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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男子夜里欲侵犯女孩 看到其长得丑想放弃 女孩:你不回来我就报警
2023-08-24 | 阅:  转:  |  分享 
  
大案纪实:男子夜里欲侵犯女孩 看到其长得丑想放弃 女孩:你不回来我就报警这一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某日凌晨,在某个城市的一条偏僻小路上。当
时,一名男子看到一名独自走在路上的女孩,便产生了邪念,想要对她进行侵犯。他便跟在女孩后面,等待机会下手。然而,在他走近女孩时,却发
现女孩的长相实在太丑了,让他完全没有了兴趣。他便打算放弃这个计划,转身离开。没想到,在他刚转身没多久,便听到身后女孩说出了一句令人
震惊的话:“你不回来我就报警!”原来,女孩早就察觉到了男子的不怀好意,并拿出了手机准备报警。但她又怕男子会对她动粗或逃跑,便想出了
一个办法:假装自己愿意被男子侵犯,并用这句话来吓唬男子。她希望男子能够回来,并趁机将他制服或拍下证据。然而,这个办法却适得其反。男
子听到女孩的话后,更加害怕了,并加快了脚步逃跑。女孩见状也追了上去,并大声喊叫:“你别跑!你别跑!”这个画面正好被路边的摄像头拍了
下来,这才有了网上“女孩狂追劫匪”的照片。最后,男子被警方抓获,女孩也被安全送回家。男子在审讯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意图,但也辩解说自
己并没有对女孩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只是因为女孩长得太丑,他下不去手。加微信lily20210826,看更多内幕好文!案件争议点:男子
是否构成强奸罪。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因此,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主体必须是男性;二是客体必须是妇女或幼女;三是行为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
女或幼女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男子是男性,女孩是妇女,男子想要以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因此,男子已经具备了强奸罪的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但是,由于男子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而停止了犯罪行为,并没有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因此,男子并没有完成强奸罪的结
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男子构成了强奸未遂罪。因此,男子虽然构成了强奸未遂罪,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这
里,引用一个类似的案例,作为对比和参考。2019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内,一名男子醉酒后欲强奸一名女子。该男子先是将
该女子拖入小区内一处偏僻地方,并用手捂住其口鼻。随后又将其拖至小区内一辆停放车辆旁,并试图将其拖入车内。然而,在该男子拖入车内的过
程中,被该车辆的车主发现并制止。该男子见状,便弃车逃跑。后经警方抓获并审讯,该男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认为,该男子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因其未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强
奸未遂,故依法从轻处罚。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强奸未遂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危害了社
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即使犯罪分子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而停止了犯罪行为,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只是在量刑
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本案中的男子,他虽然没有对女孩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他已经构成了强奸未遂罪,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案例的男子构成了强奸未遂罪,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女孩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
活中应遵守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加微信lily20210826,看更多内幕好文!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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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ldtsg1957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