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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余《关于电子书的复议》
2023-09-03 | 阅:  转:  |  分享 
  
吴德余《关于电子书的复议》 田园居士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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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书的复议

吴德余



一 电子书的界定



基于IT视屏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给电子屏幕阅读开拓了无限的空间,

电子书的阅读、传播、收藏方兴未艾。与此同时,人们的阅读爱好也悄悄地

从传统纸版书向电子书转移。作为传统纸版“有形物质”(《著作权法》语)

的图书显然不甘心退出自己的历史舞台,而电子图书的普及与移动手机的普

及相伴,取代传统纸版书已成不可阻挡之势。

电子书伴随IT技术而生成为新型阅读物,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我

们正在“轰轰烈烈”着,西方世界即已普及。

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使得电子书大行其道,通过电子计算机最

初的BASIC语言、dbase语、HTML语言等编程语言和最初是微软的文字处理

程序,加速了电子书的发展、传播和收藏。

但是,对于“电子书”,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文件还是专家的表述,至今

没有明确其地位,既没有确切的学术定义,也没有适用的专门法律。

当下,电子书正在公众媒体、自媒体、各类网站、公众号、APP畅通无

阻地迅速传播,以公益服务免费形式出现在网络媒体、网站,以阅读下载的

商业兜售模式来运作,以集成光碟等存储介质公开或地下的直接出售,等等,

应有尽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电子书的界定、电子书的属性、电子书

的标准、电子书的格式、电子书的版权、法律适用等等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

程了。



一、 电子书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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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的界定,我国的《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文

本中均只以“信息网络传播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的作品” 的模糊

表述,。

“作品”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不能表达“电子书”的本质属性。

所以在对电子书的规范和管理法规上显然严重滞后,这也是导致当下电子书

市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混乱无章,甚至不乏以阅读或下载收集公民个人

信息为目的的钓鱼行为。因而,使得作为与取得版权、著作权、发行权等有

形存在物相对应的虚拟物处于多重的尴尬境地。

我们认为:

第一, 各种格式的电子书是一种可供视屏显示和电子介质存储的电

子文件。这是电子书的基本物质要素;

第二, 电子书必须有对应的为社会承认(媒体、正规出版社发表过)

的作品,即必须具备基于社会承认(著作权、版权、发行权),并且编著人

的权益按《著作权法》的说法已“一次用尽”;

第三, 它必须能在电子信息设备的终端视屏显示并且能在电子存储

器(移动、固定)永久性存储。

基于此,是不是可以这样给电子书下个定义:

基于已取得版权的有形物质作品,经IT技术编辑制作能在电子存储器

承载和电子视屏显示以供阅读的电子文件。

简而言之:基于有形图书所对应的电子文件。

一本传统的纸媒图书(包括报刊杂志网络文章著作)是电子书的母本,

一个对应于有形图书的电子文件就是一本电子书。

这是狭义的定义,还应该有个更广义的界说,那就是每一张视屏页就

是一页电子书。

电子书的这种属性使自己处于多重尴尬的境地:

电子书是无形的,他的母本却是有形的(纸版的书籍、报纸、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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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只是纸板书的镜像,但可以脱离纸板书;

电子书可以脱离母本生成,但他的内容却不能脱离母本;

电子书是纸板书的权益所有者权益“一次性用尽”而后的产物,但它

又产生了新的权益(阅读拷贝收藏的允许权)。



二 电子书的技术指标



1、 我们先看看纸板书的技术指标,任何正规出版物在他的扉页后都印

有其主要指标,它们是:

书号(合法性标识)

编著者姓名或单位(即该书的权益人)

出版社名称(它能昭示该书的品位)

印数(一定意义上它是阅读范围知识层次的标识):以册数表达多



字数(文章著作的汉字数量)

开本(1平方米的标准纸裁切后的大小)

其次还有:版次、定价等



2、 电子书的主要指标



电子书的阅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硬件条件和一个软件条件:

1、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可以读取的存储介质(外存储器:CD、SD、USB、

TF、HD等等),就像纸版图书必须有放置该书的书架书箱一样;

2、要有可以展示图书的并为人的视觉所接受的境界,即显示屏(手机、

电脑、PAD、电视之类的显示屏);

3、重要的一点,就是存储介质与显示屏之间构成一个可运行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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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电子图书较传统纸版图书不同所在,因为只有前二者,你无法直接从你

的硬盘、USB、手机内存、SD、TF 等诸如此类的卡中直接看到你要读的书。

不过,现代 IT 电子产品比比皆是,并且凡是具有存储介质和显示屏的产品

都配有这样的系统。

电子图书比起传统的纸版图书,存在着不能随手翻阅携带及时打开等固

有缺憾,但它的无与伦比的存储量(一个方寸大小的小于 1TB 的 HD 或 USB

盘可容纳一个大型图书馆所有的藏书)、阅读成本经济、字体的选择和大小

的缩放自由、纸版图书不可企及的清晰度、不会被“时间老鼠啃噬”(李约

瑟语)、虫蛀、潮侵,不易丢失的永久性存储等等,都是后者不可媲美的。

目前电子图书还不是十分普及,尤其是在低端文化人群里,究其原因,

一是对于电子图书和电子文件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缺乏最起码的了解,二是

纸版图书的阅读惯性。

由于电子书的特殊属性,不再套用纸版书的指标,但二者也有一定的交

集:

原创的编著者、作者(与对应的纸板书同名)

纸板书的出版社

开本(不再是原来纸板书的开本,而是制作者的页面设置大小)

与纸板书没有交集的指标是电子书的特殊指标:

格式:格式是电子书的首要技术指标,它告知读者可以兼容哪些终端视

屏设备;(下节专门讨论)

电子书制作者:电子书的权益领受者。因为任何电子书都需要通过一定

的软件编制、排版、重新装饰等 IT 文字图形处理编辑的工作才能完成。这

里有物质成本和劳动成本。

容量:(这个容量不再表征原来纸板书的字数或开本,因为电子书的格

式不同,同样字数和图形数不同的格式制作出来的电子书差异很大,所以不

能确切表征字数和图形数,之后会谈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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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存储容量是指它所需要的电子存储器所需的单位数,有B(1字节)

/K(1000字节)/M(10的6次方字节)/GB(10的9次方字节)……,其中

1 GB=1024 MB;1 MB=1024 KB;1 KB=1024 B,一个汉字需要两个字符空间,

一个字符就是1个比特,由于计算机是使用二进制的机器码存储,按2的多

少次方来计算。举例说,一个纯文本的电子书如果容量是 100 KB,那么大

致可以估计这篇文章的字数为5万汉字左右。如果是图形,存储容量大得多,

还要取决于图片的格式的和分辨率等。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书不是以册数(多少本)来衡量存储规模的(即我

们通常所指的“藏书量”),而是以多少 Bite 来衡量储存量的。举例来说,

著名的蔡东藩《中国历代通俗演义》全集,从秦国到民国,洋洋600多万字,

B5开本近4000来页,如果用一个文本文件,占用存储空间11 MB左右。但

这样说有点笼统,由于电子书的格式不同,同样这本书,用PDF存储,将占

用29,247 KB空间。

原纸板书的来源 (交代纸板书的出处、出版社、网络地址。)不交代

是不道德的行为,不足取,尽管原来的版权权益已“一次用尽”。

制作者(这个制作者不再是原纸版书的编著者,而是电子文件的制作者。)

还可以有一些技术指标,但无关紧要了。



三、电子图书的生成



电子图书的生成一般有几种方式:

1、直接的电子“书写”:通过指尖的运动直接用键盘将大脑中的文字或

记录、印刷资料敲入“电子书页”上,一页一页、一段一段、一章一章,形

成一本电子书。这个“书页”有点讲究,严格地说,它是一个平台,是电子

设备系统软件支持的一个应用软件所形成的平台。举例来说,手机上发短信,

手机微信上以文字方式的聊天,用记事本记录一段文字等,其系统软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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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手机硬件运行的软件系统(OS),现在大致有两大类,对于安卓类手机

就是安卓系统(Android),对于苹果类手机就是(iPhone)系统,他们的“书

页(应用软件平台)”就是诸如“记事本”、“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博,

还有推特、脸书等等,玩手机的人都是轻车熟路的,甚至无师自通。但也有

些所谓“第三方应用”,如微软的WORD,国内的WPS等文字阅读和编辑软件,

则需要你的手机制造商的授权,一般制造商都是授权了的,不会自己跟自己

过不去禁止打开,那样会降低产品的荣誉。我们可以通过这些软件方便地创

作书写自己的电子书,也可以阅读现存的电子书。

与手机上生成电子书不同的是,在电脑上生成电子书的空间平台和选择

就自由和丰富得多了。

首先,电脑上的应用软件的种类和功能是手机上无法比拟的;当然,电

脑与手机一样,首先需要健全的操作系统,目前世界上基本都用 WINDOUS

系统和MAC系统,你有电脑就不用担心这个操作系统。关键是需要较健康(非

盗版)的应用系统,不同的应用系统生成不同格式的电子书(下一节讲述),

有的很方便,功能很强,比翻纸版书还简单。不过,这些健康的软件是需要

银子交换的,并且还要经过一定的学习有时甚至是很艰苦的学习才能掌握的。

仅就阅读者来说,以上这些条件具不具备并不重要,正如我们不太关心

衣服的生产过程和技术,只关注它的质地和式样,心仪的买来穿就是。现在

还有多少人自己动手做衣服穿?

2、电子图书的另一个重要的生成方法是扫描。由于电子图书存储的优

越性,对那些大篇幅的纸质图书,技术上是利用扫描的方式将纸质图书转换

电子图书。

扫描就是用扫描仪将原来的纸质图书一页一页地扫成电子文档,它可以

是图片文件,也可以是文字文件,然后调用一个具有 OCR 功能(文字识别)

的软件,生成文本文件,再利用文字编辑软件对照原著进行校对、修改、订

正,最后生成你所喜欢的格式的电子书。由于扫描和 OCR 不可能 100%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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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将原著变成文本文件,这就是我们在网上阅读电子书或盗版的电子书时常

常遇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莫名其义的文字错讹的原因。

应该指出的是,这类由扫描和OCR识别所生成的图书是目前流传最广和

存储最多的电子图书,毕竟直接用键盘写书的人还很少,只是那些最先掌握

了电子写作技能的作家作者才得心应手。相信随着时代技术进步,键盘书写

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

3、编辑,制作电子书:将网络上、光碟或其他位置已有的文本文件直

接拷贝过来,经过编辑整理,重新生成心仪格式的电子书。目前,这种方法

用的最多最广泛。

还有其他的形成方法,不累述。



四、电子书的格式



电子图书有多种格式。一种格式对应一种如上所述的“应用软件平台”,

换句话来说,某种应用软件生成相对应的某种格式的电子文件(图书)。

电脑也好,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也好,执行某一项任务都是运行相应功

能的程序,而程序是由一个或多个甚至几百几千几万个文件组成的,并且所

有的信息都是用“文件”的形式存储和运作的。我们说电子图书有多种格式,

其实就是说的是文件格式的多样性。

电子文件的格式在电脑上以文件的扩展名(后缀)来表示和区分,显示

为“.格式名称”,比如,有本“二十四史”的电子书,显示出来就是“二十

四史.exe”,这个“二十四史”就是这个电子文件的文件名(电子书名),后

面的“.exe”就表示它的格式类别,文件名和格式之间用“.”隔开。如果

你的电脑设置上对文件的后缀做了隐含,也就看不见文件的后缀,只看得到

文件名了。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一般都隐藏了文件的后缀,只显示文件名,

但在微信的“文件管理”应用中能显示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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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的格式太多了,这里只讨论涉及“电子书”的主要几种文件格

式。

1、 txt格式



txt 格式是最基本的文字格式,亦称“文本文件格式”,比如有篇

文章《有趣,才是一个人的顶级魅力》,他的文件名全称就是:有趣,才是

一个人的顶级魅力.txt。

文本文件是以 ASCII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美国信息交换标准代码)为基础基于拉丁字母的一套电脑编码

系统,主要用于显示现代语言文字。它是最通用的信息交换标准,并等同于

国际标准 ISO/IEC 646。ASC II 到目前为止共定义了128 个字符 。其最大

特点是“通用性”,无论什么样的电子信息设备上基本上不受应用软件限制,

都能无条件打开显示。但有的手机如“华为”虽然能打开,却不承认它的存

储格式,有点莫名其妙。

这种格式的电子信息文件,它只能显示文字和符号,不能承载图片视频

等内容,这是它的缺陷。

如果仅是阅读和写作不太长篇的文章如日记、记事、笔记,比较其他的

格式,文本文件既简单又方便。但这并不意味着文本文件仅限于短篇的电子

书,刚才说过,蔡东藩《中国历代通俗演义》全集,洋洋600多万字,只需

一个文本文件,占用存储空间不过11MB左右。



2、 doc格式



文本的阅读和写作,除文本文件格式外,用的最多的要数doc格式。这

种格式的文件生成于微软的 offise系列办公软件中的 word文字处理软件。

它是功能最强大的办公软件之一;国内最先出自裘伯君的国产WPS系列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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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其形式和结构绝大部分来自微软,只不过变得更适合国人的口味和习

惯。较之txt格式,doc和wps都融入了图片视频声音表格链接等多种信息,

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子书都采用这种格式。微软对其早期的版本一直是公开免

费的,不存在版权问题,即便你使用了最新版本,它对以往的任何版本都是

兼容的,所以用起来既安全又可靠。但对于如手机类的电子设备毕竟存在一

个版权授权的问题,不过那是手机开发商的事,使用者没有必要理会。在手

机上,你要是点击doc类的电子书或电子文件,系统马上提示“用第三方应

用打开”,这是做秀,给人看的,避免瓜田李下,很掩耳盗铃的。其实任何

手机类电子设备都可以在“应用市场”、“应用商城”、“其他应用”等模块里

找到相应的程序安装APP软件。

同文本文件格式的文件一样,使用时只需轻轻点击该文件图标就可以打

开了。



3、 pdf格式



pdf格式的电子书是越来越多了,它是一款图形格式的电子文件。

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的简称,意为“可携带文档格式”),

是由Adobe Systems公司用于与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硬件无关的方式进行

文件交换所发展出的文件格式。PDF 文件以 PostScript 语言图象模型为基

础,无论在哪种电子设备显示屏或打印机上,PDF会忠实地再现原稿的每一

个字符、颜色以及图象。

PDF 也是一种可移植文档格式的电子文件 。这种文件格式与操作系统

平台无关,也就是说,PDF文件不管是在Windows,Unix还是在苹果公司的

Mac OS操作系统中都是通用的。这一特点使它成为在Internet上进行电子

文档发行和数字化信息传播的理想文档格式。越来越多的电子图书、产品说

明、公司文告、网络资料、电子邮件都在使用PDF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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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公司设计PDF文件格式的目的,是跨平台支持多媒体集成信息的

出版和发布,尤其是提供对网络信息发布的支持。为了达到此目的, PDF

具有许多其他电子文档格式无法相比的优点。PDF文件格式可以将文字、字

型、格式、颜色及独立于设备和分辨率的图形图像等封装在一个文件中。该

格式文件还可以包含超文本链接、声音和动态影像等电子信息,支持特长文

件,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较高。

对普通读者而言,用 PDF 制作的电子书具有纸版书的质感和阅读效果,

可以逼真地展现原书的原貌,而显示大小可无级调节,给读者提供了个性化

的阅读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这款文件的阅读需要支持该格式的平台(软件)打开,

当然无论手机还是电脑PDF阅读器俯拾皆是,只要安装一下就可以了,手机

就不要额外安装了,一般的手机都能直接打开此类文件。与上述两种格式文

件不同的是,PDF 文件不能直接修改和编辑,也正因为如此它更安全可靠,

不容易丢失信息,因为无论多长,它的内容都属于一个整体文件。如果需要

修改编辑则借助另外的专用软件,在较近版本的微软的办公软件和WPS办公

软件上直接带有doc格式与pdf格式自由转换,有的手机APP也有这种功能,

所以修改也不是大不了的事情。

有一种早期以 pdf 为格式的电子图书使直接扫描原著成一页一页的图

片文件,然后再集成为一个整体的pdf文件,这种电子书篇幅特长,占用的

存储空间较大,也不太清晰,但不会产生什么扫描的错讹,这种电子图书目

前还大量存在。



4、 exe格式



在 PC 设备上用的最多最普遍的就是 exe 文件。这种格式的电子书人们

直接称为E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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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 文件英文全名 executable file ,译作可执行文件,可移植可执

行 (PE) 文件格式的文件,它可以加载到内存中,并由操作系统加载程序执

行,是可在操作系统存储空间中浮动定位的可执行程序。如记事本程序

notepad.exe ,可以用来编辑文档,如:“测试.txt”,双击打开notepad.exe

记事本程序来进行编辑处理。

现在的电子书尤其是大篇幅的多结构的电子书都采用可执行文件的方

式来制作。它可以是编译的 HTML 帮助文件 (.chm)、WebCompiler 形式的

应用程序 (.exe)、eBook Workshop 形式的应用程序,也可以是

(.ebx)Windows 外壳公用 DLL的EBX 文件 ,等等,的确太复杂了,但我们

不必研究他的形式和结构,只要能直接打开阅读就可以了。

这个格式的电子书最大的优点是占用电子设备的资源最少,仅仅存储该

文件。一部洋洋巨著,只不过几百KB字节或几MB字节;它的另一个优点是

打开后有一级一级的目录列表,其中任一章节之间都能迅速链接,你要是查

找资料点几下鼠标就能找到目标,退回和翻页比纸版书还轻松。像"XXX 文

集.exe"或" XXXX 全集.chm",目录列表中一本一本的书名就像书架上的纸

版书一样清清楚楚。它的缺点是只能在电脑而不是手机上打开。如果欲将你

心仪的 .exe图书文件转到手机里收藏,先得在电脑上将.exe文件转换成如

前所述的3类文件中的一种,再复制粘贴。既然可以将文本文件集合成.exe

文件,它的逆过程也是可行的。当然如果你能做到这一步,你得具备一定的

IT程序技能。



5、 Xreader格式(简称ebx)



这是一款小巧精干的电子书阅读软件,系(.ebx)Windows 外壳公用 DLL

的 EBX 文件,它生成的电子文件的后缀为.ebx。同一本纸板书它占用的容

量是上述EXE格式的10-20%左右,相较于PDF或DOC格式,简直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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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必须在电脑上安装Xreader软件才能打开,目前还没有看到手机上

有这种应用的APP。

6、 编译的HTML格式



此格式是将多个网页文件(用 HTML 语言编写的)WebCompiler 经编辑

软件编译而成,后缀是(.chm),类似于上述EXE文件格式,是一款很优秀的

便捷的电子书阅读格式,还不需要上述EBX格式的软件才能打开,直接在电

脑上点击就可以方便地阅读了。缺点是像EXE,编译的(.chm)一样不能在手

机等移动设备上打开。



7、 HTML格式



通常称为网页格式,这是最常见的网络格式,它由 HTML 语言编写,有

浏览器文件的场合都能打开。不过他的存储形式有点特别,除了一个带LOGO

的文件外,还拖着一个沉重的同名文件夹,形影不离,而且缺一不可。缺点

是文件夹里的网页文件只有序号,没有文件名,选择阅读往往不知所终。

电子书的格式还有许多种,不过对一般读者来说不怎么常见,就不一一

罗列了。



五、电子书的适用法律问题探讨



如前所述,电子书目前尚无专门的立法文件,它的法律适用文件有(具

体文本见文后附录):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第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第六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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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以上法律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版权著作权的保护。

其中第一类,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电子书的阅读因为是在虚拟空间进行,

各类网站、公媒体、自媒体、公众号、APP等等网络和手机平台都有一个先

入条件:注册-登录。这就牵涉到个人信息问题。对于打着“公益”“免费”

招牌的平台,向公众提供一定量的阅读电子书,需不需要注册,值得讨论。

笔者认为既然是公开的,就像浏览新闻一样不需要注册。如果一定要注册,

取个网名就行了,不需要从身份证、手机号到刷脸、指纹这样繁琐。如果你

是做公益,强迫公众这样做,就有钓鱼收集个人信息的嫌疑。如果你是做生

意(兜售电子书拷贝、下载)也没有必要做“注册-登录”这一套把戏。正

如在商店地摊购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人问买者何许人卖者何许人。当

然,电子书可以反复拷贝,买家可以自由传播。买家只要用点技术手段,如

加密文件,出售拷贝时同时出售文件密码就行了。当然这种格局和态势牵涉

的问题比较多,用什么方式合适,专家们可以讨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

制定的《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认定

方法》)中明确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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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信息的选项、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等9种可

被认定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为认定App违法违规收

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参考。

第二大类问题是关于版权、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适用法律有如上所列《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著作权保护法》、

《民典法》等。

电子书制作的版权如何认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网

络或其他APP运营者著作权保护的规范:

著作权主要是指原创者所拥有的精神方面的人身权和物质方面的财产

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凭借行使其版权所获得的物质权益,

它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表现形式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

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

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

酬使用相关作品的十二种情形,但读书 APP 的使用并不在该范畴之内。《著

作权法》第十条第六项和第十二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

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读书APP将作品上传至APP提供给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传播的行为是否侵害相

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值得研究。

发行权的实质在于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当他人购买合

法的原件或复制件后,如果仍然赋予著作权人对于该有形物质载体的专有权

利,将会导致著作权人能够对有形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和他人财产的自由流通

进行限制,这会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发行权适用“一次用尽”原则。

但读书APP将作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其实质是在新的有形载体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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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作品的复制件,不涉及有形物质载体的转移,故不属于发行权的控制范

围,而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范围,显然不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

则。无论读书APP采用何种技术手段将作品进行存储,均不影响对于其通过

网络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排除了家庭成员和经常交往的朋友圈子后的)提供

作品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范围的判断。

由此可以得出电子书发行和传播的法律风险:

1.注重用户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认定方法》列举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APP个人信息的具体行为类型,

其中大多涉及侵犯APP用户个人知情同意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未公开收

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

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

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等。须指出,《认定方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直接作为认定 APP 运营者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的前置性规范。上述未经APP用户知情同意而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也不必然违反刑法意义上的保护义务,反之,APP用户知情同意也不必然能

够成为排除上述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的事由。

因此,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注意的的规范和义务,主要

包括:(1)APP运营者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除目的所必需外,应适当进

行去识别化处理,避免指向或定位到特定个人,对APP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

权限应在原来收集个人信息时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的范围之内;确实需要超

出授权范围的,应再次征得用户个人的明示同意才能进行。(2)APP运营者

应向用户提供访问和了解其所持有的关于该用户个人信息来源、用途目的等

相关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如果 APP 用户发现运营者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有误,

后者应为其提供请求更正或补充信息的方法。(3)APP运营者如果违法违规

或双方约定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后者要求删除的,应立即停止共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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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知第三方及时删除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向用户撤

回同意授权提供途径和方法等。(4)除了收购、兼并、重组原因之外,APP

运营者共享、转让个人信息的,应向用户告知其使用目的以及接收方的情况,

征得其授权同意;如果涉及用户个人敏感信息,必须向其明确告知并征得其

明示同意;当APP运营者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变更的情况,应向用户告

知有关情况,如果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应重新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5)

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披露。APP运营者经法律授权或具备合理事由确需

公开披露时,应充分重视风险,向用户告知公开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

并事先征得其明示同意;公开披露用户个人敏感信息,还应向用户告知涉及

的个人敏感信息的内容。(6)当APP运营者与第三方为共同个人信息控制者

时,应通过合同等形式与第三方共同确定应满足的个人信息安全要求,以及

自身和第三方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用户明确告知。

2.注重著作权益保护

《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APP运营者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的使用相关作品的情形,但读书APP传播

作品的相关行为并不在这一范畴之中。因此,作为读书APP的运营者,应在

将相关作品传至APP中通过信息网络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之前,取得权利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在以APP形式将作品提供给不特定多数人使用时,

还应保证APP中作品权利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不受侵害。

需要强调的是,电子书制作者的权益不是无限的,你出售或公益免费供

阅读(为了使荣誉增值而已)的“作品”,必须尊重原著作者的母本的完整

性,不可避免的输入错讹也许会发生,但其比例不能超出国家纸板书的规定

的比例;你如果是节录,必须做出声明和说明,节录自何处何章何节,如果

是图片要声明来自何处。如果侵权也是要付出违犯上述适用法律的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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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子书的阅读片羽



现代社会,手机就像人们衣服上的纽扣和拉链,使用起来驾轻就熟极其

简便。但要在手机上很好地阅读电子书也有很多技巧可探。

首先你的手机里必须储存有一定量的电子图书,这个储存要根据手机可

用内存的大小来决定其容量。如果是.doc 或.pdf 的格式文件,一般一本书

都有几百KB甚至几十MB,尽管现在手机的内存(运行内存外的)很大,都

是多少GB级的, 但必须考虑到所有应用程序打开后能剩余多少空间来决定

可下载入的电子书的数量(尤其是带有大量图片的电子书)。

电子书的获取有多种方式,手机与手机之间用蓝牙可互相传送和接收,

也可以通过 USB 线让手机与电脑连接,直接在电脑上复制,在手机上粘贴。

还可以通过手机的浏览器下载电子书到手机存储,不过浏览器或其他广告会

频繁闪现,这种应用软件下载的书籍都没有什么品位,甚至是垃圾,而有价

值的经典著作电子书则要掏你银子,打开支付宝或微信余钱先缴费 。

利用微信和 QQ 也可以传送电子书文件,微信限量好像一个电子文件不

能超过20MB,QQ限量则宽泛一些。最好是利用邮箱的电子邮件传送和下载,

其容量不怎么限制,并且保密性强。

有一种观点认为显示屏阅读对人的眼睛健康不利,时间长了,容易疲劳,

伤眼,不如纸版书。现在没有一家研究机构做过实验,同一本书同一双眼睛,

同一种状态,阅读后的眼睛健康参数对比,孰优孰劣的情况尚不明确。所以

这个结论没有科学性的实验数据的支持,不可妄信。以目前的显示技术来说,

显示屏基本都是液晶的,液晶显示需要环境光陪衬,不辐射,反而吸收外辐

射,即便有辐射,也小到不足以伤害人体的量,对眼睛几乎没有什么伤害。

以往那种阴极射线管的显示屏(显像管)倒是辐射严重,对人眼人体都有害,

但现在都淘汰了。再说看纸版书也同样存在眼疲劳的问题,尤其是那种雪白

纸印刷的书,反射光对眼睛伤害很大,所以报纸和比较高档的书籍都采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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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黄色的纸张印刷(新闻纸或类新闻纸)。

电子书在手机里存储,手机会给不同格式的电子书文件自动分类,并且

都有很形象的文件图标,电子书积累多了,在手机的“文件管理器”里按文

件格式分类,很容易找到你需要的对象。

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有的用其他诸如此类的名称)”文件夹里,有各

种阅读器“兜售”,有的阅读器做的比较优秀,特别是那些翻书采用纸版书

的方式,有的还配有语音阅读。但笔者认为,那都是画蛇添足,手机原系统

的功能都能很好地满足阅读的需要,不必消耗更多的手机内存。再说真正读

书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听外部声音“阅读”与文字阅读两者相比较,在对

文字表达之意蕴的领会上,效果有天壤之别,阅读者在阅读文字时,脑海里

自然地“发声”,也是一种非物质消化的方式。





【附录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

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

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

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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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

公开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

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

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

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

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

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

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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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

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

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人同

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

丢失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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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

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

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

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

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著作权法》第十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

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

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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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

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

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

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

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

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

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

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

台的权利的限制。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的保护。除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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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

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

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

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

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

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

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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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电子书的原创与非原创刍议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非电子书(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原创

与非原创。

关于“著”、“编著”、“编”,最有权威性界定是“中国图书出版网”上

的《著、编著、编有什么区别》叙述的版权知识。

该条目认为,“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

独创性(亦可称“原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

“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绝对的原创作品;

“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

"编著"则处于以上二者之间(编译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

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于任何已有作品产生的,作者的创作行为就可以

视为“著”,即原创,原著。一部“著”的作品中可以有适量的引文,但必

须指明出处和原作者。

如果作者的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

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

通常,为区分创作者的类别,在署名前或后往往加上“著”(往往略去)、

“编著”、“编”。如《孟子译著》(兰州大学中文系译注小组修订·中华书局

出版)书题下有一行“杨伯峻 编著”。因为《孟子》是原著、原本,加上了

编著者的“译注”,作者就不再是“孟子”了。

综上所述,传统纸质出版物的“著”、“编著”、“编”都是创作作品,其

作者都是创作者,其出版物都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合法的出版物。

怎样来区别纸质出版物的原创与非原创呢?笔者认为,不可能也没有必

要。对于“著”、“编著”、“编”三者,其本身的属性就具备了原创性,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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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性的“著”、原创性的“编著”、原创性的“编”,只要这三者互不相侵,

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原创与非原创的问题。

纸质出版物“著”、“编著”、“编”的版权纠纷并不曾发生在原创与非原

创之间,而是存在于正版与抄袭、盗版之间。







电子书(关于电子书的界定或定义,请参阅本“田园小书屋”上传的拙

作《电子书说》)的出现,给其正当性、合法性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这个

挑战,因其法律性文件的暂时阙如或不完善,因其格式和载体的繁多,技术

性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只能按现有互联网法则来评定其正当性与合法性。新

闻出版机构审查的是其内容合法与否,该禁不该禁,但是不会按所谓“原创

与非原创”来定义其正当性与合法性。

现代写作者都使用电子设备电脑或手机的文字处理平台来写作,作品的

出口有两个:其一将电子文档传给出版社,出版社印成纸质出版物发表;其

二,直接将一定格式的电子文档贴在网站网页或诸如此类的平台上。这两种

电子书都不再经过纸质出版物,只要有虚拟的载体就行。当然,也有纸质出

版物发表同时,在网站或其他平台上同步发表的。这一类的电子书,我们都

称之为“原创”。

我们必须看到,在各类电子载体(包括网站网页)上大量的广泛存在的

还不是上述“原创”电子书,而是将原创原著原本的内容经由通用或专门文

字处理软件编排过修饰过或者添加了原本没有的内容的电子文档,这就存在

一个“原创”与“非原创”的问题了。

因为电子书一般都是根据纸质出版物的文本,通过拷贝或扫描或文字录

入文本,然后粘贴到电脑或手机的文字处理软件来编排制作,最后以某种格

式的电子文件输出而形成的,他的合法性是著作权法默认了原纸质出版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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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权益已经一次性地使用完结了而成为合法。也就是说,完成该格式的电

子文档的作者不具备创作权,而仅仅是一个电子书的制作者。这就不存在原

创不原创了。

接下来要探讨的重点就是,这个制作者的制作权该不该受到保护,或者

说,制作者有没有其权益以及怎样保护其权益的问题。

我们知道,文字录入、拷贝、扫描、编辑、与纸质出版物的校对等等一

系列的电子书制作过程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要付出大量的脑力和体力的生

产过程。也就是说,制作者付出了劳动,这个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他的价

值体现在读者在将阅读从纸质出版物的“读书”转换到“读屏”,较之前者

更方便了,保存携带更便捷了,成本更低廉了……,这就是价值。这个价值

产不产生版权,这个版权要不要保护,这个版权怎样保护?等等一系列的的

法的问题也随之而生。尤其是,当下几乎所有的网站、APP 将非自己制作

的电子书收纳旗下,阅读者拷贝下载都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一定的费用,俨然

形成了一个电子书市场,规则是各自为政,价格自己定,转账途径五花八门,

一地鸡毛。然而,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更遑论监管实施细则,当

然谈不上“保护”了。







电子书的管理,除了立法问题,还有许多技术性的问题值得探讨。首当

其冲的是“原创性”问题。

如拙文《电子书说》所列举的,当下最受读者欢迎的电子书格式莫过于

PDF 格式。PDF 其主要优点就是兼容电脑和移动电子设备,兼容各种浏览

器和阅读平台,压缩的图形技术使得其容量小便于储存,矢量图的属性使得

它可以无级放大和缩小,还有不易被涂改等等有点。

当然,PDF 也能利用某些软件转换成 TXT、DOC、WPS 等等其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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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也可以由其他格式转换而成。这样就给各种格式的同一内容的电子书

造成了互“盗”的条件。这样一个相应的电子书格式相互之间是否构成“侵

权”的问题就产生了。举例来说,我们制作一本 PDF 格式电子书,从某个

网站网页上拷贝了其内容,网页是用 HTML 制作的,很容易将该内容生成

对应的 TXT 文件,这是合法的,只要注明来自哪个网站就行,接着用随便

那一种文字处理编辑软件重新编辑,定型后再转换成 PDF 文件,一本电子

书就制作成功了。假定这个工作没有前人做过,也没有这样的一本 PDF 格

式的文件在所有媒体上出现过,也就是说,你是第一个制作者。那么这样一

本电子书算不算是“原创”呢?

笔者认为,这就是制作者的原创,虽然它不是著作者的原创。所以一个

原则的问题是,必须区别“制作”与“著作”。如果笼统地不区别制作和著

作,其实既保护不了著作者,也保护不了制作者。

网页上发表的文章同纸质出版物的文章一样是属于权益一次性使用了

的性质,不存在盗版问题。但是同一种格式同一内容的电子文档就存在着孰

原创孰非原创的问题。笔者认为,第一个制作者就是这个电子文档的原创,

其他拷贝或变相拷贝的都属于非原创。有很多著名的电子媒质出版公司都有

自己独特的电子书制作软件,生成只有在该平台上才能打开阅读的格式电子

书,就是为了保护其制作的原创性,倒不一定是这个电子书的原来文本的原

著,仅仅属于制作者自己的原创。当然这样一来,也就使该格式的电子书传

播受到了限制,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以上孤陋寡闻之见,晒来供同道者一哂。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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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年轻人被废掉的两种迹象,发人深省》

(下列文本来自微信公众号“十点公社”,题目是上文作者加的。)



文字阅读与视频浏览



“收入越低的居民看电视的时间越多,低收入群体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为 1 小时50

分钟;收入越高的居民阅读书报期刊的时间越多,高收入群体阅读时长为20分钟。高收

入群体中21%有阅读行为,而低收入群体中只有6.6%的人才有阅读行为。”

简单来说,越穷的人,越喜欢躺着无所事事看电视,刷抖音,看直播;越富有的人,

越喜欢接纳文字信息。



年轻人被废掉的两种迹象,发人深省



01 你的时间都去哪儿了?



前几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8 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调查全国居民时间

分配的情况。

你自己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如果说时间是生命的刻度,那么,你是否意识到自己

的生命,都停留在了哪些地方?

一天24小时,每个人都一样,上帝很公平,把24小时分成三块,工作8小时,睡

眠8小时,休闲8小时。

睡觉时,我们意识不到自己在做什么,也意识不到时间在流逝;休闲时,很多人一

样意识不到自己在做什么,刷刷抖音,看看电视,也就过去了;工作时,他们甚至依然

意识不到自己在做什么。

于是,一天,就这么浑浑噩噩地过去了;于是,一辈子,也就这么浑浑噩噩地过去

了。

哲人说:“未经思考的人生不值得过。”

那么,浑浑噩噩,无论以何种方式浑浑噩噩,都是人生最大的失败。



02 越穷越闲 大脑越依赖于外界信息刺激



来看看这份报告,有这样一段叙述:

“收入越低的居民看电视的时间越多,低收入群体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为 1 小时50

分钟;收入越高的居民阅读书报期刊的时间越多,高收入群体阅读时长为20分钟。高收

入群体中21%有阅读行为,而低收入群体中只有6.6%的人才有阅读行为。”

简单来说,越穷的人,越喜欢躺着无所事事看电视,刷抖音,看直播;越富有的人,

越喜欢接纳文字信息。

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马修戴斯蒙曾卧底贫民窟,了解贫穷最根本的原因。

他发现,导致极端贫困并延续给子嗣后代最根本的原因,其实是一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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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穷的人,越喜欢被动灌输,大脑处于空白状态,被外界的信息所控制;与之相反,

那些稍微富有的人,往往具备一定的主动性与思考能力,他们愿意思索正确与否,愿意

反思自己,同时纠正错误行为。

这段描述,和国家统计局在这份报告中的描述是一样的。

思考下电视和书籍的区别,思考下你在刷抖音、看视频和看书之间的区别。



一份神经内科学术研究显示:

看电视、刷抖音、看视频,你关注的是体验感,视觉和听觉神经把视频中的信息传

递给你,电视剧中跌宕起伏的情节与笑点会时刻牵动你的关注点,你变成一个接收者,

你仿佛被控制了,全身心投入到电视情节中,并且上瘾,时间不知不觉中流逝。

看书,你只能看到文字,视觉神经把文字传递到大脑,大脑还要经过逻辑思考,才

能形成画面,才能懂得作者这句话的含义,领悟到美感。在这个过程中,你的大脑需要

思考,需要把文字信息转换成自己的解读与知识。

简单来说,看电视时,你是纯粹的被动接受者,很爽,因为你的大脑不需要活动;

看文字时,大脑需要转动,文字信息被理解,你才能领悟到文字的意思。

为什么穷人都喜欢看电视,刷抖音或者看视频?

穷人越穷越闲,越闲越穷,他们喜欢成为被动接收者,喜欢被灌输,他们只追求简

单的信息刺激,这些信息到达大脑皮层,刺激一下,带来快感,然后就没了。

久而久之,他们的大脑习惯了被动接收,惯性一旦形成,想改变过来,非常艰难,

于是,考能力,阅读能力,于他们而言,是奢侈品,是难以办到的。

尽管在互联网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知识廉价,近乎免费,获取知识的渠道成千上

万种,要让他们动一下大脑,甚至比让他们动躯体更难。你也会看到,肥胖与贫穷,几

乎是共生关系。

这是一条真理:越穷的人,大脑越依赖于外界信息刺激;越富有的人,大脑运转速

度越快,思考能力越强,而对外界信息刺激,敏感度越低。



03 废掉一个人 这两样东西就够了



作家李尚龙写过一篇文章:废掉一个年轻人,只需要三样东西就够了。

哪三样呢?

一根网线,一台电脑,一个电话。

对于一个没有自制力的年轻人来说,一整天的时间,除了吃喝拉撒,都可以在电脑

上度过,玩游戏,追剧,刷直播,吃饭电话叫外卖。

时间一久,这个年轻人就废了。

而在我看来,废掉一个年轻人,两个办法就够了。

给他一台手机,给他一个沙发。回家,葛优躺,刷抖音,看视频。大脑废了,四肢

也废了。

新蓝网的报道,杭州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从父母那里要来了六万多块钱,在杭州

租了一个单间,买了台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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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半年时间,他哪儿都不去,就坐在床上玩游戏,吃饭就吃外卖,玩累了就躺下

睡觉,睡醒了继续玩,基本上床都不下。

最严重的时候,由于坐的时间过长,血液流通不畅,导致四肢麻木,整个人就瘫在

床上,大小便失禁,屎尿都拉在床上。

送进医院时,医生发现他长了褥疮——那种瘫痪在床无法动弹的人才会得的皮肤病,

你很难想象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会得。

“阿强的房间,床上还有尿液”

作家毛北说:“懒是一种比恶更可怕的人性。”

你有恶行恶念,这世界会就纠正你,法律会惩罚你,但你懒,除非你自己拯救,否

则就会堕落。

把自己废掉,真的不难,躺着不动,刷视频,基本就废了。



04 阅读是最好的捷径



现在,可以明确地说,如果你想成为更好的自己,如果你想获得更高的收入,如果

你想拥有更好的品性。

那么,阅读,是最好的捷径。

读书无用论也曾甚嚣尘上,一群白手起家的文盲,凭借一股勇气和好运气,在以前,

的确也能变得富有,但在今天,这种途径越来越行不通。

考上985/211高校,你就会发现,读书无用论,根本是骗人的。

如果说有用的标准之一是挣钱的话,那么你可以看看智联招聘发布的一份2018年应

届毕业生薪酬:985/211毕业生出来,工资基本在8000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工

资,是5000元左右。

这和国家统计局的报告结果不谋而合:高收人群会花更多时间在阅读上,而低收入

人群更多时间花在电视娱乐上。

阅读,在这里当然不是指在学校接受教育,一切形式的知识输入,都是阅读。

阅读的本质,是自我教育,终身阅读意味着终身自我教育,一个会自我教育的人,

人生步入正循环,一天比一天好一点,累积起来,发生质变,这个人就会和之前,完全

不同,脱胎换骨。



05



教育学家叶圣陶先生认为阅读有两个好处:其一是获取知识,其二是训练思维。

我以为,阅读远远不止两个好处,好的,持续性,优良的阅读习惯,会让你终身受

益。

第一, 阅读首先意味着思考

文字转换成信息被大脑接收,需要动用到大脑的抽象思考能力。文字只有被理解了,

才有意义。所以,阅读本身,就意味着大脑抽象能力的训练。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在香港的一次演讲中提到:读《论语》,要天天读,不只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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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那些话,那些思想,而是懂得背后的智慧。

什么意思呢?

譬如你读论语,读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懂得的,当然不只是对这句话的翻

译,即“自己不想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在阅读时,你会保持和孔子同等的思考维度,为什么他会说这句话?为什么这句话

很重要?这句话在你生活中是否有用?

当你发出疑问时,思考随之而来。

钱穆之所以要求人必须日日读《论语》,当然不只是把文字背诵下来,更重要的,是

通过每天的阅读,贴近孔子的思考,在这个过程中,你的思维能力会得到训练。

第二,阅读会引致反思

我的经历告诉我,喜欢阅读者和从不阅读者最大的区别,是反思能力。

喜欢阅读的人,具有反思能力,能看到超出自己思维能力与见识之外的东西,即使

无法理解,但尊重,能容纳异己观念,不攻击。

不喜欢阅读的人,极少具有反思能力,我就是对的,我的话就是标准,其它的都是

狗屁,没有沟通与交流,出口就是攻击性语言。相信我,和这种人在一起,是灾难。

反思会带来两个好处:

1、你会变得更包容:你知道在你的思考极限之外,有人以那样的观念生存着,你看

到多元思想,你发现每个人其实都不一样,都按照自己的活法存在于这个世界,你没有

理由,也没有权力强行推行自己的意志,你会尊重这种差异,心态由此包容。

2、你会变得更加理性:知道这世界每个人观念不同,就必然知道个体与个体,群体

与群体之间发生冲突,是必然的事,你就不会暴跳如雷,而是理性地沟通,妥协、理解、

达成共识。

举个例子,亲子教育,孩子与你发生了冲突,怎么处理?

最简单的办法,当然是打一顿,打一顿不行就打两顿,强制要求孩子执行自己的意

志,再哭,再哭就往死里打。

还记得那个深圳虐童案吗?一对夫妻在出租房里,用棍子、板凳、皮带往死里揍自

己的孩子,他们都是低收入人群,他们应该都没有阅读习惯,也没有反思能力。

有反思能力的父母会首先想到,孩子看问题的视角,与成人看问题的视角,截然不

同。

他们首先蹲下来,和孩子平等视线,然后再听孩子的想法,最后处理事情。

阅读,一定会带来包容与尊重,理性与理解。

第三,阅读会让你的气质发生变化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从小学开始读书,到大学毕业,整整16年,这么多书,读了

又忘了,究竟有什么用?”

最高赞的回答是这样的:“就像你吃了16年的饭,它们被吃进胃里,又拉了出来,

可是在这16年里,你的肉体一天天成长。读过的书,也是这样,你虽然忘了它们,但只

要你读了,就会有一部分内化进你身体,成了你的血肉。”

曾国藩有一句话:“唯有读书能改变气质。”

这是句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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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的过程,不仅仅是获得知识的过程,你会发现,你的思维能力得到了训练,你

的大脑更加活泛,你的视野更广,反思会让你更包容,更有理性。

阅读的过程,是你思维能力、品性与境界均在提升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气质自然而然会发生改变。



06



职场作家贺嘉说:“如果你经常熬夜,那你可以试试早起。”

早起,不仅仅是不熬夜与养生那么简单,早起,你就会有充足时间刷牙洗脸,搭配

衣服,整个人出门,气质就不一样;你会有充足时间吃早餐,肠胃得到保护;你上午能

精神饱满地完成工作,不必把事情再推到下午,下午再推到晚上。

你会发现,仅仅只是一个简单地早起,但你的生活由此发生了巨大改变。

早起,是一个支点,一个美好的支点,撬动的,是你作息规律健康的生活。

阅读,其实也是一个支点,一个美好的支点,撬动的,是你人生中所有美好。

阅读,不仅仅只是看一本书那么简单,它意味着终身自我教育,不断反思,包容心

和理性得到训练,你会更能理解别人,更看透世事,更少上当受骗,更加坦荡,更有人

格魅力。

到最后,你会发现,其实最开始,你只是想坚持阅读,最后,你的人生都会因此发

生巨变。

2022年,如果你开始真正意识到自己又步入新的365轮回时,告诉自己,别让这一

年再浑浑噩噩下去了,放下手机与电视,多读点书。

也许这个决定,会翘起你生命中诸多美好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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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田园小书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