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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石雅居东区一期一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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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 石 雅 居 东 区 一 期 一 标 段 工 程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023 年 4 月



目 录1. 编 制 依 据 ..............................................................................................................................................11.1. 施 工 合 同 ......................................................................................................................................11.2.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11.3.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的 有 效 施 工 图 .............................................................................................11.3.1. 法 律 法 规 ..............................................................................................................................11.3.2. 地 方 性 规 定 ......................................................................................................................... 11.3.3. 主 要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一 览 表 .....................................................................................21.3.4. 参 照 图 集 ..............................................................................................................................4

1.3.5. 其 它 ......................................................................................................................................52. 工 程 概 况 ..............................................................................................................................................52.1. 工 程 建 设 概 况 ..............................................................................................................................62.2. 工 程 建 筑 设 计 概 况 ...................................................................................................................212.3. 工 程 结 构 设 计 概 况 ...................................................................................................................222.4. 自 然 条 件 ....................................................................................................................................232.5. 工 程 特 点 ....................................................................................................................................243. 风 险 辨 识 ............................................................................................................................................273.1. 风 险 源 辨 识 清 单 .......................................................................................................................273.2. 危 大 工 程 及 超 危 工 程 辨 识 清 单 ...............................................................................................43

4. 施 工 部 署 ............................................................................................................................................444.1. 工 程 目 标 ....................................................................................................................................444.2.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织 机 ...................................................................................................................454.2.1.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454.2.2. 项 目 人 员 组 织 ...................................................................................................................454.3. 任 务 划 分 及 总 、 分 包 管 理 .......................................................................................................524.3.1. 总 包 合 同 范 围 : ...............................................................................................................52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合 同 施 工 范 围 .....................................................................................................................524.4. 施 工 流 水 段 的 划 分 及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664.4.1. 施 工 流 水 段 的 划 分 ...........................................................................................................66

4.4.2. 各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部 署 .......................................................................................................674.5. 施 工 准 备 ....................................................................................................................................704.5.1. 施 工 技 术 准 备 ...................................................................................................................70(1) 熟 悉 图 纸 、 准 备 图 纸 会 审 .................................................................................................70(2) 施 工 图 深 化 设 计 .................................................................................................................70

(3) 图 纸 、 规 范 、 标 准 、 图 集 等 .............................................................................................70(4) 设 备 及 器 具 .........................................................................................................................71(5) 测 量 基 准 交 底 、 复 测 及 验 收 .............................................................................................72(6) 技 术 工 作 计 划 .....................................................................................................................734.5.2. 现 场 准 备 ........................................................................................................................... 77(1)本 工 程 轴 线 控 制 网 测 量 定 位 及 控 制 桩 、 控 制 点 的 保 护 ...................................................77(2)临 时 供 水 、 供 热 ...................................................................................................................78(3)临 时 排 水 ................................................................................................................................81(4)大 型 设 施 ................................................................................................................................814.5.3. 本 工 程 临 时 设 各 种 资 源 准 备 ...........................................................................................84

( 1) 劳 动 力 需 用 量 及 进 场 计 划 ...............................................................................................845.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855.1.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依 据 ...............................................................................................................855.2.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的 绘 制 及 布 置 原 则 ...........................................................................................865.3.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的 内 容 ...............................................................................................................866.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876.1. 工 期 目 标 ....................................................................................................................................886.2. 进 度 计 划 ....................................................................................................................................887. 主 要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887.1. 桩 基 施 工 方 案 ........................................................................................................................... 88

7.1.1. 主 要 资 源 保 障 计 划 ...........................................................................................................881. 机 械 设 备 保 障 .......................................................................................................................882. 材 料 保 障 管 理 措 施 ...............................................................................................................887.1.2. 施 工 部 署 ........................................................................................................................... 891.桩 基 施 工 ..................................................................................................................................892.项 目 资 源 保 障 .........................................................................................................................897.1.3. 施 工 工 艺 ........................................................................................................................... 90A.成 桩 技 术 标 准 .........................................................................................................................90B.施 工 顺 序 ..................................................................................................................................90C.成 桩 工 艺 ..................................................................................................................................90

7.1.4. 施 工 进 度 保 证 及 自 检 措 施 ...............................................................................................91A.施 工 进 度 保 证 .........................................................................................................................91B.自 检 措 施 ..................................................................................................................................917.1.5. 质 量 保 证 及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92

A.质 量 管 理 体 系 .........................................................................................................................92B.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93C.施 工 资 料 管 理 保 证 措 施 .........................................................................................................94D.成 品 保 护 ..................................................................................................................................947.2. 结 构 工 程 ..................................................................................................................................1027.2.1. 钢 筋 工 程 .........................................................................................................................1021.施 工 准 备 ................................................................................................................................1022.技 术 准 备 ................................................................................................................................1023.施 工 现 场 准 备 .......................................................................................................................1084.钢 筋 接 头 方 法 及 技 术 措 施 ...................................................................................................108

5.钢 筋 工 程 安 装 施 工 ...............................................................................................................1117.2.2. 木 模 板 工 程 .....................................................................................................................1211.模 板 质 量 标 准 .......................................................................................................................1222.模 板 选 用 及 设 计 ...................................................................................................................1223.木 模 板 的 制 作 及 加 工 质 量 标 准 ...........................................................................................1334.模 板 的 拆 除 及 要 求 ...............................................................................................................1347.2.3. 铝 合 金 模 板 工 程 .............................................................................................................1357.2.3.1铝 模 板 的 安 装 ............................................................................................................1357.2.3.2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及 标 准 ................................................................................................1397.2.3.3水 电 位 的 控 制 ............................................................................................................140

7.2.4. 混 凝 土 工 程 .....................................................................................................................141A.本 工 程 砼 概 况 .......................................................................................................................141B.混 凝 土 浇 筑 分 区 、 顺 序 .......................................................................................................1417.2.5保 温 一 体 化 工 程 ................................................................................................................1427.3砌 筑 工 程 .....................................................................................................................................1497.2.5. FQ自 保 温 砌 块 工 程 ........................................................................................................1497.2.6. BM砌 块 工 程 ....................................................................................................................1517.4防 水 工 程 .....................................................................................................................................156A.工 程 概 况 ................................................................................................................................156B.施 工 工 艺 ................................................................................................................................157

C.成 品 保 护 ................................................................................................................................1577.5脚 手 架 .........................................................................................................................................1587.5.1落 地 式 脚 手 架 施 工 ............................................................................................................1587.5.2悬 挑 式 脚 手 架 施 工 ............................................................................................................158

7.6大 型 机 械 安 装 .............................................................................................................................1677.2.7. 塔 机 的 安 装 .....................................................................................................................1677.2.8. 施 工 电 梯 的 安 装 .............................................................................................................1717.7屋 面 工 程 .....................................................................................................................................1747.7.1屋 面 工 程 概 况 ....................................................................................................................1747.7.2保 温 层 施 工 ........................................................................................................................1757.7.3找 坡 层 、 找 平 层 施 工 ........................................................................................................1767.7.4防 水 层 施 工 ........................................................................................................................1777.7.5隔 离 层 、 保 护 层 施 工 ........................................................................................................1787.8门 窗 工 程 .....................................................................................................................................179

7.8.1铝 合 金 门 窗 安 装 ................................................................................................................1797.8.2防 火 门 安 装 ........................................................................................................................1807.8.3断 热 铝 合 金 窗 安 装 ............................................................................................................1817.8.4铝 合 金 百 叶 窗 安 装 ............................................................................................................1817.9装 饰 工 程 .....................................................................................................................................1817.2.9. 装 饰 施 工 .........................................................................................................................1817.10成 品 保 护 ...................................................................................................................................1917.11季 节 性 施 工 ...............................................................................................................................2107.11.1冬 期 施 工 .......................................................................................................................... 2107.11.2冬 季 施 工 方 法 和 技 术 措 施 ..............................................................................................210

7.11.3雨 季 施 工 .......................................................................................................................... 2167.12绿 色 施 工 方 案 .......................................................................................................................... 2207.12.1绿 色 施 工 管 理 体 系 ..........................................................................................................2207.12.2绿 色 施 工 概 况 ..................................................................................................................2207.12.3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2217.12.4绿 色 工 技 术 与 措 施 ..........................................................................................................2217.12.5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措 施 ..........................................................................................................2247.13 “ 四 新 应 用 ” .........................................................................................................................2257.13.1应 用 推 广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2257.13.2新 技 术 应 用 推 广 目 标 及 推 广 措 施 ..................................................................................226

7.14应 急 预 案 ...................................................................................................................................2287.14.1触 电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287.14.2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297.14.3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30

7.14.4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327.14.5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337.14.6食 物 中 毒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347.14.7坍 塌 倒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347.14.8起 重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367.14.9模 板 坍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377.14.10传 染 性 疾 病 应 急 预 案 ....................................................................................................2387.14.11劳 资 纠 纷 应 急 预 案 ........................................................................................................2407.14.12防 汛 、 暴 风 雪 等 极 端 天 气 、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2418. 主 要 管 理 或 保 证 措 施 .....................................................................................................................243

8.1.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2438.1.1. 工 期 保 证 主 要 思 路 .........................................................................................................2438.1.2. 工 期 保 障 体 系 .................................................................................................................2438.1.3. 建 立 科 学 可 行 的 工 期 管 理 制 度 .....................................................................................2448.1.4. 技 术 保 证 措 施 .................................................................................................................2458.1.5. 保 证 工 期 的 资 源 保 障 措 施 .............................................................................................2458.1.6. 保 证 工 期 的 现 场 协 调 措 施 .............................................................................................2468.1.7. 季 节 性 施 工 组 织 及 进 度 保 证 措 施 .................................................................................2488.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创 优 实 施 方 案 .............................................................................................2488.2.1. 工 程 总 体 创 优 目 标 .........................................................................................................248

8.2.2. 创 优 组 织 及 策 划 机 构 .....................................................................................................2488.2.3. 工 程 创 优 所 需 控 制 的 重 点 及 控 制 措 施 .........................................................................2508.3.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2598.3.1.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2598.3.2.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措 施 .........................................................................................................2608.3.3.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2788.4.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2888.4.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2888.4.2. 消 防 保 卫 措 施 .................................................................................................................2948.4.3.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措 施 、 预 案 及 抵 抗 风 险 的 措 施 .............................................................294

8.4.4. 技 术 保 证 措 施 .................................................................................................................3109. 总 承 包 管 理 方 案 ..............................................................................................................................3149.1. 总 承 包 管 理 ..............................................................................................................................3149.1.1. 组 成 工 程 总 承 包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314

9.1.2. 建 立 例 会 制 度 .................................................................................................................3159.1.3. 前 期 工 作 协 调 .................................................................................................................3169.1.4. 设 计 协 调 .........................................................................................................................3179.1.5. 综 合 管 线 图 及 施 工 技 术 协 调 管 理 .................................................................................3179.1.6.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和 协 调 .........................................................................3189.1.7.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3189.1.8.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3209.1.9.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3209.1.10.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及 成 本 控 制 ...........................................................................................3219.1.1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322

9.1.12. 施 工 资 料 及 竣 工 资 料 ...................................................................................................3229.2. 项 目 沟 通 管 理 规 划 .................................................................................................................3239.2.1. 概 要 ..................................................................................................................................3239.2.2. 信 息 的 内 容 .....................................................................................................................3239.2.3.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3249.3.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协 调 配 合 措 施 .................................................................................................3259.3.1. 指 定 分 包 的 管 理 .............................................................................................................3259.3.2.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服 务 措 施 .................................................................................................3269.4. 与 监 理 的 协 调 配 合 措 施 .........................................................................................................3279.4.1. 总 包 与 监 理 的 配 合 .........................................................................................................327

9.5. 与 设 计 的 协 调 配 合 措 施 .........................................................................................................3279.5.1. 与 设 计 院 配 合 流 程 .........................................................................................................3279.5.2.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图 纸 的 管 理 措 施 .....................................................................................3289.5.3. 图 纸 深 化 设 计 审 核 、 审 批 .............................................................................................3289.6. 公 共 关 系 处 理 .........................................................................................................................3289.6.1. 外 部 关 系 .........................................................................................................................3289.6.2. 与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 及 行 建 设 单 位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32910. 工 程 竣 工 、 验 收 及 保 修 方 案 .......................................................................................................33010.1. 竣 工 的 交 验 与 移 交 ...............................................................................................................33010.2. 工 程 竣 工 保 修 .......................................................................................................................334

10.3. 用 户 服 务 方 案 .......................................................................................................................33910.3.1. 服 务 建 设 单 位 ...............................................................................................................33910.3.2. 为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服 务 ...................................................................................................3401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344

11.1. 工 期 指 标 ................................................................................................................................34411.2. 降 低 成 本 指 标 .......................................................................................................................34412. 附 件 ................................................................................................................................................344



固 安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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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 制 依 据1.1. 施 工 合 同固 安 楠 石 雅 居 东 区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1.2.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报 告 名 称 : 固 安 楠 石 雅 居 东 区 地 质 勘 察 报 告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勘 察 单 位 : 河 北 裕 融 地 球 物 理 勘 查 有 限 公 司报 告 编 号 : 冀 裕 勘 Y17-0071.3.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的 有 效 施 工 图基 坑 支 护 、 建 筑 、 结 构 等 施 工 图 纸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行 业 和 河 北 省 政 府 颁 布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建 筑 结 构 和 建 筑 施 工 的 各 类

规 范 、 规 程 及 验 评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行 业 和 河 北 省 政 府 颁 布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GB/T19001-2000idt ISO9001 : 2000 )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GB/T24001-2004idt ISO14001)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GB/T28001-2001) 管 理 标准 。1.3.1. 法 律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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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名 称 编 号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主 席 令 第 70 号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3号3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号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主 席 令 第 65 号5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主 席 令 第 28 号6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 主 席 令 第 63 号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主 席 令 第 4号8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主 席 令 第 22 号

9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号1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主 席 令 第 60 号1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主 席 令 第 8号12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4号 发 布1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14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列 》 国 务 院 令 第 466号 发 布15 《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5号 发 布16 《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32号 发 布17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列 》 国 务 院 令 第 493号 发 布

序 号 名 称 编 号1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及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监 督 管 理 规定 》 建 建 [1998]164号2 《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 建 质 [2008]75 号3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住 建 部 [2018]37号4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28号5 《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预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劳 动 部 第 10号6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规 定 》 劳 动 部 发 ( 1996) 138号7 《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 ( 86) 公 (消 )字 41号

8 《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公 安 部 令 [2009]第 106号1.3.2. 地 方 性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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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名 称 编 号1 《 建 筑 基 坑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DB13(J)133— 20122 《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标 准 》 DB13(J)/T13— 20123 《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 安 济 杯 ” 奖 ( 市 优 质 工 程 ) 评 选 办 法 》4 《 河 北 省 建 筑 “ 安 济 杯 ” 工 程 质 量 评 审 标 准 》1.3.3. 主 要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一 览 表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1 《 工 程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 50153-20082 《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度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 50068-2001

3 《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分 类 标 准 》 GB 50223-20084 《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 GB 50009-20125 《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GB 50010-20156 《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 GB 50011-20167 《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 JGJ3-20108 《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 GB 50007-20119 《 建 筑 地 基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JGJ 79-201210 《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 GB18306-201511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 GB 50038-2005

12 《 地 下 工 程 防 水 技 术 规 范 》 GB 50108-200813 《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 JGJ 18-201214 《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技 术 规 程 》 JGJ 107-201615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1516 《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 JGJ1-201417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18 《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著 录 规 范 》 GB/T50323-200119 《 建 筑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 GB/T50328-200120 《 建 筑 结 构 检 测 技 术 标 准 》 GB/T50344-2004

21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755-201222 《 起 重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7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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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23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 GB50352-200524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5 《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222-201726 《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JGJ100-201527 《 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67-201428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 GB50038-200529 《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98-200930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50096-2011

31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 GB50368-200532 《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 GB50763-201233 《 地 下 工 程 防 水 技 术 规 范 》 GB50108-200834 《 屋 面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345-201235 《 严 寒 和 寒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JGJ26-201036 《 民 用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规 范 》 JGJ/T229-201037 《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 GB50325-2010( 2013年 版 )38 《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052-200939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40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242-201141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 50116-201342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201043 《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 GB 50034-201344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50348-200445 《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2-201846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8-201147 《 人 防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34-200448 《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 GB50119-2013

49 《 粉 煤 灰 混 凝 土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 GB/T50146-201450 《 建 筑 防 腐 蚀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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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51 《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3-201152 《 屋 面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7-201253 《 建 筑 地 面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9-201054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10-200155 《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411-200756 《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著 录 规 范 》 GB50323/T-200157 《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 GB/T50328-201458 《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 GB50325-2010

59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 GB/T50326-200660 《 水 泥 基 灌 浆 材 料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 GB/T50448-200861 《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42-200262 《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63-200763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61-201764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66-200765 《 制 冷 设 备 、 空 气 分 离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74-201066 《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43-201667 《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通 用 规 范 》 GB50231-2009

68 《 工 业 金 属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35-201069 《 现 场 设 备 、 工 业 管 道 焊 接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36-201170 《 压 缩 机 、 风 机 、 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75-201071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1172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低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4-201473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5-201474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起 重 机 电 气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6-201475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 0 0 1 6 -2 0 1 476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供 用 电 安 全 规 范 GB 5 0 1 9 4 -2 0 1 4

77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 5 0 7 2 0 -2 0 1 178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 5 9 -2 0 1 11.3.4. 参 照 图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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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1 《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图 平 面 整 体 表 示 方 法 制 图 规 则 和 构 造 详图 》 ( 现 浇 混 凝 土 框 架 、 剪 力 墙 、 梁 、 板 ) 16G101-12 《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图 平 面 整 体 表 示 方 法 制 图 规 则 和 构 造 详图 》 ( 独 立 柱 基 、 条 形 基 础 、 筏 形 基 础 、 桩 基 础 ) 16G101-33 《 建 筑 物 抗 震 构 造 详 图 》 ( 多 层 和 高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房 屋 ) 11G329-14 《 砌 体 填 充 墙 结 构 构 造 》 12G614-15 《 地 沟 及 盖 板 》 ( 2009年 合 订 本 ) J331、 J332G221

6 《 地 下 建 筑 防 水 构 造 》 10J3017 《 桁 架 钢 筋 混 凝 土 叠 合 板 ( 60mm厚 底 板 ) 》 15G366-18 《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连 接 节 点 构 造 》 ( 2015年 合 订 本 ) G310-1~29 《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荷 载 及 结 构 构 造 》 07FG0110 《 防 空 地 下 室 钢 筋 混 凝 土 防 倒 塌 棚 架 》 07FG0211 《 防 空 地 下 室 板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梯 》 07FG0312 《 钢 筋 混 凝 土 门 框 墙 》 07FG0413 《 钢 筋 混 凝 土 通 风 采 光 窗 井 》 07FG0514 《 建 筑 排 水 设 备 附 件 选 用 安 装 》 04S301

15 《 电 气 专 业 节 能 系 列 图 集 》 JNH-D16 《 卫 生 间 通 风 器 安 装 图 》 94K30217 《 管 道 穿 墙 , 屋 面 防 水 套 管 》 01R40918 《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通 用 图 集 》 11BS619 《 建 筑 电 气 常 用 数 据 》 04DX101-11.3.5. 其 它1) 国 家 级 工 法 和 企 业 工 法 。 建 设 部 重 点 推 广 的 建 筑 业 十 项 新 技 术 。我 单 位 质 量 、 环 境 及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及 其 支 持 性 文 件 ; 我 单 位 有关 总 承 包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等 规 定 。现 场 和 周 边 环 境 的 实 地 踏 勘 情 况 。

国 家 及 河 北 省 有 关 创 优 规 定 。2. 工 程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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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 程 建 设 概 况工 程 名 称 固 安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工 程 地 址 河 北 省 廊 坊 市 固 安 县建 设 单 位 固 安 县 盛 琨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勘 察 单 位 河 北 裕 融 地 球 物 理 勘 察 有限 公 司设 计 单 位 河 北 博 科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 北 京 中 景 恒 基 工 程 管 理 有限 公 司质 量 监 督 单位 廊 坊 市 质 量 监 督 局 总 包 单 位 中 建 二 局 第 四 建 筑 工 程 有限 公 司工 程 主 要 功

能 或 用 途 住 宅 、 商 业 、 车 库 等专 业 分 包 单位 上 海 东 方 雨 虹 防 水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工 程 平 面 图 、 立 面 图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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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2.1-1 1#楼 标 准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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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页2.1-2 1#楼 sy 首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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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页2.1-3 7#楼 标 准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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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2.1-4 7#楼 sy 首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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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2.1-5 8#楼 标 准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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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页2.1-6 8#楼 首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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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2.1-7 2#楼 标 准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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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2.1-8 6#楼 标 准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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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页2.1-9 9#楼 标 准 层 平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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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页2.1-10 1#楼 立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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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1#楼 sy立 面 图

2.1-12 7#楼 立 面 图2.1-13 7#楼 sy立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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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8#楼 立 面 图

2.1-15 11#楼 立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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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页2.1-16 2#楼 立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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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页2.1-17 6#楼 立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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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页2.1-18 9#楼 立 面 图2.2. 工 程 建 筑 设 计 概 况本 工 程 建 筑 设 计 概 况 如 下 表 :总 建 筑 面 积 74853.2 建 筑 高 1#楼 71.15m , 2#楼 74.05m , 6#楼 53.75m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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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楼 33.45m , 8#楼 33.45m , 9#楼 33.45m , 11#楼10.3m地 上 面 积m 2 55437 层 数 地 上 24F 层 高 地 下 2.95/2.87地 下 面 积m 2 19416 地 下 2F 标 准 层 2.9

各 单 体 面 积m 2 1#楼 sy: 1012.11( 地 上 : 1012.11)1#楼 : 13582.80( 地 下 : 921.14, 地 上 : 12661.66)2#楼 : 14196.40( 地 下 : 994.32, 地 上 : 13202.08)6#楼 : 12538.95( 地 下 : 1241.24, 地 上 : 11297.71)9#楼 : 4393.76( 地 下 : 629.36, 地 上 : 3764.40)7#楼 sy: 1599.24( 地 上 : 1599.24)7#楼 : 6512.87( 地 下 : 830.53, 地 上 : 5682.34)8#楼 : 6589.96( 地 下 : 979.97, 地 上 : 5609.99)11#楼 : 522( 地 上 : 522)装饰 外 墙 涂 料 、 真 石 漆 外 墙 面楼 地面 地 下 部 分 : 水 泥 砂 浆 地 面地 上 部 分 : 地 砖 楼 面 、 低 温 热 水 辐 射 供 暖 楼 面 、 水 泥 砂 浆 地 面墙 面 涂 料 内 墙 面 、 瓷 砖 墙 面

顶 棚 涂 料 顶 棚 、 保 温 顶 棚入 口 花 岗 石 板 面 层 坡 道 、 石 质 板 材 面 层 台 阶2.3. 工 程 结 构 设 计 概 况本 工 程 基 础 结 构 采 用 桩 基 筏 板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为 剪 力 墙 结 构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地基基础 桩 基 类 型 基 底标 高 桩 长 持 力 层 承 载 力 特 征 值主 楼 CFG 管 桩 -6.92 ( 3) 层 粉 质 黏 土 450kpa

筏 板 主 楼 : 1 0 0 0 mm, 地 库 : 4 0 0 mm主 结 构 形 式 : 剪 力 墙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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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主 要 结 构尺 寸 梁 : 3 0 0 × 8 0 0 , 2 0 0 × 4 0 0 ,2 0 0 × 5 0 0 , 2 0 0 × 6 0 0 , 2 5 0× 6 0 0 , 2 5 0 × 5 0 0 , 2 5 0 ×8 0 0 , 2 0 0 × 1 6 0 0 , 2 0 0 ×1 2 0 0 板 : 1 2 0 柱 : 3 0 0 × 3 0 0 , 4 0 0 ×4 0 0 , 4 5 0 × 4 5 0 , 5 5 0 ×5 5 0 , 4 5 0 × 6 0 0 , 3 0 0 ×1 2 0 0 , 3 0 0 × 1 0 0 0 , 3 0 0× 6 0 0 , 3 0 0 × 4 0 0 , 4 0 0× 4 0 0 , 5 0 0 × 5 0 0 , 6 0 0× 8 0 0 墙 : 2 0 0抗 震 等 级 三 级 抗 震 构 造 等 级 二 级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及 抗 渗 要 求 基础 C35 墙 体 C45/C40/C35/C30 垫 层 C20梁 C30 板 C30柱 C30 楼 梯 C30钢 筋 HPB3 3 5 ,HRB4 0 0 / 当 钢 筋 直 径 d≥ 18mm 时 应 采 用 机 械 接 头 ; 当 钢 筋 直 径 d≤ 16mm时 采 用 机 械 接 头2.4. 自 然 条 件( 1) 工 程 周 边 环 境本 项 目 位 于 河 北 省 固 安 县 北 , 北 侧 毗 邻 新 源 街 , 东 侧 毗 邻 迎 宾 大 道( 2) 当 地 气 象 水 文 环 境① 自 然 条 件廊 坊 市 固 安 县 地 处 中 纬 度 地 带 , 属 暖 温 带 大 陆 性 季 风 气 候 , 四 季 分 明 。 夏 季 炎 热 多

雨 , 冬 季 寒 冷 干 燥 , 春 季 干 旱 多 风 沙 , 秋 季 秋 高 气 爽 , 冷 热 适 宜 。 光 热 资 源 充 足 , 雨 热同 季 。气 温 :廊 坊 市 年 平 均 气 温 (1971-2021)为 13.9℃ 。 一 月 最 冷 , 月 平 均 气 温 为 零 下 4.7℃ ;七 月 最 热 , 月 平 均 气 温 为 26.2℃ 。无 霜 期 :廊 坊 市 早 霜 一 般 始 于 10月 中 、 下 旬 , 晚 霜 一 般 止 于 翌 年 4月 中 、 下 旬 , 年平 均 无 霜 期 为 183天 左 右 。降 水 量 :廊 坊 市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554.9 毫 米 。 降 水 季 节 分 布 不 均 , 多 集 中 在 夏 季 ,6-8三 个 月 降 水 量 一 般 可 达 全 年 总 降 水 量 的 70-80%。日 照 :廊 坊 市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在 2660小 时 左 右 , 每 年 5-6月 日 照 时 数 最 多 。风 力 :廊 坊 市 属 大 陆 性 季 风 气 候 , 冬 季 多 偏 北 风 , 夏 季 多 偏 南 风 , 年 平 均 风 速 多 在

1.5-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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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季 节 性 施 工 期 限冬 期 施 工 期 限 : 根 据 廊 坊 市 气 象 部 门 提 供 的 历 年 气 象 资 料 , 每 年 11月 15日 至 第 二年 3月 15日 期 间 为 日 平 均 气 温 ≤ +5℃ 的 起 止 日 期 , 属 于 冬 期 施 工 。汛 期 施 工 期 限 : 根 据 廊 坊 历 年 汛 期 趋 势 ( 7~ 8 月 份 ) 降 水 期 主 要 集 中 在 7 月 至 8月 份 , 期 间 多 为 暴 雨 , 局 部 地 区 可 能 出 现 洪 涝 , 施 工 时 注 意 收 听 当 地 天 气 预 报 。 雨 期 施工 期 限 定 为 7月 1日 至 8月 31日 。2.5. 工 程 特 点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 程 单 体 密 集 , 工 期 紧 , 关 键 工 序 的 及 时 穿 插 是 重 点 ;重 点 描 述 本 工 程 : 合 同 工 期 : 1 2 9 6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时 间 : 2 0 2 0 年 9 月 3 0 日 , 实 际 开 工 时 间 : 2 0 2 0 年 9 月 3 0日计 划 竣 工 时 间 : 2 0 2 4 年 4 月 1 7 日 , 暂 定 竣 工 时 间 : 2 0 2 4 年 4 月 1 7日考 虑 到 因 政 府 政 策 性 停 工 、 限 产 、 天 气 及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的 影 响 , 工期 非 常 紧 张 。解 决 方 案 根 据 制 定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除 了 在 加 大 人 、 材 、 机 等 施 工 资 源 投 入的 同 时 , 对 土 方 开 挖 、 基 础 结 构 工 程 、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砌 体 工 程 等关 键 工 序 的 穿 插 时 间 和 项 目 管 理 要 求 作 出 详 细 的 安 排 , 特 别 是 在 装修 阶 段 提 前 插 入 油 工 为 机 电 安 装 提 供 工 作 面 , 并 严 格 按 要 求 进 行 实施 , 加 强 过 程 管 控 , 确 保 总 工 期 和 节 点 工 期 目 标 的 实 现 。

2 基 坑 支 护 变 形 控 制 监 控 , 确 保 周 边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重 点 描 述 本 工 程 地 下 工 程 为 地 下 二 层 ,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约 6m,。 开 挖 后 现 场 周 圈道 路 距 离 坡 边 交 近 , 且 运 输 车 辆 多 为 钢 筋 车 , 砼 罐 车 , 泵 车 等 重 型机 械 , 土 方 开 挖 过 程 中 及 后 期 道 路 运 输 时 , 保 证 基 坑 变 形 在 允 许 范围 内 , 确 保 周 边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是 重 点 。解 决 方 案 1) 加 强 基 坑 监 测 , 及 时 了 解 基 坑 变 形 情 况 , 发 现 情 况 及 时 预 警 , 便于 采 取 措 施 。2) 基 坑 周 边 严 禁 堆 载 , 大 型 车 辆 设 置 安 全 通 行 距 离 。3) 基 础 结 构 施 工 完 成 后 , 能 够 及 时 回 填 , 减 小 基 坑 的 变 形 。3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高 , 确 保 不 扰 民 , 不 因 政 府 检 查 环 保 问 题 影 响 施 工 。重 点 描 述 本 工 程 地 处 廊 坊 市 固 安 县 中 心 , 将 施 工 对 外 界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小 ,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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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内 容好 文 明 施 工 , 降 低 噪 音 , 是 本 工 程 的 重 点 。近 年 来 政 府 对 环 保 问 题 关 注 度 持 续 增 强 , 检 查 密 切 , 现 场 文 明 施 工要 求 高 , 不 因 环 保 检 查 影 响 施 工 是 重 点 。解 决 方 案 1)木 工 加 工 车 间 采 取 全 封 闭 , 并 在 车 间 内 壁 衬 隔 音 层 , 减 少 噪 音 的扩 散 ;2)坚 持 日 常 对 混 凝 土 泵 的 维 修 保 养 , 确 保 其 运 行 始 终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3)选 用 环 保 型 振 捣 棒 , 振 捣 棒 使 用 后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4)对 混 凝 土 振 捣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 确 保 其 操 作 时 , 不 振 钢 筋 和 模 板 ,做 到 快 插 慢 拔 , 减 少 空 转 的 时 间 。

5)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要 求 的 六 个 百 分 百 执 行 现 场 的 标 准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做 到 超 过 政 府 的 要 求 ; 与 政 府 勤 沟 通 , 将 项 目 在 质 量 、 安 全 文 明 施工 方 面 打 造 成 该 片 区 标 杆 工 地 , 树 立 在 政 府 心 目 中 的 形 象 , 减 少 检查 的 频 率 , 确 保 施 工 生 产 的 正 常 运 行 。4 外 檐 质 量 及 住 宅 的 室 内 质 量 是 管 理 重 点重 点 描 述 后 期 顺 利 交 于 小 业 主 是 管 理 重 点 , 施 工 过 程 中 确 保 住 宅 质 量 , 特 别的 防 渗 漏 , 防 开 裂 及 外 檐 质 量 是 控 制 关 键 。解 决 方 案 1) 针 对 本 项 目 业 主 对 住 宅 质 量 关 注 重 点 及 通 病 解 决 方 案 ; 对 墙 体 开裂 空 鼓 , 地 面 开 裂 , 卫 生 间 、 屋 面 、 外 墙 的 渗 漏 防 治 均 编 制 相 应 技术 措 施 ; 项 目 前 期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 制 定 详 细 的 《 质 量 策 划 》 ;

2) 外 墙 施 工 中 安 排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 保 证 外 立 面 的 形 状 , 质 量 ,涂 料 的 颜 色 , 确 保 外 墙 质 量 美 观 大 方 。7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的 防 疫 工 作 是 管 理 重 点重 点 描 述 因 2021年 年 初 国 内 爆 发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 严 重 的 影 响 了 各 个 企 业 的 复工 及 生 产 ,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及 工 人 均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 项 目 部 的 疫 情防 控 管 理 尤 为 重 要 。解 决 方 案 1) 项 目 开 工 前 即 制 定 疫 情 防 控 专 项 方 案 及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预 案 等 各 类防 疫 保 障 措 施 ;2) 施 工 现 场 和 生 活 区 实 施 封 闭 式 集 中 管 理 , 控 制 项 目 之 间 劳 务 人 员的 调 配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流 动 ;

3)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专 职 卫 生 员 , 发 挥 监 督 检 查 的 作 用 , 督 促 从 业 人 员作 业 过 程 中 佩 戴 口 罩 ,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严 格 落 实 环 境 消 毒 制 度 , 加大 消 毒 和 通 风 的 频 次 和 力 度 ,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和 生 活 区 清 洁 卫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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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内 容4) 项 目 配 备 体 温 检 测 仪 和 防 疫 防 护 用 品 , 建 立 人 员 健 康 监 测 台 账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进 行 每 日 不 少 于 两 次 的 体 温 检 测 , 并 做 好 记 录 。8 配 合 业 主 方 完 美 完 成 工 地 开 放 日 活 动 是 本 工 程 的 一 项 重 点 工 作重 点 描 述 项 目 主 体 封 顶 前 后 , 进 行 一 次 工 地 开 放 ; 交 付 前 进 行 一 次 工 地 开 放日 活 动 。解 决 方 案 提 前 做 好 项 目 工 地 开 放 日 活 动 的 策 划 工 作 , 组 织 观 摩 路 线 及 样 板 区的 选 定 等 工 作 , 做 好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 样 板 展 示 等 一 系 列 工 作 , 力 争打 造 成 业 主 方 的 安 全 质 量 标 杆 工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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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 险 辨 识3.1. 风 险 源 辨 识 清 单评 估 项 目序号 风 险 名 称 风 险 发 生 部 位 风 险 源 描 述 风 险 源 性 质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类 型 等 级 控 制 措 施 备 注1 职 工 食 堂 施 工 全 阶 段 食 物 未 加 工 熟 即 食 用 操 作 失 误 食 物 中 毒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液 化 气 泄 漏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窒 息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2 采 购 、 运 输 过 程 施 工 全 阶 段 车 辆 存 在 不 安 全 状 况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交 通 事 故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驾 驶 员 疲 劳 驾 驶 体 力 负 荷 超 限 交 通 事 故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驾 驶 员 违 章 驾 驶 或 酒 后驾 车 违 章 作 业 交 通 事 故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3 施 工 作 业 ( 土 建 、安 装 ) 施 工 全 阶 段 无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管 理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 坍 塌 重 大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案 , 进 行 方 案 交底 , 技 术 安 全 交底 , 安 全 教 育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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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施 工 违 章 指 挥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 坍 塌 重 大 技 术 安 全 交 底 , 安全 教 育 , 严 格 过 程监 督设 备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使 用 管 理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过 程 监 督 , 验 收安 全 防 护 用 品 质 量 不 合格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 高 处 坠 落 /触 电 重 大 过 程 监 督 , 验 收允 许 无 证 人 员 进 行 特 种作 业 违 章 指 挥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技 术 安 全 交 底 , 安全 教 育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证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技 术 安 全 交 底 , 安全 教 育使 用 未 成 年 工 、 童 工 管 理 缺 陷 人 体 健 康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未 按 规 定 对 职 业 病 危 害人 员 进 行 体 检 管 理 缺 陷 人 体 健 康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4 临 时 用 电 ( 土 建 、安 装 ) 施 工 全 阶 段 未 编 制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组织 设 计 管 理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编 制 临 电 施 组 , 进行 方 案 交 底 , 安 全技 术 交 底 , 安 全 教育 , 过 程 监 督未 按 临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设 置 临 时 用 电 管 理 缺 陷 触 电 / 火 灾 /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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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 电 保 护 器 失 灵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触 电 / 火 灾 /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临 电 线 路 老 化 或 绝 缘 不良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未 使 用 三 相 五 线 制 管 理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使 用 不 合 格 电 器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触 电 / 火 灾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未 达 到 三 级 配 电 、 两 级保 护 管 理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

保 护 接 地 、 保 护 接 零 混乱 或 共 存 电 危 害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接 触 带 电 导 体 或 接 触 与带 电 体 ( 含 电 源 线 ) 连通 的 金 属 物 体 带 电 部 分 裸 露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非 电 工 操 作 违 章 作 业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高 压 线 路 无 防 护 措 施 防 护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

带 电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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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闸 多 机 违 章 作 业 触 电 / 火 灾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 过 程监 督 检 查 把 关对 电 箱 进 行 检 查 维 修 时未 拉 闸 断 电 违 章 作 业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过 程 监 督5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 维修 、 起 重 作 业 ( 塔吊 、 外 用 电 梯 )

5.1 安 、 拆 、 维 修 安 拆 及 使 用 过程 未 编 制 安 拆 方 案 管 理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案 , 进 行 方 案 交底 , 技 术 安 全 交底 , 安 全 教 育无 资 质 安 装 、 拆 卸 、 维护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未 按 安 拆 程 序 安 拆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拆 装 人 员 未 穿 防 滑 鞋 、未 系 挂 安 全 带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点 选 择 不 正 确 、 运 输件 绑 扎 不 牢 靠 操 作 失 误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起 重 臂 组 装 开 口 销 未 插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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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拆 作 业 无 专 人 监 护 管 理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辅 助 吊 车 站 位 不 准 或 未垫 牢 防 护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安 拆 作 业 无 专 人 监 护 管 理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5.2 顶 升 顶 升 期 间 未 及 时 插 保 险 销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5.3 附 着 使 用 期 间 杆 件 强 度 不 够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5.4 更 换 主 卷 扬 电 动 机 更 换 期 间 钢 丝 绳 固 定 不 牢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5.5 使 用 使 用 期 间 未 按 “ 十 不 吊 ” 要 求 作业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多 塔 作 业 无 防 碰 撞 措 施 管 理 缺 陷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使 用 不 合 格 吊 、 索 具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限 位 、 保 险 装 置 失 灵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超 载 起 吊 或 运 输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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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关U 型 吊 环 侧 边 受 力 违 章 作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外 用 电 梯 门 未 关 闭 上 升或 下 降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首 层 进 料 口 未 搭 设 防 护棚 或 防 护 棚 搭 设 、 防 护不 规 范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结 构 开 焊 、 变 形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把 关未 安 装 防 雷 装 置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防 雷 装 置 电 气 连 接 不 畅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塔 吊 、 外 用 电 梯 漏 电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六 级 以 上 大 风 仍 进 行 起重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 违章 指 挥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钩 表 面 有 裂 纹 、 重 皮 、

过 烧 、 刻 划 、 飞 边 、 锐角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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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 钩 上 钻 孔 或 补 焊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钩 危 险 断 面 磨 损 达10%以 上 仍 使 用 违 章 职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钩 开 口 度 大 于 原 尺 寸15%仍 使 用 违 章 职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钩 扭 转 变 形 超 过 10o仍 使 用 违 章 职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钩 危 险 断 面 和 颈 部 产生 塑 性 变 形 仍 使 用 违 章 职 业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自 行 加 工 板 形 吊 钩 留 有切 割 凹 槽 痕 迹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钢 丝 绳 出 现 任 一 股 破 断仍 继 续 使 用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钢 丝 绳 的 断 丝 数 量 在 一个 节 距 内 超 过 标 准 规 定仍 继 续 使 用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钢 丝 绳 出 现 拧 扭 死 结 、死 弯 、 压 扁 、 股 松 明 显 、波 浪 股 、 起 包 、 钢 丝 外

飞 、 绳 芯 挤 出 及 破 股 现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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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仍 继 续 使 用钢 丝 绳 直 径 减 少 7~ 10%仍 继 续 使 用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钢 丝 绳 表 面 磨 损 、 腐 蚀长 度 达 直 径 40%以 上 仍继 续 使 用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钢 丝 绳 编 插 长 度 未 达 到标 准 要 求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6 中 小 型 机 械 作 业( 土 建 、 安 装 ) 作 业 期 间 机 械 设 备 未 安 装 漏 电 保护 器 防 护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传 动 部 位 无 防 护 装 置 或有 缺 陷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操 作 旋 转 机 械 未 穿 三 紧工 作 服 、 长 发 未 戴 工 作帽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维 修 时 未 断 电 违 章 作 业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运 转 中 进 行 维 修 、 保 养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6.1 平 刨 使 用 过 程 中 运 转 中 将 手 伸 进 安 全 挡板 里 侧 移 动 或 拆 除 挡 板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 加 强 安 全 教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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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6.2 电 焊 作 业 ( 土 建 、安 装 ) 作 业 时 对 装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容 器 进 行 焊 接 违 章 作 业 / 违章 指 挥 火 灾 /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焊 渣 阴 燃 引 起 明 火 明 火 火 灾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电 焊 工 未 使 用 防 护 面 罩 违 章 作 业 电 光 性 眼 炎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作 业 后 未 清 理 场 地 、 灭绝 火 种 就 离 开 违 章 作 业 火 灾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电 焊 机 无 防 触 电 装 置 防 护 缺 陷 触 电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6.3 气 焊 作 业 ( 土 建 、安 装 ) 作 业 时 气 瓶 放 在 施 焊 部 位 下 方或 架 空 线 路 下 方 、 变 压器 旁 违 章 作 业 火 灾 /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对 装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容 器 进 行 切 割 违 章 作 业 火 灾 /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间 距 或与 明 火 未 达 到 安 全 距 离 易 燃 易 爆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气 瓶 超 使 用 期 限 使 用 违 章 作 业 火 灾 /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把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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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锤 子 、 凿 子 、 管 钳 等开 启 瓶 阀 违 章 作 业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6.4 机 动 翻 斗 车 作 业 作 业 时 现 场 内 超 速 行 驶 违 章 作 业 车 辆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检 修 或 班 后 刷 车 时 未 熄火 或 拉 好 手 制 动 违 章 作 业 车 辆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坑 边 倒 料 未 设 置 安 全 挡掩 防 护 缺 陷 车 辆 伤 害 / 高 处 坠 落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6.5 钢 筋 冷 拉 机 使 用 时 两 端 地 锚 外 侧 未 设 置 防护 装 置 和 警 告 标 志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冷 拉 夹 具 、 夹 齿 有 缺 陷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7 临 时 设 施 搭 建 搭 建 过 程 中 脚 手 架 搭 设 不 规 范 、 脚手 板 不 满 铺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8 土 石 方 工 程 作 业 过 程 中 作 业 面 未 按 规 定 防 护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对 地 下 管 线 不 明 或 未 采取 保 护 措 施 就 施 工 作 业 违 章 作 业 触 电 / 爆 炸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沉 箱 护 壁 强 度 不 够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把 关9 基 础 工 程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基 坑 临 边 防 护 不 全 或 夜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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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未 设 红 灯 把 关基 坑 边 坡 产 生 裂 缝 或 移位 、 滑 坡 作 业 环 境 不 良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0 防 水 工 程 防 水 施 工 过 程中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明 火 违 章 作 业 火 灾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11 高 空 作 业 高 空 作 业 期 间 临 边 、 洞 口 不 按 规 定 防护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酒 后 作 业 , 违 反 劳 动 纪律 , 违 章 操 作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高 处 周 边 防 护 高 度 低 于作 业 面 ( 点 )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未 经 同 意 拆 改 防 护 设 施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高 处 向 下 抛 、 扔 物 件 违 章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运 重 物 散 落 捆 绑 不 牢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集 料 平 台 堆 料 超 高 、 超重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集 料 平 台 钢 丝 绳 未 满 足使 用 要 求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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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按 规 定 安 装 、 搭 设 集料 平 台 违 章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立 体 交 叉 作 业 无 防 护 措施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12 脚 手 架 搭 拆 搭 拆 及 使 用 阶段 未 按 要 求 支 设 水 平 ( 立 )安 全 网 或 兜 网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脚 手 架 上 有 探 头 板 、 飞跳 板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2 米 以 上 高 处 作 业 人 员未 系 挂 安 全 带 违 章 操 作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未 编 制 脚 手 架 搭 设 方 案或 未 按 方 案 进 行 搭 设 管 理 缺 陷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架 子 工 疲 劳 作 业 管 理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其 他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搭 设 管 理 缺 陷 坍 塌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搭 拆 作 业 未 设 警 戒 区 、无 专 人 监 护 管 理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六 级 以 上 大 风 、 雨 天 、雪 天 进 行 搭 拆 作 业 违 章 指 挥 / 违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架 子 工 未 穿 胶 鞋 、 系 挂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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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带 把 关未 按 先 搭 后 拆 、 后 搭 先拆 的 顺 序 拆 除 违 章 作 业 / 违章 指 挥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脚 手 架 未 按 楼 层 与 结构 拉 接 牢 固 管 理 缺 陷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脚 手 架 使 用 荷 载 超 标 管 理 缺 陷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3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使 用 使 用 阶 段 脚 手 架 未 按 楼 层 与 结 构拉 接 牢 固 防 护 缺 陷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脚 手 架 使 用 荷 载 超 标 违 章 作 业 / 违章 指 挥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4 钢 筋 绑 扎 工 程 钢 筋 绑 扎 过 程中 2 米 以 上 高 处 绑 扎 钢 筋和 安 装 骨 架 未 搭 设 脚 手架 或 临 边 无 防 护 栏 杆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5 模 板 ( 支 、 拆 ) 工程 作 业 期 间 在 高 处 狭 窄 而 无 防 护 的模 板 面 上 行 走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非 操 作 人 员 进 入 模 板 拆除 作 业 区 管 理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拆 模 时 未 按 先 支 后 拆 ,

后 支 先 拆 的 顺 序 违 章 作 业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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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按 先 拆 非 承 重 后 拆 承重 的 模 板 及 支 撑 的 顺 序拆 除 违 章 作 业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拆 除 电 梯 井 及 大 型 孔 洞模 板 时 下 层 未 支 搭 安 全网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6 砌 筑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手 架 堆 砖 超 荷 载 违 章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在 刚 砌 好 的 墙 上 行 走 违 章 作 业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17 抹 灰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踩 踏 在 脚 手 架 护 身 栏 和阳 台 栏 板 抹 灰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移 动 高 凳 时 上 面 站 人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8 门 窗 ( 玻 璃 ) 安 装 作 业 期 间 高 处 安 装 , 玻 璃 放 在 不稳 妥 的 地 方 违 章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高 处 安 装 玻 璃 作 业 下 方有 人 停 留 违 章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19 油 漆 、 涂 料 施 工 作 业 期 间 油 漆 作 业 场 所 使 用 明 火 违 章 作 业 火 灾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点 火 时 喷 嘴 对 人 违 章 作 业 灼 烫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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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关20 外 墙 饰 面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抹 灰 工 擅 自 拆 改 、 升 降吊 篮 违 章 作 业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垂 直 交 叉 作 业 无 可 靠 防护 隔 离 措 施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21 屋 面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屋 面 临 边 未 按 规 定 防 护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22 水 落 管 、 漏 斗 制 作

安 装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调 正 铁 皮 时 脚 放 在 踏 板上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剪 切 时 脚 伸 入 压 板 空 隙中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23 水 暖 通 风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操 作 机 电 设 备 戴 手 套 、袖 口 未 扎 紧 、 长 发 未 戴工 作 帽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尚 未 安 装 的 楼 板 孔 洞 未堵 严 防 护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24 水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机 械 锯 管 或 套 丝 时 戴 手套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坡 屋 顶 做 避 雷 网 时 无 防

滑 、 防 坠 落 措 施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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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通 风 空 调 安 装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吊 装 设 备 时 下 方 站 人 违 章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26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作 业 期 间 重 型 设 备 及 部 件 集 中 堆放 在 楼 板 上 (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作 业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长 型 部 件 立 放 ( 违 章 作业 ) 违 章 作 业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吊 链 、 滑 车 、 大 绳 等 有缺 陷 (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起 重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安 装 时 梯 井 门 口 无 防 护栏 及 警 告 牌 ( 防 护 缺 陷 )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施 工 人 员 未 穿 防 滑 鞋 ,系 挂 安 全 带 ( 防 护 缺 陷 )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施 工 中 未 将 快 车 线 拆 除(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事 故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轿 厢 行 驶 ( 摇 车 ) 中 有人 员 进 入 ( 防 护 缺 陷 ) 防 护 缺 陷 高 处 坠 落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在 轿 顶 进 行 难 度 较 大 工作 时 未 停 电 (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梯 井 底 坑 或 机 房 检 修 时未 断 电 (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作 业 机 械 伤 害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

27 物 料 堆 码 作 业 期 间 在 脚 手 架 下 方 堆 码 材 料 管 理 缺 陷 物 体 打 击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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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关楼 层 内 材 料 堆 码 过 于 集中 违 章 作 业 坍 塌 重 大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把 关3.2. 危 大 工 程 及 超 危 工 程 辨 识 清 单危 大 工 程 辨 识 清 单序 号 危 大 工 程 名 称 是 否 为 超 危 工 程 实 施 开 始 时 间 实 施 完 成 时 间 备 注1 塔 吊 安 装 工 程 否 2021.11.10 2021.11.122 深 基 坑 工 程 是 2021.10.16 2021.11.13 5.3~ 5.6m

3 地 下 车 库 模 板 工 程 是 2021.11.5 2021.12.154 外 脚 手 架 工 程 否 2021.11.5 2022.10.30 落 地 架 33m, 悬 挑 架 19.5m5 施 工 电 梯 工 程 否 2022.5.20 2022.10.306 卸 料 平 台 工 程 否 2022.1.5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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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 工 部 署4.1. 工 程 目 标项 目 内 容施 工 工 期 目 标 本 工 程 : 工 期 : 1296日 历 天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1本 工 程 应 达 到 的 质 量 标 准 为 : 获 得 “ 安 济 杯 ” 。2质 量 要 求 : 本 工 程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为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 河 北 省 有 关 工 程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3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标 准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河 北 省 地 方标 准 。 如 果 河 北 省 地 方 规 定 的 标 准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 则 按 河 北 省 地 方 规 定的 标 准 执 行 ; 如 果 其 中 规 定 的 标 准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 则 按 国 家 标 准 执 行 。4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如 下 :合 同 质 量 目 标 履 约 率 : 100%;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运 行 , 无 质 量 责 任 事 故 发 生 , 一 次 性 验 收合 格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目标 1杜 绝 A 级 一 般 事 故 及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包 括 火 灾 、 交 通 、 中 毒 等 ,下 同 ) , 遏 制 B 级 一 般 及 以 下 事 故 。2不 出 现 职 业 健 康 损 誉 事 件 。3杜 绝 辐 射 事 故 。4杜 绝 住 建 部 或 省 市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事 故 。5严 格 遵 守 《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 、 《 河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 、《 河 北 省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按 《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文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进 行 施 工 管 理 , 并 达 到 “ 河 北 省 市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 。6遵 守 发 包 人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规 定 及 制 度 , 满 足 绿 地 集 团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求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 生 活 区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率 达 100%; 建 筑 开 挖 物 分 类 回 收 、处 置 率 达 90%以 上 ; 施 工 机 械 油 品 无 泄 露 ;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扬 尘 检 测 达 标( 国 家 与 地 方 标 准 ) ; 达 到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放 标 准 》 规 定 的 施 工 噪 声 , 达 到 文 明 施 工 , 无 环 境 投 诉 。

成 本 目 标 项 目 方 面 : 通 过 商 务 策 划 起 到 开 源 节 流 、 化 解 风 险 、 降 本 增 效 的 作 用 ,通 过 二 次 经 营 达 到 利 润 最 大 化 , 达 到 公 司 要 求 的 指 标 。劳 务 方 面 : 目 前 由 于 农 民 工 短 缺 , 人 工 费 较 高 , 劳 务 分 包 属 于 亏 损 部 分 ,因 此 项 目 会 尽 量 将 耗 材 部 分 划 分 在 劳 务 分 包 中 , 减 少 零 工 的 产 生 或 将 易产 生 零 工 的 部 分 纳 入 分 包 工 作 范 围 内 , 将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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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专 业 分 包 : 加 大 前 期 队 伍 考 察 力 度 , 选 择 高 素 质 、 高 质 量 的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管 控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目 标 , 避 免 后 期 二 次 及 多 次 维 修 。物 资 部 分 : 现 场 施 工 过 程 中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 减 少 破 损 率 , 杜 绝 浪 费 。4.2.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织 机4.2.1.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4.2.2. 项 目 人 员 组 织1) 项 目 经 理 部 职 责 :( 1)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的 经 济 合 约 、 结 算 、 施 工 组 织 策 划 、 CI策 划 、 创 优 计 划 、 工 程总 控 计 划 编 制 , 根 据 工 程 总 计 划 编 制 各 项 目 的 月 、 周 计 划 。( 2)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的 后 勤 基 地 生 活 管 理 、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 3)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的 物 资 、 劳 动 力 、 专 业 分 包 采 购 、 招 投 标 工 作 。 根 据 总 计 划 、月 计 划 以 及 设 计 、 规 范 要 求 , 编 制 物 资 、 设 备 、 供 货 计 划 和 技 术 要 求 。( 4) 代 表 公 司 进 行 项 目 管 理 , 对 工 程 质 量 、 工 期 、 安 全 、 物 耗 、 CI 进 行 预 控 和 过程 检 查 。( 5) 对 接 公 司 以 及 外 部 管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的 管 理 、 检 查 。

( 6) 根 据 施 组 策 划 编 制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编 制 、 审 核 施 工 方 案 。( 7) 负 责 质 量 、 安 全 、 CI各 项 工 程 创 优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施 、 资 料 ( 含 图 片 、 录 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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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收 集 。( 8) 配 合 公 司 做 好 工 程 的 预 、 结 算 工 作 , 成 本 控 制 工 作 、 物 资 设 备 采 购 工 作 。2)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是 公 司 法 人 在 项 目 上 的 授 权 代 理 , 是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代 表 公 司 履 行 与 建 设 单 位 合 同 及 分 包 合 同 相 关 的 职 责 ;---负 责 企 业 质 量 方 针 和 项 目 创 优 质 量 目 标 在 本 项 目 工 程 的 贯 彻 落 实 ;---负 责 本 项 目 执 行 局 里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 实 施 企 业 质 量 手 册 和 执 行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保 证 质 量 体 系 持 续 有 效 运 行 ;---负 责 本 项 目 配 置 合 理 资 源 , 健 全 质 保 机 构 , 建 立 各 级 质 量 责 任 制 , 强 化 质 量 管理 , 使 建 筑 、 安 装 生 产 和 服 务 质 量 处 于 严 格 受 控 状 态 。

---对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贯 彻 执 行 劳 动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政 策 、 法 令 、 规 章 制 度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施工 全 过 程 的 情 况 ,制 定 本 项 目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并 监 督 实 施 ;---健 全 和 完 善 用 工 管 理 手 续 ,录 用 外 包 队 必 须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严 格 用 工 制 度与 管 理 ,适 时 组 织 上 岗 安 全 教 育 ,要 对 外 联 队 职 工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负 责 ,加 强 劳 动 保 护 工作 。 ---组 织 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监 督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中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度 和 设 备 、 设 施 验 收 制 度 的 实 施 ;---领 导 、 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发 现 施 工 生 产 中 不 安 全 问 题 ,组 织 制定 措 施 ,及 时 解 决 。 对 上 级 提 出 的 安 全 生 产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要 定 时 、 定 人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3) 项 目 书 记 :---是 公 司 党 委 在 项 目 上 的 授 权 代 理 , 是 本 项 目 的 党 务 管 理 负 责 人 , 代 表 我 司 与 工程 所 在 地 政 府 机 构 进 行 接 洽 、 连 络 。---负 责 项 目 后 勤 生 活 、 生 活 基 地 、 劳 动 纪 律 、 工 作 作 风 管 理 , CI、 环 境 及 文 明 施工 的 管 理 。4)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是 项 目 的 质 量 管 理 者 代 表 , 领 导 和 组 织 项 目 质 量 体 系 的 运 行 , 通 过 加 强 全 过 程的 质 量 管 理 和 装 配 式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的 实 现 , 对 项 目 的 分 项 、 分 部工 程 质 量 负 管 理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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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相 关 人 员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质 量 计 划 ; 审 核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质 量 计 划 , 负责 审 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措 施 。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措 施 时 ,要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随 时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负 责 引 进 有 实 用 价 值 的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全 面 负 责 项 目 BIM 技 术 的 应用 及 管 理 、 对 构 件 图 纸 等 深 化 过 程 中 质 量 、 进 度 管 理 。 应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要 组 织 上 岗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教 育 。 认 真 执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与 安 全 操 作 工 艺 、要 求 ,预 防 施 工 中 因 化 学 物 品 引 起 的 火 灾 、 中 毒 或 新 工 艺 实 施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事 故 ;---参 加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 主 持 不 合 格 品 评 审 会 , 审 批 不 合 格 品 、不 合 格 项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负 责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及 各 专 业 提 交 的 技 术 问 题 。

---负 责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过 程 检 验 和 试 验 的 控 制 ;---负 责 项 目 管 理 策 划 、 组 织 项 目 工 程 日 常 质 量 、 技 术 管 理 的 检 查 、 考 核 、 监 督 、落 实 ;---负 责 对 接 公 司 各 部 门 、 质 检 站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项 目 创 优 工 作 管 理 。---材 料 、 专 业 厂 家 、 专 业 施 工 队 伍 招 投 标 技 术 要 求 的 审 批 。---主 持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验 收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严 禁 不 合 标准 的 防 护 设 备 、 设 施 投 入 使 用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从 技 术 方 面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负 责 贯 标 组 织 、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 试 验 管 理 、 计 量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技 术 部 、 机 电 部 根 据 总 控 计 划 、 月 计 划 、 设 计 图 纸 、 规 范 编 制 材 料 、 专 业厂 家 、 专 业 施 工 队 伍 技 术 要 求 。5)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生 产 经 理 是 施 工 生 产 的 指 挥 者 , 对 各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负 过 程 操 作 责任 。 ---负 责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生 产 、 运 输 、 施 工 等 全 过 程 中 质 量 、 进 度 、 安 全 的 管 理 。---负 责 协 调 各 工 程 专 业 、 各 分 承 包 商 在 施 工 生 产 中 工 序 交 叉 配 合 工 作 , 负 责 机 械调 配 工 作 。---负 责 安 排 和 指 导 现 场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及 CI形 象 管 理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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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施 工 工 期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 编 制 月 进 度 计 划 、 月 材 料 使 用 计 划 , 监 督 落 实 项目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的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 , 负 责 审 定 、 考 核 周 计 划 和 各 分 包 商 月 、 周 计 划 。---项 目 生 产 经 理 协 助 和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是 安 全 生 产 第 二 责 任 者 。6) 商 务 经 理 :---预 制 混 凝 土 成 本 控 制 及 构 件 成 本 预 警 , 积 极 与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实 时 对 接 与 沟 通 。---对 工 程 造 价 (包 括 土 建 、 安 装 )要 及 时 登 帐 ,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 并 积 极 与 建 设 单 位联 系 , 促 进 预 结 算 的 审 定 。---及 时 组 织 好 资 金 的 运 转 , 保 证 资 金 为 工 程 服 务 。---搞 好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及 时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决 算 工 作 。

---参 加 合 同 评 审 和 各 项 成 本 分 析 及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7) 安 全 总 监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 对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领 导 职 责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及 规 章 制 度 , 定 期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吊 装 、 施 工 等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及 交 底 工 作 , 对 现 场 构 件 堆 场 定期 进 行 全 面 安 全 检 查 。---组 织 实 施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组 织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工 作 , 检 查 指 导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组 织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中 、 小 型 机 械 设 备 的 检 查 验 收 。---参 加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的 检 查 验 收 。---组 织 每 天 的 现 场 安 全 巡 视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工

作 , 并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组 织 整 改 。---加 强 对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提 供 管 理 层 的 安 全 意 识 。---组 织 项 目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现 场 安 全 活 动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时 组 织 抢 救 人 员 、 保 护 现 场 , 并 及 时 上 报 。8) 机 电 部 经 理 :---是 机 电 工 程 施 工 生 产 的 组 织 者 , 对 各 机 电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负 全 部 责任 。 ---配 合 项 目 总 工 领 导 质 量 体 系 的 运 行 , 通 过 加 强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 确 保 质 量 目标 的 实 现 。---组 织 编 制 并 审 核 机 电 方 面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措 施 , 负 责 对 指 定 分 包 方 有 关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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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技 术 方 案 的 审 核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施 工 中 机 电 管 线 的 安 装 施 工 管 理 并 组 织 培 训 。---负 责 项 目 引 进 的 有 实 用 价 值 的 机 电 方 面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实 施 。---参 加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 组 织 机 电 工 程 不 合 格 品 评 审 会 , 编 制并 执 行 不 合 格 品 、 不 合 格 项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配 合 项 目 总 工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机 电 部 分 内 容 ) 、 机 电 施 工 方 案 、 机 电技 术 措 施 时 ,要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随 时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 应 用 机 电 方 面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要 组 织 上 岗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教育 。 认 真 执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与 安 全 操 作 工 艺 、 要 求 ,预 防 施 工 中 因 化 学 物 品 引 起的 火 灾 、 中 毒 或 新 工 艺 实 施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事 故 。

---配 合 项 目 总 工 根 据 总 控 计 划 、 月 计 划 、 设 计 图 纸 、 规 范 编 制 材 料 、 专 业 厂 家 、专 业 施 工 队 伍 技 术 要 求 。---负 责 与 生 产 经 理 一 同 协 调 工 程 各 专 业 、 各 分 承 包 商 在 施 工 生 产 中 工 序 交 叉 配 合工 作 。---配 合 生 产 经 理 进 行 现 场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及 CI形 象 管 理 工 作 。---对 机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期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 编 制 机 电 月 进 度 计 划 、 月 材 料 使 用 计 划 ,监 督 落 实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的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 , 负 责 审 定 、 考 核 机 电 工 程 周 计 划 和 各分 包 商 月 、 周 计 划 。---协 助 和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对 机 电 部 分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9) 质 检 部

---开 展 好 "三 检 "工 作 及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负 责 执 行 和 落 实 各 项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负 责 项 目 质 量 检 查 与 监 督 工 作 , 监 督 和 指 导 分 包 质 量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 定 期 组织 分 承 包 商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规 范 和 评 定 标 准 的 学 习 。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质 量 通 病 预 防措 施 ; 负 责 工 程 的 隐 预 检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的 审 核 和 质 量 评 定 资 料 的 收 集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项 目 质 量 检 查 验 证 与 监 督 工 作 , 协 调 好 与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 分 包 的 关系 , 为 工 程 顺 利 报 验 创 造 条 件 。---作 好 特 殊 过 程 、 关 键 过 程 以 及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状 态 标 识 ;---负 责 不 合 格 品 的 控 制 。10) 技 术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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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负 责 执 行 和 落 实 各 项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参 加 不 合 格 品 、 不 合 格 项 分 析 会 , 负 责 制 定 、 检 查 “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 的 实 施情 况 ;---负 责 各 项 检 验 和 试 验 , 正 确 选 择 取 样 、 送 检 工 作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测 量 工 作 ;---做 好 各 项 计 量 器 具 验 收 、 登 记 、 统 计 、 送 检 工 作 ;---负 责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 质 量 记 录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配 合 物 资 、 商 务 进 行 材 料 、 劳 务 队 、 专 业 分 包 考 察 、 招 标 、 评 标 ;---深 化 设 计 ( 综 合 管 线 布 置 与 吊 顶 配 合 , 设 备 机 房 、 管 井 管 线 布 置 深 化 设 计 , 机

电 专 业 系 统 深 化 设 计 , 室 外 工 程 深 化 设 计 , 装 修 做 法 深 化 设 计 )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重 要 部 位 的 测 量 验 线 ;11) 物 资 部---负 责 项 目 物 资 的 统 一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 依 据 程 序 及 采 购 计 划 购 买 , 确 保 施 工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监 督 各 分 包 方 进 场 材 料 的 验 证 、 复 试 , 并 记 录 存 档 。---负 责 进 场 物 资 的 报 验 及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监 督 工 作 。---对 进 场 的 料 具 , 按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存 放 , 并 做 好 保 管 和 防 护 工 作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及 库 房 物 资 产 品 的 标 识 。---如 实 填 写 物 资 凭 证 , 保 管 好 各 项 质 量 记 录 。

---凡 进 场 的 各 种 物 资 设 备 必 须 按 质 量 标 准 和 发 货 单 进 行 检 验 和 验 证 。---做 好 各 种 机 具 设 备 的 维 修 、 保 养 工 作 满 足 施 工 的 需 要 。12) 工 程 部---负 责 编 制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计 划 、 检 查 生 产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负 责 施 工 生 产 的 协 调 、 调 度 、 现 场 文 明 的 实 施 , 处 理 好 施 工 生 产 的 进 度 与 质 量问 题 。---负 责 实 体 样 板 及 工 法 样 板 的 实 施 。---落 实 好 工 程 过 程 产 品 保 护 和 保 修 服 务 。---搞 好 劳 动 力 管 理 , 及 时 调 配 人 力 资 源 , 满 足 施 工 生 产 需 要 。---负 责 分 承 包 管 理 和 员 工 培 训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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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管 理 评 审 、 质 量 记 录 、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控 制 、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 统 计 技 术 的 推广 应 用 等 要 素 文 件 贯 彻 实 施 。13) 合 约 部---对 工 程 造 价 (包 括 土 建 、 安 装 )要 及 时 登 帐 ,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 并 积 极 与 建 设 单 位联 系 , 促 进 预 结 算 的 审 定 。---及 时 组 织 好 资 金 的 运 转 , 保 证 资 金 为 工 程 服 务 。---搞 好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及 时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决 算 工 作 。---参 加 合 同 评 审 和 各 项 成 本 分 析 及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14) 安 全 部

---坚 持 生 产 必 须 安 全 的 原 则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各 业务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考 核 指 标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在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对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问 题 ,组 织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对 上 级 或 地 方 检 查 提 出 的 安 全 生 产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要 定 人 、 定 时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认 真 做 好 内 部 专 业 队 和 外 包 队 人 员 上 岗 教 育 ,以 提 高 安 全 技 术 素 质 ,增 强 自 身 保护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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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任 务 划 分 及 总 、 分 包 管 理4.3.1. 总 包 合 同 范 围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合 同 施 工 范 围分 类 项 目 名 称 部 位 备 注土 护 降 土 方 、 护 坡 、降 水 / (1) 对 土 护 降 工 作 可 能 存 在 的 偏 差 进 行 必 要 的 完 善 ;(2) 人 工 清 槽 ;(3) 土 方 回 填 ( 包 括 房 心 回 填 、 肥 槽 回 填 等 )(4) 与 土 护 降 工 程 的 承 包 人 办 理 任 何 必 要 交 接 手 续 , 这 种 交 接 手 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已 完 工 程 的 验 收 和移 交 、 由 前 期 土 护 降 工 程 的 承 包 人 搭 设 或 埋 设 的 临 时 设 施 , 包 括 临 时 围 墙 、 临 时 水 电 和 临 时 建 筑 物 。

沉 降 观 测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要 求 对 基 坑 及 主 体 结 构 进 行 自 行 监 测 , 不 能 因 甲 方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监 测 免 除其 对 基 坑 及 建 筑 物 安 全 的 监 测 责 任主 体 结 构 钢 筋 混 凝 土 工程 / ( 1)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墙 、 梁 、 板 、柱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工 程 ; 所 有 设 施 、 设 备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 所 有 预 制 构 件 图 纸 深 化 、 生 产 运 输 、现 场 存 放 保 护 及 施 工 安 装 工 作 。( 2)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应 理 解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混 凝 土 基 础 垫 层 、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 汽 车 坡 道 、人 防 疏 散 通 道 、 通 风 井 、 人 防 结 构 、 无 障 碍 坡 道 、 设 备 基 础 和 圈 梁 、 过 梁 、 构 造 柱 、 砌 筑 墙 体 内 预留 的 固 定 外 挂 设 施 之 混 凝 土 构 件 、 有 防 水 要 求 房 间 之 墙 体 根 部 的 混 凝 土 返 后 、 后 浇 带 、 止 水 带 、 沉降 缝 、 施 工 缝 和 混 凝 土 设 备 基 础 、 预 留 洞 、 预 埋 件 、 预 埋 管 、 堵 洞 、 开 洞 、 封 洞 等 和 附 着 在 结 构 上的 预 留 钢 筋 爬 梯 等

砌 筑 工 程 /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砌 筑 工 程 。 砌 筑 工 程应 理 解 为 : 浇 注 混 凝 土 带 、 砌 块 砌 筑 、 砌 体 墙 内 附 加 钢 筋 、 混 凝 土 圈 梁 、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 顶 部 填 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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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 框 柱 、 过 梁 、 砌 体 下 部 砼 导 墙 、 成 品 烟 风 道 、 所 有 设 施 设 备 砌 筑 基 础 等 工 作 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预 留洞 、 预 埋 件 、 预 埋 管 、 堵 洞 、 开 洞 、 封 洞 等 辅 助 工 作 。防 水 工 程 / ( 1)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防 水 工 作 , 包括 但 不 限 于 全 部 地 下 室 防 水 、 全 部 卫 生 间 及 厨 房 、 预 制 构 件 接 缝 密 封 防 水 以 及 合 同 图 纸 中 注 明 需 要做 防 水 的 区 域 的 防 水 工 作 ( 含 防 水 保 护 层 ) 。( 2) 防 水 工 作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供 应 材 料 、 施 工 、 任 何 必 要 的 检 测 以 及 与 其 它 专 业 的 协 调 和 配合 等 。钢 结 构 工 程( 如 有 ) /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钢 结 构 工 程 , 包 括 钢结 构 的 深 化 设 计 、 加 工 、 制 作 、 吊 装 、 安 装 、 防 火 涂 料 、 防 锈 处 理 、 检 测 以 及 与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的连 接 和 锚 固 等 。

防 腐 、 隔 热 、保 温 、 隔 音 工程 /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防 腐 、 隔 热 、 保 温 工程 , 包 括 但 不 限 如 外 墙 保 温 、 内 墙 保 温 、 机 房 保 温 隔 热 、 顶 棚 保 温 、 电 梯 墙 隔 声 等 ; 防 腐 、 隔 热 、保 温 、 隔 音 工 程 的 工 作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供 应 材 料 、 施 工 、 任 何 必 要 的 检 测 以 及 与 其 它 专 业 的 协调 和 配 合 等 。住 宅 内 装饰 客 厅 卧 室 书 房 天 棚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至 结 构 面 、 找 平 层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至 结 构 面 、 找 平 层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墙 面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至 结 构 面 、找 平 层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厨 房 卫 生 间 天 棚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至 抹 灰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完 成 至 防 水 及 防 水 保 护 层 , 蓄 水 试 验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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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完 成 至 抹 灰 面 、 卫 生 间 墙 面 防 水 完 成 ( 淋 浴 区 上 翻自 完 成 面 以 上 1.8m, 其 余 上 翻 自 完 成 面 以 上 0.3m)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阳 台 天 棚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至 结 构 面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 、 防 水 完 成 、 保 温 板 +细 石 混 凝 土 找平 层 、 蓄 水 试 验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墙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抹 灰 面 完 成 , 防 水 满 刷 或 装 配 式 相 关 做 法

外 立 面 外 墙 面 / 按 保 温 深 化 图 纸 完 成/ 完 成 外 立 面 墙 体 砌 筑 、 混 凝 土 结 构 修 补 , 抹 灰 完 成 ; 外 墙 预 留 孔 洞 完 成 , 负 责 预 留 管 的 管 套 安 装 ;空 调 机 位 、 设 备 阳 台 等 部 位 防 水 、 门 窗 收 口 、 淋 水 实 验 等/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外 立 面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含 石 材 幕 墙 、 玻 璃幕 墙 、 复 合 铝 板 做 法 等 ) 、 天 窗 工 程 、 外 立 面 保 温 及 其 附 属 物 以 及 为 安 装 上 述 幕 墙 所 需 要 的 预 埋 件的 供 应 和 安 装 工 作 全 部 纳 投 标 人 施 工 范 围 ,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施 工 。/ 负 责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外 保 温 、 外 墙 砖 、 外 墙 涂 料 等工 程 。 其 中 预 留 洞 、 补 洞 、 开 洞 、 堵 洞 、 收 口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对 专 业 分 包 人 的 管 理 、 协 调 、配 合 和 服 务 等 相 关 事 宜屋 面 / 负 责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屋 面 工 程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屋 面 的 找 平 层 、 找 坡 层 、 隔 气 层 、 油 毡 隔 离 层 、 保 温 层 、 防 水 层 、 钢 筋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等 所 有 屋 面 做法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工 作 等 , 屋 面 工 程 施 工 时 需 同 时 考 虑 相 关 设 备 基 础 的 留 设 与 施 工 , 不 得 因 此 影 响 屋面 的 防 水 与 保 温 , 及 相 关 费 用 的 增 加

公 用 部 位 管 道 井 墙 面 、 天棚 抹 灰 并 批 白 , 风 井 墙 面 天 棚 抹 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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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电 梯 机房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包 括 隔 音 板 等 面 层 施 工电 梯 井道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井 道 结 构 、 岩 棉 隔 音 板 、 预 留 门 洞 、 预 留 孔 洞 及 预 埋 件 ; 在 设 备 安装 结 束 后 完 成 填 补 及 精 加 工 工 作 ; 完 成 井 道 地 下 部 分 防 水 基 坑 底 部 排 水 由 总 包 负 责 。电 梯 轿 厢 及装 修 精 装 修分 包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井 道 结 构 、 岩 棉 隔 音 板 、 预 留 门 洞 、 预 留 孔 洞 及 预 埋 件 ; 在 设 备 安装 结 束 后 完 成 填 补 及 精 加 工 工 作 ; 完 成 井 道 地 下 部 分 防 水 基 坑 底 部 排 水 由 总 包 负 责 。电 梯 门 边 施 工 总承 包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 , 孔 洞 预 留 、 电 梯 门 洞 四 周 封 堵 ( 不锈 钢 板 封 堵 ) 及 塞 缝 、 电 梯 导 轨 梁 预 设 等大 堂 、 门 厅 、电 梯 厅 天 棚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墙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抹 灰 面 完 成 、 电 梯 厅 预 留 电 梯 召 唤 孔 洞 , 总 包 确

定 标 准 层 水 平 线 后 电 梯 公 司 装 踏 板 和 门 框 。楼 梯 间 ( 高 层封 闭 楼 梯 间 ) 天 棚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地 面 结 构 层 完 成 , 抹 灰 完 成墙 面 按 建 筑 图 装 修 标 准 完 成楼 梯 间 ( 洋 房开 敞 楼 梯 间 ) 天 棚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墙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抹 灰 面 完 成架 空 层 ( 如 果有 ) 天 棚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

墙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抹 灰 面 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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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及 配 套 用房 天 棚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地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结 构 面 完 成墙 面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抹 灰 面 完 成地 库 及 人 防 地库 天 棚 按 图 纸 所 示 完 成 全 部 结 构 面 、 抹 灰 、 防 霉 涂 料 等 至 面 层 工 作地 面 按 图 纸 所 示 完 成 全 部 结 构 面 、 找 平 层 等 至 面 层 工 作门 窗 工 程 铝 合 金 窗 墙 面 按 图 纸 所 示 完 成 全 部 结 构 面 、 抹 灰 、 防 霉 涂 料 等 至 面 层 工 作投 标 人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定 的 除 单 元 门 、 入 户 门 等 专 业 分 包 外 的 所 有 门 窗 ( 及 其 五 金 工 程 ) 工 程 。部 分 门 窗 采 用 专 业 分 包 的 方 式 实 施 , 投 标 人 还 应 负 责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对 专

业 分 包 的 管 理 、 预 留 预 埋 、 协 调 、 配 合 和 服 务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以 及 与 其 他 专 业 的 现 场 协 调 配 合 工 作 。有 附 框 窗 : 附 框 与 墙 体 间 塞 封 、 窗 周 边 防 水 由 总 包 施 工 ; 附 框 与 主 框 间 注 胶 , 收 口 密 封 等 由 专 业 分包 单 位 施 工 。无 附 框 窗 : 外 窗 与 墙 体 间 塞 封 、 窗 周 边 防 水 由 总 包 施 工 。单 元 门 /进 户 门 /户 内 门 /防 火 门 /人 防 门 /栏 杆 护 窗 栏 杆 /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栏 杆 前 期 预埋 , 栏 杆 安 装 , 并 对 成 品 、 半 成 品 进 行 保 护 等 工 作阳 台 、 屋 面 、露 台 、 架 空 层栏 杆 、 自 行 车库 坡 道 /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完 成 栏 杆 前 期 预埋 等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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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梯 栏 杆 、 靠墙 扶 手 、 铁 艺门 / 完 成 至 图 纸 所 示 的 初 装 修 面 层 ; 按 精 装 修 图 纸 范 围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 若 无 具 体 说 明 , 预 埋 铁 件 、 楼 梯栏 杆 及 靠 墙 扶 手 制 作 安 装 等 工 作电 气 户 内 电 气 / 1#各 层 层 表 箱 下 口 接 线 至 住 宅 用 户 室 内 的 管 线 、 设 备 、 插 座 、 开 关 等 制 安 及 调 试 工 作 ( 其 中 精 装 房的 插 座 、 开 关 面 板 等 除 外 )/ 1) 自 住 宅 用 户 电 表 之 后 (不 含 电 表 )至 住 宅 用 户 室 内 的 管 线 、 线 缆 、 桥 架 及 线 槽 、 设 备 、 插 座 、 开关 等 制 安 及 调 试 工 作 ( 其 中 精 装 房 的 插 座 、 开 关 面 板 等 除 外 ) ; 包 括 自 变 配 电 房 低 压 柜 (不 含 该 低压 柜 )下 端 之 后 至 各 商 户 室 内 的 管 线 、 线 缆 、 桥 架 及 线 槽 、 设 备 、 插 座 、 开 关 等 制 安 及 调 试 工 作 。2) 1#楼 接 至 正 负 零 以 上 桥 架 及 线 槽 、 各 层 层 、 表 箱 ( 含 层 表 箱 ) 上 口 安 装 , 并 完 成 送 电 调 试 。

公 共 部 位 电 气 / 仅 负 责 1#楼 正 负 零 以 上 公 共 部 位 电 箱 ( 不 含 电 箱 )预 埋 管 、 底 盒 及 线 管 预 留 , 穿 带 线 , 确 保 线 管 内畅 通 。/ 1)强 电 桥 架 , 公 共 计 量 箱 到 公 共 部 位 配 电 箱 的 预 埋 管 及 电 缆 ; 公 共 部 位 配 电 箱 、 计 量 箱 安 装 , 线 管预 埋 , 开 关 插 座 底 盒 安 装 ;2) 1#楼 正 负 零 以 下 强 电 桥 架 , 公 共 计 量 箱 到 公 共 部 位 配 电 箱 的 预 埋 管 及 电 缆 ; 公 共 部 位 配 电 箱 、计 量 箱 安 装 , 线 管 预 埋 , 开 关 插 座 底 盒 安 装 ;3)1#楼 图 纸 范 围 内 公 共 部 位 所 有 强 电 线 缆 、 桥 架 、 箱 体 、 开 关 插 座 安 装 。给 排 水 室 内 给 水 / 1#楼 给 中 热 水 管 道 正 负 零 以 上 30cm后 (包 括 管 道 连 接 ) 至 各 楼 层 户 内 设 计 用 水 点 并 封 堵 , 含 阀 门 安装 ( 不 含 给 中 水 水 表 供 货 及 安 装 , 需 用 临 时 短 管 预 留 水 表 位 置 ) 及 水 表 支 架 安 装 ;/ 1) 室 内 给 、 中 、 热 管 道 自 室 外 管 网 入 户 阀 表 井 内 接 驳 口 后 ( 不 含 阀 表 井 砌 筑 及 井 内 阀 表 管 道 安 装 )至 各 楼 层 户 内 设 计 用 水 点 并 封 堵 , 含 阀 门 安 装 ( 不 含 给 中 水 水 表 供 货 及 安 装 , 需 用 临 时 短 管 预 留 水表 位 置 ) 及 水 表 支 架 安 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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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 责 穿 内 外 墙 、 楼 板 预 留 洞 、 预 留 套 管 , 管 道 周 边 防 水 砂 浆 完 成 , 至 设 计用 水 点 并 封 堵 。3) 1#楼 正 负 零 以 下 给 、 中 、 热 管 道 自 室 外 管 网 入 户 阀 表 井 内 接 驳 口 后 ( 不 含阀 表 井 砌 筑 及 井 内 阀 表 管 道 安 装 ) 至 正 负 零 以 上 不 低 于 30cm(带 螺 纹 ),并 临 时封 堵 (要 求 满 足 装 配 式 管 道 安 装 需 求 ;

室 内 排 水 / 1) 1#楼 图 纸 范 围 内 室 内 、 设 备 机 房 、 公 共 卫 生 间 等 所 有 雨 污 废 水 系 统 、 压 力 排 水 系 统 等 的 全 部 设备 、 材 料 的 供 应 、 安 装 及 调 试 , 管 道 安 装 完 成 后 预 留 洞 的 封 堵 。2) 1#楼 污 水 排 水 主 管 出 墙 接 至 第 一 个 污 水 检 查 井 ( 不 含 管 井 本 身 及 井 盖 ) , 雨 水 排 水 主 管 出 墙 接至 第 一 个 雨 水 井 ( 不 含 管 井 本 身 及 井 盖 ) , 当 图 纸 上 没 有 标 注 管 井 时 , 做 至 出 建 筑 物 外 墙 或 散 水 外1.5米 处 封 堵 。/ 1) 图 纸 范 围 内 室 内 、 地 库 及 人 防 、 设 备 机 房 、 公 共 卫 生 间 等 所 有 污 水 系 统 、 废 水 系 统 、 压 力 排 水系 统 等 的 全 部 设 备 、 材 料 的 供 应 、 安 装 及 调 试 , 管 道 安 装 完 成 后 预 留 洞 的 封 堵 。2) ( 不 含 1#楼 ) 污 水 排 水 主 管 出 墙 接 至 第 一 个 污 水 检 查 井 ( 不 含 管 井 本 身 及 井 盖 ) , 雨 水 排 水 ( 不含 1#楼 ) 主 管 出 墙 接 至 第 一 个 雨 水 井 ( 不 含 管 井 本 身 及 井 盖 ) , 当 图 纸 上 没 有 标 注 管 井 时 , 做 至 出建 筑 物 外 墙 或 散 水 外 1.53) 1#楼 正 负 零 以 下 雨 污 废 水 系 统 穿 内 外 墙 、 楼 板 预 留 洞 、 套 管 预 留 预 埋 。卫 生 洁 具 / 1#楼 正 负 零 以 上 若 为 初 装 修 , 则 由 一 标 段 总 包 负 责 安 装 。地 上 部 分 , 若 为 初 装 修 , 则 由 总 包 负 责 安 装 ; 正 负 零 以 下 公 共 部 位 ( 包 括 1#楼 ) ( 除 去 精 装 修 等 部位 ) 的 所 有 卫 生 洁 具 ( 包 括 洗 手 盆 、 坐 、 蹲 便 器 、 小 便 器 等 ) 的 安 装 以 及 安 装 所 需 要 的 配 套 、 辅 助材 料 均 包 含 在 投 标 人 自 行 实 施 或 施 工 范 围 内 。

室 外 排 水 / 红 线 内 土 方 回 填 至 设 计 标 高 , 夯 实 ; 红 线 内 对 临 时 施 工 通 道 进 行 硬 化 , 避 免 与 雨 污 水 管 线 走 线 冲 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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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水 收 集 / /室 外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凿 除 原 施 工 路 面 并 清 理 外 运 , 清 理 场 地 , 清 除 建 筑 垃 圾 及 各 种 施 工 设 备 基 础 ; 建 筑 单 体 结 构 、 车 库等 外 立 面 需 完 成 防 水 、 保 护 层 及 外 装 饰 施 工 , 有 地 下 室 的 部 分 需 完 成 防 水 及 找 坡 ; 由 总 包 单 位 根 据景 观 施 工 进 度 拆 除 外 脚 手 架 、 塔 吊 等 ; 由 总 包 单 位 回 填 土 至 合 同 内 要 求 的 标 高 , 并 平 整 ; 按 施 工 图完 成 相 关 的 景 观 工 程 预 埋 、 预 留 洞 口 工 作 , 保 证 管 线 畅 通 ; 沿 建 筑 四 周 散 水 或 排水 沟 由 总 包 施 工 ; 动 力 箱 至 景 观 园 林 控 制 箱 管 道 预 埋 及 电 缆 敷 设 并 指 定 接 地 点 ; 完 成 景 观 排 水 接 入相 应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的 工 作 ; 完 成 供 应 、 安 装 及 接 驳 所 有 水 景 泵 房 ( 如 有 ) 照 明 系 统 的 工 作 。游 乐 设 施 / /标 识 标 牌 / 灯 箱 式 标 识 标 牌 电 源 预 留 , 管 道 预 埋 及 电 缆 敷 设 、 接 地 点 的 指 定 。信 报 箱 / /

泛 光 照 明 / 负 责 按 施 工 图 完 成 泛 光 照 明 工 程 相 关 的 穿 内 外 墙 、 楼 板 预 埋 件 、 预 留 洞 口 、 预 埋 线 管 、 预 埋 线 管 穿丝 及 预 留 管 孔 的 封 堵 ; 动 力 箱 至 泛 光 照 明 控 制 箱 管 道 预 埋 及 电 缆 敷 设 及 接 地 点 的 指 定 ; 完 成 各 楼 层统 一 的 标 高 及 定 位 的 基 本 点 、 线 的 标 定 。市 政 配 套 强 电 / 1) 自 住 宅 用 户 电 表 之 后 (不 含 电 表 )至 住 宅 用 户 室 内 的 管 线 、 线 缆 、 桥 架 及 线 槽 、 设 备 、 插 座 、 开关 等 制 安 及 调 试 工 作 ( 其 中 精 装 房 的 插 座 、 开 关 面 板 等 除 外 ) ; 包 括 自 变 配 电 房 低 压 柜 (不 含 该 低压 柜 )下 端 之 后 至 各 商 户 室 内 的 管 线 、 线 缆 、 桥 架 及 线 槽 、 设 备 、 插 座 、 开 关 等 制 安 及 调 试 工 作 。2) 桥 架 及 线 槽 、 各 层 层 、 表 箱 ( 含 层 表 箱 ) 上 口 安 装 ( 要 求 满 足 装 配 式 安 装 要 求 ) , 并 完 成 送 电调 试 。照 明 工 程 / 1) 全 部 照 明 干 线 系 统 , 并 负 责 各 区 域 照 明 配 电 箱 的 供 应 、 安 装 、 调 试 ;2) 应 急 照 明 系 统 , 完 成 诱 导 灯 、 出 口 指 示 标 志 灯 、 蓄 光 型 自 发 光 疏 散 指 示 装 置 的 供 货 、 配 管 配 线 、灯 具 安 装 及 调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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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 类 房 间 、 区 域 或 部 位 的 所 有 照 明 及 动 力 工 程 ;4) 桥 架 及 线 槽 、 各 层 层 、 表 箱 ( 含 层 表 箱 ) 上 口 安 装 ( 要 求 满 足 装 配 式 安 装 要 求 ) , 并 完 成 送 电调 试 。变 配 电 室 / 墙 面 及 天 花 抹 灰 批 白 , 地 面 环 氧 地 坪 完 成 面/ 预 埋 管 、 预 埋 管 封 堵 , 电 缆 沟 及 盖 板 , 桥 架 安 装 , 照 明 , 动 力 电 源 箱 安 装 及 配 管 配 线 。 轴 流 风 机 安装 , 抗 静 电 地 毯 铺 设 。防 雷 及 接 地 安装 / 1) 防 雷 接 地 工 程 的 全 部 设 备 、 材 料 的 供 应 、 安 装 及 调 试 的 工 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地 装 置 的 供 应 及安 装 、 接 地 母 线 敷 设 、 避 雷 针 、 网 制 作 安 装 及 均 压 环 焊 接 、 避 雷 引 下 线 敷 设 、 等 电 位 连 接 等 。2) 防 雷 接 地 工 程 的 全 部 设 备 、 材 料 的 供 应 、 安 装 及 调 试 的 工 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地 装 置 的 供 应 及安 装 、 接 地 母 线 敷 设 、 网 制 作 安 装 及 均 压 环 焊 接 、 避 雷 引 下 线 敷 设 、 等 电 位 连 接 等 , 安 装 至 正 负 零

以 上 30cm, 并 配 合 调 试 。水 泵 房 / 1) 泵 房 内 设 备 基 础 施 工 , 地 面 完 成 初 装 完 成 面 , 墙 面 与 天 棚 完 成 至 批 白 。2) 强 电 管 道 、 线 缆 桥 架 、 开 关 面 板 、 灯 具 及 配 电 箱 ( 含 元 器 件 ) 、 设 备 配 套 电 箱 ( 含 元 器 件 ) 、电 柜 安 装 ( 含 元 器 件 ) 及 调 试 ; 止 水 套 管 封 堵 、 双 电 源 切 换 柜 安 装 ;3) 给 中 水 管 道 施 工 由 室 外 管 网 入 户 阀 表 井 内 接 驳 口 ( 不 含 阀 表 井 砌 筑 及 井 内 管 道 连 接 ) 至 给 、 中水 泵 房 内 的 整 套 给 中 水 设 备 、 管 道 、 阀 门 供 货 、 安 装 及 调 试 。 水 泵 房 内 排 水 系 统 ( 排 水 沟 、 箅 子 等 )安 装 。燃 气 / 正 负 零 以 下 ( 含 ) 完 成 燃 气 管 道 预 留 洞 口 及 套 管 , 厨 房 间 燃 气 管 道 安 装 后 套 管 支 模 吊 洞 、 封 堵 。通 信 配 套 / 管 井 至 家 庭 信 息 箱 管 道 预 埋 , 信 息 箱 至 点 位 户 内 线 管 预 埋 , 开 关 插 座 底 盒 安 装 。

有 线 电 视 / 管 井 至 家 庭 信 息 箱 管 道 预 埋 , 信 息 箱 至 点 位 户 内 线 管 预 埋 , 开 关 插 座 底 盒 安 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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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能 化 户 内 智 能 化( 可 视 对 讲 、家 居 防 盗 报 警系 统 、 室 内 监控 系 统 )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 无 线 通 讯 增 强 系 统 ( 如 有 )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 如 有 ) 、 楼 宇 自 动 控 制系 统 、 有 线 电 视 及 卫 星 电 视 系 统 等 的 设 备 基 础 、 预 留 洞 ( 包 括 安 装 就 位 所 需 的 洞 口 ) 、 预 埋 件 、 结构 预 埋 管 及 盒 ( 含 穿 带 线 ) 、 砌 筑 墙 体 内 的 预 埋 管 及 盒 ( 含 穿 带 线 ) 、 出 墙 套 管 、 补 洞 、 堵 洞 并 确保 管 道 畅 通 。室 外 智 能 化( 室 外 通 道 、背 景 音 乐 、 室外 监 控 系 统 ,停 车 管 理 系统 、 周 界 防 范系 统 、 巡 更 系统 、 LED显 示屏 ) / /监 控 室 / 墙 、 天 花 抹 灰 批 白 , 地 面 找 平 ; 预 埋 配 管 , 照 明 、 插 座 管 内 穿 线 、 开 关 面 板 安 装 , 灯 具 安 装 ; 配 电箱 安 装 , 配 电 箱 前 电 缆 敷 设 。

消 防 工 程 消 防 水 / 1) 消 防 工 程 中 的 ( 1#楼 正 负 零 以 下 部 分 , 含 正 负 零 ) 预 留 预 埋 、 设 备 基 础 、 预 埋 件 、 预 埋 管 、 预留 洞 、 补 洞 、 开 洞 、 堵 洞 ; 穿 墙 、 穿 楼 板 预 留 洞 及 封 堵 ( 含 防 火 封 堵 ) , 穿 墙 、 穿 楼 板 套 管 预 埋 ;2) 消 防 系 统 设 备 房 ( 水 箱 间 ) 自 来 水 补 水 进 设 备 房 1.0M预 留 给 水 管 ,并 安 装 阀 门 。消 防 电 / 1) 预 埋 于 楼 板 内 、 墙 体 内 的 消 防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的 管 道 、 底 盒 、 预 埋 件 及 预 留 洞 的 制 安 及 埋 设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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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埋 管 内 须 预 留 穿 带 线 , 并 确 保 管 道 畅 通 。 线 管 预 埋 、 桥 架 施 工 , 配 电 箱 至 防 火 卷 帘 控制 箱 ( 含 防 火 卷 帘 门 及 电 箱 ) 电 缆 安 装 , 完 成 穿 线 及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 动 力 施 工 至 消 防 泵 房 电 源 柜 、巡 检 柜 , 稳 压 泵 房 电 源 箱 , 中 控 室 电 源 箱 ;通 风 / 1#楼 正 负 零 以 上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通 风 空 调 预 留 预 埋 、 正 压 送 风 竖 井 结 构 施 工 。/ 通 风 系 统 ( 包 括 1#楼 整 体 ) 均 由 总 包 完 成 , 包 括 配 电 箱 至 风 机 控 制 箱 ( 含 电 箱 ) 电 缆 安 装 , 风 机 设备 、 管 道 、 阀 门 安 装 , 完 成 穿 线 及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 防 火 卷 帘 门 、 防 火 门 、 挡 烟 垂 壁 ) 、防 排 烟 、 正 压 送 风 系 统 安 装 并 配 合 消 防 联 动 调 试 ;室 外 消 防 / 红 线 内 土 方 回 填 至 设 计 标 高 ;消 防 泵 房 消 防 水 池 浇 筑 及 防 水 、 消 防 水 池 自 来 水 接 入 及 液 位 计 等 水 池 整 套 附 件 的 安 装 , 预 留 出 水 口 法 兰 ; 预埋 管 , 墙 、 地 、 天 花 粗 装 饰 , 设 备 基 础 , 配 电 箱 安 装 , 配 电 箱 前 电 缆 敷 设 。 排 水 沟 及 沟 盖 箅 子 由 总

包 施 工 。消 防 控 制 室 / 预 埋 管 , 墙 、 天 花 粗 装 饰 、 照 明 , 配 电 箱 安 装 , 配 电 箱 前 电 缆 敷 设设 备 安 装 配 电 箱 ( 非 标箱 、 柜 ) 及 弱电 箱 / 配 电 箱 及 弱 电 箱 的 安 装电 梯 1) ( 包 括 1#楼 正 负 零 以 下 部 分 , 含 正 负 零 ) 电 梯 井 道 和 机 房 的 全 部 土 建 工 程 的 施 工 ;2) 提 供 电 梯 门 框 用 的 调 直 和 调 平 的 数 据 ;3) 提 供 混 凝 土 填 料 材 料 , 用 于 框 缘 、 厅 门 框 、 地 基 和 底 坑 的 填 充 和 灌 浆 ;4) ( 如 果 有 ) 按 照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电 梯 井 道 内 ( 永 久 ) 照 明 ;7) 提 供 和 安 装 由 电 梯 机 房 及 井 道 外 连 接 至 中 央 控 制 室 之 间 的 线 槽 、 线 缆 ;

8) 为 所 有 电 梯 底 坑 提 供 排 水 设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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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为 办 理 正 式 移 交 手 续 之 前 按 照 电 梯 分 包 人 要 求 进 行 成 品 保 护 设 置 ;( 10) 设 备 基 础 ( 如 果 有 ) 、 预 埋 件 、 预 埋 管 ( 包 括 地 脚 螺 栓 , 如 果 有 ) 、 预 留 洞 、 补 洞 、 开 洞 、堵 洞 。/ 1)1#楼 正 负 零 以 上 部 分 电 梯 井 道 和 机 房 的 全 部 土 建 工 程 的 施 工 ;2) 提 供 电 梯 门 框 用 的 调 直 和 调 平 的 数 据 ;3) 提 供 混 凝 土 填 料 材 料 , 用 于 框 缘 、 厅 门 框 、 地 基 和 底 坑 的 填 充 和 灌 浆 ;4) 提 供 在 机 房 内 的 提 升 吊 钩 、 承 重 梁 ;5) 按 照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至 电 梯 机 房 内 的 配 电 柜 以 及 机 房 内 照 明 和 插 座 ;6) ( 如 果 有 ) 按 照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电 梯 井 道 内 ( 永 久 ) 照 明 ;7) 提 供 和 安 装 由 电 梯 机 房 及 井 道 外 连 接 至 中 央 控 制 室 之 间 的 线 槽 、 线 缆 ;

8) 为 办 理 正 式 移 交 手 续 之 前 按 照 电 梯 分 包 人 要 求 进 行 成 品 保 护 设 置 ;9) 设 备 基 础 ( 如 果 有 ) 、 预 埋 件 、 预 埋 管 ( 包 括 地 脚 螺 栓 , 如 果 有 ) 、 预 留 洞 、 补 洞 、 开 洞 、 堵洞 。室 内 采 暖 与 热力 工 程 / 1) 1#楼 从 正 负 零 以 上 30cm立 管 至 管 井 内 分 户 阀 门 ( 含 阀 门 ) 的 安 装 , 含 管 道 保 温 ; 室 内 温 控 面 板至 地 面 接 线 盒 及 墙 体 埋 电 线 管 、 地 暖 电 控 部 分 的 电 线 管 敷 设 , 底 盒 预 留 ; 2) 正 负 零 以 上 含 有 暖 气片 安 装 部 位 , 所 有 采 暖 管 道 、 阀 门 及 暖 气 片 采 购 、 安 装 及 调 试 均 由 总 包 完 成 ;/ 1) 采 暖 与 热 力 工 程 中 给 排 水 管 道 预 留 预 埋 、 设 备 基 础 、 预 埋 件 、 预 埋 管 ( 包 括 地 脚 螺 栓 , 如 果 有 ) 、预 留 洞 、 补 洞 、 开 洞 、 堵 洞 ; 2) 室 内 采 暖 : 从 室 外 管 网 热 力 入 户 阀 表 井 内 接 驳 口 ( 不 含 阀 表 井 砌筑 及 井 内 管 道 连 接 ) 至 各 楼 层 的 干 管 、 立 管 及 管 井 内 分 户 阀 门 ( 含 阀 门 ) 的 安 装 , 含 管 道 保 温 ; 室内 温 控 面 板 至 地 面 接 线 盒 及 墙 体 埋 电 线 管 、 地 暖 电 控 部 分 的 电 线 管 敷 设 , 底 盒 预 留 ;

3) 1#楼 从 室 外 管 网 热 力 入 户 阀 表 井 内 接 驳 口 ( 不 含 阀 表 井 砌 筑 及 井 内 管 道 连 接 ) 至 正 负 零 以 上 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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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道 , 含 管 道 保 温 ;4) 热 力 站 内 : 室 外 管 网 热 力 入 户 阀 表 井 内 接 驳 口 ( 不 含 阀 表 井 砌 筑 及 井 内 管 道 连 接 至 热 力 站 冷 热水 管 道 ( 进 热 力 站 预 留 管 道 自 来 水 补 水 管 长 度 1.0m, 并 安 装 阀 门 ) ; 预 埋 管 , 墙 、 地 、 天 花 粗 装饰 , 设 备 基 础 , 配 电 箱 安 装 , 配 电 箱 前 电 缆 敷 设 。 排 水 沟 及 沟 盖 箅 子 由 总 包 施 工 。5) 1#楼 正 负 零 以 下 含 有 暖 气 片 安 装 部 位 , 所 有 采 暖 管 道 、 阀 门 及 暖 气 片 采 购 、 安 装 及 调 试 均 由 总包 完 成 ;太 阳 能 / 1#楼 给 水 管 道 正 负 零 以 上 30cm管 道 ( 含 连 接 ) 至 太 阳 能 设 备 上 水 接 口 , 按 图 纸 安 装 阀 门 及 配 合 调试 。

通 风 和 空 调 工程 / 1#楼 正 负 零 以 上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通 风 空 调 预 留 预 埋 、 正 压 送 风 竖 井 结 构 施 工/ 1) 图 纸 范 围 内 ( 地 库 、 人 防 ) 送 排 风 机 房 及 全 部 送 排 风 、 防 排 烟 、 正 压 送 风 等 设 备 ( 含 设 备 配 电箱 ) 、 材 料 ( 风 管 、 阀 部 件 ) 风 口 的 供 应 、 安 装 及 调 试 的 工 作 。2)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二 标 段 空 调 孔 洞 预 留 , 室 外 机 基 础 及 栏 杆 的 施 工 , 空 调 冷 凝 水 立 管 施 工 ,室 内 电 源 预 留 , 包 括 配 管 、 盒 、 线 缆 、 插 座 面 板 安 装 。人 防 设 备 /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人 防 工 程 , 包 括 人 防 设 备 均 由 总 包 安 装 、 调 试 及 人 防 验 收1) 人 防 设 备 基 础 、 水 、 风 管 套 管 及 洞 口 预 留 预 埋 。2) 从 配 电 箱 到 战 时 设 备 的 控 制 箱 及 至 战 时 设 备 的 电 缆 均 由 总 包 单 位 施 工 , 预 埋 管 、 线 盒 、 穿 线 、开 关 面 板 、 灯 具 由 总 包 单 位 施 工 ; 设 备 暂 时 不 装 的 部 分 由 总 包 将 电 缆 预 留 到 位 。3) 战 时 水 箱 进 水 管 , 图 纸 范 围 内 包 括 防 爆 地 漏 外 的 全 部 排 水 系 统 管 线 安 装 施 工 。4) 战 时 通 风 系 统 、 战 时 电 气 系 统 、 战 时 给 水 系 统 、 战 时 排 水 部 分 , 人 防 标 牌 。

其 他 前 期 预 留 预 埋及 孔 洞 封 堵 原 / 1) ( 给 排 水 , 通 风 空 调 、 采 暖 、 燃 气 、 消 防 , 电 梯 , 强 弱 电 等 ) 由 投 标 人 施 工 。2) 单 元 楼 户 内 剪 力 墙 部 位 的 强 弱 电 电 气 立 管 预 埋 ; 单 元 楼 公 共 区 、 楼 梯 间 、 电 梯 厅 、 大 堂 所 有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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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基 本 原 则 : 明 及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的 预 埋 由 投 标 人 施 工 。3) 地 下 室 部 位 所 有 的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的 预 埋 由 投 标 人 施 工 。4)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所 有 和 主 体 结 构 有 关 的 开 洞 和 封 堵 ;5) 机 电 设 备 设 施 基 础 、 基 础 预 埋 件 由 投 标 人 按 设 备 厂 家 要 求 制 作 完 成 。6) 防 雷 接 地 系 统 全 部 由 投 标 人 施 工 完 成 。孔 洞 封 堵 基 本 原 则 :1) 精 装 修 区 域 内 的 预 留 孔 洞 , 待 机 电 施 工 完 成 后 由 投 标 人 完 成 封 堵 。2) 非 精 装 修 区 域 内 的 穿 结 构 墙 、 楼 板 、 二 次 结 构 预 留 的 及 二 次 开 凿 孔 洞 , 待 机 电 施 工 完 成 后 由 投标 人 完 成 封 堵 。

临 时 工 程 / 负 责 完 成 所 有 为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修 建 的 临 时 工 程 及 相 关 措 施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场 地 平 整 、 现 场 施 工 给水 、 排 水 、 消 防 、 供 电 、 通 讯 、 路 面 硬 化 、 场 地 绿 化 、 现 场 办 公 用 房 等 ; 包 括 办 公 用 房 基 础 和 塔 吊基 础 的 拆 除 、 临 时 硬 化 道 路 的 破 除 及 所 有 垃 圾 的 外 运 等 ; 其 他 相 关 临 时 工 程 及 措 施其 他 零 星 工 程 / 负 责 自 行 实 施 并 完 成 合 同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以 及 工 程 规 范 和 技 术 说 明 中 规 定 的 属 于 上 述 工 作 范 围 以 外的 其 他 零 星 土 建 工 程 。检 测 室 内 环 境检 测 、 热 工 检测 能 效 测 评 节能 检 测 / 总 包 按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相 应 的 试 验 及 检 测 等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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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施 工 流 水 段 的 划 分 及 施 工 工 艺 流 程4.4.1. 施 工 流 水 段 的 划 分( 1 ) 土 方 开 挖 阶 段 : 本 工 程 根 据 业 主 要 求 , 先 进 行 2 #6 #9 #开 挖 , 并 进 行 2 #6 #9 #主 体 施 工 , 2 #6 #9 #主 体 施 工 过 程 中 , 插 入 1 #楼 、 7 #楼 、 8 #楼 主 楼 楼 座 的 开 挖 , 开 挖 顺 序为 7 #楼 、 8 #楼 、 1 #楼 , 在 1 #楼 、 7 #楼 之 间 及 7 #楼 、 8 #楼 之 间 分 别 各 留 设 一 个 出 土 马 道 ,方 便 土 方 的 出 土 及 外 运 , 具 体 开 挖 顺 序 如 图 4 .4 -1 所 示 。

图 4.4-1 土 方 开 挖 顺 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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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桩 基 施 工 阶 段 : 采 用 一 台 打 桩 机 进 行 现 场 施 工 。 其 桩 机 设 备 及 相 关 机 械放 置 在 8#楼 北 侧 , 进 行 现 场 的 打 桩 施 工 , 具 体 如 下 图 :

图 4.4-2 桩 基 施 工 顺 序4.4.2. 各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部 署本 工 程 体 量 较 大 , 地 上 主 体 工 程 的 穿 插 施 工 组 织 及 地 下 工 程 的 流 水 组 织 是 本 工 程 的施 工 管 理 重 点 。 基 坑 施 工 阶 段 受 施 工 顺 序 影 响 , 在 满 足 场 地 四 周 空 间 安 全 的 同 时 有 效 利用 场 地 以 满 足 施 工 生 产 资 源 合 理 调 配 是 施 工 部 署 的 主 要 任 务 , 施 工 场 地 狭 小 、 土 建 各 工序 施 工 穿 插 多 , 地 下 施 工 阶 段 场 地 限 制 较 大 , 要 顺 利 实 现 本 工 程 的 各 项 控 制 目 标 , 依 靠科 学 的 技 术 措 施 , 强 有 力 的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措 施 , 按 照 工 期 节 点 要 求 , 总 平 面 的 规 划 布 置进 行 合 理 施 工 安 排 , 针 对 本 工 程 我 公 司 采 取 的 总 体 施 工 部 署 原 则 为 : “ 保 整 体 留 局 部 ,先 主 楼 后 车 库 , 区 域 齐 流 水 , 专 业 细 配 合 , 过 程 全 控 制 , 计 划 细 安 排 , 设 备 早 订 货 , 分

包 早 插 入 ” 。 详 细 部 署 原 则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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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序 号 内 容布置依据 1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 设 计 类 文 件2 对 河 北 廊 坊 场 地 周 边 地 区 进 行 调 研 所 获 得 的 相 关 信 息3 国 家 、 河 北 省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定4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和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5 现 场 红 线 、 临 界 线 以 及 现 场 勘 察 成 果 ;

布置原则 1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充 分 考 虑 各 分 项 专 业 施 工 的 需 要 , 体 现 总 体 布 置 的 特 点 ,符 合 区 域 管 理 协 调 原 则 ;2 经 济 实 用 、 合 理 方 便 , 定 位 准 确 , 以 质 量 目 标 为 策 划 依 据 ;3 施 工 平 面 分 阶 段 进 行 布 置 ; 施 工 平 面 紧 凑 有 序 , 保 证 现 场 场 地 高 效 利 用 ,在 满 足 施 工 工 作 面 的 条 件 下 , 充 分 投 入 机 械 、 人 员 , 材 料 以 满 足 工 期 要 求 。4 尽 量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干 扰 和 影 响 。 通 过 采 用 装 配 式 临 设 设 施 , 减 少 搬 迁损 失 , 提 高 施 工 设 施 安 装 速 度 , 最 大 化 采 用 周 转 率 较 高 的 临 边 防 护 , 电 梯防 护 设 施 等 标 准 化 。 最 大 化 提 高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水 平 。5 在 满 足 施 工 生 产 需 要 和 河 北 省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做 到 “ 五 化 ” :硬 化 、绿 化 、 净 化 、 亮 化 、 美 化 , 达 到 河 北 省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标 准 。6 符 合 施 工 现 场 卫 生 及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和 防 火 规 范 。7 总 进 度 计 划 及 资 源 需 用 量 计 划 ;8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条 件 、 综 合 考 虑 施 工 各 阶 段 的 工 况 , 按 照 “ 四 节 一 保 ” 要 求进 行 布 置 , 满 足 绿 色 节 能 建 筑 要 求 。 满 足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消 防 及 环 境保 护 的 要 求 。根 据 施 工 阶 段 的 不 同 , 制 定 不 同 的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 以 适 应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 各 阶

段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如 下 :1) 土 方 开 挖 和 支 护 施 工 阶 段土 方 开 挖 拟 分 三 步 进 行 开 挖第 一 步 : 2020 年 9月 期 间 , 先 挖 2#、 6#、 9#主 楼 及 车 库 土 方 ;第 二 步 : 2021 年 10 月 期 间 , 先 挖 1#、 7#、 8#主 楼 土 方 ;第 三 步 : 2021 年 11 月 期 间 , 开 挖 周 边 车 库 土 方 ;2) 地 下 室 结 构 施 工 阶 段基 础 底 板 考 虑 混 凝 土 的 施 工 组 织 、 以 及 地 下 结 构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运 输 、 及 堆 场 等 。结 合 工 程 场 地 状 况 , 合 理 布 置 生 产 临 时 设 施 、 场 内 施 工 通 道 。 根 据 模 板 选 型 、 场 地 情 况合 理 选 择 塔 吊 型 号 、 臂 长 及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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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下 室 施 工 阶 段 架 体 搭 设 采 用 双 排 式 落 地 脚 手 架 , 混 凝 土 浇 筑 主 要 以 天 泵 进 行 施工 。 1.在 现 场 西 北 设 置 一 个 施 工 大 门 , 并 配 备 洗 车 池 以 及 门 卫 室 。2.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条 件 及 塔 吊 全 覆 盖 原 则 , 在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 本 工 程 共 设 置 6台 塔 吊进 行 现 场 垂 直 运 输 ;3.现 场 北 侧 建 筑 控 制 线 距 北 侧 红 线 仅 为 5米 , 东 侧 为 已 施 工 好 的 建 筑 物 , 并 且 根 据基 坑 设 计 方 案 , 其 现 场 北 侧 、 西 侧 、 南 侧 均 为 1: 0.4放 坡 锚 杆 支 护 , 开 挖 深 度 将 近 6m,导 致 东 侧 、 北 侧 均 无 法 布 置 施 工 道 路 , 目 前 只 能 用 西 侧 、 南 侧 现 有 硬 化 道 路 进 行 施 工 。并 且 由 于 场 地 限 制 , 其 此 阶 段 现 场 无 位 置 布 置 钢 筋 加 工 场 以 及 材 料 堆 码 场 , 因 此 项 目 计划 占 用 北 地 块 位 置 进 行 场 地 布 置 。

4.由 于 场 地 有 限 , 需 要 占 用 北 地 块 空 地 ( 红 线 外 ) 进 行 钢 筋 加 工 场 、 材 料 堆 码 场 等临 建 的 布 置 。5.施 工 时 , 各 种 材 料 的 运 输 采 用 塔 吊 进 行 吊 运 至 相 应 位 置 。沿 着 基 坑 上 口 一 圈 及 围 挡 内 侧 布 置 生 产 水 管 及 消 防 水 管 ;6.生 产 水 管 及 消 防 水 管 管 径 均 为 DN100;7.消 防 栓 每 隔 120m布 置 一 个 ;3)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阶 段1.本 阶 段 施 工 大 门 以 及 施 工 道 路 继 续 采 用 基 础 阶 段 布 置 。2.本 阶 段 共 采 用 2台 塔 吊 进 行 垂 直 运 输 。3.由 于 本 项 目 车 库 为 无 梁 楼 盖 , 经 与 设 计 前 期 沟 通 以 及 考 察 类 似 项 目 , 为 了 保 证 质

量 以 及 安 全 , 暂 不 考 虑 在 车 库 顶 板 上 行 使 大 型 车 辆 。4.在 车 库 顶 板 上 布 置 小 型 钢 筋 加 工 场 以 及 材 料 堆 码 场 , 结 合 受 力 情 况 进 行 回 顶 , 其材 料 的 装 卸 采 用 塔 吊 进 行 吊 运 。5.施 工 时 , 各 种 材 料 的 运 输 采 用 塔 吊 进 行 吊 运 至 相 应 位 置 。6.沿 着 基 坑 上 口 一 圈 及 围 挡 内 侧 布 置 生 产 水 管 及 消 防 水 管 ;7.生 产 水 管 及 消 防 水 管 管 径 均 为 DN100;8.消 防 栓 每 隔 120m布 置 一 个 ; 并 设 置 消 防 竖 管 以 及 生 产 竖 管 。9.东 区 、 西 区 各 布 置 一 个 一 级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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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本 工 程 地 下 车 库 为 1层 , 在 地 库 顶 板 施 工 完 成 后 尽 快 进 行 外 墙 防 水 、 土 方 回 填 ,混 凝 土 浇 筑 施 工 运 输 通 道 , 打 通 现 场 环 路 , 二 次 结 构 、 初 装 修 、 机 电 安 装 、 建 筑 外 墙 提前 插 入 时 材 料 运 输 及 堆 场 , 外 用 电 梯 的 提 前 安 装 等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外 架 : 主 楼 全 部 选 用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施 工 。 在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时 , 机 电 专业 随 主 体 结 构 预 留 预 埋 ;7 #、 8 #1 1 层 , 结 构 施 工 至 8 层 以 后 进 行 二 次 结 构 施 工 , 其 他 高 层 在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至1 0 层 后 插 入 二 次 结 构 砌 筑 施 工 , 在 7 #、 8 #楼 砌 筑 全 部 完 成 及 其 他 高 层 砌 筑 至 1 5 层 以 后进 行 第 一 次 主 体 结 构 验 收 , 剩 余 部 分 进 行 第 二 批 次 主 体 结 构 验 收 。主 体 结 构 封 顶 , 屋 面 架 体 拆 除 完 毕 后 进 行 屋 面 工 程 施 工 , 待 屋 面 工 程 施 工 完 毕 后 ,在 屋 面 上 安 装 吊 篮 , 进 行 外 墙 面 涂 料 等 施 工 。

主 体 结 构 验 收 通 过 后 , 进 行 室 内 抹 灰 、 楼 地 面 等 施 工 , 最 后 进 行 室 内 腻 子 施 工 。 在室 内 楼 地 面 浇 筑 完 成 后 进 行 公 区 精 装 修 施 工 , 与 室 内 腻 子 施 工 同 时 进 行 。 在 楼 地 面 浇 筑完 成 后 穿 插 室 外 小 市 政 及 园 林 施 工 。在 主 体 结 构 及 二 次 结 构 砌 筑 施 工 前 , 完 成 相 关 机 械 设 备 , 如 塔 吊 、 施 工 电 梯 基 础 的浇 筑 、 设 备 安 装 、 验 收 与 备 案 工 作 。4.5. 施 工 准 备4.5.1. 施 工 技 术 准 备(1) 熟 悉 图 纸 , 准 备 图 纸 会 审经 过 集 中 熟 悉 图 纸 已 明 确 设 计 交 底 的 主 要 内 容 。图 纸 会 审 的 时 间 暂 定 为 : 2020年 9月

明 确 参 与 单 位 为 : 设 计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2) 施 工 图 深 化 设 计 表 4.5-1深 化 设 计 一 览 表序 号 深 化 设 计 工 程 具 体 时 间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1 外 墙 保 温 一 体 化 板 深 化 主 体 施 工 全 过 程 配 合 技 术 /质 量 部 门 及 分 包 单 位2 二 次 结 构 深 化 二 次 结 构 施 工 全 过 程 配 合 技 术 /质 量 部 门 及 分 包 单 位4 装 修 深 化 技 术 /质 量 部 门 及 分 包 单 位(3) 图 纸 、 规 范 、 标 准 、 图 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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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2图 集 规 范 表类 别 名 称 编 号国 家 建 筑 物 抗 震 构 造 详 图 11G329- 1平 面 整 体 标 注 法 16G101 系 列河 北 省 12 系 列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12J1聚 合 物 水 泥 防 水 涂 料 建 筑 构 造 07CJ10

行 业 聚 合 物 水 泥 防 水 涂 料 JC/T 894-2009等 电 位 做 法 02D501建 筑 电 气 通 用 图 集 ( 电 气 工 程 ) 92DQ(4) 设 备 及 器 具 表 4 .5 -3 设 备 及 器 具计 量 器 具 配 备 计 划 表序号 设 备 器 具名 称 规 格型 号 精 度等 级 数 量 检 定周 期 备 注

1 测量仪器 水 准 仪 DSZ2 3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2 自 动 安 平 水 准 仪 DS3-Z 3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3 水 准 标 尺 5m 2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4 激 光 电 子 经 纬 仪 LT202 2” 1 1 年 有 校 期 内5 5m 钢 卷 尺 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6 50m 钢 卷 尺 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7 游 标 卡 尺 0.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

8 检 测 尺 0.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9 试 模 100× 100×100m m 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0 抗 渗 试 模 185× 175× 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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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m m11 砂 浆 试 模 70.7× 70.7×70.7m m 1m m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2 通 规 、 止 规 Φ 18、 Φ 22、Φ 25、 Φ 28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3 声 级 计 AWA5636 0.1db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4

检验检测仪器 万 用 表 VC830L 10-2500v-025-1000v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5 震 动 平 台 50× 50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6 气 泵 2B-0-11/17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7 欧 姆 表 ZC-8 0.1-1-10 欧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8 绝 缘 电 阻 表 ZC25-4 500V0-500 兆 欧 1 1 年 有 校 期 内19 漏 电 保 护 测 试 仪 M9000-C 0.1 级 1 1 年 有 校 期 内20 接 地 电 阻 表 ZC29B-2 0.1 级 1 1 年 有 校 期 内(5) 测 量 基 准 交 底 、 复 测 及 验 收

施 工 测 量 前 , 甲 方 根 据 测 绘 单 位 绘 制 的 测 绘 成 果 对 现 场 各 交 底 点 的 坐 标 系 , 坐 标 点 ,高 程 等 对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交 桩 。我 方 根 据 甲 方 交 桩 的 测 绘 成 果 表 制 作 交 桩 记 录 等 资 料 由 各 方 签 字 。由 测 量 员 编 制 《 测 量 方 案 》 并 进 行 及 时 现 场 交 底 。 对 下 劳 务 人 员 逐 级 交 底 。现 场 设 立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 进 行 实 时 处 理 。 每 次 观 察 数 据 经 检 查 无 误 后 送 入 处 理 系 统 ,经 过 专 用 软 件 处 理 , 自 动 生 成 报 表 。 监 测 成 果 当 天 提 交 给 设 计 、 业 主 、 监 理 、 总 包 及 其他 有 关 方 面 。现 场 监 测 工 程 师 分 析 当 天 监 测 数 据 及 累 计 数 据 的 变 化 规 律 , 并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无误 后 当 天 提 交 正 式 报 告 。 如 果 监 测 结 果 超 过 设 计 的 警 戒 值 即 向 设 计 方 、 建 设 方 、 总 包 方 、监 理 方 发 出 警 报 , 提 请 有 关 部 门 关 注 , 以 便 及 时 决 策 并 采 取 措 施 。 同 时 根 据 相 关 单 位 要

求 提 供 监 测 阶 段 报 告 , 并 附 带 变 化 曲 线 汇 总 图 ; 监 测 工 程 结 束 后 一 个 月 内 提 供 监 测 总 结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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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技 术 工 作 计 划A. 本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计 划 如 下 :方 案 名 称 类 别 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 审 批 人 审 批 时 间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计 刘 旭 2 0 2 0 年 1 0 月 1 0 日 王 全 逵 2 0 2 0 年 1 1 月 1 0 日项 目 策 划 书 A 级 刘 旭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 王 全 逵 2 0 2 0 年 1 1 月 2 0 日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书 A 级 张 吉 胜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 王 全 逵 2 0 2 0 年 1 1 月 2 0 日质 量 策 划 书 A 级 王 羿 腾 2 0 2 0 年 1 0 月 2 5 日 王 全 逵 2 0 2 0 年 1 1 月 2 5 日

科 技 创 效 实 施 计 划 书 A 级 刘 旭 2 0 2 0 年 1 0 月 2 5 日 王 全 逵 2 0 2 0 年 1 1 月 2 5 日临 电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1 2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0 月 2 7 日临 建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1 2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0 月 2 7 日临 水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1 2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消 防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B 级 刘 旭 2 0 2 0 年 1 0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0 月 3 1 日基 坑 支 护 安 全 专 项 施工 方 案 A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0 年 1 0 月 5 日 王 全 逵 2 0 2 0 年 1 1 月 5 日桩 基 施 工 方 案 C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0 年 1 0 月 1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0 月 2 6 日回 填 土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1 年 6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7 月 1 5 日

测 量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1 5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0 月 2 2 日基 坑 边 坡 监 测 施 工 方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3 1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施 工 电 梯 基 础 施 工 方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1 年 1 0 月 1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1 0 月 1 5 日施 工 电 梯 安 装 施 工 方案 B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1 年 1 0 月 2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1 1 月 5 日施 工 电 梯 拆 除 施 工 方案 B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2 年 5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2 年 6 月 1 5 日地 下 室 防 水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钢 筋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砌 筑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1 年 9 月 5 日 殷 宪 秋 2 0 2 1 年 9 月 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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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 灰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1 年 9 月 1 5 日 殷 宪 秋 2 0 2 1 年 9 月 2 5 日混 凝 土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施 工 方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2 5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1 月 5 日冬 季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1 月 1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雨 季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1 年 6 月 2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6 月 3 0 日落 地 式 脚 手 架 专 项 施工 方 案 B 级 刘 旭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安 全 专项 施 工 方 案 B 级 刘 旭 2 0 2 1 年 4 月 1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4 月 1 5 日

卸 料 平 台 安 全 专 项 施工 方 案 B 级 刘 旭 2 0 2 1 年 5 月 1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5 月 1 6 日吊 篮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案 B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2 年 3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2 年 3 月 3 0 日木 模 板 施 工 方 案 B 级 刘 旭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铝 合 金 模 板 安 全 专 项施 工 方 案 B 级 刘 旭 2 0 2 0 年 1 2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2 月 3 0 日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预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案 C 级 米 鹏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7 日绿 色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1 月 7 日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7 日外 墙 保 温 一 体 化 施 工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2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2 月 3 0 日样 板 引 路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2 月 3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1 年 1 月 7 日试 验 检 验 计 划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室 外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2 年 5 月 2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2 年 5 月 3 0 日塔 吊 定 位 及 基 础 施 工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0 月 1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0 月 2 5 日塔 吊 安 装 方 案 B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0 年 1 0 月 3 0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群 塔 作 业 防 碰 撞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0 年 1 1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0 年 1 1 月 3 0 日塔 吊 顶 升 及 附 着 施 工 B 级 刘 旭 2 0 2 1 年 5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5 月 3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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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塔 吊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B 级 专 业 分 包 2 0 2 1 年 1 2 月 1 5 日 于 国 权 2 0 2 1 年 1 2 月 3 0 日屋 面 施 工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1 年 1 0 月 3 0 日 殷 宪 秋 2 0 2 1 年 1 1 月 7 日外 墙 施 工 方 案 C 级 高 金 龙 2 0 2 2 年 4 月 1 日 于 国 权 2 0 2 2 年 4 月 1 5 日分 户 验 收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2 年 9 月 1 日 殷 宪 秋 2 0 2 2 年 9 月 1 0 日工 程 验 收 方 案 D 级 高 金 龙 2 0 2 2 年 1 0 月 1 日 殷 宪 秋 2 0 2 2 年 1 0 月 1 5 日B.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计 划 表

C.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计 划 表项 目 名 称 方 案 种 类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名 称 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 审 批 人 审 批 日 期 专 家 论 证 日期 备 注楠 石 雅 居东 区 工 程 深 基 坑 工程 基 坑 支 护 安 全 专 项施 工 方 案 刘 旭 2020.9.15 王 全 奎 2020.10.5 2020.11.8D. 混 凝 土 强 度 及 抗 渗 试 验 计 划 表楼号 取 样 的 分 层 、 分 段 部 位 取 样 组 数 见 证 组 数 养 护 条 件1 主 体 与 基 础 110 110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2 主 体 与 基 础 120 120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

6 主 体 与 基 础 80 80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

方 案 种 类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名 称 编 制 责 任 人 编 制 时 间 审 批 人 审 批 时 间土 方 、 基 坑 类 桩 基 施 工 方 案 刘 旭 2020/10/1 王 全 逵 2020/10/10塔 吊 类 塔 吊 安 装 施 工 方 案 刘 旭 2020/10/15 王 全 逵 2020/10/30塔 吊 顶 升 及 附 着 方 案 刘 旭 2021/5/10 王 全 逵 2021/5/15塔 吊 拆 除 施 工 方 案 刘 旭 2021/12/10 王 全 逵 2021/12/15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施 工 电 梯 安 装 方 案 刘 旭 2020/10/15 王 全 逵 2020/10/20施 工 电 梯 拆 除 方 案 刘 旭 2022/8/20 王 全 逵 2022/8/30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安 全 专 项 施 工方 案 / 2021/3/25 王 全 逵 2021/4/1卸 料 平 台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2021/4/20 王 全 逵 2021/5/1吊 篮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刘 旭 2022/6/10 王 全 逵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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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 体 与 基 础 72 72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8 主 体 与 基 础 44 44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9 主 体 与 基 础 44 44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地 下 车 库 56 56 同 条 件 、 标 准 养 护E. 钢 筋 接 头 试 验 计 划序号 取 样 分 层 、 分段 部 位 接 头 方 式 钢 筋 级 别 取 样 组 数 见 证 组 数1 基 础 直 螺 纹 三 级 30 30

2 地 下 一 层 直 螺 纹 三 级 50 50F. 防 水 工 程 试 验 计 划序 号 防 水 工 程 部 位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次 数1 屋 面 淋 水 或 雨 后 检 验 +观 察 122 卫 生 间 蓄 水 检 验 每 层 一 次3 水 箱 间 蓄 水 检 验4 地 下 室 底 板 、 外 墙 每 100㎡ 检 查 一 处 , 每 处 10㎡G. 原 材 料 及 半 成 品 检 验 试 验 计 划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检 验 试 验 依 据 取 样 频 次 取 样 人 试 验单 位1 钢 筋 GB50204-2015 混 凝 土 工 程 施 工质 量 验 收 规 范 60t/组 , 每 批 大 于60t 多 出 部 分 按40t/组 - -2 混 凝 土 空 心砌 块 GB50203-2011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10 万 块 /批3 页 岩 砖 GB50203-2011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15 万 块 /批

4 商 品 砂 浆 JGJ/T70-2009 建 筑 砂 浆 基 本 性能 试 验 方 法 2 层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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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聚 氯 乙 烯PVC 防 水 卷材 GB50208-2011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量 验 收 规 范 10000 ㎡ /批6 自 闭 型 聚 合物 水 泥 防 水涂 料 GB50208-2011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量 验 收 规 范 5T/批7 岩 棉 GB50411-2007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施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5000 ㎡ /批4.5.2. 现 场 准 备(1)本 工 程 轴 线 控 制 网 测 量 定 位 及 控 制 桩 、 控 制 点 的 保 护

本 工 程 建 筑 定 位 测 量 , 依 据 平 面 控 制 网 采 用 直 角 坐 标 法 , 测 设 建 筑 物 的 设 计 坐 标 桩 ,然 后 采 用 平 移 法 布 设 建 筑 物 的 轴 线 控 制 桩 , 在 易 于 保 存 的 地 方 设 置 轴 线 控 制 点 或 埋 桩 ,并 对 各 角 桩 进 行 角 度 、 距 离 检 查 、 闭 合 、 调 整 。 为 后 续 施 工 放 线 中 对 各 轴 线 能 够 方 便 控制 和 运 用 。控 制 桩 位 必 须 用 混 凝 土 保 护 , 地 面 以 上 设 醒 目 的 红 白 相 间 围 护 栏 杆 , 防 止 施 工 机 具车 辆 碰 压 , 详 见 下 图 :

图 4 .5 .2 -控 制 点 保 护表 4 .5 -1 0 甲 方 提 供 现 场 测 量 控 制 点 ( 北 京 5 4 坐 标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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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名 X 坐 标 Y 坐 标 黄 海 高 程 备 注A 4366688.976 437436.056 21.525 钢 钉B 4366704.729 437268.405 22.045 钢 钉C 4366663.864 437415.180 21.437 钢 钉(2)临 时 供 水 、 供 热本 工 程 的 临 时 用 水 主 要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 施 工 用 水 、 生 活 用 水 、 消 防 用 水 。用 水 特 点 : 该 工 程 结 构 为 剪 力 墙 结 构 , 用 水 量 大 , 用 水 范 围 广 , 涉 及 人 员 多 , 装 修用 水 和 结 构 施 工 用 水 交 叠 在 一 起 , 在 规 划 施 工 用 水 时 要 同 时 考 虑 到 养 护 用 水 、 砌 砖 工 程用 水 、 抹 灰 工 程 用 水 等 ; 在 规 划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用 水 时 要 考 虑 到 结 构 施 工 工 人 总 数 和 装 修施 工 工 人 总 数 叠 加 问 题 。

上 楼 供 水 管 路 系 统 规 划 : 施 工 供 水 和 消 防 供 水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用 水 主 要 考 虑 混 凝 土 养 护 、 装 修 期 间 砂 浆 拌 制 , 以 及 现 场 消 防 用 水 。由 于 施 工 用 水 量 小 于 现 场 消 防 用 水 量 , 因 此 其 管 径 为 100mm, 按 水 源 分 两 路 干 管 布 置 ,楼 外 每 50m设 一 消 火 栓 。楼 内 用 水 设 1 路 DN50 的 施 工 上 水 管 , 随 结 构 楼 层 接 设 。 根 据 需 要 , 在 施 工 现 场 及每 一 楼 层 需 要 用 水 处 甩 DN20的 取 水 口 ( 用 球 阀 作 为 关 断 阀 门 ) 。施 工 现 场 生 活 用 水 管 道 管 径 设 计施 工 工 程 用 水 量 计 算计 算 公 式 :q1=K1Σ Q1.N1/(T1 .t) K2/( 83600)

q1— — 施 工 用 水 量 ( L/S)K1— — 未 预 计 的 施 工 用 水 系 数 ( 1.05 — 1.15)Q1— — 年 ( 季 ) 度 工 程 量 ( 以 实 物 计 量 单 位 表 示 )N1— — 施 工 用 水 定 额T1— — 年 ( 季 ) 度 有 效 作 业 天 数t— — 每 天 工 作 班 数K2— — 用 水 不 均 衡 系 数由 于 工 程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相 对 于 装 修 阶 段 施 工 用 水 量 大 , 且 施 工 装 修 用 水 工 程 量 不 易统 计 等 原 因 , 故 Q1主 要 以 混 凝 土 工 程 量 为 计 算 依 据 。设 每 月 混 凝 土 量 约 为 4000立 方 米 。 混 凝 土 自 然 养 护 施 工 用 水 定 额 取 350升 /立 方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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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工 期 为 30天 , 每 天 按 照 1.0个 工 作 班 计 算 ; 因 此 :K1=1.1; Q1=4000立 方 米 ; N1=350 升 /立 方 米 ; T1=30天t =1.0班 ; K2=1.5工 程 用 水 计 算q1=K1Σ Q1.N1/(T1 .t) K2/( 163600)=1.1( 4000350) /( 451.0) 1.5/( 83600)=1.82 L/S施 工 现 场 生 活 用 水计 算 公 式 :q2=( P1N2K3) /( t83600)

q2— — 施 工 现 场 生 活 用 水 量 ( L/S)P1— — 施 工 现 场 高 峰 昼 夜 人 数 ( 拟 定 500人 ) ;N2— — 施 工 现 场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 20L/人 .班 )t— — 每 天 工 作 班 数 ( 班 ) ,取 1.0班k3— — 用 水 不 均 衡 系 数 ( 1.30 — 1.50) ,取 1.4施 工 现 场 生 活 用 水 计 算q2=( P1N2K3) /( t83600)=( 700201.4) /( 1.083600)=0.58L/S总 用 水 量 计 算

因 为 该 区 域 工 地 面 积 小 于 5公 顷 , 如 果 假 设 该 工 地 同 时 发 生 火 灾 的 次 数 为 一 次 , 则消 防 用 水 的 定 额 为 10— 15L/S, 取 q4= 10L/S ( q4— — 消 防 用 水 施 工 定 额 )∵ q1+ q2=1.82+0.2917=2.11L/S< q4= 10L/S∴ 取 Q=q4 =10L/S给 水 主 干 管 管 径 计 算计 算 公 式D=√ 4Q/( π v.1000)D— — 水 管 管 径 ( m)Q— — 耗 水 量 ( m/s)V— — 管 网 中 水 流 速 度 ( m/s)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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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主 干 管 管 径 计 算D=√ 4Q/( π v.1000)=√ 410/( 3.142.51000)=0.072m=72mm其 中 : 根 据 消 防 用 水 定 额 : Q=10L/s消 防 水 管 中 水 的 流 速 经 过 查 表 : V=2.5m/s根 据 消 防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消 防 用 管 的 主 干 管 管 径 不 得 小 于 100mm, 因 此 , 消 防 供水 主 干 管 的 管 径 确 定 为 100mm。施 工 用 水 主 干 管 管 径 计 算D=√ 4Q/( π v.1000)

其 中 : D— — 水 管 管 径 ( m)Q— — 耗 水 量 ( l/s)V— — 管 网 中 水 流 速 度 ( m/s)耗 水 量 Q经 过 前 面 计 算 : Q=4.45L/S管 网 中 水 流 速 V经 过 查 表 : V=1.5米 /秒D=√ 4Q/( π v.1000)=√ 44.45/3.141.51000=0.061m给 水 主 干 管 及 分 支 确 定现 场 给 水 管 道 材 质 选 用 PE管 材 , 主 干 管 DN100, 楼 上 施 工 用 水 立 管 管 径 为 DN50,

分 支 采 用 DN15出 水 口 , 每 层 设 置 截 止 阀 。选 用 设 备GC266多 级 泵 流 量 Q20m3/h 扬 程 H120m 两 台转 速 r/min2940转 功 率 15KW现 场 消 防 用 水 量 计 算建 筑 物 高 度 > 50m或 体 积 > 50000㎡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1( h)消 火 栓 用 水 量 达 到 15L/S, 每 支 水 枪 最 小 流 量 5L/S管 径 选 择 :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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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临 水 总 量 计 算 给 水 主 干 管 管 径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D=√ 4Q/( π v.1000) 其 中 : D— —水 管 管 径 ( m) Q— — 耗 水 量 ( m/s) V— — 管 网 中 水 流 速 度 ( m/s) 消 防 主 干 管 管 径 计 算D=√ 4Q/( π v.1000) =√ 4× 20/( 3.14× 2.5× 1000) =101mm其 中 , 根 据 消 防 用 水 定 额 :Q=20L/s消 防 水 管 中 水 的 流 速 经 过 查 表 : V=2.5m/s根 据 消 防 管 理 规 范 规 定 , 消 防 用 管 的主 干 管 管 径 不 得 小 于 100mm, 因 此 , 消 防 供 水 主 干 管 确 定 为 100mm焊 接 钢 管 。 因 此 , 进水 干 管 采 用 DN100, 高 层 区 域 设 置 消 防 竖 管 管 径 采 用 DN100, 并 随 楼 层 的 升 高 每 一 层 设 一处 出 水 口 , 配 备 足 够 长 蛇 皮 管 。 消 防 供 水 应 保 证 水 管 的 充 实 水 柱 射 到 最 高 最 远 点 。 出 水口 处 配 置 大 水 桶 、 消 防 桶 。 大 水 桶 随 时 呈 满 水 状 态 , 以 备 急 用 。消 防 水 箱 设 置 计 算 :室 内 消 防 用 水 量 计 算

建 筑 高 度 >50m或 体 积 >50000m3≤按 火 灾 延 续 1h 1h=3600s 3600s15L=54000m3根 据 表 5.3.6规 范 要 求 设 置新 增 室 外 消 防 水 用 水 量1000m3< 体 积 ≤ 30000m3按 火 灾 延 续 1h 1h=3600s 3600s15L=54000m3室 内 消 防 与 室 外 用 水 量 之 和 共 计 108m3, 根 据 用 水 量 要 求 现 场 消 防 水 箱 尺 寸 设 于3m4.5m8m。为 满 足 现 场 施 工 用 水 要 求 旁 边 增 加 一 个 2m2m8m预 制 水 箱 , 容 量 在 32m3。合 计 现 场 总 用 水 量 容 积 在 140m3。

现 场 设 两 台 多 级 泵 一 主 一 备 , 功 率 15kw, 扬 程 120m, 变 频 控 制 , 口 径 DN100(3)临 时 排 水施 工 现 场 排 水 为 明 排 水 ,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由 现 场 向 外 找 坡 , 沿 围 墙 边 设 置 排 水 沟 、 沉淀 池 , 经 沉 淀 后 排 向 市 政 雨 污 水 管 。 将 施 工 现 场 的 污 水 以 及 结 构 完 成 后 屋 面 雨 水 设 备 专业 管 道 试 验 用 水 引 向 排 水 沟 。办 公 区 及 生 活 区 设 置 两 座 成 品 化 粪 池 , 一 座 隔 油 池 及 一 座 沉 淀 池 。(4)大 型 设 施A. 生 产 设 施 表 4 .5 -1 1 生 产 设 施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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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规 格 数 量 国 别产 地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能 力 用 于 施工 部 位 备 注1. 塔 吊 6512 6 北 京 45KW 基 础 、 主 体2. 地 泵 HBTS80 2 河 北 90KW 基 础 、 主 体3. 反 铲 挖 掘 机 PC60 4 河北 基 础4. 象 泵 54 米 4 河北 90m 3/h 基 础 、 主 体5. 反 铲 挖 掘 机 PC120 6 河北 基 础6. 自 卸 汽 车 20t 10 河北 基 础

7. 外 用 电 梯 SC200/200 6 北 京 44 KW 主 体8. 振 捣 器 ZXφ 50 6 河 北 1.1KW 基 础 、 主 体9. 平 面 振 捣 器 ZH85 4 北 京 1.5 KW 基 础 、 主 体10. 电 焊 机 BX3-500 4 上 海 35KW 基 础 、 主 体11. 钢 筋 弯 曲 机 GJ7-40 2 四 川 7KW 基 础 、 主 体12. 切 断 机 QJ40 2 四 川 7KW 基 础 、 主 体13. 木 工 电 刨 MB103 4 四 川 3KW 基 础 、 主 体

14. 木 工 圆 锯 MJ114 4 四 川 3KW 基 础 、 主 体15. 套 丝 机 ZJ4-D5 2 河 北 2KW 基 础 、 主 体16. 吊 篮 ZLP630 北 京 3KW 装 修 四 周 满 挂17. 吊 车 25/50T 2 河 北 基 础 、 主 体B. 生 活 设 施( 1) 本 工 程 待 建 施 工 地 块 为 楠 石 雅 居 东 地 块 2#、 6#、 8#楼 , 结 合 土 方 支 护 图 纸 ,及 施 工 场 地 限 制 等 因 素 , 将 办 公 区 及 生 活 区 布 置 在 场 地 外 。( 3) 办 公 区 及 生 活 区 暂 设 置 于 楠 石 雅 居 北 地 块 北 侧 商 业 配 套 区 域 , 具 体 位 置 如 后附 图 所 示 。

( 4) 此 处 商 业 配 套 施 工 时 间 同 甲 方 沟 通 延 后 , 因 此 考 虑 将 办 公 区 设 置 在 该 地 块 商业 建 筑 布 置 范 围 内 , 避 免 后 续 办 公 区 箱 式 房 多 次 倒 运 并 考 虑 到 场 地 后 期 的 周 转 , 办 公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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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余 场 地 采 用 成 品 绿 色 草 皮 代 替 硬 化 设 置 , 方 便 移 植 并 节 约 成 本 。 考 虑 到 生 活 区 需 进 行挪 移 , 故 工 人 生 活 区 采 用 公 司 其 他 项 目 二 次 周 转 集 装 箱 及 局 部 采 用 新 购 箱 式 房 。办 公 区 采 用 箱 式 板 房 , 分 包 生 活 区 采 用 彩 板 房 搭 配 其 他 项 目 二 次 周 转 箱 式 房 , 最 高搭 设 为 双 层 。 搭 设 面 积 约 4500㎡ , 其 中 包 括 会 议 室 、 卫 生 间 、 食 堂 及 分 包 单 位 宿 舍 、食 堂 、 卫 浴 间 、 夜 校 等 。本 工 程 临 时 设 施 表 如 下 : 表 4 .5 -1 2 临 时 设 施 表用 途 面 积 ( ㎡ ) 位 置 需 用 时 间

项 目 部 办 公 区 40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021.10~2022.11员 工 食 堂 10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1 1工 人 宿 舍 65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1 1工 人 食 堂 8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1 1厕 所 、 浴 室 8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1 1

钢 筋 原 材 存 放 区 30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021.10~2022.8钢 筋 加 工 区 30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8木 工 房 5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8木 工 房 5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8周 转 材 料 堆 放 区 400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8

配 电 室 36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1 1水 泵 房 36 ㎡ 楠 石 雅 居 北 区 地块 2 0 2 1 .1 0 ~2 0 2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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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本 工 程 临 时 设 各 种 资 源 准 备( 1) 劳 动 力 需 用 量 及 进 场 计 划根 据 本 工 程 流 水 段 划 分 , 在 结 构 和 装 修 施 工 阶 段 投 入 两 个 土 建 综 合 施 工 队 。 分 别 承担 地 库 和 地 上 土 建 施 工 。 每 个 施 工 队 承 担 一 个 段 的 施 工 , 每 个 段 自 行 组 织 流 水 ; 一 个 施工 队 伍 负 责 水 电 预 留 预 埋 及 安 装 , 现 场 高 峰 期 劳 动 力 约 500人 。A.劳 动 力 计 划 表 4.5-13劳 动 力 计 划 表工 种 按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投 入 劳 动 力 情 况

临 建 基 础 主 体 二 次 结 构 装 饰木 工 10 120 90 40 /钢 筋 工 4 90 80 30砼 工 6 40 40 30瓦 工 8 20 20 60 40涂 料 工 / 40抹 灰 工 10 20 80水 电 工 4 30 40 60 50架 子 工 20 30 10 10电 焊 工 2 10 10 10 10起 重 工 10电 工 3 6 8 8 8

防 水 工 20 30机 修 工 6 6 6 6塔 司 12 12垂 直 运 输 司 12 12测 量 工 2 6 6 6 6试 验 工 2 2 2 2力 工 10 40 40 40 30保 安 6 6 6 6 6合 计 55 428 410 340 330B. 主 要 机 械 计 划 表 4.5-14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计 划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规 格 数 量 国 别产 地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能 力 用 于 施工 部 位 备 注1. 塔 吊 7015B 2 北 京 45KW 基 础 、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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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 泵 HBTS80 2 河 北 90KW 基 础 、 主 体3. 反 铲 挖 掘 机 PC60 2 河北 基 础4. 象 泵 54 米 4 河北 90m 3/h 基 础 、 主 体5. 反 铲 挖 掘 机 PC120 6 河北 基 础6. 自 卸 汽 车 20t 10 河北 基 础7. 外 用 电 梯 SC200/200 3 北 京 44 KW 主 体8. 振 捣 器 ZXφ 50 6 河 北 1.1KW 基 础 、 主 体

9. 平 面 振 捣 器 ZH85 4 北 京 1.5 KW 基 础 、 主 体10. 电 焊 机 BX3-500 4 上 海 35KW 基 础 、 主 体11. 钢 筋 弯 曲 机 GJ7-40 2 四 川 7KW 基 础 、 主 体12. 切 断 机 QJ40 2 四 川 7KW 基 础 、 主 体13. 木 工 电 刨 MB103 4 四 川 3KW 基 础 、 主 体14. 木 工 圆 锯 MJ114 4 四 川 3KW 基 础 、 主 体15. 套 丝 机 ZJ4-D5 2 河 北 2KW 基 础 、 主 体

16. 吊 篮 ZLP630 北 京 3KW 装 修 四 周 满 挂17. 吊 车 25/50T 2 河 北 基 础 、 主 体5.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5.1.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依 据1 ) 各 层 平 面 图 、 立 面 图 及 剖 面 图 。2 ) 施 工 部 署 和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3 ) 总 进 度 计 划 及 各 阶 段 资 源 需 用 量 计 划 。4 ) 业 主 给 定 的 施 工 用 地 范 围 及 场 地 现 状 、 水 源 、 电 源 位 置 , 以 及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 5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标 准 。6 ) 河 北 省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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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 同 文 件 。8 )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的 内 容 。5.2.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的 绘 制 及 布 置 原 则本 工 程 工 期 紧 、 施 工 量 较 大 、 场 地 狭 小 、 工 序 复 杂 、 交 叉 作 业 多 、 具 有 一 定 的 施 工难 度 ,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直 接 影 响 到 整 个 工 程 的 进 行 , 是 保 证 顺 利 完 成 整 个 施 工 任 务 的 前 提 。为 保 障 施 工 的 顺 利 进 行 , 我 单 位 将 按 照 下 表 所 示 的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原 则 及 依 据 , 紧 凑 合 理的 布 置 现 场 。分 类 序 号 内 容

布 置原 则 1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充 分 考 虑 各 分 项 专 业 施 工 的 需 要 , 体 现 总 体 布 置 的 特 点 , 符 合区 域 管 理 协 调 原 则 。2 经 济 实 用 、 合 理 方 便 , 有 一 定 档 次 , 布 置 符 合 现 场 卫 生 、 安 全 防 火 和 环 境 保 护等 要 求 ; 与 “ 国 内 一 流 、 国 际 先 进 ” 的 项 目 建 设 指 导 思 想 相 一 致 。3 施 工 平 面 按 施 工 不 同 阶 段 进 行 布 置 ; 施 工 平 面 紧 凑 有 序 , 在 满 足 施 工 工 作 面 的条 件 下 , 尽 量 能 多 投 入 机 械 、 人 员 , 加 工 施 工 满 足 工 期 要 求 。 方 便 各 种 施 工 材料 存 放 以 及 组 织 场 内 运 输 , 便 于 进 行 管 理 和 服 务 。4 尽 量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干 扰 和 影 响 。 采 用 装 配 式 施 工 设 施 , 减 少 搬 迁 损 失 , 提高 施 工 设 施 安 装 速 度 ; 大 型 机 械 布 置 尽 量 避 开 售 楼 观 光 区 , 避 开 设 备 房 进 行 布置 。5 在 满 足 施 工 生 产 需 要 在 河 北 省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做 到 “ 五 化 ” :硬 化 、 绿 化 、净 化 、 亮 化 、 美 化 , 达 到 河 北 省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标 准 。6 符 合 施 工 现 场 卫 生 及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和 防 火 规 范 。7 现 场 红 线 、 临 界 线 以 及 现 场 勘 察 成 果 。8 设 计 图 纸 中 的 总 平 面 图 、 基 坑 支 护 开 挖 图 。9 总 进 度 计 划 及 资 源 需 用 量 计 划 。10 总 体 部 署 和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11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条 件 、 综 合 考 虑 施 工 各 阶 段 的 工 况 , 按 照 “ 四 节 一 保 ” 要 求 进 行布 置 , 满 足 绿 色 节 能 建 筑 要 求 。 满 足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消 防 及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5.3.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的 内 容 现 场 临 建序 号 施 工 阶 段 现 场 设 施 做 法 备 注1 全 阶 段 2 个 大 门 1 个 8m宽 门 楼 式 大 门 人 员 及 材 料 进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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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 8m 宽 无 门 楼 式 大 门 口3 个 门 卫 室 集 装 箱 房 1k2k 安 保1个 门 禁 系 统 全 高 闸 机 劳 务 管 理1 个 洗 车 池 8m宽 成 品 洗 轮 机 洗 车 , 绿 色 施 工4m 宽 混 凝 土 临 时 道 路 150厚 C30混 凝 土 施 工 道 路2 个 现 场 施 工 厕 所 板 房 /1 个 标 养 室 集 装 箱 试 块 养 护1个 消 防 泵 房 板 房 3K3K1 个 机 电 材 料 加 工 场 彩 钢 板 围 挡 ( 120 m2) 机 电 材 料 加 工

2 主 体 阶 段 2钢 筋 加 工 房 定 型 钢 筋 棚 钢 筋 加 工2 木 工 房 板 房 3K3K 模 板 加 工办 公 区 生 活 区 临 建序 号 施 工 阶 段 现 场 设 施 做 法 备 注

1 全 阶 段 1 个 大 门 6m宽 无 门 楼 式 大 门 人 员 进 出2 个 大 门 4m宽 无 门 楼 式 大 门 人 员 进 出2 个 门 卫 室 集 装 箱 式 房 安 保围 墙 2m 高 铁 皮 围 挡4m 宽 混 凝 土 临 时 道 路 150厚 C20混 凝 土 场 区 道 路1个 消 防 泵 房 板 房1 栋 管 理 人 员 办 公 室 集 装 箱 房3栋 工 人 宿 舍 集 装 箱 房 两 栋彩 钢 板 房 一 栋均 为 两 层2 个 食 堂 工 人 生 活 区 食 堂 ( 彩 钢 板 房 )管 理 人 员 食 堂 ( 集 装 箱 )场 外 钢 筋 加 工 厂序 号 施 工 阶 段 现 场 设 施 做 法 备 注

1 地 下 室 施 工 阶 段 1 个 大 门 8m宽 无 门 楼 式 大 门 人 员 进 出1 个 门 卫 室 安 保围 墙 2m 高 铁 皮 围 挡6m 宽 混 凝 土 临 时 道 路 C30混 凝 土 场 区 道 路2钢 筋 加 工 房 定 型 试 钢 筋 棚 钢 筋 加 工6.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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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 期 目 标于 2 0 2 0 年 9 月 3 0 日 开 工 , 2 0 2 4 年 4 月 1 7 日 竣 工 , 总 工 期 为 1 2 9 6 日 历 天 。6.2. 进 度 计 划详 见 附 件7. 主 要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7.1. 桩 基 施 工 方 案本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基 础 为 筏 板 基 础 , 地 基 采 用 CFG 桩 处 理 地 基 , 桩 基 为 长 螺 旋 钻 成 孔管 内 泵 压 混 合 料 成 桩 , 1 #楼 桩 直 径 5 0 0 mm, 有 效 桩 长 2 7 .5 m, 7 #楼 桩 直 径 5 0 0 mm, 有效 桩 长 1 8 m, 8 #楼 桩 直 径 4 0 0 mm, 有 效 桩 长 1 7 .5 m, 住 宅 楼 以 外 的 车 库 部 分 基 础 为 筏 型基 础 , 地 基 采 用 天 然 地 基 。

7.1.1. 主 要 资 源 保 障 计 划1. 机 械 设 备 保 障( 1) 、 现 场 机 械 管 理1)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输 、 安 装 调 试 和 拆 除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施 工 方 案 。 提 前 做 好 准 备工 作 , 保 证 施 工 场 所 和 过 程 的 安 全 文 明 状 况 。2) 现 场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按 总 平 面 图 设 计 要 求 布 置 , 临 时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应 根 据 当时 场 内 情 况 , 确 定 合 理 的 布 置 方 案 , 并 经 过 项 目 主 管 领 导 的 审 核 、 批 准 。3) 加 强 机 械 设 备 的 保 养 和 维 修 , 遵 守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保证 机 械 常 运 转 。 经 常 保 持 机 身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清 洁 。4) 保 证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的 标 志 明 显 , 编 号 统 一 。 现 场 机 械 管 理 实 行 挂 牌 制 , 标 牌 内

容 应 包 括 设 备 名 称 及 基 本 参 数 、 验 收 合 格 标 记 、 管 理 责 任 人 及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和 操 作 规 程 。5)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的 各 种 电 箱 式 样 标 准 统 一 , 摆 放 位 置 合 理 便 于 施 工 和 保 持 场 容 整洁 。 各 种 线 路 敷 设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并 做 到 整 齐 简 捷 , 严 禁 乱 扯 乱 拉 。2、 现 场 料 具 管 理施 工 所 需 的 各 种 材 料 和 工 具 ,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及 现 场 条 件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加 工 和 进场 , 做 到 既 不 耽 误 施 工 又 不 造 成 过 于 积 压 , 充 分 发 挥 材 料 存 放 场 地 的 周 转 使 用 效 率 。2. 材 料 保 障 管 理 措 施( 1) 、 材 料 使 用 程 序对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各 种 材 料 如 钢 筋 、 石 等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 如 未 经 检 验 和 试 验 的 材 料 ,未 经 批 准 紧 急 放 行 的 材 料 , 经 检 验 和 试 验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 无 标 识 或 标 识 不 清 楚 的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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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期 失 效 、 变 质 、 受 潮 、 破 损 和 对 质 量 有 怀 疑 的 材 料 等 不 得 使 用 。 当 材 料 需 要 代 用 时 ,应 先 办 理 代 用 手 续 , 经 设 计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同 意 认 可 后 才 能 使 用 。( 2) 、 材 料 检 验 、 测 量 和 试 验对 施 工 过 程 计 量 进 行 控 制 , 与 质 量 有 关 的 检 验 、 测 量 和 试 验 设 备 必 须 是 经 鉴 定 合 格的 产 品 , 并 能 满 足 所 需 要 的 精 度 。 使 用 期 间 要 经 常 进 行 校 准 , 做 好 标 识 。 测 量 放 线 要 精心 操 作 , 严 格 控 制 轴 线 位 置 标 高 。 严 格 按 配 合 比 对 拌 合 材 料 认 真 计 量 , 制 止 不 计 量 的 行为 。 ( 3) 、 材 料 质 量 控 制为 了 保 证 本 工 程 使 用 的 物 资 设 备 、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 防 止 使 用 不 合 格 品 , 必 须 以 适 当的 手 段 进 行 标 识 , 以 便 追 溯 和 更 换 。

1) 钢 筋 必 须 有 材 质 证 明 、 合 格 证 、 复 试 合 格 报 告 , 原 材 必 须 有 规 格 、 钢 号 等 标 识 ,成 型 钢 筋 进 场 按 规 格 型 号 , 使 用 部 位 挂 牌 标 识 。2) 其 它 材 料 必 须 有 合 格 证 , 其 包 装 必 须 有 出 厂 标 识 。3) 所 有 混 凝 土 试 块 必 须 标 明 工 程 部 位 、 浇 筑 时 间 和 强 度 等 级 。4) 所 有 标 识 均 应 建 立 台 帐 , 作 好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 以 具 有 追 溯 性 。5) 工 地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 施 工 班 组 设 1~ 2名 兼 职 质 量 管 理 员 , 实 行 信 息 化 管 理 ;6) 施 工 中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及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7) 施 工 技 术 档 案 严 格 按 《 河 北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 的 要 求 进 行 整 理 , 完 善 施工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检 验 活 动 。8) 对 原 材 料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 不 合 格 材 料 不 能 使 用 。

9) 服 从 现 场 施 工 监 理 的 管 理 ,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监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有 关 资 料 的 报 验 。7.1.2. 施 工 部 署1.桩 基 施 工本 工 程 2#、 6#、 8#楼 灌 注 桩 共 计 725根 , 全 部 为 长 螺 旋 钻 孔 灌 注 成 桩 。2.项 目 资 源 保 障1) 劳 务 保 障 : 劳 动 力 派 出 成 建 制 ( 由 队 、 班 、 组 为 单 位 派 出 ) , 有 领 队 、 有 后 勤 、有 手 续 ( “ 三 有 ” ) 。2) 设 备 保 障 : 设 备 派 出 成 配 套 ( 根 据 施 工 要 求 成 套 配 置 派 出 时 必 须 经 过 维 修 、 保养 ) , 同 时 必 须 作 做 到 : 有 机 长 、 有 指 挥 、 有 机 修 ( “ 三 有 一 配 套 ” ) 。3) 材 料 保 障 : 由 各 材 料 供 应 商 负 责 供 应 的 主 要 材 料 供 应 给 项 目 部 时 必 须 做 到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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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 合 格 证 、 准 用 证 、 出 厂 证 ) 、 有 包 装 ( 钢 筋 成 捆 、 水 泥 成 袋 ) 、 有 检 查 ( 拉 到 现场 前 对 材 料 进 行 初 检 包 括 : 观 感 质 量 、 数 量 ) 、 到 场 后 必 须 按 照 项 目 部 指 定 地 点 和 要 求放 置 ( “ 三 有 一 到 位 ” ) 。7.1.3. 施 工 工 艺A.成 桩 技 术 标 准1.按 施 工 图 放 好 桩 位 , 预 检 无 误 后 , 向 监 理 单 位 报 验 , 放 线 误 差 小 于 2cm。2.桩 径 : 用 长 螺 旋 钻 机 成 孔 , 保 证 孔 径 不 小 于 设 计 要 求 桩 径 , 施 工 桩 长 用 塔 身 上 的 刻 度 进 行控 制 , 确 保 桩 长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3.桩 体 要 求 : 桩 位 偏 差 不 大 于 0.4d, 垂 直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1%, 桩 径 偏 差 不 超 过 20mm。4.桩 长 : 依 槽 底 标 高 , 量 好 钻 杆 长 度 , 按 照 图 纸 要 求 桩 长 在 钻 杆 与 桩 机 塔 身 上 做 好 成 桩 桩 长

标 记 。5.测 量 控 制 点 需 用 混 凝 土 浇 筑 成 墩 并 用 围 护 栏 保 护 。B.施 工 顺 序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按 施 工 前 基 本 程 序 准 备 就 绪 后 , 进 入 CFG桩 施 工 阶 段 。 该 阶 段 包 括 长 螺旋 钻 孔 、 管 内 泵 压 混 凝 土 灌 注 成 桩 、 清 除 桩 间 土 、 凿 桩 头 、 CFG桩 复 合 地 基 检 测 、 验 桩 与 验 槽 、铺 设 褥 垫 层 等 工 序 。C.成 桩 工 艺本 工 程 采 用 液 压 步 履 式 长 螺 旋 钻 机 成 孔 , 钻 至 设 计 深 度 后 , 由 高 压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将 细 石 混 凝土 通 过 管 道 压 入 钻 杆 端 部 进 入 地 基 土 内 , 在 提 钻 过 程 中 形 成 桩 柱 。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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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1-1 CFG桩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7.1.4. 施 工 进 度 保 证 及 自 检 措 施A.施 工 进 度 保 证1.与 供 料 单 位 密 切 配 合 , 开 工 前 签 订 供 料 协 议 , 保 证 商 品 砼 连 续 供 应 。2.科 学 运 用 建 筑 流 水 施 工 技 术 , 减 少 各 施 工 环 节 的 间 歇 时 间 。3.提 前 预 备 好 易 损 设 备 备 件 , 缩 短 维 修 时 间 ; 做 好 混 凝 土 防 冻 保 护 , 减 少 堵 管 现 象 发 生 。4.充 分 调 动 全 体 人 员 的 生 产 积 极 性 。B.自 检 措 施1.钻 机 就 位钻 杆 垂 直 度 控 制 : 钻 机 就 位 后 , 旁 站 人 员 通 过 桩 机 垂 直 仪 判 定 机 身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是 否 满 足 规

范 或 设 计 要 求 , 确 保 CFG桩 垂 直 度 容 许 偏 差 不 大 于 1.0%。2.桩 位 控 制在 每 一 根 桩 施 工 前 , 通 过 已 经 标 明 临 近 的 纵 向 、 横 向 桩 位 用 钢 尺 量 测 , 确 保 桩 位 准 确 。每 根 桩 施 工 前 由 旁 站 人 员 对 桩 机 进 行 桩 位 对 中 和 钻 杆 垂 直 度 检 查 , 满 足 要 求 后 方 可 开 钻 。 桩

测 放 桩 位 , 桩 机 就 位设 备 调 试 钻 孔 到 设 计 标提 拔 钻 杆 、 泵 压 混 凝 土 , 两 者 科 学 匹

钻 头 提 出 孔 口桩 机 第 二 次 就 位检 查 桩 顶 标 高 及 质 量 情 况提 拔 钻 杆 清 除 钻 杆商 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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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桩 径 的 50%。3.钻 进 过 程钻 进 开 始 时 , 关 闭 钻 头 阀 门 , 向 下 移 动 钻 杆 至 钻 头 触 及 地 面 时 , 启 动 马 达 钻 进 , 一 般 应 先 慢后 快 , 这 样 既 能 减 少 钻 杆 摇 晃 , 又 能 检 查 钻 孔 的 偏 差 , 以 便 及 时 纠 正 。 在 成 孔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钻 杆摇 晃 或 难 钻 时 应 放 慢 进 尺 , 并 及 时 检 查 钻 杆 垂 直 度 和 桩 位 , 否 则 容 易 导 致 桩 孔 偏 斜 、 位 移 , 甚 至使 钻 杆 、 钻 具 损 坏 。4.桩 长 控 制在 桩 机 塔 身 上 做 明 确 的 长 度 标 识 , 为 方 便 夜 间 施 工 控 制 , 需 用 反 光 材 料 进 行 标 识 ; 根 据 钻 机塔 身 上 的 进 尺 标 记 , 成 孔 达 到 设 计 标 高 时 , 停 止 钻 进 。5.桩 径 控 制

施 工 桩 径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值 。 各 指 标 自 检 要 求 见 表 7.1-1。表 7.1-1 CFG桩 自 检 项 目 一 览 表序 检 测 项 允 许 偏 检 测 数 检 测 方 法1 桩 位 ( 纵 40%桩 径 成 桩 总数 的 100% 钢 尺 测 量2 机 械 垂 1% 经 纬 仪3 桩 体 直 不 小 于 开 挖 30-50cm深 使 用 钢 尺6. 泵 送 混 凝 土钻 机 钻 至 设 计 标 高 , 停 止 钻 进 , 向 钻 杆 泵 送 混 凝 土 灌 注 , 当 钻 杆 中 充 满 混 合 料 , 开 始 提 升 钻杆 , 压 灌 混 凝 土 , 一 边 拔 管 , 一 边 泵 送 , 严 禁 先 提 管 后 泵 料 。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 拌 合 时 间 应 按 工 艺性 试 验 确 定 的 参 数 进 行 控 制 。 混 凝 土 泵 送 必 须 连 续 进 行 。

7. 完 工CFG桩 施 工 完 毕 后 全 部 埋 在 地 面 以 下 , 桩 顶 由 钻 孔 出 土 封 顶 , 无 需 专 门 养 护 。 桩 施 工 完 成 后混 凝 土 龄 期 达 设 计 天 数 后 方 能 进 行 桩 间 土 开 挖 、 清 理 。 自 然 养 护 期 间 必 须 保 护 桩 机 施 工 现 场 , 任何 机 械 不 得 进 入 桩 机 施 工 区 域 。8. CFG桩 体 强 度每 台 班 制 作 混 凝 土 抗 压 试 件 1组 , 进 行 28d标 准 养 护 后 , 进 行 试 件 抗 压 强 度 检 测 。 根 据 检 测结 果 判 定 其 质 量 情 况 。7.1.5. 质 量 保 证 及 成 品 保 护 措 施A.质 量 管 理 体 系1.为 了 确 保 地 基 处 理 施 工 质 量 , 在 施 工 中 自 始 至 终 贯 彻 坚 持 “ 质 量 第 一 , 争 取 优 质 工 程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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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则 ,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及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 在 全 面 技 术 交 底 的 基 础 上 ,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学 习 领 会 设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把 技 术 措 施 落 实 到 班 组 和 个 人 。2.开 展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 建 立 以 生 产 组 长 、 技 术 员 、 质 检 员 和 项 目 经 理 为 主 体 的 质 量 管 理 网 ,负 责 各 道 工 序 的 质 量 管 理 。3.严 格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 实 行 自 检 、 互 检 和 专 职 质 检 相 结 合 的 质 检 制 度 , 配 合 甲 方 、 监 理 人 员进 行 检 查 验 收 。B.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管 理 程 序1.作 好 设 计 交 底 工 作 , 复 查 建 筑 物 轴 线 、 槽 底 高 程 , 按 施 工 图 放 好 桩 位 , 预 检 无 误 后 , 向 监理 单 位 报 验 。2.检 查 原 材 料 质 量 数 量 。

3.桩 机 就 位 后 , 提 起 钻 杆 离 开 地 面 少 许 , 关 闭 钻 头 合 门 , 使 钻 头 与 桩 位 灰 点 正 对 , 放 下 钻 杆再 进 行 桩 的 水 平 、 垂 直 度 调 整 。4.匀 速 提 钻 并 保 证 钻 头 刃 尖 始 终 埋 在 砼 内 , 以 防 止 断 桩 。 遇 到 饱 和 沙 土 或 饱 和 粉 土 层 , 不 得停 泵 待 料 ; 保 持 钻 杆 内 有 一 定 高 度 的 混 凝 土 , 确 保 桩 体 完 整 , 无 断 桩 , 缩 径 等 现 象 。5.成 桩 施 工 在 钻 进 至 设 计 深 度 后 , 钻 头 空 转 10圈 左 右 , 泵 送 混 合 料 至 1/2钻 杆 长 度 以 上 方 可开 始 提 钻 。 应 准 确 掌 握 提 钻 杆 的 时 间 , 砼 的 泵 送 量 应 与 拔 管 速 度 相 配 合 , 遇 到 饱 和 沙 土 或 饱 和 粉土 层 , 不 得 停 泵 待 料 ; 沉 管 灌 注 成 桩 施 工 拔 管 速 度 应 按 均 匀 控 制 , 拔 管 的 速 度 应 控 制 在 1.2~1.5m/min左 右 , 如 遇 淤 泥 土 或 淤 泥 质 土 , 拔 管 速 度 可 适 当 放 慢6.CFG桩 施 工 时 , 应 调 整 好 打 桩 的 顺 序 , 避 免 桩 机 对 成 品 桩 造 成 损 坏 , 采 用 退 打 或 从 两 边 向中 间 打 , 全 部 完 成 后 桩 机 退 出 基 槽 。

7.施 工 时 注 意 假 泵 现 象 , 假 泵 时 不 得 提 钻 。8.由 于 堵 管 等 原 因 造 成 施 工 中 断 3小 时 以 上 , 重 新 成 孔 , 并 报 告 监 理 备 案 。9.在 桩 头 设 标 志 , 观 察 桩 头 部 分 混 合 料 液 面 的 变 化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处 理 , 确 保 桩 头部 分 充 料 充 分 。10.成 桩 后 保 护 好 桩 头 。11.计 量 、 测 量 工 作 专 人 负 责 , 质 检 员 复 记 、 复 测 , 并 且 文 字 记 录 。12.施 工 记 录 专 人 负 责 , 做 到 及 时 、 清 晰 、 准 确 。13.班 组 间 工 作 交 接 时 , 做 好 记 录 交 接 , 在 完 成 一 根 桩 后 交 接 , 严 禁 桩 体 施 工 过 程 中 交 接 。14.试 块 专 人 制 作 成 形 后 立 即 移 入 室 内 , 注 意 养 护 并 于 3天 后 及 时 送 试 验 室 进 行 标 养 。15.施 工 期 间 , 甲 方 保 证 连 续 供 水 , 供 电 ,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停 水 停 电 影 响 施 工 质 量 时 , 由 有 关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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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及 时 报 建 设 单 位 备 案 。C.施 工 资 料 管 理 保 证 措 施1.现 场 施 工 员 做 好 施 工 记 录 并 保 存 原 件 。2.及 时 收 集 混 凝 土 临 时 合 格 证 及 开 盘 鉴 定 。3.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留 取 照 片 。4.现 场 施 工 员 对 现 场 所 产 生 的 现 场 资 料 进 行 保 管 最 后 交 由 资 料 员 统 一 保 管 , 并 整 理 成 册 。D.成 品 保 护1.CFG桩 施 工 完 毕 , 待 桩 身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后 可 进 行 开 槽 。2.桩 间 土 开 挖 时 禁 止 大 型 机 械 碾 压 造 成 桩 体 断 裂 , 禁 止 扰 动 桩 间 土 。3.剔 除 桩 头 时 严 禁 剔 凿 到 设 计 桩 顶 标 高 以 下 , 严 禁 使 用 重 锤 或 重 物 横 向 击 打 桩 体 。

4.如 果 在 基 槽 开 挖 和 剔 除 桩 头 时 造 成 桩 体 断 至 桩 顶 设 计 标 高 以 下 , 必 须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可 用C30混 凝 土 接 桩 至 设 计 桩 顶 标 高 , 接 桩 过 程 中 保 护 好 桩 间 土 。7.2. 土 方 开 挖 及 基 坑 支 护 工 程7.2.1.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工 程(1) 基 坑 工 程 的 土 方 挖 运 方 案 , 通 常 均 要 根 据 所 采 用 的 基 坑 支 护 型 式 、 基 坑 开 挖深 度 及 基 坑 平 面 尺 寸 来 确 定 。 结 合 本 工 程 基 坑 的 具 体 情 况 , 土 方 挖 运 适 合 采 用 较 为 合 理的 并 经 过 众 多 工 程 验 证 的 “ 横 向 分 区 、 纵 向 分 步 ” 的 施 工 方 法 。现 场 布 置 2台 挖 掘 机 同 时 开 挖 。 为 护 坡 工 作 队 创 造 施 工 条 件 后 分 别 向 马 道 方 向 进 行核 心 挖 土 区 取 土 。 依 此 工 作 方 法 与 步 骤 循 序 渐 进 地 进 行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 在 每 一 开 挖 层 面均 优 先 为 护 坡 作 业 队 创 造 工 作 条 件 , 以 此 保 证 土 方 与 护 坡 施 工 双 方 进 度 共 同 推 进 , 相 互

促 进 并 保 证 基 坑 的 稳 定 性 与 施 工 安 全 。(2) 深 度 控 制 : 为 提 高 工 程 进 度 结 合 工 程 场 地 土 质 条 件 和 基 坑 总 体 深 度 , 在 核 心大 面 积 挖 土 区 根 据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及 挖 土 机 的 工 作 性 能 分 为 四 步 开 挖 , 每 层 挖 土 深 度 约为 2.0~ 3.0米 , 每 步 深 分 别 约 为 2m、 4m、 6.1m, 分 层 深 度 处 所 在 高 度 均 为 某 一 层 土 钉的 施 工 操 作 面 高 度 , 以 便 于 同 土 钉 墙 施 工 区 土 方 及 土 钉 墙 施 工 相 协 调 。(3) 马 道 设 置 : 土 方 挖 掘 向 车 道 出 口 推 进 开 挖 , 本 工 程 马 道 位 置 由 甲 方 指 定 , 设计 宽 度 14米 , 坡 度 30° , 坡 道 两 侧 1:1自 然 放 坡 +挂 20-22#钢 板 网 片 喷 射 混 凝 土 护 面 。基 坑 开 挖 至 基 底 时 , 开 始 倒 退 挖 除 马 道 土 方 。 为 尽 量 彻 底 挖 除 马 道 土 方 , 先 用 一 台 挖 掘机 在 坡 道 上 边 退 边 挖 , 然 后 2台 挖 掘 机 倒 运 ; 坡 道 挖 断 后 , 地 面 上 用 一 台 14m加 长 臂 挖掘 机 进 行 收 土 , 以 利 于 挖 掘 机 收 净 马 道 土 方 , 收 土 后 应 及 时 对 坡 道 口 进 行 护 坡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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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防 止 坡 道 表 面 打 滑 , 面 层 60cm厚 采 用 渣 土 碾 实 。 坡 道 两 侧 设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 并 挂指 示 灯 , 保 证 夜 间 施 工 安 全 。(4) 人 员 组 织 : 为 保 证 该 土 方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和 优 质 、 高 效 完 成 , 成 立 项 目 经 理 部 ,负 责 工 程 的 组 织 协 调 、 质 量 监 督 、 安 全 管 理 等 , 做 到 分 工 明 确 , 责 任 到 人 。7.2.2. 机 械 配 合 护 坡 与 挖 土

图 7 .2 .-1 挖 土 和 护 坡 关 系 图7.2.3. 支 护 剖 面 划 分 及 做 法根 据 基 坑 深 度 和 地 层 条 件 、 场 地 周 边 环 境 , 划 分 为 3个 支 护 剖 面 。1 -1 剖 面 :(1) 本 剖 面 基 坑 垂 直 深 度 为 5.3~ 5.6m, 剖 面 坡 度 68度 (1:0.4), 共 布 设 3排 土钉 。 土 钉 呈 梅 花 形 状 布 设 , 横 向 间 距 1.5m, 纵 向 间 距 1.6m。 土 钉 长 度 分 别 为 6.0m、 5.0m、4.0m。 本 支 护 为 临 时 性 支 护 结 构 , 设 计 使 用 期 限 为 1年 。 本 剖 面 基 坑 侧 壁 安 全 等 级 为 二级 。 (2) 图 中 所 示 土 钉 长 度 均 包 含 20cm土 钉 弯 钩 长 度 。 土 钉 端 部 作 "L"型 90o弯 钩 ,弯 钩 长 度 不 小 于 10d。 常 压 灌 注 P.S.A32.5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浆 , 水 灰 比 0.5~ 0.55, 水

泥 浆 固 结 体 强 度 不 低 于 20MPa, 初 凝 后 4-8小 时 补 浆 1~ 2次 。(3) 面 墙 挂 HPB300级 φ 6@250mm× 250mm钢 筋 网 片 , 网 片 与 坡 面 间 采 用 φ 6U型 钢

26 切 坡1高 度 为 1.4米 左 右 , 宽 度 根 据 土 钉 的 长 度 适 当 调 整 , 待 其 护 坡 工 作 完 毕 后 , 用 挖掘 机 切 掉 , 又 形 成 新 的 工 作 面 , 工 作 面 前 低 后 高 , 保 证 土 钉 的 下 倾 角 。核 心护 坡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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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 固 定 , 距 坡 面 30~ 40mm。 每 排 土 钉 设 置 一 道 Φ 14横 向 加 强 筋 , 每 3.0m设 置 一 道 Φ 14纵 向 加 强 筋 , 加 强 筋 横 向 与 土 钉 端 部 弯 钩 焊 接 连 接 , 纵 向 置 于 土 钉 弯 钩 内 侧 并 点 焊 连 接 。挂 好 网 片 后 喷 射 细 石 砼 , 粒 径 不 大 于 15mm, 强 度 C20(通 过 试 配 确 定 , 如 无 试 验 结 果 时配 比 可 采 用 水 泥 :砂 子 :石 子 =1:2:2), 坍 落 度 宜 为 40~ 60mm, 面 墙 厚 度 80mm。 可 在 坡 面上 垂 直 打 入 短 钢 筋 , 作 为 控 制 喷 射 混 凝 土 厚 度 的 标 志 。 钢 筋 网 绑 扎 采 用 22#火 烧 丝 "8"字 扣 逐 点 牢 固 绑 扎 , 钢 筋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35d(且 不 小 于 300mm), 接 头 错 开 距 离 不 小 于1.3倍 搭 接 长 度 , 钢 筋 端 部 弯 180o弯 钩 , 弯 钩 长 度 不 小 于 10d。(4) 位 于 上 部 土 层 土 钉 如 遇 障 碍 长 度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 可 采 取 调 整 孔 位 、 角 度 、间 距 及 相 邻 土 钉 加 长 、 加 密 等 措 施 。 若 土 钉 成 孔 困 难 , 可 采 用 打 入 式 Φ 48钢 花 管 注 浆 土钉 。

(5) 坡 顶 设 防 雨 水 砼 板 , 宽 度 1000mm, 厚 80mm, 强 度 C20, 内 加 1m 宽 HPB300φ 6@250mm× 250mm的 钢 筋 网 片 。 防 雨 水 砼 板 外 侧 每 间 隔 2.0m 打 入 1 根 0.5m长 Φ 14 钢筋 钉 , 并 横 向 设 置 一 根 Φ 14加 强 筋 与 钢 筋 钉 焊 接 连 接 。(6) 应 在 基 坑 坡 面 上 每 隔 1.5~ 2.5m 设 置 泄 水 管 , 泄 水 管 采 用 直 径 50~ 70mm、壁 厚 5mm~ 10mm的 塑 料 管 制 作 , 插 入 土 体 内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00mm, 管 身 应 设 置 透 水 孔 ,孔 径 宜 为 10mm~ 20mm, 开 孔 率 宜 为 10% ~ 20% , 宜 外 裹 1层 ~ 2层 透 水 土 工 布 并 扎 牢 ,上 倾 角 0~ 2度 。 含 水 层 底 部 必 须 布 置 一 排 泄 水 管 。(7) 土 钉 墙 底 部 面 层 宜 在 坡 脚 处 向 坑 内 延 伸 0.3~ 0.5m形 成 护 脚 , 防 止 坡 底 土 层流 失 造 成 坍 塌 。 在 距 离 坡 脚 300mm处 做 排 水 盲 沟 , 盲 沟 内 填 粒 径 10~ 20mm 石 子 , 排 水盲 沟 的 具 体 做 法 详 见 大 样 图 。

(8) 螺 纹 钢 筋 采 用 HRB400级 钢 筋 , 钢 筋 连 接 采 用 搭 接 焊 , 搭 接 长 度 单 面 焊 不 小于 10d, 双 面 焊 不 小 于 5d。 同 一 截 面 的 钢 筋 连 接 点 (绑 扎 或 焊 接 )不 得 超 过 钢 筋 交 点 总 数的 50%。(9) 钢 筋 网 与 坡 面 间 用 垫 块 (或 小 石 块 )垫 起 ,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20mm。(10) 土 方 须 按 每 道 土 钉 分 层 、 分 段 开 挖 , 每 层 土 方 挖 至 土 钉 位 置 下 方 0.5m, 不得 超 挖 。(11) 本 工 程 采 用 动 态 设 计 、 信 息 法 施 工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做 适 当 调 整 。(12) 图 中 未 标 注 尺 寸 单 位 为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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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2-2剖 面 图2 -2 剖 面 :(1) 本 剖 面 基 坑 垂 直 深 度 为 6.1m, 剖 面 坡 度 68 度 (1:0.4), 共 布 设 4 排 土 钉 。土 钉 呈 梅 花 形 状 布 设 , 横 向 间 距 1.5m, 纵 向 间 距 1.7m。 土 钉 长 度 分 别 为 6.0m、 5.0m、5.0m。 本 支 护 为 临 时 性 支 护 结 构 , 设 计 使 用 期 限 为 1年 。 本 剖 面 基 坑 侧 壁 安 全 等 级 为 二级 。 (2) 图 中 所 示 土 钉 长 度 均 包 含 20cm土 钉 弯 钩 长 度 。 土 钉 端 部 作 "L"型 90o弯 钩 ,弯 钩 长 度 不 小 于 10d。 常 压 灌 注 P.S.A32.5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浆 , 水 灰 比 0.5~ 0.55, 水泥 浆 固 结 体 强 度 不 低 于 20MPa, 初 凝 后 4-8小 时 补 浆 1~ 2次 。(3) 面 墙 挂 HPB300级 φ 6@250mm× 250mm钢 筋 网 片 , 网 片 与 坡 面 间 采 用 φ 6U型 钢

筋 固 定 , 距 坡 面 30~ 40mm。 每 排 土 钉 设 置 一 道 Φ 14横 向 加 强 筋 , 每 3.0m设 置 一 道 Φ 14纵 向 加 强 筋 , 加 强 筋 横 向 与 土 钉 端 部 弯 钩 焊 接 连 接 , 纵 向 置 于 土 钉 弯 钩 内 侧 并 点 焊 连 接 。挂 好 网 片 后 喷 射 细 石 砼 , 粒 径 不 大 于 15mm, 强 度 C20(通 过 试 配 确 定 , 如 无 试 验 结 果 时配 比 可 采 用 水 泥 :砂 子 :石 子 =1:2:2), 坍 落 度 宜 为 40~ 60mm, 面 墙 厚 度 80mm。 可 在 坡 面上 垂 直 打 入 短 钢 筋 , 作 为 控 制 喷 射 混 凝 土 厚 度 的 标 志 。 钢 筋 网 绑 扎 采 用 22#火 烧 丝 "8"字 扣 逐 点 牢 固 绑 扎 , 钢 筋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35d(且 不 小 于 300mm), 接 头 错 开 距 离 不 小 于1.3倍 搭 接 长 度 , 钢 筋 端 部 弯 180o弯 钩 , 弯 钩 长 度 不 小 于 10d。(4) 位 于 上 部 土 层 土 钉 如 遇 障 碍 长 度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 可 采 取 调 整 孔 位 、 角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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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距 及 相 邻 土 钉 加 长 、 加 密 等 措 施 。 若 土 钉 成 孔 困 难 , 可 采 用 打 入 式 Φ 48钢 花 管 注 浆 土钉 。 (5) 坡 顶 设 防 雨 水 砼 板 , 宽 度 1000mm, 厚 80mm, 强 度 C20, 内 加 1m 宽 HPB300φ 6@250mm× 250mm的 钢 筋 网 片 。 防 雨 水 砼 板 外 侧 每 间 隔 2.0m 打 入 1 根 0.5m长 Φ 14 钢筋 钉 , 并 横 向 设 置 一 根 Φ 14加 强 筋 与 钢 筋 钉 焊 接 连 接 。(6) 应 在 基 坑 坡 面 上 每 隔 1.5~ 2.5m 设 置 泄 水 管 , 泄 水 管 采 用 直 径 50~ 70mm、壁 厚 5mm~ 10mm的 塑 料 管 制 作 , 插 入 土 体 内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00mm, 管 身 应 设 置 透 水 孔 ,孔 径 宜 为 10mm~ 20mm, 开 孔 率 宜 为 10% ~ 20% , 宜 外 裹 1层 ~ 2层 透 水 土 工 布 并 扎 牢 ,上 倾 角 0~ 2度 。 含 水 层 底 部 必 须 布 置 一 排 泄 水 管 。(7) 土 钉 墙 底 部 面 层 宜 在 坡 脚 处 向 坑 内 延 伸 0.3~ 0.5m形 成 护 脚 , 防 止 坡 底 土 层

流 失 造 成 坍 塌 。 在 距 离 坡 脚 300mm处 做 排 水 盲 沟 , 盲 沟 内 填 粒 径 10~ 20mm 石 子 , 排 水盲 沟 的 具 体 做 法 详 见 大 样 图 。(8) 螺 纹 钢 筋 采 用 HRB400级 钢 筋 , 钢 筋 连 接 采 用 搭 接 焊 , 搭 接 长 度 单 面 焊 不 小于 10d, 双 面 焊 不 小 于 5d。 同 一 截 面 的 钢 筋 连 接 点 (绑 扎 或 焊 接 )不 得 超 过 钢 筋 交 点 总 数的 50%。(9) 钢 筋 网 与 坡 面 间 用 垫 块 (或 小 石 块 )垫 起 ,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20mm。(10) 土 方 须 按 每 道 土 钉 分 层 、 分 段 开 挖 , 每 层 土 方 挖 至 土 钉 位 置 下 方 0.5m, 不得 超 挖 。(11) 本 工 程 采 用 动 态 设 计 、 信 息 法 施 工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做 适 当 调 整 。(12) 图 中 未 标 注 尺 寸 单 位 为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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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2 -3 剖 面 图3 -3 剖 面 :(1) 本 剖 面 基 坑 垂 直 深 度 为 5.3m, 剖 面 坡 度 45 度 ( 坡 率 1:1) , 采 用 1:1自 然放 坡 +挂 钢 板 网 喷 射 砼 护 面 方 案 。 本 支 护 为 临 时 性 支 护 结 构 ,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1 年 。 本剖 面 基 坑 侧 壁 安 全 等 级 为 三 级 。(2) 坡 面 挂 钢 板 网 ( 厚 度 1mm, 短 节 距 50mm) , 网 片 与 土 之 间 采 用 Φ 6U 型 卡 固定 , U型 卡 的 间 距 以 能 固 定 网 片 为 原 则 。 用 Φ 14钢 筋 摩 擦 钉 固 定 , 横 向 间 距 1.5m, 插 入土 体 内 长 度 0.8m, 做 纵 横 向 Φ 6 加 强 筋 , 每 排 钢 筋 钉 设 横 向 加 强 筋 , 纵 向 加 强 筋 间 距3.0m, 加 强 筋 与 摩 擦 钉 点 焊 。 面 墙 喷 射 C20细 石 砼 , 厚 度 50mm。 水 泥 采 用 P.S.A32.5MPa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 可 在 坡 面 上 垂 直 打 入 短 钢 筋 , 作 为 控 制 喷 射 混 凝 土 厚 度 的 标 志 。 钢 板

网 片 绑 扎 采 用 22#火 烧 丝 牢 固 绑 扎 , 钢 板 网 片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300mm。(3) 坡 顶 设 不 透 水 砼 地 面 , 宽 度 1000mm。 混 凝 土 喷 射 厚 度 为 50mm, 强 度 C20,内 加 1.0m宽 的 钢 板 网 片 。 防 雨 水 砼 板 外 侧 每 间 隔 2.0m打 入 1根 0.5m长 Φ 14钢 筋 钉 ,并 横 向 设 置 一 根 Φ 14加 强 筋 与 钢 板 网 片 连 接 。(4) 可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在 基 坑 坡 面 上 设 置 泄 水 管 , 泄 水 管 采 用 直 径 50~ 70mm、 壁厚 5mm~ 10mm的 塑 料 管 制 作 , 插 入 土 体 内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00mm, 管 身 应 设 置 透 水 孔 , 孔径 宜 为 10mm~ 20mm, 开 孔 率 宜 为 10% ~ 20% , 宜 外 裹 1层 ~ 2层 透 水 土 工 布 并 扎 牢 , 上倾 角 0~ 2度 。 含 水 层 底 部 必 须 布 置 一 排 泄 水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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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 坑 坡 脚 应 生 根 。(6) 螺 纹 钢 筋 采 用 HRB400级 钢 筋 , 钢 筋 连 接 采 用 搭 接 焊 , 搭 接 长 度 单 面 焊 不 小于 10d, 双 面 焊 不 小 于 5d。(7) 钢 板 网 片 与 坡 面 间 用 垫 块 ( 或 小 石 块 ) 垫 起 ,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宜 取 20mm。(8) 土 方 须 按 设 计 分 层 、 分 段 开 挖 , 不 得 超 挖 。(9) 本 工 程 采 用 动 态 设 计 、 信 息 法 施 工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做 适 当 调 整 。(10) 图 中 未 标 注 尺 寸 单 位 为 mm。

图 7.2-4剖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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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2 -5 大 样 详 图 1

图 7 .2 -6 大 样 详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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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结 构 工 程7.3.1. 钢 筋 工 程1.施 工 准 备A. 材 料 准 备根 据 施 工 进 度 , 按 计 划 的 工 期 要 求 进 场 , 进 场 的 材 料 作 好 防 雨 、 防 潮 准 备 , 下 雨 前要 覆 盖 。 钢 筋 、 直 螺 纹 套 筒 、 垫 块 、 绑 扎 丝 等 。 本 工 程 大 量 使 用 三 级 钢 筋 , 需 提 前 与 厂家 进 行 订 货 , 同 时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需 要 , 及 时 组 织 钢 筋 进 场 , 不 同 级 别 钢 筋 必 须 分类 摆 放 标 识 , 不 得 混 用 。本 工 程 电 渣 压 力 焊 施 工 采 用 杠 杆 式 单 柱 全 自 动 焊 接 机 头 , 该 机 具 有 一 定 刚 度 , 使 用灵 巧 , 坚 固 耐 用 , 上 下 钳 口 同 心 性 能 好 : 该 机 自 动 完 成 整 个 焊 接 操 作 过 程 , 焊 接 质 量 不

受 人 为 因 素 影 响 。 本 工 程 采 用 加 形 焊 剂 盒 , 与 所 焊 钢 筋 的 直 径 相 适 应 。 焊 剂 盒 宜 与 焊 接机 头 分 开 , 当 焊 接 完 成 后 先 拆 机 头 , 待 焊 接 接 头 保 温 一 段 时 间 后 再 拆 焊 剂 盒 。 特 别 在 环境 温 度 较 低 时 , 可 避 免 发 生 冷 淬 现 象 。 电 渣 压 力 焊 所 用 控 制 箱 装 有 电 压 表 、 电 流 表 和 信号 电 铃 , 便 于 操 作 者 控 制 焊 接 参 数 和 准 确 掌 握 焊 接 通 电 时 间 。B. 机 械 准 备本 工 程 所 用 钢 筋 均 采 用 现 场 加 工 制 作 , 根 据 钢 筋 的 加 工 数 量 及 钢 筋 加 工 车 间 的 加 工能 力 配 置 如 下 钢 筋 加 工 机 具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1 钢 筋 弯 曲 机 GW40-1 4 台

2 钢 筋 切 断 机 GQ50-1A 4 台3 钢 筋 调 直 机 GT4-14 6 台4 切 割 机 JG-400 3 台5 电 焊 机 BX1-500 3 台6 焊 机 盒 及 配 套 控 制 箱 - 3 台2.技 术 准 备钢 筋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对 于 结 构 工 程 质 量 关 系 很 大 , 因 此 施 工 过 程 中 强 调 过 程 控 制 ,对 本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检 查 的 重 点 在 于 : 钢 筋 的 进 场 验 收 、 锚 固 、接 头 位 置 及 长 度 、 焊 接 工 艺 的 施 工 质 量 、 抗 震 规 定 、 钢 筋 根 数 及 间 距 、 保 护 层 、 加 工 单审 核 等 方 面 。( 1) 熟 悉 施 工 图 纸 , 并 对 图 纸 所 有 的 节 点 、 做 法 和 要 求 与 专 业 图 纸 相 互 对 照 , 把

问 题 、 矛 盾 在 施 工 前 解 决 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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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钢 筋 加 工 前 , 先 做 下 料 单 , 经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方 可 加 工 。 本 工 程 钢 筋 放 样配 置 按 照 该 工 程 结 构 图 纸 、 平 法 16G101-1、 16G101-3及 抗 震 图 集 等 有 关 内 容 施 工 。( 3) 对 所 进 场 的 钢 筋 进 行 复 试 , 并 附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 检 验 报 告 和 准 用 证 等 。( 4) 钢 筋 加 工 前 , 对 班 组 长 进 行 书 面 技 术 交 底 。( 5) 钢 筋 原 材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必 须 符 合 《 普 通 低 碳 钢 热 轧 圆 盘 条 》 (GBT701)规 定 。○1原 材 料 供 应 : 本 工 程 钢 筋 原 材 料 , 由 公 司 统 一 采 购 供 应 。○2钢 筋 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

( 6) 钢 筋 检 验本 工 程 钢 筋 均 采 用 热 轧 HPB300光 圆 钢 筋 和 HRB400螺 纹 带 肋 钢 筋 。 钢 筋 进 场 加 工 时 ,现 场 材 料 工 程 师 要 按 批 进 行 验 收 , 检 验 钢 筋 出 厂 合 格 证 、 标 牌 、 炉 号 和 批 量 , 并 附 有 质量 证 明 书 。 应 按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 每 60 吨 为 一 批 取 样 检 验 , 并 且 要 有 相 应 资 料 , 并 在 规定 时 间 内 将 有 关 资 料 归 档 。 钢 筋 进 场 后 , 现 场 试 验 室 应 根 据 规 范 要 求 , 立 即 做 钢 筋 复 试 、见 证 取 样 工 作 。 钢 筋 复 试 合 格 后 , 方 能 批 准 使 用 。○1外 观 检 查每 批 钢 筋 抽 取 5%进 行 检 查 , 钢 筋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 结 疤 和 折 叠 , 表 面 凸 块 不 得 超过 横 肋 高 度 , 每 1m的 弯 曲 度 不 大 于 4mm。 每 批 钢 筋 进 场 时 及 时 进 行 外 观 验 收 , 表 面 生 有老 锈 的 为 外 观 不 合 格 , 不 得 用 于 本 工 程 , 表 面 生 有 水 锈 的 , 可 除 锈 后 进 行 使 用 。

○2试 验 检 查每 批 钢 筋 按 规 定 进 行 取 样 , 取 样 时 在 该 批 钢 筋 中 任 意 抽 取 , 取 样 部 位 为 在 每 根 钢 筋距 端 头 1米 以 外 , 采 用 砂 轮 切 割 机 截 取 , 保 证 切 头 平 整 无 毛 边 , 两 组 试 件 进 行 拉 伸 试 验( 包 括 屈 服 点 、 抗 拉 强 度 和 伸 长 率 ) 和 冷 弯 试 验 。 如 有 一 项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要 求 , 则 从同 一 批 中 另 取 双 倍 数 量 试 件 重 新 试 验 , 如 仍 有 一 个 试 件 不 合 格 , 则 该 批 钢 筋 判 定 为 不 合

由 物 资 部 把 钢 筋 原 材 需用 计 划 报 甲 方 采 购 部由 技 术 部 编 制 钢 筋 原 材料 需 用 计 划 , 提 供 给 物 资 部 钢 筋 原 材 试 验 报 告 出 来后 , 报 监 理 , 合 格 后 方 可 加由 技 术 部 资 料 员 负 责 资料 收 集 、 整 理 、 归 档钢 筋 原 材 进 场 由 物 资 部负 责 分 批 验 收 , 并 委 托 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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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 退 回 厂 家 , 以 确 保 用 于 工 程 的 钢 筋 均 为 优 质 钢 筋 , 原 材 取 样 计 划 见 《 试 验 方 案 》 。钢 套 筒 : 原 材 采 用 优 质 碳 素 结 构 钢 或 其 他 型 式 检 验 确 定 符 合 要 求 的 钢 材 。钢 套 筒 进 场 应 有 材 质 证 明 书 及 出 厂 合 格 证 。钢 套 筒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缝 、 折 迭 、 结 疤 等 缺 陷 。钢 套 筒 允 许 偏 差尺 寸 : 长 度 ≤ ± 1㎜ , 外 径 ≤ 士 0.5㎜ ; 内 径 ≤ 士 0.2㎜ , 同 一 断 面 壁 厚 差 ≤ 土 0.2㎜ 。 ( 7) 钢 筋 翻 样钢 筋 抽 样 由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 抽 样 前 仔 细 阅 读 有 关 图 纸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 相 关 规范 、 规 程 、 标 准 、 图 集 , 熟 悉 钢 筋 构 造 要 求 , 详 细 读 懂 图 纸 中 的 各 个 细 部 , 并 以 此 画 出

结 构 配 筋 详 图 。钢 筋 抽 样 中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考 虑 搭 接 、 锚 固 等 规 范 要 求 , 进 行 放 样 下 料 , 下 料时 必 须 兼 顾 钢 筋 长 短 搭 配 ,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钢 筋 。料 单 在 该 批 钢 筋 加 工 使 用 前 7天 编 制 完 毕 , 并 经 有 关 工 程 师 审 批 后 , 方 可 下 料 加 工 。下 料 前 应 依 据 料 单 查 看 现 场 钢 筋 的 规 格 及 原 材 料 复 试 是 否 合 格 , 用 量 情 况 。 原 材 料各 种 规 格 是 否 齐 全 , 如 需 钢 筋 代 换 时 , 应 与 技 术 部 会 同 设 计 人 员 协 商 , 办 理 设 计 变 更 文件 , 方 可 进 行 钢 筋 代 换 施 工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和 现 场 储 料 能 力 , 编 制 钢 筋 供 应 和 加 工 计 划 , 要 求 各 方 应 严 格 按照 计 划 执 行 , 以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为 保 证 质 量 和 施 工 进 度 , 避 免 造 成 浪 费 , 按 如 下 程 序 进 行 : 技 术 翻 筋 员 按 施 工 图 提

出 钢 筋 加 工 单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 随 施 工 进 度 现 场 加 工 。( 8) 钢 筋 加 工正 式 加 工 钢 筋 前 , 需 向 总 包 上 报 钢 筋 配 料 单 , 且 经 总 包 审 批 后 方 可 加 工 钢 筋 , 加 工前 先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和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放 出 大 样 , 分 包 单 位 向 总 包 上 报 钢 筋 配 料 单 , 经 总 包审 核 认 可 后 方 可 加 工 。 对 钢 筋 较 复 杂 、 较 密 集 处 实 地 放 样 , 找 到 与 相 邻 钢 筋 的 关 系 后 ,再 确 定 钢 筋 加 工 尺 寸 , 保 证 加 工 准 确 。施 工 班 组 严 格 按 配 料 单 尺 寸 、 形 状 进 行 加 工 , 对 钢 筋 加 工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并 在 钢 筋加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进 行 指 导 和 抽 查 , 每 加 工 一 批 必 须 经 质 检 员 验 收 后 , 才 能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钢 筋 加 工 的 形 状 、 尺 寸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钢 筋 的 表 面 必 须 洁 净 无 损 伤 , 油 渍 、 漆污 和 铁 锈 等 在 使 用 前 要 清 除 干 净 , 钢 筋 平 直 无 局 部 曲 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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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筋 进 场 时 材 质 证 明 必 须 齐 全 , 并 按 试 验 规 定 取 样 进 行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 复 试 合 格 方可 加 工 使 用 。切 割 后 的 钢 筋 断 口 不 得 有 马 蹄 形 或 起 弯 等 现 象 。钢 筋 弯 曲 点 处 不 能 有 裂 缝 , 为 此 , 对 Ⅲ 级 钢 筋 不 能 反 复 弯 曲 。直 螺 纹 、 顶 模 棍 、 模 板 支 撑 卡 、 梯 子 筋 材 料 的 截 断 采 用 无 齿 锯 进 行 下 料 。 结 构 钢 筋严 禁 采 用 气 焊 切 割 。钢 筋 加 工 过 程 中 的 废 料 按 划 定 的 区 域 堆 放 , 不 得 乱 扔 ( 现 场 设 有 钢 筋 废 料 堆 放 池 ) 。长 度 超 过 1米 的 料 头 按 规 格 码 放 整 齐 , 码 放 时 一 头 对 齐 , 以 备 二 次 利 用 , 最 大 限 度 的 节约 材 料 。钢 筋 加 工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 每 加 工 一 种 规 格 的 钢 筋 , 都 要 先 仔 细 量 其 尺 寸 批 量 加 工 。

有 偏 差 必 须 及 时 调 整 。钢 筋 弯 曲 成 型 后 的 允 许 偏 差 , 合 格 后 方 可 施 工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受 力 钢 筋 顺 长 度 方 向 全 长 的 净 尺 寸 ± 10弯 起 钢 筋 的 弯 折 位 置 ± 20弯 起 钢 筋 的 弯 起 高 度 ± 3钢 筋 外 包 长 度 ± 5箍 筋 内 净 尺 寸 ± 5注 : 本 表 引 自 GB50204-2015, 机 械 连 接 钢 筋 切 断 长 度 允 许 误 差 为 ± 5mm。○1钢 筋 除 锈 方 法 及 设 备

钢 筋 表 面 生 有 水 锈 的 在 下 料 前 先 除 锈 , 将 钢 筋 表 面 的 油 渍 、 漆 渍 及 浮 皮 、 铁 锈 等 清除 干 净 , 以 免 影 响 其 与 混 凝 土 的 粘 结 效 果 。 盘 条 钢 筋 生 锈 时 可 通 过 钢 筋 调 直 机 调 直 除 锈 ,螺 纹 钢 筋 用 钢 丝 刷 除 锈 , 保 证 混 凝 土 对 钢 筋 的 握 裹 力 。 若 有 成 批 量 原 材 料 锈 蚀 较 重 的 必须 采 用 机 械 除 锈 , 在 除 锈 施 工 中 , 若 发 现 钢 筋 表 面 有 严 重 的 麻 坑 、 斑 点 伤 蚀 截 面 时 , 应与 技 术 部 门 联 系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钢 筋 强 度 , 确 定 降 级 使 用 或 剔 除 不 用 。○2钢 筋 调 直 方 法 及 设 备钢 筋 采 用 调 直 机 进 行 调 直 。 经 过 调 直 工 艺 后 , 钢 筋 应 平 直 , 无 局 部 曲 折 。○3钢 筋 切 断 方 法 及 设 备钢 筋 切 断 时 根 据 其 直 径 、 钢 筋 级 别 及 钢 筋 端 头 加 工 形 式 等 因 素 确 定 分 别 使 用 砂 轮 切割 机 ( 针 对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 保 证 切 割 面 垂 直 于 钢 筋 的 轴 线 , 确 保 加 工 的 直 螺 纹 丝 头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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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为 有 效 丝 头 ) 和 钢 筋 切 断 机 ( 其 他 钢 筋 接 头 ) 下 料 , 切 断 时 要 将 同 规 格 钢 筋 根 据 不 同长 度 长 短 搭 配 , 要 保 证 刀 片 与 冲 击 刀 片 刀 口 的 距 离 , 直 径 <20mm 的 钢 筋 宜 重 叠 1-2mm,直 径 ≥ 20mm的 钢 筋 宜 留 3mm左 右 , 以 保 证 钢 筋 的 下 料 长 度 。 下 料 要 统 筹 排 料 , 先 下 长 料 ,后 下 短 料 , 减 少 短 头 , 减 少 损 耗 。 断 料 时 长 料 不 得 使 用 短 尺 丈 量 , 防 止 产 生 累 积 误 差 ,工 作 台 上 应 标 出 尺 寸 刻 度 线 并 设 置 控 制 断 料 尺 寸 用 的 挡 板 , 切 断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钢 筋 有劈 裂 、 缩 头 或 严 重 弯 头 等 必 须 切 除 , 硬 度 与 钢 种 不 符 时 , 必 须 及 时 通 知 技 术 人 员 。 钢 筋断 口 有 马 蹄 形 或 起 弯 现 象 时 , 必 须 重 新 切 断 。 机 械 连 接 钢 筋 切 断 长 度 允 许 误 差 为 ± 5mm。○4钢 筋 弯 曲 成 型 方 法 及 设 备1)HPB300E级 受 力 钢 筋 末 端 除 板 的 上 铁 做 直 角 弯 钩 , 其 余 做 180度 角 弯 钩 , 其 圆 弧弯 曲 直 径 ( D)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 d) 的 2.5倍 , 弯 钩 的 弯 后 平 直 部 分 长 度 ≥ 3d, 梁 、

柱 墙 、 箍 筋 、 拉 钩 的 平 直 部 分 须 保 证 ≥ 10d, 且 两 弯 钩 平 直 段 平 行 且 长 度 相 等 。 且 要 求现 场 绑 扎 后 手 工 弯 成 135 度 的 弯 钩 仍 需 保 证 平 直 段 ≥ 10d。 其 他 弯 钩 弯 后 平 直 部 分 长 度不 应 小 于 3d。2)HRB400E级 钢 筋 末 端 需 作 135° 弯 折 时 , 弯 曲 直 径 ( D) 不 宜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4倍 ,HRB400级 钢 筋 末 端 需 作 90° 弯 折 时 , 弯 曲 直 径 ( D) 不 宜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5倍 , 平 直 部分 长 度 应 按 加 工 单 要 求 确 定 。 弯 起 钢 筋 中 间 部 位 弯 折 处 的 弯 曲 直 径 ( D) 不 应 小 于 钢 筋直 径 ( d) 的 5倍 。

3)HPB300E 级 钢 筋 箍 筋 弯 钩 的 弯 弧 内 直 径 R≥ 2.5d, 且 ≥ 受 力 钢 筋 直 径 ; HRB400E级 钢 筋 箍 筋 弯 钩 的 弯 弧 内 直 径 R≥ 5d, 且 ≥ 受 力 钢 筋 直 径 。 弯 钩 弯 折 角 度 为 135° , 弯后 平 直 长 度 不 小 于 10d。 墙 、 梁 、 柱 拉 筋 做 135° 弯 钩 , 弯 后 平 直 长 度 不 小 于 10 d且 不小 于 75。 梁 、 柱 内 按 构 造 配 置 的 纵 向 附 加 钢 筋 可 不 做 弯 钩 。4)弯 曲 成 型 采 用 钢 筋 弯 曲 机 和 手 动 弯 曲 工 具 配 合 进 行 , 弯 曲 后 钢 筋 平 面 上 不 得 有 翘曲 不 平 现 象 , 弯 曲 点 处 不 得 有 裂 纹 。 HRB400E级 钢 筋 不 能 反 复 弯 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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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 求 加 工 厂 在 每 种 箍 筋 加 工 前 , 先 做 一 样 品 , 尺 寸 、 弯 曲 直 径 等 检 查 合 格 后 , 再成 批 加 工 。○5 电 渣 压 力 焊 施 工 准 备 。1 ) 电 渣 压 力 焊 要 求 网 路 电 压 不 能 过 低 , 所 以 要 设 专 用 电 源 , 以 防 影 响 其 他 施 工 机械 的 正 常 工 作 。2 ) 施 焊 的 焊 工 , 在 操 作 前 必 须 经 过 技 术 培 训 , 通 过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准 上 岗 操 作 , 同时 须 向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员 提 供 有 关 证 件 的 上 岗 证 件 , 并 进 行 岗 前 质 量 安 全 教 育 。3 ) 将 焊 接 接 头 端 部 1 2 0 mm 范 围 内 的 油 污 和 铁 锈 , 用 钢 丝 刷 清 除 干 净 。4 ) 根 据 竖 向 钢 筋 接 长 的 高 度 , 搭 设 操 作 架 子 , 确 保 工 人 扶 直 钢 筋 操 作 方 便 , 防 止钢 筋 夹 紧 后 晃 动 。

5 ) 焊 药 应 提 前 烘 烤 , 保 证 使 用 。6 ) 施 焊 的 焊 工 必 须 稳 定 , 特 别 是 同 一 楼 层 同 一 级 别 规 格 的 钢 筋 由 同 一 焊 工 进 行 焊接 操 作 , 不 得 中 途 换 人 , 如 果 操 作 人 员 改 变 , 应 根 据 人 员 变 动 次 数 , 增 加 相 应 的 取 样 试验 的 频 率 。( 9) 钢 筋 标 识加 工 好 的 半 成 品 筋 按 规 格 码 放 , 同 一 部 位 或 同 一 构 件 的 钢 筋 要 堆 放 在 一 起 , 标 识 上应 注 明 构 件 名 称 、 层 次 、 段 次 、 钢 筋 型 号 、 外 观 形 状 和 尺 寸 、 直 径 、 根 数 等 , 挂 好 标 牌 ,以 防 混 淆 。 在 现 场 钢 筋 绑 扎 部 位 应 做 标 识 , 注 明 部 位 、 施 工 班 组 等 。 采 用 脚 手 架 钢 管 搭设 钢 筋 存 放 钢 管 支 架 。每 一 型 号 加 工 完 成 的 钢 筋 上 不 得 少 于 两 个 标 识 , 标 识 的 材 料 为 塑 料 材 质 , 填 写 表 格

采 用 机 器 打 印 , 手 工 填 写 , 标 识 卡 可 重 复 使 用 。施 工 单 位工 程 名 称楼 层 施 工 段结 构 部 位 □ 基 础 底 板 ; □ 集 水 坑 ; □ 外 墙 ; □ 内 墙□ 连 梁 ; □ 框 架 梁 ; □ 楼 板 ; □ 柱 ; □ 暗 柱轴 线 位 置 钢 筋 编 号钢 筋 名 称加 工 班 组 加 工 日 期每 一 批 原 材 钢 筋 存 放 支 架 上 设 标 识 牌 , 标 识 牌 上 用 图 钉 固 定 塑 料 夹 , 便 于 标 识 随 时进 行 更 换 , 标 识 采 用 塑 料 板 , 塑 料 板 可 重 复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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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钢 筋 规 格数 量产 地钢 筋 进 场 日 期标 识 人受 控 状 态加 工 日 期( 10) 钢 筋 的 贮 存 及 运 输根 据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及 现 场 场 地 狭 小 实 际 情 况 将 钢 筋 原 材 分 期 、 分 批 进 行 加 工 。 按 照

《 现 场 施 工 平 面 图 》 的 位 置 , 加 工 成 型 的 钢 筋 按 规 格 、 分 型 号 及 使 用 部 位 进 行 现 场 堆 放 ,不 能 为 了 卸 料 方 便 而 随 意 乱 放 。 钢 筋 堆 放 场 地 要 坚 实 平 整 , 在 场 地 基 层 上 用 C20混 凝 土进 行 硬 化 , 并 从 中 间 向 两 边 设 排 水 坡 度 , 避 免 基 层 出 现 积 水 。 堆 放 时 钢 筋 下 面 要 垫 型 钢支 架 以 防 止 钢 筋 锈 蚀 和 污 染 。 也 可 吊 放 在 施 工 面 附 近 , 但 要 整 齐 码 放 , 并 挂 牌 标 识 , 做到 整 洁 清 楚 , 一 目 了 然 。 长 钢 筋 吊 运 时 , 应 进 行 试 吊 以 确 定 吊 点 , 防 止 吊 点 距 离 过 大 ,钢 筋 产 生 变 形 。3.施 工 现 场 准 备( 1) 所 有 的 钢 筋 加 工 机 械 安 装 后 , 接 好 电 源 并 调 试 好 试 运 转 。( 2) 进 场 材 料 放 整 齐 , 分 品 种 和 型 号 作 好 标 识 。( 3) 特 殊 工 种 持 证 上 岗 , 主 要 焊 接 操 作 均 应 有 操 作 证 。

4.钢 筋 接 头 方 法 及 技 术 措 施A. 各 部 位 钢 筋 连 接 方 式 及 接 头 位 置因 整 个 建 筑 物 的 钢 筋 接 头 数 量 非 常 大 , 若 接 头 工 艺 不 当 , 势 必 会 影 响 现 场 的 施 工 进度 , 为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且 不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并 满 足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采 用 绑 扎 搭 接 、 机 械 连 接 、 电 渣 压 力 焊 连 接 。B. 钢 筋 接 头 设 置 :○1水 平 钢 筋 : 基 础 底 板 、 梁 、 楼 板 等 部 位 的 钢 筋 , 结 合 设 计 跨 度 , 将 钢 筋 接 头 位 置设 在 设 计 要 求 及 规 范 允 许 范 围 内 , 位 于 同 一 区 段 的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绑 扎 搭 接 接 头 的 面 积 百分 率 : 不 大 于 50% ;○2竖 向 钢 筋 : 现 浇 钢 筋 砼 墙 体 、 暗 柱 、 构 造 柱 等 钢 筋 按 楼 层 高 度 每 层 搭 接 一 次 , 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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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长 度 按 设 计 及 规 范 要 求 , 接 头 位 置 设 在 设 计 要 求 及 规 范 允 许 范 围 内 。○3柱 、 墙 体 竖 向 接 头 在 楼 面 以 上 45d, 搭 接 长 度 要 符 合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 接 头 相 互错 开 长 度 为 35d且 不 应 小 于 500mm。○4楼 板 及 楼 梯 , 下 铁 在 支 座 处 锚 固 或 连 接 , 上 铁 在 跨 中 搭 接 或 连 接 , 接 头 错 开 35d且 不 小 于 500mm。 锚 固 和 搭 接 的 长 要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全 数 检 查 , 不 合 格 的 丝 头 应 退 回 加 工 厂 , 经 再 次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C. 钢 筋 滚 轧 丝 头 加 工 :直 螺 纹 加 工 时 应 将 钢 筋 底 部 垫 平 垫 实 , 上 口 平 整 度 不 大 于 5mm。钢 筋 下 料 时 , 切 口 端 面 应 与 钢 筋 轴 线 垂 直 , 不 得 有 马 蹄 形 或 挠 曲 , 端 部 不 直 应 调 直后 下 料 , 宜 采 用 砂 轮 切 割 机 , 严 禁 使 用 气 割 ; 距 钢 筋 端 头 1.7m范 围 内 不 得 有 明 显 弯 曲 ,

不 得 有 泥 、 砂 ; 在 钢 筋 剥 肋 滚 压 前 , 应 先 用 砂 轮 切 割 机 对 钢 筋 加 工 端 面 平 头 , 让 钢 筋 的端 面 与 母 材 轴 线 方 向 垂 直 , 以 提 高 其 剥 肋 滚 压 直 螺 纹 丝 头 的 质 量 。剥 肋 滚 压 直 螺 纹 制 作 分 两 道 工 序 : a、 钢 筋 切 削 剥 肋 ; b、 滚 压 螺 纹 。 两 道 工 序 在 同一 台 设 备 上 完 成 。在 批 量 生 产 前 , 应 对 每 种 规 格 、 每 种 连 接 型 式 钢 筋 进 行 接 头 工 艺 检 验 , 且 每 种 规 格钢 筋 的 接 头 试 件 不 应 少 于 3根 , 并 送 试 验 单 位 进 行 拉 伸 , 拉 伸 合 格 后 , 方 可 正 常 生 产 。加 工 丝 头 时 , 应 采 用 水 溶 性 切 削 液 。钢 筋 丝 头 螺 纹 中 径 尺 寸 的 检 验 应 符 合 通 环 规 能 顺 利 旋 入 整 个 有 效 扣 长 度 , 而止 环 规 旋 入 丝 头 的 深 度 小 于 等 于 3P( P为 螺 距 ) ;钢 筋 直 径 剥 肋 直 径 mm 螺 纹 螺 距 mm 套 筒 长 度 完 整 丝 扣 数

25 25.5 3.0 62± 1 11.522 22.5 2.5 50± 1 1120 20.5 2.5 50± 1 1118 18.5 2.5 42± 1 9.516 16.5 2.5 37± 1 8.5直 螺 纹 丝 扣 数 控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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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筋 丝 头 螺 纹 的 有 效 旋 合 长 度 用 专 用 丝 头 卡 板 检 测 , 允 许 误 差 不 大 于 1P, 详 见 下 图 。连 接 套 螺 纹 中 径 尺 寸 的 检 验 用 止 、 通 塞 规 。 止 塞 规 旋 入 深 度 小 于 等 于 3P; 通 塞 规 应全 部 旋 入 , 详 见 下 图 。

丝 头 的 牙 形 饱 满 , 牙 顶 宽 超 过 0.6㎜ 秃 牙 部 分 累 计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1.5螺 纹 周 长 。量 规 检 查 螺 纹 : 通 端 量 规 应 能 通 过 螺 纹 超 过 3P, 而 止 端 量 规 则 不 应 通 过 螺 纹 3P。在 剥 肋 滚 压 直 螺 纹 套 丝 中 , 要 求 每 加 工 10个 丝 头 用 通 止 环 检 查 一 次 , 检 查 率 100%。合 格 的 丝 头 , 应 立 即 将 其 两 端 拧 上 塑 料 保 护 套 。 用 垫 木 或 砌 筑 砖 墩 垫 好 , 并 按 规 格 分 类堆 放 整 齐 。经 自 检 合 格 的 丝 头 , 应 有 质 检 员 随 机 抽 样 进 行 检 验 , 以 一 个 工 作 班 内 生 产 的 丝 头 为一 个 验 收 批 , 随 机 抽 检 10%, 且 不 得 少 于 10个 ,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钢 筋 头 检 验 记 录 表 。 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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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率 小 于 95% 应 加 倍 抽 检 , 复 检 中 合 格 率 仍 小 于 95% 时 , 应 对 全 部 钢 筋 丝 头 逐 个 进 行检 验 , 切 去 不 合 格 丝 头 查 明 原 因 立 即 解 决 , 重 新 加 工 螺 纹 。检 验 合 格 的 丝 头 应 加 以 保 护 , 在 其 端 头 加 带 保 护 帽 或 用 套 筒 拧 紧 , 防 止 丝 头 被 污 物或 水 泥 沾 污 以 及 丝 头 被 磕 碰 损 坏 。5.钢 筋 工 程 安 装 施 工A. 钢 筋 绑 扎(1)钢 筋 绑 扎 的 准 备 工 作 :○1核 对 半 成 品 钢 筋 的 型 号 、 直 径 、 形 状 、 尺 寸 和 数 量 等 是 否 与 钢 筋 料 下 料 单 牌 相 符 ,如 有 错 漏 , 应 及 时 纠 正 增 补 。○2备 好 扎 丝 、 绑 扎 工 具 、 水 泥 垫 块 和 钢 筋 定 位 卡 。

○3绑 扎 形 式 复 杂 的 结 构 部 位 和 节 点 时 , 应 先 研 究 逐 根 钢 筋 穿 插 就 位 的 顺 序 , 并 与 模板 工 联 系 讨 论 支 模 和 绑 扎 钢 筋 的 先 后 顺 序 , 必 要 时 进 行 节 点 放 样 , 以 减 少 钢 筋 绑 扎 困 难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2)基 础 底 板 及 反 梁 的 钢 筋 绑 扎 :基 础 底 板 的 钢 筋 绑 扎 要 先 绑 上 铁 的 绑 扎 要 预 先 用 架 管 搭 设 支 架 , 在 绑 完 箍 筋 后 拆除 。 基 础 底 板 下 层 筋 , 铺 设 绑 扎 后 设 置 上 层 钢 筋 马 镫 支 撑 铁 , 支 撑 铁 采 用 直 径 16 三 级钢 筋 制 作 成 通 长 的 马 镫 , 间 距 1.5米 通 长 布 置 , 最 后 在 支 撑 铁 上 铺 设 绑 扎 底 板 上 铁 , 找出 在 垫 层 上 弹 出 的 插 筋 的 位 置 , 并 校 正 准 确 , 绑 扎 牢 固 , 排 放 钢 筋 时 应 注 意 接 头 的 位 置 ,长 短 错 开 , 严 格 按 料 表 配 筋 排 放 。 底 板 垫 块 采 用 混 凝 土 垫 块 , 间 距 为 800, 呈 梅 花 型 布置 。 双 向 主 筋 的 钢 筋 网 , 必 须 将 全 部 钢 筋 相 交 点 绑 扎 牢 , 相 邻 绑 扎 点 的 铁 丝 扣 要 成 八 字

形 , 以 免 网 片 歪 斜 变 形 。( 3) 墙 体 、 暗 柱 钢 筋 绑 扎 :柱 箍 筋 应 弯 成 135° , 平 直 部 分 不 小 于 10d, 并 螺 旋 状 相 互 错 开 。 墙 筋 应 逐 点 绑 扎 ,水 平 筋 在 外 , 竖 筋 在 内 ( 地 下 室 外 墙 水 平 筋 在 内 , 竖 筋 在 外 ) , 双 排 钢 筋 之 间 应 设 拉 钩或 支 撑 筋 , 拉 钩 梅 花 型 布 置 。 门 窗 洞 口 处 的 加 筋 要 按 图 纸 设 计 及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 梁 筋 锚入 墙 内 ≥ 45d且 ≥ 600mm; 保 护 层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设 足 够 的 垫 块 。( 4) 柱 钢 筋 绑 扎 :柱 箍 筋 的 接 头 ( 弯 钩 叠 合 处 ) 应 交 错 布 置 在 四 角 纵 向 钢 筋 上 ; 箍 筋 转 角 与 纵 向 钢 筋交 叉 点 均 应 扎 牢 ( 箍 筋 平 直 部 分 与 纵 向 钢 筋 交 叉 点 可 间 隔 扎 牢 ) , 绑 扎 箍 筋 时 绑 扣 相 互间 应 成 八 字 形 。 下 层 柱 的 钢 筋 露 出 楼 面 部 分 , 用 工 具 式 柱 箍 将 其 收 进 一 个 箍 筋 直 径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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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上 层 柱 的 钢 筋 位 置 准 确 。 框 架 梁 钢 筋 应 放 在 柱 的 纵 向 钢 筋 内 侧 。 柱 筋 采 用 在 柱 顶 及 柱底 设 置 定 位 箍 配 合 加 塑 料 垫 块 的 方 法 , 定 位 箍 每 柱 设 置 不 少 于 两 道 , 其 钢 筋 采 用 砂 轮 机直 接 下 料 , 严 禁 采 用 断 钢 机 下 料 。( 5) 梁 钢 筋 绑 扎 :纵 向 钢 筋 双 层 排 列 时 , 两 排 钢 筋 之 间 垫 以 直 径 大 于 等 于 25mm 的 短 钢 筋 , 箍 筋 的 接头 应 交 错 布 置 在 两 根 架 立 钢 筋 上 。 梁 钢 筋 绑 扎 与 模 板 安 装 要 相 互 配 合 , 当 梁 高 度 不 大 于1000mm时 , 梁 的 钢 筋 架 空 在 梁 顶 上 绑 扎 , 然 后 再 落 位 ; 梁 筋 采 用 细 石 混 凝 土 垫 块 作 钢 筋保 护 层 , 间 距 1000, 梅 花 形 布 置 , 厚 度 为 25mm( 地 上 ) 及 35mm( 地 下 ) 。( 6) 板 钢 筋 绑 扎 :顶 板 模 板 验 收 后 , 根 据 图 纸 钢 筋 间 距 弹 线 , 受 力 钢 筋 接 头 位 置 应 相 互 错 开 , 双 向 板

底 部 受 力 钢 筋 , 短 跨 方 向 钢 筋 放 在 长 跨 方 向 的 下 面 。 现 浇 板 中 洞 边 或 洞 径 ≤ 300时 , 钢筋 不 切 断 绕 洞 边 通 过 。 洞 边 或 洞 径 >300而 <1000时 要 根 据 图 纸 总 说 明 附 图 及 施 工 规 范 或图 集 设 置 洞 口 边 加 筋 , 板 筋 采 用 混 凝 土 垫 块 作 钢 筋 保 护 层 , 梅 花 形 布 置 , 厚 度 为 15mm。( 7) 钢 筋 的 定 位○1基 础 底 板 钢 筋 定 位基 础 、 筏 板 上 下 层 钢 筋 网 片 间 距 大 , 采 用 焊 接 钢 筋 支 架 架 立 , 钢 筋 支 架 连 续 布 置 ,钢 筋 支 架 通 体 用 直 径 16的 三 级 钢 制 作 , 间 距 1.2 米 通 长 布 置 , 不 足 1.2 米 加 设 一 道 ,钢 筋 支 架 支 撑 高 度 h=板 厚 -上 下 保 护 层 -上 层 双 向 钢 筋 直 径 -下 层 下 排 钢 筋 直 径 , 钢 筋 支架 各 点 用 E50焊 接 , 焊 缝 高 度 不 小 于 6mm。 钢 筋 支 架 尺 寸 祥 见 下 图 , 适 用 部 位 ( 包 括 但不 限 于 ) : 基 础 筏 板 、 独 立 柱 基 、 条 基 、 集 水 坑 、 电 梯 基 坑 。

○2墙 体 钢 筋 定 位墙 体 钢 筋 尺 寸 的 定 位 采 用 钢 筋 制 作 的 水 平 梯 子 筋 和 竖 向 梯 子 筋 。水 平 梯 子 筋 , 竖 向 采 用 3道 , 分 别 固 定 于 墙 根 200mm、 墙 中 、 墙 体 顶 部 150-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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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直 径 大 于 墙 体 水 平 筋 一 个 规 格 , 用 于 控 制 立 筋 间 距 及 位 置 。墙 体 水 平 梯 子 筋 示 意 图竖 向 梯 子 筋 采 用 比 墙 竖 向 钢 筋 高 一 个 规 格 钢 筋 焊 接 加 工 , 竖 向 梯 子 筋 每 隔 1.8米 设置 一 道 , 用 于 控 制 水 平 方 向 钢 筋 间 距 。

○3墙 体 模 板 之 间 的 顶 模 钢 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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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保 证 墙 体 的 厚 度 , 墙 体 模 板 之 间 增 加 短 钢 筋 内 撑 , 短 钢 筋 两 端 平 整 , 刷 上 防 锈 漆 ,钢 筋 采 用 直 径 12钢 筋 , 长 度 同 墙 厚 , 水 平 间 距 1米 , 沿 墙 高 设 置 3道 。○4楼 板 钢 筋 定 位楼 板 钢 筋 定 位 采 用 钢 筋 制 作 马 凳 的 做 法 , 钢 筋 直 径 同 楼 板 钢 筋 且 不 得 小 于 12mm,马凳 设 置 间 距 1m一 道 , 通 长 布 置 。有 悬 挑 板 的 位 置 , 在 悬 挑 板 根 部 和 端 部 设 置 两 道 通 长 钢 筋 马 凳 。马 凳 支 撑 高 度 为 : 板 厚 -上 下 保 护 层 -上 层 双 向 钢 筋 直 径 -下 层 下 排 钢 筋 直 径 。

○5梁 钢 筋 定 位当 梁 上 部 筋 有 多 排 时 , 应 使 上 部 钢 筋 中 的 最 下 排 钢 筋 放 置 在 支 撑 横 杆 上 , 然 后 加 横向 短 钢 筋 , 依 次 放 置 以 上 各 排 钢 筋 ; 当 梁 下 部 筋 有 多 排 时 , 应 在 箍 筋 内 先 穿 最 下 排 钢 筋 ,加 横 向 短 钢 筋 依 次 穿 以 上 各 排 钢 筋 。 横 向 短 钢 筋 直 径 25mm三 级 钢 , 间 距 300mm 设 置 一道 。 ○6柱 钢 筋 定 位柱 钢 筋 定 位 采 用 制 作 的 柱 筋 定 位 框 的 方 式 进 行 , 定 位 卡 钢 筋 中 心 距 为 定 位 钢 筋 直 径加 3mm, 定 位 框 钢 筋 采 用 直 径 25钢 筋 制 作 , 在 柱 底 部 和 顶 部 分 别 设 置 一 道 。B. 底 板 钢 筋 施 工 方 法( 1) 施 工 顺 序

定 位 放 线 → 基 础 梁 钢 筋 支 撑 架 搭 设 → 基 础 梁 钢 筋 骨 架 就 位 → 底 板 下 层 下 网 钢 筋 →底 板 下 层 上 网 钢 筋 → 高 强 混 凝 土 垫 块 固 定 → 绑 扎 成 网 → 柱 子 定 位 筋 → 马 凳 钢 筋 → 底 板上 层 下 网 钢 筋 → 底 板 上 层 上 网 钢 筋 → 柱 子 、 剪 力 墙 插 筋( 2) 施 工 方 法○1防 水 保 护 层 施 工 完 毕 后 , 测 量 人 员 在 其 上 放 出 定 位 线 , 现 场 人 员 根 据 定 位 线 在 防水 保 护 层 上 画 出 钢 筋 线 。○2根 据 基 础 梁 的 尺 寸 搭 设 支 撑 架 , 架 子 使 用 普 通 钢 管 顺 梁 方 向 搭 设 双 排 架 。 支 撑 架高 度 比 基 础 梁 高 100mm, 宽 度 比 基 础 梁 宽 100mm。○3绑 扎 基 础 梁 钢 筋 时 , 先 将 上 铁 上 排 放 在 支 撑 架 上 , 然 后 套 箍 筋 并 将 箍 筋 同 上 铁 绑扎 , 再 穿 上 铁 下 排 钢 筋 及 下 排 钢 筋 并 和 箍 筋 绑 扎 , 最 后 穿 腰 筋 并 绑 扎 。 钢 筋 骨 架 成 型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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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 除 支 撑 架 , 是 其 就 位 。 为 防 止 钢 筋 骨 架 变 形 , 上 下 钢 筋 之 间 增 加 25的 支 架 筋 固 定 。○4钢 筋 保 护 层 采 用 混 凝 土 垫 块 , 间 距 1× 1m梅 花 状 布 置 。○5底 板 钢 筋 绑 扎 完 毕 后 , 施 工 墙 、 柱 插 筋 。 注 意 在 基 础 梁 钢 筋 绑 扎 过 程 中 , 将 墙 、柱 在 基 础 梁 内 的 封 闭 箍 筋 预 先 设 置 在 梁 内 。( 3) 施 工 缝 位 置 拦 茬 措 施在 结 构 后 浇 带 等 施 工 缝 留 设 位 置 处 , 采 用 措 施 钢 筋 满 挂 钢 丝 网 并 连 接 到 底 板 上 下 层钢 筋 上 。 措 施 钢 筋 设 置 示 意 图 如 下 :

C. 剪 力 墙 钢 筋 施 工 方 法( 1) 施 工 顺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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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施 工 方 法○1在 底 板 混 凝 土 上 弹 出 钢 筋 位 置 线 、 模 板 控 制 线 、 墙 身 线 。○2墙 插 筋 方 法 : 根 据 墙 皮 线 , 一 般 在 基 梁 或 底 板 上 划 插 筋 线 。 如 果 插 筋 与 基 梁 上 筋和 底 板 上 层 网 片 无 法 可 靠 绑 扎 , 则 在 底 板 上 层 钢 筋 网 片 上 设 置 墙 体 水 平 定 位 筋 , 规 格 大于 水 平 筋 一 个 等 级 , 在 水 平 定 位 筋 上 划 插 筋 位 置 线 。 然 后 从 距 暗 柱 50mm 处 把 竖 向 钢 筋依 次 插 入 底 板 , 并 与 墙 体 水 平 筋 绑 扎 牢 固 满 。 最 后 在 距 底 板 顶 面 300mm和 插 筋 顶 端 各 加一 道 水 平 定 位 梯 子 筋 定 。 插 筋 必 须 满 足 锚 固 长 度 LaE, 相 邻 插 筋 接 头 错 开 LaE, 同 一 截面 错 开 50% 。Lae为 墙 纵 筋 抗 震 锚 固 长 度 , La为 非 抗 震 锚 固 长 度 , 其 锚 固 竖 直 长 度 弯 钩 长 度 关 系见 下 表 :

序号 竖 直 长 度 弯 钩 长 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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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Lae( 0.5La) 12d且 ≥ 1502 ≥ 0.6Lae( 0.6La) 10d且 ≥ 1503 ≥ 0.7Lae( 0.7La) 8d且 ≥ 1504 ≥ 0.8Lae( 0.8La) 6d且 ≥ 150○3墙 体 钢 筋 上 接 时 , 首 先 检 查 甩 茬 立 筋 , 如 有 较 大 偏 移 , 应 进 行 校 正 。 根 据 “ 七 不准 绑 ” 的 原 则 对 钢 筋 进 行 预 检 , 钢 筋 绑 扎 时 如 有 暗 柱 , 先 绑 暗 柱 钢 筋 , 再 绑 墙 体 竖 向 钢筋 和 水 平 筋 。 第 一 根 水 平 筋 距 混 凝 土 板 面 50mm。○4墙 筋 为 双 向 受 力 钢 筋 , 所 有 钢 筋 交 叉 点 应 逐 点 绑 扎 , 其 搭 接 长 度 及 位 置 要 符 合 规范 要 求 。 ≥L≥L500≥0 楼 板 顶 面基 础 顶 面墙 身 纵 向 钢 筋 构 造注 : 沿 高 度 每 隔 一 根 错 开 搭 接≥ L≥ L ≥ 500剪 力 墙 水 平 钢 筋 交 错 搭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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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转 角 处 钢 筋○5暗 柱 插 筋 : 暗 柱 插 筋 下 部 与 底 板 下 铁 钢 筋 绑 扎 , 底 板 面 处 先 用 二 道 箍 筋 与 柱 筋 绑扎 , 再 把 箍 筋 和 面 层 筋 绑 扎 在 一 起 。○6墙 体 钢 筋 的 位 置 : 内 墙 及 外 墙 竖 筋 在 里 侧 , 水 平 筋 在 外 侧 ; 墙 内 拉 结 筋 梅 花 形 交错 布 置 φ 6@600( 图 详 做 法 按 图 施 工 ) , 见 下 图 。 如 图 纸 有 要 求 , 依 据 图 纸 节 点 大 样 施工 。

○7配 合 其 他 工 种 安 装 预 埋 管 件 、 预 留 洞 等 , 其 位 置 、 标 高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D. 柱 钢 筋 施 工 方 法柱 基 础 插 筋 应 插 入 底 板 底 部 , 在 柱 的 对 角 钢 筋 上 用 粉 笔 自 混 凝 土 面 上 5cm起 线 , 划好 箍 筋 间 距 , 然 后 将 已 套 好 的 箍 筋 向 上 移 动 , 由 上 向 下 绑 扎 。 箍 筋 面 应 与 主 筋 垂 直 绑 扎 ,箍 筋 转 角 与 主 筋 交 点 均 需 绑 扎 , 并 且 要 保 持 箍 筋 的 弯 直 部 分 要 在 柱 上 四 角 通 转 。 柱 箍 筋端 头 的 平 直 部 分 混 凝 土 面 保 持 平 行 , 平 直 长 度 不 小 于 10d绑 扎 时 , 要 注 意 柱 子 别 出 现 扭位 现 象 , 如 发 现 可 将 部 分 箍 筋 拆 除 , 重 新 绑 扎 。柱 筋 按 要 求 设 置 后 , 在 其 上 下 口 分 别 增 设 一 道 钢 筋 定 位 箍 筋 , 保 证 柱 筋 位 置 准 确 。见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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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了 保 证 柱 筋 的 保 护 层 厚 度 , 采 用 在 柱 主 筋 外 侧 卡 上 塑 料 卡 , 塑 料 卡 的 厚 度 为 柱 筋保 护 层 厚 度 。柱 纵 筋 连 接 与 锚 固 典 型 顶 层 柱 竖 向 钢 筋 锚 固 详 图 、 典 型 中 间 层 柱 竖 向 钢 筋 锚 固 详 图见 下 :

E. 梁 钢 筋 施 工 方 法( 1) 施 工 顺 序主 梁 主 筋 → 放 梁 定 位 箍 → 梁 箍 筋 → 次 梁 主 筋 → 放 梁 定 位 箍 → 梁 箍 筋 → 高 强 混 凝 土垫 块 固 定 ;( 2) 施 工 方 法○1用 先 在 梁 底 模 上 绑 扎 后 封 边 模 的 方 法 。○2当 两 条 梁 相 交 时 , 如 无 主 次 梁 之 分 , 主 方 向 梁 包 次 方 向 梁 ; 如 有 主 次 梁 之 分 , 主梁 在 下 , 次 梁 在 上 。 见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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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 在 一 跨 内 梁 顶 标 高 有 变 化 时 , 当 高 差 ≤ 100mm钢 筋 可 弯 折 拉 通 ; 当 高 差 > 100mm,弯 折 处 钢 筋 截 断 并 锚 入 另 一 段 ( 图 详 时 按 图 施 工 ) 。 见 下 图

○4当 梁 上 部 筋 有 多 排 时 , 应 使 上 部 钢 筋 中 的 最 下 排 钢 筋 放 置 在 支 撑 横 杆 上 , 然 后 加横 向 短 钢 筋 , 依 次 放 置 以 上 各 排 钢 筋 ; 当 梁 下 部 筋 有 多 排 时 , 应 在 箍 筋 内 先 穿 最 下 排 钢筋 , 加 横 向 短 钢 筋 依 次 穿 以 上 各 排 钢 筋 。 横 向 短 钢 筋 间 隔 300mm 设 一 道 , 直 径 25mm 且不 小 于 梁 纵 向 钢 筋 规 格 。○5梁 筋 绑 扎 时 , 应 先 绑 梁 上 部 钢 筋 , 再 绑 梁 下 部 钢 筋 , 最 后 绑 扎 梁 箍 筋 。○6梁 筋 如 有 弯 钩 时 , 上 部 钢 筋 弯 钩 朝 下 , 下 部 钢 筋 弯 钩 朝 上 。○7对 于 直 螺 纹 接 头 , 可 不 分 接 头 部 位 , 但 必 须 按 规 范 要 求 在 同 一 截 面 内 接 头 数 量 不超 过 50%。○8框 架 梁 箍 筋 从 距 柱 边 50mm处 开 始 绑 扎 , 次 梁 从 距 主 梁 边 50mm处 开 始 绑 扎 。○9绑 扎 箍 筋 时 , 箍 筋 应 垂 直 于 梁 轴 线 , 开 口 应 错 开 , 绑 扎 丝 丝 头 应 朝 梁 内 侧 。 框 架

梁 端 加 密 区 长 度 必 须 满 足 图 纸 和 规 范 要 求 : 不 小 于 500mm且 不 小 于 2倍 梁 高 。 如 需 要 设置 架 立 筋 , 架 立 筋 采 用 HRB400E级 直 径 12mm, 架 力 筋 与 支 座 负 筋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50mm。○10加 设 垫 块 时 , 须 在 梁 骨 架 下 部 两 侧 角 筋 下 方 放 置 两 排 , 并 间 隔 布 置 , 以 免 骨 架 倒向 一 侧 。 梁 底 中 部 可 根 据 梁 宽 另 行 加 设 。 垫 块 沿 梁 轴 向 间 隔 1000mm设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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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板 钢 筋 施 工 方 法( 1) 施 工 顺 序弹 板 钢 筋 位 置 线 → 板 短 向 钢 筋 → 板 长 向 钢 筋 → 洞 口 附 加 钢 筋 → 板 负 弯 筋 → 垫 块 固定 ( 2) 施 工 方 法○1在 绑 扎 钢 筋 前 , 首 先 清 理 模 板 上 杂 物 、 灰 尘○2按 图 纸 要 求 , 在 模 板 上 弹 出 后 浇 带 位 置 线 , 标 示 预 埋 件 位 置 。○3按 图 纸 标 明 的 钢 筋 间 距 , 画 好 横 向 和 纵 向 楼 板 钢 筋 的 分 档 标 志 , 第 一 根 钢 筋 距 结构 边 50mm。○4先 铺 下 层 钢 筋 。 根 据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先 铺 短 向 钢 筋 , 再 铺 长 向 钢 筋 。 起 步 筋 第

一 根 板 筋 距 墙 梁 边 尺 寸 5 0 mm。 有 梁 板 底 筋 伸 入 支 座 中 心 线 加 5 0 mm, 面 筋 伸 入 支 座 外皮 -保 护 层 并 弯 折 1 5 d。 人 防 板 还 应 符 合 人 防 规 范 要 求 。○5根 据 “ 七 不 准 绑 ” 的 原 则 对 钢 筋 进 行 检 验 , 钢 筋 绑 扎 时 , 单 向 板 靠 近 外 围 两 行 的相 交 点 每 点 都 绑 扎 , 中 间 部 分 的 相 交 点 可 相 隔 交 错 绑 扎 , 双 向 受 力 钢 筋 必 须 将 钢 筋 的 交叉 点 全 部 绑 扎 。○6检 查 板 下 层 钢 筋 合 格 后 , 放 置 板 垫 块 , 垫 块 厚 度 等 于 保 护 层 的 厚 度 , 按 1m 间 距梅 花 摆 放 。○7绑 扎 面 筋 前 , 在 板 支 座 上 划 钢 筋 间 距 线 , 根 据 间 距 线 摆 放 和 绑 扎 钢 筋 , 方 法 同 底筋 。 ○8 马 镫 钢 筋 直 径 同 楼 板 钢 筋 且 不 得 小 于 12mm,马 凳 设 置 间 距 1m 一 道 , 通 长 布 置 。

并 应 与 板 面 筋 八 字 扣 绑 扎 。7.3.2. 木 模 板 工 程本 工 程 中 , 模 板 工 程 拟 采 用 如 下 表 施 工 工 艺 :表 7.2-1模 板 工 艺 选 择类 别楼 号 模 板 龙 骨 支 撑 体 系铝 模 板 木 模 板 主 龙 骨 次 龙 骨 轮 扣 架 独 立 支撑1#、 2#地 上 标 准层 主 体 结 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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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下 车 库 、 除1#、 1#楼 标 准 层外 其 余 主 体 结构 ● 双 钢 管/5080方 钢 管 4040方 钢局 部 木 方 ●1.模 板 质 量 标 准A. 模 板 配 置 的 原 则在 确 保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优 选 模 板 体 系 , 便 于 加 工 和 拼 装 , 便 于 清 理 和 支 拆 。 考 虑 多标 准 , 少 异 型 , 多 周 转 , 低 成 本 , 以 最 少 的 投 入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B. 结 构 施 工 质 量 标 准

1) 混 凝 土 表 面 颜 色 均 匀 一 致 , 无 蜂 窝 麻 面 、 露 筋 、 夹 渣 、 粉 化 、 锈 斑 和 明 显 气 泡存 在 。2) 结 构 阳 角 部 位 无 缺 棱 掉 角 , 梁 、 柱 、 墙 梁 的 接 头 平 顺 方 正 , 模 板 拼 缝 基 本 无 明显 痕 迹 , 有 痕 迹 的 应 具 有 规 律 性 。3) 表 面 平 整 光 滑 , 线 条 顺 直 , 几 何 尺 寸 准 确 。4) 模 板 结 构 合 理 、 刚 度 好 、 不 变 形 , 牢 固 稳 定 , 规 格 尺 寸 准 确 , 拼 缝 严 密 、 不 漏浆 、 无 错 台 , 面 层 平 整 、 角 模 顺 直 、 光 洁 。5) 质 量 标 准 表 7.2-1质 量 标 准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1 轴 线 位 移 5 钢 尺 检 查2 截 面 内 部 尺 寸 ﹢ 4, -5 钢 尺 检 查4 相 邻 两 板 表 面 高 低 差 2 钢 尺 检 查5 表 面 平 整 度 5 2m靠 尺 和 塞 尺 检 查2.模 板 选 用 及 设 计A. 主 体 结 构 墙 柱( 1) 墙 模 板

模 板 墙 模 板 采 用 15mm厚 胶 合 木 模 板 为 面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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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龙 骨 竖 向 采 用 40mm× 40mm 方 钢 , 间 距 200mm, 模 板 角 部 及 拼 缝 处 采 用 40mm× 90mm木枋 , 模 板 采 用 施 工 现 场 外 侧 拼 装 , 然 后 进 行 吊 装 。主 龙 骨 5080方 钢 管对 拉 螺 杆 M14@450× 450mm( 外 墙 及 水 箱 间 墙 体 对 拉 螺 栓 采 用 止 水 螺 栓 中 间 50× 50× 2 的 止水 片 ) , 墙 下 部 2m 范 围 内 施 工 时 采 用 双 螺 帽 加 强 处 理混 凝 土 浇筑 要 求 墙 体 一 次 性 分 层 浇 筑 至 板 底( 2) 柱 模 板模 板 柱 模 板 全 部 采 用 15mm 厚 胶 合 木 模 板 为 面 板

次 龙 骨 4040mm( 局 部 4090mm 木 方 ) 方 钢 管 龙 骨 , 间 距 200mm主 龙 骨 双 钢 管 主 楞 抱 箍 , 间 距 为 400mm( 起 步 距 离 200mm)对 拉 螺 杆 M14@400, 下 部 2m范 围 内 施 工 时 采 用 双 螺 帽 加 强 处 理混 凝 土 浇筑 要 求 柱 子 一 次 性 分 层 浇 筑 至 梁 底 或 柱 帽 底 , 柱 子 长 边 尺 寸 小 于 700mm, 则 只 是 两 侧 增加 对 拉 螺 杆 ; 长 边 尺 寸 ≥ 700, 柱 子 中 部 增 设 一 道 对 拉 螺 杆 , 首 道 对 拉 螺 杆 距 离地 面 150mm; 柱 子 下 部 2m范 围 内 , 间 距 400mm一 道 双 钢 管 主 楞 加 固 , 柱 子 2m以 上 部 位 , 间 距 600mm 一 道 双 钢 管 主 楞 加 固 , 对 拉 螺 杆 采 用 M14螺 杆 。

模 板 支 设示 意 图 ( 柱 子 下 部 2m范 围 内 )( 3 ) 顶 板 模 板( a) 板 厚 ( ≤ 200mm)

模 板 15mm厚 胶 合 木 模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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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龙 骨 次 龙 骨 采 用 40× 40方 钢 管 , 间 距 200mm主 龙 骨 板 主 龙 骨 采 用 5080 方 钢 管间 距 1200mm( 局 部 900mm)轮 扣 式满 堂 架 立 杆 采 用 Ф 48mm、 壁 厚 3.6mm 轮 扣 架 , 立 杆 纵 向 间 距 (跨 距 )1.2m, 立 杆 横 向 间 距1.2m; 横 杆 步 距 不 超 过 1.5m, 模 板 可 调 托 座 悬 臂 长 度 ≤ 650mm 且 丝 扣 外 漏 不 大 于300mm, 可 调 托 座 插 入 立 杆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200mm; 脚 手 架 下 部 根 据 情 况 加 设 垫 板 ,脚 手 架 下 部 的 垫 板 采 用 通 常 脚 手 板 或 者 木 枋 。

图 7.2-1立 杆 布 置 示 意 图备 注 : 横 杆 的 层 数 按 照 现 场 层 高 、 方 案 中 的 步 距 而 实 际 情 况 设 定 , 上 图 仅 是 参 考 。( b) 板 厚 ( > 200mm)模 板 15mm厚 胶 合 木 模 板次 龙 骨 次 龙 骨 采 用 40× 40 方 钢 管 , 间 距 200mm主 龙 骨 板 主 龙 骨 采 用 5080mm 方 钢 管 主 龙 骨 , 间 距 900mm 局 部 为 600mm轮 扣 式 满堂 架 立 杆 采 用 Ф 48mm、 壁 厚 3.6mm 轮 扣 架 , 立 杆 纵 向 间 距 (跨 距 )0.9m, 立 杆 横 向 间 距 0.9m,步 距 不 大 于 1.5m; 模 板 可 调 托 座 悬 臂 长 度 ≤ 650mm 且 丝 扣 外 漏 不 应 大 于 300mm, 可 调 托座 插 入 立 杆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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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板 支 架 支 撑 高 度 不 大 于 3m 且 楼 板 厚 度 不 大 于 200mm 且 梁 截 面 面 积 不 大 于 0.2 ㎡时 可 采 用 无 剪 刀 撑 框 架 式 支 撑 结 构 , 如 超 出 此 规 范 应 采 用 有 剪 刀 撑 框 架 式 支 撑 结 构 。本 项 目 主 楼 地 下 室 要 求 设 置 竖 向 剪 刀 撑 , 模 板 支 架 的 剪 刀 撑 可 采 用 扣 件 式 钢 管 进 行搭 设 。 竖 向 剪 刀 撑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模 板 支 架 外 侧 周 圈 应 连 续 布 置 剪 刀 撑 ;( 2) 模 板 支 架 中 间 应 在 纵 向 、 横 向 连 续 布 置 竖 向 剪 刀 撑 , 竖 向 剪 刀 撑 间 隔 不 应 大于 6跨 , 且 不 大 于 6m; 每 个 剪 刀 撑 的 跨 数 不 应 超 过 6跨 , 且 宽 度 不 大 于 6m。为 保 证 顶 板 的 整 体 混 凝 土 成 型 效 果 , 将 整 个 顶 板 的 多 层 板 按 同 一 顺 序 、 同 一 方 向 对缝 平 铺 , 必 须 保 证 接 缝 处 下 方 有 龙 骨 , 且 拼 缝 严 密 , 表 面 无 错 台 现 象 。

( 4 ) 梁 模 板模 板 ≥ 15mm厚 胶 合 木 模 板次 龙 骨 次 龙 骨 采 用 方 钢 管 进 行 加 固 , 间 距 200mm主 龙 骨 主 龙 骨 采 用 双 钢 管 或 定 型 钢 夹 具 , 间 距 600mm备 注 ( 1) 如 果 梁 宽 度 ≤ 200mm, 则 梁 底 部 加 设 两 根 次 龙 骨 即 可 ; 如 果 200< 梁 的 宽 度 ≤450mm, 梁 底 部 加 设 三 根 龙 骨 即 可 ; 如 果 梁 宽 度 > 450, 梁 底 部 加 设 四 根 龙 骨 。 支撑 梁 的 立 杆 ( 梁 底 受 力 支 撑 梁 的 立 杆 不 少 于 3根 , 纵 横 间 距 不 大 于 600mm)( 2) 梁 高 与 侧 面 加 固 ( 对 拉 螺 杆 间 距 不 大 于 400mm)净 高 ( 梁 高 -板 厚 ) 侧 面 加 固 备 注 图 号

净 高 ≤ 350mm 钢 管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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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mm< 净 高 ≤ 600 钢 管 +对 拉 螺 杆 梁 上 部 一 螺 杆 , 梁 下 一 道 图 2600< 净 高 钢 管 +对 拉 螺 杆 600mm以 上 每 增 高 400增 设一 道 图 3

图 7.2-2

图 7.2-3梁 侧 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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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2-4( 根 据 梁 高 增 加 对 拉 螺 杆 )( 5 ) 楼 梯 模 板楼 梯 模 板 采 用 15 厚 模 板 , 踏 步 侧 板 两 端 钉 在 梯 段 侧 板 木 档 上 , 靠 墙 的 一 端 钉 在 反三 角 木 上 , 踏 步 板 龙 骨 采 用 50mm 厚 方 木 , 制 作 时 在 梯 段 侧 板 内 划 出 踏 步 形 状 与 尺 寸 ,并 在 踏 步 高 度 线 一 侧 留 出 踏 步 侧 板 厚 度 , 顶 上 木 档 。( 6 ) 基 础 底 板 模 板基 础 导 墙 部 位 采 用 吊 模 , 即 用 15mm厚 的 木 模 板 , 次 楞 采 用 40× 80mm木 方 , 主 楞 采用 Φ 483.6双 钢 管 。 墙 体 采 用 Φ 14止 水 螺 杆 进 行 加 固 , 间 距 500mm, 上 部 采 用 定 型 夹 具加 固 。( 7 ) 门 窗 洞 口 模 板 支 设

为 防 止 门 窗 洞 口 处 模 板 跑 模 变 形 , 洞 口 内 侧 采 用 钢 管 + U托 对 顶 , 上 、 中 、 下 三 道 。( 8 ) 顶 板 后 浇 带 模 板( 1) 顶 板 采 用 15mm厚 模 板 。( 2) 次 龙 骨 采 用 40× 40× 2.5mm方 钢 或 40× 80木 方 。( 3) 主 龙 骨 采 用 双 钢 管 。( 4) 采 用 轮 扣 架 支 撑 体 系 , 顶 部 采 用 可 调 支 托 , 全 都 布 置 在 主 龙 骨 下 方 ; 立 杆 间距 0.9× 0.9m, 以 后 浇 带 纵 向 轴 为 中 心 向 两 侧 个 增 设 一 跨 , 形 成 三 跨 四 杆 设 置 ; 横 杆 随立 杆 设 置 , 向 上 横 杆 竖 向 间 距 均 不 大 于 1.2m, 立 杆 底 部 加 垫 木 , 架 体 搭 设 完 毕 , 周 边 搭设 剪 刀 撑 。( 5) 特 别 注 意 后 浇 带 模 单 独 搭 设 , 板 拆 模 时 后 浇 带 支 撑 脚 手 架 不 得 拆 除 , 待 到 后

浇 带 封 闭 时 浇 筑 达 到 28天 以 后 方 可 拆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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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2-5后 浇 带 模 板 独 立 支 撑 示 意 图( 6) 后 浇 带 做 法 相 关 要 求1) 后 浇 带 部 位 架 体 单 独 搭 设 , 架 体 立 杆 不 得 少 于 4 排 , 架 体 宽 度 满 足 宽 高 比 要求 , 架 体 水 平 杆 伸 入 周 边 架 体 不 得 少 于 一 跨 。 ( 后 浇 带 处 内 架 架 体 颜 色 应 与 其 他 架 体颜 色 不 同 )2) 后 浇 带 模 板 在 两 端 延 后 浇 带 长 度 方 向 各 预 留 两 条 通 长 100mm 宽 清 槽 口 ( 清 槽 口边 距 离 后 浇 带 施 工 缝 50mm) , 同 时 在 后 浇 带 模 板 上 清 槽 口 旁 边 预 置 一 块 封 盖 模 板 , 与清 槽 口 同 宽 , 厚 度 同 模 板 , 不 需 固 定 。 后 浇 带 施 工 缝 下 口 设 置 20mm 宽 顺 直 模 板 条 ( 控制 楼 板 下 铁 保 护 层 ) , 模 板 条 采 用 水 泥 钉 固 定 , 水 泥 钉 间 距 以 1 米 为 宜 , 保 证 模 板 条

不 发 生 滑 动 位 移 即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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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2-6后 浇 带 模 板 支 撑 构 造 示 意 图3) 后 浇 带 部 位 梁 底 模 板 正 常 支 设 , 梁 侧 模 板 作 为 清 槽 口 待 后 浇 带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在进 行 支 设 。

图 7.2-7梁 后 浇 带 清 槽 口 支 设 示 意 图图 7.2-8梁 后 浇 带 侧 模 支 设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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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 工 缝 处 上 下 钢 筋 网 片 设 置 梯 子 筋 , 用 于 钢 筋 保 护 层 的 控 制 , 采 用 钢 丝 网 安 装在 梯 子 筋 上 进 行 混 凝 土 拦 截 。 将 梯 子 筋 安 放 在 模 板 条 上 口 中 部 , 钢 丝 网 与 模 板 条 交 接 处要 遮 盖 牢 固 , 防 止 施 工 缝 处 漏 浆 。图 7.2-9施 工 缝 处 梯 子 筋 示 意 图

5) 后 浇 带 两 侧 楼 板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 要 用 废 旧 模 板 对 后 浇 带 钢 筋 及 模 板 进 行 覆 盖 保护 , 避 免 混 凝 土 浆 液 污 染 钢 筋 及 模 板 。6) 后 浇 带 楼 板 浇 筑 前 , 要 将 20mm 宽 模 板 条 拆 除 , 同 时 对 混 凝 土 施 工 缝 进 行 剔 凿 ,剔 除 软 弱 浮 浆 , 漏 出 坚 硬 石 子 , 由 工 人 用 撑 棍 将 封 盖 模 板 缓 缓 推 向 清 槽 口 , 加 固 封 严 。( 9 ) 降 板 模 板 支 设 做 法根 据 现 场 情 况 , 存 在 局 部 范 围 的 降 板 区 域 , 支 设 方 法 可 以 参 照 以 下 做 法 ; 大 范 围 的相 邻 降 板 区 域 , 轮 扣 式 脚 手 架 需 进 行 单 独 搭 设 , 连 接 区 域 采 用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连 接 。( 1) 降 板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100mm的 降 板 区 处 理采 用 直 接 立 杆 下 部 垫 加 木 枋 的 方 式 施 工 , 木 枋 的 尺 寸 为 : 降 板 高 度

( 2) 差 异 高 度 在 100mm~500mm采 用 下 部 加 设 可 调 底 座 施 工 , 垫 板 的 长 度 不 小 于 2跨 。 底 座 调 节 丝 杆 的 外 漏 长 度 不应 大 于 300mm, 作 为 扫 地 杆 的 最 底 层 水 平 杆 距 离 地 面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550mm; 注 : 可 调 托撑 严 禁 当 做 可 调 底 座 反 顶 于 立 杆 下 方 。( 3) 地 基 高 差 较 大 的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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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用 立 杆 0.6m节 点 位 差 配 合 可 调 底 座 进 行 调 整 ;( 4) 独 立 支 设 区 域对 于 相 邻 大 面 积 高 差 区 域 , 现 场 采 用 单 独 支 设 脚 手 架 的 方 式 施 工 ;

( 1 0 ) 墙 体 接 茬 部 位 加 固 做 法为 防 止 新 老 墙 体 交 接 部 位 漏 浆 、 错 台 , 出 具 以 下 做 法 。1、 老 墙 模 板 上 口 应 顺 直 、 平 整 ; 进 行 老 墙 施 工 时 , 应 于 老 墙 模 板 上 口 支 设 整 体 的横 方 木 或 方 钢 , 周 转 使 用 , 以 确 保 老 墙 上 口 的 顺 直 度 。2、 老 墙 施 工 时 应 于 老 墙 上 口 以 下 100-200 距 离 预 埋 丝 杆 或 者 PVC 管 , 新 墙 加 固时 备 用 。3、 新 墙 模 板 支 设 应 利 用 老 墙 穿 墙 杆 进 行 支 设 和 加 固 , 支 设 前 应 弹 线 切 缝 加 憎 水 性海 绵 条 防 水 漏 浆 。4、 对 于 电 梯 井 、 楼 梯 间 等 空 间 狭 小 部 位 可 视 情 况 进 行 对 撑 法 加 固 , 但 应 确 保 对 撑点 位 于 新 墙 模 板 下 口 , 并 确 保 憎 水 性 海 绵 体 的 粘 贴 。

5、 验 收 时 重 点 检 查 , 不 符 合 不 得 同 意 浇 筑 砼 。具 体 可 参 见 下 实 物 图 作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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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2-11外 墙 新 老 交 接 部 位 做 法 示 意 图图 7.2-12模 板 加 固 钢 制 牛 腿 使 用 示 意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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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2-13拆 模 后 成 型 质 量3.木 模 板 的 制 作 及 加 工 质 量 标 准A. 对 模 板 加 工 要 求 表 7.2-2模 板 加 工 质 量 检 验 标 准序号 项 目 要 求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备 注1 外 形 尺 寸 模 板 宽 度 L≤ 4m -2mm 钢 卷 尺L〉 4m -0.5/1000mm模 板 高 度 B -2mm 钢 卷 尺

对 角 线 差 S 3mm 钢 卷 尺2 边 框 连 接 孔 横 边 框 连 接 孔 中心 距 ± 0.5mm 卡 尺横 边 框 连 接 孔 中心 距 ± 0.5mm 卡 尺孔 中 心 与 外 板 面的 距 离 ± 0.25mm 卡 尺3 穿 墙 螺 栓 相 邻 孔 距 ± 1.5mm 钢 卷 尺4 板 面 平 整 度 模 板 之 间 拼 缝 宽 度 及 高 低 差之 公 差 为 0.5mm 专 用 塞 尺

板 面 整 体 平 整 度 为 2mm 2m靠 尺 、 塞 尺5 边 框 直 线 度 1/1000mm 2m靠 尺 、 塞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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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模 板 加 工 的 管 理 与 验 收 的 具 体 要 求1) 用 于 模 板 和 支 撑 系 统 的 木 材 要 采 用 变 形 小 的 木 材 , 不 得 使 用 扭 曲 十 分 严 重 和 脆性 木 材 , 腐 朽 和 虫 蛀 的 部 分 应 剔 除 或 截 去 ; 木 材 不 宜 过 干 或 过 湿 , 宜 用 半 干 木 材 , 含 水率 以 18%~25%为 宜 ; 含 水 率 高 的 木 材 应 适 当 风 干 后 使 用 , 以 免 引 起 过 大 的 收 缩 翘 曲 或 裂缝 。 2) 配 板 时 应 注 意 节 约 材 料 , 避 免 大 材 小 用 , 考 虑 周 转 使 用 和 以 后 的 适 当 改 制 使 用以 及 模 板 拼 装 结 合 的 需 要 , 适 当 缩 短 某 一 部 位 长 度 。3) 拼 制 模 板 时 , 板 边 要 找 平 刨 直 , 接 缝 严 密 不 得 漏 浆 。 模 板 接 头 应 错 开 ; 主 梁 与次 梁 、 梁 与 柱 交 接 处 应 做 好 安 装 的 连 接 缺 口 , 并 标 出 中 心 线 。4) 配 制 标 准 化 定 型 模 板 时 , 每 块 模 板 所 用 的 横 档 或 框 材 的 截 面 厚 度 应 尽 可 能 一 致 ,

以 利 安 装 方 便 , 快 速 。5) 模 板 配 制 好 以 后 , 不 同 部 位 的 模 板 要 进 行 编 号 注 明 部 位 分 别 堆 放 、 安 装 前 靠 混凝 土 一 面 的 表 面 应 刷 隔 离 剂 。4.模 板 的 拆 除 及 要 求1 )模 板 拆 除 的 要 求砼 浇 筑 完 成 后 , 墙 体 待 砼 强 度 达 到 1 .2 MPa 以 上 方 可 拆 模 。2 )底 模 拆 除 的 要 求 表 7 .2 -3 底 模 拆 除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要 求结 构 类 型 结 构 跨 度 ( M) 按 设 计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百 分率 计

板 ≤ 2 5 0 %?2 , ≤ 8 7 5 %?8 1 0 0 %梁 ≤ 8 7 5 %?8 1 0 0 %悬 臂 构 件 1 0 0 %( 注 : 将 拆 模 同 条 件 试 块 送 至 试 验 室 进 行 试 压 , 合 格 后 填 写 拆 模 申 请 , 技 术 负 责 人审 核 , 报 监 理 批 准 后 , 方 可 拆 除 ) 。3 ) 梁 板 模 板 及 支 撑 体 系 拆 除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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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模 板 拆 除 顺 序 与 安 装 顺 序 相 反 , 先 支 后 拆 , 后 支 先 拆 , 先 拆 非 承 重 模 板 , 后 拆 承重 模 板 。b.梁 板 模 板 拆 除 方 法 为 : 将 可 调 螺 旋 向 下 退 , 使 龙 骨 与 板 脱 离 , 先 拆 主 龙 骨 , 再 拆次 龙 骨 , 最 后 取 顶 板 模 板 。 拆 除 时 人 站 在 碗 扣 架 下 , 待 顶 板 上 木 料 拆 完 后 , 再 拆 碗 扣 架 ,拆 模 时 间 以 混 凝 土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块 抗 压 强 度 为 依 据 , 故 梁 板 混 凝 土 应 多 做 一 组 同 条 件 养护 试 块 。c.拆 除 大 跨 度 梁 板 模 时 , 宜 先 从 跨 中 开 始 , 分 别 拆 向 两 端 。 当 局 部 有 混 凝 土 吸 附 或粘 接 模 板 时 , 可 在 模 板 下 口 接 点 处 用 撬 棍 松 动 , 禁 止 敲 击 模 板 。d.拆 模 时 不 要 用 力 过 猛 , 拆 下 来 的 材 料 要 及 时 运 走 , 整 理 拆 下 后 的 模 板 及 时 清 理 干净 , 板 模 应 涂 刷 脱 模 剂 , 按 规 格 分 类 堆 放 整 齐 。

e.模 板 拆 除 时 , 保 留 后 浇 带 处 支 撑 , 并 作 好 安 全 防 护 和 钢 筋 保 护 工 作 。7.3.3. 铝 合 金 模 板 工 程7.2.3.1铝 模 板 的 安 装A. 放 好 墙 柱 边 线 及 定 位 钢 筋 的 焊 接先 放 好 墙 柱 的 所 有 边 线 , 然 后 根 据 边 线 , 在 边 线 内 侧 打 定 位 钢 筋 。B. 标 高 及 定 位 的 控 制( 1) 标 高 点 的 竖 向 传 递 及 复 核1)、 标 高 的 竖 向 传 递 , 应 用 钢 尺 从 塔 吊 立 杆 、 电 梯 井 内 壁 或 内 控 点 预 留 孔 洞 (放 线 孔 )起 始 高 程 点 竖 直 量 取 , 当 传 递 高 度 超 过 钢 尺 长 度 时 , 应 另 设 一 道 标 高 起 始 线 , 钢 尺 需 加拉 力 、 尺 长 、 温 度 三 差 改 正 。

2)、 每 栋 建 筑 物 应 由 三 处 分 别 向 上 传 递 , 标 高 的 允 许 误 差 见 下 表 :高 度 ( m) 允 许 误 差 (mm)每 层 ± 3H≥ 30m ± 153)、 施 工 层 抄 平 之 前 , 应 先 校 测 首 层 传 递 上 来 的 三 个 标 高 点 , 当 较 差 小 于 3mm时 , 以其 平 均 点 引 测 水 平 线 。 抄 平 时 , 应 尽 量 将 水 准 仪 安 置 在 测 点 范 围 的 中 心 位 置 , 并 进 行 一次 精 密 定 平 , 水 平 线 标 高 的 允 许 误 差 为 ± 3mm。4) 、 为 便 于 施 工 及 准 确 性 , 每 户 提 供 一 个 标 高 控 制 点 , 安 装 工 人 根 据 此 标 高 点 用 激光 水 平 仪 抄 出 混 凝 土 墙 上 的 500mm线 , 根 据 层 高 及 板 厚 , 沿 墙 周 边 弹 出 顶 板 模 板 的 低 标高 线 。5) 、 根 据 墙 柱 边 线 弹 出 离 墙 柱 边 线 300mm 的 墙 柱 控 制 线 , 在 墙 柱 模 板 安 装 完 以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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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此 控 制 线 复 核 墙 柱 的 定 位 是 否 准 确 。 如 不 正 确 , 先 根 据 控 制 线 内 空 复 核 控 制 线 是 否 正确 , 如 控 制 线 正 确 , 采 用 斜 撑 和 葫 芦 将 模 板 校 正 。6)、 根 据 测 量 结 果 , 沿 墙 线 高 出 基 准 点 的 地 方 ( 高 出 基 准 点 5mm以 上 ) , 应 打 磨 到 正确 的 水 平 高 度 ; 沿 墙 线 低 于 基 准 点 的 地 方 , 需 用 砂 浆 找 平 至 模 板 安 装 所 需 水 平 高 度 , 角部 及 墙 中 为 重 点 找 平 位 置 。

标 高 控 制 点C. 铝 模 板 安 装 顺 序 :墙 柱 模 安 装 - 安 装 梁 模 - 安 装 楼 面 板 主 龙 骨 及 楼 面 板 - 铝 模 板 系 统 加 固 -综 合 验 收-混 凝 土 浇 筑 -下 一 层 工 序 循 环 。

( 1) 先 安 装 墙 柱 模 板 :1) 、 所 有 模 板 安 装 都 从 角 部 开 始 安 装 , 这 样 可 使 模 板 保 持 侧 向 稳 定 。 当 角 部 稳 定 和内 角 模 按 放 样 线 定 位 后 继 续 安 装 整 面 墙 模 。 为 拆 除 方 便 , 墙 模 与 内 角 模 连 接 时 销 子 的 头部 应 在 内 角 膜 内 部2) 、 封 闭 模 板 前 , 须 在 墙 模 连 接 件 上 预 先 外 套 PVC管 , 同 时 要 保 证 套 管 与 墙 两 边 模板 面 接 触 位 置 要 准 确 , 以 便 浇 注 后 能 收 回 穿 墙 螺 丝 。3) 、 墙 、 柱 模 板 安 装 时 , 应 随 时 支 撑 固 定 , 防 止 倾 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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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墙 顶 边 模 和 边 角 模 与 墙 模 板 连 接 时 , 应 从 上 部 插 入 销 子 以 防 止 浇 筑 期 间 销 子 脱落 。 安 装 完 墙 顶 边 模 , 即 可 在 角 部 开 始 安 装 板 模 , 必 须 保 证 板 模 混 凝 土 接 触 边 已 涂 脱 模剂 。

( 2) 安 装 梁 模 :1) 、 按 图 纸 编 号 一 次 拼 装 好 梁 底 模 、 梁 侧 模 , 梁 顶 角 模 及 墙 顶 角 模 , 用 支 撑 杆 调 节梁 底 标 高 , 以 便 模 板 间 的 连 接 , 梁 底 的 支 撑 杆 应 垂 直 , 无 松 动 。 梁 底 模 与 底 模 间 , 底 模与 侧 模 间 的 连 接 也 应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 防 止 涨 模 。2) 、 把 支 撑 杆 安 装 在 横 梁 组 建 支 顶 位 置 , 并 调 节 支 撑 杆 至 适 当 的 位 置 。 通 过 已 在 角部 安 装 好 的 板 模 端 部 , 用 销 子 将 梁 和 板 模 连 接 。3) 、 梁 侧 板 、 底 板 在 安 装 前 , 必 须 保 证 其 板 面 已 完 成 涂 刷 脱 模 剂 的 工 作 。

墙 柱 模 板 在 安 装 前 必 须 涂 刷 一 道 脱 模 剂( 3) 安 装 底 笼 及 楼 面 板 :1)、 安 装 完 墙 顶 、 梁 顶 角 模 后 , 安 装 楼 面 底 笼 , 并 用 支 撑 杆 将 楼 面 底 笼 调 整 到 合 适 的高 度 。2)、 楼 面 板 安 装 从 角 部 开 始 , 依 次 进 行 拼 装 。 安 装 楼 面 模 板 ( 顶 板 ) 时 , 每 排 第 一 块板 模 安 装 后 , 用 销 子 将 板 模 与 横 梁 进 行 固 定 ; 放 置 第 二 块 模 板 时 , 暂 不 连 接 , 以 便 为 第三 块 模 板 留 出 足 够 的 调 整 范 围 ; 待 第 三 块 板 放 置 好 后 , 用 销 子 将 第 二 块 板 与 横 梁 进 行 固定 。 用 同 样 的 方 法 放 置 这 一 排 剩 余 的 板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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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板 模 板 安 装 完 成 后 , 必 须 先 刷 一 道 脱 模 剂( 4) 铝 模 板 系 统 加 固 : 楼 面 板 铝 模 拼 装 完 成 后 进 行 墙 柱 铝 模 的 加 固 , 即 安 装 背 楞及 穿 墙 螺 杆 。 安 装 背 楞 及 穿 墙 螺 杆 应 两 人 在 墙 柱 的 两 侧 同 时 进 行 , 背 楞 及 穿 墙 螺 栓 安 装必 须 紧 固 牢 靠 ,用 力 得 当 , 不 得 过 紧 或 过 松 , 过 紧 会 引 起 背 楞 弯 曲 变 形 , 影 响 墙 柱 实 测实 量 数 据 , 过 松 在 浇 筑 砼 时 会 造 成 涨 模 。 穿 墙 螺 栓 的 卡 头 应 竖 直 安 装 , 不 得 倾 斜 。综 合 验 收 : 经 实 测 实 量 及 校 正 复 查 确 认 无 误 后 , 通 知 监 理 、 甲 方 进 行 综 合 验 收 , 获取 混 凝 土 浇 筑 许 可 。( 5) 重 复 上 述 步 骤 , 即 可 完 成 一 层 楼 的 模 板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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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及 标 准A. 铝 模 实 测 实 量 及 校 正( 1) 严 格 按 1/10-1/15的 比 例 将 各 分 部 、 分 项 翻 成 详 图 并 注 明 各 部 位 编 号 、 轴 线 位置 、 几 何 尺 寸 、 剖 面 形 状 、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等 , 经 复 核 无 误 后 认 真 对 生 产 班 组 及 操 作工 人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作 为 工 人 安 装 、 自 查 自 检 的 依 据 , 墙 柱 板 的 安 装 尺 寸 允 许 误 差 ± 5mm。( 2) 墙 柱 实 测 实 量 的 校 正 : 墙 柱 铝 模 加 固 完 成 后 , 挂 线 坠 检 查 墙 柱 的 垂 直 度 , 并进 行 校 正 , 在 墙 柱 两 侧 的 对 应 部 位 加 顶 斜 支 撑 , 外 墙 柱 无 法 对 称 设 置 斜 支 撑 时 可 用 手 拉葫 芦 和 斜 支 撑 做 到 一 拉 一 顶 , 斜 撑 一 端 固 定 在 威 令 上 , 另 一 端 通 过 底 脚 在 楼 面 板 上 打 膨胀 螺 栓 固 定 在 楼 面 上 , 以 保 证 墙 柱 垂 直 度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不 会 偏 移 。 墙 柱 垂 直 度 平 整 度允 许 误 差 ± 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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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柱 校 正( 3) 根 据 墙 柱 300mm控 制 线 , 量 出 墙 柱 是 否 定 位 准 确 , 超 出 误 差 允 许 范 围 内 , 必 须及 时 调 整 , 一 般 墙 柱 偏 位 不 得 超 过 5mm。B. 收 尾 及 验 收 需 注 意 事 项( 1) 检 查 墙 身 对 拉 螺 杆 是 否 拧 紧 。 安 装 背 楞 及 穿 墙 螺 栓 应 两 人 在 墙 柱 的 两 侧 同 时进 行 , 背 楞 及 穿 墙 螺 栓 安 装 必 须 紧 固 牢 靠 ,用 力 得 当 , 不 得 过 紧 或 过 松 , 过 紧 会 引 起 背楞 弯 曲 变 形 , 影 响 墙 柱 实 测 实 量 数 据 , 过 松 会 在 浇 筑 砼 时 造 成 涨 模 。 穿 墙 螺 栓 的 卡 头 应竖 直 安 装 , 不 得 倾 斜 。C. 拆 模 后 的 实 测 实 量 及 记 录拆 模 完 成 后 , 管 理 人 员 用 激 光 平 水 仪 、 卷 尺 根 据 300mm 控 制 线 及 标 高 控 制 点 将 现

场 的 实 测 实 量 的 结 果 记 录 在 简 易 的 结 构 平 面 图 记 录 上 。 并 标 用 不 同 颜 色 的 油 性 笔 ( 合格 和 不 合 格 的 要 分 颜 色 记 录 ) 标 记 在 现 场 , 方 便 以 后 的 维 修 及 客 户 的 检 查 与 验 收 。D. 混 凝 土 浇 筑 期 间 的 注 意 事 项( 1) 混 凝 土 浇 注 期 间 至 少 要 有 一 名 护 膜 工 人 待 命 , 检 查 正 在 浇 筑 的 墙 柱 两 边 铝 模销 子 、 楔 子 是 否 脱 落 , 对 拉 螺 栓 连 接 是 否 完 好 。( 2) 检 查 墙 柱 的 斜 撑 有 无 松 动 。( 3) 检 查 梁 底 的 支 撑 杆 是 否 垂 直 , 是 否 顶 上 力 。( 4) 检 查 墙 柱 及 梁 的 实 测 实 量 数 据 有 无 变 化 。( 5)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后 接 水 管 冲 洗 模 板 , 将 漏 浆 等 冲 洗 干 净 , 保 持 铝 模 板 外 侧 的干 净 整 洁 及 重 量 。

7.2.3.3水 电 位 的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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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电 位 必 须 经 过 控 制 线 测 量 放 线 , 进 行 精 确 定 位 , 禁 止 重 复 开 洞 。7.3.4. 混 凝 土 工 程A.本 工 程 砼 概 况( 1)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运 输混 凝 土 搅 拌 车 数 量 应 根 据 运 距 和 浇 筑 速 度 合 理 配 置 , 以 满 足 混 凝 土 浇 筑 , 且 通 过 计算 确 定 每 次 浇 筑 混 凝 土 所 需 配 备 的 运 输 车 台 数 , 确 保 现 场 混 凝 土 浇 筑 连 续 进 行 , 避 免 在施 工 过 程 出 现 不 必 要 施 工 缝 。混 凝 土 运 输 罐 车 到 达 率 必 须 保 证 每 台 地 泵 至 少 有 一 台 罐 车 等 待 浇 筑 , 现 场 与 搅 拌 站保 持 密 切 联 系 , 随 时 根 据 浇 筑 进 度 及 道 路 情 况 调 整 车 辆 密 度 , 并 设 专 人 管 理 指 挥 , 以 免

车 辆 相 互 拥 挤 阻 塞 。( 2)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场 及 浇 筑 过 程 的 现 场 管 理1) 商 品 混 凝 土 运 到 工 地 后 要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的 、 仔 细 的 检 查 , 若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出 现离 析 、 分 层 等 现 象 , 则 应 对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进 行 二 次 搅 拌 。2) 对 到 场 的 混 凝 土 按 规 范 要 求 测 量 坍 落 度 、 扩 展 度 , 由 现 场 工 程 师 组 织 实 验 员 对坍 落 度 、 扩 展 度 进 行 测 试 , 并 做 好 测 试 记 录 。 若 不 符 要 求 时 应 退 回 搅 拌 站 , 严 禁 使 用 。3) 现 场 工 程 师 应 详 细 记 录 每 车 混 凝 土 进 场 时 间 、 开 卸 时 间 、 浇 筑 完 成 时 间 , 并 及时 收 集 混 凝 土 小 票 以 便 准 确 了 解 供 应 及 浇 筑 过 程 中 混 凝 土 质 量 能 否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 3) 混 凝 土 原 材 料本 工 程 全 部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且 保 证 混 凝 土 运 距 约 10公 里 范 围 内 。

B.混 凝 土 浇 筑 分 区 、 顺 序( 1) 地 下 室 底 板 混 凝 土 的 浇 筑本 工 程 的 地 下 室 底 板 面 积 较 大 , 混 凝 土 单 次 浇 筑 总 量 大 , 施 工 组 织 难 度 大 , 地 下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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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板 主 要 采 用 天 泵 及 地 泵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区 浇 筑 。( 2) 混 凝 土 浇 筑 机 械 选 择混 凝 土 施 工 : 每 个 楼 配 置 一 台 地 泵 , 配 置 三 台 车 载 泵 配 合 ,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灵 活 增 配天 泵 配 合 。( 3) 混 凝 土 施 工 流 程隐 蔽 验 收

分 层 下 料分 层 振 捣泌 水 处 理养 护 砼 试 配砼 申 请制 作 试 块试 压 验 收 评 定砼 浇 筑7.2.5保 温 一 体 化 工 程( 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墙 柱 钢 筋 验 收 、 绑 扎 垫 块 → CIS 外 模 板 排 版 → CIS 外 模 板 裁 割 → 钻 孔 → 安 装 连 接 件或 预 埋 件 → 起 吊 → 立 CIS外 模 板 → CIS 外 模 板 临 时 固 定 → 立 内 侧 模 板 → 穿 对 拉 螺 栓 → 立

模 板 竖 向 木 方 次 楞 → 立 水 平 钢 管 主 楞 → 调 整 CIS 外 模 板 位 置 和 垂 直 度 → 固 定 → 浇 筑 混凝 土 → 拆 除 内 模 板 和 主 次 楞 → 对 拉 螺 栓 孔 封 堵 → 拼 缝 及 阴 阳 角 处 抗 裂 处 理 → 抹 面 砂 浆施 工 → 饰 面 层 施 工 。( 2) 施 工 工 艺A. 模 板 排 版CIS 外 模 板 排 版 的 合 理 性 对 施 工 的 难 易 和 外 墙 的 防 裂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 CIS外 模 板 的排 版 拼 接 应 综 合 考 虑 两 方 面 问 题 :○1尽 量 采 用 大 规 格 整 板 , 减 少 拼 接 。CIS外 模 板 的 拼 接 处 由 于 板 的 伸 缩 变 形 易 开 裂 , 因 此 拼 缝 处 必 须 附 加 玻 纤 网 格 布 并用 抗 裂 砂 浆 找 平 。 拼 缝 越 多 , 需 要 处 理 的 地 方 越 多 , 由 于 人 为 因 素 产 生 问 题 的 概 率 越 大 。

通 常 情 况 下 , 采 取 的 CIS 外 模 板 的 高 度 尺 寸 为 楼 层 高 度 , 避 免 竖 向 拼 接 , 可 以 只 进 行 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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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拼 接 。○2考 虑 施 工 难 度 , CIS外 模 板 不 宜 采 用 小 规 格 尺 寸 。CIS外 模 板 自 身 的 构 造 特 点 决 定 了 施 工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在 CIS板 上 开 孔 、 打 洞 和 固 定物 体 。 应 先 逐 块 吊 装 安 放 后 再 拼 接 。 当 拼 接 越 多 时 , 起 吊 安 装 次 数 越 多 , 安 装 和 临 时 固定 越 困 难 。 混 凝 土 剪 力 墙 、 柱 和 梁 布 置 示 意 图 如 下 :600 600 600 600 600

图 7.2.5-1 剪 力 墙 结 构 立 面 CIS外 模 板 拼 接 示 意 图

图 7.2.5-2 结 构 立 面 CIS外 模 板 拼 接 示 意 图B.弹 线CIS外 模 板 安 装 前 应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和 排 板 图 复 核 尺 寸 , 并 设 置 安 装 控 制 线 , 弹 出 每块 板 的 安 装 控 制 线C.裁 切对 于 无 法 用 主 规 格 安 装 的 部 位 , 应 事 先 在 施 工 现 场 用 切 割 锯 切 割 成 为 符 合 要 求 的 非墙墙柱 梁 梁 梁 墙墙柱梁 梁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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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规 格 尺 寸 , 非 主 规 格 板 最 小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50mm。经 裁 切 后 的 CIS外 模 板 四 周 侧 面 应 保 证 平 直 , 保 温 层 外 侧 砂 浆 保 护 层 宜 呈 倒 V型 角 。在 一 个 作 业 立 面 上 , 非 主 规 格 的 , 宽 度 小 于 300mm的 CIS外 模 板 , 不 宜 放 置 在 立 面边 缘 等 边 角 部 位 。裁 切 时 需 考 虑 裁 切 锯 锯 片 带 来 的 左 右 的 裁 切 损 耗 , 保 证 裁 切 后 的 板 材 足 尺 足 量 。裁 切 锯 片 要 求 使 用 专 用 切 割 锯 片 。绑 扎 钢 筋 及 垫 块垫 块 应 使 用 砂 浆 或 混 凝 土 垫 块 , 梅 花 形 布 置 , 垫 块 间 距 宜 为 30cm-50cm, 保 证 钢 筋保 护 层 厚 度 。 不 宜 采 用 塑 料 卡 垫 块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CIS 外 模 板 的 表 面 硬 度 不 足 , 若 用塑 料 卡 则 易 陷 入 CIS外 模 板 内 , 难 以 保 证 保 护 层 厚 度 。

D.安 装 连 接 件 和 受 力 预 埋 件连 接 件 是 指 加 强 CIS外 模 板 同 现 浇 混 凝 土 连 接 作 用 的 专 用 连 接 件 , 通 常 为 工 程 钢 塑锚 栓 和 金 属 螺 杆 , 必 须 设 置 。 受 力 预 埋 件 是 指 为 建 筑 幕 墙 或 其 他 附 属 构 件 做 好 安 全 有 效的 连 接 作 用 , 预 埋 于 现 浇 混 凝 土 结 构 梁 、 柱 和 墙 等 部 位 的 专 用 连 接 件 , 根 据 情 况 设 置 。连 接 件 在 CIS外 模 板 中 的 设 置 每 平 方 米 不 少 于 6个 , 应 比 较 均 匀 设 置 , 连 接 孔 距 CIS外模 板 边 缘 不 少 于 100mm为 宜 。 连 接 件 在 CIS外 模 板 吊 装 前 安 装 固 定 完 毕 。 受 力 预 埋 件 应经 过 计 算 确 定 尺 寸 , 并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 由 于 受 力 预 埋 件 一 般 尺 寸 较 大 , 在 CIS外 模 板 临时 固 定 时 安 装 , 最 终 要 与 受 力 钢 筋 用 锚 丝 绑 扎 。E.安 装 CIS复 合 保 温 外 模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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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外 模 板 的 强 度 足 够 , 板 在 起 吊 时 不 断 裂 。 为 便 于 施 工 , 应 将 多 块 板 捆 扎 起 吊 至施 工 楼 层 。 捆 扎 时 应 用 木 方 放 置 在 板 边 , 保 护 CIS外 模 板 避 免 损 坏 。 为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热桥 影 响 , 连 接 件 采 用 工 程 钢 塑 共 注 锚 栓 。 工 程 钢 塑 共 注 锚 栓 的 抗 拉 强 度 较 高 , 能 够 达 到0.5KN 以 上 。 但 单 个 工 程 钢 塑 共 注 锚 栓 的 抗 弯 强 度 和 抗 剪 强 度 较 低 , 难 以 承 受 CIIS 外模 板 的 自 重 产 生 的 弯 矩 。 因 此 , 不 得 将 钢 塑 共 注 锚 栓 作 为 吊 装 的 固 定 件 。先 安 装 外 墙 阴 阳 角 处 板 , 后 安 装 主 墙 板 。 CIS外 模 板 的 拼 缝 宽 度 以 不 漏 浆 和 可 压 入抗 裂 砂 浆 为 宜 。 通 常 情 况 下 CIS外 模 板 的 拼 缝 不 宜 大 于 3mm。CIS外 模 板 起 吊 后 安 放 于 预 定 位 置 , 先 粗 略 定 位 。 然 后 经 过 调 整 精 确 定 位 后 , 将 连接 件 同 墙 柱 梁 钢 筋 用 锚 丝 绑 扎 连 接 。 等 其 他 面 的 模 板 精 确 定 位 后 , 通 过 对 拉 螺 栓 将 内 外侧 模 板 牢 固 连 接 。 安 装 完 成 后 的 CIS模 板 禁 止 承 担 施 工 荷 载 。

F.安 装 CIS外 模 板板 缝 间 隙 是 这 个 工 序 着 重 要 控 制 的 节 点 。 产 生 板 缝 隙 过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多 发 生 在 裁切 板 与 主 规 格 板 之 间 , 要 求 :排 板 下 尺 要 求 精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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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切 定 尺 要 精 , 要 裁 切 到 足 够 的 尺 寸 , 定 尺 要 预 留 裁 切 锯 片 产 生 的 约 5mm的 裁 切 缝 。G.安 装 对 拉 螺 栓 及 预 埋 管 件根 据 每 层 墙 、 柱 、 梁 高 度 , 按 照 常 规 模 板 施 工 方 法 确 定 对 拉 螺 栓 间 距 , 用 手 枪 钻 在CIS外 模 板 和 内 侧 模 板 相 应 位 置 开 孔 , 穿 入 对 拉 螺 栓 并 初 步 调 整 螺 栓 。 同 时 对 确 定 的 落水 管 等 构 件 位 置 , 预 埋 安 装 管 件 。禁 止 使 用 冲 击 钻 对 拉 螺 栓 孔 打 眼 , 以 防 板 面 损 坏 。

冲 击 钻 打 孔 ( 不 允 许 ) 手 枪 钻 开 空 孔螺 栓 打 孔 位 置 不 能 位 于 板 缝 处 , 孔 位 应 距 板 缝 边 缘 不 小 于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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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安 装 模 板 主 次 楞立 外 墙 内 、 外 侧 竖 向 ( 40mm× 40mm 方 钢 和 40mm× 90mm木 方 ) 次 楞 , 横 向 安 装 水 平向 Φ 48mm× 3.6mm双 钢 管 做 为 主 楞 , 固 定 内 外 模 板 、 主 次 楞 , 调 整 模 板 位 置 和 垂 直 度 ,使 之 达 到 施 工 要 求 。在 CIS外 模 板 缝 处 设 置 木 方 拼 缝 。 次 楞 间 距 同 内 侧 木 模 板 次 楞 间 距 ( 200mm) , 必要 情 况 下 , 可 考 虑 多 安 装 一 道 主 楞 。

安 装 主 楞 前 , 检 查 调 整 板 缝 、 板 面 平 整 度 、 阴 阳 角 接 缝 处 。 CIS外 模 板 的 拼 缝 处 应用 砂 浆 或 用 海 绵 条 塞 紧 , 避 免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漏 浆 。 板 缝 不 宜 采 用 胶 带 密 封 。 使 用 胶 带 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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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可 以 避 免 漏 浆 , 但 影 响 CIS外 模 板 同 混 凝 土 楼 板 的 粘 结 。 板 之 间 用 钢 丝 将 连 接 件 拉 接 ,保 证 的 整 体 性 。 避 免 模 板 跑 动 。合 模 时 , 在 柱 、 阴 阳 角 部 位 根 据 现 场 施 工 情 况 , 可 考 虑 安 置 顶 丝 。为 了 防 止 上 下 两 层 接 缝 处 产 生 错 台 现 象 , 上 层 的 次 背 楞 伸 到 下 层 不 少 于 150mm。I.混 凝 土 浇 筑( 1) 外 墙 混 凝 土 泵 送 施 工 应 符 合 《 混 凝 土 泵 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 JGJ/T 10的 规 定 。( 2)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 应 洒 水 清 洗 CIS外 模 板 , 保 证 其 洁 净 和 湿 润 。( 3) 浇 筑 墙 体 混 凝 土 时 , 为 避 免 出 现 烂 根 现 象 , 应 先 坐 浆 。 砂 浆 配 比 与 混 凝 土 砂浆 配 比 相 同 。( 4)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应 用 保 护 帽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CIS 外 模 板 进 行 保 护 , 避 免 溢 灰 。 严

禁 将 振 捣 棒 直 接 接 触 CIS外 模 板 , 以 免 造 成 CIS外 模 板 损 坏 , 影 响 粘 结 力 。J.外 模 板 支 撑 和 内 模 板 拆 除( 1) 内 模 板 、 主 次 楞 的 拆 除 时 间 和 要 求 应 按 照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范 》 ( GB50204) 和 《 建 筑 施 工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 JGJ62) 的 规 定 执 行 。( 2) 拆 除 模 板 及 主 、 次 楞 后 , 检 查 板 面 情 况 , 如 有 局 部 涨 模 现 象 产 生 , 要 采 取 剔除 , 后 期 找 平 等 措 施 。( 3) 常 温 时 墙 体 拆 模 强 度 不 低 于 1.2MPa。 梁 、 柱 底 模 拆 模 时 ,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达 到规 范 要 求 。表 底 模 拆 除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要 求

构 件 类 型 构 件 跨 度 ( m) 达 到 设 计 的 混 凝 土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百 分 率( %)板 ≤ 2 ≥ 50> 2, ≤ 8 ≥ 75> 8 ≥ 100梁 、 拱 、 壳 ≤ 8 ≥ 75> 8 ≥ 100悬 臂 构 件 ― ≥ 100( 4) 墙 体 的 内 模 板 拆 除 后 , 应 立 即 采 取 养 护 措 施 , 养 护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4d。拼 缝 及 阴 阳 角 处 抗 裂 处 理

CIS外 模 板 拼 缝 处 、 阴 阳 角 以 及 与 自 保 温 砌 体 ( 普 通 砌 块 ) 相 交 处 , 用 聚 合 物 抗 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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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浆 抹 压 补 缝 找 平 , 确 保 缝 隙 密 实 无 空 隙 , 并 铺 设 200mm( 阴 角 150mm) 宽 耐 碱 玻 纤 网格 布 。对 拉 螺 栓 孔 、 脚 手 架 和 其 他 孔 洞 , 应 采 用 微 膨 胀 混 凝 土 或 发 泡 聚 氨 酯 等 先 将 孔 洞 填实 , 并 采 取 断 桥 措 施 , 后 局 部 抹 防 水 砂 浆 或 聚 氨 酯 防 水 涂 料 做 防 水 处 理 。找 平 层 和 抹 面 层 施 工两 块 板 面 接 缝 处 的 V型 倒 角 找 平 时 , 找 平 轻 质 砂 浆 一 定 要 将 V型 倒 角 填 满 并 按 压 密实 , 不 能 留 有 空 隙 。7.3 砌 筑 工 程 7.3.5. FQ自 保 温 砌 块 工 程(1)制 作 皮 数 杆

用 30mm× 40mm 木 料 制 作 , 皮 数 杆 上 标 明 门 窗 洞 口 、 拉 结 筋 、 圈 梁 、 过 梁 的 尺 寸 标高 。 按 标 高 立 好 皮 数 杆 , 皮 数 杆 的 间 距 15m, 转 角 处 距 墙 皮 或 墙 角 50mm设 置 皮 数 杆 。 皮数 杆 应 垂 直 、 牢 固 、 标 高 一 致 , 经 复 核 , 办 理 预 检 手 续 。(2)弹 线施 工 前 做 好 楼 座 每 层 平 面 轴 线 , 标 高 控 制 线 , 墙 体 边 线 及 砌 筑 控 制 边 线 的 测 量 放 线及 保 护 工 作 。 经 复 验 合 格 后 , 方 可 施 工 ( 包 括 基 础 导 墙 水 平 标 高 线 ; 构 造 柱 、 抱 框 边 线 ;门 窗 洞 口 边 线 ) 。 做 好 平 面 轴 线 及 标 高 控 制 线 的 保 护 工 作 , 便 于 后 期 复 核 及 装 修 施 工 。(3)排 砖按 自 保 温 排 列 图 在 砌 体 线 范 围 内 分 块 定 尺 、 划 线 , 排 列 砌 块 的 方 法 和 要 求 如 下 :1) 自 保 温 砌 块 砌 体 在 砌 筑 前 , 根 据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 结 合 砌 块 的 品 种 、 规 格 、 绘 制

砌 块 的 排 列 图 , 按 图 排 列 砌 块 , 尽 量 使 用 主 规 格 砌 块 。2) 自 保 温 砌 块 排 列 上 、 下 皮 应 错 缝 搭 砌 , 搭 砌 长 度 一 般 为 砌 块 的 1/2, 搭 接 长 度 不宜 小 于 90mm。 当 搭 接 长 度 小 于 90mm时 应 在 此 水 平 灰 缝 中 设 4点 焊 钢 筋 网 片 , 网 片 两 端与 该 位 置 的 竖 缝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400mm。 竖 向 通 缝 不 应 超 过 两 皮 自 保 温 砌 块 。3) 自 保 温 砌 块 就 位 与 较 正 : 砌 筑 前 清 除 砌 块 表 面 的 杂 物 后 方 可 吊 运 就 位 。 砌 筑 就位 先 远 后 近 、 先 下 后 上 、 先 外 后 内 ; 每 层 开 始 时 , 从 转 角 处 或 定 位 砌 块 处 开 始 ; 每 砌 一皮 、 校 正 一 皮 , 皮 皮 拉 线 控 制 砌 体 标 高 和 墙 面 平 整 度 。4) 自 保 温 砌 块 砌 至 梁 、 板 底 应 留 一 定 空 隙 , 宜 在 7d后 采 用 保 温 砂 浆 填 实 。 并 保 证外 立 面 和 保 温 一 体 化 外 立 面 平 整 。(4)拉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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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皮 数 杆 上 按 砌 块 上 边 线 拉 准 线 , 砌 块 以 准 线 砌 筑 。E.砂 浆 拌 制砌 筑 用 混 合 砂 浆 采 用 保 温 专 用 砌 筑 砂 浆 。 提 前 做 好 砂 浆 配 合 比 , 由 试 验 室 做 好 试 配 。预 拌 砂 浆 原 材 每 50m3为 一 检 验 批 ,必 须 经 复 检 合 格 后 方 准 使 用 。砂 浆 拌 和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的 强 制 式 搅 拌 机 , 砂 浆 拌 和 用 水 必 须 采 用 饮 用 水 或 自 来 水 ,用 水 量 参 照 配 比 计 量 。 砂 浆 搅 拌 时 间 根 据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或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 一 般 不 宜 少于 90s。 砂 浆 应 随 拌 随 用 。(5)砌 筑 要 点1) 上 、 下 皮 应 错 缝 搭 砌 , 搭 砌 长 度 一 般 为 砌 块 的 1/2, 搭 接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90mm。当 搭 接 长 度 小 于 90mm时 应 在 此 水 平 灰 缝 中 设 4点 焊 钢 筋 网 片 , 网 片 两 端 与 该 位 置 的 竖

缝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400mm。 竖 向 通 缝 不 应 超 过 两 皮 自 保 温 砌 块 。2) 在 墙 体 砌 筑 过 程 中 , 当 砌 筑 砂 浆 初 凝 后 , 块 体 被 撞 动 或 需 移 动 时 , 要 将 砂 浆 清除 后 再 铺 浆 砌 筑 。3) 砌 筑 时 , 墙 面 必 须 用 原 浆 做 勾 缝 处 理 , 随 砌 随 勾 。 缺 灰 处 应 补 浆 压 实 , 并 做 成凹 缝 , 凹 进 墙 面 2mm。4) 每 砌 筑 1m高 对 墙 体 垂 直 度 、 平 整 度 进 行 一 次 校 核 , 若 有 误 差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5) 墙 体 砌 筑 完 毕 后 7d内 对 填 充 墙 进 行 实 测 实 量 , 标 识 砌 筑 责 任 人 、 砌 筑 时 间 及 墙面 垂 直 度 、 平 整 度 。6) 砌 块 墙 体 砌 筑 采 用 双 排 脚 手 架 或 定 型 操 作 架 进 行 施 工 , 严 禁 在 砌 筑 的 墙 体 上 留设 钢 管 孔 洞 。

(6)钢 筋 施 工1) 芯 柱 系 梁 钢 筋 及 拉 结 筋 与 混 凝 土 结 构 采 用 植 筋 方 式 进 行 连 接 。 砌 完 墙 体 后 , 对构 造 柱 钢 筋 进 行 修 整 , 以 保 证 钢 筋 位 置 及 间 距 的 准 确 。2) 钢 筋 施 工 过 程 中 每 道 工 序 完 成 后 均 经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浇 筑混 凝 土 ; 同 时 要 做 好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7)混 凝 土 施 工芯 柱 、 系 梁 采 用 Cb25混 凝 土1)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 芯 柱 块 、 U型 块 构 内 的 杂 物 要 清 理 干 净 。2) 混 凝 土 搅 拌 : 原 材 料 要 按 配 比 严 格 计 量 , 本 工 程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3) 混 凝 土 运 输 : 由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运 输 至 现 场 后 , 及 时 用 手 推 车 运 至 浇 筑 地 点 ,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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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时 , 防 止 水 泥 浆 洒 落 流 失 。4) 芯 柱 混 凝 土 可 以 采 用 分 段 进 行 , 采 用 分 段 施 工 时 , 可 一 次 浇 筑 至 系 梁 处 , 在 初凝 之 后 终 凝 之 前 必 须 浇 注 上 层 混 凝 土 。5) 混 凝 土 浇 筑 、 振 捣 : 浇 筑 前 , 必 须 查 实 一 次 浇 筑 完 毕 或 浇 筑 某 施 工 缝 前 的 工 程材 料 , 以 免 停 工 待 料 。 施 工 时 , 要 保 证 振 捣 密 实 , 防 止 出 现 蜂 窝 、 麻 面 。 浇 筑 系 梁 等 水平 构 件 后 , 表 面 要 用 抹 子 压 实 、 抹 平 , 表 面 不 得 有 松 散 混 凝 土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不 许踏 钢 筋 , 散 落 下 来 的 混 凝 土 及 时 清 理 。6) 在 混 凝 土 施 工 过 程 中 , 要 注 意 文 明 施 工 , 严 禁 随 地 倾 到 和 遍 地 洒 落 , 同 时 现 浇混 凝 土 不 许 污 染 已 砌 筑 墙 面 。7) 混 凝 土 要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取 试 、 养 护 。

8) 墙 体 洞 口 顶 部 过 梁 , 根 据 尺 寸 在 场 外 预 制 或 现 场 浇 筑 均 可 。(8)安 装 洞 口 、 管 线 处 理1) 砌 体 工 程 应 紧 密 配 合 安 装 各 专 业 预 留 预 埋 进 行 , 在 总 包 单 位 统 筹 管 理 下 , 合 理组 织 施 工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返 工 、 损 失 和 浪 费 。2) 对 墙 肢 长 度 小 于 500mm的 墙 体 、 独 立 柱 不 应 埋 设 水 平 管 线 ;3) 排 水 管 道 的 主 管 、 支 管 宜 明 敷 。 管 径 较 小 的 其 他 管 , 可 埋 设 于 砌 块 墙 体 内 ;4) 埋 设 管 、 线 、 板 的 槽 、 洞 宜 在 自 保 温 砌 块 砌 筑 过 程 中 预 留 , 且 应 采 用 专 用 切 割机 切 割 ;5) 管 线 埋 设 好 后 , 应 先 用 轻 质 保 温 材 料 填 充 , 再 用 水 泥 砂 浆 进 行 密 封 处 理 。6) 对 设 计 规 定 或 施 工 所 需 的 孔 洞 、 管 道 、 沟 槽 和 预 埋 件 等 , 应 在 砌 筑 时 进 行 预 留

或 预 埋 , 不 应 在 已 砌 筑 的 墙 体 上 打 洞 和 凿 槽 。 水 电 管 线 的 敷 设 安 装 应 按 自 保 温 砌 块 排 块图 的 要 求 与 土 建 施 工 进 度 密 切 配 合 , 不 应 事 后 凿 槽 打 洞 。7.3.6. BM砌 块 工 程砌 块 与 框 架 柱 梁 或 承 重 墙 应 有 妥 善 的 拉 结 措 施 , 以 确 保 砌 块 墙 平 面 外 的 稳 定 性 , 同时 避 免 在 地 震 时 对 框 架 柱 、 墙 造 成 破 坏 。 砌 块 内 填 充 墙 也 应 按 照 两 侧 柔 性 相 接 , 顶 部 刚接 的 原 则 , 确 保 初 块 墙 平 面 外 的 稳 定 性 。1 ) 内 填 充 墻 与 框 架 柱 或 剪 力 墙 采 取 柔 性 连 接 , 砌 块 与 柱 之 间 留 2 0 宽 縫 隙 , 内 填 柔性 板 ( 模 塑 聚 苯 板 等 ) , 外 勾 弹 性 密 封 材 料 , 如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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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 高 ≤ 2 .8 m 的 住 宅 等 内 隔 墙A. 墙 长 大 于 3 m 时 , 应 在 墙 高 的 中 部 ( 有 门 洞 时 设 在 门 洞 上 ) 设 置 水 平 系 梁 , 水平 系 粱 与 两 端 框 架 柱 或 剪 力 墙 锚 固B. 住 宅 分 户 墙 , 由 于 隔 声 要 求 一 般 采 用 1 9 0 厚 砌 块 , 无 论 墙 的 长 短 均 应 设 置 水 平系 梁 与 两 端 承 重 墙 、 柱 锚 固 。 分 户 墙 一 般 无 门 洞 , 水 平 系 粱 设 在 墙 高 的 中 部 。3 ) 水 平 系 梁A. 墙 高 4 .5 m 以 内 时 , 在 墙 高 的 中 部 或 门 洞 顶 设 置 一 道 水 平 系 梁 。 墙 高 超 过 4 .5 m时 , 设 二 道 水 平 系 梁 , 水 平 系 梁 坚 向 中 距 ≤ 1 .6 m。 墙 高 不 宜 超 过 6 m。B. 水 平 系 梁 配 筋 不 少 于 3

Φ1 2 , 箍 筋 Φ6 中 距 2 0 0 , 灌 Cb2 5 混 凝 土 。C. 墙 厚 大 于 或 等 于 1 4 0 时 , 可 采 用 U 形 块 做 系 梁 模 板 , 9 0 -1 2 0 厚 的 墙 支 模 现 浇 。4 ) 墙 的 纵 向墙 长 大 于 4 m 时 , 应 在 开 间 的 中 部 设 置 芯 柱 , 灌 Cb2 5 泥 凝 士 , 芯 柱 配 筋 :A. 每 孔 配 1 Φ1 2 , Cb2 5 混 凝 士 。 配 筋 上 下 应 与 混 凝 土 楼 板 或 梁 锚 固 , 芯 柱 纵 向 中 距≤ 4 .0 m。 芯 柱 钢 筋 采 用 植 筋 的 形 式 与 主 体 结 构 上 下 层 梁 板 连 接 , 植 筋 深 度 为 1 0 d 且 不 小于 1 2 cm。5 ) 门 洞 边 灌 芯 柱A. 门 窗 洞 两 侧 设 置 芯 柱 , 洞 口 两 侧 设 置 芯 柱 , 与 门 过 梁 ( 或 水 平 系 梁 ) 内 钢 筋 连接 。 在 优 先 满 足 芯 柱 布 设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 门 洞 边 的 芯 柱 可 至 过 梁 止 , 不 在 向 上 延 伸 。 门

洞 口 ≥ 1.5m, 应 将 芯 柱 钢 筋 锚 入 梁 、 板 内 。B. 当 9 0 、 1 2 0 厚 砌 块 墙 灌 芯 柱 时 , 配 筋 1 Φ1 2 。 纵 筋 与 所 植 钢 筋 采 用 绑 扎 搭 接 , 搭接 长 度 为 5 0 d, 在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进 行 搭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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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 顶 与 混 凝 土 楼 板 ( 或 梁 ) 的 连 接内 填 充 砌 块 墙 的 墙 顶 应 与 框 架 梁 ( 或 混 凝 土 楼 板 ) 砌 实 , 可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之 一A. 最 上 一 皮 砌 块 距 梁 ( 或 楼 板 ) 1 0 0 mm 左 右 时 , 可 用 压 顶 块 平 砌 用 砂 浆 捻 实 。B. 现 场 无 半 块 供 应 时 . 也 可 先 在 楼 板 上 灌 注 适 当 高 度 的 C1 5 混 凝 士 墙 基 , 以 使 墙顶 缝 小 至 可 捻 浆 , 见 下 图 。

C. 最 上 一 皮 砌 块 距 梁 ( 或 楼 板 ) 3 0 ~5 0 时 , 可 用 C2 0 干 硬 性 细 石 混 凝 土 或 砂 浆 捻实 如 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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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最 上 一 皮 砌 块 距 梁 ( 或 楼 板 ) 不 足 3 0 时 , 可 用 干 硬 砌 筑 砂 浆 捻 实 , 如 下 图7 ) 砌 块 采 用 高 粘 结 性 能 的 4 ~6 厚 聚 合 物 砂 浆 (DM 砂 浆 ) 砌 筑 , 粘 结 性 能 强 , 一 般

水 平 缝 和 竖 缝 宽 5 , 水 平 缝 满 铺 , 竖 缝 只 在 砌 块 两 端 抹 薄 缝 粘 结 砂 浆 挤 紧 。8 ) 砌 块 应 从 门 洞 口 向 两 边 排 , 门 窗 侧 砌 块 上 下 孔 应 基 本 对 齐 , 便 于 灌 芯 柱 , 芯 柱下 部 应 留 清 扫 口 。9 ) 砌 块 龄 期 不 应 少 于 2 8 天 方 可 使 用 。1 0 ) 各 管 道 、 孔 、 竖 槽 、 预 埋 件 等 应 在 砌 块 砌 筑 时 预 留 , 如 砌 完 墙 后 开 凿 , 应 采 用机 械 切 割 , 不 得 用 手 工 剔 凿 ; 槽 、 洞 补 平 后 在 此 范 围 应 增 贴 一 层 耐 破 玻 纤 网 格 布 , 防 止开 裂 。1 1 ) 门 垛 要 求 及 施 工 工 艺门 垛 多 数 为 芯 柱 所 替 代 。 其 中 有 2 0 0 厚 1 0 0 长 的 门 垛 , 可 使 用 U 型 块 或 1 /4 砌 块 砌筑 。 做 法 同 芯 柱 。 若 遇 到 1 0 0 厚 1 0 0 长 的 门 垛 可 使 用 构 造 柱 替 代 芯 柱 。 做 法 如 下 : 2 Φ1 2

钢 筋 锚 入 底 板 和 顶 板 , 箍 筋 Φ6 , 间 距 2 0 0 , 搭 接 长 度 5 0 d, 并 沿 结 构 墙 每 5 0 0 mm 锚 固两 道 墙 拉 筋 , 墙 拉 筋 为 Φ6 。 锚 固 深 度 均 为 1 0 d 且 不 小 于 1 0 0 mm。 灌 注 Cb2 5 混 凝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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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十 字 交 接 、 丁 字 交 接 及 转 角 做 法本 方 案 以 90厚 砌 块 、 190厚 砌 块 为 例 进 行 砌 块 排 块 示 意 , 其 他 规 格 砌 块 类 似 此 排 块施 工 七 分 头 为 砌 块 切 割 而 成 , 长 度 为 290mm。( 10) 混 凝 土 施 工导 墙 采 用 C20素 混 凝 土 ; 构 造 柱 、 圈 梁 、 过 梁 、 窗 台 压 顶 、 板 带 采 用 C25细 石 混 凝土 。 1)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 模 板 要 牢 固 、 稳 定 , 标 高 尺 寸 要 符 合 要 求 , 钢 筋 要 经 过 隐 蔽 检查 。 构 造 柱 、 圈 梁 等 构 件 支 设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要 清 理 干 净 。2) 混 凝 土 搅 拌 : 原 材 料 要 按 配 比 严 格 计 量 , 本 工 程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3) 混 凝 土 运 输 : 由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运 输 至 现 场 后 , 及 时 用 手 推 车 运 至 浇 筑 地 点 , 运送 时 , 防 止 水 泥 浆 洒 落 流 失 。4) 构 造 柱 混 凝 土 可 以 采 用 分 段 进 行 , 采 用 分 段 施 工 时 , 可 一 次 浇 筑 至 过 梁 、 圈 梁处 , 在 初 凝 之 后 终 凝 之 前 必 须 浇 注 上 层 混 凝 土 。5) 混 凝 土 浇 筑 、 振 捣 : 浇 筑 前 , 必 须 查 实 一 次 浇 筑 完 毕 或 浇 筑 某 施 工 缝 前 的 工 程材 料 , 以 免 停 工 待 料 。 施 工 时 , 要 保 证 振 捣 密 实 , 防 止 出 现 蜂 窝 、 麻 面 。 浇 筑 圈 梁 等 水平 构 件 后 , 表 面 要 用 抹 子 压 实 、 抹 平 , 表 面 不 得 有 松 散 混 凝 土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不 许踏 钢 筋 , 散 落 下 来 的 混 凝 土 及 时 清 理 。6) 在 混 凝 土 施 工 过 程 中 , 要 注 意 文 明 施 工 , 严 禁 随 地 倾 到 和 遍 地 洒 落 , 同 时 现 浇混 凝 土 不 许 污 染 已 砌 筑 墙 面 。

7) 混 凝 土 要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取 试 、 养 护 。8) 墙 体 洞 口 顶 部 过 梁 , 根 据 尺 寸 在 场 外 预 制 或 现 场 浇 筑 均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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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安 装 洞 口 、 管 线 处 理1) 砌 体 工 程 应 紧 密 配 合 安 装 各 专 业 预 留 预 埋 进 行 , 在 总 包 单 位 统 筹 管 理 下 , 合 理组 织 施 工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返 工 、 损 失 和 浪 费 。2) 在 开 始 砌 筑 前 , 安 装 预 埋 管 件 必 须 提 前 施 工 验 收 完 毕 , 预 留 洞 、 箱 体 等 配 合 砌筑 施 工 留 设 准 确 , 宽 度 超 过 300mm的 洞 口 , 其 上 按 设 计 加 设 过 梁 。3) 管 线 槽 施 工 时 , 采 用 弹 线 定 位 后 用 开 槽 机 开 槽 , 不 得 采 用 斩 砖 预 留 槽 的 方 法 ,沟 槽 截 面 应 平 直 、 宽 度 一 致 。4) 在 填 充 墙 表 面 开 凿 竖 向 沟 槽 或 孔 洞 , 需 待 墙 体 验 收 通 过 且 沉 实 后 进 行 。 管 道 安装 完 毕 后 , 用 干 硬 性 混 凝 土 填 实 。

管 线 安 装 及 沟 槽 封 堵 样 板( 5) 于 现 场 7#楼 地 下 2层 进 行 砌 筑 实 体 样 板 展 示 的 施 工 , 施 工 完 毕 经 建 设 单 位 及监 理 单 位 验 收 后 方 可 进 行 大 面 工 序 施 工 。7.4 防 水 工 程A.工 程 概 况鉴 于 本 项 目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 地 下 水 位 情 况 、 以 及 施 工 季 节 气 候 环 境 , 为 达 到 最 佳 防水 施 工 质 量 及 保 证 施 工 效 率 , 地 下 车 库 底 板 防 水 卷 材 4mm厚 聚 酯 胎 SBS改 性 沥 青 防 水 卷材 ( Ⅱ 型 ) ; 主 楼 地 下 室 底 板 防 水 卷 材 采 用 4mm厚 SBS改 性 沥 青 防 水 卷 材 ( Ⅱ 型 ) , 主楼 地 下 室 顶 板 防 水 卷 材 采 用 3mm厚 SBS改 性 沥 青 防 水 卷 材 ( Ⅱ 型 ) +4mm厚 聚 酯 胎 基 改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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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 青 耐 根 刺 防 水 卷 材 , 两 道 防 水 层 , 均 采 用 热 熔 法 施 工 。B.施 工 工 艺1) 工 艺 流 程机 具 准 备 、 材 料 准 备 → 基 层 清 理 → 细 部 附 加 层 施 工 → 大 面 喷 涂 或 涂 刷 沥 青 防 水 涂 料→ 大 面 铺 贴 防 水 卷 材 → 搭 接 缝 处 理 → 质 量 验 收 → 保 护 层 施 工 。2) 施 工 方 法( 1) 基 层 清 理防 水 基 层 应 坚 实 、 平 整 、 无 灰 尘 、 无 油 污 。 施 工 前 清 理 、 清 扫 干 净 , 必 要 时 用 吸 尘器 或 高 压 吹 尘 机 吹 净 。 平 面 与 立 面 交 接 处 的 阴 角 、 管 道 根 等 均 应 做 成 半 径 为 50mm的 圆弧 , 阳 角 做 成 半 径 10mm的 圆 弧 。

特 别 要 注 意 的 是 桩 顶 、 桩 身 周 围 ( 250mm范 围 内 ) 基 面 应 平 整 、 坚 实 , 露 出 坚 实 基面 , 可 潮 但 不 能 有 明 水 , 桩 身 周 围 ( 250mm范 围 内 ) 泥 土 、 浮 浆 、 松 动 的 碎 石 等 用 钢 丝刷 清 理 干 净 。( 2) 附 加 防 水 层 施 工在 铺 设 大 面 卷 材 防 水 层 之 前 , 应 先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在 细 部 节 点 部 位 粘 贴 附 加防 水 层 , 对 管 根 、 预 埋 件 、 阴 阳 角 等 处 先 刮 涂 沥 青 防 水 涂 料 做 加 强 处 理 , 附 加 层 宽 度 为500mm, 并 铺 贴 一 道 聚 酯 无 纺 布 , 然 后 再 薄 涂 涂 刷 一 至 两 遍 沥 青 防 水 涂 料 。 附 加 防 水 层选 用 与 大 面 同 质 4mm厚 SBS防 水 卷 材 , 立 面 与 平 面 转 角 处 阴 阳 角 部 位 、 三 面 阴 阳 角 均 先铺 一 层 卷 材 作 附 加 防 水 层 , 附 加 层 卷 材 为 500mm宽 , 一 般 部 位 附 加 层 应 满 粘 结 在 基 层 上 。方 法 是 先 按 细 部 形 状 将 卷 材 剪 好 , 不 要 加 热 , 在 细 部 贴 一 下 , 视 尺 寸 、 形 状 合 适 后 ,

再 将 卷 材 的 底 面 (有 热 熔 胶 的 一 面 ), 用 手 持 汽 油 喷 灯 烘 烤 , 待 其 底 面 呈 熔 融 状 态 , 即 可立 即 粘 贴 在 已 涂 刷 一 道 密 封 材 料 的 基 层 上 , 并 压 实 铺 牢 ; 附 加 层 及 侧 墙 进 行 满 粘 施 工 。备 注 : 下 面 两 个 图 标 注 的 尺 寸 为 最 小 尺 寸 , 现 场 施 工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尺 寸 调大 处 理 。C.成 品 保 护( 1) 在 防 水 层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 施 工 人 员 须 穿 软 底 鞋 , 严 禁 穿 带 钉 子 或 尖 锐 突 出 的鞋 进 入 现 场 , 以 免 破 坏 防 水 层 。( 2) 施 工 过 程 中 质 检 员 应 随 时 、 有 序 的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 如 发 现 有 破 损 、 扎 坏 的 地方 要 及 时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正 确 、 可 靠 的 修 补 , 避 免 隐 患 的 产 生 。( 3) 卷 材 防 水 层 施 工 完 毕 自 检 合 格 后 , 应 及 时 报 请 总 包 方 、 监 理 方 进 行 验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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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卷 材 防 水 层 验 收 合 格 后 , 应 由 及 时 进 行 保 护 层 ( 细 石 砼 ) 的 施 工 , 地 下 室 外墙 保 护 层 为 砌 砖 。( 5) 严 禁 在 未 进 行 保 护 的 防 水 层 上 托 运 重 型 器 物 和 运 输 设 备 。( 6) 不 得 在 已 验 收 合 格 的 防 水 层 上 打 眼 凿 洞 , 所 有 预 埋 件 均 不 得 后 凿 、 预 埋 件 不得 后 做 , 如 必 须 穿 透 防 水 层 时 , 必 须 提 前 通 知 施 工 方 , 以 便 提 供 合 理 的 建 议 并 进 行 及 时的 修 补 。( 7) 底 板 浇 筑 砼 保 护 层 时 , 运 送 砼 的 小 车 的 腿 根 部 必 须 用 橡 胶 卷 材 垫 好 , 并 要 捆扎 牢 靠 , 以 免 破 坏 防 水 层 。( 8) 操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保 护 已 做 好 的 涂 膜 防 水 层 。 涂 膜 防 水 层 未 干 时 , 严 禁 在 上 面践 踏 ; 在 做 好 保 护 层 以 前 , 任 何 与 防 水 作 业 无 关 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在 试 水 合 格

后 应 及 时 做 好 保 护 层 , 以 免 损 坏 防 水 层 。7.5 脚 手 架地 下 室 及 地 上 首 层 /二 层 结 构 采 用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 首 层 /二 层 层 以 上 计 划 采 用 型 钢 悬挑 式 脚 手 架 。7.5.1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施 工依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 考 虑 搭 设 空 间 , 构 架 尺 寸 选 用 尺 寸 如 下 :1 搭 设 最 大 高 度 为 : 约 15m( 包 含 防 护 高 度 ) ;2 立 杆 横 距 900mm; 纵 距 1500mm(根 据 建 筑 物 结 构 外 形 尺 寸 调 整 , 但 不 大 于1500mm);

3 横 杆 步 距 : 1500mm;4 连 墙 件 采 用 2步 3跨 (竖 向 间 距 3米 , 水 平 间 距 4.5米 )。5 架 体 外 立 杆 顶 端 高 出 作 业 面 顶 板 1500mm, 作 为 防 护 栏 杆 ;6 脚 手 架 内 排 立 杆 距 建 筑 结 构 外 皮 300mm;7 落 地 脚 手 架 立 杆 底 部 垫 200mm宽 的 50mm厚 木 脚 手 板 ;8 外 架 外 立 面 满 挂 密 目 安 全 网 , 首 层 及 作 业 层 兜 水 平 网 。7.5.2悬 挑 式 脚 手 架 施 工A技 术 参 数 及 架 体 设 计悬 挑 脚 手 架 搭 设 高 度 最 高 为 17.4m。 搭 设 尺 寸 为 : 立 杆 的 跨 距 为 1.5m, 立 杆 的 横 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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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0 .9 m, 立 杆 的 步 距 为 1 .5 m; 内 排 架 距 离 结 构 边 距 离 0 .3 5 m( 考 虑 建 筑 外 立 面 悬 挑 构件 较 多 , 局 部 可 进 行 微 调 ) 。采 用 的 钢 管 类 型 为 Φ 4 8 .3 × 3 .6 , 计 算 书 按 照 2 .7 计 算 , 脚 手 架 管 为 黄 色 , 刷 漆 进场 ; 横 杆 与 立 杆 连 接 方 式 为 单 扣 件 ;连 墙 件 采 用 抱 框 及 梁 、 墙 柱 预 埋 脚 手 架 管 , 布 置 取 两 步 三 跨 , 水 平 间 距 4 .2 ~4 .5 m,采 用 双 扣 件 连 接 ;施 工 均 布 荷 载 为 3 .0 kN/m

2 (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脚 手 板 铺 设 不 考 虑 二 次 结 构 施 工 ) 。悬 挑 钢 梁 计 算 数 据 采 用 3 m、 4 .5 m、 6 m 长 的 1 8 #工 字 钢 , 工 字 钢 悬 挑 梁 内 锚 固 长 度不 应 小 于 外 挑 长 度 的 1 .2 5 倍 , 主 梁 型 钢 悬 挑 长 度 为 1 3 0 0 mm, 转 角 位 置 处 悬 挑 长 度 最 大为 2 5 0 0 mm, 转 角 处 采 用 6 m、 9 m 长 工 字 钢 。 ( 工 字 钢 具 体 布 置 详 见 平 面 布 置 图 ) ; 悬挑 工 字 钢 涂 刷 2 道 防 锈 漆 , 悬 挑 端 刷 红 白 漆 , 水 平 钢 梁 采 用 1 6 #工 字 钢 , 进 场 刷 两 道 防锈 漆 , 再 刷 红 白 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局 部 主 梁 进 行 对 接 焊 接 用 来 加 长 工 字 钢 长 度 , 焊 缝 宽 度 不 小 于1 5 mm, 焊 缝 长 度 1 8 0 mm, 且 双 面 满 焊 。 次 梁 1 6 #工 字 钢 需 与 主 梁 1 8 #工 字 钢 进 行 焊 接 ,用 来 固 定 次 梁 , 焊 缝 宽 度 不 小 于 1 5 mm, 焊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7 0 mm。 具 体 计 算 详 见 后 附 计算 书 。

选 择 6 × 1 9 +1 钢 丝 绳 , 钢 丝 绳 公 称 抗 拉 强 度 1 5 5 0 MPa, 悬 挑 梁 处 钢 丝 绳 直 径 1 6 mm,钢 丝 绳 仅 做 为 保 险 体 系 , 不 参 与 计 算 。本 工 程 立 杆 放 置 于 横 担 次 梁 工 字 钢 上 , 型 钢 于 立 杆 位 置 处 焊 接 φ 2 5 固 定 钢 筋 。 主 梁型 钢 悬 挑 端 部 位 置 必 须 采 用 钢 丝 绳 ( φ 1 6 mm) 进 行 拉 接 。 悬 挑 工 字 钢 采 用 1 8 #工 字 钢 ,横 梁 采 用 1 6 #工 字 钢 。 工 字 钢 涂 刷 2 道 防 锈 漆 。 在 悬 挑 阳 台 及 外 挑 空 调 板 部 位 , 采 用 单排 立 杆 , 其 余 部 位 均 采 用 双 排 立 杆 。 如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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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 挑 脚 手 架 搭 设 剖 面 图B 工 字 钢 锚 固在 悬 挑 层 梁 板 钢 筋 绑 扎 完 毕 后 预 埋 φ 20的 U形 锚 环 。 对 于 楼 板 , 采 用 预 埋 PVC管 ,待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穿 U形 锚 环 , PVC管 用 扎 丝 固 定 牢 固 , 并 注 意 保 护 ; 对 于 结 构 梁 , 锚 环预 埋 深 度 不 小 于 120mm。 锚 环 位 置 两 侧 增 加 两 根 1.5m长 的 φ 18加 强 钢 筋 ( 做 法 如 下 图 ) 。在 主 梁 型 钢 距 端 部 200mm位 置 设 置 两 处 预 埋 锚 环 , 预 埋 环 间 距 200mm, 在 结 构 边 梁 中 心位 置 设 置 一 处 预 埋 锚 环 起 横 向 稳 固 作 用 ( 部 分 工 字 钢 需 穿 墙 的 , 结 构 边 缘 处 不 设 置 锚 环 ,需 在 剪 力 墙 内 关 木 盒 , 以 便 今 后 将 工 字 钢 取 出 , 工 字 钢 取 出 后 的 洞 口 采 用 微 膨 胀 细 石 混凝 土 填 灌 , 强 度 不 小 于 原 结 构 剪 力 墙 。 )

预 埋 环 固 定 , 预 埋 环 需 提 前 预 留 , 将 U 型 环 放 置 在 上 层 钢 筋 与 下 层 钢 筋 之 间 。 需 要增 加 两 根 1 .5 m 长 1 8 mm 的 钢 筋 。 如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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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字 钢 锚 环 预 埋 时 应 固 定 牢 固 , 锚 环 顶 部 丝 扣 应 用 胶 带 保 护 。工 字 钢 采 用 两 个 螺 母 固 定 , 丝 扣 应 外 漏 3~5扣 , 不 得 少 于 3扣 。 在 工 字 钢 安 装 后 ,锚 环 处 应 用 木 楔 满 塞 , 防 止 移 动 。悬 挑 工 字 钢 主 梁 上 方 横 放 1 6 #工 字 钢 做 横 梁 , 横 梁 与 主 梁 之 间 采 用 点 焊 固 定 防 止 倾覆 , 在 悬 挑 梁 端 部 焊 两 根 1 5 0 mm 高 间 距 同 脚 手 架 排 距 的 φ 2 5 的 钢 筋 , 钢 筋 套 放 Φ4 8 钢管 搭 设 脚 手 架 , 焊 接 的 两 排 钢 筋 起 到 防 止 脚 手 架 底 部 滑 移 的 作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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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 手 架 底 部 铺 设 木 方 , 采 用 夹 板 全 封 闭 , 顶 层 外 脚 手 架 满 铺 钢 筋 网 片 , 架 体 与 建 筑物 的 空 隙 采 用 平 网 防 护 , 底 层 和 操 作 面 外 架 设 置 挡 脚 板 , 挡 脚 板 高 度 为 180m m 。 脚 手 架外 架 立 面 采 用 彩 色 钢 板 网 , 水 平 方 向 作 业 层 按 结 构 进 度 满 铺 脚 手 板 。

工 字 钢 地 面 示 意 图红 白 条 纹 漆 示 间 距 图C 钢 丝 绳 保 险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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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用 1 6 mm( 6 × 1 9 +1 ) 钢 丝 绳 , 钢 丝 绳 公 称 抗 拉 强 度 1 5 5 0 MPa。 每 道 钢 梁 上 必 须设 置 钢 丝 绳 (转 角 处 必 须 设 置 钢 丝 绳 ), 与 柱 及 梁 模 板 眼 螺 栓 孔 固 定 , 钢 丝 绳 端 部 设 双 绳卡 固 定 , 并 设 安 全 网 , 钢 丝 绳 卡 不 得 少 于 4 个 。 锚 固 点 周 围 若 无 临 近 墙 柱 ( 如 阳 台 等 ) ,可 预 埋 φ 1 2 圆 钢 环 , 两 端 埋 于 梁 中 且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5 0 0 mm。

锚 固 点 有 墙 柱 处 钢 丝 绳 锚 固 端 节 点 图

锚 固 点 无 墙 柱 处 钢 丝 绳 锚 固 端 节 点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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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 工 工 艺起 步 脚 手 架铺 设 垫 板 → 摆 放 扫 地 杆 → 逐 根 树 立 杆 、 随 即 与 扫 地 杆 扣 紧 → 装 扫 地 横 向 水 平 杆 并 与立 杆 或 扫 地 杆 扣 紧 → 安 装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 与 各 立 杆 扣 紧 ) → 安 装 第 一 步 横 向 水 平 杆→ 第 二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 第 二 步 横 向 水 平 杆 → 第 三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和 横 向 水 平 杆 → 连 墙 杆→ 接 长 立 杆 → 加 设 剪 刀 撑 → 铺 设 脚 手 板 → 在 作 业 面 搭 设 护 身 栏 杆 → 挂 安 全 网楼 层 脚 手 架接 长 立 杆 → 安 装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 与 各 立 杆 扣 紧 ) → 安 装 第 一 步 横 向 水 平 杆 → 第二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 第 二 步 横 向 水 平 杆 → 加 设 剪 刀 撑 → 铺 设 脚 手 板 → 在 作 业 面 搭 设 护 身栏 杆 → 挂 安 全 网

C.脚 手 架 搭 设 的 一 般 要 求悬 挑 脚 手 架 应 待 楼 板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2.5MPa。立 杆⑴ 立 杆 采 用 单 立 杆 的 形 式 。 立 杆 纵 向 间 距 1.5m, 横 向 间 距 0.8~1.0m, 内 立 杆 距 结构 边 0.35m, 步 距 1.5m。 钢 管 接 长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⑵ 立 杆 采 用 4.5m、 6m 长 钢 管 交 错 搭 设 , 除 在 顶 层 可 采 用 搭 接 外 , 其 余 各 接 头 必 须采 用 对 接 扣 件 对 接 , 对 接 、 搭 设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① 接 头 扣 件 开 口 方 向 应 向 上 或 向 内 。② 立 杆 上 的 对 接 扣 件 应 交 错 布 置 , 相 邻 立 杆 接 头 位 置 的 错 开 不 小 于 500mm。 各 接 头与 中 心 节 点 相 距 不 应 大 于 步 距 的 1/3。 立 杆 接 头 如 下 图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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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杆 接 头 位 置⑶ 立 杆 必 须 用 直 角 扣 件 与 纵 向 水 平 杆 扣 紧 , 以 保 证 脚 手 架 共 同 工 作 , 保 证 架 体 的 稳定 和 刚 度 。纵 向 水 平 杆 :⑴ 纵 向 水 平 杆 设 置 于 立 杆 的 内 侧 、 横 向 水 平 杆 之 下 , 并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与 立 杆 扣 紧 。⑵ 纵 向 水 平 杆 一 般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 至 边 角 处 也 可 采 用 搭 接 。 对 接 、 搭 接 应 符 合以 下 要 求 :① 对 接 接 头 应 交 错 布 置 , 不 应 设 在 同 跨 内 , 相 邻 接 头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00mm, 与相 近 立 杆 的 距 离 不 大 于 立 杆 纵 距 的 1/3。

水 平 杆 接 头 位 置② 搭 接 接 头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m, 并 应 等 距 设 置 3 个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 端 部 扣 件 盖 板 边缘 至 杆 端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00mm。⑶ 纵 向 水 平 杆 的 长 度 一 般 不 宜 小 于 3跨 , 并 不 大 于 6m。横 向 水 平 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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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每 一 主 节 点 处 必 须 设 置 一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长 度 1.2~ 1.5m, 采 用 直 角扣 件 扣 紧 在 纵 向 水 平 杆 上 , 该 杆 的 轴 线 偏 离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⑵ 操 作 层 非 主 节 点 处 加 设 一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⑶ 横 向 水 平 杆 伸 出 大 横 杆 外 的 长 度 应 整 体 统 一 , 达 到 美 观 及 适 用 效 果 。剪 刀 撑 及 横 向 斜 撑 :⑴ 根 据 情 况 , 剪 刀 撑 每 5根 立 杆 设 置 一 道 剪 刀 撑 , 沿 脚 手 架 外 侧 及 全 高 方 向 连 续 设置 , 剪 刀 撑 与 地 面 成 45° 角 , 剪 刀 撑 夹 角 小 于 90° ; 剪 刀 撑 主 要 采 用 6m长 钢 管 , 最 下面 的 斜 杆 与 立 杆 的 连 接 点 离 悬 挑 面 不 应 大 于 200mm, 除 斜 杆 两 端 扣 紧 外 , 所 有 结 点 均 应加 扣 结 点 。 由 底 至 顶 连 续 搭 设 。⑵ 剪 刀 撑 斜 杆 的 接 头 宜 采 用 搭 接 ,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m, 应 采 用 不 少 于 三 个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 端 部 扣 件 盖 板 边 缘 至 杆 端 距 离 大 于 100mm。⑶ 剪 刀 撑 斜 杆 应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与 之 相 交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伸 出 端 或 立 柱 上 , 旋 转扣 件 中 心 线 距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⑷ 横 向 斜 撑 应 在 同 一 节 间 , 由 底 层 至 顶 层 呈 之 字 形 连 续 布 置 , 斜 撑 的 固 定 应 符 合 规范 要 求 ; 本 工 程 除 拐 角 必 须 设 置 横 向 斜 撑 外 , 中 间 应 每 隔 5根 立 杆 设 置 一 道 。挡 脚 板踢 脚 板 设 置 三 道 , 隔 一 层 设 置 一 道 。 挡 脚 板 采 用 多 层 板 刷 红 白 漆 ; 挡 脚 板 采 用 16#铁 丝 与 立 杆 及 水 平 杆 进 行 绑 扎 连 接 。

脚 手 板1、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采 用 钢 笆 片 布 置 , 每 作 业 层 需 满 铺 , 且 应 铺 满 、 铺 稳 、 铺 实 。不 得 有 空 隙 和 控 头 板 。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空 隙 大 于 150mm 时 应 做 全 封 闭 ,防 止 人 员 和 物 料 坠 落 。2、 钢 笆 片 应 设 置 在 三 根 纵 向 水 平 杆 上 。 钢 笆 片 应 选 择 材 质 Q345或 Q235钢 板 冲 压而 成 , 钢 笆 片 宽 度 : B:800及 长 度 H: 1000。 对 钢 笆 片 进 行 喷 防 锈 漆 处 理 , 两 相 邻 钢 笆片 采 用 搭 接 连 接 , 搭 接 宽 度 不 小 于 100mm, 使 用 不 小 于 12#(直 径 2.8mm)镀 锌 钢 丝 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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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10-1钢 笆 网 示 意 图图 3.10-2钢 笆 片 铺 设 示 意 图

护 栏 和 挡 脚 板( 1) 护 栏 和 挡 脚 板 均 应 搭 设 在 外 排 立 杆 的 内 侧 , 距 上 、 下 纵 向 横 杆 居 中 设 置 护 栏 ;顶 层 作 业 面 内 立 杆 内 侧 应 设 一 道 防 护 栏 杆 。( 2) 作 业 层 设 200mm高 挡 脚 板 ( 挡 脚 板 刷 红 白 漆 处 理 , 详 见 前 效 果 图 ) 。7.6 大 型 机 械 安 装7.3.7. 塔 机 的 安 装A.准 备 工 作 及 注 意 事 项 :安 装 塔 机 前 熟 读 使 用 说 明 书 , 以 便 安 装 塔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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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时 需 要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装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安 装 机 具 设 备和 塔 机 部 件 的 摆 放 场 地 (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塔 机 安 装 平 面 图 ) , 妥 善 协 调 安 装 和 组 装 步 骤 ,合 理 配 置 塔 机 安 装 人 员 , 正 确 处 理 好 组 装 现 场 的 各 种 关 系 , 确 保 安 装 过 程 安 全 高 效 。B.塔 机 安 装 的 基 本 规 定 :(1)司 机 、 安 装 工 、 起 重 工 等 相 关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是 经 过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考 核 并 取 得 合格 证 者 , 严 禁 无 证 人 员 操 作 、 安 装 、 维 修 塔 机 。(2)安 装 塔 机 的 全 过 程 必 须 有 专 人 指 挥 。 严 禁 无 指 挥 操 作 , 更 不 允 许 不 服 从 指 挥 ,擅 自 操 作 , 严 禁 操 作 人 员 酒 后 作 业 。(3)参 加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做 到 :① 了 解 塔 机 结 构 性 能 和 说 明 书 中 有 关 安 装 过 程 的 各 项 规 定 , 严 禁 擅 自 修 改 说 明 书 中

的 安 装 程 序 。② 了 解 塔 机 各 部 件 连 接 形 式 和 连 接 尺 寸 。③ 了 解 塔 机 各 部 件 的 重 量 及 吊 点 位 置 。④ 了 解 对 使 用 设 备 及 工 具 的 性 能 及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C.安 装 、 拆 卸 塔 机 的 一 般 规 定 :(1)必 须 遵 循 立 塔 程 序 。(2)必 须 安 装 安 全 保 护 设 施 。 如 : 扶 梯 、 护 栏 等 。(3)平 衡 臂 上 未 配 置 正 确 平 衡 重 时 , 严 禁 吊 载 。(4)风 力 超 过 4级 及 雨 雪 天 气 严 禁 塔 机 进 行 安 装 、 拆 卸 作 业 。(5)必 须 按 规 定 配 置 正 确 的 平 衡 重 重 量 。

(6)标 准 节 起 升 ( 或 下 降 ) 时 必 须 尽 可 能 靠 近 塔 身 。(7)顶 升 安 装 标 准 节 过 程 中 , 严 禁 旋 转 起 重 臂 、 起 重 臂 变 幅 或 使 吊 钩 上 下 运 动 。D.安 装 过 程 注 意 事 项 :(1)检 查 连 接 螺 栓 是 否 拧 紧 。(2)塔 机 主 体 结 构 各 部 件 所 使 用 的 连 接 螺 栓 均 为 高 强 螺 栓 ,其 规 格 和 所 需 预 紧 力 不尽 相 同 , 决 不 可 混 用 和 代 用 。(3)塔 机 主 体 结 构 各 部 件 所 使 用 的 连 接 销 轴 其 规 格 和 结 构 尺 寸 不 尽 相 同 , 决 不 可 混用 和 代 用 。(4)平 衡 臂 、 起 重 臂 拉 杆 安 装 前 应 检 查 接 头 是 否 连 接 牢 靠 , 拉 杆 是 否 有 损 伤 现 象 。(5)起 吊 平 衡 臂 或 起 重 臂 安 装 时 , 一 定 要 把 吊 绳 与 安 装 起 重 机 吊 钩 用 钢 丝 绳 夹 或 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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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锁 固 , 防 止 钢 丝 绳 夹 角 过 大 时 钢 丝 绳 脱 钩 。(6)高 度 限 制 器 、 力 矩 限 制 器 、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 幅 度 限 位 器 、 各 电 气 限 位 装 置 等 均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安 装 和 调 试 。(7)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主 体 结 构 、 电 动 机 底 座 和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 导 线 的 金 属护 管 等 都 应 良 好 可 靠 的 接 地 。(8)起 重 臂 由 多 节 臂 架 组 装 而 成 , 必 须 按 出 厂 规 定 的 标 记 或 标 牌 顺 序 组 装 , 切 不 可随 意 相 互 更 换 。(9)整 机 安 装 完 毕 后 , 应 检 查 塔 身 的 垂 直 度 要 求 , 允 差 不 得 超 过 4/1000, 并 尽 可 能控 制 在 1/1000以 内 。E.塔 机 安 装 前 的 检 查

(1)向 工 地 索 要 塔 机 基 础 的 施 工 隐 蔽 验 收 资 料 , 检 查 基 础 的 制 作 是 否 符 合 基 础 图 纸要 求 , 混 凝 土 强 度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300#, 表 面 平 整 度 允 许 偏 差1/1000)。(2)地 脚 螺 栓 的 预 埋 是 否 符 合 图 纸 要 求 。(3)全 部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进 行 塔 机 安 装 。F.根 据 施 工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 确 定 汽 车 吊 的 吨 位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备 注1 汽 车 起 重 机 25 吨 台 1G.塔 机 基 础 的 制 作 和 验 收1) 塔 机 基 础 定 位 由 使 用 单 位 施 工 项 目 部 负 责 完 成 , 基 础 预 埋 件 位 置 由 安 装 厂 家 负

责 预 埋 , 并 保 证 预 埋 位 置 的 准 确 无 误 。2)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在 制 作 砼 基 础 时 , 根 据 租 赁 方 提 供 的 塔 吊 基 础 图 纸 绑 扎 配 筋 , 必须 做 好 控 制 记 录 和 质 量 验 收 , 避 免 振 动 跑 偏 。3) 确 保 固 定 底 脚 四 个 角 水 平 高 低 差 在 2mm以 内 。 当 砼 强 度 达 到 90%以 上 , 并 取 得 安全 质 检 部 门 验 收 后 方 可 安 装 。4) 在 塔 机 进 场 安 装 前 , 使 用 单 位 施 工 项 目 部 须 向 租 赁 方 提 供 以 下 有 关 基 础 资 料 :① 基 础 地 耐 力 报 告 ;② 基 础 制 作 技 术 方 案 ( 几 何 尺 寸 、 制 作 工 艺 、 施 工 图 、 变 更 计 算 书 等 ) ;③ 预 埋 固 定 支 脚 水 平 度 测 量 报 告 ;④ 与 使 用 单 位 施 工 项 目 部 安 全 、 质 检 部 门 进 行 塔 机 基 础 验 收 , 各 方 在 验 收 表 上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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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并 报 施 工 监 理 签 字 后 , 方 可 进 行 安 装 作 业 。H.塔 吊 的 调 试 验 收塔 机 投 入 使 用 前 的 工 作 , 是 为 了 保 证 塔 机 能 正 确 操 纵 , 并 在 安 全 条 件 下 运 行 。这 些 工 作 主 要 是 : 对 塔 机 部 件 的 检 查 及 调 试 各 安 全 装 置 。 为 了 检 查 架 设 工 作 的 正 确性 和 保 证 安 全 运 转 , 应 对 塔 机 各 部 件 进 行 一 系 列 试 运 转 和 全 面 地 检 查 工 作 。a.各 部 件 之 间 的 联 接 状 况 检 查 ;b.检 查 支 承 平 台 及 栏 杆 的 安 装 情 况 ;c.检 查 钢 丝 绳 穿 绕 是 否 正 确 , 是 否 有 与 其 相 干 涉 或 相 摩 擦 地 方 ;d.检 查 电 缆 通 行 状 况 ;e.检 查 平 衡 臂 配 重 的 固 定 状 况 ;

f.检 查 平 台 上 有 无 杂 物 , 防 止 塔 机 运 转 时 杂 物 下 坠 伤 人 ;g.检 查 各 润 滑 面 和 润 滑 点 。I.塔 机 检 查1) 保 证 运 行 机 构 电 气 连 接 完 好 。2) 检 查 底 盘 下 的 电 力 是 否 顺 畅 , 以 防 损 坏 。3) 检 查 塔 身 连 接 销 轴 是 否 固 定 到 位 , 安 全 销 是 否 开 口 。4) 检 查 基 础 节 扶 梯 延 伸 部 分 的 安 装 情 况 。5) 检 查 小 车 检 修 平 台 是 否 安 装 就 位 。6) 检 查 平 衡 臂 上 走 道 与 护 栏 的 固 定 情 况 。7) 检 查 起 升 和 变 幅 钢 丝 绳 穿 绕 是 否 正 确 。

8) 检 查 平 衡 臂 配 重 的 固 定 情 况 。9) 检 查 平 衡 臂 走 道 上 有 无 杂 物 , 防 止 塔 机 运 转 时 坠 下 。J.塔 吊 安 装 安 全 措 施1) 安 装 作 业 之 前 , 组 织 学 习 安 装 ( 拆 卸 )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 对 班 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技术 方 案 交 底 , 对 分 项 工 作 内 容 、 技 术 要 求 、 安 全 措 施 以 及 注 意 事 项 等 进 行 单 独 交 底 。2)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 司 机 、 吊 装 指 挥 、 电 工 及 检 验 人 员 要 持 证 上岗 ; 进 入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 高 空 作 业 时 要 系 好 安 全 带 , 着 防 滑 鞋 , 冬 季 、 雨 季 应采 取 防 滑 措 施 。3) 遇 有 架 空 输 电 导 线 的 场 所 , 要 保 证 电 源 线 与 架 空 输 电 线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 如条 件 限 制 不 能 保 证 安 全 距 离 , 要 与 有 关 部 门 协 调 ,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后 方 可 架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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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高 空 作 业 规 则 , 严 禁 酒 后 上 岗 及 高 空 抛 物 等 一 些 不 安 全 行 为 ,安 装 基 本 塔 时 遇 六 级 风 以 上 禁 止 作 业 。5) 套 架 、 回 转 支 承 座 、 平 衡 臂 、 起 重 臂 等 大 件 吊 装 作 业 前 , 现 场 负 责 人 必 须 进 行专 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每 次 起 吊 离 地 面 20mm 左 右 时 必 须 停 机 , 检 查 安 全 平 稳 性 , 确 认 安全 可 靠 方 能 继 续 起 吊 。6) 对 长 大 物 件 吊 挂 点 应 准 确 , 保 证 被 吊 物 件 平 衡 , 起 吊 前 应 先 用 稳 固 绳 把 两 端 栓牢 , 防 止 重 物 旋 转 、 摆 动 和 碰 撞 。7) 安 装 作 业 区 5~ 10 米 范 围 外 应 设 安 全 警 戒 线 , 工 地 派 专 人 把 守 , 非 有 关 人 员 不得 进 入 警 戒 线 , 专 职 安 全 员 应 随 时 检 查 各 岗 人 员 的 安 全 情 况 , 夜 间 作 业 , 应 有 良 好 的 照明 。

8) 安 装 人 员 要 工 作 岗 位 明 确 , 作 业 职 责 明 确 , 既 要 坚 守 岗 位 , 又 要 互 相 配 合 , 自觉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塔 机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规 定 , 集 中 精 力 , 全 神 贯 注 的 工 作 。9) 塔 机 安 装 完 后 , 未 经 “ 安 装 质 量 检 测 试 验 ” 合 格 ,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10) 塔 吊 安 装 质 量 检 测 试 验 合 格 后 , 应 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标 牌 , 塔 机 性 能 标 牌 和 安 装验 收 标 牌 , 挂 立 于 醒 目 处 , 以 提 醒 操 作 人 员 和 其 他 人 员 。11) 塔 机 交 付 使 用 前 , 必 须 向 使 用 单 位 做 “ 塔 机 技 术 性 能 , 保 养 和 维 修 ” 及 “ 安 全技 术 规 程 ” 等 交 底 , 并 取 得 使 用 单 位 签 字 认 可 。7.3.8. 施 工 电 梯 的 安 装2 .1 . 施 工 准 备

序 号 措 施 内 容1 基 础 施 工 根 据 电 梯 厂 家 提 供 的 基 础 方 案 在 电 梯 安 装 前 先 做 好 基 础 , 由 于 电 梯 对 基 础 动 载荷 为 1 1 5 吨 左 右 ( 厂 家 数 据 ) , 此 处 楼 板 的 处 理 与 否 届 时 我 们 将 做 出 具 体 方 案 ;安 装 于 核 心 筒 内 的 电 梯 施 工 前 , 电 梯 井 道 内 妨 碍 电 梯 安 装 的 脚 手 架 等 实 体 必 须拆 除 ; 对 于 安 装 于 核 心 筒 外 的 电 梯 必 须 将 相 应 楼 层 口 处 的 妨 碍 电 梯 安 装 的 物 料清 除 干 净 , 确 保 梯 笼 、 标 准 节 、 附 着 等 构 件 能 够 顺 利 吊 放 到 相 应 位 置 。2 安 全 防 护 施 工 电 梯 安 装 前 , 结 构 井 道 内 已 完 成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 各 个 楼 层 的 电 梯 井 道 门 已完 成 封 闭 , 防 止 在 电 梯 安 装 过 程 中 发 生 坠 物 伤 人 ; 井 道 内 施 工 电 梯 安 装 前 做 好结 构 井 道 内 的 清 理 工 作 , 井 道 内 必 须 安 装 低 压 照 明 灯 , 保 证 施 工 电 梯 在 安 装 及使 用 过 程 中 有 足 够 的 现 场 照 明 。

3 用 电 准 备 塔 楼 所 用 电 梯 每 台 所 需 电 容 量 为 8 0 KVA, 每 台 电 梯 配 备 专 用 二 级 电 箱 已 经 就 位 ,电 箱 距 电 梯 中 心 不 大 于 5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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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 用 准 备 电 梯 安 装 后 , 按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电 梯 防 护 棚 、 施 工 通 ( 马 ) 道 、 及 对 应 楼 层进 出 料 门 的 设 计 及 施 工 , 并 核 准 进 行 防 护 棚 及 施 工 通 ( 马 ) 道 施 工 后 , 现 场 通道 是 否 畅 通 。2 .2 . 基 础 施 工序 号 内 容1 SCD2 0 0 /2 0 0 电 梯 基 础 均 作 在 结 构 顶 板 上 , 植 入 膨 胀 螺 栓 , 螺 栓 直 径 3 0 ㎜ , 外 露 1 5 ㎝ 。 安装 尺 寸 以 厂 家 提 供 的 底 架 规 格 为 准 。2 施 工 电 梯 安 装 须 保 证 地 下 室 顶 板 具 备 动 载 不 低 于 1 1 5 吨 的 承 载 力 , 顶 板 下 的 加 固 措 施 经 验算 确 定 。2 .3 . 安 装 要 求

序 号 内 容1 施 工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熟 悉 电 梯 性 能 、 结 构 特 点 及 操 作 方 法 , 能 及 时 处 理 发 生 的 问 题2 施 工 人 员 要 明 确 分 工 , 确 定 指 挥 联 系 信 号 , 由 专 人 统 一 指 挥3 安 装 ( 拆 除 ) 时 操 作 人 员 限 额 三 人 ( 平 台 上 两 人 , 操 作 室 一 人 ) , 其 他 重 物 不 得 超 过 2 5 0 kg4 操 作 人 员 操 作 时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 穿 防 滑 鞋 ,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的 身 体 情 况 要 符 合 国 家 劳 动 局的 有 关 规 定 , 严 禁 酒 后 作 业5 大 雨 天 、 雾 天 及 五 级 风 以 上 的 天 气 , 不 得 进 行 安 装 和 拆 除 工 作6 明 确 安 装 流 程 : 底 座 → 梯 笼 → 放 平 衡 重 → 第 一 节 ( 4 ~ 6 节 ) 导 轨 架 → 上 限 位 及 上 极 限 行程 开 关 碰 铁 → 第 一 道 附 着 ( 校 正 ) → 电 缆 导 线 护 线 装 置 → 第 二 节 导 轨 架 → … … → 最 后 一 道附 着 → 最 后 部 分 导 轨 架 安 装 → 上 限 位 及 上 极 限 行 程 开 关 碰 铁 → 天 轮 → 安 装 平 衡 重 → 搭 设 料

台 → 安 装 防 护 门 → 自 检 验 收 → 正 式 报 验2 .4 . 安 装 程 序序 号 顺 序 内 容1 基 础 验 收 电 梯 基 础 砼 强 度 、 电 梯 基 础 水 平 度 是 否 满 足 要 求2 围 栏 、 吊笼 安 装 围 栏 的 底 架 运 至 基 础 处 , 将 底 架 同 预 埋 螺 栓 连 接 , 注 意 调 平 底 座 的 水 平 度 , 使底 座 水 平 度 控 制 在 0 .2 %以 内 , 螺 栓 的 预 紧 力 为 3 5 0 N· m; 如 电 梯 底 架 承 重 处与 基 础 间 有 间 隙 , 用 楔 铁 将 其 楔 上 并 点 焊 底 架 与 楔 铁 。 上 述 工 作 完 成 后 再 安 装缓 冲 弹 簧 , 连 接 接 地 电 阻 ( 阻 值 不 得 大 于 4 Ω ) , 用 扁 铁 ( 接 地 电 阻 ) 将 电 梯底 架 同 接 地 用 的 钎 子 联 结 起 来 。 在 底 架 上 安 装 三 节 标 准 节 , 连 接 标 准 节 用 的 螺

栓 为 M2 4 × 2 3 0 mm, 预 紧 力 为 3 5 0 N· m; 安 装 标 准 节 时 注 意 说 明 书 上 是 否 要求 下 部 使 用 加 厚 型 标 准 节 , 以 免 产 生 差 错 ; 同 时 经 纬 仪 检 查 导 轨 的 垂 直 度 , 在确 认 其 垂 直 度 ≦ 3 mm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步 的 安 装 工 作3 安 围 的 栏 将 围 栏 各 部 分 本 身 连 接 成 整 体 的 同 时 , 将 他 们 的 下 槽 钢 与 基 础 底 架 的 六 个 端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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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顺 序 内 容装 相 连 , 然 后 通 过 托 架 再 把 后 墙 板 、 门 框 和 接 长 墙 板 的 下 槽 钢 与 预 埋 在 砼 基 础 里的 地 脚 相 连4 梯 笼 安 装 安 装 前 需 将 动 机 构 上 的 压 轮 调 到 最 大 偏 心 位 置 , 再 卸 下 吊 笼 上 的 安 全 钩 及 滚轮 , 松 开 电 机 上 的 制 动 器 , 用 塔 吊 将 已 拼 装 成 一 体 的 梯 笼 吊 装 就 位 , 沿 已 安 装的 三 节 标 准 节 上 的 梯 笼 导 轨 由 上 至 下 缓 缓 放 下 , 在 地 面 垫 起 适 当 高 度 的 枕 木 ,将 吊 笼 放 在 上 面 座 稳 , 重 新 复 位 卸 下 的 安 全 钩 和 滚 轮 , 调 整 压 轮 和 各 侧 滚 轮 的偏 心 距 , 使 各 侧 滚 轮 与 标 准 节 力 主 管 的 间 隙 为 0 .5 mm, 压 轮 与 齿 条 背 面 的 间 隙为 0 .5 mm, 同 时 保 证 防 坠 安 全 器 齿 轮 和 传 动 齿 轮 在 宽 度 方 向 的 中 心 平 面 处 于 齿条 厚 度 的 中 间 位 置

5 梯 笼 手 动试 验 、 调整 手 动 升 降 吊 笼 ( 或 在 传 动 机 构 通 电 后 进 行 ) 检 查 吊 笼 在 导 轨 上 的 运 行 情 况 和 传动 齿 轮 与 齿 条 的 啮 合 情 况 , 根 据 运 行 运 行 随 时 调 整 各 导 向 滚 轮 的 偏 心 距 , 使 各滚 轮 随 着 吊 轮 的 上 下 能 正 常 转 动 , 齿 轮 和 齿 条 的 啮 合 沿 齿 高 接 触 斑 点 不 少 于5 0 %, 齿 面 间 隙 在 0 .2 ~ 0 .3 mm 间6 对 重 安 装 本 工 作 在 导 轨 加 高 前 完 成 , 就 位 时 在 缓 冲 弹 簧 座 处 垫 上 2 5 0 ~ 3 0 0 mm 的 垫 木 ,用 吊 机 将 对 重 从 对 重 导 轨 上 方 进 入 就 位7 导 轨 加 高及 附 第 一节 附 着 将 拼 装 好 的 四 节 标 准 节 ( 注 意 是 否 有 加 强 型 ) 整 体 安 装 到 已 就 位 的 标 准 节 上 ,用 对 接 螺 栓 3 5 0 N· m 进 行 预 紧 ,加 高 后 在 离 地 9 m 处 进 行 第 一 道 附 着 ,要 求 导 架的 垂 直 度 误 差 ≦ 5 mm

8 电 梯 标 准节 的 加 节 电 梯 司 机 就 位 , 将 加 节 按 钮 盒 接 线 插 头 插 至 驾 驶 室 操 纵 箱 的 相 应 插 座 上 , 并 将操 纵 箱 上 的 控 制 旋 钮 至 “ 加 节 ” 位 置 , 再 将 加 节 按 钮 盒 置 于 梯 笼 顶 部 ,在 梯 笼 顶部 装 上 “ 安 装 吊 杆 ” 。 吊 杆 不 用 时 可 拆 除 或 牢 靠 地 固 定 在 吊 笼 顶 ( 用 销 轴 销 死下 端 , 上 端 的 小 吊 钩 挂 住 稳 固 的 实 体 结 构 拉 紧 ) ,安 装 人 员 在 吊 笼 顶 部 操 作 安 装吊 杆 , 放 下 吊 钩 , 用 标 准 节 扁 担 梁 吊 起 一 个 标 准 节 放 置 在 梯 笼 顶 部 , 驱 动 梯 笼上 升 至 吊 笼 顶 面 距 离 标 准 节 顶 端 约 3 0 0 mm 处 , 按 下 紧 急 停 机 按 钮 或 将 防 止 误动 作 开 关 扳 至 停 机 位 置 , 防 止 意 外 ,将 该 节 接 头 锥 面 涂 上 润 滑 脂 , 将 标 准 节 放 置在 已 安 装 好 的 标 准 节 上 , 对 正 接 口 , 松 开 吊 钩 , 用 螺 栓 将 两 节 连 接 起 来 , 拧 紧9 重 复 “ 8 ”步 骤 直 至 标 准 节 高 度 达 到 要 求 为 止1 0 第 一 道 附着 后 以 后 每 隔 8 ~ 9 米 需 安 装 一 道 附 着1 1 安 装 电 缆

护 圈 第 一 个 护 圈 距 离 距 离 电 缆 卷 筒 上 沿 约 2 m, 第 2 个 距 离 第 一 个 约 4 .5 米 高 , 以 上每 隔 6 m 左 右 安 装 一 个 电 缆 护 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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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顺 序 内 容1 2 安 装 调 整上 限 位 、极 限 限 位 安 装 调 整 上 限 位 、 极 限 限 位 , 保 证 吊 笼 在 触 发 上 限 位 后 所 能 运 行 的 最 大 距 离 小于 1 .5 米 , 上 极 限 限 位 与 上 限 位 间 距 离 为 0 .1 5 m1 3 自 检 验 收 安 装 完 成 后 进 行 自 检 , 及 时 报 请 安 全 部 门 验 收 ; 进 行 坠 笼 实 验 , 验 收 合 格 后 投入 使 用2 .5 . 施 工 电 梯 的 拆 除 程 序序 号 内 容1 电 梯 司 机 就 位 , 将 加 节 按 钮 盒 接 线 插 头 插 至 驾 驶 室 操 纵 箱 的 相 应 插 座 上 , 并 将 操 纵 箱 上 的

控 制 旋 钮 至 “ 加 节 ” 位 置 , 再 将 加 节 按 钮 盒 置 于 梯 笼 顶 部 ,在 梯 笼 顶 部 装 上 “ 安 装 吊 杆 ”2 将 吊 笼 升 至 导 架 顶 部 , 拆 除 三 相 极 限 挡 块 和 上 限 位 挡 板3 拆 除 对 重 的 缓 冲 弹 簧 , 在 对 重 下 设 置 足 够 高 的 木 方4 小 心 地 驱 动 吊 笼 上 升 到 适 当 距 离 ( 双 吊 笼 必 须 同 时 上 升 ) , 让 对 重 落 到 木 方 上 , 使 钢 丝 绳卸 载5 从 对 重 和 偏 心 绳 具 上 卸 下 钢 丝 绳 , 用 吊 笼 顶 部 的 盘 绳 装 置 收 起 钢 丝 绳 并 运 到 地 面6 拆 除 头 架 、 导 架 标 准 节 及 附 着 装 置7 保 留 3 ~ 4 节 标 准 节 组 成 的 最 下 部 导 架 , 然 后 拆 除 安 装 吊 杆 、 缓 冲 弹 簧 和 下 部 的 限 位 装 置8 吊 笼 落 至 设 置 在 地 面 的 枕 木 上 并 关 断 电 源 , 拆 卸 电 缆 最 后 把 吊 笼 吊 离 导 架 , 对 重 吊 离 导 架并 拆 除 最 后 保 留 的 标 准 节7.7 屋 面 工 程

7.7.1屋 面 工 程 概 况本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屋 面 均 为 平 屋 面 , 地 上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均 为 I 级 , 防 水 层 采 用 3 +3 厚SBS高 聚 物 改 性 沥 青 防 水 卷 材 ( 聚 酯 胎 ) , 其 物 理 性 能 应 符 合 《 屋 面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 0 3 4 5— 2 0 1 2 附 录 B 中 B.1 .1 的 要 求 。 屋 面 施 工 排 水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设 计 坡 度 ,水 落 口 周 围 1 m 直径 范 围 内 的 排 水 坡 度 应 ≥ 5 %。 天 沟 、 檐 沟 、 阴 阳 角 、 水 落 口 、 变 形 缝 及 其 它 屋 面 基 层 与突 出 屋 面 结 构 的 交 接 处 等 部 位 应 设 置 防 水 附 加 层 。 天 沟 、 檐 沟 及 泛 水 等 部 位 均 在 防 水 层下 加 铺 卷 材 一 层 , 雨 水 口 周 围 加 铺 卷 材 二 层 。 防 水 密 封 材 料 必 须 嵌 填 密 实 、 连 续 、 饱 满 ,粘 接 牢 固 , 杜 绝 出 现 气 泡 、 开 裂 、 脱 落 等 缺 陷 。 泛 水 处 均 设 与 水 平 面 成 6 0 度 角 的 C2 0细 石 混 凝 土 护 坡 。卷 材 防 水 层 下 的 水 泥 砂 浆 找 平 层 在 抹 平 收 水 后 应 二 次 压 光 和 充 分 养 护 , 表 面 应 压 实

平 整 , 不 得 有 酥 松 、 起 砂 、 起 皮 现 象 。 铺 设 防 水 层 前 , 基 层 必 须 干 净 、 干 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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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材 防 水 屋 面 基 层 与 突 出 屋 面 结 构 ( 女 儿 墙 、 立 墙 、 天 窗 壁 、 变 形 缝 、 烟 囱 等 ) 的交 接 处 , 以 及 基 层 的 转 角 处 ( 水 落 口 、 檐 口 、 天 沟 、 檐 沟 、 屋 脊 等 ) , 均 应 做 成 圆 弧 。内 部 排 水 的 水 落 口 周 围 应 做 成 略 低 的 凹 坑 。 找 平 层 的 圆 弧 半 径 应 ≥ 50m m , 弧 度 应一 致 。 卷 材 防 水 屋 面 的 设 施 基 座 与 结 构 层 相 连 时 , 防 水 层 应 包 裹 至 设 施 基 座 的 上 部 , 并在 地 脚 螺 栓 周 围 做 密 封 处 理 。 在 防 水 层 上 放 置 设 施 时 , 设 施 下 部 的 防 水 层 应 做 卷 材 加 强层 , 并 应 在 其 上 浇 筑 厚 度 不 小 于 50m m 细 石 混 凝 土 。雨 水 管 在 屋 面 的 水 落 口 及 篦 子 等 应 与 屋 面 卷 材 交 接 严 密 , 杜 绝 渗 漏 现 象 。 雨 水 管 安装 前 应 弹 立 线 , 雨 水 管 的 连 接 件 必 须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或 埋 件 固 定 , 做 到 垂 直 、 牢 固 。7.7.2保 温 层 施 工保 温 层 施 工 材 料 及 施 工 要 求 , 详 见 下 表 。

表 7 .6 .2 -1 保 温 施 工 要 求工 序 名 称 工 序 施 工 方 法保 温 层 施 工 要 求 1) 挤 塑 聚 苯 板 保 温 层 铺 设 应 在 基 层 充 分 干 燥 后 进 行 。 基 层 清 扫 、 修 补 、将 穿 结 构 的 管 根 在 保 温 层 施 工 前 , 用 细 石 混 凝 土 塞 堵 密 实 。 处 理 后 的基 层 要 求 平 整 、 干 净 、 干 燥 。2) 铺 设 时 必 须 放 好 铺 设 控 制 线 , 苯 板 依 线 错 缝 铺 设 , 应 紧 靠 基 层 表 面 ,由 落 水 口 处 向 泡 沫 找 坡 最 高 点 铺 设 , 由 低 处 向 高 处 铺 设 ;3) 板 块 间 的 缝 隙 , 应 用 保 温 板 裁 成 的 窄 条 嵌 填 密 实 , 且 拼 缝 处 表 面 应与 相 邻 两 板 板 面 顺 平 , 保 温 板 块 之 间 的 拼 缝 , 不 得 有 砂 浆 , 以 免 形 成冷 桥 ;

4) 保 温 层 施 工 不 得 在 雨 天 进 行 , 施 工 现 场 须 备 有 彩 条 布 或 塑 料 布 , 下雨 前 及 时 将 屋 面 覆 盖 。5) 保 温 层 施 工 完 毕 , 不 得 在 其 上 行 走 、 运 输 小 车 和 堆 放 重 物 , 要 及 时施 工 找 坡 层 , 确 保 保 温 层 的 质 量 。6) 保 温 层 含 水 率 都 不 易 控 制 , 保 温 层 要 做 排 气 道 。 排 气 道 应 纵 横 贯 通 ,并 应 与 大 气 连 通 的 排 气 孔 相 通 。 排 气 孔 间 距 宜 为 6m , 纵 横 设 置 排 气孔 构 造 见 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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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面 排 气 孔 构 造 图7.7.3找 坡 层 、 找 平 层 施 工找 坡 层 、 找 平 层 施 工 工 艺 及 施 工 要 求 , 详 见 下 表 。表 7 .6 .3 -1 找 坡 层 、 找 平 层 施 工 工 艺 及 施 工 要 求工 序 名 称 工 序 施 工 方 法找 坡 层 施 工 要 求 找 坡 层 材 料 及 构 造 要 求 详 见 做 法 表 , 找 坡 层 施 工 前 测 量 放 线 并 做 出 控制 点 , 坡 度 按 各 屋 面 设 计 并 须 考 虑 结 构 找 坡 。

找 平 层 工 艺 流 程 基 层 清 理 验 收 → 管 根 封 堵 → 标 高 坡 度 、 分 格 缝 弹 线 → 洒 水 湿 润 → 找 坡 、找 平 层 施 工 → 养 护施 工 要 求 1) 找 平 层 施 工 前 , 检 查 基 层 的 质 量 、 屋 面 板 安 装 、 屋 面 板 灌 缝 、 排 水坡 度 、 天 沟 、 水 落 口 标 高 、 管 道 、 预 埋 件 等 施 工 和 安 装 质 量 , 并 经 隐蔽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后 , 才 可 施 工 找 平 层 。 将 基 层 上 面 的 杂 物 、 灰 尘清 除 , 并 用 水 冲 洗 干 净 。2) 根 据 设 计 坡 度 要 求 拉 线 找 坡 , 贴 灰 饼 , 顺 排 水 方 向 冲 筋 , 冲 筋 的 间距 为 1.5m 左 右 ; 在 排 水 沟 、 雨 水 口 找 出 泛 水 , 冲 筋 后 进 行 找 平 层 施工 。3) 砂 浆 抹 完 稍 干 后 , 用 铁 抹 子 压 实 三 遍 成 活 。 头 遍 提 浆 拉 平 , 使 其 均匀 密 实 ; 当 砂 浆 开 始 凝 结 , 人 踩 上 去 有 脚 印 但 不 下 陷 时 , 用 铁 抹 子 压

第 二 遍 , 将 表 面 压 平 整 、 密 实 ; 注 意 不 得 漏 压 , 并 把 死 坑 、 死 角 、 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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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抹 平 ; 当 水 泥 开 始 终 凝 时 , 进 行 第 三 遍 压 实 , 将 抹 纹 压 实 , 将 抹 纹压 平 , 使 砂 浆 找 平 层 更 加 密 实 。4) 出 屋 面 墙 、 女 儿 墙 等 根 部 抹 成 R50 圆 角 。5) 养 护 : 砂 浆 找 平 层 抹 平 压 实 后 , 常 温 时 在 24h 后 浇 水 养 护 , 养 护时 间 不 少 于 7d; 干 燥 后 即 可 进 行 防 水 层 施 工 。6) 找 平 层 达 到 一 定 的 强 度 后 , 做 泼 水 试 验 , 检 查 屋 面 排 水 是 否 通 畅 ,有 无 积 水 。 对 于 有 积 水 处 , 采 用 1: 3 水 泥 砂 浆 找 补 。7.7.4防 水 层 施 工 表 7 .6 .4 -1 防 水 层 施 工 要 求

工 序 名 称 工 序 施 工 方 法防 水 层 施 工 要 求 1) 卷 材 防 水 层 施 工 要 点 详 见 “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 。2) 屋 面 工 程 细 部 做 法(1)出 屋 面 管 道 细 部 做 法 详 见 下 图

1-找 平 层 ; 2-密 封 材 料 ; 3-卷 材 防 水 ; 4-隔 离 层 ; 5-金 属 箍 ; 6-管 道 伸出 屋 面 管 道 构 造 图(2)出 屋 面 水 平 出 口 防 水 构 造 详 见 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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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水 层 ; 2-附 加 层 ; 3-护 墙 ; 4-室 外 踏 步屋 面 水 平 出 口 防 水 构 造 图(3)屋 面 落 水 口 构 造 做 法 见 下 图(4)屋 面 卷 材 泛 水 收 头 构 造 详 见 下 图

1-附 加 层 ; 2-防 水 层 ; 3-防 水 处 理 ; 4-压 顶卷 材 泛 水 收 头 构 造 图7.7.5隔 离 层 、 保 护 层 施 工隔 离 层 、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工 艺 及 施 工 要 求 , 隔 离 、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工 艺 及 施 工 要 求 。表 7 .6 .4 -1 隔 离 层 、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工 艺 及 施 工 要 求工 序 名 称 工 序 施 工 方 法隔 离 层 施 工 要 求 在 隔 离 层 上 施 工 时 , 要 注 意 对 隔 离 层 加 强 保 护 , 混 凝 土 运 输 不 能 直 接 在隔 离 层 表 面 进 行 , 应 采 取 垫 板 等 措 施 , 绑 扎 钢 筋 时 不 得 扎 破 表 面 。

混 凝 土 保护 层 工 艺 流 程 支 设 分 格 条 → 浇 混 凝 土 → 取 出 分 格 条 → 养 护 → 清 理 分 格 条 缝 →嵌 填 密 封 材 料施 工 要 求 1)混 凝 土 分 格 缝 宽 10m m , 缝 填 聚 苯 板 , 按 3m × 3m 分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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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分 格 缝 构 造2) 一 个 分 格 区 内 的 混 凝 土 应 尽 可 能 连 续 浇 筑 , 不 留 施 工 缝 。 混 凝 土 按先 远 后 近 、 先 高 后 低 的 原 则 进 行 。3) 振 捣 宜 采 用 人 工 拍 实 , 不 宜 采 用 机 械 振 捣 , 以 免 破 坏 保 温 层 及 防 水层 。4) 随 打 随 抹 , 按 排 水 坡 度 刮 平 , 初 凝 后 及 时 取 出 分 格 木 条 。5) 钢 筋 网 片 保 护 层 应 偏 上 , 但 保 护 层 不 低 于 10m m 。6) 混 表 面 平 整 度 每 2m 允 许 偏 差 5m m 。7) 混 凝 土 终 凝 后 , 立 即 进 行 养 护 , 可 用 草 袋 覆 盖 或 人 工 洒 水 , 养 护 不少 于 7d。7.8 门 窗 工 程

7.8.1铝 合 金 门 窗 安 装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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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 口 测 量 放 线 → 门 窗 副 框 安 装 固 定 → 门 窗 副 框 与 墙 体 之 间 防 水 砂 浆 塞 缝 → 外 墙 侧聚 氨 酯 防 水 涂 刷 → 安 装 主 框 → 玻 璃 安 装 → 窗 扇 安 装 → 打 胶 ( 发 泡 胶 、 玻 璃 胶 、 密 封 胶 )→ 五 金 件 安 装 调 试 → 门 窗 保 洁2) 施 工 要 点① 洞 口 测 量 放 线 : 复 合 洞 口 尺 寸 , 洞 口 尺 寸 比 门 窗 实 际 尺 寸 大 于 等 于 20m m 。 同 一类 型 的 门 窗 及 相 邻 的 上 下 左 右 洞 口 应 保 持 通 线 , 洞 口 应 横 平 竖 直 , 不 符 合 的 洞 口 及 时 进行 处 理 。② 主 框 的 安 装 : 依 据 建 筑 1 米 线 上 反 统 一 尺 寸 定 位 主 框 上 面 尺 寸 。 置 于 安 装 洞 口 内 ,用 薄 木 楔 挤 好 副 框 的 四 角 位 置 做 临 时 固 定 , 调 整 窗 口 的 垂 直 度 、 水 平 度 及 直 角 度 , 误 差不 能 超 过 2m m 。 然 后 射 钉 固 定 , 填 充 发 泡 , 压 实 , 做 内 墙 抹 灰 , 外 墙 保 温 。 在 内 墙 抹

灰 完 毕 , 外 墙 窗 口 四 周 保 温 砂 浆 收 口 完 毕 , 外 墙 与 主 框 上 硅 酮 建 筑 胶 封 边 。③ 安 装 固 定 玻 璃 : 将 窗 槽 内 清 理 干 净 , 把 玻 璃 垫 块 放 到 窗 框 槽 内 , 再 把 固 定 玻 璃 放置 窗 框 内 并 调 整 好 位 置 , 玻 璃 下 方 垫 块 必 须 垫 实 。④ 打 胶 : 在 室 内 批 刮 腻 子 之 前 进 行 , 防 止 密 封 胶 固 化 后 将 腻 子 拉 裂 , 打 胶 应 连 续 施打 , 应 均 匀 、 美 观 。7.8.2防 火 门 安 装1 ) 安 装 顺 序门 、 窗 框 就 位 → 门 、 窗 框 与 墙 体 固 定 → 填 塞 缝 隙 → 装 门 、 窗 扇 → 安 装 玻 璃 → 安 五 金配 件 → 安 纱 、 门 窗 → 打 胶 、 清 理2 ) 施 工 要 点

① 为 保 证 各 楼 层 的 窗 户 上 下 顺 直 , 门 窗 边 线 应 以 顶 层 门 窗 安 装 位 置 为 准 吊 大 线 锤 ,标 出 窗 口 的 外 边 线 成 中 心 线 。② 安 装 同 一 墙 面 相 邻 的 门 窗 时 , 应 拉 水 平 通 线 找 平 齐 , 使 安 装 好 的 窗 左 右 通 平 。③ 安 装 五 金 配 件 前 , 应 检 查 门 窗 是 否 安 装 牢 固 , 开 启 是 否 灵 活 , 关 闭 是 否 严 密 ,如 发 现 问 题 , 调 整 后 才 可 安 装 。④ 安 装 五 金 配 件 时 , 应 注 意 各 类 五 金 配 件 转 动 成 滑 动 处 灵 活 无 卡 阻 现 象 , 埋 头 螺 丝钉 不 应 交 于 另 件 表 面 。⑤ 窗 保 护 膜 要 封 闭 好 再 进 行 安 装 , 如 发 现 有 缺 损 者 , 要 补 贴 后 再 安 装 。⑥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堵 缝 时 , 门 窗 与 水 砂 浆 接 触 面 应 涂 刷 防 腐 剂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 堵 后 应及 时 刷 净 水 泥 砂 浆 , 防 止 砂 浆 固 化 后 不 易 清 理 , 并 损 坏 门 窗 表 面 氧 化 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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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用 木 楔 临 时 固 定 时 , 木 楔 应 垫 在 边 横 框 能 受 力 的 部 位 , 以 避 免 框 受 挤 压 变 形 。⑧ 组 合 门 窗 框 安 装 前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预 拼 装 , 预 拼 装 后 , 按 先 安 通 长 拼 樘 料 ,再 安 分 段 拼 樘 料 , 最 后 安 基 本 门 窗 的 顺 序 进 行 正 式 安 装 。⑨ 填 塞 缝 隙 时 , 框 外 边 的 槽 口 , 应 待 粉 刷 于 燥 后 , 清 除 浮 灰 再 塞 入 密 封 膏 。3) 成 品 保 护① 窗 在 安 装 过 程 及 工 程 验 收 前 ,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不 得 污 损② 已 装 框 、 扇 的 洞 口 不 得 再 作 运 料 通 道 。③ 严 禁 在 窗 框 、 扇 上 安 装 脚 手 架 , 悬 挂 重 物 , 外 脚 手 架 不 得 压 在 窗 框 、 扇 上 , 并 严禁 蹬 踩 窗 框 、 扇 。④ 应 防 止 利 器 划 伤 门 窗 表 面 , 并 应 防 止 电 、 汽 焊 火 花 烧 伤 或 烫 伤 面 层 。

7.8.3断 热 铝 合 金 窗 安 装工 艺 流 程 : 弹 线 找 规 矩 → 门 窗 洞 口 处 理 → 铝 合 金 门 窗 拆 包 、 检 查 → 按 图 纸 编 号 运 至安 装 地 点 → 检 查 铝 合 金 门 窗 保 护 膜 → 铝 合 金 门 窗 框 安 装 → 门 窗 口 四 周 堵 缝 、 密 封 嵌 缝 →清 理 → 安 装 五 金 配 件 → 安 装 门 窗 密 封 条7.8.4铝 合 金 百 叶 窗 安 装工 艺 流 程 : 测 量 放 线 → 结 构 洞 口 检 查 → 铝 合 金 框 安 装 →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 门 窗 框 安 装→ 百 叶 安 装 、 配 件 安 装 → 打 胶 密 封 → 交 检7.9 装 饰 工 程7.3.9. 装 饰 施 工A.装 修 施 工 原 则

序 号 装 饰 施 工 内 容1 总 原 则 先 外 后 内 ,先 上 后 下 ,互 创 条 件 ,室 内 外 交 叉 ,合 理 安 排 ,统 一 协 调 ,交 叉 配 合 ,有 效 衔接 。 结 构 施 工 分 阶 段 验 收 , 初 装 修 提 前 插 入 , 精 装 、 安 装 施 工 及 时 跟 进 。2 特 色 坚 持 样 板 先 行 的 原 则 , 在 各 项 装 修 分 项 开 始 之 前 做 出 样 板 , 汇 同 业 主 、 设 计 、监 理 一 起 验 收 , 认 同 后 再 大 面 积 施 工 。3 职 责 作 为 有 经 验 的 总 承 包 商 , 既 坚 持 作 好 承 包 范 围 的 工 作 , 又 要 承 担 总 包 责 任 , 对业 主 指 定 分 包 商 的 工 作 进 行 积 极 配 合 、 严 格 监 督 。装 修 施 工 部 署总 体 施 工 顺 序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和 施 工 总 体 安 排 , 装 修 工 程 的 总 体 施 工 顺 序 确 定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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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粗 装 修 阶 段 遵 循 先 砌 筑 抹 灰 , 后 轻 质 隔 墙 的 施 工 顺 序 。 先 顶 棚 , 后 墙 面 , 最 后 地面 的 施 工 顺 序 。在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中 , 对 于 一 些 与 机 电 交 叉 作 业 多 、 装 修 工 序 相 对 复 杂 的 专 业 功 能 部位 , 制 定 详 细 的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 对 保 证 整 个 装 修 工 程 有 条 不 紊 地 进 行 至 关 重 要 。在 装 修 施 工 开 始 之 前 , 项 目 将 组 织 测 量 人 员 将 每 层 的 建 筑 装 修 控 制 线 抄 出 , 并 复 核 。注 意 建 筑 标 高 与 结 构 标 高 的 区 别 。 下 面 的 所 有 装 修 都 将 以 建 筑 标 高 为 标 准 。根 据 本 工 程 实 际 , 拟 提 前 进 行 以 下 样 板 或 样 板 间 的 施 工 : 砌 筑 样 板 、 抹 灰 样 板 、 卫生 间 样 板 间 、 门 窗 样 板 以 及 样 板 间 内 不 包 括 的 其 它 量 大 而 典 型 做 法 的 样 板 。装 修 施 工 部 署装 修 施 工 阶 段 各 专 业 交 叉 施 工 频 繁 , 装 修 做 法 和 设 备 安 装 之 间 相 互 牵 制 , 加 上 部 分

材 料 、 设 备 的 供 货 周 期 长 , 各 种 不 确 定 因 素 对 工 程 影 响 很 大 。 因 此 , 在 装 修 阶 段 必 须 加强 与 业 主 、 设 计 的 协 调 , 制 定 详 细 的 施 工 控 制 计 划 和 材 料 、 设 备 进 场 计 划 , 合 理 安 排 各工 序 交 叉 、 搭 接 的 工 艺 流 程 , 科 学 组 织 流 水 施 工 及 有 效 利 用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及 作 业 面 等 各种 资 源 来 优 化 过 程 控 制 ,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 进 度 和 安 全 目 标 的 实 现 。序 号 过 程 内 容1 协 调 好 深 化 设 计 工 作 本 工 程 现 场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需 要 进 行 大 量 的 幕 墙 工 程 等深 化 设 计 工 作 。 根 据 业 主 正 式 性 文 件 及 图 纸 要 求 , 此 部 分 工 作由 专 业 公 司 进 行 深 化 设 计 和 施 工 。 为 保 证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 使 在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每 一 步 都 有 明 确 而 详 细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 并 且 做 到

在 施 工 前 即 可 以 展 现 装 修 完 成 后 的 效 果 。 施 工 前 应 制 定 合 理 全面 的 进 度 计 划 , 项 目 部 成 立 协 调 小 组 负 责 协 调 工 作 , 确 保 各 专业 设 计 施 工 进 度 按 总 体 进 度 完 成 , 保 证 整 个 工 程 顺 利 完 工 。2 装 修 材 料 选 型 和 采 购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方 提 供 的 设 计 参 数 标 准 、 样 板 或 样 品 进 行 选型 和 采 购 ; 倘 若 设 计 方 没 有 提 供 详 细 的 设 计 参 数 标 准 、 又 没 有提 供 样 板 或 样 品 , 则 由 相 关 各 方 对 材 料 综 合 评 定 提 交 业 主 和 设计 方 认 可 , 同 时 存 留 样 品 、 样 板 和 资 料 之 后 进 行 采 购 。3 装 修过 程

控 制 制 定 各 级 人 员 的 岗位 责 任 制 为 了 保 证 施 工 全 过 程 中 各 阶 段 的 工 作 质 量 控 制 , 明 确 各 级 人 员的 责 任 , 使 施 工 全 过 程 处 于 良 性 运 转 状 态 。网 络 计 划 管 理 各 主 要 施 工 区 域 实 行 网 络 计 划 管 理 , 在 计 划 编 制 时 针 对 施 工 的重 点 、 难 点 进 行 关 键 线 路 的 控 制 , 制 定 关 键 工 序 重 点 控 制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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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过 程 内 容“三 检 制 ”管 理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分 项 工 程 各 工 序 施 工 中 严 格 执 行 “三 检 制 ”做 到分 项 工 程 事 先 控 制 , 以 保 证 各 工 序 、 各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专 业 分 包 队 伍 管 理 施 工 过 程 中 针 对 装 修 专 业 厂 家 、 特 殊 部 位 施 工 队 伍 在 使 用 前 ,严 格 执 行 评 审 程 序 , 考 察 厂 家 、 专 业 队 伍 的 资 质 、 技 术 能 力 、加 工 能 力 等 , 依 据 总 承 包 管 理 内 容 进 行 协 调 、 监 督 、 控 制 管 理 。机 电 专 业 协 调 精 装 修 施 工 前 , 机 电 设 备 先 期 安 装 、 调 试 完 毕 , 各 种 机 电 管 线作 业 与 装 修 作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根 据 网 络 计 划 中 的 关 键 线 路 进行 有 效 控 制 , 装 修 为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 机 电 各 专 业保 证 装 修 分 项 工 程 顺 利 实 施 , 利 用 计 划 进 行 协 调 管 理 , 并 辅 以

专 题 协 调 例 会 , 以 保 证 装 修 与 机 电 有 序 协 调 。装 饰 工 程 的 主 要 施 工 办 法抹 灰 工 程 的 施 工 流 程抹 灰 工 程 的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序 号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方 法1 基 层 处 理 ① 砌 体 应 清 除 表 面 杂 物 ,残 留 灰 浆 、 舌 头 灰 、 尘 土 等 。② 再 在 表 面 洒 水 湿 润 后 甩 1 :1 水 泥 砂 浆 (加 水 重 1 0 %的 1 0 8 胶 )进 行 “毛 化 处 理 ”,基 层 处 理 完 毕 应 适 当 洒 水 。2 吊 垂 直 、 套 方 、 找 规 矩 、 贴 灰饼 灰 饼 宜 用 1 :3 水 泥 砂 浆 抹 成 5 0 mm 见 方 形 状 ,间 距 不 宜 大 于1 .5 m3 抹 底 层 砂 浆 抹 1 :3 水 泥 砂 浆 ,每 遍 厚 度 5 —7 mm 应 分 层 分 遍 抹 平 ,并 用 大 杠刮 平 找 直 ,木 抹 子 搓 毛 。 如 抹 灰 局 部 厚 度 超 过 3 0 mm 时 ,应 钉 钢丝 网 进 行 加 强 处 理 措 施 , 以 保 证 抹 灰 层 与 基 体 粘 结 牢 固 。

4 弹 线 、 粘 分 格 竖 条 墙 面 长 超 过 9 m 时 贴 竖 向 分 格 缝 防 止 抹 灰 后 墙 面 出 现 裂 缝 ,每9 m 贴 一 道 ,分 格 条 采 用 1 0 mm 宽 的 PVC 分 格 条 。5 修 抹 墙 面 上 的 箱 、 槽 、 孔 洞 当 底 灰 找 平 后 ,应 立 即 把 机 电 设 备 的 箱 、 槽 、 孔 洞 口 周 边 的 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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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使 用 C2 0 细 石 混 凝 土 填 补 ,修 抹 平 齐 、 方 正 、光 滑6 抹 面 层 砂 浆 面 层 砂 浆 采 用 1 :2 .5 水 泥 砂 浆 。 抹 时 先 薄 薄 地 刮 一 层 灰 使 其 与底 灰 粘 牢 ,紧 跟 抹 第 二 道 灰 ,与 分 格 竖 条 抹 平 。 并 用 杠 横 竖 刮 平 ,木 抹 子 搓 平 ,铁 抹 子 溜 光 压 实 。7 养 护 水 泥 砂 浆 宜 不 少 于 7 天 。质 量 标 准一 般 抹 灰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

普 通 抹 灰 高 级 抹 灰1 立 面 垂 直 度 4 3 用 2 米 垂 直 检 测 尺 检 查2 表 面 平 整 度 4 3 用 2 米 靠 尺 和 塞 尺 检 查3 阴 阳 角 方 正 4 3 用 直 角 检 测 尺 检 查4 分 格 条 ( 缝 ) 直 线 度 4 3 拉 5 米 线 , 不 足 5 米 拉 通 线 ,用 钢 直 尺 检 查5 墙 裙 、 勒 脚 上 口 直 线 度 4 3 拉 5 米 线 , 不 足 5 米 拉 通 线 ,用 钢 直 尺 检 查一 般 抹 灰 缺 陷 防 治

缺 陷 现 象 产 生 原 因 预 防 措 施砖 墙 、 混 凝 土 基层 抹 灰 层 空 鼓 、裂 缝 基 层 清 理 不 干 净 、 浇 水 不 透 基 层 必 须 清 理 干 净 , 提 前 浇 水 湿 润 基 层抹 灰 砂 浆 和 原 材 料 质 量 低 劣 、使 用 不 当 选 用 质 量 合 格 的 原 材 料 , 抹 灰 砂 浆 应 按 配 合 比 配 制基 层 偏 差 较 大 , 一 次 抹 灰 层 过厚 基 层 偏 差 大 的 地 方 用 水 泥 砂 浆 先 行 补 平 , 抹 灰 层 应分 层 分 遍 涂 抹 , 每 层 抹 灰 层 的 厚 度 不 应 超 过 设 计 规定门 窗 框 两 边 填 塞 不 严 门 窗 框 边 缝 隙 应 用 砂 浆 填 塞 严 密混 凝 土 墙 抹 灰层 空 鼓 、 裂 缝 灰 缝 间 粘 结 砂 浆 不 密 实 砂 浆 一 定 要 填 刮 严 密墙 体 整 体 性 和 刚 度 较 差 墙 体 避 免 受 剧 烈 振 动 和 冲 击

抹 灰 层 的 面 层灰 起 泡 , 开 花 ,有 抹 纹 抹 完 面 层 灰 后 , 紧 接 进 行 压 光 抹 完 面 层 灰 后 , 待 其 收 水 后 , 才 能 进 行 面 层 灰 压 光底 层 灰 过 于 干 燥 , 抹 面 层 灰 前对 底 层 灰 未 浇 水 湿 润 抹 面 层 灰 时 , 底 层 灰 约 6 ~ 7 成 干 , 如 太 干 , 应 洒水 湿 润抹 压 面 层 灰 操 作 程 序 不 对 , 使用 工 具 不 当 遵 守 合 理 的 操 作 程 序 , 使 用 合 理 的 抹 压 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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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陷 现 象 产 生 原 因 预 防 措 施抹 灰 面 不 平 , 阴阳 角 不 垂 直 、 不方 正 抹 底 灰 前 , 灰 饼 没 做 好 灰 饼 应 找 平 、 找 直 、 认 真 操 作阴 阳 角 处 未 找 方 检 查 就 抹 灰 ,用 阴 阳 角 器 扯 平 砂 浆 时 不 仔细 , 有 歪 斜 处 不 及 时 修 正 阴 阳 角 处 应 用 方 尺 检 查 , 显 著 不 平 处 应 事 先 填 补 ,扯 阳 角 器 、 阴 角 器 时 , 最 依 着 靠 尺 , 扯 抹 砂 浆 应 随时 检 查 阴 、 阳 角 方 正 , 及 时 修 整设 备 安 装 工 程1.机 电 预 留 预 埋 工 程 概 述1 ) 总 包 负 责 建 筑 结 构 图 纸 上 清 楚 显 示 的 预 留 洞 口 ;2 ) 各 专 业 的 预 埋 套 管 的 提 供 及 预 埋 ;3 ) 埋 于 混 凝 土 结 构 内 的 机 电 、 消 防 、 弱 电 之 套 管 、 线 管 、 底 盒 提 供 、 预 埋 及 孔 洞

预 留 ;4 ) 全 部 防 雷 接 地 工 程 ;5 ) 人 防 机 电 线 管 、 套 管 、 底 盒 的 提 供 、 预 埋 ( 含 人 防 机 电 安 装 ) ;6 ) 大 型 设 备 的 运 输 及 吊 装 孔 洞 的 设 计 与 预 留 。系 统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材 料给 排 水 外 墙 、 水 池 刚 性 防 水 套 管 与 柔 性 防 水 套 管 防 水 套 管人 防 区 穿 防 护 墙 密 闭 套 管 与 防 护 密 闭 套 管 防 护 密 闭 套 管人 防 防 爆 地 漏 及 预 埋 安 装 防 爆 地 漏

其 它 穿 剪 力 墙 、 穿 梁 及 楼 板 一 般 套 管 一 般 套 管电 气 电 缆 入 户 套 管 防 水 套 管强 弱 电 电 线 导 管 、 接 线 盒 、 开 关 盒 预 留 预 埋 , 电 线 导 管 有 镀 锌 电 线 管 , 阻 燃 PVC管 镀 锌 电 线 管 、 PVC管人 防 防 护 密 闭 套 管 及 预 留 通 信 、 采 样 检 测 管 等 防 护 密 闭 套 管防 雷 接 地 焊 接 施 工 及 接 地 点 、 等 电 位 点 、 测 试 点 预 留 镀 锌 圆 钢 、 预 埋 钢板空 调 通 风 预 留 穿 剪 力 墙 孔 洞 结 构 预 留

人 防 预 留 套 管 及 口 部 穿 防 护 墙 风 管 制 作 安 装 ( 加 密 闭 肋 ) 防 护 密 闭 套 管大 型 机 电 地 下 室 、 设 备 层 等 位 置 大 型 变 机 电 设 备 吊 装 孔 洞 预 留 ; 设 备 通 道 的 预 留 。 结 构 预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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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吊 装孔 洞 预 留 7.10.2 机 电 预 留 预 埋 施 工 准 备项 目 施 工 准 备技 术 准 备 总 承 包 按 深 化 设 计 计 划 , 综 合 各 专 业 图 纸 绘 制 综 合 预 埋 图 并 报 审 确 认 。 在 施 工 前 做 好 图 纸研 读 、 工 艺 方 法 和 技 术 措 施 的 准 备 工 作 。劳 动 力 安 排 安 排 : 分 五 个 班 组 , 班 组 一 负 责 强 电 管 线 预 留 预 埋 ; 班 组 二 负 责 弱 电 管 线 预 留 预 埋 工 作 ;班 组 三 负 责 防 雷 接 地 焊 接 工 作 ; 班 组 四 负 责 人 防 区 防 护 及 预 留 套 管 制 作 安 装 。 班 组 五 负 责给 排 水 及 暖 通 预 留 预 埋 , 工 作 为 外 墙 、 水 池 等 防 水 套 管 制 作 安 装 , 给 排 水 、 消 防 及 暖 通 预

留 孔 洞 。机 具 工 具 准 备 电 动 套 丝 机 、 电 焊 机 、 等 离 子 弧 割 机 、 电 锤 、 电 钻 、 切 割 机 、 气 焊 工 具 、 液 压 弯 管 机 、 接地 电 阻 测 试 仪 , 外 线 定 位 仪 等 机 具 ; 状 态 良 好 ,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施 工 材 料 准 备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电 线 管 、 钢 管 、 防 水 套 管 、 镀 锌 圆 钢 等 材 料 , 按 材 料 计 划 准 时 进 场 , 进 场前 先 按 规 范 程 序 做 好 材 料 报 验 送 检 工 作 。仓 库 、 加 工 场 机 电 仓 库 和 加 工 场 地 按 总 平 面 规 划 已 搭 建 , 内 部 规 划 布 局 合 理 , 搭 设 好 材 料 货 架 、 材 料 堆场 已 规 划 落 实 妥 当 , 材 料 进 场 堆 码 整 齐 , 做 好 分 类 标 识 。7.10.3 水 暖 预 留 预 埋 工 程 施 工 工 工 艺( 1) 根 据 本 工 程 建 筑 结 构 特 点 , 本 工 程 的 水 暖 预 埋 套 管 进 行 分 类 见 下 表 :

套 管 安 装 的 位 置 套 管 安 装 示 意 图 符 号 说 明穿 地 下 室 建 筑 外 墙 柔 性 防 水 套 管 ( B型 ) :7 10 11 9845 36 2 1 1-钢 管2-法 兰 套 管3-密 封 圈4-法 兰 压 盖5-螺 柱6-螺 母7-法 兰8-密 封 膏 嵌 缝9-建 筑 外 墙10-内 侧11-柔 性 填 缝 材 料

穿 地 下 混 凝 土 水 池 壁 柔 性 防 水 套 管 ( A型 ) : 1-钢 管2-法 兰 套 管3-密 封 圈4-法 兰 压 盖5-螺 柱6-螺 母7-法 兰8-密 封 膏 嵌 缝 ( 迎 水 面 为 为 腐 蚀 性介 质 时 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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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管 安 装 的 位 置 套 管 安 装 示 意 图 符 号 说 明98245 3 167 9-迎 水 面穿 建 筑 内 隔 墙 套 管 4 5 321 1-钢 管2-钢 套 管3-密 封 填 料

4-隔 墙5-装 饰 板 ( 明 露 管 道 适 用 )穿 楼 板 的 套 管 2 153 4 6 1-钢 管2-钢 套 管3-翼 环4-挡 圈5-石 棉 水 泥6-油 麻7.10.4 工 艺 流 程 图 、 施 工 要 点

7 .1 0 .5 防 水 套 管施 工 前 应 仔 细 对 照 专 业 图 纸 和 建 筑 结 构 图 纸 , 对 将 要 预 留 的 孔 洞 尺 寸 、 标 高 、 轴 线位 置 一 一 确 定 , 对 于 建 筑 结 构 图 纸 中 未 标 出 的 孔 洞 应 对 应 专 业 图 纸 孔 洞 给 出 的 位 置 在 结构 图 中 逐 一 标 出 。 预 留 套 管 的 , 套 管 内 径 尺 寸 应 比 过 管 外 径 至 少 大 2 号 ; 有 保 温 要 求 的管 道 , 预 留 的 套 管 内 径 应 保 证 保 温 过 管 完 全 穿 过 。本 工 程 给 水 、 中 水 、 消 防 、 污 水 、 废 水 、 雨 水 管 道 穿 地 下 室 外 墙 以 及 给 水 、 排 水 、消 防 管 道 穿 钢 筋 混 凝 土 水 池 壁 处 , 预 埋 刚 性 防 水 套 管 , 所 有 在 外 墙 上 的 套 管 于 外 墙 侧 需超 出 外 墙 1 5 0 mm 以 利 于 套 管 与 保 温 层 及 防 水 层 的 工 序 搭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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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下 图 : 刚 性 穿 墙 防 水 套 管 安 装 图

7 .1 0 .6 普 通 套 管管 道 穿 一 般 墙 壁 或 楼 板 , 应 先 预 留 孔 洞 。 管 道 安 装 时 设 置 一 般 填 料 套 管 。 根 据 所 穿部 位 的 厚 度 及 管 径 尺 寸 确 定 套 管 规 格 、 长 度 ( 套 管 规 格 应 比 所 穿 管 道 规 格 大 两 号 ) 。 安装 在 楼 板 内 的 套 管 , 其 顶 部 应 高 出 地 面 2 0 mm, 底 部 应 与 饰 面 相 平 ; 套 管 与 管 道 之 间 用非 燃 性 保 温 材 料 填 实 ; 穿 过 卫 生 间 地 面 的 套 管 应 高 出 地 面 5 0 mm, 底 面 与 楼 板 底 面 平 齐 。见 下 图 : 刚 性 穿 墙 防 水 套 管 安 装 图

7 .1 0 .7 通 风 工 程 预 留 预 埋当 风 管 穿 越 密 闭 隔 墙 时 , 必 须 预 埋 带 有 翼 环 的 密 闭 穿 墙 短 管 , 密 闭 穿 墙 短 管 应 采 用3 mm 的 钢 板 焊 接 制 作 , 密 闭 翼 环 采 用 厚 度 大 于 5 mm 的 钢 板 制 作 , 翼 高 宜 为 5 0 mm,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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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防 爆 阀 门 的 穿 墙 短 管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钢 管 , 焊 接 均 匀 、 饱 满 、 严 密 ; 密 闭 翼 环 应 位 于 墙体 厚 度 的 中 间 , 并 与 周 围 结 构 钢 筋 焊 牢 , 密 闭 穿 墙 短 管 的 轴 线 应 与 所 在 墙 面 垂 直 , 管 端应 平 整 ; 密 闭 穿 墙 短 管 两 端 伸 出 墙 面 应 大 于 1 0 0 mm。通 风 工 程 预 埋 的 重 点 部 位 主 要 有 两 处 : 人 防 密 闭 套 管 及 楼 梯 间 正 压 送 风 口 预 留 孔洞 , 人 防 密 闭 套 管 的 准 确 尺 寸 应 按 照 人 防 密 闭 阀 的 法 兰 接 口 尺 寸 来 加 工 , 而 不 能 按 照 图纸 的 尺 寸 , 否 则 将 来 与 密 闭 阀 连 接 时 会 不 一 致 。 正 压 送 风 口 ( 多 叶 排 烟 口 ) 预 留 时 应 与土 建 提 前 核 对 图 纸 , 如 图 纸 未 注 明 应 在 执 行 机 构 的 一 边 洞 口 增 加 2 5 0 mm。 施 工 时 往 往忽 视 这 一 点 。A型 密 闭 短 管 做 法 示 意 图 B型 密 闭 短 管 做 法 示 意 图

7 .1 0 .8 地 下 柔 性 铸 铁 排 水 管 的 预 埋1 ) 工 艺 流 程2 ) 施 工 准 备序 号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1 熟 悉 设 计 图 纸 资 料 , 清 楚 管 线 布 置 、 工 艺 设 计 和 施 工 安 装 要 求 。2 熟 悉 现 场 情 况 , 了 解 设 计 管 线 走 向 , 以 及 管 线 沿 途 已 有 平 面 和 高 程 控 制 点 分 布 情 况 , 确 定 管 道 中 线 定 a位 及 高 程 控 制 , 打 标 记 木 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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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施 工 准 备 工 作3 根 据 设 计 图 中 设 计 管 道 的 规 格 及 埋 置 深 度 以 及 规 范 要 求 来 确 定 沟 槽 开 挖 的 形 式 。4 为 减 少 管 子 产 生 的 应 力 , 施 工 现 场 有 时 把 管 子 的 支 撑 面 挖 成 圆 形 , 并 垫 碎 石 垫 层 , 使 管 子 安 装 时 管 体 尽量 与 原 来 地 基 紧 密 接 触 。5 沟 槽 验 收 。3 ) 管 道 安 装 方 法清 理 : 管 道 安 装 施 工 前 , 应 用 钢 丝 刷 、 绵 纱 布 等 仔 细 将 承 口 内 腔 和 插 口 端 外 表 面 的泥 沙 及 其 它 异 物 清 理 干 净 , 不 得 含 有 泥 沙 、 油 污 及 其 它 异 物 ; 西

管 道 接 口 清 理 干 净 后 , 将 随 管 配 套 的 胶 圈 清 理 干 净 并 捏 成 梅 花 形 安 放 在 承 口 内 ;仔 细 检 查 胶 圈 安 放 位 置 是 否 正 确 , 准 确 无 误 后 用 木 锤 沿 管 口 内 周 围 轻 敲 打 , 使 胶 圈完 全 安 放 在 承 口 凹 槽 内 ;给 胶 圈 内 表 面 和 插 口 接 触 面 涂 以 润 滑 油 , 管 道 承 插 安 装 时 节 约 劳 动 力 和 减 轻 施 工 难度 ; 第 一 支 管 下 沟 槽 按 设 计 承 口 方 向 应 朝 水 流 方 向 , 对 正 中 心 线 定 位 , 用 钢 丝 绳 和 导 链拉 入 承 口 , 插 入 深 度 为 插 口 处 的 两 条 标 志 线 将 铸 铁 管 插 到 看 不 到 第 一 条 线 , 只 看 到 第 二条 线 的 位 置 为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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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 铁 管 承 插 施 工 完 后 卸 下 钢 丝 绳 和 导 链 , 管 道 承 插 头 处 及 中 部 立 即 回 填 5 0 cm 厚 碎石 土 , 轻 夯 压 实 , 避 免 铸 铁 管 在 施 工 时 发 生 偏 移 。钢 性 套 管 柔 性 套 管

穿 墙 穿 楼 板 的 套 管7.10 成 品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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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了 最 大 限 度 的 消 除 和 避 免 成 品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和 损 害 , 以 达 到 减 少 和 降 低 成本 , 提 高 成 品 一 次 合 格 率 、 一 次 成 优 率 的 目 的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对 已 完 和 正 在 施 工 的 分项 工 程 进 行 保 护 。 否 则 一 旦 造 成 损 害 , 将 会 增 加 修 复 工 作 , 造 成 工 料 浪 费 、 工 期 延 误 ,伸 至 造 成 永 久 性 缺 陷 。 因 此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一 项 关 系 到 保 证 工 程质 量 、 降 低 成 品 、 缩 短 工 期 的 重 要 大 事 。 因 此 要 全 力 搞 好 工 程 的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7 .1 .2 成 品 保 护 管 理 方 案 的 制 定我 单 位 根 据 资 料 编 制 成 品 保 护 管 理 方 案 , 实 施 时 以 合 同 、 协 议 等 形 式 明 确 各 分 包 对成 品 保 护 的 交 接 和 保 护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各 分 包 单 位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方 面 起 协 调 监 督 作用 。 7.1.1组 织 管 理 部 署

( 1) 以 现 场 经 理 、 机 电 安 装 经 理 牵 头 组 织 并 对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 。工 程 管 理 部 、 机 电 管 理 部 经 理 和 各 责 任 工 程 师 负 责 实 施 。商 务 经 理 负 责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资 金 计 划 的 落 实 。各 专 业 承 包 商 主 要 领 导 负 责 自 身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作 业 面 上 的 成 品 保 护 。( 2) 成 品 保 护 的 责 任 划 分 , 并 落 实 到 岗 , 落 实 到 人 。( 3)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的 重 点 内 容 和 成 品 保 护 的 实 施 计 划 。( 4) 分 阶 段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方 案 和 实 施 细 则 。( 5)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的 检 查 制 度 、 交 叉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 交 接 制 度 、 考 核 制 度 、 奖 罚责 任 制 度 等 。7.1.2管 理 职 责

成 立 成 品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 由 项 目 经 理 担 任 组 长 , 生 产 经 理 、 机 电 经 理 担 任 副 组 长 。( 1) 领 导 小 组 责 任 :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指 导 , 帮 助 监 督 , 并 负 责 对 工 序 分 项 进 行 抽检 , 组 织 验 收 评 比 、 检 查 总 结 并 根 据 工 程 质 量 优 劣 程 度 给 予 奖 罚 。( 2) 工 长 责 任 : 要 组 织 好 分 包 队 的 质 保 体 系 , 积 极 做 好 施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施 工后 的 评 定 工 作 , 对 每 一 分 项 工 程 向 工 人 班 组 进 行 交 底 , 使 操 作 者 都 知 道 工 艺 标 准 、 验 评标 准 、 成 品 保 护 、 安 全 生 产 等 , 工 长 要 做 好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评 定 表 等 质 量 基 础 资 料 的 签 认 ,工 长 对 工 程 挂 帅 负 直 接 责 任 。( 3) 班 组 长 : 按 施 工 技 术 验 收 规 范 、 操 作 规 程 、 工 艺 标 准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做 好 班组 交 底 , 工 作 中 进 行 检 查 、 班 后 自 检 评 定 质 量 。( 4) 工 人 : 必 须 按 施 工 技 术 验 收 规 范 、 规 程 、 工 艺 标 准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本 工 序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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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的 成 品 保 护 、 切 勿 污 染 和 损 坏 , 并 建 立 工 人 操 作 挂 牌 制 度 , 对 操 作 质 量 负 直 接 责 任 。( 5) 项 目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 技 术 部 提 供 资 料 , 工 艺 操 作 规 程 、 规 范 等 制 定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各 主 要 分 部 工 程 施工 方 案 及 措 施 。◆ 材 料 部 : 必 须 把 住 采 购 、 进 场 、 使 用 三 道 质 量 关 , 做 到 不 合 格 材 料 不 采 购 、 不 进场 、 不 使 用 。◆ 质 量 管 理 部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规 范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施工 工 艺 标 准 以 及 上 级 有 关 分 部 工 程 的 核 定 工 作 。( 1) 项 目 总 承 包 部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设 计 图 纸 编 制 成 品 保 护 方 案 ; 以 合 同 、 协议 等 形 式 明 确 各 分 包 对 成 品 的 交 接 和 保 护 责 任 , 确 定 主 要 分 包 单 位 为 主 要 的 成 品 保 护 责

任 单 位 ,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各 分 包 单 位 保 护 成 品 工 作 方 面 起 协 调 监 督 作 用 。( 2) 现 场 材 料 保 护 责 任由 我 单 位 统 一 供 应 的 材 料 、 半 成 品 、 设 备 进 场 后 , 由 经 理 部 材 料 部 门 负 责 保 管 , 项目 经 理 部 现 场 经 理 和 项 目 经 理 部 安 全 保 卫 部 门 进 行 协 助 管 理 ,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发 送 到 分 包单 位 的 材 料 、 半 成 品 、 设 备 , 由 各 分 包 单 位 负 责 保 管 、 使 用 。( 3)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的 成 品 保 护 责 任结 构 工 程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为 主 要 成 品 保 护 责 任 人 , 水 电 配 合 施 工 等 专 业 队 伍 要 有 保 护土 建 项 目 的 保 护 措 施 后 方 可 作 业 , 在 水 电 等 专 业 施 工 项 目 完 成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成 品 保 护后 , 向 土 建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交 接 。 对 于 一 些 关 键 工 序 ( 钢 筋 、 模 板 、 砼 浇 筑 ) , 土 建 、 水电 安 装 均 要 设 专 人 看 护 及 维 修 。

( 4) 装 修 、 安 装 施 工 阶 段 的 成 品 保 护 责 任 及 管 理 措 施装 修 、 安 装 阶 段 特 别 是 收 尾 、 竣 工 阶 段 的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尤 为 重 要 , 这 一 阶 段 主 要 的成 品 保 护 的 责 任 单 位 是 装 修 分 包 单 位 , 设 备 的 成 品 保 护 的 责 任 单 位 是 水 电 安 装 的 分 包 单位 。 土 建 和 水 电 施 工 必 须 按 照 成 品 保 护 方 案 要 求 进 行 作 业 。在 工 程 收 尾 阶 段 , 装 饰 分 包 单 位 分 层 、 分 区 设 置 专 职 成 品 保 护 员 , 其 它 专 业 分 包 队伍 要 根 据 项 目 经 理 部 制 定 的 “ 入 户 作 业 申 请 单 ” 并 在 填 报 手 续 齐 全 经 项 目 经 理 部 批 准 后 ,方 准 进 入 作 业 , 否 则 成 品 保 护 员 有 权 拒 绝 进 入 作 业 。 施 工 完 成 后 要 经 成 品 保 护 员 检 查 确认 没 有 损 坏 成 品 , 签 字 后 方 准 离 开 作 业 区 域 , 若 由 于 成 品 保 护 员 的 工 作 失 误 , 没 有 找 出成 品 损 坏 的 人 员 或 单 位 , 这 部 分 损 失 将 由 成 品 保 护 责 任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负 责 赔 偿 。上 道 工 序 与 下 道 工 序 ( 主 要 指 土 建 与 水 电 , 不 同 分 包 单 位 间 的 工 序 交 接 ) 要 办 理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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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手 续 。 交 接 工 作 在 各 分 包 之 间 进 行 , 项 目 经 理 部 起 协 调 监 督 作 用 , 项 目 经 理 部 各 责 任工 程 师 要 把 交 接 情 况 记 录 在 施 工 日 记 中 。接 受 作 业 的 人 员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现 场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不 准 吸 烟 。 如 作 业 用 火 , 必 须取 得 用 火 证 后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 所 有 入 户 作 业 的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成 品 保 护 人 员 的 监 督 。分 包 单 位 在 进 行 本 道 工 序 施 工 时 , 如 需 要 碰 动 其 它 专 业 的 成 品 时 , 分 包 单 位 必 须 以书 面 形 式 上 报 项 目 经 理 部 , 项 目 经 理 经 与 其 他 专 业 分 包 协 调 后 , 其 他 专 业 派 人 协 助 分 包单 位 施 工 , 待 施 工 完 成 后 , 其 他 人 员 恢 复 其 成 品 。项 目 经 理 部 制 定 季 度 、 月 度 计 划 时 , 要 根 据 总 控 计 划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编 制 , 防 止 工序 倒 置 和 不 合 理 赶 工 期 的 交 叉 施 工 以 及 采 取 不 当 的 防 护 措 施 而 造 成 的 互 相 损 坏 、 反 复 污染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 ( 业 主 指 定 的 分 包 计 划 必 须 纳 入 总 包 控 制 计 划 )

项 目 经 理 部 技 术 部 门 对 责 任 工 程 师 进 行 方 案 交 底 , 各 责 任 工 程 师 对 各 分 包 的 技 术 交底 及 各 分 包 单 位 对 班 组 及 成 员 的 操 作 交 底 的 同 时 , 必 须 对 成 品 保 护 作 工 作 进 行 交 底 。项 目 经 理 部 对 所 有 入 场 分 包 单 位 都 要 进 行 定 期 的 成 品 保 护 意 识 的 教 育 工 作 , 依 据 合同 、 规 章 制 度 、 各 项 保 护 措 施 , 使 分 包 单 位 认 识 到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是 保 证 自 己 的 产 品质 量 从 而 保 证 分 包 自 身 的 荣 誉 和 切 身 的 利 益 。7 .1 .3 成 品 保 护 实 施 办 法( 1) 由 生 产 经 理 主 抓 、 主 管 生 产 的 工 程 师 直 接 负 责 ,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具 体 落 实 , 把消 除 质 量 通 病 的 工 作 抓 深 抓 紧 细 。( 2) 认 真 做 好 土 建 和 安 装 工 程 的 配 合 , 结 构 的 预 留 位 置 正 确 , 预 埋 件 ( 管 道 ) 先埋 设 、 后 装 修 , 不 得 任 意 打 坏 成 品 和 野 蛮 施 工 、 保 护 好 成 品 不 得 损 坏 和 污 染 。

( 3) 切 实 做 好 施 工 前 的 交 底 , 突 出 重 点 , 详 细 使 每 一 操 作 都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将 工艺 作 法 , 具 体 说 明 进 行 挂 牌 。( 4)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材 料 , 严 格 防 止 验 收 假 冒 、 伪 劣 、 低 质 、 过 期 、 变 质 、失 将 近 的 材 料 混 入 , 采 购 员 做 到 不 合 格 材 料 不 采 购 、 不 验 收 、 不 进 场 、 不 使 用 。( 5) 工 长 的 主 要 精 力 应 对 所 承 担 的 工 程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跟 踪 检 查 , 对 质 量 负 责 , 质检 员 按 分 工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质 量 监 督 。( 6) 按 工 序 做 好 检 查 验 收 , 凡 是 不 合 格 产 品 必 须 返 工 重 做 ,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责任 者 须 负 直 接 责 任 。( 7) 对 每 一 工 序 , 重 要 环 节 , 班 组 长 组 织 每 天 自 检 , 检 查 发 现 自 动 整 改 , 不 留 尾项 , 分 项 工 程 完 后 填 写 自 检 记 录 给 工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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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工 长 随 时 检 查 , 班 组 长 督 促 班 组 整 改 , 填 写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表 , 交 质 检 员核 定 。( 9) 质 检 员 检 查 : 随 时 检 查 、 跟 踪 监 督 、 问 题 不 整 改 不 予 评 定 签 证 。( 10) 技 术 负 责 人 检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交 底 、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及 工 程 质 量 观 感 ,组 织 严 重 缺 陷 的 书 面 整 改 方 案 。序 号 措 施 内 容1 防 护 针 对 被 保 护 对 象 的 特 点 采 取 各 种 防 护 的 措 施 。 例 如 在 玻 璃 外 墙 龙 骨 表面 贴 塑 料 薄 膜 ; 对 于 进 出 口 台 阶 可 垫 砖 或 方 木 搭 脚 手 板 供 人 通 过 的 方法 来 保 护 台 阶 ; 对 于 门 口 易 碰 部 位 , 可 以 钉 上 防 护 条 或 槽 型 盖 铁 保 护 ;

门 扇 安 装 后 可 加 楔 固 定 等 措 施 。2 包 裹 ( 1) 工 程 成 品 包 裹 保 护 , 主 要 是 防 止 成 品 被 损 伤 或 污 染 。 例 如 楼 梯 扶手 易 污 染 变 色 , 油 漆 前 应 裹 纸 保 护 ; 铝 合 金 门 窗 应 用 塑 料 布 包 扎 ; 电气 开 关 、 插 座 、 灯 具 等 设 备 也 要 包 裹 , 防 止 施 工 过 程 中 被 污 染 。( 2) 采 购 物 资 的 包 装 , 对 采 购 物 资 包 装 的 控 制 主 要 是 防 止 物 资 在 搬 运 、贮 存 至 交 付 过 程 中 受 影 响 而 导 致 质 量 下 降 。( 3) 对 在 竣 工 交 付 时 才 能 拆 除 的 包 装 ,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物 资 的 包 装 予以 保 护 。

3 覆 盖 用 表 面 覆 盖 的 方 法 防 止 堵 塞 或 损 伤 。 例 如 地 面 可 用 锯 末 、 苫 布 等 覆 盖以 防 止 喷 浆 等 污 染 ; 对 于 地 漏 、 落 水 口 排 水 管 等 安 装 后 可 加 以 覆 盖 ,以 防 止 异 物 落 入 而 被 堵 塞 ; 其 他 需 防 晒 、 防 冻 、 保 温 养 护 等 项 目 也 应采 取 适 当 的 防 护 措 施 。4 封 闭 采 取 局 部 封 闭 的 方 法 进 行 保 护 。 例 如 垃 圾 道 完 成 后 , 可 将 其 进 口 封 闭起 来 , 以 防 止 建 筑 垃 圾 堵 塞 通 道 ; 对 于 楼 梯 地 面 工 程 , 施 工 后 可 在 周边 或 楼 梯 口 暂 时 封 闭 , 待 达 到 上 人 强 度 并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后 再 开 放 。5 巡 逻 看 护 对 已 完 产 品 将 实 行 全 天 候 的 巡 逻 看 护 , 并 实 行 “ 标 色 ” 管 理 , 将 各 流水 段 按 重 点 、 危 险 、 已 完 工 、 一 般 等 划 分 为 若 干 区 域 , 规 定 进 入 各 个区 域 施 工 的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由 总 包 商 颁 发 的 贴 上 不 同 颜 色 标 记 的 胸 卡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重 点 、 危 险 区 域 和 不 法 分 子 偷 盗 、 破 坏 行 为 , 确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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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4 成 品 保 护 管 理 措 施A.土 建 、 装 修 工 程 成 品 保 护序 号 项 目 保 护 措 施 主 要 责 任 方

1 测 量 工程 定 位 桩 采 取 桩 周 围 浇 筑 混 凝 土 固 定 , 搭 设 保 护 架 , 悬 挂 明 显 标 志 以提 示 , 水 准 引 测 点 、 结 构 定 位 线 尽 量 引 测 到 永 久 建 筑 物 上 , 标 识 明显 , 不 准 堆 放 材 料 遮 挡 。在 成 品 混 凝 土 柱 上 标 写 轴 线 号 , 混 凝 土 楼 面 轴 线 要 弹 画 清 晰 , 轴 线上 墙 , 建 筑 标 高 控 制 线 多 做 标 识 点 , 写 明 控 制 线 标 高 , 便 于 后 续 二次 结 构 及 装 修 、 甲 指 分 包 等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辨 认 。 总 承 包 商 /各 专 业 承 包商

工 程 产 品 的 安 全 。6 储 存 ( 1) 仓 库 由 物 资 部 负 责 管 理 , 现 场 内 的 库 房 及 材 料 堆 场 由 使 用 单 位 负责 管 理 。 物 资 的 贮 存 应 按 不 同 物 资 的 性 能 特 点 分 别 对 待 , 符 合 规 范 要求 。( 2) 对 入 库 物 资 的 验 收 , 贮 存 品 的 堆 放 , 贮 存 品 的 标 识 , 贮 存 品 的 帐 、物 、 卡 管 理 和 出 库 控 制 工 作 , 应 按 规 定 要 求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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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模 板工 程

成 品 模 板 存 放 于 专 门 制 作 的 架 子 上 , 且 模 板 必 须 用 面 对 面 的 插 板 式存 放 , 上 面 覆 盖 塑 料 布 , 存 放 区 做 好 排 水 措 施 , 注 意 防 火 防 潮 。 总 承 包 商模 板 支 立 完 毕 , 应 及 时 将 多 余 材 料 及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 总 承 包 商预 留 孔 和 预 埋 件 的 安 设 工 作 应 在 支 模 完 成 之 前 进 行 。 支 模 后 , 不 得任 意 拆 除 模 板 或 用 重 锤 敲 打 模 板 及 支 顶 , 门 窗 框 模 板 严 禁 用 大 锤 或撬 棍 硬 撬 。 总 承 包 商浇 注 混 凝 土 时 , 不 得 用 振 动 棒 或 其 它 物 件 撬 动 模 板 预 埋 件 , 以 免 模板 变 形 或 预 埋 件 移 位 。 总 承 包 商在 支 好 顶 板 模 上 焊 接 钢 筋 (固 定 线 盒 )要 垫 起 , 并 在 模 板 上 加 垫 铁 皮或 其 它 阻 燃 材 料 ; 在 支 好 顶 板 模 上 进 行 预 埋 管 打 弯 走 线 时 不 得 直 接

以 模 板 为 支 点 , 须 用 木 方 作 垫 进 行 。 总 承 包 商模 板 面 板 不 得 污 染 、 磕 碰 ; 胶 合 板 面 板 切 口 处 必 须 涂 刷 两 遍 封 边 漆 ,避 免 因 吸 水 翘 曲 变 形 ; 螺 栓 孔 眼 必 须 有 保 护 垫 圈 。 总 承 包 商模 板 拆 卸 应 与 安 装 顺 序 相 反 , 拆 模 时 用 脱 模 器 将 模 板 分 离 墙 体 , 然后 整 体 拆 离 墙 体 , 严 禁 直 接 用 撬 杠 挤 压 , 拆 下 的 模 板 轻 轻 吊 离 墙 体 。 总 承 包 商工 作 面 已 安 装 完 毕 的 墙 、 柱 模 板 , 不 准 在 吊 运 其 它 模 板 时 碰 撞 , 不准 在 预 拼 装 模 板 就 位 前 作 为 临 时 倚 靠 ,以 防 止 模 板 变 形 或 产 生 垂 直偏 差 。 已 安 装 完 毕 的 平 面 模 板 , 不 可 做 临 时 堆 料 和 作 业 平 台 , 以 保证 支 架 的 稳 定 , 防 止 平 面 模 板 标 高 和 平 整 产 生 偏 差 。 总 承 包 商

模 板 拆 后 及 时 清 理 , 木 模 板 面 板 破 损 处 用 腻 子 修 复 , 并 在 修 复 腻 子处 刮 两 遍 清 漆 , 以 免 在 混 凝 土 表 面 留 下 痕 迹 ; 钢 模 板 用 棉 布 沾 养 护剂 均 匀 涂 擦 表 面 , 以 便 周 转 。 穿 墙 螺 栓 、 螺 母 等 相 关 零 件 也 应 清 理 、保 养 。 总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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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钢 筋工 程

成 型 钢 筋 经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后 , 按 规 格 、 品 种 及 使 用 顺 序 , 按 指 定 地点 分 类 挂 牌 有 序 堆 放 , 用 垫 木 垫 放 整 齐 , 防 止 压 弯 变 形 。 存 放 的 环境 应 干 燥 。搬 运 钢 筋 半 成 品 时 应 小 心 装 卸 , 不 应 随 意 抛 掷 , 以 免 钢 筋 变 形 。 总 承 包 商焊 接 半 成 品 应 待 自 然 冷 却 后 方 能 移 动 , 并 不 能 随 意 抛 掷 , 以 免 钢 筋变 形 。 总 承 包 商在 绑 扎 成 型 完 工 的 钢 筋 上 必 须 先 搭 设 行 人 通 道 方 可 绑 扎 上 筋 ; 后 续工 种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不 能 任 意 踩 踏 或 重 物 堆 置 , 以 免 钢 筋 弯 曲 变 形 ;严 禁 攀 爬 柱 、 墙 箍 筋 ; 埋 管 、 线 盒 时 , 严 禁 任 意 敲 打 和 割 断 结 构 钢

筋 , 禁 止 碰 动 预 埋 件 及 洞 口 模 板 , 绑 扎 成 型 后 将 多 余 钢 筋 扎 丝 和 垃圾 清 理 干 净 。 总 承 包 商防 雷 接 地 及 预 埋 等 焊 接 不 能 有 咬 口 , 烧 伤 钢 筋 。 总 承 包 商用 于 绑 扎 的 镀 锌 铁 丝 不 应 突 出 混 凝 土 表 面 , 以 免 其 锈 蚀 影 响 混 凝 土表 面 的 色 差 。 总 承 包 商结 构 柱 、 剪 力 墙 钢 筋 绑 扎 完 成 后 , 放 置 专 用 定 位 框 对 主 筋 位 置 进 行定 位 保 护 , 防 止 钢 筋 偏 位 。 总 承 包 商在 浇 注 梁 板 混 凝 土 前 用 特 制 的 钢 筋 套 管 或 塑 料 布 将 钢 筋 保 好 , 高 度不 得 小 于 500mm, 以 防 止 墙 柱 钢 筋 被 污 染 。 如 有 个 别 污 染 应 及 时 清 理

混 凝 土 浆 , 保 证 钢 筋 表 面 清 洁 , 同 时 也 要 防 止 脱 模 剂 污 染 。 总 承 包 商木 工 支 模 及 安 装 预 埋 、 砼 浇 筑 时 , 不 得 随 意 弯 曲 、 拆 除 钢 筋 。 总 承 包 商模 板 隔 离 剂 不 得 污 染 钢 筋 , 如 发 现 钢 筋 受 污 染 , 应 及 时 清 洁 干 净 。 总 承 包 商

钢 筋 安 装 后 的 保 护 钢 筋 直 螺 纹 的 保 护 总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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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砼 工 程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要 派 专 人 检 查 混 凝 土 浇 筑 过 程 中 钢 筋 、 预 埋 件 以 及 钢筋 保 护 层 的 限 位 卡 , 发 现 偏 位 及 时 校 正 , 保 证 钢 筋 和 垫 块 的 位 置 正确 , 不 得 踩 塌 楼 板 、 楼 梯 的 弯 起 钢 筋 , 不 碰 动 预 埋 件 和 插 筋 。 总 承 包 商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应 将 散 落 在 模 板 上 的 砼 清 理 干 净 , 并 按 方 案 要 求 进行 覆 盖 保 护 。 雨 天 浇 注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 雨 期 施 工 要 求 遮 盖 , 使 混 凝土 免 遭 雨 水 冲 刷 。不 得 在 混 凝 土 成 品 上 随 意 开 槽 打 洞 , 不 得 用 重 锤 锤 击 混 凝 土 。 总 承 包 商混 凝 土 结 构 浇 筑 、 拆 模 后 应 立 即 用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 裹 严 , 开 展 混 凝土 养 护 工 作 。 总 承 包 商

楼 梯 踏 步 、 墙 体 及 柱 阳 角 均 应 做 好 护 角 保 护 。 总 承 包 商已 浇 筑 楼 板 、 楼 梯 踏 步 的 上 表 面 混 凝 土 要 加 以 保 护 , 必 须 在 混 凝 土强 度 达 到 1.2Mpa以 后 , 方 准 在 上 面 进 行 操 作 及 安 装 结 构 用 的 支 架 和模 板 。 总 承 包 商楼 梯 踏 步 、 剪 力 墙 棱 角 用 胶 合 板 或 PVC板 做 护 角 保 护 。 总 承 包 商侧 面 模 板 应 待 砼 强 度 能 保 证 其 棱 角 不 因 拆 模 而 受 损 伤 时 方 可 拆 除 。 总 承 包 商混 凝 土 浇 筑 后 应 落 实 专 人 养 护 措 施 , 确 保 混 凝 土 强 度 能 保 持 正 常 增长 。 总 承 包 商

混 凝 土 柱 的 保 护 剪 力 墙 及 门 洞 口 的 保 护 总 承 包 商总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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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 的 养 护 砼 柱 拆 模 后 的 保 护墙 体 拉 结 筋 、 抗 震 构 造 柱 钢 筋 及 各 种 预 埋 件 , 水 、 电 、 煤 气 管 线 等 ,均 应 注 意 保 护 , 不 得 任 意 拆 改 损 坏 。 总 承 包 商5 砌 筑工 程 砂 浆 稠 度 适 宜 , 砌 墙 时 应 防 止 砂 浆 溅 脏 墙 面 。 总 承 包 商雨 天 砌 筑 砌 体 , 应 按 要 求 覆 盖 保 护 总 承 包 商用 于 门 洞 上 方 的 临 时 模 板 及 支 撑 , 应 在 砌 体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强 度 后才 能 拆 除 。 总 承 包 商在 吊 放 模 板 、 钢 筋 、 脚 手 架 杆 件 等 材 料 时 , 指 挥 人 员 和 吊 机 司 机 要认 真 指 挥 和 操 作 , 防 止 碰 撞 已 砌 好 的 墙 。 总 承 包 商砂 浆 等 材 料 运 输 手 推 车 应 行 驶 平 稳 , 防 止 碰 撞 墙 体 。 总 承 包 商

墙 体 砌 筑 完 ,应 及 时 将 墙 清 扫 干 净 , 落 地 砂 浆 及 碎 砖 等 清 理 干 净 , 做到 工 完 场 清 。 总 承 包 商抹 灰 前 在 门 框 根 部 以 上 1200mm范 围 内 , 钉 铁 皮 或 木 板 加 以 保 护 , 防止 小 车 运 料 时 碰 坏 。 总 承 包 商

6 抹 灰工 程 门 窗 套 及 护 角 做 完 后 , 及 时 将 门 窗 框 上 的 水 泥 砂 浆 用 水 洗 刷 干 净 ,铝 合 金 、 塑 料 门 窗 必 须 妥 善 保 护 , 防 止 污 染 和 损 坏 。 总 承 包 商门 窗 的 保 护 膜 不 得 撕 裂 , 与 墙 体 之 间 的 缝 隙 不 得 用 水 泥 砂 浆 嵌 塞 ,应 按 规 定 填 塞 弹 性 保 温 材 料 。 总 承 包 商严 禁 在 地 面 上 拌 制 砂 浆 及 直 接 在 地 面 上 堆 放 砂 浆 总 承 包 商搭 铺 平 桥 板 不 得 直 接 压 在 门 窗 框 上 ,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垫 放 木 方 (板 )将平 桥 板 架 离 门 窗 框 。 总 承 包 商抹 灰 层 凝 结 硬 化 前 防 止 水 冲 、 撞 击 、 振 动 和 挤 压 。 总 承 包 商搬 运 物 料 和 拆 除 脚 手 架 要 轻 抬 轻 放 , 及 时 清 除 杂 物 , 搬 移 及 拆 除 的物 料 要 码 放 整 齐 , 不 要 撞 坏 门 窗 、 墙 面 和 护 角 。 不 许 在 已 完 地 面 上拌 灰 , 抹 灰 用 的 大 杠 和 铁 锹 把 不 要 靠 放 在 墙 上 , 防 止 损 坏 其 墙 面 和口 角 。 总 承 包 商要 注 意 保 护 墙 上 的 预 埋 件 、 窗 帘 钩 、 通 风 篦 子 等 , 墙 上 的 电 器 盒 、水 暖 设 备 所 预 留 的 孔 洞 不 要 随 意 抹 死 。 总 承 包 商地 面 施 工 时 , 应 避 免 运 料 小 车 碰 坏 门 框 、 墙 面 。 保 护 好 水 暖 立 管 、电 线 盒 等 , 注 意 对 其 它 专 业 设 备 的 保 护 。 施 工 时 保 护 好 地 漏 、 出 水口 等 部 位 的 临 时 堵 口 , 以 免 灌 入 砂 浆 、 石 子 等 而 造 成 堵 塞 。 总 承 包 商

7 楼 地 面 要 求 养 护 的 地 面 应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养 护 期 , 由 专 人 养 护 , 达 到 设 计 强度 后 方 可 上 人 。 地 面 完 成 后 要 加 以 覆 盖 , 防 止 色 浆 、 油 灰 、 油 漆 等 总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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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的 污 染 , 同 时 设 置 防 护 设 施 , 防 止 磨 、 砸 造 成 缺 陷 。在 已 完 工 的 地 面 上 进 行 油 漆 、 电 气 、 暖 卫 专 业 施 工 时 , 注 意 不 要 碰坏 地 面 面 层 , 油 漆 、 刷 浆 不 要 污 染 地 面 。 总 承 包 商冬 期 施 工 的 水 泥 砂 浆 地 面 操 作 环 境 如 低 于 +5℃ 时 ,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寒 保 暖 措 施 , 严 防 发 生 冻 害 , 尤 其 是 早 期 受 冻 , 会 使 面 层 强 度 降 低 ,造 成 起 砂 、 裂 缝 等 质 量 事 故 。 总 承 包 商楼 梯 踏 步 抹 灰 完 成 后 应 封 闭 养 护 , 到 养 护 期 时 , 应 采 取 踏 步 阳 角 保护 措 施 后 方 可 通 行 。 总 承 包 商

8 门 窗工 程

门 窗 进 场 后 应 入 库 存 放 , 下 边 应 垫 起 , 垫 平 , 码 放 整 齐 , 防 止 变 形 。木 门 框 靠 墙 一 边 应 刷 木 材 防 腐 剂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 其 余 应 及 时 刷 清 油一 道 , 防 止 受 潮 后 变 形 。 木 门 及 门 框 等 木 制 品 放 置 在 干 燥 的 地 方 ,下 部 用 木 方 垫 起 , 上 部 用 塑 料 布 覆 盖 , 以 防 止 木 材 受 潮 变 形 。门 窗 安 装 时 应 轻 拿 轻 放 , 防 止 损 坏 成 品 , 修 理 门 窗 时 不 能 硬 撬 , 以免 损 坏 扇 料 和 五 金 配 件 。门 窗 保 护 膜 应 检 查 完 整 无 损 后 再 进 行 安 装 , 安 装 后 应 及 时 将 出 入 处的 门 框 两 侧 用 木 板 条 捆 绑 好 , 并 禁 止 从 窗 口 运 送 任 何 材 料 ,防 止 碰 撞损 坏 。抹 灰 作 业 时 应 保 护 好 门 窗 料 表 面 的 塑 料 薄 膜 , 在 室 内 外 湿 作 业 未 完

成 之 前 , 任 何 工 种 不 得 损 坏 塑 料 薄 膜 ,防 止 砂 浆 对 其 面 层 的 侵 蚀 。金 属 门 窗 的 保 护 膜 应 在 交 工 前 撕 去 , 要 轻 撕 、 且 不 可 用 铲 刀 铲 , 防止 将 其 表 面 划 伤 , 影 响 美 观 。涂 刷 油 漆 等 涂 料 之 前 , 应 事 先 对 门 窗 进 行 覆 盖 , 以 防 其 遭 受 油 漆 污染 。不 得 在 门 窗 上 敲 击 、 涂 写 、 打 钉 或 挂 重 物 。架 子 搭 拆 、 室 外 抹 灰 、 管 线 安 装 及 建 材 运 输 等 过 程 , 严 禁 擦 、 砸 、碰 门 窗 边 框 。

门 窗 的 成 品 保 护 窗 台 的 成 品 保 护

总 承 包 商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

9 防 水 在 施 工 防 水 中 , 要 注 意 防 止 对 外 墙 和 其 屋 面 设 备 的 污 染 。 总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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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在 条 件 允 许 时 , 应 尽 快 施 工 防 水 层 的 保 护 层 。 总 承 包 商屋 面 防 水 施 工 完 成 后 , 应 及 时 清 理 屋 面 的 杂 物 , 做 到 屋 面 干 净 , 排水 通 畅 。 总 承 包 商不 得 在 防 水 面 上 堆 放 材 料 和 机 具 。 不 得 穿 钉 鞋 在 防 水 层 上 行 走 。 总 承 包 商施 工 运 送 材 料 的 手 推 车 支 腿 应 用 胶 皮 包 扎 好 , 防 止 将 防 水 层 刮 破 ,并 安 排 防 水 人 员 随 时 检 查 , 如 发 现 有 刮 破 的 , 要 及 时 修 补 。 总 承 包 商在 屋 面 上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前 , 应 事 先 铺 设 铁 皮 或 木 板 覆 盖 屋 面 , 以 免屋 面 受 到 污 染 或 损 害 。 总 承 包 商

10 装 修 楼地 面 对 已 装 饰 完 毕 的 地 面 面 层 ,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和 柔 性 材 料 进 行 覆 盖 保 护 ,以 防 表 面 被 划 伤 。成 品 地 面 保 护 成 品 地 面 保 护临 时 走 道 地 面 架 空 地 板 完 成 后 全 部 满 铺 塑 料 薄 膜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

11 装 修工 程 对 于 栏 杆 扶 手 的 保 护 , 在 施 工 完 毕 时 , 采 用 柔 性 材 料 进 行 绑 扎 保 护 ,以 防 其 表 面 划 伤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地 面 石 材 或 地 砖 在 养 护 过 程 中 , 应 进 行 遮 盖 , 拦 挡 和 湿 润 , 不 应 少于 7d。 后 续 工 程 在 石 材 或 地 砖 面 层 上 施 工 时 , 先 将 其 表 面 清 扫 干 净 ,再 用 软 垫 及 夹 板 进 行 覆 盖 保 护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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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梯 踏 步 的 成 品 保 护栏 杆 扶 手 防 护

电 梯 门 外 硬 防 护 、 发 光 天 目 软 防 护

楼 梯 扶 手 的 成 品 保 护墙 面 防 护

墙 壁 、 走 道 防 护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

木 制 品 材 料 进 埸 后 , 应 储 存 在 仓 库 或 料 棚 中 , 保 持 干 燥 、 通 风 , 并按 制 品 的 种 类 、 规 格 搁 置 在 垫 木 上 水 平 堆 放 , 垫 木 离 地 高 度 应 不 小于 200mm。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对 刚 安 装 好 的 面 盆 、 浴 盆 及 台 面 不 准 摆 放 工 具 及 其 它 物 品 , 地 漏 完工 后 应 用 板 盖 好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木 装 修 施 工 时 不 得 损 坏 已 装 修 的 抹 灰 面 层 , 不 得 重 击 已 做 好 的 装修 , 应 保 持 装 修 面 的 洁 净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楼 梯 扶 手 安 装 时 应 保 护 楼 梯 栏 杆 和 踏 步 面 层 , 楼 梯 踏 步 面 上 应 有 保护 措 施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木 扶 手 安 装 完 毕 后 宜 刷 一 道 底 子 油 , 且 应 加 以 包 裹 , 以 免 撞 击 损 坏 精 装 修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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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受 潮 变 色 。 承 包 商油 漆 工 程 施 工 前 , 都 应 将 地 面 、 窗 台 扫 干 净 , 防 止 尘 土 飞 扬 , 影 响油 漆 质 量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墙 面 刮 腻 子 滚 刷 涂 料 过 程 中 , 用 纸 胶 带 、 旧 报 纸 、 塑 料 布 对 消 防 箱 、配 电 箱 、 开 关 、 插 座 进 行 粘 贴 遮 盖 保 护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施 涂 墙 面 涂 料 时 ,对 已 完 成 的 地 面 应 采 取 遮 盖 措 施 , 防 止 污 染 地 面 ;在 踢 脚 线 上 边 沿 、 门 窗 框 边 、 木 贴 脸 及 木 线 条 处 应 粘 贴 防 污 胶 纸 ,防 止 施 涂 涂 料 时 污 染 已 完 的 成 品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每 遍 油 漆 后 应 将 滴 在 地 面 或 窗 台 上 和 污 染 在 墙 上 及 小 五 金 、 玻 璃 上的 油 漆 清 擦 干 净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

安 装 玻 璃 应 有 脚 手 架 或 脚 手 凳 , 不 能 随 便 踩 踏 窗 台 板 。 玻 璃 安 装 时 ,操 作 人 员 要 加 强 对 窗 台 及 门 窗 口 抹 灰 等 项 目 的 保 护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安 装 完 门 窗 玻 璃 的 建 筑 物 , 必 须 派 专 人 看 管 维 护 , 按 时 开 关 门 窗 ,尤 其 是 刮 风 下 雨 天 , 更 应 避 免 雨 水 侵 入 已 装 修 的 室 内 , 减 少 玻 璃 的损 坏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填 封 密 封 胶 条 或 玻 璃 胶 的 门 窗 , 应 待 24h 后 方 可 开 启 门 窗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防 止 焊 接 、 切 割 及 喷 砂 等 作 业 产 生 的 火 花 和 飞 溅 的 颗 粒 物 质 损 伤 玻璃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洁 具 待 装 修 基 本 结 束 后 再 安 装 , 并 管 好 卫 生 间 房 门 ( 或 安 装 临 时 简

易 门 ) 精 装 修 专 业承 包 商12 标 识 标牌 安 装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标 示 牌 临 时 包 裹 标 识 专 业 承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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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成 品 保 护序 号 项 目 保 护 措 施 主 要 责 任 方1 电 缆 电 缆 施 工 过 程 中 , 应 加 强 巡 视 , 防 止 丢 失 或 损 坏 。 在 电 缆 钢 带 上焊 接 地 线 时 , 电 烙 铁 温 度 要 适 中 , 注 意 不 要 将 电 缆 绝 缘 层 烫 伤 。端 部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潮 防 污 。 机 电 承 包 商2 空 调 机组 施 工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并 用 层 板 临 时 保 护 防 止 撞 击 ;机 房 安 装 临 时 门 防 止 其 它 人 员 进 入 损 坏 机 组 。 机 电 承 包 商3 柴 油发 电 机

组 设 备 运 到 现 场 后 , 暂 时 不 能 安 装 就 位 , 应 及 时 用 苫 布 盖 好 , 并 绑扎 牢 固 , 防 止 设 备 风 吹 、 日 晒 雨 淋 , 如 有 设 备 库 , 最 好 将 设 备 存放 在 库 房 内 设 专 人 看 管 。 发 电 机 及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完 后 , 应 保 持 干燥 、 清 洁 , 机 房 门 应 加 锁 。 机 电 承 包 商4 水 泵 清 理 泵 房 积 水 , 保 持 干 燥 防 止 电 机 受 潮 ; 施 工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防 止 污 染 ; 机 房 安 装 临 时 门 防 止 其 它 人 员 进 入 损 坏 机 组 。 机 电 承 包 商5 风 机 施 工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机 电 承 包 商6 不 锈 钢水 箱 施 工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并 用 层 板 临 时 保 护 防 止 撞 击 。 总 承 包 商机 电 承 包 商

7 电 梯 曳 引 机 : 安 装 完 后 用 防 雨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防 水 ;轿 厢 : 如 提 前 供 施 工 使 用 须 用 细 木 工 板 保 护 内 壁 、 顶 、 门 槛 、 门框 等 , 防 止 碰 擦 ;电 梯 井 道 : 井 道 安 全 门 保 护 、 井 道 防 火 保 护 、 井 道 照 明 保 护 。电 梯 曳 引 机 防 护 电 梯 专 业 承 包商8 自 动 扶梯 安 装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电 梯 专 业 承 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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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动 扶 梯 防 护9 擦 窗 机 安 装 前 : 砼 轨 道 基 础 、 预 留 孔 覆 盖 保 护 , 就 位 安 装 前 的 主 机 设 备防 雨 篷 布 遮 挡 保 护 ;安 装 后 : 屋 面 水 平 直 线 轨 道 ( 或 屋 面 立 式 轨 道 )围 栏 保 护 、 卷 扬 机 遮 挡 保 护 ;

擦 窗 机 防 护 擦 窗 机 专 业 承包 商10 阻 尼 器 施 工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并 用 层 板 临 时 保 护 防 止 撞 击 。阻 尼 器 防 护 前

阻 尼 器 防 护 后 总 承 包 商专 业 承 包 商11 避 雷 针 安 装 完 后 下 部 围 挡 防 护 ; 总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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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航 空 障碍 灯 自 动 通 断 电 源 装 置 预 埋 件 围 栏 保 护 以 防 受 损 ;13 防 雷 接地 明 敷 设 施 工 时 , 不 得 损 坏 结 构 , 不 得 污 染 建 筑 、 装 饰 及 设 备 表 面 。焊 接 时 , 注 意 保 护 墙 面 , 且 要 有 保 护 措 施 。 避 雷 网 敷 设 后 , 避 免砸 碰 。 安 装 避 雷 带 与 均 压 环 后 拆 除 脚 手 架 或 搬 运 物 件 时 , 不 得 碰坏 接 地 干 线 。 机 电 承 包 商14 管 道 水 平 管 道 在 顶 棚 抹 灰 粉 刷 后 施 工 , 提 前 交 叉 施 工 部 位 用 彩 条 布 保护 防 污 ; 未 施 工 完 管 口 , 尤 其 是 卫 生 间 楼 板 短 管 用 布 条 包 扎 封 口 ,防 止 堵 塞 。 机 电 承 包 商15 阀 门 施 工 完 后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机 电 承 包 商

16 地 漏 安 装 完 后 要 清 理 屋 面 杂 物 防 止 造 成 堵 塞 。 机 电 承 包 商17 雨 水 斗 安 装 完 后 要 清 理 屋 面 杂 物 防 止 造 成 堵 塞 。 机 电 承 包 商18 机 电 竖井 井 道 安 装 临 时 简 易 保 护 门 或 护 栏 , 竖 井 楼 板 临 时 封 堵 , 用 彩 条 布保 护 防 止 污 染 和 撞 击 ; 电 气 竖 井 要 求 优 先 施 工 门 坎 , 防 止 竖 井 进水 电 气 设 施 受 潮 。 总 承 包 商机 电 承 包 商19 电 池 板 太 阳 能 电 池 板 安 装 后 , 使 用 前 用 彩 条 布 保 护 防 止 污 染 , 在 安 装 电池 板 的 周 围 设 立 防 护 栏 , 防 止 电 池 板 碰 击 。 机 电 承 包 商20 弱 电

系 统 安 装 到 位 的 产 品 在 未 调 试 前 , 产 品 表 面 要 覆 盖 一 层 保 护 板 或 保 护膜 , 把 外 因 碰 坏 的 隐 患 减 少 到 最 小 。 结 合 弱 电 系 统 本 身 要 求 , 做好 产 品 的 安 装 先 后 次 序 。 完 成 的 区 域 交 接 由 业 主 签 字 , 实 行 房 间交 钥 匙 交 接 制 度 。 弱 电 专 业 承 包商21 消 防 系统 消 防 系 统 施 工 完 毕 后 , 各 部 位 的 设 备 组 件 要 有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碰动 跑 水 , 损 坏 装 修 成 品 。 报 警 阀 配 件 、 消 火 栓 箱 内 附 件 , 各 部 位的 仪 表 等 均 应 加 强 管 理 , 防 止 丢 失 和 损 坏 。 喷 淋 头 安 装 时 不 得 污染 和 损 坏 吊 顶 装 饰 面 。 消 防 专 业 承 包商22 管 道 工程 管 道 安 装 完 成 后 用 彩 条 布 或 塑 料 薄 膜 及 时 包 裹 保 护 , 已 完 成 的 工序 成 品 部 位 设 置 “ 保 护 成 品 , 请 勿 乱 动 ” 标 识 牌 。安 装 好 的 管 道 及 支 托 架 卡 架 不 得 作 为 其 它 用 途 的 受 力 点 。管 道 安 装 完 成 后 , 应 将 所 有 管 路 封 闭 严 密 , 防 止 杂 物 进 入 , 造 成

管 道 堵 塞 。 各 部 位 的 仪 表 等 均 应 加 强 管 理 , 防 止 丢 失 和 损 坏 。 总 包 、 机 电 承包 商专 业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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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电 气 工程

暗 敷 电 管 剔 槽 打 洞 时 ,不 要 用 力 过 猛 , 以 免 造 成 墙 面 周 围 破 碎 。 洞口 不 宜 剔 得 过 大 、 过 宽 , 不 要 造 成 土 建 成 结 构 缺 陷 。在 混 凝 土 结 构 上 剔 洞 时 , 注 意 不 要 剔 断 钢 筋 , 剔 洞 时 应 先 用 钻 打孔 , 再 扩 孔 。 严 禁 用 大 锤 在 板 上 砸 孔 洞 。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上 配 管 时 , 注 意 不 要 踩 坏 钢 筋 , 土 建 浇 灌 混 凝 土时 , 电 工 应 留 人 看 守 , 以 免 振 捣 时 损 坏 配 管 及 盒 、 箱 移 位 。 遇 有管 路 损 坏 时 , 应 及 时 修 复 。管 路 敷 设 完 后 注 意 成 品 保 护 , 特 别 是 在 现 浇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中 ,电 工 配 合 土 建 施 工 关 系 密 切 , 浇 灌 混 凝 土 时 , 应 派 人 看 护 , 以 防止 管 路 移 位 或 受 机 械 损 伤 , 在 支 模 和 拆 模 时 , 应 注 意 保 护 管 路 不

要 移 位 、 砸 扁 或 踩 坏 等 现 象 出 现 。 总 包 、 机 电 承包 商管 内 穿 线 使 用 高 凳 及 其 它 工 具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碰 坏 其 它 设 备 和 门窗 、 墙 面 、 地 面 等 。 不 得 污 染 设 备 和 建 筑 物 品 , 应 保 持 周 围 环 境清 洁 。 在 接 、 焊 、 包 全 部 完 成 后 , 应 将 导 线 的 接 头 盘 入 盒 、 箱 内 ,并 用 纸 封 堵 严 实 , 以 防 污 染 。 同 时 应 防 止 盒 、 箱 内 进 水 。安 装 开 关 、 插 座 、 灯 具 时 不 得 碰 坏 墙 面 , 要 机 电 承 包 商保 持 墙 面 的 清 洁 。 开 关 、 插 座 、 灯 具 必 须 在 喷 浆 作 业 完 成 后 进 行安 装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要 再 次 进 行 喷 浆 时 , 必 须 对 开 关 、 插 座 、 灯具 加 以 遮 盖 , 以 防 止 污 染 。 机 电 承 包 商安 装 箱 ( 盘 ) 面 板 , 应 注 意 保 持 墙 面 整 洁 。 配 电 箱 ( 盘 ) 安 装 后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避 免 碰 坏 、 弄 脏 电 具 、 仪 表 。 机 电 承 包 商配 电 箱 、 柜 、 插 接 式 母 线 槽 和 电 缆 桥 架 等 有 烤 漆 或 喷 塑 面 层 的 电气 设 备 安 装 在 抹 灰 工 程 完 成 之 后 进 行 , 其 安 装 完 成 后 采 取 塑 料 膜包 裹 或 彩 条 布 复 盖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污 染 。 机 电 承 包 商机 电 安 装 施 工 时 , 严 禁 对 结 构 造 成 破 坏 , 对 粗 装 修 面 上 的 变 动 应先 征 得 技 术 人 员 的 同 意 , 在 精 装 修 已 完 成 后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必 须 采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地 面 、 墙 面 、 吊 顶 、 门 窗 等 可 能 受 到 的 损 坏 。 电缆 敷 设 应 在 吊 顶 、 精 装 修 工 程 开 始 前 进 行 , 防 止 电 缆 施 工 对 吊 顶 、装 饰 面 层 的 破 坏 。 机 电 承 包 商

24 通 风 空调 施 工 完 成 的 风 口 等 部 位 用 塑 料 薄 膜 进 行 包 裹 。 空 调 设 备 要 用 包 装箱 包 起 来 , 加 强 保 护 , 防 止 损 坏 、 污 染 。 安 装 完 的 风 管 要 保 证 风管 表 面 光 滑 洁 净 , 室 外 风 管 应 有 防 雨 措 施 。 暂 停 施 工 的 系 统 风 管 ,将 风 管 开 口 处 封 闭 , 防 止 杂 物 进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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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管 伸 入 结 构 风 道 时 , 其 末 端 安 装 上 钢 板 网 , 以 防 止 系 统 运 行 时杂 物 进 入 金 属 风 管 内 。 风 管 与 结 构 风 道 缝 隙 封 堵 严 密 。设 备 层 内 交 叉 作 业 较 多 的 场 地 , 严 禁 以 安 装 完 的 风 管 作 为 支 、 托架 , 不 允 许 将 其 它 支 吊 架 焊 在 或 挂 在 风 管 法 兰 和 风 管 支 、 吊 架 上 。保 温 材 料 应 放 在 库 房 内 保 管 。 保 温 用 料 应 合 理 使 用 , 节 约 用 材 ,收 工 时 未 用 尽 的 材 料 应 及 时 带 回 保 管 或 堆 放 在 不 影 响 施 工 的 地方 , 防 止 丢 失 和 损 坏 。 机 电 承 包 商

25 给 排 水工 程 报 警 阀 配 件 、 消 火 栓 箱 内 附 件 、 各 部 位 的 仪 表 等 均 应 重 点 保 管 ,防 止 丢 失 和 损 坏 。管 材 和 管 件 在 运 输 、 装 卸 和 搬 动 时 应 轻 拿 轻 放 , 不 得 抛 、 摔 、 拖 。塑 料 管 材 、 管 件 应 存 放 于 温 度 不 大 于 40℃ 的 库 房 内 , 距 离 热 源 不得 小 于 1m, 库 房 应 通 风 良 好 。PVC管 材 应 平 堆 放 在 平 整 的 地 面 上 , 不 得 不 规 则 堆 放 , 不 得 曝 晒 。当 用 支 垫 物 支 垫 时 , 支 垫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75mm, 其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1m, 机 电 承 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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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悬 的 端 部 不 宜 大 于 500mm。 叠 置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5m。管 道 安 装 完 后 , 应 将 所 有 管 口 封 闭 严 密 , 防 止 杂 物 进 入 , 造 成 管道 堵 塞 。安 装 好 的 管 道 不 得 用 做 支 撑 或 放 脚 手 板 , 不 得 踏 压 , 其 支 托 卡 架不 做 为 其 它 用 途 的 受 力 点 。洁 具 在 安 装 和 搬 运 时 要 防 止 磕 碰 , 装 稳 后 , 洁 具 排 水 口 应 用 防 护用 品 堵 好 , 镀 铬 零 件 用 纸 包 好 , 以 免 堵 塞 或 损 坏 。地 漏 封 堵 管 道 在 喷 浆 前 要 加 以 保 护 , 防 止 灰 浆 污 染 管 道 。

地 漏 封 堵 消 火 栓 保 护26 室 外 管线 室 外 开 挖 土 方 时 , 注 意 不 要 损 坏 接 地 体 。 安 装 接 地 体 时 , 不 得 破坏 散 水 和 外 墙 装 修 。 不 得 随 意 移 动 已 经 绑 好 的 结 构 钢 筋 。安 装 支 架 剔 洞 时 不 应 损 坏 建 筑 物 的 结 构 。 支 架 稳 注 后 , 不 得 碰 撞松 动 。防 雷 引 下 线 明 敷 设 安 装 保 护 管 时 , 注 意 保 护 好 土 建 结 构 及 装 修 面 。拆 架 子 时 不 要 磕 碰 引 下 线 。避 雷 网 敷 设 : 遇 坡 屋 顶 瓦 屋 面 , 在 操 作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 以 免 踩 坏屋 面 瓦 。 不 得 损 坏 外 檐 装 修 。 避 雷 网 敷 设 后 , 应 避 免 砸 碰 。接 地 干 线 安 装 时 , 不 得 磕 碰 及 弄 脏 墙 面 。 喷 浆 前 必 须 预 先 将 接 地

干 线 包 裹 好 。 拆 除 脚 手 架 或 搬 运 物 件 时 , 不 得 碰 坏 接 地 干 线 。 焊接 时 注 意 保 护 墙 面 措 施 。 总 承 包 商专 业 承 包 商7.11 季 节 性 施 工7.11.1冬 期 施 工根 据 JGJ104-2011《 建 筑 工 程 冬 期 施 工 规 程 》 冬 期 施 工 期 限 划 分 原 则 : 室 外 日 平 均气 温 连 续 五 天 稳 定 低 于 5 oC 进 入 冬 期 施 工 , 室 外 日 平 均 气 温 连 续 五 天 高 于 5 oC 解 除 冬 期施 工 , 河 北 地 区 冬 施 时 间 大 致 为 1 1 月 1 5 日 开 始 至 次 年 3 月 1 5 日 结 束 。7.11.2冬 季 施 工 方 法 和 技 术 措 施A.钢 筋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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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 负 温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钢 筋 ,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检 验 , 应 逐 根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 其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和 颈 缩 。 钢 筋 加 工 要 按 规 范 操 作 , 在 运 输 、 加 工 过 程 中 要 轻 轻 放 , 以 避免 造 成 刻 痕 , 撞 击 凹 陷 。2 、 雪 天 对 工 作 面 上 已 绑 扎 好 的 钢 筋 应 有 塑 料 布 覆 盖 ,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应 将 钢 筋 上 的积 雪 清 理 干 净 , 不 得 用 水 冲 洗 , 生 锈 的 钢 筋 应 加 以 除 锈 。3 、 钢 筋 调 直 冷 拉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2 0 ℃ 。 当 温 度 低 于 -2 0 度 时 不 得 对 Ⅱ 、 Ⅲ 级 钢 筋 进行 冷 弯 , 以 免 钢 筋 脆 断 。4 、 钢 筋 负 温 焊 接 , 可 采 用 闪 光 对 焊 、 电 弧 焊 、 电 渣 压 力 焊 等 方 法 , 钢 筋 焊 接 时 环境 温 度 不 应 低 于 -2 0 ℃ , 同 时 应 有 防 雪 挡 风 措 施 。 焊 后 的 接 头 严 禁 立 即 碰 到 冰 雪 。5 、 对 浇 筑 完 砼 面 的 预 留 钢 筋 上 的 砼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6 、 焊 接 完 毕 , 应 停 歇 2 0 s 以 上 方 可 卸 下 夹 具 回 收 焊 剂 , 回 收 的 焊 剂 不 得 混 入 冰 雪 ,接 头 渣 壳 应 待 冷 却 后 清 理 。B.模 板 工 程1 、 下 雪 后 模 板 上 、 竖 向 结 构 模 板 内 部 的 结 冰 、 积 雪 等 要 及 时 并 必 须 清 理 干 净 , 防止 砼 出 现 夹 渣 、 烂 根 和 表 面 出 现 起 皮 、 酥 松 等 质 量 问 题 。2 、 由 于 冬 施 期 间 , 水 质 脱 模 剂 容 易 受 冻 , 涂 刷 不 均 匀 , 故 决 定 采 用 油 性 脱 模 剂 ,模 板 应 在 安 装 前 清 理 干 净 并 薄 薄 地 涂 刷 一 遍 脱 模 剂 并 不 得 出 现 流 坠 现 象 , 防 止 污 染 钢筋 。 3 、 模 板 和 保 温 层 在 砼 达 到 要 求 并 冷 却 到 5 ℃ 后 方 可 拆 除 , 拆 模 时 砼 温 度 与 环 境 温 度差 大 于 2 0 ℃ 时 , 墙 体 混 凝 土 拆 模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4 MPa, 拆 模 后 砼 表 面 应 及 时 覆 盖 , 使 其

缓 慢 冷 却 。4 、 模 板 采 用 1 5 mm 多 层 木 模 板 施 工 , 挂 阻 燃 棉 被 保 温 , 顶 板 随 混 凝 土 浇 筑 随 铺 一层 厚 塑 料 膜 , 盖 双 层 阻 燃 棉 被 覆 盖 保 温 。 拆 模 以 后 及 时 在 墙 、 柱 混 凝 土 表 面 挂 棉 被 进 行保 温 。5 、 对 于 施 工 作 业 面 周 边 上 较 大 的 缺 口 , 应 用 钢 管 及 密 目 安 全 网 进 行 防 护 , 以 保 证工 作 面 上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6 、 梁 板 底 模 拆 除 时 , 砼 强 度 达 到 1 0 0 %, 以 同 条 件 试 块 强 度 为 准 。7 、 严 格 控 制 混 凝 土 内 部 温 度 与 表 面 温 度 、 表 面 温 度 与 外 部 养 护 温 度 之 差 不 超过 2 0 ℃ ; 如 温 差 超 过 2 0 ℃ 时 , 加 强 保 温 措 施 , 增 加 阻 燃 棉 被 的 覆 盖 厚 度 , 提 高 表 面 和外 部 的 温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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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为 防 止 由 于 温 差 使 混 凝 土 产 生 温 度 裂 缝 , 地 下 室 车 库 剪 力 墙 应 延 长 拆 模 时 间 。9 、 拆 模 时 间 控 制 : 施 工 员 根 据 试 验 结 果 填 写 混 凝 土 拆 模 申 请 , 报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批 准 , 否 则 不 准 拆 模 。1 0 、 在 拆 除 模 板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砼 有 冻 害 现 象 , 应 暂 停 拆 卸 , 经 处 理 后 方 可 继 续 拆卸 。 C.混 凝 土 工 程a.总 则1 、 冬 施 期 间 混 凝 土 的 施 工 , 均 为 商 品 混 凝 土 , 采 用 综 合 蓄 热 法 施 工 。 保 障 混 凝 土在 正 温 条 件 下 养 护 , 当 室 外 最 低 气 温 不 低 于 -1 5 ℃ 时 , 其 受 冻 临 界 强 度 为 4 .0 N/ mm2 ;当 室 外 最 低 气 温 低 于 -1 5 ℃ 而 不 低 于 -3 0 ℃ 时 , 其 受 冻 临 界 强 度 为 5 .0 N/ mm2 。

2 、 水 平 构 件 及 基 础 底 板 的 保 温 材 料 采 用 一 层 厚 塑 料 膜 , 两 层 棉 被 覆 盖 ; 墙 柱 模 板外 挂 棉 被 保 温 。3 、 加 强 大 气 测 温 , 注 意 中 长 期 的 天 气 预 报 , 及 时 采 取 气 温 骤 降 的 防 冻 措 施 。4 、 原 材 料 选 择 :( 1 ) 水 泥 : 混 凝 土 采 用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为 P.O 4 2 .5 级 , 混 凝 土最 小 水 泥 用 量 不 宜 低 于 2 8 0 kg/m3, 水 胶 比 不 应 大 于 0 .5 5 。( 2 ) 砂 : 选 用 坚 硬 不 含 杂 质 的 中 砂 , 含 泥 量 不 大 于 3 %。( 3 ) 石 子 : 粒 径 5 -3 1 mm 的 卵 石 , 含 泥 量 不 大 于 1 %。( 4 ) 外 加 剂 :1 ) 掺 加 适 量 的 粉 煤 灰 和 减 水 剂 , 减 小 水 泥 用 量 , 提 高 混 凝 土 和 易 性 。

2 ) 掺 入 适 量 的 膨 胀 剂 , 满 足 抗 渗 要 求 , 减 小 混 凝 土 的 温 度 应 力 。3 ) 掺 入 适 量 的 早 强 剂 和 防 冻 剂 , 防 止 混 凝 土 冻 结 。5 、 混 凝 土 的 温 度 控 制 : 出 机 温 度 ≥ 1 5 ℃ , 出 罐 温 度 ≥ 1 0 ℃ , 入 模 温 度 ≥ 5 ℃ 。 现 场指 派 专 人 对 出 罐 及 入 模 混 凝 土 进 行 测 温 。6 、 拌 制 混 凝 土 所 采 用 的 骨 料 应 清 洁 , 不 得 含 有 冰 、 雪 、 冻 块 及 其 他 易 冻 裂 物 质 。掺 加 的 防 冻 剂 应 选 用 早 强 型 复 合 防 冻 剂 , 并 应 具 有 减 水 、 引 气 作 用 。 防 冻 剂 必 须 性 能 稳定 , 抽 样 复 试 合 格 , 其 碱 骨 料 、 氯 盐 含 量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要 求 采 用 规 定 温 度 -1 5 ℃防 冻 剂 。7 、 混 凝 土 浇 筑 要 避 开 寒 流 ,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要 加 强 测 温 并 记 录 , 每 2 小 时 测 温 一 次 ,达 到 设 计 标 准 强 度 后 每 6 小 时 测 量 一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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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施 工 方 法1 、 混 凝 土 的 运 输 和 浇 筑( 1 ) 进 入 冬 期 施 工 后 , 项 目 部 逐 日 测 大 气 温 度 , 每 6 小 时 测 一 次 , 六 次 即 : 8 时 、1 4 时 、 2 0 时 , 记 入 测 温 记 录 。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日 要 了 解 天 气 预 报 情 况 , 避 开 寒 流 , 若 预定 浇 筑 日 气 温 低 于 设 定 -1 5 ℃ 气 温 , 则 推 迟 浇 筑 时 间 。( 2 ) 浇 筑 前 应 做 好 前 后 台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所 有 问 题 应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的 前 一 天 提出 并 予 以 落 实 , 以 免 浇 筑 中 因 准 备 工 作 不 到 位 而 影 响 浇 筑 。( 3 )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间 力 争 在 上 午 1 0 时 至 下 午 5 时 , 气 温 相 对 较 好 时 进 行 。 如 天 气恶 劣 , 停 止 混 凝 土 浇 筑 作 业 。 浇 筑 中 要 提 高 功 效 , 尽 可 能 地 压 缩 浇 筑 作 业 时 间 。( 4 ) 混 凝 土 的 运 输 均 采 用 汽 车 泵 送 混 凝 土 , 要 求 混 凝 土 罐 车 均 装 保 温 被 , 以 保 证

混 凝 土 的 出 罐 温 度 。( 5 )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要 清 除 模 板 、 钢 筋 上 的 冰 雪 及 污 垢 , 墙 体 支 模 前 清 净 基 层 , 模板 完 成 后 上 口 进 行 覆 盖 。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用 热 水 润 管 , 避 免 因 管 道 吸 热 造 成 混 凝 土 大 幅 度降 温 。( 6 ) 混 凝 土 运 到 浇 筑 地 点 应 立 即 进 行 浇 筑 , 尽 量 减 少 热 损 失 , 提 高 入 模 温 度 。 混凝 土 浇 筑 后 , 应 采 用 机 械 振 捣 , 注 意 相 互 之 间 衔 接 , 间 歇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1 5 min, 按 随 浇筑 , 随 振 捣 , 随 覆 盖 保 温 的 原 则 进 行 操 作 。2 、 墙 柱 、 梁 板 砼 浇 筑在 混 凝 土 浇 筑 之 前 , 要 及 时 清 除 钢 筋 及 模 板 上 的 冰 雪 冻 块 和 污 垢 , 避 开 雨 雪 天 浇 筑混 凝 土 ; 对 于 脚 手 架 , 作 业 平 台 上 的 冻 块 及 时 清 除 , 以 防 滑 倒 坠 落 。

混 凝 土 要 充 分 搅 拌 后 再 卸 车 , 发 现 塌 落 度 过 低 施 工 困 难 时 严 禁 私 自 加 水 , 应 通 知 商混 站 对 混 凝 土 进 行 处 理 。控 制 好 混 凝 土 供 应 及 现 场 浇 筑 速 度 , 减 少 浇 筑 前 混 凝 土 热 量 损 失 , 混 凝 土 温 控 要 求 :入 模 温 度 ≥ 5 ℃ 。浇 筑 竖 向 结 构 混 凝 土 前 先 检 查 墙 、 柱 模 板 的 保 温 是 否 包 裹 严 密 , 以 防 混 凝 土 局 部 受冻 , 竖 向 混 凝 土 施 工 时 采 用 直 接 在 模 板 外 覆 盖 棉 被 保 温 。梁 板 同 时 浇 筑 , 浇 筑 方 法 采 用 从 一 端 开 始 向 另 一 端 采 用 “ 赶 浆 法 ” 浇 筑 。 混 凝 土 振捣 实 后 抹 平 , 后 跟 着 覆 盖 一 层 厚 塑 料 膜 , 上 盖 两 层 棉 被 。c.混 凝 土 的 养 护 、 保 温冬 季 施 工 , 如 果 保 温 不 到 位 , 混 凝 土 会 受 冻 , 或 当 混 凝 土 表 面 和 内 部 温 差 超 过 2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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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产 生 温 度 裂 缝 。 为 防 止 混 凝 土 在 硬 化 初 期 遭 受 冻 害 , 应 尽 早 获 得 强 度 , 保 证 在 混 凝 土温 度 降 至 0 ℃ 前 强 度 达 到 其 抗 冻 临 界 强 度 , 故 应 做 好 混 凝 土 本 身 的 养 护 、 保 温 , 同 时 将运 输 、 浇 筑 过 程 中 热 量 损 失 降 到 最 小 。 项 目 部 要 加 强 混 凝 土 保 温 、 养 护 和 测 温 工 作 , 设专 人 负 责 。( 1 ) 基 础 底 板 浇 筑 完 成 二 次 抹 面 压 实 后 应 立 即 覆 盖 保 温 , 先 在 混 凝 土 表 面 覆 一 层厚 塑 料 膜 , 和 一 层 保 温 棉 被 。 低 于 5 ℃ 时 再 覆 盖 一 层 棉 被 。( 2 ) 顶 板 、 梁 、 梯 楼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之 后 应 立 即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 上 面 采 用 一层 厚 塑 料 膜 两 层 阻 燃 棉 被 覆 盖 保 温 。 在 边 角 等 薄 弱 部 位 , 必 须 加 盖 棉 被 并 密 封 严 实 。( 3 ) 墙 体 混 凝 土 保 温 在 模 板 背 楞 间 挂 阻 燃 棉 被 进 行 保 温 , 模 板 支 设 完 成 后 用 钢 丝将 棉 被 固 定 在 外 侧 保 温 , 转 角 处 必 须 保 证 严 密 覆 盖 。

( 4 ) 预 浇 筑 混 凝 土 楼 层 及 下 一 层 外 墙 门 窗 洞 口 采 用 彩 条 布 或 塑 料 布 封 堵 , 防 风 保温 。 在 浇 筑 层 楼 内 部 根 据 开 间 布 置 加 热 器 进 行 加 温 , 设 专 人 负 责 , 保 证 楼 内 空 气 温 度 ≥5 ℃ , 直 至 混 凝 土 达 到 抗 冻 临 界 强 度 。( 4 ) 空 调 板 、 阳 台 板 等 外 露 结 构 浇 筑 完 毕 之 后 应 立 即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 并 用 双层 棉 被 包 裹 严 实 进 行 保 温 。( 5 ) 混 凝 土 的 保 温 覆 盖 须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表 条 件 后 , 方 可 撤 除 。混 凝 土 同 条件 养 护 试 块 强 度 混 凝 土 温 度 与外 界 环 境 温 度 差 混 凝 土 内 外 温差 混 凝 土 的 养 护温 度≥ 4 Mpa ≤ 2 0 ℃ ≤ 2 5 ℃ ≤ 5 ℃

d.冬 施 测 量 放 线 :( 1 ) 必 须 在 顶 板 混 凝 土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块 强 度 达 到 4 Mpa 后 , 方 可 掀 开 保 温 材料 进 行 。 ( 2 ) 测 量 时 , 先 揭 开 轴 线 控 制 点 位 置 处 的 棉 被 , 其 它 与 测 量 无 关 部 位 的 棉 被不 揭 , 测 量 完 后 随 时 将 保 温 棉 被 恢 复 。( 3 ) 验 线 时 , 依 据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将 须 揭 开 位 置 处 的 棉 被 被 揭 开 , 其 它 无关 部 位 的 棉 被 不 揭 。 验 完 后 随 时 将 棉 被 恢 复 。e.试 块 留 置( 1 ) 不 超 过 1 0 0 m3 的 同 配 比 的 混 凝 土 , 取 样 不 得 少 于 一 次 。( 2 ) 每 次 取 样 应 比 常 温 情 况 下 多 取 两 组 试 块 , 一 组 用 于 检 验 受 冻 前 混 凝 土 强 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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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养 护 试 块 , 一 组 为 同 条 件 转 常 温 养 护 2 8 天 强 度 试 块 。D.冬 期 施 工 测 温( 1 ) 测 温 的 范 围 :大 气 温 度 、 混 凝 土 出 罐 温 度 、 入 模 温 度 , 混 凝 土 入 模 后 初 始 温 度 和 养 护 温 度 ; 水泥 、 水 、 砂 、 石 等 原 材 料 的 温 度 及 混 凝 土 出 机 温 度 由 搅 拌 站 提 供 。( 2 ) 测 温 的 安 排 见 下 表 :测 温 项 目 测 温条 件 测 温 次 数 测 温 时 间大 气 温 度 3 次 , 还 需 测 最高 、 最 低 气 温 8 :0 0 、 1 4 :0 0 、2 0 :0 0

混 凝 土 出 罐 温 度 、 入模 温 度 每 工 作 班 不 少 于4 次 根 据 浇 筑 混 凝 土时 间混 凝 土 养 护 温 度 4 Mpa 前 昼 夜 1 2 次 每 2 h 一 次 ( 根据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间 )4 Mpa 后 昼 夜 4 次 每 6 h 一 次 ( 根据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间 )( 3 ) 测 温 孔 的 设 置测 温 孔 布 置 及 深 度 要 绘 制 平 面 和 立 面 图 , 各 孔 按 顺 序 编 号 , 经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实行 。 结 构 测 温 孔 设 置 要 求 :① 测 温 孔 的 布 置 一 般 选 在 温 度 变 化 较 大 、 容 易 散 失 热 量 、 构 件 易 遭 冻 结 的 部 位 设 置 。

② 梁 ( 包 括 简 支 撑 与 连 接 梁 ) : 梁 上 测 温 孔 应 垂 直 于 梁 的 轴 线 , 每 跨 不 少 于 1 个 ,孔 深 为 梁 高 的 1 /3 至 1 /2 处 。③ 楼 板 : 楼 板 测 温 孔 布 置 按 面 积 不 大 于 2 0 m2 可 设 一 个 测 温 孔 , 测 温 孔 垂 直 于 板面 , 孔 深 为 板 厚 的 1 /3 至 1 /2 。④ 现 浇 混 凝 土 墙 : 墙 厚 为 2 0 cm 及 2 0 cm 以 内 时 , 单 面 设 置 测 温 孔 , 孔 深 为 墙 厚 的1 /2 ; 当 墙 厚 大 于 2 0 cm 时 , 双 面 设 置 测 温 孔 , 孔 深 为 墙 厚 的 1 /3 , 并 不 小 于 1 0 cm, 测 温孔 与 板 面 成 3 0 度 倾 斜 角 。 大 面 积 墙 面 测 温 孔 按 纵 横 方 向 均 不 大 于 5 m 的 间 距 布 置 ; 每块 墙 面 的 面 积 小 于 2 0 m2 时 , 每 面 可 设 一 个 测 温 孔 。⑤ 基 础 底 板 : 测 温 点 的 位 置 应 选 择 在 温 度 变 化 大 , 容 易 散 热 、 受 环 境 温 度 影 响 大 ,绝 热 温 升 最 大 和 产 生 收 缩 拉 应 力 最 大 的 地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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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温 方 法 和 要 求墙 柱 、 梁 板 根 据 测 温 点 布 置 图 , 测 温 孔 可 采 用 预 埋 PVC 管 制 作 也 可 以 放 置 测 温 线 ,将 测 温 线 与 钢 筋 绑 扎 固 定 。 注 意 留 点 时 要 有 专 人 看 管 , 以 防 施 工 踩 ( 压 ) 测 温 线 。 测 温时 按 测 温 点 编 号 顺 序 进 行 。 用 温 度 计 插 入 测 温 孔 内 , 堵 塞 住 孔 口 , 留 置 在 孔 内 3 ~ 5 min,然 后 迅 速 从 孔 中 取 出 , 使 温 度 计 与 保 温 材 料 按 原 样 覆 盖 好 ; 如 果 用 测 温 线 进 行 测 温 , 务必 做 好 测 温 线 的 保 护 。基 础 底 板 在 浇 筑 之 前 预 埋 测 温 线 , 测 温 线 根 据 测 温 点 布 置 图 , 用 扎 丝 与 钢 筋 进 行 绑扎 延 伸 入 底 板 中 , 埋 设 深 度 2 0 cm 处 。( 5 ) 测 温 管 理①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在 施 工 方 案 的 指 导 下 , 负 责 工 程 的 测 温 , 保 温 等 各 项 领 导 工 作 , 每

天 要 看 测 温 记 录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并 汇 报 有 关 领 导 及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②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要 每 日 查 询 测 温 、 保 温 、 供 热 等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 及 时 向 主 管 领导 汇 报 并 协 助 现 场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解 决 冬 施 疑 难 问 题 。③ 施 工 测 温 人 员 在 每 层 停 止 测 温 时 交 一 次 测 温 记 录 , 平 时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现 场 管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汇 报 , 以 便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④ 测 温 人 员 每 天 2 4 h 都 应 有 人 上 岗 , 并 实 行 严 格 的 交 接 班 制 度 。 测 温 人 员 要 分 项 填写 并 妥 善 保 管 。 每 日 的 测 温 记 录 要 及 时 整 理 , 并 于 第 二 天 上 班 前 交 到 技 术 部 归 档 备 查 。7.11.3雨 季 施 工a.雨 施 时 间 及 降 雨 等 级 特 征1 、 雨 期 施 工 时 间 : 根 据 廊 坊 地 区 多 年 的 实 测 资 料 统 计 , 每 年 的 6 -9 月 份 的 平 均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8 0 %多 , 因 此 , 每 年 的 6 -9 月 份 为 廊 坊 地 区 的 雨 期 。2 、 降 雨 等 级特 征 :降 雨 分 小 雨 、 中 雨 、 大 雨 、 暴 雨 、 大 暴 雨 、 特 大 暴 雨 几 个 等 级 , 详 见 下 表 :降 雨 等级 现 象 描 述 降 雨 量 ( mm)一 天内 半 天 内小 雨 雨 能 使 地 面 湿 润 , 但 不 泥 泞 1 ~1 0 0 .2 ~ 5中 雨 雨 降 到 屋 顶 有 淅 沥 声 , 凹 地 积 水 1 0 ~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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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1 5大 雨 降 雨 如 倾 盆 落 地 四 溅 , 平 地 积 水 2 5 ~5 0 1 5 .1 ~3 0暴 雨 比 大 雨 猛 烈 , 能 造 成 山 洪 暴 发 5 0 ~1 0 0 3 0 .1 ~7 0大 暴雨 比 暴 雨 还 大 或 时 间 长 , 造 成 洪 涝 灾害 1 0 0~ 1 2 0 7 0 .1 ~1 4 0特 大 暴雨 比 大 暴 雨 大 , 造 成 洪 涝 灾 害 >2 0 0 >1 4 0主 要 降 水 图 如 下 :

月 平 均 降 雨 量 图

0

50

100

150

200

月 份

降 雨 量 mm

2.7 4.9 8.3 21.2 34.2 78.1 185 160 45.5 21.8 7.4 2.8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月 平 均 降 雨量 图

b.技 术 准 备1 、 针 对 现 场 地 势 特 点 进 行 实 地 测 量 , 提 供 排 水 放 坡 依 据 。2 、 施 工 前 认 真 查 阅 施 工 图 纸 、 方 案 、 相 关 安 全 质 量 规 范 , 找 出 雨 季 施 工 中 要 进 行的 分 项 工 程 及 所 用 的 人 、 机 、 料 、 施 工 工 艺 、 安 全 质 量 施 工 注 意 点 等 , 作 到 雨 季 施 工 中重 点 突 出 、 心 中 有 数 。3 、 雨 季 施 工 应 做 好 各 种 安 全 和 技 术 交 底 , 作 好 施 工 记 录 , 整 理 好 各 种 资 料 , 并 对重 点 防 护 部 位 制 定 具 体 的 防 护 措 施 。4 、 组 织 项 目 部 技 术 、 质 量 、 工 程 、 安 全 、 消 防 保 卫 、 环 保 等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学习 讨 论 雨 期 施 工 方 案 , 熟 悉 、 了 解 本 工 程 的 雨 期 施 工 特 点 、 做 法 和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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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 全 体 职 工 及 外 包 队 人 员 进 行 雨 施 安 全 教 育 , 提 高 每 个 参 施 人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和质 量 意 识 , 防 止 发 生 电 击 、 高 空 坠 落 及 淹 亡 等 安 全 事 故 。6 、 雨 季 施 工 应 以 预 防 为 主 , 制 定 好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 组 织 落 实 雨 施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劳 动 力 、 材 料 、 机 具 计 划 。7 、 完 善 抗 洪 抢 险 夜 间 值 班 制 度 , 值 班 期 间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 不 得 擅 离 岗 位 。 遇 大 暴雨 应 积 极 组 织 抢 险 队 员 巡 查 现 场 , 疏 通 沟 道 。8 、 挡 裂 缝 漏 水 、 排 除 险 情 。 抢 险 队 员 应 随 时 作 好 抗 洪 抢 险 准 备 , 随 叫 随 到 , 对 因失 职 发 生 事 故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严 惩 。9 、 加 强 气 象 预 报 的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 注 意 天 气 变 化 , 根 据 天 气 及 时 调 整 施 工 部 署 ,做 好 大 暴 雨 来 临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c.材 料 准 备( 1 ) 进 入 雨 季 前 材 料 负 责 人 应 根 据 计 划 充 分 准 备 好 防 雨 材 料 和 设 施 , 以 便 及 时 发放 班 组 使 用 , 物 资 部 应 配 备 部 分 防 雨 劳 保 用 品 。( 2 ) 进 场 材 料 均 要 求 制 定 防 雨 措 施 , 材 料 组 要 抓 紧 维 修 、 补 足 水 泵 、 并 准 备 好 足够 的 胶 皮 管 、 防 水 材 料 、 苫 布 等 。 雨 施 材 料 、 设 备 计 划 提 前 上 报 公 司 , 重 要 材 料 库 房 ,必 须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 进 场 后 加 强 防 雨 、 防 潮 、 料 底 垫 高 不 少 于 2 0 cm, 码 放 平 整 并 保 持良 好 通 风 , 进 场 木 材 必 须 堆 放 苫 盖 , 防 止 雨 后 开 裂 或 变 形 。( 3 ) 雨 期 施 工 材 料 计 划 :施 工 材 料 计 划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1 潜 水 泵 台 42 编 织 草 袋 条 6 0 03 铁 锹 把 1 04 排 水 胶 管 m 2 0 05 木 跳 板 m3 4 06 塑 料 布 m2 3 0 07 雨 鞋 双 2 0 0 施 工 队 自 备8 雨 衣 件 2 0 0 施 工 队 自 备

9 钢 丝 绳 m 2 0 01 0 彩 条 布 ㎡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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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手 电 个 4 01 2 喇 叭 个 3备 注 雨 季 施 工 材 料 和 劳 保 用 品 的 配 备 由 物 资 部 落 实 及 采 购 。d.施 工 现 场 准 备( 1 ) 雨 施 前 , 整 理 施 工 现 场 , 由 于 现 场 施 工 、 运 输 破 坏 的 现 场 排 水 坡 度 重 新 整 好 ,保 证 排 水 畅 通 。 检 查 场 内 外 的 排 水 设 施 。 确 保 排 水 设 备 完 好 , 以 保 证 暴 雨 后 能 在 较 短 的时 间 排 出 积 水 。( 2 ) 在 现 场 明 显 位 置 处 设 立 7 2 小 时 天 气 预 报 黑 板 ( 保 证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且 字 体 要稍 大 点 ) , 由 兼 职 天 气 预 报 员 每 日 更 新 最 近 天 气 情 况 。 保 证 在 暴 雨 来 临 之 前 有 足 够 采 取预 防 措 施 的 时 间 。

( 3 ) 地 面 明 水 控 制 与 处 理 措 施 : 地 面 明 水 主 要 是 雨 水 。 应 在 坡 顶 及 现 场 道 路 采 取硬 化 找 坡 处 理 。 应 在 基 坑 顶 部 四 周 地 面 处 砌 筑 1 2 0 × 2 0 0 mm, 双 侧 抹 水 泥 砂 浆 的 挡 水 墙 ,防 止 明 水 流 入 基 坑 。 坡 顶 水 源 由 专 人 看 守 , 禁 止 自 流 和 防 止 泄 漏 。 施 工 现 场 应 根 据 地 形对 现 有 排 水 管 沟 进 行 清 理 、 疏 通 , 以 保 证 水 流 畅 通 , 不 积 水 , 防 止 四 邻 地 区 水 倒 流 进 入场 内 。 重 点 防 范 地 下 室 楼 梯 间 、 地 下 室 车 库 出 口 处 、 预 留 洞 口 处 , 防 止 雨 水 流 入 地 下 室 。( 4 ) 道 路 :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做 到 路 面 坚 实 平 整 , 不 沉 陷 、 不 积 水 、 行车 不 打 滑 、 不 颠 簸 。 应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 日 程 施 工 中 遗 留 的 渣 土 要 打 扫 干 净 , 以 免 下 雨 产生 泥 浆 , 雨 后 及 时 清 除 积 水 , 保 证 雨 后 不 滑 、 不 陷 、 不 积 水 。 雨 水 有 组 织 排 入 雨 水 收 集池 , 防 止 地 表 水 向 土 层 渗 漏 影 响 边 坡 稳 定 。 雨 季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维 修 路 面 , 对 路 面 不 平 或积 水 处 应 抓 紧 抢 修 , 以 消 除 隐 患 。

( 5 ) 对 于 怕 雨 淋 的 材 料 如 模 板 、 木 方 、 钢 筋 、 聚 苯 板 等 要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 可 放 入棚 内 或 屋 内 , 条 件 不 允 许 时 应 在 上 部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 其 下 部 要 垫 高 码 放 并 要 通 风 良 好 。钢 筋 堆 放 场 地 应 设 置 一 定 的 排 水 坡 度 , 钢 筋 堆 放 应 高 出 地 面 2 0 cm 以 上 。 钢 管 、 轮扣 架 等 周 转 架 料 堆 放 应 做 好 防 锈 蚀 的 保 护 措 施 。存 放 水 泥 、 白 灰 等 袋 装 材 料 严 禁 靠 墙 码 垛 , 并 采 取 上 盖 下 垫 措 施 , 与 地 面 间 距 离 控制 在 2 0 0 以 上 。 下 雨 及 下 班 前 应 对 水 泥 、 白 灰 、 木 方 、 竹 胶 板 等 材 料 进 行 遮 盖 。( 6 ) 雨 季 所 需 材 料 、 设 备 和 其 它 用 品 , 要 提 前 准 备 , 及 时 组 织 进 场 。( 7 ) 检 查 现 场 各 种 机 具 、 设 备 的 防 雨 设 施 , 保 证 机 具 入 棚 和 具 备 防 雨 功 能 , 机 电设 备 机 座 均 垫 高 , 不 得 直 接 放 置 在 地 面 上 , 避 免 下 雨 时 受 淹 。 漏 电 接 地 保 护 装 置 应 灵 敏有 效 , 雨 季 施 工 前 检 查 线 路 的 绝 缘 情 况 , 做 好 记 录 , 雨 施 期 间 定 期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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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后 浇 带 部 位 进 行 盖 板 封 闭 措 施 。e.安 全 工 作 准 备( 1 ) 项 目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针 对 雨 施 制 订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落 实 责 任 , 并 应 定 期 组 织安 全 检 查 。( 2 ) 雨 施 之 前 , 对 工 人 及 作 业 人 员 组 织 安 全 交 底 , 明 确 注 意 事 项 , 如 雨 天 严 禁 带电 作 业 或 安 装 避 雷 针 以 及 不 要 在 树 下 避 雨 等 事 宜 。( 3 ) 对 塔 吊 要 定 期 观 测 沉 降 及 偏 差 , 尤 其 在 大 风 或 雨 后 做 好 观 测 记 录 , 发 现 问 题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并 用 潜 水 泵 及 时 抽 走 集 水 坑 的 雨 水 。( 4 ) 现 场 用 电 必 须 按 照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的 规 定 实 施 , 在 雨 施前 应 对 现 场 所 有 动 力 及 照 明 线 路 。 供 配 电 设 施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 对 线 路 老 化 、 安 装 不

良 及 漏 电 现 象 及 时 修 理 和 更 换 , 严 禁 带 隐 患 使 用 。( 5 ) 室 外 配 电 箱 、 电 闸 箱 及 用 电 机 具 等 要 采 取 防 雨 、 防 潮 、 防 淹 、 防 雷 等 措 施 ,外 壳 要 做 接 地 保 护 , 对 塔 吊 的 防 雷 接 地 重 新 检 查 , 有 问 题 要 及 时 排 除 并 作 好 相 应 记 录 。( 6 ) 建 立 安 全 值 班 及 通 报 制 度 ,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要 及 时 通 报 各 级 领 导 。( 7 ) 为 确 保 基 坑 开 挖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 必 须 对 基 坑 进 行 监 测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反 馈并 分 析 , 采 取 相 应 的 抢 救 措 施 , 使 基 坑 不 发 生 意 外 破 坏 和 变 形 。 每 次 大 雨 后 要 及 时 全 面检 查 , 发 现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 8 ) 行 政 后 勤 管 理 人 员 在 雨 季 施 工 前 , 应 对 钢 筋 加 工 厂 、 办 公 室 、 库 房 、 宿 舍 、食 堂 等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发 现 漏 雨 损 坏 等 及 时 进 行 修 补 , 宿 舍 准 备 好 通 风 设 施 。( 9 ) 对 职 工 生 活 区 , 定 期 检 查 用 电 情 况 , 防 止 偷 电 漏 电 及 触 电 事 故 的 发 生 。

7.12 绿 色 施 工 方 案7.12.1绿 色 施 工 管 理 体 系项 目 部 成 立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小 组 , 对 整 个 施 工 现 场 的 绿 色 施 工 负 责 , 其 中 项 目 经 理 为第 一 责 任 人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小 组 :组 长 : 项 目 经 理副 组 长 : 技 术 负 责 人 、 生 产 经 理 、 安 全 总 监组 员 : 项 目 部 全 体 成 员7.12.2绿 色 施 工 概 况进 场 后 , 项 目 部 根 据 建 设 部 《 绿 色 施 工 导 则 》 及 河 北 省 《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规 程 》 的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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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组 织 施 工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坚 持 绿 色 建 筑 施 工 , 充 分 考 虑 、 兼 顾 自 然 资 源 、 人 类 健 康 及 社 会利 用 , 做 到 对 使 用 者 、 对 环 境 更 清 洁 、 更 健 康 , 并 尽 可 能 少 的 占 用 资 源 。 绿 色 建 筑 施 工内 容 分 为 : 节 能 、 节 地 、 节 水 、 节 材 。7.12.3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制 度1) 施 工 过 程 中 制 定 并 实 施 保 护 环 境 的 具 体 措 施 , 控 制 由 于 施 工 引 起 的 各 种 污 染 以及 对 周 边 区 域 的 影 响 。2) 将 建 筑 施 工 、 旧 建 筑 拆 除 和 场 地 清 理 时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分 类 处 理 并 将 其 可 再利 用 材 料 、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3) 土 建 与 装 修 工 程 一 体 化 设 计 施 工 、 不 破 坏 已 有 的 建 筑 及 设 施 , 避 免 重 复 装 修 。

4) 采 用 绿 色 环 保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5) 设 备 、 管 道 的 设 置 便 于 维 修 、 改 造 更 新 。7.12.4绿 色 工 技 术 与 措 施( 1) 节 能 技 术1) 项 目 部 制 订 合 理 施 工 能 耗 指 标 , 提 高 施 工 能 源 利 用 率 。2) 在 现 场 优 先 使 用 国 家 、 行 业 推 荐 的 节 能 、 高 效 、 环 保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机 具 。3) 施 工 现 场 分 别 设 定 生 产 、 生 活 、 办 公 和 施 工 设 备 的 用 电 控 制 指 标 , 定 期 进 行 计量 、 核 算 、 对 比 分 析 , 并 有 预 防 与 纠 正 措 施 。4)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顺 序 、 工 作 面 , 以 减 少 作 业 区 域 的 机 具 数 量 ,相 邻 作 业 区 充 分 利 用 共 有 的 机 具 资 源 。 安 排 施 工 工 艺 时 , 应 优 先 考 虑 耗 用 电 能 的 或 其 它

能 耗 较 少 的 施 工 工 艺 。 避 免 设 备 额 定 功 率 远 大 于 使 用 功 率 或 超 负 荷 使 用 设 备 的 现 象 。5) 建 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开 展 用 电 、 用 油 计 量 , 完 善 设 备 档 案 , 及 时 做 好维 修 保 养 工 作 , 使 机 械 设 备 保 持 低 耗 、 高 效 的 状 态 。6) 现 场 选 择 功 率 与 负 载 相 匹 配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避 免 大 功 率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低 负 载长 时 间 运 行 。 机 电 安 装 可 采 用 节 电 型 机 械 设 备 , 如 逆 变 式 电 焊 机 和 能 耗 低 、 效 率 高 的 手持 电 动 工 具 等 , 以 利 节 电 。 机 械 设 备 宜 使 用 节 能 型 油 料 添 加 剂 ,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 考 虑回 收 利 用 , 节 约 油 量 。7) 合 理 安 排 工 序 , 提 高 各 种 机 械 的 使 用 率 和 满 载 率 , 降 低 各 种 设 备 的 单 位 耗 能 。8) 合 理 配 置 空 调 、 风 扇 数 量 , 规 定 使 用 时 间 , 实 行 分 段 分 时 使 用 , 节 约 用 电 。 临时 用 电 优 先 选 用 节 能 电 线 和 节 能 灯 具 , 临 电 线 路 合 理 设 计 、 布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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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临 电 设 备 宜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装 置 。 采 用 声 控 、 光 控 等 节 能 照 明 灯 具 。10) 照 明 设 计 以 满 足 最 低 照 度 为 原 则 , 照 度 不 应 超 过 最 低 照 度 的 20% 。( 2) 节 地 措 施1) 项 目 部 合 理 确 定 临 时 设 施 , 如 临 时 加 工 场 、 现 场 作 业 棚 及 材 料 堆 场 、 办 公 生 活设 施 等 的 占 地 指 标 。 临 时 设 施 的 占 地 面 积 应 按 用 地 指 标 所 需 的 最 低 面 积 设 计 。2)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做 到 合 理 、 紧 凑 , 在 满 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减少 废 弃 地 和 死 角 , 临 时 设 施 占 地 面 积 有 效 利 用 率 大 于 90%。3) 红 线 外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量 使 用 荒 地 、 废 地 。 工 程 完 工 后 , 及 时 对 红 线 外 占 地 恢 复原 地 形 、 地 貌 , 使 施 工 活 动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4)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应 做 到 科 学 、 合 理 ,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道 路 、 管

线 为 施 工 服 务 。5) 施 工 现 场 仓 库 、 加 工 场 、 作 业 棚 、 材 料 堆 场 等 布 置 靠 近 现 场 已 有 的 道 路 , 缩 短运 输 距 离 。6)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按 照 永 久 道 路 和 临 时 道 路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布 置 。 施 工 现 场 内 形 成 环形 通 路 , 减 少 道 路 占 用 土 地 。( 3) 节 水 措 施1) 施 工 中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水 施 工 工 艺 。2) 施 工 现 场 喷 洒 路 面 、 绿 化 浇 灌 不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 现 场 养 护 用 水 采 取 有 效 的 节水 措 施 , 严 禁 无 措 施 浇 水 养 护 混 凝 土 。3) 施 工 现 场 供 水 管 网 根 据 用 水 量 设 计 布 置 , 管 径 合 理 、 管 路 简 捷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管 网 和 用 水 器 具 的 漏 损 。4) 现 场 机 具 、 设 备 、 车 辆 冲 洗 用 水 必 须 采 取 循 环 利 用 。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区 、 生 活 区的 生 活 用 水 采 用 节 水 系 统 和 节 水 器 具 , 提 高 节 水 器 具 配 置 比 率 。 项 目 临 时 用 水 应 使 用 节水 型 产 品 , 安 装 计 量 装 置 ,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节 水 措 施 。5) 施 工 现 场 分 别 对 生 活 用 水 与 工 程 用 水 确 定 用 水 定 额 指 标 , 并 分 别 计 量 管 理 。6) 在 签 订 不 同 劳 务 合 同 时 , 将 节 水 定 额 指 标 纳 入 合 同 条 款 , 进 行 计 量 考 核 。7) 优 先 采 用 中 水 养 护 , 可 以 采 取 收 集 地 下 室 坑 槽 中 , 经 检 验 满 足 要 求 的 水 进 行 养护 。 8) 地 下 室 施 工 阶 段 的 工 地 , 宜 优 先 采 用 地 下 水 做 养 护 用 水 、 冲 洗 用 水 。9) 现 场 做 到 , 非 传 统 水 源 和 循 环 水 的 再 利 用 量 大 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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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节 材 技 术1) 图 纸 会 审 时 , 应 审 核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的 相 关 内 容 , 达 到 材 料 损 耗 率 比 定 额损 耗 率 降 低 30%。2)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 库 存 情 况 等 合 理 安 排 材 料 的 采 购 、 进 场 时 间 和 批 次 , 减少 库 存 。3)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有 序 。 储 存 环 境 适 宜 , 措 施 得 当 。 保 管 制 度 健 全 , 责 任 落 实 。4) 材 料 运 输 工 具 适 宜 , 装 卸 方 法 得 当 , 防 止 损 坏 和 遗 洒 。 根 据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情 况就 近 卸 载 , 避 免 和 减 少 二 次 搬 运 。5) 采 取 技 术 和 管 理 措 施 提 高 模 板 、 脚 手 架 等 的 周 转 次 数 。6) 优 化 安 装 工 程 的 预 留 、 预 埋 、 管 线 路 径 等 方 案 。

7) 应 就 地 取 材 , 建 筑 材 料 用 量 尽 量 采 用 河 北 省 材 料 , 减 少 从 其 他 城 市 采 购 材 料8) 现 场 使 用 商 品 砂 浆 。 准 确 计 算 采 购 数 量 、 供 应 频 率 、 施 工 速 度 等 , 在 施 工 过 程中 动 态 控 制 。9) 现 场 多 采 用 高 强 钢 筋 和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10) 推 广 钢 筋 专 业 化 加 工 和 配 送 。11) 优 化 钢 筋 配 料 和 钢 构 件 下 料 方 案 。 钢 筋 制 作 前 应 对 下 料 单 及 样 品 进 行 复 核 , 无误 后 方 可 批 量 下 料 。12) 对 现 场 大 面 积 混 凝 土 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优 化 。13) 屋 面 、 外 墙 等 围 护 结 构 选 用 耐 候 性 及 耐 久 性 良 好 的 材 料 , 施 工 确 保 密 封 性 、 防水 性 和 保 温 隔 热 性 。

14) 屋 面 材 料 、 外 墙 材 料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水 性 能 和 保 温 隔 热 性 能 。15) 屋 面 或 墙 体 等 部 位 的 保 温 隔 热 系 统 采 用 专 用 的 配 套 材 料 , 以 加 强 各 层 次 之 间 的粘 结 或 连 接 强 度 , 确 保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和 耐 久 性 。16) 贴 面 类 材 料 在 施 工 前 , 应 进 行 总 体 排 版 策 划 , 减 少 非 整 块 材 的 数 量 。17) 现 场 临 建 采 用 非 木 质 的 新 材 料 或 人 造 板 材 代 替 木 质 板 材 。18) 防 水 卷 材 、 油 漆 及 各 类 涂 料 基 层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 避 免 起 皮 、 脱 落 。 各 类 油 漆 及粘 结 剂 应 随 用 随 开 启 , 不 用 时 及 时 封 闭 。19) 各 类 预 留 预 埋 应 与 结 构 施 工 同 步 。20) 木 制 品 及 木 装 饰 用 料 、 玻 璃 等 各 类 板 材 等 宜 在 工 厂 采 购 或 定 制 。21) 优 先 选 用 制 作 、 安 装 、 拆 除 一 体 化 的 专 业 队 伍 进 行 模 板 工 程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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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措 施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目 标 : 为 了 加 强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本 经 理 部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首 的管 理 体 系 , 按 照 河 北 省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的 具 体 要 求 对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1)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按 照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执 行 , 以 文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推 行 现 代 管 理 办 法 , 科 学 组 织 施 工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2)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执 行 “ 谁 做 主 ,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 工 地 项 目 经 理 对 施 工 现 场 管理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一 切 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必 须 服 从 管 理 , 各 劳 务分 包 单 位 必 须 接 受 总 包 单 位 的 统 一 领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 3) 根 据 国 家 建 设 部 第 15 号 、 13 号 文 件 和 廊 坊 市 建 委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安 装 铁 门 , 刷 灰 色 调 和 漆 。

( 4) 现 场 设 置 工 程 标 牌 , 不 小 于 1200mm× 1000mm, 白 底 黑 字 , 按 市 建 委 规 定 的 内容 格 式 书 写 、 设 置 高 度 , 底 边 距 地 面 不 小 于 1.20m。 门 口 内 设 置 内 容 符 合 要 求 的 “ 一 图五 牌 ” , 并 保 持 完 好 、 整 洁( 5)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按 照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各 项 临 时 设 施 。 堆 放 大 宗 材 料 、 成 品 、 半成 品 和 机 具 设 备 , 不 得 侵 占 内 道 路 及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存 放 的 施 工 材 料 , 必 须 按 施 工 平 面 指 定 的 位 置 存 放 , 并 分 规 格码 放 整 齐 , 做 到 一 头 齐 、 一 条 线 、 不 超 高 、 不 混 放 。 并 标 明 责 任 区 、 责 任 人 。( 7) 施 工 现 场 的 用 电 线 路 、 用 电 设 施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必 须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架设 , 严 禁 任 意 拉 线 接 电 。 进 行 电 、 气 割 作 业 必 须 由 合 格 的 焊 工 、 电 工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操作 。

( 8)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机 械 , 必 须 按 照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平 面 图 规 定 的 位 置 停 放 整 齐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 各 种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 严 禁 无 证 操 作 。( 9)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保 持 场 容 场 貌 的 整 洁 , 工 人 操 作 做 到 活 完 料 净 脚 下 清 , 每 道 工序 完 成 后 都 要 及 时 把 剩 余 材 料 和 建 筑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 10) 施 工 现 场 内 严 禁 随 地 大 小 便 。 有 意 违 反 者 , 加 重 处 罚 。 施 工 人 员 要 节 约 用 水 ,消 除 长 流 水 、 长 明 灯 现 象 。( 11)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消 防 条 例 ,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完 善 消 除 设 施 。 严 格 用 火制 度 , 做 好 消 防 工 作 ,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保 护 消 防 设 施 , 不 得 损 坏 和 擅 自 挪 用 消 防 设 备 、器 材 , 不 准 埋 压 和 圈 占 消 防 水 源 , 不 准 占 用 防 火 间 距 , 堵 塞 消 防 通 道 , 不 准 在 施 工 现 场内 吸 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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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佩 带 安 全 帽 , 非 施 工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脚 手 架必 须 按 楼 层 与 结 构 拉 接 牢 固 , 保 证 整 体 结 构 不 变 形 。 脚 手 板 必 须 坚 实 并 固 定 铺 严 。( 13)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 严 禁 凌 空 抛 洒 。 对 搅 拌 机 、 木 工 棚 中产 生 噪 声 、 振 动 的 施 工 机 械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现 场 适 量 洒 水 , 减 少 扬 尘 。( 14) 施 工 现 场 的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佩 带 证 明 其 身 份 的 胸 卡 。( 15) 所 有 进 场 材 料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的 规 定 分 类 堆 放 , 成 堆 成 线 , 界限 分 明 , 保 持 材 料 码 放 整 齐 , 料 具 和 构 件 按 规 格 分 类 码 放 好 , 做 到 一 头 齐 、 一 条 线 。( 16) 现 场 砂 、 石 、 灰 等 散 料 必 须 成 堆 放 置 , 不 得 混 杂 , 机 砖 成 丁 成 形 码 放 , 其 他砌 块 材 料 亦 码 放 整 齐 ,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5m。( 17) 水 泥 堆 放 于 封 闭 室 内 , 库 房 要 求 防 水 、 防 雨 、 防 潮 , 分 品 种 规 格 堆 放 整 齐 ,

地 面 高 于 室 外 地 坪 30cm, 垛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0袋 , 使 用 时 抄 底 使 用 , 实 行 “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 18) 构 配 件 存 放 首 先 要 求 场 地 平 整 、 夯 实 、 有 排 水 措 施 。 码 放 要 分 类 、 分 规 格 、按 要 求 层 次 整 齐 码 放 , 垫 木 按 要 求 厚 度 、 长 度 位 置 放 置 , 构 配 件 上 面 不 得 放 置 重 物 , 以免 压 坏 构 配 件 。( 19) 现 场 钢 材 须 按 规 格 、 品 种 、 型 号 、 长 度 分 别 挂 牌 堆 放 码 放 整 齐 , 做 到 “ 一 头齐 , 一 条 线 ” , 原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及 剩 余 材 料 分 类 码 放 , 不 得 混 堆 。 领 料 时 严 格 限额 领 料 。( 20) 现 场 的 小 型 周 转 材 料 和 工 具 , 应 入 库 存 放 , 库 房 内 货 架 整 齐 , 排 列 顺 直 , 并要 求 库 房 防 潮 、 防 水 、 防 雨 等 。

( 21) 把 质 量 和 文 明 现 场 视 为 同 一 要 素 , 重 点 解 决 扰 民 和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力 争 使 施工 现 场 成 为 施 工 不 扬 尘 、 路 面 无 渣 土 的 花 园 式 工 地 。7.13 “四 新 应 用 ”7.13.1应 用 推 广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1) 组 织 机 构 的 建 立为 把 本 工 程 建 成 技 术 一 流 、 管 理 科 学 、 质 量 上 创 优 质 样 板 的 工 程 , 同 时 达 到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开 发 和 推 广 应 用 建 筑 业 “ 十 项 ” 新 技 术 的 目 的 , 我 司 将 在 工 程 开 工 之 初 , 成 立“ 十 项 ” 新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 的项 目 科 技 进 步 工 作 小 组 , 协 调 各 项 工 作 的 实 施 、 总 结 。( 2)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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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 长 : 项 目 经 理组 织 工 程 科 技 推 广 工 作 的 策 划 , 指 导 科 技 推 广 工 作 实 施 , 对 工 程 科 技 推 广 工 作 进 行监 督 、 检 查 。2) 副 组 长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参 与 工 程 整 体 科 技 推 广 策 划 , 根 据 科 技 推 广 总 体 策 划 大 纲 , 制 定 阶 段 性 科 技 推 广 实施 目 标 , 并 组 织 和 指 导 责 任 部 门 , 进 行 科 技 推 广 工 作 的 实 施 , 对 阶 段 实 施 情 况 定 期 监 督检 查 落 实 和 总 结 。3) 组 员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对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施 工 安 排 部 署 , 保 证 按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实 现 工 期 目 标 , 实 施 工 程 成品 保 护 管 理 做 到 有 保 护 措 施 , 责 任 到 人 , 落 实 到 位 。 负 责 制 定 阶 段 性 进 度 计 划 及 检 查 落

实 。 并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各 种 施 工 记 录 。 主 要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对 科 技 推 广 工 作 实 施 工 程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 参 加 不 合 格 品 的 评 审 及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的 制订 及 实 施 。 积 极 配 合 企 业 的 质 量 执 法 小 组 检 查 工 作 , 独 立 行 使 质 量 执 法 权 利 。 代 表 总 承包 项 目 经 理 部 对 工 序 进 行 专 检 , 专 检 合 格 后 报 监 理 检 查 。 对 工 程 的 隐 、 预 检 进 行 验 收 ,认 真 负 责 本 部 门 质 量 记 录 的 收 集 、 整 理 , 做 到 准 确 、 及 时 、 完 整 、 交 圈 。 主 要 由 质 检 部负 责 。确 定 在 科 技 推 广 工 作 中 各 种 施 工 方 案 及 工 艺 作 法 , 及 时 办 理 各 种 工 程 洽 商 和 设 计 变更 ,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控 制 , 参 加 不 合 格 品 的 评 审 , 并 及 时 制 定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 负责 检 验 、 测 量 和 试 验 的 控 制 , 收 集 和 整 理 有 关 施 工 的 各 种 技 术 资 料 , 做 到 准 确 、 及 时 、完 整 、 交 圈 。 主 要 由 技 术 部 负 责 。

对 科 技 推 广 的 各 种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 成 品 要 货 比 三 家 , 让 最 优 质 的 产 品 进 入 施 工 现场 , 确 保 优 质 工 程 的 实 现 。 负 责 工 程 合 同 的 评 审 、 记 录 并 加 以 妥 善 保 存 。 负 责 收 集 各 种工 程 洽 商 及 变 更 ,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 合 同 中 有 涉 及 到 建 设 单 位 的 有 关 事 宜 及 时 同 其 联 系 沟通 , 以 保 证 合 同 履 行 结 果 满 足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 编 制 年 、 季 、 月 度 报 价 表 及 相 应 资 金 计 划 。负 责 将 分 解 后 的 材 料 用 量 提 供 给 监 理 为 下 一 步 的 材 料 计 划 提 供 依 据 。 负 责 进 行 科 技 推 广项 目 的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 主 要 由 商 务 部 负 责 。7.13.2新 技 术 应 用 推 广 目 标 及 推 广 措 施( 1) 新 技 术 应 用 推 广 目 标根 据 《 建 筑 业 10 项 新 技 术 ( 2017) 》 列 举 与 本 工 程 相 关 的 、 可 采 用 的 新 技 术 , 结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通 过 “ 方 案 优 化 、 对 比 分 析 、 过 程 监 控 、 效 果 评 价 ” , 可 以 使 新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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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推 广 与 应 用 在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中 利 益 最 大 化 , 推 动 各 项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 。( 2) 新 技 术 应 用 推 广 措 施本 项 目 策 划 阶 段 将 科 技 推 广 及 新 技 术 应 用 作 为 本 项 目 管 理 的 重 点 , 科 技 推 广 及 应 用效 果 与 本 项 目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 成 本 、 环 保 及 文 明 施 工 等 目 标 实 现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1) 全 过 程 策 划新 技 术 的 推 广 与 应 用 在 实 施 前 的 进 行 全 方 面 策 划 。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 工 程 特 点 、 管 理目 标 、 环 保 要 求 等 , 对 本 工 程 科 技 推 广 与 应 用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在 方 案 优 化 、 工 艺 标准 、 成 本 分 析 等 方 面 进 行 对 比 , 确 定 本 工 程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计 划 。2) 全 员 参 与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 技 术 部 牵 头 、 全 员 参 与 , 构 成 本 项 目 科 技 推 广 与 应 用 活 动 的

组 织 模 式 。 制 定 岗 位 职 责 , 使 各 项 工 作 质 量 均 得 到 保 证 。 科 技 推 广 与 应 用 给 项 目 带 来 良好 的 社 会 、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 员 工 的 知 识 水 平 、 业 务 能 力 也 可 以 得 到 相 应 提 高 。3) 专 业 化 公 司 的 技 术 支 持本 公 司 是 拥 有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的 施 工 企 业 , 拥 有 很 多 长 期 合 作 的专 业 协 作 公 司 。 这 些 专 业 公 司 都 具 有 精 良 的 设 备 和 优 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在 推 广 应 用 建设 部 新 的 十 项 新 技 术 方 面 有 长 期 丰 富 的 经 验 和 独 特 的 优 势 。 他 们 能 对 项 目 推 广 及 应 用 新技 术 给 予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和 专 业 施 工 保 障 。 在 参 与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 加 强 与 专 业 协 作 公 司的 沟 通 与 合 作 , 对 在 项 目 中 推 广 应 用 的 新 技 术 项 目 进 行 培 训 与 交 底 , 取 得 他 们 的 理 解 与支 持 , 可 以 为 项 目 整 体 科 技 水 平 的 提 供 保 障 。4) 物 资 配 合

工 程 项 目 的 物 资 主 要 是 指 物 资 材 料 、 设 备 、 机 具 的 分 供 方 和 施 工 分 包 商 。 公 司 一 方面 针 对 楠 石 雅 居 东 区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工 程 的 重 要 性 、 复 杂 性 和 工 程 技 术 特 点 及 难 点 , 确保 了 物 资 材 料 、 设 备 、 机 具 的 投 入 , 保 证 工 程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技 术 部 和 物 资 部 向 项目 提 供 经 过 评 审 的 合 格 物 资 分 供 方 、 合 格 的 施 工 分 包 商 , 供 项 目 选 择 , 此 项 措 施 可 以 确保 新 技 术 推 广 与 应 用 的 效 果 。5) 管 理 措 施① 合 约 管 理自 工 程 开 工 开 始 , 将 科 技 推 广 与 应 用 的 内 容 融 入 到 商 务 活 动 中 , 以 合 同 的 方 式 约 束分 包 及 分 供 方 在 该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科 技 推 广 与 应 用 的 范 围 、 责 任 。 在 科 技 推 广 应 用 得 以保 证 的 同 时 , 可 以 实 现 合 同 双 方 利 益 的 互 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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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设 计 协 调设 计 协 调 是 总 承 包 技 术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 鉴 于 本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商 和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商多 等 特 点 , 项 目 组 建 之 初 便 组 成 深 化 设 计 组 。 其 职 责 主 要 是 完 善 施 工 图 、 负 责 对 各 专 业承 包 商 提 供 的 详 图 进 行 审 核 , 消 除 或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设 计 上 的 错 、 漏 、 碰 、 缺 ; 可 以 保 证各 专 业 间 的 配 套 与 衔 接 , 各 专 业 的 同 步 与 交 圈 。③ 总 结 、 提 高 与 改 进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实 施 每 一 项 科 技 推 广 项 目 , 分 阶 段 及 时 对 科 技 项 目 进 行 总 结 、 归纳 , 对 存 在 的 不 足 制 定 出 改 进 措 施 。7.14 应 急 预 案7.14.1触 电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1)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如 遇 触 电 事 故 , 在 现 场 的 人 员 要 立 即 向 项 目 经 理 汇 报 情 况 并 通 知 其 他 项 目 管 理 人员 , 在 事 故 现 场 的 人 员 在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措 施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项 目 经 理 立 即 带 领 抢 救 指 挥 组 成 员 并 携 带 各 自 的 抢 救 工 具 赶 赴 出 事 现 场 。到 达 出 事 现 场 后 首 先 应 查 明 险 情 , 确 定 触 电 者 的 电 源 是 高 压 电 还 是 低 压 电 ; 触 电 电源 是 否 切 断 ; 是 否 还 有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或 危 险 物 , 对 于 低 压 事 故 采 取 边 抢 救 边 汇 报 的 处理 方 式 。 对 高 压 触 电 采 取 边 准 备 边 汇 报 的 处 理 方 式 。事 故 发 生 后 由 组 长 组 织 人 员 对 出 事 地 点 附 近 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疏 散 , 并 进 行 警 戒 不 准闲 人 靠 近 出 事 地 点 。 电 气 工 长 负 责 在 第 一 时 间 将 电 源 切 断 , 紧 急 联 络 员 播 打 急 救 电 话“ 120” , 门 卫 值 勤 人 员 在 大 门 口 迎 接 救 护 车 辆 和 人 员 。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后 项 目 部 组 织

人 员 对 触 电 者 进 行 现 场 救 护 , 先 救 后 搬 ; 在 搬 运 伤 者 过 程 中 也 要 注 意 触 电 者 的 变 化 , 按伤 势 轻 重 采 取 不 同 的 救 护 方 法 。1) 关 掉 电 闸 , 切 断 电 源 , 然 后 施 救 。 无 法 关 断 电 源 时 , 可 以 用 木 棒 、 竹 杆 等 将 电线 挑 离 触 电 者 身 体 。 如 挑 不 开 电 线 或 其 他 致 触 电 的 带 电 电 器 , 应 用 干 的 绳 子 套 住 触 电 者拖 离 , 使 其 脱 离 电 流 。 救 援 者 最 好 戴 上 橡 皮 手 套 , 穿 橡 胶 运 动 鞋 等 。 在 未 切 断 电 源 之 前 ,救 护 者 切 不 可 用 手 拉 触 电 者 , 也 不 能 用 金 属 或 潮 湿 的 东 西 挑 电 线 , 不 能 因 救 人 心 切 而 忘了 自 身 安 全 。 把 触 电 者 抬 至 安 全 地 点 后 。2) 若 伤 者 神 志 清 醒 , 呼 吸 心 跳 均 自 主 , 应 让 伤 者 就 地 平 卧 , 严 密 观 察 , 暂 时 不 要站 立 或 走 动 , 防 止 继 发 休 克 或 心 衰 。3) 伤 者 丧 失 意 识 时 要 立 即 叫 救 护 车 ,并 尝 试 唤 醒 伤 者 。 呼 吸 停 止 , 心 搏 存 在 者 ,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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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平 卧 解 松 衣 扣 , 通 畅 气 道 , 立 即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 心 搏 停 止 , 呼 吸 存 在 者 , 应 立 即 作胸 外 心 脏 按 压 等 复 苏 措 施 ( 少 数 已 证 实 被 电 死 者 除 外 ) , 其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①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法 。 方 法 是 把 触 电 者 放 置 仰 卧 状 态 , 救 护 者 一 手 将 伤 员 下 颌 合 上 、向 后 托 起 , 使 伤 员 头 尽 量 向 后 仰 , 以 保 持 呼 吸 道 畅 通 。 另 一 手 将 伤 员 鼻 孔 捏 紧 , 此 时 救护 者 先 深 吸 一 口 气 , 对 准 伤 员 口 部 用 力 吹 入 。 吹 完 后 嘴 离 开 , 捏 鼻 手 放 松 , 如 此 反 复 实施 。 如 吹 气 时 伤 员 胸 臂 上 举 , 吹 气 停 止 后 伤 员 口 鼻 有 气 流 呼 出 , 表 示 有 效 。 每 分 钟 吹 气16次 左 右 , 直 至 伤 员 自 主 呼 吸 为 止 。② 心 脏 按 压 术 。 方 法 是 将 触 电 者 仰 卧 于 平 地 上 , 救 护 人 将 双 手 重 叠 , 将 掌 根 放 在 伤员 胸 骨 下 部 位 , 两 臂 伸 直 , 肘 关 节 不 得 弯 曲 , 凭 借 救 护 者 体 重 将 力 传 至 臂 掌 , 并 有 节 奏性 冲 击 按 压 , 使 胸 骨 下 陷 3~4cm。 每 次 按 压 后 随 即 放 松 , 往 复 循 环 , 直 至 伤 员 自 主 呼 吸

为 止 。③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摩 抢 救 实 施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60-90分 钟 。 直 到 使触 电 者 恢 复 呼 吸 、 心 跳 , 或 确 诊 已 无 生 还 希 望 时 为 止 。 现 场 抢 救 最 好 能 两 人 分 别 施 行 口对 口 人 工 呼 吸 及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 以 1: 5的 比 例 进 行 , 即 人 工 呼 吸 1次 , 心 脏 按 压 5次 。如 现 场 抢 救 仅 有 1人 , 用 15: 2的 比 例 进 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和 人 工 呼 吸 , 即 先 作 胸 外 心 脏按 压 15次 , 再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2次 , 如 此 交 替 进 行 , 抢 救 一 定 要 坚 持 到 底 。( 2) 注 意 事 项 :1) 处 理 电 击 伤 时 , 应 注 意 有 无 其 他 损 伤 。 如 触 电 后 弹 离 电 源 或 自 高 空 跌 下 , 常 并发 颅 脑 外 伤 、 血 气 胸 、 内 脏 破 裂 、 四 肢 和 骨 盆 骨 折 等 。2) 现 场 抢 救 中 , 不 要 随 意 移 动 伤 员 , 若 确 需 移 动 时 , 抢 救 中 断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30秒 。

移 动 伤 员 或 将 其 送 医 院 , 除 应 使 伤 员 平 躺 在 担 架 上 并 在 背 部 垫 以 平 硬 阔 木 板 外 , 应 继 续抢 救 , 心 跳 呼 吸 停 止 者 要 继 续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 在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未 接 替 前 救 治不 能 中 止 。3) 对 电 灼 伤 的 伤 口 或 创 面 不 要 用 油 膏 或 不 干 净 的 敷 料 包 敷 , 而 用 干 净 的 敷 料 包 扎 ,或 送 医 院 后 待 医 生 处 理 。7.14.2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1) 现 场 出 现 火 险 时 , 发 现 要 根 据 火 情 的 大 小 立 即 报 警 。 向 内 部 报 警 时 , 报 警 人 员 应简 述 : 出 事 地 点 、 情 况 、 报 警 人 姓 名 ; 向 外 部 报 警 时 , 报 警 人 应 详 细 准 确 报 告 : 出 事 地点 、 单 位 、 电 话 、 事 态 现 状 及 报 告 人 姓 名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报 警 完 毕 报 警 人 应 到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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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迎 接 消 防 车 及 急 救 人 员 的 到 来 。2) 在 报 警 的 同 时 切 断 电 源 , 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按 消 防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立 即 进 行 自 救 , 力争 在 火 灾 初 起 阶 段 , 将 火 扑 灭 。 若 事 态 严 重 , 难 以 控 制 和 处 理 , 应 在 自 救 的 同 时 向 专 业消 防 队 伍 求 助 。 在 消 防 队 到 现 场 后 , 要 及 时 而 准 确 地 向 消 防 人 员 提 供 电 器 、 易 燃 、 易 爆物 的 情 况 。 火 灾 区 内 如 有 人 时 , 要 尽 快 组 织 力 量 , 设 法 先 将 人 救 出 , 然 后 再 全 面 组 织 灭火 。 3) 在 组 织 扑 救 的 同 时 , 组 织 人 员 清 理 、 疏 散 现 场 人 员 和 易 燃 易 爆 、 可 燃 材 料 。 如 有物 资 仓 库 起 火 , 应 首 先 抢 救 易 爆 物 品 , 防 止 人 员 伤 害 和 污 染 环 境 。 在 急 救 过 程 中 , 遇 有威 胁 人 身 安 全 情 况 时 , 应 首 先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 迅 速 疏 散 人 群 至 安 全 地 带 , 以 减 少 不 必 要的 伤 亡 。 设 立 警 戒 线 ,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 组 织 脱 离 危 险 区 域 或 场 所 后 , 再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 对 因 火 灾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要 及 时 进 行 抢 救 。 密 切 配 合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进行 急 救 工 作 。4) 疏 通 事 故 发 生 现 场 的 道 路 , 保 持 消 防 通 道 的 畅 通 , 保 证 消 防 车 辆 通 行 及 救 援 工 作顺 利 进 行 。 消 防 车 由 消 防 机 构 统 一 指 挥 , 火 场 根 据 需 要 调 动 义 务 消 防 队 及 其 他 人 员 。5) 物 资 管 理 部 应 为 消 防 队 及 救 火 人 员 做 好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 保 障 消 防 队 灭 火 作 战 顺 利进 行 。6) 灭 火 以 后 , 要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 并 设 专 人 巡 视 , 以 防 死 灰 复 燃 。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又 是查 找 火 灾 原 因 的 重 要 措 施( 2) 注 意 事 项现 场 出 现 火 险 或 火 灾 时 , 要 立 即 组 织 现 场 人 员 进 行 扑 救 , 救 火 方 法 要 得 当 。 油 料 起

火 不 宜 用 水 补 救 , 可 用 泡 沫 灭 火 器 或 采 用 隔 离 压 灭 火 源 。 电 气 设 备 在 起 火 时 , 应 尽 快 切断 电 源 ,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灭 火 , 千 万 不 要 盲 目 向 电 器 设 备 上 泼 水 , 这 样 容 易 造 成 触 电 、断 路 爆 炸 等 并 发 性 事 故 。7.14.3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预 防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措 施1) 脚 手 架 材 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钢 管 脚 手 架 的 杆 件 连 接 必 须 使 用 合 格 的 扣 件 。2) 结 构 脚 手 架 立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1.5m, 大 横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1.2m, 小 横 杆 间 距 不得 大 于 1m, 脚 手 架 必 须 按 楼 层 与 结 构 拉 接 牢 固 , 拉 接 点 垂 直 距 离 不 得 超 过 4m, 水 平 距离 不 得 超 过 6m,拉 接 所 用 的 材 料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双 股 8号 铝 丝 的 强 度 , 高 大 架 子 不 得 使 用柔 性 材 料 拉 接 。 在 拉 接 点 处 设 可 靠 支 顶 , 脚 手 架 的 操 作 面 必 须 满 铺 脚 手 板 , 离 墙 面 不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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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于 20cm, 不 得 行 空 隙 和 探 头 板 、 飞 跳 板 、 脚 手 板 下 层 设 水 平 网 , 操 作 面 外 侧 应 设 两 道护 身 栏 杆 和 一 道 挡 脚 板 或 设 一 道 护 身 栏 杆 , 立 挂 安 全 网 , 下 口 封 严 , 防 护 高 为 1.2m, 严禁 用 竹 笆 做 脚 手 板 。3) 井 字 架 的 吊 笼 出 入 口 均 应 有 安 全 门 、 两 侧 必 须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吊 笼 定 位 托 杠 必须 采 用 定 型 装 置 , 吊 笼 运 行 中 不 得 乘 人 。4) 1.5m× 1.5m 以 上 的 孔 洞 , 应 预 埋 通 长 钢 筋 网 。 或 加 固 定 盖 板 , 1.5m× 1.5m以 上的 孔 洞 四 周 必 须 设 两 道 护 身 栏 杆 , 中 间 支 挂 水 平 安 全 网 。 , 电 梯 井 口 必 须 高 度 不 低 于 1.2m金 属 防 护 门 。 电 梯 井 内 首 层 和 首 层 以 上 每 隔 四 层 设 一 道 水 平 安 全 网 , 安 全 网 应 封 门 严 密 ,楼 梯 踏 步 及 休 息 平 台 处 , 必 须 设 两 道 牢 固 防 护 栏 杆 或 用 立 挂 安 全 网 防 护 , 阳 台 栏 杆 应 随层 安 装 , 不 能 随 层 安 装 的 , 必 须 设 两 道 防 护 栏 杆 或 立 挂 安 全 网 加 一 道 防 护 栏 杆 。

5) 临 边 施 工 区 域 , 对 人 或 物 构 成 危 险 的 地 方 必 须 支 搭 防 护 棚 , 确 保 人 、 物 的 安 全 。高 处 作 业 使 用 的 铁 凳 、 木 凳 间 需 搭 设 脚 手 板 的 ,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m, 高 处 作 业 , 严 禁 投 扔物 料 。6)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经 过 现 场 培 训 、 交 底 、 安 装 人 员 必 须 系 安 全 带 , 交底 时 按 方 案 要 求 结 合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条 件 和 队 伍 情 况 做 详 细 交 底 , 并 确 定 指 挥 人 员 , 在 施工 时 按 作 业 环 境 做 好 防 滑 、 防 坠 落 事 故 发 生 。 发 现 隐 患 要 立 即 整 改 要 建 立 登 记 、 整 改 检查 , 定 人 、 定 措 施 , 定 完 成 日 期 , 在 隐 患 没 有 消 除 前 必 须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 如 有 危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险 情 ,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2)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事 故 发 生 后 , 发 现 事 故 人 员 应 立 即 报 警 , 项 目 部 在 接 警 后 由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全 面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自 救 , 由 紧 急 联 络 员 播 打 急 救电 话 “ 120” , 由 门 卫 值 勤 人 员 在 大 门 口 迎 接 救 护 车 辆 及 人 员 。 在 等 待 救 护 车 辆 及 人 员的 过 程 中 组 织 人 员 对 现 场 道 路 进 行 疏 通 , 保 证 救 援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3) 紧 急 救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在 现 场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保 护 并 根 据 受 伤 程 度 进 行 救 护 。( 4) 应 配 备 急 救 箱 有 效 急 救 药 品 , 在 救 护 车 未 到 或 未 送 达 医 院 时 项 目 部 救 护 队 进行 施 救 。1) 出 血 必 须 先 止 血 。① 伤 口 渗 血 : 用 消 毒 纱 布 盖 住 伤 口 , 然 后 进 行 包 扎 。 若 包 扎 后 扔 有 较 多 渗 血 , 可 再加 绷 带 , 适 当 加 压 止 血 或 用 布 带 等 止 血 。② 伤 口 出 血 呈 喷 射 状 或 鲜 血 液 涌 出 时 立 即 用 清 洁 手 指 压 迫 出 血 点 上 方 ( 近 心 端 )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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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流 中 断 , 并 将 出 血 肢 体 抬 高 或 举 高 , 以 减 少 出 血 量 。 有 条 件 用 止 血 带 止 血 。 再 送 医 院 。2) 骨 折 急 救① 肢 体 骨 折 可 用 夹 板 或 木 棍 、 竹 杆 等 将 断 骨 上 、 下 方 关 节 固 定 , 也 可 利 用 伤 员 身 体进 行 固 定 , 避 免 骨 折 部 位 移 动 , 以 减 少 疼 痛 , 防 止 伤 势 恶 化 。② 开 放 性 骨 折 , 伴 有 大 出 血 者 应 先 止 血 , 固 守 , 并 用 干 净 布 片 覆 盖 伤 口 , 然 后 速 送医 院 救 治 , 切 勿 将 外 露 的 断 骨 推 回 伤 口 内 。③ 疑 有 颈 椎 损 伤 , 在 使 伤 员 平 卧 后 , 用 沙 士 袋 ( 或 其 它 替 代 物 ) 旋 转 状 况 两 侧 至 颈部 固 定 不 动 , 以 免 引 起 截 瘫 。④ 腰 椎 骨 折 应 将 伤 员 平 卧 在 平 硬 木 板 上 , 并 将 椎 躯 干 及 二 侧 下 肢 一 同 进 行 固 定 预 防瘫 痪 。 搬 动 时 应 数 人 合 作 , 保 持 平 稳 , 不 能 扭 曲 。

3) 颅 脑 外 伤① 应 使 伤 员 采 取 平 卧 位 , 保 持 气 管 通 畅 , 若 有 呕 吐 , 扶 好 头 部 , 和 身 体 同 时 侧 转 防窒 息 。② 耳 鼻 有 液 体 流 出 时 , 不 要 用 棉 花 堵 塞 , 只 可 轻 轻 拭 去 , 以 利 降 低 颅 内 压 力 。③ 颅 脑 外 伤 , 病 情 复 杂 多 变 , 禁 止 给 予 饮 食 , 应 立 送 医 院 诊 治( 5) 坠 落 在 地 的 伤 员 , 应 初 步 检 查 伤 情 , 不 要 搬 动 摇 晃 。 去 除 伤 员 身 上 的 用 具 和口 袋 中 的 硬 物 。 采 取 初 步 急 救 措 施 : 止 血 、 包 扎 、 固 定 。 注 意 固 定 颈 部 、 胸 腰 部 脊 椎 ,搬 运 时 保 持 动 作 一 致 平 稳 , 避 免 脊 柱 弯 曲 扭 动 加 重 伤 情 。 立 即 呼 叫 "120"急 救 医 生 前 来救 治 或 快 速 平 稳 地 送 医 院 救 治 。7.14.4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1)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1)紧 急 救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在 现 场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保 护 并 根 据 受 伤 程 度 进 行 救 护 。2)应 配 备 急 救 箱 有 效 急 救 药 品 , 在 救 护 车 未 到 或 未 送 达 医 院 时 项 目 部 救 护 队 进 行 施救 。 3)出 血 急 救① 伤 口 渗 血 : 用 消 毒 纱 布 盖 住 伤 口 , 然 后 进 行 包 扎 。 若 包 扎 后 扔 有 较 多 渗 血 , 可 再加 绷 带 , 适 当 加 压 止 血 或 用 布 带 等 止 血 。② 伤 口 出 血 呈 喷 射 状 或 鲜 血 液 涌 出 时 立 即 用 清 洁 手 指 压 迫 出 血 点 上 方 ( 近 心 端 ) 使血 流 中 断 , 并 将 出 血 肢 体 抬 高 或 举 高 , 以 减 少 出 血 量 。 有 条 件 用 止 血 带 止 血 。 再 送 医 院 。4)骨 折 急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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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肢 体 骨 折 可 用 夹 板 或 木 棍 、 竹 杆 等 将 断 骨 上 、 下 方 关 节 固 定 , 也 可 利 用 伤 员 身 体进 行 固 定 , 避 免 骨 折 部 位 移 动 , 以 减 少 疼 痛 , 防 止 伤 势 恶 化 。② 开 放 性 骨 折 , 伴 有 大 出 血 者 应 先 止 血 , 固 守 , 并 用 干 净 布 片 覆 盖 伤 口 , 然 后 速 送医 院 救 治 , 切 勿 将 外 露 的 断 骨 推 回 伤 口 内 。③ 疑 有 颈 椎 损 伤 , 在 使 伤 员 平 卧 后 , 用 沙 士 袋 ( 或 其 它 替 代 物 ) 旋 转 状 况 两 侧 至 颈部 固 定 不 动 , 以 免 引 起 截 瘫 。④ 腰 椎 骨 折 应 将 伤 员 平 卧 在 平 硬 木 板 上 , 并 将 椎 躯 干 及 二 侧 下 肢 一 同 进 行 固 定 预 防瘫 痪 。 搬 动 时 应 数 人 合 作 , 保 持 平 稳 , 不 能 扭 曲 。5)颅 脑 外 伤① 应 使 伤 员 采 取 平 卧 位 , 保 持 气 管 通 畅 , 若 有 呕 吐 , 扶 好 头 部 , 和 身 体 同 时 侧 转 防

窒 息 。② 耳 鼻 有 液 体 流 出 时 , 不 要 用 棉 花 堵 塞 , 只 可 轻 轻 拭 去 , 以 利 降 低 颅 内 压 力 。③ 颅 脑 外 伤 , 病 情 复 杂 多 变 , 禁 止 给 予 饮 食 , 应 立 送 医 院 诊 治7.14.5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1)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后 , 发 现 事 故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项 目 部 进 行 通 告 , 项 目 部 在 接 到 讯息 后 由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全 面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由 紧 急 联 络 员 播 打 急 救 电 话 “ 120” , 由门 卫 值 勤 人 员 在 大 门 口 迎 接 救 护 车 辆 及 人 员 , 由 组 长 组 织 人 员 对 出 事 人 员 进 行 可 能 的 应急 抢 救 , 如 现 场 包 扎 、 止 血 等 措 施 , 防 止 受 伤 人 员 流 血 过 多 造 成 死 亡 事 故 发 生 。2) 停 止 导 致 伤 亡 事 故 的 作 业 , 应 救 护 受 伤 害 者 , 采 取 措 施 制 止 事 故 蔓 延 扩 大 , 把 事

故 危 害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 划 出 事 故 特 定 区 域 , 非 救 援 人 员 、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进 入 特 定 区 域 。迅 速 核 实 塔 式 起 重 机 上 作 业 人 数 , 如 有 人 员 被 压 在 倒 塌 的 设 备 下 面 , 要 立 即 采 取 可 靠 措施 加 固 四 周 , 然 后 拆 除 或 切 割 压 住 伤 者 的 杆 件 , 将 伤 员 移 出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时 几 种 情 况 的 处 理 :— — 如 确 认 人 员 已 死 亡 , 立 即 保 护 现 场 ;— — 如 发 生 人 员 昏 迷 、 伤 及 内 脏 、 骨 折 及 大 量 失 血 :① 立 即 联 系 120急 救 车 或 距 现 场 最 近 的 医 院 ,并 说 明 伤 情 。 为 取 得 最 佳 抢 救 效 果 , 还可 根 据 伤 情 联 系 专 科 医 院 。② 外 伤 大 出 血 : 急 救 车 未 到 前 , 现 场 采 取 止 血 措 施 。③ 骨 折 :注 意 搬 动 时 的 保 护 , 对 昏 迷 、 可 能 伤 及 脊 椎 、 内 脏 或 伤 情 不 详 者 一 律 用 担 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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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平 板 , 不 得 一 人 抬 肩 、 一 人 抬 腿 。④ 一 般 性 外 伤 : 视 伤 情 送 往 医 院 , 防 止 破 伤 风 。 轻 微 内 伤 , 送 医 院 检 查 。⑤ 疏 通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 撤 离 作 业 人 员 , 组 织 泄 险 ;⑥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保 留 导 致 伤 亡 事 故 的 材 料 、 设 备 和 工 具 等 物 体 的 痕 迹 、 状 态 , 不得 破 坏 。 为 抢 救 受 伤 害 者 需 移 动 现 场 某 些 物 体 时 , 必 须 做 好 现 场 标 志 。⑦ 对 遭 受 或 者 可 能 遭 受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 人 身 伤 害 的 劳 动 者 , 及 时 送 医 院 进 行 救 治 ,如 伤 者 不 能 移 动 , 应 在 专 业 救 护 人 员 到 来 之 间 对 伤 者 实 施 必 要 救 治 , 并 随 后 进 行 健 康 检查 和 医 学 观 察 ;⑧ 对 健 康 有 危 害 的 物 品 , 应 采 取 不 损 坏 原 始 证 据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7.14.6食 物 中 毒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1) 确 认 食 物 中 毒 体 征发 生 食 物 中 毒 后 , 病 人 会 出 现 呕 吐 、 腹 泻 、 头 痛 、 阵 发 性 腹 泻 、 发 烧 和 疲 劳 等 症 状 。病 情 严 重 时 、 感 染 痢 疾 时 , 大 便 里 会 带 有 脓 血 。 症 状 的 严 重 程 度 取 决 于 误 食 病 菌 的 种 类和 数 量 。 这 些 症 状 可 能 在 进 食 不 洁 的 食 品 半 小 时 , 或 几 天 后 发 生 。 一 般 持 续 一 到 两 天 ,但 也 可 以 延 续 到 一 个 星 期 或 10天 左 右 。( 2) 食 物 中 毒 应 急 措 施1) 及 早 识 别 食 物 中 毒 。2) 立 即 停 止 食 用 可 疑 中 毒 食 物 。3) 发 生 群 体 中 毒 ( 多 人 中 毒 ) 事 件 ,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卫 生 局 、 卫 生 防 疫 站 报 告 , 同 时向 当 地 "120"急 救 中 心 呼 救 。

4) 重 症 中 毒 人 员 送 医 院 进 一 步 急 救 或 进 行 特 殊 的 或 特 效 的 抗 毒 治 疗 。( 3) 怎 样 防 止 食 物 中 毒1) 夏 季 气 温 高 , 鱼 、 肉 、 贝 类 食 品 容 易 变 质 。 加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把 它 烧 熟 、 煮 透 。2) 食 物 在 冰 箱 中 不 能 存 放 过 长 时 间3) 生 熟 食 品 分 开 容 器 盛 装4) 生 吃 凉 拌 菜 要 洗 净 , 要 在 干 净 的 案 板 、 容 器 上 制 作 , 吃 剩 的 凉 拌 菜 要 倒 掉 , 不 能重 复 食 用5) 污 染 水 域 的 水 产 品 不 能 食 用7.14.7坍 塌 倒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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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现 场 有 坍 塌 倒 塌 事 故 发 生 , 首 先 由 发 现 事 故 人 员 提 醒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立 即 通 知 现场 负 责 人 , 然 后 按 照 预 先 分 工 由 紧 急 联 络 员 播 打 急 救 电 话 “ 120” 和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的 电话 ,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和 附 近 医 院 到 现 场 进 行 救 护 。 同 时 由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全 面 组 织 协 调工 作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抢 救 , 其 他 组 员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 门 卫 值 勤 人 员 在大 门 口 迎 接 救 护 车 辆 和 人 员 。1) 坍 塌 事 故 发 生 时 , 安 排 专 人 及 时 切 断 有 关 闸 门 , 并 对 现 场 进 行 声 像 资 料 的 收 集 。发 生 后 立 即 组 织 抢 险 人 员 在 半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采 取 人 工 和 机 械 相 结 合的 方 法 , 对 坍 塌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 抢 救 中 如 遇 到 坍 塌 巨 物 , 人 工 搬 运 有 困 难 时 , 可 调 集 大型 的 吊 车 进 行 调 运 。 在 接 近 边 坡 处 时 , 必 须 停 止 机 械 作 业 , 全 部 改 用 人 工 扒 物 , 防 止 误伤 被 埋 人 员 。 现 场 抢 救 中 , 还 要 安 排 专 人 对 边 坡 、 架 料 进 行 监 护 和 清 理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2) 事 故 现 场 周 围 应 设 警 戒 线 。3) 统 一 指 挥 、 密 切 协 同 的 原 则 。 坍 塌 事 故 发 生 后 , 参 战 力 量 多 , 现 场 情 况 复 杂 , 各种 力 量 需 在 现 场 总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 积 极 配 合 、 密 切 协 同 , 共 同 完 成 。4) 以 快 制 快 、 行 动 果 断 的 原 则 。 鉴 于 坍 塌 事 故 有 突 发 性 , 在 短 时 间 内 不 易 处 理 , 处置 行 动 必 须 做 到 接 警 调 度 快 、 到 达 快 、 准 备 快 、 疏 散 救 人 快 、 达 到 以 快 制 快 的 目 的 。5) 讲 究 科 学 、 稳 妥 可 靠 的 原 则 。 解 决 坍 塌 事 故 要 讲 科 学 , 避 免 急 躁 行 动 引 发 连 续 坍塌 事 故 发 生 。6) 救 人 第 一 的 原 则 。 当 现 场 遇 有 人 员 受 到 威 胁 时 , 首 要 任 务 是 抢 救 人 员 。7) 伤 员 抢 救 立 即 与 急 救 中 心 和 医 院 联 系 , 请 求 出 动 急 救 车 辆 并 做 好 急 救 准 备 , 确 保伤 员 得 到 及 时 医 治 。

8) 事 故 现 场 取 证 救 助 行 动 中 , 安 排 人 员 同 时 做 好 事 故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以 利 于 事 故 处理 , 防 止 证 据 遗 失 。9) 自 我 保 护 , 在 救 助 行 动 中 , 抢 救 机 械 设 备 和 救 助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配 齐 安 全 设 施 和 防 护 工 具 , 加 强 自 我 保 护 , 确 保 抢 救 行 动 过 程 中 的 人 身 安 全 和 财 产 安 全 。( 2) 伤 员 紧 急 救 护1) 紧 急 救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在 现 场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保 护 并 根 据 受 伤 程 度 进 行 救 护 。2) 应 配 备 急 救 箱 有 效 急 救 药 品 , 在 救 护 车 未 到 或 未 送 达 医 院 时 项 目 部 救 护 队 进 行 施救 。 3) 出 血 必 须 先 止 血 。① 伤 口 渗 血 : 用 消 毒 纱 布 盖 住 伤 口 , 然 后 进 行 包 扎 。 若 包 扎 后 扔 有 较 多 渗 血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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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加 绷 带 , 适 当 加 压 止 血 或 用 布 带 等 止 血 。② 伤 口 出 血 呈 喷 射 状 或 鲜 血 液 涌 出 时 立 即 用 清 洁 手 指 压 迫 出 血 点 上 方 ( 近 心 端 )使 血 流 中 断 , 并 将 出 血 肢 体 抬 高 或 举 高 , 以 减 少 出 血 量 。 有 条 件 用 止 血 带 止 血 。 再 送 医院 。 4) 骨 折 急 救① 肢 体 骨 折 可 用 夹 板 或 木 棍 、 竹 杆 等 将 断 骨 上 、 下 方 关 节 固 定 , 也 可 利 用 伤 员 身 体进 行 固 定 , 避 免 骨 折 部 位 移 动 , 以 减 少 疼 痛 , 防 止 伤 势 恶 化 。② 开 放 性 骨 折 , 伴 有 大 出 血 者 应 先 止 血 , 固 守 , 并 用 干 净 布 片 覆 盖 伤 口 , 然 后 速 送医 院 救 治 , 切 勿 将 外 露 的 断 骨 推 回 伤 口 内 。③ 疑 有 颈 椎 损 伤 , 在 使 伤 员 平 卧 后 , 用 沙 士 袋 ( 或 其 它 替 代 物 ) 旋 转 状 况 两 侧 至 颈

部 固 定 不 动 , 以 免 引 起 截 瘫 。④ 腰 椎 骨 折 应 将 伤 员 平 卧 在 平 硬 木 板 上 , 并 将 椎 躯 干 及 二 侧 下 肢 一 同 进 行 固 定 预 防瘫 痪 。 搬 动 时 应 数 人 合 作 , 保 持 平 稳 , 不 能 扭 曲 。5) 颅 脑 外 伤① 应 使 伤 员 采 取 平 卧 位 , 保 持 气 管 通 畅 , 若 有 呕 吐 , 扶 好 头 部 , 和 身 体 同 时 侧 转 防窒 息 。② 耳 鼻 有 液 体 流 出 时 , 不 要 用 棉 花 堵 塞 , 只 可 轻 轻 拭 去 , 以 利 降 低 颅 内 压 力 。③ 颅 脑 外 伤 , 病 情 复 杂 多 变 , 禁 止 给 予 饮 食 , 应 立 送 医 院 诊 治7.14.8起 重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应 急 救 援 的 实 施

在 发 生 起 重 伤 害 事 故 时 , 现 场 人 员 要 立 即 向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情 况 汇 报 , 由 应 急 小组 组 长 负 责 全 面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携 带 各 自 的 抢 险 工 具 赶 赴 现 场 ; 由 紧 急 联络 员 播 打 急 救 电 话 “ 120” , 由 门 卫 值 勤 人 员 在 大 门 口 迎 接 救 护 车 辆 及 人 员 。 救 援 队 到达 出 事 地 点 后 在 组 长 的 带 领 下 分 头 进 行 工 作 。 首 先 带 头 领 导 要 迅 速 查 明 险 情 , 确 定 是 否还 有 危 险 源 。 如 碰 断 的 高 、 低 压 电 线 是 否 带 电 ; 起 重 设 备 是 否 有 继 续 倒 塌 的 可 能 ; 人 员伤 亡 情 况 等 。 由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组 织 人 员 对 出 事 地 点 周 围 的 人 员 进 行 疏 散 , 并 进 行 警 戒 不准 闲 人 靠 近 。 电 气 工 长 负 责 切 断 有 危 险 的 电 源 , 如 在 夜 间 接 通 必 要 的 照 明 设 备 。1) 停 止 导 致 伤 亡 事 故 的 作 业 , 应 救 护 受 伤 害 者 , 采 取 措 施 制 止 事 故 蔓 延 扩 大 , 把 事故 危 害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2) 疏 通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 撤 离 作 业 人 员 , 组 织 泄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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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保 留 导 致 伤 亡 事 故 的 材 料 、 设 备 和 工 具 等 物 体 的 痕 迹 、 状 态 , 不得 破 坏 。 为 抢 救 受 伤 害 者 需 移 动 现 场 某 些 物 体 时 , 必 须 做 好 现 场 标 志 。4) 对 遭 受 或 者 可 能 遭 受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 人 身 伤 害 的 劳 动 者 , 及 时 送 医 院 进 行 救 治 ,如 伤 者 不 能 移 动 , 应 在 专 业 救 护 人 员 到 来 之 间 对 伤 者 实 施 必 要 救 治 , 并 随 后 进 行 健 康 检查 和 医 学 观 察 ;5) 对 健 康 有 危 害 的 物 品 , 应 采 取 不 损 坏 原 始 证 据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2) 塔 式 起 重 机 出 现 事 故 征 兆 时 的 应 急 措 施1) 塔 吊 基 础 下 沉 、 倾 斜 :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 并 将 回 转 机 构 锁 住 , 限 制 其 转 动 。 根 据情 况 设 置 地 锚 , 控 制 塔 吊 的 倾 斜 。2) 塔 吊 平 衡 臂 、 起 重 臂 折 臂 : 塔 吊 不 能 做 任 何 动 作 。 按 照 抢 险 方 案 , 根 据 情 况 采 用

焊 接 等 手 段 , 将 塔 吊 结 构 加 固 , 或 用 连 接 方 法 将 塔 吊 结 构 与 其 它 物 体 联 接 , 防 止 塔 吊 倾翻 和 在 拆 除 过 程 中 发 生 意 外 。 用 2— 3台 适 量 吨 位 起 重 机 , 一 台 锁 起 重 臂 , 一 台 锁 平 衡臂 。 其 中 一 台 在 拆 臂 时 起 平 衡 力 矩 作 用 , 防 止 因 力 的 突 然 变 化 而 造 成 倾 翻 。 按 抢 险 方 案规 定 的 顺 序 , 将 起 重 臂 或 平 衡 臂 连 接 件 中 变 形 的 连 接 件 取 下 , 用 气 焊 割 开 , 用 起 重 机 将臂 杆 取 下 。 按 正 常 的 拆 塔 程 序 将 塔 吊 拆 除 , 遇 变 形 结 构 用 汽 焊 割 开 。3) 塔 吊 倾 翻 : 采 取 焊 接 、 连 接 方 法 , 在 不 破 坏 失 稳 受 力 情 况 下 增 加 平 衡 力 矩 , 控 制险 情 发 展 。 选 用 适 量 吨 位 起 重 机 按 照 抢 险 方 案 将 塔 吊 拆 除 , 变 形 部 件 用 气 焊 割 开 或 调 整 。4) 锚 固 系 统 险 情 : 将 塔 式 平 衡 臂 对 应 到 建 筑 物 , 转 臂 过 程 要 平 稳 并 锁 住 。 将 塔 吊 锚固 系 统 加 固 。 如 需 更 换 锚 固 系 统 部 件 , 先 将 塔 机 降 至 规 定 高 度 后 , 再 行 更 换 部 件 。5) 塔 身 结 构 变 形 、 断 裂 、 开 焊 : 将 塔 式 平 衡 臂 对 应 到 变 形 部 位 , 转 臂 过 程 要 平 稳 并

锁 住 。 根 据 情 况 采 用 焊 接 等 手 段 , 将 塔 吊 结 构 变 形 或 断 裂 、 开 焊 部 位 加 固 。 落 塔 更 换 损坏 结 构 。7.14.9模 板 坍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处 置 措 施1) 尽 量 使 用 人 工 挖 掘 、 搬 运 坍 塌 的 材 料 , 及 时 抢 救 被 掩 埋 伤 员 脱 离 危 险 区 。2) 进 行 简 易 包 扎 、 止 血 或 简 易 骨 折 固 定 。3) 对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的 伤 员 予 以 心 脏 复 苏 。4)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在 第 一 时 间到 达 后 立 即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队 抢 救 现 场 伤 员 , 清 理 坍 塌 现 场 , 并 做 好 警 戒 , 禁 止 无 关 人 员进 入 事 故 现 场 , 以 免 造 成 二 次 伤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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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消 除 伤 员 口 、 鼻 内 泥 块 、 凝 血 块 、 呕 吐 物 等 , 将 昏 迷 伤 员 舌 头 拉出 , 以 防 窒 息 。6) 组 织 人 员 尽 快 解 除 重 物 压 迫 , 减 少 伤 员 挤 压 综 合 症 发 生 。 并 将 其 转 移 至 安 全 地 方 。7) 尽 快 与 120急 救 中 心 取 得 联 系 , 详 细 说 明 事 故 地 点 、 严 重 程 度 ,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应 , 同 时 准 备 好 车 辆 随 时 准 备 运 送 伤 员 到 附 近 的 医 院 救 治 。8) 在 没 有 人 员 受 伤 的 情 况 下 , 现 场 负 责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研 究 补 救 措 施 , 在 确 保 人员 生 命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组 织 恢 复 正 常 施 工 秩 序 。9) 技 术 负 责 人 、 现 场 安 全 员 应 对 模 板 坍 塌 事 故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 制 订 相 应 的 纠 正 措 施 ,认 真 填 写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表 、 事 故 调 查 等 有 关 处 理 报 告 , 并 上 报 公 司 和 上 级 相 关 部 门 。( 2) 注 意 事 项 :

1)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 (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因 抢 救 伤 员 和 运 送 抢 险 物资 可 使 用 施 工 电 梯 ) 封 闭 事 故 现 场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以 免 二 次 伤 害 。2) 人 工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人 工 呼 吸 不 能 轻 易 放 弃 , 必 须 坚 持 到 底 。3) 拨 打 电 话 时 要 尽 量 说 清 楚 以 下 几 件 事 :① 说 明 伤 情 和 已 经 采 取 了 哪 些 措 施 , 好 让 救 护 人 员 事 先 做 好 急 救 准 备 ;② 讲 清 楚 伤 者 在 什 么 地 方 、 什 么 路 几 号 什 么 路 口 , 附 近 有 什 么 样 特 征 ;③ 说 明 报 救 者 单 位 、 姓 名 和 电 话 ;④ 通 完 电 话 后 , 应 派 人 在 现 场 外 等 候 接 应 救 护 车 , 同 时 把 救 护 车 进 工 地 的 路 上 障 碍及 时 给 予 清 除 , 以 得 救 护 车 到 达 后 , 能 及 时 进 行 抢 救 。7.14.10传 染 性 疾 病 应 急 预 案

施 工 现 场 的 传 染 性 疾 病 主 要 是 指 新 冠 肺 炎 、 疟 疾 、 禽 流 感 、 霍 乱 、 鼠 疫 等 流 行 性 强 、致 命 性 强 疾 病 。 其 中 新 冠 肺 炎 为 最 可 能 复 发 疾 病 。一 、 传 染 性 疾 病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责 任1项 目 经 理 是 传 染 性 疾 病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第 一 负 责 人 , 负 责 事 故 的 救 援 指 挥 工 作 。2项 目 副 经 理 是 传 染 性 疾 病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第 一 执 行 人 , 负 责 救 援 组 织 工 作 和 事 故 调查 工 作 。3生 产 经 理 是 传 染 性 疾 病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第 二 负 责 人 , 负 责 事 故 救 援 组 织 工 作 的 配 合工 作 和 事 故 调 查 的 配 合 工 作 。二 、 紧 急 救 援 小 组本 工 程 应 急 机 制 小 组 分 二 级 , 第 一 级 直 接 对 接 现 场 ,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领 导 成 员 组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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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也 是 事 件 发 生 第 一 反 应 小 组 , 也 是 事 件 的 控 制 中 心 。 第 二 级 间 接 对 接 现 场 , 由 公 司 总部 高 层 领 导 成 员 组 成 , 它 支 持 、 服 务 于 第 一 级 应 急 小 组 工 作 , 为 第 一 级 应 急 小 组 提 供 财政 支 持 , 社 会 关 系 求 助 , 对 第 一 应 急 小 组 工 作 提 供 建 议 和 决 策 参 考 。事 件 发 生 1小 时 内 , 启 动 应 急 机 制 , 同 时 上 报 市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 全 天 24小 时 进 入应 急 状 态 。 事 后 处 理 报 告 提 交 公 司 总 部 、 业 主 、 政 府 部 门 48小 时 后 , 应 急 状 态 解 除 。三 、 应 急 救 援 队 伍根 据 事 件 发 生 对 象 , 组 成 事 件 响 应 救 援 队 伍 。 一 级 救 援 队 伍 来 源 于 项 目 经 理 部 各 主要 部 门 , 有 项 目 的 安 全 部 、 工 程 部 、 机 电 部 、 技 术 部 、 综 合 办 等 ; 二 级 救 援 队 伍 来 源 于分 部 各 主 要 部 门 ; 两 级 之 间 相 互 配 合 、 相 互 支 持 , 由 一 级 救 援 队 伍 处 理 事 件 的 发 生 初 始阶 段 ; 由 二 级 救 援 队 伍 解 决 事 件 的 调 解 、 安 抚 、 后 期 调 查 、 上 报 政 府 部 门 、 补 偿 等 工 作 。

四 、 防 禽 流 感 措 施A. 管 理 传 染 源1) 对 受 感 染 动 物 应 立 即 销 毁 对 疫 源 地 进 行 封 锁 , 彻 底 消 毒 。2) 患 者 隔 离 治 疗 , 转 运 时 应 戴 口 罩 。B. 消 除 传 染 源1 早 发 现 : 早 发 现 禽 流 感 病 禽 和 病 人2 早 报 告 : 早 向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报 告 禽 流 感 病 禽 和 病 人3 早 隔 离 : 病 人 要 至 少 隔 离 至 热 退 后 两 天 , 病 禽 要 封 闭 或 封 锁

4 早 治 疗 : 要 早 治 疗 病 人 , 早 杀 灭 病 禽 。C. 切 断 传 播 途 径1 解 除 患 者 或 患 者 分 泌 物 后 应 洗 手2 处 理 患 者 血 液 或 分 泌 物 时 应 戴 手 套3 被 患 者 血 液 或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医 疗 器 械 应 消 毒4 发 生 疫 情 时 , 应 尽 量 减 少 与 禽 类 接 触 , 借 畜 禽 类 时 应 戴 上 手 套 和 口 罩 , 穿 上 防 护衣 。 5 戴 口 罩 : 禽 流 感 病 人 、 接 触 者 必 须 戴 口 罩

6 换 气 : 办 公 室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 , 应 每 天 开 窗 换 气 两 次 , 每 次 至少 10分 钟 , 或 使 用 抽 气 扇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7 远 离 易 感 场 所 : 少 去 或 不 去 人 群 密 集 的 场 所 , 驱 使 戴 口 罩 。8 消 毒 : 被 病 毒 污 染 的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 按 消 毒 规 定 进 行 ) , 消 毒 方 法 与 消 毒 剂 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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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与 新 冠 肺 炎 病 毒 的 消 毒 相 同 , 禽 流 感 病 毒 对 高 温 、 紫 外 线 和 常 用 消 毒 剂 都 敏 感 。9 保 持 办 公 室 、 工 人 休 息 室 地 面 、 墙 面 清 洁 , 确 保 排 水 道 排 水 顺 畅 。10吃 禽 肉 要 煮 熟 、 煮 透 , 避 免 食 用 未 经 煮 熟 的 鸡 、 鸭 。11勤 洗 手 , 避 免 用 手 直 接 接 触 自 己 的 眼 睛 、 鼻 、 口 。7.14.11劳 资 纠 纷 应 急 预 案由 于 本 工 程 为 防 止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外 施 队 因 劳 务 纠 纷 问 题 而 引 发 的 冲 突 , 特 制 定 一 下应 急 措 施 :A. 劳 务 纠 纷 应 急 小 组 责 任1、 项 目 经 理 是 劳 务 纠 纷 应 急 小 组 第 一 负 责 人 ,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指 挥工 作 。

2、 项 目 劳 务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向 领 导 提 供 调 查 取 证 的 第 一 资 料 , 配 合解 决 纠 纷 。3、 综 合 办 公 室 负 责 与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 派 出 所 及 劳 务 保 障 部 门 联 系 ,协 同 解 决 纠 纷 。B. 应 急 纠 纷 解 决 流 程 图 发 现 人离 事 故 突 发 地 最 近 的 项 目领 导 ( 含 专 业 工 长 及 级 别以 上 的 项 目 任 何 领 导 )

项 目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 项 目 经 理项 目 应 急 小 组 组 长 : 安 全 主 管组 员 : 项 目 书 记 、 生 产 经 理 、 项 目 总 工市 、 区 各相 关 部 门 上 报通 知 现 场 任 何 一 位 办 公 室 职 员 ,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 此 信息 会 一 次 发 送 给 公 司 各 高 管 层 及 项 目 应 急 小 组 所 有 人的 手 机 上 ) 迅 速 前 往 事 发 地 点 开 展 救 治 工 作 ,并 电 话 直 接 联 系 项 目 经 理同 时 拨 打 外 部 报 警 电 话启 动 应 急 机 制 公 司 高 层 应 急 小 组上报事 故 发 生 后 1小 时 及 时 报 告 政 府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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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 急 纠 纷 流 程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1、 纠 纷 发 生 后 应 立 即 上 报 相 关 负 责 人 迅 速 到 达 发 生 事 发 现 场 , 以解 决 纠 纷 为 第 一 首 要 任 务 , 决 不 能 以 任 何 借 口 推 诿 拖 延 , 各 个 部 门 之 间 要服 从 指 挥 , 协 调 配 合 、 共 同 做 好 工 作 。2、 纠 纷 解 决 后 , 应 如 实 填 报 记 录 备 案 , 并 召 集 有 关 人 员 研 究 , 防止 纠 纷 的 再 次 发 生 。D. 应 急 措 施 :1、 立 即 对 事 发 现 场 封 闭 , 防 止 人 员 大 面 积 聚 众 闹 事 。2、 对 纠 纷 者 劝 说 并 解 答 问 题 , 以 免 事 态 扩 大 。3、 建 立 保 证 金 制 度 , 以 解 燃 眉 之 急 。7.14.12防 汛 、 暴 风 雪 等 极 端 天 气 、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A.自 然 灾 害 等 极 端 天 气 任 务 与 方 针工 作 任 务 :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防 御 措 施 , 把 洪 灾 、 强 降 雨 、 暴 风 雪 等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不利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 保 障 工 程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的 安 全 。工 作 方 针 : 加 强 领 导 、 组 织 落 实 、 明 确 责 任 、 预 防 为 主 、 信 息 畅 通 、 全 力 抢 险B.防 灾 领 导 小 组 责 任1 、 项 目 经 理 是 自 然 灾 害 天 气 领 导 小 组 第 一 负 责 人 , 负 责 该 工 作 的 指 挥 工 作 。2 、 是 防 灾 工 作 的 第 一 执 行 人 , 负 责 防 灾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和 组 织 工 作 。3 、 建 立 项 目 各 级 施 工 人 员 防 灾 生 产 责 任 制 , 项 目 经 理 部 与 各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订防 灾 生 产 责 任 状 , 做 到 层 层 负 责 , 竖 向 到 底 , 一 环 不 漏 。C.工 作 安 排

1 、 为 了 搞 好 预 防 自 然 灾 害 天 气 的 工 作 , 工 地 成 立 施 工 现 场 防 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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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由 工 程 、 技 术 、 材 料 、 质 量 、 安 全 等 人 员 组 成 。2 、 施 工 现 场 成 立 抢 救 突 击 队 , 及 时 解 决 处 理 防 汛 期 间 突 发 事 件 及 紧 急 情 况 , 做 到人 员 落 实 , 责 任 明 确 , 动 作 迅 速 , 措 施 得 力 , 以 保 证 出 现 问 题 后 能 及 时 排 除 。3. 施 工 准 备3.1 技 术 准 备3.1.1 技 术 部 门 根 据 本 部 下 发 的 文 件 , 在 自 然 灾 害 来 临 前 结 合 施 工 现 场 进 度 做 好 技术 措 施 。 项 目 部 派 专 人 对 边 坡 变 形 进 行 观 测 并 做 好 记 录 。3.1.2 生 产 经 理 结 合 应 急 预 案 提 前 做 好 交 底 , 组 织 外 施 队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防 灾 期 间 的有 关 注 意 事 项 。3.1.3 技 术 负 责 人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 组 织 各 部 门 在 灾 期 前 认 真 学 习 、 贯 彻 、 执 行 总

公 司 、 本 部 颁 发 的 有 关 防 灾 期 间 的 文 件 规 定 和 要 求 , 编 写 季 节 性 施 工 方 案 , 并 组 织 抢 救突 击 队 培 训 抢 险 知 识 。3.1.4 对 搅 拌 站 提 出 关 于 混 凝 土 在 灾 期 期 间 施 工 的 要 求 。 其 中 要 求 搅 拌 站 及 时 测 设砂 、 石 的 含 水 率 , 并 根 据 其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砼 的 配 合 比 。3.2.2 灾 期 期 间 材 料 的 储 存水 泥 入 库 存 放 , 不 得 雨 淋 或 受 潮 , 过 期 水 泥 不 得 使 用 。钢 筋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堆 放 场 地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堆 放 时 下 铺 木 方 垫 高 , 防 止 雨 后 钢 筋 被水 浸 。模 板 堆 放 场 地 应 坚 实 , 防 止 因 地 面 下 沉 造 成 倒 塌 事 故 。 砂 、 石 料 一 定 要 有 足 够 的 储备 , 以 保 证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 场 地 四 周 要 有 排 水 出 路 ( 保 证 一 定 的 排 水 坡 度 ) , 防 止 淤

泥 渗 入 。装 修 材 料 进 场 后 , 应 尽 量 运 入 楼 层 内 的 仓 库 , 否 则 应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4.3 现 场 准 备4.3.1场 地 排 水 : 施 工 现 场 应 根 据 地 形 对 现 有 排 水 管 沟 进 行 清 理 、 疏 通 , 以 保 证 水流 畅 通 , 不 积 水 , 防 止 四 邻 地 区 水 倒 流 进 入 场 内 。 重 点 防 范 地 下 室 楼 梯 间 、 地 下 室 车 库出 口 处 、 预 留 洞 口 处 , 防 止 雨 水 流 入 地 下 室 。4.3.2道 路 :应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 日 程 施 工 中 遗 留 的 渣 土 要 打 扫 干 净 , 以 免 下 雨 产 生 泥浆 , 雨 后 及 时 清 除 积 水 , 保 证 雨 后 不 滑 、 不 陷 、 不 积 水 。雨 季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维 修 路 面 , 对 路 面 不 平 或 积 水 处 应 抓 紧 抢 修 , 以 消 除 隐 患 。4.3.3对 于 怕 雨 淋 的 材 料 如 模 板 、 木 方 等 要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 可 放 入 棚 内 或 屋 内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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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不 允 许 时 应 在 上 部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 其 下 部 要 垫 高 码 放 并 要 通 风 良 好 。钢 筋 堆 放 场 地 应 设 置 一 定 的 排 水 坡 度 , 钢 筋 堆 放 应 高 出 地 面 20cm 以 上 。 钢 模 板 、钢 管 、 轮 扣 架 等 周 转 架 料 堆 放 应 搭 设 架 子 , 并 做 好 防 锈 蚀 的 保 护 措 施 。存 放 水 泥 、 白 灰 等 袋 装 材 料 严 禁 靠 墙 码 垛 , 并 采 取 上 盖 下 垫 措 施 , 与 地 面 间 距 离 控制 在 200以 上 。 应 对 水 泥 、 白 灰 、 木 枋 、 竹 胶 板 等 材 料 进 行 遮 盖 。8. 主 要 管 理 或 保 证 措 施8.1. 质 量 保 证 措 施8.1.1. 工 期 保 证 主 要 思 路本 工 程 分 项 多 , 工 程 量 大 , 在 保 证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确 保 施 工 进 度 。 施 工 中 以总 进 度 网 络 为 依 据 , 按 照 不 同 的 施 工 阶 段 、 不 同 的 专 业 工 程 将 工 程 的 施 工 进 度 分 解 为 不

同 的 进 度 分 目 标 , 同 时 配 以 各 项 管 理 、 技 术 措 施 为 保 证 手 段 , 进 行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工 期 动态 控 制 。( 1) 施 工 准 备 期 间 做 好 进 度 、 资 源 、 质 量 、 安 全 等 策 划 , 分 析 确 定 本 工 程 施 工 过程 中 潜 在 影 响 工 期 的 因 素 , 充 分 做 好 针 对 性 准 备 工 作 ;( 2) 加 强 过 程 控 制 , 防 止 工 期 拖 延 , 并 编 制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 在 突 发 情 况 发 生 时 能快 速 应 对 , 减 小 对 工 期 的 影 响 ;( 3) 遇 到 突 发 情 况 造 成 工 期 滞 后 , 项 目 部 组 织 各 专 业 分 包 召 开 进 度 分 析 会 , 制 定赶 工 目 标 , 启 动 赶 工 预 案 。8.1.2. 工 期 保 障 体 系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为 使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工 期 安 排 得 以 顺 利 实 现 , 进 场 施 工 队 伍 本 着 高

效 精 干 , 一 专 多 能 的 原 则 , 组 建 项 目 经 理 部 , 建 立 工 期 保 证 体 系 , 精 心 组 织 , 精 心 施 工 ,确 保 安 全 优 质 、 高 效 、 快 速 、 有 序 的 完 成 本 工 程 施 工 。为 了 实 现 总 工 期 目 标 , 拟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 生 产 经 理 及 总 工 程 师 为 副 组 长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各 分 包 负 责 人 参 加 的 工 期 保 证 领 导 组 , 并 通 过 建 立 工 期 保 证 责 任 制和 奖 惩 制 度 , 对 各 分 项 工 程 进 度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 形 成 自 上 而 下 分 解 目 标 , 自 下 而 上 保 证目 标 的 工 期 保 证 体 系 , 从 组 织 上 、 制 度 上 、 措 施 上 保 证 总 工 期 目 标 的 实 现 。 并 选 派 长 期在 各 个 工 程 指 挥 岗 位 、 具 有 丰 富 施 工 组 织 指 挥 经 验 的 人 员 担 任 各 主 要 部 门 负 责 人 ; 挑 选具 有 长 期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操 作 经 验 , 较 强 技 术 素 质 和 专 业 技 能 的 青 壮 技 工 担 任 现 场 主 要 工序 操 作 者 ; 安 排 年 富 力 强 有 较 强 管 理 、 业 务 能 力 的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一 线 管 理 队 伍 , 配 备 足够 的 业 务 尖 子 担 任 技 术 主 管 和 各 项 业 务 主 管 ,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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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确 保 本 工 程 进 度 , 成 立 以 总 包 管 理 部 和 各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专 业 分 包 商 及 各 劳 务 作 业层 组 成 的 工 期 组 织 机 构 。质量总监生产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工程部质检部

技术员测量员资料员实验员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钢筋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混凝土工程师专业分包质检员商务经理总协调经理合约部预算员总包协调部工程师物资经理物资部材料员总工期目标编制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总、年、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现场工期目标实施控制组织编制材料资金计划编制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进度。组织材料及资源的供给组织协调外围及专业分包之间问题工 期 目 标 保 证 体 系 框 图8.1.3. 建 立 科 学 可 行 的 工 期 管 理 制 度( 1) 科 学 管 理 、 合 理 组 织 、 精 心 安 排 , 使 工 作 做 到 有 条 不 紊 , 合 理 有 序 。( 2) 按 照 日 保 周 、 周 保 月 、 月 保 年 、 年 保 总 体 计 划 的 原 则 , 通 过 关 键 分 项 工 程 保其 它 分 项 工 程 , 分 项 工 程 保 分 部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保 单 位 工 程 , 单 位 工 程 保 总 体 计 划 的 分级 管 理 , 进 行 分 级 控 制 。

( 3)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抓 紧 抓 快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4) 建 立 现 场 会 、 工 程 例 会 制 度 。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现 场 会 ,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工 程 例 会 ,加 强 信 息 反 馈 。 每 周 在 现 场 召 开 周 生 产 计 划 协 调 会 。 每 月 一 次 的 现 场 会 由 项 目 经 理 主 持 ,项 目 相 关 方 参 加 , 对 工 期 计 划 作 出 宏 观 调 控 , 主 要 检 查 上 周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及 下 周 工 作 安排 , 着 重 找 出 工 期 拖 后 的 原 因 及 补 救 措 施 。 每 周 一 次 的 工 程 例 会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 施 工 经理 ) 组 织 施 工 队 及 相 关 部 门 召 开 计 划 协 调 会 , 针 对 编 制 的 周 计 划 对 本 周 内 的 生 产 计 划 进行 协 调 , 布 置 下 一 周 的 生 产 工 作 , 提 高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 并 对 上 周 的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总结 。 ( 5)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返 工 , 加 快 施工 进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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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加 强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 设 计 方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 在 现 场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 设 计以 及 专 业 分 包 商 之 间 建 立 INTRANET 网 络 环 境 , 加 强 现 场 内 部 参 战 各 方 的 配 合 与 协 调 ,使 现 场 发 生 的 技 术 问 题 、 洽 商 变 更 、 质 量 问 题 以 及 施 工 报 验 等 能 够 及 时 快 捷 地 解 决 。( 7) 加 强 与 社 会 各 界 的 协 调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影 响 生 产 的 因 素 很 多 , 我 们 将 建 立工 程 协 调 部 , 加 强 对 公 安 、 交 通 、 市 政 、 供 电 供 水 、 环 保 市 容 等 单 位 的 协 调 。( 8) 根 据 不 同 阶 段 加 强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管 理 。 我 们 将 根 据 基 础 、 结 构 、 装 修 等 不 同阶 段 的 特 点 和 需 求 设 计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并 与 物 资 采 购 、 设 备 订 货 、 资 源 配 备 等 辅 助 计划 相 配 合 , 对 现 场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 在 施 工 紧 张 的 情 况 下 , 保 持 现 场 秩 序 井 然 , 保 证 施 工顺 利 进 行 。( 9) 工 程 款 专 款 专 用 。 为 保 证 建 设 资 金 及 时 用 于 工 程 施 工 , 设 立 专 用 帐 户 , 并 在

开 工 前 储 备 一 定 资 金 , 对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资 金 决 不 挪 做 它 用 ,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8.1.4. 技 术 保 证 措 施( 1) 方 案 的 编 制编 制 有 针 对 性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并 进 行 详 细 的 技 术 交 底 。 制 定 详 细 的 、有 针 对 性 、 操 作 性 强 的 施 工 方 案 , 从 而 实 现 在 管 理 层 和 操 作 层 对 施 工 工 艺 、 质 量 标 准 的熟 悉 和 掌 握 , 使 工 程 施 工 有 条 不 紊 的 按 期 保 质 的 完 成 。 例 如 : 针 对 工 期 特 点 , 编 制 雨 季施 工 措 施 , 将 天 气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 2) 变 更 处 理设 计 变 更 对 工 程 进 度 影 响 很 大 , 其 中 改 变 工 程 的 部 分 功 能 , 加 大 工 作 量 , 打 乱 施 工流 水 节 奏 , 使 施 工 减 速 。 针 对 这 些 现 象 ,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通 过 理 解 图 纸 与 建 设 单 位 意 图 ,

进 行 自 审 、 会 审 和 与 设 计 院 交 流 , 采 取 主 动 姿 态 ,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事 前 预 控 , 把 影 响 降低 到 最 低 。( 3) 推 广 应 用 “ 四 新 技 术 ”发 扬 技 术 力 量 雄 厚 的 优 势 , 大 力 应 用 、 推 广 “ 四 新 技 术 ”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料 、 新 设 备 ) , 运 用 ISO9001国 际 质 量 标 准 、 QC、 网 络 计 划 、 计 算 机 等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手段 为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服 务 。 并 充 分 利 用 我 公 司 现 有 的 先 进 技 术 和 成 熟 的 工 艺 , 保 证 质 量 ,提 高 工 效 , 保 证 进 度 。8.1.5. 保 证 工 期 的 资 源 保 障 措 施为 了 保 证 施 工 生 产 的 顺 利 进 行 , 满 足 施 工 进 度 的 总 体 要 求 , 资 源 能 否 保 障 尤 为 重 要 。在 本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资 源 保 障 方 面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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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设 备 、 人 力 、 材 料 及 资 金 等 各 种 资 源 , 必 须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安 排 提 前 做 好各 自 的 计 划 , 做 到 既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又 不 产 生 浪 费 。在 编 制 材 料 计 划 时 , 应 充 分 考 虑 进 场 时 间 、 数 量 ; 同 时 还 必 须 保 证 材 料 质 量 , 避 免进 场 材 料 不 合 格 而 耽 误 工 程 进 度 。 根 据 总 进 度 计 划 和 季 、 月 、 周 计 划 , 详 细 编 制 有 关 资源 供 应 计 划 , 保 证 施 工 的 延 续 性 。 本 工 程 采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 由 砼 输 送 泵 输 送 混 凝 土进 行 浇 注 。机 械 设 备 不 仅 要 保 证 按 计 划 的 工 期 进 场 , 同 时 应 考 虑 机 械 设 备 的 性 能 、 生 产 能 力 ( 按满 足 高 峰 期 需 求 进 行 配 置 ) , 所 有 进 场 的 机 械 设 备 必 须 事 先 做 好 检 查 、 调 试 , 保 证 其 处于 完 好 状 态 。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对 机 械 设 备 的 保 养 , 避 免 因 机 械 设 备 损 坏 、 不 能 正 常工 作 而 耽 误 施 工 进 度 。 派 专 人 负 责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满 足 项 目 管 理 层 人 员 需 求 的 条 件 下 , 项 目 部 对 作 业 队 伍的 控 制 。 本 工 程 将 使 用 与 我 司 长 期 合 作 、 有 实 力 、 信 誉 好 的 劳 务 输 送 单 位 , 并 与 之 签 订劳 务 输 送 协 议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拨 付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 同 时 , 公 司 还 为 项 目 提 供 资 金 保证 后 盾 , 给 工 程 施 工 提 供 一 个 良 好 的 资 金 使 用 环 境 。根 据 施 工 的 不 同 阶 段 和 侧 重 点 不 同 , 资 源 管 理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 充 分 利 用 时 间 和 空 间上 的 优 势 , 做 到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8.1.6. 保 证 工 期 的 现 场 协 调 措 施( 1) 项 目 工 程 部 设 专 人 负 责 全 场 的 协 调 工 作 。 加 强 同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院 、 安 装 单位 及 其 它 土 建 承 包 商 的 沟 通 , 加 快 信 息 流 通 , 保 证 一 切 可 能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的 指 令 能 迅 速

在 施 工 现 场 得 以 体 现 。安 装 单 位 进 场 后 , 在 技 术 接 口 、 工 序 安 排 、 现 场 合 作 、 交 叉 施 工 等 方 面 做 好 策 划 ,避 免 因 协 作 不 顺 利 导 致 进 度 拖 后 。质 量 与 进 度 的 协 调 : 质 量 和 进 度 既 相 互 矛 盾 又 相 互 依 存 , 在 施 工 中 , 将 强 化 质 量 管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以 优 质 的 质 量 来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准 点 到 达 。 在 跟 踪 施 工 进 度 的 同 时加 强 现 场 质 量 检 验 人 员 的 管 理 , 针 对 不 同 专 业 的 质 量 通 病 , 制 定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 避 免因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返 工 而 导 致 延 误 工 期 。( 2) 进 度 监 控 方 法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工 期 要 求 , 适 时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调 整 资 源 配 置 , 实 现 工 期 目 标 。对 关 键 工 序 、 关 键 项 目 强 化 跟 踪 指 导 , 跟 踪 监 测 。 在 确 保 安 全 、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利 用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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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现 代 化 设 备 及 信 息 软 件 进 行 进 度 监 控 , 根 据 监 控 情 况 实 时 调 度 各 种 资 源 , 确 保 实 现 本工 程 的 工 期 目 标 。工 程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要 深 入 施 工 一 线 了 解 施 工 动 态 , 对 计 划 执 行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跟 踪 检查 , 当 发 现 进 度 偏 差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 并 同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一 起 分 析 造 成 偏差 的 原 因 ,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 采 取 措 施 , 加 强 薄 弱 环 节 , 使 施 工 进 度 始 终 沿 着 三 级 计 划 的轨 道 推 进 , 各 个 里 程 碑 控 制 点 日 期 都 能 准 点 或 提 前 到 达 , 保 证 计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项 目 经 理 应 随 时 检 查 进 度 计 划 及 与 之 配 套 的 资 源 计 划 的 落 实 情 况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协调 解 决 。当 总 工 期 改 变 时 , 应 对 总 进 度 计 划 及 与 之 配 套 的 资 源 计 划 进 行 修 订 和 重 新 确 认 , 当总 工 期 没 有 改 变 而 仅 需 要 对 某 些 工 序 的 进 度 进 行 调 整 时 , 可 将 这 些 调 整 体 现 在 月 计 划 和

周 计 划 中 , 不 再 对 原 计 划 进 行 修 订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控 制 是 一 循 环 渐 进 的 动 态 控 制 过 程 , 施 工 现 场 的 条 件 和 情 况 千 变 万化 ,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及 时 掌 握 与 施 工 进 度 有 关 的 各 种 信 息 , 不 断 将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进行 比 较 , 一 旦 发 现 进 度 拖 后 , 要 分 析 原 因 , 并 系 统 分 析 对 后 续 工 作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 在 此基 础 上 制 定 调 整 措 施 , 以 保 证 项 目 最 终 按 预 定 目 标 实 现 。( 3) 进 度 风 险 管 理 措 施进 度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表序号 措 施 措 施 说 明

1 抓 好 资金 管 理 , 确 保资 金 投 入 项 目 经 理 及 财 务 部 认 真 管 理 利 用 好 工 程 资 金 , 做 出 具 体 的 资金 用 款 计 划 , 严 格 按 照 资 金 计 划 使 用 , 在 没 有 特 殊 情 况 下 做 到 专款 专 用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要 在 项 目 大 会 上 做 报 告 , 全 员 参 与 批 准 ,保 证 各 项 施 工 生 产 按 计 划 进 行 。2 加 大 奖励 力 度 , 保 证出 勤 率 积 极 开 展 劳 动 竞 赛 , 对 好 的 单 位 、 个 人 采 取 奖 励 措 施 , 鼓 励先 进 、 督 促 后 进 , 鼓 舞 士 气 、 确 保 目 标 。 保 证 施 工 人 员 工 资 按 时发 放 , 在 工 程 大 干 期 加 大 奖 金 额 度 。 在 劳 动 法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减 少正 常 休 假 , 采 用 加 薪 、 高 薪 鼓 励 职 工 多 出 勤 , 少 休 假 。 节 假 日 保证 正 常 的 出 勤 率 , 对 在 位 人 员 实 行 多 倍 奖 金 制 。3 投 入 资金 , 加 大 节 假 在 节 假 日 到 来 之 前 安 排 好 材 料 的 储 备 , 节 假 日 中 主 要 安 排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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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 施 措 施 说 明日 储 备 械 化 作 业 工 序 。 节 假 日 备 足 发 电 机 , 解 决 因 城 市 用 电 量 增 大 而 造成 施 工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8.1.7. 季 节 性 施 工 组 织 及 进 度 保 证 措 施本 工 程 施 工 计 划 工 期 基 本 跨 越 两 个 年 度 , 将 经 历 两 个 冬 季 两 个 雨 季 。 因 此 季 节 施 工时 , 我 们 将 采 取 特 殊 的 技 术 措 施 , 来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施 工 进 度 和 施 工 质 量 。8.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创 优 实 施 方 案8.2.1. 工 程 总 体 创 优 目 标工 程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及 企 业 标 准 ,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 合 同 文 件 所 约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当 以 上 文 件 约 定 之 技 术 标 准 不 一 致 时 , 以 较 高 要 求 者 为 准 。质 量 创 优 目 标 确 保 “ 河 北 省 安 济 杯 ” 质 量 奖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 确 保 本 工 程 取 得 河 北 省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因 各 奖 项 指 标 来 源 不 同 , 要 求 也 存 在 各 别 差 异 , 具 体 创 优 条 件 根 据 各 奖 项 申 报 条 件 、评 审 办 法 、 和 企 业 要 求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8.2.2. 创 优 组 织 及 策 划 机 构为 确 保 各 工 程 目 标 顺 利 实 现 , 分 别 建 立 公 司 创 优 组 织 机 构 、 项 目 创 优 领 导 小 组 。创 优 领 导 小 组 是 本 工 程 创 奖 的 领 导 和 决 策 机 构 , 成 立 以 公 司 为 首 的 创 优 领 导 小 组 ,从 公 司 层 面 起 到 组 织 、 服 务 、 控 制 、 监 督 作 用 , 项 目 小 组 执 行 、 实 施 、 管 理 , 负 责 创 优整 体 定 位 决 策 , 以 实 现 项 目 创 优 目 标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为 实 施 质 量 管 理 所 需 的 组 织 机 构 、 程 序 、 过 程 和 资 源 。 为 确 保 质 量方 针 和 本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如 期 实 现 , 本 项 目 部 建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总 监 为领 导 班 子 , 设 置 工 程 、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 物 资 、 商 务 等 部 门 , 配 备 满 足 需 要 的 各 专 业工 长 、 质 检 员 、 安 全 员 、 试 验 员 、 测 量 员 、 技 术 员 、 材 料 员 等 人 员 , 形 成 横 向 到 边 、 纵向 到 底 的 组 织 机 构 。 本 项 目 部 将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程 序 文 件 , 确 保 施 工 中 每 一 过 程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并 为 此 提 供 充 分 的 资 源 。A.项 目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组 成 同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1) 成 立 创 优 工 作 小 组创 优 工 作 小 组 是 本 工 程 创 优 的 具 体 实 施 机 构 , 由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担 任 组 长 , 项 目总 工 、 生 产 经 理 、 商 务 经 理 、 机 电 经 理 、 质 量 总 监 及 安 全 总 监 担 任 副 组 长 , 项 目 的 职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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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工 程 部 、 物 资 部 、 安 全 部 、 技 术 部 、 质 量 部 、 商 务 部 )经 理 担 任 组 员 。( 2) 成 立 策 划 工 作 小 组策 划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1) 负 责 制 定 创 优 项 目 策 划 , 包 括 创 优 目 标 的 分 解 、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和 推 广 应 用 “ 四新 ” 技 术 、 质 量 控 制 与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工 程 特 色 与 精 品 亮 点 、 科 技 示 范 工 程 和 科 技 成 果 、QC小 组 成 果 以 及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等 策 划 。2) 负 责 对 创 优 项 目 验 收 组 专 家 检 查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策 划 , 包 括 接 待 方 式 、 行 走 路 线 ,通 知 建 设 、 监 理 、 设 计 等 单 位 负 责 人 参 加 , 以 及 迎 接 检 查 应 做 好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3) 负 责 工 程 汇 报 资 料 策 划 ( 用 于 首 次 会 议 口 头 汇 报 ) , 宜 采 用 多 媒 体 方 式 。 主 要内 容 包 括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特 点 难 点 、 各 主 要 分 部 分 项 的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及 管 理 特 点 、 “ 四

新 ” 技 术 应 用 情 况 、 各 主 要 分 部 质 量 情 况 及 工 程 效 果 等 。4) 负 责 文 字 汇 报 材 料 策 划 。 要 求 内 容 图 文 并 茂 , 装 订 整 齐 , 美 观 大 方 。5) 负 责 配 有 解 说 词 的 U 盘 策 划 。 内 容 应 重 点 突 出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难 点 、 特 色 、 技术 和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用 数 据 说 话 。( 3) 实 施 工 作 小 组实 施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1)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各 项 施 工 方 案 及 创 优 策 划 等 具 体 组 织 施 工 , 切 实 抓 好 过 程控 制 , 以 过 程 精 品 保 证 工 程 精 品 、 保 证 创 优 目 标 的 实 现 。2) 负 责 对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小 组 提 出 的 各 种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及 时 的 整 改 和 工 作 安 排 。3)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 分 公 司 或 直 属 项 目 对 创 优 过 程 中 遇 难 题 进 行 攻 关 , 拿 出 方

案 或 措 施 加 以 解 决 。4) 负 责 工 程 资 料 的 编 制 、 收 集 与 整 理 , 包 括 全 套 工 程 资 料 、 竣 工 图 及 施 工 过 程 中精 品 亮 点 部 分 的 实 物 照 片 和 录 像 资 料 , 确 保 工 程 资 料 与 工 程 实 体 同 步 , 并 且 真 实 、 齐 全 、5) 负 责 创 优 项 目 的 现 场 准 备 , 包 括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创 造 检 查 条 件 、 提 供 检 查工 具 与 劳 保 防 护 用 品 、 安 排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各 专 业 技 工 配 合 检 查 等 各 项 现 场 准 备 工 作 。6) 建 立 并 落 实 质 量 责 任 制 , 调 动 全 体 参 施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以 工 作 质 量 来 保 证 工 程质 量 。7) 加 强 人 力 、 物 力 、 财 力 的 调 配 与 管 理 , 确 保 创 优 目 标 的 实 现 。( 5)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小 组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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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 各 创 优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 不 合 格 品 、 “ 三 检 制 ” 、 检 验 和 试 验 、 检 验 和 试 验状 态 、 竣 工 交 付 等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与 指 导 。2) 负 责 核 验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 抽 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 参 与 重 要 隐 蔽 工 程 质 量验 收 , 切 实 加 强 过 程 监 查 , 特 别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精 品 亮 点 部 分 的 监 查 ,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并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 确 保 过 程 精 品 。3) 负 责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 建 筑 安 装 过 程 最 终 检 验 和 试 验 的 控 制 。4) 负 责 竣 工 后 创 优 整 改 过 程 的 检 查 与 监 督 。5) 配 合 、 指 导 并 监 督 实 施 工 作 小 组 做 好 创 优 验 收 的 现 场 准 备 。( 6) 资 料 工 作 小 组 :资 料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

1) 施 工 过 程 中 工 程 资 料 ( 包 括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 施 工 管 理 资 料 、 技 术 资 料 、 竣 工 图及 施 工 过 程 中 精 品 亮 点 部 分 的 实 物 照 片 和 录 像 资 料 等 ) 的 编 制 、 收 集 与 整 理 等 工 作 的 日常 监 督 检 查 与 指 导 。2) 负 责 工 程 资 料 的 最 终 组 卷 、 编 目 及 装 订 成 册 , 包 括 基 建 文 件 、 施 工 资 料 、 竣 工图 、 工 程 设 计 合 理 先 进 的 证 明 文 件 ( 原 件 ) 或 证 书 复 印 件 、 总 承 包 合 同 或 施 工 合 同 复 印件 等 。 对 各 种 资 料 的 存 放 位 置 了 如 指 掌 , 准 备 好 备 查 资 料 , 并 配 合 专 家 组 对 资 料 进 行 复查 。 3) 负 责 工 程 汇 报 资 料 的 编 制 ( 用 于 首 次 会 议 口 头 汇 报 ) , 宜 采 用 多 媒 体 方 式 。 主要 内 容 包 括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特 点 难 点 、 各 主 要 分 部 分 项 的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及 管 理 特 点 、 “ 四新 ” 技 术 应 用 情 况 、 各 主 要 分 部 质 量 情 况 及 工 程 效 果 等 。

4) 负 责 文 字 汇 报 材 料 编 制 。 要 求 内 容 图 文 并 茂 , 装 订 整 齐 , 美 观 大 方 。5) 负 责 配 有 解 说 词 的 DVD光 盘 编 制 。 内 容 应 重 点 突 出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难 点 、 特 色 、技 术 和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用 数 据 说 话 。6)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项 目 创 优 工 作 总 结 , 总 结 创 优 过 程 中 的 经 验 并 加 以 推 广 。8.2.3. 工 程 创 优 所 需 控 制 的 重 点 及 控 制 措 施A.建 筑 结 构 部 分工 程 整 体 施 工 流 程 均 严 格 按 照 方 案 先 行 制 度 进 行 严 格 管 控 , 并 根 据 前 期 工 程 策 划 、本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意 图 、 现 有 图 纸 、 业 主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要 求 以 及 中 建 标 准 化 等 , 充 分 考 虑样 板 展 示 区 布 置 合 理 性 与 适 用 性 , 实 行 样 板 引 路 。( 1)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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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 制 重 点 :①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有 关 各 项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以 下 简称 : “ 强 条 ” )规 定 ;② 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 合 ;③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2) 控 制 措 施 :① 最 大 沉 降 量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沉 降 均 匀 ;② 回 填 土 密 实 度 、 压 实 系 数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③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材 料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地 下 室 底 板 、 外 墙 、 顶 板 不 出 现 渗 漏 ;

④ 各 项 材 料 性 能 满 足 设 计 及 规 范 要 求 ;⑤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最 大 水 胶 比 、 最 小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最 大 氯 离 子 含量 、 最 大 碱 含 量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及 规 范 规 定 。施 工 过 程 要 点 :( 2) 主 体 结 构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主 体 结 构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 合 ;3)主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

控 制 措 施 :1)混 凝 土 、 砌 体 结 构 不 出 现 有 害 裂 缝 ;2)钢 结 构 焊 缝 无 损 探 伤 结 果 及 外 观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及 规 范 规 定 ;3)主 体 结 构 混 凝 土 表 面 不 存 在 明 显 质 量 缺 陷 , 结 构 构 件 几 何 尺 寸 准 确 、 线 条 顺 直 、表 面 平 整 、 棱 角 方 正 ;4)标 养 试 块 合 格 , 同 条 件 试 块 、 保 护 层 厚 度 及 实 体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5)混 凝 土 耐 久 性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最 大 水 胶 比 、 最 小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最 大 氯 离 子 含量 、 最 大 碱 含 量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及 规 范 规 定 。6)进 场 钢 筋 及 钢 材 全 部 复 试 , 主 体 结 构 所 使 用 的 钢 筋 全 部 复 试 合 格 ;7)有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的 框 架 和 斜 撑 结 构 的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及 钢 材 的 强 屈 比 、 屈 标 比 、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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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 长 率 满 足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8)钢 结 构 用 原 材 品 种 、 规 格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3) 装 饰 装 修 工 程1) 控 制 重 点 :①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② 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 合 ;③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④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是 否 精 细 、 美 观 。2) 控 制 措 施 :

① 楼 地 面 、 墙 面 及 地 面 平 整 、 阴 阳 角 线 条 顺 直 , 细 节 处 理 得 当 , 面 层 材 料 不 应 用 空鼓 、 开 裂 和 反 碱 现 象 , 木 龙 骨 、 易 燃 材 料 进 行 防 火 处 理 , 墙 地 顶 材 料 需 进 行 对 缝 ;② 门 窗 缝 隙 均 匀 , 开 启 灵 活 , 小 五 金 安 装 细 腻 , 打 胶 饱 满 、 平 整 无 污 染 , 窗 台 高 度或 防 护 措 施 应 符 合 “ 强 条 ” 规 定 ;③ 楼 梯 各 向 尺 寸 、 栏 杆 高 度 及 形 式 符 合 “ 强 条 ” 规 定 , 踏 步 高 度 均 匀 且 有 防 滑 措 施 ,梯 段 、 平 台 的 滴 水 、 挡 水 措 施 完 整 ;④ 有 水 的 房 间 作 有 效 的 防 水 处 理 , 且 不 得 有 渗 漏 现 象 , 防 水 功 能 试 验 合 格 ;⑤ 涂 饰 色 泽 一 致 且 不 应 有 刷 痕 、 透 底 、 流 坠 、 起 皮 脱 落 等 现 象 ;⑥ 幕 墙 安 装 牢 固 , 缝 隙 均 匀 、 顺 直 , 整 体 平 整 无 变 形 , 注 胶 表 面 平 顺 、 饱 满 , 无 气泡 、 开 裂 或 污 染 现 象 , 厚 度 符 合 设 计 及 规 范 要 求 , 相 容 性 、 剥 离 粘 结 性 试 验 符 合 要 求 ,

不 同 材 料 的 金 属 构 件 表 面 不 得 直 接 接 触 , 且 采 取 有 效 的 绝 缘 措 施 , 防 雷 性 能 满 足 设 计 及规 范 要 求 , 幕 墙 节 点 及 细 部 构 造 合 理 , 不 存 在 渗 漏 隐 患 , 各 项 重 要 物 理 性 能 满 足 设 计 及规 范 规 定 ;⑦ 外 檐 顺 直 、 挺 拔 、 大 面 平 整 ;⑧ 细 部 精 工 细 作 , 接 头 、 接 缝 材 料 纹 理 通 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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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下 车 库 室 内 装 饰楼 梯 间 踏 步 高 度 准 确 、 踏 步 、 踢 面 、 踢 脚 砖 严 格 对 缝 , 碎 活 分 色 处 理 。

( 4) 屋 面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屋 面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 合 ;3)屋 面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4)工 程 实 体 质 量 是 否 存 在 渗 漏 隐 患 , 细 部 做 法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控 制 措 施 :1)屋 面 不 得 有 渗 漏 或 渗 漏 隐 患 ;2)细 部 构 造 满 足 规 范 规 定 ;

3)屋 面 排 水 顺 畅 , 大 面 不 积 水 ;4)面 层 块 材 铺 贴 平 整 , 板 块 排 列 、 分 缝 、 分 缝 内 嵌 填 材 料 使 用 合 理 ;5)混 凝 土 面 层 大 面 平 整 , 坚 实 有 光 泽 , 不 起 砂 、 开 裂 等 现 象 ;6)屋 面 设 备 管 道 规 划 合 理 , 并 根 据 需 要 合 理 设 置 检 修 通 道 ;7)屋 面 上 各 类 排 水 管 排 水 组 织 合 理 , 不 应 在 屋 面 上 自 由 流 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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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屋 面 上 的 焊 缝 进 行 酸 洗 钝 化 等 防 腐 处 理 。工 程 照 片 :

屋 面 砖 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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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面 细 节 构 造B.机 电 部 分1) 建 筑 给 排 水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建 筑 给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合 ; (3)建 筑 给 排 水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计 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4)消 防 水 系 统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是 否 存 在 功 能 性 隐 患 , 给 水 排 水 各 系 统 使 用 功 能 是 否

可 靠 。控 制 措 施 :(1)管 道 安 装 横 平 竖 直 、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坡 度 、 坡 向 符 合 设 计 及 规 范 规 定 ;(2)管 道 支 、 吊 架 设 置 合 理 , 制 作 、 防 腐 符 合 规 范 , 间 距 符 合 规 定 、 固 定 牢 固 ;(3)管 道 接 口 严 密 无 渗 漏 , 法 兰 连 接 垫 片 数 量 、 材 料 及 紧 固 螺 栓 的 外 露 长 度 符 合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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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规 定 ;(4)管 道 防 腐 、 保 温 应 到 位 , 基 层 处 理 规 范 , 涂 刷 均 匀 、 牢 固 ;(5)检 查 口 、 清 扫 口 位 置 设 置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6)管 道 有 明 确 的 流 向 、 用 途 标 识 , 标 识 颜 色 间 距 符 合 设 计 及 规 范 的 规 定 ;(7)穿 越 楼 板 、 墙 体 的 管 道 的 套 管 齐 全 , 套 管 设 置 符 合 规 范 的 规 定 , 套 管 与 管 道 间应 密 封 处 理 , 满 足 相 应 规 范 的 规 定 ;(8)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端 正 、 牢 固 、 可 靠 , 附 件 安 装 到 位 , 动 作 可 靠 , 施 工 中 不 受 污 染 、损 坏 ;(9)设 备 安 装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 安 装 误 差 小 于 国 家 级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 设 备 布置 排 成 线 , 同 类 设 备 标 高 一 致 , 压 力 表 位 置 、 方 向 、 直 径 便 于 观 察 , 表 下 有 排 气 装 置 ,

阀 门 安 装 应 方 便 操 作 , 接 口 及 盘 根 不 渗 漏 , 外 露 的 旋 转 部 件 有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 设 备 基 础坚 固 平 整 、 棱 角 方 正 , 减 震 装 置 齐 全 有 效 , 设 备 机 房 设 有 主 排 水 沟 或 集 水 井 , 设 备 周 边设 置 集 水 或 挡 水 措 施 , 气 压 给 水 系 统 设 置 安 全 阀 , 引 向 排 水 沟 ;(10)喷 洒 头 安 装 成 排 成 线 , 高 度 一 致 , 安 装 位 置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与 装 饰 相 协 调 , 喷洒 头 避 免 被 污 染 , 配 水 支 管 设 置 刚 性 防 晃 吊 架 , 镀 锌 钢 管 不 得 现 场 焊 接 ;(11)室 内 消 火 栓 箱 安 装 端 正 、 平 整 , 暗 转 的 在 外 部 必 须 有 醒 目 标 识 , 字 体 、 颜 色 、尺 寸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采 用 直 接 开 启 方 式 , 开 启 灵 活 , 开 启 方 向 、 角 度 , 栓 口 高 度 符 合 规范 规 定 , 箱 内 附 件 齐 全 有 效 , 水 泵 接 合 器 位 置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全 阀 的 泄 压 孔 不 得 堵 塞 。2) 通 风 空 调 工 程控 制 重 点 :

(1)通 风 空 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合 ; (3)通 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4)防 排 烟 系 统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是 否 存 在 功 能 性 隐 患 , 各 系 统 使 用 功 能 是 否 可 靠 。控 制 措 施 :(1)设 备 安 装 端 正 、 牢 固 , 排 列 整 齐 , 防 震 装 置 齐 全 有 效 , 运 行 平 稳 可 靠 , 压 力 表位 置 、 方 向 、 直 径 便 于 观 察 , 阀 门 安 装 应 方 便 操 作 , 设 备 基 础 坚 固 平 整 、 棱 角 方 正 , 减震 装 置 齐 全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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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 道 安 装 横 平 竖 直 、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坡 度 、 坡 向 符 合 设 计 及 规 范 规 定 ;(3)管 道 支 、 吊 架 设 置 合 理 , 制 作 、 防 腐 符 合 规 范 , 间 距 符 合 规 定 、 固 定 牢 固 ;(4)冷 冻 水 、 热 水 管 道 滑 动 支 、 吊 架 合 理 有 效 ;(5)风 管 严 密 , 在 运 行 时 不 产 生 震 动 和 噪 声 ;(6)各 种 软 接 头 安 装 松 紧 适 度 , 接 口 严 密 , 排 烟 风 管 的 软 接 头 其 材 质 符 合 “ 强 条 ”规 定 ,(7)末 端 风 口 安 装 平 整 、 美 观 , 与 装 饰 工 程 协 调 一 致 , 防 火 阀 位 置 正 确 、 安 装 牢 固动 作 可 靠 ;(8)水 、 风 管 道 、 外 保 温 风 管 保 温 层 牢 固 、 完 整 到 位 , 保 温 材 料 厚 度 、 保 温 性 能 符合 设 计 要 求 , 不 产 生 凝 结 水 , 支 吊 架 绝 热 措 施 可 靠 , 金 属 保 护 壳 制 作 、 安 装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9)系 统 调 试 时 , 风 口 风 量 、 温 度 , 房 间 温 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10)防 排 烟 系 统 排 烟 风 机 、 正 压 送 风 风 机 、 防 火 阀 动 作 可 靠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合 ; (3)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设 计 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

(4)防 雷 、 保 护 接 地 及 等 电 位 连 接 系 统 实 体 质 量 是 否 存 在 功 能 性 隐 患 , 建 筑 电 气 安装 系 统 使 用 功 能 是 否 可 靠 。控 制 措 施 :(1)变 压 器 安 装 端 正 、 平 整 、 牢 固 , 配 电 柜 安 装 整 齐 , 操 作 灵 活 可 靠 , 内 部 连 线 牢固 , 相 线 及 零 地 线 颜 色 正 确 , 柜 体 接 地 可 靠 , 封 闭 严 密 , 变 配 电 间 内 的 电 缆 沟 内 干 净 整洁 , 电 缆 排 放 整 齐 , 标 识 齐 全 ;(2)电 缆 、 母 线 排 放 整 齐 , 固 定 牢 固 , 电 缆 头 制 作 规 范 , 包 扎 严 密 , 相 序 颜 色 正 确 ,回 路 标 识 清 晰 , 支 吊 架 位 置 正 确 , 间 距 均 匀 且 固 定 可 靠 , 防 腐 层 完 整 , 明 敷 导 管 排 列 顺直 、 整 齐 、 连 接 牢 固 , 金 属 导 管 接 地 可 靠 , 配 电 箱 、 柜 安 装 位 置 正 确 , 排 列 整 齐 ;(3)电 气 井 道 及 配 电 间 内 干 净 整 洁 , 电 气 系 统 的 桥 架 、 配 管 等 穿 越 防 火 隔 断 、 楼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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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其 洞 口 的 剩 余 空 隙 及 桥 架 内 需 做 防 火 封 堵 ;(4)照 明 装 置 安 装 牢 固 、 整 齐 美 观 , 开 关 插 座 安 装 端 正 、 牢 固 、 标 高 一 致 , 照 明 值满 足 设 计 要 求 ;(5)防 雷 装 置 与 防 雷 引 下 线 可 靠 连 接 , 搭 接 长 度 、 焊 接 方 式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焊 接 牢固 , 焊 缝 平 整 , 支 撑 点 间 距 均 匀 , 支 架 与 防 雷 装 置 固 定 牢 固 , 屋 面 的 金 属 物 体 就 近 与 防雷 系 统 可 靠 连 接 , 进 出 建 筑 物 的 埋 地 金 属 管 应 在 建 筑 物 外 墙 内 侧 做 总 等 电 位 连 接 ;(6)接 地 电 阻 测 试 点 制 作 与 外 装 饰 相 结 合 , 实 用 、 美 观 , 总 等 电 位 、 局 部 等 电 位 连接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连 接 干 线 、 支 线 截 面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 等 电 位 连 接 标 识 正 确 ;(7)金 属 桥 架 跨 接 可 靠 , 设 置 有 防 松 的 紧 固 螺 栓 ;(8)沿 墙 敷 设 的 接 地 干 线 固 定 牢 固 、 敷 设 顺 直 , 色 标 清 晰 , 镀 锌 扁 钢 制 作 的 接 地 干

线 规 格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搭 接 长 度 、 连 接 方 式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4) 智 能 建 筑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智 能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合 ; (3)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4)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及 消 防 联 动 系 统 实 体 质 量 是 否 存 在 功 能 性 隐 患 , 其 他 各 系 统 使 用功 能 是 否 可 靠 。

控 制 措 施 :(1)线 槽 、 缆 线 、 导 线 、 电 缆 敷 设 平 顺 , 支 吊 架 安 装 牢 固 、 间 距 均 匀 符 合 要 求 ;(2)防 火 涂 层 涂 刷 均 匀 , 不 污 染 其 他 部 位 , 柔 性 导 管 敷 设 到 位 ;(3)控 制 箱 、 柜 及 其 内 部 元 、 器 件 安 装 端 正 、 牢 固 , 排 列 整 齐 ;(4)点 型 火 灾 探 测 器 位 置 安 装 正 确 , 间 距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安 装 牢 固 、 排 列 整 齐 , 且与 装 饰 工 程 协 调 美 观 ;(5)联 动 系 统 运 行 可 靠 与 稳 定 。5) 电 梯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电 梯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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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合 ; (3)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4)安 全 性 是 否 存 在 功 能 性 隐 患 , 使 用 功 能 是 否 可 靠 。控 制 措 施 :(1)电 梯 起 、 停 、 运 行 平 稳 , 平 层 准 确 无 明 显 高 差 , 噪 声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2)垂 直 电 梯 呼 叫 按 钮 及 楼 层 显 示 灵 活 、 准 确 ;(3)机 房 干 净 整 洁 , 设 备 安 装 平 整 、 端 正 ;(4)机 房 内 各 种 外 露 金 属 部 分 进 行 可 靠 接 地 保 护 。

C.建 筑 节 能 工 程控 制 重 点 :(1)建 筑 节 能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满 足 强 条 规 定 ;(2)施 工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 所 记 载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准 确 并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吻合 ; (3)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施 工 资 料 记 录 的 各 项 内 容 以 及 各 项 技 术 、 质 量 数 据 是 否 满 足 设计 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控 制 措 施 :(1)竣 工 图 及 各 项 设 计 文 件 ;(2)施 工 物 资 管 理 资 料 ;

(3)施 工 记 录 资 料 ;(4)试 验 、 检 验 记 录 资 料 ;(5)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资 料 。8.3. 安 全 保 证 措 施8.3.1. 安 全 生 产 目 标1) 安 全 生 产 目 标a.死 亡 事 故 为 “ 0” ;b.重 伤 事 故 为 “ 0” ;c.轻 伤 事 故 控 制 在 3‰ 以 下 ;d.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万 元 以 上 事 故 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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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造 成 一 日 以 上 全 部 停 工 停 业 事 故 为 “ 0” ;2) 创 优 目 标确 保 本 工 程 取 得 河 北 省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8.3.2.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措 施( 1)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体 系1) 安 全 管 理 模 块 本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如 本 章 前 述 内 容 , 为 保 证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正 常运 营 , 我 公 司 将 在 现 场 采 用 项 目 合 管 理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模 块 , 确 保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及 时 上 报 公 司 平 台 以 及 监 理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并 保 证 施 工质 量 。2)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 安 全 总 监 、 项 目 总 工 、 项 目 副 经 理 为 副 组 长 , 各 专 业 专( 兼 ) 职 安 全 员 为 组 员 的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及 消 防 领 导 小 组 , 项 目 及 分 包 单 位 主要 负 责 人 持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岗 位 资 格 证 件 建 安 B 证 、 项 目 及 分 包 单 位 专 职 安 全 员均 持 建 安 C 证 。 各 阶 段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为 :序 号 施 工 阶 段 配 备 标 准 备 注1 地 下 室 施 工 安 全 总 监 1 名 、 专 职 安 全 员 3 名 进 场 时 配 备 到 位2 地 上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总 监 1 名 、 专 职 安 全 员 5 名 首 层 结 构 施 工 时 配 备到 位本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详 见 下 图 :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3)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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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主 要 职 责项 目 经 理 1)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全 面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有 关 安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2)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措 施 、 安 全 生 产 等 , 保 证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3) 负 责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的 制 定 、 实 施 、 检 查 、 落 实 等 ;4) 组 织 事 故 救 援 、 制 定 本 项 目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和 规 范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5) 按 事 故 发 生 报 告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信 息 , 协 助 上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调 查 处 理 ;6) 负 责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 针 对 现 场 存 在 的 现 场 隐 患 和 不 安 全 因 素 , 及 时 采 取 有 效整 改 措 施 。

项 目 总 工程 师 1) 主 持 编 制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方 案 , 落 实 责 任 并 组 织 实 施 ;2)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 执 行 安 全 消 防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标 准 ;3) 组 织 人 员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分 部 工 程 安 全 方 案 , 督 促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 解 决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安 全 的 技 术 问 题 ;4)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组 织 编 制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 落 实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5) 参 加 每 周 的 安 全 检 查 , 对 不 安 全 因 素 定 时 、 定 人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并 检 查 。6)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质 量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和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项 目 副 经理 1) 组 织 项 目 生 产 工 作 , 对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2) 组 织 对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 临 时 设 施 、 消 防 设 施 的 验 收 , 参 与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项 工 程 的 安 全 验 收 ;3) 组 织 各 类 危 险 作 业 的 审 批 ;4)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现 场 安 全 周 检 查 , 针 对 现 场 存 在 的 隐 患 和 不 安 全 因 素 及 时

落 实 整 改 ;5)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周 例 会 ,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日 例 会 。安 全 总 监 1) 参 与 项 目 安 全 策 划 的 编 制 , 对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2) 组 织 监 督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 消 防 措 施 的 检 查 ,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责 ;3) 落 实 有 关 安 全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 对 进 场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消 防 教 育 和 培 训 , 强 化 职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消 防 观 念 ;4) 协 助 制 定 项 目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安 全 环 境管 理 部 1) 在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的 领 导 下 , 参 加 每 周 的 安 全 大 检 查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 对 查 出的 问 题 , 负 责 下 发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并 亲 自 监 督 整 改 ;

2) 经 常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 消 防 工 作 的 宣 传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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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时 , 首 先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保 护 好 现 场 , 并 立 即 报 告 , 按 照 “ 四不 放 过 ” 原 则 督 促 改 进 措 施 的 落 实 ;4)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 及 时 向 上 级 安 全 部 门 汇 报 本 项 目 经 理 部 安 全 状况 , 填 报 安 全 统 计 报 表 , 项 目 竣 工 后 及 时 整 理 上 报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5) 督 促 各 施 工 单 位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物 资 设 备管 理 部 1) 负 责 物 资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 组 织 进 场 料 具 、 用 品 的 验 收 , 建 立 台账 ;2) 购 置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必 须 “ 三 证 ” 齐 全 ( 生 产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年 检 证 ) ,不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 用 品 必 须 更 换 , 严 禁 发 放 使 用 ;

3) 按 要 求 做 好 材 料 堆 放 及 储 存 , 防 止 坍 塌 , 仓 库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4) 对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的 进 场 、 安 拆 、 使 用 、 维 护 等 管 理 , 保 证 设 备 的 安 全 运 行 ;商 务 合 约管 理 部 1) 在 组 织 工 程 合 同 交 底 、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时 ,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范围 、 比 例 ( 或 数 量 ) 及 支 付 方 式 ;2) 检 查 落 实 合 同 中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要 求 ;3)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编 制 项 目 安 全 投 入 计 划 , 并 审 核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费 用 清 单 ,对 该 费 用 的 统 筹 、 统 计 工 作 负 责 ;4)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的 及 时 支 付 ,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优 先 保 证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和安 全 隐 患 整 改 的 资 金 。

工 程 管理 部 1) 对 其 管 理 的 单 位 工 程 ( 施 工 区 域 或 专 业 )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全 面负 责 , 对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进 行 日 常 检 查 , 协 助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部 做 好 各 项 安 全 工作 ;2) 严 格 执 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按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 结 合 工程 特 点 ,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班 组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做 好 交 底 记 录 ;3) 负 责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的 现 场 指 导 和 管 理 ;4) 对 上 级 下 达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文 件 和 要 求 及 时 传 达 , 并 监 督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4)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建 立 和 考 核建 立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岗 位 责 任 制 , 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 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定 。① 建 立 “ 横 向 到 边 、 纵 向 到 底 ”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并 得 到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人 员 的确 认 。② 项 目 经 理 是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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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项 目 技 术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主 持 整 个 项 目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的 安 装 及 拆卸 、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 季 节 性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编 制 、 审 核 工 作 。④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具 体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的 计 划 和 组 织 落 实 。⑤ 专 职 安 全 员 负 责 对 分 管 的 施 工 现 场 , 对 所 属 各 专 业 分 包 队 伍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监 督 检查 、 督 促 整 改 的 责 任 。⑥ 项 目 各 专 业 工 长 是 其 工 作 区 域 安 全 生 产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 对 其 工 作 区 域 的 安 全 生 产负 直 接 责 任 。⑦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问 责 制 度 , 与 各 岗 位 人 员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⑧ 每 季 度 开 展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落 实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5)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① 项 目 部 与 各 分 包 单 位 在 进 场 前 与 其 签 订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 , 明 确 双 方 责 任 与义 务 等 内 容 。② 与 分 包 单 位 签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中 , 必 须 明 确 各 方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内 容 , 其 中必 须 体 现 发 包 方 的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并 督 促 其 认 真 遵 守 与 执 行 。③ 分 包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交 叉 作 业 时 , 项 目 部 将 作 为 管 理 见 证 方 监 督 双 方签 订 相 应 的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 。6)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用 管 理①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 安 全 生 产 施 工 费 、 文 明 施 工 费 、 环 境 保 护 费 、 以 及安 全 临 时 设 施 费 。②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编 制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费 用 规 范 有 效 落 实 。

③ 编 制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用 清 单 及 使 用 计 划 , 经 发 包 方 和 监 理 审 批 后 实 施 , 项 目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监 督 其 在 施 工 各 个 阶 段 使 用 落 实 情 况 。④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分 阶 段 或 是 按 月 统 计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支 出 报 表 , 公 司 安 全 产生 监 督 部 负 责 监 督 上 报 情 况 。⑤ 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投 入 与 使 用 进 行 分 析 、 纠 偏 , 确 保 费 用 正 确 有 效 的 使 用 。⑥ 对 于 分 包 单 位 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管 理 中 存 在 挪 用 、 克 扣 、 滥 用 或 是 虚 报 等 违 规行 为 时 ,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将 对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相 应 处 罚 。7) 安 全 管 理 程 序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遵 循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方 针 来 开 展 , 主 要 分 以下 三 个 方 面 来 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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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 全 巡 视 项 目 安 全 组 织 机 构 内 各 责 任 人 , 在 项 目 安 全 主 管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日 常 安全 巡 视 工 作 。 各 责 任 人 对 各 自 区 域 内 可 能 产 生 安 全 隐 患 的 工 作 点 要 严 加 检 查 , 对 施 工 人员 作 好 安 全 提 示 , 对 出 现 的 安 全 违 犯 行 为 随 时 查 处 、 上 报 。2) 安 全 报 告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内 各 责 任 人 , 按 规 定 填 写 每 天 的 安 全 报 告 报 项 目 安 全 总监 , 对 当 天 的 安 全 隐 患 巡 视 结 果 提 出 统 计 报 表 , 对 当 天 的 生 产 活 动 提 出 分 析 因 素 , 提出 防 范 措 施 。 在 现 场 无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前 提 下 , 专 职 安 全 员 编 写 每 月 安 全 报 告 经 项 目经 理 审 批 后 报 安 全 经 理 和 上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如 果 现 场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严 格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报 程 序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3) 安 全 分 析 会会 同 建 设 单 位 方 或 其 指 定 的 代 表 召 开 每 月 的 安 全 分 析 会 , 或 在 双 方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约 定 的 形 式 召 开 安 全 分 析 会 。 对 当 月 的 安 全 隐 患 分 布 情 况 及 走 势 进 行 分 析 , 以 便 在下 月 的 安 全 计 划 工 作 中 采 取 针 对 性 管 控 预 防 措 施 ; 对 当 月 的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分 析 , 对 事故 责 任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出 处 罚 意 见 , 对 其 他 承 包 商 的 安 全 工 作 提 出 配 合 要 求 , 对 下 月 的安 全 工 作 提 出 新 的 指 导 意 见 。8) 项 目 安 全 培 训 、 教 育1) 人 员 素 质 资 格 要 求 对 各 分 包 单 位 进 场 人 员 进 行 素 质 资 格 审 查 , 保 证 满 足 一 下 要求 : ① 身 体 健 康 , 精 神 状 态 无 异 常 , 无 职 业 禁 忌 病 ( 如 : 癫 痫 、 恐 高 症 、 高 血 压 、 心 脑血 管 疾 病 等 ) 。② 无 任 何 刑 事 案 件 记 录 及 违 章 行 为 。

③ 知 识 水 平 、 工 作 与 从 事 的 岗 位 相 适 应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省 级 以 上 建 设 主 管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件 。2)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 形 式 及 要 求 项 目 将 采 取 集 中 授 课 、 观 看 由 我 司 制 作 的 安 全 教 育培 训 光 碟 及 张 挂 宣 传 图 片 , 设 置 安 全 自 救 宣 传 栏 等 多 种 形 式 ,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意识 。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的 原 则 为 “ 不 教 育 不 入 场 , 不 交 底 不 上 岗 ” 。3)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 内 容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 内 容 包 括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小 常 识 、 用 电安 全 知 识 、 应 急 救 援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上 岗 培 训 等 , 如 图 表 所 示 。序 号 教 育 内 容 序 号 教 育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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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 场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11 施 工 电 梯 安 全 操 作 及 维 护 教 育2 入 场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12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安 全 教 育3 安 全 月 (周 )教 育 活 动 13 施 工 现 场 脚 手 架 安 全 防 护 教 育4 班 前 安 全 讲 话 教 育 14 预 防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安 全 教 育5 安 全 巡 查 员 安 全 培 训 15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安 全 用 电 与 用 电 事 故 救 护 教育6 防 护 用 品 与 安 全 防 护 安 全 教 育 16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与 救 护 知 识7 转 岗 、 复 岗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17 消 防 安 全 防 护 教 育

8 特 种 作 业 专 项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18 施 工 现 场 节 日 期 间 安 全 意 识 教 育9 塔 吊 司 机 日 常 自 查 安 全 教 育 19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演 练10 入 场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20 施 工 电 梯 安 全 操 作 及 维 护 教 育( 2)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根 据 安 全 措 施 要 求 和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需 逐 级 进 行 书 面 交 底 , 即 总 工 程师 ( 或 专 业 工 程 师 ) 向 工 长 进 行 交 底 , 工 长 向 施 工 队 进 行 交 底 , 施 工 队 向 操 作 人 员 进 行交 底 , 并 签 字 确 认 。2) 班 前 检 查 制 区 域 责 任 工 程 师 必 须 督 促 和 检 查 施 工 队 、 专 业 分 包 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是 否 进 行 了 检 查 。3) 遇 有 重 大 危 险 作 业 必 须 编 制 专 项 方 案 , 经 审 批 后 , 在 工 作 前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理 部 批 准 后 方 可 安 排 施 工 。4) 现 场 验 收 制 落 地 式 及 悬 挑 外 脚 手 架 、 高 支 撑 模 板 架 、 大 中 型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以 及重 大 构 件 吊 装 等 实 行 验 收 制 , 经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凡 不 经 验 收 的 一 律不 得 投 入 使 用 。5) 周 一 安 全 活 动 制 经 理 部 每 周 一 要 组 织 全 体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对 上 一 周 安 全 方面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总 结 , 对 本 周 的 安 全 重 点 和 注 意 事 项 作 必 要 的 交 底 , 使 广 大 工 人 能 心中 有 数 , 从 意 识 上 时 刻 绷 紧 安 全 这 根 弦 。6) 定 期 检 查 与 隐 患 整 改 制 经 理 部 每 周 要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对 查 出 的 安 全 隐

患 必 须 定 措 施 、 定 时 间 、 定 人 员 整 改 , 并 作 好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复 查 销 项 记 录 。7) 实 行 年 审 制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实 行 年 审 制 , 每 年 由 公 司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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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考 核 ,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 避 免 违 章 指 挥 。8)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奖 罚 制 对 每 次 检 查 中 位 于 前 两 名 的 班 组 给 予 奖 励 , 对 最 后 两 名 的班 组 给 予 罚 款 或 停 工 整 顿 ; 对 主 动 报 告 安 全 隐 患 人 员 给 予 奖 励 , 对 违 章 作 业 班 组 或 个 人问 责 后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9) 事 故 报 告 制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必 须 立 即 报 告 , 及 时 抢 救 伤 员 并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现 场 ,按 “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 对 事 故 进 行 处 理 。10) 危 急 情 况 停 工 制 一 旦 出 现 危 及 职 工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险 情 , 要 立 即 停 工 , 并 组 织职 工 紧 急 避 险 , 同 时 即 刻 报 告 公 司 ,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排 除 险 情 。11) 持 证 上 岗 制 所 有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项 目 培 训 合 格 颁 发 相 应 的 上 岗 证 后 , 方 可 进场 作 业 。 同 时 所 有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办 理 “ 建 筑 工 地 平 安 卡 ” ,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持 有 省 级 以 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件 , 严 禁 无 证 操 作 。( 3)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1)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A.防 止 高 空 坠 落 和 物 体 打 击结 构 主 体 施 工 时 , 采 用 全 封 闭 方 式 施 工 , 封 闭 材 料 采 用 符 合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统一 规 范 》 要 求 的 密 目 安 全 网 。 安 全 网 定 期 维 护 、 清 洁 , 并 及 时 更 换 破 损 的 安 全 网 。B.正 确 使 用 “ 三 宝 ”① “ 三 宝 ”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行 业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的 《 准 用 证 》 , 否 则 施 工 现 场 不 得 使 用 。② 安 全 帽 应 符 合 《 安 全 帽 》 ( GB2811— 2007) 标 准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 按 规 定 的 佩 带方 法 使 用 ,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佩 带 安 全 帽 。

③ 安 全 网 规 格 、 材 质 应 符 合 《 安 全 网 》 ( GB5725— 2009) 规 定 的 要 求 。 密 目 网 的规 格 、 材 质 应 符 合 行 业 管 理 标 准 , 密 目 封 闭 应 严 密 , 网 间 的 连 结 应 用 厂 家 提 供 的 专 用材 料 连 结 。④ 安 全 带 必 须 符 合 技 术 标 准 , 按 《 安 全 带 》 ( GB6059— 2009) 中 规 定 的 使 用 要 求来 系 挂 , 凡 在 2m 以 上 的 施 工 层 作 业 必 须 系 挂 安 全 带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安 全 网 防 毒 面 具《 安 全 帽 》 ( GB2811— 2007) 《 安 全 网 》 ( GB5725— 2009) 《 安 全 带 》 ( GB6059— 2009) 《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选 用 规则 》 ( GB∕ T1165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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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防 护施 工 现 场 还 存 在 其 他 一 些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需 搭 设 安 全 防 护 棚 , 防 止 人 员 伤 害 或 是 设 备设 施 破 坏 , 诸 如 : 配 电 房 防 护 、 钢 筋 加 工 棚 防 护 等 。

配 电 房 防 护 棚 钢 筋 加 工 房 防 护 棚3) 施 工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安 全 管 理 措 施A.施 工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措 施针 对 本 工 程 特 点 , 制 定 施 工 电 梯 安 装 及 使 用 安 全 措 施 如 下 :序 号 措 施 内 容1 安 装 和 拆 卸 施 工 电 梯 过 程 中 , 安 全 员 要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要 有 专 人 统 一 指 挥 , 并熟 识 图 纸 、 安 装 程 序 及 检 查 要 点 , 要 派 专 人 负 责 看 护 操 作 过 程 , 划 定 安 全 警 戒 线 , 禁 止 无 关 人员 进 出 操 作 范 围 。2 安 装 之 后 , 及 时 进 行 垂 直 度 观 测 , 进 行 校 正 。 要 对 防 坠 安 全 器 , 安 全 开 关 , 各 种 电 气 机 械 连 锁

装 置 进 行 试 运 行 , 如 果 发 现 情 况 异 常 , 要 立 即 更 换 。3 要 定 制 统 一 定 型 的 安 全 出 口 防 护 门 , 确 保 楼 层 内 人 员 无 法 打 开 门 锁 , 电 梯 操 作 工 要 随 手 关 门 。配 备 质 量 可 靠 的 呼 叫 装 置 , 保 证 信 号 清 晰 。4 要 对 电 梯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使 之 熟 记 电 梯 操 作 要 点 ,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知 道 该 如 何 应 对 。做 好 电 梯 运 行 记 录 和 维 修 记 录 。B.塔 吊 防 碰 撞 措 施本 地 块 主 楼 设 置 塔 吊 为 2台 塔 吊 , 为 防 止 塔 吊 碰 撞 ,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① 技 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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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 容1 警 示 标志 现 场 应 设 能 够 满 足 塔 吊 夜 间 施 工 的 照 明 灯 , 亮 度 以 塔 吊 司 机 能 够 看 清 起 重 绳 为准 。 司 机 及 指 挥 应 密 切 注 意 相 邻 塔 吊 大 臂 的 方 位 , 并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2 防 碰 系统 ( 1) 在 回 转 齿 盘 上 安 装 挡 铁 及 行 程 开 关 , 接 线 至 驾 驶 室 , 预 先 设 定 好 塔 吊 的 回转 危 险 区 域 。( 2) 当 塔 吊 回 转 至 危 险 角 度 范 围 内 触 动 到 行 程 开 关 时 , 接 通 驾 驶 室 防 碰 撞 系 统 ,防 碰 撞 系 统 将 发 出 的 警 示 音 , 提 醒 操 作 工 集 中 精 神 、 谨 慎 操 作 。

3 信 号 指挥 系 统 ( 1) 信 号 指 挥 人 员 , 必 须 培 训 , 考 试 合 格 并 取 得 操 作 证 书 方 上 岗 指 挥 。( 2) 塔 吊 与 信 号 指 挥 人 员 应 配 备 对 讲 机 , 对 讲 机 经 统 一 确 定 频 率 后 必 须 锁 频 ,使 用 人 员 无 权 调 改 频 率 , 要 专 机 专 用 , 不 得 转 借 。 现 场 所 用 指 挥 语 言 一 律 采 用普 通 话 。( 3) 信 号 指 挥 人 员 发 出 动 作 指 令 时 , 先 呼 叫 被 指 挥 的 塔 吊 编 号 , 司 机 应 答 后 ,信 号 指 挥 人 员 方 可 发 出 塔 吊 动 作 指 令 。( 4) 指 挥 过 程 中 , 信 号 指 挥 人 员 应 时 刻 目 视 塔 吊 吊 钩 与 被 吊 物 , 塔 吊 转 臂 过 程中 , 还 须 环 顾 相 邻 塔 吊 的 工 作 状 态 , 并 发 出 安 全 提 示 语 言 , 安 全 提 示 语 言 须 :明 确 、 简 短 、 完 整 、 清 晰 。( 5) 塔 臂 旋 转 时 , 发 出 指 示 方 向 的 指 挥 语 言 , 应 当 统 一 按 照 国 标 执 行 , 防 止 发生 方 向 指 挥 错 误 。4) 用 电 安 全施 工 用 电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 JGJ46- 2005)的 要 求 进 行 现 场 临 电 的 管 理 和 临 电 维 护 。 主 要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序号 措 施 内 容1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做 到 三 级 配 电 , 逐 级 保 护 。 现 场 内 的 所 有 电 器 设 备 必 须 采 用 TN- S 接 法 , 即 : 三 相五 线 制 。 并 规 定 黄 绿 双 色 线 为 保 护 零 线 , 黄 绿 双 色 线 不 能 作 为 其 它 用 。2 施 工 用 电 严 格 执 行 “ 一 机 、 一 闸 、 一 漏 、 一 箱 、 一 锁 ” , 严 禁 “ 私 拉 乱 接 ” “ 一 闸 多 机 ” 等 违 章用 电 行 为 ; 电 线 电 缆 必 须 用 绝 缘 钩 挂 起 ,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2.4m, 施 工 区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电 箱 、 机 械 设备 、 电 焊 机 必 须 用 绝 缘 板 垫 起 , 严 禁 将 电 箱 和 用 电 设 备 直 接 放 在 钢 筋 、 铁 板 或 潮 湿 的 地 面 上 。3 现 场 禁 止 使 用 装 有 熔 断 器 或 刀 闸 的 电 箱 ; 短 路 和 漏 电 的 保 护 只 能 使 用 断 路 器 ( 空 开 ) 和 漏 电 保 护器 。 在 总 配 电 箱 、 分 配 电 箱 上 安 装 的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的 动 作 电 流 为 50~ 100mA, 保 护 该 线 路 ; 开 关 箱内 安 装 的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的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应 为 30mA 以 下 。

4 电 气 设 备 和 电 线 不 准 超 过 安 全 负 荷 , 接 头 处 要 牢 固 , 绝 缘 性 良 好 ; 室 内 、 外 电 线 架 设 应 有 瓷 管 或瓷 瓶 与 其 他 物 体 隔 离 , 室 内 电 线 不 得 直 接 敷 设 在 可 燃 物 、 金 属 上 , 要 套 防 火 绝 缘 线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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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 施 内 容5 现 场 使 用 的 照 明 灯 必 须 是 塑 料 外 壳 密 闭 的 , 使 用 高 度 应 在 2.4m以 上 , 灯 罩 与 支 架 应 用 不 小 于 2mm的 绝 缘 板 隔 开 , 支 架 和 灯 罩 都 要 固 定 牢 固 , 并 可 靠 的 做 好 保 护 接 零 , 金 属 支 架 手 持 部 位 应 有 绝 缘措 施 。6 现 场 电 工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 考 核 , 取 得 特 殊 工 种 操 作 证 , 电 气 设 备 等 的 维 护 保 养 、 维 修 或 接 线 、 拆线 必 须 由 电 工 进 行 操 作 , 严 禁 非 电 工 人 员 操 作 。( 4)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措 施A.消 防 管 理 组 织 机 构组 长 : 项 目 经 理

副 组 长 : 项 目 副 经 理 、 技 术 总 工 、 安 全 总 监成 员 : 消 防 应 急 小 组 成 员 ( 保 卫 、 项 目 责 任 工 程 师 、 各 分 包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等 )B.消 防 防 火 管 理 要 求编 制 消 防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 监 理 完 善 的 临 时 消 防 系 统 , 坚 持 消 防 安 全 交 底 制 度 。建 立 消 防 保 卫 机 构 , 组 建 义 务 消 防 队 , 合 理 配 备 消 防 灭 火 器 材 , 并 储 备 充 足 的 火 灾应 急 抢 险 物 资 , 开 展 消 防 演 习 , 确 保 项 目 处 理 火 灾 的 应 急 能 力 。合 理 规 划 设 计 项 目 消 防 通 道 、 生 活 办 公 区 、 危 险 品 存 储 区 、 木 工 加 工 房 、 油 漆 加 工房 等 设 施 区 域 , 确 保 其 防 火 间 距 、 防 火 等 级 、 安 全 照 明 及 疏 散 灯 满 足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现 场 消 防 道 路 畅 通 , 禁 止 在 临 时 消 防 车 道 上 堆 物 、 堆 料 或 挤 占 消 防 车 道 。工 程 内 不 准 存 放 易 爆 、 可 燃 材 料 , 要 按 计 划 限 量 进 入 并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火 措 施 ; 工 程

内 不 准 住 人 , 特 殊 情 况 要 经 项 目 部 批 准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工 作 间 距 不 小 于 5m, 两 瓶 同 明 火 作 业 距 离 不 小 于 10m; 禁 止 在 工 程内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 钢 瓶 ” 、 乙 炔 发 生 器 作 业 。 氧 气 、 乙 炔 严 禁 混 合 吊 装 , 应 分 别 设 置手 推 车 , 单 独 进 行 吊 装 使 用 。1) 工 程 开 工 前 准 备① 单 位 工 程 在 开 工 前 十 五 天 , 应 到 公 安 消 防 机 关 办 理 《 河 北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防 安 全 许 可 证 》 ;② 应 上 报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消 防 保 卫 方 案 和 预 案 、 以 及 相 关 的 图 纸 、 组 织 机 构情 况 ;③ 现 场 的 临 时 建 筑

④ 因 工 地 需 要 搭 设 的 临 时 建 筑 , 应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 不 得 使 用 易 燃 材 料 。 要 按 现 场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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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图 规 划 建 设 ;⑤ 临 时 的 机 械 棚 , 钢 筋 加 工 棚 、 木 工 棚 、 变 压 器 、 电 闸 箱 棚 等 , 一 律 不 准 使 用 可 燃材 料 搭 建 。2) 用 火 用 电 措 施① 施 工 现 场 、 生 活 区 , 用 明 火 必 须 上 报 保 卫 部 。 生 火 时 不 准 用 汽 油 、 煤 油 等 液 体 引火 。 在 火 炉 附 近 不 准 堆 放 可 燃 物 品 , 取 暖 火 炉 必 须 上 报 保 卫 部 审 批 ;② 照 明 线 必 须 按 规 定 正 式 架 设 , 不 准 乱 拉 、 乱 接 , 由 正 式 电 工 安 装 , 库 房 照 明 灯 不准 超 过 100W, 住 人 照 明 应 用 低 压 36V;③ 电 气 焊 作 业 , 必 须 “ 三 证 ” ( 操 作 证 、 上 岗 证 、 动 火 证 ) 齐 全 , 方 可 作 业 。 动 火证 需 经 相 关 人 员 或 部 门 审 批 后 , 并 在 指 定 地 点 和 有 效 时 间 内 使 用 。 落 实 “ 六 大 禁 令 ” 要

求 : ─ 动 火 作 业 未 经 批 准 , 禁 止 动 火 ;─ 无 有 效 防 火 花 溅 落 措 施 , 禁 止 动 火 ;─ 不 清 除 周 围 易 燃 物 , 禁 止 动 火 ;─ 周 边 设 备 设 施 未 做 消 防 隔 离 措 施 , 禁 止 动 火 ;─ 作 业 无 人 监 护 , 禁 止 动 火 ;─ 未 配 置 消 防 灭 火 器 材 , 禁 止 动 火 。3)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管 理① 现 场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 应 根 据 工 程 情 况 , 开 工 前 在 合 适 位 置 设 置 消 防 沙 池 ; 结 构 施工 阶 段 , 每 50m 2 不 少 于 1处 , 装 修 阶 段 每 30m

2 不 少 于 1处 , 现 场 消 防 栓 周 长 每 60m设 一 座 消 防 栓 、 配 水 带 、 水 枪 , 设 立 标 志 牌 , 主 管 径 不 小 于 Φ 100mm, 出 水 口 不 小 于 Φ65mm;②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必 须 每 年 维 修 保 养 一 次 , 不 能 使 用 过 期 的 灭 火 器 材 , 确 保 消 防 设施 、 器 材 灵 敏 、 有 效 、 好 用 ;③ 现 场 消 防 栓 、 灭 火 器 材 四 周 3m之 内 不 准 堆 放 物 品 , 不 得 埋 压 圈 占 或 挪 作 他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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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沙 池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5) 施 工 安 全 监 测 方 案本 工 程 工 现 场 是 一 个 动 态 的 、 人 员 流 动 频 繁 的 、 作 业 环 境 较 为 狭 窄 的 、 施 工 内 容 较多 交 叉 作 业 较 频 繁 的 复 杂 场 所 ,不 仅 是 人 流 、 物 流 、 信 息 流 交 叉 汇 集 的 地 点 ,同 时 也 是 意外 安 全 事 件 和 安 全 事 故 高 发 地 带 。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不 仅 会 威 胁 到 施 工 作业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同 时 还 会 影 响 公 司 及 国 家 财 产 的 损 失 。 另 外 ,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事 故 的 发 生 , 还 会 给 施 工 企 业 和 行 业 的 可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带 来 巨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A.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威 胁 因 素建 筑 施 工 现 场 , 是 一 个 涉 及 内 容 较 多 , 复 杂 多 变 的 人 -机 -环 境 和 管 理 系 统 , 通 常 由于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施 工 环 境 以 及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管 理 各 过 程 中

的 不 确 定 诸 多 不 安 全 因 素 共 同 作 用 引 起 安 全 事 件 或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1) 人 的 不 安 全 因 素由 于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较 为 恶 劣 , 很 难 吸 收 和 稳 定 文 化 和 综 合 素 质 均 较 高 的 施 工 人员 , 长 期 安 心 在 同 一 施 工 企 业 工 作 , 人 才 流 动 较 为 频 繁 , 人 员 流 动 性 较 高 。 建 筑 施 工 作业 人 员 的 人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 已 成 为 建 筑 施 工 中 一 个 多 发 诱 因 。2)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施 工 作 业 现 场 所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辅 助 材 料 、 辅 助 机 械 等 的 安 全 状 态 水 平 , 直接 关 系 到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是 否 具 有 较 高 的 施 工 安 全 水 平 。3) 施 工 环 境 的 不 安 全 条 件建 筑 作 业 环 境 , 尤 其 是 多 工 种 同 时 交 叉 反 复 作 业 环 境 , 夜 间 作 业 环 境 , 噪 声 振 动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的 环 境 , 以 及 由 于 夏 冬 季 气 象 变 化 造 成 的 恶 劣 环 境 影 响 等 , 不 但 易 于 安 全 事故 的 发 生 ,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还 存 在 一 些 偶 然 性 多 发 事 故 发 生 。4)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因 素管 理 是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 管 理 是 管 理 者 的 核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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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段 , 是 机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和 环 境 的 不 安 全 条 件 的 重 要 监 控 措 施 , 同 时 也 是 人 的 不 安 全 行为 的 重 要 监 督 人 员 。B.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监 测 管 理 技 术 要 点1) 抓 施 工 企 业 各 部 门 主 体 责 任 , 实 现 安 全 监 测 管 理 程 序 标 准 化 。2) 全 面 实 行 施 工 信 息 化 管 理 , 健 全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现 场 监 管 体 系 。3) 强 抓 施 工 安 全 组 织 体 系 , 有 效 防 范 施 工 现 场 风 险 威 胁 产 生 。4)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 有 效 提 高 施 工 现 场 整 体 安 全 水 平 。5) 完 善 安 全 施 工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 提 高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效 率 。( 6)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管 理A.应 急 管 理 预 案

本 项 目 建 筑 规 模 较 大 , 建 筑 高 度 较 高 。 施 工 过 程 中 为 了 防 止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及 出 现 火灾 后 能 够 及 时 得 到 处 理 , 避 免 造 成 更 大 的 破 坏 , 特 制 定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目 的不 慎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时 , 为 了 确 保 项 目 经 理 部 所 有 人 员 安 全 , 及 时 、 迅 速 、 高 效 地 控制 火 灾 事 故 的 发 展 和 蔓 延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火 灾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影 响 , 特 制 定 本 消 防应 急 预 案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组 织本 项 目 部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 负 责 指 挥 及 协 调 工 作组 长 : 项 目 经 理副 组 长 : 生 产 经 理

成 员 : 全 体 义 务 消 防 队 成 员消 防 事 故 处 理 救 援 程 序1) 立 即 报 警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接 到 火 灾 发 生 信 息 后 , 立 即 拨 打 “ 119” 火 警 电 话 , 以 便 及 时 扑 救 火灾 事 故 、 处 理 火 灾 事 故 , 并 及 时 通 知 工 程 管 理 部 组 织 应 急 抢 险 。2) 组 织 扑 救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火 灾 后 , 除 及 时 报 警 外 ,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立 即 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和 员 工进 行 扑 救 , 扑 救 火 灾 时 按 照 “ 先 控 制 、 后 灭 火 ; 救 人 重 于 救 火 ; 先 重 点 、 后 一 般 ” 的 灭火 战 术 和 原 则 。 临 电 维 护 人 员 及 时 切 断 电 源 , 接 通 消 防 水 泵 电 源 , 工 程 管 理 部 组 织 抢 救伤 亡 人 员 、 疏 散 人 员 , 隔 离 火 灾 危 险 源 和 重 点 物 资 , 充 分 利 用 施 工 现 场 中 的 消 防 设 施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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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材 进 行 灭 火 。3) 协 助 消 防 队 灭 火在 自 救 的 基 础 上 , 当 专 业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应 把 火 灾 事 故 简 要 地 向消 防 队 负 责 人 说 明 火 灾 情 况 , 并 全 力 协 助 消 防 队 员 灭 火 , 听 从 专 业 消 防 队 的 指 挥 , 齐 心协 力 , 共 同 灭 火 。4) 现 场 保 护当 火 灾 发 生 时 和 扑 救 完 毕 后 ,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要 派 人 保 护 好 现 场 , 维 护 好 现 场 秩 序 ,等 待 对 事 故 原 因 及 责 任 人 的 调 查 。 同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善 后 工 作 , 及 时 清 理 , 将 火 灾 造 成 的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并 采 取 其 他 有 效 措 施 , 将 火 灾 事 故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5) 加 强 自 查 自 纠

项 目 部 要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 加 强 对 全 体 作 业 人 员 防 火 安 全 教 育 , 提 高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防 火 意 识 , 加 强 自 查 自 纠 ,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防 止 类 似 事 故 的 发 生 。B.消 防 应 急 预 案 消 防 设 施 及 消 防 器 材 的 准 备临 水 、 临 电 及 消 防 设 计 上 , 要 充 分 考 虑 消 防 用 水 的 需 要 , 保 证 必 要 的 水 压 与 水 量 。消 防 用 水 可 以 与 施 工 用 水 共 用 同 一 管 线 , 由 于 城 市 消 防 水 源 的 水 压 一 般 达 不 到 本 工 程 建筑 的 高 度 , 可 以 利 用 避 难 层 设 消 防 水 箱 , 并 配 备 足 够 的 高 压 泵 供 水 。 施 工 过 程 中 选 择 一条 楼 梯 间 做 为 消 防 使 用 的 楼 梯 间 , 用 于 消 防 垂 直 安 全 通 道 的 布 置 , 通 道 内 装 设 应 急 照 明 ,保 证 通 行 的 照 度 。为 防 止 因 吸 烟 触 发 火 灾 事 故 ,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吸 烟 室 ,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紧 跟 结 构 施 工 每二 层 或 三 层 设 一 吸 烟 室 , 由 安 全 部 门 安 排 吸 烟 室 管 理 , 吸 烟 室 内 设 置 必 要 的 灭 火 装 置 和

防 火 设 施 。 项 目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明 确 非 吸 烟 室 内 不 准 吸 烟 。项 目 经 理 部 进 行 总 平 面 规 划 时 做 好 消 防 设 施 的 规 划 , 布 置 临 水 及 消 防 平 面 布 置 图时 , 明 确 标 示 出 消 防 器 材 的 布 置 , 消 防 通 道 、 疏 散 通 道 等 的 布 置 。 并 将 其 布 置 图 张 挂 于醒 目 位 置 。C.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是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方 针 和 原 则 , 项 目 经 理 部 从 加 强 安 全生 产 软 件 建 设 和 硬 件 设 置 建 设 两 方 面 入 手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为 了 防 止 安 全 事 故 影 响 的 扩 大 , 特 制 定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用 于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安 全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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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项 目 部 成 立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 负 责 安 全 事 故 的 统 一 指 挥 、 协 调 工 作 。组 长 : 项 目 经 理副 组 长 : 生 产 经 理安 全 总 监成 员 : 全 体 安 全 工 程 师 、 安 全 员 、 协 调 工 程 师 、 现 场 工 程 师 、 技 术 工 程 师 等 。① 应 急 预 案 处 理 流 程

②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a安 全 事 故 及 伤 亡 事 故 的 报 告施 工 现 场 不 慎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后 , 负 伤 者 或 最 先 发 现 事 故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接 到 重 伤 、 死 亡 、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后 , 按 规 定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向 企 业 总 部或 地 方 部 门 报 告 , 企 业 负 责 人 接 到 重 伤 、 死 亡 、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后 , 立 即 报 告 企 建 设单 位 管 部 门 和 河 北 省 有 关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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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现 场 急 救 措 施夏 季 施 工 时 定 时 向 工 人 提 供 降 温 品 , 并 且 发 放 仁 丹 、 藿 香 正 气 水 等 药 物 ; 并 定 期 检查 , 保 持 办 公 区 及 生 产 区 清 洁 、 通 风 , 以 防 发 生 煤 气 中 毒 等 事 件 。施 工 现 场 设 临 时 医 务 室 , 安 排 一 名 专 职 医 务 员 并 配 备 治 疗 一 般 性 疾 病 和 工 伤 急 救 的药 品 以 及 急 救 器 材 。 现 场 利 用 黑 板 、 宣 传 栏 等 方 式 进 行 夏 季 防 暑 、 平 日 防 流 行 病 和 养 成良 好 卫 生 习 惯 的 宣 传 教 育 , 并 在 各 班 组 选 择 责 任 心 强 的 职 工 开 展 急 救 培 训 。c安 全 事 故 现 场 保 护事 故 发 生 后 ,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首 先 抢 救 伤 员 和 排 除 险 情 , 制 止 事 故 蔓 延 扩 大 ,稳 定 施 工 人 员 情 绪 。 要 做 到 有 组 织 有 指 挥 。 同 时 , 要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伤 员 、疏 导 交 通 、 排 除 险 情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时 , 应 当 做 出 标 志 ,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 并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件 , 并 进 行 拍 照 或 录 象 。 必 须 采 取 一 切 可 能的 措 施 如 安 排 人 员 看 守 事 故 现 场 等 , 防 止 人 为 或 自 然 因 素 对 事 故 现 场 的 破 坏 。 清 理 现 场必 须 在 事 故 调 查 组 取 证 完 毕 , 并 完 整 记 录 在 案 后 方 可 进 行 。 在 此 之 前 不 得 借 口 恢 复 施 工 ,擅 自 清 理 现 场 。d安 全 事 故 处 理事 故 调 查 组 提 出 的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和 防 范 措 施 建 议 , 项 目 经 理 部 负 责 落 实 处 理 。因 忽 视 安 全 生 产 、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玩 忽 职 守 或 者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 而 不 采 取 有效 措 施 以 致 造 成 伤 亡 事 故 , 由 企 建 设 单 位 管 部 门 给 予 企 业 负 责 人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行 政 处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③ 安 全 事 故 的 急 救 措 施

a高 空 坠 落 伤 害 应 急 ( 急 救 ) 措 施坠 落 在 地 的 伤 员 , 应 初 步 检 查 伤 情 , 不 要 搬 动 摇 晃 ; 去 除 伤 员 身 上 的 用 具 和 口 袋 中的 硬 物 ; 采 取 初 步 急 救 措 施 : 止 血 、 包 扎 、 固 定 ; 注 意 固 定 颈 部 、 胸 腰 部 脊 椎 , 搬 运 时保 持 动 作 一 致 平 稳 , 避 免 脊 柱 弯 曲 扭 动 加 重 伤 情 ; 立 即 呼 叫 "120"急 救 医 生 前 来 救 治 或快 速 平 稳 地 送 医 院 救 治 。b触 电 应 急 ( 急 救 ) 措 施关 掉 电 闸 , 切 断 电 源 , 然 后 施 救 。 无 法 关 断 电 源 时 , 可 以 用 木 棒 、 竹 杆 等 将 电 线 挑离 触 电 者 身 体 。 如 挑 不 开 电 线 或 其 他 致 触 电 的 带 电 电 器 , 应 用 干 的 绳 子 套 住 触 电 者 拖 离 ,使 其 脱 离 电 流 。 救 援 者 最 好 戴 上 橡 皮 手 套 , 穿 橡 胶 运 动 鞋 等 。 切 忌 用 手 去 拉 触 电 者 , 不能 因 救 人 心 切 而 忘 了 自 身 安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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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电 击 伤 时 , 应 注 意 有 无 其 他 损 伤 。 如 触 电 后 弹 离 电 源 或 自 高 空 跌 下 , 常 并 发 颅脑 外 伤 、 血 气 胸 、 内 脏 破 裂 、 四 肢 和 骨 盆 骨 折 等 。现 场 抢 救 中 , 不 要 随 意 移 动 伤 员 , 若 确 需 移 动 时 , 抢 救 中 断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30秒 。移 动 伤 员 或 将 其 送 医 院 , 除 应 使 伤 员 平 躺 在 担 架 上 并 在 背 部 垫 以 平 硬 阔 木 板 外 , 应 继 续抢 救 , 心 跳 呼 吸 停 止 者 要 继 续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 在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未 接 替 前 救 治不 能 中 止 。对 电 灼 伤 的 伤 口 或 创 面 不 要 用 油 膏 或 不 干 净 的 敷 料 包 敷 , 而 用 干 净 的 敷 料 包 扎 , 或送 医 院 后 待 医 生 处 理 。D.突 发 停 电 应 急 预 案突 发 停 电 预 案 的 目 的

为 了 防 止 施 工 过 程 中 市 政 供 电 线 路 突 然 断 电 造 成 现 场 重 要 机 械 停 止 运 行 及 重 要 部位 无 照 明 而 引 起 安 全 意 外 事 故 , 特 制 定 突 发 停 电 应 急 预 案 。突 发 停 电 应 急 预 案 组 织本 项 目 部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 负 责 指 挥 及 协 调 工 作 。组 长 : 项 目 经 理副 组 长 : 安 全 总 监 、 机 电 部 经 理成 员 : 电 气 工 程 师 、 维 修 电 工 、 塔 吊 司 机 、 信 号 工 、 人 货 电 梯 司 机 、 混 凝 土 泵 工职 责项 目 经 理 : 负 责 现 场 总 指 挥 , 了 解 停 电 时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 组 织 项 目 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现 场 抢 救 工 作 。

项 目 副 经 理 :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操 作 相 关 设 备 到 安 全 位 置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安 全 员 : 负 责 现 场 保 护 , 设 立 警 戒 线 , 维 护 秩 序 , 疏 散 人 员 。电 气 工 程 师 : 负 责 组 织 工 人 切 换 电 源 至 应 急 柴 油 发 电 机 , 确 保 给 相 关 设 备 、 照 明 供电 , 消 除 相 关 安 全 隐 患 。应 急 救 援 程 序当 正 常 作 业 中 突 遇 停 电 ( 长 时 间 ) 故 障 , 按 以 下 程 序 组 织 紧 急 抢 救应 将 所 有 用 电 设 备 控 制 器 拨 至 “ 0” 位 , 断 开 总 电 源 。由 项 目 生 产 副 经 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以 下 操 作 :由 电 气 工 程 师 组 织 电 工 切 换 电 源 至 柴 油 发 电 机 , 并 启 动 柴 油 发 电 机 , 确 保 重 要 设 备应 急 供 电 和 照 明 供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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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塔 吊 , 卸 掉 悬 吊 材 料 /设 备 到 指 定 安 全 位 置 ; 收 起 塔 吊 吊 钩 、 吊 臂 摆 直 顺 风 位置 、 解 除 约 束 后 停 止 塔 吊 并 切 断 电 源 。启 动 人 货 电 梯 , 停 靠 首 层 , 疏 散 梯 内 人 员 并 卸 掉 梯 内 材 料 /设 备 到 指 定 安 全 位 置 ,后 停 止 电 梯 运 行 并 切 断 电 源 。检 查 解 除 其 它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 暂 停 使 用 , 并 切 断 相 关 电 源 。所 有 设 备 解 除 运 行 状 态 、 处 于 安 全 位 置 并 做 好 相 关 安 全 防 护 后 , 切 断 处 照 明 外 所 有设 备 电 源 并 切 换 至 市 电 供 电 状 态 , 市 电 恢 复 供 电 后 可 立 即 组 织 生 产 。由 生 产 经 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以 下 操 作组 织 人 员 维 持 现 场 秩 序 、 设 置 安 全 警 戒 线 、 组 织 疏 散 人 员 。配 合 项 目 生 产 副 经 理 组 织 安 全 停 靠 正 运 行 设 备 。

设 备 全 部 安 全 停 靠 后 , 进 行 全 面 安 全 检 查 , 组 织 人 员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在 抢 险 过 程 中 ,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 立 即 执 行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与 救 援 预 案 。① 突 发 停 电 安 全 技 术 保 证 措 施配 备 1名 电 气 工 程 师 , 主 管 临 时 用 电 , 组 建 维 护 电 工 班 , 配 备 5名 维 修 电 工 , 专 职进 行 施 工 用 电 线 路 、 灯 具 、 配 电 箱 及 用 电 设 备 的 日 常 检 查 与 维 护 , 检 查 结 果 形 成 文 字 记录 , 并 由 检 测 人 员 签 字 认 可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制 定 “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现 场 除 利 用 市 政 供 电 作 为 正 常 状 态 下 的 施 工 用 电 , 同 时 现 场 配 备 2台 容 量 为 500kVA的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 给 重 要 机 械 及 重 要 部 位 的 照 明 供 电 。现 场 配 电 室 设 置 联 络 柜 ,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通 过 联 络 柜 与 市 政 供 电 线 路 相 互 切 换 , 并 形

成 连 锁 , 设 置 手 /自 动 转 换 开 关 , 当 市 电 断 电 后 , 可 通 过 自 动 或 手 动 方 式 启 动 柴 油 发 电机 组 。建 筑 物 的 地 下 室 、 建 筑 出 入 口 、 楼 梯 间 、 疏 散 通 道 、 施 工 场 区 的 消 防 通 道 以 及 办 公区 的 照 明 纳 入 应 急 供 电 。 市 电 断 电 后 , 仍 可 由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供 电 , 保 证 正 常 照 明 。 在 以上 区 域 内 的 照 明 线 路 每 隔 30m设 置 应 急 照 明 灯 具 , 保 证 30min的 照 明 时 间 。在 楼 层 内 、 楼 梯 间 、 疏 散 通 道 、 场 区 消 防 通 道 每 间 隔 30m设 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并 在安 全 通 道 口 设 出 口 指 示 。项 目 配 备 30部 手 提 低 压 行 灯 及 30部 可 充 电 型 手 电 筒 。项 目 部 每 月 由 项 目 经 理 牵 头 、 安 全 员 监 督 、 电 气 工 程 师 组 织 维 修 电 工 对 现 场 电 气 线路 、 灯 具 、 配 电 箱 及 用 电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 每 月 启 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一 次 , 保 证 柴 油 发 电 机

楠 石 雅 居 项 目 一 期 一 标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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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能 随 时 正 常 使 用 , 检 查 结 果 形 成 文 字 记 录 。8.3.3. 文 明 施 工 措 施文 明 施 工 的 程 度 体 现 了 企 业 的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 整 洁 文 明 的 施 工 现 场 、 井 然 有 序 的 平面 布 置 , 给 人 焕 然 一 新 的 感 觉 。 因 此 , 我 们 将 以 文 明 施 工 为 突 破 口 , 全 面 抓 好 施 工 现 场管 理 。( 1)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1) 建 立 工 地 文 明 施 工 领 导 小 组序 号 岗 位 成 员1 组 长 项 目 经 理

2 副 组 长 项 目 副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3 组 员 安 全 总 监 、 安 全 员 、 环 境 管 理 员 、 各 专 业 施 工 员 、 各 分 包 队 伍 负 责 人( 2)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职 责序 号 负 责 单 位 和 人 管 理 职 责1 企 业 工 程 管 理 部门 负 责 本 企 业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监 督 、 管 理 工 作 。2 施 工 总 承 包项 目 经 理 部 负 责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方 案 的 实 施 工 作 ;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 施 工 现 场 文 明施 工 工 作 例 会 , 总 结 前 一 阶 段 的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情 况 , 布 置 下一 阶 段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 建 立 并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检 查 制 度 。3 安 全 管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部 实 施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主 管 部 门 。4 综 合 管 理 办 公 室 项 目 经 理 部 实 施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协 助 部 门 。5 工 程 管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部 实 施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执 行 部 门 。6 项 目 经 理 对 项 目 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工 作 总 负 责 。7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根 据 项 目 部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方 案 和 措 施 。( 3)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制 度序 号 制 度 内 容

1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现 场 管 理 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场容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依 据 ,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 要 分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 主 体 结 构施 工 阶 段 、 装 饰 施 工 阶 段 分 别 绘 制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 并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2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按 专 业 分 工 种 实 行 现 场 管 理 岗 位 责 任 制 , 把 现 场 管 理 的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落 实 到 有 关 专 业 和 工 种 , 这 是 实 施 文 明 施 工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基 本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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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于 检 查 , 及 时 整 改 :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检 查 工 作 要 从 工 程 开 工 做 起 , 直到 竣 工 交 验 为 止 。 由 于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复 杂 , 也 可 能 出 现 三 不 管 的 死 角 ,在 检 查 中 要 特 别 注 意 , 一 旦 发 现 要 及 时 协 调 , 重 新 落 实 , 消 灭 死 角 。3 落 实 工 地 标 准 化 现 场 围 挡 、 加 工 棚 、 施 工 、 办 公 、 生 活 等 设 施 采 用 装 配 式 、 标 准 化 材料 , 创 建 标 准 化 工 地 , 使 现 场 管 理 上 升 一 个 层 次 。( 4)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流 程只 有 明 确 了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流 程 , 才 能 使 文 明 施 工 的 管 理 工 作 有 序 的 顺 利 进 行 。 总 承包 项 目 部 制 定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流 程 。序 号 管 理 流 程 内 容

1 管 理 方 针 统 一 规 划 、 职 责 明 确 、 实 施 考 核 、 预 控 管 理 。2 管 理 原 则 坚 持 “ 谁 施 工 谁 负 责 ” 与 分 区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确 保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3 管 理 体 系 我 公 司 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中 , 采 用 二 级 管 理 体 系 制 , 按 施 工 区 域 实 行 分 区 管 理 。第 一 级 为 公 司 文 明 施 工 领 导 小 组 ; 第 二 级 为 项 目 管 理 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小 组 。 在每 一 级 内 配 置 专 职 或 兼 职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员 , 同 时 公 司 文 明 施 工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安全 、 机 械 、 劳 动 保 护 、 消 防 、 保 卫 、 施 工 专 业 小 组 , 统 一 在 文 明 施 工 小 组 领 导下 进 行 管 理 ,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 5) 施 工 管 理 措 施1) 现 场 场 容 管 理 措 施① 封 闭 管 理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连 续 、 密 闭 的 围 挡 。 围 挡 高 度 ≥ 2.0m。 使 用 的 材 料 应 保 证围 挡 稳 固 、 整 齐 、 美 观 。 围 挡 应 考 虑 可 重 复 利 用 , 可 使 用 角 钢 与 镀 锌 铁 皮 制 成 或 轻 质 材料 制 作 而 成 , 不 得 使 用 石 棉 瓦 或 其 它 危 害 健 康 的 材 料 。 围 挡 的 宣 传 策 划 由 营 销 管 理 部 统一 制 定 要 求 或 设 计 。 项 目 现 场 内 各 施 工 单 位 应 分 别 设 置 围 挡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 围 挡 高 度 不得 低 于 1.8m。 施 工 作 业 区 、 材 料 堆 放 区 与 生 活 办 公 区 间 应 相 互 分 开 。 隔 离 措 施 应 采 用 铁栅 栏 ,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1.8m, 各 区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牌 , 由 生 活 区 进 入 施 工 作 业 区 的 出 入 口要 悬 挂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② 施 工 主 入 口 临 时 大 门 , 大 门 要 求 如 下 :序 号 要 求

1 施 工 现 场 大 门 采 用 门 楼 式 大 门 , 布 置 要 求 按 照 企 业 CI形 象 要 求 设 置 , 大 门 形 式 为 对 开 门式 , 总 宽 度 为 8m, 高 度 为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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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要 求2 材 质 : 大 门 采 用 金 属 角 钢 做 框 , 做 除 锈 处 理 , 双 面 包 镀 锌 铁 皮 。3 颜 色 : 大 门 底 色 采 用 白 色 。4 文 字 组 合 及 其 它 : 门 上 标 志 出 中 建 二 局 LOGO。5 门 柱 截 面 积 建 议 采 用 500mm× 500mm, 高 度 2500mm, 其 中 柱 帽 高 200mm。6 施 工 大 门 口 设 置 施 工 道 路 指 引 牌大 门 处 设 置 标 准 的 门 禁 系 统 , 所 有 出 入 人 员 均 需 刷 卡 方 可 进 出 。 并 设 置 保 卫 室 负 责外 来 人 员 及 车 辆 登 记 。 进 出 车 辆 均 需 办 理 车 辆 出 入 证 , 方 可 进 出 。 真 正 做 到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管 理 。

门 楼 式 大 门 自 动 化 门 禁 系 统施 工 现 场 进 口 处 应 有 整 齐 明 显 的 “ 九 牌 一 图 ” 标 示 。 即 企 业 名 称 牌 、 企 业 理 念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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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牌 、 组 织 结 构 图 、 消 防 保 卫 牌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制 度 牌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制 度 牌 、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制 度 牌 和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 其 内 容 要 齐 全 , 完 整 规 范 。 现 场 要 有安 全 标 语 或 宣 传 栏 、 黑 板 报 、 宣 传 栏 、 评 比 栏 、 曝 光 栏 等 。③ 入 口 处 应 有 专 职 门 卫 人 员 及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 切 实 起 到 门 卫 作 用 。序 号 内 容1 禁 止 与 施 工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2 外 来 参 观 学 习 、 联 系 业 务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项 目 经 理 部 同 意 , 并 在 门 卫 室 登 记 后 方 准 入 内 ( 无 证件 者 拒 绝 接 待 ) ;3 车 辆 出 入 , 必 须 经 过 门 卫 人 员 检 查 , 运 送 货 物 车 辆 必 须 出 示 运 货 单 , 方 可 通 行 ;

4 车 辆 载 物 、 行 人 携 带 物 品 出 现 场 时 必 须 自 觉 接 受 门 卫 人 员 检 查 , 凭 出 门 条 放 行 , 出 门 条 由 项目 经 理 部 审 批 ;5 现 场 主 要 出 入 大 门 必 须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 未 实 行 24 小 时 专 人 值 班 的 出 入 口 , 无 人 值 班时 出 入 口 要 锁 闭 , 值 班 门 卫 人 员 要 做 好 值 班 记 录 和 登 记 以 及 交 接 岗 手 续 , 妥 善 保 管 好 出 门 条 。④ 洗 车 池施 工 现 场 应 设 冲 洗 车 辆 的 自 动 洗 车 设 施 , 确 保 出 场 车 辆 不 得 污 染 市 政 路 面 。 污 水 经过 滤 后 排 出 。

洗 车 池⑤ 硬 地 化工 地 的 地 面 , 应 采 用 混 凝 土 地 面 或 其 他 硬 化 地 面 的 措 施 , 使 现 场 地 面 平 整 坚 实 。 具有 积 水 可 能 ( 如 搅 拌 机 作 业 ) 的 作 业 区 域 内 , 应 作 水 泥 地 面 和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措 施 , 现 场道 路 应 保 持 畅 通 。 并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安 全 标 志 , 道 路 上 不 得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或其 它 杂 物 。 工 地 内 的 施 工 道 路 、 作 业 场 地 ( 钢 筋 、 木 制 作 和 砼 搅 拌 站 )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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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要 求1 施 工 行 车 道 路 标 准 应 铺 设 150mm 厚 以 上 的 C20 混 凝 土 路 面 ( 20mm厚 钢 板 或 预 制 成 品 砼 板 ) ;有 条 件 的 项 目 优 先 考 虑 提 前 进 行 小 区 道 路 施 工 , 完 成 路 基 作 为 施 工 行 车 道 路 。2 雨 水 较 多 的 地 区 的 施 工 人 员 通 道 应 铺 设 50mm厚 以 上 的 碎 石 ( 或 卵 石 、 石 渣 、 砂 子 等 材 料 )路 面 。3 生 产 加 工 场 地 及 堆 场 的 地 面 应 铺 设 100mm 厚 以 上 的 碎 石 ( 或 卵 石 、 石 渣 、 砂 子 等 材 料 ) 地 面 。4 所 有 硬 地 面 应 高 于 场 地 100mm 以 上 或 硬 地 边 设 置 良 好 的 排 水 沟 。5 对 于 任 何 闲 置 4 个 月 以 上 的 裸 露 空 地 应 作 植 草 覆 盖 或 设 置 围 墙 隔 离 。

6 在 主 要 施 工 道 路 边 加 设 活 动 铁 围 栏 或 活 动 铁 板 分 隔 施 工 范 围 与 施 工 道 路 。 未 能 设 置 活 动 围 栏的 , 可 设 宽 约 20mm 黄 线 明 确 车 辆 与 行 人 分 流 。 在 显 眼 地 方 张 贴 车 速 告 示 , 并 限 制 时 速 不 应超 过 15 公 里 。⑥ 排 水 设 施施 工 场 地 应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设 施 , 保 持 畅 通 排 水 。 工 程 施 工 的 废 水 、 泥 浆 应 经 流 水 槽或 管 道 流 到 工 地 集 水 池 统 一 沉 淀 处 理 ,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和 污 染 施 工 区 域 以 外 的 河 道 、 路 面 。序 号 内 容1 施 工 单 位 用 于 现 场 防 治 水 污 染 的 设 施 , 要 在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中 与 其 它 设 施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施 工 。2 施 工 现 场 污 水 排 放 应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的 要 求 。

3 在 施 工 现 场 应 针 对 不 同 的 污 水 , 设 置 相 应 的 处 理 设 施 , 如 排 水 沟 、 集 水 坑 、 沉 淀 池 、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等 。 所 有 的 生 活 和 施 工 污 水 、 雨 水 必 须 经 沉 淀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后 方 能 排 入 市 政 排 水 管 网或 河 流 。 排 入 河 流 的 水 源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废 水 水 质 检 测 , 提 供 相 应 的 污 水 检 测 报 告 ,以 防 水 中 漂 浮 物 流 入 河 流 , 污 染 河 水 。 且 应 按 政 府 的 要 求 , 办 理 排 水 许 可 证 。4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污 水 控 制 、 排 放 做 出 相 应 的 年 度 监 测 计 划 , 计 划 应 明 确 : 监 测 的 地 点 和 频 次 、检 测 方 式 。5 经 沉 淀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的 污 水 应 尽 量 循 环 再 用 于 减 低 工 地 尘 埃 的 措 施 上 或 作 冲 洗 厕 所 之 用 。6 保 护 地 下 水 环 境 。 采 用 隔 水 性 能 好 的 边 坡 支 护 技 术 。 在 缺 水 地 区 或 地 下 水 位 持 续 下 降 的 地 区 ,基 坑 降 水 尽 可 能 少 抽 取 地 下 水 ; 当 基 坑 开 挖 抽 水 量 大 于 50万 m3时 , 应 进 行 地 下 水 回 灌 , 并避 免 地 下 水 污 染 。

7 对 于 化 学 品 等 有 毒 材 料 、 油 料 的 储 存 , 应 有 严 格 的 隔 水 层 设 计 , 做 好 渗 漏 液 收 集 和 处 理 。 如采 用 防 渗 混 凝 土 地 面 等 措 施 。8 场 地 内 积 水 须 定 期 清 理 ; 外 围 应 设 有 有 效 的 防 漏 设 施 , 如 沟 渠 、 沙 包 及 密 封 的 围 板 , 来 防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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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 容工 地 污 水 流 出 工 地 外 。9 为 防 止 泥 土 和 雨 水 混 和 后 流 入 排 水 道 , 或 流 回 基 坑 ( 槽 ) , 工 人 于 下 雨 或 离 开 工 地 前 , 必 须以 防 水 布 覆 盖 泥 土 , 尤 其 是 当 泥 土 须 要 暂 存 时 。 基 坑 ( 槽 ) 的 开 挖 及 回 填 应 尽 量 分 小 段 进 行 ,尽 量 避 免 在 排 水 道 附 近 暂 存 泥 土 , 建 造 中 的 沙 井 应 遮 盖 好 以 防 止 淤 泥 流 入 而 产 生 阻 塞 。⑦ 场 区 规 划生 产 区 同 办 公 区 分 开 布 置 , 生 活 区 场 外 就 近 设 置 , 场 区 主 干 道 路 硬 化 处 理 。⑧ 场 区 绿 化工 地 应 尽 量 做 到 绿 化 , 彰 显 “ 绿 色 施 工 ” 理 念 。 对 工 地 闲 置 超 过 4 个 月 的 裸 露 的 黄土 应 进 行 绿 化 , 以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和 扬 尘 。

场 地 绿 化 示 意 图2) 材 料 堆 放施 工 现 场 工 具 、 构 件 、 材 料 的 堆 放 必 须 按 照 总 平 面 图 规 定 的 位 置 放 置 。 材 料 堆 码 要整 齐 , 摆 放 有 序 , 并 挂 置 定 型 标 牌 ( 标 牌 尺 寸 200mm× 300mm, 标 牌 内 容 : 产 品 名 称 、 规格 、 型 号 、 检 验 状 态 和 产 地 等 ) ; 标 牌 挂 置 要 牢 固 , 方 向 一 致 , 高 度 相 同 。① 乙 炔 、 氧 气 存 放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不 能 混 放 , 除 现 场 集 中 存 放 处 外 , 班 组 使 用 的 零 散 的 各 种 易 燃 易 爆 物品 , 必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存 放 。 所 用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必 须 单 独 存 放 , 并 做 好标 识 , 张 挂 责 任 人 及 相 关 安 全 使 用 须 知 。 库 房 位 置 应 远 离 火 源 , 不 得 置 于 高 压 线 下 , 库内 照 明 应 选 用 防 爆 灯 具 , 库 外 摆 放 灭 火 筒 , 并 张 贴 危 险 品 使 用 许 可 证 及 禁 止 吸 烟 的 标 示 。

② 钢 材 堆 放应 分 批 分 规 格 平 稳 堆 于 有 承 托 的 地 面 上 , 减 少 与 地 面 接 触 和 受 潮 。 短 期 内 不 使 用 的应 有 防 雨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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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木 材 堆 放必 须 用 木 枋 或 钢 管 架 体 承 托 , 避 免 受 潮 或 倾 斜 。 露 天 存 放 且 短 期 内 不 使 用 的 应 有 防雨 措 施 。④ 模 板 存 放模 板 存 放 必 须 确 保 安 全 , 堆 放 形 式 、 堆 放 高 度 等 需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 标 准 执行 , 以 防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⑤ 水 泥 堆 放水 泥 、 白 灰 等 粉 状 材 料 要 分 期 分 批 存 放 于 干 爽 的 室 内 仓 库 。 仓 库 要 有 足 够 木 枋 承 托 ,再 用 夹 板 或 适 当 的 物 料 铺 面 , 堆 放 高 度 <2m或 根 据 材 料 特 性 及 楼 面 承 重 能 力 降 低 堆 放 高度 (以 最 低 者 为 准 ) 。 结 构 胶 及 油 漆 等 一 般 外 面 包 有 保 护 胶 纸 , 存 放 时 应 保 留 保 护 胶 纸

原 板 。⑥ 管 材 堆 放管 材 存 放 应 分 类 存 放 , 堆 放 高 度 <2m 或 根 据 管 材 特 性 及 楼 面 承 重 能 力 降 低 堆 放 高 度(以 最 低 者 为 准 ), 两 边 沿 管 材 底 部 头 、 中 、 尾 处 应 放 置 木 楔 , 防 止 管 材 倾 泻 。⑦ 脚 手 架 管 堆 放脚 手 架 及 其 它 支 承 架 存 放 要 分 类 平 堆 , 并 用 方 木 垫 好 , 高 度 <2m或 根 据 该 用 品 特 性及 楼 面 承 重 能 力 降 低 堆 放 高 度 (以 最 低 者 为 准 )。⑧ 瓷 砖 堆 放瓷 砖 必 须 分 批 、 分 规 格 、 色 号 并 保 留 原 有 的 保 护 胶 纸 存 放 在 室 内 仓 库 , 堆 放 高 度 按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 仓 库 要 有 充 足 照 明 并 保 持 干 爽 。

⑨ 五 金 、 洁 具 材 料门 窗 锁 、 门 窗 铰 链 、 拉 手 、 龙 头 等 五 金 配 件 容 易 受 潮 、 生 锈 且 价 值 较 高 , 必 须 存 放于 干 爽 、 安 全 、 牢 固 的 室 内 仓 库 , 仓 库 应 有 可 靠 的 防 盗 措 施 并 派 专 人 看 管 。坐 厕 、 浴 缸 、 面 盆 等 洁 具 应 分 类 存 放 于 安 全 、 牢 固 的 室 内 仓 库 。⑩ 砌 块 堆 放砌 块 堆 放 需 将 底 部 垫 起 , 并 在 表 面 覆 盖 防 雨 布 。3) 工 完 场 清序 号 内 容

1 木 工 要 在 每 天 作 业 后 , 当 天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遗 留 物 , 如 模 板 、 铁 钉 、 木 屑 等 物 品 。 现 场 物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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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 容要 堆 放 整 齐 。2 钢 筋 工 要 坚 持 每 次 施 工 完 毕 后 , 清 理 好 施 工 现 场 遗 留 物 , 如 钢 筋 、 扎 丝 等 物 品 , 其 物 品 要对 方 整 齐 , 并 对 现 场 残 留 铁 屑 清 扫 干 净 。3 瓦 工 要 在 每 天 施 工 时 , 随 时 清 理 施 工 所 留 的 混 凝 土 、 砖 头 、 砂 石 以 及 砂 浆 等 物 品 以 及 装 修工 每 天 清 理 遗 留 的 装 饰 装 修 用 垃 圾 。 建 筑 垃 圾 清 理 倒 在 指 定 地 点 , 不 得 乱 堆 乱 扔 。4 水 电 工 要 坚 持 每 次 施 工 随 时 清 理 现 场 遗 留 的 管 、 线 等 建 筑 垃 圾 , 做 到 施 工 完 毕 , 现 场 整 洁 。5 所 有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要 讲 究 卫 生 , 不 得 乱 扔 垃 圾 , 不 得 随 地 大 小 便 。 施 工 现 场 以 外 的 环 境 卫生 由 看 场 人 员 负 责 清 扫 。

6 在 工 完 场 清 的 基 础 上 ,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工 地 大 清 扫 。4) 工 地 现 场 废 弃 物 排 放工 地 上 的 废 弃 物 体 一 般 可 以 分 为 如 下 类 别 :

5) 卫 生 防 疫现 场 建 立 卫 生 责 任 制 , 炊 事 员 持 证 上 岗 , 配 备 急 救 药 品 , 适 时 开 展 卫 生 教 育 、 急 救培 训 和 卫 生 防 疫 活 动 。6) 现 场 机 械 管 理 措 施

序 号 内 容1 废 物 应 采 用 3R 的 原 则 方 式 处 理 , 即 Reduce(减 量 化 原 则 ) : 应 事 先 估 计 施 工 方 法 及 过 程 所产 生 的 废 物 , 选 取 节 约 资 源 和 减 少 污 染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工 艺 , 减 少 废 物 的 排 放 ; Reuse(再 使用 原 则 ): 即 重 复 使 用 ; Recycle(再 循 环 原 则 ): 将 产 生 的 垃 圾 经 过 处 理 后 重 新 变 成 可 再 使用 的 资 源 。2 现 场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3个 垃 圾 池 , 分 别 用 于 堆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 无 毒 无 害 不 可 回 收 物 、 无 毒 无害 可 回 收 物 。3 一 般 废 物 (即 非 建 筑 产 生 且 无 毒 无 害 废 物 ), 尤 其 是 食 物 及 饮 品 器 皿 等 , 应 放 置 在 指 定 垃 圾桶 内 , 或 集 中 起 来 存 放 并 于 当 天 晚 间 运 离 现 场 。

4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必 须 存 放 在 合 格 的 容 器 内 。 严 禁 将 不 同 种 类 或 互 不 兼 容 的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混 和在 同 一 容 器 内 。 装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的 容 器 应 当 密 封 并 包 装 后 作 出 标 识 , 存 放 于 指 定 的 存 放 区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必 须 由 具 备 环 保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运 输 资 质 的 单 位 运 输 至 指 定 地 点倾 倒 , 并 做 好 处 置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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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 容1 现 场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 要 按 平 面 布 置 存 放 , 遵 守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 经 常 保 持 机 身 等 周 围 环 境 的清 洁 。 机 械 的 标 记 、 编 号 明 了 , 安 全 装 置 可 靠 。2 机 械 排 出 的 污 水 要 有 排 放 措 施 , 不 得 随 地 流 淌 。3 钢 筋 切 断 机 、 对 焊 机 等 需 要 搭 设 护 棚 的 机 械 , 搭 设 护 棚 时 要 牢 固 、 美 观 , 符 合 施 工 平 面 布 置的 要 求 。4 各 种 电 箱 式 样 标 准 统 一 , 摆 放 位 置 合 理 便 于 施 工 和 保 持 。( 6) 生 活 区 、 办 公 区 管 理 措 施1) 办 公 、 生 活 区

序 号 内 容1 生 活 区 与 施 工 作 业 区 必 须 严 格 分 开 , 不 能 混 用 生 活 区 与 施 工 作 业 区 必 须 严 格 分 开 , 不 能 混 用 。2 施 工 现 场 内 设 置 的 临 时 设 施 ( 办 公 室 、 厕 所 、 临 时 水 电 设 施 用 房 、 仓 库 ) 统 一 采 用 新 型 装 配式 轻 质 防 火 板 房 , 做 到 整 齐 、 美 观 , 减 少 二 次 污 染 。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区 与 作 业 区 分 开 设 置 , 保持 安 全 距 离 。 场 外 生 活 区 内 宿 舍 、 食 堂 、 厕 所 、 饮 水 、 休 息 场 所 符 合 卫 生 和 安 全 要 求 。3 工 地 办 公 室 配 备 各 种 图 表 、 图 牌 、 标 志 。 室 内 文 明 卫 生 、 窗 明 几 净 , 秩 序 井 然 有 序 , 可 证 、 ,淤 泥 排 放 证 、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 等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悬 挂 施 工 质 量 、 文 明 施 工 、 安 全 生 产 和 组 织机 构 框 图 、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按 GB/T19001— 2008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放 置 与 实 施 工 程 有关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4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室 、 仓 库 等 , 设 专 职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和 保 洁 人 员 , 制 订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设 置 必 须的 卫 生 设 施 。5 现 场 设 置 医 务 室 , 为 工 人 提 供 日 常 的 医 疗 服 务6 厕 所 内 墙 裙 全 部 铺 贴 白 瓷 砖 , 便 槽 内 底 部 和 侧 旁 铺 贴 白 瓷 砖 、 地 面 、 蹲 台 采 用 水 泥 抹 面 。 厕所 内 设 置 洗 手 槽 、 便 槽 自 动 冲 洗 设 备 , 加 盖 化 粪 池 。 对 厕 所 要 落 实 专 人 打 扫 , 定 期 喷 药 , 保持 清 洁 卫 生 。 现 场 厕 所 及 建 筑 物 周 围 保 持 清 洁 , 无 蛆 少 臭 、 通 风 良 好 , 并 专 人 负 责 清 洁 打 扫 ,无 随 地 大 小 便 , 厕 所 及 时 用 水 冲 洗 。

7 生 活 区 宿 舍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风 、 采 光 条 件 , 人 均 床 铺 占 有 面 积 不 小 于 1.7 ㎡ , 并 进 行 适 当 分 隔 ;每 25 人 设 一 个 直 接 出 口 , 主 要 通 道 宽 不 少 于 1.2m, 15 人 以 上 居 住 的 宿 舍 门 宽 不 少 于 1.2m,男 女 宿 舍 和 沐 浴 均 能 够 满 足 施 工 高 峰 期 的 需 要 。 工 人 宿 舍 内 部 设 施 整 齐 清 洁 , 卫 生 用 品 分 类统 一 存 放 。 宿 舍 内 要 有 管 理 制 度 , 并 落 实 治 安 、 防 火 、 卫 生 、 计 生 管 理 责 任 人 。 宿 舍 管 理 以统 一 化 管 理 为 准 , 制 定 详 尽 的 宿 舍 管 理 条 例 。 要 求 每 间 宿 舍 排 出 值 勤 表 , 每 天 打 扫 卫 生 , 保证 宿 舍 的 整 洁 。 宿 舍 内 不 允 许 私 接 私 拉 电 线 及 各 种 电 器 , 严 禁 使 用 电 炉 和 明 火 烧 煮 食 物 。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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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 容舍 安 装 符 合 标 准 , 卧 具 摆 放 整 齐 , 换 洗 衣 物 干 净 , 晾 挂 整 齐8 现 场 设 饮 水 室 , 饮 水 室 内 设 茶 水 桶 , 每 个 水 桶 有 明 显 标 志 , 并 加 盖 、 加 锁 , 派 专 人 添 供 茶 水及 管 理 好 饮 水 设 施 , 夏 季 做 好 防 暑 降 温 措 施 。9 排 水 沟 末 端 设 沉 淀 井 , 并 定 期 清 理 沉 淀 井 内 的 沉 积 物 , 食 堂 下 水 道 和 厕 所 化 粪 池 将 周 期 清 理并 消 毒 , 防 止 有 害 细 菌 的 传 播 。10 施 工 现 场 内 的 厨 房 按 照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建 筑 工 地 厨 房 卫 生 要 求 的 规 定 设 置 , 申 办 食 品 卫生 许 可 证 。11 炊 事 员 和 茶 水 员 上 岗 持 有 效 的 健 康 证 和 培 训 班 , 上 班 时 候 穿 戴 口 罩 、 白 衣 帽 及 袖 套 。 洗 、 切 、

煮 、 卖 、 存 等 环 节 合 理 设 置 , 严 格 分 开 生 熟 食 品 , 餐 具 用 后 随 即 洗 刷 干 净 , 并 按 规 定 消 毒 。12 食 堂 管 理 符 合 《 食 品 卫 生 法 》 , 设 隔 绝 蝇 鼠 的 防 范 措 施 , 设 盛 残 羹 、 下 脚 料 加 盖 容 器 , 保 证内 外 环 境 清 洁 卫 生 。13 施 工 作 业 区 吸 烟 须 设 立 专 用 吸 烟 室 , 并 挂 置 标 牌 。 室 内 应 设 置 烟 缸 、 灭 火 器 和 休 息 用 桌 椅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扫 保 洁 。 吸 烟 室 应 有 防 火 、 通 风 措 施 。2) 施 工 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序 号 措 施1 设 置 可 移 动 厕 所 : 由 于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多 , 在 施 工 现 场 边 角 部 位 设 置 移 动 厕 所 , 每 天 派 专 人 清理 。

2 现 场 清 理 : 每 天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后 , 及 时 把 施 工 后 废 弃 土 和 泥 沙 及 废 料 清 理 , 做 到 “ 活 完 场 清 ” ,并 及 时 安 排 外 运 。3 控 制 施 工 用 水 : 施 工 期 间 用 水 量 大 , 容 易 造 成 施 工 现 场 污 水 横 流 或 积 水 现 象 , 污 染 建 筑 产 品 ,影 响 人 员 行 走 , 造 成 不 文 明 的 现 象 。 施 工 中 做 到 “ 活 完 水 停 ” , 并 及 时 清 理 。( 7) 垃 圾 清 运 方 案1) 事 先 将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 建 筑 工 地 垃 圾 : 分 为 剩 余 混 凝 土 (工 程 中 没 有 使 用 掉 的混 凝 土 )、 建 筑 碎 料 (凿 除 、 抹 灰 等 产 生 的 旧 混 凝 土 、 砂 浆 等 矿 物 材 料 )以 及 木 材 、 纸 、金 属 和 其 他 废 料 等 类 型 。 将 废 料 统 一 进 行 堆 放 , 配 备 专 人 进 行 清 运 处 理 。 且 分 类 堆 放 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 :① 建 筑 垃 圾 可 采 取 露 天 或 室 内 堆 放 方 式 , 露 天 堆 放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苫 盖 , 避 免 雨淋 和 减 少 扬 尘 。

②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区 应 至 少 保 证 3天 以 上 的 建 筑 垃 圾 临 时 贮 存 能 力 ,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高度 不 宜 超 过 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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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区 地 坪 标 高 应 高 于 周 围 场 地 不 小 于 15 cm, 堆 放 区 四 周 应 设 置 排 水沟 , 满 足 场 地 雨 水 导 排 要 求 。④ 放 区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分 类 堆 放 标 志 。2)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单 位 必 须 经 当 地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 并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① 运 输 车 辆 应 有 合 法 的 行 驶 证 , 并 通 过 年 审 ;② 运 输 单 位 应 具 有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准 运 证 或 营 运 证 ;③ 具 有 建 筑 垃 圾 经 营 性 运 输 服 务 资 质 。8.4. 其 他 保 障 措 施8.4.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保 证 措 施A.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体 系 概 况

本 项 目 将 根 据 OHSMS28001标 准 及 公 司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要 求 , 建 立 和 实施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始 终 体 现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遵 章 守 法 , 全 员 参 与 ”的 管 理 思 路 , 充 分 满 足 员 工 等 相 关 方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有 针 对 性 地 规 范 项 目 的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状 况 和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行 为 , 不 断 完 善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持续 改 进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B.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职 责1) 项 目 经 理对 整 个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 为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贯 彻 执 行 劳 动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政 策 、 法 令 、 规 章 制 度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施 工全 过 程 的 情 况 ,制 定 本 项 目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并 监 督 实 施 。

健 全 和 完 善 用 工 管 理 制 度 ,录 用 劳 务 队 必 须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严 格 用 工 制 度 与管 理 ,适 时 组 织 上 岗 安 全 教 育 ,要 对 外 联 队 职 工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负 责 ,加 强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组 织 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监 督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中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和设 备 、 设 施 验 收 制 度 的 实 施 。领 导 、 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发 现 施 工 生 产 中 不 安 全 问 题 ,组 织 制 定 措施 ,及 时 解 决 。 对 上 级 提 出 的 安 全 生 产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要 定 时 、 定 人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决 。 2) 生 产 经 理项 目 生 产 经 理 协 助 和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是 安 全 生 产 第 二 责 任 者 。坚 持 生 产 必 须 安 全 的 原 则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各 业 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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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考 核 指 标 ;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在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对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问 题 ,组 织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 对 上级 或 地 方 检 查 提 出 的 安 全 生 产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要 定 人 、 定 时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认 真 做 好 专 业 队 和 劳 务 队 人 员 上 岗 教 育 ,以 提 高 安 全 技 术 素 质 ,增 强 自 身 保 护 能 力 。3) 项 目 总 工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措 施 时 ,要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随 时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项 目 工 程 应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要 及 时 上 报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同 时 要 组织 上 岗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教 育 。 认 真 执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与 安 全 操 作 工 艺 、 要求 ,预 防 施 工 中 因 化 学 物 品 引 起 的 火 灾 、 中 毒 或 新 工 艺 实 施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事 故 。

主 持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验 收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严 禁 不 合 标 准 的防 护 设 备 、 设 施 投 入 使 用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从 技 术 方 面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4) 安 全 员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及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 企 业 等 有 关 安 全 生产 的 各 项 规 定 , 用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 制 度 化 的 科 学 管 理 方 法 , 协 助 项 目 领 导 搞 好 安 全 施工 , 创 建 文 明 安 全 工 地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总 结 交 流 推 广 安 全 先 进 经 验 。深 入 施 工 现 场 各 作 业 环 境 , 按 规 定 认 真 监 督 检 查 ,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纠 正 违 章 作业 , 消 除 不 安 全 因 素 , 如 实 填 写 日 检 表 或 记 载 所 发 现 、 处 理 的 不 安 全 问 题 。

发 现 的 不 安 全 问 题 除 当 即 指 令 改 正 外 , 还 要 下 书 面 整 改 通 知 限 期 改 正 。对 违 章 作 业 除 立 即 制 止 外 ,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处 以 罚 款 , 对 安 全 状 况 差 的 队 组 , 提 出 处罚 意 见 送 领 导 研 究 处 理 。发 现 重 大 险 情 或 严 重 违 章 , 必 须 令 其 停 工 , 迅 速 撤 离 危 险 区 , 并 立 即 报 告 有 关 领 导处 理 后 方 可 复 工 。做 好 项 目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基 础 资 料 的 收 集 , 归 档 成 册 , 建 立 健 全 建 设 JGJ59- 99标 准规 定 的 十 项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和 文 明 安 全 达 标 考 核 所 需 资 料 , 建 立 特 种 作 业 工 种 和 工 伤 事 故台 帐 。与 分 包 、 劳 务 作 业 队 安 全 员 共 同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 监 督 工 作 , 严 格 执 法 。发 生 工 伤 或 未 遂 事 故 要 立 即 上 报 , 保 护 现 场 ,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 督 促 落 实 预 防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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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 长认 真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针 对 生 产 任 务 特 点 , 向 班 组 进 行 书 面 安 全技 术 交 底 ,履 行 签 认 手 续 , 并 对 规 程 、 措 施 、 交 底 要 求 执 行 情 况 经 常 检 查 , 随 时 纠 正 违章 作 业 。经 常 检 查 所 属 班 组 作 业 环 境 及 各 种 设 备 、 设 施 的 安 全 状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严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做 到 不 违 章 指 挥 , 接 受 安 全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安 排 消 除 不 安 全 因 素 。定 期 组 织 所 辖 班 组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对 工 程 应 用 的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严 格 执 行 申 报 、 审 批 制 度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停止 使 用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或 领 导 。

6) 劳 务 作 业 队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①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法 规 、 规 定 、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合 理 安 排 班 组 人员 作 业 ,负 责 本 队 人 员 在 生 产 中 安 全 和 健 康 。② 按 制 度 严 格 履 行 各 项 劳 务 用 工 手 续 ,做 好 本 队 人 员 的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经 常 组 织 学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监 督 本 队 人 员 遵 守 劳 动 、 安 全 纪 律 ,做 到 不 违 章 指 挥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③ 必 须 保 持 本 队 人 员 的 相 对 稳 定 ,人 员 变 更 ,须 事 先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批 准 后 新 来 人员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各 种 手 续 ,并 经 入 场 和 上 岗 安 全 教 育 后 方 准 上 岗 。④ 班 前 应 针 对 当 天 任 务 、 作 业 环 境 等 情 况 向 各 工 种 进 行 详 细 书 面 安 全 交 底 ,施 工 中监 督 其 执 行 情 况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 解 决 。7) 施 工 现 场 班 组 长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交 底 ,合 理 安 排 班 组 人 员 工 作 ,对 本 班 组 人 员 在 生 产 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负 责 ,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经 常 组 织 班 组 人 员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监 督 班 组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不 断提 高 自 保 能 力 。班 前 要 对 所 使 用 的 机 具 、 设 备 、 防 护 用 具 及 作 业 环 境 进 行 检 查 , 如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采取 改 进 措 施 。认 真 做 好 新 工 人 的 岗 位 教 育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时 保 护 好 现 场 并 立 即 上 报 工 长 。8)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模 范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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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极 参 加 安 全 活 动 ,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交 底 , 不 违 章 作 业 , 服 从 安 全 指 导 。发 扬 团 结 友 爱 精 神 ,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作 到 互 相 帮 助 、 互 相 监 督 , 对 新 工 人 要 积 极 传授 安 全 知 识 , 维 护 一 切 安 全 设 施 和 防 护 用 具 , 作 到 正 确 使 用 , 不 准 拆 改 。 对 不 安 全 作 业要 积 极 提 出 意 见 , 并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C.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保 证 措 施1) 安 全 教 育 制 度现 场 作 业 人 员 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最 为 紧 密 。 因 此 , 根 据 不 同 的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 确定 了 不 同 的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 并 且 制 定 严 格 的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 具 体 详 见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表 如下 : 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培 训

人 员 进 场 后 , 项 目 经 理 部 质 量 安 全 组 组 织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所 属 分 包 单 位 的 管 理人 员 )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培 训 , 并 做 好 培 训 记 录 。①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培 训 内 容 :② 《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计 划 书 》 、 程 序 文 件 及 支 持 性 文 件 ;③ 项 目 适 用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④ 项 目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3) 一 般 安 全 教 育项 目 的 一 般 安 全 教 育 包 括 : 入 场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转 场 教 育 、 变 换 工 种 教 育 、 特 种 作业 人 员 教 育 、 经 常 性 安 全 教 育 、 现 场 安 全 活 动 、 班 前 安 全 讲 话 等 。项 目 的 各 项 一 般 安 全 教 育 由 质 量 安 全 组 统 一 组 织 、 指 导 , 各 分 包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配 合

完 成 , 并 留 存 教 育 记 录 。4) 安 全 检 查 制 度建 立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对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作 业 队 组 定 期 进 行检 查 考 核 、 评 比 , 做 到 奖 优 罚 劣 。 对 于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违 章 人 员 , 发 包 人 采 取 一 次 警 告 ,并 依 照 情 节 , 给 予 相 应 罚 款 。 该 警 告 及 罚 款 将 被 记 录 在 案 。5) 着 装 制 度长 袖 上 衣 或 T恤 、 长 裤 、 皮 鞋 或 橡 胶 鞋 、 安 全 帽 , 禁 止 穿 着 凉 鞋 、 拖 鞋 、 短 衣 、 短裤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除 特 别 指 定 的 吸 烟 区 外 ,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吸 烟 。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猛 跑 、追 逐 、 嬉 闹 、 闲 游 。 禁 止 酒 后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6) 安 全 行 为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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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须 持 有 特 种 作 业 有 效 证 件 上 岗 。 标 牌 和 告 示 设 在 显 眼 的 地 方 。 承包 商 规 划 工 现 场 报 警 系 统 , 划 定 紧 急 疏 散 通 道 , 粘 贴 到 员 工 能 看 到 的 地 方 。 在 有 地 下 电线 和 管 道 的 地 方 , 设 警 告 标 志 。进 入 施 工 区 域 人 员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佩 带 安 全 带 , 安 全 带 要 扣 挂 在牢 固 处 , 高 挂 低 用 ; 电 气 作 业 人 员 穿 绝 缘 鞋 或 戴 绝 缘 手 套 ; 从 事 电 气 焊 、 剔 凿 、 磨 削 作业 人 员 使 用 面 罩 、 护 目 镜 ;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并 配 备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7) 现 场 保 安 制 度施 工 现 场 设 立 24 小 时 警 卫 ;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必 须 登 记 , 并 换 发 出 入 证 ; 外 来 车辆 进 入 现 场 , 实 行 通 行 证 制 度 。8)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班 前 讲 话 制 度

安 全 工 程 师 应 根 据 具 体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及 各 阶 段 施 工 特 点 , 在 施 工 之 前 及 时 对 班 组 作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讲 话 。9) 机 械 设 备 、 临 电 设 施 和 脚 手 架 的 验 收 制 度各 种 机 械 设 备 、 临 电 设 施 和 脚 手 架 在 安 装 完 毕 后 必 须 进 行 专 项 验 收 , 未 经 验 收 或 验收 不 合 格 严 禁 使 用 。10) 种 作 业 持 证 上 岗 制 度施 工 现 场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 考 试 合 格 , 持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上 岗 作业 。 11) 一 般 要 求总 承 包 商 在 整 个 合 同 履 约 期 内 ,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的 要 求 或 规 定 。在 现 场 入 口 的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 一 图 九 板 ” 或 类 似 要 求 ,内 容 包 括 现 场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 总 平 面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 环 境 保 护 、 质 量 控 制 、材 料 管 理 等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主 要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和 工 程 概 况 等 说 明 ;为 确 保 本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须 设 立 足 够 的 标 志 、 宣 传 画 、 标 语 、 指 示 牌 、 警 告 牌 、 火 警 、匪 警 和 急 救 电 话 提 示 牌 等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带 、 安 全 绳 、 安 全 帽 、 安 全 网 、绝 缘 鞋 、 绝 缘 手 套 、 防 护 口 罩 和 防 护 衣 等 安 全 生 产 用 品 ;本 工 程 所 有 机 械 设 备 包 括 各 类 电 动 工 具 均 要 有 安 全 保 护 和 接 地 装 置 和 操 作 说 明 ;主 要 作 业 场 所 和 临 时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设 置 24小 时 36伏 安 全 照 明 和 必 要 的 警 示 等 以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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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各 种 可 能 的 事 故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合 格 手 提 灭 火 器 ; 设 置 装 备 良 好 的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仓 库 和 相 应 的 使 用管 理 制 度 ; 对 涉 及 明 火 施 工 的 工 作 制 定 诸 如 用 火 证 等 的 管 理 制 度 ; 对 现 场 内 所 有 人 员 进行 进 场 前 安 全 教 育 , 加 强 法 律 法 规 的 收 集 , 注 重 危 险 源 识 别 , 编 制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及 应 急预 案 ; 所 有 架 子 工 、 提 升 架 、 电 焊 机 、 砂 浆 和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 信 号指 挥 工 等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是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相 关 证 书 , 技 术 熟 练 、 持 有 合 格 有 效 特 殊工 种 操 作 证 或 临 时 操 作 证 的 人 员 ; 所 有 工 人 在 进 场 作 业 前 必 须 严 格 进 行 “ 三 级 ” 教 育 ,考 核 并 颁 发 安 全 上 岗 证 ; 总 承 包 商 应 按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 随 时 向 建 设 单 位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出 示 这 类 证 件 。D.职 业 健 康 保 证 措 施

1) 施 工 作 业 中 要 求① 参 加 施 工 人 员 应 坚 守 岗 位 , 严 禁 酒 后 操 作 。②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身 体 健 康 , 并 经 专 业 培 训 合 格 , 持 证 上 岗 , 学 员 不 得 单 独 操 作 。③ 凡 患 有 高 血 压 、 心 脏 病 、 贫 血 、 癫 痫 病 及 不 适 宜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④ 夜 间 和 阴 暗 作 业 , 应 用 36V以 下 安 全 电 压 照 明 。⑤ 对 于 安 全 帽 、 安 全 网 、 安 全 带 要 定 期 检 查 , 不 符 合 严 禁 使 用 。⑥ 遇 恶 劣 气 候 , 影 响 安 全 施 工 时 , 禁 止 高 空 作 业 。⑦ 电 、 气 焊 的 特 殊 工 种 以 及 淋 制 石 灰 人 员 , 应 注 意 对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劳 动 保 护 设 备 配置 齐 全 , 注 意 防 火 防 爆 。⑧ 外 架 出 入 口 应 搭 设 人 行 通 道 。

⑨ 涂 刷 作 业 时 操 作 工 人 应 配 戴 相 应 的 劳 动 保 护 设 施 如 : 防 毒 面 具 、 口 罩 、 手 套 等 。以 免 为 害 肺 、 皮 肤 等 。 幕 墙 施 工 应 防 止 密 封 材 料 在 使 用 产 生 溶 剂 中 毒 。⑩ 施 工 时 , 室 内 保 持 良 好 通 风 , 防 止 中 毒 和 火 灾 发 生 。2) 场 内 办 公 及 生 活 健 康 要 求① 整 个 现 场 应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 室 内 通 风 良 好 , 干 净 整 洁 。② 食 堂 按 要 求 设 置 各 种 设 备 , 符 合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 确 保 全 体 职 工 饮 食 卫 生 。③ 采 用 水 冲 式 厕 所 , 每 天 冲 洗 两 遍 , 夏 季 定 期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④ 场 内 垃 圾 定 点 堆 积 , 并 应 及 时 向 外 清 运 ,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⑤ 教 育 职 工 养 成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 杜 绝 传 染 病 发 生 。E.预 防 传 染 病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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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 作 好 预 防 传 染 病 感 染 安 全 措 施 , 保 证 工 程 顺 利 施 工 是 本工 程 安 全 措 施 的 一 个 重 点 。 我 们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成 立 预 防 “ 预 防 传 染 病 ” 应 急 小 组 , 建 立 应 急 机 制 。2) 学 习 并 落 实 建 委 的 各 项 关 于 预 防 和 防 治 传 染 病 的 有 关 规 定 。3) 和 分 包 队 伍 签 订 预 防 “ 预 防 传 染 病 ” 协 议 书 , 向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宣 传 和 教 育 各 种预 防 传 染 病 措 施 。4) 注 意 室 内 经 常 通 风 , 全 体 员 工 要 保 持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 勤 洗 手 , 尽 量 减 少 聚 会外 出 活 动 , 注 意 饮 食 均 衡 并 保 持 良 好 的 心 态 。5) 对 于 在 施 工 场 外 的 工 人 住 宿 区 要 有 严 格 的 消 毒 措 施 , 对 餐 具 、 宿 舍 及 食 堂 每 天要 进 行 三 次 以 上 消 毒 。

8.4.2. 消 防 保 卫 措 施A 项 目 经 理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1 ) 对 项 目 工 程 中 的 消 防 安 全 负 全 面 责 任 , 是 项 目 消 防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保 证 责 任 人 。2 ) 贯 彻 落 实 消 防 保 卫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施工 全 过 程 的 情 况 , 制 定 本 项 目 保 卫 管 理 办 法 或 提 出 要 求 , 并 监 督 实 施 。 对 忽 视 安 全 生 产和 违 反 劳 动 保 护 的 现 象 及 时 提 出 批 评 和 建 议 , 负 责 建 立 本 项 目 消 防 安 全 思 想 政 治 保 障 体系 , 督 促 生 产 经 理 做 好 相 关 改 进 工 作 , 总 结 推 广 消 防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经 验 。3 )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确 定 消 防 保 卫 管 理 体 制 和 人 员 , 并 明 确 各 业 务 责 任 人 的 消 防 保 卫责 任 和 考 核 指 标 , 支 持 、 指 导 消 防 人 员 工 作 ; 组 织 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消 防 措 施 , 组 织并 监 督 项 目 施 工 中 消 防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和 设 备 、 设 施 验 收 制 度 的 实 施 。

4 ) 督 促 落 实 遵 纪 守 法 、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支 持 项 目 对 消 防 安 全 做 出 突 出 贡献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对 违 反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批 评 并 提 出 处罚 建 议 。 组 织 参 加 项 目 定 期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考 核 , 督 促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的 整 改 落 实 。5 ) 领 导 、 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的 消 防 检 查 , 发 现 消 防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 制 定 措 施 及 时解 决 , 对 上 级 提 出 的 消 防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 要 定 时 、 定 人 , 顶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 做 好 项目 的 后 勤 管 理 , 为 项 目 的 正 常 施 工 做 好 后 勤 保 障 ; 发 生 事 故 要 做 好 现 场 保 护 与 抢 救 工 作 ,及 时 上 报 、 组 织 、 配 合 事 故 的 调 查 , 认 真 落 实 制 度 的 整 改 措 施 , 汲 取 事 故 评 价 。6 ) 督 促 项 目 完 善 消 防 安 全 条 件 , 依 法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 预 防 职业 危 害 , 负 责 监 督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方 针 的 贯 彻 执 行 , 对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在项 目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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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 工 程 分 包 队 伍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并 对 其 进 行 评 价 ; 保 持 本 项 目 工 程 应 急 救援 预 案 响 应 能 力 , 必 要 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8 ) 参 加 消 防 检 查 ,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 从 技 术 方 面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方 法予 以 消 除 ; 组 织 开 展 各 类 消 防 安 全 竞 赛 及 消 防 安 全 活 动 , 参 与 项 目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开 展消 防 安 全 合 理 化 建 议 。9 ) 参 加 火 灾 及 重 大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 , 从 技 术 方 面 分 析 事 故 的 原 因 ,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意 见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职 工 的 工 伤 保 险 ,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对 职 工 进 行 教 育 。B 消 防 保 卫 职 责为 了 加 强 内 部 消 防 工 作 ,保 障 施 工 安 全 ,保 护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 法 规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1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现 场 各 重 点 部 位 按 规 定 合 理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和 消 防 器 材 。 施 工现 场 不 得 随 意 用 明 火 , 凡 施 工 用 火 操 作 必 须 在 使 用 前 报 安 全 部 批 准 ,办 理 动 火 证 手 续 并 有专 人 监 视 。2 ) 物 资 仓 库 、 木 工 车 间 、 木 料 及 易 燃 品 堆 放 处 , 油 库 处 、 等 部 位 严 禁 烟 火 , 未 经批 准 不 得 使 用 电 炉 作 业 。3 ) 办 公 室 、 仓 库 、 木 工 车 间 、 木 工 工 具 房 不 得 违 反 下 列 规 定 。a 严 禁 使 用 电 炉 取 暖 、 做 饭 、 烧 水 , 严 禁 使 用 碘 钨 灯 照 明 。b 各 类 仓 库 、 木 工 车 间 、 冬 季 严 禁 使 用 火 炉 取 暖 。c 严 禁 乱 拉 电 线 , 如 需 用 者 必 须 专 职 电 工 负 责 架 设 , 除 木 工 车 ( 棚 ) 、 工 具 室 、 机械 修 理 车 间 、 办 公 室 、 临 时 化 验 室 使 用 照 明 灯 泡 不 得 超 过 1 5 0 瓦 外 , 其 它 不 得 超 过 6 0

瓦 。 d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搭 易 燃 临 建 和 防 晒 棚 , 严 禁 冬 季 用 易 燃 材 料 保 温 。e 不 得 阻 塞 消 防 道 路 , 消 火 栓 周 围 3 米 内 不 得 堆 放 材 料 和 其 它 物 品 , 严 禁 随 便 动 用操 作 各 种 消 防 器 材 , 严 禁 损 坏 各 种 消 防 设 施 、 标 志 牌 等 。f 现 场 消 防 竖 管 必 须 设 专 用 高 压 泵 、 专 用 电 线 , 室 内 消 防 竖 管 不 得 接 生 产 、 生 活 用水 管 头 。g 施 工 现 场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 要 分 类 堆 放 整 齐 , 存 放 在 安 全 可 靠 的 地 方 , 油 棉 少 和 维修 用 油 应 妥 善 保 管 。h 施 工 冬 季 取 暖 、 保 温 火 炉 必 须 有 专 人 看 管 , 炉 的 安 装 要 求 按 有 关 冬 施 防 火 规 定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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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食 堂 防 火 管 理 制 度1 ) 食 堂 应 用 耐 火 材 料 建 筑 , 食 堂 必 须 使 用 电 炉 灶 。2 ) 炼 油 或 油 炸 食 品 时 , 油 温 不 得 过 高 或 跑 油 , 看 火 人 不 得 远 离 岗 位 。3 ) 食 堂 内 所 使 用 的 电 器 设 备 要 保 持 清 洁 , 应 做 防 湿 处 理 , 必 须 保 持 良 好 绝 缘 , 开关 、 闸 刀 、 保 险 器 应 按 装 在 安 全 地 方 。4 ) 食 堂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如 灭 火 毯 、 灭 火 器 等 , 工 作 人 员 要 熟 悉 放 置 地 点 和使 用 方 法 。5 ) 炊 事 员 应 在 下 班 前 负 责 安 全 检 查 , 确 认 无 问 题 时 , 应 熄 火 、 关 窗 、 锁 门 后 方 可下 班 。D.办 公 区 、 现 场 门 卫 用 电 设 置 要 求

1 ) 办 公 区 用 电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 消 防 器 材 应 设 置 合 理 。 设 置 配 置 灭 国 器 材 的 吸 烟 区 ,原 则 上 办 公 区 禁 止 吸 烟 。2 ) 办 公 区 严 禁 采 用 大 功 率 用 电 器 ( 如 电 暖 器 等 ) 取 暖 。3 ) 现 场 门 卫 采 用 2 4 小 时 人 员 值 守 , 严 禁 吸 烟 。 除 监 控 上 传 等 设 备 外 , 严 禁 使 用 大功 率 用 电 器 ( 如 加 热 棒 、 热 水 壶 等 ) 。4 ) 空 调 均 采 用 单 独 1 6 A 电 缆 走 线 , 不 设 置 插 座 , 安 装 和 维 修 相 关 电 气 设 备 时 需 由专 业 电 工 进 行 。D.现 场 用 电 管 理 要 求1 ) 安 装 和 维 修 电 气 设 备 线 路 , 必 须 由 电 工 接 ( 按 电 力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 严 禁 非电 工 人 员 乱 拉 乱 接 ) 。

2 ) 仓 库 的 电 器 和 线 路 必 须 按 国 家 《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 进 行 安 装 。3 ) 施 工 队 、 仓 库 等 消 防 重 点 部 位 , 严 禁 私 自 设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 如 电 炉 子 、 电 热 褥子 、 电 熨 斗 等 ) 。4 ) 严 禁 使 用 不 符 合 规 格 的 保 险 装 置 。 电 器 设 备 或 线 路 不 得 超 负 荷 运 行 。5 ) 架 空 电 力 线 不 准 通 过 建 筑 物 和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堆 垛 上 空 。6 ) 电 器 设 备 的 操 作 人 员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工 作 是 不 得 擅 离 岗 位 , 并对 设 备 定 期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报 告 电 工 修 理 , 工 作 结 束 后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 做 到 人 走电 断 。7 ) 电 工 对 本 单 位 的 电 器 设 备 和 线 路 应 经 常 维 修 , 每 年 至 少 应 进 行 两 次 绝 缘 遥 测 ,发 现 短 路 和 绝 缘 不 良 , 应 及 时 维 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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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 气 线 路 着 火 时 应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 然 后 组 织 扑 救 。E.安 全 用 气 管 理 要 求1 ) 气 焊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使 用 危 险 品 的 有 关 规 定 。a 氧 气 瓶 与 乙 炔 瓶 所 放 的 位 置 , 距 火 源 不 得 少 于 1 0 mb 乙 炔 瓶 要 放 在 空 气 流 通 好 的 地 方 , 严 禁 放 在 高 压 线 下 面 。 要 立 放 固 定 使 用 , 严 禁卧 放 使 用 。c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不 得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d 装 置 要 经 常 检 查 和 维 修 , 防 止 漏 气 。 施 焊 时 要 严 禁 气 嘴 沾 油 , 以 防 止 引 起 火 灾 危险 。 e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或 乙 炔 发 生 器 )在 寒 冷 地 区 工 作 时 , 易 被 冻 结 。 此 时 只 能 用 温 水

解 冻 (水 温 为 4 0 ℃ )不 准 用 火 烤 ; 同 时 也 要 注 意 不 得 放 在 日 光 下 直 射 或 高 温 处 , 温 度 不 要超 过 3 5 ℃ 。f 使 用 乙 炔 瓶 时 , 必 须 配 备 专 用 的 乙 炔 减 压 器 和 回 火 防 止 器 。g 每 变 换 一 次 工 作 地 点 , 都 要 进 行 上 述 要 求 检 查 。2 ) 气 焊 工 必 须 遵 守 下 列 安 全 操 作 要 点 :a 氧 气 瓶 和 乙 炔 装 减 压 器 前 , 对 瓶 口 污 物 要 清 除 , 以 免 污 物 进 入 减 压 器 内 。b 氧 气 瓶 阀 开 启 要 缓 慢 平 稳 , 以 防 止 气 体 损 环 减 压 器 。c 点 火 前 , 检 查 加 热 器 是 否 有 抽 吸 力 , 其 方 法 是 :拔 掉 乙 炔 胶 管 , 只 留 氧 气 胶 管 , 同时 交 拧 开 氧 气 阀 和 乙 炔 阀 , 这 时 可 用 手 指 检 查 加 热 器 乙 炔 管 接 口 处 有 无 抽 吸 力 , 则 说 明喷 嘴 处 有 故 障 , 必 须 对 加 热 器 进 行 检 修 , 直 至 有 抽 吸 力 , 才 能 进 行 点 火 。

d 在 点 火 或 工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回 火 时 , 要 立 即 关 闭 氧 气 阀 门 , 随 后 再 关 闭 乙 炔 阀 门 。重 新 点 火 前 , 要 用 氧 气 将 混 合 管 内 的 残 余 气 体 吹 净 后 进 行 。e 停 止 工 作 时 , 必 须 检 查 加 热 器 的 混 合 管 内 是 否 有 窝 火 现 象 , 待 没 有 窝 火 时 , 方 可收 起 加 热 器 。f 乙 炔 器 使 用 压 力 不 得 超 过 0 .5 mpa, 输 所 流 量 不 超 过 1 .5 -2 .0 m3 /h 瓶 。 当 需 用 较 大气 量 时 , 可 将 多 个 乙 炔 瓶 并 联 起 来 使 用 。g 氧 气 和 乙 炔 都 不 能 用 净 , 氧 气 余 压 力 要 在 0 .1 -0 .2 mpA 以 上 。3 ) 气 焊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a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b 必 须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扩 散 区 施 焊 时 , 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试 许 可 后 , 方 可 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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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氧 气 瓶 、 氧 气 表 及 焊 割 工 具 上 , 严 禁 沾 染 油 脂 。d 不 得 手 持 连 接 胶 管 的 焊 枪 爬 梯 、 登 高 。e 严 禁 在 带 压 的 容 器 或 管 理 道 上 焊 、 割 , 带 电 设 备 应 先 切 断 电 源 。f 在 贮 存 过 易 燃 、 易 爆 及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焊 、 割 时 , 应 先 清 除 干 净 , 并 将所 有 的 孔 、 口 打 开 。g 施 焊 时 , 场 地 应 通 风 良 好 , 皮 肤 外 露 部 分 涂 护 肤 油 脂 , 工 作 完 结 应 洗 漱 。F.施 工 现 场 防 火 措 施1 )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 ,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 施 工 方 法 和 施 工 技 术 均 要 符 合 消 防 安全 要 求 。2 ) 施 工 现 场 应 明 确 划 分 用 火 作 业 、 易 燃 材 料 堆 场 、 仓 库 、 易 燃 废 品 集 中 站 等 区 域 。

3 ) 施 工 现 场 夜 间 应 有 照 明 设 备 ; 保 持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无 阻 , 加 强 值 班 巡 逻 。4 ) 施 工 作 业 期 间 需 搭 设 临 时 性 建 筑 物 , 必 须 经 施 工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 施 工 结束 应 及 时 拆 除 。 但 不 得 在 高 压 架 空 线 下 面 搭 设 临 时 性 建 筑 物 或 堆 放 可 燃 物 品 。5 ) 施 工 现 场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 指 定 专 人 维 护 、 管 理 、 定 期 更 新 , 保 证 完 整好 用 。6 ) 在 土 建 施 工 时 , 应 先 将 消 防 器 材 和 设 施 配 备 好 , 有 条 件 的 , 应 敷 设 好 室 外 消 防水 管 和 消 防 栓 。7 ) 焊 、 割 作 业 点 与 氧 气 瓶 、 电 石 桶 和 乙 炔 发 生 器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距 离 不 得 少 于 1 0 M,与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3 0 M; 如 达 不 到 上 述 要 求 的 , 应 执 行 动 火 审 批 制 度 , 并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

8 ) 乙 炔 发 生 器 和 氧 气 瓶 的 存 放 间 距 离 不 得 少 于 2 M; 使 用 时 两 者 的 距 离 不 得 少 于5 M。 G.焊 、 割 作 业 “ 十 不 烧 ” 规 定1 ) 焊 工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无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操 作 证 的 人 员 , 不 准 进 行 焊 、 割 作 业 。2 ) 凡 属 一 、 二 、 三 级 动 火 范 围 的 焊 、 割 作 业 , 未 经 办 理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 不 准 进 行焊 、 割 。3 ) 焊 工 不 了 解 焊 、 割 现 场 周 围 情 况 , 不 得 进 行 焊 、 割 。4 ) 焊 工 不 了 解 焊 件 内 部 是 否 安 全 时 , 不 得 进 行 焊 、 割 。5 ) 各 种 装 过 可 燃 气 体 、 易 燃 液 体 和 有 毒 物 质 的 容 器 , 未 经 彻 底 清 洗 , 排 除 危 险 性之 前 , 不 准 进 行 焊 、 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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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 燃 材 料 用 作 保 温 层 、 冷 却 层 、 隔 声 、 隔 热 设 备 的 部 位 , 或 火 星 能 飞 溅 到 的 地方 , 在 未 采 取 切 实 可 靠 地 安 全 措 施 前 , 不 准 焊 、 割 。7 ) 有 压 力 或 密 闭 的 管 道 、 容 器 , 不 准 焊 、 割 。8 ) 焊 、 割 部 位 附 近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在 未 作 清 理 或 未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措 施 前 , 不准 焊 、 割 。9 ) 附 近 有 与 明 火 作 业 相 抵 触 的 工 种 在 作 业 时 , 不 准 焊 、 割 。1 0 ) 与 外 单 位 相 连 的 部 位 , 在 没 有 弄 清 有 无 险 情 , 或 明 知 存 在 危 险 而 未 采 取 有 效 的措 施 之 前 , 不 准 焊 、 割 。H.材 料 仓 库 防 火 管 理 要 求1 ) 仓 库 管 理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 要 求 , 库 存 物 资 要 分 类 、

限 额 , 并 留 出 必 要 的 通 道 。 化 学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应 专 库 储 存 , 并 标 明 物 品 的 名 称 、 性 质 和灭 火 方 法 。2 ) 库 内 不 准 设 立 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 不 准 用 可 燃 材 料 搭 建 搁 层 , 并 要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3 ) 仓 库 照 明 如 采 用 白 炽 灯 泡 , 其 功 率 不 得 超 过 6 0 W, 严 禁 使 用 日 光 灯 、 碘 钨 灯 ,且 线 路 的 敷 设 和 灯 泡 的 安 装 应 在 通 道 上 方 与 货 物 堆 垛 的 距 离 至 少 保 持 5 0 cm 以 上 。4 ) 仓 库 应 单 独 安 装 电 源 闸 箱 , 并 设 在 库 外 , 且 应 采 取 防 雨 、 防 潮 灯 保 护 设 施 。5 ) 库 内 严 禁 吸 烟 和 动 用 明 火 , 并 应 设 计 醒 目 的 禁 火 标 志 ,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经 批 准 严禁 入 内 。6 ) 库 内 应 配 足 齐 备 相 应 消 防 器 材 并 要 有 人 专 人 管 理 , 落 实 责 任 ,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保 持 完 整 好 用 。

I.木 工 加 工 棚 及 材 料 堆 场 防 火 管 理 要 求1 ) 木 工 棚 内 严 禁 吸 烟 。2 ) 木 工 棚 内 严 禁 动 用 明 火 。3 ) 木 工 棚 不 准 堆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及 危 险 物 品 。4 ) 夜 间 作 业 不 得 使 用 碘 钨 灯 照 明 。5 ) 下 班 前 必 须 将 木 屑 、 刨 花 、 零 星 木 块 清 除 干 净 。6 ) 下 班 时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7 ) 必 须 配 备 消 防 灭 火 器 材 。8 )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及 其 加 工 场 、 固 定 动 火 作 业 场 与 在 建 工 程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1 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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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电 焊 作 业 施 工 要 求1 ) 电 焊 机 外 壳 , 必 须 接 地 良 好 , 其 电 源 的 装 拆 应 由 电 工 进 行 。2 ) 电 焊 机 要 设 单 独 的 开 关 , 开 关 应 放 在 防 雨 的 闸 箱 内 , 拉 合 时 应 戴 手 套 侧 向 操 作 。3 ) 焊 钳 与 把 线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连 接 牢 固 , 更 换 焊 条 应 戴 手 套 。 在 潮 湿 地 点 工 作 ,应 站 在 绝 缘 胶 板 或 木 板 上 。4 ) 严 禁 在 带 压 力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施 焊 , 焊 接 带 电 的 设 备 必 须 先 切 断 电 源 。5 ) 焊 接 贮 存 过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 必 须 清 除 干 净 , 并 将 所 有 孔口 打 开 。6 ) 在 密 闭 金 属 容 器 内 施 焊 时 , 容 器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 通 风 良 好 , 并 应 有 人 监 护 , 严禁 向 容 器 内 输 入 氧 气 。

7 ) 焊 接 预 热 工 作 时 , 应 有 石 棉 或 挡 板 等 隔 热 措 施 。8 ) 把 线 、 地 线 禁 止 与 钢 丝 绳 拉 触 , 更 不 得 用 钢 丝 或 机 电 设 备 代 替 零 线 。 所 有 地 线接 头 , 必 须 连 接 牢 固 。9 ) 更 换 场 地 移 动 把 线 时 , 应 切 断 电 源 , 并 不 得 手 持 把 线 爬 梯 登 高 。1 0 ) 清 除 焊 渣 采 用 弧 所 刨 清 根 时 , 应 戴 防 护 眼 镜 面 罩 , 防 止 铁 渣 飞 溅 人 。 多 台 焊 机在 一 起 集 中 施 焊 时 , 焊 接 平 台 或 焊 件 必 须 接 地 并 应 有 隔 光 板 。 雷 雨 时 , 应 停 止 露 天 焊 接作 业 。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 必 须 在 易 燃 易 气 体 或 体 扩散 区 施 焊 时 , 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试 许 可 后 , 方 可 施 焊 。 工 作 结 束 , 应 切 断 焊 机 电 源 , 并 检查 操 作 地 点 , 确 认 无 起 火 危 险 后 , 方 可 离 开 。K.油 漆 间 防 火 管 理 要 求

1 )各 类 油 漆 各 其 它 易 燃 、 有 毒 材 料 , 应 存 放 在 专 用 库 房 内 , 不 得 与 其 它 材 料 混 放 ,发 性 油 料 应 装 入 密 闭 容 器 内 , 妥 善 保 管 。2 )库 房 应 通 风 良 好 , 不 准 住 人 , 并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和 “ 严 禁 烟 火 ” 明 显 标 志 。 库 房 与其 它 建 筑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3 )用 喷 吵 除 锈 , 喷 嘴 接 头 要 牢 固 , 不 准 对 人 。 喷 嘴 堵 塞 , 应 停 止 使 用 , 消 防 压 力 后方 可 进 行 修 理 或 更 换 。4 )使 用 煤 油 、 汽 油 、 松 香 水 、 丙 酮 等 配 油 料 ,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 严 禁 吸 烟 。5 )沾 染 油 漆 的 棉 纱 、 砂 布 、 油 纸 等 废 物 , 应 收 集 存 放 在 有 盖 的 金 属 容 器 内 , 及 时 处理 。 6 )在 室 内 或 容 器 内 喷 漆 , 发 保 持 通 风 良 好 , 喷 漆 作 业 周 围 不 准 有 火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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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喷 漆 , 为 避 免 静 电 聚 集 , 喷 漆 室 (棚 )应 有 接 地 保 护 装 置 。8 )刷 外 开 窗 扇 , 必 须 将 安 全 带 挂 在 牢 固 的 地 方 。 刷 封 檐 板 , 水 落 管 等 应 搭 设 脚 手 架或 吊 架 , 在 大 于 2 5 度 的 铁 皮 屋 面 上 刷 油 , 应 设 置 活 动 板 梯 、 防 护 栏 杆 和 安 全 网 。9 )使 用 喷 灯 , 加 油 不 得 过 满 , 打 气 不 应 过 足 , 使 用 的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 点 火 时 火 嘴 不准 对 人 。1 0 )使 用 喷 浆 机 , 手 上 沾 有 浆 水 时 , 不 准 开 关 电 闸 , 以 防 触 电 喷 嘴 堵 塞 , 疏 通 时 不准 对 人 。1 1 )在 调 油 漆 或 对 稀 料 时 , 室 内 应 通 风 , 在 室 内 和 地 下 室 油 漆 时 , 通 风 应 良 好 , 本人 和 他 人 不 准 在 操 作 时 吸 烟 , 防 止 气 体 燃 烧 伤 人 。1 2 )用 不 完 的 料 桶 应 存 放 原 处 , 不 准 到 处 乱 放 。

1 3 )清 理 随 用 的 小 漆 桶 时 , 应 办 理 用 火 手 续 , 按 申 请 地 点 用 火 烧 , 并 设 专 人 看 火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 防 止 发 生 火 灾L.现 场 木 料 堆 放 场 及 木 料 集 中 堆 放 区 域 周 边 环 境 要 求 , 灭 火 器 设 置 要 求所 用 的 木 料 必 须 加 强 管 理 , 进 场 的 新 、 旧 材 料 , 要 集 中 码 放 、 整 齐 有 序 , 并 设 专 人看 管 , 专 门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 拆 模 后 的 木 料 要 及 时 清 运 至 专 用 木 料 周 转 场 地 , 并 严 格 管 理 。废 旧 木 料 要 及 时 清 运 出 场 , 严 防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灭 火 器 采 用 4 公 斤 级 , 摆 放 数 量 示 材 料 堆 码 场 数 量 选 定 , 原 则 上 需 保 持 在 2 个 以 上 ,且 需 有 专 人 定 期 检 查 保 质 期 和 压 力 表 是 否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M.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设 置 要 求1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应 分 类 储 存 在 专 门 地 点 , 不 得 与 其 它 物 品 混 合 存 放 。

2 )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库 房 和 场 地 , 不 得 与 其 他 物 资 混 合 储 存 。3 )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库 房 和 场 地 应 保 持 阴 凉 、 通 风 、 干 燥 、 电 气 设 施 应 符 合 防爆 要 求 , 不 准 临 时 架 设 电 路 , 工 作 结 束 或 下 班 后 , 应 进 行 防 火 检 查 , 切 断 电 源 。4 ) 对 互 相 接 触 容 易 引 起 燃 烧 、 爆 照 的 物 品 及 灭 火 方 法 的 不 同 的 物 品 , 应 隔 离 存 放 ,并 配 置 符 合 储 存 物 品 的 灭 火 器 材 。5 ) 遇 水 容 易 发 生 燃 烧 、 爆 炸 的 物 品 , 不 得 存 放 在 潮 湿 或 容 易 积 水 的 地 点 。6 ) 受 阳 光 照 射 容 易 发 生 燃 烧 、 爆 炸 的 物 品 不 得 存 放 在 露 天 或 者 高 温 的 地 方 , 必 要时 , 应 采 取 降 温 及 隔 热 措 施 。7 ) 性 质 不 稳 定 , 容 易 分 解 变 质 引 起 燃 烧 、 爆 炸 的 物 品 , 由 保 管 人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并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防 止 自 然 爆 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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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包 装 、 容 器 应 完 好 无 损 , 如 发 现 破 损 、 渗 漏 , 必 须 立 即 进 行 安全 处 理 。9 )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库 房 、 场 地 , 必 须 有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1 0 )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地 点 , 应 配 备 品 种 数 量 充 足 的 消 防 器 材 , 并 处 于 保 质 期 内并 状 态 良 好 可 用 的 状 态 。1 1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必 须 存 储 在 专 用 仓 库 、 专 用 场 所 或 专 用 存 储 室 内 , 存 储 方 式 、方 法 与 存 储 数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并 由 专 人 管 理 。 危 险 化 学 品 入 库 必 须 进 行 核 查 登 记 。N.现 场 配 电 箱 各 项 保 护 装 置 及 放 置 区 域 要 求1 ) 施 工 现 场 应 配 备 国 标 配 电 箱 , 配 电 箱 应 有 正 规 检 验 机 构 颁 发 的 质 量 证 明 证 书2 ) 现 场 配 电 箱 应 严 格 遵 循 一 机 一 闸 的 要 求 ,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3 ) 现 场 的 塔 吊 、 施 工 电 梯 、 钢 筋 加 工 场 、 木 工 加 工 棚 应 单 独 配 备 配 电 箱 , 配 电 箱应 高 于 地 面 1 0 cm 以 上 , 并 设 置 可 靠 的 接 地 装 置 。4 ) 配 电 箱 由 专 人 负 责 , 定 期 对 配 电 箱 进 行 检 查 和 测 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短 路 、 过 载 保护 等 安 全 保 护 措 施5 ) 配 电 箱 应 上 锁 并 远 离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6 ) 配 电 箱 周 围 应 配 备 灭 火 器 , 电 气 线 路 着 火 时 应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 然 后 组 织 扑 救 。O.生 活 区 用 电 要 求1 ) 生 活 区 严 禁 明 火 , 不 允 许 做 饭 , 不 设 置 食 堂 。2 ) 生 活 区 只 存 在 低 压 电 用 于 手 机 充 电 、 照 明 等 , 不 允 许 接 入 2 2 0 V 市 电 。3 ) 生 活 区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 生 活 区 需 配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灭 火 器 , 并 责 任 到 人 。

4 ) 定 期 对 生 活 区 进 行 巡 检 , 发 现 乱 拉 用 电 、 灭 火 器 过 期 等 违 章 行 为 严 肃 处 理 。6 .1 6 .其 他1 ) 发 生 火 灾 、 岗 位 责 任 人 要 立 即 报 警 , 同 时 积 极 组 织 扑 救 ,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萌 芽 之中 , 不 得 隐 报 。2 ) 警 卫 人 员 从 报 警 到 调 查 处 理 火 灾 事 故 结 束 , 始 终 要 保 护 好 现 场 , 待 现 场 勘 查 结束 后 , 经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和 保 卫 人 员 同 意 , 才 能 组 织 清 洁 现 场 , 恢 复 生 产 。3 ) 调 查 处 理 火 灾 事 故 , 应 按 “ 四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 查 明 原 因 , 分 清 责 任 , 总 结 教训 ,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 并 根 据 事 故 情 节 , 对 有 关 责 任 者 严 肃 处 理 , 情 节 严 重 追 究 有 关 人 的刑 事 责 任 。4 ) 发 生 火 灾 后 , 应 将 事 故 经 过 、 损 失 和 调 查 处 理 情 况 , 在 防 火 档 案 中 登 记 备 案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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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出 书 面 报 告 , 呈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P.消 防 安 全 技 术 措 施7 .1 .现 场 电 线 、 电 缆 的 设 置 要 求1 )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和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 必 须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 严 格 防 火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 禁 止 违 章 作 业 。2 )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遇 有 破 损 、 老 化 的 电 线 必 须 更 换 。 电 线 应 远 离易 燃 、 易 爆 物 等 危 险 物 品 。3 ) 各 种 电 动 机 具 必 须 按 规 定 接 零 接 地 , 并 设 置 单 一 开 关 。4 ) 设 置 消 防 车 道 ,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和 安 排 足 够 的 消 防 水 源 。5 ) 遇 有 临 时 停 电 或 停 工 休 息 时 , 必 须 拉 闸 加 锁 。

6 ) 受 压 容 器 应 有 安 全 阀 、 压 力 表 , 并 避 免 暴 晒 、 碰 撞 ; 氧 气 瓶 与 乙 炔 气 瓶 应 保 证安 全 使 用 并 严 防 沾 染 油 脂 。Q.油 漆 、 易 燃 物1 ) 各 类 油 漆 或 其 它 易 燃 、 有 毒 材 料 , 存 放 在 专 用 库 房 内 , 不 得 与 其 它 材 料 混 放 。易 燃 材 料 的 使 用 做 好 登 记 和 现 场 防 范 管 理 。2 ) 施 工 中 使 用 化 学 易 燃 物 品 时 , 应 限 额 领 料 , 禁 止 交 叉 作 业 ; 禁 止 在 作 业 场 所 分装 、 调 料 ; 禁 止 在 工 程 内 使 用 石 油 气 钢 瓶 、 乙 炔 发 生 器 作 业 。3 ) 库 房 与 其 它 建 筑 物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 库 房 应 通 风 良 好 , 不 准 住 人 , 并 设置 消 防 器 材 和 “ 严 禁 烟 火 ” 明 显 标 志 。4 ) 挥 发 性 油 料 应 装 入 密 闭 容 器 内 , 妥 善 保 管 ; 沾 染 油 漆 的 棉 纱 、 破 布 、 油 纸 等 废

物 , 应 收 集 存 放 在 有 盖 的 金 属 容 器 内 , 及 时 处 理 ; 未 用 完 的 料 桶 应 存 放 原 处 , 不 准 到 处乱 放 。5 ) 使 用 煤 油 、 汽 油 、 松 香 水 、 丙 酮 等 调 配 油 料 , 带 好 防 护 用 品 , 严 禁 吸 烟 ; 在 防水 、 油 漆 施 工 时 , 通 风 应 良 好 , 严 禁 吸 烟 , 防 止 燃 烧 伤 人 。R.焊 接 工 程1 ) 焊 接 工 件 或 切 割 铁 件 时 , 应 有 石 棉 挡 板 等 隔 热 措 施 ; 在 高 空 施 焊 时 , 必 须 设 有临 时 接 火 盘 , 并 有 专 人 看 火 。2 )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 除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 工 作 结 束 应 切 断 焊 机电 源 , 并 检 查 操 作 地 点 , 确 认 无 火 灾 隐 患 后 方 可 离 开 。3 ) 气 焊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使 用 危 险 品 的 有 关 规 定 ; 氧 气 瓶 与 乙 炔 瓶 所 放 的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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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 距 火 源 不 得 少 于 1 0 米 。S.防 水 卷 材 加 热防 水 施 工 设 置 明 显 警 戒 标 志 , 施 工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电 气 焊 作 业 、 明 火 作 业 ; 防 水 施 工时 , 现 场 要 配 备 灭 火 器 。T.可 燃 可 爆 物 资 存 放 与 管 理施 工 材 料 的 存 放 、 保 管 , 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 , 库 房 应 用 非 燃 材 料 搭 设 。 易 燃 易 爆物 品 应 专 库 储 存 。 化 学 易 燃 品 和 压 缩 可 燃 性 气 体 容 器 等 , 应 按 其 性 质 设 置 专 用 库 房 分 类存 放 , 其 库 房 的 耐 火 等 级 和 防 火 要 求 应 符 合 公 安 部 制 定 的 《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 ,使 用 后 的 废 弃 物 料 应 及 时 消 除 。U.明 火 作 业

1 ) 施 工 作 业 用 火 必 须 经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 办 理 动 火 证 , 方 可 作 业 。2 ) 动 火 证 “ 一 天 一 开 , 一 个 地 点 一 开 ” ; 具 有 火 灾 危 险 的 场 所 禁 止 动 用 明 火 。3 ) 使 用 明 火 时 , 要 远 离 易 燃 物 , 并 备 有 消 防 器 材 ; 施 工 现 场 内 严 禁 吸 烟 。4 ) 现 场 从 事 电 气 焊 人 员 均 应 受 过 消 防 知 识 教 育 , 持 有 操 作 合 格 证 。 在 作 业 前 办 理用 火 手 续 ; 并 配 备 看 火 人 员 , 看 火 人 员 在 焊 接 过 程 中 不 准 离 开 岗 位 。5 ) 施 工 现 场 内 严 禁 吸 烟 ; 冬 期 施 工 选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保 温 , 并 清 除 易 燃 物 。V.季 节 施 工 、 冬 季 防 冻 措 施1 ) 暴 雨 大 风 前 后 , 在 检 查 工 地 临 时 设 施 、 脚 手 架 、 机 电 设 备 、 临 时 线 路 , 发 现 倾斜 , 变 形 , 下 沉 , 漏 雨 , 漏 电 等 现 象 , 应 及 时 修 理 加 固 , 有 严 重 危 险 的 , 立 即 排 除 。2 ) 高 层 建 筑 的 脚 手 架 及 易 燃 、 易 爆 仓 库 和 塔 吊 、 打 桩 机 等 机 械 , 应 设 临 时 避 雷 装

置 , 对 机 电 设 备 的 电 气 开 关 , 要 有 防 雨 、 防 潮 设 施 。3 ) 现 场 道 路 应 加 强 维 护 , 斜 道 和 脚 手 板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4 ) 夏 季 作 业 应 调 整 作 息 时 间 , 从 事 高 温 工 作 的 场 所 , 应 加 强 通 风 和 降 温 措 施 。5 ) 冬 季 油 漆 桶 和 稀 料 桶 不 准 靠 近 火 炉 或 用 火 拷 。W.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及 交 底消 防 安 全 培 训 不 少 于 以 下 内 容 :1 )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方 案 、 灭 火 及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2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消 防 设 施 的 性 能 及 使 用 、 维 护 方 法 ;3 ) 扑 灭 初 起 火 灾 及 自 救 逃 生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4 ) 报 警 、 接 警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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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消 防 方 案 编 制 完 成 后 ,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应 组 织 对 项 目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及 分 包 单 位 进行 交 底 。施 工 作 业 前 , 责 任 工 程 师 应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 交 底 应 包 含 不 少 于 下 列 消 防 安 全主 要 内 容 :1 )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火 灾 的 部 位 或 环 节 ;2 ) 施 工 过 程 应 采 取 的 防 火 措 施 及 应 配 备 的 临 时 消 防 设 施 ;3 ) 初 起 火 灾 的 扑 救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4 ) 逃 生 方 法 及 路 线 。X.动 火 审 批电 气 焊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落 实 动 火 审 批 制 度 , 动 火 人 与 动 火 证 “ 人 证 一 致 ” ( 动

火 人 持 证 拍 照 ) ; 动 火 前 清 理 可 燃 物 , 配 备 灭 火 器 ; 高 处 动 火 采 取 接 火 措 施 , 严 禁 “ 天女 散 花 ” 现 象 , 2 人 监 火 ; 危 险 部 位 动 火 , 安 全 员 旁 站 。电 工 、 焊 工 从 事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电 、 所 焊 切 割 作 业 , 有 操 作 证 和 用 火 证 , 动 火 前 ,要 清 除 附 近 易 燃 物 , 配 备 看 火 人 员 和 灭 火 用 具 。 用 火 证 当 日 有 效 。 动 火 地 点 变 换 , 要 重新 办 理 用 火 手 续 。 凡 是 进 行 电 、 气 焊 作 业 的 , 必 须 先 填 用 火 申 请 表 , 安 全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方 可 生 效 , 否 则 不 准 进 行 作 业 。用 火 审 批 证 明 中 必 须 注 明 施 工 单 位 、 工 程 名 称 、 用 途 、 用 火 部 位 、 用 火 人 、 看 火 人和 灭 火 器 等 内 容 。 动 火 作 业 申 请 表施 工 单 位 : 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 作 业 班 组 作 业 人 监 护 人动 火 时 间 灭 火 器 材 数 量作业部位及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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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性质 □ 氧 气 、 乙 炔 热 切 割 作 业□ 常 规 电 焊 作 业□ 防 水 动 火 作 业□ 幕 墙 动 火 作 业□ 钢 结 构 动 火 作 业防护措施 □ 动 火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如 : 电 气 焊 操 作 证 )□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 防 护 面 罩 、 绝 缘 鞋 、 工 作 手 套 )□ 清 理 周 边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配 备 接 火 盆 或 防 火 毯□ 设 置 监 护 人□ 确 保 动 火 作 业 设 备 完 好 ( 如 : 回 火 阀 、 防 震 圈 、 绝 缘 护 套 )□ 事 故 紧 急 联 络 人 : 联 系 方 式 :监 护 人 :年 月 日审批

意见 项 目 负 责 人 :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 :年 月 日Y.消 防 应 急 管 理应 急 小 组 机 构 成 员 姓 名 /职 务 职 责 分 工组 长 项 目 经 理 -殷 宪 秋 应 急 处 置 总 指 挥 联 系 电 话 : 1 5 9 2 2 0 0 4 2 4 3

副 组 长 质 量 总 监 -王 羿 腾 分 管 外 围 关 系 协 调 组 联 系 电 话 : 1 3 2 4 1 6 3 2 9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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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及 联 络 方 式应 急 响 应 过 程 分 为 报 警 、 接 警 、 应 急 启 动 、 控 制 及 救 援 活 动 、 扩 大 应 急 、 应 急 终 止和 后 期 处 置 等 步 骤 , 应 针 对 应 急 响 应 分 步 骤 制 定 应 急 程 序 , 并 按 事 先 制 定 的 程 序 指 导 突发 火 灾 事 件 的 应 急 响 应 。1 ) 熟 知 火 灾 报 警 程 序A.发 现 火 灾 时 , 做 到 沉 着 、 镇 静 报 警 , 根 据 观 察 了 解 的 情 况 立 即 先 向 应 急 办 公 室 报告 、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报 告 , 并 以 简 单 方 式 通 知 消 防 队 、 火 警 “ 1 1 9 ” 报 警 , 并 做 好 应 急 处理 。 B.根 据 火 场 反 馈 的 情 况 , 应 用 对 讲 机 或 电 话 进 一 步 向 部 门 领 导 报 告 , 并 遵 照 领 导 指示 , 调 配 消 防 器 材 、 组 织 人 员 立 即 到 现 场 及 时 扑 救 。

2 )详 细 情 况 报 警 程 序 :在 查 看 火 情 的 同 时 分 析 起 火 原 因 , 根 据 火 势 拨 打 报 警 电 话 1 1 9 , 要 报 清 楚 起 火 地 址 、火 势 、 燃 烧 的 是 什 么 物 质 ; 向 “ 1 1 9 ” 报 警 时 要 沉 着 冷 静 , 应 向 接 警 人 员 讲 清 楚 以 下 几个 内 容 :A.报 警 人 的 姓 名 、 住 址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B.失 火 的 准 确 位 置 ;

生 产 经 理 -张 吉 胜 分 管 抢 险 救 援 组 联 系 电 话 : 1 5 1 2 2 9 9 8 5 7 5技 术 总 工 -刘 旭 分 管 秩 序 维 护 组 联 系 电 话 : 1 8 4 1 0 1 6 7 6 1 6安 全 总 监 -米 鹏 分 管 善 后 处 理 组 联 系 电 话 : 1 3 6 1 4 5 1 3 8 8 7外 围 关 系 协 调 组 质 量 部 关 注 外 围 事 态 , 把 控 舆 论 扩 散 , 协 调 与 政 府 和 社 会 机 构 的 关 系 ,安 抚 当 事 人 及 家 属 , 将 不 利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抢 险 救 援 组 工 程 部 组 织 人 机 料 , 开 展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 避 免 二 次 伤 害 。秩 序 维 护 组 技 术 部 维 持 现 场 秩 序 , 隔 离 无 关 人 员 , 保 障 救 援 抢 险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

物 资 保 障 组 商 务 部 、 物 资 部 采 购 抢 险 物 资 并 妥 善 保 管 , 出 现 紧 急 状 况 时 及 时 调 拨 抢 险 物 资 ,应 急 响 应 结 束 之 后 及 时 回 收 可 利 用 物 资 。善 后 处 理 组 安 全 部 开 展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工 作 、 受 害 人 赔 偿 工 作 、 事 故 损 失 评 估 工 作 、事 故 上 报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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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准 确 报 告 失 火 的 情 况 , 如 起 火 时 间 、 燃 烧 特 征 、 火 势 大 小 、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 有 无重 要 物 品 、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 行 车 路 线 、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地 进 入 或 接近 火 灾 现 场 等 等 ;3 )启 动 灭 火 及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 应 立 即 向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部 负 责 人 报 告 , 灭 火 及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员 立 即 进 入 应 急 工 作 状 态 。 项 目 经 理 为 第 一 指 挥 人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由 项 目 经 理 指 定 指 挥人 。 应 急 指 挥 部 根 据 现 场 火 势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本 预 案 。 确 需 启 动 本 预 案 的 , 立 即 组 成 现 场指 挥 组 赶 赴 现 场 实 施 指 挥 , 并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组 赶 赴 现 场 实 施 救 护 。发 生 安 全 问 题 (事 故 )现 场 负 责 人 或 发 现 人 发 现 后 立 即 向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或 现 场负 责 人 报 告 ,必 须 时 呼 救 通 知 其 他 人

)应 急 事 故 联 系 电 话 :A.应 急 联 动 电 话 : 匪 警 ( 治 安 ) : 1 1 0 、 火 警 : 1 1 9 。B.急 救 : 1 2 0 。C.项 目 部 应 急 联 系 电 话 : 1 5 9 2 2 0 0 4 2 4 3D.联 系 电 话急 救 中 心 : 1 2 0火 警 中 心 : 1 1 9报 警 中 心 : 1 1 0扑 灭 初 起 火 灾 会 减 少 火 灾 损 失 ,杜 绝 火 灾 伤 亡 。 火 灾 初 起 阶 段 ,燃 烧 面 积 小 ,火 势 弱 ,如 能 采 取 正 确 扑 救 方 法 ,就 会 在 灾 难 形 成 之 前 迅 速 将 火 扑 灭 。 据 统 计 ,以 往 发 生 的 火 灾 中

有 7 0 %以 上 是 由 在 场 人 员 在 火 灾 的 初 起 阶 段 扑 灭 的 。 我 们 应 该 把 火 灾 事 故 消 灭 在 萌 芽 状态 。 1 )先 控 制 , 后 消 灭A.对 于 不 能 立 即 扑 灭 的 火 灾 要 首 先 控 制 火 势 的 蔓 延 和 扩 大 ,然 后 在 此 基 础 上 一 举 消灭 火 灾 。 例 如 ,氧 气 瓶 或 乙 炔 瓶 着 火 后 ,要 迅 速 关 闭 阀 门 ,断 绝 气 源 ,堵 塞 漏 洞 ,防 止 气 体 扩 散 ,同 时 保 护 受 火 威 胁 的 其 他 设 施 ; 当 建 筑 物 一 端 起 火 向 另 一 端 蔓 延 时 ,应 从 中 间 适 当 部 位 控制 。 B.先 控 制 ,后 消 灭 在 灭 火 过 程 中 是 紧 密 相 连 ,不 能 截 然 分 开 的 。 特 别 是 对 于 扑 救 初 起 火灾 来 说 ,控 制 火 势 发 展 与 消 灭 火 灾 ,二 者 没 有 根 本 的 界 限 ,几 乎 是 同 时 进 行 的 。 应 该 根 据 火势 情 况 与 本 身 力 量 灵 活 运 用 这 一 原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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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救 人 重 于 救 火当 火 场 上 有 人 受 到 火 势 围 困 ,首 先 要 做 的 是 把 人 从 火 场 中 救 出 来 ,即 救 人 胜 于 救 火 。灾 实 际 操 作 中 ,可 以 根 据 人 员 和 火 势 情 况 ,救 人 和 救 火 同 时 进 行 ,但 决 不 能 因 为 救 火 而 贻 误救 人 时 机 。3 )先 重 点 ,后 一 般在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时 ,要 全 面 了 解 和 分 析 火 场 情 况 ,区 分 重 点 和 一 般 。 很 多 时 候 ,在 火 场上 ,重 点 与 一 般 是 相 对 的 ,一 般 来 说 ,要 分 清 以 下 情 况 : 人 重 于 物 ; 贵 重 物 资 重 于 一 般 物 资 ;火 势 蔓 延 迅 猛 地 带 重 于 火 势 蔓 延 缓 慢 地 带 ; 有 爆 炸 ,毒 害 ,倒 塌 危 险 的 方 面 要 重 于 没 有 这些 危 险 的 方 面 ; 火 场 下 风 向 重 于 火 场 上 风 向 ; 易 燃 ,可 燃 物 集 中 区 域 重 于 这 类 物 品 较 少 的区 域 ; 要 害 部 位 重 于 非 要 害 部 位 。

4 )快 速 ,准 确 ,协 调 作 战灾 初 起 愈 迅 速 ,愈 准 确 靠 近 火 点 及 早 灭 火 ,愈 有 利 于 抢 在 火 灾 蔓 延 扩 大 之 前 控 制 火 势 ,消 灭 火 灾 。 协 调 作 战 是 指 参 见 扑 救 火 灾 的 所 有 组 织 ,个 人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作 ,密 切 配 合 行 动 。A.隔 离 法 :拆 除 与 火 场 相 连 的 可 燃 ,易 燃 建 筑 材 料 ; 或 用 水 流 水 帘 形 成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的 隔 离 带 ,将 燃 烧 区 与 未 燃 烧 区 分 隔 开 。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将 火 场 内 的 设 备 或 容 器 内 的 可 燃 ,易燃 液 ,气 体 排 放 ,泄 除 ,转 移 至 安 全 地 带 。B.冷 却 法 :使 用 水 枪 ,灭 火 器 等 ,将 水 等 灭 火 剂 喷 洒 到 燃 烧 区 ,直 接 作 用 于 燃 烧 物 使 之 冷 却 熄 灭 ;将 冷 却 剂 喷 洒 到 与 燃 烧 物 相 邻 的 其 他 尚 未 燃 烧 的 可 燃 物 或 建 筑 物 上 进 行 冷 却 ,以 阻 止 火

灾 的 蔓 延 。 用 水 冷 却 建 筑 构 件 ,生 产 装 置 或 容 器 ,以 防 止 受 热 变 形 或 爆 炸 。C.窒 息 灭 火 法 :用 湿 棉 被 ,湿 麻 袋 ,石 棉 毯 等 不 燃 或 难 燃 物 质 覆 盖 在 燃 烧 物 表 面 ; 较 密 闭 的 房 间 发 生火 灾 时 ,封 堵 燃 烧 区 的 所 有 门 窗 ,孔 洞 ,阻 止 空 气 等 助 燃 物 进 入 ,待 其 氧 气 消 耗 尽 使 其 自 行熄 灭 。Z.应 急 疏 散 及 救 援 的 程 序 和 消 防 应 急 措 施1 ) 值 班 人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时 , 应 立 即 报 警 , 通 知 相 关 领 导 或 部 门 有 关人 员 。接 到 警 报 后 , 应 按 负 责 部 位 进 入 指 定 位 置 , 立 即 组 织 疏 散 。2 ) 疏 导 人 员 用 最 快 的 速 度 通 知 现 场 无 关 人 员 按 疏 散 的 方 向 和 通 道 进 行 疏 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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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 有 关 部 门 ( 如 公 安 消 防 队 )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后 , 事 故 单 位 领 导 和 工 作 人 员 主 动汇 报 火 灾 现 场 情 况 , 指 挥 权 上 移 后 , 积 极 协 助 做 好 疏 散 抢 救 工 作 。4 ) 火 灾 现 场 有 受 到 威 胁 被 困 人 员 时 , 疏 散 人 员 应 劝 导 受 到 威 胁 被 困 人 员 服 从 领 导听 从 指 挥 , 做 到 有 组 织 、 有 秩 序 地 进 行 疏 散 。1 ) 口 头 引 导 疏 散 :疏 导 人 员 到 指 定 地 点 后 , 要 用 镇 定 的 语 气 呼 喊 , 劝 说 人 们 消 除 恐 惧 心 理 、 稳 定 情 绪 ,使 大 家 能 够 积 极 配 合 , 按 指 定 路 线 有 条 不 紊 地 进 行 疏 散 。2 ) 广 播 引 导 疏 散 :在 接 到 安 全 事 故 报 警 后 , 指 挥 人 员 要 立 即 开 启 应 急 火 灾 广 播 系 统 , 将 指 挥 员 的 命 令 、火 灾 情 况 、 疏 散 情 况 进 行 广 播 。 广 播 内 容 应 包 括 : 发 生 火 灾 的 部 位 及 情 况 , 需 疏 散 人 员

的 区 域 , 指 明 比 较 安 全 的 区 域 、 方 向 和 标 志 , 指 示 疏 散 的 路 线 和 方 向 , 对 已 被 困 人 员 要告 知 他 们 救 生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以 及 自 制 救 生 器 材 的 方 法 。3 ) 强 行 疏 导 、 疏 散 :如 果 火 灾 现 场 , 直 接 威 胁 人 员 安 全 , 工 作 人 员 采 取 必 要 的 手 段 强 制 疏 导 , 防 止 出 现伤 亡 事 故 。 在 疏 散 通 道 的 拐 弯 叉 道 等 容 易 走 错 方 向 的 地 方 , 应 设 疏 导 人 员 , 提 示 疏 散 方向 , 防 止 误 入 死 胡 同 或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4 ) 制 止 脱 险 者 重 反 火 灾 现 场对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 要 加 强 脱 险 后 的 管 理 , 防 止 脱 险 人 员 对 财 产 和 未 撤 离 危 险 区 的 亲人 生 命 担 心 而 重 新 返 回 火 灾 现 场 , 必 要 时 , 在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的 关 键 部 位 配 备 警 戒 人 员 。5 ) 被 困 人 员 的 疏 散

有 关 救 援 队 伍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后 , 疏 导 人 员 若 知 晓 内 部 有 人 员 未 疏 散 出 来 , 要 迅 速 报告 。 介 绍 被 困 人 员 的 方 位 、 数 量 以 及 救 人 的 路 线 。8.4.3. 技 术 保 证 措 施( 1) 技 术 管 理 保 证 体 系项 目 经 理 部 建 立 以 项 目 总 工 为 首 ,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及 作 业 队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的 的 技 术 管理 组 织 机 构 。( 2) 技 术 人 员 配 置我 单 位 将 派 驻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人 员 , 均 有 与 其 岗 位 相 对 应 的 专 业 任 职 资 格 。项 目 总 工 1名 , 项 目 副 总 工 1名 , 技 术 工 程 师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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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员 、 试 验 员 、 测 量 员 各 1名 。( 3)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及 技 术 交 底针 对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 在 施 工 前 期 编 制 能 够 指 导 施 工 准 备 和 组 织 施 工 的 施 工 组 织 设计 , 同 时 在 施 工 不 同 阶 段 编 制 各 项 施 工 方 案 ,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继 续 和 补 充 。 对 分 包方 的 方 案 审 批 实 施 严 格 按 程 序 执 行 。实 行 技 术 交 底 制 : 分 为 三 级 进 行 , 项 目 总 工 → 技 术 、 工 长 → 班 组 。项 目 总 工 交 底 : 以 单 位 工 程 为 对 象 , 负 责 向 项 目 经 理 部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总 交 底 。 主 要为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使 全 体 项 目 人 员 了 解 工 程 特 点 、 施 工 部 署 、 任 务 划 分 、 进 度 要 求 、 主要 工 序 搭 接 、 施 工 方 法 、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及 各 项 管 理 措 施技 术 人 员 交 底 : 由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以 分 部 工 程 、 重 点 部 位 或 特 殊 工 艺 为 对 象 ,

向 项 目 经 理 部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 分 承 包 商 、 作 业 班 组 长 进 行 交 底 。 使 项 目 人 员 了 解 设 计 意图 、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功 能 、 建 筑 及 结 构 的 主 要 特 点 、 主 要 部 位 的 做 法 要 求 、 特 殊 部 位 的 做法 等 。班 组 交 底 : 是 由 工 长 以 分 项 工 程 或 主 要 工 序 为 对 象 , 向 操 作 班 组 的 工 人 进 行 交 底 。主 要 为 施 工 工 艺 、 施 工 顺 序 、 规 范 规 程 要 求 、 材 料 使 用 、 质 量 标 准 、 安 全 措 施 、 环 境 保护 措 施 等 。 以 及 针 对 重 点 部 位 的 特 殊 要 求 。( 4) 关 键 特 殊 施 工 过 程 技 术 控 制1) 施 工 过 程 的 划 分 与 分 类按 《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程 序 》 执 行 。 本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依 据 其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影 响程 度 和 施 工 特 点 , 划 分 为 一 般 施 工 过 程 、 关 键 施 工 过 程 和 特 殊 施 工 过 程 , 分 别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2) 对 于 一 般 施 工 过 程 的 控 制由 现 场 工 长 向 施 工 队 下 达 施 工 任 务 书 , 并 向 施 工 队 和 班 组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明 确 操 作要 求 。 施 工 队 和 班 组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和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进 行 操 作 , 上 述 工 长 做 好 施 工 检 测 和记 录 等 。3) 对 于 关 键 施 工 过 程 的 控 制由 项 目 总 工 组 织 人 员 依 据 相 应 的 施 工 图 纸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相 应 施 工 规 范 , 编 制 施工 方 案 。 由 项 目 总 工 批 准 后 , 组 织 所 有 项 目 生 产 负 责 人 参 加 , 由 项 目 总 工 向 现 场 工 长 进行 交 底 , 由 工 长 向 班 组 进 行 交 底 。 各 施 工 队 和 班 组 每 天 完 成 工 作 的 “ 三 检 ” 记 录 必 须 得到 主 管 工 长 的 批 准 , 才 准 许 做 下 一 步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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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长 对 于 主 管 范 围 内 施 工 队 和 班 组 的 施 工 过 程 , 随 时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对 操 作 班 组 进 行 纠 正 , 直 到 符 合 相 应 图 纸 和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 工 长 的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在当 天 的 施 工 记 录 中 。4) 对 于 特 殊 过 程由 项 目 总 工 组 织 人 员 编 制 专 项 措 施 方 案 。 文 件 中 , 对 于 特 殊 施 工 过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重 要 特 性 和 监 控 措 施 等 内 容 做 详 细 规 定 。 文 件 由 项 目 总 工 批 准 后 , 按 上 述 关 键 过 程 控 制要 求 , 由 施 工 经 理 和 工 长 进 行 实 施 。( 5) 试 验 管 理试 验 计 划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 开 工 前 将 根 据 流 水 段 划 分 ,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等 , 确 定 本 工 程

全 部 材 料 的 试 验 计 划 。 试 验 计 划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1) 试 验 范 围即 本 工 程 自 开 工 至 竣 工 所 有 需 进 行 试 验 的 项 目 , 包 括 见 证 取 样 试 验 及 各 种 分 包 商 需进 行 的 试 验 项 目 。2) 取 样 方 法根 据 不 同 的 试 验 项 目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试 验 规 范 , 明 确 各 种 试 验 项 目 的 取 样 过 程 和 数量 。 3) 取 样 部 位明 确 施 工 至 不 同 部 位 时 进 行 不 同 取 样 , 并 具 体 给 出 轴 线 部 位 。4) 试 验 设 备 配 备

根 据 工 程 的 规 模 , 配 备 试 验 设 备 。5) 试 验 管 理 职 责建 立 试 验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 明 确 分 工 。主 要 实 验 管 理混 凝 土 工 程混 凝 土 坍 落 度 , 在 搅 拌 现 场 或 浇 筑 地 点 ,实 验 人 员 进 行 坍 落 度 实 验 ,实 测 的 坍 落 度 值的 允 许 偏 差 应 在 ± 30mm以 内 。混 凝 土 取 样 、 试 块 的 的 制 作 养 护 , 详 见 GB50204-2015《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收 规 范 》 。建 筑 砂 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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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块 留 置 、 制 作 、 养 护 标 准 , 详 见 GB50203-2015《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钢 筋 工 程主 要 包 括 原 材 复 试 , 钢 筋 加 工 过 程 中 接 头 焊 接 试 验 和 钢 筋 在 现 场 施 工 的 接 头 试 验 ,取 样 参 照 常 用 建 筑 材 料 的 质 量 检 测 取 样 有 关 规 定 。回 填 土 工 程土 方 正 式 回 填 前 , 选 定 经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批 准 的 土 源 , 取 15~ 20kg 土 样 送 至 指 定的 实 验 室 进 行 标 准 击 实 试 验 , 确 定 土 样 最 大 干 密 度 和 最 佳 含 水 率 , 以 此 作 为 控 制 回 填 土的 质 量 指 标 。回 填 施 工 过 程 中 , 现 场 实 验 人 员 负 责 回 填 土 的 取 样 和 送 检 , 接 到 试 验 结 果 通 知 后 ,立 刻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现 场 工 长 。 对 合 格 土 层 , 可 继 续 进 行 施 工 , 不 合 格 土 层 , 须 重 新 压

实 , 并 再 次 试 验 , 直 至 合 格 。有 见 证 试 验实 行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项 目 :① 用 于 承 重 结 构 的 混 凝 土 试 块 、 砌 筑 砂 浆 试 块 ;② 用 于 结 构 工 程 中 的 主 要 受 力 钢 筋 ( 指 结 构 工 程 中 的 主 要 受 力 钢 筋 的 原 材 试 验 及 钢筋 连 接 试 验 ) ;③ 地 下 室 、 屋 面 、 厕 浴 间 使 用 的 防 水 材 料 ;④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中 的 早 强 剂 和 防 冻 剂 ;单 位 工 程 实 行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规 定 及 有 关 要 求 :单 位 工 程 有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是 指 在 原 施 工 试 验 中 随 机 抽 取 , 试 验 总 次 数 是 指 每 个 试

验 项 目 按 有 关 规 定 应 送 检 试 验 次 数 的 总 和 , 所 说 比 例 是 指 每 个 试 验 项 目 的 试 验 次 数 比例 , 每 个 项 目 应 抽 取 的 比 例 为 该 项 目 试 验 总 次 数 的 30%, 试 验 总 次 数 在 10次 以 下 的 不 得少 于 2次 ;重 要 工 程 或 工 程 的 重 要 部 位 可 以 增 加 有 见 证 取 样 次 数 , 并 由 各 方 协 调 商 定 ;有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程 序 :项 目 施 工 负 责 人 和 建 设 ( 监 理 ) 单 位 应 共 同 制 定 有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计 划 , 并 确 定 承担 有 见 证 试 验 的 试 验 室 ;建 设 ( 监 理 ) 单 位 应 向 承 监 工 程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和 承 担 有 见 证 试 验 的 试 验 室 递 交 “ 有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见 证 人 备 案 书 ” , 施 工 企 业 现 场 试 验 人 员 在 现 场 按 有 关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原材 料 取 样 和 试 样 制 作 时 , 见 证 人 员 必 需 在 旁 见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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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 人 应 对 试 样 进 行 监 护 , 并 和 施 工 企 业 现 场 试 验 人 员 共 同 将 试 样 送 至 试 验 室 , 或采 取 有 效 的 封 志 措 施 送 样 ;承 担 有 见 证 试 验 的 试 验 室 在 检 查 确 认 委 托 文 件 和 试 样 上 的 见 证 标 识 封 志 无 误 后 , 方可 进 行 试 验 , 否 则 应 拒 绝 试 验 ;试 验 室 在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项 目 的 试 验 报 告 上 应 加 盖 “ 有 见 证 试 验 ” 专 用 章 , 由 施 工单 位 汇 总 后 与 其 他 施 工 资 料 一 起 纳 入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档 案 ;有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试 验 结 果 达 不 到 规 定 标 准 要 求 , 试 验 室 应 及 时 通 知 承 监 工 程 的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和 见 证 单 位 。9. 总 承 包 管 理 方 案9.1. 总 承 包 管 理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管 理 是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商 全 面 负 责 实 施 建 设 单 位 在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中 规 定 的 所 有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和 管 理 , 从 开 工 直 至 竣 工 验 收 , 并 在 质 保 期 内 负 责 全部 工 程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 施 工 总 承 包 管 理 是 总 承 包 商 以 技 术 密 集 、 先 进 管 理 为 手 段 的 全 方位 、 全 过 程 服 务 过 程 , 是 项 目 各 项 管 理 目 标 顺 利 实 现 的 保 证 。总 承 包 单 位 除 完 成 本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的 工 程 外 , 尚 需 全 面 协 调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关 系 , 贯彻 建 设 单 位 意 图 , 达 成 建 设 单 位 目 标 , 实 现 设 计 理 念 , 接 受 监 理 监 督 , 带 领 组 织 各 分 包商 组 合 生 产 要 素 按 设 计 及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使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得 以实 现 , 交 出 建 设 单 位 满 意 的 产 品 。为 做 好 总 承 包 施 工 管 理 , 我 们 将 从 总 承 包 管 理 的 “ 意 识 、 制 度 、 资 源 ” 配 置 方 面 着手 , 践 行 先 服 务 后 管 理 的 理 念 , 全 面 加 强 总 承 包 管 理 。

9.1.1. 组 成 工 程 总 承 包 管 理 组 织 机 构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 在 总 结 总 承 包 其 他 类 似 工 程 的 成 功 经 验 基 础 之 上 , 结 合 在 国 内从 事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多 年 运 作 经 验 , 我 局 设 计 了 一 个 高 效 、 精 练 、 责 权 明 晰 的 总 承 包 管 理架 构 。 并 且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的 方 法 与 措 施 , 来 确 保 总 承 包 管 理 的 高 效 运 转 。 同 时 项 目 管理 班 子 的 成 员 选 派 思 想 素 质 高 、 技 术 精 、 业 务 熟 练 且 富 有 同 类 工 程 项 目 实 践 经 验 , 具 备覆 盖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各 专 业 技 术 结 构 的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 1) 总 承 包 管 理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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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 承 包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9.1.2. 建 立 例 会 制 度根 据 本 工 程 实 际 , 建 立 工 程 例 会 制 度 , 主 持 举 行 各 层 次 、 各 专 业 、 各 种 专 题 的 工 程协 调 会 议 , 及 时 、 有 效 地 协 调 本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工 作 , 检 查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 提 出存 在 的 问 题 , 分 析 原 因 , 研 究 对 策 , 并 组 织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和 实 施 。 每 次 会 议 必 须 跟 踪 落实 上 次 会 议 纪 要 提 出 的 问 题 , 对 相 关 问 题 的 解 决 及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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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名 称 主 持 参 加 周 期 及 时 间总 承 包 协 调 会 项 目 副 经 理 总 承 包 项 目 副 经 理 、 总 承 包 工 程 部 、 各 专 业 分包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监 理 工 程 师 周 一 下 午监 理 例 会 总 监 理工 程 师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项 目 经 理 、 副 经 理 、 总 工 、 安 全总 监 、 质 量 总 监 、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工 程师 、 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总 工 。 每 周 三 下 午安 全 例 会 安 全 总 监 安 全 总 监 、 安 全 部 、 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员 、监 理 工 程 师 。 周 四 下 午质 量 例 会 质 量 总 监

项 目 总 工 项 目 总 工 、 质 量 总 监 、 技 术 部 、 质 检 部 、 各 专业 分 包 单 位 总 工 、 质 检 员 、 监 理 工 程 师 。 周 四 下 午技 术 例 会 项 目 总 工 项 目 总 工 、 技 术 部 、 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总 工 周 五 下 午9.1.3. 前 期 工 作 协 调组 织 会 审 有 关 设 计 资 料 , 按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 以 确 保 质 量 、 安 全 、 节 约 造 价为 原 则 , 提 出 完 善 设 计 的 建 议 意 见 。对 工 程 的 地 质 、 水 文 与 气 象 条 件 、 现 场 条 件 及 周 围 环 境 、 材 料 场 地 范 围 、 进 入 现 场方 法 以 及 可 能 需 要 的 设 施 进 行 调 查 和 考 察 , 并 根 据 这 些 因 素 对 工 程 的 影 响 和 可 能 产 生 的风 险 、 意 外 事 故 、 不 可 预 见 损 失 以 及 其 他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的 考 虑 并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适 当 的防 范 措 施 , 以 保 证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建 设 单 位 将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移 交 给 总 承 包 方 后 , 总 承 包 方 负 责 组 织 工 程 现 场 看 守 、 警

卫 工 作 。总 承 包 单 位 确 保 通 往 工 地 的 道 路 不 受 交 通 阻 碍 , 并 及 时 清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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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设 计 协 调1) 参 与 组 织 设 计 交 底 , 负 责 进 行 设 计 、 施 工 方 面 的 工 程 技 术 协 调 。2) 督 查 和 落 实 本 工 程 各 分 包 单 位 严 格 按 施 工 图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3)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及 设 计 单 位 书 面 提 出 就 施 工 图 设 计 可 能 出 现 的 疏 忽 缺 陷 , 或 尺寸 差 异 , 或 资 料 不 足 。 如 上 述 意 见 经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确 认 后 , 及 时 报 请 监 理 和 设 计 单 位 确定 并 按 设 计 单 位 修 正 或 补 充 的 施 工 图 指 导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施 工 , 并 保 证 正 常 工 期 。4) 对 工 程 变 更 包 括 增 减 的 指 示 向 有 关 分 包 方 做 出 施 工 修 改 要 求 ,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以设 计 图 纸 为 依 据 。 工 程 完 工 后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汇 总 六 套 竣 工 图 , 按 双 方 另 行 商定 的 时 间 交 付 给 建 设 单 位 。5) 负 责 做 好 图 纸 保 密 工 作 。 未 经 建 设 单 位 允 许 , 不 在 本 工 程 范 围 之 外 利 用 本 工 程

各 阶 段 的 设 计 图 纸 、 技 术 资 料 和 有 关 专 利 。 并 遵 守 建 设 单 位 对 某 些 图 纸 资 料 提 出 的 特 殊保 密 要 求 。9.1.5. 综 合 管 线 图 及 施 工 技 术 协 调 管 理1) 综 合 管 线 图 和 综 合 机 电 安 装 土 建 工 程 图作 为 总 承 包 商 , 负 责 对 各 专 业 图 纸 进 行 综 合 协 调 , 绘 制 机 电 综 合 管 线 图 , 避 免 各 个专 业 之 间 设 备 、 管 线 在 平 面 布 置 、 空 间 位 置 、 上 下 标 高 之 间 的 冲 突 , 保 证 施 工 的 顺 利 进行 。 待 机 电 综 合 管 线 图 获 得 批 准 使 用 之 后 , 将 立 刻 组 织 技 术 力 量 , 绘 制 《 综 合 机 电 安 装土 建 工 程 图 纸 》 , 指 导 土 建 施 工 阶 段 的 预 留 预 埋 , 预 留 孔 洞 和 留 设 设 备 基 础 。根 据 经 验 , 综 合 管 线 图 的 绘 制 是 一 项 非 常 复 杂 的 工 程 , 而 且 直 接 影 响 土 建 施 工 。 故

我 司 建 议 尽 早 落 实 各 独 立 承 包 商 及 指 定 承 包 商 , 尽 早 分 发 机 电 施 工 图 , 以 便 尽 早 开 始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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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机 电 综 合 管 线 图 。2) 施 工 技 术 协 调 管 理① 我 司 作 为 总 承 包 商 , 对 各 机 电 分 包 商 在 技 术 上 的 协 调 管 理 主 要 依 据 综 合 管 线 图 进行 。 ② 我 司 将 向 各 机 电 分 包 商 提 供 一 整 套 综 合 管 线 图 , 要 求 各 分 包 、 各 专 业 根 据 综 合 管线 图 上 所 给 出 的 管 线 平 面 位 置 和 垂 直 标 高 , 对 各 自 专 业 管 线 进 行 深 化 设 计 , 即 深 化 设 计后 的 设 备 、 管 线 平 、 立 面 位 置 不 得 与 综 合 管 线 图 相 冲 突 。③ 各 专 业 各 分 包 在 进 行 安 装 施 工 中 , 我 局 将 严 格 要 求 并 检 查 、 监 督 其 所 安 装 的 设 备 、管 线 是 否 符 合 综 合 管 线 图 要 求 , 若 不 符 合 , 则 严 令 要 求 整 改 。④ 我 司 作 为 总 承 包 商 , 对 各 机 电 分 包 在 进 度 上 的 协 调 管 理 主 要 依 据 各 阶 段 的 总 体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我 司 将 要 求 各 分 包 商 的 进 度 符 合 计 划 的 要 求 , 符 合 现 场 施 工 的 需 要 , 以 确保 各 个 专 业 均 能 按 计 划 完 成 , 从 而 确 保 整 个 工 程 计 划 的 实 现 。

9.1.6.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和 协 调1)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所 有 分 包 单 位 、 供 应 商 和 制 造 商 的 管 理 与 协 调 工 作 。 总 承 包 单位 与 上 述 单 位 建 立 一 套 协 调 体 系 , 以 共 同 完 成 本 工 程 。2) 明 确 各 专 业 、 各 工 序 的 施 工 次 序 、 时 间 进 度 , 确 立 详 细 合 理 的 工 序 和 安 装 计 划 ,组 织 所 有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按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有 序 的 施 工 。3) 监 督 和 协 调 所 有 工 程 施 工 有 关 的 紧 固 件 、 套 管 、 预 埋 件 和 附 件 等 的 设 置 。4) 协 调 各 系 统 的 调 试 和 联 动 试 车 。9.1.7.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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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按 照 国 家 颁 布 的 标 准 、 规 范 , 抓 好 施 工 质 量 、 原 材 料 质 量 、 半 成 品 质 量 , 确 保工 程 质 量 达 到 省 优 。2) 组 织 施 工 设 计 图 技 术 交 底 , 审 查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制 订 的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 确 定 其 可行 性 和 经 济 性 , 提 出 优 化 或 改 进 意 见 。3) 检 查 设 计 变 更 和 工 程 联 系 单 的 执 行 情 况 , 负 责 处 理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技 术 问题 , 并 报 建 设 单 位 确 认 后 实 施 。4) 对 施 工 工 序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 审 查 各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报 表 、 请 示 、备 忘 录 、 通 知 单 , 检 查 各 项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5) 督 察 和 落 实 各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规 范 和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6) 对 工 程 材 料 、 设 备 进 行 控 制 。 根 据 合 同 和 图 纸 要 求 , 审 查 各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材料 、 设 备 清 单 及 质 保 书 , 并 配 合 监 理 对 工 程 使 用 的 有 关 原 材 料 、 构 件 及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抽 检 、 检 测 、 试 验 、 检 验 、 化 验 及 鉴 定 , 对 各 施 工 单 位 提 交 的 装 饰 材 料 样 品 经 审 查 待 送监 理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建 设 单 位 审 定 并 采 取 封 样 及 保 护 。 督 促 和 检 查 各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严 格 按照 样 品 控 制 采 购 材 料 品 质 。7) 检 查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 每 月 向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提 供 工 程 质 量 月 报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问 题 及 时 专 题 报 告 ) , 组 织 各 项 工 程 验 收 ( 包 括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等 ) 。8) 负 责 处 理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 建 立 一 套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 查 明 质 量 事 故 原 因 和 责 任 ,提 出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 报 监 理 、 建 设 单 位 并 督 促 和 检 查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的 实 施 。

9) 制 订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 管 理 与 协 调 各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验 收 工程 、 已 进 场 的 设 备 材 料 的 产 品 保 护 和 半 成 品 保 护 , 减 少 损 坏 , 减 少 返 工 与 损 失 。10) 制 订 工 程 阶 段 性 验 收 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 参 加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11) 督 促 和 检 查 各 分 包 单 位 整 理 施 工 及 竣 工 的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 并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汇 编 本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图 纸 、 技 术 资 料 和 其 他 各 类 工 程 档 案 文 件 资 料 , 工 程 竣 工后 编 制 出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程 档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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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工 程 技 术 管 理1) 建 立 以 总 工 程 师 为 首 的 技 术 责 任 制 , 全 面 负 责 技 术 工 作 的 开 展 。2) 及 时 编 制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作 业 指 导 书 等 ) 并 指 导 其 实 施 。3) 充 分 熟 悉 图 纸 和 技 术 规 范 , 领 会 设 计 意 图 , 掌 握 设 备 、 材 料 供 应 状 况 , 合 理 安排 施 工 项 目 。4) 在 每 道 工 序 施 工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提 前 熟 悉 施 工 图 纸 , 及 早 发 现 冲 突 之 处 , 避 免 现场 返 工 。5) 深 入 现 场 , 作 好 现 场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和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 并 及 时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问 题 。6) 提 供 齐 全 、 准 确 的 施 工 记 录 、 试 验 报 告 、 技 术 资 料 和 验 收 资 料 , 及 时 进 行 工 程验 收 。

7) 采 取 合 理 的 、 先 进 的 施 工 方 案 , 加 强 交 叉 作 业 的 管 理 , 配 备 精 良 的 施 工 机 械 ,并 针 对 工 程 特 点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 从 技 术 措 施 上 保 证 工 期 。8)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尤 其 是 在 施 工 主 线 上 的 关 键 项 目 施 工 中 , 综 合 考 虑 质 量 、安 全 、 进 度 和 效 益 , 合 理 地 选 择 施 工 方 案 。9) 加 强 同 建 筑 师 和 其 他 顾 问 公 司 的 设 计 协 调 工 作 , 参 加 每 周 召 开 设 计 协 调 会 议 ,及 时 解 决 设 计 问 题 。9.1.9. 工 程 进 度 控 制1) 遵 照 确 定 的 总 工 期 制 定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和 分 阶 段 进 度 计 划 , 审 查 落 实 施 工 单 位制 定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分 阶 段 计 划 和 月 进 度 计 划 , 上 报 建 设 单 位 , 并 送 监 理 备 案 。2) 严 格 按 计 划 进 度 管 理 。 一 旦 发 现 进 度 脱 期 趋 向 ,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积 极 措 施 予 以 调 整 , 确 保 总 工 期 如 期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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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工 程 例 会 、 协 调 会 , 及 时 分 析 、 协 调 、 平 衡 和 调 整 工 程 进 度 , 确保 本 工 程 按 期 完 成 。4) 每 月 提 供 进 度 分 析 报 表 。5)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及 监 理 单 位 提 供 有 关 施 工 进 度 的 信 息 和 存 在 问 题 。6) 参 加 有 关 分 包 单 位 的 合 同 条 款 拟 定 的 工 作 过 程 , 负 责 安 排 各 施 工 单 位 及 设 备 材料 供 应 单 位 的 进 场 、 退 场 时 间 及 相 应 施 工 周 期 和 合 理 的 施 工 作 业 区 域 , 落 实 相 关 的 经 济责 任 , 确 保 组 织 有 条 不 紊 的 交 叉 施 工 。7) 提 醒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需 配 合 进 度 落 实 的 事 项 。

9.1.10.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及 成 本 控 制1) 对 影 响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的 有 关 应 急 技 术 措 施 、 应 急 施 工 配 合 、 施 工 图 在 施 工 过 程中 的 紧 急 修 改 等 , 向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报 批 。 并 同 时 作 好 资 料 搜 集 。2) 根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审 查 和 督 查 落 实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每 月 十 五 日 前 编 报 当月 完 成 工 程 量 报 表 和 下 月 施 工 计 划 , 报 送 监 理 核 实 , 并 经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后 作 为 当 月 应 拨付 的 工 程 款 项 的 依 据 。3) 分 包 工 程 款 和 甲 供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等 费 用 需 经 总 包 单 位 、 监 理 、 建 设 单 位 三 方签 字 确 认 后 , 方 可 付 款 。4) 根 据 各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汇 编 资 料 , 及 时 编 制 年 、 季 、 月 的 用 款 计 划 送 建 设 单 位 审定 , 对 所 有 临 时 追 加 用 款 书 面 提 出 追 加 理 由 , 经 甲 方 审 定 后 作 为 专 项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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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1)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负 责 , 分 包 单 位 向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 服 从 总 承 包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2) 督 促 各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 并 定 期 检 查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的 制 订 和 落 实情 况 , 避 免 重 大 伤 亡 事 件 发 生 。3) 明 确 各 分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职 责 , 督 察 和 落 实 各 分 包 单 位 采 取 措 施 做 好 现 场 安 全 防护 工 作 。 如 有 事 故 发 生 , 总 包 单 位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承 担 相 应 管 理 责 任 。

9.1.12. 施 工 资 料 及 竣 工 资 料1) 负 责 整 个 项 目 施 工 文 件 及 竣 工 资 料 的 管 理 , 建 立 总 承 包 管 理 单 位 收 、 发 文 管 理体 系 。2) 督 促 和 检 查 各 施 工 单 位 整 理 各 类 施 工 及 竣 工 ( 包 括 竣 工 图 ) 的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并 负 责 组 织 整 理 、 汇 编 本 工 程 进 展 过 程 中 的 各 类 合 同 文 件 、 图 纸 、 技 术 资 料 和 其 他 各 类工 程 档 案 文 件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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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 格 按 照 按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 做 好 收 集 、 整 改 、 汇 编 工 作 , 装 订 成 册 , 向建 设 单 位 方 提 供 规 定 套 数 的 竣 工 资 料 、 竣 工 图 。9.2. 项 目 沟 通 管 理 规 划9.2.1. 概 要1)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应 适 应 项 目 管 理 的 需 要 , 为 预 测 未 来 和 正 确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提 高管 理 水 平 。 项 目 部 应 建 立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优 化 信 息 结 构 , 实 现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化 。2) 项 目 部 应 及 时 收 集 信 息 , 并 将 信 息 准 确 , 完 整 地 传 递 给 使 用 单 位 和 人 员 。3) 项 目 信 息 应 包 括 项 目 分 部 管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各 种 数 据 、 表 格 、 图 纸 、 文 字 、 音像 等 资 料 。4) 项 目 部 应 配 备 信 息 管 理 员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员 必 须 经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单 位 培 训 。

5) 项 目 部 应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 管 理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信 息 , 实 行 专 业 分 包 的 项 目 ,项 目 分 包 人 应 负 责 分 包 范 围 的 信 息 收 集 整 理 , 承 包 人 负 责 汇 总 , 整 理 各 分 包 人 的 全 部 信息 。 6) 项 目 信 息 收 集 应 随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 保 证 真 实 、 准 确 ,按 照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的 要 求 及时 整 理 ,经 有 关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9.2.2. 信 息 的 内 容( 1) 项 目 部 收 集 并 整 理 下 列 信 息 :1) 法 律 、 法 规 与 部 门 规 章 制 度2) 市 场 信 息3) 自 然 条 件

( 2) 项 目 部 收 集 并 整 理 下 列 工 程 概 况 信 息 :1) 工 程 实 体 概 况2) 场 地 与 环 境 概 况3) 参 与 建 设 的 各 单 位 概 况4) 施 工 合 同5)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书 以 上 均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进 行 。( 3) 项 目 部 收 集 并 整 理 下 列 施 工 信 息 :1) 施 工 记 录 信 息 , 由 现 场 副 经 理 负 责 。2)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信 息 ,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 4) 项 目 部 收 集 并 整 理 下 列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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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目 管 理 规 划 大 纲 信 息 和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规 划 信 息 ,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2) 项 目 进 度 控 制 信 息 , 由 统 计 计 划 员 负 责 实 施 , 总 工 程 师 督 办 。3)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信 息 , 质 检 员 负 责 实 施 , 总 工 程 师 督 办 。4) 项 目 安 全 控 制 信 息 , 安 全 总 监 负 责 实 施 , 总 工 程 师 督 办 。5) 项 目 成 本 控 制 信 息 , 财 务 主 管 负 责 实 施 , 项 目 分 部 全 体 参 与 。6)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信 息 , 副 经 理 负 责 实 施 , 项 目 分 部 全 体 参 与 。7)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信 息 , 计 价 合 同 工 程 师 负 责 , 总 工 程 师 督 办 。8) 项 目 材 料 管 理 信 息 ,构 配 件 管 理 信 息 和 工 ,器 具 管 理 信 息 , 由 项 目 部 材 料 主 管 负责 , 总 工 程 师 督 办 。9)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实 施 。

10) 项 目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信 息 , 由 设 备 部 负 责 进 行 收 集 。11)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信 息 , 由 财 务 主 管 负 责 实 施 。12)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信 息 ,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实 施 。13) 项 目 组 织 协 调 信 息 , 由 项 目 部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实 施 。14)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信 息 ,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实 施 。15) 项 目 考 核 评 价 信 息 ,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实 施 。9.2.3.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1) 经 签 字 确 认 的 项 目 信 息 应 及 时 存 入 计 算 机 。( 2) 项 目 分 部 应 使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标 准 化 规 范 , 目 录 完 整 ,层 次 清 晰 ,结 构严 密 , 表 格 自 动 生 成 。

( 3)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1) 应 方 便 项 目 信 息 输 入 、 整 理 与 存 储2) 应 有 利 于 用 提 取 信 息3) 应 能 及 时 调 整 数 据 、 表 格 与 文 档4) 应 能 灵 活 补 充 、 修 改 与 删 除 数 据5) 信 息 种 类 与 数 量 应 能 满 足 管 理 全 部 需 要6) 应 能 使 设 计 信 息 、 项 目 结 算 信 息 、 项 目 统 计 信 息 等 有 良 好 的 接 口( 4) 项 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能 连 接 项 目 分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 项 目 分 部 经 理 与 各 职 能 部门 , 项 目 分 部 与 劳 务 作 业 层 , 项 目 分 部 与 项 目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 项 目 分 部 与 发 包 人 的 分 包人 , 项 目 分 部 与 监 理 机 构 等 ; 应 能 使 项 目 管 理 层 与 企 业 管 理 层 及 劳 务 作 业 层 信 息 收 集 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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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畅 通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9.3.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协 调 配 合 措 施“ 为 建 设 单 位 优 质 服 务 ” 是 我 们 的 工 作 宗 旨 , 我 们 将 全 过 程 为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百 分 之百 满 意 的 服 务 。 作 为 总 承 包 商 , 我 们 将 站 在 工 程 全 局 的 角 度 , 积 极 、 主 动 、 高 效 地 为 建设 单 位 服 务 , 协 助 落 实 重 大 施 工 事 宜 和 施 工 条 件 , 解 决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充分 体 现 文 明 、 高 素 质 的 施 工 企 业 形 象 。除 在 施 工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上 , 与 建 设 单 位 建 立 良 好 的 相 互 信 任 、 相 互 支 持 和 相 互 理解 关 系 , 以 保 证 工 程 的 优 质 、 高 效 、 文 明 、 安 全 施 工 , 同 时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作 好 与 建 设单 位 的 配 合 工 作 。9.3.1. 指 定 分 包 的 管 理

( 1) 指 定 分 包 的 选 择建 设 单 位 指 定 的 分 包 项 目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招 标 管 理 工 作 , 总 承 包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的 招标 工 作 , 招 标 完 成 后 经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认 可 后 , 分 包 商 与 总 承 包 商 签 定 合 同 , 由 总 承 包商 对 其 进 行 管 理 。 独 立 工 程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招 标 , 施 工 单 位 确 认 后 , 与 总 承 包 商 签 署 配合 协 议 , 纳 入 总 包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为 了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对 指 定 分 包 商 的 招 标 , 在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 本 企 业 将 还 应做 好 以 下 几 点 :1) 总 承 包 商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分 包 深 化 设 计 、 进 场 时 间 要 求 ,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招标 文 件 编 制 , 招 标 文 件 要 表 明 工 程 数 量 、 规 格 、 要 求 和 招 投 标 双 方 的 责 权 利 关 系 。2)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投 标 单 位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预 审 的 内 容 包 括 法 人 资 格 和 企 业 资 质 , 具 体 要 求 检 查 营 业 执 照 ; 市 场 准 入 资 格 ;主 要 施 工 经 历 ( 工 程 经 验 及 业 绩 ) ; 技 术 能 力 ( 技 术 装 备 和 施 工 能 力 ) ; 财 务 状 况 ; 企业 的 商 业 信 誉 ; 其 他 方 面 。3)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招 标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主 要 做 好 招 标 文 件 发 放 、 组 织 现 场 勘 察和 文 件 答 疑 工 作 。4) 参 与 对 投 标 单 位 的 技 术 、 工 期 、 管 理 、 服 务 、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分 析 和 评 价 。( 2) 指 定 分 包 的 计 量 支 付建 设 单 位 指 定 各 分 包 商 、 供 应 商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采 取 “ 合 同 约 定 、 总 承 包 确 认 、 建 设单 位 支 付 ” 的 方 式 , 即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方 式 , 各 分 包 商 、 供 应 商 将 付 款 计 划 提 前 5天报 总 承 包 方 , 总 承 包 方 将 依 据 对 该 分 包 商 、 供 应 商 的 工 程 进 度 、 工 程 质 量 、 文 明 安 全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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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与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定 期 考 核 进 行 确 认 , 然 后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审 批 , 由 建 设单 位 直 接 进 行 支 付 工 程 款 。9.3.2.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服 务 措 施( 1) 过 程 中 的 服 务1) 加 强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沟 通 和 了 解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建 设 意 图 , 征 求 建 设 单 位 对 工程 施 工 的 意 见 , 对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的 问 题 将 及 时 予 以 答 复 和 处 理 , 不 断 改 进 我 们 的 工 作 。2) 当 好 建 设 单 位 的 助 手 和 参 谋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建 设 意 图 , 发 挥 本 企 业 的 技 术 优 势 , 站 在 建 设 单 位 的 高 度 从 工 程 的使 用 功 能 、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等 方 面 考 虑 问 题 , 多 提 合 理 化 建 议 。 根 据 合 同 要 求 , 科 学 合 理的 组 织 施 工 , 统 一 协 调 、 管 理 、 解 决 工 程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问 题 , 让 建 设 单 位 放 心 。 建 立 与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参 加 的 工 程 例 会 制 度 , 加 强 沟 通 , 及 时 解 决 工 程 质 量 、 进 度 等 问 题 。 成立 现 场 管 理 小 组 , 加 强 与 当 地 街 道 、 环 卫 环 保 、 派 出 所 、 市 政 城 管 等 部 门 的 联 系 , 及 时解 决 可 能 出 现 的 扰 民 、 民 扰 等 问 题 ,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2) 竣 工 后 的 服 务本 企 业 不 仅 重 视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 而 且 也 同 样 十 分 重 视 工 程 交 工 后 的 服 务 工作 , 按 照 公 司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及 河 北 省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企 业 承 诺 以 下 服 务 措 施 :1) 对 于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坏 , 我 方 将 一 律 主 动 地 先 维 修 , 后 分 析 原 因 ;2) 分 专 业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用 户 手 册 或 保 修 卡 ;3) 对 建 设 单 位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或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4) 为 本 工 程 建 立 由 专 人 负 责 的 保 修 队 , 并 与 建 设 单 位 建 立 稳 定 的 工 程 维 修 联 系 制

度 ; 5) 如 建 设 单 位 有 更 进 一 步 对 工 程 保 修 或 售 后 服 务 方 面 的 要 求 或 期 望 , 本 企 业 将 积极 配 合 。6) 保 修 期 限 与 承 诺保 修 期 限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并 取 得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 之 日 起 计 算 。本 工 程 承 诺 保 修 期 限 : 本 工 程 保 修 项 目 的 保 修 期 限 遵 守 河 北 省 规 定 的 同 时 满 足 建 设单 位 特 殊 要 求 。7) 定 期 回 访 制 度自 本 工 程 交 付 之 日 起 每 两 周 进 行 一 次 电 话 回 访 , 每 月 由 用 户 服 务 部 组 织 回 访 小 组 对该 工 程 进 行 实 地 回 访 , 雨 期 或 采 暖 期 每 两 周 进 行 一 次 实 地 回 访 ; 保 修 年 限 外 , 每 半 年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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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一 次 实 地 回 访 。 用 户 服 务 部 每 年 年 初 制 定 回 访 计 划 ; 小 组 由 公 司 主 管 经 理 带 队 , 用 户服 务 部 成 员 组 成 。9.4. 与 监 理 的 协 调 配 合 措 施9.4.1. 总 包 与 监 理 的 配 合在 施 工 全 过 程 中 , 严 格 按 照 经 建 设 单 位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的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进 行对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 在 分 包 单 位 “ 自 检 ” 和 总 承 包 专 检 的 基 础 上 , 接 受 监 理 工 程 师的 验 收 和 检 查 , 对 出 现 的 问 题 , 按 照 监 理 要 求 予 以 整 改 。严 格 执 行 质 量 控 制 、 检 查 、 管 理 制 度 , 并 据 此 对 各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予 以 监 控 , 确 保 产品 达 到 优 良 。 总 承 包 商 对 整 个 工 程 产 品 质 量 负 有 最 终 责 任 , 任 何 分 包 单 位 工 作 的 失 职 、失 误 均 视 为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失 误 , 因 而 杜 绝 现 场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不 服 从 监 理 工 作 的 不 正 常 现

象 发 生 , 使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得 到 全 面 执 行 。所 有 进 入 现 场 使 用 的 成 品 、 半 成 品 、 设 备 、 材 料 等 , 均 主 动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相 应资 料 , 按 规 定 使 用 前 需 进 行 物 理 、 化 学 试 验 检 测 的 材 料 , 主 动 递 交 检 测 结 果 报 告 , 确 保工 程 所 用 材 料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施 工 中 , 严 格 执 行 “ 上 道 工 序 不 合 格 , 下 道 工 序 不 施 工 ” 的 原 则 , 使 监 理 工 程 师 能顺 利 开 展 工 作 。 当 出 现 与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意 见 不 一 的 情 况 时 , 遵 循 “ 先 执 行 , 后 磋 商 ” 的原 则 , 在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中 , 维 护 好 监 理 的 权 威 性 。提 前 一 天 将 定 期 召 开 的 工 程 协 调 例 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通 知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 并 将 会 议 纪要 及 时 递 交 给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于 合 同 约 定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和 检 验 的 施 工 工 序 及 工 艺 , 与 监 理 工 程 师 商 定 对 其 检 查

和 检 验 的 时 间 。对 于 施 工 范 围 内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隐 蔽 工 程 或 中 间 验 收 部 位 , 自 检 合 格 后 , 提 前 通知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 隐 蔽 、 中 间 层 必 须 经 过 检 验 并 得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批 准 后 , 方 可 被 覆 盖 、安 装 或 隐 蔽 。9.5. 与 设 计 的 协 调 配 合 措 施9.5.1. 与 设 计 院 配 合 流 程在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学 习 技 术 文 件 、 熟 悉 图 纸 等 , 积极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参 加 施 工 图 交 底 和 会 审 图 纸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尊 重 设 计 , 对 于 建 设 单 位 方 提 出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等 , 主 动 承 担 起 建设 单 位 与 设 计 方 联 络 员 的 责 任 , 征 求 设 计 人 意 见 , 并 提 出 我 方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 必 要 时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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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相 关 资 料 及 支 持 性 文 件 供 建 设 单 位 及 设 计 人 参 考 , 力 求 使 各 方 达 成 共 识 。 与 设 计 院 建立 定 期 联 系 制 度 , 组 织 协 调 各 方 意 见 。协 调 分 包 设 计 与 设 计 师 之 间 的 关 系 , 加 强 沟 通 ,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分 包 设 计 进 展 , 协 调解 决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矛 盾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对 工 程 进 行 阶 段 性 检 查 , 强 调 过 程 控 制 , 使 工 程 一 次 成 优 。协 调 各 专 业 分 包 在 施 工 中 需 与 设 计 方 协 商 解 决 的 问 题 , 为 减 少 工 程 后 期 的 拆 改 量 ,理 顺 机 电 各 专 业 施 工 工 序 。9.5.2.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图 纸 的 管 理 措 施总 承 包 方 将 对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所 有 图 纸 和 文 件 , 如 发 现 关 于 设 计 方 面 的 质 疑 和 问题 , 将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此 类 差 异 报 告 给 监 理 工 程 师 ,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转 呈 给 设 计 人 , 进

行 解 答 、 澄 清 。根 据 工 程 要 求 配 合 设 计 方 绘 制 需 要 的 施 工 图 或 大 样 图 , 及 时 报 设 计 和 监 理 审 批 。9.5.3. 图 纸 深 化 设 计 审 核 、 审 批定 期 将 工 程 信 息 反 馈 至 设 计 人 , 使 其 对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有 所 了 解 , 以 利 对 有 关 工 作 提前 进 行 安 排 。 重 要 分 部 、 特 殊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前 , 邀 请 设 计 人 到 现 场 核 查 样 板 , 达 到 建 设单 位 及 设 计 要 求 标 准 后 , 方 进 行 大 面 积 施 工 。积 极 配 合 设 计 单 位 做 好 深 化 设 计 工 作 。 进 入 装 修 阶 段 后 , 由 于 装 修 工 作 的 复 杂 性 ,很 多 细 节 部 位 需 进 行 二 次 设 计 , 项 目 经 理 部 将 根 据 现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 组 织 分 包 设 计 , 及时 做 出 二 次 设 计 , 供 设 计 单 位 确 认 , 以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 满 足 工 期 需 要 。9.6. 公 共 关 系 处 理

公 共 关 系 处 理 由 项 目 经 理 领 导 下 的 行 政 综 合 部 负 责 。9.6.1. 外 部 关 系项 目 经 理 部 与 外 部 关 系 的 协 调 一 览 表协 调 对 象 与 关 系 协 调 内 容 或 协 调 依 据建 设 单 位 甲 乙 双 方 合 同 关 系 双 方 履 行 施 工 项 目 承 包 合 同 , 以 实 现 总目 标 依 据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解 决 争 议 、 纠 纷监 理 监 理 与 被 监 理 关 系 ( 与 建 设 单位 有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关 系 )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监 理 指 令 ,通 过 监 理 中 介 与 建 设 单 位 经 常 沟 通

设 计 单 位 平 等 的 业 务 合 作 配 合 关 系 ( 与建 设 单 位 有 委 托 设 计 合 同 关 项 目 经 理 部 按 设 计 图 纸 及 文 件 制 定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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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调 对 象 与 关 系 协 调 内 容 或 协 调 依 据系 ) 工 组 织 设 计 , 按 图 施 工 与 设 计 单 位 配 合 处 理好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等 工 作物 资 供 应单 位 有 供 应 合 同 的 为 合 同 关 系 双 方 履 行 合 同无 合 同 者 为 买 卖 、 需 求 关 系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竞 争 体 制 、 价 格 调 节 和 制约 机 制分 包 单 位 总 承 包 分 包 合 同 关 系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营 业 等 级 和 施 工 能 力 的分 包 单 位 双 方 履 行 分 包 合 同 、 按 合 同 处 理 经济 责 任 、 纠 纷 分 包 单 位 接 受 经 理 部 监 督 控 制

公 用 部 门 配 合 、 协 作 关 系 ( 道 路 、 市 政管 理 、 自 来 水 、 煤 气 、 热 力 、供 电 、 通 讯 等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签 有 合 同 ) 公 用 部 门 与 项 目 施 工 关 系 极 为 密 切 , 项目 经 理 部 应 加 强 计 划 协 调 在 保 证 质 量 、 施 工协 作 、 进 度 衔 接 等 方 面 取 得 相 应 部 门 的 支 持和 配 合政 府 主 管部 门 接 受 领 导 、 审 查 , 主 动 请 示 汇 报 , 取 得 支 持 和 帮 助 , 在 合 同 纠 纷 时 给 予 调 节 或 仲 裁质 量 监 督部 门 接 受 其 对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监 督 、 检 查 , 竣 工 质 量 验 收 和 质 量 评 定消 防 部 门 施 工 现 场 有 消 防 平 面 图 , 符 合 消 防 规 范 , 报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后 方 可 施 工环 保 部 门 尊 重 街 道 居 民 、 环 保 单 位 意 见 , 改 进 工 作 , 取 得 谅 解 与 配 合公 安 部 门 进 场 后 应 向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汇 报 工 地 性 质 、 人 员 状 况 , 为 外 来 人 申 报 暂 住 证

公 证 、 签 证机 构 委 托 合 同 公 证 、 签 证 机 构 进 行 合 同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的 法 律 审 查9.6.2. 与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 及 行 建 设 单 位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1) 廊 坊 市 建 设 局 及 所 属 的 “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协 助 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 特 别 是 外 地 进 廊 坊 市 各 单 位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 办 理 注 册 登 记手 续 ) 。联 系 区 质 监 站 办 理 质 量 、 安 全 检 查 事 宜 ,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缴 纳 质 监 费 , 办 理 主 体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质 量 标 准 评 定 及 全 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事 宜 及 竣 工 资 料 的 整 理 。联 系 市 建 设 局 有 关 处 室 及 质 监 站 来 工 地 检 查 事 宜 。( 2) 廊 坊 市 城 监 大 队 及 固 安 县 城 监 中 队

协 助 各 专 业 分 包 商 联 系 市 城 监 大 队 及 区 城 监 中 队 。 办 理 施 工 标 牌 事 宜 及 办 理 夜 间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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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许 可 证 事 宜 , 并 联 系 检 查 工 地 文 明 施 工 事 宜 , 创 河 北 省 安 全 文 明 标 化 工 地 。( 3) 廊 坊 市 消 防 局 及 消 防 检 测 中 心1) 联 系 市 消 防 局 来 工 地 检 查 消 防 事 宜 , 并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请 求 在 工 地 设 置 相 应机 构 事 宜 , 以 备 火 灾 发 生 。2) 协 助 消 防 施 工 单 位 联 系 省 消 防 检 测 中 心 检 测 消 防 工 程 施 工 状 况 , 代 建 设 单 位 交付 检 测 费 用 。3) 联 系 市 消 防 局 来 工 地 进 行 消 防 验 收 , 并 协 助 办 理 消 防 工 程 验 收 通 过 手 续 。 为 整个 工 程 验 收 做 准 备 。( 4) 与 社 会 各 界 的 联 系1) 与 宣 传 媒 体 的 联 系 ( 报 纸 、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 ; 在 征 得 建 设 单 位 的 同 意 后 或 经

业 务 授 权 下 , 负 责 与 宣 传 媒 体 的 联 系 。2) 在 征 得 建 设 单 位 的 同 意 后 , 负 责 联 系 文 艺 单 位 或 体 育 单 位 来 工 地 慰 问 演 出 , 并负 责 安 排 。3) 重 大 活 动 时 ,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安 排 有 关 事 宜 。4)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场 地 与 周 围 村 民 、 单 位 和 地 方 管 理 机 构 的 关 系 ,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的顺 利 进 行 。( 5) 突 发 事 件 时 与 有 关 各 方 的 联 系项 目 经 理 部 成 立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应 变 小 组 , 组 长 为 项 目 经 理 , 组 员 包 括 : 急 救 员 、 安全 主 任 、 保 安 经 理 等 人 。 遇 有 突 发 事 件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紧 急 应 变 小 组 。1) 紧 急 应 变 小 组 接 获 通 知 后 , 立 即 负 责 通 知 项 目 经 理 几 项 目 部 其 他 人 士 。

2) 项 目 经 理 及 紧 急 应 变 小 组 立 即 前 往 现 场 视 察 环 境 , 若 有 需 要 , 联 络 政 府 有 关 部门 , 协 助 拯 救 , 同 时 组 织 项 目 部 保 安 人 员 封 闭 现 场 , 防 止 旁 人 围 观 。3) 应 变 小 组 到 现 场 视 情 况 做 出 拯 救 行 动 , 在 不 能 控 制 的 情 况 下 , 请 求 警 方 、 消 防处 、 救 护 车 等 及 有 关 部 门 寻 求 协 助 。4) 紧 急 应 变 小 组 应 协 助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 调 查 事 故 的 原 因 及 造 成 的 损失 并 要 写 出 事 故 总 结 报 告 。10. 工 程 竣 工 、 验 收 及 保 修 方 案10.1.竣 工 的 交 验 与 移 交( 1) 工 程 验 收 计 划 时 间 : 2024年 1月 13日( 2) 竣 工 验 收 的 计 划 、 措 施 及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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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在 工 程 竣 工 后 投 入 使 用 前 ,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和 有 关 设 备 设 施 的 厂 家 技 术 人 员 对 发 包 人的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和 维 护 的 培 训 , 以 确 保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在 工 程 投 入 使 用 后 能 立 即独 立 进 行 必 要 的 操 作 、 维 护 和 故 障 排 除 。2)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准 备准 备 好 相 应 的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 包 括 维 修 手 册 和 操 作 说 明 等 ; 维 修 手 册 和 操 作说 明 作 为 竣 工 培 训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 按 照 本 合 同 文 件 要 求 编 写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 编写 的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真 实 、 完 整 、 详 尽 地 反 映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将 编写 的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初 稿 报 给 发 包 人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 发 包 人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审 核 后 , 认 真 修 改 、 整 理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 并 将 修 改 后 的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报 发

包 人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 的 最 终 稿 经 发 包 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承包 人 三 方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 承 包 人 必 须 在 三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一 周 内 将 正 式 的 《 工 程 使 用 说 明书 》 ( 包 括 电 子 版 ) 移 交 给 发 包 人 。3) 竣 工 图 的 编 制竣 工 图 基 于 合 同 图 纸 、 变 更 指 令 、 经 审 批 的 施 工 作 业 图 、 大 样 图 和 配 合 图 以 及 过 程质 量 记 录 等 进 行 准 备 和 制 作 ; 此 类 图 纸 以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的 格 式 及 河 北 省 档 案 管 理 部门 的 规 定 进 行 准 备 和 递 交 。 提 供 竣 工 图 电 子 文 档 、 晒 印 蓝 图 , 所 提 供 竣 工 图 图 纸 的 数 量和 格 式 、 装 订 方 式 等 满 足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 并 且 负 责 本 工 程 竣 工 图 向 河 北 省 城 建 档 案 馆归 档 责 任 。分 包 人 和 其 他 承 包 人 ( 如 果 有 ) 制 作 自 己 的 竣 工 图 和 整 理 自 己 的 竣 工 资 料 ; 发 包 人

将 要 求 分 包 人 和 其 他 承 包 人 ( 如 果 有 ) 的 竣 工 资 料 随 工 程 进 度 逐 步 提 交 给 承 包 人 , 由 承包 人 统 一 分 类 整 理 。在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前 ,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后 , 根 据 发 包 人 和 总 监 理 工程 师 的 审 核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并 提 供 完 整 的 竣 工 图 给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发 包 人 。 竣 工 图 在 竣 工移 交 证 书 颁 发 前 提 供 。4) 竣 工 验 收 的 规 章 承 诺应 在 整 个 过 程 中 严 格 依 照 政 府 相 关 法 规 、 规 章 和 合 同 文 件 要 求 , 认 真 做 好 质 量 保 证 、材 料 的 进 货 检 验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隐 预 检 等 与 质 量 记 录 和 竣 工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相 关 的 工作 。 ( 3) 竣 工 验 收 综 合 调 试 的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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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工 程 在 竣 工 前 对 所 有 各 系 统 进 行 整 体 调 试 ( 包 括 由 专 业 分 包 人 完 成 的 部 分 ) ,并 在 发 现 问 题 后 进 行 整 改 直 至 符 合 要 求 为 止 。 综 合 调 试 工 作 是 机 电 安 装 施 工 的 重 点 工作 , 也 是 检 验 前 期 各 系 统 施 工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及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的 重 要 阶 段 , 而 且 机 电安 装 系 统 调 试 是 包 含 多 系 统 、 多 专 业 的 综 合 性 的 工 作 。 因 此 需 要 各 专 业 在 开 始 系 统 调 试前 分 别 作 出 专 项 调 试 方 案 。 并 报 甲 方 及 监 理 审 批 。1) 检 验 工 作 流 程

2) 综 合 调 试 的 组 织人 员 组 织项 目 成 立 联 合 调 试 小 组 , 由 项 目 机 电 经 理 担 任 本 工 程 综 合 调 试 组 长 , 负 责 协 调 各 单位 及 对 专 业 分 包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 项 目 机 电 专 业 人 员 作 为 小 组 骨 干 , 专 业 分 包 均 要 求 派 4~5名 专 业 人 员 作 为 小 组 成 员 , 确 保 综 合 调 试 按 时 、 保 质 完 成 。综 合 调 试

( 4) 竣 工 交 验 和 移 交 计 划 表 格序 号 竣 工 验 收 和 移 交 计 划 内 容1 验 收 条 件 1) 本 工 程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完 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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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竣 工 验 收 和 移 交 计 划 内 容2) 完 成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机 构 要 求 的 所 有 单 项 工 程 或 专 业 工 程 的 报 装 、开 通 、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手 续 ;3) 完 成 全 部 系 统 开 通 调 试 和 工 程 楼 宇 保 洁 , 具 备 投 入 使 用 的 条 件 和 状态 ;已 经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以 及 工 程 所 在 地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签 署 了工 程 保 修 书 ;4) 符 合 政 府 或 有 关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任 何 工 程 完 工 条 件 。

2 验 收 计 划 1)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计 划 , 重 点 控 制 消 防 、 电 梯 安 检 验 收 、 室 内 环 境验 收 。2) 在 验 收 完 成 的 基 础 上 ,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并 协 助 建 设单 位 备 案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竣 工 验 收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牵 头 , 本 企 业 的 相 关 部 门 和 现 场 项 目经 理 部 积 极 配 合 进 行 。4 验 收 前 准 备 工 作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和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积 极 配 合 监 理 单 位 做 好 竣 工 验 收 的 准 备 工 作 。

5 完 成 收 尾 工 程 , 重 点做 好 以 下 几 点 : 1)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及 分 包 方 的 人 员 逐 层 、 逐 段 、 逐 房 间 地 进行 查 项 、 查 质 量 , 检 查 施 工 中 的 丢 项 、 漏 项 和 质 量 缺 陷 等 需 修 补 的 问题 , 安 排 作 业 计 划 , 采 取 “ 三 定 ” ( 定 人 、 定 量 、 定 时 间 ) 措 施 , 并按 计 划 实 时 完 成 逐 一 销 项 。2) 保 护 成 品 和 进 行 封 闭3) 及 时 组 织 管 线 系 统 负 荷 试 验 ,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修 复 。4) 要 及 时 、 有 计 划 地 拆 除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临 时 设 施 和 暂 设 工 程 , 有 步骤 地 组 织 材 料 、 工 具 及 各 种 物 资 的 回 收 、 退 库 。5)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准 备 阶 段 要 组 织 工 程 全 面 的 竣 工 前 清 理 。6) 准 备 好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7) 通 过 自 检 的 方 式 , 依 据 正 式 验 收 的 标 准 ,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参 加 ,分 层 分 段 、 分 房 间 地 逐 一 进 行 检 查 , 并 做 好 记 录 。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项目 和 部 位 定 期 修 整 完 善 , 报 请 上 级 复 检 , 为 正 式 验 收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8) 竣 工 验 收 的 实 施 : 工 程 已 具 备 完 工 验 收 条 件 后 , 本 公 司 应 就 此 通 知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 各 方 应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完 工 验 收 。9) 检 查 监 督 , 按 计 划 完 成 收 尾6 竣 工 图 和 竣 工 资 料 本 公 司 按 合 同 的 约 定 提 交 符 合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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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竣 工 验 收 和 移 交 计 划 内 容北 省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馆 要 求 的 竣 工 资 料 。7 工 程 竣 工 移 交 当 工 程 获 颁 了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即 表 明 工 程 具 备 移 交 条 件 。 工 程 具 备 移交 条 件 后 , 总 承 包 方 应 向 建 设 单 位 移 交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接 受 移 交 ,建 设 单 位 向 总 承 包 方 颁 发 工 程 竣 工 移 交 证 书 。8 验 收 承 诺 在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及 相 关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各 专 业 、 各 部 位 均 在 计 划 时 间 内 进 行 报 验 与 验 收 , 且 一 次 验 收 合 格 ,按 合 同 要 求 完 成 竣 工 备 案 , 向 建 设 单 位 移 交 工 程 。10.2.工 程 竣 工 保 修( 1) 阶 段 性 的 竣 工 保 修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工 程 竣 工 后 , 工 程 现 场 仍 然 保 留 原 班 人 员 配 置和 专 业 检 修 队 , 保 证 能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和 及 时 检修 , 确 保 该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障 。 此 阶 段 从 竣 工 到之 后 的 三 个 月 。 第 一 阶 段 之 后 , 项 目 人 员 撤 离 工 程 现 场 , 但 仍 然 依 照相 关 规 定 和 义 务 负 有 该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障 责 任 , 做 到 及时 检 修 , 确 保 该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障 。 此 阶 段 从 第 一 阶 段直 到 工 程 的 保 修 年 限 。( 2) 竣 工 质 量 保 障 体 系序 号 形 式 服 务 措 施1 目 标 至 诚 至 信 的 完 美 服 务 、 百 分 之 百 的 用 户 满 意 。2 原 则 站 在 客 户 的 立 场 上 考 虑 问 题 、 解 决 问 题 , 把 客 户 的 需 求 和 满 意 放 到 一 切 考 虑 因 素 之

首 , 同 时 兼 顾 企 业 的 利 益 , 使 客 户 利 益 与 企 业 利 益 相 得 益 彰 , 双 赢 才 能 永 不 败 。3 标 准 对 建 设 单 位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4 原 则 信 息 交 流 畅 通 ; 反 应 快 速 准 确 ; 质 量 保 证 完 善 。( 3) 组 织 机 构 和 管 理 体 系1) 组 织 机 构工 程 竣 工 后 , 由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工 程 竣 工 后 保 修 期 内 售 后 服 务 的 组 织 工 作 和保 修 期 结 束 后 为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物 业 管 理 的 维 修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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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 户 服 务 的 管 理 运 行 程 序过 程 精 品 服 务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要 考 虑 建 设 单 位 的 需 要 和 利 益 , 尽 可 能 满 足 建 设 单 位 潜 在 的 要 求 ,以 “ 精 品 工 程 ” 回 报 建 设 单 位 。 同 时 , 我 公 司 可 利 用 技 术 优 势 , 为 工 程 提 供 细 部 结 点 的深 化 设 计 或 者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供 建 设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参 考 。为 了 更 全 面 的 为 建 设 单 位 户 服 务 , 满 足 建 设 单 位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舒 适 性 , 确 保 建 设 单位 在 保 修 期 内 享 受 到 良 好 的 服 务 , 工 程 交 工 前 ,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编 制 《 用 户 手 册 》 和 机 电设 备 《 操 作 与 维 护 手 册 》 , 同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保 修 卡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 为 建 设 单 位 的 物业 管 理 人 员 提 供 技 术 和 操 作 维 护 培 训 。售 后 满 意 服 务

保 修 阶 段 根 据 工 程 情 况 制 订 保 修 计 划 , 并 报 建 设 单 位 的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以 保 证保 修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同 时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及 工 程 特 点 制 订 季 节 性 回 访 计 划 , 及 时了 解 、 处 理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发 现 的 问 题 , 以 便 更 好 为 建 设 单 位 服 务 。 该 阶 段 的 服 务 模 式 为 :“ 一 、 二 、 三 、 四 ”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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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期 延 伸 服 务保 修 期 过 后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 我 公 司 可 为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其 它 特 殊 的 服 务 。3) 保 修 方 案 的 主 要 内 容① 我 单 位 用 户 服 务 部 针 对 本 工 程 建 立 专 项 保 修 服 务 档 案 ;②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保 修 工 作 ;③ 制 订 保 修 计 划 , 季 节 性 回 访 计 划 ;④ 对 于 保 修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用 户 服 务 部 将 组 织 原 项 目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制 订 切 实 可行 的 有 针 对 性 的 方 案 , 及 时 、 保 质 的 解 决 问 题 , 尽 最 大 的 可 能 满 足 用 户 的 要 求 。( 4) 签 署 保 修 书工 程 交 付 完 工 验 收 前 , 我 方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经 签 署 的 保 修 书 。 保 修 书 中 应 当 约 定 保 修 期 、 保 修 范 围 、 保 修 费 用 、 总 承 包 方 未 履 行保 修 义 务 的 后 果 与 责 任 、 缺 陷 原 因 调 查 、 保 修 责 任 终 止 等 内 容 。( 5) 保 修 服 务 措 施我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工 程 交 工 后 的 保 修 服 务 工 作 , 按 照 ISO9000质 量 体 系 文 件 的 规 定 ,我 公 司 承 诺 以 下 服 务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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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服 务 措 施1 对 于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坏 , 我 方 将 一 律 主 动 地 先 维 修 , 后 分 析 原 因2 分 专 业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保 修 卡3 对 建 设 单 位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4 建 立 由 专 人 负 责 的 保 修 队 , 并 与 建 设 单 位 建 立 稳 定 的 工 程 维 修 联 系 制 度5 如 建 设 单 位 有 更 进 一 步 对 工 程 保 修 或 售 后 服 务 方 面 的 要 求 , 我 司 将 积 极 配 合( 6) 工 程 保 修 管 理1) 保 修 范 围在 保 修 期 间 , 凡 总 包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 因 总 包 责 任 造 成 其 使 用 功 能 不 能正 常 发 挥 或 者 产 生 质 量 问 题 , 均 应 该 进 行 保 修 , 及 时 制 定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 组 建 维 修 小

组 ,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 尽 快 予 以 解 决 。对 于 由 于 建 设 单 位 使 用 不 当 而 造 成 的 建 筑 功 能 不 良 或 损 坏 者 以 及 非 我 公 司 施 工 原因 造 成 的 质 量 问 题 , 不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维 修 , 若 维 修 不 便 或 维 修 较为 困 难 时 , 我 公 司 亦 会 积 极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将 问 题 维 修 处 理 完 善 , 帮 助 建 设 单 位 出 谋 划 策 ,排 忧 解 难 , 在 技 术 上 、 物 质 上 提 供 力 所 能 及 的 帮 助 。2) 保 修 时 间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完 毕 之 日 的 第 二 天 开 始 计 算 , 保 修 期 限 根 据 2000年 1月 30日 发 布国 务 院 令 第 279号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第 六 章 第 90条 规 定 制 定 。

序 号 保 修 部 位 保 修 时 间1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房 屋 建 筑 的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50年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5年3 电 气 管 线 、 给 水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2年4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2年5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2年6 装 修 工 程 2年

7 外 墙 保 温 、 外 墙 涂 料 、 外 墙 面 砖 等 5年8 其 他 项 目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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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 修 做 法序 号 保 修 做 法1 发 放 保 修 证 书2 保 修 证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工 程 简 况 、 房 屋 使 用 管 理 要 求 、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 保 修 时 间 、保 修 说 明 、 保 修 情 况 记 录 。 此 外 , 保 修 证 书 还 附 有 保 修 单 位 的 名 称 、 详 细 地 址 、 电 话 、 联系 接 待 部 门 和 联 系 人 , 以 便 于 工 作 联 系3 建 立 工 程 保 修 管 理 制 度 , 对 保 修 人 员 起 到 严 格 的 约 束 和 管 理 作 用 , 保 障 保 修 工 作 的 正 常 开展

4 指 定 熟 悉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作 为 保 修 负 责 人 , 专 门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保 修 工 作 , 并与 建 设 单 位 建 立 可 靠 联 系 , 随 叫 随 到5 在 接 到 维 修 通 知 后 , 保 修 负 责 人 立 即 前 往 现 场 检 查 , 并 会 同 建 设 单 位 共 同 做 出 鉴 定 , 提 出修 理 方 案 , 并 尽 快 地 组 织 人 力 物 力 进 行 修 理6 验 收7 在 发 生 问 题 的 部 位 或 项 目 修 理 完 毕 以 后 , 要 在 保 修 证 书 的 “ 保 修 记 录 ” 栏 内 做 好 记 录 , 并经 建 设 单 位 验 收 签 认 , 以 表 示 修 理 工 作 完 结( 7) 工 程 回 访 制 度在 施 工 进 行 过 程 中 及 整 个 工 程 的 保 修 期 间 , 我 们 将 跟 踪 服 务 , 进 行 定 期 的 、 不 定 期的 质 量 回 访 活 动 , 执 行 《 服 务 程 序 》 , 广 泛 收 集 信 息 , 促 进 质 量 改 进 和 强 化 质 量 保 证 ,以 提 供 更 高 质 量 和 更 富 情 感 的 建 筑 精 品 。

1) 回 访 方 式序 号 回 访 方 式 回 访 做 法1 季 节 性 回 访 在 雨 季 、 台 风 季 节 回 访 屋 面 、 墙 面 的 防 水 情 况 , 发 现 问 题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及时 加 以 觖 决2 技 术 性 回 访 了 解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等 的 技 术性 能 和 使 用 后 的 效 果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加 以 补 救 和 解 决 ; 同 时 也 便 于 总 结 经 验 ,获 取 科 学 依 据 , 不 断 改 进 与 完 善 , 为 进 一 步 推 广 创 造 条 件4 节 日 回 访 制 订 节 日 回 访 计 划 , 保 修 责 任 人 按 照 计 划 要 求 对 负 责 的 项 目 进 行 回 访 , 向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节 日 慰 问 , 并 进 行 用 户 意 见 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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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回 访 方 式 回 访 做 法5 特 殊 回 访 特 殊 情 况 的 回 访 指 建 设 单 位 的 来 人 、 来 函 和 电 话 反 映 的 急 需 处 理 的 问 题 , 必须 按 质 量 保 修 书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回 访 ,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处 理 完 成 。6 保 修 期 满 前回 访 在 保 修 即 将 届 满 之 前 进 行 回 访 , 即 可 以 解 决 出 现 的 问 题 , 又 标 志 着 保 修 期 即将 结 束 , 使 建 设 单 位 注 意 对 建 筑 物 的 维 护 和 使 用2) 回 访 措 施序 号 措 施

1 针 对 工 程 应 用 情 况 和 有 关 的 反 馈 信 息 , 向 建 设 单 位 、 质 检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分 别 征 询 意 见 ,对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和 新 设 备 ” 应 用 的 工 期 效 益 、 质 量 效 益 有 哪 些 影 响2 根 据 工 程 的 进 度 情 况 和 气 候 特 点 进 行 季 节 性 回 访 , 主 要 解 决 以 下 问 题 : 特 殊 气 候 如 风 、 雨对 工 程 质 量 的 影 响 及 各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针 对 特 殊 气 候 所 制 定 的 施 工 措 施 是 否 有 效 , 需要 采 取 哪 些 改 进 措 施 , 建 设 单 位 及 其 他 各 单 位 的 其 他 要 求3 对 本 工 程 中 确 定 的 特 殊 过 程 和 关 键 过 程 的 施 工 情 况 , 我 们 将 进 行 专 门 的 质 量 回 访 , 分 析 特殊 过 程 的 控 制 效 果 , 总 结 经 验 , 汲 取 教 训 , 促 进 质 量 改 进4 在 工 程 的 保 修 期 间 , 我 们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质 量 回 访 , 在 工 程 保 修 期 结 束 后 , 我 们 仍 将 适 时跟 进 回 访 , 听 取 建 设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提 供 帮 助

5 针 对 建 筑 工 程 的 特 点 , 对 于 易 发 难 治 的 质 量 通 病 , 我 们 将 事 先 编 制 专 门 的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施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跟 进 回 访 , 收 集 信 息 , 及 时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措 施 应 用 于 过 程 实 践 中6 组 织 生 产 、 技 术 、 质 量 、 水 电 等 有 关 方 面 的 人 员 进 行 回 访 , 回 访 时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座 谈 或意 见 听 取 会 , 并 察 看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运 转 情 况 等 , 回 访 必 须 认 真 , 必 须 解 决 问 题 , 并 做 出 回访 记 录 , 必 要 时 应 写 出 回 访 记 要7 组 织 生 产 、 技 术 、 质 量 、 水 电 等 有 关 方 面 的 人 员 进 行 回 访 , 回 访 时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座 谈 或意 见 听 取 会 , 并 察 看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运 转 情 况 等 , 回 访 必 须 认 真 , 必 须 解 决 问 题 。10.3.用 户 服 务 方 案10.3.1. 服 务 建 设 单 位( 1) 工 程 前 期 阶 段 的 服 务

项 目 经 理 部 进 场 后 迅 速 组 织 、 安 排 工 程 前 期 的 施 工 准 备 和 工 程 交 接 工 作 。 并 向 建 设单 位 客 观 介 绍 总 承 包 商 基 本 情 况 , 使 其 对 总 承 包 商 的 资 源 、 能 力 、 特 点 、 优 势 有 更 全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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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了 解 。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前 期 相 关 工 作 的 组 织 、 运 作 。 帮 助 建 设 单 位 协 调 周 边 及地 方 关 系 。 为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设 计 、 深 化 设 计 、 材 料 设 备 选 型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 2) 工 程 实 施 阶 段 的 服 务 管 理专 业 分 承 包 商 管 理总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将 全 力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对 专 业 分 包 项 目 、 独 立 承 包 工 程 的 招 标 采 购 工作 。 在 制 定 总 承 包 合 约 管 理 方 面 , 明 确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分 包 、 建 设 单 位 、 总 包 相 关 各 方 的职 责 、 权 利 ,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选 择 质 量 优 良 、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的 设 备 、 材 料 供 应 商 及专 业 工 程 分 承 包 商 。项 目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管 理工 程 施 工 全 过 程 , 总 承 包 商 充 分 发 挥 与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已 经 建 立 的 相 互 信 任 、 相

互 支 持 关 系 , 项 目 经 理 部 融 洽 与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 邀 请 政 府 职 能 单 位 到 现场 指 导 、 检 查 等 , 取 得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支 持 。 全 力 解 决 好 扰 民 及 民 扰 问 题 , 不 因 工 程 管理 不 到 位 或 其 他 原 因 给 工 程 形 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10.3.2. 为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服 务( 1) 《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书 》序 号 内 容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时 , 总 承 包 商 同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递 交 《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书 》 , 《 建 筑 工 程质 量 保 证 书 》 基 本 内 容 和 格 式 如 下

2 本 着 对 用 户 负 责 ,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原 则 , 本 公 司 在 其 结 构 、 部 件 、 设 施 、 配 套 、 维 修 等 方 面 作出 如 下 质 量 保 证 和 承 诺3 符 合 国 家 、 河 北 省 现 行 建 筑 设 计 标 准4 已 在 市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手 续 , 并 有 书 面 的 验 收 证 明 文 件5 所 属 的 单 元 具 有 《 建 筑 工 程 交 付 使 用 许 可 证 》6 1) 自 签 约 后 交 付 之 日 起 , 凡 两 年 内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 有 如 下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均 由 本 公司 ( 单 位 ) 免 费 承 担 维 修 责 任 :2) 墙 面 、 楼 面 、 管 道 发 生 渗 漏 ;3) 雨 水 管 、 污 水 管 发 生 堵 塞 、 冒 溢 ;4) 门 、 窗 安 装 不 密 闭 , 出 现 翘 裂 ;

5) 墙 面 、 顶 棚 抹 灰 层 脱 落 ;6) 照 明 线 路 发 生 故 障 ;7 因 用 户 使 用 、 装 修 不 当 或 擅 自 改 动 结 构 、 管 线 走 向 而 造 成 的 质 量 问 题 不 在 本 公 司 维 修 范 围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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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 容内8 用 户 入 住 后 , 有 关 住 宅 质 量 的 投 诉 ( 来 信 来 访 ) , 本 公 司 ( 单 位 ) 将 及 时 给 予 实 地 察 看 、 书面 答 复 和 妥 善 处 理9 地 基 基 础 和 主 体 结 构 在 合 理 使 用 寿 命 年 限 内 承 担 保 修 。 经 市 有 关 专 建 设 单 位 管 部 门 鉴 定 , 属危 险 房 屋 的 将 予 以 退 还 和 调 换 , 并 由 本 公 司 ( 单 位 ) 承 担 有 关 的 鉴 定 费 用10 如 对 本 公 司 ( 单 位 ) 的 答 复 或 处 理 有 争 议 , 凡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的 , 可 根 据 《 河 北 省 建 筑 市 场 管理 条 例 》 向 地 域 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协 调 ; 凡 有 关 配 套 质 量 的 , 可 根 据 《 河 北 省 新建 工 程 配 套 建 设 与 交 付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 向 原 发 证 的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协 调11 本 公 司 ( 单 位 ) 愿 承 诺 的 其 他 内 容( 2) 《 产 品 说 明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时 , 总 承 包 商 同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递 交 《 产 品 说 明 书 》 。 《 产 品 说 明书 》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建 筑 结 构 、 类 型 和 各 设 施 容 量 、 布 置 情 况 等 性 能 、 标 准 作 出 说 明 , 并

提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一 般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3) 用 户 使 用 及 维 修 手 册为 了 方 便 建 设 单 位 和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的 使 用 和 维 修 ,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系 统 调 试 完 成 后 组织 各 专 业 分 承 包 商 制 定 一 份 系 统 运 行 操 作 大 纲 呈 交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 经 建 设单 位 和 监 理 审 核 后 编 制 《 用 户 使 用 及 维 修 手 册 》为 了 让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能 预 先 对 有 关 装 置 有 所 了 解 , 系 统 调 试 时邀 请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一 起 参 与 , 使 之 以 最 短 的 时 间 熟 悉 各 个 系 统 。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前 一 个 月 ,项 目 经 理 部 将 组 织 各 系 统 承 建 商 对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进 行 专 项 培 训 。 用 户 使 用 及 维 修 手 册 包含 系 统 的 说 明 、 技 术 说 明 和 维 修 保 养 内 容 , 基 本 内 容 如 下 。1) 供 应 商 名 录 , 正 常 时 间 及 紧 急 事 件 发 生 时 的 联 络 电 话 。序 号 内 容1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的 名 称2 建 筑 结 构 类 型 , 承 重 墙 体 平 面 布 置 说 明3 自 来 水 、 雨 污 水 、 强 弱 电 、 燃 气 、 通 讯 等 设 施 容 量 、 配 置 、 管 线 走 向4 有 关 设 施 安 装 预 留 位 置 的 说 明 和 安 装 注 意 事 项5 门 、 窗 类 型 , 使 用 注 意 事 项6 配 电 负 荷 说 明7 装 饰 、 装 修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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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 统 说 明序 号 内 容1 详 尽 介 绍 每 个 系 统 如 何 调 节 、 控 制 、 监 测 和 调 校 的 说 明2 系 统 各 主 要 装 置 和 部 件 的 大 小 规 格 和 功 能3 列 出 每 个 系 统 的 可 调 节 部 件 和 保 护 装 置 的 最 初 调 校 参 数4 正 常 系 统 设 备 运 作 程 序 和 在 不 正 常 条 件 情 况 时 的 应 变 程 序5 有 关 供 电 系 统 , 配 电 屏 和 控 制 屏 的 详 细 说 明3) 技 术 说 明技 术 说 明 包 括 所 提 供 安 装 的 设 备 和 部 件 的 技 术 资 料 和 功 能 说 明 。

序 号 内 容1 所 有 系 统 和 装 备 的 技 术 资 料2 管 道 和 接 线 图3 所 有 设 备 须 附 有 原 厂 设 计 图 纸 , 如 有 需 要 须 同 时 提 供 部 件 分 解 图 以 显 示 各 部 件 的 位 置4 设 备 表 : 列 出 生 产 制 造 厂 商 、 型 号 、 系 列 编 号 、 经 调 试 运 行 后 所 核 定 的 调 节 定 位 参 数5 提 供 所 有 装 置 设 备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以 及 性 能 指 标 表 等 资 料4) 维 护 保 养包 括 全 部 装 置 所 要 求 的 运 作 、 维 修 及 故 障 监 测 指 示 ,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序 号 内 容

1 所 有 系 统 的 维 修 检 查 手 册2 装 置 更 换 部 件 的 程 序 和 要 求3 整 个 系 统 维 修 保 养 指 示 和 说 明 、 调 校 程 序 和 寻 找 故 障 的 指 示 和 说 明4 零 配 件 贮 存 和 目 录 编 册 系 统5 系 统 的 故 障 寻 找 程 序6 零 配 件 表5) 安 全 保 险① 各 类 设 备 的 正 确 操 作 规 程 ;② 对 各 系 统 操 作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事 故 , 所 应 采 取 的 预 防 、 应 变 和 保 护 等 措 施 说 明 。6) 供 应 厂 商 指 南

详 细 列 出 包 括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及 配 件 的 供 应 厂 商 和 代 理 商 的 情 况 , 包 括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及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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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出 所 有 提 供 予 建 设 单 位 的 零 备 件 和 维 护 保 养 所 用 工 具 的 清 单 。( 4) 维 修 档 案 库 系 统工 程 竣 工 交 付 进 入 保 修 期 后 的 用 户 服 务 管 理 为 公 司 总 部 , 我 司 成 立 了 由 企 业 技 术 负责 人 领 导 的 工 程 部 , 工 程 部 负 责 管 理 工 程 竣 工 后 保 修 期 内 的 保 修 服 务 及 保 修 期 结 束 后 为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各 项 延 伸 服 务 。 工 程 部 建 立 了 工 程 档 案 库 管 理 系 统 , 通 过 计 算 机 对 企 业 历年 来 完 成 的 工 程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 工 程 档 案 库 管 理 系 统 将 本 项 目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过 程情 况 及 用 户 使 用 情 况 进 入 企 业 档 案 库 管 理 系 统 , 并 反 映 到 服 务 手 册 上 , 一 方 面 方 便 提 醒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的 到 期 维 修 ,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工 程 已 投 入 使 用 和 运 行 , 为 便 于 建 设 单位 及 管 理 单 位 的 工 作 安 排 , 在 进 行 维 修 和 回 访 前 预 约 建 设 单 位 及 管 理 单 位 。( 5) 季 节 性 服 务 内 容

雨 季 和 汛 期 服 务在 雨 季 前 , 工 程 部 组 织 现 场 维 修 小 组 防 水 专 业 人 员 回 访 一 次 并 于 每 次 雨 后 进 行 现 场回 访 或 电 话 回 访 。保 修 期 结 束 前 回 访保 修 期 结 束 前 一 个 月 进 行 交 接 回 访 , 了 解 用 户 对 建 筑 产 品 的 全 面 评 价 及 后 期 出 现 的质 量 缺 陷 , 并 全 面 解 决 。( 6) 对 用 户 服 务 质 量 定 期 测 评由 公 司 工 程 部 每 季 对 本 工 程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满 意 度 进 行 打 分 。 根 据 各 季 度 的 测 评 结果 , 进 行 综 合 评 比 , 不 断 改 进 用 户 服 务 工 作 质 量 。 提 高 用 户 满 意 度 。( 7) 保 修 期 后 总 承 包 商 的 延 伸 服 务

保 修 期 过 后 , 公 司 工 程 部 为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保 修 期 后 为 最 终 使 用 用 户 提 供 的 延 伸 服 务序 号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内 容1 总 承 包 工 程 改 造 技 术咨 询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的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提 供 技 术 论 证 和 经 济 分 析 , 必 要 时 , 在 建 设 单 位 的 授 权 下 , 对 改 造工 程 聘 请 专 家 或 设 计 师 详 细 论 证 、 咨 询 。2 总 承 包 工 程 正 常 使 用的 培 训 建 设 单 位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发 生 变 更 和 物 业 工 作 人 员 发 生 变 更 时 , 若 需要 对 新 的 物 业 人 员 进 行 总 承 包 工 程 正 常 使 用 的 培 训 时 , 公 司 工 程 部

提 供 使 用 操 作 方 面 的 培 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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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内 容3 工 程 施 工 服 务 提 供 工 程 改 造 实 施 服 务 , 包 括 : 室 内 改 造 工 程 ; 机 电 管 线 移 位 和 室外 园 林 、 绿 化 施 工 等4 定 期 回 访 定 期 回 访 , 对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的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为 了 便 于 及 时 了 解 建设 单 位 及 用 户 使 用 情 况 , 工 程 部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延 伸 服 务 工作 , 并 定 期 向 用 户 提 供 相 关 建 筑 工 程 方 面 的 咨 询 , 做 好 建 设 单 位 和最 终 使 用 用 户 的 参 谋 。1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11.1.工 期 指 标计 划 开 工 时 间 : 2 0 2 0 年 9 月 3 0 日 。 计 划 竣 工 备 案 时 间 : 2 0 2 4 年 4 月 1 7 日 。 总

工 期 : 7 9 2 个 日 历 天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甲 方 开 工 令 为 准 。11.2.降 低 成 本 指 标成 本 降 低 目 标 : 年 科 技 创 效 率 ≥ 3 .5 %。1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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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xaoshan199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