 B.音 乐 书 法 C.弹 琴 下 棋 D.驾 车 射 箭 E.绘 画 弹 琴406、 有 古 文 , 大 小 篆 , 隶 草 继 , 不 可 乱 。 其 中 我 们 今 天 通 行 的 是 哪 四 种 体 式 ? ( ACDE )A.隶 书 B.大 篆 C.楷 书 D.草 书 E.行 书

407、 孝 经 通 , 四 书 熟 。 如 六 经 , 始 可 读 。 下 列 选 项 属 于 四 书 和 六 经 的 有 ( ABCDE )A.《 诗 经 》 B.《 中 庸 》 C.《 大 学 》 D.《 春 秋 》 E.《 礼 仪 》408、 勤 有 功 , 戏 无 益 。 戒 之 哉 , 宜 勉 力 。 讲 述 的 道 理 中 错 误 的 有 ( BCD )A.珍 惜 时 光 , 持 之 以 恒 地 读 书 。 B.只 有 辛 勤 劳 动 才 能 获 得 成 功 。C.勤 奋 才 能 有 成 就 , 戏 弄 别 人 是 没 有 益 处 的 。 D.劳 逸 结 合 才 是 正 确 的 学 习 态 度 。E.勤 奋 学 习 就 会 有 所 成 就 , 老 是 嬉 戏 玩 耍 就 没 一 点 好 处 。409、 扬 名 声 , 显 父 母 。 光 于 前 , 裕 于 后 。 带 给 我 们 的 启 示 是 ( AE )A.提 倡 奉 献 精 神 B.为 人 民 作 出 贡 献 , 人 民 不 一 定 感 激 你 。C.只 有 努 力 学 习 , 人 民 才 会 赞 扬 你 。 D.扬 名 声 才 是 给 祖 先 增 添 光 彩 的 必 要 途 径E.为 人 民 作 出 应 有 的 贡 献 , 人 民 就 会 赞 扬 你 , 父 母 也 可 以 得 到 你 的 荣 耀 , 给 祖 先 增 添 了 光 彩 , 也 给后 代 留 下 了 好 的 榜 样 。

410、 铁 杵 磨 成 针 这 个 典 故 的 主 人 公 是 以 下 哪 两 个 人 ( BD )A.杜 甫 B.李 白 C.父 亲 D.老 婆 婆 E.母 亲411、 《 大 学 》 强 调 的 是 ( AD ) 的 统 一 ?A.知 B.情 C.意 D.行 E.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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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马 牛 羊 , 鸡 犬 豕 。 属 于 上 珍 三 品 的 是 哪 三 个 动 物 ( ADE )A.马 B.鸡 C.豕 D.牛 E.羊413、 彼 颖 悟 , 人 称 奇 。 尔 幼 学 , 当 效 之 。 这 里 说 的 两 个 人 是 指 ( BE )A.蔡 文 姬 B.祖 萤 C.谢 道 韫 D.梁 灏 E.李 泌414、 曰 南 北 , 曰 西 东 。 此 四 方 , 应 乎 中 。 东 南 西 北 被 叫 做 “ 四 方 ” , 我 们 的 祖 先 最 早 用 铁 发 明 了 指 南 针 ,指 南 针 是 我 国 四 大 发 明 之 一 , 以 下 选 项 哪 三 个 是 属 于 我 国 四 大 发 明 。 ( ACE )A.火 药 B.电 灯 C.造 纸 术 D.蒸 汽 机 E.印 刷 术415、 公 文 中 应 该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注 的 是 ( ABCDE )A.成 文 日 期 B.份 数 序 号 C.数 量 金 额 D.附 件 序 号 E.发 文 字 号 中 年 份

416、 属 于 简 报 “ 报 头 ” 格 式 项 目 的 是 ( ACD )A.编 发 单 位 B.简 报 导 语 C.简 报 名 称 D.编 发 日 期 E.按 语417、 公 文 “ 版 头 ” 部 分 格 式 要 素 中 , 必 备 的 要 素 有 ( AE )A.发 文 机 关 标 志 B.秘 密 等 级 C.签 发 人 姓 名 D.紧 急 程 度 E.发 文 字 号418、 下 列 文 中 属 于 计 划 类 文 书 的 是 ( ABE )A.方 案 B.纲 要 C.章 程 D.办 法 E.工 作 要 点419、 应 用 文 写 作 常 用 的 “ 书 面 辅 助 语 言 ” 有 ( ACDE )A.图 形 B.录 音 C.表 格 D.公 式 E.符 号420、 下 列 属 于 十 九 大 党 章 新 写 入 的 内 容 有 : ( ABCD )

A.“ 一 带 一 路 ” 建 设 B.致 力 于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爱 国 者C.不 断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获 得 感 D.军 民 融 合 发 展 战 略 E.共 同 富 裕421、 党 要 实 现 的 三 大 历 史 任 务 是 ( BCD ) 。A.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B.完 成 祖 国 统 一 C.维 护 世 界 和 平 与 促 进 共 同 发 展D.推 进 现 代 化 建 设 E.实 现 共 产 主 义 社 会422、 十 九 大 党 章 在 总 纲 部 分 增 写 了 坚 持 ( ABCDE ) 的 发 展 理 念 的 内 容 。A.协 调 B.创 新 C.包 容 D.开 放 E.共 享423、 十 九 大 党 章 增 写 要 实 施 ( ABCD ) , 将 这 些 重 大 战 略 与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 可 持 续 发 展战 略 并 提 。A.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B.乡 村 振 兴 战 略 C.区 域 协 调 发 展 战 略

D.军 民 融 合 发 展 战 略 E.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战 略424、 十 九 大 党 章 将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修 改 为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 BCDE) 发 展A.更 可 健 康 B.更 有 效 率 C.更 加 公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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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更 可 持 续 E.更 高 质 量425、 下 列 属 于 现 代 诗 人 的 有 ( BCDE ) .A.张 若 虚 B.艾 青 C.徐 志 摩 D.戴 望 舒 E.卞 之 琳426、 陶 渊 明 是 我 国 田 园 诗 派 的 创 始 人 , 下 列 属 于 陶 渊 明 诗 歌 特 征 的 有 ( AB ) .A.质 朴 自 然 B.冲 和 平 淡 C.慷 慨 激 昂D.情 感 真 挚 E.雄 豪 健 峭427、 豪 放 派 , 是 形 成 于 中 国 宋 代 的 词 学 流 派 之 一 , 下 列 属 于 豪 放 派 的 词 人 有 ( ABD )A.岳 飞 B.辛 弃 疾 C.李 白 D.苏 轼 E.姜 夔428、 婉 约 , 即 婉 转 含 蓄 , 婉 约 派 是 中 国 宋 词 流 派 之 一 , 下 列 属 于 婉 约 派 的 词 人 有 ( ACE )

A.李 清 照 B.陈 与 义 C.柳 永 D.辛 弃 疾 E.温 庭 筠429、 以 下 作 者 称 号 对 应 正 确 的 有 哪 些 ? ( CDE )A.杜 甫 — 诗 仙 B.李 白 — 诗 圣 C.白 居 易 — 诗 魔 D.苏 轼 — 诗 神 E.王 维 — 诗 佛430、 下 列 不 属 于 儒 家 的 经 典 书 籍 的 有 ( ACDE )A.《 墨 子 》 B.《 周 易 》 C.《 道 德 经 》 D.《 列 子 》 E.《 庄 子 》三 、 案 例 分 析 和 计 算 题 :( 一 ) 、 运 用 法 律 法 规 方 面 知 识 , 分 析 物 业 服 务 中 常 发 生 的 纠 纷 题 :例 : 业 主 家 财 产 被 盗 , 业 主 找 物 业 公 司 赔 偿 , 物 业 公 司 赔 偿 吗 ? 为 什 么 ? 运 用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 请 简述 理 由 。

( 二 ) 计 算 题 :例 : 1. 小 区 总 建 筑 面 积 48.5万 平 方 米 ( 其 中 车 库 面 积 2.5万 平 方 米 ; 商 业 面 积 1.5万 平 方 米 ; 其他 公 区 和 绿 化 面 积 4.5万 平 米 ) ;2. 住 宅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2.2 元 /㎡ ;3.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每 月 工 资 ( 含 保 险 、 福 利 ) 开 支 65.6万 元 ;4. 办 公 费 用 和 耗 材 每 月 开 支 : 8.5万 元 ;5. 维 修 和 绿 化 养 护 每 月 费 用 : 2.5万 元 ;6.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公 众 责 任 险 每 月 开 支 1.2 万 元 ;7. 管 理 费 用 分 摊 每 月 3%。请 问 : 请 问 该 项 目 住 宅 部 分 是 否 盈 利 ? 如 何 分 析 , 并 简 述 理 由 ?四 、 判 断 题 ( 正 确 打 “ √” 错 误 打 “ ×” )说 明 ;判 断 题 的 相 关 内 容 在 单 选 和 多 选 题 中 , 以 及 应 知 应 会 的 相 关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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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传琪读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