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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023-08-30 | 阅:  转:  |  分享 
  
补选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吉财会函[2022]2003 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吉人社办字〔20
19〕33号)和《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现决定向社会补选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担责,愿意
为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事业贡献力量; 2、从事财务会计管理或教学工作,熟悉会计职称评审政策,具有较强的评价能力,能够承担会计系
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3、所在单位支持,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二)专业条件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
、财经类大专院校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1、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
总监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正职);2、在行政机关财务会计部门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3、在省内财经类大专院校从事财务会计审计
教学工作且被聘为教授及以上职称。(三)优先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专家库成员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1、曾经被
聘为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并能较好履职者;2、被聘为吉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3、吉林省
高端会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及优秀学员的在读学员。二、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1、参加并完成省财政厅或评
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参加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和我省最新人才评价政策; 3、对
《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实施提出建议; 4、承担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计人才评价相关调研课题;5、及时告知个人
工作单位变动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工作纪律 1、专家库成员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相关工作;2、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招揽与人才评
价相关的业务;3、对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承担保密义务,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四、任职期限补充选聘的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任职时间为聘任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专家库成员任期内,未能较好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
选聘程序(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专家库成员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1),
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在职在岗证明,以及与人才评价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于2
022年11月4日之前,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邮箱,文件名:XXX应聘评审专家。应聘者可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
载申请表(网址:http://cztkj.jl.gov.cn/)。 (二)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保证应聘材料真实完整,
并在《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三)审定备
案。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财政厅联系人:韩吉营 联系电话:04
31-88550893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1607房间 邮政编码:130021 电子邮箱:285294929
@qq.com附件:1.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2.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承诺书?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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