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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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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0331 发布 201407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 GB18218-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


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


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


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 2009 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使用、 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


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


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


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


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4.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


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


界量; 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 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类别
















爆炸品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叠氮化钡


叠氮化铅


雷酸汞


三硝基苯甲醚


三硝基甲苯


硝化甘油


硝化纤维素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丁二烯


二甲醚


甲烷,天然气


氯乙烯





临界量(T)


0.5


0.5


0.5











10








50


50


50







14




15


16


17
易燃气体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


合物)


一甲胺


乙炔


乙烯




50










50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毒性气体










































易燃液体



二氟化氧


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光气


环氧乙烷


甲醛(含量>90%)


磷化氢


硫化氢


氯化氢





煤气(CO,CO和H2、CH4


的混合物等)


砷化三氢(胂)


锑化氢


硒化氢


溴甲烷





苯乙烯


丙酮


丙烯腈
10








20





0.3


10











20







20




12








10


50


500


500


50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易于自燃的物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
二硫化碳


环己烷


环氧丙烷


甲苯


甲醇


汽油


乙醇


乙醚


乙酸乙酯


正己烷


黄磷


烷基铝


戊硼烷


电石








发烟硫酸


过氧化钾


过氧化钠


氯酸钾


氯酸钠


硝酸(发红烟的)
50


500


10


500


500


200


500


10


500


500


50








100





10


100


20


20


100


100


2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有机过氧化物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


0%)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硝酸铵基化肥


过氧乙酸(含量360%)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360%)


丙酮合氰化氢


丙烯醛


氟化氢


100




300


1000


10


10


20


20





环氧氯丙烷(3 氯 1,2 环
69 20
氧丙烷)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毒性物质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甲苯二异氰酸酯


氯化硫


氰化氢


三氧化硫


烯丙胺





乙撑亚胺


异氰酸甲酯


20


100








75


20


20


20


0.75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爆炸品


























气体
1.1A项爆炸品


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


爆炸品


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


的气体


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


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


性为5类的气体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


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


的其他毒性气体





10




50




10








200



















50


极易燃液体: 沸点£35℃且闪


点<0℃的液体; 或保存温度一 10


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


高度易燃液体: 闪点<23℃的


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


态退敏爆炸品


易燃液体:23℃£闪点<6


1℃的液体






1000








5000
危险性属于4. 1项且包装为Ⅰ
易燃固体 200
类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 2项且包装为Ⅰ
易于自燃的物质 200
或Ⅱ类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 危险性属于4. 3项且包装为Ⅰ
200
物质 或Ⅱ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5. 1项且包装为Ⅰ
50
类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5. 1项且包装为Ⅱ
200
或Ⅲ类的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6. 1项且急性毒性
50
为类别1的物质
毒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6. 1项且急性毒性
500
为类别2的物质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


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


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


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


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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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状元唐伯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