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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范围一户一宅(5月12日定稿)
2023-09-09 | 阅:  转:  |  分享 
  
黄金庄村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户一宅”认定与补偿标准根据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黄金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抚政字﹝20
19﹞74号)第四条“手续不全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在二分五范围内视同其有宅基地审批手续并予以安置补偿,超出二分五的部分
不予安置补偿”的规定,结合黄金庄村实际情况,特制定黄金庄村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户一宅”认定与补偿标准如下:一、“一户一宅”的认定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省依法实
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为保障棚改范围农民基本民生,对未经批准占地建设的农村住宅,如被征收人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条件,可适用“一户一宅”政策予以认定。(一)进行“一户一宅”认定的户,必须符合《黄金庄村户口管理和村集体收
益分配方法》(见附件)第二条(共9款)中所载明的范围和条件,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二)拟确认为“一户一宅”的房屋,
应为砖木、砖混或等同于砖木结构标准,具备居住功能。二、分户年龄计算和原有住宅数量的确认 (一)符合《黄金庄村户口管理和村集体收益
分配方法》第二条规定村民资格条件,允许分户的村民必须达到18周岁的实足年龄,计算时间点为黄金庄村棚改公告发布日,即2019年11月
11日。(二)原有住宅数量的确定标准根据黄金庄村棚户区改造政策,属下列情况的,均计入该户已拥有的住宅数量:1.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
的住宅,包括已出卖或者赠予他人的住宅,接受继承、遗赠、购买、析产等方式获得的住宅。2.经黄金庄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认定的视
同享有有效手续(如向村委会缴纳建房款等)的住宅。3.在本村土地收储时,置换的返迁房、购买的平价房,或者可以选择安置房,但本户选择货
币补偿的。4.修建金山大街获得货币补偿的户,如在村址外建房并置换楼房或选择货币补偿的,视同宅基地安置到位,计入本户住宅数量;如在村
址内另行建房但未予置换补偿的,不计入其住宅数量。三、“一户一宅”补偿标准(一)产权置换标准。认定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其实际占地
面积为二分五厘范围以内的部分,按照1:1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并按2388元/宅的标准向村委会缴纳宅基地款。占地面积超出二分五范围
的部分不予补偿。(二)其他补偿按照区政府《黄金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抚政字﹝2019﹞74号)文件相关
标准执行。(三)对于已经购买了新民居楼房的户,需按照置换安置房的面积补交差价,补交差价标准为1500元/㎡(此标准依据2011—2
013年度抚宁区同类商品住宅市场价的平均值3300元/㎡与本户购买新民居楼房价格1800元/㎡的差额计算,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四、按照本标准确认的黄金庄村“一户一宅”置换房屋与黄金庄村棚改返迁房享有同等权益。购买平价棚改返迁房资格的确认,按照《黄金庄村棚
改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会议纪要(2020年9月1日)》执行。五、本文件由抚宁区黄金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黄金庄村户口管理和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法》 抚宁区黄金庄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2023年
月 日附件:黄金庄村户口管理和村集体收益分配办法为了更好的规范外来人口来本村落户、外嫁女户口迁出和婚生子女落户相关事宜。杜绝外
嫁女和外来落户人员,因村集体收益分配所引发的上访问题的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依法实施村民自治的相关规
定。经村党支部、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研究决定,制定《黄金庄村户ロ和村集体收益分配办法》。全体村民监督,必须坚决执行。第一条、分配原则
黄金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原则,是具有黄金庄村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包括户口没有迁出的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已经办理农转非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的分配权。第二条、具体分配方案1、本村农业户口的
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2、因与本村农业户口的成员缔结婚姻并符合落户条件,将户口迁入本村、在本村定居
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转非人员),根据与其成立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本村享受的收益分配额享受同等份额收益分配权。
3、有女无儿或两个以上都是女孩的家庭只限一个女儿招婿该女婿及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其他,嫁给本村农业户口以外的女儿,户口必须迁出,不
迁出的也不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包括婚生子女)。4、在本年度(村收益分配当年)离婚后又再婚的非黄金庄村农业户口村民,
本年度只能有一个配偶享受该家庭可以享受的收益分配额。特殊情况:(1)如果是黄金庄村户口的女性,离婚后再婚的本村不接收其再婚配偶的户
ロ(包括再婚配偶所带子女的户ロ),也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2)如果是黄金庄村户口的男性,离婚后再婚的本村接收其再婚
配偶的户口,并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但是,不再接收再婚配偶所带子女的户口。5、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参军服兵役期间(
军官除外)以及退伍后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回本村的(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转非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
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6、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学生,因上学将户ロ迁出,在校读书尚未毕业期间(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当年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
书或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转非人员除外)的,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7
、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离婚后未将户口迁出的人员,不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婚前就是黄金庄村户口的除外)。8、具有
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因工作、结婚、出国等原因,将户口迁出黄金庄村和花钱后买的农转非人员,本人不再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
因特殊原因申请回村落户,需经本村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签字,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批准。9、在村集体收益分配当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具有
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根据生前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仅限去世当年享受)。第三条、分红款的抵扣1、历年拖欠本集体
往来帐款或合同款,从本户家庭应得分配款予以抵扣。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司法机关判决裁定,未按期缴纳罚款或债务的家庭,从本户家庭应得
分配款中予以抵扣。第四条、特别约定1、自2018年3月1日起,加入成黄金庄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需要履行相关的加入、审批程序
,任何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不得仅以户籍迁入为由,主张黄金庄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2、本方案中的家庭是指达到法定婚龄以婚姻为基础由丈夫、妻子(子女)组成的基本单位,包括五保户家庭、离异或配偶去世后尚未再婚的家庭。第五条、本办法已经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秦岛市抚宁区城关镇下庄管区黄金庄村党支部、村委会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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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神州国土首藏)